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积极扩大就业和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把社区建设和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拓宽社区就业门路,引导和帮助更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城市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再就业,现就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社区就业工作摆上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协调推进。要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后在评估社区建设成果时,将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当前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的重点是,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按照“十五”计划提出的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扩大就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各地应积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以个体、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兴办投资少、机制灵活、适应性强的社区服务型小企业从事社区服务,实现自谋职业;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等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主的就业型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适应市场、转变观念,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努力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
三、落实和完善再就业优惠***策
继续执行从1998年以来中共中央、***提出的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优惠***策,特别是落实好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等方面的优惠***策。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规定,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在规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将税收优惠***策切实落到实处。各级工商行***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提出的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行***管理行***性收费等项***策,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各级***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 ***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策意见的通知》(〔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的有关***策规定,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社区服务小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的金融服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解决好下岗职工贷款担保问题。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解决好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场地安排、项目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优惠***策检查督查制度、部门协商通气制度、社会举报监督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清理各种行***性收费,明确免收费用项目和减收费用标准。全面推广一些地方将有关优惠***策印在《再就业人员优惠卡》上,发到下岗职工手中,并对部门收费进行登记的经验,让下岗职工直接了解***策,并加强群众监督,更好地把社区就业各项优惠***策落到实处。
四、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
按照《***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提出的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工作职能主动向社区延伸和拓展,并在当地***府领导下,与民***等部门相互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起市、区、街三级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已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城市,要努力把网络联接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发挥街道等基层组织的优势,充分采集社区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将信息送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面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社区就业服务的有效方法,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实行劳动保障事务等措施,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并为他们提供代管档案、代缴保险、代办有关证明等项就业服务,引导他们在社区实现再就业。
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求,努力开发适应社区就业岗位需要的再就业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采取实用有效的培训方式方法,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大力推广创业培训,培养一批创办社区就业实体的带头人,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着力解决好社区就业难点问题
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业存在的社会保险接续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策措施。制定灵活有效的办法,依法将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兴办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出中心人员讲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程序、办法和个人帐户基金的结存情况。对在社区再就业的人员可以开设专门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方便其参保。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及个人帐户的管理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根据社区就业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灵活就业形式的相关***策,解决好从业者劳动关系处理、合法权益保障、劳动争议仲裁等具体问题。
六、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商业银行
一、引言
随着我国银行的全面商业化及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深入,预算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多银行的重视。然而,对于任何商业银行来说,预算都不是最终目的,它只能作为银行完成年度战略目标的一种手段;真正战略目标的实现,还需要商业银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靠绩效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银行朝着既定目标迈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相辅相成,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先决条件,绩效管理师预算管理的有力保障。商业银行通过预算来实现对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使银行朝着年度计划发展,并将总目标分解,给各个部门制定明确的任务。为保证商业银行预算的实现,银行又把各个部门的预算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当中,通过绩效管理建立督查激励体制,促进商业银行年度计划的实现。
二、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含义
1、商业银行预算管理
所谓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指商业银行以战略目标为指导依据,为银行各项业务及业务执行部门编制明确的既定目标,使其作为职行部门的工作标准;并把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部门业绩考核的标准,从而确保银行战略目标与日常经营业务的相互协调。通常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由存款贷款业务、不良贷款管控业务及中间业务构成;业务的执行部门一般指商业银行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个支行。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对决策的划分及对相关行为的控制。商业银行的总体战略目标通过预算,转化成了各个执行部门的预算指标;向各个执行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过程便是决策划分的过程,同时也是管理部门实现控制执行部门相关行为的过程。预算管理为银行的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的行为提供了导向。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预算控制,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预算一经确立,各支行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支出财务,要不定期的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财务进行追踪调查,以便随时了解预算执行的最新动态。在财务支出过程中如果有预算与支出不匹配的情况发生,要仔细查找原因。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支行要向总行及时汇报,申请调整预算。
2、商业银行绩效管理
所谓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是指商业银行的各个支行根据总行全面预算管理下达到本部门的任务,在任务的执行过程中,采取考评、激励、奖惩***策等方法,引导本部门的业务经营活动向着预算的方向进展,确保银行战略目标的实现。
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对执行部门的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当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通过预算管理,规定了执行部门的经营业务目标后,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通过把执行部门的经营情况与预算情况作对比,并结合市场的状况,给出公平公正的评价,而后对执行部门及所属职工进行赏罚。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比较晚,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绩效管理方法主要是借鉴西方国家常用的两种方法――平衡计分卡法及关键业绩指标法。平衡计分卡是把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细化为一套明确的绩效指标,给执行情况计分,以此作为战略执行与监管的工具。关键业绩指标法是把企业的业绩指标与企业的战略相结合,把企业在特定时间段需要完成的战略目标作为业绩指标的关键点。在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中,综合运用了以上两种方法。
三、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关系
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两种重要的手段,对于提高企业效益,激励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有促进作用。这两种方法在商业银行中的有效运用,提高了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银行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前面对于两个概念的介绍可以看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商业银行仅仅注重预算管理,忽视绩效管理,那么所作的预算仅仅是水中月、雾中花,只能停留在一纸空文的水平上,不能贯彻实施,也起不到预期的效果。同理,如果仅仅注重绩效管理,而缺乏预算的管理,那么绩效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末,绩效管理失去了方向和目标,所以绩效也就无法下手。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都是为了实现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服务的,都是为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服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同时采用两种方法,才能发挥效益。两者具有如下关系:
1、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预算是联系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与业绩绩效的工具。商业银行通过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及责任预算,把年度的战略发展规划,分解到各个以支行为代表的执行部门,对每个支行的任务进行量化和固化,这样就促进了银行总体目标的实现。从预算的任务可以看出,预算管理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商业银行的任何执行部门,只有在明确了自身任务后,才能制定与任务相适合的工作进度安排及资金运作安排,才能为银行的每个职工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同时预算也规定了商业银行执行部门的计划经营业绩,如果某支行业务水平高,经营业绩超出了总行规定的预算时,该支行便会受到应有的奖励,员工也会得到相应奖金;如果某支行业务水平低,没有完成既定任务时,该支行便会受到总行的处罚,其员工收入也会受到影响。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为其实施绩效管理提供了衡量标准,同时也使绩效管理与银行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2、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核心内容相互统一
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要想发挥预期作用,就要覆盖银行绩效管理所包含的各个要素,并且把预算完成情况纳入到银行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去。通常商业银行从银行的财务效益状况、吸纳的社会闲置资金数量、恶性贷款的防范情况、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来绩效。商业银行需要对银行的存款贷款状况、恶性贷款的风险管理、及银行的未来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阶段进行相应的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及责任预算,并监管经营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绩效的基本要素与银行预算管理的内容是统一的,银行的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只是侧重点不同,预算主要侧重于规划预测,绩效主要侧重于贯彻执行。
3、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为其绩效管理反馈信息
商业银行预算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对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管控,如果预算执行过程得不到管控,那么预算的编辑也就变得没有意义。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各个支行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收入与贷款额等都要及时向总行反馈),每个月和每个季度都要做相应总结,以便了解预算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的反馈信息便是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参考。预算的执行确保绩效管理向着银行的总体战略目标发展。只有完善商业银行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与控制,才能确保银行绩效管理的有序进行。首先,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力量,构建起整个银行体系的预算信息网络;其次,对于银行内部的资金流、业务流要建立其严格的审批程序,防止预算执行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发生。这样才能依据预算的执行情况去改进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发挥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
四、商业银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结合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商业银行来讲,预算并不是经营的最终目标,它仅仅是商业银行为实现战略目标而使用的一种工具,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具有衡量银行各个执行部门经营效益的作用。商业银行要想通过预算来辅助实现战略目标,它不但要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而且要把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全方位的银行管理体系,这样,预算才能发挥其战略监控的角色。为了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商业银行应依据市场的现状及国家***策法规的规定,给自身一个定位,确定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包括长久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发展目标。
第二,在商业银行的年度发展目标基础上,由商业银行总部组织各个支行定制各自的年度运作计划,每个支行对运作计划都要进行量化。
第三,由商业银行的预算编制委员会和办公室将各个支行提交的年度运作计划进行汇总,综合平衡各支行的运作计划,然后进行年度预算编辑的起草。先编制预算的征求意见稿,将方案下发到各个支行的预算执行部门进行意见征询。预算编制办公室依据各执行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年度预算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补充,最后下发执行。
第四,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部门依据预算方案进行各个执行部门的关键绩效指标的确立。然后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进行业绩考核。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要随时监控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银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据市场和***策需要调整银行的经营策略,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商业银行的绩效管理部门,依据预算执行的反馈信息进行绩效管理,并确立与之配套的奖惩***策,如果银行的预算发生调整,其绩效指标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保持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协调性,从而促进银行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五、商业银行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作用
商业银行有效实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使其增加市场竞争力,确保银行长盛不衰的两件法宝,两者必须同时运用才能发挥法力。全面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能起到如下作用。
1、促进了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和目标实现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行业,追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是其的最终目标。通过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实施,能够使银行的一切活动都以发展战略为导向,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预算管理将银行总体目标分解,使每一个执行部门都有了明确的目标;绩效管理督促各个执行部门按目标去办事。这两个管理的结合运用,使得银行的所有职工都向着银行的总体规划去奋斗,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2、保证了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
商业银行通过预算管理,对一年当中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了预测和评估,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整个银行的经营成本和信贷风险都受到预算管理体系的监控,只要有超乎预算的情况发生,就会及时发现。预算系统发现异常情况后,绩效系统就把银行的经营情况反映到员工的自身收入上,于是员工会主动的查询问题的原因,以最快的速度解决问题,从而确保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
3、调动了商业银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商业银行的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之下的。两个管理的结合,使得职工的工作不再是仅仅为了自己谋生,而是与银行的整体发展这个宏伟目标结合在一起。在这种体系下,每一个员工都是银行的主人,这种职工角色的转变大大鼓舞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郑石桥. 预算管理实证研究[M]. 北京: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 赵笑泳.商业银行绩效管理探讨[J].新金融,2010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3
税务筹划(tax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的前提下,预先制定纳税的方法、步骤、计划等,享受税法中的优惠规定,减低总体税负,实现节税目的。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是商业银行在结合本身经营特点的基础上,筹划所得税、营业税和其他税种的缴纳,是商业银行整个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更好地执行国家***策,发挥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宏观调节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1、从长期来说,税务筹划起到增加国家税收的作用。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的纳税额在国家税收中占较大的比重。例如,在广东地方税收入中,金融保险营业税占各项税种收入合计的12.7%,占各行业营业税合计的23.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调查研究与决策参考》。根据经济学拉弗曲线原理,税率的降低和税负的减轻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虽然商业银行进行节税筹划,减轻了税负,但是从长远来看,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实力,国家的税源得到了维护和培育,国家税收总额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2、税务筹划有利于税法建设,抑制偷税、漏税、逃税行为的发生。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是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需要在深刻认识和了解税法、财会、金融、电脑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这就要求商业银行重视税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全系统人员的税法意识,有利于抑制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另外,税务筹划还有助于商业银行从被动的、应付的申报纳税,转移到主动的、积极的税务筹划上来。
3、税务筹划有利于促进国家经济***策的贯彻执行。国家经常运用税收杠杆来代化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社会投资方向。一旦国家的这类税收***策出台,商业银行立即采取行动,调整经营方向以符合税收优惠***策,这正是国家经济***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此,税务筹划在客观上也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落实国家经济***策的作用。
二、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
(一)所得税的筹划。
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由于许多商业银行是全国性的跨地区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差异很大,所以国家允许商业银行总行汇总全行系统的所得,盈亏相抵后计算所得税向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收益,因此,所得税的筹划可从组成收入和成本、费用的各项目来考虑。
1、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加速折旧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方法。例如一台银行电脑主机,原值2,000,000元,使用年限五年,在不考虑残值的情况下,不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前两年的折旧累计为原值的64%和60%,而直线法则每年折旧为原值的20%。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出了分类规定,但具有一定的弹性,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从而增加每年折旧额。这样就可以在较短的期限内将该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前者,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府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后者,则因能较早使固定资产得到补偿,得以加速固定资金的周转期。
2、准备金的筹划。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有呆帐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坏帐准备金。目前,这三项准备金提取率偏低,提取范围偏窄。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及时地、积极地核销呆帐、坏帐、投资损失,从而增加计税时可扣除的营业费用。
3、营业收入的筹划、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由于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由过去的收付实现制改为现在的权责发生制,因而许多得不到及时偿还甚至拖欠不还的应收利息也计入了营业收入,造成营业利润的虚增和所得税款的垫交,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改进营业收入计息办法是商业银行的共同意愿,各家商业银行应积极地、如实地反映自身的实际困难,争取中央银行和***门的支持,在营业收入计息中尽量采用收付实现制。
4、国债的筹划。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可作为扣除项目。在资产风险分类中,国债的风险权数为0,信用程度属于最高一级,商业银行应多购买国债,既可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又可减轻自身的纳税负担。
5、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第二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一种办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第二种办法,尽可能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
6、兼并或收购的筹划。盈利的商业银行可兼并或收购其他亏损的企业,在后者不具有***纳税人资格的情况下,后者的经营亏损可由前者的以后年度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负担。例如,A商业银行收购B企业,而B企业两年共有150万元的亏损,收购前后A银行的计税如下(单位:元):
通过收购的筹划,使所得税额由原来的660,000元降低至165,000元,节税495,000元。但是此类税收筹划不能孤立地进行,收购亏损企业,虽能节税,但需承担其他财务风险,对此必须作统盘考虑,权衡得失。
(二)营业税的筹划。
营业税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为纳税对象的税种。商业银行的营业额是营业收入扣除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余额,营业税税率为8%,其中5%向地方税务局缴纳,3%向国家税务局缴纳。
1、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筹划。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指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由于金融企业往来收入在计算营业额时可予扣除,所以商业银行可在这些同业往来上多投放资金以获取利息收入,减轻营业税税负。商业银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分别按照5%营业税(即向地方税务局缴纳的那部分)的7%和3%计算,营业税税负的减轻,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负也相应地减轻。
2、转贷款的筹划。税法规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这样,一笔外贷项目(人民币)委托贷款所缴纳的营业税,肯定比相同金额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少。因此,商业银行增加外贷项目转贷款业务,可减轻营业税税负。
(三)其他税种的筹划。
除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外,商业银行计缴的税种还有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如商业银行一般在借款合同、购销合同或技术合同以及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上贴印花税票。其中营业帐簿分两种情形贴花:一种是记录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帐簿按金额贴花,另一种是其他帐簿均按件贴花。因此,如果在使用帐簿上能减少贴花件数,可少用印花税票。其余的税种也可以在各个环节中寻找税务筹划的可能性。
(四)经营方式的筹划。
除对税种进行税务筹划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对经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我国的商业银行除了中、农、工、建四家大型的国有银行外,还有许多新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为数更多的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些商业银行的业务能力、资产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假如能够与外商合作,办成合资银行,则可大大增强竞争能力,并取得许多税收优惠,例如:
在批准地区设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3]赖小民法律工作与银行经营风险控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5
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纷纷把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并在自己的网站都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作为其主要业务品种进行推广。纵观各家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开展类型和模式,其电子银行业务的基本原理都大体相似。如在网络安全保障方面,大都分为密码和安全证书两种方式。自助注册客户在网上注册成功后,即拥有自己的帐户名和密码,用来从事网上银行的一些基本服务,诸如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转账、修改密码等。如客户因需要享有更高级别的服务,则需到柜面办理开通签约手续,这时可拥有自己的电子安全证书,用来保护交易安全;在在申请要求和程序方面,主要分为网上注册和柜面注册两种方式。
(一)商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开办操作规程
1、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十分重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并取得了显著成就。2002年获得英国《银行家》杂志 “全球最佳银行网站”、 2003年“中国最佳个人网上银行”之后。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服务独具特色, 该行中国工商银行2004年推出了新版个人网上银行“金融@家”。 “金融@家” 是一个集银行、投资、理财于一体的新一代个人网上银行。它拥有12项大功能,58项子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并可为客户提供高度安全、高度个性化的服务。
(1)业务注册
客户在享受“金融@家”为客户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之前,需要申请开通“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如果拥有工行的活期存折,则不需要任何注册我们就已经为客户开通了“金融@家”存折版,客户通过存折版可以进行简单的账务查询和缴费。如果客户希望获得“金融@家”网上购物、证券投资、外汇买卖等更加丰富的服务,则必须办理网上银行的注册。注册前客户应拥有工行的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商务卡、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中的任何一张,具体注册方式有以下两种:柜面注册和网上自助注册。
柜面注册:银行经办员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等资料无误后,将与客户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办理注册资料录入、客户预留网上银行密码等注册手续。
网上自助注册:个人网上银行自助注册是指未在柜面注册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牡丹信用卡、贷记卡、商务卡、灵通卡、理财金账户卡(其中任一种卡)持卡人,可以通过工行网站实现网上自助注册,快速享受工行网上银行服务功能。
注册流程:
1)仔细阅读《网上自助注册须知》;
2)***签署《中国工商银行网上自助注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3)***提供并输入个人信息。
4)客户自助注册成功后,当日即可开通使用工行个人网上银行系统。
(2)功能
“金融@家”是一个集银行、投资、理财于一体的新一代个人网上银行。它拥有12项大功能,58项子功能,能够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各种金融服务需求,并可为客户提供高度安全、高度个性化的服务。主要包括:账务查询、账户间的转账,自助添加注册卡,自助下挂子账户;同时还可以进行行内汇款、跨行汇款和批量转账操作;缴纳手机费、市话费、网费、学费等费用的服务:“个人理财”为客户提供各类独具特色理财服务,包括理财方案设计、理财业务申请、各类理财协议的签订、金融信息的定制、服务预约等;网上汇市;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网上贷款;B2C和e通卡;银行卡服务;工行信使以及客户服务等。
(3)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对于个人网上银行业务而言十分重要。但目前银行制定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的不多,仅有中国工商银行等少数银行专门制定了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
第一条 交易资格
拥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牡丹信用卡或牡丹贷记卡的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注册网上银行或登录我行网站自助注册网上银行后,具备交易资格。
拥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卡的客户,登录我行网站自助注册网上银行后,具备交易资格。
拥有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存折的客户,无须注册即具备网上银行存折版交易资格。
第二条 交易场所
中国工商银行网站***是:icbc ;95588.
第三条 交易功能
目前个人网上银行能为客户提供的交易功能有:账户查询、账户转账、个人汇款、***缴费、代缴学费、委托代扣、个人理财、外汇买卖、银证转帐、银证通、国债买卖、基金、网上保险、网上贷款、B2C***支付、工行信使服务、银行卡服务等。
根据客户类型和付费情况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
第四条 交易时间
网上银行对外提供24小时服务。
第五条 交易限额
个人网上银行无证书客户对外转帐、个人汇款的单笔交易限额为5000元,当日累计交易限额为10000元,B2C***支付的单笔交易限额为5000元,当日累计交易限额为10000元。
使用证书的客户对外转帐、个人汇款或B2C***支付时不受上述交易限额限制。
办理网上质押贷款业务时,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最高金额为30万元(含),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质押存款金额的90%(质押存款为外币的,质押存款金额按质押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按照我行网站“资费公告”中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项目的费用。
第七条 交易风险提示
为保障客户信息资料和资金安全,客户应避免在公共场所使用个人网上银行,妥善保管并经常更换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凡使用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银行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
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icbc;95588),而不要通过邮件或者其他网站提供的超链登录;若要进行B2C***支付,应通过我行网站“网上商城”上提供的特约网站链接进入相应的网站。
客户在操作时应依照银行的提示和说明进行交易,交易完毕立即退出登录。若遇交易中断情况,客户应认真核对账务信息,若有问题要及时与银行联系。
第八条 交易资格冻结
客户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连续6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冻结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网上银行存折版客户的活期存折密码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冻结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在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不影响柜面业务办理。
第九条 其它交易事项
客户在进行银证通等交易时,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
第十条 交易异常
因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到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交易附则
本交易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2、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于1999年推出网上银行服务,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都提供了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个人用户只要开立了留有密码的实名制账户并拥有与实名制账户预留证件相符的有效身份证件就可在其网站申请注册。该行注册申请因申请级别的不同有所区别,详见下***所示
3、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自1998年开始率先为个人网上商户提供结算平台,目前该行提供 “网上支付卡”和通过专业版数字证书的“一卡通活期网上支付”两种付款方式供购物客户选择。在申请开办流程方面,招商银行规定所有招商银行客户均自动享有此项服务,无须办理申请手续,既可享有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转账、修改密码等服务。
4、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取名为“家居银行服务”,其实现的载体是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是中国银行长城信用卡系列产品之一,家居银行服务的开通申请也同样遵循:申请开电子借记卡——填写《中国银行家居银行服务申请表》,提供客户基本资料和帐户资料——开户客户在华夏银行开立华夏卡或储蓄存折——申请网上个人银行签约业务——在网点领取《华夏银行网络银行个人客户申请表》——领取到一个客户号和密码——客户进入该行“网上个人银行”,凭个人客户号和登陆密码即可得到相应服务。
(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内容
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目前我国制定的仅有的一部有关网上银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规章。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1、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在开办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办。***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城市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外注册的以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机构通过因特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以及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通过因特网向境外居民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均须事前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具备下列条件:(1)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具有有效的识别、监测、衡量和控制传统银行业务风险和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2)银行内部形成了统一标准的计算机系统和运行良好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良好的电子化基础设施;(3)银行现有业务经营活动运行平稳,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4)具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必要的网上银行业务经营管理知识,能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网上银行业务风险;(5)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其总行所在国(地区)监管当局应具备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和监管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申请;(2)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拟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种类;银行电子化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措施;网上银行业务运行支持系统、关键技术描述,以及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损失和收益预测等;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系统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4)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5)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6)申请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8)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银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查;城市商业银行若需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由其总行统一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查。银行申请增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和资料:(1)增加业务品种申请;(2)增加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3)申请增加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开办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申请,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两种制度。银行申请增加以下新业务品种,适用审批制:(1)银行借助互联网开发的新的、与传统银行业务品种不同的、形成表内资产或负债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2)银行借助互联网办理贷记支付以外的支付结算业务;(3)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未获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表内资产类传统银行业务品种;()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办与证券业、保险业直接相关的新的业务品种。银行通过互联网增加开办其他新业务品种,适用备案制。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就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告。
2、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
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商用密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应确立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运行安全策略,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面、综合、系统的业务管理规章,应对网上银行业务运行及存在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
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应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以确认网上银行业务用户身份和授权,保证网上交易数据传输的保密性、真实性,保证通过网络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应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网上银行业务交易系统不受计算机病毒侵袭;应制定必要的系统运行考核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测试银行网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系统隐患和黑客对系统的入侵;应将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系统纳入银行应急计划和业务连续性计划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网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应在客户申请某项网上银行业务品种时,向客户说明该品种的交易风险及其在具体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
银行应配备专门的网上银行业务审计力量,定期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审计;应根据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
银行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网上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泄密、黑客侵入、***更名等重大事项。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权威评估机构对其业务操作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3、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在对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强制停办部分或全部网上银行业务:(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予以备案,擅自开办网上银行业务;(2)开办业务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了国家和公众利益;(3)开办网上银行业务过程中,逃避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检查,形成不公平竞争;(4)缺乏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管理混乱,无力对开办的业务进行风险控制,造成了重大的资金损失;(5)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不充分,造成重大泄密,危害客户利益和银行体系安全;(6)出现重大事项且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7)中国人民银行认定需要进行处理的其他情形。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银行不得擅自停办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开办的网上银行负债类业务品种。
(三)个人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法律问题
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与传统柜台交易相比,有三个技术特点:1)银行与客户非面对面地进行交易;2)信息传递与储存完全以非纸的电子介质进行;3)互联网涉及的技术环节多,涉及的ISP、网络服务商等专业服务商多。这三个技术特点也反映在网上银行相关的法律问题上。由网上银行产生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
1.个人网上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之风险承担的问题。
个人网上银行属于在因待网上设立的虚拟银行,它的资金转移划拨都采用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 transfer简称EFT)的方式。电子资金划拨是指采用支票,汇票或其它类似书面票据之外的无纸化的任何资金转移方式,它为网上银行提供了快速、便捷的电子资金转移、清算方式。
虽然如此,由于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涉及到的当事人众多,例举如下:顾客本人,网上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经营主体,通讯线路提供者,计算机制造厂商,电力公司等众多相关者。当出现某种故障,无法划拨资金进行结算时,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同时,网上银行通过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划拨的资金非常大,一着不慎,往往造成巨额损失,为此,美国国会于1978年11月制定《电子资金划拨法》来调控客户是自然人的小额电子资金划拨。1989年8月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针对商业性电子资金转移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第4A编,来调控大额的商业性电子资金划拨,但又不仅限于电子资金划拨这一方式,目前,美国《统一商法典》已成为美国管辖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最重要的法律。
随着跨国电子资金划拨日益普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4A编,制定了有助于减少各国相关电子支付法令的差异,并为提供各国立法依据的《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不论是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法》《统一商法典》4A编还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贷记划拨范法》虽都不很完善,但毕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权限交易等做出了规定,一旦出了问题能够依据法律来判定当事人的风险责任。当前,全球主要有21条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我国主要有6条,但我国仍未对包括网上银行在因特网上的电子资金划拨制定出法律进行调控。
2.市场交易规则的变化。
传统的银行业务当事人通常仅有两方,即银行与客户是面对面的操作方式,而个人网上银行则不仅需要计算机因特网等高科技产品,使银行与客户两者关系变成银行、客户和计算机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由于智能信用卡等网上电子货币的出现及不断发展,现金在网上银行的出现大大减少。银行与客户的面对面操作通过计算机实现了无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人机无纸化操作。网上银行的许多业务流程也使调整传统商业银行的法律不相适应,亟需制定新的完善的法律来调整网上银行的操作方能使之良好运行,做到有法可依。
3.身份确认
对银行而言,身份确认问题包括银行用什么方法确认客户身份以及在用上述方法确认失败时损失承担主体的确定。
传统的柜台零售业务中,银行通过存折的持有、密码、身份证、签字等确认客户身份。在这些识别方式中,除密码外,其他方式都表现为一定的外在的有形物体。这些物体的特性之一是不可复制,例如签字,被复制的签字不能做识别使用,即使其形状与原始签字完全相同。同时,密码几乎从不被单独使用,因为密码的特点是它能被复制。在柜台交易中完全使用密码,等于放弃了柜台交易双方相互见面的优势。
对于个人网上银行而言,由于交易是非面对面地在网络中进行的,以物化的方式进行身份识别不可实现。其身份识别主要依靠特定的密码,即由银行提供给客户一个由识别文件和口令结合使用的密码。密码是网上银行身份识别的唯一依据,因此密码被冒用的风险由谁承担成为银行和客户在订立合约时必须明确的重要内容。密码的可复制性使得传统的约定身份识别方式如印章并以该方式的真伪作为风险分担的界限的做法不再适用于密码。目前,银行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在网上银行章程或在与客户的协议中约定,客户对其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即如果密码被冒用,风险损失均由客户自担。
虽然银行可以通过约定转移身份识别的风险,但这种约定能否为司法机关认可还有待实践检验。因为网上银行业务中,银行与客户双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掌握是不对等的,交易记录全部由银行控制,因此,不能排除司法机关对身份识别问题提出疑问,并要求银行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4.证据效力
就证据的来源而言,由双方确认的证据证明力要强于单方提供的证据,如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单据的证明力要强于银行自己提供的底单。
传统银行业务模式中,交易双方通过打印的存折、客户填制的纸质单据等证明交易的内容。这些证据除银行留存外,大部分都有交客户收持的正本,如在储蓄业务中,每笔交易都打印在客户纸质的存折上。但目前国内网上银行的交易,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原始交易数据。这一方面会加大对银行数据管理的要求,稍有不慎银行就有可能被法院判定有管理上的过错;另一方面,法院可能因此将主要的举证责任加在银行一方。因此,银行在设计业务操作方案时应对业务流程记录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适当方式妥善管理和保存交易记录,以避免因证据缺陷带来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6
随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进一步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在大时代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内部审计模式因其僵硬的制度、单一的管理方式以及落后的观念,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国的商业银行需要实现制度和模式的创新,才能体现出内部审计工作在银行管理中的历史意义,才能使商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奋勇前行,才能充分发挥出内部控制的管理中的地位。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商行内部的财务以及各项业务进行审计、评价分析、控制管理的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能够实现企业盈利、杜绝腐败、规避风险等目的。所以,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的创新是当前时期下,我国商业银行自我发展以及开阔创新的突破口。
一、我国银行内部审计制度面临的现状
(一)财务型审计模式
现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带有浓厚的行***监督的特点。这种环境下还形成了双重领导的现象,一是国家审计机关对银行进行审计,二是商业银行自身内部进行审计工作。这种双重审计的模式下,审计工作的价值难以得到增值,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难以开发。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以财务为审计对象,审计业务过于单一,不带有其它复杂的目的,只是为了监督银行内部的财务状况。这种范围过窄,程度过浅的审计制度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在企业的竞争中逐渐暴露出它的弊端来。
(二)形式化审计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只停留在审计程序的表面,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只是为了监督和评估银行的工作,并未真正的开发出内部审计工作更多的价值,例如规避风险、转移风险、预防风险等作用。传统的内部审计部门形式化过于严重,审计部门更加注重程序的严谨性以及规范性,而不注重内部审计工作本身的意义。而且商业银行对内部的审计部门的观念和地位就存在质疑,许多商业银行都不能正确的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这样一来,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就流于形式,趋于表面,只是为了响应大***方针而设立的机构,内部审计制度根本无法真正落实。
(三)单一化审计方法
内部审计制度不完善还表现在:自内部审计制度成立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采用报表、数据的手段,按照向上级层层汇报的模式进行开展的。这些层层上交的报表以及数据都是根据人工统计而来的。人工操作并不能发挥出很好的作用,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规范性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往往由于人工统计的失误,审计工作的质量就大大折扣。审计理论和技术的落后还体现在方法的落后性上,审计的内容过于陈旧,数据更新需要一定的时间,也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如果人力和时间都不够的情况下就不能达到及时上报的效果,特别是数据没有针对性,一锅端的现象时常发生。对银行各项业务的事前分析、事中监督力度不够,更别说达到风控的目的。
二、我国银行内部审计模式的创新途径
(一)理念创新
现阶段,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的创新,就要转变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传统观念。首先,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时代在不断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人们的意识也在不断的改变。特别是我国已近进入市场经济的时代,转变传统的审计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才能利于银行的持久发展,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奋勇前行。其次,树立管理审计的观念。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围绕银行的财务收支展开的,实现监督银行内部财务的作用。所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要想创新,就必须要将审计工作渗透到银行的管理过程中去。将审计工作扩宽到银行内部的各个业务中,这种管理审计理念才能体现出审计的动态性、系统性、全面性,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内审制度在整个风控中的作用。最后,树立增值审计的观念。将传统的依靠财务的审计工作转向以价值增值为目标的审计工作,扩展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开发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实现审计工作的价值的增值,才是内审模式创新的根本追求。
(二)组织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一般建立相应的审计部门,但其内部结构还是比较落后和单一的。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结构创新,就要做到:一是重设内审机构。重设的内审机构要按照商业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规划,架构设置采取业务或区域划分的方法,又或者交叉运用两种模式,并将商行的内审机构更加贴近实际。二是重设内审步骤。由下级审计部门直接向中央审计部门负责和报告审计工作,同时减少银行内部审计的上报层次,程序越复杂、层次越多,贪污的概率就越大。因此,削减各分行的内部审计部门,有效的配置、利用资源,以防资源的过度浪费,同时精简的组织和简化的审计步骤,才能杜绝贪污的风险,才能保障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安全性、科学性以及时效性。
(三)方法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的方法创新,就是指利用新的内部审计手段实现内审模式的创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方法创新体现在:一是多样化;打破传统单一的审计工作流程,实行收支平衡的审计管理制度。同时,丰富审计的内容和扩大审计范围,为审计工作带来更多空间。二是网络化;利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替代传统的手工记录、计算、审核的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网络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远程审计,这样可以提高工作的便捷性。三是系统化。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库,实现内部审计系统化的模式,实现账户自动化管理。银行内部审计的手段向多样化、网络化以及系统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三、结论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7
本文概述了管理会计的含义,对商业银行管理会计的应用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探讨了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的途径,以供参考。
关键词:
商业银行;管理会计
在当前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在利差收窄、增速放缓、金融脱媒、市场竞争加剧、市场监管趋严的经营环境中,商业银行在转型构建全市场、全客户、全价值链的管理业务和综合服务模式中,管理会计的应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一、管理会计概述
管理会计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现代管理科学为基础,运用多种技术、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预测、规划和控制,是与财务会计并列的、着重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的一个会计分支,是为“管理”服务的“会计”,履行预测、决策、规划、控和考核的职能。
二、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现状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完成、风险积聚和金融脱媒程度的加剧、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同业竞争的加剧,经济金融环境在客观上促使商业银行寻求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科学决策以及提高自身科学竞争力的更为科学先进的管理理论。而管理会计理论的日趋成熟以及在发达国家良好的实践效果,为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的探索提供了科学依据。对于整体金融业而言,我国管理会计的工具方法无论是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在城市商业银行已渐渐普及,各个银行在引入管理会计的内容、应用推广方式上各有不同。例如,工行银行开始应用时间是2004年,从2000年开始启动机构、产品、部门、客户四维度的管理会计系统开发;2004年业绩价格管理系统和成本还原系统上线,目前机构、产品、部门为维度的矩阵式管理体系已在全行投入使用。上海浦发银行2003年起建设了以责任会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全国成本管理和风险资本分摊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分析和评价体系。从管理会计理论方法在商业银行应用的情况来看,随着管理会计的推广应用,银行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完善了综合经营计划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但国内银行对管理会计的应用程度还相对较低,目前主要应用的是全面预算管理、费用核算、资金管理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等。
三、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环境制约使得管理会计的应用效果不理想
商业银行内部的软环境和硬环境直接影响管理会计的应用效果。软环境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亟待改变,二是未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国内银行多采用总、分、支的管理模式,而国外银行多采用扁平化事业部制,使得管理会计很难在传统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下得到很好应用。
(二)应用模式选择不当
从西方和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实践来看,目前能基本满足企业管理会计需求的模式主要有责任会计模式、全面成本管理模式、全面预算模式、本量利分析模式。但由于客观上存在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特点与工业企业的差异,我国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与西方商业银行的差异,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上的差异,在选择管理会计的模式时,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有些甚至照搬国外的模式,导致实施管理会计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存在缺陷
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建立了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并且在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及考核等方面发挥了其应用优势,但是管理会计作为管理的决策支持系统,面对的是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应用价值链分析银行业务流程、确定银行竞争优势及处理银行定位问题时,不仅需要内部信息,还需要采集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数据以便对竞争对手进行跟踪了解。通过对竞争对手相关信息的分析,能够使商业银行尽可能地掌握竞争对手的优势、劣势及可能对银行产生的影响,这对于银行决策层进行决策和管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四、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的路径
(一)改善管理会计应用的内部环境
要改善商业银行管理会计应用的内部环境,需要自上而下营造应用管理会计的氛围。高管领导层应认识到,在如今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均具备创新空间的管理工具,管理会计以组织战略为基础,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其目的是为管理服务,应高度重视管理会计在行内的推广应用。一方面,为便于管理会计在行内有序开展应用,应根据行内资源状况、组织架构、经营模式等制定管理应用的阶段规划,并围绕规划制定系统建设、人才培养、制度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等详细计划;另一方面,要为系统建设、人才培养以及其他规划工程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及物力资源。
(二)全面设计,选择合适的应用模式
目前,商业银行主流的组织架构形式为“一级法人、分级管理”,在短期建立网点、人员为责任中心的模式尚不现实的情况下,应强化一级分行的条线管理职能,按条线对所辖分支机构的业务、产品进行统一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在成本和风险分摊的基础上,可以建立银行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的管理机制。在实行责任会计时,全面预算模式更为合适。与传统的责任会计模式相比,全面预算模式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价值,同时可以实现激励方式的多样化,这对于国内业务种类繁多的大型商业银行来说更为合适。
(三)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会计系统
在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时,要满足深入开展分机构、分客户、分产品核算的需要,分别建立包括利率、流动性、资本充足率等内容在内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块、客户信息数据分析模块、产品数据集中分析模块、风险预警机制等功能模块,建立一套“机构预算、业务预算、产品预算、客户预算”一体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包含运营成本、税务成本、内部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等在内的全面成本管理体系及以经济增加值(EVA)、关键绩效指标体系(KPI)等为方法的绩效管理体系为主体的系统,形成“前、中、后”一体的管理循环。
(四)充分利用管理会计工具系统,为管理提供“定量化”支持
以管理会计平台为依托,将各放射状的系统重构为一条环形信息路,银行各层级各部门可以共亨信息成果,服务绩效评价和管理经营,增强信息应用时效性,准确计量客户贡献、产品效益、员工业绩、部门条线业绩和机构业绩,满足评价与激励决策,调动全行经营活力和价值创造的积极性。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经济金融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的业务增速明显放缓,选择先进的管理理论进行管理创新对于商业银行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而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8
【关键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法规体系不断健全,营改增不断推进,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加之市场化程度加深带来的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日趋剧烈化,使得商业银行面临的税务风险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呈现出隐蔽性、突发性、复杂性等特点。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更加关注税务风险问题,积极探索和不断增强防范控制商业银行税务风险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从而促进商业银行的安全、持续、高效、健康发展。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含义和特点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含义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是指在现有的税收***策体系条件下,由于作为纳税人的商业银行未能够科学、正确、有效地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使得商业银行计算、缴纳税款以及进行税务管理方面不规范,从而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声誉损害、财务损失等直接或间接损害的风险。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是商业银行风险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税务风险在商业银行领域的具体表现。
(二)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特点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是税务风险在商业银行领域存在的风险,因此它必然具有税务风险所具有的共同性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存在客观性,税务风险存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是客观存在的无法杜绝的风险。二是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虽然税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由于受到内外部因素的综合而复杂的影响,对于具体的某家商业银行而言,税务风险的发生常常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三是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与收益存在不对称性,如果商业银行存在少缴税款现象,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着巨额罚款和滞纳金惩罚,惩罚金额可能远远大于少缴纳的税款。四是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结果具有可度量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能够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方法,从而识别、评估商业银行的风险发生概率和利益损失程度,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举措。
二、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表现形式和产生原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主要变现形式
1.确认与计量会计要素不准确。根据会计准则来准确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准确反映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为商业银行应税事务提供真实、准确数据的基础。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如果存在会计行为失误、会计制度执行偏差等情形,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并引发一定程度的税务风险。2.对税收***策理解不全面。一些商业银行从事税务工作申报的税务人员,如果不能够深入了解税收法规和***策,会在无意识中为商业银行带来税务风险。3.涉税工作管理力度不够。由于商业银行税务管理直接涉及到纳税申报、计税资料提供、税务统筹、税款缴纳等多个部门,如果在商业银行税务管理全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不能够各司其职和规范操作,就给可能银行带来缴纳滞纳、申报金额错误等风险。4.缺乏税收策划的责任意识。税收筹划能够在涉税行为发生前,通过统筹安排、全盘谋划,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商业银行内部从事税收筹划的主要为一线部门,部门的业务人员因为缺乏对税收法规***策的了解,或者对涉税事项的责任意识不强,与财务部门不能够进行有效地事前沟通,造成涉税行为发生后为商业银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二)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内部因素方面,一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实行“一个城市对应一个纳税机构”的模式,在同一个城市内又进行纳税机构的县区划分,每个纳税机构都对应不同的税务机关,使得纳税环境比较复杂多变,导致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系数不断增加,税务管理难度增大;二是由于部分商业银行个别中高管理层对税务风险认识不到位,对税务风险源头管控不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不注重对涉水活动进行初期预测、分析和处理,缺少对业务交易方式方法的筹划和探索,从而带来税务风险;三是大数据时代的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推动了商业银行税务业务系统的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商业银行的会计管理职能弱化,从而为商业银行带来许多潜在风险;四是一些商业银行从事税务工作的人员能力和素质不高,产生一些理解和操作错误从而带来人为性的税务风险。外部因素方面,一方面由于税收法律法规本身缺乏明确、具体的可操作性,使得不同地区的税务行***机关在***过程中可能对税法、税目理解不同,从而为商业银行带来税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期,税收***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的变化调整相对比较频繁,加之税收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使得商业银行产生新的税务风险。
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缺乏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良好环境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动态化的自律行为和管理手段,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在现实的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由于存在错误观念和落后意识的影响,加之商业银行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知识和***策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管理者缺乏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导致商业银行内部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责任难以真正得到有效落实。
(二)尚未建立完善的商业银行纳税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一些分行、支行缺乏基础性的税务风险内部管理的制度、标准和流程,还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纳税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在对税务风险点的辨别、判断和防范方面,只能够单纯依靠专兼职财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使得商业银行纳税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差异性,难以实现长期性的商业银行纳税风险管理。
(三)常态化的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尚未完全形成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不能是“一阵风”,而需要采取常态化的管理和防控措施。落实在商业银行的务实性操作实践中,由于商业银行从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人员、机构等不健全,对税务风险防控的研究部署不到位,使得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形成常态化的税务风险管理和防控机制,导致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和防控工作出现抓一阵、停一阵的现象,难以产生持续有效的效果。
(四)存在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
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经营规模大、分支机构多、业务层次繁杂、信息数据量大、经营风险点多等特征,要实现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必须要高度重视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信息的沟通交流。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由于人员、部门之间各自为***、管理层统筹协调不到位等问题,常常使得一些商业银行存在税务风险信息沟通不畅的现象,不利于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真正、有效实施。
四、商业银行构建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的对策思考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环境
一是要在商业银行系统加大税务风险宣传力度,并将税后经济经济效益与员工绩效考评体系紧密挂钩,增强商业银行全体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二是要结合商业银行的业务特点和税务风险管理实际,建立完善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职责分工;三是要明确考评指标和奖惩条件,建立科学有效的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内部审计和内控管理绩效考评机制。
(二)建立完善纳税评估风险及预警指标体系
纳税评估是加强商业银行税收征管的重要措施,它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税源监控,减少征纳税成本,而且能够有效帮助商业银行分析评价自身涉税情况,从而减少纳税失误和降低税务风险。具体而言,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将商业银行的纳税风险分为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资产类等不同类型,并确立对应的相关指标和计算公式,建立完善的纳税评估风险及预警指标体系,从而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内部控制。
(三)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常态化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分支行设立、迁址、撤并以及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研发、发票管理、重大合同签订或变更等日常经营活动的税务风险管理。二是要加强对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纳税核算的风险管理。三是要加强日常纳税申报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纳税申报和税务缴纳的风险管理。四是要加强税务风险分析,注重税务筹划与管理。五是要加强对重大交易和决策的税务管理。
(四)强化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信息沟通
一是商业银行要积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汇报与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策信息;二是要加强商业银行同行业之间的信息沟通联系,实现好经验、好做法的相互借鉴;三是商业银行还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尤其是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时刻明晰税务风险点和明确具体的税务风险责任;四是要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特点,加强税务风险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提升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五是要通过税务自查、内部审计和业务监督等形式,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五、结束语
税务风险存在和贯穿于商业银行所有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是当今世界企业管理的主要发展趋势。因此,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几年前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应切实强化税务风险意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建立起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科学有效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体系,从而确保商业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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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9
【论文摘要】全球 金融 危机给商业银行采用 科学 的绩效评价为其构建合理的风险管理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和研究课题。本文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引入经济资本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方法,并针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商业银行基于经济资本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策略。
一、前言
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中,绩效评价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系列财务及非财务指标和一定的测评方法,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绩效和风险管理水平进行度量和评价。从银行外部来看,绩效评价是从银行所有者或投资者以及其他外部利益相关人角度,对商业银行绩效进行的考核评价的过程;从银行内部来看,绩效评价是指银行管理层对员工、产品线或内部各单位所进行的考核评价,目的在于有效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的内部经营管理。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现状
1、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的理论方法。20世纪80年代美国管理 会计 委员会从财务效益的角度了“计量 企业 业绩说明书”,提出净收益、每股盈余、现金流量、投资报酬率、剩余收益、市场价值、经济收益及调整通货膨胀后的绩效等8项计量企业绩效的评价指标;也有学者提出了“权变业绩计量”,将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将生存能力、应变能力纳入绩效评价的范围,更综合、全面地反映企业生存能力。20世纪90年代,杜邦公司发明了以股权收益率(roe)为考核中心的杜邦分析法。杜邦财务分析法以银行财务报表作为分析的基础,而银行财务报表是银行许多方面情况的综合、集中反映,在数据如实、准确前提下,对其分析可以揭示银行多方面的问题。思腾思特公司提出的eva评价法,eva等于税后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权成本后的剩余收入,eva体现一个银行创造的真实利润,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现有盈利性财务指标的缺陷,不仅能全面、系统地进行绩效评价,而且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内为所有者创造的价值。美国的卡普兰和诺顿提出的“平衡计分卡”(bis)综合平衡计分卡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财务指标、内部经营指标、客户指标、学习和成长指标四个部分构成,该方法以银行的远景、使命和 发展 战略为基础,将银行的远景、使命和发展战略与银行的绩效评价系统联系起来,把银行的远景、使命和发展战略转变为具体的目标和评价指标,以实现战略和绩效的有机结合。与传统的财务绩效评价方法相比,平衡记分卡法实现了多方的平衡。
2、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的实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工作传统上局限于成本、利润指标,没有形成完整、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1993年***出台的《企业财务通则》设计的指标考核体系、1999年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指标体系及2002年由四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指标体系,由于商业银行和一般企业不同的经营特点,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绩效评价上只能起到 参考 作用。2002年颁布的操作细则中明确指出不适用于金融企业。2009年1月***颁布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从而使我国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有了一定的依据。从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还不尽科学,对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中的业绩评价还存在许多不足。首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岗位的考核操作性较差。商业银行在评价绩效指标的实际操作时,仅仅从经营指标去衡量,过于单一,很多指标没有包括进去。具体岗位的绩效评价还远未形成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办法。其次,评价方法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往往是负责对下级行的存贷款、利润以及不良贷款率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这些指标中的一部分又被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甚至每位员工。由于对行际间业务特点、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客户需求以及银行自身的管理现状等分析不够,导致有的行、部门、或员工计划完成结果和主观努力程度出现逆向差异,有的所定指标偏离度较大,导致有的员工或部门为完成指标而违章操作,形成短期行为。再次,考评体系的设计没有与银行的长期发展规划相配套,而往往注重部门、员工的短期行为。由于没有明晰的发展战略,国有商业银行在计划考评设计方面,没有建立在对本行卓有远见的战略规划的基础上,导致评价体系只评估年度具体任务计划执行的好坏,年度绩效的结果,而没有跟踪评估计划本身的长远机制,使短期年度考核计划与战略规划实施缺乏有机的结合。真是考评体系的短期化倾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营行和员工的短期行为。
三、引入经济资本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价
1、经济资本内涵。经济资本(economiccap~ta1)是指在给定置信水平下,银行用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资本量,也称风险资本。它是一种虚拟的、与银行风险的非预期损失额相等的资本。经济资本不是真正的银行资本,它是“算”出来的,在数额上与非预期损失相等。尽管经济资本是一种新兴的银行管理理论,且涉及较多较为复杂的经济计量模型,但其基本原理却十分简单:首先,风险需要资本覆盖;其次,承担风险就要占用资本,占用资本就要求获得回报;最后,经济资本的占用反映了银行的风险偏好。总之,将风险与资本相匹配是整个经济资本理论的核心。
2、引入 经济 资本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方法。经济资本管理中的核心指标是(ii adjustedret1.1l’11oncapital,raroc)。该方法改变了传统上银行主要以 会计 股本收益率(roc)为中心考察银行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绩效的模式,已经成为许多商业银行评价管理绩效的主要方法,也是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用于经营管理的核心技术手段。资本报酬率可定义为净利对资本(无风险调整因子)的比例。当资本具有风险性,即 金融 业者积极投资风险性资产时,资产组合的风险增高,致使资本报酬率无法客观反映此类风险性资本报酬,因此将资本风险值导入资本报酬率计量中,从而形成了raroc方法,即风险调整资本报酬率。经济资本的核心指标raroc的中心思想是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以预计的损失量转化为当期成本,然后直接对当期盈利进行调整,衡量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并且考虑为可能的最大风险做出资本储备,进行衡量资本的使用效益,是银行的收益与所承担的风险直接挂钩,并使其与银行最终的盈利目标相统一,为银行各部门的业务决策、 发展 战略、绩效考核、目标设定等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角度来看,经济资本的核心指标raroc克服了传统绩效考核目标中盈利目标与风险成本在不同时期的相对错位问题,是基于风险理念下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方法,将风险因素纳入到银行整体绩效评价体系当中,强调的是资本回报对经营管理的约束,为不同产品、客户和部门的风险建立共同的衡量基础,引导财务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完善商业银行基于经济资本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策略
1、进一步强化经济资本风险管理理念。我国许多商业银行虽然都在引进经济资本管理方法,但经济资本的理念尚未在各商业银行中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建立基于经济资本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机制首先应该正确处理规模增长、利润增长和价值增长的关系。规模和利润增长是评价商业银行竞争能力、经营效益最直观的指标,但是不考虑资产组合整体风险状况而盲目追求快速增长必然是以损毁股东价值为代价的短期行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商业银行的改革,通过发行次级债、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等途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也为商业银行盲目扩大资产规模,片面追求短期收益埋下了隐患。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改变过去单纯追求总量而忽略结构优化,单纯依靠规模扩张忽视的发展模式,牢固树立经济资本管理理念,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商业银行内部强化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就要树立经济资本管理文化,要使银行上至管理层,下至一线营销人员都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在商业银行内部强化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经营管理理念。这样,银行才能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协调风险与发展的平衡,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2、完善基于经济资本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效的绩效评价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全面的、 科学 的评价指标,以进行明确的定量或定性分析。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正逐步采用基于经济资本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方法,但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尚不完备。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是银行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保持良好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基础,对推动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防止和化解经营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对银行现有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和员工信息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绩效指标的目标值。同时,评价指标体系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增强绩效测评时的执行力。
商业银行业务工作计划篇10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激励制度现状
(一)主要激励形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形式主要包括薪酬激励、培训开发和工作激励3种形式。薪酬激励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激励手段,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这种薪酬激励制度也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最主要的手段。培训开发作为一种提高员工业务及管理知识等的有效手段,也得到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视。主要体现在新员工培训、员工业务知识培训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技能的培训方面。工作激励方式包括奖罚式激励和目标式激励,目标式激励是以帮助员工树立行为目标的方式所进行的激励,主要是通过帮助员工确立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满足员工需求的方式来实现对员工的激励,目标式激励最有代表性的方式就是目标管理的推行。
(二)现行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1、激励手段单一。目前,我国国有银行中的激励手段主要集中在物质激励方面,即只是单纯关注员工对基本生理需要的满足,而忽视了员工的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更高层次的需要。银行中主要的激励手段就是增加员工的奖金或福利等物质报酬,这些手段对于稳定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尤其是在强化员工行为与银行效益之间关系方面的作用见效甚微。
2、重视短期薪酬激励,缺少长期激励手段。我国国有银行基本建立了股份制,其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也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是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权责利相结合的有效激烈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银行对员工的激励手段主要属于短期性激励,银行效益好,员工奖金多;反之,则少。
3、平均主义严重。我国国有银行在物质激励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并没有按照员工的绩效来分配薪酬,按照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平均分配只是属于保健因素,不会对提高员工的绩效产生作用,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激励的效果。
二、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员工持股计划
(一)追溯员工持股计划的来源。学术界一直把员工持股计划作为美国首创的一种激励制度来使用,然而我国古代商人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已经开始了这种制度的雏形,即山西票号所实施的“身股制”,因此本文将其作为现代员工持股计划的源泉。当时的山西票号将其股份分为银股和身股两部分,股东出资形成银股,高层管理者及伙友以劳动所占份额构成身股。其中身股又称顶身股,获得顶身股的办法是,如果票号员工在票号工作多年,并对票号业务经营有功,就可以得到股份奖励,与财东的银股一起参与分红。顶身股人员无年薪,只有“应支银”。享有顶身股的员工死后,按其生前所顶股数,还可以分2~8年的红利,称为“故身股”。顶身股在目的与范围上与现代员工持股制度更为接近。因此,身股制可以算作我国员工持股制度的萌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势。员工持股计划是在人力资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借助于按劳分红或自愿投资持股的途径,使员工获得劳动者与出资者的双重身份,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经营管理权,激发员工对其人力资本存量充分利用和对人类资源进一步开发的动力,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和员工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员工具有劳动者和出资者的双重身份,成为公司的股东,能使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利润分享后,在一定程度上是为自己“打工”,有效地减少了员工的“寻租”行为,增强了股权的激励机制和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绩效和竞争力。
2、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推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尤其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需要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力支持。
3、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吸引人才,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员工持有了银行的股份,将自身利益与银行效益捆绑在一起,员工自身的工作绩效关系到银行的收益,因此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增强银行竞争力。
(三)员工持股计划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联系。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种服务性金融机构,其产品就是为客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其制度设计本身就包含了对银行内部员工的激励措施,这些措施增强了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满意度,提高其工作责任感,使其无形中将自身服务、银行利润与个人收益联系在一起,提高了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提高了客户对银行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从而增加银行的利润。而银行利润的增加,员工个人收益随之增加,进一步提高忠诚度,这样形成了一个增加三方收益的良性循环。
其次,人力资源不仅是企业重要的竞争要素,而且也是银行是否具有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尤其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其技术优势和业务优势通常都凝聚在人力资源中,同时人力资源又可将这种优势提升并传递出去。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实施与绩效考核相配套的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最终巩固并提高人力资源这一竞争力载体。
最后,在我国银行改革的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组织能够代表员工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使员工能广泛参与到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增强其透明度,增强银行的凝聚力。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建行全体员工的持股计划已获董事会通过。建行此举将使其成为国内首家由全体员工持股的国有银行。对于建行的这个举动,业界人士及学术界人士所持态度褒贬不一,但就其总体趋势而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未来银行激励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而其真正发挥作用则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协助与支持。
就我国目前银行业的发展状况而言,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诸多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需要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协助来完成。目前国内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法规性、操作程序、税收***策、管理机构等都没有加以明确的规定,而国有商业银行施实员工持股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法律、税务、国资部门、经委和工会等多项专业领域和管理部门。因此,专业咨询机构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商业银行缺乏对于综合技术和复杂关系界定的能力。因此,聘请富有专业经验和专业技术的咨询顾问机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
(二)对银行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员工持股将涉及到银行股权的变化,因此对其实施效果要进行合理公正的价值评估。如果银行的股权价值被高估则不会引起员工的持股兴趣;而股权价值低估则会损坏银行股东的利益。此外评估时还应考虑员工持股的预期激励效果、银行未来的财务计划、员工对持股计划的意见和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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