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集团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中。作为集团的高层与财务管理者,要对集团财务进行合理的规划与科学的管控,实现资金的良好流动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集团的整体运行和良好发展,使企业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
财务管理;集团财务;财管管控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要实现集团的长足发展,必须把握好集团财务管理的关键,建立以财务预算为中心的财务预算系统,以绩效考核为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以资金投资管理为内容的全面财务计划,使得集团的财务使用率不断提升[1]。
1企业集团财务管控的常用模式
1.1运营控制模式运营控制模式最大的特点是高度的集权性,也即集团总部对于子公司的任何大小事宜均管理到底,子公司只负责战略执行。集团总部追求整个集团的战略统一和整体协调,要求子公司与总部的决策与步调均保持一致。总部通过对子公司的资本、管理、战略控制、以及技术、渠道等各项方式进行管理,以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控制型模式要求子公司对总部决策做到强有力的执行,子公司只负责从事相关业务的活动执行,从事业务范围较窄。总部对于子公司的管理已经深入到日常经营的各个方面,负责各个子公司的战略计划与部署指导,负责统一的产品研发、营销策略、企业文化、品牌管理,以及统一的人事管理与考核指标,具有极高的集权性。
1.2财务控制模式财务控制模式的最大特点是高度的分权性,也即集团总部只涉及母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和整体资本运营,对于下属企业与分公司的财务计划与资本运营并不涉及,给予下属子公司以很大的财务管理自由。下属企业与分支机构的战略谋划与财务计划均由各子公司***设置,只要总体满足集团总部要求的财务任务即可。这是一种分散型决策、分散型管理的模式,对于子公司的具体活动与经营计划,总部并不干涉太多,子公司作为一支相对***的企业***经营自己的企业活动与业务范围,具有高度的自治性。总部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靠近资金与金融方式达成,如果总部对子公司的年度任务不满,可削减或者出售其股票,以此来实现对于子公司的上级管控。集团总部没有强大的战略管理机构,其靠核心的财务管理与资本运营来实现对子公司的联系,甚至不对子公司进行过多干涉,只要其能达到年度财务指标任务,实现资本与现金的回收即可。
1.3战略控制模式战略控制型模式界于运营控制型与财务控制型之间,集团总部负责旗下子公司的所有大小事务的制定、战略布置,年度计划,以及绩效考核。集团总部要求子公司的企业目标、战略计划、企业文化必须要与总部保持一致,符合总部的战略规划与***策,特殊的决定与策略要报由总部审批。战略控制型集团要求总部集中决策,子公司作为总部的一部分各自执行其规划内的版块,接受总部的指导与规划,实现分散经营。集团总部具有强大的战略、研发、营销、财务、法律等部门,可以提供强大资金支撑与后备力量。总部一般不涉及具体的业务活动,只进行总体的资本运营与管控,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财务管控、人事控制,绩效考核等方式实现对于子公司的控制[2]。这种管控模式决策与执行完全分开,总部专注于整体规划与资本运营,子公司专注业务开展与战略执行,二者共同实现集团经济利益最大化。
2集团财务管控中的常见问题
2.1管理者重生产轻财务,对财务工作缺乏重视集团管理者往往注重整体规划与年度经营战略,重视产品与服务的经营与销售,往往忽视了对财务工工作的重视,这是每一个集团工作的常见通病,乃至许多企业集团并没有一套整体而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缺乏对财务计划的实施监控,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成效一般。财务管理工作并不是财务部门的单一事务,而是每一个部门与分公司共同参与执行的过程。财务计划涉及到的每一个部门,每一块业务,均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遵守与实施,离开其它部门的配合,财务工作将无法顺利地进行。单独的财务部门往往人员较少,要完成一个庞大的财务体系的维系与构建,必须要由各个部门能力合作完成,必须要引起集团的高层管理者的足够重视。否则,再完整科学的财务计划也是纸上谈兵,不能得到良好的实施,也难以取得应有的预期效果。
2.2集团机构庞大,财务管理工作繁冗滞后集团企业人员众多,机构庞大,部门林立,除了总部之外,往往在全国甚至海外分设众多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与部门的财务既隶属总部财务又相对***,总部财务管理者可以定期对分支机构财务善进行核查与监督,但机构的庞大,难免导致财务工作的细节末稍执行不足,效率降低。这就要求集团总部要对财务管理工作作出详细的分工,保证集团的各个分支机构均能够及时地上传与反映出该部门的财的状况,方便总部财务及时作出总结与反馈。只有各个部门的严格执行,与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才能保证分支机构的财务经营状况得到及时的体现,才能保障年度财务报表的权威性,精准地反映出集团的财务实际状况。
3如何实现企业集团财务的良好管控
3.1实现战略与预算的良好结合,科学量化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集团财务计划,明确地规定未来集团的发展目标,实施要则与执行步骤,可以更好地实现财务管控。财务计划的制定,须由总部及各子公司高层共同参与、共同谋划与制定,以此才能反应出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前沿问题,制定完整的财务规划。年度的财务预算制定中,应当考虑当前的战略计划,使战略计划完整地体现在财务预算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计划的实施完全遵行集团的整体战略,使财务计划的实施更科学,达到量化考核。财务计划中的预算部分要建立在对各子公司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子公司实际经营现状,考量其具体实施细节,制定可靠的短期与中期财务预算与目标,使财务计划与管控在可行的量化范围内。
3.2实现预算与绩效的良好结合,合理管控预算绩效考核指标是衡量一个企业与员工战略任务的重要指标。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度须与子公司的年度执行能力、业务发展方向、财务风险相结合,必须与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与项目达成目标相一致。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要在切合实际的情况下,做到科学、合理、可行。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也须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考虑进去,列入非财务指标的考核项目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务预算的精准性,才能保财务计划的精准性,才能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管控。
参考文献:
[1]杨耿.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财务管控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4(6).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财务管理;集团公司;财务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公司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运营环境日渐复杂。很多公司开始寻求横向或纵向的企业联盟、联合、并购、重组,进而形成了“企业集团”这种组织形态。但集团公司规模庞大、组织灵活性差,使得整个集团在协调、整合、运作的过程中,出现很多困难,尤其是财务管理能力、财务控制能力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集团化的财务管理工作体系显得尤为关键。
一、当前集团化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集团化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务控制力的问题。具体包括了:
(一)资金归集问题
集团公司如果想要建立自己的资金池,可能会遭到子公司的反对和不配合,资金归集困难。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集团公司的资金被子公司和各个业务板块划分成了不同等份,如果对子公司缺乏控制力,那么资金就会难以听从集团公司的要求进行归集和调配。
(二)资金运用问题
很多集团公司在资金运用上存在误区,资金投入过于向某一个项目集中,或向某个生产环节集中。例如:集团公司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关键项目上,而对其他项目或该项目的产业链上的原材料、销售渠道问题没有关注,整合力度不够。但原材料对生产质量的影响巨大、销售渠道也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市场占有情况和顾客关系,间接影响着集团公司的企业形象和股价。
(三)应收账款问题
集团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也是常见的问题。集团公司的客户,往往是大客户或长期关系客户,与集团公司有不同程度的内在关系,因此在生意往来中,拖欠货款的情况常常发生,经常出现合同中规定了“现金收付”,但实际上却采取承兑汇票收付的情况。
(四)财务控制问题
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建立财务管理的集中性权力,母公司对下属的子公司在财务上必须具有统一指导和控制的驾驭能力。否则,集团公司无法归集资金,整体战略规划和资金安排将无法顺利进行。如果内部控制和监督力度不能够得到保证,那么其具体的财务活动(筹资、融资、投资、运营、利润分配等)将会难以实现集团公司的总体财务目标。同时,如果没有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将无法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会对集团公司造成财务风险。
(五)预算管理问题
预算管理是进行财务控制的重要方法。通过制定预算、监督执行和内部审计的形式,实现集团公司的内部制衡。很多集团公司在制定了预算计划之后,并没有有效执行该计划,具体表现为:对已经制定的预算计划,鉴于各种原因进行改动,预算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如果超过预算计划,并没有严格执行惩罚措施,甚至根据超额情况,来修改预算。
(六)ERP系统缺乏财务管理模块
集团公司中,ERP系统已经非常普及,涉及到计划、采购、库存、生产、销售,在财务上涉及到应收应付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等。但是财务管理的模块并没有成形,与生产模块、销售模块等的衔接程度不高,仅限于表单的对接和数据的共享,缺乏信息内在联系的挖掘,离公司财务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系统化还有一定的距离。
二、加强集团化财务工作的措施
针对上述的集团化财务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加强集团化财务工作的措施,提高集团化财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首先,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管理。集团公司需要定期收集子公司的财务数据、资金需求、投资需求等,借助集团公司的名义进行统一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能够建立自己的融资中心,将融资权力和现金流都集中到总公司,并将资金分配的权力收归总公司所有,利于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控制。而收集资金需求的数据,及时掌握子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通过对资金监控来达到对日常经营的监控。对有突发性投资需求和资金需求的子公司,集团公司可以从资金池中抽取一部分资金,通过贴现的方式分配给子公司,一方面保证了子公司的运转,另一方面也可促进子公司合理使用资金。
其次,加强资金投入多元化。这一措施是对资金分配多样化和投资选择的管理。集团公司不能仅仅将资金过分集中在某一个优势项目或一个局部产业链,这样会造成财务风险过于集中的问题。出于分担风险和纵向一体化趋势的考量,应该加强资金投入多元化,将一部分资金投资到上游产业链,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同时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下游市场,使得公司能够有机会直接接触市场、把握顾客。另外,还可以通过横向一体化或多元化战略,进一步扩大集团公司的规模效应。
第三,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控。提高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权力,以战略为导向,进行全面预算管理。首先,要让预算计划和管理具有灵活开放的特征,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第二,预算管理必须涵盖到企业经营全过程,对子公司必须进行全面预算管控。另外,预算计划和管理还需要考虑到企业文化和企业氛围,适应公司战略发展。严格对子公司进行经营业绩的审计确认,审计工作应当按照“集团公司出资到哪里,审计监控就覆盖到那里”的原则,实现审计监控工作的全面覆盖。
三、结语
针对上述的集团化财务工作所存在的问题,集团公司只有通过建立自己的投资中心、融资中心和利润中心,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管理、资金投入多元化、并积极进行产业链整合、加强预算管理、审计监控,才能提高集团化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帮助集团公司实现集团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赵婧如.Z公立医院集团化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5.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3
一、今年工作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14年已接近尾声。本公司内审岗位于2014年12月11日成立,并且招聘了2位内审员,我就是其中之一。从进入公司第一天起,我就努力学习并熟悉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通过自己阅读本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公司综合部统一培训、查看本公司网站信息和向其他同事请教等各种方式,初步的了解了本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和适应了公司的工作氛围。到现在为止,对于以后的工作方向、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方式等,都做到了心中有数。
二、明年及以后内审工作思路及规划
(一)我对于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思路建议
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同时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审计,保障集团制度贯彻与落实,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二)我对于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初步具体规划建议
根据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环境、内部审计发展状况,特对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方面工作做了初步规划:
1、推进并完善本公司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内审体系建设,构建内部审计体系,规范审计的工作流程,强化内审工作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流程不断优化,提升工作效率。
2、以财务收支与预算审计为基础,促进内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⑴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延伸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公司内部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同时延伸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的评价。
⑵通过预算审计促进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编制符合集团发展方向,预算执行围绕集团经营目标展开。
⑶完善集团公司内审制度,做到审计工作有据可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内审制度。
2、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安排审计项目:根据各个部门要求,参与尽职调查类的项目。
3、以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结合经济责任审计。
内部审计以公司经营业绩审计为中心,围绕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通过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各子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根据集团经营管理特点和管理层的要求,就预算、内控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决策程序、成本归集、工程造价、工程建设、修理费用等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攻坚审计,重点问题重点突破,有针对性的完成。
5、参与其他特殊性的审计:在开展经营业绩审计时,经营业绩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以相结合,不仅要加强离任审计,还应搞好任中审计,注重对各子公司领导干部任中经营绩效的评价。
6、依照“审后要追究、审后要整改、审后要运用”的原则,建立审计结果落实反馈制度,加强对审计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并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成果运用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2015年工作计划的重点及目标建议
由于内审岗位初始建立,目前尚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弥补和强化。在制定该年度审计计划之前,我们按照暂时了解的管理层期望和关注点,评估了2015年领导层的需求、公司对内审的定位、内审目前的阶段、能力以及发展规划。并且由于本集团公司子公司众多,内审部门考虑更多的是执行流程合规性审计、财务审计和成本费用审计,除了对集团本部的各种审计外,重点是对下属罗源、福清、宁德、邵武各子公司进行程序上、财务上、内控上的审计。
1、2015年内审工作重点:A、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的预算管理审计、资金管理审计、费用审计等财务审计。B、重点是各子公司的财务全面审计、采购与付款审计、销售与收款审计、存货管理审计、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审计等。
2、2015年内审工作目标:A、监督公司总部与各子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流程学习,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公司工作效率。B、围绕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通过财务审计、经营业绩审计不仅要查错防弊,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逐步实现由发现型向预防型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找出影响业绩提高的主要因素,分析原因,抓住关键,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而促进各子公司节约成本,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2015年具体审计业务建议计划建议
通过对本集团公司的初步了解,在听取领导对于审计岗位工作的要求上,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了进一步发挥审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促进集团各子公司提升管理效益,结合集团经营计划,特制定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详细计划。如下:
审计项目名称
审计目的
重点审计内容
时间安排
相关内部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
评价各公司上年预算实际完成情况,审核下年预算编制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
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预算的考核
2014年1至2月
预算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和账务管理
检查各公司日常账务管理的规范性,审核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实际经营状况,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合法、完整。
日常账务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分析、会计档案管理
1-3月对年度报告进行审查,每月15日后对上月财务情况进行审查
基础管理财务制度
资金管理
审核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及安全性,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规范资金核算,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行存款和借款管理、印章和票据管理
与财务情况审查同时进行
资金管理办法
费用管理
监督费用预算的执行,复核费用支付的审批流程,规范费用支出的会计核算,确保费用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费用预算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费用的核算
与财务情况审查同时进行
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费用管理办法
销售与收款管理
审核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否正确和完整;应收账款和收款管理是否做到确认及时、记录准确和完整;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是否报审和调整、收入核算、发票管理、应收账款核算和收款管理、应收票据管理
与财务情况审查同时进行
资金管理办法、水费收入和管道安装工程会计核算办法
采购与付款管理
审核物资采购计划、计划审批及物资验收等相关流程;检查各项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准确;确保物资采购控制流程的有效执行。
采购及验收、采购计划、验收管理、采办和招投标管理、应付账款管理、应付票据管理
与财务情况审查同时进行
资金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采办及招投标管理办法
生产运营管理
审核库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监督存货盘点清查制度的执行,检查存货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监督成本预算的执行,保证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
库存出入库管理、存货计价、存货盘点、生产成本的预算和核算
按年度及半年度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存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生产成本核算办法
资产管理
检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有效性,复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务处理,监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制度的执行,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取得和日常管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核算
按年度及半年度定期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
评审各公司工程管理的规范性,审核工程决算造价;对工程付款、工程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
工程资金的支付管理、在建工程的核算、工程竣工决算、在建工程转固
按工程项目进度执行
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修理费用专项审计
通过检查各子公司修理费结算业务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流程的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评价各子公司修理费结算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通过实质性测试检查各子公司修理费结算的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存在性和完整性。
修理产生的原因、修理的频率、修理发生的日常管理、修理费支付及入账的情况
按修理发生的情况执行
暂无
其他各种专项和流程审计
决策程序完善情况、内控程度执行情况、成本归集正确性和完整性
决策程序的有效性、内存执行情况、成本归集
按需要和管理层关注度度执行
暂无
财务尽职调查
配合投资发展部对外投资的需要,弄清楚被投资方的基本历史沿革和基本财务情况,为投资决策做参考
被投资方历史情况、背景、财务情况、收入成本情况等
按投资发展部需执行
暂无
其他领导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
按管理层需求
四、2015年内审岗位建设的建议计划
1、创建部门岗位规章,以明确内审定位和职能,必要时由公司领导层在重要的会议上宣布对内审部定位、职能与授权。
2、制定业务规范,用于规范内审部工作流程、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及要求。
3、建立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做好内审工作宣传工作,召集各部门就如何做好年度内控内审工作及各部门的协助举行专题培训。
五、2015年个人自身能力加强计划
1、加强学习,巩固自身的专业能力。多向领导和同事请教,更多的熟悉公司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对公司的各个方面都心中有数。
2、参加2015年注册内审师考试。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资管计划;信托计划
中***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一、基金子公司概述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年底才兴起。
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允许基金公司成立专业子公司开展定向投资业务,实行差异化、专业化经营。文件颁布之后,基金公司纷纷注册基金子公司,截止2014年一季度末,已经注册的基金子公司已经达到67家。
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基金子公司可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交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二、基金子公司与信托的区别
1.投资范围
信托计划被禁止在银信合作中投资票据资产; 银监会于2012年初下发《关于信托公司票据信托业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文件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与商业银行开展各种形式的票据资产转让/受让业务。同时,对存续的票据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信托项目存续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票据业务,到期后应立即终止,不得展期。
而基金子公司在各种投资标的上均不受限制。
2.客户人数限制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计划300万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在投资规模小于300万的百姓投资者当中,基金子公司的200人限制明显比信托公司的50人限制具有更大优势,基金子公司更容易足额募集到资金。
3.业务开展效率
信托计划投资于房地产类项目需要事前审批,而且信托公司为房地产公司提供融资必须满足“四三二”要求,即开发商具有二级以上资质、自筹资金达到30%以上,开发项目必须已经取得四证以上,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一部分开发商刚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想通过金融机构借款来实现后续开发。“四三二”的要求使一部分实力较弱的房地产开发无法获得信托融资。因此信托计划开展业务的效率受到限制多,效率也会受到影响。
而基金子公司在操作房地产项目时无须审批,也没有相关的限制,不仅无限制,甚至还允许基金子公司以股权的形式投资房地产公司。
4.***策性约束
信托的监管约束较多,相关部门相继出文限制并禁止信托公司开展票据业务、限制信托公司开展地产业务、限制信托开展***府平台业务(如,四部委联发“463号文”);而目前对于基金子公司的限制较少。
5.净资本管理
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净资本的占用较多;基金子公司目前无净资本约束。 ***策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约定。
6.投资能力
信托公司虽然也是全牌照的金融机构,但是在资本市场并不具有太多优势,资本市场基本上被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所占领,信托公司普遍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能力较弱;而基金子公司依托母公司的投研团队和投资管理经验,在投资于交易所交易的金融产品方面比较有优势。
7.刚性兑付问题
在现实操作中,目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默认会遵守“刚性兑付”的约定;而基金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没有此类操作惯例。 所谓“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事实上,我国并没有哪项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只是信托业一个不成文的规定。
8.集合资金募集能力
有些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内部设有专门的直销团队,有稳定的募资能力,另有部分信托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信托理财资金池进行投资,在操作大规模募资项目上比较稳妥;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渠道有限,在集合产品的销售上压力较大。 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如股东为第三方销售机构或股东为自销实力较强的信托公司),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三、基金子公司定向资管计划与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的区别
1.法律关系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委托关系,即资金仍是委托人的资金,所有权关系没有切断。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计划是信托关系,即委托人交付的资金成为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项下的资金,委托人不再是资金所有人,而是成为所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受益人。 ***策依据:新《基金法》。
2.投资限制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有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仅限于单一资金投资,投资限制较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交易所交易的产品、商业银行理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不能将募集资金投资到未在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LP受益权和财产权等;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限制较少,但需要证监会逐一审批,操作效率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同时,在银证合作中,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而基金子公司则无约束。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中,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定向、集合可参与,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参与。 ***策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3.客户人数限制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银证合作中,委托人为银行的情况下,委托人总资产不能少于300亿。而基金子公司的委托人不受限制。 ***策依据:《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4.净资本限制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隶属于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受到净资本约束,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总体规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净资本约束。
5.资金募集能力
经纪业务体系较为强大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集合资金募集方面较有实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募集资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东销售实力较强,亦可解决部分销售问题。
四、基金子公司是全能金融机构
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时不受净资本规模限制。目前基金子公司发行定向资管计划对风险资本和净资本没有要求,项目选择上较信托公司更宽泛,但项目质量风险高低不一。与此相比,信托公司开展业务时严格受到净资本限制,发行的信托计划需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规模相匹配,每只产品都需要有相应的净资本做支撑。
截止至2014年初,60家基金子公司中,24家注册资本金维持在2000万元门槛线上,达到或超过1亿元注册资本金的基金子公司只有四家,分别为嘉实资本、招商财富、民生加银及兴业财富。而信托公司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大部分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都超过10亿元,其中最高的平安信托达到70亿元以上。受托人较强的资本实力为其发行产品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
目前,对于银行来讲,基金子公司是最全能的合作伙伴。此前银行合作伙伴能做的业务,基金子公司全都能做,而且,由于基金子公司刚刚允许设立和运转一年多,监管***策最为宽松。经过我们的梳理,基金子公司的业务基本涵盖以下内容:
1.基金子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除了证券市场外,可投入到基建、地产、土储、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2.与银行合作:开展通道类业务、资金池、资产池业务。
3.与信托公司合作:将项目大拆小、期限长拆短、承接项目。
4.与期货公司合作:商品期货、期货配资。
5.与上市公司母公司合作:股票质押融资。
6.与租赁公司合作:资产证券化。
7.与保险合作:保险资金转同业协议存款。
8.与私募基金合作:阳光私募配资、私募基金通道。
鉴于基金子公司业务于2012年年底才开始开展,2013年快速发展,截止2014年一季度末,依据中国证监会的信息,基金子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达到1.38万元。绝大部分单一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也就是基金子公司实际上充当了影子银行的角色,成为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通道。
五、观点
由于基金子公司快速膨胀,趋于野蛮式增长,已经超出了监管当局于2012年允许设立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的初衷。更让监管部门不愿意看到的是基金子公司扮演了信托的角色,充当了银行的通道,成为了影子银行,被动管理巨额银行表外资产。可以预期,随着基金子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应的监管***策措施也将逐步出台,基金子公司将逐渐回归主业,即回归到监管处放开基金子公司业务的初衷,开展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计划。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Z].2013-12-28.
[2]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基金法[Z].2003-10-28.
[3]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Z].2012-10-31.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财务管理;模式 探讨
现代企业集团的财务集中管理,关键在于集中程度和管控效果,即集中架构设计的科学性和实际操作的执行效率。若设计和控制得合理,对传统的集中型管理模式可以进行改进,采取将子公司自限适当加大,同时加强业务监管等创新方法,来规避传统集中管理模式的不足①。作为***经营实体的分、子公司(以下通称子公司),财务自加大本身也是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下面讨论这种创新模式的特点。
一、 传统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权限集中于集团总部,充分体现了集约化的管理思想,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具有绝对行业垄断优势的企业集团大都采用这种模式,其优点主要有:
1、统一调剂资金,可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2、统一进行融资,可以降低资金财务费用;
3、权限高度统一,可以从集团层面上了解集团全部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跨国有、民营的多元化企业集团逐渐发展壮大起来,这种管理模式因集中程度过大就逐渐暴露出了固有的不足,主要有:
1、重事务、不重管理。属典型的事务型、核算型管理②,不关注企业财务战略整体实施,在具体事务上财务集中程度大,完全采取指挥式的管理,不利于调动子公司的主观能动性。
2、整体运行效率低,对市场的敏感和反应慢。集团层面对子公司基层生产经营管理难以到位,应对市场瞬息变化的决策不能迅速作出。
3、不利于人才培养,特别是不利于从基层培养业务型人才。
二、财务集中管理的创新模式
对传统财务集中管理模式的创新(以下简称新型模式),有很多做法。一种目前迅速发展起来的做法,就是在传统模式基础上,以财务战略目标为重点,将权限逐级下放,加强对财务人员思想和业务管理,制定成套的管理制度,加强岗位奖励与考核,保证岗位执行力,按照 “管事先管人”的管理思想,对人员、资金和核算等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 “全员财务管理模式”。这种“形散而神不散”的模式,分解了总部的集权力度,提高了企业集团的运行效率,激发了子公司的自主发展积极性。要实施好这种新型模式,必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行系统规划
(1)搭建组织架构。集团财务系统组织机构至少要采用三级,即集团领导层;集团财务部门;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子公司总经理为财务第一责任人,接受集团财务管理统一考评。
(2)理清产权结构。集团财务副总应做好整体规划,提出股东结构调整方案,尽量保证集团内各公司股权结构清晰、简单,及时制订清理和调整方案,工作重点有:一是调整外单位股权结构,对那些不影响主业的非上市公司小股东股权,促成大股东并购或集团回购,规避外部股东间对集团子公司复杂的股权关系;二是调整集团内部子公司间控股级次,防止交叉控股,多级控股。
(3)财务工作模块化。根据工作内容不同将财务划分为资金、税务、核算、材料、固定资产、销售、往来、投融资管理等模块,子公司财务也按此对应划分模块,若子公司财务人员较少,可实行一人多岗。
(4)财务制度成套化。根据财务功能模块,由集团财务部牵头,各分子公司共同参与制订管理制度,汇编成财务制度手册,定期(每年)对制度进行修订。财务制度应包括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通过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按公司制度评审程序规定出台的各模块必需制度(约十个制度)。避免制度个数繁多、复杂,必要时可另用操作流程、办法等作补充。
子公司行业不同,业务内容相差很大,直接执行集团财务制度有困难的,可根据集团相应制度进行修改、补充,报集团财务备案,由集团财务在制度手册中注明子公司修改执行记录。
2、统一管理人员、规范业务内容
(1)人员管理集中。由集团财务部统一招聘录用财务人员;统一培训、考评,统一分配到子公司任职、定岗。人员编制在子公司,工资标准由集团财务统一确定,在子公司发放。这种管理方式做到了业务由集团财务统管,工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子公司承担。
(2)业务管理集中。集团财务按模块统一规定报表格式、填报口径和方法,填报责任人和报送时间,收集必需的财务数据,主要报表包括资金报表、财务核算报表、销售及往来报表、资产盘存表等。采取三级数据采集方法,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数据进行掌控,达到资金集中、核算管理集中的目的。子公司中生产部门、管理部门进行一级数据填报,向子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部进行分析、汇总后向集团财务部进行二级报送,集团财务部对各分公司报表分析、汇总后进行三级报送,集团领导为信息使用和最终决策者。
3、岗位职责明确、设置合理
(1)集团财务副总: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划设计、工作评价、决定奖惩。
(2)集团财务部:负责财务人员调度;负责制订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程序;汇总收集子公司数据报表,分析评价、考核;负责资金统一授信,资金信息收集;审核子公司预算的准确性;指导子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维护集团会计电算化系统。
(3)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按在子公司内收集财务原始数据,按统一会计核算***策进行核算;按规定格式填报资金、税务、核算、材料、销售及往来等模块报表;向子公司各部门传达财务数据集团评比结果,制订解决办法;负责子公司生产经营财务预算、决算工作。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6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1、坚持***的路线、方针、***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纪、行***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
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
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
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
2、初聘期限分别为:
(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7
一、“股票期权”在中国发展现状
“股票期权”出现的时间不算太长,以美国为例,1981年美国引入了激励性股票期权。随着“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90年代后期,“股票期权”引入中国,但在中国上市公司至今尚没有完整的。得到***认可的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在中国尚处于探索和研究阶段,“股票期权”的施行主要在“三资”企业。
(-)国内上市公司试行的“股票期权”
据了解,在上海和武汉,个别上市公司进行了“股票期权”试点工作。以武汉的试点为例,如果被考核人员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达到公司目标值后,国资局就将一定的股票奖励给被考核人员。这实质上不是人们所说的“股票期权”,而是“期股”,是公司与特定人员商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该人员达到公司目标的,公司奖励其一定股票。“期股”与“股票期权”虽然都是特定人员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才能实现其收益,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第一,“期股”主要是对特定人员过去工作的认可,主要体现的是奖励,而“股票期权”主要是对特定人员未来工作的肯定,主要体现的是激励,前者的激励机制比后者要小;第二,“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被授予人的是一种买入权,而“期股”则不需购买而获得。
(二)“三资”企业实行的“股票现权”
在中国境内的“三资”企业大部分是国外总公司的于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一般都是由总公司制定。据调查,各个公司对“股票期权”计划虽然形式、条件有所不同,但内容基本差别不大。一是由总公司制定“股票期权”计划,授予有资格参与“股票期权”计划的人员一定的认购股数,有的是一年一授予,有的是在一段时间内同时授予,但都确定了每年的授予计划,并由公司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二是规定行权日,即特定人员可以购买“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股数;三是规定持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买卖因“股票期权”计划而获得的股票。
在稽查实践中,我们发现“三资”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有的还因中国人和外籍人的不同,而实施不同的“股票期权”计划。这里,我们暂且称为完全“股票期权”计划和不完全“股票期权’外划。国外总公司向其世界各地的子公司的外籍雇员实行完全“股票期权”计划,公司给予被授予人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以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股数的权利。即:外籍雇员可以技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对中国雇员则采取不完全“股票期权”计划,公司给予被授予人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以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本公司的股票股数收益权,股票归公司所有。即:在允许兑现期内,当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高于授予价格时,被授予人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兑现持有的“股票期权”,实现期超出其授予价格的收益。
二、“股票期权”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根据税法规定:“单位应属支付给个人的所得(含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提取、支付、转户或在账上不支取的,均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被授予个人获得收益,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要讨论“股票期权”与个人所得税***策问题,就应当首先正确分析、理解“股票期权”的概念、属性及实施形式。
(-)股票期权的基本概念
据理论界比较公认的概念,“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被授予人(具体资格条件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以合同规定的价格(或条件)购买~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属性
“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的个人应在哪些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这个问题,有很多认识上的误区,有的认为“股票期权”只是上市公司发放奖励的一种形式,应当从授予之日起被授予人就负有纳税义务;有的认为在被授予人持有期间,应当负有纳税义务,因为持有期被授予人对股票具有除处置权之外的所有权;有的认为行权之日负有纳税义务,因为被授予人获得了收益等等。产生这些看法的原因,主要是对“股票期权”的概念及属性理解上差异所致。
要确定“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的个人应在哪些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必须首先了解“股票期权”具有哪些基本属性。从“股票期权”基本概念来分析,一是“股票期权”仅仅是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特定人员在某一特定的时期内以规定的价格认购本公司股票的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公司无权要求特定人员必须承担购买本公司“股票期权”的义务;二是“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持有人可以依照公司事先确定的价格或条件,有偿而无障碍地获得公司发行的股票。持有人可以放弃在未来获得股票的权利行权,也可以实施此项权利;三是股票期权为被授予人所私有,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交换、记账、抵押、偿还债务或以利息支付给与期权有关或无关的第三方;四是股票期权具有奖励与激励双重属性,以低于市场价授予,具有对过去工作业绩奖励的属性,但更多的是对未来贡献的激励,因为期权的获益取决于个人的贡献和公司价值增长,没有积极贡献,以实现委托人的预期愿望,就无法获得期权,没有公司的价值增长,以创造有利的行权条件,期权就无法过渡到股份,持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实现。
(三)“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的个人应在哪些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过上述“股票期权”概念、属性的讨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上市公司授予特定人员以规定的价格或条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一定的股数,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是公司为了鼓励特定人员努力工作,以实现公司目标为前提条件的,从“股票期
权”理论及我国现有的税法规定来分析,“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的个人应在以下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
1.被授予的个人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授予公司的股票,应以购买价与市场价之差,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购买股票之日。因为“股票期权”具有对过去奖励的属性。雇员购买股票的差价收入,应属于公司对雇员的奖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明确规定“雇员实际支付的股票等有价证券的认购价格低于当期发行价格或市场价格的数额,属于个人因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被授予人因行权而获得公司股票,在公司规定的持有期后,被授予人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而收益,应当按照转让“有价证券”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的证券市场尚不完善,对股票买卖所得,税法规定对此暂不征税。对在国际市场买卖股票所得,在税法尚没有规定的条件下,应参照国际惯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3.被授予个人以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本公司的股票股数收益权的,应以行权时的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之差的数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行权并获得收益之日。对于因“股票期权”计划而产生的“差价收入”,应属公司对被授予人在行权之前工作业绩的一种奖励,税法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税收***策对此“差价收入”应作出规定。
(四)获得“期股”的个人,应当在获得股票之日,以市场价格计算其所得额,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税法也没有明确规定。
三、因“股票期权”计划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产生漏征的原因
(-)因“股票期权”计划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股票期权”在中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有诸多学者都在研究“股票期权”问题,也有不少关于“股票期权”这方面的论述,有的城市甚至在国内上市公司进行了试点,中国人世后,“股票期权”在中国一定会更加成熟发展。研究归研究,但毕竟在中国已经兴起,被授予“股票期权”计划的个人已经获得收益,作为财***、税收的主要来源,就不能只停留在研究阶段,就目前现状,因“股票期权”所得而自行申报或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尚无一例。据某税务机关对某跨国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发现,该公司中国雇员及外藉雇员从1998年至2000年,因“股票期权”计划获得收益,经与企业艰难的谈判,并依据有关税收***策,共查补个人所得税款6000余万元。其他一些大要案正在检查中。
(二)产生漏征的原因
因“股票期权’计划而发生的被授予人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在税收征管中漏洞很大,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据调查,其主要原因是:
1.税收***策不明确。
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人获得收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法尚无明确的规定,纳税人不知如何申报,税务机关也不知如何进行征管。
(l)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股票期权”受益者在何环节负有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国税发[1998]9号),只是对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了规定,但“股票期权”又不同于“认购股票或有价证券”,它有其特殊的内涵(前面已有较为详细的阐述),“股票期权”是特指上市公司给予被授予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公司规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一种权利,它是一个过程,而“认购股票”只是一种行为,表现在“股票期权”的实施过程中被授予人行权的一种特定的行为。被授予人获得“股票期权”收益,既要受到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限制,也会受到个人能力、财力以及主观意愿等多方面的限制,具有不确定性。被授予个人在行权认购股票时、出售股票时都受益;在“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因上市公司不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条件也不同;在哪个环节被授予人负有纳税义务;按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2)“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特例没有规定。在中国的“三资”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往往中国人与外籍人有所不同(前面已有说明),对实施完全“股票期权”计划的,况且有国税发[1998]9号文件参照执行,但对中国雇员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中国雇员只在“股票期权”计划中获得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股票收益权,即在未来一段内,因公司股票价格上涨获得收益,但不拥有股票权利,对中国雇员获得“差价收人”如何纳税,税收***策也没有明确规定。
(3)对个人因工作业绩而获得“期票”,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工作人员,特别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因工作业绩突出而直接授予本公司股票,以什么价格计算个人所得,在什么时间负有纳税义务,如何纳税等,税收***策同样没有明确规定。
(4)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等问题,国税函[2000]90号文件虽然对国税发[1998]9号进行了补充规定,但在征管中难度相当大。“三资”企业外籍个人流动性大,一般在中国工作l-4年左右。“股票期权”计划一般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实施的,大体上有这样理论探讨
几种情况,一是外籍个人在来中国工作之前被授予“股票期权”计划,到中国工作后开始行权或部分已经行权;二是外籍个人在来中国工作之后被授予“股票期权”计划,并在中国行权或部分行权;三是在中国工作期间被授予“股票期权”计划,但在离开中国后行权。国税函[2000]90号文件虽然对所得来源地及纳税义务的判定进行了规定,但对“个人停止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离境后收到的属于在华工作期间的所得,也应确定为来源于我国的所得,但该项工资薪金性质所得本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机构、场所负担的,可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在华履约或执行职务,据调查,上市公司,特别是跨国大公司,一般都能获得本公司“股票期权”,这些人员在华时间又比较短,按照税法判定,一般又都属于“无住所个人”,对此予以免税,税收流失很大,与国际惯例不相吻合。“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人,如何确定个人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如何确定什么时间负有纳税义务?对无住所的外籍个人又如何征税?是值得探索的课题。
2.税收征管难度大。
从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目的来看,既包含上市公司对本公司员工,特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往成就的认可和表彰,但更主要的是未来贡献的激励,是公司实施“以人为本”内部管理方式,把公司业绩与员工积极有效的工作捆绑在一起的激励形式,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一般不对外公开,具有一定的隐藏性,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对税收征管工作同样带来较大的难度。主要是:
(l)境外实现收入。“股票期权”计划一般都是由总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在中国的“三资”企业一般都是总公司的子公司,有的是***核算,有的是在境外核算,再用电子账簿的形式寄到中国子公司,但不管核算形式如何,“股票期权’针划在于公司的账目上都无记载。据调查,其基本程序是:当雇员获得本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公司规定的条件或价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只填写规定的一份表格,并注明行权的股数,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寄往公司股票组,通过股票经纪人根据雇员的指令购买或在市场上出售,雇员所得,有的是直接江人雇员指定账户,有的是由股票经纪人签发支票直接寄给雇员。中国雇员获得的是出售股票时的“差价收入”,股票授权价由股票经纪人直接汇入总部资本账户。整个操作过程是由公司总部股票组及经纪人与本公司雇员之间直接进行的,股票买卖基本上都在国外进行交易,且交易的原始单据基本上都在股票组或股票经纪人手中,收益成本由总公司负担,因此,大部分中国子公司并不掌握每个雇员行权及取得收入的情况。
(2)收入 保密的限制。有的“三资”企业对本公司员工的收入采取保密措施;有的对外籍员工的工资,特别是奖金收入采取保密,甚至就连中国的经理都无权知道,是通过总公司或一些中介机构实施的。
(3)“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个人行权时,当时市场价格难以认定,因为被授予个人是以低价购买股票,理论上可以按当日市场价,可是以哪个机构出据的凭证为准呢?这对税收征管机关及实施税务检查的机关,取证难度相当大。
(4)以低价购买本公司股票,是一种隐性收入,因为相对于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被授予个人虽然没有得到货币收入,但却存在着市场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价,确实又有了收入,同时,不可否认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本公司股票价格在当前现有价格基础上出现下跌,也有可能在现有价格基础上继续上涨,只有在本公司股票上涨或与现有价格持平的情况下,出售手中的股票,个人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收入。按认股票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被授予个人总以“未取得收入”为由,一般不会主动缴纳。
(5)“股票期权”计划一般都是授予对本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为了保护本公司人才,有的企业对因“股票期权”获得收益的个人未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即使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有时也听之任之,在实施税务检查时,有的还不予合作。
(6)“股票期权”获益大,同样,税收流失也大。据有关资料显示,“从某种程度上说,长期以来,这些公司出售的股票期权,并没有被该公司以计算薪水或是收入增长的相同方式进行计算。”另据某研究报告称,互联网媒体某大公司在其繁荣时期望,已经通过股票期权,使该公司许多内部员工成了百万富翁。在稽查实践中,对某“三资”企业个人因此收入,而查补税款300余万元。
四、征管措施及对策
中国已经入世,“三资”企业在中国也渐趋规模,“股票期权”计划在上市公司中实施将越来越多,同时,中国的上市公司也将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将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又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必须加强对“股票期权”的研究,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征管。
(-)明确***策规定
上面,我们在股票期权与个人所得税***策问题讨论及目前有关因股票期权计划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产生漏征的原因中,对有关***策问题已经进行了初步讨论,当然,在税收征管中,不只是这些有关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对这些在税务稽查实践中难于确定的问题,或者说是不好界定的问题,以及容易出差错的地方,税收***策都应当予以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征收和管理。如在收入来源地的认定上,仍应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即:应以“股票期权”被授予个人在中国行权为来源地,抛开“股票期权”的实施过程,这里所说的行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中国出售股票;另一方面是在中国以“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价格购买股票。
在中国出售股票不管在哪取得的,都应视为在中国所得,依照前面所说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税收协定或者在他国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除外。在中国购买“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并在中国期间出售,当然依照“差价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中国期间购买,被授予人离开中国工作的,按照国际惯例,建议以市场价格计算,确定该雇员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这样,既有利于简化税收方式,又节省税收成本。
(二)加强税收情报网建设
在“三资”企业中,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主要是由总公司制定的,有的还是得到***认可的,因此,并不是完全封闭式的,只要我们认真的收集,总能找到有力的证据。一是加强国际问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了解在我国子公司情况,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情况,掌握一定的企业内部资料及“股票期权”计划情况,有利于税收征管。二是建立良好的国际间的税收协作关系。对国内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加强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国家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依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法规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进行审查的具体行为,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及案头稽核等有效手段,加大税务检查力度,促进征管工作的开展,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纠正一个带动一方,警示大多数。对“股票期权”被授予个人的检查,取证难度虽大,但只要稽查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勇于钻研,探索规律,就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震慑那些企***钻***策空子的个人及企业。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8
一、税收筹划是实现集团化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的有力保障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财税管理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现行税制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活动等相关涉税事项进行前期规划、中期控制等措施,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筹划活动。税收筹划能够为集团化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实现提供三层保障。
(一)法制保障
税收筹划的基本要求是正确纳税、依法纳税,与偷税、避税有本质性的区别。集团化公司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将会有利提高自身正确运用税收***策的能力、规范纳税自查的能力,杜绝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的涉税行为符合现行税法规定,降低税收法制风险。
(二)经济效益保障
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实现综合税负率的最小化。通过对涉税事项的提前筹划、合理安排,集团化公司能够实现全生命周期综合税负的降低,同时节约的税负成本将会相应的转化为股东权益。
(三)资金时间价值的保障
对于集团化公司而言,巨额税金的支付将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企业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延缓税金支付的时间,即在实现全生命周期综合税负降低的同时,节约资金时间成本。
二、集团化公司税收筹划的优势
(一)内部结构优势
较普通企业公司性质的单一性,集团化公司内部结构较为复杂,即存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又存在非***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厂)等内部核算单位。鉴于现行税法征收主体的差异性,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的并存或转化为集团化公司税收筹划的提供了较大的体制空间。
(二)地域分布优势
大型集团化企业实力雄厚,成员单位较多,生产经营区域分布较广,尤其对于全国性集团化公司来说,成员单位的地域分布服从于企业的战略规划、服务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当前国家税收***策(尤其是税收优惠***策)呈现区域差异性,尤其在2011年《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策问题的通知》出台后,未来十年西部地区税收优惠***策得到进一步明确,这为集团化企业中分布于西部地区的分、子公司开展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
(三)专业管理优势
集团化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性、专业性较强,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较高。绝大多数企业设置了专业的税务管理岗位,部分企业甚至成立了专业的税务管理部门,聘任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为集团化公司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获取税收筹划效益提供了内在保障。
三、实务操作
(一)公司组织形式筹划
一般情况下,集团化公司由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组成。总部承担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营业收入,但需承担总部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等,年度营业利润亏损数额较大。各子公司由于地域分布、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年度营业利润盈亏不均的情况长期存在。由于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法人制企业,各子公司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部及部分子公司的亏损难以得到有效弥补,甚至出现集团公司整体亏损、子公司却缴纳大额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加大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活力。针对上述情况,集团化公司应该从下属公司的组织形式上展开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具体案例如下:
筹划前:A集团公司下属1个总部、2个全资子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0万元、6000万元、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0万元、2500万元、-1500万元。2012年度 A集团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2500×25%=625,综合税负率=625÷8000=7.81%。
筹划后:将A集团公司的2个全资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总部与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实现年度汇总缴纳。在年度营业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12年度A集团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500+2500-1500)×25%=125,综合税负率=125÷8000=1.56%。公司组织形式筹划后,A集团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减少500万元,综合税负率减少5.25%。
(二)地区分布筹划
从当前实际来看,新税法构建了“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并行”的税收优惠体系。区域优惠***策适用于西部大开发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产业优惠***策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对于项目的投资者来说,能否有效利用这些优惠***策,将直接影响企业税负的高低以及项目的投资回报。
筹划前:A集团公司拟在中部地区投建1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多媒体终端制造。初步测算,2013年投产后年均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0×25%=125万元,综合税负率为6.25%。
筹划后:由于该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若在西部地区投建后2020年之前可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策。在年均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变的情况下,应纳所得税额=500×15%=75万元,综合税负率为3.75%。
该子公司在西部地区投产后,在2020年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策结束之前累计可节约税负400万元。因此,在子公司的投资测算中要充分考虑地区分布因素,为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会计核算筹划
在符合税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所产生的税负也会有较大差异。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对于存货和固定资产价值较大的集团化公司,这两种会计核素方法的选择对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是比较重大的。(1)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中的“后进先出法”已被取消,企业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对企业当期纳税的影响是有差别的,企业应该根据物资采购价格的变化来合理地选择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一般而言,当物资采购价格逐渐下降时,先进先出法可以压低期末存货成本、提高销货成本,减少本期应税利润,因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当物资采购价格逐渐上涨时,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也可以实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我国允许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四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对于特定的固定资产而言,企业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固定的,同一固定资产所抵扣的应税所得额以及所抵扣的所得税额也是相同的。当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时,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每年计提的折旧不同,由此导致每年所抵扣的应税所得额、所得税额不同。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企业应当在前期尽可能计提大额的折旧,减少当期支付税款的金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节约了企业资金的时间成本。
(四)可税前扣除费用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些费用的大小以及能够有效扣除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费用项目扣除比例的不同,可将费用项目分为三类:
(1) 限额扣除项目。限额扣除项目主要有: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支付的非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等。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因此首先要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发生的额度,准确核算,对于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费用,坚决不能列入业务招待费核算。其次,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优化处理,可以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会议费、差旅费等没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实现全额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实际发生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2.5%进行税前扣除。因此要做到足额计提、足额使用。未足额计提或足额计提、未足额使用时,上述三项经费可税前扣除金额将会低于税法规定的比例限额,导致到期应缴纳所得税额的增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相当于企业需要提前纳税,将会占用企业额外的资金,对企业生产运营带来资金压力。因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当尽量控制在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内。相对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财务费用,向非金融机构支付的财务费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将超额利息转化为其他可以扣除的费用项目,例如财务顾问费、财务咨询费等,实现非金融机构财务费用的全额扣除。
(2)全额扣除项目。全额扣除项目主要有: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车辆使用费等。上述费用项目在税法上虽然没有扣除限额的规定,但是要实现全额扣除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基本要求:首先,此类费用的发生数额必须满足合理性原则,要符合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实际,不能为了追求全额扣除,而将实际发生的招待费、广告费等不合理的转化为可全额扣除的项目。其次,此类费用的发生必须有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对于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费用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将支付额外的税金。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9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周煜.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J].市场营销,2014.7.
[2]王俊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浅谈[J].科学之友,2010,10.
公司种子业务工作计划篇10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人员控制;财务制度控制;财务目标控制;财务信息控制
企业集团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由众多企业法人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控制系统,是基于母子公司间的产权和资本纽带关系,为实现企业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以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约束、检查或纠偏为手段而形成的若干要素的有机结合,它是企业集团公司财务控制系统的核心,也是在出资者所有权及企业法人财产权基础上产生的。从机制角度分析,财务控制系统的目标是企业财务价值最大化,而不仅仅是传统上控制一个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本文试就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控制系统构建作一探讨。
笔者认为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控制系统是由财务人员控制系统、财务制度控制系统、财务目标控制系统和财务信息控制系统等构建成的有机整体。
一、财务人员控制系统
提高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控制效率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加强财务监控,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通常可采取四种方式:
(一)委派制
企业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在母公司,费用由子公司列支。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应组织和监控子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把母公司关于结构调整、资源配置、重大投资、技术发展等重大决策贯彻到子公司的预算中去,对子公司各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审核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负责对子公司所属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定期向企业集团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情况。从而,使企业集团公司的总体经营方针和目标可以在子公司得到较完全的贯彻和实现,并且监督子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企业集团公司的权益。这是目前多数企业集团采取的做法。缺点在于子公司经营者缺乏对市场灵敏度的感应。
(二)指导制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母公司只能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影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同时,母公司财务部门只能对子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无权对子公司财务部门命令。此方式的弊端在于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
(三)监督制
子公司在决定自身财务部门的设置上有很大的自主权,母公司基本上不干预。但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或财务监事,负责监督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四)集中制
在企业集团中,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由母公司选派,向母公司负责;财务部门相对***于各子公司,其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体现在母公司。以某企业集团(厦门国贸)为例,其财务人员集中办公,不下放到各子公司。财务部门不是按不同的子公司来设置科室,而是按财务职责的合理分工来设置,分为结算科、会计科和财务科。这种设置方法使母子公司财务有机地融合为一体,使母公司能及时掌握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
上述四种方式具有共同点,即母公司都必须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我们称之为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有两种职权:享有对子公司财务计划制订的参与权,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总监与总经理或董事长共享签字权,并承担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等责任。
二、财务制度控制系统
以财务权力和责任为核心的内部财务制度是企业集团公司开展财务活动的行为准则,建立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也是企业集团公司实行科学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
为了分析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其经营成果,从而保证企业集团整体的有序运行,母公司还应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子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提高各子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下属子公司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母公司财务主管可以随时调用、查询任何一个子公司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企业集团公司内部各层次的财务制度均应重点突出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决策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和财务管理部门四层次的财务权限和责任,包括他们各自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收益分配决策等各项财务活动中的权限和责任,以实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财务目标控制系统
为实现企业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目标,必须建立自上而下的财务目标控制系统,包括:
(一)财务目标评价系统
财务目标评价系统,是以母公司财务目标为基础制定的母子公司财务评价体系。围绕企业集团公司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应实行预算控制,建立财务信息网络系统,同时应构建以评价获利能力为主体,评价偿债能力、资产营运效率和发展能力为辅助的财务目标评价系统。
1.实行预算控制,建立财务信息网络系统。企业集团公司可根据子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规模以及公司成本控制的特性进行预算控制:(1)预算的编制采用从下到上的方法,这样既考虑了子公司的意见,照顾了子公司的利益,又有利于企业集团公司审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2)预算的整体性及全面性使子公司在实施的过程中需要相互配合和协调,提高管理效率,减少摩擦,增强凝聚力。(3)预算是以企业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依据,可保证企业集团目标计划的实现。预算给每个子公司以明确的经营管理目标和各方的责权关系,便于子公司进行自我控制、评价、调整。(4)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将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流转和预算执行情况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母公司的财务主管可以随时调用、查询任何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全面控制各个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减少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制止子公司的资产流失。
2.构建子公司的考核指标体系。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最终目标是获取盈利。子公司在获得运用企业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金进行经营活动的权利后,不但要确保资本金的安全和完整,还必须做到盈利,完成企业集团公司下达的投资回报指标。企业集团公司为确保投资回报的顺利实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合理确定投资回报率,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企业集团公司可参照子公司的历年盈利水平,结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在一定经营期间所能达到的业绩,确定各子公司比较合理的投资回报率,核定各子公司的利润指标,促使各子公司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对企业集团公司而言,子公司所获利润要按一定的投资比例返回母公司,以满足企业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2)建立各项财务指标执行情况的指标管理体系,使考核和监督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和科学化。其主要指标包括:①现金比率,即现金余额/流动负债。其中,现金余额是指企业会计期末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期末余额;流动负债是指会计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现金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②经营净现金比率。经营净现金比率=经营活动的净现流量/流动负债。该比率从经营净现金流入的角度反映企业短期偿债能力。③流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比值。反映某一时点现金及其等价物的可短期变现流动资产的偿债能力。④不良资产比率,是企业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占年末资产总额的比重。不良资产主要包括: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和不良投资。⑤资产损失比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占资产总额的比重。⑥净资立收益率,是企业的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反映企业按净资产计算的增值率。
(二)资金控制系统
资金控制系统包括现金控制系统、筹资控制系统和投资控制系统等内容。
1.现金控制系统。对大中型企业集团而言,设立内部银行是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实施现金控制的有效手段。内部银行是企业集团公司借用商业银行的结算、信贷和利率等杠杆而设立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财务部门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它是内部结算中心、内部信贷中心、内部资金调剂中心、内部信息反馈中心的复合体。通过其自身的业务活动向有关方面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在内部银行制度下,每个受控的子公司都在内部银行开设账户,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切交易,通过内部银行办理结算,以监督资金流向。各子公司只保留一个费用支付账户;内部银行根据母公司为各子公司核定的资金额度,结合实际需要发放贷款,并对各单位定额内和超定额使用资金实行差别利率计算利息;母子公司间的资金余缺统一由内部银行进行有偿调剂和调度,把闲置现金余额降到最低限度。
2.筹资控制系统。母公司在现金预测基础上,研究企业集团资金来源的构成方式,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资金的筹集应与使用相结合,并与企业集团的综合偿债能力相适应,不能盲目举债,增加筹资风险。因此,子公司所需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企业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还可以借助价值规律,实现企业集团内部资金的有偿使用,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时须支付利息。
3.投资控制系统。企业集团内部的投资管理是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系统重要环节,应遵循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事前定目标、定制度、定操作程序;事中严格遵循制度、程度的要求进行;事后进行跟踪、考核,并反馈结果、意见,以利改进财务控制。具体应该做到:
(1)提出可行的企业集团投资的战略意***和基本原则。企业集团总部应明确规定整个企业集团投资战略的目的,投资领域中保护什么发展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确立母公司和每个子公司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必须遵循的准则。在企业集团提出投资战略和基本原则时,企业集团最高决策制定机关应充分考虑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策,资金的需要量及资金筹集的难易程度,企业集团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并需考虑目标行业增长率,市场需求总量和市场成长性。这时不仅要考虑该行业巨大的盈利机会,更要认真研究该行业中已存在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的技术能力、营销渠道,权衡自己的能力,仔细测算本企业集团在市场中可能分享的份额,以避免投资策划上的失误。
目前,我国的企业集团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集团的规模普遍偏小,管理手段落后,种种条件的制约使前后一体化的投资决策成为许多企业集团的首选。这种方式下企业集团也可以不断地通过投资策划将母子公司串到一条产业链上,减少母子公司间的流转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降低其市场风险。企业集团的发展也可以选择另一条发展道路,即进行多角化的投资来分散经营风险。进行多角化投资时因其发展所涉及的行业和项目应当是“有所不为,有所必为”,必须优先考虑产业的关联性,充分考虑核心枝术与核心产品的优势,使综合性企业集团中经营领域有所偏重,追求企业集团的核心竞争力,这样既有利于整个企业集团减少风险,又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以发挥企业集团的经营综合优势,保持企业永远成为一棵“青苹果”。
(2)投资决策权的控制。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有重大投资决策权,这是大家公认的。但对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问题,则有不同的做法:有的企业集团公司,子公司基本上没有投资决策权,只有在简单再生产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的权利;有的企业集团规定,子公司有限额投资权;有的企业集团公司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确定投资权,在一定时期内,无论投资项目多大或多小,只要投资总计不超过比例,子公司都可以投资,超过比例无论项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资。我认为,如果不给予子公司任何投资决策权,尽管母公司有很强的控制力,但不利于子公司的自我发展。如果按一定限额控制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这种办法简便易行,但各子公司规模不同,不宜实行“一刀切”的统一限额。
(3)投资计划设计、投资决策及决策机制的构建。投资方向初步确定以后,在投资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广泛的信息分析与收集工作,从财务决策支持网络中调出并补充收集有关总市场规模,年度增长率,主要或潜在对手的产品质量、价格、市场规模等信息,分析自己的优劣势,选择合适的投资时间、投资规模、资金投放方式,制订出可行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制定后,应报企业集团最高权力审批。企业集团最高权力机关应考察其是否与企业集团的长远规划相匹配,与其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相协调,并权衡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以决定投资计划的取舍。
(4)投资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财务控制。在投资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进行跟踪调查,并与财务评价系统相联系,考察其是否达到了既定目标,资产的使用是否有效率。判断资产使用是否有效率的指标可以采用总资产利润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剩收益。在评价结果不理想时,需查找原因,并将结果反馈给管理者、决策者以求改进或考虑产业退出战略。
(三)收益控制系统
企业集团公司收益是指企业集团公司整体的会计利润,它是母公司和各子公司收入与成本配比的结果。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的收益控制,除了上述建立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外,还应通过实行对子公司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控制、实施盈余管理策略及合理的利润分配***策等方式来实现。
1.实行对子公司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控制是企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企业集团公司可对子公司下达权益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具体指标。
权益利润率=资产利润率÷(1-资产负债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从权益利润率的公式来看,权益利润率与资产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成正比。权益利润率的高低由资产利润率和资产负债率的高低决定。如果资产利润率不变,资产利润率提高则权益利润率提高。用权益利润率作为衡量子公司资本结构控制和资产回报的一个指标,可以使子公司管理者尽量减少资本的占用额,增加负债比率。然而,负债又与资本市场的供给状况、子公司本身的资信等有关;且负债越大,相应的财务风险也越大。企业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具体负债比率高低应视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特点而定,一般可控制在该子公司自有资本的50%-70%之间,有的应低些。
2.盈余管理策略。盈余管理是选择使会计收益达到某种结果的会计***策。盈余管理有别于利润操纵,它是企业为实现理财目标而采用的管理策略。在法律制度允许范围内,企业集团公司股东和经营者对财务报告收益在一定程序上进行控制,其主要手段是选择适当的会计***策,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和关联交易等方式,目的是通过节税等形式实现企业集团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
3.合理的利润分配***策。母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主体,其利润分配是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核心内容。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在母公司,以便满足企业集团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企业集团凝聚力的动力源泉所在。
对于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应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资奖金计提原则,在计提工资金额范围内自主分配。
四、财务信息控制系统
企业集团母子公司间财务信息是否畅通,关系到整个财务控制系统的运行效率。有效的财务信息控制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利用财务网络电算化,强化财务信息报告制度
母公司应制定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事前报告制度和事后报告制度。各子公司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前,必须事前向母公司报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财务网络电算化提供了可能,为提高企业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性创造了现实条件。其优点主要体现在:
1.记账凭证录入分布在各工作站上同时进行,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2.各子系统可以自动转账,形成统一的总账库,减轻转账工作量,既增加了转账的准确率,又提高了转账速度。
3.主管领导可方便查询各种财务数据,并通过应用软件随时制成各类统计分析资料与财务分析报告,为高层领导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数据。
(二)加强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在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子公司的审计有外部审计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年度报表的审计属于外部审计。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则主要应由企业集团公司的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不仅在于监督子公司财务工作,也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也是监督、控制内部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企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审的主要方法是:
1.以强化企业集团资产控制为主线,建立审计网络,坚持下审一级,各审计部门负责对下属公司的内审。
2.设立企业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企业集团董事会的领导下由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组成。委员会的作用在于保证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充分可靠性。
3.对子公司的一些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对外合作项目、联营合同等进行单项审计;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审查和评价子公司责任主体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确定其合理性及合法性。
4.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监督和完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内部机制的健全性。
5.企业集团公司实行总审计师制度,加强企业集团公司整体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设,重点是从管理者角度对下属企业进行控制。
五、结论
企业集团母子公司财务控制系统的构建,首先要构建财务控制系统,包括财务人员控制系统、财务制度控制系统、财务目标控制系统和财务信息控制系统等方面;其次要保证控制系统能良好地运行。在实践中,应为系统运行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机制环境。以人为本,把董事会、经营者、财务管理者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监督、经营、决策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的激励机制,比如股票期权制与我国目前常用的工资、津贴或奖金形式结合起来,形成合理的、能促进企业集团永续发展的激励机制,使企业集团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浪潮中永远是一棵“青苹果”。
参考文献
陈清泰,2000:《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经济管理文摘》第8期。
郑石桥、周永麒、刘华,2000:《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系统》,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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