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无银三百两10篇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1

在我国歇后语的世界中,有很大一部分歇后语都是从生动传奇的故事中演化而来。今天为大家讲述的一则歇后语同样和一则故事相关,而且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我们一起来温习一下咯!

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打自招;自己哄自己;自欺欺人

【释义】

原指还没有用刑;就自己招供了。现比喻无意中透露了自己的过失或心计。

【示例】

当代·殷谦杂文集《揭皮》:“《魏书》所说的曹操‘常以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故预自制终亡衣服,四箧而已’,这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说法,就是明明告诉别人,魏王墓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无非几件破衣烂衫,你们不要盗。如果考古就凭史料记载而给历史人物盖棺定论,这太荒唐了。纵观史书杂记,疑点重重,是真是假都很难定论。”

【出处】

民间故事:有人把银子埋藏地下,并在地面留字写道:“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偷走了银子,也留字写道:“隔壁王二不曾偷”。

【用法】

复句式;作主语、分句;比喻打出的幌子正好暴露出来

【近义词】

欲盖弥彰、不打自招

【典故】()

从前有个人叫张三,喜欢自作聪明。他积攒了三百两银子,心里很高兴,但是他也很苦恼,怕这么多钱被别人偷走,不知道存放在哪里才安全。

带在身上吧,很不方便,容易让小偷察觉;放在抽屉里吧,觉得不妥当,也容易被小偷偷去,反正放在哪里都不方便。他捧着银子,冥思苦想了半天,想来想去,最后终于想出了自认为最好 的方法。张三趁黑夜,在自家房后,墙角下挖了一个坑,悄悄把银子埋在里面。埋好后,他还是不放心,害怕别人怀疑这里埋了银子。

他又想了想,终于又想出 了一个办法。他回屋,在一张白纸上写上“此地无银三百两”七个大字。然后,出去贴在坑边的墙上。他感到这样是很安全的了,便回屋睡觉了。张三一整天心神不定的样子,早已经被邻居王二注意到了,晚上又听到 屋外有挖坑的声音,感到十分奇怪。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2

相信大家一定听过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个大笨蛋,而那位小偷更加愚蠢。

从前有个人叫张三,喜欢自作聪明。他积攒了三百两银子,心里很高兴,但是他也很苦恼,怕这么多钱被别人偷走,不知道存放在哪里才安全。带在身上吧,很不方便,容易让小偷察觉;放在抽屉里吧,觉得不妥当,也容易被小偷偷去,反正放在哪里都不方便。 他捧着银子,冥思苦想了半天,想来想去,最后终于想出了自认为最好 的方法。张三趁黑夜,在自家房后,墙角下挖了一个坑,悄悄把银子埋在里面。埋好后,他还是不放心,害怕别人怀疑这里埋了银子。他又想了想,终于又想出 了一个办法。他回屋,在一张白纸上写上"此地无银三百两"七个大字。 然后,出去贴在坑边的墙上。他感到这样是很安全的了,便回屋睡觉了。 张三一整天心神不定的样子,早已经被邻居王二注意到了,晚上又听到 屋外有挖坑的声音,感到十分奇怪。就在张三回屋睡觉时,王二去了屋后,借月光,看到墙角上贴着纸条,写着"此地无银三百两"七个大字。王二一切都明 白了。他轻手轻脚把银子挖出来后,再把坑填好。 王二回到自己的家里,见到眼前的白花花的银子高兴极了,但又害怕了起来。他一想,如果明天张三发现银子丢了,怀疑是我怎么办?于是,他也 灵机一动,自作聪明拿起笔,在纸上写到"隔壁王二不曾偷"七个大字,也贴在 坑边的墙角上。

读了这个故事,我忍不住笑他们两个人,张三自作聪明,王二又是个不折不扣的大笨蛋,其实,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了,钱虽然是很重要的,但是读书固然重要。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3

2、从前有个人叫张三,喜欢自作聪明。他积攒了三百俩银子,心里很高兴,但是他也很苦恼,怕这么多钱被别人偷走,不知道存放在哪里才安全。带在身上吧,很不方便,容易让小偷察觉;放在抽屉里吧,觉得不妥当,也容易被小偷偷去,反正放在那里都不方便。

他捧着银子,冥思苦想了半天,想来想去,最后终于想出了自认为最好

的方法。张三趁黑夜,在自家房后,墙角下挖了一个坑,悄悄把银子埋在里面。

埋好后,他还是不放心,害怕别人怀疑这里埋了银子。他又想了想,终于又想出

了一个办法。他回屋,在一张白纸上写上此地无银三百两七个大字。

然后,出去贴在坑边的墙上。他感到这样是很安全的了,便回屋睡觉了。

张三一整天心神不定的样子,早已经被邻居王二注意到了,晚上又听到

屋外有挖坑的声音,感到十分奇怪。就在张三回屋睡觉时,王二去了屋后,借

月光,看到墙角上贴着纸条,写着此地无银三百两七个大字。王二一切都明

白了。他轻手轻脚把银子挖出来后,再把坑填好。

王二回到自己的家里,见到眼前的白花花的银子高兴极了,但又害怕

了起来。他一想,如果明天张三发现银子丢了,怀疑是我怎么办?于是,他也

灵机一动,自作聪明拿起笔,在纸上写到隔壁王二不曾偷七个大字,也贴在

坑边的墙角上。

后来人们根据这个民间故事,把这句话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

二不曾偷当作一个成语,用来比喻自作聪明,想要隐瞒,掩饰所干的事情,

结果反而更加暴露明显了。

现在这句成语,被简化为“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4

山东是北方各省中,要求“摊丁入地”呼声较高的一个省份。雍正元年(1713年)六月,巡抚黄炳就上过奏折,但因遭到皇帝的斥责,所以一直拖到三年(1715年)七月,才又请求“摊丁入地”①。经户部议准,从四年起(1716年)开始实行。只有邱县等个别州县,到五年(1717年)才摊入地银②。

山东省摊丁入地的办法与直隶基本相同,也以全省通筹匀摊。计“每银一两,摊丁银一钱一分五厘零”③。这种按银两摊丁的办法,具体到各州县,也还另有摊计的标准。象鱼台、齐河等县就采用了按亩摊征的办法。鱼台县“于雍正四年奉文,通省应征人丁银摊入地亩征收。每亩征银二分六厘二毫五忽,共征银二万六千二百八十两(零)”④。齐河县也是“每亩摊征丁银五厘九毫一丝(零)”⑤。

注释:

①《清世宗实录》卷三十四,雍正三年七月乙丑。

②黄景曾:乾隆《邱县志》卷四,《田赋志》,《贡赋》。

③岳浚:乾隆《山东通志》卷十二,《田赋》。

④冯振鸿:乾隆《鱼台县志》卷六,《赋役》。

⑤上官有仪:乾隆《齐河县志》卷之三,《赋役》。

既然全省按统一科则进行摊征,因此各州县间必然也有比原额多征或少征的问题。象禹城县减征二百八十八两①,新泰县“实减丁银二百四十八两(零)”②。而寿光县则比前增加二千四百九十九两多③。但是正如道光《胶州志》作者张同声在谈到该州“摊丁入地”的情况时说:“胶州地浮于丁,较旧数增征丁赋银一千八十八两有奇,收并灵山、鳌山二卫,丁浮于地,较旧数减征丁赋银二百九十四两有奇。民咸乐从之,以其道至公,***至均也”④。张同声说的当然有美化的地方,但它所以能够推行,并为某些增摊州县所接受,就是因为具有调节并缓和矛盾的因素。

雍正三年(1715年),当户部议准山东“摊丁入地”的同时,还作出规定:“山东布***使司所属州县卫所各项丁银,均摊入地粮内征收。其开垦地亩,俟升科后,遇五年编审之期,合一县丁银,计新旧地银,按粮摊减,各就一县之地均算。”⑤这是因为自“永不加赋”后,全省的丁银是固定的,而田赋则随着新垦升科地亩的增多而不断增加。实行“摊丁入地”,新升科税粮的丁银需要很好解决。户部对山东的规定是:每隔五年编审,各州县都可以按照本县地银增加的多少,减摊丁银。增加多的,减摊就多。反之,减摊就少。因此,所谓每地赋银一两,摊丁银一钱一分五厘零,实际上后来就有所变化,特别是新垦田土多、升科税银也多的州县,变化的可能也就愈大。这与我们前面介绍的福建省的情况,就有所不同。

在清代各省的田土中,有一种叫做寄庄地亩的。所谓寄庄地,就是“以彼邑民人置买此邑地亩”。寄庄地亩一般不单独摊派差徭。在山东是“于正供之外,每亩征银一分至四、五分不等,名曰外征,以代徭役。”由于它单独征收外征银,因此,雍正四年(1726年)“摊丁入地”,并没有包括寄庄地亩在内。雍正十二年(1734年),河东总督王土俊以“地亩之授受不常,官吏得以上下其手”为理由,请求“将历城等六十一州县寄庄地亩,并历城、益都二县照寄庄征银之废藩基地二项,所有外征银两,各按州县地亩,一并均摊”⑥。从此,山东的寄庄地亩,也就与州县的大粮地同归于一了。

在山东,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即是衍圣公孔府的所在地。从汉代开始,封建国家为了优遇孔子后裔就钦赐土地,明代洪武年间,将滋阳(今兖州)等二十余州县中的一部分田地、民户,拨赐给孔府,叫做钦拨祭田和钦拨庙佃户人。到了清代,这种庙佃户人已多至数万丁。当时,孔府不但对祭田征收祀银,而且对庙佃户人征收丁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朝廷规定新增人丁永不加赋,孔府却凭借特权,对新添的庙佃人丁照征不悮。雍正四年(1726年),全省实行“摊丁入地”,孔府也自视例外,并不执行。孔府的这种行动,不但引起几万名

注释:

①董鹏翱:嘉庆《禹城县志》卷五,《食货志》,《丁徭》。

②江乾达:乾隆《新泰县志》卷五,《赋役》下。

③王椿:乾隆《续寿光县志》卷之七,《田赋考》。

④张同声:道光《胶州志》卷十六上,志五,《赋役》。

⑤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四,《户部》,《户口》,《新垦升科分摊》。

⑥《清世宗实录》卷一四九,雍正十二年十一月庚寅。

庙佃户丁的严重不满,而且对于封建国家也造成很多不便。为了限制贵族地主的特权,乾隆七年(1742年),朝廷明令孔府“摊丁入地”。①这样,孔府才把钦拨户人中的佃户的丁银,摊入祭田。至于庙户的丁银,因为无田可摊,仍照旧保留了下来。

六、河南

河南全省摊丁入地的时间是在雍正五年(1727年)。在这以前,从明末开始,已有太康、汝阳、正阳、新蔡、信阳、罗山、许州、郾城、光州、光山、息县、商城等十二州县,先后实行“丁随地派”。不过因为当时各州县的标准并不统一,所以“按地收丁”也“轻重不等” 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摊丁入地”,当然就要有比较整齐的规划。雍正四年(1726年),巡抚田文镜在请求“摊丁入地”的奏疏中说:

“查各属人丁多寡不等,今就一邑之丁粮,均摊于本邑地粮之内,无论绅衿富户,不分等则,一例输将。如某县原额一千两,摊入地银一万两之内,则每地银一两应加银一钱。以此核算,在丁少地多之区,每两不过增之分厘,即间有丁多地少之处,每两所增亦不过一、二钱而止。如此则地多之家力能输纳,而无地之家,得免光丁之累矣!至豫省州县,每年均有报垦升科,以及遇闰之年粮额无定,嗣后地粮如有升增,应将丁银随年另行均派,摊入正闰银内,照数收纳。”

另外,对于已经“丁随地派”的太康等十二州县,也规定“与各属一体按粮均摊,以昭划一。” ③

从田文镜的奏疏中,我们得悉,河南的“摊丁入地”是以州县为单位,分别进行匀摊。具体的科则是:“每地赋银一两,合摊丁银一分一厘七毫六丝至二钱七厘二丝零不等。” ④由于河南省的新垦田地是实行随年升科的办法,所以新垦田地的丁银也随年匀摊。关于闰银的征收,也各照旧定惯例,凡原来派征闰银的,“摊丁入地”后仍保留闰银,否则不另行加派。比如安阳县,按丁征银时规定征收闰银,“摊丁入地”后,除“按每折色粮银一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三厘七毫四丝(零),”又“遇闰每两该摊派丁银五分二厘八毫(零)” ⑤。不过从我们接触到的河南各州县的地方志记载中,不征闰银的占多数,征收闰银的相对要少得多了。

七、浙江

浙江省从明末开始,已有一些州县陆续“丁归地派”,入清以后,“丁归地派”更加普遍。康熙初年,布***使袁一相在《清丁条议》中说:“今按浙省历届大造之例,大略有产则有丁,其

注释:

①孔府档案,编号OOO四一一之八,曲阜县文物管理委员会藏。

②《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一,雍正四年十二月辛酉。

③田文镜:《抚豫宣化录》卷之二,《题豫省丁随地派》;同见田文镜:雍正《河南通志》卷之七十六,《艺文》五。

④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三,《户部》,《户口》,《丁银摊征》。

⑤贵泰:嘉庆《安阳县志》卷七,《田赋志》。

无产有丁者俗名赤脚光丁是也。凡有产有丁者,虽有逃亡事故而地亩自在,则丁随产办,充允之人无赔累之苦矣!……合应遵奉部文按地派丁之语,通行无弊”①。“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后,户部专门就该省“摊丁入地”州县的招垦、缺丁等问题作出规定:“浙省丁粮从田加赋,宁、绍、台三府属既有开垦荒弃田地,即应有招复人丁,相应行令该抚将前项招复人丁,仍照旧例升科。至衢属常、开二县所有缺丁,……亦应照例清补,俟额数既足,再有新增,即应遵照恩诏,概入盛世滋生册内,免加其赋”②。清朝***府的上述措施,更促进了—些州县的“摊丁入地”,台州府所属六县,除黄岩、宁海两县原已“丁从粮起”,其余临海、太平、天台、仙居四县,就是康熙六十年(1721年)“一并丁归粮办”的③。雍正四年(1726年),朝廷议准该省摊丁的科则,一些还没有实行丁随地派的州县,也从这一年开始均摊。当然,也有迟于四年(1726年)的,如宁波府所属鄞县,“以雍正五年为始,人丁改归照田均摊征解”④,温州府到“雍正六年题准随田办纳”⑤,丽水县则于“雍正七年奉旨摊丁”⑥。

浙江省的人丁有市丁和乡丁两类。市丁专指没有田地产业的“门面光丁”,乡丁“乃随产之丁”,与市丁正好相反⑦。市丁和乡丁,名称不同,科征的则例也不相同。,如馀姚县,市丁每丁征银九分九厘七毫八忽零,乡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二丝零⑧。武义县市民每丁征银三钱一分九厘二毫,乡成丁每丁征银四钱八分六厘⑨。此外,在康熙十一年(1672年)以前,清朝***府还对该省的市、乡丁口课征食盐钞银。

据户部议准,该省“摊丁入地”的科则是,每田赋银一两,匀丁银一钱四厘五毫零⑩,分别均摊于各州县田赋中,具体形式有“照粮起丁”和“照田起丁”两种。据乾隆《浙江通志》记载:全省七十七个州县,“照粮起丁”五十个,“照田起丁”二十七个,大致“乡丁摊于田地,市丁摊于市房”11。它们摊入的对象不同,摊丁后科则也不相同。

先以照粮起丁为例,如汤溪县:

原额完赋市民一百三十口,每口征银二钱五分六厘,共征银三十三两三钱六厘。……

原额完赋乡民七百三十口。每口征银五钱七分二厘五毫,共征银四百一十七两九钱。

注释:

① 魏螈:康熙《钱塘县志》卷之六,《户口》。

② 嵇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一,《户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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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张联元:康熙《台州府志》卷之十七,《详谕》。

④ 曹秉仁:雍正《宁波府志》卷之十二,《户赋》,《鄞县田赋》。

⑤ 齐召南:乾隆《温州府志》卷之十,《田赋》,《户口》。

⑥ 曹抡彬:雍正《处州府志》卷之四,《赋役志》,《户口》。

⑦ 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第五,《请查仁钱二邑光丁详》。

⑧ 邵守仁:乾隆《馀姚县志》卷十,《田赋》。

⑨ 张营堠:嘉庆《武义县志》卷之三,《田赋》,《户口》。

⑩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作:“每田赋银一两,均摊丁银二钱四厘五毫有奇。”《石渠馀记》订正为一钱四厘五毫不等。又,据该省的一些府州县志,亦作一钱四厘零不等。

(11) 嵇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一,《户口》一。

二分五厘。……

原额完赋市、乡成丁一千零七十九口,每口征银二钱三分一厘二毫,-共征银二百四十九两四钱六分四厘八毫。……

原额完赋食盐钞丁九千零二十五口,每口征银一钱一分五厘六毫,共征银一千零四十三两二钱九分。

原额田地山塘官房等项共征银二万二于五百二十七两二钱九分九厘(零)。

“照粮起丁”后计:

每银一百七十二两二钱八分六厘派市民一口。

每银三十两八钱五分九厘派乡民一口;

每银二十两八钱七分七厘派市、乡民成丁一口;

每银二两四钱九分六厘派食盐钞丁一口①。

各州县之间,不但丁口多寡和科则上下不同,而且田赋数额也有多有少。所以“照粮起丁”后,差异很大。比如山阴县:市民每口征银一钱四分二厘,乡民每口征银一钱六分、征米七勺,“照粮起丁”后:“每银二十两二钱七分四厘派市民人丁一口,每银二两四钱四分六厘,米七斗八升六合派乡民人丁一口”②。比起汤溪县来,山阴县的科目显得要简单一些,但就科征额而言,山阴县就要重于汤溪县了。

“照田起丁”的办法,是将全县的丁银摊入田亩之内进行征派。比如湖州府所属乌程县,市民完赋人丁三千六百一十六丁,每丁征银四分,共征银一百四十四两六钱四分。乡民完赋人丁七万零六十七丁,每丁征银五分二厘,共征银三百六十三两四钱八分四厘。摊入课田七千二百八十二顷六十四亩三分一厘九毫,计每田二百一亩四分五丝(零)派市民人丁一丁,每田一十九亩三分九厘三毫八丝(零)派乡民人丁一丁。” ③

由于田土有田地山荡之分,每一类都有不同的科则,笼统进行匀摊,就会造成担负重轻不一。浙江省照田起丁的州县,除永嘉县“照田地山池塘起丁”④,松阳县“照田地塘起丁”⑤,一般都只采取“摊丁入田”或“摊丁入田地”的办法,其余地或山荡,就不再匀摊了。

在浙江“摊丁入地”的各州县中,临海县的情况比较特殊。原来它在“摊丁入地”以前就是按照男子有妻、男子无妻、老幼疾丁,食盐课口征收丁口银的。照粮起丁后,也因此保留了旧有的匀摊方式。如:

每银一两八钱四分(零),又米五斗六升五合(零),派男子有妻一丁。

注释:

① 陈钟炅:乾隆《汤溪县志》卷之五,《食货志》,《户口》;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三,《户口》

三。按:以上统计数字中,有的单位数和总数之间,稍有出入,伹均系抄录原文。以下类似情况亦同。

② 徐元梅:嘉庆《山阴县志》卷二十三,《***事志》,《田赋》。

③ 李堂:乾隆《湖州府志》卷三十六,《户口》。

④ 齐召南:乾隆《温州府志》卷之十,《田赋》,《户口》。

⑤ 嵇曾筠:乾隆《浙江通志》卷七十四,《户口》四。

每银一两五钱七分(零),又米四斗八升二合(零),派男子无妻一丁。

每银四两三钱二分(零),又米一石三斗二升七合(零),派老幼疾丁一丁。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5

广东龙洋的始铸日期,有张之洞的奏折为凭,应在光绪十五年。这年八月初六日,张之洞已向朝廷报告铸造第一批银元的情况,“并将拟铸银元式样大小计五种,每种十元,分装两匣,开列清单,恭呈御览”。当时所铸的大银元重库平七钱三分,因此又补充说:“以上大小银元分两,系照光绪十三年原奏每元重七钱三分,今因汇丰洋行商请附铸,拟改为每元重七钱二分,二号以次按照递减,以顺商情。”同年十一月初五日,户部尚书张之万上奏,除请旨准予试办外,还对银元的式样提出意见:“惟将洋文列于中国年号之内,体制尚有未合,应请饬令该督将洋文改錾蟠龙之外,以‘广东省造库平七钱二分’汉文十字改列正面……较为妥协。”当时张之洞已调湖广总督,续铸银元之事就由接任两广总督的李瀚章负责,于光绪十六年四月初二日开铸。以上资料都可以从中华书局出版的《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中找到。由此可见,光绪十五年张之洞铸造了“七三反版”和“七二反版”龙洋,光绪十六年李瀚章奉旨开铸的是重七钱二分的通行版龙洋。

近来检索《申报》,发现有几条关于广东龙洋的资料,可以补充广东初铸银元时的一些情况。现予录出,并作一些说明,供有关研究者参考。

1 《申报》光绪十六年四月二十一日(1890年6月8日)

鼓铸银圆前督帅张香帅于设立钱局时,即购有铸银机器,以备日后兼铸银元。现已核明开办,向外购买银条。计每条重百两,搀以白铜半斤余,铸出之银圆比之英饼成色略高,民必乐用。在该局亦已获十一之利,一举两得,诚善***也。本月初一日为开炉之期,局中各委员悉心监察,当将铸出色样呈各大宪阅看。大宪验得精致绝伦,深为许可云。至局外向有兵勇防守,兹又添拨安勇数十名,在彼驻扎,以昭慎重……

李瀚章奏折说开铸日期为四月初二日,《申报》则说是四月初一日,此为小异。文中的“英饼”即鹰洋,因鹰洋又讹称“英洋”故也。引文中先写作“银元”,后写作“银圆”,是照录《申报》。

2 《申报》光绪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1890年8月13日)

行用银圆 外洋银钱之流入中国者,向惟日斯巴尼亚所铸,华人名之日“本洋”。咸丰年间始行墨西哥银饼,以面铸一鹰,呼为“鹰洋”。市人不察,疑从英国运来,遂皆书“英洋”,三十余年莫知其误。李筱筌制府奉命总制两粤,见鹰洋来源日旺,实为中国一大漏卮,因奏请在粤鼓铸银圆,一律行用。刻已铸有成数,遂专折入告曰:“头品顶带两广总督兼署广东巡抚臣李瀚章跪奏,为遵铸银元,现已铸有成数发局搭用,恭折具奏仰祈圣鉴事。窃照粤省购买机器试铸银圆,业经奉谕旨允准试办。遵即督饬局员转饬工匠,另置钢模,将洋文改錾蟠龙文外,正面改刻‘广东省造’等字。一面饬由善后局陆续拔给纹银,于本年四月初二日开炉试铸。其质轻重大小及配合成色,均照奏定章程,每圆重库平七钱二分,配九成足银;次则三钱六分,减配八六成足银;再次则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三分六厘三种,均减配八二成足银。较现在市行洋钱,成色轻重均属一律。兹据兼管广东钱局事务署布***使王之春详称,现已将铸成银圆陆续解还善后局查收搭用,即由该局会同善后局出示晓谕商民一体遵行,今将所铸银圆各式样呈请验夺等情前来。臣查粤省此次开铸银圆,刻镂精工,成色有准,市面商情佥称适用,业已交易通行。倘能愈行愈远,可期中外畅销,实属有利无弊。所有粤省现铸银圆试用情形,理合恭折具奏,并将改铸银圆大小式样五种,分装二匣,开列清单,恭呈御览。再广东巡抚系臣兼署,毋庸会衔,合并陈明。谨具折敬呈,伏祈皇上圣鉴训示,谨奏。”朱批:“户部知道,单并发,钦此。”随即将大小各种颁发各省,俾商民遵照通行。天津兵备道胡云楣、海关道刘献夫二观察接北洋大臣李中堂札文,即出示曰:“案照广东省购买机器试铸银圆,前经咨部奏奉谕旨,允准试办在案。前奉北洋大臣李札,准两广总督部堂李咨送新铸银圆来直,札发样钱到道,合即出示晓谕,一体行用等因。蒙此,当经本海关道会同本天津道查验,形体系照洋钱之式,改用蟠龙,将洋文錾于蟠龙之外,其正面则系‘光绪元宝’与‘广东省造’字样,錾明库平若干。饬取市行洋钱校验,大小重轻相符,倾熔成色相等,自应流通行使,以广利源。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商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遇有广东所铸银圆,务照随时市价,公平遵用,不得跫劬悠妫致干重咎,切切,特示。”闻此种银钱成色既照外洋,鼓铸又极佳妙,从此流行无滞,利国利民,更何患漏卮之不可塞耶。

对以上报道可作如下分析:(1)“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2)“李筱筌”即李瀚章。文中载有李瀚章奏折全文,比《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一辑下册第679页的李瀚章奏折还要完整。《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将李瀚章奏折中的“银圆”都写作“银元”,《申报》则除一处作“银元”外,其余均作“银圆”,可能更符合李瀚章的原奏。一处作“银元”并非笔误,因为张之洞原奏是写作“银元”的,“遵铸银元”只是沿用旧文,李瀚章自己则写作“银圆”。开铸日期李瀚章原奏作四月初二日,此处亦同。(3)朝廷在接到李瀚章的奏折和二匣银元后,立即将银元“颁发各省,俾商民遵照通行”。(4)除朝廷颁发银元外,从天津兵备、海关两道的示文看,李瀚章还另送样钱(银元)至天津,以供查验。(5)外省首先响应行用龙洋的是北洋大臣李鸿章,在他的命令下,天津兵备、海关两道出示晓谕,“仰商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遇有广东所铸银圆,务照随时市价,公平遵用,不得措价居奇,致干重咎”。李鸿章是李瀚章的弟弟,如此支持,可谓公私兼顾,国事和亲情两不误。(6)文中最后表达了《申报》记者和编辑的态度,认为广东自铸银元是利国利民之举。

3 《申报》光绪十八年六月三十日(1892年7月23日)

铸银日广羊城铸银局自前年开办以来,所铸钱银甚颖(新颖?)。而去年间,已有携至新加坡行用者。然惟一、二盾之小银为多,间有携其制钱至坡以供玩好者。此外如一元、半元以及五仙之银则犹罕见。此缘所铸尚少,即在内地且有未能敷用,故未有行至外洋也。惟该局于此两年间所铸之[银],外间多未知之。兹阅英员罗惹所出报章,内有言及该局所出钱银之数者,爰即为之译出,以备关怀时事者资一考证焉。据言羊城铸钱局办理甚为妥当,所铸钱银销流甚广,所出不敷所用。局内机器只有五分之一经已开铸,其余四分则犹未 尝运用。计自西一千八百九十年五月二十二号该局开办以来,至西去年十二月三十一号止,所铸成元共有四万三千九百三十三元,而半元则有一万七千八百四十七枚,二角之盾则有五百六十六万七千三百八十一枚,一角之盾共有一千六百零九万八千五百七十九枚,五仙之盾共有一百一十五万八千九百四十五枚,统计所铸之银共值二百八十五万四千一百三十七元八角半。至于每日扯计局内所铸铜钱得四十万枚,大小银圆得一十万枚。倘得精工者为之监造,每日作工十点钟之久,一日之间可以铸铜钱二百万枚,而银圆亦可得一十万枚云。是亦可见该局规模之巨矣。

本条消息介绍广东铸银局(又写作“铸钱局”,行文不统一)1890年至1891年底的铸银元数量。各类小银元按枚数折合为银元数后的统计,经笔者核算无误。1890年5月22日即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四日,同李瀚章奏折中的开铸日期差两天。文中指出广东龙洋销流甚广,不敷应用,其中的一角、二角已在新加坡流通。铸银局的机器设备只用了五分之一,潜力还很大。

4 《申报》光绪十八年八月初十日(1892年9月30日)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6

银两是称量货币,它的形状如何不影响使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银两形状各异。唐朝时铸成银饼,很象后来的银元,不同之处在于银饼的重量和成色各不相同,使用时要称量验色。宋朝(以及北方的金朝)、元朝铸成银铤,一种束腰形的长条银块。元宝的名称始于元朝,即元朝的宝(货),形状逐渐从银铤演化为倒扣的马蹄形,它是明、清以至清末民初的基本银两形状。清末民初,从地域上看,全国大部分地区流通的是这种银锭。重约五十两,椭圆形状,椭圆的两边有向外上翘的双翅,中间底凹。除此以外,最有地方色的是云南的牌坊锭,又称马鞍锭。造型优美。为两短边向外突出的长方形,中间打上比较深的烙印。烙印突出部分像牌坊,因而得名。江西银锭呈四方形,上面的四个边中两个对边呈一字形上翘,另两个对边呈V字形上翘,中间低凹,称为方宝。河南的腰锭也很有特色,酷象猪腰子。四川通行十两银锭,稍显椭的圆形,上面边呈上翘,中间凹陷,凹陷中间又有一个向上突出的部分。还有的地方铸造元丝银锭,有一二两重,园形或椭圆形,上面的圆面有丝纹。

银两的铸造工艺较为特殊。了解银两的铸造工艺对鉴别银两的成色很有帮助。有的银锭上有丝纹,有各种名称,如细丝、粗丝、水丝、元丝,等等。丝纹的形成既与白银金属的特性有关又与铸造工艺有关。铸造时,先把银料烧化成银水,倒入比银锭体积大一倍多的椭圆形模器中。到入后不能等其自然冷却。因为白银熔化为银水以后,高温中能吸收周围大量氧气。冷却过程要把氧气释放出来。(据说,除白银以外,其它金属没有吸收氧气的特性。)自然冷却会有氧气突喷出来,形成喷气口,造成银锭表面不光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把模器反复向两边倾斜,使一部分银水先附着在椭圆形模器的长方向的两个边上,先冷却凝固。反复倾斜,使银锭双翅形成一层层的丝纹。铸造银锭旧称倾销即源于此。另一方面,还要用一支铁管不断向银水表面吹气,使银水加速冷却凝固,均匀释放出氧气,避免形成不光洁的喷气口。由于冷却凝固是逐渐由外向里的,先凝固成固体的白银急剧收缩,就形成丝纹,再凝固一层也形成一道丝纹。这样,银锭表面就会形成螺旋或一圈圈的丝纹。银的成色越高,丝纹越细,成色越低,丝纹越粗。成色低于90%则不能出现丝纹。因此,丝纹就成为鉴定银两成色的一个标志。但是,也有这样的银锭,成色在90%以上,却毫无丝纹。象云南、四川的银锭。原因是铸造这种银锭是用另一种方法消除高温银水中的氧气。或者放入银水中木炭粉和硝石,或者用木棍搅拌银水。这两种办法共同之处就是使银水中的高温氧气与木质材料化合(燃烧),代替氧气一层层释放过程,就不会形成丝纹。所以不能认为没有丝纹的银锭,都是成色低的银锭。只能说有丝纹的银锭成色,没有丝纹的银锭成色可能低。

有的银锭低部和侧面均有蜂窝。这也是由于铸造过程中,银水冷却凝结时释放氧气形成的。如果没有蜂窝,到有可能是银锭成色低下,掺入贱金属较多的缘故。有时铸造所用的模具透气性好(砂模),释放出来的氧气迅速透掉,也可能没有蜂窝。单纯用有无蜂窝判断成色高低并不准确。只要不是伪造的蜂窝,有蜂窝的银锭成色高,没蜂窝的银锭不能冒然断定成色低,只有认为可能成色低。

汉代的银两

汉代使用白银的记录就是汉武帝下今的白金三品。

"又造银锡为白金。以天用莫如龙,地用莫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直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令县官销半两钱,更铸三铢钱,文如其重。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

但是由于对白银的成色没有具体的规定,因而引起伪造

史料记载:"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犯者众,吏不能尽诛取……"

"白金稍贱,民不宝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白金终废不行。"

三国

《三国志》:"魏嘉平五年赐郭修子银千饼。"

《水经注》:"岭南林水石室有银,有奴窃其三饼归。"

唐代的银两

唐代时,***府就开始在税收时收纳白银,而且财***支出时也大量使用白银,现在考古现,唐代已经有庸调银、税商银、矿山银和税银。

唐代的银两形制有圆形和长条形的的铤。《旧唐书》中有记:"内库出方圆银二千一百七十二两。" 1970年时,西安发现了四枚唐代时的庸调银,这是一种银饼,园形,上刻有大量的文字,为岭南怀集等县交纳的庸调银。1977年,陕西征集到了二枚税商银锭,也是岭南一带产银地区征收的。五十年代时,西安出土了矿山税银,是唐天宝年间的遗物,重五十两,为唐代矿山税收用。市银为征收物资改纳的银两,1970年时在西安出土,重量也是五十两。

现在考古还发现了唐代的银饼,1970年时洛阳就有出土,面文有阴刻的二十三两字样。唐代的金饼也有出土,1979年山西平鲁屯***沟出土唐金饼四件。

唐代和两宋的银两已经均有出土发现,但是连接二代的五代时期中国的银两货币是什样子的呢?是不是也有银两的使用呢?银两的实物还没有发现,但是史料中有关于五代银两的记载。宋代杂记《清波杂志》中记载了南宋时期南京出土五代银锭的史实,当时该书的作者住在南京,一次出游至后景阳台时,见到了寺里的尼姑发现的唐李后主时代的银两,为永定公主为志公和尚净发之资,一样十铤。可见五代时期的银两已经是铤了。

两宋的银两

宋代朱翌的《猗觉杂记》中,也记载了金钱,说的是民间生子,有人贺一千金钱。有岭南首领冯子。

入朝,献金钱一锭船的记载。由此可知宋金钱所铸之多。宋代白银已经成为***府税收的重要内容之一,熙宁元丰年间时,宋***府的白银收入曾到过2909086两。

银两的成色在宋代就已经是交易中十分重要的事情,南宋未年的《居家必用宝货辨伪》一书就记载了这方面的史料,当时已经有十几种名目:金漆花银(一百分足)、浓调花银(九十九分九厘)、茶色银(九十九分八厘)、大胡花银(九十九分七厘)、薄花银(九十九分六厘)、薄花细渗银(九十九分五厘)、纸灰花银(九十九分四厘)、细渗银(九十七分三厘)、鹿渗银(九十九分二厘)、断渗银(九十八五厘)。

现在看来,宋代银两也分为官铸及民铸两大种类。

宋代银两的形制一般为银铤,民铸银铤在制作上一般要凿刻上该店铺号和工匠的名号并标明银两的成色。

官铸银锭有下面这么几种:

一种为各地***府所铸,如近年***博尔塔拉出土的宋代银锭,上仅铸有"南剑州"三字。南剑州为宋代福建路的一个州治。

一种为税银,如1960年时,西安南郊出土了一批宋代的银两,其中一锭上就有"盐务税"的字样。1975年时,河南方城出土了一批南宋的"经总制钱"银锭,为宋***府增收的各种苛税的银锭。这一批银锭里还有一枚有"出门税"的字样,可见宋代时许多税种已经用银两交纳。

第三种则为民间用银,有的上面没有文字。南宋的银两到八十年代未时,一些学者统计,当时全国已经发现了近三百五锭,一是银类,如经总制银、经总银、出门税等;一为***费银;一为商业类银锭,上面多为一些铺号的名称,还有的一些是用于流通领域的,锭面上面仅有银两的成色,如:真花银、十分、渗银等。

银锭分等之制,宋代已有明确规定,南宋庆元年间曾颁令"上供金银,并以直色起发。银鞘成挺,大挺五十两,小挺二十二两,畸另凑数者听"。

金代的银两

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年,下令铸造了中国第一种***铸造的银币,这就是从一两至十两,分为五等的"承安宝货"银币。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种脱离了单纯计重而标明币值的银两币。

1981年,黑龙江第一次发现了四枚承安宝货银币,1985年又发现了一枚,通过对这些银币的研究,人们认为其等分为一两、一两半、三两、五两、十两五等。

金代银锭还有解盐银锭和税银两种。税银如正隆二年银铤、泰和四年周文柳银锭、泰和四年王忠纳银铤、泰和七年陈彦银铤等。

金代官府收盐税后将所得铸成银锭,上有"提举解盐司"字样,这在金代银锭的发现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迄今出土的金代带有年号的有天会、大定、明昌、承安、和泰安五个年号,但是有关解盐的就占了三分之一。

最后一点,1986年5月20日,内蒙古兴和县南郊大同窑陶卜窑村出土了三件银铤,其中2号铤上錾有"回易五十两","行人曹产"及""三处戳记。回易务,金元均有此机构铸造银铤,而此铤应为金回易务铸造,因为元代银锭上"宝"字已经均简写为现在的宝字,而此铤上有省笔的""字,又为回易五十两。故为金代无疑。

元代的银两

元代银两较大的品种一种是扬州银两,一种是平准银两,近年来又发现了一种蒙山课银。

元代银两较有名的是扬州银两,这种银锭现在发现了一些,1956年1988年都出土了元代至正十四年银两,上面一般刻有铸地、时间、重量和铭文,背面有较大的元宝二字阴铸。又如1988年出土的元代至正十四两银锭上就铸有"扬州库官孟X销银官王琪马念银库子吴武"、"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重伍拾两银匠侯君用。

1956年江苏出土的至元十四年平准银两上铸有"铸银官提领副使库子杨良X"、"平准至元十四年银伍拾两"、"提举司银匠彭兴祖刘庆秤子韩益。

蒙山课银是元***府在蒙山银矿开采后,铸成银锭上交***府之物。

近年来又发现了元代的太原银两。

明代的银两

中国人没有想到哥伦布发现美洲竟然使中国的货币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拉丁美洲的墨西哥,从公元16世纪到20世纪初时,是世界上最大的产银国和最大的银币出口国,而这些银币大量经西班牙之手,从美洲运到了到菲律宾,经过贸易再从菲律宾运到了中国。

墨西哥银币,大体上可分成两种,一种是西班牙统治时期铸造发行的,1536年第次铸造发行,此后这种银币就成为墨西哥传统的出口物,银币圆形,上面铸有不同时代西班牙国王的头像,一面有太阳放光的***案,成色在93%以上,中国人称其本洋、佛头、双柱等等。另一种就是墨西哥***后的第三年,即从1823年开始铸造***案为鹰踏仙人掌叨蛇的银币,成色为90%,我国人称其为鹰洋。

从明代中后期到清代中期,是西班牙人通过和中国贸易,以银币向中国换取丝绸、瓷器的时代,为此本来产银不多的中国,竟然开始在流通领域中大量使用白银--一种大批将墨西哥银币熔化再重新铸造成船形的元宝。

到底有多少美洲的银元运到了中国呢?我们可以引用一些资料。1586年以前约30000元(西元,下同),1586年500000多元,1598年及以前约800000-1000000元之间,1602年及以前约2000000元,1604年约2300000多元,1633年及以前约2000000多元,1729年以前约3000000-4000000元,1815年约1550000元。从十六世纪下半西班牙人到达菲律宾后,每年由菲律宾输入中国的美洲银元,一开始时为数十万西元,后来越来越多,到十六世纪未时已经超过了一百万西元,到了十七世纪,增加到了二百万多元,十八世纪,增加更多,可能达到了三四百万西元。

一直到现在,美洲银元不仅在中国很多家庭里还有收藏,而且出土的消息也很多,如1990年6月7日,在九华山重建转轮殿工地旁,就挖出了大量的美洲银元,后收集到了937枚,均为西班牙在美洲铸造的本洋和墨西哥***后铸造的鹰洋。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殖民主义者大量开采南美的银矿,而世界白银的绝大部分产于这一地区,老殖民主义者在鸦片战争以前和中国人做生意时,没有什么商品能打开中国的市场,而中国的陶瓷、丝绸、茶叶却成为西方国家的抢手货,因而西方国家只好用从南美运来的白银和中国进行交易,从而使明代以来的中国货币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就这样,一年复一年,一年又一年,中国人从海外贸易中赚了大钱,将自己过去比较单一的铜钱和纸币本位,换成了银铜复本位,这对当时中国的社会和经济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单一的以铜币和纸币相结合的货币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过去白银虽然很早也就成为货币家族中的一员,但是其货币的属性大多囿于储蓄,中国的富人将白银当作镇宅之宝而埋入地下,其流通性和流通媒介的作用并没有在传统的社会经济生活占有应有的地位。自从明中后期美洲银元大量流入中国以后,白银在中国货币体系中的地大为增强,***府对在赋税中征收白银的***策,更加剧了白银在中国社会经济中重要性,白银在大额交易和***府财***上起着纸币和铜钱无法代替的作用。

其次,中国银两的形制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宋元时代中国的白银,一般都是铸造成了一种束腰形的块状,而从明代开始,中国的白银一般都铸造成了人们现在在电影中常见的那种船形,百姓俗称其为元宝,这种形制上的变化,其原因人们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但是这种变化肯定是和白银的大量涌入中国有着十分必然的关系的。

明未清初的文人李渔形容当时的银两为:"银光闪烁,宝色陆离。大锭如舡,只只无人横野渡;弯形似月,溶溶如水映长天。面上无丝不到头,细如蛛网;脚根有眼皆通腹,密如蜂窠。……"

明代银库中有古今中外最大的银锭,明末清初的史学家谈迁在他的《北游录》里记载了明代的节慎库有金银元宝各一,是明代的镇库之宝,人们要登着梯子才能上去,其边尚高于人,上刻有永乐元年的字样。

而且明末西安的银两成色还出现了低银,当时西安称足色银两为卷桶。

至于银锭的铸造,明代的《如梦录》一书记载了明代开封的银锭制造业,当时这种行称为倾销,开封当时有倾番丝银一家,银铺二家,倾销银铺一家。另外"新街南口,过客店、酒店,至半截街南头,路南是大倾销处,专作上纳元宝,大小成锭。"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的倾番丝银一家。

古代的金银铜等货币的购买力一直是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这部闲话水浒也将宋代的货币转换成今天的人民币以符合现代语境。无斋主人不是研究宋代货币的专家,要完全精确的换算显然是不可能的。这里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估算数字,让读者可以有个基本的概念。

一般说来,古代货币基本以金,银,铜钱(其实是含铜为主的合金)为主要货币。而宋代和后来的明清两代的银本位制不同,是铜本位制,铜钱是主要货币,金银是不作为货币使用的。铜钱的基本单位为“文“,和“贯(缗)“,一贯合1000文。宋代财***紧张的时候有过800文,850文当一贯的情形。另外还有折二钱,当三钱,当十钱等变相通货膨胀的时候。比方说杨志杀牛二那一节,牛二就曾用当三钱来让杨志试刀,当三钱顾名思义就是一钱当作三钱,而蔡京当宰相的时候甚至出过当十钱。为了简化我们的计算方法,无斋主人忽略这些因素

在讨论古代货币的时候通常都会用上这么个假设,就是:

1两黄金=10两白银=10贯铜钱=10000文铜钱。

虽然金银铜的相互兑换率一直在浮动中,但这个假设基本上应该是合理的。当代宋史专家王曾瑜先生在他的《岳飞新传》的第7章“克服襄汉“一章中,曾经提到朝廷在给岳飞的省札中有:“第四,支付六万石米,四十万贯钱,以作***需。四十万贯钱以十万两银和五千两金折支,当时金银尚未作为***的货币使用“。从而可见南宋初40万贯铜钱,相当于10万两银子和5000两金子,基本在数量级上符合上面的这个假设。

要讨论货币购买力,必须先提一下两位名家的方法。黄仁宇先生在他的《中国大历史》中基本以黄金的价格作为基准来换算的,他基本是依据1两金=10两银=10贯这个假设,而以国际金价来推算1贯铜钱今天的价值的。.先生在他的《潜规则》一书中则是同时使用了米价和银价作为基准,给出了两个数字。而.先生偏重于取由米价换算出来的那个数据。

那么根据二位先生的方法,我们来看看宋代的一贯合今天(2004年10月份)多少元人民币

1)黄金基准。

国际牌价,金价基本上在400美元一盎司周围波动。我们就以400美元为一盎司。一盎司为28.3克。宋制1市斤为640克(“1975年湖南湘潭出土的嘉钓铜则,自记重一百斤,重64公斤“)。1市斤有16两,所以宋代1两为今天的40克。这样一算宋代一两黄金相当于565美元,以今天美元对人民币8.23元来算,相当于4650元。根据假设1两金为10两银即10贯钱,宋代一贯铜钱相当于465元。

2)白银基准。

国际牌价,银价基本上在6美元一盎司周围波动。同金价的换算相仿,一两银子也就是一贯铜钱,相当于70元人民币。

3)米价基准。

宋代1市斤是640克。宋代1石合92.5宋斤(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三有,“凡石者以九十二斤半为法,乃汉秤三百四十一斤也“)。因此一石大米就有59200克,即59.2公斤。如果我们不考虑特殊的荒年或大丰收年的话,北宋初期的米价大约在每石300文到600文之间,中期(仁宗年间)在600文到700文之间,南宋初期米价则在2贯左右。那么以此推算北宋末年宋徽宗期间大约每石1贯左右应该算比较合理的。如果按现今大米价格每公斤2.5元来计算,宋代一石大米59.2公斤合148元,也就是算1贯铜钱合148元人民币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有了三个价格,按黄金换算的465元,按白银换算的70元和按粮价换算的148元。由于我国不是主要产银国,而且工业化后提炼银子的成本大幅度降低,所以古代的银子的价值肯定要大幅度高于现在的价值。显然以今天的银价作为参照体是不合理的。这从今天银价6美元一盎司金价400美元就能看出,今天的一两黄金能换66两银子,而我们假设的古代金银兑换率是1:10。而黄金的产量稳定,直到今天仍被世界各国作为重要硬通货储备。所以用黄金作为基准比较合理。

此外,虽然现代技术的大幅度发展,袁隆平先生的杂交水稻使得粮食产量大为提高,但是今天消费粮食的人口也大幅度增加了。根据宋史地理志,北宋大约不到5000万人口,而今天中国已经有13亿人口。民以食为天,粮价应该还是一个重要的基准

因此无斋主人就取了个金价基准的465元和米价基准的148元的平均值306.5元,并归整去掉零头,将1贯铜钱定为300元人民币。因此我们有下面基本换算:

1两金=3000元人民币。

1两银=1贯铜钱=300元人民币。

1文铜钱=0.3元人民币。

以这个兑换率来看看宋代官员的薪水。根据宋史职官志,宋代一个宰相的本俸是月薪300贯,也就是合90000元人民币,年薪108万。一个普通从8品的县令月薪15贯,合人民币4500元,年薪5万4千,考虑到宋代一个县令不过管几千户人家,也算不错了。宋代除了本俸之外,还有职钱,禄粟,厨料,薪炭诸物,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等名目繁多的津贴。难怪人称宋代对官员的优渥无与伦比。也难怪宋江削尖了脑袋想招安当官。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7

作为湘***最高统帅,曾国藩一年净收入可达五千四百两,带兵十二年,合法工资收入可达六万四千八百两。何况他又拥有绝对的财***权。湘******费的发放,全靠他一支笔。从咸丰三年创建湘***到同治七年战事基本结束,曾国藩先后支出***费三千五百万两左右,由于没有正规的财***制度,曾国藩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笔纳入自己的腰包。如果曾国藩稍有贪念,则十多年***旅生涯,积累百万资财实在是太轻松的事。

但曾国藩却没有因此而发财致富。虽然可以支配的金钱如沙如海,他寄回家里的钱,却比以前当京官时还要少了。从***之后,他每年寄回家中的银两,大率在一百两之数,低于他清苦的京官时期。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出山带兵时所发的那个“不靠当官发财”的誓言。曾国藩在家信中这样说:“余在外未付银寄家,实因初出之时,默立此誓,又于发州县信中,以不要钱不怕死六字,明不欲自欺之志。”

当然,发誓在***中“不要钱”,并不只是为了保持个人的清名,更重要的原因是曾国藩深知廉洁对战斗力之重要。只有立定“不要钱、不怕死”之志向,才能组织起一支真正有战斗力的队伍。

那么,曾国藩自己的合法工资,都用到哪了呢?

第一是用于***队开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在给曾国荃的信中说:“余有浙盐赢馀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

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家信中有多次记载,他宁肯把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

曾国藩有一个独特的金钱观:奢侈的生活环境不利子孙的发展。

咸丰九年日记中记载,他与左宗棠聊天,左氏言:“收积银钱货物,固无益于子孙,即收积书籍字画,亦未必不为子孙之累。”这正是曾国藩一贯的思想,所以他评价此语为“见道之语”。他从自身经验总结出,大富之家并非一个人良好的成长环境。他曾在家信中说:“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无一不与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贵气习,则难望有成。”他说他决不“蓄积银钱为儿子衣食之需,盖儿子若贤,则不靠宦囊,亦能自觅衣饭;儿子若不肖,多积一钱,渠将多造一孽,后来***依作恶,必且大玷家声。”

所以,他不多寄银钱回家,也是担心家风因此而坏。他在家信中说得很明白:“吾不欲多寄银物至家,总恐老辈失之奢,后辈失之骄,未有钱多而子弟不骄者也。”

这一思想是曾国藩教育观念的一贯基础。所以他在给曾国潢、曾纪泽的家信中,对后代的生活作风反复絮言。

然而曾国潢对曾国藩的这些话,执行得并不到位,曾国潢自认为作为湘乡“第一乡绅”,他生活已经十分节俭了,但在曾国藩看来,他在许多地方浪费了银财。咸丰六年三月,曾国潢因事在省城向李仲云家借银二百两,事后希望曾国藩代为偿还。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8

唐宋书法继续发展,开始出现了润书市场,即书法作品已按润例收费。据《新唐书。柳公权传》说:“大臣家碑志,非其笔,人以子孙不孝……凡公卿以书贶遗,盖巨万。”看来润书市场在唐代已具较大规模。市面上的“大王草书字(值)一百五字乃敌一行行书,三行行书一行真正”。大名家书法已有明码标价,如《圣朝名帖记》中就详细记录了许多书法名家的价格,褚遂良、颜真卿等大家墨宝市价每书一通碑黄金二百两,少者一百两。特别是宋人坡书法广受欢迎,“东坡翰墨,在崇宁大观,则时禁太严,尽行焚毁。至宣和间,上自内府搜访,一纸直(值)至万钱。”元代书法市场日趋成熟,元人写字卖钱已相当常见。赵孟\的书法绘画价位均很高,人称其“亦爱钱,写字必得钱,然后乐为之书。”说明商业及市场意识在书法家的头脑中更为强烈。

明代是书法市场的鼎盛期。随着商业和城市的发展,书法市场发展迅速。明代中叶以后,私家艺术品典藏一跃而上超过了内府收藏,占有了绝对的优势。其中以江南最为活跃,其地人文荟萃,不仅有大批艺术造诣深厚的书法家,且亦有众多的富商巨贾等消费群体,尤其是嘉兴的收藏巨子项元汴,收藏的作品数不胜数,显著东南。加上大批专营书法与裱字的书画商人在市场上游走穿梭,起到了市场中间人的作用。在这些因素促成下,书法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

1368年,朱元璋了元朝统治,定都南京成立了大明王朝。在二百多年的历史中,明代多位帝王都对书法有着浓厚的兴趣。明成祖定都北京以后,即着手文治,诏求四方善书之士充实宫廷,以写诏令文书。明代帝王诸如明仁宗、明宣宗,喜欢临摹“兰亭”。明神宗则自幼学习书法,不离王献之的《鸭头丸帖》、米芾的《文赋》等名作。在此众多的帝王影响和鼓励之下,当时的书坛名家辈出。明朝中期时,在苏州地区出现了吴门派书法,其代表人物是祝允明、文徵明、王宠等。他们的书法在继承优秀传统基础上,更讲求形式美和抒发个人情怀,影响甚广,所以当时有“天下书法尽归吴门”的说法。

至明朝晚期,书坛还出现了许多风格独特和成就卓著的书法家。如徐渭、张瑞***、董其昌、陈道复、黄道周、倪元璐、王铎、傅山等。这些名家由于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大都参与书法市场,因此明代的书法市场十分兴旺。其时除一般的专职的书法商人以外,在苏州、杭州、嘉兴、南京等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开始出现了一些***的书法经营商店,这些专门的艺术品商店已成为私人藏家获取藏品的主要场所。

在明代社会赏字藏画成为了一种时尚。“家中无藏字,不是旧人家。”一幅名家真迹挂壁,家中主人身价倍增。书法艺术品的交易普遍由专职书法商人经手,市肆操作,价格层次清晰,上升趋势亦较明显。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提到了嘉靖未年各地巨贾“不惜重资收购,名播江南。”明中叶以后,大批职业书法家涌入市场以卖书法作品为生,市场首重者为“明四家”的沈周、文徽明、唐寅、仇英等人。唐寅长期靠卖字画为生,如他作于弘治四年(1491年)《刘秀才墓志》中袁宏道评:“子畏原不知文,志铭尤非所长,而不乏求之者,想白雪无权,黄金有命也耶,一笑一笑”。可知唐寅即使为童年的好友刘嘉作墓志时,也得到相当的文润。沈周早已是“名噪寰宇,徽求过多而日不暇给”。至文徵明时代的苏州,经济异常繁荣,社会对书法作品的需求增大,“四方乞诗文字画者,踵接于道”,使得文徵明交易价格比沈周在世时还要高好,特别是其晚年“德尊行成,海宇钦慕.嫌素山积,喧溢里门”,以至于出现了“寸***才出,千临百幕,家藏市售,真质纵横”的作伪现象;这一时期书画作伪异常突出,临摹当代名家的作品的作伪者,能够获得不菲的收益,所谓“伪貌其笔以衣食者无数”、“一时砚食之士,沾脂泡香,往往自润”。

此外,仇英长期客居在大收藏家项元汴家,应项氏所求而作的《汉宫春晓***卷》,更是以两百金的交易价格创下了当时的新高。董其昌虽倡言以画为寄,却又说“亦不为虚套”,欣然收受他人的金钱物品。在一封信札中董写道:“鸿堂帖来裱者,壹两半,此画一价,惟兄所损。然勿得乞他人知也。”看得出由于生怕朋友告知别人实情,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十分保密。

除了江南地区,京城的书法艺术品市场亦相当兴盛,有些书家甚至自己京城开店卖字,马宗霍《书林纪事》中说:“洪季和钟崇仁人,四岁随父入京,至临清,见牌坊大字题额,索笔书之,遂得字体,至京师设肆继鬻字。”可见书法艺术品已在社会上大量普遍地流通了。明朝民众热衷于追求名家作品。名家门前购字画者络绎不绝。祝允明“海内索书,贽币门,辄辞弗见。”亦为市场中的热门人物。

明代由于文人耻于言利,所以书法价格也难见史籍。大鉴藏家项元汴喜欢在书画作品后面标明价格,孙承泽就在《庚子消夏记》中如此取笑道:“项墨林收藏之印太多,后又载所买价值。俗甚。”因此,在明代私家著作中公开大谈书法价格的文人实在是凤毛麟角。但是翻阅史料,还是能够找到些蛛丝马迹。如写于1621年的《长物志》中《书画价》论及书法定价:“书价以正书为标准,如右***草书一百字,乃抵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正书;至于《乐毅》、《黄庭》、《书赞》、《告誓》,但得成篇,不可记以字数。”可见当时书法是以字数论价,并以正楷价最高。但这里的定价毕竟只是参考价值,真正进入市场那又是另一番的价格。因为书法价格是受市场的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可能几倍有高于理论价的存在。《戒庵老人漫笔》中有条重要的记载:“逸少《二谢帖》真迹凡七十六字。后有赵清献公\并苏子容等跋。字画亦无残缺,但墨气已尽。此余乡顾山周氏先世物,子孙欲求售,特携以问价于文衡山。曰:此稀世之宝也。每字当得黄金一两,其后三十一跋每跋当得白银一两,更有肯出高价者吾不论也。”

相对于古代的高价,当代的书法价位相对较低。当然也有例外的,如嘉靖三十二年(1553),项元汴买王宠的《离骚并太史公赞卷》花了二十两。嘉靖甲子年(1564),项元汴买祝枝山的《急就行草怀知诗帖》也用去了二十多两银子。但就整体而言,却是“厚古薄今”的,即通常来讲创作时间早的价格高于创作时间晚的。这说到底是跟存世量有关,年代久远的书法作品完整地流传保留下来的毕竟是极其有限的,因此显得异常珍贵。当时的晋唐名迹价格一直居于高位,如王羲之《瞻近帖》大小不过一个多平尺,售价就达二千两银子。王献之行草四十余字也能卖到八百千(铜钱)。怀素的《自叙帖》、《千字文》售价亦达到一千两银子,可谓天价。吴彩蛮小楷书《唐韵》,“其字不减十万,又作蝇头小楷。位置宽绰有余”,被项元汴定价为六百二十两银子。

相比而言,宋代的书价仅次于晋唐,但也高得惊人。万历七年(1579),项元汴给宋高宗御书《真草千字文》的定价是五百两银子。高如晦买吴公甫藏米芾书《天马赋》,也花了一百多两银子。嘉靖四十五年(1566),项元汴从吴门黄氏手中购买黄庭坚书《法言》,也费了一百两银子。但黄庭坚的《法华经》七卷,索价竟然达七百两银子。苏轼的《阳羡帖》,项元汴标明的价格是八十两。但是,也有价位一般的,如石延年大字楷书《古松诗》墨迹,其定价就仅为十五两银子。

与晋唐和宋代的书法作品相比较,元代的书法价格相对较低,单件作品的价格没有超过一百两银子的。项元汴给赵孟\书《道德经》定价七十两银子已经是很高的记录了。价位低的如赵的《兰亭十三跋》,索价也就五两银子。在万历四十年(1612),李日华买赵孟\《临张长史秋深帖》,仅花了四两银子。

然而,明代书家的书法作品价位大都偏低。记录较高的如祝允明王宠等人的单件作品最多也不过二十两银子。嘉兴李日华在当时声名不小,可以称作名家。他为自己书法作品定过润格,大致是:写一幅扇面取三到五文钱,单条草书每幅五文钱,卷册字多者二十文钱。除去纸价与墨价的成本外,书家所得实在有限,这也难怪唐寅会慨叹:“笔砚生涯苦食艰。”就连当时名动宇内的董其昌书法价位也不高,他曾经想以“书素绫百幅、画金二百”换取一部《淳化阁帖》(时价大约一千两银子),居然被拒绝了。当时的书家作品只能换来一些生活物品。那么,以当时的购买力,和当今书法市场比起来,这些画作在明代社会上大概是多少价值?

我们可以根据明代的米价,再结合现在的米价进行换算,就可以弄清当时书法价格的大概价值。在明代一两银子大致可以买到168.7公斤大米,而现在市场上的米价也就是三到四元人民币,据此我们就可以算出在明代中晚期,一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人民币469.7元。王羲之《瞻近帖》售价是二千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人民币856900元。黄庭坚书《法语》的价格是一百两银子,也就是人民币46320元。赵孟\书《道德经卷》的价格是七十两银子,折合人民币31082元。王宠书《离骚并太史公赞卷》的价格是二十两银子,大致等同于人民币8718元。文徵明买马琬的《云山》,出价也仅为“一两之上,二两之间”。至于书家李日华的书法价格那就相当便宜,他的一幅草书自定的润格约相当于一至二公斤米的价格。李日华本人也曾说道:“晋唐墨迹第一,五代唐前宋***画第二,隋唐宋古帖第三,苏黄米蔡手迹第四,元人画第五,鲜于虞赵手迹第六,南宋马夏绘事第七,国朝沈文诸妙绘第八,祝京兆行草书第九,他名公杂札第十。”可知书价越古老的越值钱。

事实上,以上的这些书法价格在明代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过较***动起伏的。如王羲之的平安、何如、奉橘三帖,项元汴时代定价为二百两银子。然到了万历四十七年(1619),张觐宸从其子项玄度处购买却花了三百两银子,已是涨了一百两之多。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但导致书法价格波动的因素十分复杂,笔者认为主要有徽商的炒作、买家的好恶,经济的发展状况等几个方面决定的。明代中后期的江南,徽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他们经济实力雄厚,喜欢收藏古玩书画艺术品以附庸风雅,并常出手阔绰,吴用良“出入吴会,游诸名家,购古***画尊彝,一当意而贾十倍。自言出百金而内千古,直将与古为徒,何不用也。”如此一来,书画作品的价格怎能不水涨船高呢?另一方面,买家的偏爱同样也会影响交易价格。如王羲之的《二谢帖》,按文征明所说的定价标准一字值一两黄金,一跋值一两白银。该帖共七十六字,其后有三十一跋,价格当为七十六两黄金又三十一两白银,但后来的成交价格仅为米一百二十斛。这正像詹景凤在《东***玄览编》中说的“太史短幅小长条,实为本朝第一。”原本是价格平平,但是由于安徽、浙江和苏州等地藏家的喜好和争夺,最终导致了“价醉悬黎矣”。人们的偏好是导致了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正像米芾曾说是“随人之好恶”,可谓一语道破。此外,经济的发展状况却是书法价格得以保证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假如遇逢乱世的话,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市场的运作也将很难维持下来,又何谈价格与交易。

虽然经济发展和买家的好恶使书法价格变得悬殊,但和明代书法价格比起来,当今的书法市场却是少数人参与的。在明代,一般普通百姓或许可以收藏那时的名家,像上文所说的用几斤米就可以换来李日华的书法,实在是相当便宜。明四家中的唐寅的字画也曾一度卖不出去,其诗句“荒村风雨杂鸣鸡,燎釜朝厨愧老妻;谋写一只新竹卖,市中笋价贱如泥”,可以反映出其书价是相当低廉的。当时文徵明和王宠等名家之作也只不过值二十两白银。再看看当代的书法艺术品市场,那价位早已不是普通百姓所能承受的,比如在王宠的书法在20世纪90年代价位大多也只是在数十万元左右,2005年浙江皓翰的王宠《南华真经内七篇书法手卷》成交价为990万元。再到2008年,王宠的楷书《庄子内七篇》已突破1228.2万元。另一明代书法家张瑞***的草书杜甫《羡陂行》也以352万元成交。

从中可以看出,明代书法价格不仅高昂,且涨势更是惊人。明代时期的王羲之作品即使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过去了,也只不过上涨了三分之一。而今涨的值却可用几十倍来形容,实非明代所能比的,这其中或许有拍卖市场运作方式和艺术品泡沫的存在。但无论如何,明代书法比起当代书法作品来讲,那简直是不能相提并论。

而对于四明家之一的文征明书作而言,表现亦不俗。在2006年其作品《自书杂咏》手卷估价仅为180万至280万元,成交价竟达462万元。到了2007年的《行草书诗卷》(1548年作),价格高达1100万元,是他书法作品首次突破千万元。2010年,文征明行书《西苑诗》册页达到了5208万。买家的喜好和争夺依然是使书法价格不断攀升的因素,只是现今书法价格的透明度和和购买方式,早已今非夕比,但地域性、精品意识依然存在着。明代书法市场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和京城等工商业发达的地区,而现在依然是在如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繁荣的东南沿海的大城市。

当然,明代的值千两天价的王羲之、怀素和米芾的书法,当今依然还是保持“天价”,有的已突破亿元大关。众所周知,2002年北宋米芾的《研山铭》在北京以2999万元拍卖成功,创下了当年中国艺术品拍卖的世界纪录。到2010年嘉德秋拍,王羲之的一件草书摹本《平安帖》,最终也以3.08亿元拍出。

六百年前,黄庭坚书《法语》值一百两银子的,虽说是价格高昂,但比起二王的作品来说,那也相差很远。而今黄庭坚的书法长卷《砥柱铭》最终以3.9亿元落槌,再加上12%的佣金,总成交价竟达到了4.368亿元。甚至比米芾和王羲之的作品还要高。这足以看出,在当今的书法市场,时间久远的价位依然高居不下,并呈金字塔式。比如清代距今已有一百多年,但清代的书法在当今的市场相较明书法也受到冷落,价位也不是很高,这或许跟书作的存世量和时间有关吧。就像在明代时期,元代的价位也不高一样。然而,清代书法在当时社会却卖得不贵,像郑板桥的润例:“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比起明人卖的书法,清代相对来讲更加的廉价。

文徵明行书五律立轴

王宠 小楷 黄庭经 册页

董其昌行书扇面

徐渭行草立轴

倪元璐 草书五言律诗轴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9

一、明代兵马统计

(见表一)

明代天下兵马、粮料统计表

表一

***数(名)

马数(匹)

粮料额(石)

银额(两)

各镇

永乐

万历

永乐

万历

永乐

万历

永乐

万历

原额

现额

原额

现额

原额

现额

原额

现额

蓟镇

85546

124206

21830 40224 312242.9 453351.9 312242.9

453351.9

辽东

94693

83340

77001 41830 345629.5 304191.0 345629.5

304191.0

保定

29308

34697

1199

4791 106974.2 126644.1 106974.2

126644.1

宣府

151452

79258

55274 33147 552799.8 289291.7 552799.8

289291.7

大同

135778

85311

51654 35870 495589.7 311385.2 495589.7

311385.2

山西

25287

55295

6551

24764 92297.6 201826.8 92297.6

201826.8

延绥

80196

53254

45940 32133 292715.4 194377.1 292715.4

194377.1

宁夏

71693

27934

22182 14657 261679.5 101959.1 261679.5

101959.1

固原

126919

90412

32254 33842 463254.4 330003.8 463254.4

330003.8

甘肃

91571

469091

29318 21660 334234.2 171188.7 334234.2

171188.7

四川

14822

10897

54100.3 39774.1

54100.3

39774.1

云南

63923

62593

233319.0 228464.5 233319.0

228484.5

贵州

28355

103495.8

103495.8

广西

121289

38951

442704.9 142171.2 442704.9

142171.2

湖广

68829

251225.9

251225.9

广东

65215

238034.8

238034.8

南直隶

102167

7149

372909.6 26093.9

372909.6

26093.9

浙江

130188

78062

475186.2 284926.3 475186.2

284926.3

江西

39893

20848

145609.5 76095.2

145609.5

76095.2

南赣

20076

73277.4

73277.4

福建

125381

38484

457640.7 140466.6 457640.7

140466.6

山东

45848

167345.2

167345.2

河南

51197

18669.1

186869.1

总计

1587151 1120058

5793101.2 4088211.7 5793101.2 4088211.7

资料来源:关于明代***马统计永乐原额、现额及万历原额、现额数据,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为说明明代前期与后期的***统计数据,本表仅采用“永乐原额”和“万历现额”。

应该承认,明代南北转运的主体是***饷。因此有必要将明代天下兵马的总数量进行统计,其目的则在于根据天下兵马数量及分布地区的统计,进一步对其粮料及银两***需的需求量有大体的估算。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在上表的粮料及银两统计中,仅以其***队人员的平均数计算为准,其依据是根据明代***匠人户日粮供给以人均“日米一升”计算。而银两的统计,则按明万历时宣府督抚官郑雒奏疏所说“***壮只给银一分”计算(注:万历时宣府督抚官郑雒奏疏所说:“***壮只给银一分”,是说在宣府、大同地区“每***日给食米银一分,盐菜银五厘”。而在边境修边墙城堡的工役,“***壮只给银一分”,“民壮照旧一分”,而“各营修工***夫,东路(宣府镇分东、西二路),盐粮五厘”。因此以“***壮只给银一分”进行推算,应大体不错。)。

第二,虽然有部分年份的兵马统计数据不详,但仍然可以估算出有明一代全国的驻***,明初约在160万人,至明末约为120万人,而***马数仅以明前期九边地区论,即近3万匹,以全国而论,当有5万匹。这样一来,就形成明初年供给粮料约580万石及***饷银580万两,明末年供给粮料约410万石及***饷银410万两的局面。

第三,尽管统计依据是以***米粮1石合银1两的***比价进行换算,但在实际交易中,其粮价与银价显然是不相同的。换句话说,粮贵还是银贵,乃是根据市场银米价格的变动决定的,这对于价格变动所引起的米价或银价的额外开支,显然应由国家的***费开支来承担。

第四,应注意的是,在统计中,关于***马的供给问题,因草、料的价格及马本身的价格问题极为复杂,须另文专述,故略而不计。尽管如此,其马价与马料、马草及***队装备等问题,开支亦是相当惊人的。

第五,表中所反映的数据,是和平时期的统计,如有战事发生,兵马的分布及***费开支,显然不是本表所能反映的。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应急及战事时期的***需供给问题,与招商开中纳粮的制度有直接的关系,而不是屯田收入所能解决的。

二、***饷类型及供给制度

具体来说,明代边饷解决的方案,主要有四大类型:即屯田、民运、京运、盐引。这四种类型的基本关系,则以明太祖所确立的以屯田来养兵,不费百姓额外负担的基本国策为准,制定“三分守城,七分屯种”的守边之制。至于“民运”、“京运”、“盐引”,则是屯田收入不足的辅助手段。按明代晚期山西边务给事中田大年的说法,其边屯与盐引开中的关系问题,应是熟知无误的。其文云:“熟闲边屯原广,惟当查覆旧额。各镇新开(盐引),即以补每年屯粮不足之数,不必另起征科。”显然田大年是懂得屯田在边境地区的意义的。至于盐引的发放,从其所采取的固边措施来看,“边屯盐引,当恤土商。每岁盐引不论主客,尽付总督衙门通派,土著之民,任其从便上纳。”(注:《明神宗实录》卷一二九“万历十年十月癸卯”条。) 如在陕西,成化六年陕西巡抚马文升奏《岁差主事督***计办粮草》疏,关于户部的看法则是:“以为陕西岁征税粮及部运银、布三百十九万,人千三百三十二石。彼处岁支粮料并银、布折支俸粮及冬衣布花折收,共用二百一十六万六百八十三石。”即是明证。

至明代晚期,由于边境地区实行边饷银给发制度,其陕西三边的粮料总额,据户部覆陕西三边总督郜光先所说,如在延绥镇,“该镇所需粮料七十八万八千八百七十余两,而旧额合民屯、盐引、粮草等项及京运只七十一万四千九百有奇节年备用客兵饷银大约七万两,今宜即以此数加给为主客兵年例定额。”(注:《明神宗实录》卷九六“万历八年二月戊寅”条。) 而在陕西、山西的所谓“宣、大、山西”三边的“年例主客兵饷银二十四万五千七百有奇”(注:《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九“万历十二年五月己卯”条。)。以甘肃为例,关于屯田,隆庆六年,甘肃巡抚廖逢吉题《盐引开中若干有无占卖壅滞》的奏疏中曾对甘肃地区的驻***情况进行调查,其结果是“因查《会典》,甘肃一十二卫三所***士七万五百六十名,又加甘、凉、游击二营,每班官***三千员名;河东备御原额官***七钱五百三十名,共岁支九十万三千五百八十二石,共支武官俸墩夜并行粮马草料不与焉。盖国初大略如此。彼十本镇屯田止一万三千一十顷,屯粮止一十万四千一百石,其余率取给京运、民运、盐引。今查实在主客官***五万四千七百员名,并马嬴驴牛二万四千六百四十匹头,大约每一两买粮料一石,通该粮料七十万七千五百八十九石四斗,较之国初原额十之二焉。自弘治十四年,添设标兵一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名,马四千八十六匹,此以补各卫所额***逃亡之数,实非另添设也。屯田今实二万五千八百三十六顷六十亩零,征收粮料二千八百一十七石四斗零,草一百五十八万一千九百九十束,视国初几增一倍。”(注:《明神宗实录》卷八“隆庆六年十二月辛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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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例证,如陕西固原镇,万历四年曾进行清丈,其边屯的地亩及科粮额的记录是:新增地1630.45顷,该科粮3351石,粮折布116匹,草折粮127石,草7260束,草价银0.78两,地亩银28.58两,牛具地亩银156.81两。这里所说的新增地的亩数及征收税粮额,说明都是在朝廷所征收的税粮实征范围内,而当时户部也覆允陕西都抚“行令各卫所自万历四年为始,照数征纳”(注:《明神宗实录》卷四七“万历四年二月庚寅”条。万历四年的清丈新增屯田,是在陕西都抚石茂华“丈勘”,并上奏朝廷实行新增地征收税粮的,由此说明此次清丈,当是具有全国性意义的事件,而不是一镇所为。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在这里,有必要对天下***屯田之数量、科粮额进行统计,以期说明明代边饷的主体结构。(见表二)

关于***屯田额及科粮额统计

表二

屯田额(亩)

万历后科料额 万历后科银额

卫所都司

永乐-万历前 万历后 万历前后增减

(石)

(两)

在京锦衣等54卫并后***都督府

633852

505286

-128566

288002.7

北直隶各卫所

1006426 4367846

+3361420

219781.6

南京锦衣等42卫

936879

2269666

+1332787

151525.8

10266.5

南直隶各卫所

2704105 4881836

+2177731

427437.5

6.4

浙江都司

226420

239061

+11641

68296.4

江西都司

562341

547138

-15203

21546.4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1131525 5074973

+3943448

387545.4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538137

869322

+331185

151804.9

山东都司

206000

1848749

+1642749

80348.5

河南都司

3639017 5559823

+1920806

333589.4

广东都司

7234

633880

+626646

150129.5

广西都司

51340

461035

+409695

55054.3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65954527 4880410

-61074117

294339.5

山西都司

1296309 3371489

+2075180

101098.2

1027.9

山西行都司

1011821 2859034

+1847213

122438.2

万全都司

1906573 4789247

+2882674

198061.7

陕西都司并行都司

4245672 16840404

+12594732

823204.7

云南都司

1087743 1117154

+29411

389992.3

贵州都司

933929

392112

-541817

93811.7

辽东都司

1238600 2915866

+1677266

253201.0

总计

89319450 64424331

+-24895119 4351209.7

11300.8

资料来源:参见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所谓“京运”,实际上是指由户部所拨付的***饷银两。隆庆六年,甘肃巡抚廖逢吉题《盐引开中若干有无占卖壅滞》的奏疏中曾对甘肃地区的驻***情况进行调查,自“嘉靖三十一年起,每年发京运年例银一十万五千两,至三十七年,止发二万二千九百二十二两有奇。及四十五年,减去工本盐引抵补银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五两,共发年例银五万一千四百九十七两有零。”(注:《明神宗实录》卷八“隆庆六年十二月辛巳”条。) 其结果自然是***饷不足。“至隆庆四年,以边储册内不对,将折补工本盐引、年例二万八千五百七十五两,亦不听发矣。”(注:《明神宗实录》卷八“隆庆六年十二月辛巳”条。)

关于边境地区开中盐引的情况。如在甘肃,嘉靖“四十四年以前,每年开派淮浙盐三十四万五百引。四十五年后,止派盐二十七万七千引。”(注:《明神宗实录》卷八“隆庆六年十二月辛巳”条。) 应该说明的是,由于明代边境地区集结大量***队,如果屯田供给不足,势必以京运的方式来解决***需不足问题。为说明***需供给情况的危机,有必要对明代以九边地区为中心的边境供给线的***饷供给额进行统计。(见表三)

嘉靖隆庆时期各边镇***饷银表(单位:两)

表三

镇名 嘉靖前饷银额 隆庆时期饷银额 增加额

蓟州

67000

389000

312000

密云

15000

394000

379000

永平

29000

246000

217000

宣府

51000

333000

272000

大同

50000

420040

370040

山西

200000

213000

13000

延安

100000

367000

267000

小计

521000

2362040

1840040

资料来源:杨俊民《边饷渐增供亿难继酌长策以***治安疏》,《皇明经世文编》卷三八九。

根据万历六年户部的奏疏,可知当时户部对天下***饷进行清查的结果。按户部的说法是“户部题:万历五年,各边钱粮,今当类造揭帖进览。据各巡抚等官奏报实在数目,查算明白,随本进呈,以便御览。”(注:《明神宗实录》卷七六“万历六年六月甲午”条。) 按此说法,其所记录的边境地带的粮、料、草、银、铜钱、布匹的实际需要情况,可一目了然。(见表四)

明代边镇粮草银实在数目表

表四

镇名

粮(石)

料(石)

煤炒(石)

草(束)

银(两)

宣府 40094309.6(比上年 666260.9

403.4

277559(比上年少491210束)

871418.2(比上年多

少粮料60720石)

52250两)

大同 273571.3(比上年少 256669.8

1702165(比上年少362240

71585.7(比上年少

粮料26360石)

束)

187510两)

山西 107368.1(比上年少 117254.2

561.9

1144959(比上年少362850

462196.4两,铜钱2500

粮料20440石)

束)

文(比上年多银58770两)

蓟镇 270132.1(比上年少 99746.3(比上年

98.0

1684981(比上年多184550

31888.9(比上年多7410

58200石)

少13860石)

束)

两)

永平 191454.4(比上年少 64595.9(比上年 693.2(比上年 655567(比上年少362960束)

687.2(比上年少9600两)

32960石)

少3000余石)

多120余石)

密云 154573.3(比上年少 87965.0(比上年

2424199(比上年多449820

167535.0(比上年多

57760石)

少740余石)

束)

56300两)

昌平 199468.5(比上年少 20217.6(比上年

647886(比上年多111300束)

12578.8(比上年少750

6450石)

多870石)

两)

易北 35950.6(比上年多

16613.9(比上年

692658(比上年多64480束)

286146.2(比上年少

1820石)

多960石)

26760两)

井陉 55455.0(比上年多

22052.8(比上年 22(比上年少 151202(比上年多3320束)

64372.3(比上年多7570

1820石)

多2800石)

12石)

两)

辽东 113100.4(比上年少 58230.4(比上年

27224(比上年少草221000

114878.7(比上年多

8500石)

少3230石)

束),布62匹(比上年多62匹)

55370两)

延绥 2094233.3(比上年

127974.6(比上

294.6

1654006(比上年多1630束)

40711.1(比上年多16330

多33800石)

年少7070石)

两)

宁夏 51210.9(比上年少

124303.6(比上

3035772(比上年少495870

35375.1(比上年多780

13410石)

年少25130石)

束)

两)

甘肃 157524.3(比上年多 298161.2(比上

2889170(比上年多502800束), 190770.2(比上年少

16490石)

年多62420石)

布25656匹(比上年少13340匹)

16100两)

固原 115766.0(比上年少 123497.3(比上

134.0(比上年 2131942(比上年多55180束),布 576583.1(比上年多6130

43980石)

年少7980石)

少15石)

9754匹(比上年少6130匹)

两)

资料来源:根据《明神宗实录》卷七六“万历六年六月甲午条”记载编制。另,辽东镇内有客兵存积银两47100两。

此地无银三百两篇10

一雇农

农民受雇于农家的,其生活与劳工略同。他们每年工资三十串至五十串不等,以其工作之优劣为比例。然而他们的工资,总是不能养活一个妻子。

二佃户

地主与佃户

田土皆为地主所有。农民用钱以佃于地主,是为佃户。佃户必先有稳租银,(押租)始能得田耕种。每年秋收后,佃户必纳租谷若干石于地主,所余之谷,即佃户所得。其所得之多少,以稳租银之多少为比例。(大约稳租银一百串,可得余谷三石至七石不等,以地土之肥瘠,须劳动力之多少,各地之时价,及佃田时之状况不同而定。)有时农民受他种逼迫,(或人口过多,或不能为他种职业等,)必须佃田,又恐没有田佃,故自愿多出租谷稳银。现在人烟日密,佃田者日多,地主亦易乘时要求贵价,故佃田者日益苦痛。

稳租银与租谷

地主所收之稳租银与租谷,据现今观察,大约每年有增无减。他们或加稳,或加租,故佃户之所得愈少。若加租,则佃户须多纳谷于地主;若加稳,则佃户暗中受了稳银利息的亏损。

地主既加增稳租银,佃户自己之银不够,有时须借之于富家。此等借款,每年每百串,付息谷一石至二石不等。但穷人借钱,利息特贵,有付息至谷三石四石者。因此之故,佃户于六七月之佃田时间,终日忙碌,一则恐无田佃,一则恐稳租银不足,不能佃田。出重利以

借钱作经的人,在秋收后,除租谷付息而外,所剩无几,不足以供人口之需。这样的情形,势必负债。既负债,又必付息。既又加付息,则次年所负之债,必更多。故一经负债之后,则必日益穷困,以至不能生活。现在此种现象日多一日。

压田者与佃户之关系

有种小康之家,将钱生息,则恐负债者,不能偿还,于是想出一稳固之法:遂用重稳银以佃田,复用轻稳银转佃于农民,而多索租谷。他在其中贴稳银,而赚租谷,大约每贴稳银一百串,可赚租谷一石至三石不等,是为压田法。现在“田园会”盛兴,有每年收数百两者,或收数千两者,无不将此银压田以生息。于是田之需要愈多,而田主愈高其价,佃田者遂愈受其毒。

佃户之种类

富佃户:佃户非一概皆苦。有银钱甚多者,可广佃田土,雇农夫工作。他除租谷,工资公款,(练费***饷及一切用费)而外,亦有余剩之谷。——盖农夫一人,可耕田二十石,每人每年工资与火食大约共只需谷六石。又佃二十石之田,大约要稳租银二百串,每年纳租十石,亦可赚谷四石。若有钱二千串。则可赚四十石。

人口多之佃户:有妻室儿女太多的,每年之衣食费,亦甚多,而耕种又必需器具费,(制犁锄等费用)此外还有人情客往公款等,故他们每年之所需甚多。但他们所有金钱若太少了,佃田无多,则所得亦无几,必感恐慌极了!

穷佃户:有无一文钱的,全赖借钱以佃田,则尽其力所耕之田,每年除租谷付息而外,

只够一人之衣食零用而已。他实在只是为养活自己,替田主与债主做了牛马的工作。

佃户之生活

凡非富佃户,每感戴其田主,因为田主有佃田之恩的原故。他们又无不效劳于田主,希冀田主来年仍佃田与他,他可以(一)免迁移之费用,(二)免佃田之困难。凡佃户之脱佃,无非由其田主之已另招新佃;故田主骄傲,而佃户只得满面承欢。

凡佃户之家,无不男女老幼皆作工,且作工甚勤。有七十余岁之老年,十岁之儿童,皆不免于工作,惟所作稍少耳。他们的衣食无不极俭,有终日三餐煮粥,终身尽穿破布衣服的。惟富佃户则不然。

佃户所居之房屋,皆系田主所有。田主决不肯修饰房屋以供佃户之居住,而佃户亦不肯为主人培修,故其居处少有适宜的。

此地无银三百两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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