法官个人履职报告10篇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1

防止,最根本的是把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深化改革,为官商交往立规矩,定道设轨。深化改革是铲除腐败现象的根本途径。只有进一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真正厘清***府与市场的关系,将能够由市场机制本身决定的权力下放给市场,将***府的角色定位于市场的“仲裁者”“服务者”和“监管者”,减少***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权力对市场的强力干预。要细化、实化官商交往的原则与规范,建立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为交往行为提供尺度、边界和红线,一旦越过边界就要受到处罚,做到官商交往有道守道,各行其道,越道脱轨者严惩重罚。具体而言,官与商交往应谨遵以下四项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国外有反腐专家列出反腐公式:腐败=垄断+暗箱操作-公众参与。这个公式说明,公开是正义的灵魂,是对努力工作的最有力鞭策,是对不当行为最有效的抵制。中国***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可以说,公开性是现代的群众路线。要以公开为龙头,让官商交往在阳光下公开进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保廉洁,让阳光照射官商交往的全过程,让领导同事、社会公众、监督部门都能看到、听到、知道。

履职需要原则。官员要克服“交往是个人私事”的认识,准确划分“公事”与“私利”的界限。官商进行交往必须以履行公共职责为前提,是出于履行职责和公务的需要,直接主观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必要性原则。为了防止官商交往过多而产生腐败,应当坚持官商交往所商谈的事项是工作必要的和必需的。因此,应将交往的程度和次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防止利益冲突原则。官商交往过程中,官员要保证完全为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不能关系到个人利益,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任何实在或潜在的冲突。

根据上述原则,应建立以下规制官商交往的相关管理制度:

接触会见请示报告制度。接触会见之前要向上级请示,经过批准后方可会见。会见后要报告会见的情况和内容。

接触会见事由登记制度。对接触会见的事由和相关内容等事项要登记造册,以备核查。

统一规定接触会见的时间、场所和方式。权钱交易本身是非法和隐蔽的,因此大量腐败活动往往是“场外”交易,借助非工作场所私下进行。所以应规定,接触会见一般应在工作时间、办公场所,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以与商谈事项相适宜的方式进行。

建立回避禁止制度。本人及其近亲属与对方或申请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禁止接触会见。在本人履职期间,禁止其子女、配偶等近亲属私下接触会见对方。在项目招投标、***府采购等重大商业活动之前以及过程中,一律不得与商人接触。

完善从业禁止制度。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离职或离退休后,3至5年内不得接受原职务管辖的地区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任职,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严格接触会见纪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物、礼品以及其他便利性帮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以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私下接触联系,不得泄露商谈事项以外的事项或商业秘密,不得为对方提供接触事项以外的便利条件和帮助。

建立不规范交往预警机制。上级机关和纪检***门要加强对官商交往行为的监督,对有关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做到防微杜渐。同时采取聘请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强化违反接触会见制度的责任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触会见的,或者无正当理由对接触事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对其负责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视为无效,并改由其他人员重新办理。相对人在接触过程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取消申请资格、宣布决定结果无效外,要追缴相对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对人刑事责任。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违规者要严控、严查、严惩,一旦发现违规就要严惩和曝光,让违规者付出成本和代价。在此基础上逐渐改变人们的习俗理念、观念意识,变成官商共同遵守的习惯和规矩。

(资料支持:《检察日报》,原题为《划出官商交往的“红线”》)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2

关键词 身份保障 司法管理 检察官

作者简介:王文萍、韩少冲,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角度,提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的要求,从***的文件层面对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做出设计,这为推动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注入了强大动力。所谓的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指的是基于检察官职责的司法属性,为确保检察官客观、公正、不受干扰地***行使职权,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在依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取得检察官法律身份之后,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随意调离、辞退或不受免职、降级等处分的特殊保护,即一套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制度体系。

笔者认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与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密切相关,必定会给公正***行使检察权带来积极的影响:第一,身份保障制度能够保障检察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让检察官在履职时能放下后顾之忧。充分的身份保障是检察官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检察官履职积极性的条件和必备,倘若检察官职业身份无保障,在履职过程中可能会被随时随意调离、辞退或受处分,那么检察官行使职权时,尤其是在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时就会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干扰和影响,导致检察官履行职权时因心存顾忌而不敢依法履行职责,从这层意义上说,检察官身份受到特殊保护才是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的需要。第二,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和提升检察权威的必然要求。司法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权力类别在法治生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司法权事关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极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和侵蚀。从身份保障的历史渊源上看,司法人员身份保障制度的概念最早发源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确立司法人员身份保障制度的初衷就是要从制度层面保障每一名司法人员不被随意免职、调离等,进而保证司法***。从我国检察工作实践看,检察官在***办案中受到地方******部门干扰较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的问题依然严峻,最近出现的多起冤假错案背后大多都存在某些领导干部的插手干预检察办案的痕迹,这些问题的产生当然有着复杂的原因,但不容忽视的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检察官身份保障不具体、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总而言之,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只有赋予检察官相对完善的身份保障内容,才能确保检察官在依法***的价值轨道上公正行使检察权。

在我国《检察官法》是关于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的最基础的法律规定,其中的内容构成身份保障的基本法律框架。笔者认为,《检察官法》除了对身份保障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外,还较为详细规定了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惩戒等制度,但对照检察实践来看,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仍亟待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一、仍需进一步完善任免辞退的条件和程序

在任免和辞退规定方面现行《检察官法》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在免除检察官职务方面,法律规定的情形十分宽泛笼统;在检察官辞退方面,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较低;二是免除检察官身份的程序设置不科学,内容不完备。《检察官法》对有关检察官法律身份的免除规定过于简单、不够详细,只规定需经人大***会任免,而对具体所要遵循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未做详细规定,也没有严格的程序约束,使检察官缺乏足够的身份保障,从而产生后顾之忧。笔者建议,伴随着检察制度的发展,《检察官法》中的检察官任免制度应尽快修改完善,尤其是要对免职的事由和辞退的条件作出限制性规定,研究确定法定事由的具体内容,法定程序的具体操作流程等问题,除了出现法定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一律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此外,还建议在省级检察机关设置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对省以下各级检察机关拟作免职、降级、调离决定的事由预先进行调查,确认事由是否符合规定,并赋予拟被免职人、拟被降级人、拟被调离人充分的救济权利,如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之后根据专门机构所做的调查报告由同级人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关决定。

二、仍需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惩戒的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检察官身份保障制度不等于说检察官不受约束,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不等于说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保护。严格的惩戒制度可以较好地约束检察官的言行,对惩罚违反检察职业道德行为,维护检察公平正义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官法》采用列举式将惩戒事由和处分种类做出了规定,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检察官惩戒受到许多外来因素制约的影响,在加上惩戒制度行***特色浓厚,惩戒的实际并不理想。因此,笔者建议,在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借各级检察机关纷纷成立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之机,建立一套完善的检察官惩戒制度和机制,对惩戒的事由规定的更详细、更具有可操作性、更符合检察官的职业特点。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3

今年,市人大***会首次对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衷心地感谢人大给予我汇报履职情况和听取评议意见的机会。

*年月,市十二届人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我担任一分院检察长。检察工作的实践使我认识到:中国的检察制度由我国的***体、国体所决定,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坚实的***治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础。我国宪法确立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反映了***和人民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期望和要求。检察工作必须坚持***的领导,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与侦查、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设置直辖市检察分院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审级关系,由检察分院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国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一分院成立于年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分院地域管辖的分工,我院案件管辖的区域为浦东新区、卢湾、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奉贤等个区。我院与辖区检察院的联系主要通过办理第二审案件,开展个案指导。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分院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院贯彻***的路线、方针、***策,执行国家法律,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检察官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通过教育管理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我认为,作为一名分院检察长,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护司法公正。

***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海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今年,同志到市检察院视察工作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激发了我更强烈的责任感;在市委领导下,上海***法各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一分院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全体干警勤奋敬业,为我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我继往开来、再创新业绩的信心。我和班子成员提出了“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塑造检察官良好形象,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的总体工作思路。下面,我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后,我和班子成员认真分析了做好各项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今年是新一届班子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坚持一手抓防治“***”,一手抓检察工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经过“严打”整治斗争,上海的刑事案件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治安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仍存在着严峻的一面,维护稳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我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配合。通过派员适时介入侦查,参与公安机关讨论疑难案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集中公诉,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等,把“严打”方针落实到批捕、等各个检察环节,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二是加强办案指导。我经常到办案第一线听取汇报,及时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疑难案件,加强对重大复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确保办案质量。三是把握好刑事***策,注意区别对待,体现“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作案人员,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从轻处理。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经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运用《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堵漏建制,预防犯罪。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正确履行职务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社会变革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多方面因素,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查办职务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我组织侦查部门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市委、高检院有关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强调要提高对查处职务犯罪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今年,我院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查案力度,依法立案查处了中国中福实业总公司原总裁白晓江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及市看守所公安民警舒伟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案件。为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我带领侦查部门总结出“举报线索初查”、“立案传唤”等工作经验,并加强对职务犯罪新情况的研究,从而扩大了侦查视野,提高了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为加强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我经常深入侦查部门,参与制定和研究侦查方案,确定侦查方向,靠前指挥。在查案中,我十分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这是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的重要表现,体现了***和人民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与此同时,从巩固***的执***基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案”,不因“官微”而不查,不因“案小”而不办。二是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立案,依法传唤,依法获取证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程序规范保证案件质量,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近年来我院所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法院都作出了有罪判决。三是依法文明办案。我要求检察官必须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将廉洁办案作为公正***的重要内容,所有办案费用和办案用车全部由院里提供保障。办案中对发案单位,做到不借一辆车,不吃一餐饭,不花一分钱,不收一份礼。四是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方针,我提出,查处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按照“一案一预防”的要求,通过办理案件开展预防工作,努力减少犯罪。如结合查办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张士翔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所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市纪委选作今年开展***风廉***建设的警示教育材料。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法律监督会不会影响与其他***机关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是检察长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我认为: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只要我们依法正确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提高办案质量,既讲监督也讲配合,就能取得其他***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因此,我十分注意把法律标准作为诉讼监督的准绳,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决不为保“面子”而不纠正;对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对刑事二审案件的审查,依法支持区检察院抗诉,切实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中,我强调要把监督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上,重视对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的监督。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开展刑事诉讼超期羁押的检察。在民事行***审判监督中,则一手抓维权,一手抓息诉,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上海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对司法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要求全院干警在办案中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且从有利于教育感化的角度给予人文关怀。如在侦查白晓江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期间,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病逝,我们利用休息天主动安排其与父亲遗体告别,使当事人及其亲属感动不已。在搜查时回避未成年人,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提供医疗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使其能够及时得到***。在书等法律文书中,尽可能隐去或简化被害人、证人的姓名、地址,以保护他们的隐私和人身安全,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推进检察改革,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强化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检察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注重实效,不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我注意从一分院实际出发,把检察改革与年度工作同步规划,针对影响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制度性、机制,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形成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制度改革,机制创新,优化检察工作管理机制,提高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改革思路。

一继续深化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我院较早地在公诉、二审部门实行了“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承担审查、出庭公诉和审判监督任务,向检察长负责”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率先推出预备主诉检察官制度,加快主诉检察官后备队伍的培养。又针对我院侦查部门以办理大案要案为主的特点,推出了以办案责任和侦查指挥责任相统一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今年在全院各业务部门继续完善、全面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如在侦查监督部门试行集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监督于一体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控告申诉部门建立以“首办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减少了办案工作的行***色彩,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逐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在放权的同时,如何对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权进行监督制约,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公正***。对此,我提出应重点建立两项机制。一是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行以“三书”对照复核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通过对公诉等部门主诉检察官所办案件中的意见书、书、判决书进行对照复核,对主诉检察官是否依法办案及办案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建立以目标管理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机制,将检察官和各业务部门办案数量、工作质量以及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等纳入考核范围,促进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三不断优化检察工作管理机制

我还积极探索建立体现司法属性、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机制,优化检察业务管理,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建院以来的办案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检察办案的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细化,制定了《制度汇编与工作流程》,把法定诉讼程序和内部工作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使***办案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并通过局域网,实行检察业务动态管理。我注重发挥检察委员会的业务领导决策作用。在检察委员会讨论问题时,注意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不先发言,不定“调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慎重行使检察长的最终决定权。今年又陆续推出了检察委员会委员听庭评议制度,以了解主诉检察官的公诉水平和办案质量;实行了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使各业务处室全面了解和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统一***思想,提高***水平。

三、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加强自身监督,做到公正***,是社会关注的问题。我把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作为任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着重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关键。每年“两会”期间,我都指派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旁听分组讨论,主动听取代表们对一分院检察工作的意见,并限期处理,及时答复。我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两会”文件,贯彻“两会”精神。高度重视人大***会批示和人大代表、***协委员来函所反映案件问题的督办工作,对上述信函,都仔细阅看并指定专人办理。通过建立督办制度,严格督办程序,保证督办案件质量,及时答复和反馈,把督办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二全面落实检务公开

我组织控告申诉部门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务公开的要求,在举报中心、律师、证人接待室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并将有关内容制成挂***,公开检察机关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布接待来访、受理案件和举报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中心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对有些重要的举报、申诉,我都自己接待。我还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要积极帮助当事人联系具体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要努力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积极发挥廉***监督员的作用

我院实行了廉***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协委员等有关人士担任廉***监督员,借助他们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今年又新聘请了名廉***监督员,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由院领导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请他们旁听出庭公诉、案件听证会,走访发案单位等,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检察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的情况,并请他们评议我院工作。通过积极发挥廉***监督员的作用,促进了全院干部廉洁办案、公正***。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上海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及法律专业水平必须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法治需要。我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按照“***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的目标,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一坚持从严治检,促进廉***建设

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加强***风廉***建设,是提高检察官素质的有效手段。我着重抓好队伍的思想***治教育,认真组织全院干部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的十六大精神,使检察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牢记“立检为公,***为民”,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公正***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根据高检院的部署,今年认真组织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切实解决***观念、***作风和***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注重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按照检察官法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我认真履行***风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小事抓起,严肃查处违纪苗子,抓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做到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检察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和公正***的能力。检察官的知识面和专业水平,必须适应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我把提高检察官专业化水平作为队伍建设的着力点,严格检察官准入条件,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制定了各项培训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大家自觉学习,提高了检察官的文化层次。每年选派检察官出国培训、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司法理念、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培训,选拔主诉、主办检察官,评选检察专门人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教育培训和引进高学历的法律、计算机、外语、财会等专业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升自我,与时俱进,已成为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追求。

三深化创建活动,塑造良好形象

创建文明单位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我院已连续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我要求大家成绩面前不自满,提高标准找差距,不断深化创建内涵,积极开展新一轮创建活动。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提高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修养。通过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陶冶检察人员情操,培育学法守法、***护法的尚法精神,提高了尊重和保护人权、弘扬现代司法文明的自觉性。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倡导“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院风和刚正不阿、护法为民的检察官职业操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公正***为人民,廉洁从检树形象”已成为一分院全体同志的共同目标。建院以来,我院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检察官,队伍中至今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担任检察长以来,我时常告诫自己:检察长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了不辜负***和人民的重托,我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治、法律和科学文化,更新知识结构,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公生明,廉生威”,领导者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制度的制约和群众的监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我深切地体会到,一分院各项成绩的取得,靠的是***的领导,靠的是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靠的是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不断提醒自己,一定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用自己的表率作用团结带动一班人,凝聚集体智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各项工作。

一分院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与担负的职责还不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个案指导还不够积极主动;检察官的***治素养、知识结构和法律专业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司法工作的需要,专家型检察官群体尚未形成;市民对一分院检察工作还了解不多,检察宣传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就我个人而言:对一分院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探索还不够;对法律监督中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够;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加快检察专门人才的培养方面,措施和力度还不够。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提高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4

    论文摘要:本文根据“一国两制”方针、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特别行***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着重论述未来香港特别行***区的司法制度,包括特别行***区法院的设置及与现今法院的比较,特别行***区法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未来特别行***区司法活动的原则,特别行***区法院的终审权与管辖权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论述,说明未来香港特别行***区的司法制度,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特别行***区成立后,香港原有的司法制度基本予以保留,二是特别行***区设立终审法院并享有终审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

    《香港特别行***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确立了“司法***,行***机关与立法机关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治体制模式。而司法制度则是这一***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探讨香港特别行***区的司法制度,对于香港未来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香港特别行***区法院

    《基本法》第81条第1款对香港特别行***区法院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香港特别行***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由此可见,1997年7月1日以后,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香港法院组织体系)予以保留,但是,将有两处明显的改变,一是设立终审法院,二是对原有法院名称作了些变动。

    很明显,1997年7月1日以后,香港特别行***区将享有终审权,因此,必须设立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将是香港特别行***区的最高法院。这样,就必须对原有法院的名称作些改变。目前香港法院分为最高法院(包括上诉庭和原讼庭)、地方法院、裁判司署、儿童法庭、死因裁判法庭,以及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襄物品审裁处等一些专门法庭,其终审机构是设在伦敦的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1997年了月l日以后,由于在香港设立了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其实就是香港的最高法院,因而,目前香港的最高法院将改名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将改名为区域法院,但它们的具体组织、职权、法官的资格等将予以保留,只是名称的改变。由于法院体系的主要变化是设立终审法院,因此,在《基本法》司法机关一节的条文中还作了终审权属于终审法院以及终审法院的职能和法官的任免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现今香港法院体系与未来香港特别行***区法院体系对比***表如下:

    二、香港特别行***区法官

    香港特别行***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推荐,由行***长官任命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原在香港任职的法官也将可以继续予以留用,其各方面的待遇,将不低于现有标准。但在涉及到有关国家主权和设立终审法院等相关问题上作了相应的改变。现详述如下:

    1.法官的任职资格。

    《基本法》就未来香港特别行***区法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作了如下原则规定:(1)香港特别行***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2)香港特别行***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以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3)香港特别行***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与香港现在法官的任职条件相比,最显着的变化就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也就是说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在外国有居留权者,均不能担任这一职务。这是实行“港人治港”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2.法官的任免。

    香港特别行***区法官的产生与目前香港法院法官的产生很相似。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委员会推荐,由行***长官任命。但任命特别行***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还必须由行***长官征得香港特别行***区立法会的同意,并报全国人大***会备案。

    对于法官的免职,《基本法》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基本法》第8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长官才可以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香港特别行***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5名的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基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但对于香港特别行***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的免职,还须由行***长官征得香港特别行***区立法会的同意,并报全国人大***会备案。

    三、香港特别行***区司法活动的原刻

    依据《基本法》的规定,未来香港特别行***区的司法活动(尤指审判活动)要遵循下列原则:即司法***原则、遵循判例原则、实行陪审制度的原则和公平的诉讼程序原则。现分述如下:

    l.司法***原则。

    所谓司法***,是指法官在审案时不受任何方面的干涉、管束,特别是不受任何行***部门、任何个人的干涉,即使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也不能过问,只是在上诉时才能对该案发表意见,作出新的判决。((基本法》第85条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原则,该条文规定:香港特别行***区法院***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司法***原则也是目前香港司法活动的重要原则,《基本法》予以保留。为了保证该原则切实可行,《基本法》赋予法官司法豁免权,使法官能***履行职责,不用害伯因履行职责会被指控。同时,对法官的待遇仍保留原实行的高薪制和终身制,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忠诚于法律,公正地履行职责。

    2。遵循判例的原则。

    遵循判例的原则是在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香港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审判活动原则。自1905年起,香港开始建立案例记录制度,经编辑整理,把较为重要的案例收集进《判案汇报》(HKLR)。到现在香港的《判案汇报》已超过100多册,收藏于最高法院***书馆。

    按照这一原则,这些判例成为香港法律渊源之一,对法院的法官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处理相类似的案件时,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个约束力具体表现在:(1)上诉庭的判决对所有下级法院来说,是具有绝对约束力的,而且在上诉法院内部,任何法官要服从于法院其他法官行使共同管辖权所作出的判例。(2)地方法院的法官不受法院先前作出的判决的约束,不论是初审判决或是上诉判决,但地方法院必须遵循上级法院的判决。(3)裁判司署受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判例的约束,不受地方法院或其他裁判司署判决的约束。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未来香港特别行***区的司法活动,将仍然适用遵循判例的原则。但也有一些新的改变,其具体内容如下:(1)香港原有的法律,主要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将予以保留,因此判例仍是特别行***区法院判案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是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除外。(2)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判例可作参考。1997年以后,由于在香港设立了终审法院,因此英国枢密院和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将不再对香港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约束力,只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法院的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参考,依实际情况而定。

    3。实行陪审制度的原则。

    《基本法》第86条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香港的陪审制度是在英国陪审制度的基础上,经过香港长期司法实践活动逐渐演变和发展而形成的,由一般公民组成陪审团参与香港法院审判活动的制度。

    根据香港《陪审条例》的规定,凡年龄在21岁至60岁、有英语知识的香港公民可被选为陪审,但行***局和立法局的非官守议员、***府公职和***职人员、医务、教学等17种职业的人员不能参选。由这些公民组成陪审团参与具体案件的审判活动。在审判过程中,判案定罪由陪审团决定,法官的职责就是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简单地说,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这样做,可以防止法官独断专横、自由裁决,形成对法官审判权的制衡和约束,保证公正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公平的诉讼程序原则。

    《基本法》第8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区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保留原在香港适用的原则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目前在香港的刑事诉讼中主要原则有两项:一是无罪推定,二是保持平衡。所谓无罪推定是指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以前的被告人,应推定他是无罪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被告人没有义务提供无罪证据,也不得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对被告人有罪的根据如有合理的怀疑,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若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应作无罪处理,予以释放。

    所谓保持平衡是指对确实破坏社会治安的罪犯必须惩罚,但在未判罪之前,嫌疑犯必须得到公平的对待,必须保证其免受监禁、逼供,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讯。在整个拘留、审讯、判决等程序上,法律对嫌疑犯应有一定的公平措施,如保障其控诉、申诉、上诉、辩护等权利以及公开审判、回避、陪审等制度。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5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既是“建立”,说明现有机制极不完善。

怎么不完善了?

先看庭内。《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和“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毁损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列为罪状,拓宽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打击范围。但是,缺憾有二:第一,扰乱法庭秩序罪仍是公诉犯罪。明明是法官眼皮子底下的犯罪,世界各国都明确由法官径行判决,我们却仍规定由公安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样一来,效果可想而知。难道对法院和法官连这么一点儿基本的信任都没有么?那何必又把这类案件交给法院判呢?

第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范围仍局限于法庭之内。对于发生在法庭之外,哪怕是法院之内的“侮辱、诽谤、威胁”法官、检察官的行为,刑法却就此止步。我们承认,法庭是国家进行审判活动的庄严场所,刑法对法庭秩序应当给予特别保护。可是,法官也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员,难道法官在法庭内里打不得骂不得,出了法庭就不受保护了?法律维护的到底是抽象的秩序,还是秩序当中有血有肉的人?

再看庭外。除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又或处以司法拘留,但是,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的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跟踪、骚扰、伤害行为,却没有相应处理机制。

先说诽谤。诽谤法院,没有被害人,无法自诉;诽谤司法人员,救济机制极不畅通,澄清机制更是形同虚设。试问几个往法院、法官身上泼脏水的人被真正追究了责任?捏造“南京李芊案”的谣哥安然无恙。恶意“举报”齐奇大法官的宋城集团老总安然无恙。全网污称通州法官打人的北京律师崔慧安然无恙。

是的,面对用脚投票的法官,我们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理想留人,还要用适当待遇留人,可是,工资涨幅总归有限,真正维系人心,又或令人死心的,正是上述一起起事件的处理结果。

我认识的许多基层法官,都受到过直接或间接的侮辱或威胁,有人收到过自己子女上学放学的照片,有人儿子的书包里还被塞过血包或死老鼠。可是,就算知道是谁干的,又能怎么样?就算头顶裁判者光环,还不是无能为力。我曾问一位美国法官,有当事人在你面前威胁你子女时,你怎么办?美国法官张大了嘴巴,说:“直接判他刑!”然后问:“你们怎么办?”我沉默,总不能说“揍他”吧?

面对侵害,法官们唯一能求助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是这是法律针对所有公民的普通保护,为什么对位于矛盾风口浪尖的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法律不能给予更多的特别保护?或者说,设定更多的预警和提前干预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必须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必须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我的建议是:

1. 在《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基础上增列三百零九条之一,专设罪名,将在法庭之外,因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而对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有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处:(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的;(三)跟踪骚扰或者在住宅周边恶意逗留的;(四)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其正常生活的;(五)偷窥、偷拍、窃听、散布隐私的。

2.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罪,法官可以当庭径行判决。

3. 制定《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法》,对于司法人员给予特别保护。对于泄露依法不应公开的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信息的,以及有前述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该法追究责任。司法人员因依法履职受到人身威胁时,有申请警察保护的权利。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6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主要工作20xx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市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针对刑诉法严格了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制定《提高公诉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43类问题,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编发指导案例160余件,确保同类案件依法作出相同处理。

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增加告知文书99种,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 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帮教,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9人考上了大学。北京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四是完善涉***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国防设施、冒充***人招摇撞骗、侵害***人及***属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依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依法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15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75%。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审判机关改判和纠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民事、行***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针对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制造虚假民事诉讼、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以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和诈骗罪立案侦查5人。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监。同时,坚决查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xx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这些专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一是规范线索管理。实行所有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过去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消除影响。二是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拟不起诉的,一律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追逃追赃,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20多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巡展,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公职人员远离“潜规则”、依法廉洁履职。各级检察院依托查办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金融、司法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积极向***、***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76份,其中两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报告。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3个基层院推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行***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形成明确的权责清单。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从20xx年9月1日起,当事人及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及时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广案件公开审查。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听取当事人、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的意见,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各院的检务大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北京市有13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探索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一是成立跨行***区划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二是完善行******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与市***府法制办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涵盖26家***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县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移送案件,促进依法行***。三是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项改革的落实做好准备。

改革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对26项核心业务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并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改革业务考评制度。取消对各级院计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报案件质量、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的制度,不允许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不允许为了考核业绩弄虚作假,确保按照司法规律依法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取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9项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限期整改,督促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思想***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利用9个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摸底考试、全员技能实训,公开通报考试结果、存在问题,在15个业务领域评选出176名业务标兵和骨干。全市检察机关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53人。昌平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西城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2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xx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报告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情况,配合人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2件,积极将相关意见转化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体措施。二是主动接受***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协委员提案5件,向市***协通报检察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33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府、***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人大、***府、***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市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行***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xx年的工作任务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诉讼法,健全行******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从注重办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从封闭式管理向公开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内部监督制约向全面接受外部监督转变,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7

法院是一个解决争端的场所,这一工作性质决定了法院是一切矛盾集中之地,因此法院常被认为是所有工作场所中最可能存在潜在暴力的地方。

法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很容易受到威胁、恐吓乃至暴力的侵害,这一现象在全世界都是普遍的。一般认为,美国法官的社会地位及其司法权威是比较高的,但这也并不必然能使美国的法院和法官免受不法侵害的困扰。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行***办公室下设的“应急反应与安保署”于2007年做过一次调查,接受访问的855名各地区法官共报告了296起发生在2005年至2006年间所受到的各类威胁,其中24%(75件)被认为是“迫在眉睫”的。美国也发生了多起***杀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发生在法院的***击事件,近几年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2011年9月,在阿肯色州克劳福德郡,一个探视权案件中的当事人携带自动武器进入法院重伤了法官的助理后继续寻找法官,之后被警方击毙;2012年3月,一名凶手为窃取包含自己定罪判决与家庭暴力的文件,在华盛顿州格雷斯港郡法院内刺伤一名法官和值班警长,凶手于次日被捕;2013年2月,特拉华州新堡郡一名子女抚养权案件中的当事人持***进入法院,并在法院大厅***杀其儿媳和她的朋友,凶手在重伤两名警员后饮弹自尽……令美国社会对法院及法官的安全产生了担忧。

这一状况与我国目前正在发生的情况颇为类似,因此,美国在保障法院安全以及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一些举措和建议也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200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名为《法院安保促进法案(2007)》的法律(以下简称“CSI法案”),在联邦层面上提高对法院、法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由时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沃伦・伯格倡导发起的,旨在推进美国及全世界司法行***管理工作的非盈利性智库国家法院中心也时刻关注州法院及地区法院的安全问题,相继出版了一系列关注法庭安全与法官人身保护方面的研究报告,NCSC也是积极推动CSI法案通过的机构。

综合CSI法案以及NCSC的报告,我们可以对美国法院及法官保护的情况做一个大致的了解。美国的司法安保工作整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专门的刑事保护

CSI法案的第二部分是对美国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突出对法官的特殊保护。美国刑法不乏惩罚破坏司法秩序与司法权威行为的罪名,比如包含了我国的伪证罪及妨害作证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帮助毁灭及伪造证据罪等罪名在内的藐视法庭罪就是其中最著名的一个罪名。一些单行法规也有专门针对公务人员人身保护的规定。CSI法案通过后,美国刑法典在此前的基础上将法官列为***的被保护主体,当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因履行职务而致使其或其家人受到侵害时,对加害人设置了专门的罚则。刑法将故意杀害司法人员的法定刑上限从10年提高至20年,针对司法人员的过失杀人的法定刑从六年上升至十年。对于持***支或其他危险武器进邦法院建筑或导致***支或其他危险武器出现在联邦法院建筑物内的行为,可判处两年以下监禁刑,单处或并处罚金。相比较而言,同样情形出现在其他联邦机构设施的,只对行为人处以一年以下监禁刑,单处或并处罚金。另外,在CSI法案出台以前,上述条款中只规定对携带***支的处罚,CSI法案增加了“其他危险武器”的规定,但对于哪些属于“其他危险武器”,CSI法案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有研究认为“其他危险武器”的定义过于宽泛,包括鞋子、皮带、戒指、椅子、桌子、螺丝刀等在内的日常用品都可能被纳入“危险武器”的范畴,在实践中可能会引起问题。当然这最终还是要留待法院来决定“其他危险武器”的范围。

增强法官及其家人的隐私保护

美国非常注重对法官及其家人身份信息的保护,尽量减少他人与法官在办公场所之外接触的机会。CSI法案将以针对法官及其家人威胁、恐吓或煽动暴力为目的获取法官限制性个人信息的,或明知这些限制性个人信息将被用于针对法官及其家人的威胁或协助暴力的行为列为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刑,单处或并处罚金。

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申领驾照或其他身份证件过程中可以用最高法院的地址代替其居住地址;其他联邦法院法官则可用其供职法院的地址取代居住地址。

明确法院安全的责任机构

美国法律规定,美国法警局是保障法院安全的主要责任机构。法警局下设司法安保署,负责全国范围内司法人员住所及人身的安全保障工作,对受威胁的联邦法官、法院工作人员、证人及其他人士提供人身保护。司法安保署分为司法行动部与司法服务部两大机构,司法行动部负责安全保障具体工作;司法服务部则负责安保后勤服务。司法行动部通过全国司法安保中心、保护行动办公室、保护情报办公室和行***管理办公室四个机构具体运行。保护行动办公室从事对高危险司法官员以及联邦法官的安保工作提供监督、支持和指导;保护情报办公室负责情报收集、分析,协助法警局保护任务的开展;全国司法安保中心为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提供教育、操作和技术性指导。行***管理办公室则承担司法安保署的业务流程管理。除法警局以外,司法会议的司法安保委员会、司法部、国土安全部都会在司法安保工作中提供帮助和合作,形成了系统的司法安保框架。

提升法院设施的安检能力

法院是法官受袭击危险程度最高的地点,加之美国社会持***自由,如果发生***击事件,往往后果很严重。因此美国也开始重视法院设施的安检问题。NCSC专门了一份称为“最佳实践”的提升法院安检水平的决策报告。报告建议各级法院加强技防措施,建立控制中心负责法院所有角落的监控等等。当然,大部分措施在我国法院已经成为标配。

建立法官遇害经济补偿制度

当法官因履行职务被刺杀时,其亲属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的规定,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因职务行为遇害后,分不同情况,其亲属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补偿:如果该法官或司法人员只有配偶在世,则其配偶可获得法定的经济补偿;如果除配偶外还有独生子女的,则向其支付法官平均工资10%的年金;有多子女的,则向其支付法官平均工资的20%的年金,由其平均分配。

法官近亲属获得经济补偿的前提是,法官遇害是因为其履行职务行为所致。该判断由美国法院行***管理办公室主任作出并由司法会议复审确认。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8

日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司法考试培训班在昆明举行开学典礼。为确保检察机关能有更多的干警通过考试,今年云南省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司法考试管理办公室”,集中全省检察机关近300名干警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封闭式学习,聘请专门辅导机构进行辅导。吴锡章 杨健鸿摄

7月5日,纪念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10年前的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法”)。“两法”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2005年6月10日,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刑事庭上,公诉人王东晖两次被被告人战信佳殴打的事件,再一次引发公诉人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问题。而在今年的“两会”上,来自司法实务界的赵仕杰、李春林、公丕祥和徐晓阳等代表则提出议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外界的不正常压力、干涉已经不是新闻;法官、检察官因为公正处理案件得罪了某些领导,受到停职、降职或者调离处理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有的地方,法官、检察官要按地方的要求承担招商引资、扫黄打非等职业外的任务,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同样会被追究责任……要彻底消除这些形形色色的干涉现象,就必须完善法官法、检察官法。

“两法”应当规定国家保障法官、检察官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两法”对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履行其职责时不受行***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等。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官、检察官这些职业的保障在一些地方落实得并不到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长余捷认为,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履行职权中,受到种种干涉的原因在于,现行体制下,法官、检察官在人事、经费、福利待遇上受地方行***影响比较大。

中国***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说,法官、检察官的***司法是由他们的职责特点所决定的,司法机关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对事实、法律负责,就必须真正***行使职权。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对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权的打击报复,以及让法官、检察官从事非职业的招商引资、扫黄打非等任务,与一些地方领导对法官、检察官的地位、对司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有关。他们通常从行***角度看待司法,没有认识到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性。陈光中认为,一方面要坚持中国特色,不能按照西方模式讲司法***;但是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宪法中有关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不受行***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等规定的实现,******领导应当大力支持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为营造***的司法环境创造条件。他提出,应当改变现有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主要由地方决定任免的现状,上级法院、检察院要取得对“两长”任命的决定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认为,现行的“两法”只是排除了“行***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我们还应当在坚持***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的同时,完善***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加强研究司法机关与人大的关系等等。其次,这种不受干涉还只是法院、检察院作为整体不受外界干涉,而对于法官、检察官个人在依法履行职权中如何保持***性,也要加强研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当事人或犯罪分子对法官、检察官打击报复的现象,陈卫东认为,“两法”应当制定专门的条款,规定国家保障法官、检察官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此外,现行的“两法”对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制度并没有作出特殊规定,在实践中基本参照公务员退休制度执行,有些地方还出台一些***策要求法官、检察官提前退休。陈光中、陈卫东都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理,没有考虑到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因为法官、检察官的经验是司法工作必不可少的财富,在一些国家,法官是终身制的。因此,两位专家建议在今后对“两法”进行修改时,应当对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制度作出专门的规定。

资格准入、经费、待遇保障需进一步完善

“两法”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任。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但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遇到了一些障碍。在司法考试中,东部与中西部通过率差距较大,西部一些地方的法院、检察院甚至面临着后继无人的现象。如某检察院有440人,但到2003年,全院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仅有3人;西部一些地区的检察系统从2001年开始就没有一人通过司法考试。此外,有的地方还存在降低“两法”规定的检察官、法官任命标准的现象。

余捷认为,对于严格按照通过司法考试来任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有些地方做得比较好,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不符合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也经常被安排到法院、检察院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院”工作的开展。陈光中认为,要建立一支精英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就要严格按照“两法”来任命法官、检察官,而且还必须对现有队伍中不符合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限期调离。

陈卫东认为,在法官、检察官资格准入上,“两法”应当尽快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在司法考试上,应适当考虑加大西部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二是对于那些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人才,“两法”要有配套的措施将他们充实到法官、检察官队伍中去;三是现行的“两法”没有对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作出通过司法考试的要求,今后应当在这一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两法”规定,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法官、检察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法官、检察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检察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

但是,在实践中,法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都是与公务员等同,并没有体现差别,并且在一些贫困、落后的地区甚至连正常的工资、福利都难以保障。据7月3日的《新京报》报道,南京市近日传来消息,有关方面表示将提高南京市法官的收入,而改革的目标就是使法官的收入要高于同级的公务员收入。但这还只是个别地方实行的***策,大多数地方在现阶段是难以做到的。陈卫东说,现在经费、待遇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一些不发达地区经费非常紧张,甚至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妨碍办案,造成“两院”人才流失。因此,应当从财***制度上进行反思,改变现行的主要由地方给司法机关拨款的现状。陈光中也认为经费、福利待遇的保障问题在不同地区有较大差别。他认为法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简单与公务员相等,应当略高于一般公务员待遇。

奖惩、考评、人事晋升的行***色彩应逐渐淡化

“两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任免、奖惩、等级评定都作了原则规定,但是,实践中普遍反映相关的配套制度并没有跟进,现有的管理基本上适用对公务员的管理方法,行***色彩过浓。

余捷认为,现行的对法官、检察官的奖惩、考评是按照******干部的标准,没有反映司法的行业特点,没有单独、长效的考评方法。人事晋升也是按照******干部的标准。在检察官等级晋升上,似乎要等上级的通知,有通知来了才能晋升,缺乏一个长期有效、可操作的规定,也没有固定的程序。

陈卫东认为,法官、检察官从性质上讲并不能等同于公务员。他认为,应当出台与“两法”相配套的一些具体制度,改变现行与行***机关相同的奖惩、考评以及人事晋升办法,对现行的有关错案追究的制度也要进行反思,错案应着眼于总结经验。法官、检察官的晋升也要尽可能实现上级法院、检察院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选拔,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也要建立一种人员流动的机制。而只有解决现行制度中行***色彩过浓的问题,建立一整套与司法规律相符合的奖惩、考评以及人事晋升制度,才更利于“规范***行为、促进***公正”。

“两法”完善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跟进

“两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些是与“两法”本身不完善有关,有些则与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有关。但是,许多问题的解决更需要相关司法改革的推进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陈卫东说,对于实践中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以及奖惩、考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不能完全依靠“两法”的完善加以解决的,这些问题可能涉及的法律很多,比如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我们需要有一个大局意识,从宏观的角度考虑司法体制问题,对法官、检察官的身份、职权进行准确定位,完善保障与监督机制。

余捷认为,未来“两法”的修改以及相关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着眼于加强“两院”的***性,使人、财、物等得以保障,减少和避免地方行***上的干预;要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和法官法的要求,严格规范人员准入制度;对现有人员进行清理,加快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步伐;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培训等。

相关链接:检察官法

第九条 检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检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四)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五)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六)参加培训;

(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八)辞职。

第三十九条 检察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检察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

第四十条 检察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晋升工资。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9

宪法委员会拟订的《***府组织法》草案第96条,体现在议会中创设行***监察专员的建议。它规定,每一届议会召开时,同一级别的议会可以选出一名道德和法律俱优者,来行使议会授权之内的监督法官和***府官员遵守执行法律的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对上述人员在履责过程中的暴力行为、徇私枉法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予以追诉,而对由***府任命的司法总长,人们认为他对***府官员的监察并不能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因为他要对***府负责并有义务遵循***府所的指令。例如,***府可以命令司法总长停止对一起他已经开始的渎职罪案的调查,而且***府也的确这样做过。早期设立行***监察专员的目的是:建立一项***于***府的、监督***府官员履行职责的制度。这项制度优势在于它完全***于行***权力之外,且拥有***的准司法权,监督权行使过程中可以完全不受任何外来压力和阻力,真正实现监督权***行使。

二、瑞典行***监察专员制度的现状

(一)行***监察专员与宪法

瑞典现行《***府组织法》第1条第一款规定,一切***府权力均来自于人民。这一规定构成了瑞典民主制度的墓础。人民的首要代表是议会,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税收以及开支。***府被授权管理国家,而议会监督***府机关的管理国家的行为。《***府组织法》中议会的立法性控制权体现出来的议会本身与行***监察专员二者之间的权力分工表明:一方面,后者的活动只能由议会通过诸如《***府组织法》之类原则性指令加以调整。议会不得决定行***监察专员是否应当调查某一个案,或干涉某一案件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议会可在宪法委员会对行***监察专员履行职责情况的年度审查中,表达他对上述活动的观点,但极少对审查结果发表评论。

(二)行***监察专员的组织和责任范围

根据瑞典《***府组织法》和《议会法》的规定,行***监察专员由议会选出,由一位首席监察专员和三位行***监察专员组成,任期四年。首席行***监察专员是行***监察专员公署的行***负责人,决定公署的主要活动。首席行***监察专员有权颁发指导业务的规章并为其他监察专员分派案件。除此之外,他和其他行***监察专员没有任何不同。监察专员根据指令,在分派给他的职权范围内对某一案件进行调查或作出决定时,首席监察专员不得干涉。目前,由议会监察专员执行的监察可分为四个主要负责范围,每一位监察专员负责一个方面。责任范围一:法院、劳动法庭、土地出租及租赁裁判所;全国法院管理署;公诉人;警察;有关行***监察专员职权范围内的案件,以及有关信件中投诉事由不清楚的案件。责任范围二:武装部队、非战斗性部队以及其他涉及***的案件;***机构;监狱与缓刑执行机构;所得税与财产税、增值税、财***监管与税收征收及其他费税;海关及全国性登记机关;国民保险及有关监护权的案件。责任范围三:公益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禁止产人保护等范围的使用;医疗保健及其他涉及卫生与社会事务的案件。责任范围四:行***法院;法律援助、刑事赔偿委员会、公法办公署、请愿等涉及司法部的案件;劳工失业案件;建筑、土地、测绘事务;交通;涉及农业部和环境与自然资源部的案件;与工商部有关的案件;涉及外国人的案件;文化、宗教事务;其他不属于前三种责任范围的案件。

(三)行***监察专员的任务

瑞典《***府组织法》、《议会法》以及《行***监察专员指令法》中都有有关行***监察专员任务的内容。最初始性规定载于《***府组织法》第12章第6条,其中规定了行***监察专员的任务:“议会应当选举一位或几位监察专员,按照议会下达的指令,监督法律与其他法规在***府部门的实施情况,任何一位监察专员均可以就上述指令的案件提讼。”《行***监察专员指令法》第1条规定:“监察专员应当确保公职人员遵守法律与其他法规,并在其他方面恪尽职守。”《行***监察专员指令法》第2条规定:“监察专员尤其应当确保法院与行***机关在其活动中遵守《***府组织法》中有关客观性与公正性的要求,并保证公民的宪法权利和特权不受公共行***行为的侵犯。”《行***监察专员指令法》第3条规定:“监察专员应当致力于弥补法律上的瑕疵。在其监督活动中,如果有理由认为应当对立法或其他国家***策进行修订,则监察专员可以向议会或***府反映这一情况。”

(四)行***监察专员的职权

行***监察专员根据议会的指示对公务员执行法律与其他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在指定规定的范围内,监察专员可以提讼。这是一种灵活而强势的监督机构,因而其他代议制国家纷纷效仿。在《***府组织法》中,行***监察专员被赋予广泛的监督权力,主要有:

1.调查权。

调查是行***监察专员的主要工作任务。至于用何种方式去调查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要求,通常认为只要有助于调查目的之实现,监察专员可以采取其个人认为适当的各种有效方式。当然获得第一手材料是保证调查得以顺利实施的必备条件,因此行***监督专员自然会拥有该项权力,即向所有与调查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团体进行询问以获取有价值的情报。这些个人和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来完成任务,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有人为设置障碍或者不配合或者有敌意表现的则法院可以追究他的“藐视国会罪”。虽然调查权被保证不受阻挠,但侦查和审讯的方法是被禁止的。同时行***监察专员的调查活动不得影响有关部门的正常活动。《***法组织法》第12章第6条第2款规定,监察专员可以列席法院或公共权力机关的评议会,并有权查阅上述法院或部门的会议记录和文件,任何法院或公共部门以及各级***府均应向监察专员提供其所要求的资料。任何处于监察专员监督之下的其他人也都负有类似义务。该款还规定,公诉人将应监察专员的要求向其提供帮助。

2.建议权。

行***监察专员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行使自己的建议权:当行***监察专员发现***府及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时,行***监察专员无权修改***府已经做出的行***行为,他只能认真行使其监督检察权并将调查结果予以报告。行***监察专员希望***府部门积极主动修正自己的错误并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当被涉及的部门认为不能补偿或所作的补偿不适当时,行***监察专员会进一步向其说明自我纠错的重要性,如果答复仍然不理想,监察专员就要向被涉部门的主要首长提交调查报告并加附补偿建议;被涉部门首长应根据行***监察专员提交的报告的内容,审慎查阅所涉弊***。如果以上两个办法都不能实现行***监察专员的监督目的和要求,则行***监察专员会向议会提出报告,由议会作为最后监督主体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保证行***监察专员使命得以实现和维护。行***监察专员准确行使监督检察权,不仅可以使因***府不当行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得到补偿,而且可以督促***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同时由于最后环节有议会的鼎力支持,也使行***监察专员的社会地位和权威得以凸显。

3.监督权。

《指令法》要求监察专员以一年为周期向议会提交上一年度调查报告情况书面材料。具体包括:一份修改立法的建议案汇总,一份监察专员在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其他法律瑕疵的救济方案。报告应具体阐述对被查实官员追究法律责任的说明和建议,这些官员无视其职责,违反了刑法或实施了其他违法应受纪律惩戒的行为(但违反《出版自由法》的除外,这种情况由其他途径追诉)。该报告还应当包括对监察专员所作的其他重大决定的说明,并对监察专员在其他方面的活动进行总结。年度报告打印在大型版本上,并送交法院及各公共权力部门。法官、律师、公诉人、陪审员及监察专员监督下的各部门官员及其他人会饶有兴趣地读报告。报告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主要归功于监察专员高质量的裁决及监察专员对重大案件倾注了自己的心血所发表的意见。

4.追诉权。

基于宪法规定的每一位官员都应当对其履行职责时所作出的决定负责的原则,监察专员不能改变法院或者公共权力机关的决定,也不能对法院或公共权力机关如何处理特定案件发号施令,当监察专员在调查中发现某官员错误地适用了法律等情况时,只能通过诉讼或要求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因此,监察专员的地位定位非常接近我们比较熟悉的检察机关公诉人的角色。只有在官员因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行***监察专员才有权对这些官员提讼。如果不满足上诉条件的则转由其他拥有诉权的部门管辖。行***监察专员在调查案件时,如果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府官员的确存在上述犯罪行为,就可以启动本国法律中有关初步调查、、不予的规定。对于官员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不利后果且不构成犯罪的,行***监察专员只需向有纪律处分权限的机关或部门提起报告,由这些部门处理即可。

5.审查权。

从议会监察专员公署开始有审查权起,审查即成为其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查对象包括全国及各地的公共权力部门,法院或其他机构。现在,四位监察专员每年要花费50—60天的时间审查法院及各种机构,每一位监察专员都在其自己的责任范围内通过审阅案卷和其他文件、会见机构负责人及其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经首席议会监察专员授权,在监察专员秘书处任职的官员也可以进行此类审查,但应当以监察专员的名义来发表评论或其他声明。如果该官员认为有必要进行评论,他必须向适格的监察专员作出报告,由其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监察专员对观察结果与搜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后,往往会以适当的理由建议被审查机构改善其组织领导,甚至会导致监察专员采取行动弥补立法中的瑕疵。

(五)行使监察权的方式

1.受理投诉。

受理投诉同监督检查一样是监察专员最主要的工作内容,主要原因是:首先,在一个以法律秩序为基础的民主社会中,任何公民都有权利使权力机关的行为置于一个职权部门的法律监督之下,并且该部门在与***府及其他权力机关的关系当中应当是完全自治的。其次,在全国或地方***府中任职的每一位官员都应当谨记,其公务行为正处在议会监察专员的监察之下,如果其行为不当,将会因此遭受处罚。

2.投诉方式。

根据《指令法》,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但如有必要,监察专员秘书处通常会派人为投诉人免费撰写书面诉状。诉状中应当指出投诉所指控的权力机关、指控的何种措施、该措施何时发生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等,如果有相关凭证应一并附上。

3.投诉主体。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无论是否是瑞典本国国民,无论是否在瑞典本国居住,无论是否与其所投诉案件有关,只要认为公营机构行***失当使人感到委屈,就有权向中诉专员投诉,以便中诉专员展开***、客观、公正的调查,为投诉人昭雪冤屈。公民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拘禁或羁押等事由而被剥夺自由的,或正在监狱服刑的人,投递信件或其他文件的权利将受到限制。但此种限制不适用于被剥夺自由的人向监察专员投递信件或其他文件。经投诉人要求,监察专员秘书处必须进行签收,以表示其投诉已经被收悉。

4.对投诉的处理。

(1)驳回:投诉事项微不足道,或投诉属琐碎无聊、无理取闹或用心不良。(2)支持提起公诉:在对投诉的案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理由认定处于其监督之下的官员在履行职务时触犯了刑法,则监察专员有责任作为公诉人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有足够的理由,则他有责任像普通公民一样提起公诉。(3)做出裁决:大多数情况下,监察专员在调查结束时会书面裁决结案,并向社会公开。

5.行使监察权的其他措施。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篇10

人大代表对于我来说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治制度,几乎每个人都耳熟能详。同时因为我的工作关系也经常与人大代表有联系。陌生是因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如何真正履行好代表职责是个全新的课题。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市人大***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人大基本制度理论,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其次积极向资深的代表学习,了解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通过学习,增强了我的***治敏锐能力和***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如何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参加活动,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认真准时参加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团、小组讨论会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是一名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体现。在三年的人代会中,我都能认真参加人代会,认真听取***府工作报告、人大***会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在选举中投好每一张“神圣的一票”,在代表团和小组会议上,积极参与审议,并结合自己的调查提出具体的审议意见。由于工作关系,我更关注“两院”的工作,因此在审议期间,我结合自身工作对两院工作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意见。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绝不仅仅体现在每年一度的人代会上,因此我也非常重视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只要工作时间许可,我都能积极参加。当选人大代表以来,我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参加**年***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会,就***府工作兼顾各个县市,***府信息公开、依法行***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参加**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会,就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规范***行为等提出了意见。参加了**市人大***会组织的座谈会,并在会上做了“关注新**人,促进三次跨越”的发言。会前视察检查高桐公路、滨海大道和江南物流圆区的建设等,认真听取相关部门介绍,为审议***府工作报告和提出建议打下基础。在参加各项人大代表活动中做到人到、心到、口到,听取报告认真,审议讨论结合实际,会议表决严肃。

三、立足本职工作,履行代表职责

人大代表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作为一名称职、合格的代表,首先要在本职工作中能积极发挥职责,真正以人民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检察官,本职工作是履行法律监督,因此我在工作中将法律监督和人大代表监督职责有机结合,创新工作,真正饯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在**市检察系统率先提出了“外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不捕制度”,从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考量是否批准逮捕,对符合不捕条件的,大胆作出不捕决定,使外来人员真正享受刑事司法的“同城待遇”。使批捕权在“公正”和“高效”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舆论媒体的广泛好评,也真正贯彻宽严相济***策和促进社会和谐。**年以来,开展了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协同公安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和信息备案审查制度、完善和听取刑拘入所人员意见制度等多项办案机制,同时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拓展了法律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作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促进侦查活动依法规范进行,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权。我认为这些工作的开展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也体现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实施监督的职责。

四、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工作水平

作为检察官既是法律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要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年6月,市人大***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年以来的侦查监督工作情况。作为侦查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年以来的侦查监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积极落实人大***会的审议意见,针对审议意见指出的不足之处逐项、逐条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促进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对人大***会交办的监督个案,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相关调查活动,并及时向人大法工委汇报办理情况。通过人大的专门监督和个案监督,不断深化***理念、提高***水平,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五、不足之处

1、自身学习不够。由于工作关系,比较关注两院的工作,与***府工作联系不多,对于经济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法官个人履职报告10篇

学习

季度履职尽责报告10篇

阅读(70)

本文为您介绍季度履职尽责报告10篇,内容包括治超工作履职尽责季度汇报,月度履职情况汇报。“以前一年举一次手,现在镇上大事都由人代会决定,代表越当越有意思了。”当日参加会议的一名镇人大代表说。每个代表的声音都有反映2014年9月29日

学习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10篇

阅读(20)

本文为您介绍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工行案防管理履职报告,支行行长助理履职报告。一、总体安排基层***支部书记抓***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深入贯彻***的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总结借鉴前期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学习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基层法官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法官履职自述个人总结,法官履职情况的报告范文。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角

学习

集团财务总监履职报告10篇

阅读(35)

本文为您介绍集团财务总监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财务总监岗位责任书,安全总监履职报告。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一、财务总监委派制概述在存在多级公司,事实上形成分权管理的体制下,企业集团如何实现整个企业集团的规模化效应,确保

学习

综合管理员履职报告10篇

阅读(31)

本文为您介绍综合管理员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综合管理员履职清单。镇综治委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

学习

教育工作履职报告10篇

阅读(31)

本文为您介绍教育工作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教育工作履职报告,教育局关于履职工作汇报。二、积极履行职能,帮助办理中小学校房屋确权工作在行***服务中心窗口接到房屋产权办理申请资料后,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及时踏看,现场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

学习

信用社监事会履职报告10篇

阅读(34)

本文为您介绍信用社监事会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农信社监事履职评价报告,信用社监事会履职存在的问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第

学习

安全检查履职报告10篇

阅读(26)

本文为您介绍安全检查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安全履职尽责对照检查材料,安全巡查履职情况怎么写。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

学习

三定三评履职报告10篇

阅读(17)

本文为您介绍三定三评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三定规定履职手册,三评三定会议记录。(二)坚持“三个突出”。(1)突出从严从实。撰写述职报告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实情、听真话、找问题,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建工作情况,做实撰写述职报告的基础

学习

乡镇个人履职报告10篇

阅读(59)

本文为您介绍乡镇个人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村级个人履职尽责汇报,村级干部履职报告怎样写。2、认真组织学习***的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自觉领悟“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含义,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学习《廉***准则》,增强纪委一班人的***性

学习

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10篇

阅读(29)

本文为您介绍应急办主任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乡镇应急办主任述职报告,应急局办公室主任工作总结。(三)一次告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对基层和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当场依法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所有有关文件、资料、证件

学习

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报告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报告10篇,内容包括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如何履职尽责。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二、检查主要内容1.领导班子***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风廉***建设的

学习

安监局履职报告10篇

阅读(14)

本文为您介绍安监局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安监局履职提效工作情况,安监局企业负责人履职报告。二、立足本职,尽心尽力,扎实推进***法综治工作深入开展1、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提出“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要求,切

学习

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10篇

阅读(81)

本文为您介绍村支部书记任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村支部书记任前表态发言,村***支部书记辞职报告。二、突出重点,不断壮大村级经济。一是保证村级光伏电站正常运行,保证电站收益,实现了村集体收入稳定增加。保证了村各项公益事业的正常开展。

学习

季度履职尽责报告10篇

阅读(70)

本文为您介绍季度履职尽责报告10篇,内容包括治超工作履职尽责季度汇报,月度履职情况汇报。“以前一年举一次手,现在镇上大事都由人代会决定,代表越当越有意思了。”当日参加会议的一名镇人大代表说。每个代表的声音都有反映2014年9月29日

学习

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10篇

阅读(20)

本文为您介绍支行案防工作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工行案防管理履职报告,支行行长助理履职报告。一、总体安排基层***支部书记抓***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要深入贯彻***的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总结借鉴前期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学习

基层法官履职报告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基层法官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法官履职自述个人总结,法官履职情况的报告范文。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检察人员依法***行使检察权的角

学习

集团财务总监履职报告10篇

阅读(35)

本文为您介绍集团财务总监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财务总监岗位责任书,安全总监履职报告。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一、财务总监委派制概述在存在多级公司,事实上形成分权管理的体制下,企业集团如何实现整个企业集团的规模化效应,确保

学习

综合管理员履职报告10篇

阅读(31)

本文为您介绍综合管理员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履职报告,综合管理员履职清单。镇综治委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全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

学习

教育工作履职报告10篇

阅读(31)

本文为您介绍教育工作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教育工作履职报告,教育局关于履职工作汇报。二、积极履行职能,帮助办理中小学校房屋确权工作在行***服务中心窗口接到房屋产权办理申请资料后,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及时踏看,现场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

学习

信用社监事会履职报告10篇

阅读(34)

本文为您介绍信用社监事会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农信社监事履职评价报告,信用社监事会履职存在的问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第

学习

校长一年来履职报告10篇

阅读(45)

本文为您介绍校长一年来履职报告10篇,内容包括校长履职情况汇报,校长履职清单范文。按照省***《关于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公司开展了2017年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