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总监篇1
从2007年接棒原家乐福中国公关总监王晓忠的职位后,陈波似乎一直就被家乐福频出的负面问题惹得麻烦不断。2008年全国各地出现抵制家乐福活动,家乐福遭遇了入华以来最大规模的抵触;2010年先是遭遇康师傅“断供门”,随后又遭遇2011年初更为严厉的“价签门”事件等。有分析认为,此次陈波离职是无奈之举,有可能是“被离职”,一系列的危机公关没有妥善处理好,陈波要负主要责任。
但有知情人士指出,家乐福的公关总监权力并不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个公司新闻发言人,这也导致家乐福一系列的危机没能及时处理。甚至,物美集团董事长助理、公关总监富宇的跳槽,也被外界误读是因为央视报道了进场费推高物价上涨事件后的被迫离职。
这些现象,显现出零售企业公关总监的无奈。
尽管从上世纪90年代起,中国企业就纷纷设立了公关部(外资企业更早),但近20年过去,公关部仍然是个边缘部门,该部门总监的地位也就比较尴尬。
这一点在零售企业中尤其如此。在中国,公关部门的重要与否,全看老板的重视程度。
然而,大多数零售企业的老板经常不把公司里的公关人员当回事,原因是他们认为公关部门并没有多大价值。一些企业的公关部也就是处理一些客户投诉与建议、打印文件、宣传企业活动。零售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公关的重要性,即使当企业出现危机时,大部分决策也都是由一小撮核心管理人员做出,而不会让公关人员加入其中。
解决危机和宣传企业形象是公关部的主要职能,而公关总监更应该起到核心作用。尽管目前,一些企业将媒体看作为“第二种力量”推动企业发展的方式,加强对公关部的经济投资,但是公关部的人力资源管理落后却是一个无可质疑的现象。
公关总监篇2
问:作为中国创新浪潮的早期参与者,百度在中国用户中扮演了***门户的角色。百度如何利用这样的角色来影响中国社会?
郭怡广:在最基本的层面,百度的存在是为了扩大中国普通互联网用户获取信息的视野。这并不完美,有时也达不到我们期望的结果,但公司的工作有一定的规则。百度的高级管理层非常认真地对待自身的使命,即提供最佳、最公平的方式,帮助人们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他们尽自己的一切可能。
信息获取的公平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优先级。例如,我们正在开发最自然、最直观的界面。近期,我们在基于人工智能的语音识别技术领域取得了极大的进展,这一技术能识别口音很重的中文。此外,我们也在将北京和上海最优秀学校中的教学材料普及给乡村教师和学生。
公关总监篇3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1998年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用于配股余额包销和自营业务的行为。该行为构成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款所述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已在当年及时纠正。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负有领导责任的总裁胡关金予以通报批评。
公关总监篇4
(华晨卡伊卡诺巴士制造技术(大连)有限公司,辽宁 大连 116021)
摘 要: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对下属子公司进行有效协调和监管的手段,有利于下属子公司规范自己的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目前,财务管理委派制已经在很多企业集团中实行。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财务总监委派制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企业集团需要明确财务总监在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更加有效的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作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 :财务总监委派制;监管;建议
中***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097-02
收稿日期:2015-02-10
作者简介:王颢(1977-),男,汉族,辽宁大连人,硕士,财务总监,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必要性
现代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委托问题,如何使管理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以提升企业的价值是企业所有者最关注的问题。对于企业集团而言,除了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问题,还在母子公司间进行良好的协调管理,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1997年,江苏农垦对下属企业委派了财务总监,聘用期为3年。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行以来,财务总监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极大的减少了不合理的财务计划,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总监委派制解决了江苏农垦以前国有企业的弊病,并且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二、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主要渠道与功能
(一)加强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督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可能增加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企业所有者需要解决委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较低成本的条件下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让经营者努力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财务总监可以参与下属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掌握下属公司的可靠信息,从而可以加强企业集团对于下属公司的监管,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
(二)提高下属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
委派到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可以参与到子公司的财务活动中,财务总监拥有对下属子公司各项资金开支的批准权。财务总监要对下属公司的各项重大开支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只有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财务总监才可以签字批准,对于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开支,财务总监不能批准,并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给企业集团的相关管理者。另外,为了使财务总监保持较高的***性,应使财务总监的薪酬***于下属公司,这样才能保重财务总监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促进下属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风险和运营的成本,有利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把比较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体系带到下属公司中去,加强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内部控制可以保证子公司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集团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财务总监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的职能发挥受限
财务总监代替企业集团行使对于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权,子公司的负责人拥有对于子公司的管理权,在实际的工作中,财务总监是受子公司负责人的领导,这样就限制了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权的发挥。尤其是当财务总监和子公司的负责人在某些方面由于利益冲突而产生不同意见时,财务总监便陷入了相对困难的处境。对于子公司的管理体系来讲,财务总监委派制有时会对于他们对公司的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而较大的资金进出如果都需向企业集团申报,则很容易失去市场上稍重即逝的机会,因此财务总监往往被架空,企业集团难以得到想要的可靠信息。
(二)财务总监职责界定不清晰
在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目的在于对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促进企业集团整体的价值最大化。委派到企业子公司的财务总监的职责在于确保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向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是,很多财务总监仅仅是挂有虚名,对子公司财务工作参与较小,或者完全替代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公司的利益。另外,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绩效没有合理的标准进行评价,不利于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
(三)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升
作为企业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除了具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外,还应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沟通能力。很多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继续提高,对于下属子公司的违规操作不能及时制止,未能履行监督的职责。另外,还有一些财务监督人员容易受到人情等因素的影响,不利于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管。
(四)财务总监的轮岗制不合理
财务总监委派制一般要求被委派的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财务总监在被委派的公司的工作时间必须进行合理的安排。有的财务总监在岗位上工作时间太短,不利于对子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不利于财务总监的工作开展;而有的财务总监则在岗位上工作时间太长,损害了财务总监应有的***性,不利于监督机制的发挥。所以,企业集团的管理者必须选择合理的轮岗时间,保证财务总监较好的完成工作计划的同时,也要保证其监督工作的***性。
四、完善财务总监委派的建议
(一)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
企业集团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和定位,以方便财务总监的职权行使。企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对下属公司进行监管时,下属公司往往会对财务总监怀有戒备的心理,认为财务总监是对自己的工作进行监视,不利于各项财务工作的开展。企业应给财务总监明确的职责权限,并尽量使下属公司和财务总监目标一致,以减少财务总监的工作阻力,使财务总监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二)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
企业集团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财务总监的行为进行明确的监督管理,让财务总监明确哪些行为是自己的职责,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企业在对下属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同样需要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监督,防止财务总监的***性受到损害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财务总监需要及时的制止子公司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的行为,并及时反馈给企业集团的负责人,财务总监还需要保证子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关于子公司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提高财务总监的素质
财务总监良好的素质关系到整个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效果,具有良好素质和较强能力的财务总监能够很好的履行财务总监的监管职能,执行贯彻公司的各项***策决议,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企业在选择财务总监的时候,除了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经验,熟悉各项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注意选择的财务总监应该具有较强够沟通交流能力、遵纪守法,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同时,企业要定期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和各项技能的再教育,提升财务总监的素质,以更好地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
(四)完善财务总监的考核
企业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激烈约束机制来促进财务总监的工作,由于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地位,企业集团更应该加强对于财务总监的考核。企业集团可以对于财务总监的工作报告进行检查,到下属公司进行调研,以对财务总监的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对于财务总监的成绩进行及时的奖励,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与财务总监进行沟通,找出原因,以改进以后的监督工作。另外应根据下属子公司的业绩对财务总监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惩罚,可以是物质上的奖励,也可以使职位的提升,以提高财务总监工作的积极性。
五、结论
财务总监对于集团公司加强对于下属子公司的监管具有积极的作用,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实行合理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要注意企业在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管理作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颜庆华,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J],中国乡镇企业会
计,2014(05)
[2] 刘新乡,关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思考 [J],中国商
公关总监篇5
关键词 财务监控 母子公司 内部控制 财务总监
一、引言
现在的公司制企业,当规模扩大时,其组织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常见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由母子公司组成的集团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下,母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下属有多个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其内部控制体系比单一公司来得复杂,因为管理的层次、幅度增加了。作为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的财务监控体系也变得复杂,主要体现在母公司如何对子公司的监控上。
子公司不是母公司的部门组织,也与分公司不同制,因为根据《公司法》,前者具有***法人地位,在经营决策上具有相当大的***性,显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只能基于产权这一纽带,这与***企不分、靠行***干预是完全不同的。
从目前的企业管理实践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方式、手段可归结为如下几种体制:一是财务主管下管一级,二是财务总监派出,三是强化审计监察机构,四是母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兼任子公司总经理。
这里把上述四种方式称为传统方式,一方面是目前比较普遍,二是各有不完善之处,下面结合对这些不完善的分析,建立一种基于财务总监派出的内部监控新模式,及相应的职权职责关系,结构如下***:
二、新模式分析
从系统角度可知,组织功能通过组织的结构得到保证,在企业组织中,组织的结构又通过一系列的职权、职责表现出来,对母子公司来讲,其财务监控这一功能的实现也是靠相应职权、职责的明确和完善,根据本文提出的新模式,分析如下:
1、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的责任如何得到落实、保障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会计法》,与1985年版和1993年修改版相比,在八个方面作了更大的修改,其中之一,便是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这反映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经营的客观要求和约束。因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
由于单位负责人并不负责具体的会计工作,他的这部分责任只能通过内部委托授权关系和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和落实。正因为这样,单位负责人必须强化这种责任下放的委托授权的接受对象。
2、总会计师并不承担具体的会计监督工作。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设置总会计师,新《会计法》第36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可见委托授权对象,对于设置了总会计师的企业,可以把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委托授权给总会计师,对于没有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这种委托对象只能是下一层次的财务部门或相应机构了。
但总会计师也不从事具体的财务控制、会计监督工作。《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颁布)中,第5条规定:“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可见,作为总会计师,所承担的是更加重要的参谋职能,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是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而且这方面的工作也主要是起组织和领导的职能作用,总会计师的职责在《总会计师条例》第7、8、9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从对总会计师职责的规定来看,具体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不是由总会计师承担,而是由有其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开展。所以,如果单位负责人把这一权利责任委托给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仍要向下授权委托。
3、财务部门对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职责的承担。 财务部门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这一职责,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会计法》的要求,***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章会计监督部分中,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职能、依据,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可见财务控制、会计监督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能,理所当然。然而,问题是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管理部门,又不仅仅是从事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这一项工作,而且,即使是监督工作也存在监督别人和自我内部监督双重内容,况且,作为一个职能部门,以执行会计核算任务为主,权力也有限,这往往会导致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从大量出现的财务问题案件来看,正是因为财务部门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能弱化所导致,因而新《会计法》对加强财务监督制度、法律责任的明确上,作了重大修改和调整。
4、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另一条线,大中型国有企业一般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3条规定:“下列单位,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三)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第4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从内部审计的职责来看,主要着眼整个集团公司的管理,其依据是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比单纯的财务审计范围宽得多,但财务审计仍是其重点内容,内部审计部门也具有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的职能,这一职能是《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赋予的,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使新《会计法》中第4章“会计监督”条款得以具体实施的一个保障。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使得财务部门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受到控制和监督。然而,前面讲过,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并不仅仅是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所以,如果要加强内审部这条线里这方面的职能,必须加强内审相应的人力资源的建设。这就是对应的财务总监派出管理出台的原因。
从上面的分析清晰可见,新模式中,母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体制是清楚的:
(1)各级财务部门首先必须作好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这项职能工作的权力,由新《会计法》这一法律赋予,具体职能的开展由《会计法》及统一的会计制度、集团公司相应的财务具体规定明确。《会计法》明确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承担好这一职能,如果真的这一道防线能守好,那就十分完美,但现实总有不如意的地方,无法得到保障。
(2)增加***工作机构,即由内部审计部承担***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能,具体职能的开展由《会计法》、及统一的会计制度、《审计法》、集团公司相应的财务、审计规定明确。对财务部门的这一工作职能的履行以及由此引伸的企业财务运作进行控制和监督。
(3)总会计师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发挥参谋作用,提供专业建议和业务指导,同时行使总经理(直线主管)在财务管理方面授予的直线权力范围内,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核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也即财务部门的业务受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同样,内部审计部中有关财务控制及会计监督这方面的业务也受总会计师组织、领导。
(4)总经理把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的权利责任(属于财务管理范围)分别授权委托给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由总会计师组织领导财务部实施,内审部经理组织相应岗位实施。
(5)为强化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由集团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编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岗位。
(6)财务总监组织行***管理属内审部,业务管理同时属内审部和总会计师,以总会计师为主,内审部协助。
(7)财务总监依据新《会计法》统一的会计制度、《审计法》、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开展工作,接受总会计师及内审部赋予的职权,同时对对应的职责负责。
(8)财务总监日常工作汇报归口为总会计师和内审部,重大问题有直接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的权利。
三、新模式的进一步分析
从上面分析可知,如果是财务总监与财务管理二条线并行,就需要在加强原有会计部门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之外,还需要加强第二条线,这就必然导致财务总监的派出,在上面的组织体系下,财务总监与各层次的关系如何呢?分析如下:
1、财务总监与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的形式以对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负责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财务总监***开展工作,重大问题有直接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和汇报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特殊情况需要,可直接过问财务总监的工作,从这点讲下派的财务总监也是总经理的助手,但除非特殊情况,根据分层管理原则,财务总监日常工作由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组织、领导。
2、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
在小企业中,总经理直接管理财务工作,但在大中型企业中,总经理精力有限,遵照分权管理原则,总经理把财务管理的一部直线权力分权委托给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助手,负全部财务工作参谋职能,并负直线权力下的相应职能:对于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权,总会计师拥有直线权力,即组织领导和指挥权。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将接受来自总会计师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同时对总会计师负职能责任,这实际上是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
3、财务总监与内审部经理:
从新《会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的规定来看,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既是会计工作的范畴,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这样规定,也许跟中国的国情有关,即内部审计仍以财务审计为主。
可见,财务总监有双重身份,既是会计工作者,也是内审工作者,或者说是从内部审计的角度从事会计工作,这与财会部门岗位主要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是有根本区别的。正因为如此,财务总监的工作不受财务部门的干扰,其编制属于内部审计部,组织行***上接受内审部经理领导,其职能除从总会计师那里接受外,还要从内审部经理那里接受内部审计的职能。
4、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的财务主管
为加强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现在集团公司往往采取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和财务总监制度,这种制度在沿海特区中的大中型国企及三资企业中运用得比较广泛和有效。如,深圳市199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投资与财务的内部审计及监督的意见》中,所提出的财务监控方面的11条指导意见,就对财务主管―下管一级与财务总监派出制度作了规定,这对目前集团公司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所谓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即指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经理进行直接管理,负责其选拔、委派、考核以及奖惩等方面事务,以保证集团公司财务监控的有效性。通过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方面得到一定的强化和组织保证,但是财务部门只是一个职能部门,职能上还要接受子公司生产经营班子领导,完全靠财务主管去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在客观上是一定困难的,原因是:
(1)财务部长要双向负责,一身二役不可得兼,既然身为二级企业经理的助手和参谋,那么地位上决定了不可能充当“监***”角色,难以向集团公司负责,维护公司利益。
(2)财务部长虽然也是属于总公司派出人员,但毕竟是二级企业的中层干部,从组织的结构与管理的角色来说,总公司很难对其进行过多的控制。
(3)虽然有的集团公司对财务部长的任免不必与所在的企业领导协商,完全可以直接委派、更换,但双向负责违背命令统一原则。集团公司与二级公司在利益分配,资源占用上毕竟时有矛盾,财务部长有可能处于要么坚持原则,与企业领导产生摩擦,要么丧失立场,做假报表、隐瞒亏损或利润,费用开支超标准入帐,乃至重大资金流动失控或资产流失的境地。
因而,集团公司在对二级企业的财务监控上既要为企业选派财务经理,更要向企业派驻“监***”,这就是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可见,财务主管和财务总监是两条线,由于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因而所在企业的财务主管所负责的工作自然也就在财务总监的监察范围内。财务总监有权了解财务主管主持的所有财务活动,而且后者还要定期向前者汇报。
5、财务总监与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尽管属下派,但仍是子公司总经理(代表经营领导班子)的助手和参谋,从权力责任结构层级上讲是中层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的运作。是子公司运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负责人。但财务总监则不然,他不是子公司总经理的助手和参谋,而是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助手和参谋,履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岗位工作职能,从管理层次上讲,相当于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级别。正因为如此,工作有更大的超脱性,财务总监有权了解、审核子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子公司总经理(代表经营班子)有责任支持、配合财务总监职能工作的开展
四、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内容
基于以上认识,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内容进一步探讨如下:
首先看看法律法规依据:
1、新《会计法》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机关法律法规。新《会计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己明确指出了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的职能;
2、参照地方性的规定、办法
如:1994年深圳市***府颁布的《关于完善试点企业领导体制的若干规定》、《广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等对财务总监的职权、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此处不再展开。
其次,从广东省一些集团公司性质的大中型企业的实践来看,他们的财务总监派出管理都有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如《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南华西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派出规定》等。这些制度内容一般包括总则、任职资格、岗位职权、职责、职务任免和管理、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
五、小结
公关总监篇6
绩效考核的模式
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总监的选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殊之处在于他的聘任实体实质上是母公司(聘任的决定权更多取决于母公司的财务总监),子公司董事会只是履行形式上的聘任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就需要对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总监双方负责。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总监很自然地就成了子公司财务总监的考核主体。(***1)
以笔者曾经任职的双鹤药业、华为技术、中国卫星等集团公司为例,它们对子公司财务总监绩效考核的方式各不相同:双鹤采用的是子公司***考核模式,华为采用的是财经体系***考核模式,中国卫星采用母、子公司双维考核模式。
・双鹤模式。将子公司财务总监完全等同于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年初确定财务总监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年末再由总经理对标打分,确定财务总监的考核结果。这种模式实际是总经理全权考核财务总监,优越性在于有利于推进财务总监配合总经理工作,共同促进公司整体目标的完成,不足之处在于财务总监有可能为取悦总经理,对母公司赋予的监督职权不作为。
・华为模式。子公司(地区部)财务总监由集团财经体系选派,子公司(地区部)总经理对财务总监的遴选与考核无话语权。这种模式等于将子公司(地区部)财务总监考核全部集中在总部财务部门和总部财务总监,有利于加强总部对子公司(地区部)的监管,不足处在于割裂了财务总监与子公司(地区部)的利害纽带。
・中国卫星模式。由母、子公司共同对子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考核,双方各占50%的权重。考核结果70分以上为称职。子公司考核部分类似于双鹤模式,母公司考核部分由母公司财务总监给子公司财务总监下达KPI,年末逐项对标打分。中国卫星模式实际是双鹤模式与华为模式的结合。
从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应双向负责的特质看,中国卫星模式在理论上更严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就是两大考核主体(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总监)的权重比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状况的子公司,财务总监工作的重点是不一致的,譬如稳健发展期的子公司,财务总监更应该致力于协助总经理完成经营目标;管理粗放的子公司或陷于经营困境的子公司,财务总监可能需要更积极地履行监督职能。也就是说,两大考核主体对子公司财务总监的考核权应有所侧重,否则可能导致不能公正地评价其工作成绩。
KPI设置
要进行绩效考核,就必须设立KPI。KPI的遴选应充分考虑子公司财务总监的工作范围与职责。财务总监的工作范围可大致分为3个领域:会计监管领域、财务管理领域、相关管理领域。
・在会计监管领域内,财务总监应具体处理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真实性、可比性、一惯性等进行监督,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②依法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母公司)报告;③组织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主要是年度报表审计;④审定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事项。
・在财务管理领域,财务总监的职责有以下几项:①对企业的财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②负责制定财务***策,作出资本预算、计划,进行风险管理;③参与内控流程建设,审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④与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大额支出事项;⑤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融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相关管理领域主要包括:①新产品的开发和产品的定价;②对董事会(母公司)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等;④大量增减员工的计划等;⑤协助总经理完成经营任务。
通过以上罗列,不难归纳出子公司财务总监对其考核主体一子公司(总经理)和母公司(财务总监)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义务以及他在考核期内应重点完成的工作。依据考核主体对子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工作关注程度的高低,母、子公司可以分别给子公司财务总监下达KPI。以中国卫星模式为例,下表为某子公司财务总监的KPI。(表1)
绩效与薪酬
子公司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管一样大都实行年薪制。年薪分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两部分,两部分构成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绩效薪酬构成比例一般不低于40%)。总经理年薪由董事会根据经营规模(收入、净利润等规模)确定,财务总监年薪由总经理和母公司共同确定,(实际操作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年薪一般为总经理年薪的0.5-0.9倍,见表2)。高管年薪中的基本薪酬逐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只有考核达到规定的要求时绩效薪酬才能兑现。
上述薪酬结构在业界大同小异,但对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绩效薪酬的兑现方式却各有差异。
仍以双鹤、华为和中国卫星为例,双鹤设定子公司其他高管(含财务总监)的绩效薪酬总和等于总经理绩效薪酬,中国卫星设定子公司其他高管领取绩效薪酬后的年薪总额不得超过总经理年薪总额,华为子公司仕也区部财务总监年终奖由总部财经体系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与子公司(地区部)总经理薪酬无关联。
除了像华为这样将财务机构设置成***体系的情况外,实际上子公司财务总监的薪酬与总经理的薪酬大都是正向强相关的(如前所述的双鹤药业和中国卫星)。子公司财务总监能拿到多少绩效薪酬取决于三个因素,1年初设定的绩效薪酬额度,2自身的绩效考核结果,3总经理(子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这三者中最关键的因素是第三项。这种薪酬体系体现了团队对子公司业绩负责的思想,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
但如果设置一种极端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基于团队理念建筑的财务总监与总经理的薪酬强相关模式有不尽如人意之处。譬如,某子公司总经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0允财务总监绩效考核为100允财务总监能拿到多少绩效薪酬呢?按照双鹤模式,财务总监是0绩效薪酬;按照中国卫星模式,以表2数据测算,因财务总监年薪不能超过总经理,所以他的绩效薪酬最多为5.4万元(18-12.6),是他目标金额的42.9%。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_如公司目标不明朗、市场重大逆转、不可抗力影响、总经理能力欠缺等,都可能导致财务总监绩效优于公司整体绩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延续上述思路会出现子公司财务总监绩效与薪酬脱节的情况。为了规避这一问题,笔者在中国卫星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改良:按照子公司总经理与母公司财务总监拥有的考核权重(如子公司权重为i,母公司权重为j,i+j=1)将子公司财务总监的绩效薪酬(M)拆分为两部分iM和jM,iM由母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jm由子公司兑现。iM兑现时需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业绩与财务总监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公关总监篇7
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制度,在企业制度中,财务总监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中小型企业相比,上市公司的资产具有流动性,财务管理工作更为繁杂,只有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职能作用,加强财务方面的监督管理,才能保障上市公司的稳定运营以及利益的最大化[1]。
2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能
在上市公司中,财务总监又被称为CFO,其主要职能作用在于完善企业内控机制,规范企业治理结构,管理企业的现金资源和财务信息,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2.1财务总监具有基础管理职能。所谓的基础管理职能指的是财务总监必须全面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通过设置规范标准、完善系统流程、完善系统流程、设置职责权限以及设置财务管理所需的机构和岗位等方式来开展资金收支和预算管理,从而保障整个上市公司经济运行的稳定。2.2财务总监具有制度建设和规范职能。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较多,为了保障财务管理的稳定性,财务总监必须抓好制度建设工作,并根据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来对现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规范和完善。财务总监要将适合本公司发展的财务运行机制建立起来,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而实现自律管理、制度支撑。2.3财务总监具有参与决策职能。上市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会计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因为财务总监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中具备了财务资源和财务信息优势并且在财务处理以及信息处理方面占据非凡地位,因此财务总监具有参与决策的职能,能够在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之中给予其最为妥善的决策意见和决定。在公司重大决策中,财务总监应该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支持,发挥参谋作用。2.4财务总监具有财务人员培养和管理职能。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财务管理团队的支持,而财务总监是财务管理团队的核心人物,因此财务总监具有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引进、培养并管理财务人员的职能,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并做好财务管理人员的人才储备工作。2.5财务总监具有风险防控职能。防范并控制财务风险是财务总监的一个重要职能,财务总监必须参与风险管理,为上市公司防控市场风险提供必要的财务信息支持,并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作用
3.1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进行监督管理。在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中,财务总监是首要领导者,也是负责人,其最根本的作用就在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当前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采取了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分散法人权利,尽量减少财务舞弊的行为,总公司主要是通过财务来对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因此财务总监必须实时了解各分公司以及总公司的贷款情况、预算投资情况及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分析,如发现不合理的资金流动或分公司滥投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从而保障上市公司资金运作的稳定性[2]。3.2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战略。财务总监具有参与决策职能,因此在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中,财务总监有制定投资战略的作用。通过各种财务管理手段,财务总监能够全面地掌握各分公司及总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且了解各分公司及总公司管理层的发展动向,因此其应该提出切实有效的投资战略。财务总监要本着公平原则,对分公司进行任务分配和资金分配,保障上市公司财务战略符合其发展的需要。3.3对公司内外关系进行协调。在上市公司的对外关系中,财务总监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财务总监要扮演好***府、市场、客户、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桥梁角色,并在这里对外关系中建立良好的信用,对公司的内外部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使公司能够得到***府部门和银行的支持,并获得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保持优质的客户群,特别是在公司有资金需求甚至资金危机时,能够获得银行的资金供应。除了要对外建立良好的关系之外,财务总监还必须保障公司内部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获得股东及员工的信任与支持。
4进一步发挥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职能与作用的措施
财务总监对于上市公司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财务总监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4.1对财务总监的定位进行明确,加强财务总监与管理层之间的交流。上市公司应该对财务总监的定位进行明确,构建财务总监与管理层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首先,要打造财务总监与股东和CEO之间的交流平台,财务总监应该广泛参与公司的高层会议,并听取高层管理人员的建议,将财务总监全面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作为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其次,要打造财务总监与分公司或下属财务管理团队的交流平台,将完善的财务信息交流系统建立起来,使财务总监能够通过网络对各分公司及总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真实的了解,也便于分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及时向财务总监运行工作汇报,这样也有利于财务总监了解总公司及分公司下属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最后,要建立财务总监与客户、市场及银行的沟通机制,财务总监要与客户、其他企业以及银行的领导层、管理层建立稳定的关系。4.2对财务总监的职能进行宣传,保障财务总监工作的顺利开展。财务总监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离不开公司上下的认可和支持,因此上市公司应该在全公司范围内对财务总监的职能进行宣传,保障领导层、高层管理层、员工层以及分公司都对财务总监的职能、权限、作用进行充分的了解,使上市公司领导层、管理层能够对财务总监的地位进行认可,使财务总监开展工作时能够得到有效的配合。在任命财务总监时,可以同时下达相关宣传文件,并在高层会议、股东会议中突出财务总监的管理职能。对财务总监进行具体委派时,还应该在分公司管理层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其能够配合财务总监的工作。4.3提高对财务总监本身能力的要求。鉴于财务总监在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职能与作用,在任用财务总监时,上市公司必须充分考虑财务总监本人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任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担任这一职位。首先,财务总监必须具备宏观战略思考能力,对数字的敏感性较高,具有全局观念,能够通过财务数据规避财务风险、预测企业发展形势。其次,财务总监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知识结构,掌握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基本知识,了解本企业生产流程,掌握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管理以及相关经济法律、投融资活动、税务、审计、会计、财务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具备一定的公司治理能力、谈判能力、营销能力、公司治理能力、绩效管理能力等。再次,财务总监必须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能够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各类数据进行清晰的表述,帮助公司作出决策,并协调公司内外关系。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上市公司培养高素质、高效率的财务管理团队。最后,鉴于财务总监的重要职能作用,财务总监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5结语
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离不开稳定高效的财务管理,而财务总监又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其职能和作用不容小觑。尽管我国财务总监制度的设立比美国晚将近20年的时间,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保障财务总监职能作用的发挥。
作者:卢应伶 单位: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公关总监篇8
关键词:抵消效应;食品安全监管;不同主体
中***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现,引起各级***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1年5月13日***副***出席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时强调:“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深入持久推进重点整治,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尽管我国***府及其相关部门已经采取了较为严厉的***策措施,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定保障。但从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反复发生,如2009年底、2010年“三聚氰胺”事件的卷土重来,2011年“瘦肉精”事件的再次发生,让我们不禁反思是否存在某些因素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策的实施效果产生了一定的抵消效应。
国外学者Nganje和Miljkovic等曾对食品安全***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所谓公众行为的抵消效应是指食品安全相关***策的实施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信息会使公众(或消费者)减少他们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进而减弱***策实施的有效性,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完全抵消***策实施的有效性[1-3]。他们将公众行为抵消效应的基本模型应用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研究,并探讨了蔬菜和肉类质量安全问题中公众行为抵消效应的存在,这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但其中主要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定性讨论[4]和以典型食品安全事件作为案例进行的实证研究[5],与公众行为抵消效应相关的研究较少。国内学者更多是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感知的角度进行研究。全世文等从消费者的知识了解、风险态度以及对信息主体和信息途径信任程度,研究了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恢复的因素[6]。王彩霞研究了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爆发导致消费者不断修正对***府治理的预期[7]。蒋丽从公众的认知、情绪和行为三个方面研究了公众在面对食品安全风险时的心理反应,认为决定公众行为的是其对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观认知而不是风险本身。从群体层面来看,公众行为是一系列社会影响过程的结果,在信息性和规范性两种社会影响下,公众容易表现出从众行为[8]。范春梅等以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为例,构建了问题奶粉事件中公众的风险感知与应对行为关系模型,剖析了风险感知、控制感等对人们的抵制和积极应对行为的作用机理[9]。
根据上述研究现状,我们发现国内学者较少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中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而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结论在中国缺乏适用性。因此,本文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背景,针对Nganje和Miljkovic等[3]给出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基本模型中没有对不同监管主体做出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缺陷,对该基本模型进行了扩展变形,并结合模型和实际分析,将抵消效应定义为公众或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随着监管水平发生变化后,导致监管水平对公众健康损害等预期总损失减少作用的减弱效应。同时,分别对以***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和以社会全体(包括***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众)作为监管主体建立了两个抵消效应模型,并利用两个模型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行为抵消效应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具有参考价值和实际意义的结论,最后结合具体算例对模型结论进行了验证,对结论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实际意义进行了说明。
2 ***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分析
食品安全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府及其相关部门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缓解市场失灵的职能。因此,以***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公众较少参与甚至不参与监管的情形是本节讨论的基本背景。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只由***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
2.1 问题的假设条件及建立的模型
根据文献[3]给出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基本模型,当***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由***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公众健康损害等预期总损失用 表示,具体如下:
(1)
其中 表示***府及其相关部门实行***策措施等所对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表示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付出的等价性货币支出(包括消费者识别食品的安全性以及为保护自身权益进行投诉、打假等行为的相应支出)。 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公众健康损害等总损失(仍以等价性货币值衡量),并且满足 , , ,其中 和 分别表示 的一阶和二阶导数。因为在任何情况下食品都不可能是绝对安全的,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导致公众健康损害等总损失始终存在,即总损失始终为正, ;并且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一定解决,因此总损失将减少,即总损失的一阶导数为负, ;同时按照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它对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的减少作用逐渐减弱,即总损失的二阶导数 。除了***府及其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付出的支出也尤为重要,因此 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发生的概率,它主要由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付出的等价性货币支出 所决定,并且满足 , , 。其中 和 分别表示 的一阶和二阶导数。这是因为没有绝对安全的食品,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始终存在,并且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支出的越多,总损失发生的概率越小,而随着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总损失发生概率的减小作用会逐渐减弱,这与总损失 的性质相似。
当***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的监管水平 给定的条件下,公众通过决定其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实现食品安全危害总损失与支出之和的最小化。对此,公众的目标决策如下:
(2)
由式(2)的一阶最优条件可得
(3)
由式(3)和假设条件,显然相应的二阶最优条件满足。因此,满足式(3)的 是公众决定的最优支出。
因为在实际决策过程中,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会直接受到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外部环境影响,所以可以假设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 是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的函数,由此对式(3)两边 求导可得
(4)
由式(4)整理可得
(5)
根据假设条件显然有 。说明当其它条件不变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会逐渐减少。这反映了随着***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策有效性的增强,会导致公众减少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支出的机会主义行为。
2.2 公众行为的抵消效应分析
为进一步明确***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策有效性导致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通过对式(1)中 求导,并将式(5)代入求导结果,经整理可得
(6)
根据式(6)和假设条件可以分析得出:若不考虑公众行为对***策的影响,监管水平对预期总损失的边际减少值 。而由于 的存在,导致这一减少值在一定程度上被抵消了,可将 视为抵消效应项。因此,在满足不同条件下,公众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有效性产生了部分抵消效应和完全抵消效应两种不同结果。
2.2.1 公众行为的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分析
若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发生的概率 满足上述条件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公众预期总损失逐渐减小或不变。在上述条件下可知:由于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 所决定的 的存在,同时它不大于1,并且由已知条件显然其还大于0,使得公众预期总损失的减小值被抵消了一部分。依据文献[3]和本文对抵消效应的定义,可将其视为公众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实施有效性的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其中抵消效应是指 , 的极端情况。之所以产生这种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是由于随着***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忧虑和恢复了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削弱了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谨慎态度,从而减少了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由此直接导致总损失发生概率的提高,进而对食品安全***策实施有效性产生了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
2.2.2 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分析
若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总损失发生的概率 满足上述条件时,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而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公众预期总损失却在增加。在上述条件下可知:由于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 所决定的 的存在,同时它大于1,使得公众预期总损失的减小值被完全抵消了,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策实施无效甚至起到负面作用。可将其视为公众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实施有效性的完全抵消效应。之所以产生完全抵消效应是由于***府及其相关部门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高的利好外部环境,极大程度地提振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致使他们大幅地减少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甚至不支出,由此导致损失发生概率的较大提高,进而对食品安全监管***策实施有效性产生了完全抵消效应。
综上,在***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分析中,无论是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还是完全抵消效应,它们都是由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 所决定的 直接造成的,与***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无关。
3 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具有一定复杂性,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叉,职能划分不清,仅靠***府及其相关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存在一定的***府失灵。因此,除***府及其相关部门,公众包括行业协会、各级公众组织等也纷纷加入到食品安全监管中,较多地区日益形成多元监管主体的局面。因此,以社会全体(包括***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公众,简称为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是本节讨论的基本背景。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由社会全体共同决定。
3.1 问题的假设条件及建立的模型
若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由社会全体共同决定,即社会全体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仍用式(1)中 表示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预期总损失,此时它不仅包括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公众健康损害,而且还包括食品安全危机引发的社会道德、***府声誉等全部预期损失。其中 表示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表示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所付出的等价性货币支出(即***府及其相关部门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所付出的努力和采取的相关行动等支出,以及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等总和)。 表示以等价性货币值衡量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社会全体的损失总和,并且仍然满足 , , ; 表示社会全体损失总和发生的概率,它由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 决定,并且仍然满足 , , 。
当社会全体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时,他们共同决定监管水平 ,同时监管水平直接决定他们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因此,为实现食品安全危害导致的总损失与支出总和的最小化,社会全体的唯一决策变量就是监管水平 ,因此社会全体的目标决策如下:
(7)
其中 ,即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是监管水平的函数。
由一阶最优条件
(8)
为简化分析,假设式(7)存在最优的内部解,即二阶最优条件仍满足,则符合式(8)的监管水平 即为社会全体的最优监管水平。经整理可得
(9)
式(9)中 。因为若 ,将其代入式(8)可得 ,这显然与已知条件和假设不符。因此式(9)右端分式的分母不为零,分式是有意义的。根据假设条件,只能判断出式(9)右端分式的分子为负,分母的正负无法直接判断,需要依据 的正负进一步讨论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社会全体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其总支出的影响,下面对式(9)进行分析讨论。
若 ,即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社会全体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时,随着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 将增加。这意味着在食品安全问题并不严重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地改善食品安全现状,这将激励社会全体更有动力地实施相关***策法规和采取相应行动,因此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将增加。
若 ,即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社会全体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时,随着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 将减少。这意味着在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时,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难以显著地改善食品安全现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社会全体实施相关***策法规和采取相应行动的动力,因此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将减少。
3.2 社会全体行为的抵消效应分析
在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时,进一步考察是否存在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等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存在。因此,对 中监管水平 求导,并将式(9)代入整理可得
(10)
根据式(10)和假设条件可以分析得出:若不考虑社会全体行为对***策的影响,监管水平对预期总损失的边际减少值 。但由于 的存在,也可能导致对食品安全监管***策等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可将 视为可能的抵消效应项。而这种抵消效应是由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共同决定的。因此,在满足不同条件下,对社会全体行为可能产生的抵消效应进行具体分析。
3.2.1 社会全体行为的加强效应(即负的抵消效应)分析
若 ,整理后即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社会全体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时,随着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预期损失总和会减少。并且当 时,显然有 。这可视为社会全体行为不仅没有对食品安全监管***策等实施有效性产生抵消效应,反而产生了加强效应,即负的抵消效应。此时由社会全体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在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时监管效果非常显著,不仅极大地激励了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积极性,由此带来损失的发生概率减小,同时也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全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因此,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等实施有效性产生了加强效应。
3.2.2 社会全体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分析
若 ,整理后即 ,则 。说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社会全体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时,随着社会全体所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预期损失总和会增加。在上述条件下可知:由于社会全体决定的监管水平 和他们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 所决定的 的存在,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策等实施无效并且起到负面作用。此时可视为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等实施有效性的完全抵消效应。由社会全体决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在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时监管效果并不显著,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积极性,由此导致损失的发生概率增大,同时将进一步打击社会全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监管水平进一步降低。因此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等实施有效性产生了完全抵消效应。
4 模型结果的比较分析
为进一步明确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大小不同,即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程度不同时,***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哪种情况监管实施更有效?下面主要从监管水平对支出的影响以及抵消效应的强弱差别进行比较分析。为便于比较分析,假设第2节和第3节分析的不同监管主体中监管水平和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相同。将***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和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中支出对监管水平的导数 分别记为 和 ,它们表示监管水平对支出的影响,则由式(5)和(9)可知 , ;相应地将两个模型中导致***策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项分别记为 和 ,则由式(6)和(10)可知 , 。第2节已经分析得出 , ,而第3节中 和 的正负需要依据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大小进行判断。下面就按照损失大小不同进行讨论比较。
4.1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损失相对较小时的结果比较
由第2节分析可知 , ,第3节分析可知当 时 , 。结合第2节和第3节分析的结果,说明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小时,即 ,当***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而降低,同时公众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实施有效性具有部分或完全抵消效应;当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总和随着监管水平的提高而增加,同时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等实施有效性具有加强效应(负的抵消效应)。因此,无需具体比较效应的强弱,即可得出如下结论:
结论1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小时,即 ,***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具有负面影响,同时公众行为对监管***策实施有效性具有部分或完全抵消效应,而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具有正面影响,同时社会全体行为对***策实施有效性具有加强效应。
结论1表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小时,较之于***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由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决定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是比较理想的。因为随着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不仅社会全体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相应增加,而且社会全体行为将对监管***策等实施有效性产生加强效应而不是抵消效应。
4.2 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损失相对较大时的结果比较
由第3节分析已知当 时 , ,因此有
(11)
其中 和 分别表示对 和 取绝对值。
4.2.1 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更为有效的情形
若式(11)右端项大于1,即 ,则有 , 。将上述条件整理可得
(12)
由式(12)可分为下列三种情况讨论:
(1)若 ,即***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时存在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且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满足 时,则有 , 。
(2)若 ,即***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时存在公众行为的部分抵消效应,且同时满足 时,则有 , 。但由已知 ,显然上述结论与该假设条件矛盾,所以这种情况并不成立。
(3)若 ,则式(12)左端为零,右端大于零,显然这种情况也是不成立的。
综合上述三种情况,只有第一种情况成立。并且因为 ,所以 , 。可得当且仅当 ,并且 时,有 , 。
因此,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2若不同监管主体的模型中监管水平与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相同,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并且严重到一定程度,即 ,并且***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存在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时,即 ,则有***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公众支出的绝对影响效应大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社会全体支出的绝对影响效应,即 ;并且***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中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大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中社会全体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即 。
结论2表明当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并且公众行为对监管***策实施有效性产生较强的完全抵消效应时,较之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仅由***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会导致监管效果不显著,以及公众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较大程度地减少。因此,这种情况下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是更为有效的。
4.2.2 ***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更为有效的情形
若式(11)右端项小于1,即 ,则有 , 。将上述条件整理可得
(1)若 ,即***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存在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同时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满足 时,则有 , 。
(2)若 ,即***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中存在公众行为的部分抵消效应,同时满足 时,因为 ,所以仍然满足 ,则有 , 。
(3)若 ,则由式(13)左端为零,右端大于零,显然这种情况是恒成立的。
综合上述三种情况,可得当 ,且 时;或者当 ,且 时,都有 , 。
因此,可得如下结论:
结论3若不同监管主体的模型中监管水平与为避免食品安全危害的支出相同,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但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即 ,并且***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存在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即 时;或者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即 ,并且***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存在公众行为的部分抵消(或抵消效应),即 时,都有***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公众支出的绝对影响效应小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决定的监管水平对社会全体支出的绝对影响效应,即 ,并且***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中公众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小于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中社会全体行为的完全抵消效应,即 。
结论3表明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但并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并且公众行为对监管***策实施有效性产生较强的完全抵消效应时;或者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较大并且公众行为仅对监管***策实施有效性产生部分抵消效应(或抵消效应)时,在这两种情况下,较之于***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监管有效性及他们行为对监管有效性的完全抵消效应更强。因此,***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是更为有效的。
5 具体算例
根据上述模型的分析与比较,本节将列举具体的损失函数和损失发生概率函数及其参数取值,通过算例计算,对模型的结论进行验证并说明模型的实际意义。
令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其中 、 和 分别表示三个不同的损失发生概率函数。根据上述算例设定进一步对模型及其结果进行验证,按照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损失相对较小和较
计算结果显示: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小时,***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不仅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公众支出具有负面影响,而且公众行为对监管***策实施有效性具有部分或完全抵消效应;而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社会全体支出具有正面影响,而且公众行为对监管***策实施有效性具有加强效应。因此这种情况下应以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实施监管更有效。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相对较大时,无论是***府及其相关部门还是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支出都有负面影响,公众或社会全体行为对监管***策实施有效性都有部分或完全抵消效应。相比之下,公众行为存在部分抵消或抵消效应,社会全体行为存在完全抵消效应时,应选择***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公众行为或社会全体行为都存在完全抵消效应时,若损失较大但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则还应选择***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若损失较大且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则应选择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该计算结果验证了模型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6 结论
本文对文献[3]给出的公众行为抵消效应基本模型进行了扩展变形,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分别对以***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和以社会全体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型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研究认为应根据不同条件下,公众行为或社会全体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策实施有效性产生的抵消效应不同而选择监管主体。只要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小或者相对较大且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由社会全体作为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是更有效的;当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损失总和相对较大或者相对较大但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时,由***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监管主体是更有效的。根据本文结论,我们认为从公众或社会全体行为对监管***策措施等实施有效性的抵消效应方面来看,当食品安全问题处于显露端倪的初期或较为严重的后期时,需要社会全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管,这样即使存在抵消效应,对于监管实施效果的抵消效应也不是很大;而当食品安全问题趋于严重的过程中,***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会使抵消效应较小。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是社会范畴的影响,涉及***府、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和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和解决不仅极其复杂并且过程长而持久。因此,需要通过整合***府的监管强势,公众的理性消费和自觉监督,生产企业的规范和社会责任,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媒体的信息和监督优势,形成多元主体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对此,除了公众行为对***策措施等实行效果的抵消效应以外,***府行为实施的持久性,地方***府、生产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行业协会、媒体行为对***策措施等实施有效性的影响以及共同作用的分析将是本文进一步研究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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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总监篇9
关键词:国有控股公司内部控制监督
一、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必要性
在国有控股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国有单位作为控股公司的主要出资者(所有者),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进行决策、激励和监督,以间接管理为主。而作为经营者的以总经理为首的经理层,其主要职能则是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直接管理为主。在对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往往存在一种倾向,就是认为所有者应尽量少地干预经营者,尽量扩大经营者的权利。这实际上是一个极大的思想误区,事实上在市场经济很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作为一个资本家,他可以把企业的日常经营权交给所聘用的经营者,但他绝对不会放弃对企业重大问题的控制权,更为重要的是他也不会放弃对企业经营者的日常经营状况的监督权。在这种日常监督之下,一旦发现问题就会及时采取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由于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则公司的决策机制和激励机制也会形同虚设,法人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讲不可能有效,公司长远的健康发展也会失去基础。
从近几年来国有单位对其控股公司的管理实践来看,存在两种倾向:一是把控股公司作为下属单位来对待,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公司经营班子等全部由国有单位任命,控制过死。造成总经理权力过弱,公司缺乏活力;二是对控股公司流于管理,没有进行控制与监督,使总经理权力过大,董事会形同虚设,权力失衡。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内容
1.作为国有控股公司控股方的国有单位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与监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等。根据公司法,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为:
股东会。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所行使的职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作为国有控股公司的控股方,国有单位是通过股东会的形式,采取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委派和更换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人选等方法,通过控制董事会和监事来完成对公司的控制和监督的,使公司按照控股股东方的经营思想和方向去发展,这是公司法赋予控股方的权利,而控股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它所承担的义务就是除采取上述方式外,不得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董事会。公司法第46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是按股权比例设置的,因此董事会实际上也是由控股方控制的。同时董事会通过对公司经营者人事权的控制即聘任和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对经营权的控制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对财务的控制即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董事长一般由控股方委派。
总经理。公司法第50条规定了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通过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来实现对公司的管理。如果说董事会的决策主要是关于控股公司的整体战略部署的话,则总经理的决策内容主要是有关战略实施的决策,并更多地与公司直接有关。
2.对国有控股公司来说,其最终目的和动力是追求最大利润。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权利制衡,使决策机制更加科学,监督的目的是使控制机制更加有效,同时也必须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比如说年薪制、期股等。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内容与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密切相关。首先,这种内部监督是单向分层次的,即只能是股东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董事会对总经理进行监督。
国有控股公司控股方的国有单位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内容有:(1)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2)年度财务预、决算;(3)其他股东会审议批准事项的执行情况。其监督形式有三种,一是通过股东大会;二是通过公司监事履行对公司的监督职责;三是有权决定对公司董事长的任期审计以及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审计。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公司控股方的国有单位负责人往往在日常工作中干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正常工作的行为是错误的。对于控股方的战略意***,应由委派到公司的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会的方式去体现,这不仅是公司法的要求,而且也是对其他小股东的尊重。否则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在决策形式上就没有区别,不仅有体市场经济规律,而且当公司由此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其他股东有向控股方股东提出赔偿损失的权利。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监督内容有:(l)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2)年度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3)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4)其他董事会制定的有关方案执行情况。其监督形式有:一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二是委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董事长直接干预总经理的正常管理工作的做法是错误的。
其次,控股方国有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一般是控股方股权代表)和总经理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依据公司法,控股方国有单位负责人和公司董事长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即委托公司董事长代表国有单位在股东大会上和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应当说没有直接关系。董事长的职责是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但董事长并不能代表董事会,总经理是向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向董事长负责。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进行内部监督过程中,弄清上述关系,有利于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分清经济责任。
三、对国有控股公司的日常监督
由于作为委托人的国有控股单位与作为受托人的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信息的获取方面处于不对称的状态,为防止经营者操纵会计行为以提供虚假信息,委托人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这种监督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一种权利制衡。
公司董事长应由国有控股单位委派,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试想,如果对公司没有有效的日常监督措施,负责就没有基础。在实际工作中,作为国有控股单位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方式有:(l)委派财务总监。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会所做出的各项重大经营管理决策、财务决策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对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做出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这种监督方法具有直接、及时和与公司经营管理措施同步,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的优点,缺点是加大了监督成本;(2)充分发挥公司监事或监事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第54条的规定,监事或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这种监督方式的优点是节约监督成本,缺点是监督具有滞后性。
四、对国有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
公关总监篇10
关键词:房地产集团 财务委派制 问题 对策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一种经济监督制度,当企业的经营权、财产所有权相分离时,出资人委派一名财务总监参与到企业的重大决策中,监控并组织企业的日常生产财务活动,也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行***管理措施。在当前的企业制度下,财务总监委派制能够有效的监督企业的所有权,维护企业的所有权益,保证资产增值稳值,规范会计信息真实性。
(二)财务总监制特点
1、财务总监的职责特殊
财务总监的职责具有特殊性,一般是在公司的治理层面上行使监督权利,财务总监是所有者的代表,实时监督和约束着经营者的行为;另外,财务总监又是受派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承担建设好会计的基础工作,凭借企业价值的管理人身份全程、全方位地参与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为增加企业价值和提高股东回报而切实履行本职工作。在受派企业内部形成了董事会、财务总监、总经理三权相互制约的机制。
2、委派主体多面化
公司内部财务总监的委派存在多面的委派主体,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由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委托派送;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而委派;总经理直接委派;相关部门联合委派,例如董事会和产权部门合作、联合委派;通常而言,通过所有者直接委派的财务总监更能够切实有效地行使财务总监的职责,而通过经营者委派的财务总监的作用的发挥主要是看经营者是否愿意。
3、选拔条件苛刻
由于财务总监的工作非常重要,在人员的选拔上对其硬性条件要求很高,甚至可以说是比较苛刻的,需要同时具备业务和道德上的能力,并且需要对财务总监进行实时的考核和定期的岗位轮换。
二、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目前还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房地产集团的资产较其他企业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在资产的管理上较为困难,通过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有效的解决诸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混乱、资产流失等问题。尽管如此,但在实施委派财务总监工作中但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强,遇到一些诸如财务总监信息取得不对称、专业胜任能力、选拔机制和业绩考核等深层次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工作不易开展
对于房地产集团派驻的财务总监,所属子公司等容易产生抵触情绪,认为财务总监只是起到房地产集团的眼线作用,是房地产集团对他们的不信任。对于财务总监的到来,他们表示无奈,不欢迎,甚至相当排斥。财务总监如果处理不好与子公司、项目公司和外地公司工作人员的关系,工作极难开展,工作环境相当艰难。受派公司工作人员不配合财务总监工作,关键的工作资料不予提供,造成信息不对称,会直接会导致财务总监了解不到最真实的财务状况,无法向房地产集团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及受派公司各项目的成本状况,起不到有效的预警及监督作用。
(二)财务总监的业绩难以衡量
房地产集团对其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最大障碍在于其资产流动性大,难以简单的用数字进行衡量,在实际经营中,子公司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利用现金、利润等评价指标来衡量经营者的业绩,集团之所以委派财务总监,其直接目的是反应经营者的真实利润指标、现金整合能力等。这时如果利用一些利润指标来衡量财务总监的绩效,会导致财务总监作假的可能性。这中间就存在如何衡量财务总监业务能力的问题。
(三)财务总监的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财务总监被集团公司受到人情因素的影响,导致财务总监产生判断偏置,不对其履行监管的职责,这将直接导致子公司资产的流失、财务数据的作假等现象的出现。其次,在现实中财务总监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在工作中,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业务技能参差不齐,有些甚至是刚出校的学生,有些是将要退休的“老法师”,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但工作进取心相对保守,专业更新、知识结构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存在较大问题,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的不多。
三、解决财务总监委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宣传,统一认识机制
一是明确财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在房地产集团内全面推行,没有特殊,没有例外。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财务总监在执***地产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时,与子公司等受派公司发生冲突,房地产集团管理层却维护受派公司违规的行为。如果是这样,财务总监委制度势必流于形式。二是明确外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首先是服务,其次是核算反映,最后才是监督。房地产集团管理层需要在执行财务委派制之前,就应向受派公司管理层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从源头上避免子公司管理者与外派财务总监在实施日常工作中的冲突。
(二)建立财务总监的激励机制
对财务总监激励主要包括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笔者所在的房地产集团,从考核工资标准、考核奖金标准、考核薪酬的兑现以及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等方面,都制定详细的考核执行的办法。公司在确保财务总监基本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物质或精神激励,比如赋予其奖金、期权持股或颁布荣誉奖、提升其职务等。由于财务总监的薪酬不和受派企业的业绩联系在一起,因此对财务总监的考核主要是看其在财务上的管理能力、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情况等多个非效益化指标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进行测评,依据各项所占对应权重及评分标准来打分,分季度、年度考核,按考核结果决定财务总监报酬。对考核后达不到要求、工作不尽职的财务总监则采取一系列惩罚措施,例如警告、辞退、解聘等,尽最大努力消除财务总监委派制带来的“人治”问题和缺陷。
(三)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
在选拔上必须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要求的规范执行,排除投机取巧、滥竽充数、在其位而不谋其职的人员,防范财务总监,避免出现失职现象。严格选拔出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执行能力果断的财务总监,为企业的运行、监督、决策提供强有力的帮助,在追求企业经济目标的同时,努力维持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在选拔方式上,集团企业采取对外公开招聘、求职者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选拔,以期产生一套竞争力大的优胜劣汰机制,促进财务总监的业务能力和***策水平的提高。
采取聘用制。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单位与职工之间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在房地产业中,财务总监的工资、各种津补贴、福利待遇等都应该由派出单位负责,才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采取定期换岗***策,实行回避制度。在很多大型企业中,高层领导大多数有亲属关系或直接的经济利益,为了防止出现垄断现象,应该执行财务总监轮岗***策,尽量回避敏感性话题,并打破传统的终身制度。
开展定期培训。时代的发展要求人们的知识要跟上发展的步伐,及时吸收新知识新技术,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集团企业要定期开展财务业务管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财务总监以及整个团队的业务能力。
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在聘用期满后,财务总监离任时必须进行严格、客观、公正的工作评价,全面了解总监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一旦发现有漠视法纪、违法乱纪的行为就立刻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其作出教育开导、解除合同等处理方式。
(四)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1、重视日常管理
集团企业在坚持“谁委派、谁管理”的原则下,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开展工作例会、组织业务训练等的方式掌握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促进财务总监自我管理。
2、开展全面考评
定期对集团企业的财务总监进行全面考评,考察财务总监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对企业内部监督的执行力度,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程度等,并根据财务总监的工作任务评定其工作能力和业绩,将考核结果整理归档作为日后是否续聘、奖励的参考。
3、制定不定期报告工作的章则
财务总监的工作关乎着企业的资金控制情况,需要不定期的报告工作内容,确保财务管理公开化,才能够对其进行公平合理的考核评价,因此委派出的财务总监应该不定期的向母公司报告工作开展的情况,以便母公司能够严密、及时地监控受派驻单位的运营管理变化,确保掌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预防和整改能力。
参考文献:
[1]李淑琴.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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