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成功的商鞅变法,在中国历史上是具有里程碑一样的意义。它摆脱了一个旧时代,开创了一个新时代。商鞅变法作为激烈的社会变革之一,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商鞅变法能够取得成功,不能不让我们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本文通过对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以及内容进行分析,探究变法成功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商鞅变法;原因;分析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运动,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对商鞅变法的深入探讨,尤其是成功因素的研究,势必会加深我们在新时期对于改革的认识和更好的推进。
一、商鞅变法的时代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的基本特征是大动荡、大变革、大发展,社会经济、***治、***事、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使整个社会呈现出全新的面貌。为了实现富国强兵避免失败或成为别国兼并的对象,各国纷纷改革变法,努力发展生产,增加人口,扩充实力。秦国地处西陲,一向为诸侯各国所轻视,称之为“夷狄之邦”。 秦国比中原各国的经济、***治和文化都要落后。改革的有利条件有国君权力集中,奴隶主贵族势力较弱;注重实用、讲求功利的法家学说容易得到认同;民风质朴,充斥尚武精神。据《吴子・料敌》载:“秦性强,其地险,其***严,其赏罚信,其人不让,皆有斗心,故散而自战。”急公斗勇的民风士气,只要有合理严格的制度约束,就能凝聚成统一的意志,形成强大的战斗力。也有非常好的历史机遇,三家分晋,阻秦力量大受大削弱;中原士人游说各国,为秦国招揽贤能提供了可能性;诸侯卑秦,秦孝公决心发奋***强、实现富国强兵。
二、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的原则。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策。这些***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二)***治措施
1.励***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功授予,宗室非有***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策,用***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三、商鞅变法成功原因
(一)变法时机成熟
改革要等到时机成熟,适时而动,方能取得成功。而要做到水到渠成,还要重视变法以前的准备工作,化劣势为优势。
商鞅入秦之时,秦国还很落后。秦晚至春秋才立国,又偏处西陲,民众袭用戎狄习俗,“父子无别,同室而居”,贵族身亡,以人殉葬,一人犯罪,诛及三族,中原各国鄙视秦国,不让它参加“会盟”。秦国长期内乱,战备不修,魏国乘虚而入,夺去了肥沃的河西之地。面对如此严峻的内外形势,秦孝公于公元前361年继位伊始,就下令“求贤”,公开承认“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并且诚心表示:“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可见事实而言秦国有变法的需要,秦孝公有变法的想法。否则,秦国有亡于战国其它强势对手之下。
另外,当时形势瞬息万变,楚有吴起变法,魏有李悝改革。当别人大踏步前进时,弱小的秦国也需要短期而有实效的强国之策。所以,商鞅“帝道”“王道”“霸道”三“道”治国之策中的“霸道”,内蕴严厉的发家思想,正合孝公之意,两人“语数日不厌”。经过这次长谈,秦孝公决定重用商鞅,实行变法,以***富强。
(二)统治集团内部的强力支持
当时秦国尴尬,内忧方炽,外患迭起,魏、楚强邻其境,诸侯会盟秦不得与。百年霸气金剑沉埋,百二山河风云凄黯。此前,魏有李悝,齐有孙膑,楚有吴起,皆有所作为,国势日强。所谓穷则思变,在秦献公时为强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镇抚边境,徒治株阳”、“修缪公之***令”,但是都没有成功。至孝公时,国家已到了衰落的谷底。他下令“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来求贤商鞅应征而出,实行变法。孝公“不自知于前席也,语数曰不厌”。后任命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
(三)具备了变法土壤
秦僻在雍州,周边多戎狄少数民族。因而文化习俗上带有一定的原始性,“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关中各国对其轻视,秦也不与诸侯会盟。这样比较原始落后又封闭的文化背景使得秦成为一个重功利轻伦理的民族。齐鲁仲连所言“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韩非子也曾说过“夫慕仁义而弱乱者,三晋也;不慕而治强者,秦也”。文化上的几近空白使之后的民“以吏为师”,所学者唯法提供契机。特殊的文化环境使得秦传统旧势力,尤其是儒家思想较为薄弱。处在戎狄包围中的秦国由于受缺乏“诗书礼乐法度”的教化,性格强悍,好勇斗狠的戎狄文化影响,因而其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颇为相近,这一点正是法家功利主义价值观形成的重要原因,也是法家思想的秦国接纳的先决条件。
(四)变法思想的极强生命力
商鞅主张尊君重法,强调君主的专制地位,并以严刑重法加以维护,从而取得统治阶级的大力支持;其次,务农务战,视农战为强国根本,贬斥迂而不实之学;再次***功爵制,论功受赏,排除世袭,牺牲世袭贵族的利益等。这些举措把人们的物质利益、社会地位与务农务战紧密的结合起来,从而助长了秦国的群起逐利的功利主义行为,也为变法争取了新兴地主阶级及广大中下层人民的支持。
(五)制度创新
商鞅变法是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它通过确立土地私有权,推动了秦国由封建领主经济制度向地主经济制度的转变。商鞅继承了法家进步的历史观,而各国变法成功的事实更是让他们认识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如,商鞅在农业方面的制度创新“奖励垦荒”、“轻税免役”、“以人口征收赋税,不增赋”。
(六)制度的严格执行
1.制度的诚信原则、公平性
商鞅主张立法去私,反对以私害法。“君臣释法任私必乱”,“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在这个基础上,要“刑无等级”。商鞅说:“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这种法不阿贵的精神体现了初级阶段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同时也反映了商君的思想与现代法制实质的接近,也就论证了笔者商鞅法制“嫁接”的可能性。
商鞅也提出为保障法律效力的一定程度上的要求。“法者,君臣所共操也。”这是因为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会有因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这一史实也体现了刑无等级的精神。
2.制度***的重刑主义
身为的法家之一的商鞅学派,为达到快速彻底的以法治国,使百姓的生存与统治阶级的“帝天下”符合,因而主张在***时采用重刑主义原则,这与兵家的亲缘关系是分不开的。其重刑的含义有二:一是相对于赏来说,主张重刑轻赏,多刑少赏;因而商鞅说:“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二是相对于轻罪之重罚。商鞅曾“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以刑去刑”。这一原则客观上的确达到了迅速推行法治、富国强兵的国家战略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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