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请贴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 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 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五)主任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 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三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 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 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五)主任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 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生日请贴篇2
一、保障方式、对象和标准
(一)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和少量空置廉租房配租的方式,两种方式不可同时兼得。
(二)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城市中低收入中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包括进城务工农民。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指城关派出所、城北派出所、洪凝派出所管理的户口);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亲家庭。
2、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3、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年龄在28周岁以上。
4、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中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
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县城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拟申请租赁补贴或空置廉租房配租的城市中低收入中的外来务工(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低于1959元;
县城区内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以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4、县城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房屋而产权证在他人名下或者未办产权证的(包括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申请人居住父母或者子女名下市区内房屋的;
3、最近五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4、申请人家庭拥有汽车价值超过6万元(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为准)及车辆转移不满两年的;
5、申请家庭成员在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的工商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理事)、监事等职务的。
6、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等***策性住房的以及承租企业公租房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享受我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策的,不应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四)租赁补贴标准
我县2020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每平方米每月。每户租赁补贴额度=每户住房保障面积(50㎡)×每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4元/㎡)×12个月=2400元。对县民***部门确定的低保和县总工会确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户租赁补贴额度(2400元×90%=2160元)给予补贴。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户租赁补贴额度的70%(2400元×70%=1680元)给予补贴。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5月31日)。印发本方案至各单位、企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组织申报阶段(5月25日-6月24日)。符合保障条件拟申请享受住房租赁和补贴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由户主向所在单位或社区(下岗、失业职工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条加盖公章、财务章)或《就业失(创)业登记证》;
5.车管部门出具的县城区域内有无机动车证明,若有机动车需提供购车发票;
6.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工商登记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证明,若有注册资金数量多少,是否是本人出资;
7.无房户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区内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交民***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期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凭证;
9.属于特困职工家庭的,应当提交县总工会关于特困职工家庭的证明材料。
其中5、6、7项由房管中心集中查询,申请家庭无需再提供证明。
(三)审核确认阶段(6月24日-7月23日)。
1.所在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在5日内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在《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周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材料报县房管部门(县房管部门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月日)。
3.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低保、特困家庭的申请材料转县民***部门、总工会。
4.县民***部门、总工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是否仍享受低保、仍属特困职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返回县房管部门。
5.县房管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
(四)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及入住廉住房阶段(另行通知)。
县房管部门确定所需租赁补贴数额,并汇总提交县***门;县***门按照县房管部门确定的租赁补贴数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房管部门专户,由县房管部门按季度向被确定的租赁补贴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对符合入住廉租房条件的住户,及时看房并让住户了解住房的注意事项。
三、监督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监督、法律监督”。
(一)城市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县房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策。
(二)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县房管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退出住房租赁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策。
(三)县房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日请贴篇3
(一)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不计算面积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的家庭。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明:民***部门核发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拆迁协议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包括: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无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证明;学龄前儿童及学生不需提供住房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注:复印件共需3份。
(三)面积认定标准
1、认定标准
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
(1)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现住房使用面积÷住房使用面积分摊人口数
(2)我区人均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暂定为7平方米(不含)。即面积认定标准为:申请家庭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7平方米
2、现住房使用面积的认定
(1)按照现住房使用面积认定。以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上标注的面积换算的使用面积为准。无有效证明的,以测量为准。
(2)同一家庭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应将各处住房使用面积合并计算。
(3)凡过去在拆迁、单位分房或住房解困过程中已做过安置、由于自身原因未落实住房的,其住房面积以原安置的面积为准;拆迁后采取货币方式安置的,以拆迁协议中注明的拆迁面积为准;拆迁后已安置住房尚未入住的,以安置面积为准。
(4)将原有公产房或私产权出售的,以出售的原有公产房或私产房面积为准。
(5)房屋面积之外的自建面积,未拆除前应视为临时面积,计入住房面积总数。
(6)下列情况不计算住房面积:
A:承租他人住房;
B:借住亲戚、朋友或邻居住房;
C:居无定所。
3、住房使用面积分摊人口的计算:
指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人数,即现住处内共同居住满一年以上、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且为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人数。
(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标准
1、租金补贴计算金额:
租金补贴的构成:主要由廉租户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数、人均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含现住房使用面积)和面积租金补差三项因素构成。
即:月租金补贴计算金额=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数×人均补贴面积×使用面积租金补差
计算结果如遇有小数点,进位为整数。
(1)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数
指享受低保人数,即民***部门给申请家庭核发的低保金领取证上注明的人数。
(2)人均补贴面积的计算
人均补贴面积=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
=7平方米―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
(3)使用面积租金补差的计算
使用面积租金补差=住房使用面积市场平均租金—廉租住房使用面积租金标准
(我区使用面积租金补差暂定为5.65元/月•平方米)
则:月租金补贴计算金额=廉租住房保障人口数×(7平方米-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5.65元/月•平方米
2、租金补贴保障金额:
廉租户月租金补贴保障最高限额暂定为150元。租金补贴计算金额不足150元/月的,租金补贴保障金额以计算金额为准,租金补贴计算金额超过150元/月的,保障金额为150元/月。
(五)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委托人),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租金补贴申请表》),如实填写,将所提供证明复印件粘贴于《租金补贴申请表》上。《租金补贴申请表》为一式二份,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
2、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租金补贴申请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的审查,在《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填写调查核实意见。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其《租金补贴申请表》及《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租金补贴申请汇总表》)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在15日内完成审核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如有异议的,经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日内进一步核查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4、发放《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发放《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以下简称《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
5、申请家庭自行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在收到《租金补贴资格通知单》6个月内,可自行选择承租适当住房,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区房产局办理备案登记。
6、签订《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申请家庭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到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以下简称(《租金补贴协议》),并发放《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
7、发放租金补贴
住房租金补贴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
无住房家庭的租金补贴由房屋出租人持《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机构领取,如房屋出租人因故无法领取租金补贴而委托申请人领取,或由于申请人已提前预付房租、房屋出租人同意申请人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由申请人持房屋出租人《委托书》、《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
住房困难户家庭的租金补贴,由申请家庭领取。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首先应为符合申请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无住房家庭,此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自治区、市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2、******家属或因公牺牲***人家属;
3、1—2级残疾、1—4级***残或1—4级伤残人员;
4、孤老。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除需提供与申请租金补贴相同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荣誉证明、***烈属证明或孤老、残疾等证明材料。
(三)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及租金标准
1、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
我区人均廉租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暂定为7平方米。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实物配租保障人数×7平方米
实物配租保障人数:同租金补贴保障人数
2、实物配租租金标准: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府定价,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按***府定价程序制定并公布。
(四)实物配租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推选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申请人(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人),申请人持需提供的资料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实物配租申请表》),如实填写,所提供证明复印件粘贴于《实物配租申请表》上。《实物配租申请表》为一式二份,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一份。
2、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的审查,填写意见。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实物配租申请表》及《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3、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家庭材料在15日内完成审核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予以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4、经公证机关公证,现场摇号产生实物配租家庭。
根据我区廉租住房房源情况,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采取轮候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摇号方式产生实际配租家庭,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5、实际配租家庭进行配租
对于摇号产生的实际配租家庭,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以下简称《实物配租通知单》)。
实际配租家庭在收到《实物配租通知单》3个月内,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协议》(以下简称《实物配租协议》),办理租赁廉租住房的相关手续。
(五)租金减免
1、申请条件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取得实物配租住房的60岁以上无经济来源或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可酌情予以租金减免。
2、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户分离的家庭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在地乡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租金减免申请表》),如实填写。
(2)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乡镇***府、街道办事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证明等情况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3)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核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予以批准,并备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
(4)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办理租金减免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租金减免资格的申请人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申请人持《租金减免通知书》至区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租金减免相关手续。
3、为保证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租金减免的部分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廉租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廉租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廉租住房资金使用计划,报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区***府审批,区财***局拨付。资金使用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
四、有关规定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享受《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保障方式的一种。
2、实物配租家庭也可以放弃实物配租,选择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方式。
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周期或实物配租周期均为3年。3年期满后,应重新提交相关证明,重新提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申请。
4、乡镇***府、街道办事处每3个月填报一次《廉租住房保障变更表》。
5、廉租住房租金每3个月发放一次。
6、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期间,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廉租户家庭保障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同申请条件的),继续享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的,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停发租金补贴或收回实物配租住房。
7、申请人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将停发并收回租金补贴,或收回配租住房,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8、申请家庭在享受租金补贴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的;
(2)经区民***局审核停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
9、申请家庭在享受实物配租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收回其实物配租住房:
(1)配租期间,实物配租家庭未按照《实物配租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2)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的;
(3)民***部门审核停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5)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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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申领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老年居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区2004年7月1日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原城镇居民,且自取得城镇户籍之月起至申领当月已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
3.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工资、养老金、生活费;遗属定期救济费;“五、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定期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保养人员保养金(生活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含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补助);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民***“三无”人员供养待遇;以及其他定期领取的养老保障等待遇。
二、补贴标准
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按1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其中:
20*年6月30日前符合领取条件且申请当月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年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的,从20*年7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20*年7月1日以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自2009年1月1日起,凡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从申请的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三、组织实施
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策的解释和组织实施,区***门负责城镇居民养老补贴资金的预算和筹集,并纳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区公安分局负责申领人员的年龄及户籍认定,区民***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领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人员名单,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日常管理工作。
四、申领及发放程序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应于符合条件当月的15日前,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登记申请,社区劳动保障站对个人申领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经所在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街道劳动保障所应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复核及在领人员动态调整情况汇总后,报送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30日前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并动态调整在领发放人员,同时向区***门报送下一个月城镇居民养老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次月5日前向机构报送领取人员资料。
区财***局每月15日前应将当月发放金额拨付金融机构。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社会化发放日为每月的20日。
五、待遇调整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标准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区财***局提出,报区***府批准后适时调整。
享有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如因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其他原因暂时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从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暂停发放养老补贴待遇。
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如因享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死亡、户籍迁出区外、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从不符合条件的次月起终止发放养老补贴待遇。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生存验证工作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4至6月统一组织开展;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验证的人员,暂时中止发放待遇。
对不符合条件冒领城镇居民养老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停止发放待遇;对已经发放的待遇,予以追回。
六、资金来源
城镇居民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街道财***承担,列入财***预算,具体承担比例由区财***局报区***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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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范围和目标
(一)范围:
中心城市新罗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
(二)目标:
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保障。
二、保障条件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即本年度为585元/月(含);
(三)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先租赁货币补贴,逐步向实物配租过渡的办法。
(一)享受租赁货币补贴的家庭,领取补贴后,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或用于冲抵租金。
(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并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顺序进行,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今年下半年根据部分可供房源进行分配。2008年度要求实物配租的家庭,经复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通过评分后符合实物配租的优先安排。因房源不足未能安排住房的,可轮侯到下一批次廉租住房可供房源中安排,或同等条件的申请户以摇号方式确定入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及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补贴标准
(一)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对自住住房(自有房屋,或居住父母、子女的房屋)的家庭,按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配租面积。
(二)按可享受的保障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的租赁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为6元,低收入家庭为3元。
租赁公房的家庭,若实际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实际租住面积低于可享受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可进行租赁补贴。
(三)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享受配租面积标准内月租金: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元,低收入家庭为每平方米2元;超出标准的部分,均按照市场平均租金每平方米6元收取。
五、申请资料
(一)新申请家庭(即初次申请和中断保障后重新申请的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
2、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镇低保家庭提供民***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家庭应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属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属租赁单位公房或***府直管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属租赁市场住房的应提供租赁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5、户主如实填写《××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签名承诺;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2008年已享受保障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如实填写《××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并签名承诺。如已不属于2009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属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2、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变更证明;
3、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审核认定
(一)城镇户籍认定。需认定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新罗区城镇户籍和家庭人口数,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二)住房面积核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自住住房或租赁公房面积,除以申请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
(三)人均月收入核对。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有价证券、储蓄存款及利息、借出款及红利、资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七、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7月20日—7月27日)。组织召开新罗区***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的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有关***策规定,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具体工作,并通过《闽西日报》、电视台和××建设信息网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二)申请、审核阶段(7月28日—8月21日)。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008年度已享受租赁补贴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到受理机关领取《××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同时需提供齐全完整的申请资料。
材料备齐后,居委会和受理机关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在居委会和受理机关公共场所内各张榜公布7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将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上一级受理。受理机关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资料报送新罗区民***局复核后,再报送市房改办。
(三)复核、公示和登记阶段(8月22日—9月中旬)。市房改办收到申请资料、组织房管等相关部门复核后,签署核准意见,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在《闽西日报》、××建设信息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建设局批准,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四)发放阶段(9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公示后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户主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领取银行卡,发放2009年1月至6月份租赁补贴;7月至12月份租赁补贴安排在年底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地***府是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务必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来抓。要求新罗区***府所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和民***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具体责任,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实办好。
(二)严格审查程序。坚持按程序实行全程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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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市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市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年限、对《**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技改贷款给予贴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贴息的项目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申请贴息的项目范围是:
1、20**年以前已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技改贷款贴息项目。
2、20**年《**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项目。
(二)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2、项目贷款经国家商业银行或***策性银行批准同意,企业与承贷银行已签定贷款合同;
3、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经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项目在合理工期内竣工;
5、项目投资决算不超过概算的20%;
6、项目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二、贴息资金来源
贴息资金的来源为**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三、贴息标准
(一)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年限一年;对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年限二年。
(二)对《**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项目原则上给予一年贷款贴息;对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再延长贴息年限一年。
对超过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将根据我市技改贴息资金预算规模适当调整贴息标准。
对借款单位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四、申报要求
(一)对已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项目延长贴息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市高新技术产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及《附表》;
2、贷款扣息凭证;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应提交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
(二)对《**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所列产品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市高新技术产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及《附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批复文件;
4、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1)可以说明企业及其产品出口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出口的海关证明材料、产品列入《**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证明材料等;
(2)可以说明项目技术及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质量认证证书、奖励证明、产品照片等。
企业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有关材料还应同时附送软盘,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项目及企业名称。
申请材料应于10月31日前一式二份提交市商务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五、贴息资金的下达与管理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局对申请贴息的项目进行审核后下达贴息资金。
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市商务局和市财***局共同负责技术更新改造贷款项目的追踪问效工作。
六、监督与检查
申请或取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
(二)挪用或截留侵占贴息资金;
(三)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
(四)拒绝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不予配合。
企业有所列(一)、(二)、(三)行为之一的,取消申请贴息的资格,收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所列(四)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纠正,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取消申请贴息的资格。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和市财***局负责解释。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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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扶持创业可以提交就业率,促进和谐。个人通过***府扶持的方式创业可以减少资金对于早期创业的影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21广州市创业补贴最新申请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广州创业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干部、复退***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广州创业补贴申请材料1、《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表》;
2、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校验后退回);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
4、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
5、属***干部、复退***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校验后退回);
6、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8、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校验后退回);
广州创业补贴申请程序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广州创业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广州创业补贴期限一次性。
生日请贴篇8
一、指导思想
落实***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途径,采取发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通过科学制定工作流程,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查、审核,确保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杜绝高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实施工作。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资格审核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执行申请资格审核工作的部门和经办人员是否履行职责以及有无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及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市财***局负责保障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工作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购家庭户籍进行审核认定。市工商局负责对从事企业或个体经营活动的申购家庭给予工商注册认定。市地税局负责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的收入进行核买。市房管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的管理工作,并审核申购家庭住房情况。市民***局负责对享受低保家庭的情况进行核实。市劳动局负责公布我市行业工资标准,制定全国各省会城市工资指导表。各区***府负责组织对申购家庭的初审、核查、复核、评议、公示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证明和初审工作。
三、资格审核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进行。
四、前期工作
(一)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
(二)设立工作机构。各区***府(管委会)、区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单位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市监察局、财***局、工商局、地税局、民***局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宣传发动。在报纸和各社区张贴公告,告知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申请条件,并利用墙报、横幅、流动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社区居民家喻户晓。完成期限:12月6日前。
五、申请范围和对象
本市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开发区、开发区城区范围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六、申请时间
12月7日-12月13日。
七、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地社区。
八、申请条件
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婚子女家庭作为***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一)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三)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于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九、申请所需资料
l、《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十、资格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将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其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
入户调查应2人以上,并在调查意见上签字以示负责。
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居委会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街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人员在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软件中录入已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及住房信息。
(四)区房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五)市经房办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的在《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市经房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年度已通过审核,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申报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审核,申请货币补贴的应填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方式申请表》,对选择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提出明确申请。
已通过审核但不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向社区提出书面说明。
十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货币补贴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二)购买住房的范围和面积标准
购买的住房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购房范围为我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一核五片区)内,套建面积标准控制在90平方米之内,二手房必须具有城镇房屋产权。
(三)年度补贴标准和数量
年度补贴标准为800元/㎡,所购住房小于60㎡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大于60㎡的按60㎡补贴,即每户补贴资金不超过4.8万元。年度解决3100户。
(四)摇号确定补贴家庭
申请货币补贴的户数多于年度补贴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摇号中签的家庭由市经房办发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五)自主购房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家庭,应在领到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一核五片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6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凭证作废。今后再申请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重新审批。
(六)发放补贴
购房家庭凭身份证、补贴凭证及所购房屋产权证,到市经房办核定补贴额度,发放补贴金额。
(七)产权处置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府发放的补贴款;产权人也可全额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后,有限产权转为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需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府发放的补贴款。所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专户。
十二、相关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给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每户家庭只能申请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
生日请贴篇9
一、社会公德与文明劝导招贴语
Children and women first 妇幼优先
Danger 危险
Don not block 请勿堵塞
Do not litter 请勿乱丢垃圾
Do not proceed beyond rail 请勿跨越栏杆
Don’t touch 请勿触摸 Keep off the grass 勿蹋草坪
Keep out 不得入内 No bills/posts 禁止张贴
Keep this doorway free of bikes门廊勿放自行车
No dumping 勿在此处倾倒垃圾 No fishing 禁止钓鱼
No running allowed 禁止跑动 Silence,please 肃静
No scribbling on the walls 不准在墙上涂写
No smoking 禁止吸烟 No spitting 请勿随地吐痰
No to drugs yes to life 珍爱生命,杜绝
Please do not leave your belongings here 此处勿置个人物品
Please do not throw rubbish into this river 请勿向河中投掷垃圾
二、办公与服务标示招贴语
Admission by ticket only 凭票入场
Admittance free 免票入场
Authorized cars only 专用停车位 Cameras forbidden 禁止拍照
Danger ahead 前方危险 Distinguished guests only 贵宾专用
Glass,attention 小心玻璃 Hands off the exhibits 勿触展品
House full 客满 Keep silent/silence 肃静
Knock 请先敲门 Line up for tickets 排队买票
Members only 会员俱乐部 No admittance 禁止入内;谢绝入内
No admittance except on business 非公莫入
No admittance without pass 无证禁止入内
No entrance 游人止步
No entry by this door 请勿走此门
No food or drink to be brought in shop
禁止携带食物、饮料进入商店
No occupying while stabling (火车厕所门上)进站时请勿使用
Pay here 此处付款
Please do not feed animals 请勿投喂动物
Please do not touch 请勿触摸
Please shut the door after you 随手关门
Please stop 游人止步 Pull 请向后拉
Push 请向前推 Queue up for bus 排队上车
Seat by number 对号入座 Staff only 闲人免进
The way to the toilet 由此入厕
Turn off the light before you leave 出门关灯
Visitors not admitted 谢绝参观 Wet/fresh paint 油漆未干
三、交通警示招贴语
Attention:sharp turn ahead 注意:前面急转弯
Buses only 公交专用道 Danger ahead 前面危险
Drive slowly 车辆慢行 Keep away 请勿靠近
Keep right 请靠右走 Keep to the right/left 靠右/左行
No honking 禁止鸣笛 No left/right turn 禁止左/右转
No overtaking on bridge 桥上禁止超车
No parking 禁止停车 No passing 不准超车
No parking day and night 昼夜禁止停车
No thoroughfare 禁止通行
No through road 此路不通
No trucks 卡车禁止通行 No u-turn 禁止掉头
No way out 禁止出入 One-way street(traffic) 单行道
Overtaking only 超车道 School ahead 前方学校
Speed limit:40km/h 限速:每小时40千米
Turn left(right) 向左(右)转
四、包装、使用说明招贴语
Cut here 沿此处剪开 Insert here 由此插入
生日请贴篇10
1996年8月,还处于办实惠饭店时期的贵阳老干妈企业,开始使用由饭店经理李贵山设计的包装瓶贴。此瓶贴以红色为基本色调,中部上方是置于白色椭圆形***案内的陶华碧头像,头像下是请贵阳一书法爱好者用钢笔书写的有显著特征的“老干妈”三字,再往下横写的一行字是企业名称,左右两侧对联式地竖写着“实惠饭店”、“风味豆豉”字样,再往两侧,分上下两行,分别横写着“香辣突出”、“优雅细腻”,“贵州特产”、“精工酿造”字样,这24个字均置于黄色椭圆形框内。左边的两行字内,是用小字书写的产品说明,右边的两行字内,是用小字书写的产品配方、执行标准、厂址、电话号码等。1997年11月,企业改用现名,同年12月27日,企业将企业名称更改后的瓶贴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次年8月22日,获得授权。1997年12月30日,这一瓶贴还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
华越公司的产品瓶贴,从与贵阳唐蒙厂联合生产销售产品时使用。以这一瓶贴与贵阳老干妈的瓶贴相比,北京二中院认为:除肖像由陶华碧换成了刘湘球及产品批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厂址、电话、邮编的文字不同外,其余***案的色彩、***形、文字排列等均相同。法院还认为,1998年1月20日,华越公司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瓶贴,除黄色椭圆形***案改为菱形***案外,其余均未有实质性变化,并原位未动地继续使用了作为产品名称的“老干妈”三个字的特定字体。
这一瓶贴在华越公司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同时投入了使用。1998年10月10日,华越公司产品外观设计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