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论文例1
业主为了保护工程项目的利益,往往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商对所建工程连同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投保,同时也要求承包商对人身或财产损害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对保险公司的选择可能是业主指定,也可能是承包商自己选择。承包商选择保险公司时,应特别注意其赔偿能力和资信,并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及有关细节,为更准确掌握理解保险条款,承包商可参加保险专家的讲座。在对投保的险种选择时,要分析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准确的选择合格的保险险种。有的合同条款已指定了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投保时就必须按合同条款指定险种进行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前,须与保险公司磋商的主要保险条款和应注意仔细阅读理解的保险条款有以下几点:
1·1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
保险合同中规定那些责任和事故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那些责任和事故不是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的。保险范围将直接影响出现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受理索赔,所以要注意明确保险范围。
1·2保险合同的免赔金额
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绝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率,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出现风险事故后计算出的损失金额如在免赔金额内的,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1·3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和要求
出现风险事故后将按合同规定的保险理赔程序进行理赔工作。并按照合同理赔条款的要求执行。如:合同中规定出险后承包人需在一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案,超出期限需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等。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业主提供已按合同条款要求所投的各种保险已生效的证明,并向业主提供保险合同副本。所签订的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达成的合同总条款一致。
2出险后的工作
在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风险事故后,承包商的相关业务人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勘查事故现场,同时组织人力,机械对事故现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之前,承包商还应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承包商在对事故现场详细勘查完后,应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保险公司与承包商工地现场相距很远,承包商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情况时可以先进行电话报案,以最快速度通知保险公司。接着向保险公司报送书面形式的出险通知单。出险通知单的报送可用多种方式,如邮寄、电传等,但要注意报送出险通知单要留有底稿,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以证明承包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案的。出险通知单内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承包人为减少损失采取的措施,所组织人员、机械数量,因灾害损失的金额等内容。同时在出险通知单的附件中要有全面、准确反映受灾损失情况的证明资料,这些资料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一份详细描述事故发生过程,原因及时间、里程桩号和损失金额,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报告。
(2)由承包人绘制的事故现场平、断面***,在***中应标明里程桩号,原设计标高,原地面线标高,事故发生后测量的地面线标高,及大概的地形地貌变化等内容,以便于对比分析事故发生的范围,并计算受灾损失工程量。
(3)依据所绘制***纸计算直接受灾损失的工作量。也可列出因此事故间接受损失的工作量。例如,雨季发生洪水冲毁施工便道,施工车辆无法通行,导致工期延误受到损失等。另外将承包商为减少受灾损失,防止受灾损失进一步扩大而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抢险的工作量也计算在内。统计计算完成后,汇总为受灾损失计算书,计算书中要特别注明上述情况产生的费用,用以确定索赔金额。
(4)承包商对事故现场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和照片。影像资料和照片要能反映事故发生后现场的情况,要全面、详细的反映受灾后的地形地貌,及有关细节的特写。并在照片中能反映事故现场的里程桩号和时间,可在一张标示牌上写明里程和时间,放置在现场显眼处一同拍摄入照片。
(5)当地水文、地质、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出险时间当地水文资料或日时降雨量分布***等。
(6)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其它资料、文件、单据等。
3理赔工作
保险公司代表一般在收到出险通知后12h以内到达事故现场,协调有关索赔事宜。保险合同规定有如果保险公司代表在48h内未到达事故现场,将被认为保险人已认可被保险人所申报的事故发生属实。在保险公司代表或检验师勘查现场并计算受灾损失后,承包人应对保险公司代表认可的受损失范围和理赔金额等进行研究,在依据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对有关赔款的一切争议,都可以协商解决,直至达到一致意见。承包人在对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要做到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证明资料要齐全,理赔款计算要合理,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办理理赔工作。
双方明确受灾损失工作量和赔偿金额后,须签订一份赔款确认书,说明出险原因、过程、受损失工程量及赔款金额等情况。在保险公司支付承包商理赔款后就结束理赔工作了。在理赔工作进行中,承包商要注意整理、收集与保险公司的来往文件、通知书,出险的各类证明资料,并及时归档保存好。承包商对理赔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业务精通,熟悉保险合同,并且能够熟练处理好对外业务往来。
4结束语
工程保险论文例2
工程保险周期长、技术复杂、风险事故发生频繁、损失金额较大。因此从工程保险合同签订的开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便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风险管理的负责机构,明确各自在赔案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被保险人索赔的风险管理技术
1.机构设置及职责确定。
在工程保险中,项目业主作为主要的被保险人,应设置专门的机构负责处理与工程保险赔案相关的一切事务,维护被保险人在索赔中的正当权益,推动赔案处理的顺利开展。专设机构的职责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在风险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接收出险单位的事故报案,分析判断保险责任;(2)赶赴现场初勘取证,安排保险公司及公估人现场联合查勘,组织赔案公估理算及协调,跟踪赔案处理,组织单位和人员提供保险人所需的相关资料证明。(3)向出险单位解释保单条款和保险规定及最终理算结果等。
由此可见,专设机构的职责贯穿赔案处理的始终。由于对工程保险条款和相关法规具备专业知识,专设机构能为保险公司顺利处理赔案提供各种便利。更重要的是,它能够使被保险人不因工程保险索赔中的某些作为或不作为丧失获取经济赔偿或给付的权利,有力维护了工程项目业主获取全部合理赔付的合法权益。
2.索赔程序。
索赔程序可以简单表述如下:(1)出险报案;(2)紧急施救;(3)保险责任判断;(4)紧急通知和事故报告;(5)现场初勘;(6)现场联合查勘;(7)证据材料提供;(8)协助公估理算;(9)协助再次查勘现场和补充材料;(10)接受最终理赔报告。
3.索赔中的风险管理技术。
索赔中风险管理的根本原则是被保险人在行使索赔权利的过程中,既要保护自身工程或财产的安全,又要争取积极有利的条件促使双方公平、合理地处理赔案,使被保险人得到及时、合理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提高索赔效力,以迅速恢复工程建设,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讼诉。具体的风险管理原则如下。
(1)时效性原则。时效性原则规定了被保险人行使索赔权利的时间效力,具体体现在三方面:①报案及时;②施救及时;③索赔及时。出险单位在出险后的第一时间内应及时向业主和其专设机构报案,此为报案的及时性原则。在报案之后,业主和出险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消除风险事故,抢救未受损的工程或财产,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此为施救的及时性原则。及时的施救费用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不超过工程保险金额。此外,在专设机构确定风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此为索赔及时性原则。
(2)真实合法原则。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要做到构成索赔条件的因素是真实可靠的,各种证明文件和材料及索赔手段是合法的。对于伪造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部分不承担赔付责任。其行为如果不合法并构成犯罪的,被保险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有理、有据原则。“有理”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充分依据保险法和工程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维护自身获取合理保险保障的权益,公开、公正地与保险人及公估人商谈索赔过程的每一环节,讨论最终赔付结果,用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维护索赔权利。“有据”原则是指在索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出具所有与赔案处理相关的文件资料,协助保险人和公估人进行现场勘查和取证。被保险人要想获得比较合理的赔偿,必须做好灾后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良好的文件管理系统是成功获得索赔的必要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求有价值的数据资料是维护自身在赔案处理中合法权益的关键。
(4)面对第三方索赔的缄默性原则。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时,除紧急情况外被保险人在未取得保险人和公估人书面同意前,不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对损失负有责任并承诺赔款或予以解决,也不要修理第三方的损失财产。
(5)保留代位求偿权原则。如果被保险工程或财产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发的,被保险人除了通知保险人之外还应向第三者提出索赔。即使被保险人为避免向第三方索赔造成的不便而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也应以书面形式向第三者提出索赔,为保险人保留代位求偿的权利,使保险人在履行对被保险人赔偿的义务之后有权利再向第三者追偿。
二、保险人理赔风险管理技术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人是承担风险的主体。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要兼顾保险双方的公平和利益,及时合理地进行相关赔付,满足业主转嫁工程风险的心理预期,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理赔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使工程保险的发展既能满足现代工程建设转嫁风险的需要,又能提高保险公司工程保险的竞争力,促进工程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1.理赔程序。
在工程保险中,工程建设期长,工程风险复杂,理赔的技术含量也较高。理赔的程序简单表示如下:(1)接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2)通知经纪公司、公估人和再保险接收人;(3)联合查勘现场;(4)收集相关证据材料;(5)公估理算出具初步理算报告;(6)预付赔款;(7)再次查勘现场,收集相关补充材料;(8)定损,出具最终理算报告;(9)赔付;(10)向再保险人摊回赔款。
2.理赔风险管理技术。
完善的理赔风险管理技术是构建经营工程保险的财产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而理赔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在于培养保险公司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1)调查取证能力。保险公司在接到损失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调查,以便正确掌握事故范围、损失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等情况,为理赔的责任确定、损失评估、赔款理算等工作奠定基础。为了对保险标的损失情况提供充分有利的证据,需对事故现场拍照,在必要情况下,还应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对损失数量进行清点,有时还要用仪器进行检验和勘测并保留资料。保险公司应尽量收集能证明事故原因、损失数量、损失金额等内容的记录、证明、发票、工程量清单和被保险人的事故报告等,对损失较大的案件还要查封被保险人的会计帐。
(2)责任确定能力。保险公司应在审核被保险人提供的单证齐全、真实的前提下,对照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的规定,分析和审核风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包括:①分析事故原因,核定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②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③确定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规定的施工场地或地址。④审核损失的工程和财产是否包括在保险的范围之内。⑤判定损失金额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3)评估定损能力。工程保险赔偿金额与保险标的受损程度密切相关。其基本原则是:损失程度越重,赔偿金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就越大。在工程保险评估定损中,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法:①按市场价格评估。如果保险标的遭受损毁,保险公司可以按同等类型物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依据。②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但可以修复时,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评估,并视为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但由于技术的更新或材料的考究改变原有结构或质地使费用增加的,对于增加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③推定全损。受损的保险标的不能修复或恢复费用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即为全损或推定全损。损毁的如果是工程,应以工程的实际完成投资为损失金额;如果损毁的是施工设备和已建筑竣工的工程,应以其保险金额为损失金额。
(4)赔付能力。在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赔款,案情相对清楚但又尚不能结案的情况下,首席保险人有责任将预付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并安排赔款摊回。预付赔款一般为总赔款金额的30%左右,目的是提高理赔效率,帮助被保险人迅速恢复工程建设。
在理算师出具最终理算报告后的规定时间内,首席保险人应及时负责将赔款划付给被保险人。为了方便平时零星赔款的支付,首席保险人还可与共保人建立一定金额的小额赔偿基金,用于平时的小额赔付。在确定赔案的损失金额后,赔款可由理算师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每次赔付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赔偿基金。如果其他共保人不能按规定时间划付赔款,应由首席保险人垫付,如果共保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赔付责任,则由其余共保人按共保比例分摊。
(5)摊回赔款的能力。当预付赔款或最终赔款在一定数额内,首席保险人可自行支付后再通知其他共保人,其他共保人在接到首席保险人通知后,将各自相应的份额付给首席保险人。当预付赔款或最终赔款超过一定数额后,首席保险人需立即通知其他共保人,并在其他共保人向其划付应分摊的金额后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当预付赔款或最终赔款数额巨大时,首席保险人应首先取得国际再保人同意付款的确认通知后,再向其他共保人发出赔款通知。其他共保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向首席保险人划付应分摊的金额,之后由首席保险人一并划付给被保险人。在共同保险人垫付全部赔款或预付赔款的情况下,首席保险人应从再保险经纪人处摊回相应的由再保险人承担的赔款,在规定的工作日内,首席保险人根据相应共保比例将所摊回的赔款划拨到其他共保人指定的帐户。
参考文献:
1.孙智.工程保险.中国三峡出版社.
工程保险论文例3
一、国外工程保险通常的险种设置
工程保险主要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
(一)强制性保险
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主要险种有:
1.建筑工程一切险。这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险种。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这一险种主要适用于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人为过失。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计错误、战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等除外。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的材料、设备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2.安装工程一切险。此险种适用于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20%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过50%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50%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亦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所用材料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硷,实质上都是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险费均计人工程成本,最终由业主承担。
3.雇主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多数国家雇主责任险的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饬残死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相同,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雇主责任险由雇主为雇员投保,保费由雇主承担;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可以是雇主,也可以是雇员本人。
4.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此险种均属于工程质量保险,主要是针对工程建成后使用周期长、承包商流动性大的特点而设立,为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本身及其他有关人身财产提供保障。
5.职业责任险。在国外,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专业人士均要购买职业责任险(亦称专业责任保险、职业赔偿保险或业务过失责任保险),对因他们的失误或疏忽而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美国,凡需要承担职业责任的有关人员,如不参加保险,就不允许开业。
职业责任保险可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前者由单位投保,以在投保单位工作的个人为保障对象;后者由个人投保,以保障投保人自己的职业责任风险。
6.机动车辆险。该险的标的,除了机动车本身外,还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承包商必须为事故发生率高的运输车辆进行保险。
(二)自愿性保险。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相对应,是指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在自愿保险中,赔付范围以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根据订立的保险合同加以确定。它的主要险种有:国际货物运输险,境内货物运输险,***治风险保险,汇率风脸保险,等等。本文不再详述。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国际上工程保险的险种设置科学、系统、规范、完整,而且保险程序明确,责任清晰;业已发展和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全面、完整的工程保险体制与体系。
二、国内工程保险险种设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施行的工程保险的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三个险种。从工程保险险种设置本身来看,还存在以下具体问题:
1.保险险种设置空缺断档。工程保险依附于工程本身,工程是分阶段按顺序进行的,客观上要求工程保险必须要依据工程本身分段的特点进行设置。由于现阶段只是在工程施工阶段设置了三个险种,其他阶段均未设置相应的保险险种,而且保险条款尚不很完备,因此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2.保险责任不清,易产生纠纷。保险组织关系较为复杂,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付保费,保险人负责赔付损失,受益人获赔偿。工程项目由于主体众多,当前险种单一,每一险种内涉及的被保险人过多、合同条款过于笼统,当灾害发生时,就会产生责任难以界定、当事人相互推诿扯皮现象,给索赔及赔付工作带来不应有的复杂与繁琐,因而影响投保人对工程保险的认可和信任,最终影响投保率。
3.投保金额、保险费、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由于险种设计不尽合理,使设置指标过于笼统、庞大、复杂,搜集记录、总结经验与统计数据难以获得和进行分析,与之对应的模型、公式无法确定、定型、定量,从而使保险费率与实际应该发生值偏差,结果会影响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承保的积极性。
三、根据国情,设计具有我国工程保险特色的险种
现行的工程保险险种设置基本上属于引进国外成熟的保险险种,在实践中的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示范作用。但从长远角度着眼,工程保险险种设置既要参照国外已有的先进成熟的经验,又要符合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发展的现实,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程保险险种设置体系。现阶段要缩小每一设置险种的参与人数,明确险种具体内容,缩短保期来应对目前的现实,以期避免损失、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市场的培育,加强法制和配套建设,尽快与国际工程保险市场接轨,使整个工程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应遵循的原则。
设立工程险种,笔者认为首先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工程保险险种的设计应坚持系统、全面的观点,按工程的特点分阶段设险。工程项目从决策立项、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合同、施工、竣工投产全过程具有明显的分阶段性,且每一阶段都有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和重点,各阶段既相互区别又密不可分有机地构成一个工程项目的整体。在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也是分阶段按合同区间分段介入的,因此,在设置工程保险险种时应注意这一特点。
2.工程保险险种设计应针对其特殊性,易于责权区分界定,便于赔付与索赔的具体操作。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1)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也承保被保险人责任风险;(2)承保的风险标的中大部分处于裸风险中,对于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的标的;(3)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工程保险险种的设置充分考虑这一特殊性,使每一个险种所包含的内容都应十分明确具体,合同条款都应清晰明了,责任易于区分,权利简单明了。且工程施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
当风险发生后,处理索赔和赔付时不扯皮,按事先的约定处理好赔付工作,真正发挥了工程保险的积极作用。这样,投保方得到了相应补偿,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保险人也因赔付的顺利得当,而获得良好的信誉。
3.工程保险险种的设计要考虑便于保险指标体系的设置和数学模型的建立,便于保险额、保费的科学统计、测算和厘定。工程保险金额的计算及保险费率的厘定一直是困扰工程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保额过大,保费过高,加大工程成本和投保者的经济负担,影响投保积极性;相反,如果保额和保费太低,保险公司无利可***,必然会影响保险人从事风险业务管理积极性,被保险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也就更谈不到土程保险的健康发展。所以,根据工程项目所处的地区环境特点、投融资渠道、材料价格供应、工程的类型、业主及承包商的信誉、承保年限及工程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工程保险的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又切合实际的数学模型,得出适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以期获得双赢效果。
4.工程保险险种的设置应力求每一险种所涉及的当事人少,保期易于划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主体较多,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的可保利益,成为被保险人。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保限的起止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增长的。所以,在险种设置过程中一定要兼顾这一实际,力求每一险种涉及人少,保期划分清楚。
(二)我国现阶段工程保险险种设置。
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中国保监会的《关于在我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开发险种、分类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要求和以上险种设置的原则,笔者考虑目前我国工程保险险种应在工程决策阶段设置:工程咨询决策险;工程设计阶段设置:工程勘察、设计责任险;工程招标阶段设置:招标保证险;工程施工阶段设置: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监理人员执业责任险;在工程竣工投产阶段设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险。以上工程保险的险种设计均为强制性保险险种。这样设置险种,使工程全过程都置身于保险之中,确保各参与方均有自己投保的险种,并责权明确,简便易行,充分保障各阶段各方的权益,真正起到工程保险的作用。
1.决策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职业责任险,用以保证前期工作的科学性。保险的目的在于加强咨询单位自身的内部约束力,并依靠保险公司相应的风险管理来进行外部制约。
这一险种的投保人是工程咨询单位,被保险人是工程咨询单位和工程业主。保险范围应是:由于咨询单位自身原因,造成业主决策失误而给项目带来损失,应予以相应赔偿。但因工程咨询单位是以从业人员的智能和技术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一般资产资金较少无力赔付,必须借助保险予以保证。其保险期限通常为项目的建设期;保险金额应为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保险费率也可通过经验数据来确定。另外由于雇主责任造成的风险可以免赔或反赔,以维护咨询者的声誉。
2.勘察、设计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职业责任险。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质量的根本,虽然在工程实施前,勘察结果、设计方案或***纸都应交付业主审核批准,但由于业主不具备审核能力,常常任凭勘察、设计师“解释和说明”作出有关决定。如果勘察有误,设计出现错误,轻则返工修复,重则可能导致工程毁损。虽然勘察、设计师要为其错误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但这不能完全抵消业主遭受的损失。,特别是勘察地质情况不实,设计师对基础设计资料掌握不准,作出的施工方案设计无法实施,到施工时临时修改,从而导致工程延误,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
这一险种的投保人是工程勘察、设计人(单位),被保险人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业主。保险范围应是由于勘察、设计人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给业主和工程造成损失或费用,应予赔偿;但因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财力有限,要通过保险来转嫁风险。其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可参照决策责任险的办法。
3.投标保证险。招标人一般要求投标人在投标的同时,提供银行担保或投标保证险保单。保证投标人中标后履行签订合同义务,否则,由银行或保险公司赔偿招标人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其保险金额、费率可由招标人自定或按惯例执行。
4.建筑工程保险(附第三者责任险)。它是针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即对工程项目本身、施工机具或工地设备所遭受的损失或意外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物资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它与现行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相比较有所不同:从被保险人来看,它不包括监理工程师及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的投保内容;从保险内容和保险范围来看,比建筑工程一切险要小。它的好处是使保险责任内容更具体、更明确,保险费模型与费率的量化定型更容易。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建筑工程保险多数由承包商负责投保,如果承包因故未办理或拒绝办理投保,业主可代为其投保,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如果有分包工程,总包商未曾就分包部分购买保险的话,分包商应办理其承包部分的保险。
被保险人主要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总承包商,分包商。
(2)责任范围。工程实体本身即实施的全部工程(全部存放于工地的为施工所必须的材料),包括安装工程的建筑项目,如果建筑部分占主导地位(材料设备价格或安装费用低于整个工程造价的50%,应投保建筑工程险,反之,应投保安装工程险);施工用设施和设备;施工机具;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险;工地内现有的建筑物;由被保险人看管或监护的停放与工地的财产等。
(3)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保险自工程开工之日或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终止日应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或者保单上列出的终止日,同样,两者也以先发生者为准。
(4)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保险金额按照不同的保险标的确定:合同标的工程的保险金额,包括建筑所需材料设备费、施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税款等;施工机具和设备及临时工程;场地清理费;第三者责任的投保金等。
5.安装工程保险(附第三者责任险)。它属于技术险种,主要适用于安装工程的各种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起重机、吊车以及饮食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应该是承包商,业主只是在承包商未投保的情况下代其投保,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制造商或供应商、待安装构件的买主。
(2)责任范围。凡属安装工程合同内要求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材料以及相应的临时设施;承包商为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在安装工程项目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不超过总价20%(如厂房、仓库、宿舍等),按安装工程保险投保,介于20%和50%之间,按建筑险投保,超过50%,则买建筑工程保险;场地清理费;业主或承包商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
(3)保险期限。安装工程保险在保单列明前提下,自投保工程动工日或第一批被保险项目被卸到施工地点时,保险责任即行开始。
(4)保险金额。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的大部分。如果投保的安装工程包括土建部分,其保额应为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运费、安装费、关税等),若不包括土建部分,则设备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之和为保额;安装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应按安装价值确定保额。第三者责任的赔偿限额按危险程度由保险双方商定。通常对物质标的的部分的保额先按安装工程完工时的估定总价值暂定,到工程完工时再根据最后建成价格调整。
保险应当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因故推延工期的,必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6.工程监理责任险。它属于职业责任险,是为工程监理单位因工作失误或者疏忽而设立的保险。对于投保单位,因其工作失误或者疏忽而给业主或者承包商等造成的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目的是要通过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促进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培训和工程风险咨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职业责任险可分为年保和单项工程投保。年保是指对投保单位在保险期限内所有完成监理的工程,在一年内的保险期内,因监理原因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单项工程投保是指对所投保的单项工程在规定年限内因监理原因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监理的投保方式可按年保,也可按单项工程投保。
工程保险论文例4
中国加入WTO,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保险业是开放程度最高的金融领域之一。保险业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仅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无论在管理经验、管理方法还是资本规模等方面都与国外有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经营历史的大型保险公司存在明显的差距。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全新的竞争格局,国内保险公司要想继续在国内市场竞争中居于主导地位,进而在国际保险市场占据一席之地,必须发动一场“***”,进行企业再造。
一、企业再造理论的基本思想
企业再造理论的基本思想可归结为:(1)顾客至上。企业的赢利性取决于顾客的满意度,顾客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决定了企业的经营和目标。企业通过贯彻“顾客至上”的经营思想,建立全方位满足顾客需要的具体措施,将优质服务转化为企业的竞争力,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2)以人为本。能否提高和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来都是决定企业的管理思想、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业务流程的重要因素。新型的企业领导者应注重提高员工的满足感,善于倾听和沟通员工的意见,使员工在经济需要和社会需要之间取得平衡。(3)彻底改造。打破旧有的、低效率的管理制度,再造新的管理程序,将原有的“金字塔”型的官僚组织体系改造为“扁平式”组织体系,将刚性组织变为柔性组织,将分工和等级制变为合作和协调,使企业形成能对环境变化做出灵敏反应的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实现企业的高效率运作。
二、中国保险公司再造的核心领域
企业再造的核心是以顾客满意度为目标的业务流程再造。所谓业务流程再造,就是要针对企业竞争环境和顾客需求的变化,对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和“彻底的重新设计”,它强调以“流程导向”替代原有的“职能导向”,是对传统分工理论的重大突破,为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再造是指根据客户类别,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按最有利于客户价值创造的营运流程重新组装,从根本上对原有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进行外包、压缩和整合。因此,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可以分为直接创造价值的客户服务流程和为直接创造价值活动服务的后台支持流程。
前者主要包括:展业流程、承保流程、防灾防损流程、理赔流程等;后者可以包括:管理流程、财务流程、产品开发设计流程等。其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以面向顾客满意度为核心的业务流程。
为了达到上述目标,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再造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客户为中心。即要按照客户的需求和为客户提供最方便和最优质服务的思路,重新设计各项流程,建立能以最快的速度响应和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的营运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二是重流程,不重部门和职能。业务流程再造强调“组织为流程而定”,而非“流程为组织而定”,以流程为中心,先设计好各项业务流程后。再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将目前分拆开来的部门进行合并和整合。三是“突破性”再造与“连续性”再造相结合。尽管业务流程再造非常强调“根本性”、“突破性”及“彻底性”,但不可否认。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和***策环境的影响,企业流程再造不可能一蹴而就。再造活动本身就是一个长期的、不断渐进的过程。因此,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进行的方法,通过不断地改进。优化各项流程指标,提高运营绩效。
保险公司再造后的业务流程与原来的流程相比应具备以下特点:(1)对新流程的管理以放权为主,员工拥有自我决策权。新流程将原来的分工操作压缩为连续同步的工序。使原有的垂直式的等级管理制度扁平化,原来需要层层上报和请示的事情。现在可由员工自我决定。(2)新流程的生产和服务功能多样化。这种多样化体现在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就是保险公司如何通过约束责任免除项目的技术手段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和金融服务相连接。或将标的性质相同或接近的产品设计在同一张综合保险单上等产品创新。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贯彻最大限度方便顾客、使顾客满意的经营理念。(3)新流程可以超越组织界限来完成工作。在传统的流程中。企业内部组织与外部单位之间,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都存在着一条行为权利的分界限。极大地降低了流程运作的效率。在进行了流程改造以后,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可以超越界限行事,如保险公司可以请汽车修理厂代为定损。以减少工作环节。(4)在新流程中,节约了审核和监督成本。在传统流程中,由于贯彻的是分工原理。从险种的设计到推广,从承保到理赔,需要层层审核、道道监控。而改造后的新流程中,由于流程管理以放权为主。强调自我决策,压缩了工序,从而相应减少了监督和审核成本。
三、中国保险公司再造的同步工程
企业再造的同步工程是指企业在彻底改造业务流程的同时。为确保新流程的高效运作,必须要在明确企业未来发展战略的同时,重整与业务流程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并能利用信息技术沟通各流程,减少部门间的交叉衔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再造成本。
1.发展战略再造
根据保险业自身经营的特点。配合全新的业务流程。我国保险业发展战略再造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市场扩容战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应根据形势。适当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条件。争取在3—5年内使股份制中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设到所有的省会城市和东、中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的地市级城市。初步形成中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营业网络。扩大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2)资本先行战略。资本金不仅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同时也是在开放性市场中确保一国保险业竞争优势所必须。目前国内保险公司资本实力普遍较弱,在短期内为扩大资本规模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通过上市筹资。使其在短期内筹集大量资本金。从而大幅提高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是吸引外资入股。壮大国内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三是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在逐步扩大资本金来源的同时,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使保险资金获得最大的价值增值。增强保险公司今后业务的发展能力。(3)品牌经营战略。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上,竞争的主流并非保险费率和佣金折扣,相反那些注重品牌形象的外资保险公司很有可能采取费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佣金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经营策略,从而使产品的品牌形象成为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国内保险公司必须在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自身的经营优势及现有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前提下。对市场进行细分。开发推广代表本公司形象的新险种、新技术和新服务。以确立并巩固在市场中的地位。
(4)服务至上战略。现代企业营销理念的转变体现了以“实现收益为主”的经营理念向以“为客户服务为主”的经营理念的转变。为此,国内保险公司必须对现有的客户服务体系进行改革。深入研究客户,实施客户细分,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挖掘潜在客户资源,实现客户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5)以人为本战略。保险业是技术要求高、知识面广、竞争力激烈的服务性行业。这决定了保险业要保持持续发展并不断提高竞争力都依赖于对优秀人才的开发与利用。必须培养和引进大量通晓涉外保险知识、熟练掌握国际保险惯例、富有开拓敬业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2.组织结构再造
从企业再造的基本思想可知,组织结构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体现,它是企业发展战略得以实施的组织保障,同时也为企业流程再造和信息沟通方式的再造提供了组织基础。
利用企业再造思想重建国内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第一,尽管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普遍进行了各种形式的组织机构调整。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组织结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整个保险行业初创时期超额利润的存在,使得组织制度的创新与经营业绩的关联性不大,整个行业的组织制度调整呈滞后状态;第二,随着我国保险业市场扩容战略和资本先行战略的实施,将会有增资扩股与收购兼并高潮的来临,企业规模将会在短时间内扩大,若继续在原有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增加部门或管理层次,以适应规模的增长,势必会带来管理效率的降低和管理费用的增加。最终削弱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配合新的发展战略,为达到在与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激烈竞争中建立长远竞争优势的目的,有必要利用企业再造理论,重新思考和规划现有的保险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根据企业再造理论进行组织结构再造的基本思想是: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建立学习型组织。与传统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相比,组织结构扁平化是指,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从而缩短最高管理层到员工的管理路径,加快信息流通速度,提高企业对客户需求的反应能力。学习型组织,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建立起一种符合人性的、有机的、扁平化的组织,这种组织具有持续学习的精神,是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险公司作为以知识型员工为主的人才密集型企业,要想使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经营模式不断改进,就需要每一位员工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总结,逐步将整个企业塑造为一个充满学习氛围的组织。
工程保险论文例5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高等教育也不例外———一方面,各国的教育理念以及由此决定的各国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巨大变革;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经济的日益融合,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大背景下,保险行业势必对高校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在转变和更新教育观念的基础上,积极探讨保险精算专业的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的保险精算专业人才,已是当务之急。希望通过教学改革,能使学生在熟练掌握保险精算专业理论的基础上,具有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悉保险工作实务,掌握精算基本技能。
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现状。
( 一) 对保险精算人才创新性培养不足。
造成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教育者缺乏创新意识。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教育者,在创新教育中起着关键作用。教师缺乏创新意识,也就不会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目前,不少院校由于教师教学量增加和科研任务的压力,许多教师只能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去应付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没有精力去探索新的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法。其次,学生缺乏个性和创造力。当前的保险精算教育常常忽视对学生好奇心和想象力的激发,许多学生只是习惯于被动地回答现成的问题,缺少主动提出新问题的探索能力。此外,学校缺乏创新教育环境。创新教育其重要性已被广大教育工作者所认同,但目前大多保险院校创新教育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建设均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培养创新人才必须对教育体系进行创新,革除传统教育中阻碍创新的东西。而在这方面,绝大部分院校探索的力度还显不够。
( 二) 人才培养过程中忽视相关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
保险精算是一个应用型专业,它与金融、会计、统计、数学等密切相关。我国的保险院校由于受传统的重专业、轻基础思想以及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忽视了知识的相关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专业划分过细,相关学科课程不多,学生知识面太窄,知识融通性不够。保险精算技术人才应具有宽厚的金融、投资等大金融背景知识,如果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就无法应对保险中出现的的复杂问题。二是人才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性不够。由于中学过早实施文理分科,致使学生文化素质训练欠缺,全面素质培养不够。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方面应注重精神层面,学生是否具备人文素质不能仅仅理解为听过人文学科课程。
( 三) 保险教育中实践能力的缺失。
面向保险实务是保险教育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保险激烈竞争对人才的迫切需要。这方面恰恰是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缺陷所在,主要体现为: 没有足够的保险实践训练; 缺乏现代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的初步能力与素质; 解决保险实际问题能力不强; 对保险条款设计、产品开发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现代保险所必须具备的有关经济、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了解等等。传统保险教学偏向原理性和理论性,缺乏教学的实践性,一味的灌输知识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了学生动手能力不强,不会解决实际问题。教学方向与实际要求的距离越来越大,正日益制约着我国保险精算教育的发展,切实提高保险精算实践教学水平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二、“大工程”理念及其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 一) “大工程”教育理念。
“大工程”理念最早于 1994 年由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乔尔·莫西斯在该学院名为《大工程观与工程集成教育》的长期规划中提出。所谓大工程就是建立在科学与技术之上的包括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环境等多因素的完整的工程涵义,建立在大工程基础上的工程教育理念即为大工程教育理念。该理念所倡导的工程教育改革方向是要使建立在学科基础上的工程教育更加重视工程实际以及工程本身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具体来说,大工程的“大”指综合性,即把工程活动所需要各种知识、技术、能力、方法、条件系统地整合到一起; 大工程的“工程”指实践性,即工程活动要直接面向应用,满足社会的具体需要。为培养符合大工程要求的应用人才,就必须使工程教育从模仿科学教育的侧重理论研究回归到重视工程实践。
“大工程”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知识的复合型和能力的多样性,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备从事产品的设计、应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较宽领域的适应能力。
( 二) “大工程”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
我们可以使用类似工程的方法,将工程学的思维引入到保险精算领域,结合金融、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采用数学、工程、计算机、以及信息等技术来模拟开发设计保险产品、确定营销计划和管理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应该是富有保险理论素养、掌握高级数学工具、具有工程思维,同时具备广阔人文关怀,能够进行复杂管理的复合型保险精算人才。
“大工程”教育理念对保险学科的启示,就是要以大工程思想为指导,不仅让学生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治三个方面重新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一方面,要结合本校实际,在培养学生的“通”与“专”上找平衡点,学生不仅要学习专业系统内的知识,还要注意各门知识间的关联性,做到宽而专。另一方面,要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构建保险精算实践教学平台。
三、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
“大工程”教育思想指导下,保险精算专业教学改革的路径:
( 一) 从“学会”走向“会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
“学会”强调的是教师的教,“会学”强调的是学生的学;“学会”强调知识的蓄积,“会学”则强调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质疑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因为解决一个问题也许仅是一个数学上或实验上的技能而已。而提出问题却需要有创造性的想象力,而且标志着科学的真正进步。社会进入 21 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的加快,社会的发展日益信息化、智能化,不仅社会生产的主要周期和主要内容不再是重复的,而且每个生产阶段上的生产劳动也不再是完全重复性劳动,加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信息成倍激增,层出不穷的新知识不断取代旧知识。教师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教会学生今后要掌握的所有知识,但一定要培养其再学习的能力。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行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多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是否具有不断发现和创造新知识的能力( 会学) ,比掌握多少现有的知识( 学会) 更为重要。
( 二) 改革现有课程体系,建立科学、优化的课程方案。
第一,课程设置上应体现保险精算与相关学科的融合,体现大金融的内在逻辑性。金融学发展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严密和完整的基础体系,学生只有掌握了先进的金融问题分析工具和严谨的金融理论功底,才能在保险精算学系列课程中理解金融保险领域中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设置一套规范的理论及应用课程十分重要。学生不仅要学习保险精算的理论知识,还应该围绕经济、技术和社会***治等方面进行调整和综合,强调保险精算教育的系统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这一系列的课程能够进一步加深学生对金融学、保险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解,拓宽他们专业知识的视野和提高他们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课程的设置要注意知识的连贯和合理性。保险精算专业中每门学科具有相对的***性,但不同课程之间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和逻辑关系。我们不仅要因为认识到课程的重要性而将它列入教学体系中,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到这门课程应该放在什么阶段开设,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需要准备哪些专业知识等问题。如果教学的前后顺序安排不当,教学质量和效果都会大打折扣。
( 三) 建立高水平的保险精算实验平台。
由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建设的历史较短,且人才培养与保险实务的发展有较大差距,同时,保险机构对高校保险专业建设又缺乏良好的反哺机制,保险公司不能有效解决在校大学生的实习需求,学生很难完全了解保险实际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缺乏对保险的深刻掌握。鉴于我国高校保险专业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以“模拟保险公司”为基本理念的保险专业实 验室建设模式。保险实验室可以模拟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和财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为同学们掌握实践技能,提高动手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很好的解决理论教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矛盾。具体来说,实验室具有的功能有以下几方面。
1、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与管理的模拟,提供保险公司的日常事务的常规管理的模拟操作。通过模拟保险公司业务运行环节,提高同学们在各类保险机构一线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
2、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所有环节的模拟运作,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中介人的日常事务的模拟环境和业务操作,可以提高学生在各类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的执行能力。
3、提供保险监管人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的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模拟环境与模拟运作。提高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来对保险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
4、提供再保险公司业务环节与日常管理的模拟操作。为同学们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提供了条件。
5、提供各种资格的考试培训环境,可以对内和对外提供高层次地培训。
6、提供其他专业相关课程模拟实验与保险市场模拟实验的接口环境( 如银行保险、保险产品证券化、金融工程介入保险产品的衍生品、保险市场和资金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整合; 控股集团、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等)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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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教,2006,( 2) .
[3]陈志刚。 基于大工程观办学特色的思考[J]。 江苏工业学报,2005,( 4) .
工程保险论文例6
从上述研究来看,无论是以基础理论为核心还是以实践应用为核心的保险课程教学设置都未能很好地体现市场需求因素。本文以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为例,以其毕业生和就业单位作为调研对象,基于能力需求导向,改进了本科教学课程。
二、市场导向的保险专业大学生素质能力指标的确定
(一)保险学专业大学生能力指标的初步确定
1.大学生能力培养方面。鲍长生将大学生的能力划分为三个方面,主要包括个人特质方面、通用能力方面和专业能力等。[4]余长春构建了大学生三层次能力体系模型:基础层能力、核心层能力和现实层能力等。[5]朱安红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及有关专家建议,提出了大学生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基础发展力、自我提升力及实践应用力三个方面。[6]
2.保险人才能力培养方面。李启明总结了不同保险方面人才的主要培养目标,归纳了通晓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资金运用、熟悉各种险种和保险市场、通过保险中介业务开拓市场及掌握公司和保险合同相关财会、审计知识等方面的能力。[7]叶安照设计了保险专业立体教育教学系统,在其四维目标子系统中提出了基础理论知识能力、应用研究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及情商教育四个能力方面的培养。[8]胡杰提出作为一个合格的保险专业人才,应具备优秀的职业精神、良好的职业素养、很强的职业能力、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丰富的职业常识等方面的素质。
笔者通过对上述文献进行总结,结合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的特点,初步确定了包括基本能力、职业能力、健康心理承受能力三个层次的指标。
(二)保险学专业大学生能力指标的调整及完善
能力指标的最终确定主要是在初步指标的基础之上,通过用人单位的7家保险公司和2家银行机构的回访反馈及对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毕业生的调查,进行调整完善。通过疏理归纳反馈建议,笔者对调研问卷能力指标进行了最终完善及确定,调整如下。
1.在职业能力层次增设了一级指标职业拓展能力,并下设3个二级指标:创新思维、职业发展与规划和管理组织能力。
2.在基本能力方面又增加了工作习惯、数理统计能力和遵守职业操守等一级指标。具体能力及指标如表1所示。
三、调研问卷发放及结果统计分析
(一)问卷发放及样本基本情况统计
问卷发放对象为天津理工大学2007届至2014届保险学毕业生(8届毕业生约500名),共发放问卷265份,收回有效问卷243份,问卷中除了对保险专业大学生素质能力进行调研外,还涉及受访者的工作单位、参加工作年限、所处职位等信息,调查样本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
通过得到的问卷调查结果,应用AHP法计算各个能力指标的权重,计算结果均符合一致性检验。
(二)问卷分析
1.基本能力分析。基本能力中各项指标的权重如***1、***2所示。
从一级指标的权重可得出:沟通能力,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最重要,其次是工作习惯,再次是职业操守和数理统计分析能力,外语能力最不重要。
从各项能力的二级指标权重来看,沟通能力中口头交流能力和信息提取能力最重要,接受信息能力次之,写作能力反而最不重要;在工作习惯中,高效利用时间最重要,其次是坚持不懈,办事稳重最不重要;在外语能力中,阅读能力最重要,口语能力次之,听力和写作能力不重要;在计算机操作能力中,办公软件操作最重要,专业软件次之;数理统计分析能力,职业操守,人际交往及团队合作能力中的各项指标权重基本一致,重要性相差不大。
2.职业能力分析。职业能力各项指标中权重如***3、***4所示。
从职业能力一级指标权重可以看出:学生对职业能力拓展培养最看重,其次是技术平台知识的培养,再次是经济平台知识和管理平台知识的培养,最不重要的是法律平台知识培养。
从各项能力的二级指标来看:技术平台中最重要的是保险险种及保险市场知识,最不重要的是保险精算知识;经济平台中财务与会计和经济学与工程经济重要性基本一致;管理平台中客户关系管理相对重要一些,战略管理最不重要,其他几项基本相当;法律平台中保险专业相关法规重要性略大一些;职业拓展能力中职业发展与规划和创新思维权重相当,职业发展与规划略微重要,管理组织能力不重要。
3.健康心理承受能力分析。健康心理承受能力中各项指标权重如***5和***6所示。
从***中可以看出,挫折的主动适应能力权重大,更重要些。挫折的负荷能力中意志力更重要;挫折的主动适应能力中积极乐观的态度更重要。
四、天津理工大学现行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一)基本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1.不重视沟通能力的培养,缺少团队合作能力的训练。从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目前设置的课程来看,关于人际交往及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培养,在必修课中仅涉及大学语文Ⅰ(Ⅱ)一门课程,在学校公共选修课程中体现一些,比如社交礼仪艺术、汉语言口头表达能力训练、应用文写作与文档处理等课程,没有团队合作能力训练的相关内容。此外,每学期学校开设的选修课有几十门,学生选择很随意,只需选满8个学分就可以了。因此,可以考虑将一些课程作为必修课或者指定的选修课。根据调查,沟通能力中口头交际能力和信息提取能力比较重要,可以将汉语言口头表达能力训练作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人际交往及团队合作能力中各项指标权重相当,可以将现代公关理论及实践、中西文化比较与跨文化交际等课程作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对于信息提取能力的训练可增加文献检索课程,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可通过设置2学分的组团游戏实训实践课程来完成,让学生角色互换,提升自我能力认识和团队合作。
2.职业操守培养仅是突出***治特色,缺少通用的职业精神培养。关于职业操守培养,涉及的主要课程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共16学分,占基础课必修课程学分(共72学分)的22.2%,比重适当。这些课程培养了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但使命感和责任感还需加强,建议在这些课程中增设一些古今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故事。
3.缺少工作习惯培养的课程。工作习惯是长期养成的,课程设置中没有特别涉及此方面能力的训练,但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工作习惯在基本能力中排名较前。建议以彼得·德鲁克著作《卓有成效的管理者》为教材,开设一门新课时间管理,并增加一门选修课励志新篇:坚持就是胜利,培养学生良好的做事习惯,为以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4.过于重视外语能力培养。从目前设置的课程来看,英语课程所占学分为20分,占基础课必修课程学分的27.8%,比重过高,应降低英语课程学分比例,建议听说训练占6~8学分,阅读与写作占4~6学分。
(二)职业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1.在技术平台中对保险险种及市场知识培养不够重视,工程相关领域课程设置过多。天津理工大学保险学专业在保险险种及保险市场能力培养方面,目前设置的课程为:必修课仅保险学原理一门,选修课包括工程保险理论及实践、商业保险概论和社会保险概论,总计10学分,这样的课程设置显然与其重要性不符。建议将商业保险概论和社会保险概论改为必修课。关于保险操作流程及保险营销方案设计的课程设置,主要有选修课保险市场营销学,以及实践课程认识实习和保险综合案例分析,共4学分,基本能满足这方面知识的培养需求,但考虑到本校许多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保险销售方面的业务,建议增加保险市场营销学课时,学分改为3学分,并将其改为必修课。关于保险精算方面的能力培养,主要开设的是必修课保险统计与精算。到目前为止,本校保险学专业的毕业生没有一人从事精算工作,因此,这门课程对保险精算方面知识的训练已满足。关于工程及工程风险能力培养设置的课程较多,必修课包括项目管理、工程力学、工程结构,选修课包括土木工程概论、安装工程概论、工程计量学、工程计价学,总计18学分。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在保险公司和银行工作的毕业生认为这方面知识不重要,但在工程咨询等部门工作的毕业生认为此项知识比较重要。从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从事工程保险的少之又少,从事工程计价或工程咨询的不超过10%。因此,建议课程设置既满足少数从事工程方面工作毕业生的需要,又要满足大多数从事保险、银行业务工作的毕业生需要,总课程数不变,但将工程力学、工程结构调为选修课,将来愿意从事工程方面工作的学生可以自行选择。
2.经济平台中缺少财务管理知识训练,其他课程设置较合理。从调研结果来看,关于财务和会计知识的几个方面权重基本一致,只有从事寿险工作的毕业生认为会计学原理和财务管理更重要,保险会计不重要。目前本校设置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会计学和选修课保险会计,共5学分,建议增设一门课程财务管理,3学分,可以放在选修课中,这样总学分达到8个。关于经济学方法课程的设置,本校必修课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工程经济学三门课程,选修课包括保险经济学,共计11学分,对这方面能力的训练已能够满足,不必再增加课程。
3.管理平台缺少客户关系管理能力培养。从调研结果来看,客户关系管理在管理能力中占比最高,但目前本校关于管理平台能力训练的课程,必修课包括管理学、保险合同管理、投资学、风险管理与风险理论和战略管理,选修课包括保险管理学和国际金融,共计17学分。很显然,缺少客户关系管理能力的培养,与学生毕业需求不符。因此,应增设客户关系管理课程,2~3个学分,作为必修课,还可增设一门选修课客户心理学,2个学分。鉴于战略管理重要性低,将战略管理课程设为选修课比较合适。
4.法律平台课程设置较合理。从调研结果来看,保险业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性高于一般性经济法律法规。本校目前设置的课程都是必修课,包括经济法和保险法,这基本能满足学生法律平台的训练要求,但考虑到有少部分学生未来可能从事工程咨询等行业,因此,建议增设一门与建筑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选修课,2个学分。
5.职业拓展能力中创新思维训练不足。目前本校关于职业拓展能力培养,主要设置的课程是研究与创新实践,包括大学生校内科技立项,“挑战杯”科技立项,参加保险行业创新论文竞赛,在核心期刊上,都可以不同程度的减免相应学分。此外,可以增加学生创新思维训练方面的课程。
(三)健康心理承受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目前本校关于这方面能力的培养都是在公共选修课程,总计8学分。鉴于目前学生抗挫折和抗压能力较差,心理容易出现问题,建议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与发展设置为必修课程或指定选修课,并增设实训课程抗压能力训练,此课程可以按2学分设置,放在实践课程中。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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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论文例7
1.引言
自1979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保险作为一个朝阳行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也正在向新兴的保险大国迈进。正因如此,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就变得越发重要。在国内高校,经济专业以及金融专业的人才的培养模式已基本成熟,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安全工程学院开办的工科保险专业则显得更加独树一帜。这个专业自1996年创办以来向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具有专业保险知识的高级技术人才。从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往届毕业生的在职发展状况,不难看出作为全国唯一一个授予工科学士学位的保险专业,已经用事实得到了广大社会的认可及人才市场的需求。那么作为工科为基础的保险学生,他的专业优势有哪些呢?这是我们下面需要阐述的,现以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保险专业为例进行研究。
2.工科保险的专业特色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保险专业是根据保险业对风险控制专门人才的需求而设立的,学生毕业后主要就业方向是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安全生产监管、劳动安全监察、技术质量监督、社会保障、消防及交通安全管理、大中型企事业等单位(部门)相关领域内,从事风险控制与风险转移方面的工作。因其突出的特色,深受人才市场、特别是保险企业及保险中介机构的欢迎,而且从趋势上看每年供不应求。那么,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毕业生岗位争夺战中,沈航保险专业作为一个二批本科专业,在人才供大于求的社会现状之下,又是为何依然拥有如此强大的优势呢?
工程保险论文例8
1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建筑业规模的迅速扩张,建筑复杂性带来了诸多风险,工程质量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国际的通行做法。2005年,原建设部与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意味着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正式推行。随后,上海、北京等多个城市积极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但总体而言推进缓慢,效果不尽如人意。2016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再次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意愿显现。但总体而言,工程质量保险制的实践缓慢。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目前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践的分析与思考,一方面固化已有成果,另一方面改善现存的不足,思考优化当前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模式。
2文献述评
2.1文献回顾
关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研究较多,但大多是从宏观视角分析当前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武振(2016)、张协奎、彭奕晖、杨观帝(2016)从***策法规、市场环境、第三方制度力量等分析了现行工程质量保险存在的问题。王宏新(2015)以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为视角,认为应通过加快立法工作、构建信用评价体系、改革保险费率、培育第三方鉴定机构等途径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强制保险制度。[1]一些学者专家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证工程质量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赵海鹏、陈小龙等人(2007)运用外部性理论,从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变化的角度论证了建立工程质量保险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外部不经济的机理。曹晓兰采用成本效用曲线探讨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还有一些学者和专家致力于对住宅质量保险发展瓶颈的分析研究。
2.2基于现有文献的思考
由上述研究可见,诸多学者的研究论证了质量保险制度的实施是必要和有价值的。面对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利益相关程度高、技术要求复杂等特点,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现实意义显而易见。从理论角度看,工程质量保险的引入是利益相关方多元治理的结果,是单一***府管理到多元管理体制转变的实践。这实质是多元协作治理、多元主体多中心治理等理论的实践,这些理论强调通过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协作来解决集体行动困境问题,实现共同目标[2]。从实践角度看,首先,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可以规避工程技术风险。其次,减轻企业负担。施工企业在投入施工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多种类型的保证金,极大的挤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加企业交易成本和负担。若引入质量保险制度,便可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替代缴纳保证金,极大的减轻企业负担。第三,转变***府职能,通过引入社会管理和市场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保险公司充当第三方监管的角色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实现对建筑质量和安全的监控。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代表小业主参与质量监控。作为商业机构,为了减少赔付,保险公司必然有利益趋动力去控制质量,从建筑设计阶段就介入质量管理,派出***第三方质量检查机构,从施工***审查开始就对质量进行控制,对于质量缺陷,提交相关进行整改,成为在***府监管、市场监理之外的又一个管控质量的渠道,从国际上的长期实践经验看,能够有效改善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它通过用经济杠杆和信用机制约束工程建设各方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质量保险制是***府、各参建单位、业主、保险公司等诸多方共同作用、利益协作的结果,任何一方抱持不合作的态度或不参与投保,都可能使工程质量保险制陷入困境。
3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践的阶段性发展
3.1酝酿阶段(2005年以前)
早在2000年***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义务和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具体保修年限。***府部门也开始酝酿工程保险制度,将工程质量保险作为一个专门的课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先后于2002年,2004年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赴法国、西班牙等国家调查研究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现状。建设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的“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标志着住宅建设领域质量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为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
3.2文件出台、试点阶段(2005年-2015年)
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2005年住建部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为工程质量保险制的推行提供了***策上的指导,标志着工程质量保险正式进入***策视野。北京、上海、深圳等14个城市作为试点试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并纷纷制定相关条例办法培育良好的***策土壤。2006年5月,保监会批准了《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条款,并开始正式实施工程质量保险项目。200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再次要求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但实践显示,工程质量保险制一直推进不力,仅有少数几个项目愿意投保。归其原因可能有:一是保障范围过宽导致保费过高,建设单位压力过大,投保积极性不高;二是***府职能和利益冲突导致保险难以落实。例如上海虽然通过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保险可以替代物业保修金,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府部门既负责管理保修金又负责审核保险替代保修金的事宜,职能和利益冲突导致保险难以落实。
3.3工程质量保险模式探索再次进入***策视野
(2015年至今)2015年国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的保障力度。2016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地铁等按市场化原则向保险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险。”这些***策的出台,显示国家希望利用保险手段助推建筑行业的发展特别是提高工程质量的意愿。
4当前工程质量保险实践的困境
尽管***府部门已提供了较为积极的***策环境,但在现实层面操作上仍然存在许多障碍。这种困境来自于***策环境、技术层面等多方面的障碍。
4.1鼓励投保而非强制投保,积极性不高
根据目前的建筑市场情况投保主体分为两种投保形式:强制投保和鼓励投保。我国尚未立法确定工程质量保险的强制性地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策均属自愿保险,无强制效力。在***府主导作用不够明显的情况下,加之保险公司的主体角色亦未完全建立,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的实践动力不足,进展缓慢。
4.2作为第三方的质量检查机制不够健全
保险公司需要对所投保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管,需要聘请第三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TIS)对保险责任的内容实施风险管理。但是,在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中并无TIS或等同体。目前,我国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监理单位,它受委托于建设单位;另一类是质量监督站,它是受建设行***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但这两类机构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的质量检查机构。前者受利益驱使,难以保持客观中正为保险公司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估。后者监督的主要方式为巡查和抽查,难以做到全过程的监管。
4.3与保险机构存在的分歧
关于保险期限的设计问题,是目前与保险机构在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设置过程中,最突出的一个矛盾分歧。我国在保险制度的设定中明确要求,“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而相关条例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的保修期为设计的使用年限,也就是结构的全寿命周期。但对于这一点,保险公司是无法接受的,其认为对于超长保险期限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缺乏市场供给,可操作性差,在国外工程质量保险也无可参考的案例。这也是导致制度难以真正实施的重要原因。
5优化建议
5.1修订工程质量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依靠***策强制推动
实践显示,凡是工程质量保险开展比较成功的国家,例如法国、西班牙等,无不是通过立法确定工程质量保险为强制险。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通过修订《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行***法规的形式明确界定工程质量保险的定位为强制险。但是,修改上位法的周期比较长,建立新的法律尚须时日。可以考虑从地方条例、部分规章入手,在试点城市率先推行工程质量强制性保险。目前北京已将工程质量保险列入《北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当中,正式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5.2引入***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
在实行工程质量保险过程中,引入***的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质量风险检查,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理赔的全链条风险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机构应当***,不得与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主体有任何关系,只受保险公司委托,为保险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监管参保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该机构既要懂保险也要懂工程建设,这就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是保险专业与建设工程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5.3采用共保模式,增强保险业的抗风险能力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风险巨大,是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从保险公司角度考虑,为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承保可以采用共保模式,即由具备一定实力的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通过设置“统一保险条款、统一费率范围、统一理赔服务、统一信息平台”的共保要求,是在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发展初始阶段解决“一放就乱”的混乱局面、净化市场的非常措施。
5.4建立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参建各方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诚信体系,实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的强制约束,对于出现质量问题、“败德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对外公布,并根据信息等级差异化调整保险费率,增加技术不合格的建筑从业人员的投保成本和激励保险公司在投保审核时采用建筑规范以减少保险赔偿,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工程保险论文例9
由于大型石化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参与各方众多,潜在风险多等特点,重大工程项目系上“工程保险安全带”已成为化工工程行业共识。从国内知名的扬巴项目、南海石化项目、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煤制烯烃项目等,到国内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地铁建设项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等,均无一例外地引入了工程保险来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随着2008年11月国家宣布2010年年底之前投资4万亿人民币的财***刺激计划拉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险在其中起到的为项目转移风险的作用不可小觑。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目前国内大型石化项目工程保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工程保险的特点及其重要性
工程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工程保险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工程保险不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风险,同时还承保其责任风险;同时,风险标的大部分都在风险中,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另一方面,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大量的交叉作业,使风险因素更加错综复杂。
第二,工程保险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比较单一,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关系较为复杂,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监理,设计单位,贷款银行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有保险利益,成为被保险人。
第三,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工程保险的施工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可能是几年,也可能是十几年。因此,工程保险的费率往往不采用年费率,而采用工期费率。
第四,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工程保险中物质损失部分针对的标的的实际价值,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的进度不断增长的,因此,在保险期限内,不同时点的实际保险金额是不同的。
第五,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除提供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外,工程保险还能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保证期、试车期等特殊保障。
工程保险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如何在大型石化项目中有效运用工程保险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首先,引入工程保险是业主项目管理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风险承担主体,而大型石化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巨大,动辄上百亿人民币,完全依靠业主力量来承担风险,无疑是非常脆弱的,而工程保险是分散项目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支付少量的保险费,换取巨大的经济保障,是合理的。在发生了风险损失后,及时的保险赔付可以帮助业主迅速恢复工程建设,减少业主损失,避免项目投资的增加。其次,引入工程保险是工程承包制的需要。业主在进行风险分析时,往往会通过合同手段将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但这种风险转移方式有时会因为合同纠纷或承包商不具备经济承受能力而难以得到实质性的转嫁。如果发生风险,承包商不能承担损失,不仅预期收益难以实现,而且可能出现停工等情况。引入工程保险则可以较为有效地避免这一点。再次,引入工程保险是满足融资的需要。大型石化项目往往会通过银行贷款、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来筹措资金,而无论从国际工程实践还是国内行业惯例来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无一例外地要求业主建设单位提供贷款抵押或工程保险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最后,引入工程保险是完善项目风险管理的需要。风险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项目参与方对风险管理认识程度的差异,风险防范技术手段的掌握有限等因素,项目风险管理并非无懈可击。而引入工程保险,则可借助外部力量,利用保险公司风险处理的专业化手段,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防灾防损措施,定期开展风险查勘,全面提高项目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大型石化项目工程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工程保险自1979年出现发展至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工程保险的发展仍属于需求拉动型,总体普及程度较低,由于恶性竞争等因素,工程保险总体费率偏低,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控制承保风险等。综合来看,大型石化项目工程保险中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从国家及***策层面看,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建设项目工程保险
目前,我国的《保险法》没有针对工程保险特点的具体规定,而作为建筑领域的基本大法《建筑法》也没有给工程风险管理问题以应有的地位,更多的是从事前防范的角度提一些要求,缺乏具体操作的细节。关于保险问题,仅在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对其他风险均无明文规定。同时,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格管理中没有工程保险费的列支渠道,成为制约工程保险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瓶颈。
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完善法制环境是发展工程保险的重要途径。在美国,无论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未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则无法获得合同。法国于1980年颁布的《建筑职责与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鉴定机构等均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或维修工程,以及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风险。
2、从保险行业市场看,工程保险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国内工程保险行业市场看,存在如下几个典型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工程保险险种结构单一,强制险种少。在美国,涉及到工程项目的保险种类有承建商险、安装工程险、工人赔偿险、承包商设备险、机动车辆险、一般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综合险、伞险等。而我国从西方引入工程保险的时间较短,保险条款西化现象严重,不适合中国国情,创新力较差,险种结构单一,如设计责任险等险种在市场上要么费率过高,无人问津,要么该险种无人承保。
第二,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偏低,行业恶性竞争现象严重。由于国内保险市场发展时间短,资本金与公积金积累有限,对大型石化项目所能承担的最高保障较低,因此在项目实践中国内工程保险大多采用共保的形式。另一方面,由于大型石化项目投资规模巨大,保险费较高,且参与该类大型项目能提高保险公司的知名度,因此,大型石化项目的工程保险竞争异常激烈,甚至出现了恶性竞争的现象,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不计成本,降低费率,而不是在保险服务上提高竞争力。
第三,缺乏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工程保险的特点决定了从事工程保险的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保险和工程保险的有关理论和实务,还要了解工程建设与管理方面的知识,特别是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条件下的风险管理知识。然而,目前国内市场上这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非常缺乏,制约了工程保险的发展。
第四,工程保险中介市场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国外工程保险的发展经验来看,保险中介对于工程保险市场的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我国工程保险中介组织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在承接业务阶段,保险人和经纪人仍习惯于利用社会关系开展业务,以价格优势为手段获取业务,忽视技术服务。在理赔检验阶段,保险公估人因多为工程背景的人员,缺乏工程保险的知识,直接影响了服务水平。
3、从企业微观层面看,工程保险意识淡薄
在目前国内工程保险市场,许多企业业主对工程保险缺乏必要的理解,保险意识不强;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往往对业主要求投保工程保险的要求置若罔闻;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条款专业性强,如无相关知识,容易望文生义,难以理解,这也成为阻碍企业投保工程保险的一个难题。
三、对策研究
针对目前国内大型石化项目工程保险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借鉴国外工程保险业的发展经验及笔者实践经验,本文提出如下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强制性工程保险制度
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由国家出面,加快立法工作,完善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并适当补充工程领域相关***策、制度等。第一,对于大型石化工程项目,推行强制性工程保险制度,可考虑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建设部等相关单位,规定必须投保的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类别及具体的险种、自愿投保的项目类别等。第二,参考FIDIC合同条款设置,在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引入保险机制和相关保险条款,规定业主、承包商的风险责任划分方式、投保方式等具体内容。第三,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保险费的列支项目,从根本上解决对工程保险制度的制约。第四,加强对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通过对大型项目的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手段,进一步推动工程保险的普及。
2、培育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市场
培育健全完善的工程保险市场对于解决目前大型石化项目工程保险中遇到的问题至关重要。而一个健康、有活力市场的培育、健全和完善往往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一蹴而就。
第一,在市场上加大对工程风险管理意识的宣传和普及。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大型石化项目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风险相对集中,工程风险管理是确保项目成功的重要条件。但从目前国内形势看,大型项目参与方注重的是建设生产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关注的也多是事前的风险防范。风险防范固然重要,但是由于风险的特点决定了人们可以通过努力降低风险的产生几率及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但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因此,风险转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应在大型石化项目管理领域逐步建立一种风险分散机制,解决工程风险的影响,而工程保险是最好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作为监管角色的***府机构,还是保险行业以及各类项目参与人员,均应树立这样的意识,使整个社会加大对工程保险的认知程度。
第二,保险公司加大对产品、技术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保险公司作为工程保险产品的提供者,应积极加大对保险产品的开发,具备根据不同石化项目的特点,“量身定做”不同保险合同的能力,从而为投保人提供更加科学和完善的保险方案,使之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保障。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重承保,轻服务”的经营理念应发生变化,致力于为项目建设业主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技术来有效控制风险。只有通过提升服务水平,使被保险人认识到工程保险的益处,从被动到主动地接受工程保险。
第三,大力培育工程保险中介市场。保险中介机构在工程保险的发展中发挥着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保险中介机构的地位决定了其能以更***和公正的立场参与到工程保险经营中来,实践中,保险经纪公司多是作为投保人的利益代表出现的,他们能运用专业优势,帮助石化项目投保人制定更为完善的保险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保险中介机构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保险公估公司不仅能为工程保险事故提供专业的查勘和理算服务,还能为工程保险的承保提供风险检验和评估服务。
第四,多种渠道培养既懂工程又懂保险的复合型人才。由于工程保险对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要求较高,因此应全方位地考虑这个问题。通过培训、研讨会、人员交流等方式,加强对现有保险人员项目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再教育;在各类工程项目管理考试中增加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的知识与内容,提供项目建设人员对工程保险的了解。
3、项目业主重视工程保险,充分发挥工程保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转移作用
从大型石化项目建设业主的角度来说,应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对项目建设成功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入工程保险,作为转移风险的手段,使其真正发挥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一,开展项目风险分析,合理划分风险及承担方,进行保险策略研究。根据大型石化项目的特点,深入分析项目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点,对风险进行合理划分,区分哪些风险业主自留,哪些风险通过合同模式转嫁给承包商,哪些风险可通过工程保险模式分摊出去。在制订工程保险策略时,综合考虑项目中的各种因素,确定哪些保险由大型石化项目业主投保,哪些保险由承包商投保。在工程实践过程中,一般来说,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项目业主统一投保,将承包商、专利商、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等各相关方均作为被保险人,业主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业主将自行投保货物运输线,而承包商则主要承担其自身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机具险以及承包商负责的设备材料的货物运输险等。考虑到大型化工项目的投资金额巨大,国内保险公司市场承受能力等问题,一般大型化工项目的工程保险均采用共保的形式,由市场上实力雄厚的几家保险公司共同为项目承担风险。同时,由于保险行业的专业性,对于保单条款,项目建设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了避免由于信息不平衡带来的公平问题,大型石化项目的惯例是引入保险经纪公司,作为项目业主的代表,协助项目业主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开展谈判。
第二,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保险公司,降低费率成本。只有充分调动国内外市场资源,鼓励竞争,才能选到质优价廉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工程实践过程中,项目建设业主通常会开展资格预审,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优势劣势,通过开展多轮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承保模式。
第三,重视对保险条款的谈判以及后期服务。保险合同专业性较强,结构较为复杂,通常保险合同的谈判主要集中在专用条款方面,对于保险解释较为模糊的地方,双方可以以备忘录的形式进行补充约定。保险合同谈判尤其要关注保险公司承诺的防灾防损、理赔等各项服务措施,力求详尽有致,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工程保险论文例10
【基金项目】本文是湖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项目“依托湖北保险市场的保险专业订单式人才培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省20122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分类号】G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7-0169-02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仅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更是提高人才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因此,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成为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湖北工业大学保险专业是2007年新增专业,自2007年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招生以来,办学规模稳步提升,第一、二、三届学生已分别于2011、2012和2013年毕业,一次性就业率达100%。结合湖北工业大学的理工科背景,本文就工科院校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培养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必要性
保险学属于应用经济学科,它既区别于工商管理或公共管理学科,又区别于理论经济学科。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有自身的“学科特色”,这种学科特色主要体现在培养能从事保险及相关行业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经济理论和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的保险理论与实务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运用。同时,保险实践的快速发展也要求培养的人才具有创新精神。培养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必要性表现在:
1.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是我国高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2010年6月6日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对人才的定义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由此可见新时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培养出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也不例外,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应该是保险教育的核心环节和永恒主题。
2.保险学科属于应用经济学,其发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应用性。这就使得保险本科教育在注重基本经济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学习的同时必须重视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实际岗位中将凸显其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3.保险行业的人才需求现状决定了保险人才培养须注重实践创新能力。目前我国保险行业人才需求旺盛,尤其是具有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如精算师、核保核赔师。保险企业对这些专业技术人才一般要求上手快、能独当一面,如果没有很强的实践创新能力是很难快速适应相应工作岗位的。
4.培养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在国家大力支持下我国保险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民族保险业在入世后面临着与国外保险同行有序竞争,因此,保险教育要与时俱进,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单位急需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保险人才,为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
二、湖北工业大学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迫切性和有利条件
湖北工业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的一所以工学为主,工、文、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地方多科性大学。多年来,学校把握发展机遇,注重内涵建设,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保险专业办学时间短,作为学校的一个新增专业,更加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培养保险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1.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是我校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作为地方多科性大学,在人才培养定位上以服务地方经济为主,而地方经济又以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最为广泛,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学校办学方针的迫切需要和具体落实。
2.在湖北地区很多高校的保险专业已经探索出适合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在武汉既有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法大学等名牌大学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特色,又有中南民大、湖北经济学院等后起之秀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上的新探索,可以说在武汉地区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保险专业人才供给。因此,以人才培养特色为突破口,加强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是我校保险专业发展的关键。
3.人才市场的激烈竞争促使我们加大力度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随着我国保险本科专业办学规模的扩大,虽然市场上保险人才需求旺盛,但每年的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加上金融、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也可能在保险行业就业,使得保险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时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如何凸显保险专业的优势使学生在就业时能具有核心竞争力,这就需要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保险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用企业的思维培养能独当一面的专业人才。
4.我校保险专业开办晚,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还不高。因此我们应该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加快教学研究,探索出具有显著特色的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突破口,迅速在湖北乃至全国保险教育界树立品牌。
作为一个地方多科性大学,我校在培养保险专业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方面具有其他地方高校所没有的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
1.我校培养应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办学方针为我们的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作为地方性的省属重点院校重点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的关键是实践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2.作为理工背景的高校,一批高质量的实验室、科研基地为培养保险专业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保险行业涉及的领域广泛,有建筑、工程、质量、医学等等,尤其是财产保险业务会涉及到工程、建筑、桥梁等专业知识。我校在机械、建筑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轻工等特色学科有其他高校所没有的优势。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如果能有效运用这些优势,让保险专业学生掌握一定的工程、机械、桥梁等专业知识,并利用实验室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无疑会增加人才培养的技术含量。
3.武汉地区保险企业众多,行业竞争激烈,这为我们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目前在武汉市场已有中英人寿、太平人寿等多家保险企业有意与我们合作建立实习基地、联合培养人才等,这为我们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供了实训平台。
三、湖北工业大学保险专业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途径与方法
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学校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设计,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就成为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具体来说,我校保险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应当以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充分利用校级平台和学科交叉的有利条件,探索适合本校特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1.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这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基本保证。
要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首先需要老师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经历。目前我校保险系的师资结构有利于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既有高学历的博士,又有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和具有金融保险从业经验的老师,将这些资源进行科学的整合,打造一个双师型教学团队。
2.设置开放性课程体系和开放式科研体系。这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
保险学科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经济学科,仅有学不行,还必须有术,也就是具体的技巧。设立开放式教学课程系列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激励性的创造性思维活动是十分重要的。它与国内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是截然不同的,课程特点是使学生成为教学主体,教师只是协调学生开展这方面的教学活动。其主要课程内容包括:
(1)保险专题讨论课。适合在大三下或大四上学期开设,由几个老师联合上这门课,事先由专业课老师商量设定专题并向学生公布,学生课前查找相关资料写出小论文,在课堂上由老师组织进行讨论,对学界、业界的重点热点问题可以聘请校内外学者、业界人士现场参与,培养学生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案例教学课。目前我们只在大四上学期开设了一门保险理赔与案例分析课,实际上案例教学是保险专业课程讲授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可以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理解,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各种错综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3)课外学时课,包括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目前我们的培养计划中已有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环节,但缺乏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环节。从大三开始每学期应至少安排学生一次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保险展业、风险勘查和保险理赔等业务实习,平时在课堂教学环节可以聘请保险一线人员对学生进行保险实务演示或讲解。教师还可以根据课题教学内容指导学生进行问卷设计和实地调研,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除了开放性课程体系外,还应建立开放式科研体系,鼓励学生真正参与到保险专业教师的科研活动中来,由教师根据自己的科研内容确定一些学生力所能力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一手资料,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又有利于教师科研活动的展开,实现了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
3.建设创新实验教学综合平台。这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软件环境。
目前我们已有专业的金融保险综合实验室,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方面是一个很好的平台。结合保险专业的特点我们应该进一步优化、整合学校资源,在已有的平台中加入一些理工实验室的元素,通过对机械、建筑实验室的考察借鉴,建设一个财产保险创新实验教学综合平台。
4.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这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硬件条件。
目前各高校在保险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都在积极探索适合本校的校企合作模式,实践也证明保险专业极强的应用性要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企合作是不可或缺的。根据我校的实际特色,在选择校企合作的对象时以财产保险企业为宜,然后根据合作对象的特点、结合我校发展方向设计具体的合作模式比如订单式、产学研一体式、捆绑式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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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淳正、宫文勇.金融保险专业应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J].辽宁职高学报.2009年第12期
[4]孙国忠、谢胜利、陶韶菁.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新途径[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