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转正总结10篇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1

我们在工作要写自我鉴定来看看哪里有不足哦。亲爱的读者,为您准备了一些程序员转正总结,请笑纳!

程序员转正总结1我是一名程序员,在过去的一年里,软件研发部团结协作,以及在公司这充满奋斗的环境下,我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百折不饶的精神,努力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在软件研发、团队协作和个人成长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公司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特向公司总结汇报如下:

一、软件研发

根据公司的安排,项目的需要。在自身的努力、伍经理的帮组,团队的合作下,克服重重技术困难,增长了工作经验,收获丰盈:

1、asp.net开发

以前我在其他公司也做过一些开发,但是底层和架构与页面样式我都是没有涉及到的。通过这一年在本公司的的这些项目程序中的锻炼,我成长了,我学会了很多很多。

首先,面向对象语言的收获。对于当前编程的主流思想是对象,任何事物都可以用对象来表示。以前理解这些话很费解都是从表面上理解,没有从深入的体会,通过这次asp.net项目的深入,不管是数据还是外部一些条件我们都可以抽象成对象,都可以用对象来表示,具体可以用语言中的类方等。asp.net如此,c#如此java也同样如此。

其次,具备***完成vb.net知识方面的能力。以前没有做过vb的东西,加上这次深入的做,这次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常用的重要的都有涉及,并且还补充xml,javascript实际操作中空白的部分。通过这一年的开发,在.net方面我能胜任这方面的工作,能***完成这方面的工作。

再次,c#方面存在一些不足。LocALhOST通过c#这次软件的开发,也发现自己的不足,如基础知识掌握不牢,缺乏编程整体思想。这些都是需要在工作中完善和改进的。

2、数据库开发

数据库是伴随着项目以来用的最多最平凡的技术。以前对数据库只是会一些简单常用的操作,经过这一年项目的实战,对数据库的操作增加了一些丰富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和经验的积累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项目中还用到了oracel与access数据库,这是我的收获。

优点:能熟练的运用数据库技术进行开发。特别是对sql数据库的操作,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积累,基本上能合理的设计和新建数据库,同时在数据结构上也加强了对数据库的理解。通过项目的实践现在能熟练使用和编写多种sql语句。还掌握了一些关于数据库优化sql语句优化的方法,能进行一些简单的优化。

缺点:数据是一门比较先进的技术,并不是你会写一些sql语句,能建几个数据库你就是数据库工程师。要成为一个好的数据库管理员是要经过长时间的工作积累。针对自己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多接触,多运用新的知识点。充实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储备。

二、团队协作

上面的成功与收获,除了自身努力外,以及公司的支持。是这个团队铸造了我。我们这个团队也是因为有了我们这些拼搏协作的队员,使得它成为一个具有务实、拼搏、创新精神的团队。我与软件研发小组是一个整体,这里的团队总结也就是我在这个团队中的收获。

务实:公司下发的任务,下发的工作,件件都是用心去做的。我们这个团队中没有一个人在工作的时候做了工作以外的事情,都是实实在在的做跟工作相关对公司有益的事情。相信在伍经理的带领下现在是这样,以后同样也是这样。

拼搏:公司给的每一个任务不管它多难,如果工作没有完成我们会晚上加班,也要尽可能的完成当天的工作。如果工作实在忙,为了赶进度我们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也要尽可能的使项目提前。

创新:现在我们开始项目的时候都会进行研讨,一般都会进行一个效率和逻辑的分析与讨论,保证程序正确的前提尽可能的提高程序的效率。

互助:我们小组内只要任何一个人出现技术或其它的问题,我们都会彼此都会尽可能的去帮助他。不会因为某一个人而拖住整个项目滞后。

交流:我们在项目中会及时沟通自己的收获,特别是一些针对性的技术问题。这样可以省了很多重复研究的时间,这是一笔很可观的时间。

在交流中只要我会的,我懂的,我不会去吝啬。我会积极的去与你交流,我的团队名言“人强团则强,人弱团则削”。

三、个人成长

通过公司这快一年的锻炼与学习我真的进步了很多,不管从技术上还是做事上,都不像以前那样了。我在公司学到的懂得的使我飞速成长。

技术上:不管从语言上还是做事的逻辑上都得到了很大的的提高。现在在软件小组里面自己能***完成一部分工作,承担自己的责任。

程序员转正总结2我叫,于年月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JAVA程序员一职,负责JAVA程序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年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java程序员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

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护好新车,让它发挥出的性能。咱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

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闻天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总之,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程序员转正总结3转眼间,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顾这四年,应该说收获是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学习、工作、处世能力得到了很好的培养,思想***治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提高了思考问题的能力、丰富了自身的人生经验等,下面我对各个方面进行简要的概括。

一、在学习方面。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学生学习是最重要的,在大学期间我对学习一直很重视。在学习上,我态度认真、刻苦,努力钻研,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各种应用软件的使用及asp、vb和c语言的程序编写,对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应用相关方面具有较深的理解,也有自己的一定见解。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我连续七个学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学习单项奖及三好学生称号。同时,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通过了浙江省计算机二级、国家计算机三级(网络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我也掌握了较为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了自身的学习能力,也为以后的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在工作能力方面。学生工作在大学生活中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能力锻炼方面,我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曾先后担任01教育技术(1)班班长,物理学院《镭射》美编,温师院院报记者、编辑,校“超越网”特约通讯员,“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队”教务组长、新闻组长等,在这些工作过程中我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极大地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曾先后获得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优秀通讯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温州师范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等,同时作品曾经在《镭射》、《温州师院》、《实践专刊》、《温州广播电视报》上发表。

三、人际交往方面。在大学期间,人际交往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同学关系上,总的来说,四年来,我与同学的关系都是比较融洽的,没有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上能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帮助一些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的每次活动,融入到班集体这个大家庭中去,处理好与同学、老师的关系,营造良好的班级气氛。同时在学生工作的过程中拓宽了我的交际面,让我机会和具有不同背景的人交往,在这些过程中很好的培养了我交际能力,也让我树立了正确的为人处世态度和处世原则。

四、思想***治素质方面。大学阶段不仅仅是学习专业知识、培养各种能力的时间,积极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更是大学阶段我们需要去努力做的。在刚刚进入大学的时候我想***组织递交了入***申请书,后又被评为入***积极分子接受***组织的培养教育,在20__年5月28日,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并于20__年5月28日按期转正为中共正式***员,在两年多的***内生活和实践中,让我的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平时关心时事,注意学习***务知识,在实践中不断端正自己的入***动机,以***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我曾经担任03教本的马列***章学习小组负责人,在这个过程中我更加体会到作为一名***员的责任,也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同时从03教本的同学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自身所不具备的品质、精神和态度。每次***内的会议、讨论、生活,都是我的一个成长过程,期间提出的一些问题都能引起我的深入思考,在思考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

大学四年对我来说是不平凡的四年,是收获的四年,是不断汲取养分的四年,是成长的四年,是值得记忆的四年。 大学四年,我学到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培养了学习能力、工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了思想***治素质;大学四年,我明白了该如何看待事物,学会了如何思考,懂得了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大学四年,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找到了我的人生信念,明确了我的人生方向。 大学毕业,这不是一个阶段的结束,而是另一阶段的开始,是我们另一征程的起点,我相信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我能走的比现在更好!

程序员转正总结4大家好,我叫__x。我性格开朗,乐于与人交往,诚实,正直,有教强的上进心,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学校团学会的工作使我组织和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我的计算机能力:程序员语言能力:英语(一般);普通话(标准)熟悉windows,能够熟练使用word,powerpoint等office软件;熟悉c,c#,html,xml,了解数据结构(c),软件工程学,c,c++,java,ajax。熟练掌握c#语言。熟悉开发工具vs。net__/__;且利用b/s开发过物业网络管理系统。在公司从事教育软件的开发。

我曾经获得物业管理系统

软件环境:windows系统开发环境:vs.net__(c#)sql__项目描述:本系统主要包括前台和后台两部分,前台主要实现了管理员登录、物业管理人员信息、公告信息、住户欠费信息、住户投诉、住户报修、欠费查询等。后台主要对本网站进行管理,主要实现了受理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公告管理、基本设置、系统维护等。

__年-__年“优秀团员”称号、“三等奖学金”、“校篮球比赛第一名”__年-__年被评为“系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校书法大赛第一名”

__年-__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通过以上的自我鉴定,我能更好地了解自己,了解自己在各方面的实力。作为一名有工作经验的计算机程序员,我为自己而感到骄傲。

程序员转正总结5我于20__年7月6号进入公司,我一直对自己要求严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与了社保电子支付项目的开发;来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最能发现自身的不足,这几个;公司的开发流程,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了解公司产品;学***验,希望能更快的融入公司、融入开发团队,能做到的工作还十分有限,简单列了一些:掌握java开发;职时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并基本掌握了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我于20__年7月6号进入公司的软件开发四部,担任java程序员一职.

在这段工作时间里,我一直对自己要求严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和完善分配给我的任务,参与了社保电子支付项目的开发.现在,试用期结束了,对自己这3个月的工作情况作个总结.

前期工作回顾来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最能发现自身的不足,这几个月,抱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学习公司的开发流程,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了解公司产品框架,主要技术,主动和同事沟通、学***验,希望能更快的融入公司、融入开发团队,能够全心的投入工作.

试用期期间完成的工作还十分有限,简单列了一些:掌握java开发语言和环境,由于在校学习时主要是以.作为开发语言,所以在刚入职时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并基本掌握了java开发技术.熟悉公司开发流程,熟悉cbp产品框架.了解了核三框架的总体结构和开发流程,并能在核三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开发.参与了社保电子支付项目的开发.主要负责web端的模块开发,通过开发的过程,学习和掌握了flex界面开发,hibernate和oracle数据库.

因为自己在经验上的不足,所以,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碰到开发进度慢的问题.综合起来.

看原因在于:1、没有项目经验,没有经历过系统和完整的系统开发.2、对于技术的学习和掌握还不够深入.3、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在自己以往的学习方式中,欠缺一种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2

收入出纳与收银领班一起,将前一天放入保险柜中的现金袋一一打开,核对现金数额与现金袋上记录金额是否一致。现金与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上记录金额是否一致。(二)、出纳员现款记录表编制程序

出纳员现款记录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实收现款部分,反映宾馆每个营业部门、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实收现金;第二部分是应收现款部分,反映饭店每个营业部门、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应收过机实数。收入出纳根据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上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实交现金数额一一填写,并将财务部正式收据同时汇入此表中,该记录表合计数为当天应存入银行现金收入总数。

(三)、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编制程序

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是在完成出纳员现款记录表的基础之上编制而成的。它既是出纳员记录表的补充说明,又是概括总结。收入出纳将财务部收入的正式收据顺序排列起来,根据该记录格式要求,对于付款单位、付款金额、支票号码等内容一一填写,再分别将前厅、餐饮部、康乐部等每个营业部门现金总汇入此表中,合计数应与出纳员现款记录表金额一致。该表将作为财务部编制现金输入凭证的原始凭证。

(四)、差额核对:

1、目的是为了防止收银员的缴款凭证(报表)漏交出纳或审计。

2、出纳员将当天开箱收到的缴款凭证(缴款报表)汇总后,送审计员进行差额核对。审计员要将当天缴款员上缴缴款凭证的审计联,同出纳员传递过来的出纳联逐一进行相符核对,并加盖私章。如果缴款凭证只有出纳联,而没有审计联,要在“差额登记表”中登记为正数;如果审计联有而出纳联没有的,要在“差额登记表”中登记为负数。登记日期以缴款凭证(缴款报表)的日期为准。

3、在登记表中将缴款凭证(缴款报表)分为前台收银组、餐厅收银组、其它部门及合作部门四部分登记。在填写登记表过程中,缴款员姓名、数字金额一定要正确及清晰,正负数要分明,每一笔正负数都应该是相符合的。

4、如果核对表中缴款凭证(缴款报表)第二天还没登记差额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如果是登记错误,要立刻更正并在更改处加盖私章后,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如凭证没送到,要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较大违纪报经理处理。

差额核对完毕后,将凭证的出纳联送还出纳;差额核对表月末登记完后,交会计存档。

(五)、银行日报表编制程序

银行日报表是根据宾馆在银行开设不同的户头而设立的,根据实际存款情况,将帐户报表分为两部分。

1、收入部分:根据每日现金收入记录内容填写,括号内的反映人民币金额,并根据该金额,转入人民币银行日报表。

2、支出部分。根据财务部应付款组提供的当天各银行支出数,逐笔填写。

(六)、现金支出报销程序

宾馆现金支出是由各业务部门填写报销凭单,根据性质不同,部门经理同意,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或总经理书面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在支出出纳处领取现金。支出出纳接到报销凭单后,首先检查签字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承付现金。支出出纳将当天现金支出凭单汇总后,送财务部经理审批,支出核算员审核无误,开现金支票,补足备用金。

(七)、登记现金日记帐程序

登记日记帐要根据业务内容,逐笔登记。登记业务内容摘要要简练,数字不得涂改。如发生登记错误时,应采用正确更正方法进行补救,登记帐目时,要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须相等为原则,作到日清月结。现金帐余额为周转金的固定金额。

(八)、抽查备用金工作程序

收入出纳应与审计主管一起,不定期地对宾馆内部周转金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各岗位周转金是否有挪用现象或以白条抵帐行为。在抽查前,要做好保密工作,以体现真实性。工作程序是:首先清点各岗位保险箱及存款处的所有现金,按照票面额大小顺序>,!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3

(一)立法过程的比较 行***程序的发展及其法治化,是社会民主法治发展的必然的结果。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方面乃因社会事务的增加,需要广大的行***权力,另一方面随着行***权力的扩张,***府职能的转变,民主***治的发展,需要对行***权力进行制约,以保障人民的权利不被侵犯。这些正是促成行***程序法制定的原因,因为行***程序法是控制行***权行使的重要机制,两岸的行***程序法制应该说都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催生的。 ***治稳定与民主***治制度的确立,是行***程序法发展的***治基础和动力。行***程序法的立法必定以稳定的***治为前提,没有稳定的***治,社会秩序必定会动荡,遑论要求***府给予合理行***程序的对待。除了***治的稳定外,民主***治的确立也是推动行***程序法立法的动因。 ***治民主化是促成行***程序立法的客观环境。台湾地区自1989年7月开始解严,结束自1949年以来长达50年的戒严,***治民主化有了重大转折,***治逐渐开放,人民权利意识开始增长,产生一波社会运动的浪潮,人民藉由集会及游行,向***府表达自身权益的需求、对公共***策的不满,展现对***治的参与,社会迅速转变;而大陆地区在1982年通过新宪法,这对行***程序法产生了基础作用。此后,大陆地区开始朝***治民主化迈进,对行***程序法的推动,有正面的诱因。故***治民主化,必然促使人民权利意识增长,而行***程序法正符合人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需求。民主***治故为行***程序法典的直接动力。 推动行***程序法制定的动力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便是社会转型压力大,不论是现在的大陆地区,还是1990年代的台湾,在***治、经济、社会乃至于法律,都面临新旧秩序的交错轮替。面对这样转型的压力,对于提供公平、公开与公正的行***程序,对于参与行***程序,来自于人民对行***机关的要求的声浪,亦随之而起,此成为推动行***程序法的最大动力。在程序的设计上,必然面临行***公正及行***效能提升的协调。 因此检视台湾地区制定行***程序法的时空,乃处于社会密集且快速的转型中,大陆地区也正是如此,行***程序法草案制定的当前,正是改革开放后,朝市场经济快步迈进,***府大力推动许多重要建设,经济快速成长。所以说行***程序法的产生和完善,经济发展占有重要地位。 此外,***府方面态度对于台湾地区行***程序法的制定也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由***府透过专门调查或研究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负有任务的研究,更是推动立法进度的保证。除此之外,法学界的研究,不断撰写论文,尤其是透过法学研讨会提出草案,或是对***府公布的草案或研究报告召开专门的研讨会,更是促成行***程序法立法的一大动力。而大陆地区目前学术界对于行***程序法的理论也有热烈的讨论,未来行***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似亦有赖***府的推动。 整体而言,行***程序立法,不能不考虑到社会转型的问题。另外对***府权利扩张的控制以及对***府科学管理则是行***程序法典化的最主要原因。民主***治使人民权利意识提高,而经济发展是推动行***程序法的动力。经济的自由化必然会推动***治的民主化,***治民主化的结果必然会促使人民要求参与行***程序的决策过程,进而要求行***程序的公开、公正与公平,这是一个立法趋势。 相较于外国的立法过程,对实际行***运作作实证调查,一直是相当受到强调的重点。台湾地区在制定行***程序法过程中,似有欠缺。大陆地区在制定行***程序法时,应该考量实际运作的情形进行立法,方能反映时代需求,毕竟法律不是理论,而是实际的运作。 (二)立法体系的比较 1、立法模式选择 关于行***程序法的法典化的立法,有其困难之处,其原因主要是范围广泛、性质复杂、变迁频繁:其一,范围广泛:行***程序法的范围,远较其它法律为广泛,尤其***府任务增加,行***权日渐扩大,如何制约行***权的力量,以保障人民权利不被行***权的侵害,把行***程序法统一编纂,其困难自不待言。其二,性质复杂:行***活动多样、复杂,但各类行***行为,差异颇大,故编排一部统一法典,实不容易。其三,变迁频繁:行***法规为国家行***的运作规范,但是国家***策要因时制宜,随着时代改变必须有所改变。 但这些困难并非无法克服,各种行***程序法律规范有其特殊性,因此把所有行***程序法律规范,归纳在一部行***程序法中有其困难之处,但是制定各种行***程序共同适用的一般法则,也并非不可能,行***程序法立法目的通过努力是可以达成的。 面对行***程序的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设计及架构法律体系之问题,参照各国立法例,立法结构大概有三种选择,试分析如下: (1)并列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 按照行***行为的类别确定行***程序法的基本架构。整个行***程序法分为若干部份,每一部分分为一种行***行为类型,各个部分内部采用线性结构,但整个行***程序法不是线性结构,而是并列结构。 并列式 的结构并不可取。这种结构的立法,如同一部各种行***行为的汇编,由于个别的行***行为类型有许多共通性,因而使许多相同程序在同一部法典中大量重复,整个法律篇幅过长、拖累。虽然这种立法也有其优点,如各类行***行为程序自为一体,方便法律的实施。但是世界各国行***程序法基本上都不采这种立法结构方式。 (2)总括式 这种立法模式是打破行***行为的类别界线,按照行***程序法的时间性确定行***程序法的基本结构。此种结构与诉讼法的结构十分相似,其特征是以程序的时间性为结构基础,行***行为类别从属于行***程序的时间流程。 总括式结构对各类行***行为共有的程序制度进行归纳重组,显然能克服并列式篇幅过长、重复的缺点,使行***程序结构简洁,条理清晰。但其却难以兼顾各类行***行为特有的程序制度。 (3)总分式 这种立法模式将整个行***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 。这种结构的特征是兼采上述两种方式,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依不同行为分开规定。 就行***程序法本身的特殊性而言,总分式的立法模式应是较好的选择。行***程序法典内容涵盖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时行***程序法调整范围广泛,各类行***法律关系差异很大,而行***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或一般原则,均需普遍适用各领域的行***行为。为使这些原则、规则在所有领域和所有行***行为中得到遵循,在统一的行***程序法典中加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只有透过总分式结构方能达到效果。 2、台湾地区的立法体系 台湾地区行***程序的立法体系:第一章 总则篇,规定法例、管辖、当事人、回避等等,适用于所有行***行为的规定,有大量实体法的规范;第二章以下则是针对个别行***行为,包括行***处分、行***契约等等,分别予以具体规范。整部行***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前面为行***程序的通则性规定,后面为分则性的规定,有关程序性规范,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统一规范则采则分开规定的总括式模式。 3、大陆地区的立法体系 大陆地区目前学者草拟的行***程序法试拟稿主要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姜明安教授执笔,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年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程序法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另一个版本是应松年教授负责的行***立法研究组2009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程序法专家建议稿》(以下简称“专家建议稿”);两个版本立法体系均采总分式结构,即总则中不分行为的种类和程序之阶段,对于各类行***行为的共同事项作出统一集中的规定,为关于行***行为的一般规定;分则中则是对于特定种类的行***行为作出特别的规定。可见,大陆地区在行***程序法典化的过程中,关于设计未来行***程序的立法结构,不论是专家建议稿或是试拟稿版本,都是以总分式结构为准则。 虽然这种立法体系,架构与内在逻辑性联系不及其它法典清晰、严密,但基于行***程序法典所调整范围的复杂性,包括对于程序与实体内容相协调,这种体系的编排方式,应该说是合理和适当的。 专家建议稿在第一章是总则的规定,对于各类行***行为则分别规定;试拟稿共七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七章为附则,其余五章除第五章(特别行***行为的程序)为分则内容外,其他章实际也为总则内容,分别包括行***程序主体、行***行为、行***程序的一般制度、行***救济与法律责任。其中主体与行***行为主要为实体性规范,而行***程序的一般制度和特别行***行为的程序自然是程序性规范,行***救济与法律责任则是涵盖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的规范。 行***程序法律体系架构,总分式是最好的立法选择,:行***程序法分成两个部分,上半部采总括式,下半部采并列式 ,既作通则性规定,也做分则性的规定,能统一规范则统一规范,不能则依则分开规定。其理由如下: 其一,行***程序法典不同于民法典及刑法典,虽然涵盖实体法,但是主要不是实体法,所以不能如同民法典及刑法典一样架构体系;行***程序法也不同于诉讼法,虽然主要是规定程序法,但仍有实体法的规范,故不能如同诉讼法体系一样的架构。 其二,总分式结构能够充分体现制定集中系统的行***程序法的 必要性。行***活动多样、复杂,为了实现行***法治的统一,应力求使行***行为统一起来。由于在实体上实现行***行为的统一十分困难,各国主要谋求在程序上实现行***行为统一。行***程序法担负这个重要的使命,要在程序上实现行***行为的统一性,采用总分式结构,以通则性程序制度为主体,就可以达成在程序上实现行***行为统一的目标。 其三,总分式结构能够较好的处理行***程序法与各类行***行为的关系。行***程序法并不能取代各类行***行为法,因为各类行***行为法还需要规定各自的实体规范,以及特有的程序规范。倘若行***程序法不能与各类行***行为相衔接,则整个行***法体系是松散的。总分式结构透过适当分则性的规定可以与各 类行***行为法相衔接,使行***法体系完整。 其四,从根本上,总分式结构是行***法体系对行***程序的必然要求。行***程序法在行***法体系中处于基本法律的地位,他与各类行***行为形成扇形结构关系。体系的结构关系必然影响法律内部的结构,处于基本法律地位的行***程序法因此必须被要求采取总分式结构。 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台湾地区已制定的行***程序法,或大陆地区的试拟稿以及专家建议稿,在考量行***程序法的范围广泛、性质复杂的特殊性后,均选择以总分式结构方式作条文编排,是较为可取的立法方式。 (三)立法内容的取舍 1、若干待解决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行***程序法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行***程序法应规定哪些内容,从来就没有一定必循之规,应视当时社会情况等因素来决定。综观各国对于行***程序法的内容取舍,有以下问题需我们在立法决策时考虑和找出解决方案: (1) 行***程序法是否应包括特定种类行***行为的规定?对于是否该订定特别行***行为,亦或行***行为的类型有哪些,有学者基于行***行为须因时制宜,且具机动性和创造性,统一立法似有其难处,主张不予包括,具体理由如下:其一,各种行***有其不同性格,对于性质不一致的各种行***,统一规定在立法技术上有困难;其二,对于各种行***加以手续规制,将难达成行***效率的目的;其三,行***权应该具有弹性,方能适应各种不同变化,倘若对不同行***行为作统一立法,将使行***主体失去灵活性。 其实,立法技术上的困难,并不难克服。其中认为对于各种行***行为要求统一程序规制,恐无法达成行***效率的目的,其实并非如此。如果对各种行***行为作统一程序规范,行使公权力的公务人员即有一定程序可循,效率反可以提升;进一步,对于行***实体法与行***程序法统一立法,可以透过总分立法模式,已如上述。也因此订定特别行***行为,立法尚有解决之道;至于行***行为的类型有哪些,则可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2) 行***程序法是否应包括实体规范?行***法可分为行***实体法与行***程序法,所谓行***程序法,应仅限于实现行***实体法上权利义务之程序法。但行***程序法是否仅规定程序规范,或是否可对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并列规定?目前两岸行***程序立法均就各种行***事项的共通适用部分纳入行***程序法,内容上包括程序与实体在内,采实体与程序规范并存。 (3) 行***程序法是否应包括内部程序?外部行***程序法是只对与相对人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内容作出规定,不涉及行***机关内部关系;而外部型与内部型并存的行***程序,指行***程序法在规定与相对人直接相关的外部程序的同时,也规定与相对人没有直接关系的内部程序。采用纯外部型行***程序法模式的国家较少,主要有美国、日本、瑞士等;采用外部型与内部型并存的行***程序法模式的国家相对较多,有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等。两岸行***程序法是否须规范内部程序呢?因大陆法系国家行***程序法负担行***法法典化的重责,对于行***权力运行主体的规范,一般规定于行***程序法中,也因此多半采取以外部程序为主,同时对内部程序做出规定的内部与外部并存的行***程序法模式。 (4) 行***程序法是否应包括行***复议程序?广义的行***程序法除包括一般的行***程序外,也包括行***执行及行***救济程序(行***复议是行***救济的一种),甚至还包括信息公开法、隐私权保障等部。而狭义的行***程序法,则仅只有一般的行***程序而无行***救济程序等内容。故行***程序法是否应包括行***复议程序,取决于立法者的选择与取舍。 2、台湾地区行***程序法的内容 台湾地区无论各个 草案版本,均兼顾行***实体法。有鉴于行***实体法与行***程序法有密切关联,实体法是目的,程序法是手段,两者辅车相依。且行***实体法理论复杂、学说不一,实务见解亦相当分歧,现阶段尚难完成行***实体法总则部分法典化。故在着手行***程序法法典化的同时,将行***实体法之部分原理纳入。故于《行***程序法》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行***处分之法理;第三章又详细规定了行***契约规则。 另外,台湾地区行***程序法系采内部与外部程序并存的模式,因此,在程序设计上有对内部程序的规范,内部程序规定于行***机关一章。至于立法篇幅应该采小篇幅立法或套装立法。最早由林纪东教授所主导的研考会版本,基于《行***诉讼法》及《诉愿法》的简陋,所采的就是广义的行***程序;然台湾地区大部分学者却认为台湾地区已经有《行***执行法》及《行***诉讼法》,无须再将其纳入《行***程序法》,这些已有法律配合行***程序法随之修正即可。而随着《行***程序法》的通过施行,上述法律已于过渡期间修正,而因应之相关法规,也公布通过。换言之,台湾地区《行***程序法》最早的立法是采大篇幅的套装立法,亦即包括相关的行***救济等等,而后却基于整体程序法制设计的考量, 而改采小篇幅立法,相关的程序则随之配合修正或订定,如修正通过了《诉愿法》、《行***诉讼法》、《行***执行法》等,同时对于《行***程序法》的配套措施,而通过《信息公开法》等等,以为因应。 总之,台湾地区在行***程序法的内容包括对实体的规范,同时除了外部程序之外,也对内部程序有所规范。至于有关救济的部分,则另以单行法规定。随着《行***程序法》的通过,行***争讼法规,包括《诉愿法》、《行***诉讼法》等,都已经完成修法程序。 3、大陆地区行***程序法的内容 大陆地区行***程序法专家建议稿采小篇幅立法,亦即不于行***程序法中规定有关行***救济制度;但试拟稿则对救济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两者型式略有不同,依其原因,前者或基于大陆地区已制定《行***复议法》、《行***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包括行***赔偿),没有必要把这些程序再编入《行***程序法》内容中;后者或基于现行行***救济制度有着许多不合理的规范,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行***程序法权益,如行***复议、行***诉讼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行***赔偿标准过低,行***程序法典应对行***救济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使立法者日后对行***救济法修正时有所依循;再者,原则性的规范,有利于行***救济制度的统一,可以避免单行法的相互矛盾。 大陆行***程序法典是否应规定行***行为有关的实体规则?反对的学者认为程序法规定实体法名实不符,不伦不类。然大部分学者均认为有必要,理由有三:(1)行***程序调整范围广泛,各类行***法律关系差异很大,故实体规范上很难制定或编窜统一法典,但是面对行***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或一般原则,均普遍适用各领域的行***行为。为使这些原则规则在所有领域和所有行***行为中得到遵循,在统一的行***程序法典中加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2)行***法上实体基本原则与程序的基本原则,有着紧密的关联,倘若将两者分开规定,将实体性质的基本原则,分散规定于不同单行法规中,并不能达成行***行为规范效果。(3)世界各国行***程序法典中,规范实体内容已成为一个发展的趋势。正是基于以上理由,大陆地区行***程序法专家建议稿和试拟稿都采实体与程序的一体规范。 行***程序法,顾名思义,是对于程序的规定,是否要对于实体内容作规定,学者们有不同的意见是可以理解的。台湾地区学者叶俊荣教授曾将行***法典化根据法典化程度分成四种类型 : A 实体及程序 B 仅有程序 C 全部行***事项 D 共通事项 模式A为最完全法典化,对所有行***权的行使,不论是程序事项,亦或是实体事项,全部通过法律内容结构的安排,统一规定于一部法律。这样的立法形式属于全盘统一的立法。 模式B去除实体法典化,仅规定程序,但在行***程序上,作最完全的法典化,使所有的行***事项,包括内部程序等,统一适用行***程序法。 模式C仅就各种行***事项的共通适用部分纳入行***程序法,但内容上包括程序与实体在内。这种立法形式是针对行***共通事项所作的总则性立法。 模式D仅对几种重要行***类型规定适用的程序,对于实体问题,留待其它法律作具体 规范,这是最低程度的法典化,可以称为程序上的框架立法。 分析以上模式,A型与B型两种在设计上过于理想化,并不利于操作。较多国家采用的方式是C型与D型,例如德国行***程序法是采用C型总则立法的方式,而美国行***程序法则是接近D型。 -------------------------------------------------------------------------------- 任何法律发展都是本于社会发展下所需求的,例如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对于网际网络的规范,对于电子商务的规范等等,在各国都逐渐受到重视。已故的台湾地区法学家章孝慈,在一九九三年「海峡两岸法学研讨会开幕式上说到:法律制度是有生命的,是活的,他与社会的变动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法律制度因社会的变化而变动,法律制度也直接影响社会变动的方面,彼此密不可分,而且法律制度和社会的变化之间必须紧密配合。也因此行***程序法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时代需求下的需要所产生的。 比方说宪***基础的确立。德国即是一个最佳适例。随着二次大战结束后,德国作为战败国对于历史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逐渐了解「人之尊严不可侵犯的概念后,开始重视行***机关与公民间的关系,慢慢的推动行***程序法的立法。 观察美、德、日三国,***府的态度具有决性的关键,叶俊荣教授于「行***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与立法设计的考量文中:一九三九年,美国司法部在罗斯福总统的令下,设置了「行***程序法律总长委员会。德国于一九六O年由联邦与帮内***部代表合组「联邦与邦联合起草委员会。日本 于一九六二年设置临时行***调查委员会。又于一九八一年设置第二次临时行***调查委员会。最后在***府推动的过程中,对行***实际作实证调查,一直是相当受到强调的重点。 . 透过行***程序的规岛,足以使转型过程制中难以避免的利益重分配与价值体系重建,获得较多的信任,进而提升转型的正当性。 美国行***程序法律总长委员会非局限在法案的研拟或提出学术意见,而是实际对五十几个机关或单位进行实地调查,随后作成二十七本报告,广泛的发送各地方表示意见,并召开公听会或接受书面建议;日本的临时行***调查会,亦曾进行行***实务的调查。 林纪东,行***程序法在民主国家的功能,收录于各国行***程序法比较研究,页9,行***会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1979年11月出版。 例如民法典体系,依事项调整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 林纪东,前揭注9,页11。 实体法是规定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运用权利义务手续的法律。 参照行***程序法立法原则,收录于行***程序法单行本,五南出版 叶俊荣,《面对行***程序法》,页60-61,台北,元照出版,2009年3月初版一刷。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4

关键词:手工会计 不足 程序变化

一、传统手工会计业务操作流程的缺陷分析

(一)信息来源上的局限性

传统的会计系统与其他子系统没有集成,不能提供实时的会计信息;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许多重要资源无法用货币计量。传统的财务软件功能单一,难以将整个企业的资源进行整合,信息使用者更强调未来,强调数据的相关性和灵活性,更多地关注非货币数据,希望从多层次、多视角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信息就明显不够。

(二)信息处理的局限性

现行会计的信息处理过程是对经过“筛选”的会计数据,通过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及总账进行加工的过程。这个过程有严格的处理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但它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即该过程只是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反映,从中看不到每项经济活动发生、执行与完成的全过程 。

(三)信息输出的局限性

现行会计信息系统一般都是采用单一化的信息披露模式,将全部会计信息存放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这三张报表提供给特定的使用者。然而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信息使用者的范围越来越广,他们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单一的信息披露模式已不能满足他们进行相关决策的需要。

二、当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不足

1.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在考核机制尚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就很可能出现侵犯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由于国家所有权的行使缺乏妥善措施,很多上市公司出现内部人或控股股东等关键人大权独揽的现象。这就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2.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法违纪常有,随着会计队伍的不断扩大,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没有同步跟上,根本起不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作用。现阶段会计人员特别是主管会计人员的素质相对而言不能满足投资者及企业发展的要求,甚至有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松懈企业管理,使财务会计制度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得不到应有发挥。3.内控体系不够健全,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目前有些企业虽然也建立了相关的内控制制度,但缺乏科学性与连贯性,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很多规章制度比较零散,未达到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控制要求,造成既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失控。4.内外监督制约乏力对于内部监督而言,有的企业虽然有财会规章制度,但是流于形式,未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有的企业忽视财务内部稽核和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稽核不规范,未形成制度。这主要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监督弱化问题严重。

三、信息化下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变化

手工会计业务处理,起初是由计算机专业人员完全模仿手工业务操作流程,把计算机作为一种通过快速计算来帮助人们降低劳动速度、提高劳动效率的工具。此后会计电算化不断得到发展,一个比较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逐步发展起来。主要变化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记账的含义发生变化

账簿记录实际上就是将记账凭证按不同的形式进行组织和汇总。手工记账时必须将它们重新抄写到各有关的账簿上。但电算化后,记账凭证包含了两层意义:一是将当月的输入到未记账凭证文件中的记录转存到已记账凭证文件中,使经审核的输入凭证成为正式的会计档案;二是对科目的余额、本期发生额和累计发生额进行汇总、更新。由于手工系统存在不同的记账程序,各企业要根据业务性质、管理方式规模大小以及经济业务的数量,相应地确定适合自己特点的账务处理程序。而电算化下的记账凭证是指计算机账务处理的形式和相应的内部数据流程,显然一般只能固定采用一种账簿处理程序,而且其含义也不同于手工的账务处理流程。

(二)对账的含义发生变化

对账是对账簿数据进行核对,以检查记账是否正确以及账簿是否平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在手工会计中,对账主要包括账证、账账、账实和对三个方面。账证核对是核对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账账核对是核对不同账簿是否相符,包括总账与明细账、总账与日记账、总账与辅助账、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保管明细账与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账实核对是指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通过对账达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的要求,用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结账的含义发生变化

在计算机环境下,结账的功能主要用于结转各个会计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同时结束本期的账务处理工作。在这里结账是一个批处理的过程,其处理的内容是将本期所有的期末余额数据结转到下一期的期初余额,并清除本期的所有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数据,最后对本期业务执行封账。而在传统手工处理程序中为了使账簿达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会计人员需要做一系列对账的工作,相比较之下电算化系统的处理程序显得更加简便易操作。

(四)期末转账的的含义发生变化

自动转账业务是所有单位在月底结账之前都需要进行的固定业务处理,并且这类转账业务在企业管理体制或会计核算制度未改变的情况下每个月都要重复进行。不论是哪一种转账业务,都要通过定义转账凭证,然后由系统自动完成期末自动转账处理。然而在传统手工会计中,转账业务处理是期末由会计人员根据某些账户的余额或本期发生额填制转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实现的。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5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员工作,根据《中国***发展***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支部在入***申请人中确定入***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入***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支部每半年对入***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基层***或县级***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章、《关于***内***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培训情况记入《入***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员的培养考察。***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审查批准的预备***员编入***支部和***小组,对预备***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员必须面向***旗进行入***宣誓。入***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或***支部(***总支)组织进行。***组织应当通过***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员的入***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员进行教育考察。入***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员考察登记表》。

入***积极分子、入***发展对象、预备***员的培养考察以及培训资料应存入***员档案。

三、备案预审制度

发展***员全程要经过三次备案、一次预审。

一是确定入***积极分子报上级***备案。入***申请人经过“两推一票决”(***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票决)确定为入***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备案。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备案。入***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员条件的,在听取***小组、培养联系人、***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备案时,应在《入***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备案章。

三是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预审。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预审。基层***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入***志愿书》。经基层***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意见、***支部申报意见、基层***预审意见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要记入《预备***员考察登记表》。

四是***审批预备***员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员必须由有审批权限的***(工)委审批。乡镇***所属的基层***、***总支、***组不能审批预备***员。***要及时将审批预备***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员将不能录入全国***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治审查制度

***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治审查。

***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治的态度;***治历史和重大***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治情况。***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治审查报告。综合***治审查报告应存入***员档案。凡是未经***治审查或***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

五、公示制度

发展***员要进行两次公示。

1)经***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员的预备***员。

公示内容为:

1)拟接收为预备***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时间和被列为入***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员的预备***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员的基层***或经授权审批***员的***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

1)***支部向负责审批***员的上级***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员或拟转为正式***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员的上级***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员或拟转为正式***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组织须及时指导***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手续。

3)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员资格的意见。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员且情况属实的基层***组织,上级***组织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组织在发展***员工作中坚持***员标准和发展***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票决制度

发展***员要经过两次票决。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员时要进行票决。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员转为正式***员时要进行票决。

发展***员票决办法:

1)票决表决票由各基层***统一印制,在支部***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支部按支部***员人数登记领取。支部大会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员出席,如果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不得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与会***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只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员或预备***员转为正式***员的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入***或预备***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发展***员票决程序:

1)***支部负责人对票决提出要求,并介绍发展对象或预备***员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宣读“入***申请书”、《入***志愿书》或“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和公示情况;

4)介绍人和考察培养人通报考察培养情况,并发表个人对其入***的意见;

5)与会***员发表对其入***或转正的意见;

6)清点到会人数,核实有表决权***员人数并分发表决票;

7)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

票决结束后,表决票由***组织加盖公章后封存备查,表决结果填入本人入***志愿书,连同本人入***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审批。票决未通过的对象,由***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对象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支部***员大会讨论表决。

七、全程记实制度

***支部在发展***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第一份入***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员为止,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环节的信息据实摘要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发展***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员档案,一份由***员所在***支部备存。入***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员工作调动时,《发展***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应及时转交给调入单位***组织。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6

区直机关***:

现将xxx总支委员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单位***员发展工作始终坚持以《中国***章程》和《中国***发展***员工作细则》为指导,着眼于始终保持***员的先进性,注重***员发展质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员发展工作,扎实推进组织建设。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下设x个***总支(x个***支部),x个直属***支部。截止2018年6月底,共发展***员x名,其中,女***员x人,

35岁及以下青年***员x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员x人,农牧民***员x名。年底将发展***员x人。

二、基本做法

我单位在发展***员工作上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决执行发展***员的工作制度,切实把好***员的质量关。日常加强对发展对象、入***积极分子联系、培养、考察,着重加强他们对***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学习理解。

(一)突出“早”字建设入***积极分子队伍

为了做好发展***员工作,我单位***总支十分重视入***积极分子的队伍建设,规范入***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程序,重点突出一个“早”字,即早发现、早培养、早教育。切实加强日常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好的典型,积极主动引导他们向***组织靠拢,不断扩大入***积极分子队伍,为***员发展工作奠定基础。坚持把教育和培养工作贯穿于发展***员工作的始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源头上防止吸收不合格对象入***,做到考察不走过场,程序不简化,标准不降低。

(二)立足“严”字做好***员发展管理工作

我单位***总支认真贯彻发展***员工作十六字方针,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员工作。一是严格程序狠抓规范。我单位***总支立足理论支点,吃透文件精神,仔细学习新的***员发展细则。在入***积极分子的确定以及发展对象确定前必须经过公示环节,接受***员群众监督,确保发展***员的入口质量。二是严控数量提升质量。按照中央“控制总量”的要求,立足当前,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让发展对象做到从思想上、行动上入***。坚持全面考量,克服主观的臆断。严格按照***章规定的***员标准来全面考量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三是严格规划优化结构。我单位***总支不断优化***组织的结构,为***员队伍输入“新血液”。***的十八大以来,我单位***总支***员45岁以下***员占77.7%;女性***员占51.8%;大专以上占86.2%。在***员结构中,无论是年龄还是学历,都符合新时期发展***员工作重点的要求,年轻化、高学历也成为我单位***总支***员成分构成的显著特点。

(三)落实“制”字履行发展***员程序工作

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总支制定和完善了发展***员工作制度,确保发展***员工作制度化。一是民主测评制:对列入近期发展计划的入***积极分子或近期转正的预备***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讨论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培养考察制:入***积极分子由***支部指定两名同志作为培养人每季度培养考察一次,并填写培养考察意见,写实时间一般为一年,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也可适当延长培养期;预备***员由入***介绍人每季度考察写实,特别是了解该同志入***时存在的不足是否改正,并填写考察意见,***支部书记签署支部意见,考察期一般为一年,考察结果作为预备***员期满转正的重要依据。三是公示制:在***员发展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积极分子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四是票决制:讨论吸收预备***员和预备***员转正时,支部大会在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票决结果作为***支部形成决议的依据。

三、存在问题

(一)发展***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发展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发展***员工作中存在着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发展材料不全和程序紊乱等现象,影响了***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二)在发展***员工作中,存在着标准不高,把关不严等问题。如:对发展的新***员,有的只看一时一事的表现,把“完成任务能听话,不出难题能守法”的好公民、好同志作为入***标准;有的搞论资排辈;有的只注重业务能力,忽视了***治素质等,使发展的新***员的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四、改进措施

(一)将着眼点放在入***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抓住源头,着力加强入***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拓宽选人育人渠道,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同时要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发挥老***员的传帮带作用,激发他们的***治热情,变被动为主动,变等待入***积极分子自然成熟、自动上门为积极教育启迪,促其尽快成熟。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7

内容提要: 法国在2008年宪法改革中于原有的事前审查制之外创立了合宪性先决程序,在普通诉讼中若发现已生效的法律侵害基本权利,可终止案件审理,将合宪性问题提交宪法委员会。合宪性先决程序的核心是基本权利保障,并且这种保障基于法律的考量而启动,宪法委员会的审查程序也是裁判性的,因此,宪法委员会实质上已然是个“宪法法院”。合宪性先决程序连接了普通诉讼程序与违宪审查程序,将对法国的违宪审查、基本权利保障和普通司法体制产生重大影响。

一、合宪性先决程序的改革背景与过程

1958年法兰西宪法虽然创立了宪法委员会,并要求法律在公布前由宪法委员会进行主动审查或依申请审查,但这一设计并不包含基本权利保障的内容。[1]根据宪法起草执笔人之一德勃雷(michel debré)的说法,宪法委员会主要是一个“防范议会制偏差的工具”,[2]也就是要限制议会权力、维护行***稳定、实现议会与行***部门的适度平衡,以防止第四共和国时期出现的议会专权,用法国式的概念,宪法委员会是实现“理性化议会制”(parlementarisme rationalisé)[3]的工具。wwW.lw881

但是,在1971年结社自由案中,宪法委员会开始自动转变其功能,从维护权力分立转向保障基本权利。在该案中,宪法委员会宣布一项法律因侵害1789年《人权宣言》所保障的结社自由而违宪。[4]由于这一判决,1789年《人权宣言》等宪法文件基于58年宪法序言的反致而被引入“宪法团”(bloc de constitutionnalité),成为审查法律合宪性的根据,因此,卢梭(dominique rousseau)教授将结社自由案判决称为一个“实现了真正的***治***的伟大判决”,[5]事实上,学者们还将该案形容为“法国式的马伯里案(france’s marbury)”。[6]尤其是随着1974年改革,[7]基本权利保障职能迅速扩展,在自此以后将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宪法委员会充分借鉴欧洲其他国家的基本权利保障机制,并发明了诸如基本权利的核心领域(non-dénaturation)、比例原则(principe de proportion)等很多审查术语。可以说,宪法委员会在基本权利保障方面的成就是巨大的,在法国民众心目中,宪法委员会成功奠定了基本权利保障者的形象。

然而,巨大成就的背后还一直隐藏着一项长期受到诟病的制度性不足。由于宪法委员会对法律的审查只是事前的,并且只有特定的国家机关才有资格向它提出审查申请,因此,基本权利主体没有任何直接地向宪法委员会申诉的渠道,他们既无权向宪法委员会申请事前审查,也无权在具体诉讼中指称其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侵害。[8]易言之,在法国,通常所谓的基本权利作为主观权利的性质[9]在宪法诉愿层面是缺失的,也因此,法国学者在分析基本权利的法秩序时,不得不将基本权利的享有者(bénéficiaire)与基本权利的请求人(titulaire)分开,并将特定的国家机关拟制为基本权利的请求人。[10]事实上,特定国家机关向宪法委员会申请审查的直接动力主要是***治上的***派斗争,而非人们对基本权利的关注,也就是说,往往是议会的少数派申请宪法委员会审查由多数派支持而通过的法律。尽管这也基本达到了权利保障的实际效果,但宪法委员会的合基本权利性审查的启动,主要是***治家进行***治斗争的工具,一些由于***治对立程度不足而没有被提交审查的法律,可能侵害基本权利但却长时期存在于法律秩序中。由于这一缺陷,即使宪法委员会将其职能发挥到极限,基本权利的保障机制也存在漏洞。

有鉴于此,自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学者就致力于推动建立事后的违宪审查程序,进一步加强基本权利的保障,作为这一努力的结果,90年代曾有两次建立事后的合宪性审查程序、使宪法委员会能够受理违宪抗辩(exception d’inconstitutionnalité)的契机。第一次是1990年3月30日,密特朗总统在宪法委员会前***巴旦戴尔(robert badinter)的建议下,向议会提交了关于建立事后违宪审查程序的提案,但由于保守派的反对,议会两院没有就此达到一致,这一建议最终搁浅。第二次是1993年3月10日,著名宪法学家沃戴勒(george vedel)教授主持的委员会提出建议性文本,但仍然由于(新)保守派的反对而不了了之。[11]两次努力都寄托着学者们完善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加强基本权利保障的理想,但保守的***治实践总是不尽人意。

2007年7月,新任总统萨尔科齐按照竞选承诺开启了深层次的宪法改革,先是任命了一个由前***巴拉迪尔(edouard balladur)主持的专门委员会,即“第五共和国机构现代化与重新平衡之省思与建议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后由***府以专家建议为基础拟定宪法性法律草案并提交议会,在议会反复审议之后于2008年7月23日通过了《关于第五共和国机构现代化的第2008-724号宪法性法律》。该宪法性法律第29条在宪法中增加了一项新的规定(即宪法第61-1条):

“在普通诉讼程序中,若认为法律之规定对宪法所保障的权利与自由构成侵害,可经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向宪法委员会层转违宪审查申请,由宪法委员会在确定期限内予以裁决。”[12]

据此,公民得在普通诉讼中提出违宪抗辩,其基本设置是,违宪抗辩成立后,普通诉讼程序先予中止,在呈交宪法委员会解决合宪性问题之后继续进行,因此往往被称为“合宪性先决问题”(la question prioritaire de constitutionnalité,qpc)之程序。合宪性先决程序改变了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单纯事前审查的弊端,将普通诉讼程序与合宪性审查程序连接在一起,将对法国的违宪审查、基本权利保障和普通司法体制产生重大影响。

2008年的宪法改革围绕着限制总统权力、增强议会职能和扩展基本权利三个基本面辐射到宪法体制的方方面面,但在这次规模庞大的宪法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其实只有一项,即如何设计适当的事后违宪审查程序,使公民能“接近”宪法委员会,申请宪法委员会审查涉嫌侵害基本权利之法律的合宪性。历史上的两次努力均告失败显然也意味着,关于这一点的争论是最为激烈的。因此,在宪法性法律颁布之后,唯独合宪性先决程序被视为本次宪法改革中的“真正的***”。[13]但是,细究宪法第61-1条的规定,则会发现其中遗漏了若干必要的细节问题,例如,合宪性问题的提出是奉行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在合宪性先决程序中的作用,以及合宪性先决程序与合条约性审查的冲突如何解决,等等。宪法第61-1条没有规定这些问题并不是因为它们过于琐碎,而是因为这些问题争议太大,所以只好采取回避的态度,第61-1条包含一款授权性规定:“一项组织法规定本条的实施。”

一年之后,法国议会通过了《关于实施宪法第61-1条的第2009-1523号组织法》,经宪法委员会审查并裁决(2009年12月3日)符合宪法,由共和国总统在12月10日正式公布,并于2010年3月1日生效。本文结合宪法第61-1条、关于实施宪法第61-1条的组织法、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该程序的最新实施情况以及法国宪法学说,评述本次合宪性先决程序改革。

二、宪法第61-1条的基本思路与争论点

宪法第61-1条的上述规定并不是宪法委员会事后审查程序的唯一可选方案,不同的设计方案之间存在或大或小的区别。在总体上而言,学术界的方案比实务界的方案激进,反对派的方案比执***派的方案激进。比较这些不同的方案及其背后的基本论点,有助于我们明确宪法第61-1条的基本思路。

社会***人蒙特布尔(arnaud montebourg)和巴黎大学教授弗朗索瓦(de bastien françois)共同提出了较为激进的“第六共和国宪法”[14]方案,该方案也包含事后的合宪性审查制:“第83条在普通诉讼中,得以抗辩方式向宪法法院提交法律的合宪性。”[15]其中不仅将宪法委员会的名称改为宪法法院(la cour constitutionnelle),而且承认了个人以违宪抗辩的方式接近宪法委员会。此外,该方案还在第78条要求宪法委员会的判决必须附理由,且宪法法官得在判决书后附加反对意见。此类设计显然借鉴了其他违宪审查体制,加强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属性,并相应地使宪法委员会在程序设置上更像一个保障基本权利的法院。

作为比较,可以思考巴拉迪尔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方案:“第61-1条 在普通诉讼中,得以抗辩方式向宪法委员会申诉,以便判断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宪法委员会经由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的层转受理附属于后两者的下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具有可裁决性的请求,其受理之条件由组织法确定。”[16]

巴拉迪尔委员会的建议方案比现有方案更明确,当然,其中也没有过多涉及有关的宪法委员会程序。

结合以上不同方案,围绕着加强基本权利的保障,可以将宪法第61-1条制定过程中的主要争论点列举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否将“宪法委员会”改名为“宪法法院”?

法国宪法学界的主流观点都支持宪法法院的名称,宪法法院的名称显然比委员会的名称更符合法学的旨趣。回顾过去五十年的法国宪法学理论,即使是在原来的宪法委员会的名称下,宪法学者也多基于各自的理论将宪法委员会论证为或视为一个法院或司法机关,人们也习以为常地将宪法委员会的成员称为“宪法法官”(juge constitutionnel)。

在宪法性法律的审议过程中,参议院在2008年6月24日会议一读通过的一个修正案中曾试***用“宪法法院”的名称来代替“宪法委员会”,正如巴旦戴尔在辩论过程中所指出的那样,“1958年所采取的名称,对于一个其实质权限是裁判权、其裁判性质由于合宪性先决诉讼程序而增强的机构而言,已经变得不太合适了。”[17]但非常遗憾的是,该动议由于国民议会的反对而没有通过。

反对改名的声音主要来自于保守派,例如,司法部长达蒂(rachida dadi)提出,宪法委员会作为1958年宪法的一种独创性和原创性制度,承担着重要的咨询职能,因此反对改变委员会的名称。这种观点由于忽视了宪法委员会的裁判化趋势而受到学术界的很多批评。

保留既有名称在宪法性法律的最终方案中占据了优势。虽然名称的象征意义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设置事后审查程序,保障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因此可以暂时抛开名称之争,考察合宪性先决程序的具体设置。

第二、是否将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作为合宪性审查的“过滤器”?

在比较宪法中,所有合宪性审查体制都需要在不损害诉愿权的前提下设置某种机制,以避免因受理范围失之宽松而将违宪审查机构置于重压之下。法国学者在设计法国的合宪性先决程序时,也要考虑某种机制,避免使宪法委员会淹没在过量的违宪抗辩中。因此,几乎所有的方案都将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作为事后合宪性审查的“过滤器”,并且同意只有满足特定标准的申请才能提交宪法委员会。

关于过滤机制是否必要,多数学者都提出了肯定的看法,认为其益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使宪法委员会能够免于受到普通诉讼程序中提交的合宪性审查申请的过渡冲击”,另一方面,“使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参与到宪法委员会的判例法的形成与审议过程中”。[18]当然,也有学者对过滤机制的设置表示担忧,认为过滤机制可能会架空事后审查机制,“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难道不会通过尽可能少向宪法委员会层转案件来维护自身的地位,从而使改革失去意义?”[19]为了避免过滤机制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蒙特布尔曾在国民议会提出一项修正案,其中规定宪法委员会可以通过其内设的申诉委员会来主动接受审查申请,但这一提议没有被采纳。

从宪法性法律的实际起草过程来看,过滤机制之所以能够确立,也离不开最高行***法院的游说作用。按照法律起草程序,***府提出的宪法性法律草案需要听取最高行***法院的咨询意见,而最高行***法院为了在合宪性先决程序中发挥作用,必然要自我赋予过滤器的角色。

第三、如何协调合宪性审查与合条约性审查的关系?

在法国,国际条约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并直接适用于国内法,法国又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因此普通法官经常对法律是否符合人权条约进行审查。根据最高行***法院副院长索维(jean-marc sauvé)先生的说法,每三项行***判决中就有一项实施了此种审查。[20]人权公约的条款与宪法的基本权利规范的大部分内容是重合的,这就必然使两种审查存在竞争关系。

事后的合宪性审查,其审查权集中于宪法委员会,并需要经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的层转,而合条约性审查权则分散于各级普通法官,更不需要层转,后者显然更受欢迎。正如吉盖勒(jean gicquel)指出的那样,“合条约性审查似乎已经成为违宪抗辩的替代物,通过违宪抗辩途径进行的合宪性审查在此时就显然多余了”。[21]因此,宪法性法律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协调事后合宪性审查与合条约性审查的关系。

宪法第61-1条最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也就是先建立合宪性先决程序,再以组织法来进一步解决其与合条约性审查的冲突问题。本文将在下一部分结合组织法的内容来论及这一问题。

第四、如何设置宪法委员会的事后审查程序?

事后的合宪性审查能否充分地发挥保障基本权利的功能,还取决于宪法委员会的具体裁判程序是否适当,对此这一问题,宪法性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是存在基本共识的,即加强裁判性,包括开放、两造对立、辩论、公开、充分说理的判决理由、允许宪法法官反对意见等等(尤其是与已有的事前审查相比),只是由于过于琐碎而授权组织法来予以规定。在宪法性法律公布后,宪法委员会***德勃雷(jean-louis debré)也曾对此问题公开表态,“宪法委员会的程序将必然是两造对立式的,正如公共参与的原则必须得到支持,这些创新将强调宪法委员会的程序的司法性和裁判性。”[22]

三、《组织法》及宪法委员会的审查

《关于实施宪法第61-1条的组织法》原计划在2009年初颁布,但很多细节问题一直难以取舍,因此,一直托到年底才最终制定公布。该《组织法》分下级法院、最高法院以及宪法委员会三部分规定了合宪性先决程序,笔者首先评介《组织法》的内容,再分析宪法委员会关于《组织法》合宪性的审查。

(一)《组织法》的基本立场

(1)适用于下级法院的规定

《组织法》要求合宪性问题不能由法院依职权提出,因此,只能由普通诉讼的当事人提出,并且只有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下级法院才能向最高行***法院或最高司法法院呈交合宪性问题:1、案件相关性,即合宪性问题只能针对适用于本诉的法律提出;2、新颖性,即受挑战的法律规定未曾被宪法委员会宣布为合宪,但情势变更的除外;3、严重性,即所包含的法律问题具有严重性。这三个要求是为了保证下级法院将真正有意义的宪法问题经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层转给宪法委员会,避免合宪性先决程序被滥用。

对于合宪性审查与合条约性审查的冲突问题,《组织法》要求下级法院必须优先将合宪性问题呈交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这一规定显然是赋予合宪性先决程序以优先的位次。

最后,《组织法》做了一些排除性规定,禁止在重罪法院的诉讼中提出合宪性问题。此外,主审法院在同意当事人提出的违宪抗辩后,应当向最高法院呈交层转申请,并同时暂缓本案的审判,但当事人由于诉讼而可能被剥夺自由或存在其他紧急状况时,则不得暂缓判决。而刑事预审程序不得中止,且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性保全措施。[23]

(2)适用于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的规定

《组织法》将适用于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的程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关于如何处理下级法院呈交的层转申请,《组织法》要求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复审三项要求是否符合,并在三个月以内作出是否向宪法委员会层转的决定。

另一部分是,在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的诉讼过程中,也可以提出法律规定侵害宪法保障的权利与自由的审查申请,其作出决定的期限仍然是三个月。对于合宪性与合条约性的关系,《组织法》仍然要求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优先向宪法委员会提交合宪性问题。若最高法院决定将合宪性问题提交宪法委员会,则应暂缓审理和判决,除非当事人由于诉讼可能被剥夺自由或存在其他紧急状况。[24]

不管是在下级法院还是最高法院,当事人提出违宪抗辩都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并附有明确的理由,法院作出的拒绝将合宪性先决问题提交宪法委员会的决定都是最终的,不得救济。

(3)适用于宪法委员会的规定

宪法委员会只能从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那里被动地接受合宪性问题并进行审查。《组织法》要求宪法委员会将依合宪性先决程序受理的审查申请知会共和国总统、***、国民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议长,以便其向宪法委员会陈述关于合宪性问题的意见。宪法委员会的审理应当公开,当事人得提出自己的意见,宪法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并将判决知会共和国总统、***和两院议长,并告知有关的法院和当事方,宪法委员会的判决在***府官报上予以公告。此外,对于更为具体的程序细节,《组织法》授权宪法委员会通过自身的内部规则来确定。[25]

(4)组织法的基本立场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来看,《组织法》凭借宪法第61-1条的规定留下的裁量空间,进一步限制了合宪性先决问题之提出,也就是说,通过明确具体的条件、程序和范围来使在数量上更少、在质量上更有代表性的合宪性问题提交给宪法委员会,条件上的三项要求,程序上的过滤,对职权主义的禁止,以及范围上对特定法院的排除。同时,为了使合宪性先决程序不被合条约性审查所架空,还赋予了合宪性审查以优先性。这种优先性会使合宪性先决程序更受重视,但它对于基本权利的保障而言却很难说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二)宪法委员会对《组织法》的审查

按照宪法第61条的规定,组织法要在公布前接受强制性审查,宪法委员会在12月3日作出第2009-595dc号判决,认可了《组织法》的合宪性。在该判决中,宪法委员会同时提出两个基本的考量点:其一,宪法第61-1条的规定既承认了提出违宪抗辩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宪法确认的最高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应向宪法委员会申请审查的职能;其二,根据1789年《人权宣言》第12条、第15条和第16条,良好的司法秩序构成了具有宪法效力的目标,而这使组织法的制定者在决定宪法第61-1条的实施程序时,有权在不损害合宪性先决问题的申请权的前提下保证良好司法秩序的实现。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宪法委员会逐一分析了《组织法》各条款的合宪性,笔者主要列举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合宪性先决程序优先于合条约性审查的设置,宪法委员会认为,这些规定既不违反宪法,也不违反法国签订的国际条约。赋予合宪性先决程序以优先性,这是组织法的制定者为了保证宪法的遵守,以及提醒人们宪法在法国国内法中的最高性。并且对合宪性问题的优先性的强调,并不缩减合条约性审查的作用,在将合宪性要求施加于法律之后,也需要使法律遵守国际条约和欧盟法,因此,合宪性先决程序的优先性不违反宪法第55条和第88-1条。[26]

第二、《组织法》禁止依职权提出违宪抗辩也是符合宪法的,因为宪法第61-1条本身就是将违宪抗辩的权利授予给当事人。[27]此外,要求以明显和附理由的书面形式提出违宪抗辩,并不会限制宪法第61-1条的权利,这是为了便于合宪性先决问题的处理,同时也使法院能以最短的时间来作出裁决,而不拖延程序。[28]

第三、禁止在重罪法院提出合宪性先决问题并不违反宪法第61-1条的规定,没有侵害当事人提出违宪抗辩的权利,因为这一问题完全可以在刑事预审过程中提出,也可以在对重罪法院的判决的上诉中提出,组织法的制定者是考虑到良好司法秩序的要求,重罪法院的组织的专业性以及审理程序的连贯性。在这些前提下,禁止在重罪法院提出合宪性先决问题不违反宪法第61-1条的权利。[29]

第四、层转的三个要求没有违反宪法第61-1条,这是过滤机制的应有之意。同时第2个条件,即新颖性要求,也与宪法第62条的规定相符合,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宪法委员会的判决不得救济,并约束所有公权机关。但在“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已被宣布合宪的法律规定则可以被重新审查。[30]

从以上四个方面来看,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基本上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态度。事实上,在组织法仍然制定的过程中,宪法委员会***德勃雷就曾对一些细节问题有所表述,例如,“这(指关于层转的三个要求)是一些好的标准,它们能够在保证改革有效性的同时避免过度的宪法诉讼。”[31]当然,限于身份,他在演讲中没有过多地涉及细节问题。如果我们回顾早期的改革方案,如1990年的改革中,人们也曾提出类似的过滤标准。合宪性先决程序的设立在法国还是第一次,《组织法》采取慎重(甚至略显保守)的设置可能是应有的谨慎态度,无论如何,合宪性先决程序已经建立并将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作用。

四、结语:合宪性先决程序改革的意义

对于本次合宪性先决程序的改革,尽管学术界也存在批评意见,但多数学者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而且,即使是批评意见,也非反对改革、而是不满于改革的保守,然而,无论如何保守,它较以前的合宪性审查程序已然进步了许多。

在2008年宪法性法律通过以后,《德国法杂志》曾有专文评介法国宪法委员会改革,并认为这一改革使法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回归到凯尔森的宪法司法模式,而与将公意绝对正确化的‘雅各宾式’宪法传统决裂,并使基本权利进入宪法领域的中心”。[32]这一评价是非常客观的。正如前文所说的,法国合宪性审查体制一直存在的弱点就在基本权利保障的方面,法律的合基本权利性的审查只能由***客提出,而基本权利主体却不能主张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属性。通过2008年的宪法改革,这一缺陷终于得以纠正。事实上,如果我们对比1958年与2008年的法国宪法观念就会发现,其中的变化是根本性的:通过合宪性审查保障基本权利的观念在1958年还基本不被接受,而在50年后则成为主流的观念。正如当代宪法学家鲁(andré roux)教授所评价的那样,尽管这次改革仅是削弱而不是消灭了法兰西例外,但合宪性先决程序的改革相对而言仍然是一致同意的,人们提出各种修正案的目的并不是去削弱宪法委员会的审查,而是承认它所肩负的功能的必要性、效用性和正当性。”[33]

合宪性先决程序的改革必然会给法国宪法带来很多新的变化。宪法委员会***德勃雷指出,“宪法委员会的职责的扩大,带来了新的前景,尤其是有利于公民享受法治国的好处。借此机会,宪法委员会将在未来的50年内迎来第二轮大发展。第一轮发展是在1971年判决和1974年宪法修改之后,宪法委员会演变为基本权利的捍卫者。第二轮发展是宪法委员会将被允许以具体的方式,在逐个的宪法案件中,发展对基本权利的保护。法兰西同样将赶上欧洲的宪法法院模式。”[34]法国的改革,通过具体的、事后的合宪性审查,确立基本权利作为主观权的性质,这是现代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法国而言,将新设的事后审查与原有的事前审查结合起来、互为补充,将使法国的合宪性审查焕发新的生命力。

至本文完稿时止,最高行***法院和最高司法法院都已经作出了向宪法委员会层转合宪性先决问题的判决,并分别向宪法委员会层转了8件普通法律的合宪性问题和5件行***法律的合宪性问题。从提出违宪抗辩的普通诉讼主体来看,既有单个自然人,也有多个自然人以集团形式提出的,也有私法人提出的。在上述的13例案件中,宪法委员会目前已经作出裁决7件,从其裁决的结果来看,其中3件判决合宪,1件判决部分违宪,3件判决全部违宪,从审查的对象来看,其审查涉及的法律包括税法典、社会与家事法典、选举法典、社会保障法典和财***法典的条款。宪法委员会已经开始以全新的面目出现在法国的宪***舞台上,其保障基本权利、统合法律秩序的功能正在日益增强。

在20年前,著名宪法学家法沃赫(louis favoreu)教授以比较法为依据坚定地将宪法委员会视为一个裁判性的法院,并进一步认为这标志着宪法的性质变化,即由于宪法委员会的宪法司法职能,宪法已经从“***治家的仓库”变成“为‘法’服务的规范”。[35]法沃赫教授的观点具有非常敏锐的预见性,但当时也受到学术界的质疑,因为宪法委员会毕竟一直不同于欧洲其他国家的宪法法院,缺少事后的审查程序。而在这次改革之后,法沃赫教授的上述论断则是毋庸质疑的,即宪法委员会是一个宪法司法机关,宪法是为法服务的规范。

回到本文的标题,虽然“宪法法院”的改名计划没有成功,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其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宪法委员会建立一个事后的、具体的、裁判的审查程序,保障基本权利,使宪法委员会在本质上成为一个宪法法院。本文的标题并非想引起误解,只是试***提醒学界注意宪法委员会改革的基本意蕴。结合目前的最新情形,将法国的“conseil constitutionnel”译为“宪法法院”或“宪***法院”是比“宪法委员会”的译法更为妥当的。即使维持原来的译法,无论如何也不应继续将法国模式视为一种“例外”于专门司法机关审查的***治机构审查模式了。

注释:

[1] louis favoreu et loïc philip, les grandes decisions du conseil constitutional, paris: dalloz, 2007, p177.

[2] michel debré, speech before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conseil d'etat, august 27, 1958, reprinted in iii documents pour servir à l'histoire de l'elaboration de la constitution du 4 octobre 1958, paris: 1991, p260.

[3] “理性化议会制”的概念是由瑞士籍法学家boris mirkine-guetzevitch提出的,意指用以保证行***稳定性的宪法机制的整体。

[4] décision 71-44dc du 17 juillet 1971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5] dominique rousseau, droit du contentieux constitutionnel, paris: montchrestien, 2006. p67.

[6] haimbaugh, was it france's marbury v. madison?, 35 ohio st. l.j. 926 (1974).

[7] 1974年修宪将提请主体扩大到60名国民议会议员或参议院议员,这使议会反对派变得非常活跃,成为违宪审查的主要提起者。

[8] 法国是欧洲唯一一个不允许公民向宪法司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国家,法国学者通常用“法兰西例外”(l’exception française)来形容法国宪法体制的特殊性。

[9] 基本权利作为主观权利的性质在根本上是指个人在穷尽一切法律途径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宪法诉讼的方式来寻求基本权利的保护。关于此理论,请参见张翔:《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3期。

[10] cf. louis favoreu, patrick gaïa, richard ghevontian, annabelle pena-soler, otto pfersmann, joseph pini, andré roux, guy scoffoni et jérôme tremeau, droit des libertés fondamentales, paris: dalloz, 2007. p85.

[11] cf didier maus, nouveaux regards sur le contrôle de constitutionalité par voie d’exception, in mélanges en l’honeur de michel troper, véronique champeil-desplats et al. éds, 2007. p665, 668.

[12] 原文是“lorsque, à l'occasion d'une instance en cours devant une juridiction, il est soutenu qu'une disposition législative porte atteinte aux droits et libertés que la constitution garantit, le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peut être saisi de cette question sur renvoi du conseil d'état ou de la cour de cassation qui se prononce dans un délai déterminé.”以上翻译是笔者所见,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13] gerome courtois, le parlement à qui perd gagne, in le monde, 21 mai 2008.

[14] 此外,社会***2007年总统候选人罗雅尔女士也将“第六共和国”作为一个竞选口号,主张建立一种全新的宪法体制,包括合宪性审查机制。

[15] la constitution de la 6e république, proposée par le livre d’arnaud montebourg et de bastien françois, /imprimersans.php3?id_article=875, 2009-10-27.

[16] comité de réflexion et de proposition sur la modernisation et le rééquilibrage des institutions de la ve république, une ve république plus démocratique: rapport du comite et 77 propositions.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8

摘要:结合陕西安川高速公路监理工作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shaani anchuan freeway and highwa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tandard summarized the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phase of construction.

关键词:高速公路;质量监理

key words: freeway;quality supervision

引言

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茂(名)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位于秦岭以南的大巴山腹地,为秦岭造山带南部和大巴山构造区,沿线山大沟深,横坡陡峻,多悬崖峭壁,所经区域地质断裂构造发育,岩性复杂,多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路段,项目桥隧比例高达78%,施工场地狭小、道路运输条件极为艰巨,对施工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安川总监办负责全线监理管理工作,驻地办具体负责现场监理执行工作两级监理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权、责,做到***令畅通、运转高效、分级负责、控制有力。在开工履约检查后,集中全线监理人员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培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业务水平差的监理人员予以清退、更换,从总体上保证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2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运用

2.1根据质量目标目标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把“安川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内在质量可靠、工程形象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生产施工安全、路与自然和谐”的目标,每月开展以主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进度、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五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日常抽查,以工程质量为主要权值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保证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2.2推行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安川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制订监理程序和管理办法,推行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细化各分项工程管理程序框***及监理工作流程***,统一监理抽检和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用表及监理日志、施工表格填写要求,规范监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2.3重视监理员工队伍管理和业务学习培训对深水基础、特长隧道等难点工程、关键工序就监理质量控制、施工技术要点、关键工艺、监理管理程序等内容邀请专家组织培训、学习,提高监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2.4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明确总监办、驻地办两级监理机构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逐级分项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卡。对关键工程均明确施工、监理管理直接责任人,做到各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所用材料谁检查、谁签认、谁就负终生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将质量责任真正落实到人。

2.5保证“施工自检、监理验收签认”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坚持开展监理工作必须先抓自检,坚决纠正施工自检流于形式的状况,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了能够有效运转、控制有力的自检体系,保证“施工自检、监理验收签认”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2.6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质量管理上,严格把好“开工关、工序检查验收关、中间交工验收关”,特别是对7.9km米溪梁隧道、170米主跨的汉江连续刚

构特大桥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及进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把好开工第一关。

2.7加强施工巡视检查总监办成立了以路段划分的质量巡查组,各驻地办成立以高级驻地为组长的驻地办质量巡查组,坚持深入工地检查指导。一是检查自检体系的运转情况,二是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到位情况,三是及时发现并解决现场质量问题。

2.8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驻地办层层对***纸认真进行审查,核对无误后,进行技术交底。对所有工序首件工程均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明确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实体施工一次达优。通过首件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

2.9对重要原材料实行准入制度对重要原材料(主要是水泥、钢材、钢绞线、橡胶支座、锚具、防水材料等)实行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材料质量。

2.10推广使用新的检测技术积极推广执行新的检测技术,全线实行隧道初支、二衬地质雷达检测,桩基全部采用超声波无破损检测,对特长隧道实行地质超前预报,采用锚杆测长仪判定锚杆长度及锚固质量,连续刚构桥梁委托第三方监控,对c40及以上标号砼采用砼强度回弹仪判定实体工程强度,用砼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测定保护层厚度等。通过采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时有效监督。

2.11及时安排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和积极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对易出现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施工环节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及时下发质量管理文件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和注意事项,对重点工序、关键环节施工进行严格控制。组织进行技术交流,借鉴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2.12落实安全责任总监办、驻地办均设立专职安全工程师,坚持对项目安全、环保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对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制。

3施工阶段质量监理措施的运用

重视质保体系的建设工作。强调工程质量主题责任最终仍取决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水平,质量管理以督促承包人建立起完善、高效的质保体系为重点。特别是要建立起严密、高效的自检、抽检、报验程序。使质保体系真正有效动作起来。

4事后质量控制

事后质量控制是质量监理应尽量少用的质量控制手段,事后监理手段运用的多寡,体现出质量监理水平的高低。根据问题产生的后果不同,一般分为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质量监理的重要工作就是减少质量缺陷,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不论是发生了质量缺陷或是质量事故均应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结语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9

餐饮业出纳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原始凭证制作支付证明单,审核各支付款项是否真实,附带单据的完整和合法性

2、月末检查会计期间所发生费用是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全部进行入账。

3、编制月度报表、资产负债明细表、损益表等。

4、不定期抽查出纳备用金及其它备用金,做到账实相符。

5、负责对外报税,掌握当地财经***策、税务***策,了解各种税务申报上之规定,并按时缴纳各种税款及代扣代缴税款。__6、会计凭证装订、财会资料档案管理,公司合同管理。

7、营业人员业绩提成计算。

8、工资审核。

9、负责工商、税务、财***、银行等***府机构有关证照的年检、换证。

10、酒楼财产损失报险、协助理赔。

11、督促下属对于各种应纳款项,例如各项税款、水电费、电话费等按时负责缴纳,以免因缴纳不及时损害公司权益。

12、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餐饮业出纳工作职责:

一、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二、负责支票、汇票、发票、收据管理。

三、做银行账和现金账,并负责保管财务章。

四、负责报销差旅费的工作。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五、员工工资的发放。

A现金收付

1、现金收付的,要当面点清金额,并注意票面的真伪。 若收到假币予以没收,由责任人负责。

2、现金一经付清,应在原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多付或少付金额,由责任人负责。

3、把每日收到的现金送到银行,不得坐支.

4、每日做好日常的现金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做好现金结报单,防止现金盈亏。下班后现金与等价物交还总经理处。

5、一般不办理大面额现金的支付业务,支付用转账或汇兑手续。 特殊情况需审批。

6、员工外出借款无论金额多少,都须总经理签字,批准并用借支单借款。若无批准借款,引起纠纷,由责任人自负。

B 银行账处理

1、登记银行日记账时先分清账户,避免张冠李戴。开汇兑手续。

2、每日结出各账户存款余额,以便总经理及财务会计了解公司资金运作情况,以调度资金。每日下班之前填制结报单。

3、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不得随意乱放。

4、公司账务章平时由出纳保管。

C报销审核

1、在支付证明单上经办人是否签字,证明人是否签字。 若无,应补。

2、附在支付证明单后的原始票据是否有涂改。 若有,问明原因或不予报销。

3、正规发票是否与收据混贴,若有,应分开贴(原则上除印有财***监制章的财***票据外,其余收据不得报销,也不得税前扣除,钟书补充)。

4、支付证明单上填写的项目是否超过3项。若超过,应重填。

5、大、小金额是否相符。 若不相符,应更正重填。

6、报销内容是否属合理的报销。若不属,应拒绝报销,有特殊原因,应经审批。

7、支付证明单上是否有总经理签字。若无,不予报销。

餐饮业出纳工作的流程

(一)现金收入清点、整理程序

出纳与收银领班一起,将前一天放入保险柜中的现金袋一一打开,核对现金数额与现金袋上记录金额是否一致。现金与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上记录金额是否一致。

(二)出纳现款记录表编制程序

出纳现款记录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实收现款部分,反映酒店每个营业部门、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实收现金;第二部分是应收现款部分,反映饭店每个营业部门、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应收过机实数。出纳根据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核对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实交现金数额,财务部出纳根据现金交收记录汇入此表中,该记录表合计数为当天应存入银行的现金收入总数。

(三)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编制程序

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是在完成出纳现款记录表的基础之上编制成的。它既是出纳记录表的补充说明,又是概括总结。出纳当天根据客房餐饮收入分别填制现金存款单,支票进账单送存银行,然后分别制作客房餐饮现金收入记录作为财务部编制现金输入凭证的原始凭证。

(四)差额核对

1、目的是为了防止收银员的缴款凭证(报表)漏交出纳或审计。

2、出纳将当天开箱收到的缴款凭证(缴款报表)汇总后,送日审员进行差额核对。日审员要将当天缴款员上缴缴款凭证的审计联,同出纳传递过来的出纳联逐一进行相符核对,并加盖私章。如果缴款凭证只有出纳联,而没有审计联,要在差额登记表中登记为正数;如果审计联有而出纳联没有的,要在差额登记表中登记为负数。登记日期以缴款凭证(缴款报表)的日期为准。

3、在登记表中将缴款凭证(缴款报表)分为前台收银组、餐厅收银组、其它部门及合作部门四部分登记。在填写登记表过程中,缴款员姓名、数字金额一定要正确及清晰,正负数要分明,每一笔正负数都应该是相符合的。

4、如果核对表中缴款凭证(缴款报表)第二天还没登记差额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如果是登记错误,要立刻更正并在更改处加盖私章后,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如凭证没送到,要立即查明原因尽快解决。

差额核对完毕后,将凭证的出纳联送还出纳;差额核对表月末登记完后,交会计存档。

(五)银行日报表编制程序

银行日报表是根据宾馆在银行开设不同的户头而设立的,根据实际存款情况,将账户报表分为两部分。

1、收入部分:根据每日现金收入记录内容填写,括号内的反映人民币金额,并根据该金额,转入人民币银行日报表;支出部分:根据当天付款各银行支出数,逐笔填写。

(六)现金支出费用报销程序

大厦现金支出是由各业务部门填写报销凭单,根据性质不同,部门经理同意,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或总经理书面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在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接到报销凭单后,首先检查签字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承付现金。出纳将当天现金支出凭单汇总后,送财务部经理审批,核算员审核无误,开现金支票,补足备用金。

现金支出差旅费报销程序:

1、员工出差分借支和不可借支,若需要借支就必须填写借支单,然后交总经理审批签名,交由财务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出纳发款。

2、员工出差回来后,据实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在单后面贴上收据或发票,先交由证明人签名,然后给总经理签名,进行实报实销,再经会计审核后,由出纳给予报销。

(七)登记现金日记账程序

登记日记账要根据业务内容,逐笔登记。登记业务内容摘要要简练,数字不得涂改。如发生登记错误时,应采用正确更正方法进行补救,登记账目时,要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须相等为原则,作到日清月结。现金账余额为周转金的固定金额。

(八)抽查备用金工作程序

出纳应与审计主管一起,不定期地对宾馆内部周转金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各岗位周转金是否有挪用现象或以白条抵账行为。在抽查前,要做好保密工作,以体现真实性。工作程序是:首先清点各岗位保险箱及存款处的所有现金,按照票面额大小顺序,在备用金检查表上一一填写,并计算出定额,要与领取备用金金额与该班现金报告之和相符。如出现不一致,便属于长短款。出现长款时,应立即开出财务正式收据,将多余部分上缴;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本人及部门主管负责写出书面报告,阐明短款原因,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处理收银员长短款工作程序

经财务部日审查明,收银员实交现金额与电脑记录一旦出现差异,则为长短款。出现长款时,要通过账务处理,转入宾馆营业外收入;出现短款时,由日审填写短款报告,报送审计主管,审计主管督促本人写出短款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交财务部经理。原则上短款一律由个人赔偿,开出财务部正式收据,冲销其短款金额。

(十一)支票领用及结账程序

1、采购员根据当天需采购的具体内容,从财务部领取支票。银行出纳在发出支票前,应当核对采购单或报告是否齐备,金额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发支票。

2、签发支票需正确使用支票打印机,填写日期、金额、用途及密码。

3、发出支票时需在支票登记本上按金额、购货单位等逐项进行登记。

4、支票存根返回时,应检查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发票金额与票根金额是否一致,在支票登记本上注销。

5、结账时,银行出纳应对发票进行检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发票的真伪

(2)发票的签发日期

(3)购货品名

(4)数量及单价

(5)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十二)外币业务流程

1.总出纳每天早晨和收银主管打开外币保险箱,核对外币金额:

(1)按照水单顺序号码一一核对;

(2)核对外币现金、支票与外币兑换营业日报是否相符。

程序员转正总结篇10

[关键词]传统会计 会计电算化 影响

会计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完善起来的,而会计电算化是现代化社会生产和新技术***以及会计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会计电算化发展到今天,已不再是单纯的会计与计算机的简单结合,而已发展成为延伸到通信学、企业管理学、市场运筹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学科。会计电算化将手工会计对数据的分散处理、重复记录的操作方式,改变为统一处理、数据共享的操作方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处理速度。同时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增强会计核算的深度和广度,使会计向多种量度发展,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适应了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也给传统的会计职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一、会计电算化的含义

会计电算化是把计算机技术和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它是一门融系统工程学、电子计算机技术等诸多学科知识于一体的边缘科学。其目的是利用现代化的电子计算机工作取代传统的手工记账、算账及报账和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它使会计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会计信息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改变了会计内部控制和审计的方法与技术。数据处理人机结合,系统内部控制程序化、复杂化,增加了系统的预测和决策功能,使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也有利于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二、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差别

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对于会计事业来说是一个飞跃,也使电算化会计与传统会计产生了很大差别,简略的归纳为:

1、人员结构的不同

在传统的会计中,工作人员均是会计专业人员,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要求会计人员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又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管理知识等,从而引起会计人员知识结构变化和素质的提高。所以会计电算化系统中除了会计专业人员外还包括计算机维护人员、软件操作人员等,他们不仅仅是会计专业人员,还是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符合型人才。会计人员的角色也逐步由为领导提供信息资料转变成为给领导提供决策方案,更多地从事经济活动的预测、分析和控制以及企业的管理。

2、账务处理程序的差别

传统的手工核算账务处理工作中,大多都是重复转抄和重复计算,随之而来的就是工作人员与工作环节以及计算差错的增多。传统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一般有四种:“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序时、平行登记”,即来源于记账凭证的会计信息总是序时、等量、平行地记录于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中,它们发挥总分类账对明细分类账的统辖作用。这样,他们之间可能出现的记账错误便通过对账来发现,并及时对其加以纠正。而在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程序中,所考虑的是会计数据处理的目标,即获得管理所需的各种会计信息。从输入会计凭证到输出明细账、总账等会计报表,一切的中间过程都由计算机控制,整个处理过程在会计软件和系统软件的安排下完成,具有数据处理“自动化”和“数据共享化”等特点,存储于数据库中的会计信息,可以根据需要输出。

3、内部控制制度的差别

内部控制能提高会计的分析决策能力,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防止浪费和舞弊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确保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各单位经济活动能正常、安全、有序地进行。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内部控制制度在内容、控制重点和方式上都发生了变化。

(1)内容的差别

相对于传统内部控制而言,会计电算化后的内部控制工作中不仅对会计相关人员与职务的控制难度加大, 同时还增加了新的控制措施,如计算机硬件的配置及软件的操作,维护人员与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内部牵制,计算机内及磁盘内会计信息的安全保护,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管理员、系统维护人员等的岗位职责等。因为电算化系统的引入,带来了一系列精兵简***的举措,原有的会计人员大幅减少,会计岗位与职责得到一定的集中, 这就使在传统会计中由不同岗位和内部人员对各种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核对和审核等显得更为简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所带来的风险集中加大了会计工作的操作风险。这些都成为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

(2)测重点的差别

会计电算化后内部控制的重点相对于传统会计的内部控制重点将有所转移。会计电算化之后,会计工作的绝大部分将由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所以控制重点将放在会计信息的输出控制、人机交互处理的控制、计算机系统之间连接等重心上。如对计算机的系统密码进行严格管理,按不同的职责,划分操作权限,避免会计工作人员与系统工作人员之间的职务重合,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日常维护以及在排除故障时的治理措施,从而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性。

(3)方式差别

对于会计凭证的正确性,传统会计主要从摘要内容、单价、金额、会计科目等项目来审核;对账户的正确性一般从日记账、明细账、总账三套账的相互核对来验证。此外还通过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内部控制方式来保证数据的正确性。而会计电算化系统下,当原始会计数据输入计算机后,一切计算、分类、汇总、转账、编制报表等都由计算机自动处理,相对于传统会计来说则省去了许多繁琐的人工工作,使一次输入的会计数据在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内全面共享。

三、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1、对会计记账规则的影响

会计记账是会计人员采用特定的记账符号、一定的记账原理、程序和方法,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登记,来反映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一种方式。传统的手工记账规则规定日记账、总账要使用订本式账册,明细账要使用活页式账册,通过若干个套账来实现相互牵制、相互核对。凭证、账本记录的错误之处要用划线法和红字更正法更正,账页中的空页,空行要用红线划销。电算化会计形成的账页是打印输出的,可装订成活页式,不会是订本式,打印输出的一般是日记账、总账和报表。由于明细账打印数量大,一般用磁盘、光盘等形式输出。对于账册核对,电算化会计已由计算机代替传统会计中的人工核对;电算化会计中更多的是利用电算化系统建立各种辅助账来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对于账簿记录的错误,一般规定,凡是已经审核过的数据不得更改。如果出现错误, 则采用输入“更正凭证”的方法加以更正,以便留下更改的痕迹。另外对于需要打印的账页的空页,空行可用手工处理。另外各类企业的会计实行科目统一,方便会计电算化的实施。

2、对会计核算原则的影响

会计核算的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从事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会计工作的依据。实现会计电算化后,会计信息的流畅与多元化,能够充分体现会计信息质量的及时性、真实性、重要性等,但同时也对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等核算原则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对实际成本原则的影响

实际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一般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原则是传统会计核算模式的重要组成环节,是其他会计原则建立的基础。实际成本能反映当时的市场价格,符合发生原则,因为有原始凭证作依据,故具有可验证性,同时实际成本数据易于取得,与实现原则相联系。另外实际成本计价无须经常调整账目,可防止随意改变会计记录,维护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实际成本原则广泛应用于工业经济时代会计实务界。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会计工作的重心将从有形资产计量转为无形资产计量,市场价值的变化十分频繁,实际成本所提供的信息对信息需求者缺乏相关性,原来广泛应用的实际成本原则逐渐显现出自身的不足。例如,难以对信息化时代无形资产进行准确地计量、信息反映滞后等等。

(2)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合理计算单位各期的经营结果,需要用到递延、应计等程序,这是权责发生制的存在基础,但对于某些新出现的经济业务,现行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再有效实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利于反映现金流量信息,并且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观念等因素,对于电子商务时代的衍生金融工具等经济业务,无法做出恰当的处理,这些自然会动摇现行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

3、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从传统会计到电算化会计,表面上看是数据处理方法的变化,而实质上它使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手工会计中主要的交流与联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因此内部控制主要是针对这种联系的,如授权控制与责任分工。计算机的引入给会计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其特点则决定了原来手工会计核算方式下的内部控制大部分将失去作用,因此,现代会计电算化的信息处理技术给企业的内部控制赋予了新的内涵。并且由于系统建立和运行的复杂性,内部控制的范围相应扩大,所以必须重新设计内部控制环节,建立科学严密的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以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例如组织控制、系统维护控制、系统的安全控制、输入输出控制、计算机处理与数据文件控制等。

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它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也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会计电算化虽然以计算机为计算工具,但其整个信息处理过程仍表现为计算机与人工的结合,会计电算化的深入发展使会计人员逐渐摆脱繁琐的账务工作,从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信息分析和利用、预测等创造性的工作以及一些管理性的工作中去。所以,关于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我们应该分析其合理性,妥善的处理,加速会计电算化的进程,并培养或聘用一批高技术复合型人才,从而推动企业电算化事业由“核算型”向“管理型”、“智能型”转变。

参考文献:

[1]庄明来.会计电算化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李海波.新编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

[3]会计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张小红.浅谈会计电算化安全问题[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

[5]薛鹏.电算化会计与手工会计的区别[J].经济师,2004

[6]欧阳电平.会计电算化[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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