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10篇

纳税筹划篇1

新企业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方式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筹划篇2

纳税筹划的定义 

对纳税筹划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纳税筹划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降低税收负担,使纳税人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虽然涉及多门学科,但从目标来说,其隶属于财务学,因为实现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目标。本文将纳税筹划定义为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原则,规范公司自身的纳税行为,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降低税负,以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时增加企业竞争力。 

纳税筹划和偷税、避税的区别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偷税的意思是纳税人利用隐瞒和欺骗等方法,故意不按照税法的相关要求,少缴或者不缴税的违法行为,它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会受到***府制裁及处罚,即使在短期减低税负,但面临被查处后的高额处罚及法律责任。税法规定,避税的意思是指纳税人巧妙安排自身的经济活动,通过税法上的缺陷或漏洞巧妙避开税款,从而获得利益。纳税人避税并不是违法行为,但***府并不鼓励避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的理财活动,其目标是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它属于合法行为,有利于税收***策统一和调控效率的提高,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是受***府鼓励和倡导的。 

首先,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纳税筹划一定是合理且合法的,它的前提是遵守法律,税后利益最大化也是通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择优。正常情况下,在税法规定范围中,纳税人有权利对自身投资、理财和经营等进行纳税筹划。而避税虽不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纳税人牺牲国家的税收利益,以此来使自身利益达到最大,这是万万不可取的。 

其次,纳税筹划与偷税的区别。《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对纳税筹划和偷税二者之间做出了区别。偷税通常表现在纳税人少列收入或多列费用,擅自变造、伪造以及销毁记账凭证和账簿,并且纳税人虚假或拒绝上报也属于偷税。利用上述不同的违法手段,以实现对应缴税款的少缴或者不缴。通过违法途径进行偷税,表现出它的非法性。并且,个人或集体以牺牲国家利益为前提来获取自身利益,显而易见是不正当的。根据《税收征管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纳税机关有权对偷税避税者进行处罚,对其加收税收滞纳金、追缴头税款等,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纳税筹划原则和基本方法 

纳税筹划原则 

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纳税筹划其实是一种活动,这种活动主要有关于理财方面。进行纳税筹划的相关活动是一定要切记不能够有违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盲点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一般来说进行纳税筹划活动要遵守几点规则: 

(1)事前筹划原则 

公司财务人员为了保障公司利益而进行有效合理的减少税收负担时,应该在公司进行营运活动之前进行有目的的计划。纳税行为往往在公司自身经营行为之前,这样一来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制定纳税计划,预先对纳税进行计划,获得连续性的减少税负的好处。二来还可以有效规避因公司营运模式的变化带来的资产损失。同时在进行经营活动之前,一定要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因为违法经营行为而给公司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顾名思义就是指公司在实施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成功实施纳税筹划的前提就必须保障合法性的实现,公司在从事日常经营和纳税过程中,公司不仅要招揽税法相关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要加强公司员工对于税法的了解,不断学习和更新税法相关知识及***策。一方面,因为很多时候出于公司纳税人员对相关***策认识不全或者疏忽导致公司纳税额少缴的情况,从而使得公司被动的漏税、偷税;另一方面,因为公司部分人的恶意避税、漏税从而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甚至法律责任。 

(3)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实际指的是通过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税额“减负”,从而最大程度的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和满足资金流动的最大化。但是在很多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常常会遗忘成本效益这一原則,导致企业预期制定的方案并不能达到减少税收额以及获取通过节税带来的收益。反而会因纳税筹划本身产生的资金损耗,而提高了企业的总体运行成本。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总体计划的时候的一定要谨遵成本效益原则,针对筹划能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作出详细的报告与评估,从而达到纳税筹划最终增加效益的目的。 

(4)时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是指国家的税收法律及***策是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也就是说现行的税法等法规是具有并非一成不变的。因此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时,不仅要时刻关注***策的变化,并且通过吸收、培养专业的税法人才对现行公司统筹计划进行调整,同时有效规避因法律更新变化而给企业利益带来不必要的减损。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 

(1)减少计税依据。一方面企业通过减少不必要的纳税份额来减轻企业税负压力;另一方面从选择较低的税率方面来着手,由于我国税收种类五花八门,处理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出现同种业务不同税的情形。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的选择税率较低的税种进行缴税。 

(2)延缓纳税期限。税收活动是在一定的期间内执行、实施的。有时间界限,企业可以在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缴纳,那么为了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和提高资金周转率,可以对本企业的缴税时间科学合理的安排使得企业资源利用最大化。 

(3)利润合理转移。在合乎法律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实现年度利润在亏损年度与高利润年度之间转移,来减少总体的纳税额。 

【参考文献】 

[1] 饶慧.税收筹划层次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8. 

纳税筹划篇3

[关键词] 纳税筹划;税负;节税功能;税收待遇

[中***分类号] F810.4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09-0166-03

[作者简介] 徐学兰,***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阿克苏 843000)

随着以市场趋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我国的财税制度与国际逐渐接轨,在税制方面,重新修订和颁布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税务中一些具体问题和方法也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会计方面,近两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统一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由于会计和税务相关内容关系紧密相连,我国财税管理体制的最新变化,客观上提高了对企业和个人纳税筹划管理的要求。下面笔者就此谈一点个人的观点。

一、利用税收优惠***策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税法“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纵观我国现行税法体制,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府一般把税收作为调节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法中各种特殊条款、优惠措施及其他差别规定大量存在,造成拥有相同性质征税对象的纳税人税负存在高低差异。纳税人可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应该”、“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制定详细的筹划对策,采用合法手段避重就轻。经过纳税运作,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定纳税,从而使企业得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

1.利用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税负的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我国现行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存在着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总体上看外资企业税负低于内资企业,针对此纳税***策,内资企业可通过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国外办企业,然后,采用将国外企业资金以外资的名义转手投入自己在国内企业的方式获得“合资”企业的资格,从而享受此税收优惠***策。

2.利用不同行业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按照我国现行税收***策,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总结概括起来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缴纳营业税的不同劳务、行业税率不同,如服务业5%,运输业3%,娱乐业20%。这就给从事劳务行业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的可能,企业可以将不同劳务或服务行业合在一起,适当加大税率较低行业的比重,使其形成主业,从而达到避重就轻的目的。

二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兼营的划分使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缴纳增值税,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其他劳务的企业缴纳营业税;

加工、修理和加工、修理以外的企业劳务有许多相似之处,企业可利用此相似之处为己所用,将一些处于该种情况的缴纳营业税项目转换为缴纳增值税项目或加大增值税应税项目比重,以其为主业申报纳税以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由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没有完全脱离企业财务制度影响,造成企业间税基确定标准不一致,从而导致税负不同。虽然企业会计与税收会计在纳税所得确认上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也相同,但是不同行业在实际操作中各项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不同也形成了一些差异。例如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服务业取得的业务收入,税法规定: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交际应酬费的计提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的计提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这样就带来了同样是外资企业,因为从事具体行业不同业务招待费允许抵扣的标准也不同,应纳税所得额也因此不同,税负显然有差别。那么外资企业可通过生产和服务行业的组合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四是行业性税收优惠***策带来的税负差异,如对新办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定期减免所得税的规定等。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和企业改制时就应充分考虑行业性税收优惠***策的现实差异,尽可能享受优惠***策带来的好处。

总之,关于税收行业纳税优惠***策,纳税人可利用从事行业的交叉、重叠进行组合来选择对其有利的行业申报纳税,利用存在行业部门间税收待遇上的差别,转移利润、转让定价从而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

3.利用特定企业的税收优惠***策实施纳税筹划。我国税法所得税优惠***策中规定福利企业中“四残”人员达35%以上免征所得税,在10%-35%之间减半征税,对学校办的校办企业免征所得税,而对处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等。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策,采用吸纳残疾人申报福利企业,挂靠学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方式来减轻纳税负担。

4.利用税法对纳税环节的规定不同进行纳税筹划。税法诸税中仅有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一次课征(除金银首饰外),商业零售环节不再纳税,这就给消费税纳税人利用此项规定通过设立关联机构、转让定价等手段减少缴纳消费税提供了可能。企业可利用税收优惠***策在设立消费税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时,充分考虑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优惠***策进行纳税筹划,加大商业企业比例通过转让定价方式来降低税负。

5.利用地区间的税负差异实施纳税筹划。税法对我国的经济特区、海南、西部地区赋予较多的优惠***策,利用这些优惠***策在相关的地区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将税负较重的产业转移到这些地区就可以实现节税的目标。上述地区所得税基本实行减半征收的税收***策,将税负较重的企业转移到这些地区,而将税负相对较轻的企业留受原地并进行相关产业的深加工来提升产品附加值,采用这种产业组合可以使企业的税后利润得以大浮度提高。

(二)利用税法不完善实施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目前正处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的阶段,存在着一些疏漏,纳税人仔细研究其内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节约税收途径。

1.利用个人所得税法条文过于具体,实施纳税筹划。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列举了十一个税目,但这些项目不可能把整个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收入形式都罗列进去。各项目之间有时也很难准确区分。

(1)稿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适用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如果一人出版一部作品得稿酬15000元,费用扣除额=15000×20%=3000元,其应纳税额=15000×(1-20%)×20%×(1-30%)=1680元。若4人合作每人平均收入3750元,每人可享受800元的费用扣除额。这部作品的费用扣除额为3200元。4人共计应纳税款=(3750-800)×20%×(1-30%)×4=1652元。显然,一人写作比4人合作费用多扣除200元多纳个人所得税金28元,这时选择合作就可以节税。

(2)个人所得税中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其中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企业合法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将企业员工的合法收入和纳税义务进行合理的运作,以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收负担。

(3)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偶然所得个人一次性要缴纳20%所得税,而按照上述***策规定,在连续取得大额所得时将部分所得以上述名义对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资助可以减轻下月部分税负。

(4)利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个人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应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和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交个人所得税,保险金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按此***策个人在进行投资时可选择将大部分资金投资到购买国库券、购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部分选择性的购买短、中、长期的保险金,就可以将个人投资利息税负担降低到一定水平。

2.利用税法相关条文之间的不严密进行纳税筹划。税法一些优惠***策对给予优惠的课税对象在时间、数量、用途及性质方面的限定不是很严密,这就为纳税人利用限定条件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如对“新办企业”界定不是很严格,只要求是新开办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拆分产品构成或开设新的分公司的不断循环达到长期享受优惠***策的好处。如一企业是生产棉纺织产品的企业,纳税筹划时可通过开设棉纺、针织、棉业等公司循环形式利用该优惠***策享受税收在此方面的优惠。

3.利用税法条文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摸纳税人的划分进行纳税筹划。税法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生产企业是达到180万元的标准,小规模企业是低于180 万元的生产企业。但同时又提出可以根据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确定纳税人的类别。有了这样可选择而又不是特别清晰的划分标准,就使的得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纳税需要筹划进行相互转化,选择低税负就有了可能。如一生产企业年销售额在160万元,按一般纳税人标准,规模标准未达到。但按照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条件,企业可侧重于后一个条件的创造。通过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方式达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来降低整体税负,享受增值税优惠***策。

二、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方法选择不同,带来的税收效益也不同。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等选择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因方法选择不同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一)流动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无法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根据此种情况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几个方面因素的影响。

1.对实行累进税率企业,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相对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 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动,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高、低不均而使利润过高造成套用过高税率,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2.对实行比例税率的企业,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的目的。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各期利润的不均衡,从而造成适用税率上下波动的影响。

(二)长期资产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1.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比较各税制可以看到实行比例税率企业,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反之,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后选择。

现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将此作为会计人员自由裁量权由企业来决定。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于没有享受减免税优惠***策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效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理解和运用制度规定。

2.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虽然,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进入成本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而,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企业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计缴所得税则更为有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司编.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经济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司编.小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中国财***经济出版社,2004.

纳税筹划篇4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筹划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适度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将税收优惠***策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以降低税收负担、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主体,必须尽快地寻找新的筹划思路,有效降低税负。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及意义

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尚未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和安排,利用税法给出的对自己企业有利的可能选择或者优惠***策,从中找到合适的纳税方法,最大限度地延缓或减轻本身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过程。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源,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统一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前均有很多明显的差异。针对税法的诸多变化,企业应潜心钻研新税法,并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调整和筹划各项涉税行为,才能保证及时足额的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策,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是有利的。纳税人有了合法的减轻税负的手段,就不会采取或者会较少地采取非法手段减轻税负,这对国家是有利的。纳税筹划的基本手段是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策。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些税收优惠***策,正是为了让纳税人从事该***策所鼓励的行为,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国家的税收优惠***策视而不见,那么,国家出台税收优惠***策就达不到其预先设定的目标了。

二、新所得税下税收筹划的方法

1.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点,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既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利以及亏损相互抵消,减少应纳税额。

2.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通过税率可以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

据此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应努力将投资重点放到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企业,那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3.从税前扣除规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1)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费用,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②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③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

④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也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有所下降,且超支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筹划时要特别关注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实务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部分内容有时可以相互替代。一般情况下,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印有企业标记,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因此,可以适当规划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当其中某一项费用超支时,及时进行调整。例如,当业务招待费可能超过限额时,则应以业务宣传费名义列支。

新税法没有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3)从公益性捐赠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注意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要件。①捐赠应当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捐赠,而不能自行捐赠,应当用于公益性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②如果企业在当年的捐赠达到了限额,则可以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或者将一个捐赠分成两次或者多次进行。通过符合税法要求的捐赠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4)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扣除上进行纳税筹划

旧税法对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的扣除没有明确规定,新税法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预期当年利润非常可观,则可以考虑依照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增加当年可扣除金额。然后在以后出现亏损的年度,再“改变”这笔专项资金的用途,增加当年的利润。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的利润比较稳定,而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负。

新税法的实施,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对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强化纳税筹划意识,不仅有利于企业准确地把握***策法规,增强纳税意识,减少涉税风险,而且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纳税筹划时,需要将纳税利益和相关的成本进行权衡,通过成本效益分析,选择最佳方案。由于各纳税人的情况不尽相同,加之税收***策和纳税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者必须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的长期规划,因人、因事、因时、因地做出企业战略性和战术性选择,科学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力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许太谊张伟: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纳税会计实务[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8年3月:P2—20.

[2]翟继光张晓东: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年6月:P14—17.

纳税筹划篇5

[关键词] 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7. 002

[中***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7- 0004- 02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税种。本文针对营业税的纳税筹划问题,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营业额、税率、纳税地点以及纳税时间方面进行了探讨。

1 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筹划

筹划思路:营业税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除了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以外,还包括优惠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缓缴税款、税额扣除、加速折旧、盈亏互抵、税收饶让等内容。纳税人可充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策,例如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使得收益大于成本,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约税负的目的。

2 营业额的纳税筹划

2.1 建筑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计税营业额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料及其物资材料的支出。因此,设法降低材料及物资的价款是降低计税基础、降低税负的一个思路。

[案例1] 甲单位委托乙施工单位建造一栋房屋,总合同价款600万元;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甲单位购买,总计350万元。工程结束、价款结算后,乙施工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600+350)×3%=28.5(万元)。

分析: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对建材市场更为熟悉,购买材料的价格相对会低一些,所以可利用这一优势由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所需的材料。假设此建筑项目所需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购买的价款为300万元,则工程结束后,应纳营业税额=(600+300)×3%=27(万元)。

由此看来,经过筹划可节税1.5万元。此外,施工方在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合同时,应该尽量争取能够提供基本建设材料,从而对具有节税空间的原材料价款进行筹划,达到降低材料成本、减少税基、节约税负的目的。

2.2 服务业的纳税筹划

2.2.1 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按照规定,业应根据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将其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价外费用列示在一起则需要全部缴纳。因此,为了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约税负的目的,可以将代收业务的手续费等单独核算。

[案例2] A公司2012年实现代收款项收入为1 000万元,手续费收入70万元,每一笔代收款项和手续费均列示在一起开具发票,营业税税率为5%。

则,A公司2012年应纳营业税额=(1 000+70)×5%=53.5(万元)。由于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仅为手续费等费用部分,代收费用单独开具发票仅收手续费部分的营业税,所以将代收手续费和代收款项分别单独开具发票,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70×5%=3.5(万元)。由此,可实现节税50万元。

2.2.2 旅游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旅游企业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时,计税营业额应是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门票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案例3] 甲国际旅行社主要从事国际线路的旅游业务。为了便于业务的开展,该旅行社每年年初时都会与国外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出境后的接团事宜和费用支付问题,同时也规定随团导游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国际旅行社支付。2012年甲国际旅行社共收取游客旅游费6 000万元,支付给境外合作方旅游费2 800万元,支付导游在境外费用共计1 700万元。则该旅行社的应纳税营业额为3 200(6 000-2 800)万元,应纳营业税额为3 200×5%=160(万元)。

分析:假如协议规定导游在境外的花费由国外旅行社先行支付,再由甲国际旅行社将导游相关费用并入游客的旅行费一同支付给境外旅行社,这样,甲国际旅行社的计税基础就减少了,从而降低了应纳税额。

本例中,经过纳税筹划后,甲国际旅行社的应纳营业税额=(6 000-2 800-1 700)×5%=75(万元)。

经过纳税筹划,甲国际旅行社可节约营业税85万元。

2.3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规定,在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或双方“以物易物”“合作经营”时,对于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且对该股权的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可以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案例4] 某商业大厦与A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按照商业大厦的要求,房地产公司将该大厦中的三层营业用房共8 000平方米装修后再销售给该商业大厦,每平方米价格为7 000元,合计5 600万元。A房地产公司将该项工程承包给了B装修公司,总承包额3 000万元。

则:A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额=5 600×5%=280(万元);

B装修公司应纳税额=3 000×3%=90(万元)。

分析:假如商业大厦直接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公司开给商业大厦3 000万元的装修发票,房地产公司开给商业大厦2 600万元的房屋发票,此时装修公司的收益及税收负担情况不变,而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减少。

A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 600×5%=130(万元)。

因此,在第二种方案下,房地产公司可节约营业税额150(280-130)万元,而商业大厦的花费不变。

3 税率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规定,营业税率有多个税档。如交通运输业3%,建筑工程业3%,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转变业务适用税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进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案例5] 在一项建设工程中,甲公司为发包方,乙公司为招标方及组织协调方,丙公司为施工方。发包方甲公司与施工方丙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1 6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作为招标方与组织协调方,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的业务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业务,但接受了施工单位丙公司支付的200万元服务费。则,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200×5%=10(万元)。

分析:假如乙公司变“服务”为“转包”,直接和甲公司签订总金额为1 600万元的合同,然后再将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分包款为1 400万元。

这样,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 600-1 400)×3%=6(万元)。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方案下,乙公司可以少缴4万元的税款。

4 纳税地点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出租不动产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纳税地点,而不同的纳税地点可能存在税率的差异,从而应纳税额会不同。因此,纳税人可根据业务发生的需要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作为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或经营地,寻求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此外,还可结合“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纳税,由不同的纳税地点补征税款”这一规定来进行税收筹划。

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筹划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获得了这部分资金的无息贷款,从而降低了税负。实际工作中,营业税还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在预收款方式下,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在确保款项能够收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改变收款方式,使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得以推迟。

营业税是一个重要的流转税种,尽管国家的税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在不断缩小,但不管是从税收优惠、营业额、税率等方面,还是纳税地点和时间方面,均还有多种方法可以采用。如果企业能够精心筹划,适当灵活运用,一定可以节约不少税负,带来可观的效益。

主要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篇6

关键词:消费税 方法 筹划

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企业收人的增长、生产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将成为纳税人实现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我国,消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消费税的目的在于对消费品和消费结构进行特殊调节。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对消费税的主要环节进行纳税筹划至关重要,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目前,由于国家对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不同,因此,纳税人可以再一定的空间内科学合理地筹划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和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单位、事业单位、***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所称“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身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还包括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扣手续费或者销售回扣,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为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偿债、换取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等,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由委托方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所缴税款可按当期生产领用的部分进行抵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货物进口人或人在进口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纳税人的筹划

1、避免成为纳税人的筹划

在消费税纳税人的规定中,有些消费品是否会成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取决于一些外在的条件,如:高档手表,如果其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上,则需征收20%的消费税,而如果其销售价格在1万元以下,则无须缴纳消费税;游艇需要征收消费税需符合两个条件:船长大于8米、非营业性游艇。因此,对于此类消费品,如果能通过调整价格或改变尺寸、经营性质等,就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效果。

2、通过合并递延税款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在筹划中可通过“债权”转“产权”的并购战略,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使原来双方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间的原材料的调拨移送环节。合并前,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按正常购销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率相对于前一环节低,就直接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税率的筹划

1、兼营不同消费税率或成套销售的筹划

由于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是固定的,纳税人要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和核算方式, 只有在出现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也就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时,才能达到适用较低消费品税率的目的,从而降低税负。对于这种行为,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多种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如果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或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从高适用税率。这一规定是为了减少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要求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做到账目清楚。

2、合理定价,降低税率的筹划

啤酒、卷烟的消费税税率都与定价有关。以啤酒来说,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三千元不含增值税或三千元以上的,单位税额每吨二百五十元,在三千元以下的单位税额每吨二百二十元。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价格,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价格的选择可以通过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的税后利润与每吨价格高于3000元时的税后利润相等时的价格即无差别价格临界点进行判别。 其计算过程如下:

由于设临界点的价格为高于3000元,故适用250元的税率,销售数量为Y,

即:应纳消费税=250×Y 应纳增值税=XY×17%-进项税额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50×Y +(XY×17%-进项税额)] ×(7%+3%)

应纳企业所得税={ XY-成本-250×Y-[250×Y +(XY×17%-进项税额)] ×(7%+3%) } ×所得税税率

税后利润={ XY-成本-250×Y-[250×Y +(XY×17%-进项税额)] ×(7%+3%) } ×(1-所得税税率)

每吨价格等于2999.99元时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2999.99Y-成本-220×Y-[220×Y +(2999.99 Y× 17%-进项税额)] ×(7%+3%) } ×(1-所得税税率)

纳税筹划篇7

关键词:增值税 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

1.引言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进行征税,对会计来说,增值税纳税筹划点比较多,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做一简单研究。

2.增值税纳税业务筹划及分析

2.1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特点和兼营行为带来的筹划空间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特点带来的筹划空间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完全如此。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2)纳税人兼营行为带来的筹划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2实物折扣销售的税收筹划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税法的这一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来考虑的,没有包括实物折扣的情况。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其实质是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无论赠送的货物是自己生产的还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购进的,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例如某客户购买10件商品,应给1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按销售11件开具销售数量和金额,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另一行用红字开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额。这样处理后,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不需计算增值税,节约了纳税支出。

2.3分期收款销售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而在实际操作中,合同收款日期一般以专用发票开具日为起算日。所以绝大多数企业都在销售时就开具专用发票,将专用发票送交购买方,从而开始计算到期日。出现这种现象,有税收法规脱离实际的原因,也有业务人员对分期收款方式理解有偏差的原因。分期收款方式有二层含义:①分期确认收入;②分期收回货款。对第二层含义都知道,但对第一层含义的理解有些片面。所以会出现在销售时就开具专用发票的现象。这样直接造成纳税期提前。因为税法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2.4行***区划变动可带来筹划空间

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行***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区划的变更。行***区划的变动也能为税收筹划提供空间。

2.5 “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策,而许多企业并非与生俱来的就具备享受优惠***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下面的案例将对“挂靠”避税筹划进行详细的说明。

3.结束语

由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本文只在以上几方面作以简单介绍。一起成功的纳税筹划不但要符合税法对有关经济行为在税收方面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税法的立法宗旨,即不管是从实质还是从形式上,都必须与税法的立法意***相吻合,最起码不能违反税法,所以要经得起税务部门的严格检查,如果纳税人一味追求低税负,不考虑税法的约束,往往就已经离偷税的距离不远了。因此,现实中企业必须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寻求最佳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李金荣.《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分析》,《财会通讯》2008.7

纳税筹划篇8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减轻税负财会人员

一、导言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凸显。特别是中央对东北老工业基础振兴一系列***策的出台和实施,众多的企业都在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以经济效益为中以中心,加快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着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大连路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在着力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有力契机,加快企业发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充分利用中央对东北振兴的一系列***策,眼睛盯着市场转,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变,不断降本增效,竭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及财税制度的改革与不断完善,纳税策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和内容越来越引起企业高管的高度重视。企业依法经营,正确进行纳税筹划,实现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目标,这是事关重要的。笔者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及所掌握的纳税筹划理论知识,撰写本文,对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刍论。

二、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纳税筹划

三、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表现

笔者在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参与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工作中,在与其它企业财会人员交往中了解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以下问题表现。首先,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意识问题。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意识产生需要,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导向行为,这是客观规律。现代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及企业的高管不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致使企业纳税筹划流于形式,影响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效性。其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管理知识,纳税筹划涉及到管理、会计、财税、法律等专业知识。纳税筹划与这些专业知识结合非常紧密。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学会计专业的,加之,他们对企业的投入产出,即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销售方式等都不了解。对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重组的经营管理方式也不掌握。也正是由于企业的各种经营方式不同所适用的税收***策也存在着差异。这些都影响了现代企业合理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再次,纳税筹划目标不明确。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要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应当明确:纳税人能够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合理的商业目的纳税筹划从而节约税款,就是合理节税,这是被允许和鼓励的。最后,纳税筹划缺少预见性。纳税筹划是依据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缺乏联系与沟通。了解和掌握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加强业务沟通和联系,才能争取在税法的理解和实施上同步。 四、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原则和策略

笔者认为:现代企业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前提条件是充分利用税收法律所赋予企业的纳税优惠和选择机会。企业纳税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理财等环节事先筹划,目的是通过事先纳税筹划节约企业纳税数额,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也是维护现代企业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遵循六项原则,这也是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六项要求。第一,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既要符合税法的规定,又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基本点,企业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第二,积极性原则。从宏观经济调控来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和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地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有意通过税收优惠***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策导向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的。第三,超前性原则。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由于特定的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一旦经济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纳税筹划已经失去现实意义。第四,整体性原则。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一方面不能只注重某一个纳税环节的个别税种的赋税高低,而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总体税负的轻重并不是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应衡量“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第五,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第六,普遍性原则。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这一目的,总是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这就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研究企业纳税筹划,旨在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尽可能的减少纳税行为的发生,这就要求企业纳税筹划时要高度重视和研究税收筹划策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制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依据税收法律的变更而变化,来调整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运动变化的,这是客观规律,所以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也是变动的,这一点企业在制定实施纳税筹划策略时一定要引起注意。企业纳税筹划策略的运作,一定要针对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外部环境和本企业的内部条件及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纳税筹划篇9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一、纳税筹划风险分类

1、***策风险。***策风险包括***策选择风险和***策变化风险。***策选择风险是指***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企业对***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策变化风险是指***策时效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税收立法层次较低,法律还不健全,现有的税收规定中法律法规少,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多,从而造成税收法令***策的规范性、刚性和透明度明显偏低,***策的变化,从而导致原先所选择的节税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使纳税筹划失败,甚至面临被税务机关查处的风险。如:某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万元,如果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1.425万元;如果设立为有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1.62万元(微利企业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可以节税0.195万元。由于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为25%,微利企业为20%,这时,如果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不变,又如选择为有限公司,则税负降低为1.2万元。由于***策调整,有限公司的税负反而比个人独资企业税负低0.225万元。

2、财务风险。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负债的利息可在税前扣除,即享有所得税收益;而股息则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享有所得税收益。所以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考虑利用债务资本。一般而言,企业筹资的债务资本额越大,则税务筹划的空间越大,获取可能的纳税筹划收益也就越多。然而,过多的债务负担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一方面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也会减少股东的财富。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借贷资金比例越大,财务杠杆的收益较高,获取税收收益也较多,但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相应增大。因此,企业在筹集资金时,除了要考虑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收益及税收收益外,还要考虑其中的财务风险。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安排好企业的资本结构,防止企业出现过度负债。

3、经营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已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企业自身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或对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有可能失去纳税筹划的必要特征和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有可能加重税收负担。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时时影响着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企业面临由此产生的风险。

4、法律风险。由于涉税事项不是纳税人单方面的问题,税务筹划提供的纳税方案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特别是筹划中税法的适用具体事项认定能否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同,纳税人的理解和税务机关的认定很有可能会产生冲突。如果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发生对法律理解的偏差,那么税务筹划就可能蜕变成偷税行为。目前,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再加上税务***人员又参差不齐,税务筹划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比如:同一筹划方案,税收任务宽松的地方或税收任务宽松的时期很容易获得通过,但是在税收任务重的情况下就很难认同,纳税筹划方案就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视为偷税或被视为恶意避税而加以否定,因而产生风险。

5、信誉风险。市场经济是信誉经济,强调品牌意识。企业的税务筹划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企业所建立起来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将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增加企业未来经营的难度。比如,虽然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税务行***复议或行***诉讼来获得解决,但如果纳税人的大部分筹划方案都与税务机关有争议,都需要通过复议诉讼才能够解决,虽然企业最终获得了节省税收的经济利益,但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并且在未来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那么纳税筹划的成本和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影响纳税筹划风险相关因素分析

(一)内部风险因素

1、筹划人员的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有效进行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员要全面掌握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不仅包括财务、税收、相关法律知识,也包括与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和专业知识。因为纳税人能够拟出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几乎完全取决于筹划人员的主观判断。一般说来,纳税筹划成功的几率与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成正比关系。如果筹划人员的业务素质较高,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策及相关业务比较熟悉,甚至是相当的熟悉,那么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相反,其失败的可能性也越高。如:某公司系商品流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融资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4年6月份,该公司按照某公司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并取得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面注明的价款是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该公司制定了两套租赁方案:方案1:租期十年,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所有权归某公司,租金总额1000万元,某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

方案2:租期八年,租金总额800万元,某公司于每年年初支付租金100万元。租赁期满,另一公司将设备残值收回。设备残值200万元。通过计算,方案1公司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方案2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通过上述筹划分析,该公司的财务部门最终决定选取方案2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然而,根据税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因此,某公司在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时,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应采用服务业的确定标准,即营业额为收入全额,不应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故,某公司获利应=800-44-(营业税及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0.8(印花税)585+200=370.2(万元)。税务机关判定该公司偷逃营业税税款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相应税收法规的错用,导致该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的失败,反而为此承担了不应该的税费损失。

2、企业自身的经济活动。首先,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纳税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而制定的。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对税收***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其次,企业要获得某项税收利益,其经济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策要求的一定特殊性,否则就会面临风险。并且,这些特殊性在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的同时,也约束着企业某些方面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等,从而影响企业经营的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

3、操作执行。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来实现。即使有了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严格实施程序和措施,或者没有得力的实施人才,或者没有完善的实施手段,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纳税筹划的失败。影响操作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没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筹划实施程序,没有把方案中的涉税事项下达到具体的相关部门。企业的纳税环节多种多样,贯穿到企业的采购、生产、营销等部门,筹划方案设计妥当后,如果没有具体部门和人员去落实和协调,一方面会使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人浮于事,另方面,各个相关的关键部门不知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哪些环节发生了哪些税种的纳税义务,更不知道如何在具体的业务中采取相应的措施节税,使得纳税筹划方案难以有效实施。4、纳税筹划成本。纳税筹划与其他经济业务活动一样,不仅要受到法规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也需要付出一定量的必要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是纳税筹划成本。纳税筹划成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1)直接成本。指纳税人为节约税款而发生的人财物的耗费,它包括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成本和实施成本两部分。设计成本包括支付给税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以及内部相关人员的工资或奖金。实施成本则是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需额外支付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包括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作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等事宜的成本。(2)机会成本。指采纳该项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它方案的最大收益。纳税筹划过程本身是一个决策过程,即在众多方案中选择某个可行且整体税负较低的方案,但选定一个方案必然要舍弃其他方案。这样,在选择某一税务优势方案的同时,可能会牺牲另一方案的非税优势。这种由于选择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3)风险成本。企业因筹划方案设计失误或实施不当而造成筹划目标落空的经济损失。例如,筹划中使用的偷税手段被税务机关识破而补缴的税款甚至罚款等。因而,任何一项有效的纳税筹划是在权衡成本与收益之比的基础上,选择收益最大化的结果。

(二)外部风险因素

1、法律***策因素。根据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必须有严格的***策法律作依托,必须在税法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府的税收***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来进行,因此法律***策因素是引起纳税筹划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首先在法律***策选择方面。如果纳税筹划人对法律***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纳税筹划就很可能成为偷税和恶意避税的代名词。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内容复杂层级很多,并且多数法律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如果与相应的法律精神理解有偏差,就会使纳税筹划失败。其次在法律***策变化方面。纳税筹划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为一国的税收***策总是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一国***府的***策总是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实效性。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发生变化,税收***策的稳定性更差,一些税收细则会出现频繁的变化,增加了纳税筹划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地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法***策,不能及时合理地变更方案,仍然照搬过时的方案,就会面临筹划方案失败的风险。

2、***因素。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由于许多活动都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纳税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况且,我国国情比较复杂,税务行******人员的素质又高低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偏差遭遇一些税务***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从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或者在实务中根本行不通,企业纳税筹划成为一纸空文。

3、外部经济环境因素。企业纳税筹划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也是导致纳税筹划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在某些行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投资环境不完善,需求状况不确定,经营风险可能较高。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争取税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这些外部因素在纳税筹划时也不得不进行考虑。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对策

1、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纳税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是远远不够的,各相关企业还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方便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纳税筹划存在的潜在风险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及时遏制风险的发生。

2、明确纳税筹划责任,规范纳税筹划程序。企业应明确纳税筹划的责任部门,由其统一协调纳税筹划事宜。同时,规范纳税筹划的流程,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比较结果——修正方案”程序规范操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企业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薄,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基本依据。

纳税筹划篇10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l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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