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篇1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成本控制
[论文摘要]本文就运营成本控制的概念、内容、原则、方法进行阐述,着重剖析当前道路运输企业成本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提出了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目前我国许多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还相当脆弱,而有效的运营成本控制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功的关键。但成本控制绝对不是单纯的成本压缩,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系统,让企业的管理者清楚地掌握成本构架、成本控制要点,从根本上改善企业成本状况,从而真正实现有效的成本控制。
一、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的概念
所谓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就是指企业在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一定的标准对成本的形成进行监测、调整,保证企业达到成本目标的过程。其目的是以最少的资金消耗完成更多的运输工作量,并要在运输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其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系统,运用各种控制手段与方法,对成本的开支进行适时、全面、有效的控制,防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损失和浪费,避免成本偏差的发生,保证企业成本目标的实现。
二、目前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道路运输企业运营成本控制是随着单位对内强化管理,对外满足社会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我国企业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运营成本控制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措施,如成本管理、成本否决法等等,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限制,这些方法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
1.总体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相当部分人认为运营成本的控制只是单位管理人员的控制,与其他人无关。笔者曾对福建省道路运输九大公司进行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运营成本控制概念模糊,特别是驾驶员和修理人员,他们认为这是基层管理人员的控制,而基层管理人员认为是上级管理人员的控制,一些未改制的企业更加明显。
2.油料控制存在的问题
(1)油耗标准难于制定。运营成本的控制关键在于制定比较合理的消耗标准,而在制定车辆油耗标准时存在难于准确制定的问题。
(2)燃料消耗的奖惩办法难于确定,奖惩实际效果往往事与愿违。曾经出现每个驾驶员都严重超定额消耗,而他们却愿意接受处罚的不正常现象。
(3)考核执行难。在实际测量每位驾驶员的油箱内实际库存油量时,测量者往往忙于日常的业务,没有去认真测量记录,而是根据驾驶员自行申报的数量进行填写,造成考核数据不准确。
(4)加油发票报销监管存在漏洞。驾驶员与定点加油站互相勾结,虚开发票多报销的现象难以监管控制。
3.修理费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车辆的维修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修理费用与修理人员技术的好坏有关,即修理技术好坏直接影响修理成本。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设置技术监督部门,就很难界定是否需要修理,是更换小零件还是更换总配件。此外,如果车辆在长途运行过程中,驾驶员打电话说要更换某个配件,在没办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也往往难于适从。
三、运营成本控制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全体职工成本控制规范的培训,努力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基层管理人员、驾驶员及修理人员在运营成本控制中尤其重要。基层管理人员在贯彻执行运营成本的考核方面担负着重要的角色;驾驶员在燃料、轮胎及修理费等方面是最直接的控制者,消耗量的多少与他们密切相关;修理人员在维修控制方面也是及其关键的,他们的技术水平决定着修理费用的多少。
因此,运营成本的控制不是单位管理人员的控制,而是全员、全过程的控制,职工对一些新颁布的成本控制规范知之不多,对新的成本控制方法缺乏了解,这就要求单位职工应加强运营成本控制规范的定期培训、考核,努力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2.加强燃料控制
(1)制定合理的油耗标准。每一辆车在制造完成出厂时,一般都有最低的油料消耗标准,但是此标准并不能作为考核依据,企业要根据实际线路进行测算,以取得各种车型的油耗定额标准。油料的消耗与车辆的车型、驾驶员操作、路面等级、车辆新旧程度、季节变化等有关。例如:企业新购一辆宇通客车,线路是漳州至福州,说明书上给定最低的油耗是22升/百车公里。企业在制定油耗考核标准时,不能以22升/百车公里做为考核依据,而是要根据漳州往还福州线路,用正规操作的驾驶员,总共消耗多少升的油料,然后除以总行程,进行多次测算,以求取平均值来做为考核油耗标准。
(2)制定合理的奖罚措施。目前很多企业采取“半奖同罚”的方法,即按节油金额的五成来奖励,按超支的全额罚款。其实这是企业油耗控制的又一个盲点。例如:某驾驶员在一个月内本来可以节油100升,当时的油价是5元/升,可是这个驾驶员却多开200升油的发票,他可得到报销款1000元,在月末考核的时候,因为他超支了100升,而被罚款500元,这样相抵后可得500元。如果这个驾驶员按节油100升来算,他只能领到250元的奖励,与虚开发票相比,他可多赚250元。因此,考虑到驾驶员每月节油有限,在制定奖惩方面,应采取“半奖双罚”较为合理,即按节油金额的五成奖励,按超支的双倍罚款。
(3)重视油箱库存检查,提高考核效果。测量者往往忙于日常的业务,无遐顾及看似简单的测量,造成考核不准确的问题。车辆交接班时,应测量车箱剩余油量,测量者不能为***省事,具体在测量油箱库存油量多少时,可以用油标测量法,也可以用加满油箱的方法来确定。
(4)加强燃料发票管理,改变加油方式,堵塞报销漏洞。企业应对每一辆车的油耗严加控制,最好的办法是同一辆车、同一线路、不同驾驶员,把他们的油耗进行对比,或与同一车型、不同线路的油耗进行对比。如果有明显超支,则应进行分析每一次加油所行驶路程,是否与实际相符。另外应采取磁卡加油方式,严禁与定点加油站互相勾结,一旦发现有不正当的交易,对当事者按贪污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维修费的控制
道路运输管理篇2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站(场)服务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县人民***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客运的统一规划、统一***策和统一管理。
积极发展乡村客运,扶持乡镇和行***村提高班车通车率,推进乡村客运班车公交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府应当保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府财***预算。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七条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法规和本条例规定。
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不得站外揽客。
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沿途揽客。
第八条同一客运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班线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许可经营线路后,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配发客运班车标志牌。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相关的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乡村客运班车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第十一条乡村客运票价的确定应当考虑经营成本和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公交化运行的乡村客运班车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等规费。
第十二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取得出租车营运权;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出租车营运权的投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后确定。
投放出租车营运权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出租车营运权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期限。本条例实施前未确定营运权使用期限的,应当在车辆更新时确定。
第十四条出租车应当喷刷出租车车辆标志色;设置出租车专用待租标志、顶灯;安装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标明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监督电话。
出租车应当按照营运车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经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服务知识、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内容考试合格。
符合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三)不得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营运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十八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重型化、厢式化。重型车辆和厢式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的吨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其他车辆。
省交通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财***、价格部门制定具体的优惠***策,报省人民***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
前款所称的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第二十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本省的经营性货运车辆,在有效装载空间超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凭本省动植物检***证书或者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免费通行本省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
第二十一条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需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在承运前五日内凭车籍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到本省起运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执行国家、省规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上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或者迟延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本级交通行***管理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货主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运输时夹带危险品。
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前款物品的乘客乘车,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险品的货物。
第二十六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由同级人民***府交通行***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如期完成。
***府应当对按规定承担运输任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补偿。
第二十九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行***管理部门规定;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
第一节站(场)服务经营
第三十条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合理安排客运班车的发班时间和班次,公平对待进站发班的客运车辆,不得拒绝接纳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也不得擅自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旅客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的安排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
第三十一条二级(含)以上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乘客应当配合旅客运输站(场)对行包的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运输站(场)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货运站(场)经营包括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方便货物集散和车辆出入,为进场的货运经营者提供便捷、安全的配套服务。
第三十三条货运配载、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有相应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仓储理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与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三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按规定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配件合格证书,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账;
(二)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场地及设备、设施;
(二)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四十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为经其检验的机动车建立检验档案。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四十一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第四十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理论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历;
(二)具有规定要求的学历、职业资格、技术职称;
(三)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第四十三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操作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职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有规定年限的驾驶经历及安全驾驶经历;
(四)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驾驶技能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第四十四条教学人员应当持教练员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教学期间不得离岗;
(二)不得索要学员财物;
(三)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如实签署培训记录。
培训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时间进行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不得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培训记录受理驾驶证考试科目申请。
第四十八条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接受并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持有效***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文明***。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但拦截已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或者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除外。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出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并对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提供必要帮助,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车载的鲜活物品或者易腐烂、易变质物品,经营者应当自行及时处理。
经营者提供车辆营运证等合法营运凭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车辆。
查实属于无车辆营运证从事经营,或者经营者在车辆被暂扣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提供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依法送达经营者。经营者履行处罚决定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车辆。
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车辆在被暂扣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又无法当场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暂扣车辆营运证的,应当签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证,并及时通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经营许可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可以暂扣其设备、设施等有关物品并按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省交通行***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信用考核办法,积极引导、促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或者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提供虚假车辆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或者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设备、设施等,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并处吊销班线客运经营权、经营许可证: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或者隐瞒、拖延不报、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五)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决定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或者教学人员在未经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的;
(二)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的;
(三)出租车驾驶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
(四)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的;
(五)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
(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货运发票或者旅客车票的;
(七)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八)道路货运、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
(九)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检验档案的;
(十一)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十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的。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处分: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道路运输管理篇3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按照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道路运输管理者。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非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是指为本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同级交通行***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本条例行使道路运输行***管理职权。
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道路运输业应遵循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原则,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禁止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
各级人民***府应当合理配置道路运输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实行道路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制度。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执行县级以上人民***府下达的抢险、救灾、***事等紧急运输任务,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调度。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具备行业规定的与其经营种类、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开业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开业条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后,方可开业。
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核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申请,属省境内经营的,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跨省经营的,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交通主管部门对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的车辆发给道路运输证和营运标志牌。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实行分级审批。
省人民***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列事项:
(一)高速公路客运;
(二)跨省和跨设区市的道路客运、零担货运、集装箱运输、配载货运线路专营;
(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三级客运站,货运站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四)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
(五)外省籍车辆经营者在本省从事道路运输。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和一级客运站由省人民***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市、县、区人民***府交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道路运输经营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经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必须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范围、区域进行经营。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必须随车携带。
第十二条经营者变更经营类别、范围、区域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变更经营许可手续。
经营者停业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停业手续。
第十三条以招标投标方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权的经营者,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营。
道路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由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行***主管部门组织。
道路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府制定。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从业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证件,方可上岗。
汽车驾驶人员经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合格或者自学驾驶经汽车驾驶培训学校考核合格的,方可申请报考驾驶证。
第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实行定期审验制度。未经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
第三章旅客运输
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是指运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运载旅客的活动。
第十七条固定班线客运车辆必须按照批准的营运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和脱班。非固定班线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旅客需求,选择经济合理的线路运行。
第十八条客运车辆应当在规定位置放置营运标志牌,公布票价,标明经营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
旅游车辆应当在规定位置放置旅游运输标志牌。
第十九条班线客运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站经营,不得擅自在站外停放。
客运车辆途经城区需要设立路边停靠站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与公安、城建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载货车辆及其他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车辆不得经营旅客运输。
第二十一条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员、超载;
(二)兜圈绕行,招揽旅客;
(三)以欺骗、强迫、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旅客;
(四)无故终止运输或者中途更换车辆,将旅客转由其他经营者运送;
(五)伪造、倒卖、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
第二十二条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意愿,安排改乘其他车辆或者双倍退还票款。因行车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害、行包灭失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乘务员应当维护车内秩序,并采取措施,保护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及司乘人员应当遵守交通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保障行车安全。
客运经营者及司乘人员应当文明经营、规范服务、礼貌待客。
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乘客不得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汽车客运站候车、乘车。
第四章货物运输
第二十六条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和特种货物运输。
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货物的种类,提供二级以上技术等级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垄断货源,强行代办运输业务。
第二十八条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必须签写货物运单并随车携带。承运人运输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承运人不得承运国家明令禁运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零担货运班车实行定线、定点、定班运行,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十条从事危险品、大件等特种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承运危险品,承运危险品的车辆应当安装危险品运输标志。
第三十一条货物运输期间,因承运人的责任而发生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章车辆维修及检测
第三十二条车辆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技术类别挂牌经营,不得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承修车辆。
第三十三条车辆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配件、材料维修车辆,不得承修报废车辆或者利用维修配件拼装汽车。
第三十四条车辆维修实行维修合同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质量保证期制度和竣工质量检测制度。维修的车辆在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故障的,承修人应当无偿返修;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营业性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能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营运。
第三十六条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技术级别和检测技术标准,对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计量检定,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第六章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
第三十七条搬运装卸人员应当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作业。搬运装卸的货物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照货物包装上标明的要求作业。
搬运装卸人员作业不当造成货差、货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危险品、大件等特种货物搬运装卸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和防护设备。专用工具和防护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取得专用设备操作证。
第三十九条客运、货运站(场)的设置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运输网络建设规划要求,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设立。
客运、货运站(场)应当规范服务,文明经营,不得拒绝经核准的营业性车辆进站经营。
汽车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施,对旅客携带的危禁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旅客应当接受汽车客运站对危禁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四十条客运、货运站(场),未经投资者同意和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转让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第四十一条运输信息经营者应当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因信息误差造成的车辆空驶、货物延滞运输等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仓储理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因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并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及辅助工具。
第四十四条客货运输、联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在发生运输商务事故赔偿时,应当先行赔偿,再向承运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汽车清洗、装饰的经营者,应当有专用场地和专用设施。
第四十六条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应当执行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使用的教学大纲、培训标准,并按核定的教学范围培训驾驶员。对未经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发给培训结业证。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交通行***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保障运输生产安全。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应当主要在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经营活动场站(点)进行。
根据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需要,经省人民***府批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上路巡查,但是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上路巡查的具体规定,由省人民***府制定。
第四十八条交通行***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省人民***府或者***交通行***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证。
用于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车身标志。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十条交通行***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扣押营运车辆,并将其停放到指定地点:
(一)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
(三)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扣押当事人车辆,必须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扣押证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在七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当日退还扣押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扣押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帮助承运人联系车辆,对被扣押的车辆的乘客和货物及时转运;承运货物属于易腐烂、变质的,应当妥善处理;属于危险物品的,应当会同***门处理。扣押车辆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违法扣押车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当事人在九十日内不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受处理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拍卖被扣押的车辆。拍卖所得,抵交罚款后有剩余的,应当返还当事人;不足抵交罚款的,应当予以追缴。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经营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向交通行***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和投诉。交通行***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三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未随车携带的;
(二)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的班次、站点运行的;
(三)承运人不签写货物运单或者不随车携带的;
(四)客运车辆未在指定位置放置营运线路标志牌、张贴票价表和未标明经营单位、举报监督电话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维修经营者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承修车辆、不按规定与托修人签订合同或者不按技术标准维修车辆的;
(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者持无效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三)客运车辆超员、超载,兜圈绕行或者以欺骗、强迫、威胁等手段招揽旅客;
(四)未经审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五)营业性车辆不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或者技术等级评定的;
(六)客运经营者无故终止运输或者将旅客转由其他经营者运送的;
(七)不如实提供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道路运输证或者责令停业一至三个月:
(一)变更经营或者停业而不办理变更、停业手续的;
(二)经营者擅自改变核定的经营线路、类别的;
(三)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货运输的;
(四)擅自改变客运、货运站(场)使用性质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伪造、倒卖、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货物运单的;
(六)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班对未经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发给培训结业证的;
(七)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配件、材料维修车辆或者利用维修配件拼装汽车的;
(八)危险品运输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条件的车辆的;
(九)经营者垄断货源,强行代办运输业务的;
(十)客货运输、联运经营者,将其受理的业务交由无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造成较大损失的;
(十一)汽车客运站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一)使用不符合技术等级的车辆或者报废车辆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的;
(二)承修报废车辆的。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规定的行***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实施。
违法行为已作处罚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不得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对责令停业、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罚款三千元以上的行***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路运输***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
(二)、索贿受贿、,擅自许可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道路运输的;
(三)违法设站、设卡、拦截车辆滥施处罚和处罚明显失当的;
道路运输管理篇4
关键词: 道路运输 管理 问题 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审批管权与***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权,或者说***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许可、行***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
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府批指标的权力,把***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
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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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篇5
在县委、县***府和市局及县局的正确领导下,2016年度,我所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的十八大关于建设小康社会精神为指导,在***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切实加强***治思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学习,“以人为本”,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与秩序管理为核心内容,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在工作开展中,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在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年来,全县道路运输市场未发生一起重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维护了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运输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度,完成道路旅客运输量1467万人,旅客运输周转量64548万人公里,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07%;货物运输量1281万吨,货物运输周转量57645万吨公里,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1.12%。
二、道路运输市场基本情况
(一)全县有营运客车153辆,客位4158座;客运班线43条(其中:市际班线3条,县际班线8条,县内农村班线32条);营业性货车559辆,4419.03吨。
(二)城市客运与出租客运。城市客运企业家,公交车21辆城市公交客运车辆;全县有出租汽车79辆,驶员服务人员187人,其中:息烽县宏运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50辆,驾驶员126人;息烽黔通快捷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辆,驾驶员5人、息烽瑞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2辆),驾驶员56人。
(三)维修行业基本情况:一类大修1户、二类经营户14户,三类经营户76户,共计91户。
(四)我县拥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6户(其中4户为其他培训企业在息烽的分训点)。
三、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1.上半年将西山镇柏香山村原客运站改造成西山镇公交车首末站,并交付交公公司始发公交车。
2.为满足开磷新城(西门湾商住区)群众出行需求,经过调查研究及对原公交路线进行了优化调整,将502路、503路两条公交线路延伸至西门湾,满足了该区及周边群众出行需求,提升入此地群众的住率。
3.为提升城市交通综合服务水平面,一是在城市客运行业开展客运服务质量培训,提升城市客运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公交车站场和车辆环境卫生整治,让市民有了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三是从2015年11月1日开通公交客运以来,给70岁老年人、残疾人、复员退伍***人、学生及市民办理公交车乘车卡4000余张,方便了市民出行等。
4.截止到8月份,我们处理来信来访和举报城市客运服务质量投诉89件。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有效化解了交通客运的矛盾的纠纷。
5.在县城新增建设了13个标准公交站台,总投资52.5万元。
(二)客运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工作开展情况
1.节能减排(新能源)车辆情况。2015年11月1日开通的21辆公交车均为LNG液化天然气客车;2016年,完成城乡营运客运车辆LNG改造和油气混用(电)出租汽车150辆。
2.三个LNG加气站建设情况:
一是建成了县城永靖镇马当田汽车加气站(3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二是永靖镇加气站建设用地确定选址在下阳朗村(用地475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县人民***府已同意建设用地选址,永靖镇人民***府已开始征地,待建设用地落实后,即动工建设。
三是小寨坝镇加气站建设用地原选址在盘脚营村,县规划委为节约用地,将其调整到县开发区服务区与开发区加油站、充电站共建,实现三站合一。现开发区已同意其调整。
四是2016年5月份,县局与贵州迈达盛集团商谈了在息烽城区各停车场(站)建设充电桩相关事宜,主要为以后客运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篇6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抓“安全稳定”这个关键,不断提升道路运输综合治理水平。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召开会议和制定工作要点对2018年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认真修订完善了《陇南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逐级签订了《2018年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了安全责任和压力。二是对全市16户班线客运企业、1户旅游客运企业、18户出租客运企业、2户危货企业、52户二类以上维修企业、27所二类以上驾校、6个A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14个四级以上等级汽车客运站的2017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进行了考核;对1932辆班线客车、29辆旅游客车、528辆公交客车、2440辆出租客车、52辆危货车、10453辆普货车进行了审验。有效提高了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水平。三是监督“两客一危”企业和汽车客运站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经营规定,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四是继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认真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整治、危货运输市场整治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明确责任清单,加强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五是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预防安全风险,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六是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分析、研判和治理安全风险源,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共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179条,对上级部门督导检查出的12条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整改。七是制定工作方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领导、组织、措施、服务、保障“五到位”的要求,全力抓好“元旦”、“春运”、“全国两会”、“清明”、“五一”、“端午”和“汛期”、“暑运”、“春秋”和“国庆”等重点时段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重点时段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八是制定下发了《2018年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计划》。5月29日,我局举办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共有53名运***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听讲;11月7日至8日,市运管局召开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委会2018年第四次(扩大)会议,会议传达落实了省、市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兰州市“11.03”道路交通事故和“10.28”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情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12月初,我局举办了“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培训班,有效提高了行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九是今年7月,我市康县运管局组织辖区相关运输企业举办了应急演练救援活动。活动重点围绕应急疏散、消防灭火、处置救援、防恐防爆等科目的演练。锻炼和提高了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能力、应急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十是认真组织开展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对危货运输企业资质,车辆和人员资格、车辆技术等级、紧急切断装置、承运人保险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徽县良誉运输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了注销,督促成县大汇货运有限公司建立了危货停车场。十一是按照《陇南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针对上半年车辆违章行为发生较多的中石油陇南分公司,市局于6月28日组织专人对该公司负责人关于危货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了约谈,有效促进了危货运输安全、有序运行。十二是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监督电话的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确定专人日常值班,全力做好道路运输相关信息的工作,及时处理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截止目前,共接到省作风纪律办公室、省(市)网络舆情办公室、市交通12328服务热线等部门的受理投诉直办类、受理转办类、网民留言类案件共计90余起,结案率达到100%。十三是截止12月,共举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班21 期,培训2822人,其中:客运1309人,货运1518人,举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班1期,培训81人,其中:驾驶员32人,押运员49人,有效提升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
(二)狠抓“***风廉***和作风纪律”这个关键,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发展内生动力。一是扎实抓好***风廉***工作。年初,召开***风廉***建设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风廉***建设各项工作,并与各县区运管局签订了《***风廉***建设责任书》,下发了***风廉***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二是七月份召开了2018年下半年全市运管机构***风廉***建设工作会议,与各县区运管局局长、副局长、市运管局副科级以上干部签订《***风廉***承诺书》,并进行了集体廉***谈话;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二条”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反对“四风”问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准则》、《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内监督条例》,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坚持每周星期一上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风廉***学习教育。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的精神,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市委、市***府及上级部门关于精神学习教育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不断强化全行业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目前,我局共召开精神专题学习会12次。同时,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每周四下午***日活动时间,组织全体***员干部、入***积极分子,通过自学、领导讲***课等方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是加强运******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从***各项禁令和规定。运管***中无发生工作推诿扯皮、消极怠工、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无发生行***复议和行***诉讼案件;无发生职务违纪违法案件,无“吃、拿、卡、要”行为,队伍形象良好。五是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自查和征求各县区运管局、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征求到8个方面13个主要问题,建立了作风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迎接挑战,抢抓机遇,加快道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力保客货运量下降不超过省运管局任务指标3%。因受铁路冲击,我局加快道路运输结构调整步伐,推动道路运输经济的稳步增长。截止12月份,全市完成客运量3298.14万人次、客运周转量209516.65万人次,分别增长0.27%、0.37%;完成全社会运输总周转量495693.54,与去年同期相比为2.46%的增长速度。二是不断推进客运转型升级发展。积极调整现行班线客运车辆年限***策,对30辆县际客车和42辆省市际客车在重新许可中,按照车辆类型等级进行了延期经营;支持康县发展了5辆市际旅游客车,鼓励宕昌县减少客运班线发展,向旅游客运方向发展。三是按照市委、市***府的要求,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做好陇南成县机场的直达客运服务工作。由成县至武都(武都至成县)班线客车固定执行武都至陇南成县机场(陇南成县机场至武都)的专线客运任务。6月18日,开通了陇南成县机场直达武都客运线路,成县循环武都班线的4辆客车固定执行该专线客运任务,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出行。同时,对全市受到兰渝铁路、宝兰高铁和西成高铁影响冲击而无法经营的26辆省市际客车及时办理了终止营运和暂停营运手续。通过一系列***策调整,有效提高了客运市场活力,缩减了营运损失。三是为推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起草的《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府6月19日已正式印发。同时,我局起草的《陇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由市交通、工信委、公安、工商、商务、质监、互联网信息办等7个部门已于7月11日联合印发,为促进传统运输方式与网约车等新业态的融合,提高运输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今年是驾培机构驾驶培训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收官之年,我局高度重视,以结合开展全市驾培市场专项整治、质量信誉考核等活动为契机,对辖区内驾培机构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确保推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驾驶培训服务模式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目前,全市46户驾培机构驾驶培训服务模式改革覆盖率已达到100%。显著提升了全市驾培机构教学服务水平,学员满意度也得到了提高,取得了良好效果。五是全力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系统应用全覆盖。现有52户维修企业已全部完成对接,对接率达到100%。并于5月份召开了全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推进会,对系统建设进度缓慢的县区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有效加快了全市系统建设进度,推进了汽车维修行业与互联网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六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于推进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对涉及我局职能的取消和调整行***审批事项、取消非本级行***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更改到位。截止目前,纳入市***府***务大厅行***许可事项6项,行***确认2项,行***裁决1项,其他行***权力8项,公共服务类2项已全部实现在甘肃***务服务网市级主站上***申报办理。按照陇***办发〔2017〕14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陇南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以权力清单为基础,通过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相关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了“四库一细则 ”。今年以来,运***窗口共受理各类案件6900件,办结6900件,办结率达到100% ,其中,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认证发证2467件;从业资格证证件换发、补发3400件; 档案转籍10件;客运车辆重新许可40件; 公交车辆新增20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换发证38件;公交车辆年度审验79件;数据清理1060件,资格证诚信考核846件;危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50人次。按照《关于印发陇南市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3号)要求,行***审批事项已全部公布在甘肃***务服务网上并全面实现网上申报办理。
(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道路运输绿色发展。一是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向“公交化、小型化、网络化、低碳化”发展。以城区为中心20公里范围内、公路通行条件好的乡镇大力发展城乡公交客运,加大公交车运行班次密度,加速城乡客运的转型升级,武都区、成县、西和、礼县将发往周边各乡镇的900余辆档次低、安全性能不完善的“面的”车,全部更新换代为安全性能好、小型化、档次较高的车辆,作为城乡公交,为群众出行更安全、更舒适、更便捷提供优质服务,有效解决周边乡镇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二是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坚持“车头向下”和“路通、车通”的原则,按照“村村通”农村公路建设进程,有效解决农民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截止目前,全市3167个建制村,已通客车建制村3095个、行***村通客车率达到98%以上。三是提升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高排放车辆,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混合动力公交、出租汽车。全市新能源公交车158辆(2018年新增60辆),不仅享受了国家新能源发展的优惠***策,增加了从业人员收入,又极大降低了运输成本,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有力助推了我市道路运输转型发展。四是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城市、城乡公交企业11户,公交车566辆,发放公交卡约13万多张;发展城市、城乡公交线路72条。营运里程达1192.6公里,辐射9个县(区),45个乡镇。基本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连接重点乡镇、覆盖城区周边的城乡公交网络。尤其在今年十月,我市开通了武都城区公交环城19路夜班线,解决了人们晚上乘车难的问题,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五是积极打造乡村定制旅游客运品牌,为乡村旅游提供高端服务。上半年我市新开通了3条乡村游客运班线,不仅满足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而且有效带动了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目前,全市已有陇运、运通、昌达、恒通、胜康5家具有跨省资质的旅游运输公司,为方便全国各地的游客提供了优质的旅游服务平台。六是加快推进网络支付,有效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全市公交、出租车行业率先垂范,通过手机终端微信、支付宝扫码,均实现了网络支付,极大方便了群众乘车。
(五)加快推进道路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道路运输提质增效。一是继续建立汽车客运站智能化管理系统工作,全市11个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均实现了联网售票工作。二是持续加强“两客一危”监控日常管理。全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共437辆,入网率100%,车辆上线率96.88%,轨迹完整率97.30%,均达到省局任务要求。三是以行业车辆信息动态监督管理为支撑,对全市八县一区运管局监管平台和19户“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监控平台和437辆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县区运管局及时监督整改,严格落实辖区运输企业的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每月定期对各县区运管局监管平台进行考核。四是运用科技手段,积极推动全市二级维护企业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联网信息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二级维护作业工位79个,检测线12条,管理平台8个,有效提高了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陇南已经有20户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纳入全国道路运输救援网络平台。五是加大“互联网+”与道路运输的深度融合以创新为动力支撑传统道路运输服务的转型升级。基于互联网技术,手机微终端、行业网络信息平台和企业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网 +维修检测、+汽车租赁、+网约出租等新的行业发展模式,形成全市道路运输预约维修检测、车辆应急救援等综合服务新体系,截至目前,陇南已经有52家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纳入全国道路运输救援网络平台。六是鼓励和支持全市各运输企业,积极学习宕昌县平安汽车客运站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经验。为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汽车客运站+电子商务”、“班车客运+小件快运”、“电子商务+旅游客运”等运营模式。
(六)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依法治运水平。一是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年”活动,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结合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周密安排部署,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人员12800余人次,***车辆1960台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840余辆,违章车辆1180辆。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二是抽调运***稽查支队骨干力量,在重点节假日期间,对各县区运输企业重点领域、运******等工作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形成报告,纳入到年度考核中。通过此内督查,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监管,提升了***水平。三是加强***培训,强化行业***工作。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市运管机构***人员培训班,通过学习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流程,规范***文书填写,使全市运******人员做到行业法律法规熟练应用,切实提高运******人员***水平。四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综治维稳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局于8月20日下发《全市道路运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自“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开始以来,我市共出动稽查人员9200余人次,稽查车辆1840余辆次,查扣非法营运车辆650余辆,纠正道路运输违法行为1930余次,市局及各县区运管局开展专项***行动16次,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10月18日至19日,2018年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在徽县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第四季度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就“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五是继续加快网上***务大厅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实现了道路运输业务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道路运输业务3726件,办结率达到100%,办件量居市***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之首,未发生一起举报投诉现象。被市***务中心多次评为“优秀窗口”。六是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教育,严格规范***程序,通过在公共场所开展“法制宣传”、“平安交通”等各类法制活动,有效提升行业依法治理形象。
(七)不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道路运输行业文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改革开放40周年”等主题教育,通过领导讲***课、自学、观看教育性电影等,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水平。二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市运管机构、汽车客运站、二类以上驾培机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租、公交等客运企业将社会主要核心价值观24字方针,以横幅、电子宣传栏、标语广告牌等形式悬挂张贴于单位醒目处;出租、公交、班线客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宣传标语、宣传在车载电视、LED显示屏进行反复滚动宣传。三是连续多年持续开展“爱心送考”活动。2018年高考期间,全市共组织出租车2430辆、公交车450辆、驾校教练车96辆、客运车465辆免费接送考生,并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休息点和免费食物饮水。并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免费休息点和饮用水服务。四是积极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普通话培训活动。持续加强以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服务观念。通过此类活动的持续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认可,进一步提升了行业文化底蕴,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八)发挥道路运输先导作用,有力助推全市精准扶贫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好“四好农村路”的批示要求,紧密依托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我局在“运营好”方面广泛调研,紧抓农村客运突破点,通过开通乡村旅游班线、引导和鼓励运输企业大力发展乡村旅游、调整运输装备结构等手段,着力增强了扶贫内生动力,发挥了道路运输先导作用。二是我局分批分次带队深入帮扶村调研,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和晒经乡***、***府及帮扶村沟通,衔接帮扶事项,制定了帮扶计划,并积极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与相关帮扶单位签订了帮扶目标责任书。承诺给晒经、韩马两村各1.5万元(共3万元)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已拨付。三是为晒经乡***府修建乡镇汽车站,狠抓乡镇汽车客运站建设,稳步助推精准扶贫。我单位精准扶贫帮扶点为西和县晒经乡晒经村和韩马村,我局计划为晒经乡修建乡镇汽车站。目前,车站项目已落实两亩土地,完成了地质勘查、站场***纸设计工作,即将准备开工。三是找准农村物流增长点。推动发展“绿色农产品”定制货运,不断增强农村物流内生动力。鼓励支持陇南东盛物流园区和成县顺通物流园重点建设农村物流配送区、快销品配送区、信息金融(保税)区、综合服务区、物流仓储快递区、综合物流仓储区、冷链配送区、加工包装区、运输服务中心等货运枢纽功能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有效解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出现的运输、配送、仓储、货源组织。进一步推动陇南工业主导产业、农业特色产业和商贸流通产业的快速发展,有效破解了电子商务物流业发展城市“最后一百米”和农村“最后一公里”的需求,有效的助推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输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我市私家车蓬勃兴起,铁路、民航运输从无到有,“网约车”、“顺风车”的投入运营,尤其是人们出行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道路运输市场在萎缩,市场利益份额在降低,从业人员收入减少,市场竞争加剧,运输结构矛盾日益突显。
(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我市地势险峻,山大沟深,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未全覆盖,加之冰冻、水毁严重,及路面坡度、宽度、转弯半径等主客观因素,导致农村客运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
(三)管理难度逐年增大。随着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公路里程不断增加,尤其是“村村通”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的范围在增加,管理的触角在延伸,安全隐患在增加,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
(四)结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陇南各运输企业在面对全市形成的“综合交通运输大格局”环境下,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挖掘发展潜力上,做得还不够,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程度有待提高,还不能满足多样化、高品质的“联合”运输需求。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制约因素较多,老百姓乘车需求还不能完全满足。
三、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精神,深化落实市委“433”发展战略,持续抓主抓好“两个关键”,不断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运输保障和支撑。
(一)继续保持行业安全稳定的态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强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管,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行业监管职责,监督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稳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汲取兰州市“11.03”道路交通事故和“10.28”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教训,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科学发展。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现代治理能力。一是认真落实“四办”改革各项任务,实现***务服务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通办”。二是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和办事指南,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效。三是规范行***处罚裁量标准,行***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规范***、一次到位机制。
(三)降成本、补短板,加快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我现代市物流业发展,在***策上继续鼓励支持陇南东盛物流园区和成县顺通物流园。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推进结构性降本增效,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大力发展“公铁联运”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倡导更经济的运输行为,取得实实在在的降本增效成效。
(四)继续强化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全力做好行业“扫黑除恶”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互查、协查、抽查,重点打击查处“黑车”和非法运营车辆,切实规范市场秩序。二是着力配合好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平稳运行。三是大力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着力改善道路货运经营环境,鼓励货运企业创新发展,坚决维护行业稳定。
(五)持续加强运***队伍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定期对全市运******队伍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全市运***队伍***水平。同时,积极汇报当地交通主管及编办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实际情况,确定需要的人员数量和能力结构,以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公务员考核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取,引进现代人才,不断提高运******队伍整体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篇7
【关键词】油气管道 智能化 自动控制
随着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油气管道自动化控制实现了油气输送管道运行线路自动选择、自动维护、自动通信等功能,并且在我国各大油气田已被推广使用。油气在管道运行过程中,通过智能化的管理可以实现实时控制,通过各油气站的监控平台可以准确的将油气输送过程和维护信息传递到总控制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总控制平台可以下发油气管道控制指令,实现远程对现场的控制与处理,进而提高了油气在管道中运行的可靠性。
1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概述
输油气管道的直径大,运输距离长,管理上难度很大。并且油气管道在建设过程中要经过不同地区、同自然环境、不同地质条件,针对油气的输送具有一定的影响。以往靠人工进行管理,需要的人员多,劳工强度大,并且效率低,维护成本高。时而还会因油气或者人为失误照成运输受阻,稳定性差。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油气的需求越来越大,这使得油气管道的运行线路更加的纵横交错,因此,将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管理势在必行。在科技不断发展与创新的今天,输油气管道运行线路的管理采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等实现智能化管理已经成为可能,智能化管理能够对油气的调配,输送线路选择,运行与维护等完全通过调控中心进行管理,减少了人为操作,降低劳动强度和运行维护成本,实现自动化管理。
2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系统的组成与实现
2.1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系统的组成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系统是由远程管道运行与监控调度中心系统、油气站管理系统、和管道运行现场检测设备组成。其可实现自动化管道运行,并且具有手动控制功能,在遇到系统事故或者突况时可人为控制。油气在管道运行过程中,对于线路的选择可以通过远程管道运行与监控调度中心系统对其智能化管理,控制人员通过管道运行实时画面监控油气在管道中的运行情况,在常态下无需人为操作,各油气站管理系统自动运行,管道运行现场检测设备对油气的运行数据实时的传递给油气站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再将数据传递给调度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在管道运行线路需要变更时,调度中心下发指令给油气站管理系统,油气站根据指令进行操作,指挥管道自动完成路线的变更。如果远程管道运行与监控调度中心系统无法完成数据的实时获取或者指令的下发,那么可由各油气站管理系统代为管理,技术维护人员对调度中心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油气运行线路正常运行。油气站管理系统通常状态下是受控于调度中心系统,但是如果油气管道运行线路遇到紧急情况,其可以手动进行干预进行线路的变更、油气的截断等。管道运行现场检测设备能够对油气的流量、压力等进行检测,通过通信信道将实时数据传递到监控中心,确保管道在油气运输中安全稳定。程管道运行与监控调度中心系统的功能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可对油气管道运输的油气进行模拟计算,并对管道是否泄漏和泄漏情况进行分析;
(2)对输油气管道输送油气的流量、总量、输送时间、输送路线等进行计划制定与任务安排;
(3)对油气在管道运行情况实时监控、跟踪;
(4)根据管道压力合理安排管道输送流量,并控制流量及压力范围;
(5)油气管道运行线路的开启与关闭控制;
(6)远程控制油气输送的增加与减少;
(7)油气管道运行停止控制;
(8)参数设定;
(9)向管道运行路线各油气站管理系统下达压力和流量设定值;
(10)监视管道运行路线压力值;
(11)管道运行路线紧急截断阀和各油气站管理系统进站阀门的ESD控制指令;
(12)事故应急自动处理;
(13)权限控制确定;
(14)通信线路自动切换;
(15)系统自动保护;
(16)自动报警系统;
(17)管道运行录像设备状态显示;
(18)管道运行情况动态记录及趋势显示。
2.2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管理实现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以油气站管理系统控制为主,远程管道运行与监控调度中心系统可控制全路线的管理与调控,当油气站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可以调制手动控制,油气管道运行路线选择、阀门开启与关闭通过按钮或者阀门进行人为管理。
首、末站在油气站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自动控制消防系统,可以实时采集管道运行现场的消防信号。采用远程终端RTU对管道运行路线中各个管道线路的管道进行阀门控制、压力检测、阀门分输等,仪器数据采用网络信息传输,调控中心可实时与各油气站保持联系,,系统的数据采集主要由管道运行现场检测设备来完成,管道运行现场检测设备功能主要包括:
(1)首、末站介质的接收和发送;
(2)实现本站设备启动、停运和自动切换;
(3)本站清管器的接收和发送;
(4)分输作业的实现;
(5)工艺流程的实现;
(6)接收来自调度控制中心的指令和授权并完成相应的操作;
(7)本站介质计量和流量计的标定;
(8)掺混的操作;
(9)本站各种设备的保护和调控;
(10)向调度控制中心传送各种信号;
(11)流程显示;
(12)数据采集、传输、显示;
(13)自动报警系统;
(14)实时参数动态记录并显示趋势***。
3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距离长,并且区域跨度大,自然环境与地质条件不同,所以路线管理智能化能够提高输油气管道运行的效率,并且便于操作和管理,实现高效智能化控制。油气管道运行路线智能化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其关键技术,在系统软、硬件的选择与设计上要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同时要考虑通信通道的数据传输稳定和可靠,通信系统与控制系统能够有效的衔接,可以实现点到点的网络远程控制和运行过程实时监控。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对于油气的、便捷、快速、稳定、安全输送具有非常实际的可行性应用价值。
4 结束语
输油气管道运行路线的智能化系统对于油气输送具有非常高的应用价值和发展潜力,其不但提高了油气输送的生产效率,并且其可靠、安全值得信赖。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复杂的地质条件下能够降低劳动生产强度,确保人身安全,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苏建峰,等. 输油气管道电气运行管理及作业指导[J]. 石油工业出版社,2008(1)
[2] 冯庆善,等.长输油气管道的完整性管理[J].管道技术与设备,2011(6)
[3] 王学力,等.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J].上海煤气,2009(6)
道路运输管理篇8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体制 建议
交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是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道路运输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的飞速发展,道路运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宏观环境的限制,现行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已严重阻碍了道路运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迫切需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并且在五种现代运输方式中,公路网的密度最高,通达性最好,道路运输承担着最大比例的客货运量,同时为其他运输方式进行集疏运,实现门到门的运输服务。道路运输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一、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概述
1.道路运输行***管理的概念。对于道路运输行***管理的概念,最具代表性的定义为:道路运输行***管理也可称为道路运***管理,是指各级(县级以上)***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路线、***策以及各地社会和经济状况,对道路运输业的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履行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府的一般行***管理职能,是国家行***管理职能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具体体现。2.行***管理体制的基本要素。根据行***学原理,管理体制共有四个构成要素,分别是管理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规则。管理体制的构成要素体系从理论上可以归纳为如下***1所示:
二、国内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发展的现状分析
道路运输行***管理体制作为交通行***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它的管理目标是充分实现道路运输行***管理职能,它的管理核心是对道路运输行***管理的权力和责任进行划分和配置,其组织机构的设置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交通主管部门的内部和外部都设有运输管理部门,在内部为交通运输厅(局)的处(科),属于行***编制。在外部为运管局(处),是交通运输厅直属的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交通主管部门在内部没有设置运输管理处(科),而是在外部设有运输管理局(处),编制上实行事业编制或者是行***与事业编制相结合。3.交通主管部门在内部设有运管处,在外部不设运输管理部门。由于运输管理所要处理的事物比较多,所以这种组织模式是比较少见的。内部机构设置的不同使得权责的范围也不相同,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主要是以简***放权为基础。
三、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道路运输市场分散。道路运输是以站场为依托,道路为载体,车辆为工具,按照旅客和货主的要求,实现人或物在空间位置移动的一种运输方式。道路运输是客运、货运和城市之中、城乡之间的运输的有机结合,按行***区域分为“道路客运”与“城市客运”,并分别交由两个部门实行管理,因此,市场整体被割裂、车流不畅、人们不便出行。2.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多头管理。道路运输主要是一个以人、车、路三要素为基础的网络型产业,当前飞速发展的经济使得道路运输需要按照市场的需求、道路的通行能力、路面的等级条件对车辆的投入总量和车型结构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规划,进而保证运输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3.道路运输资源过于浪费。在当前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下,由于部门之间矛盾的存在和相互牵制的影响,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对运力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往往只能通过以往的经验和简单的行***命令来决定运力的增减、车型的选择。因此,决策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就不可避免,其结果必然导致宏观失控,造成运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引起经营者的不满,带来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四、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发展的建议及展望
1.规范市场、制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较为分散,根本性的解决运输市场较乱的根本方法应该是的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提高运输企业的准入门槛,从根本上规范运输市场;另一方面应该用法律、法规来调整道路运输市场中的各种经济关系,规范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和管理者的行为,使整个道路运输经济活动有法可依,管理者依法办事、文明***、礼貌服务。2.规范***府部门管理,促进经济发展。遵循客观经济体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公安、交通两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两部的职能分工,避免重复***,例如利用***实行的IC卡道路运输证进行实时的处罚信息的记录,从信息化的角度避免重复***。使包括车辆管理、运***管理、路***管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内的道路交通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整体;***门从面广、量大、繁杂的专业经济管理中解脱出来,更好地集中精力预防、制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务部门。
五、总结
综上所述,影响道路运输管理体制的因素较多,比如运输市场和经济发展的因素等,对于几十年演变形成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是较为完善。但是,道路运输管理体制难度比较大,相关利益部门众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阻力。因而近年来,对于车辆管理、运***管理、路***管理等的道路交通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管理体系,一些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从根本上协调统一的市内运输、中、长途运输及农村短途运输网络。在将来,各种运输方式和各种所有制结构的经营者需要在一城一交的管理体制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在***府部门方面,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职权、职数、岗位、编制及内设机构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从各个方面来对道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规划和改革,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
参考文献:
[1]李刚.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1.
[2]梁晓杰、尚文豪.美国的交通行***管理体制[J].综合运输,2008,25-27.
[3]杨咏中、牛惠民.国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迪[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9,12-15.
道路运输管理篇9
关键词: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现状;重要性;国民经济;策略;经济效益
作为基础性产业,道路运输业对其经济管理水平的高低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近几年来,因道路运输业基础设施建设能力的不断提升,不断涌现各种运输服务项目及类型,并增加了运输需求的多样化程度,为此,道路运输业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并向规范化管理及集约化管理的方向不断迈进,为道路运输行业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作为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发展的基础,道路运输规模经营对运输经济效益提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道路运输经济的现状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及全国机动车总量的大幅度提升,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公路运输已经成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目前我国公路网还存在诸多缺陷,如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完善及高等级工程里程短等,这些因素的大量存在对道路运输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在公路建设中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在2006年、2009年我省批准实施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和《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调整方案》,总体布局采用重要通道和联络线相结合的形式,由6条南北纵向通道、8条东西横向通道、6条区间通道、16条联络线及城市环线组成,总规模约6840公里(实际里程约6610公里)。目前,规划的8070公里中已建成5196公里(截至2011年年底),在建1031公里,待建1331公里,待研究512公里,分别占规划总里程的64.4%、12.8%、16.5%和6.3%。到2015年,力争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6600公里,高速公路网密度达到4公里/百平方公里,路网分布更加均衡,出省通道达到20条,实现所有县(市)20分钟上高速。随着高速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省公路运输行业必须加大投资力度,才能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长久以来,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都是我国公路建设的重要审批程序。在各级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中经济评价是其经济可行性的主要依据。在道路运输发展中,为提升其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必须对道路运输结构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道路运输的质量及安全性,为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现其经济效益最大化。
2 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重要性
(1)有利于制定道路运输产业发展***策
在评价道路运输市场经济中,应深入了解影响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的因素。如现阶段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一定联系,同时,还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制定的道路运输管理***策存在必然的关系。据大量数据显示,制定产业发展***策,将直接影响到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
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合理化,是道路运输产业发展的必然需求,同时也是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要求。通过评价道路运输经济,可以对现阶段产业***策的不足进行有效分析及解决,并能为道路运输***策的制定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为调节市场运力及运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更能对运力资源配置起到优化作用,是道路运输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2)有利于完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道路运输市场愈加完善,但与成熟道路运输市场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如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没有大规模企业主导道路运输市场,市场调控系统不够灵活等。所有市场的完善及成熟都需要一个渐进发展过程。在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管理中,应了解道路运输行业的基础性,实现道路运输市场规模化管理。同时,必须确保相应市场机制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管理,并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有序的环境,这也是完善道路运输市场机制的重要条件。
(3)有利于调整道路运输单位经营模式
道路运输市场发展中,单位必须对其经营管理方式进行不断改变,进而对道路运输市场多样化需求加以适应。在道路运输市场中道路运输单位是其重要主体,其经营管理模式对其规模化、集约化及网络化管理的实现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通过深入分析运输市场经济管理,可以为调整道路运输单位经营方式提供帮助。单位在规模扩大中可以利用兼并或内部扩张等方式,为实现单位集约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保障。
(4)有利于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结构
在道路运输经济管理中,优化其结构形式一直以来都是管理者关注的主要问题。在道路运输经济管理中,应充分了解道路运输经济和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将优化道路运输市场结构作为道路运输市场规模扩大的重要基础条件,为实现单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 完善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策略分析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在道路运输生产活动中道路运输基础设施是其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不断完善道路运输网络的重要保障。在实现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水平提升的同时,必须对道路运输网络进行完善。为扩大运输单位规模,必须扩展运输服务范围,实现运输组织经济管理合理化。为此,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道路运输经济发展的基础。
目前,我国道路运输基础建设速度越来越快,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从现阶段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来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建设。
首先,骨架路网建设。在道路运输网建设中应重视国道主干线系统建设,在高速公路建设中,应形成若干条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公路运输大通道,进行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公路主骨架的构建。
其次,干线路网改造,在不断提升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改造速度的同时,必须对干线公路网布局进行完善,并对整体服务水平进行有效提升。
再次,加大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力度,确保西部地区公路大通道的逐步形成,将国道建设和改造作为建设的关键,对普通干线公路网技术等级与服务水平进行有效提升。
(2)加大高新技术的应用
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经济理论的基础上,现代化运输技术对实现道路运输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高新技术的应用,可以对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进行充分反映,并能为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计算机技术应用与推广中,通信技术是实现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产业技术升级与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标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为提升其管理水平及运输组织化程度,应选用计算机、电子数据交换及GPS等技术强化道路运输经济管理。进行自动售票系统、异域联网售票及票务结算系统等方面的研究与开发,以此提升道路运输经济管理水平。
(3)加强宏观调控
在对旅客出行便捷、舒适及安全等因素充分考虑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公路主枢纽干线客运班线车辆投放及班次,在对干线客运经营者积极性进行提升的同时,应实现其收益最大化。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对市场进行详细分析及调查。在对现行高速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借鉴的同时,应确保干线客运线路实载率在70%以下,在不能增加车辆时,应适当调整车型,为实现道路运输经济管理合理化提供可靠的保障。
现阶段我国公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大等。这种情况下要求决策部署中,相关部门必须对东西部地区及农村偏远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实行路车统一管理,才能提升道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同时进行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并进行分级管理。如省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一级、二级市场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管理及服务等进行负责。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及基础性产业,交通运输事业对其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不断完善,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内容的相继颁布,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扩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大量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有效缓解了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与运输能力之间矛盾,为缩短城乡差距及降低东西部差距尤为重要。为此,相关部门在深入了解道路运输经济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其经济管理水平,为实现道路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黄俊玲.道路运输企业考核、评价、监控指标体系研究[D].长安大学,2004.
[2]陈新霞.基于重点企业调查的陕西道路运输经济运行统计监测问题研究[D]. 长安大学,2012.
[3]刘俊.城市交通道路工程建设接口管理方法及其应用研究[D].湖南大学,2013.
道路运输管理篇10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道路运***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管理机关审核,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的,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
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2.承运爆炸品、剧、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10天,向当地道路运***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六条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章》,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管理机关。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道路运***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各级道路运***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章的依据,按照***《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