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篇1
一、实务中收入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人;(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收入的确认条件
(一)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1)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2)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计量;(5)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条件(国税函[2008]875号):(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税法上不包括会计上的第5条,即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增加的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规定不征税收入的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收入总额中排除。
新税法对下列收入不征税(条例第二十六条,另依据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财税[2008】1号):(1)财***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管理的行***事业性收费、***府性基金;(3)***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批准的财***性资金)。
四、收入总额确认的一般原则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对一些特殊业务的规定:
(一)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二)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商业折扣(折扣销售):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所得税不再强调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增值税仍强调)。
现金折扣(销售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分两步,不是一步形成的)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12008]875号)
例如:某商场电视机售价为5000元,微波炉售价为500元。“五一”搞促销,凡节日期间购买电视机者,送微波炉一台。电视机进价为4500元,微波炉进价为400元。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规定按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则电视机确认销售收入为:4545元=5000×(5000/5500)~微波炉确认销售收入:455元=5000×(500/5500)。这种计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有差异,会计核算按主营业务收入-电视机销售收入5000元入账,同时结转电视机及微波炉的成本4900元,毛利为100元,与国税函[2008]875号文计算结果一致。
五、收入总额确认的特殊原则(权责发生制的例外)
(一)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生产经营业务
税法: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会计: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货物(货款回收期一般超过3年),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公允价值与合同价款的差额按实际利率进行分摊。会计需要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的一次性收入,并全额结转成本。
例:甲公司销售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取,每年2000万,合计1亿。假定不考虑增值税,购货方在销售日支付货款,只须支付8000万元,实际利率为7.93%(见表1)。
会计处理如下:
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0
第1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长期应收款 2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
贷:财务费用 634
其余年度会计处理类同(见表2)。
税法规定:每年确认2000万元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每年只能确认20%的销售成本。(年末填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见表2)
(二)建造合同和提供劳务税法规定与会计核算的主要差异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提供长期建造合同的工程或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税法、会计规定一致)
例:A接受B安装工程,约定工期2年,合同额300万,第一年完成60%,第二年40%;按进度付款,A第一年按约定完成任务,但B因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不能支付180万,只收回150万,会汁上确认150万收入,交易不能可靠计量,税收上按完成工作量确认180万(60%×300);假定A第一年完成40%,则税收上确认120万。
(三)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利息收入
会计: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利息收入的确认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确定。(按摊余成本乘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特许权使用费
会计: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税法:按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会计: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籽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
税法: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七)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府补助(纳税人收到的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财***补助)
***府补助:***府无偿给予企业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不包括***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主要包括:财***拨款、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税款、行***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等。
***府补助会计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具有递延性质(资产性质)的***府补助先计人递延收益,然后按期分摊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
例如:2008年5月A从银行贷款1000万、年利率7.2%、期限2年,6月***府批准拨款贴息资金72万,分别于2008年6月和2009年6月各拨付36万元。2008年6月贷记递延收益36万元,12月则分摊递延收益21万元(36÷12×7=21)计入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上:确认36万元,应纳税调增15万元。(实务申报时,填入附表三第11行第1列210000元,第2列360000元,第3列150000元)
(八)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接受的是非货币资产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收付实现制)。
企业实行新会计准则的,接受捐赠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计人了利润总额中。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通过资本公积核算的,也就未计人利润总额中,这样税法上和会计上就产生了永久性差异,需要作纳税调增处理(附表三的第3行)。
(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介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之间)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会计: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后,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正差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负差计入当期收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税法:是以初始投资成本为计税基础。需作纳税调减处理。
2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会计: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发生的净损益,投资企业均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利时,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税法: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当于会汁上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不承认会汁上的权益法。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取得了净利润,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但投资方并没有真正进行利润分配,因此税法上不承认,只承认成本法。税法上认为股息实现的时间是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
例如:2008年1月,甲公司支付2000万元购买乙公司40%的净资产(甲、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乙公司净资产40%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2008年12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2009年2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00万元,2009年6月乙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2009年10月甲公司将股权出售,收取价款2600万元。
1 2008年1月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2500
贷:银行存款 2000
营业外收入 500
税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2000万元,不承认500万元的收益,因此收入调减500万元。
2 2008年12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
贷:投资收益 240
按照税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因为乙企业没有做利润分配宣告或者账面做利润分配,即使会计上已经确认240万元投资收益,税法也不确认,作纳税调减240万元。
3 2009年2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
按照会计上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税法上确认股权投资收益160万元,因此纳税时调增16075元。
4 2009年10月将股权出售:
借:银行存款 2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80
投资收益 20
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580万元,确认收益=2600-2580=20(万元)。
税法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确认收益=2600-2000=600(万元)。在纳税实务中,应将股权投资转让收益调增=600-20=580(万元)。
六、视同销售
(一)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销售处理。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销售
例如:A以存货换B设备。A存货账面成本45000元,交易日公允价值50000元;B设备账面价值40000元,公允价值50000元。
如果A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与换出账面价值差已计人损益,即A公允价值50000-45000=5000元,计入收益;B公允价值50000-40000元=10000元,计人收益,与税法无差异。
如果B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税收上:B视同销售50000元,视同销售成本40000元,确认10000元收益,因此要做纳税调整,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50000元填入附表一的第14行,按成本40000元填入附表二的第13行。
2 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即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
3 企业将资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不视同销售,因为税收负担为零。
例如:籽自产货物用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97
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7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为100,库存商品的成本为80,纳税调增20。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117,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97,纳税调减20。因此税收负担为零,只是调增、调减的时间存在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在视同销售方面的区别:
企业所得税: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
增值税:所有权属发生改变或不发生改变都视同销售(外购货物例外)。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均视同销售货物,要征收增值税:(1)委托代销;(2)受托代销;(3)由总机构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其设在不同县(市)的相关机构之间移送货物;(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股利发放、无偿赠送。
两者区别:
1 所有权属发生改变: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而增值税不一定(如: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做为进项税额转出而不视同销售);
2 所有权属不发生改变: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如:自制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总分机构之间转移货物不视同销售),而增值税不一定(如:自制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设在不同县的相关机构之间移送货物视同销售)
七、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报)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投资性房地产。
会计上: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人当期损益。
税收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以取得时支付的价款确认为计税基础,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人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公司4月购10000股股票,成交价为20元/股,发生交易费2000元。年内该股票没有出售,12月31日该股票收盘价8元/股。
4月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00000
投资收益 2000
贷:银行存款 202000
12月31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20000
借:本年利润 12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0000
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为:200000-120000=80000元
税法上计税基础为:202000元
纳税实务中应纳税调增:202000-80000=122000元
纳税实务篇2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简***放权、全力推进“放管服”部署要求,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重要抓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税流程、规范纳税服务、创新服务举措,努力打造“功能齐全、便捷高效、服务规范、阳光透明”的办税队伍,全力服务广大纳税人,秉承持续改进,不断努力的原则,不断深化纳税服务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纳税人办税的“痛点”、“难点”、“堵点”出发,推出一系列的便民办税新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和遵从度。根据会议要求,在这里不多谈,下面我就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当前纳服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围绕这些问题2019年纳服工作的思考。
第一方面:办税服务以及部门间沟通不顺畅
一是纳税人自身的纳税需求与现阶段区税务局提供的纳税服务还存在对接困难。区局目前现状是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和区局机关分别处于城区的东、西、北三个方位形成一个完美三角区,导致纳税人实际需求与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之间的转换十分不畅,这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升,是现阶段纳税服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是纳税服务职责界定、人员配置不尽合理。纳税服务与法规、征管及税源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职能重叠,导致各个层级之间纳税服务工作不同程度发生推诿扯皮的现象。作为基层的区级税务机关,虽然设置了***的纳税服务部门,但是纳税服务的人员配置十分单薄,目前珠山纳服股正常在岗人员仅1人,不仅要完成日常性工作,上级部门和其他部门布置的临时性中心工作以及城区一体化征收后的协调对接工作,还要应付各个部门召开的各种视频会议和视频培训。
第二方面:纳税人权益保护中的难点
随着近年来纳税服务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重视自身权益,涉税投诉应对成为当前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操作层面,由于笼统采用类似于处置商业服务投诉的应对机制,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在开展涉税应诉时面临困境。从当前工作实际来看,涉税投诉未能对涉税应诉服务特殊性予以充分考虑,主要表现在:一是未能将涉税投诉与其他行***投诉行为加以区分,共用一套流程与应对标准的做法忽略了税务行***行为的特殊性;二是对恶意投诉行为缺乏必要限制,现行应诉过多地侧重于纳税服务,对恶意涉税投诉行为缺乏必要的限制,更谈不上惩处;三是应诉考评标准设置不合理,上级部门在考评税务机关应诉效果时,脱离现实片面追求所谓的“投诉人满意度”,不仅加重基层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更有损税务机关***的权威性。
第三方面:税收***策宣传还缺乏有效途径
目前由于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的加快,在税收***策、征管方式、办税事项等方面对纳税人的具体要求时常变化,而税收新***策宣传效果不明显。一方面,税务机关进行税法宣传和税法咨询服务的种类、深度和广度与纳税人的需求仍有明显的差距,很多纳税人反映,在税收咨询上,感觉向税务局寻求帮助,一方面额外增加他们的工作负担,效率不高,另一方面,因税源管理部门事务性工作较多,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个纳税人,而目前的税收***策宣传还停留在浅层次的程序性功能服务上,还缺乏一条更加通畅的税企联系渠道,经常发生纳税人对更新的***策不清楚、不了解的情况,对纳税人的正常纳税业务办理造成一定影响,也直接影响到纳税人满意度排名调查。另外纳税人学堂、送服务上门举措似乎难以引起纳税人兴趣,出现需求找不到服务,服务无法对应需求,税务机关被动接受纳税人需求,纳税人被动接受服务,被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等需求与服务相脱节的现象。
第四方面:纳税信用等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纳税信用资信应用很少。目前,只是税务部门自己在应用纳税信用等级进行纳税人的分类管理,而涉及对外的征信服务还没有完全开展,由于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没有得到社会和***府相关部门的足够认同和支持,缺乏广泛、深入的事前、事后宣传,尚未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二是纳税信用等级激励措施效果不明显。A级纳税信用企业所享受的部分优惠条款缺乏优越性,难以对其他级别纳税人起到促进作用。如“银税互动”发挥的作用效果不明显。
为解决上述问题,2019年珠山区局纳服工作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新举措
为解决区局办税服务场所分散的问题,建议在区局和里村办公点合理位置设立自助办税功能区,分别增加2台24小时多功能自助终端设备和4台外网电脑用于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并各配备一名业务强素质高的窗口人员进行专业指导,方便辖区内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和部分只跑一次清单中的涉税事宜,有效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
二、明确职责划分,合理配置人员,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
首先,明确职责划分,在加强纳税服务的同时,不能弱化税收征管,更不应该把税收征管的职能让纳税服务来履行。其次,应实施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根据纳税服务的迫切需要,合理配备税务人员,要将一批***治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税务人员充实到纳税服务岗位。办税服务只是纳税服务六大职能其中一项,建议在新进人员配备上能统筹安排,不仅仅局限于办税服务。
三、转换观念,强化纳税服务定位
明确征纳双方在税收征管活动中角色定位。在***府机关的职能和角色向服务型转变的大前提下,税务机关不仅要从惯性思维中跳出来,更为重要的是税务体系的建设,应着眼于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观念转变。同时应避免矫枉过正,在严格税收***、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尊崇的前提下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性需求,不能让纳税服务走上另一个误区。在日渐完善的税收法制环境下,更应该强化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列出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清单,梳理出双方的责权利边界,做到不越位、不错位。
更新服务理念,把握纳税服务实质。纳税服务就是要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通过创新服务形式、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信息共享、降低征纳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一个顺畅高效的消除时空界限的专业化、系统化、个性化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税务机关公正***,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让税务部门更多地站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角度思考和行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转变管理方式、方法,以此减少征纳矛盾,带动税收管理向服务导向转变,纳税服务从行***服务向社会服务转变。
四、立足于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大税收法律***策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公共平台、网络、软件开发等渠道提供多种形式的纳税咨询服务。一是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的宣传服务。在税收信息网络化条件下,涉税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传输,将能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等多项权利,以电子数据形式的国家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纳税人能与税务机关同步获取信息,有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实施对税务机关的外部监督,这更为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自身权益。二是增进税企交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建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电子平台,征纳双方便可随时进行网上交流,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提醒、预约办税、税收咨询等服务,并在原来的基础上缩短了服务时限,拓宽了服务外延。
最后,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包括***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主要通过制度建设、思想***治教育、业务培训等手段,抓好纳税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只有思想上树立较强***意识和服务意识,业务上能按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税收工作的税务干部,才能真正做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完善纳税信用等级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影响力。
积极与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税务部门不断将纳税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发出了多种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企业凭借良好的缴税记录即可网上申请办理,***快速获得无须抵押的贷款额度,实现纳税信用高效转化成“真金白银”。
纳税实务篇3
但是,与广大纳税人的期望相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纳税人平时反映的问题,归集起来主要是:个别企业急于开业,急于用票,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审批手续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还要多头跑、多次跑;有的企业并无主观偷逃税的意***,但往往会无意中触犯税法,有的甚至无辜地被卷入一些税收大案,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如善意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耐心,业务不熟悉,态度不热情,服务不细心,用语不规范;为企业税收***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如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参与度仍不够。
纳税人反映的上述问题,固然有企业自身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对照纳税人需求层次划分,可以归结为:
(1)程序性服务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征管流程节网点设置不够合理,运行不够顺畅;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性事务工作较多,程序性服务精力投入不足。
(2)规避风险服务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由于信息、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各企业正在面临的各项涉税风险,很难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化解税收风险。
(3)文明办税服务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个别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单位纳税服务考核不够严格,文明办税服务的各项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4)税收***策筹划服务不够细致。主要原因是满足于面上共性的税收***策宣传解读,对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够重视;满足于***策的事后落实,缺乏事前的宣传筹划,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事前***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
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文明创建、提升国税形象的要求,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纳税人各层次需求,针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一)逐步建立与纳税人各层次需求相对应的纳税服务体系。
1、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方便快捷的程序性服务。针对程序性服务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一方面,要将各类办税服务资源尽可能整合到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管理,强化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资源集中聚合效应,着力打造扬州国税“服务e站”品牌,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简化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凡是由纳税人提起的各种程序性办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统一回复,形成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协作的程序性服务运行机制,防止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再一方面,要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全方位支持网上申请、受理等服务,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提高程序性服务效率。
2、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全面准确的规避风险服务。根据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要求,当前,要把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与强化涉税风险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风险规划、风险识别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评价的规避风险服务机制。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综合税收风险分析和分税种专门税收风险分析,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建设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另一方面,要以服务性调研和纳税评估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应对和排查工作。在调研、评估组织形式上,要根据企业特点,对大企业实施综合性、个性化的调研、评估,对中小企业重点实施行业联评;在调研、评估手段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工具开展调研评估、评估;在调研、评估处理上,要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反避税等递进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化解税收风险。
3、加强监督考评,强化热情周到的文明办税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文明办税的各项制度,认真践行对纳税人作出的各项服务承诺,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考评,加大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进文明办税规范的养成,推进优质服务长效管理。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纳税人服务需求、维权诉求跟踪督办制度、纳税服务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畅通纳税服务沟通反馈渠道。再一方面,要建立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的评议评价制度,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和社会满意为标 准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促进文明办税、优质服务。
4、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深入细致的税收***策筹划服务。一方面,要坚持并改进税法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将税法基础知识普及与***策专题宣讲相结合,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开展分类分专题解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共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性调研工作,关注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策筹划需求,逐步建立大企业定点联系和高层互通机制,实施个性化服务;对面广量大中小纳税户的共性纳税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定制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优化纳税服务新机制。
1、结合推进机构改革,逐步建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在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中,总局、省局都突出强化了纳税服务职能的整合,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市局及市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与广大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基层分局,要进一步整合纳税服务职能,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各层次需求。
2、结合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针对纳税户不断增多、征管要求不断提高,基层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日常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结合省局去年试点推行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程序性服务、规避风险服务等纳税职能进行科学划分,将规避风险服务、税收***策筹划服务等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纳税服务职能,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分离出来,基层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从事日常调查、核查、巡查、核批等程序性纳税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推进专业化管理,尽可能地把各类专业人才配置到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纳税服务岗位,专门从事服务性调研、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规避税收风险服务,以及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税收***策筹划服务等,逐步推进纳税服务专业化。
3、结合推进绩效管理试点,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要在合理分解纳税服务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岗职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各层次纳税服务工作,制订考核办法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试点和推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进纳税服务工作长效化管理。
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纳税人作为***的法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也存在着各种需求,包括对税务机关的一些纳税服务需求。学习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对深入了解纳税人税收服务需求,研究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产生了些许点滴启示。
纳税服务需求层次概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需求体现在多个方面,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程序性服务需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等。由于税务登记、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就如同自然人对衣、食、住、行需求一样,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
当然,程序性服务,还包括减免税、出口退税等其他税务行***许可和税务行***审批程序。虽然这类程序性服务相对特殊,但是对特定纳税人而言,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这类程序性服务需求,也应视为特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之一。
2、规避税收风险需求。主要是防范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行***处罚。一般来说,企业都有节税的想法,但是,除一些知法犯法、故意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观上都不愿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行***处罚,渴望税务机关帮助把好“税收风险关”。规避税收风险,就如同自然人对自身“安全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安全类”服务需求。
3、文明办税需求。主要包括对税务机关办税环境、对税务人员办税态度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往往需要设施齐全、办税方便,并受到税务人员应有的尊重和礼遇。这就如同自然人的“自尊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尊重类”服务需求。
纳税实务篇4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实务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为了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承揽到施工任务,施工企业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企业资金紧张,缩小了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应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纳税实务管理水平来缓解压力,扩大利润空间。笔者所在的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程施工和房地产开发,其为安徽省建设系统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合理的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实务管理,对于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实务筹划的四项原则
纳税实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策法规的导向下,采用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1、合法性原则。尽量少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都有的想法,但是一定要保证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种种方式,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企业才能充分地享有各种权利。
2、稳健性原则。任何纳税人要想在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收益,都必须权衡节税利益和节税风险之间的关系,节税的利益越大风险就越大,各种节税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权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企业的创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也就是可支配财务利润最大化,企业应该认真做好预期的节税方案,同时还要考虑纳税人综合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4、节约性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节约税务支出,如可以选择低税负,可以延迟纳税时间等方法,方法越简单越好,越容易操作越好。
二、施工企业纳税实务管理的思路
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就其拥有的财产缴纳房产税等财产税,就其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对施工企业来说,其税负主要是营业税与所得税。
(一)营业税
1、合理利用对不同税目的选择。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可将营业税划归为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工程承包公司可通过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达到节税的目的。
2、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筹划。我国2009年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劳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施工单位来说无论是甲方供料工程还是包工包料工程,其营业额都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的物资价款,不含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若是包工不包料,建设单位直接从市场购料,采购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也会相应较高;而若是施工企业购料,因为建筑施工企业长期的材料需求,一般来说会选择与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的材料供应商,购买的材料相对来说会较低,这样就相应降低了营业税计税依据,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3、纳税时间的合理选择。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纳税筹划的核心税种。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施工企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求减少纳税额,延缓缴纳税款的途径。
(1)选择有利的所得税预缴方式。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税法规定了三种预缴方式: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首先从纳税筹划的时间价值观念出发,企业应尽量降低预缴所得税。其次,企业应在预测未来年度盈利水平的基础上,选择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预缴方式。如果施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呈下降趋势,则不宜再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相反,如果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呈现增长趋势,则可继续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
(2)利用固定资产折旧***策。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3)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在包工包料方式下,材料物资成本是工程项目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采购材料时,施工企业应采用经济订货批量等方法降低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存货的发出计价,包括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通常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笔者所在的公司在公司所在地(蚌埠市)是纳税亿元以上并排名靠前的纳税大户,受到蚌埠市委、市***府的表彰和奖励。公司始终学习并关注最新税收法规体系以及税制改革的动态;树立全局的节税理念,并将其运用到企业的各个经营阶段和生产环节。公司所涉及的税种多、税目广,通过收集、解读、宣传、运用税收法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分专业、分板块、分税种解读新的税收法律,普及依法纳税,涉税零风险的税收理念,将之运用到业务处理中,使公司利益得到安全实现。
参考文献:
纳税实务篇5
关键词:创新;创业;课程改革
1目前《纳税实务》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教学目标扁平化
目前高职院校《纳税实务》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有:(1)满足核心专业课教学;(2)满足会计分岗位教学需要;(3)满足学生考取资格证需要;(4)满足技能大赛需要。教学目标决定了学生学习《纳税实务》只是为了考试和比赛,学习动力不足,学习兴趣不高。
1.2教学方法程式化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教学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法、岗位导向法、项目教学法。所有这些教学方法都是服务于以上四个教学目标的,学生基本能够完成课程的学习,为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保障,也能基本满足技能大赛的知识储备。这些教学方法,主要以教师讲解为主,学生以做练习及作业为辅。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课堂沉闷,学生理解困难,教学内容推进困难、考试成绩不理想等。
1.3教学内容模式化
《纳税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基本按照税种的分类进行划分,将全部税种按照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类进行划分,然后根据这些税种分模块或者项目进行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没有根据职业能力进行细化,不能体现职业导向。
1.4考核方式不立体
目前考核方法主要有卷面笔试与平时成绩的考核,虽然也能体现学生情况,但无法体现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尤其对那些学习有困难,但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只凭一纸试卷无法真正体现学生的真实水平。有些院校也开设了税收类实训课程,但也是从纳税申报角度进行考核,无法考核学生应用税法知识的实际解决问题能力与综合应用能力,考核过程过于表面化。
1.5教材内容趋同化
当前很多高职类《纳税实务》教材内容雷同,大部分教材还是按照税种进行讲解,章节改项目,例题改任务,形式大于内容。教学内容主要以税收法律和案例为主,有些教材增加了纳税申报内容。有些税种的申报表较多,内容复杂,没有教师指导很难自主学习。
2基于创新创业导向的高职《纳税实务》课程改革的设想
基于创新创业导向的《纳税实务》课程改革应面向高职院校的职业化导向,服务于学生的职业规划。其基本宗旨应是服务于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即学生无论在校期间创新、创业还是毕业后创业,都能以《纳税实务》这门课程为税收方面的创业指导,今后通过学生充电学习,甚至可以为自己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2.1改革课程目标
课程改革后的《纳税实务》,其课程目标就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税收指导。今后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纳税、报税方面的问题,该课程就可以为学生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解决方法。
2.2改革教学内容
打破传统的按照税收分类进行划分的教学内容,将全部的税种进行重新梳理,按照学生创新创业实际需要及工作流程进行划分。学生无论在校期间创业,还是毕业后做职员还是自己创业,总会涉及个人及所开办公司的纳税行为。因此,顺应创新创业的一般性过程,将《纳税实务》课程的内容重新编排,创设教学情境。假设某一位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成为公司员工,设置个人基本信息及在公司的岗位、工作职责等情境,在工作期间取得的各种收入,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因此,先讲解个人所得税的核算与申报。假如该毕业生开始创业,成立公司,根据公司的经济业务,再依次讲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这部分的教学内容可以根据教师设置的情境进行编排,也可以根据课时、学生学情等随机调整,内容灵活机动。
2.3改革教学方法
除了使用常规的教学方法外,《纳税实务》的课程改革,最主要的改革是教学方法的变革。情境化、角色化是课程改革的特色。根据情境编排教学内容,学生进入角色。在个人所得税中,学生以毕业生的身份进行个税的核算与申报;在企业税种的核算与申报中,学生以企业的税务会计身份进行税款的核算与申报。设置情境编排好教学内容后,教师在课前需要针对某些重难点,录制微课或者制作相应的教学课件,也可以制作一些动漫或者漫画。考虑到制作成本及实际条件的限制,教师可以通过网络搜集相关教学资源用于教学。笔者认为,该课程由于难度较大,不适合全部进行翻转教学,可以针对某些难度较低,学生容易理解掌握的内容尝试翻转课堂,学生在课下完成视频及讲义、课件的学习,教师在课堂安排任务,学生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可以提问教师,发现共性问题,教师进行解答。也可以让个别掌握好的学生自行讲解任务的完成情况。
2.4改革考核方法
课改后应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学生平时对微课、课件等的学习情况,课上任务的完成情况、课上回答问题、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是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如果有条件建设慕课平台,课前的学习及课后的作业完成情况可以直接在慕课平台中进行反馈。期末可以通过笔试,或者安排期末任务进行最后的考核,将两项成绩按比例加总合计,得出学生最终的测评成绩。这样的考核方式,一方面可以督促学生在平时多用功,避免考试临时突击,以求及格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激励教师从学生创新创业角度出发,有序整合教学内容,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职业化特点。
3基于创新创业导向的高职《纳税实务》课程改革实施的可行性
3.1学校方面
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行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很多高职院校也出台了相关的***策予以鼓励和保障,除了开设专门的针对创新创业的培训课程外,具体到每个课程中,高职院校也在大力鼓励教师的课改活动,提倡课程内容与创新创业的有机对接,让学生在今后的创新、创业道路中不仅具有创新的思路、勇于尝试的心态,更要用专业知识充实自己,保障创新创业的顺利进行。另外,创新创业课程改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学校也应加大经费投入予以支持。
3.2教师方面
高职院校的专任教师都具备专业知识与素质,在完成基本的课程内容方面基本不存在问题。笔者相信大部分教师都更愿意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大胆改革尝试也是很多年轻教师的愿望。倡导创新创业精神,让学生学以致用也是高职院校的教学宗旨。专任教师也基本具备制作微课、课件的能力,如果能取得学校的资金支持,教师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提高,制作的微课、课件水平也会大幅上升。
3.3学生方面
相比本科生,高职院校的学生普遍基础知识较弱,学习能力与学习方法欠缺,对有难度有深度的专业知识有排斥心理,缺乏学习兴趣。会计类专业学生,大部分学生都认为《纳税实务》难懂难学,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多且琐碎,很多学生不愿学也听不懂。如果改变教师上课———学生听讲———期末考试的传统教学方式,将《纳税实务》教学与学生未来的职业经历、创业想法结合起来,让学生体验作为一名普通职员或某公司会计人员,甚至是作为公司老板,都会涉及的税收知识与实务,这样会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纳税实务篇6
[关键词]纳税筹划;筹划原则;筹划方法;企业所得税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295
1前言
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据不完全统计,涉及企业税费的超过10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缴纳的“大头”。通过建立纳税筹划评价体系,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建立优化的管理意识,制定科学的动态的财务管理评价体系,使企业的管理体系能随着经营环境及外部因素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2企业所得税筹划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策多种多样,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缴纳方式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策,选择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21销售收入的纳税筹划
企业应合理规划业务收入的确认金额和确认时间,利用税收优惠***策,将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调整出来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人适用税率高于关联企业时,企业可通过较低销售价格向关联企业转移收入以达到节税目的。针对限额扣除项目,企业应充分利用限额,以免超额。针对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应确定合理的成本规模,与收入项目综合考虑,以使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预期水平。
22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纳税筹划
对资产税务处理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区别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从而确定可以扣除的项目和不准扣除的项目,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折旧***策,以使企业延迟纳税,获得货币时间价值。
23利用税收优惠***策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人可以利用例如地域方面、产业方面、行业方面、企业方面等身份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也可以根据纳税人从事特定的项目享受优惠。税收优惠***策往往从不同角度体现在不同的税收要素当中,同一纳税人有机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
3案例介绍及分析
大唐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原国家体改委批准1994年12月13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41 户,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等。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母公司均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火电上市公司,对其所得额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残值率均为5%。无形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或产量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企业所得税除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2015年应付职工薪酬529349万元,工会和教育经费116557万元,职工福利费185505万元。企业营业收入为618903万元,利润总额为65681万元,广告费1344万元,对外捐赠240万元,违约金及罚款支出155996万元,税收滞纳金16万元,所得税费用为32847540万元。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达141个,多数子公司免税或适用较低的税率,有少数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31实际税负分析
本文主要采用平均实际税率法来分析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税收负担,即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实际税率为企业所得税额 / 企业利润总额。因此公司平均实际税率3284754/656810700×100%=5001%。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税收负担很高,进行所得税筹划势在必行。
32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符合相关条件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享受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所有的包括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公司作为发电企业,资产折耗情况严重,若在选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采用加速折旧法或者缩短折旧年限,可以增加前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前期的税负,以达到延迟纳税的效果,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
33存在扣除项目的税收筹划
对存在扣除项目的筹划思路是对相关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摊,尽可能使存在扣除限额的费用在扣除标准以内,进而使所有的费用都能得到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本期企业营业收入为61890285万元,广告费1344万元。营业收入的15%为928354275万元,广告费未超标,可全额扣除距扣除限额还很大,企业应结合成本效益原则,以决定是否增加广告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从下表可以看出企业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均未超标,可全额扣除。公司可以依照经济性原则,考虑增加职工工资以达到减少税负的效果。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得出企业捐赠支出未扣除限额,因此企业采用合理的方式如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方式进行捐赠,以保证捐赠支出在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针对企业罚款支出、滞纳金等费用,均不允许税前扣除,故此企业应尽量减少此方面的支出,以提高企业效益。
34利用税收优惠***策进行筹划
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达141户,且部分子公司亏损。故此企业可以将其子公司组织形式变为其分公司形式,以达到合并纳税的目的,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含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部分子公司处于西部地区,享受国家税收***策优惠,公司可以将其产品低价出售给适用增值税税率较低的子公司,以减少销项税,降低营业税金及附加部分项目,虽然名义上降低了收入但可以从子公司处分得利润,减轻了税负。
4结论
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经济社会中,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利润的增加,经营、投资、理财、分配活动必然越来越复杂,每一个时期都需要规划,税务筹划的重要性也愈加明显。企业所得税是一项主要的税种,涉及的经济业务十分广泛,纳税筹划的方法也有很多种,运用筹划的整体思想选出效果最佳的方案,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以期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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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篇7
【关键词】纳税服务;税收征管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是指***府和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广义的纳税服务,涵盖了包括税收制度优化、税收***策完善、征管制度健全等方面的内容。狭义的纳税服务,主要是税收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对纳税人依法履行自身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
二、我国目前纳税服务现状
随着我国***府职能的转型,税收部门的纳税服务意识有了明显的加强。服务手段的更新,服务渠道的拓展,服务形式多样化,都充分说明了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喜人。在纳税服务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许多新的亮点,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流程优化。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越来越多的应用于税收机构,税务机关重新对征管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了划分。通过将征税流程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过去税收***的随意性,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
2.积极应用现代化科技。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流行,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原来越多的将科技应用于日常纳税服务当中。具体表现为增设网络税务服务,加强税务网站建设,拓展互联网金融缴税渠道等,这些措施都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3.纳税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各地税务机关通过采用服务产品更新,加大办税透明度,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等切实有效地手段,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做到最大程度的满足纳税人需求。
三、我国目前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今年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整体上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旧存在这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纳税服务理念相对滞后
在很长的时间内,在税务部门眼中,纳税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避税的心理。本能的将纳税人的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等行为划等号,将税务管理的核心理解为就是监督打击。不仅如此,许多税务机关依旧抱着“官本位”的陈腐思想,认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征税,与纳税人本质上仍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这种思想直接造成了部分地区纳税服务质量低,效率差,甚至出现了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等现象。
2.纳税服务法制体系不健全
宪法中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根据目前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理解,纳税人在负担纳税义务的同时,同样也有享受纳税服务的权利。提供纳税服务,是税收部门的职责所在。然而纳税服务在我国《税收征管办法》中的解释模糊不清,而且《办法》中虽然规定了税收部门有提供纳税服务的义务,但却未对不提供纳税服务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文规定,这就为部分税务机关的不作为大开方便之门。
3.纳税服务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纳税服务的主体仍是税务部门,社会化纳税服务不足,这很大程度上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社会化纳税服务需求量低,市场化程度低,竞争激烈程度低,都造成了社会化纳税服务难以对纳税人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四、促进我国纳税服务发展的对策
完善我国纳税服务,促进纳税服务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我国***府职能转变
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府职能是深化行***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进一步深化***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府,以人为本,明确将纳税人的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的行为区分开,消除税务机关“官本位”思想,贴近纳税人,使纳税服务不再只是一纸空文。
2.建立健全税收服务法律制度
当前我国税收服务法律制度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完善税收法律服务制度,规范税收机关的纳税服务行为迫在眉睫,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服务的解释;(2)明确纳税人在依法纳税中应当享受的权利;(3)对税务机关提供低质量纳税服务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严惩。通过以上措施,使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提高税收机关纳税服务质量。
3.加速我国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加强内外协作,是健全我国纳税服务的大方向。随着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致。税务部门在税收服务方面并非任何事情都必须亲力亲为,社会化中立机构同样能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主要措施包括:(1)规范税务机构;(2)扩展社会中介的纳税服务;(3)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多元化的远程办税模式;(4)建立税收公共服务,为纳税人提供自主纳税服务。
五、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正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我们应当注意到,在转变税负部门服务理念的道路上,***府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本位对未来我国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未来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提供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李华,刘见.权利义务相对应是准确把握纳税服务的重要理念[J].税务与经济,2014,03:77-82.
[2]刘颖.纳税服务若干问题的再思考[J].涉外税务,2012,05:72-75.
[3]鞠志倩.新论优化纳税服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7:145-146.
纳税实务篇8
一、“七维四递进”课程模式界定
(一)“七维”的界定 “七维四递进”模式中的“七维”是指高职高专课程教学的组织和实施过程中紧密关联的七个立体化要素,即:职业能力需求的分析;职业能力具体目标取向;职业素养形成目标;职业岗位能力训练的项目;职业岗位能力迁移的拓展项目; “教学做”、“用中学”相结合的过程性考核;岗位实践在市场中的反馈与评价。七大要素相辅相成,立面发展,即“七维一体”。作为核心技术课程的《纳税实务》具体应用本模式必须遵循如下范式:在充分进行人才市场供求调研后,先分析会计人才需求趋向,再分析相应人才需求质数,据以进行会计职业能力需求分析。具体到会计岗位群中的办税岗位,必须以本岗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需求为导向,来设计课程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根据课程设计的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遵循会计工作过程体系,按照办税岗位要求,依据税务流程构建教学模块;针对具体教学模块,设计学习情景,以实际办税工作业务为具体“任务工单”,搭建教学单元,设计具体训练任务;以具体训练任务为驱动,以典型真实的纳税实例进行有效整合,并提供职业工具来确定课程素材,根据高职学生认知的一般规律,在做中教,在用中学。同时,创设以完成“典型工作任务”为中心的立体化工作过程与工作情景的场景过程课堂;以完成岗位任务的参与过程与完成结果(申报表、缴税凭证、报告等)作为完成教学任务的评价标志。并且进行“七维四递进”课程模式应用实践与市场反馈,从而修正课改,提升课程内涵,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二)“四递进”的界定 “七维四递进”模式中的“四段递进”即能力“四阶梯递增”,学生职业能力的依次而进,逐步提升与迁移即为“递进”。为了突出实践教学,适应地方经济的发展要求,适应就业市场的需要,课程模式的构建首先要详细的专业市场调研,从而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其次,通过对具体职业岗位能力进行分析分解,针对不同生源(高职高专学生部分来源于中职生,部分来源于普高生)受教育层次,设计由低到高课程内容,因材施教,完成分阶段训练;最后通过区别训练, “按需施教”、“用中学”、“学以致用”的原则,培养出生产、服务、管理的综合技能型人才。即从基础能力训练上升到专项能力,再整合进行综合能力,为了职业迁移,递增进行专业拓展能力训练,并以四个阶梯对应工作内容来构建教学内容。四个阶梯,设计四大模块,由基点职业基本能力,设计基础能力模块;围绕本专业对应工作岗位所需岗位技能的针对性工作,设计专项技术模块;围绕提升职业综合素质,设计综合能力训练模块;围绕会计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工作迁移、职业生涯高技能岗位的提升设计拓展模块。同时,注重生源差异与个性差异,采用情景式教学单元。
二、《纳税实务》课程“七维四递进”教学模式应用
(一)树立一个根本目的 让学习者(学生) 在创设的特定工作场景下产生学习的需要,主动运用学习者已有的知识,通过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动、对话主动学习,探究并获取与学习者未来目标相关的知识或技能。使得职业教育教学与“真实的与他人合作的”情境结合起来,并以培养直接为市场活动服务的人才为目标,与社会企业有“自然”的联系,能在为学生提供真实的与他人合作的情境中设计和实施课程教学。如在税务实务的第一堂课教学时,设计模拟竞聘场景,主办办税员模拟竞聘会,将30-50人设为一个会场,先进行角色扮演分工,具体学生分工如:人事处长、带着具体考题来招聘的某单位财务领导、应聘者等。尽量让学生有话可说,有事可做,激发学生兴趣,目的是让学生明白办税岗位的职责,认识纳税具体工作业务。这样巧用情景彰显教学重难点,将课堂交给学生,改变传统的教与学的方式,让学生更充分地参与课堂,大胆地展示、交流、合作、互动,变以教为主为以学为主,从而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二)确立一种根本理念 以人为本,把发展“人”作为教育的出发点,把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和学生的个性发展与人格完善有机统一,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在具体的教学活动设计中,注重学生心理、尊重学生人格、挖掘学生潜能、鼓励学生多样化发展,让学生获得全面、自由而充分的发展空间,从而在变化万千的社会生活中获得广阔的生存空间。如在增值税模块教学实践中,由于营业税转征增值税***策的实施,使得本来复杂难学的三大流转税学习变得更难。日常教学中,可将企业增值税业务按岗位流程设计为具体任务工单(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保管工作-增值税额的计算工作-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增值税会计处理工作),从学生模拟仿真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取与开具的最基础工作业务开始,进行工单分工,以小组的形式一起讨论和调查,合作完成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开具的各个细节。并建立《纳税实务》课程学习评价档案,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最后,将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和完成任务工单过程的参与频率作为学生学习成绩考核的评价指标,并采取小组自评、小组互评和指导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将人与人相互包容、尊重、合作、团结、互助的群体精神, 自尊、自立、自重、自强的***精神, 公平、公正、守约、诚信的道德精神注入到每一堂课中。
(三)建设一项系统工程 “七维四递进”教学模式下,要求组织和实施课程教学必须满足“七维一体”,才能使得职业能力培养“四段递进”。这不仅需要教师研究“怎样教”,还需要教师研究“教什么”的问题;不仅需要教师考虑课程内容的取舍问题,还要教师考虑教学方法的选择问题;不仅需要教师考虑创设情景有利于学生进行意义建构的问题,还需要教师考虑学生心理需要和怎样学的问题等。此时教师便成为课程的研究者。教师一旦将变革的冲动和研究的结果付诸于行动,并在行动中进行反省,教师就成为了课程改革的实践者。如,在日常教学中,可采取以下途径:一是学院组织老师利用寒暑假到企业顶岗实习,每学期开学初,用一周的时间开展集体备课,按单元教学的具体目标组织教学,同行互相听课,每位任课老师必须针对自己所授课程进行课程模式教学改革,提交改革计划与预期效果,并针对改革计划提交授课计划与课程标准。编写教案以及分课时授课计划,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修改教案。日常教学中组织单元性测验,教师根据学生的需要提供帮助或学习材料,并矫正教学措施,要求对未掌握的学生进行矫正学习,对已掌握的学生进行拓展学习或以小组学习的方式带帮未掌握的学生。二是按不同的课程研究出体现各课程特点的课程模式,各课程在本课程模式下研究不同课型的教学模式,如:理论授课、情景授课、暗示启迪授课、案例授课、观摩学习、模拟授课等各种课型教学模式。三是研究教师培训策略。选拔具有双师资格的实干教师、老教师作为课题实验骨干教师,并采用一带一、老带新、一带多的培训方式。
三、“七维四递进”教学模式的启示
高等职业教育应突出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普遍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七维四递进”模式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发展观和健全人格,充分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创新精神,以获得终生学习持续学习的方法。各种教与学的组织实施方式即所谓的学习方式,必须采用有效的策略和方式,使师生组成学习共同体,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入学习情景过程中,以获取知识,形成经验,从而建构知识经验的价值和意义。在应用“七维四递进”模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准确把握师生角色定位 按“七维四递进”设计的课程内容首先包括会计岗位的职责、任务、绩效和能力素质,根据编写的分析材料安排真实问题情境,要有意义有价值;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自然成为具体实际业务当中的办税员、会计员等“工作人员”,教师只是实际业务中的税务专员、银行会计等“有关人员”,要引导学生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问题、找出相关数据和资源、进而完全解决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教学场景来操作,学生学到的是能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实际操作技能,而不再是书本上的条条框框。最后,教师要确认问题的可能结果,设立不同目标,发展学生终身学习的习惯和***学习的能力。
(二)与整体教学环境相配合 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配备现代化教学手段,学生的人数适当,这就是良好的教学硬环境;良好的教学软环境则指学院系领导、教师和学生重视“七维四递进”模式的实施,全员参与,教师素质普遍高。因为要使“七维四递进”模式充分发挥其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学校教学设施提供基本的条件,既要求教学素材本身质量高,还要求教师具备相当的知识、经验与技巧;实施过程中,课时安排既要考虑理论知识与岗位技能相兼顾,又要考虑生源知识能力的差异性,还要注意各门课程知识内容之间的衔接性。
(三)以小组学习为主,以讨论为主线 彼此能分享知识、分担责任是小组学习的最大优点。以组长负责引导整个过程,以小组学生学习为主,探究工作的历程,通过彼此间的讨论交流,按小组搜集、整理、分析相关知识的资料,讨论解决任务工单的形式及解决的方法与途径。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以获取新的知识,获得问题解决技巧,同时语言沟通能力也得到相应提高。
(四)注重个性化教育,创设全面发展的人文环境 学校的教育环境、人文环境和管理环境是学生全面发展的保障。高职生源有的来源于中职高考生,有的来源于普高生。相对而言,中职生有一定会计专业基础,动手能力较强,但数理逻辑能力差;而普高生刚好相反。 由于传统高职课程模式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大多忽视了生源知识个体差异性,在同一课堂教学中,学生知识层次参差不齐,学生个性得不到张扬, 优势潜能得不到开发,因而学生感觉税务课程难, 导致该门课程不受欢迎。 学校只有将健全学生人格、注重个性发展和学校教学目标定位与价值定位、教师素质与办学氛围以及课程体系、校园环境相融相联, 才能使得师生之间包容、合作、尊重、协助, 才能让学生在能力提升与个性发掘的和谐统一中得到健康全面的发展。
融教于岗,在做中学,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树立以“职业能力测试”为中心的现代教学、考核观念是高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目标。《纳税实务》课程全面采用“七维四递进”课程模式,以项目引领,创设教学情景,进行模块化教学,注重完整的岗位实践流程,注重学习活动设计的实践性、开放性,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具有思考能力、沟通能力、操作能力的综合型高技能人才,对提高高职会计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纳税实务篇9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呈现蓬勃发展之势,作为技术应用型的职业教育,高职教育在教学上具有职业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我们欲使高职教育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实现其“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就必须全课程面认识和把握高职教育的教学特点,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教学改革。本文在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纳税实务课程职业岗位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基于会计岗位工作过程的纳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1《纳税实务》与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对接
为贯彻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教学理念,确定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真实了解社会对会计专业的需求状况,我们通过问卷、座谈等多种方式调查了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历届毕业生,调查结果显示:会计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最重要的专业技能包括会计核算能力、成本计算能力、纳税申报能力、会计软件应用能力、财务分析能力,同时大家普遍认为会计最基本的技能是会计核算能力,而最欠缺的是税务核算和纳税申报能力。由此可见,纳税实务知识在企业会计岗位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企业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2《纳税实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纳税实务是以操作为主的理论与实务一体化课程,是从事会计岗位工作的必备基础技能。目前,许多高职院校通过教学改革加强了课程建设,但效果不甚理想,主要表现在:
2.1理论教学内容多,不符合高职学生的特点。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手段,必定会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即时调整,相应的《纳税实务》课程就具有时效性强,知识更新快的特点。CPA的《税法》教材每年都进行重新修订,保证了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的同步,是业内最贴近现行税法的教材,但教材本身偏重税法条文和公式,对高职学生而言,教材缺乏相关案例和实践环节的介绍,导致晦涩的理论越发枯燥,比较抽象,不好理解,学生缺乏学习兴趣。而且,税法内容本身具有一定难度,税收种类繁多,所涉及的行业业务范围很广,在做业务处理时,由于对税法的理论概念理解不够深刻,混淆概念,令很多学生觉得比较复杂,导致在税法的学习中困难重重。
2.2教学方法不够灵活,教学手段落后
由于税法教学内容越来越丰富,而且实践性很强,在教学计划学时有限的情况下,即使老师希望给学生练习、实践的机会,但为了完成教材内容,授课时也多以讲授为主,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费时较多的教学方法,使得原本抽象的税收理论更加枯燥乏味,导致教学内容重理论而轻实践,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不理想。
2.3实践教学能力欠缺,未建立税收实践教学体系
《纳税实务》课程具有一定的理论性,但更注重实务。由于课程教师自身实践经验缺乏或实践教学设施不齐全,在教学中基本上是注重理论,诸如各知识点的讲解、各税种的计算,但是缺乏实际操作,结果是导致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异常薄弱,学生刚走上工作岗位时,对于实际问题无所适从,不知道以前学过的知识与技巧如何运用,缺乏最基本的职业判断能力,难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3基于会计职业岗位工作过程的《纳税实务》课程改革思路
基于职业教育的实践要求,结合纳税实务课程的特点,将课程的设计理念定位于“以提高职业能力为目的,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具体表现在:
3.1基于会计岗位工作过程的“立体化”课程框架设计
纳税实务是一门与企业的财务办税人员业务岗位直接对应的课程,通过对企业办税员业务岗位的日常工作分析,实现财务报税人员的实际业务操作过程向纳税实务课程的模拟和移植。在教学结构上,基于企业办税员岗位的工作过程进行课程开发,贯彻以工作岗位为基础、工作任务为导向、工作过程为依托的“立体化”课程设计框架。将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有机结合,教师的教学过程就是指导学生完成办税员工作任务的过程,教学内容就是系统化、典型化的办税员的工作内容。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重新整合教学内容,实现实体税种与税收程序、申报实务与账务处理、法条解读与实务操作的有机统一。
3.2工作流程融于工作领域的教学内容设计
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原则,综合企业会计岗位职能需求,确定该课程从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出发,设计立体化的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既符合学习认知规律,又符合工作过程逻辑,做到工作过程系统化、dylw.net 学术参考网工作任务典型化。本课程教学内容设计与教学目标分解如***所示:
教学的主线是指导学生完成涉税业务工作流程的实践工作,并针对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需求引入相关理论知识,使学生通过实践来掌握操作方法和技能,通过学习相关知识,加深对操作方法的理解,获得内化的职业能力。
同时,在实训教材的开发建设上,应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虚拟企业的全套业务资料和纳税原始业务凭证,根据企业真实的业务进行提炼,提供与企业真实业务相同的各类原始凭证,由学生对这些原始凭证进行职业判断。同时,实训教材要依据国家税收***策调整及时更新,实现实训与职业岗位的高度一致。
总之,基于会计工作岗位的纳税实务课程改革必须围绕企业办税员岗位工作需要,以企业办税员岗位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联系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获取岗位所需的能力,但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对教学环境和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良好的课程改革监督机制,以保证教学改革的质量;建立一定的课程改革激励机制,以调动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小娟.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改革探索[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5)
纳税实务篇10
【关键词】 纳税服务 调查 思考
当前,纳税服务不仅成为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研讨中的重要任务,同时已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已经与传统的微笑服务、礼貌用语、公开办事程序、履行办事时限服务承诺等基本层面,提升到“对内优化办税流程,对外拓展服务渠道,全程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的服务体系建设阶段。
近年来,我国的国税部门相继实施了落实“两个减负”、推行了“简放提优”等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新举措,减轻纳税人不必要办税负担,体现了科学发展、改善民生的人文关怀新理念。文中结合实际的税收状况,对如何进行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探讨。
1. 实施纳税服务的基本要求
1.1坚持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的辅导工作
纳税咨询的辅导工作,是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税务机关的基本义务。税法宣传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宣传的内容包括税法、税收***策和各种办税程序、税收知识等,它的作用在潜移默化地增强全社会公众对税收的意识,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纳税咨询辅导的对象是纳税人,内容应具体、明确,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辅导应当及时、准确和权威,其作用有利于指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带来的思想压力。
1.2方便企业和个人申报纳税和涉税事项
这是纳税服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依法申报纳税和办理涉税事项是纳税人的义务,但税务机关应当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简化环节和程序,使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方便快捷高效。如设立办税服务厅,集中进行税务登记办证和各项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等;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成果,向纳税人提供电话申报、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缴税、银税联网提供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四位一体”的缴税方式,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申报纳税。
1.3以人为本坚持向纳税和涉税提供个性化服务
以人为本向纳税和涉税服务,是纳税服务中更深层次的内容。如果纳税服务仅限于按照统一服务规范提供的普遍服务,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既不利于税务机关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和税源监控分析,也不能满足不同纳税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必须整合纳税人的个性化信息,针对其不同的纳税服务需求,在管理中以人为本,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1.4虚心接受投诉和认真反馈结果
纳税服务是行******的有机组成部分,税务机关不仅要强调形式的多样,更要体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税收服务态度好不好、质量高不高、纳税人满不满意,哪些地方需要改进,应当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2.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我们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文中通过实地调研,梳理归纳了纳税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1纳税服务工作意识相对较差。在纳税服务工作中,还存在畏难情绪、服务热情不高等现象,由于办税环节多、部门多,纳税人常需要跑几个部门,上下几层楼,增加了办税负担。
2.2纳税服务工作手段相对较弱。计算机远程申报虽然方便,但没有给纳税人带来预期的便利,征管网络信息资源未充分发挥作用,影响了纳税的服务质量。
2.3纳税人员的素质需要提高。当前税制改革、税收信息化征管改革突飞猛进,特别是各类系统软件升级上线,要求高、任务重,对税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 优化纳税工作的服务建议
3.1转变纳税工作的服务观念
要转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简化办税程序和审批手续,突出税源监管和纳税人合理需求,强调税收公共服务功能,营造优良的办税环境,使***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淡化权力意识,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的观念,把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作为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3.2完善纳税工作的服务制度
要加快完善服务公开制度。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凡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和事项都应公开。税务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税法和税收***策、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处理(处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方式等;公开的形式包括定期、不定期和及时公开;公开的媒介包括税务公报、税务网站、税法汇编、办税场所公告栏、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公开的对象包括社会公众和特定的当事人,对前者公开税法和程序等,对后者还应公开具体涉税事项办理情况。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对所有纳税人实行户籍管理,将纳税人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集中起来,以便及时动态掌握纳税人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税源大小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服务措施;深入开展纳税信誉好的纳税人在年审、发票领购、纳税检查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条件;严格服务管理,明确规定服务手段、服务程序、服务效率,以管理提高质量。完善服务责任制度。将税务干部日常开展纳税服务情况纳入个人绩效管理考核中,作为其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
3.3改进纳税工作的服务手段
要大力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利用网络化实时***、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税务机关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供了充分条件,利用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税收服务信息化,提高纳税服务科技水平。如实行多元化申报和电子缴税、银税联网的纳税方式,既可以使税务机关从过去简单重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也可以使纳税人享受到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税收服务。积极探索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实行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让纳税人满意、建立优良纳税环境、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和最高标准,全面实行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确保税法和税收***策公开透明、税收***公平公正、办税方式方便快捷、税收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实现国家税收不流失、税收管理不缺位、征管质量不降低,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优质高效。
结语
优化纳税服务落实服务责任是搞好纳税服务的重要保证。坚决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纳税人咨询的税务人员必须给予回答。如不能当场答复的,事后一定要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提供办税途径,使纳税人能有更多便捷的服务方式选择,真正建立起办税服务的“高速公路”。
参考文献:
[1] 史海凤.优化纳税服务 提高纳税遵从度[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2-01
[2] 陈天鹏.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和对策[J].学习月刊.201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