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1
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范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护照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进行商业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及房屋用途
1、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甲方房屋只做办公之用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且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从事非法行业及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 承租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拟继续租赁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一周内给与书面答复。如双方均同意续租的,续租期间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参考当时市场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玖仟元(RMB 9,000)。
2、租金交付:
(1)租金按3月为一期缴付。乙方须在每个交款期前20天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第一期的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当日交纳给甲方。
(2)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及其他所有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装修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电话费、税费、契费等。
(3)租金交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用其他方式支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租金的,交付现金或支票日为付款日(因乙方原因支票无法兑付的除外);以电汇方式支付租金的,乙方汇款日为付款日。
甲方指定账户为:
帐号:
账户名:
开户行:
第四条 房屋装修
1、在租赁期内,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前,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内外装修,或破坏、改变原有装修部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穿凿、切断、连接房屋的任何管道,不得擅自安装、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
2、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改建***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若因乙方改建、加固、装修或其它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押金
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玖仟元(RMB 9,000)。押金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存,不计利息。甲方应于收到押金之日向乙方出具收据。
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乙方搬出15天后,如无物业或邻里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各类费用后,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3、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即时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押金,并不影响甲方同时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
(1)在承租期间,若乙方拖欠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
(2)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
(3)乙方未按期缴纳物业、取暖、水、电、气、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导致甲方代替乙方缴纳上述费用的;
(4)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4、乙方押金被甲方依约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如果乙方未按期补足,则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有关的款项及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 房屋的移交
1、在签订本合同并乙方支付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
2、乙方应在移交房屋时对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交付状况制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当日就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此项记录将作为移交证明以及租期届满时乙方复原租赁房屋的标准。
3、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后,其安全保障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后将不对租赁房屋内任何物品的丢失、受损负责。
第七条 维修、使用及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未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该损坏或故障是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及其他管理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该房屋所属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二)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存在。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其它财产,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设臵标志。乙方应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并协助甲方或物业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房屋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及甲方场地附属设施损坏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应将上述设施修复至初始状态。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应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后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备案:
(1)营业执照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
8、乙方须妥善处理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将建筑物、公共场地、公众环境造成任何影响。乙方须承担及赔偿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任何双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承租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规定而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限期内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2)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他人或以乙方以外的租户名义在租赁房屋办公的。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设施或用途等,经甲方劝阻无效,或者造成租赁房屋的毁损,经甲方要求拒不修复或者赔偿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3、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次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十日,视为自动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租赁房屋的退还
1、甲、乙双方未就续租达成协议而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时,甲方应根据本条约规定办理有关租赁房屋的退还事宜。
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根据《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记录的情况,在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提前终止后3天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合理的损耗除外)。若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恢复工作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且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设备或其它任何财产、物品视为被乙方放弃。任何第三方因该租赁场地遗留物提出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
3、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双倍当期租金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其他方,无法立即通知的,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诉讼事项外,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范文2甲方(出租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鉴于:
第一:甲方拟将其拥有所有权的房产出租给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条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二:乙方拟承租甲方上述房产,并依据本合同约定之条件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据此,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北京市 之房产出租给乙方,房产建筑面积 (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平方米。
房产证号: ;
房产目前承租情况: 有/无;
房产抵押情况: 有/无;
房产共有人: 有/无;
如果甲方不是房产产权人,则甲方应提供产权人允许转租的书面证明.如果房产有其他共有人,则甲方应提供共有人同意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 乙方承租甲方房产用于 。
2.2 甲方保证房产规划使用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之使用用途;
2.3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房产租赁用途。
2.4 如乙方承租房产用于开办公司或其他企业的,甲方必须提供有效、真实之文件、材料以便乙方工商注册及工商注册信息变更。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期限届满后前,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6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2房产交付时,甲乙双方对房产内的设备设施、水电等能源费用使用状态进行书面确认。
3.3甲方同意乙方在付足合同规定的租金、押金/定金的前提下自至 年 月 日进入该房间进行合理装修。装修期间免租金,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等能源费不减免。装修期结束后计租。
3.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当日,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合理使用后的性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费用
4.1 租金及支付
房屋租金 元/月,年租金总计: 元。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
甲方帐户:
开户行:
帐 号:
户 名:
4.2 押金
押金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等费用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4.3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该房屋室内电费、水费、宽带费、电话费、车位费及实际消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承担物业及供暖费。
第五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5.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性能、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合理使用房产及设备,并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及其他物业管理制度。•
5.2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非乙方原因,甲方提供之设备设施出现故障的,甲方负责维修、更换。乙方提供之设备设施出现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5.3 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5.4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5.5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对房产进行装修或填附设备,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装修或填附设备可拆除的,由乙方拆除,不可拆除的甲方可以适当补偿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转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1.1 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7.1.2 甲方交付之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的。
7.1.3 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7.1.4 甲方房产出现权属瑕疵或被其他第三方(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房产抵押权人、甲方债权人等)主张权利,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7.1.5 房产安全性能出现故障,危害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7.1.6 房产的规划使用用途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房产使用条件的。
7.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7.2.1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0 日或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元的。
7.2.2 利用房屋储存危险物品的。
7.2.3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7.2.4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7.2.5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包括传销活动)。
7.2.6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7.2.7 乙方严重影响相邻方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招致投诉的。
7.3 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其他损失。乙方交纳的押金(如有)可以折抵违约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经(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范文3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情况 。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车位费。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2
北京***策性住房总投资安排730亿元 筹集5万套近期,北京市***、市住建委公开20xx年重点工程计划。20xx年,北京市一共安排了230个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约达13157亿元,重点安排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高精尖产业、生态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等5大领域项目。其中,涉及城市副中心的项目达28项,项目总投资约452亿元,将有多所学校和交通道路工程今年新建。
今年本市安排的230个重点工程中,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62个,包括副中心建设、非首都功能疏解、交通一体化、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四大类别,其中副中心今年新开建项目最多,达到17项,包括广渠路东延、城市副中心海绵城市试点工程、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通州校区等。
从今年本市重点工程的计划安排表中可以看到,20xx年城市副中心将进入加速建设期,交通、教育、生态、水务、文化等多个领域都将启动新的建设项目。除此之外,城市副中心行***办公区水系工程、北京五中通州校区等11个项目也将继续加大投资续建。
除了副中心的重点工程之外,非首都功能疏解、交通一体化、冬奥会设施建设方面,今年也会有多项新投入的工程将开工,如中国人民大学通州校区、新机场北线高速、国家速滑馆等。
在基础设施方面,轨道交通建设仍是今年的一大亮点,CBD线和燕房线支线两个新建轨道项目总投资将达到48.4亿元。另外,20个轨道续建项目也将加快建设,包括3号线一期(东四十条站-东坝中街站段) 、6号线西延、7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6号线二期、轨道交通新机场线一期、平谷线、昌平线南延等等。
在民生改善项目方面,今年***策性住房总投资安排约730亿元,计划新开工建设、筹集各类***策性住房5万套,竣工6万套;此外,北京儿童医院大兴院区、新发地蔬菜交易中心、西城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华家园养老住区(延庆)等项目,也将是今年新开建的重点工程,将加快民生保障服务。
北京将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落实购租并举的***策措施市住建委网站昨天《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xx)》,本市将按照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场有调控的总体思路, 进一步完善符合首都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构建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本市将根据住宅和非住宅市场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化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发展;着眼于首都功能定位,加强通州及周边区域市场研究,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和差别化的信贷、税收等***策,适度提高第二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本市将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进入立法审议环节;深入研究落实购租并举的***策措施,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租赁经营;推进房屋租赁规模化经营,盘活闲置房源,促进新业态发展。
***策性住房方面,本市也将进一步加大货币补贴力度,逐步扩大市场租房补贴范围;鼓励保障家庭承租市场房源解决住房困难,提高解决住房困难的工作效率,多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供地上,将优化布局, 加大在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的供地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用地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开展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推动保障房建设向高品质、精细化转变。
今后5年 北京住宅用地可建150万套住房今后5年,北京计划供应住宅用地6000公顷,其中国有建设用地500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00公顷,以保障15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这条消息,来自市***府批准的《北京市20xx-20xx年及20xx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150万套住房中,包括产权类住房100万套,租赁住房50万套。新建住房中产权类约占70%,租赁类约占3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70%,其中,自住型商品住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约占70%。同时,研究扩大租赁住房赋权,进一步扩大向非京籍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规划,20xx年北京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200公顷,保障3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包括产权类住房25万套,租赁住房5万套。
市***府要求,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确保供地均衡有序;要将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情况纳入市***府重点督查和年终绩效考核;要完善土地储备开发、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调整等体制机制。
4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的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开展专项分配试点的消息。
这条消息的核心内容,是公布了新北京人在京申请公租房、自住房,必须具备的3个准入条件:
一是必须是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在北京产业禁限目录范围内,与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策相一致。
二是要求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策性住房。
三是与居住证***策挂钩,要求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申请自住房的,应满足缴纳社保和税金满五年的条件。
具体条件将在项目申请公告中公布,届时将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公示。
北京市住建委指出,为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稳定房价,按照国家关于增加住房用地供应的要求,北京市将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解决京籍和非京籍家庭住房困难。
30%的房源面向新北京人
此次从部分公租房、自住房部分项目安排30%的房源面向长期稳定就业的新北京人分配,安排70%房源面向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分配,是在北京市保障房供应量大幅增加的背景下进行的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平抑房价,满足刚需。
试点不会影响面向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保障房数量,针对北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我们已在研究放宽公租房准入标准、扩大保障范围、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的具体方案,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北京市户籍居民住房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北京外来人口807.5万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3
关键词:集体土地;保障性住房;租售同权;城中村改造
2019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在法律上为集体土地入市扫清了障碍。此前,国家已经陆续允许北京等18个城市试点,允许这些城市在符合土地规划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性保障住房。《土地法》的修改使其他城市有了跟进的可能。***的报告指出了今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而集体土地的入市,在集体土地上兴建租赁性保障住房,正好符合这一方向,因此有必要对集体土地入市背景下的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进行充分研究。
1城乡土地二元所有制背景下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困境
目前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研究,其路径严重依赖对国外制度的借鉴,并且大多集中于所谓的新加坡模式、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以及德国模式上,这种研究的缺陷就在于忽略了我国土地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巨大不同,导致很难在实际中发生作用。在“房住不炒”“租售同权”的背景下,保障住房应该如何建设?中国***法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符启林教授指出,“扩大财***投入,着力打造年轻人租得起的廉租房”,而这个廉租房,民间并不能提供,是***府拥有产权的“廉租房”。但是,我国受到当前正在实行的土地制度影响,***府并无法提供足够的城市土地和资金用以兴建廉租房。中国住房的租赁市场的基础或者说是其初始条件,是建立在中国土地产权的特别性上的,在这一独特的土地制度下,农村集体土地目前不可自由交易,需要由地方***府征收并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再通过“招拍挂”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才可以进入市场流转。在这个过程中,土地的溢价主要由地方***府享有,使地方***府有了强大的动力扩张土地交易规模并拉动房价上涨并进一步推高土地价格。由于中国的财***税收制度的设计,地方***府的财***支出压力很大,对土地出让的收益依赖极高,地方***府既没有动力又没有能力拿出大量土地和资金建设自有产权的租赁性住房以提供给有需要的群体。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入市,也成为我国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的一个内在需要,农村集体土地的可自由入市,将有利于补足目前租赁性保障住房建设的短板。建立租赁性保障住房,还需厘清这样一个基础事实,即租赁性保障住房的受众是哪些人群。我国的租赁性保障住房是建立在城市中的,是为了保障在城市就业和生活的家庭居者有其屋。我国目前,居民住房拥有率极高,全国平均水平达到89.68%,即使是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也达到了70%以上,所以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中极低收入的居民,这些居民是城市中具有户口的常住人口,是需要保障住房的一部分人口。除此之外,还包括一部分收入极低的进城务工人员。这两类人构成了住房保障的对象,这两类人的共同特点就是对购买房屋的产权并不十分关心,而更关心能否解决居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土地上兴建租赁性保障住房就更有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因为集体土地的特点,其土地使用成本较低,集体组织为了获得利益也较有动力建设租赁性住房,并且这种住房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不能合法获得产权,但是可以合法的长期租赁居住,可以说是两方利益的最大契合。目前国内所谓小产权房,即建在集体土地上并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住房据估计可能有四五十亿平方米,这些小产权房的产权问题如何解决也一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与法律问题。但是如果能通过***策引导将这些小产权房转变为长期租赁性保障住房,也不失为一个解决小产权房的有效对策。但是,集体土地建设的廉租房与小产权房有何不同?如不科学引导、规范,可能造成一窝蜂行为,也可能会引来土地利用失范的问题。
2集体土地入市对保障住房建设的影响
尽管《土地管理法》已经修改,但是仍然尚未生效,如何利用此次修法带来的契机更好地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尚需进一步从各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所以借鉴已经开始试点城市现有的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2017年8月,北京市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实际上从2011年开始,北京市因为现实的需要,就已经开始利用集体土地增加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截至2016年底,北京市确立了5个集体土地建设试点项目,并在其后的第二年提出要在2022年前批准1000公顷集体土地进入保障住房建设领域。参考北京市的经验,可以为未来土地管理法生效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提供宝贵参考。北京市昌平区的海鶄落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有着典型意义。海鶄落村的集体租赁房项目始于2010年3月,是由村两委决定在村属建设用地上利用自有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只用于出租,不用于对外出售。这一决定受到当时北京市各级***府及***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至2014年底前,该项目的一期工程完工。这一工程的背后,反映出各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性保障住房的共同需要。一方面,北京市对保障性住房,尤其是租赁性保障住房需求极大,尽管北京市各级***府已经竭力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力度,但是由于资金来源单一和建设成本过高以及收回成本极难等因素,保障住房建设效果并不明显,所以也迫切需要通过利用集体土地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建设公租房。而海鶄落村区位优势明显,并且在土地征收中积累了大量资金,迫切需要找到资产增值的新渠道,而建设公租房据测算可以每年获得高达2700万元的收益。所以在各方合力之下,第一阶段的建设顺利完工。但是,完工之后的租赁住房却开始了长期空置。直至2017年,建成住宅1800余套,总建筑规模约13万平方米,仍处于空置状态。究其原因,就是***策隐患显现,项目陷入停滞。除了该项目建设时占用了部分耕地,导致***策风险,使项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外,需要注意的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性住房缺乏相关规划支持,导致水电天然气等市***公用设施和项目无法对接,导致住房无法居住。这是集体土地入市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性保障住房应该提前关注的问题,这也说明,租赁性保障住房的建设并不是集体组织自身能够***完成的事情,需要确定一个部门牵头做好此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府需要打组合拳,绝非单靠一项***策就能成功。2017年北京市开始试点之后,海鶄落村的公租房被纳入试点范围,着力通过两点解决这一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农用土地转用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二是通过规划调整,解决租赁住房设施配套。这两项问题的解决已经开始稳步推进,该项目预计将于今年年底投入运营。海鶄落村租赁住房建设从开始到预计投入运营,历时将近十年。带来诸多启示,首先就是在城乡土地二元制下,集体土地的权能在相当长时间内受到了严格限制,既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又制约了对作为重要生产资料的土地的开发利用,并进而使城市在高速发展期不能通过对集体土地合理利用建设足够的保障性住房以提供给城市中的有需要人群。其次,尽管土地法的修改为集体土地入市扫清了障碍,但是租赁性保障住房的建设从来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社会管理和服务方方面面的复杂问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晚上各项配套体系,否则就可能最后因为配套设施的欠缺造成闲置浪费,背离初衷。最后,需要***策的法律化,使保障***策具有连续性,规范性。同时,也需要法律的具体化,毕竟集体土地入市只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此外在“房住不炒”的原则下,还有“租售同权”,这就又涉及租户的入学、就业和养老一系列问题,不再是一个集体土地入市改革所能解决的了。
3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性保障住房的建议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4
质疑源头来自北京市***府办公厅5月31日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将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相关机构、区县***府、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
与国有中介公司的对《意见》表示高兴不同,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民办中介、地产专家等在内的一些社会人士对于北京市成立公办中介则表达忧虑。他们认为,北京市通过成立国有中介来规范租赁市场稳定租金水平的“初衷良好”,实操则困难重重。
打量“先行者”
北京市鼓励支持成立国有中介,是出于对民生的考量。北京市住建委给记者发来的一份答复显示,鼓励成立国有中介的目的是“净化市场环境、稳定租赁关系与租金价格”。
事实上,北京住房租赁市场确实鱼龙混杂,囤积房源涨价、吃差价、克扣押金、打隔断群租等纠纷屡禁不止,不但给房主带来骚扰和损失,租户也对黑中介深恶痛绝。
对于这一初衷,业内人士认为执行难度较大。
实操已经走在《意见》前面的是北京市天河兴业房地产经纪公司。作为国有房屋中介,天河兴业已运作一年半时间。
北京市天河兴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是北京市首个“改造安置小区富余房屋代租”的国有中介平台,隶属于北京天河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料显示,北京天河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由大兴区黄村镇***府主导创办。2010年12月,公司下属的北京市天河兴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成立,主营业务是黄村镇改造安置小区村民富余房屋的代租。
据天河兴业总经理娄蕊介绍,天河兴业与民营中介的“赚差价”模式不同,房源采取“平价进出”方式,支付给房主的租金和收取租客的租金相同,只多收取租客一个月的租金作为管理费用。目前天河兴业已经收集到枣园尚城小区内的359套房源,并已经全部实现对外出租。2011年,天河兴业支付给房主的租金大约有1000万元,2012年至今有400万元左右。因为要承担房屋空置期付给房主的租金、企业租户开发票产生的税费,以及办公人员的工资等各项办公管理费用,包括初期启动的资金在内,总公司天河浩宇自天河兴业成立至今,已经为其垫资约700余万元。
“国有企业也要追求经济效益,不可能一直赔下去。”北京天河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强表示,下一步将改变经营模式提高企业增收能力。
面对资金困境,娄蕊建议对于国有中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要出台鼓励***策,“一是能不能减免租金收入5.5%的税收,二是能不能享受公租房拥有的优惠补贴***策。”她还建议,北京市应该建立一个规模为几亿元的专项扶持基金,专门用于奖励各区县做得比较好的国有中介。
正如北京天河兴业当前遭遇的运营资金困境一样,业内人士对于北京市鼓励各区县成立国有中介后的运营能力及效果,也持有疑虑。
“从市场竞争角度考虑,无论是房源收集还是服务能力,民营中介的市场效率会高于国有中介,除非国有中介掌握特殊资源,有行***支持。”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说,北京、上海十余年前启动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时候,曾经建立国有的住房租赁中心和住房交易中心,但经过十几年的竞争已经被淘汰。
据了解,天河兴业最初开展业务时,也曾遭遇过房源收集和租房的困境。有的房主认为其定的租金低且涨价不便,不愿意将空余房源交给天河兴业,有的租户也因为要递交各种身份收入等证明材料,不愿通过天河兴业租房。
天河兴业在租金收取模式上与民办中介并无不同,除了多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管理费,也会多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租房押金。
“开始时他们的房子不好租,后来规定只要拿着拆迁证明来租房,房租可以打折,就全租出去了。”一位小区住户说,枣园尚城小区因靠近地铁大兴线枣园站需求很大,住户更倾向于自己将房子租给亲朋好友介绍的租户,同样安全。
小区附近的一家“链家地产”的工作人员表示,天河兴业经营房源有限,这个国有中介的存在对于他们的业务经营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安全”优势
“***府的最好角色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行业的监管者,如果***府亲自去做,按照中国现在的国情,可能容易走偏。”胡景晖说。
万科地产副总裁毛大庆认为,***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理应担当裁判的角色,通过精准合理的吹罚来引导比赛良性精彩的进行。“现今问题在于,***府部门不是在提升执裁水平上想办法,而是直接跳进了赛场。”
“如果要平抑房租,不是自已设立中介,而是降低税费,减少审批。”深圳世联地产董事长陈劲松认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是针对每家每户的服务,这是***府部门不太擅长的领域。
胡景晖说,“如果让我决策,我不会主张去做(国有中介)。如果***府连法规都没有制定到位、监管都没有到位,就撸起袖子自己去干,难以发挥作用。”
面对上述质疑,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是对现有租赁经营模式的一种探索与创新,原则上应遵照市场运行规律,采取市场运作模式运营,通过机构自身优质、规范服务,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平等竞争。
《意见》鼓励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具体成立时间、设置方式以及经营模式,由各区县***府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研定。各区县在成立机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会及时总结与逐步完善。
身处国有中介平台中的娄蕊对上述质疑也有耳闻。“有质疑是正常的,但好还是不好,我们要看***策执行后的效果。”娄蕊表示,运行一年多来,房主和租户对于天河兴业的运作模式比较认可。
记者走访枣园尚城小区得知,选择这个国有中介,房主和租户出发点都是“安全”。
介入小产权房?
北京市***府办公厅《意见》的第七条显示,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或委托房屋租赁经营机构筹集本集体经济组织富余住房,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
针对这一点,胡景晖则认为,除了为公租房广寻房源外,北京市鼓励成立国有中介,是解决现行的已建未售的小产权房的一个方案。可使一些地处城郊地带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小产权房,借***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筹集本集体经济组织富余住房,开展房屋租赁经营”的名义,成立国有中介“阳光”性地出租获利。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5
6月12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公租房作为建立住房保障新体系的主要手段来抓,并强调通过市场化方式来促进公租房快速发展,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意见》似乎想通过***策突破来摆脱福利房建设财***输血,止于面子工程的老路,但从《意见》的指导思想来看,***府过度抽离,甚至将公租房产权私有化的模式设计,却有可能使公租房变质为准商品房,沦为利益集团操纵房租,转移普通居民财富的又一套工具。
公租房难以承受之重
在公租房供应对象方面,《意见》原文规定如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这段话被媒体一致解读为公租房主攻城市“夹心层”,也就是那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条件申请廉租房、两限房、经适房的人。在很多媒体的表述里,他们的身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就职于中关村、亦庄等产业园区的年轻人。《意见》出台之后,北京市的公租房定位也似乎向这个阶层偏移。“北京公租房不排斥有车族:车位参照经适房标准”、“北京公租房装修一步到位拎包即住”、“北京市公租房选址将在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区域”等报道频频现诸报端。但这段话中最后一句关于准廉租户的规定,却具有让《意见》中关于其他对象的表述成为空文的效力。这一点,在实践中已被证实。
去年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经过登记即可进入公租房轮候范围。公租房首先解决已取得***策性住房资格但暂时无力购房者的住房困难和过渡住房需求。而且公租房、廉租房房源合一,由同一主体持有和管理。
北京市今年的公租房建设目标是50万平方米、1万套,而根据北京市住保办的统计数据,目前北京市进入***策房轮候的家庭共有14.6万户。考虑到保障房僧多粥少的现实,北京市即使每年新增1万套公租房,也难以满足享有优先权的那部分原该去住其他保障房的居民的住房需求。公租房之于“夹心层”,只是一个泡影。
那么公租房到底是住房保障体系里有特定供应对象和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是在经适房、两限房漏洞百出、饱受诟病之后,出台的一个替代方案?如果***策本意是取代,公租房是否具备取代其他***策房的功效?如果不是,采用公租房去填空廉租房、两限房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府是否有懒***之嫌?在保障房僧多粥少的现实之下,《意见》中“中等偏下”的表述,不知道重点在于“中等”,还是“偏下”。可以预见的是,在经适房、两限房、廉租房等福利房建设的最大难题――土地财***问题解决之前,这些福利房的供应将长期严重短缺,公租房作为其他保障房的临时替补,势必久假而不归。即便公租房直供夹心层,也一样面临供应短缺的问题。据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数据,目前北京市处于出租状态的房屋约120万套。在年新增1万套这样微小的供应量面前,地方***府无论在***策轮候户和夹心层之间如何取舍,公租房都难以有足够的市场影响力来实现分流普通商品住宅需求,调控楼市的***策目的。
公租房市场化将面临失控风险
对于城市“夹心层”来说,公租房成为泡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公租房成为利益集团操纵房租的工具,让“夹心层”沦入买不起也租不起的境地。此次七部委《意见》提出公租房市场化发展的思路,原意是要扩大融资渠道,提高公租房供应效率。但作为保障性住房,《意见》对公租房的定位未免过于商品化,而对于***府所应承担的职责过于弱化。
《意见》提出,公租房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府组织,社会参与”,***府将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策,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此外还有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公租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转让。从投资、建设、经营到退出,《意见》都为社会资金设立好了路径。那么这个领域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有多大呢?公租房能否打破靠地方财***输血救济的廉租房模式,让***府一劳永逸,让社会资本有利可***?不妨来算一笔帐。
从公开的资料看来,***府在公租房上的让利并不大。公租房土地为有偿使用。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今年在西二旗公租房项目试点土地租赁制,由过去的出让方式、一次性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转变为租赁方式、按年缴纳土地租金。此外***府的让利和支持还包括在税费、融资方面,公租房将申请比照廉租房享受税收优惠,申请免征房产税和营业税,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6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一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居住人员情况报送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乙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中文件《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表》、《其他相关费用交接表》;承租人和出租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人 : 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二
出租人(甲方):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6层
邮 编: 100039
承租人(乙方): 审核备案编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租金托收银行: 公租卡账号: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邮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9〕5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公租房项目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 号 号楼 单元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36 个月。
(二)甲方应于房屋租赁期起始日3日前,即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应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及详见《物品交接清单》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入住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见附件三)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月。
R月 季 年房屋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可提供家具给乙方使用,R月 季 年家具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R月 季 年 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R月 季 年收取,每个缴租期按 R月 季 年计算。
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办理公租卡,并通过公租卡缴纳租金等。
(二)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存入公租卡内。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承担缴期通知及定期催缴工作。乙方退租时,甲方自上一缴租期乙方已缴租金数额中按退租当月实际居住天数核减,剩余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或乙方将租金和违约金直接存入公租卡,由银行划扣。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3个月或累计三次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租赁期内,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策调整一次租金,并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租金标准及租金总计,乙方应按调整后的租金数额缴纳租金。
(五)乙方如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可在入住后按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不包括家具租金)补贴,并在足额缴纳租金后领取补贴。
第四条 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按签订合同时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实际押金数额与合同第三条第一款中房屋租金和家具租金合计相同。
(二)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款后,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乙方逾期未补足押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押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个月以上仍未补足押金或缴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物业服务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甲乙双方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 х 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履***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对于乙方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因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损失部分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如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墙体结构,拆改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改动墙面、地面、天花板,更换橱柜、灶具、卫浴设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恢复原状或拆改、损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须爱护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在住房设计及建设标准限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可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乙方承担维修和材料费用或按照市场价由乙方予以赔偿。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日常管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应执行当地公安消防、市***市容及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按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赔偿,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小区环境卫生,禁止乱抛垃圾、杂物,不得私自占用或使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屋顶等共用部位。乙方占用上述共用部位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可向乙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整改期限届满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登记、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如果乙方故意拖延、拒绝接受核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六)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内其承租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八)租赁期内,乙方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乙方应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如实向申请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第八条 房屋腾退
(一)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房保障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与乙方按新的租金标准等条件约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暂时不能腾退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有权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测定的同区域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腾退该房屋的,按本合同约定租金的2倍收取房屋使用费。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并腾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在《退房验收表》及《家具租赁清单》上签字盖章后,视为乙方腾退其承租房屋,如该房屋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租赁期内,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重新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办理。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死亡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可在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后,继续承租该房屋。
(五)租赁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的,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
2.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的;
3.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6.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
7.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8.被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9.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х 。
(七)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处理
(一)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从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维修义务后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安全、健康或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追缴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通报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2.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中直接划扣;
(四)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过渡期满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购电卡、燃气卡或通知电力公司、燃气公司暂停购电卡、燃气卡的有效期。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或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可将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通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乙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等***府部门,也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 х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抽油烟机、灶具在租期内的清洁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燕保京原家园项目采暖是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燕保青秀家园项目采用的是集中供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二、三)一式 2 份,其中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不能邮寄送达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承诺书
承 诺 书一
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承诺:
保证在租赁期间按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逾期支付:
1. 甲方通报乙方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后,乙方本人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同意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应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
2. 甲方通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后,乙方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同意从其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中扣除应缴的租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
本人及共同承租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 诺 书二
乙方本人承诺: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过渡期满后,乙方及时腾退房屋,乙方拒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通知电力公司、燃气公司,暂停购电卡、燃气卡的有效期。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银行扣收协议
公共租赁住房租户委托扣收协议
为满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缴纳租金的需求,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基于签订的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代扣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提供甲方指定的银行借记卡作为租金代扣的银行介质。乙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应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应遵守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管理规定。乙方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户名应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户名保持一致。乙方持有的银行卡受银行相应的银行卡的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二条 乙方同意甲方采用银行代扣的方式扣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款项。扣收的款项总额种类包括三部分:租金、押金、违约金。其中,租金是按R月 季 年扣收,每个缴租期按 R月 季 年计算,乙方须在每个缴租期25日前(如果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按照本租赁合同的要求,将租金足额存入乙方扣款账户;押金及违约金均按照甲方提供的扣款信息进行代扣。乙方若对扣收的金额、方式等有异议,应联系甲方进行处理。
第三条 在每个租金扣收日,乙方应保证代扣的银行账户的可用余额充足且账户状态正常,如果出现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账户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代扣的银行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或者账户状态非正常而造成的扣收失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需要变更代扣的银行卡(账户),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签订本协议。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代扣失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如乙方因甲方或银行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获得的不当利益,甲方有追索相应金额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本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终止且不欠缴租金、违约金等金额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协议终止并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监管***策;法律或监管***策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第八条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7
关键词:住房保障 保障规模 配套措施
中***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54 (2011) 02-66-03
住房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和需要,保障居民“居住权”的社会公平是***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府为解决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低于规定标准的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策措施,其实质是***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行***手段解决居民住房困难。近年来,随着北京房价的持续快速上涨,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日益凸现,原有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也不断暴露,构建完善的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业已开始。
一、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北京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历程与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息息相关。住房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商品房市场的迅速繁荣,与之相适应,传统以***府直接调控和非商品化为基础的住房福利分配模式也逐步向以***府间接调控和商品化为基础的住房保障模式转变。
2006年,随着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日益凸显,国家进一步加强楼市调控力度,核心内容是督促地方***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此背景下,北京也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丰富保障性住房种类、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依据2007~2009年北京住房建设计划,3年共计划新建和收购保障性住房面积达到2530万平方米,超过2006年之前保障性住房建设总规模,达到同期住宅竣工面积的50%以上。
目前,北京已基本形成了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多种***策性住房组成的、保障对象梯级分布、保障方式多样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
总体而言,北京住房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但住房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配套基础上仍存在一些问题,造成实际保障效果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未能得到有效满足,集中体现为“三弱三过”。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设计基础弱
从北京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看,除廉租房制度在最初制定前,北京进行过最低收入群体的情况摸底外,其他各项制度的构建都是顺应住房体制改革的步伐而进行,保障制度建设成为改革的附属***策。保障对象界定相应较为随意、模糊。例如,为推进商品房市场化进程,扩大市场需求,北京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在缺乏对市场走势和居民收入状况的深入分析基础上,确定了6万元家庭收入的购买标准,直接导致部分中高收入群体“混入”保障体系。此外,保障房建设目标不明确,主要由年度计划确定导致市场预期混乱,开发商不知道***府未来会建多少保障房,居民也不知道未来是否能纳入保障范围,如何被保障,进而严重削弱保障性住房作为商品房市场有效补充的积极作用。
(二)保障制度与市场机制的协作性弱
一方面,某些制度运行中对市场的负面影响作用不够重视,缺乏合理的监督机制。例如,两限房多采取配建方式,而***府对工程进度缺乏严格监督机制,使得开发商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通常放缓两限房建设步伐,更快推进小区内商品房的建设销售,这也正是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实际形成供应的保障性房源并不多的原因之一。
而另一方面,在一些方式上对市场力量利用又不足,制约了保障供给能力的增长。以廉租房制度为例,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方式都受房源短缺制约,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尝试采用房地产中介组织提供廉租房房源信息交流平台,而北京仍主要依靠***府力量,使得廉租房源很难实现快速增长。
(三)制度运行的配套基础弱
第一,房地产二级、三级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居民解决住房的主要渠道是购房,梯级住房消费没有形成,使得中低收入群体多样化的需求对应单一化、断档式的供给,对住房保障的期望相应较高。
第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保障制度运行的要求相差甚远。住房保障标准的核心在于划定收入线,但在当前的信用环境下,家庭收入的实际情况很难掌握,直接导致部分高收入群体“混入”保障范围,保障退出机制也很难实现。
(四)保障对象过于模糊
一方面,覆盖面过于宽泛。当前的住房保障对象界定为中低收入家庭,而没有严格区分出不同阶层,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保障方式,使得***府投入的大量资源被“低效”享受,真正最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群体往往没有得到最有效保障。
而另一方面,覆盖范围又有遗漏。“保租”与“保买”之间存在“夹心层”家庭,既无力“优惠买”,又不能“廉价租”。
(五)保障方式过于简单
当前,北京针对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仍存在大规模实物保障(也称“补砖头”),如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而针对低收入家庭,虽然***府已提出加快建设公共租赁房,但实际运行中,仍以现金补贴方式(也称“补人头”)为主,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明显较低。然而,深入分析这两类保障方式的利弊,可以看出,“补砖头”方式中,财***补贴直接投向生产者,有利于直接形成供给,在住房短缺情况下,能实现有效保障。但这种方式对***府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对于中等收入群体,以限价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实物保障,***府监督成本远大于保障群体从市场获取住房的成本,不具可持续性。而“补人头”的方式能避免***府对住房市场的直接干预;财***补贴直接面向消费者,也不会被生产者挤占;节约***府监督成本。但这种方式对市场要求更高,需要有完善的梯级供应体系与居民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相适应。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在北京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明显滞后的背景下,根据现有的租金补贴水平,通过市场获取租赁房源的难度较大,***府应承担更多责任。
(六)保障管理过于松散
保障机构比较分散,涉及了较多的***府部门和管理机构,缺少一个统一的执行机构,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和实施效果的弱化。
三、构建合理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通过对北京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历程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北京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有待完善,保障谁,如何保,如何管,仍需要进行更细致、全方位的设计。
(一)理论框架
1.主要原则
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应首先突出“公平性原则”。即无力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问题的居民都可享受住房保障,保障力度也因收入水平不同有所不同。其次是“多样性原则”。不仅应做到制度安排模式多样化,以便适应不同社会群体并满足需求;同时,水平结构也应多样化,即对不同收入水平群体在保障力度上要有所区别。三是“适度保障原则”。应根据财***的承受能力决定保障规模,***府承担有限责任,而非无限责任,住宅保障应重点倾向保障低收入家庭。四是“动态调整原则”。住房保障的广度和深度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能力、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消费结构等密切相关,应随客观变量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
2.总体框架
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框架的核心是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保障谁:理论上看,无力通过市场途径解决住房问题的居民都应成为住房保障的对象,其中又以城镇低收入家庭为主。从广义上说,住房保障不应仅限于本地居民,但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又应绝对倾斜于本地居民,适当考虑非户籍常住人口。
第二,谁来保:地方***府是住房保障资金支付的绝对主体;中央支持作为补充,主要体现于制度创新及***策扶持;有效利用非营利机构、中介等市场力量。
第三,如何保:针对不同收入阶层采取不同保障方式,核心思想是“保居住,不保财产;保使用,不保所有”。对于无力购买商品住房的中等收入群体,基于缩小贫富差距的出发点,以现金补贴为主,适度保障;对于无力租赁商品住房的低收入群体,以实物配租方式为主,确保“住有所居”。
(二)保障规模测定
按照上述框架设计,根据居民收入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租金水平等数据资料,可测算出保障对象的具体规模。
1.保障标准
面积标准。2009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29平方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综合考虑,将保障标准定为人均20平方米。
收入标准。根据一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要求,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居民按照上述面积标准从市场上购买住房,如果还贷支出超过了收入的50%,则应被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府给予一定现金补贴。2010年北京商品房交易均价为17782元/平方米,据此价格,按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首付30%计算,购买家庭人均20平方米住房的年还款额约为4.2万元。因此收入标准设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4万元。其中,按照保障面积标准从市场上租赁住房,租金支出超过了同期收入50%的家庭应视为低收入家庭,作为“实物配租”的重点保障对象,据“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数据,2010年北京城区普通住宅租赁均价为2335元/月・套。据此计算,“实物配租”的收入标准设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1万元,
2.保障总规模测定
根据已经划定的保障收入线和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分布,可以推算出住房保障的总体规模。
受数据资料限制,在此采用区间百分比法进行估算,假设收入分布是均匀的,利用5分法中各组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推算低于保障线的人口比例。计算公式为:
其中R为需要住房保障的家庭户数比例,ri是城镇居民分类家庭年收入线区间比例,Is是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保障线;Ii是城镇居民分类家庭年收入线。
以家庭收入不高于8.4万元为保障线,根据对2010年各收入群体家庭年收入的预测数据,计算需要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居民应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为61%。其中,以家庭收入不高于6.1万元为“实物配租”的保障线,计算需要得到实物配租的居民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为25%。
(三)配套措施
1.完善住房保障的进入、退出机制
建立严格的审查、登记制度,加强公示力度,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防止住房保障对象认定出现偏差,保障***策落在实处。同时,建立保障家庭收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方面,保障收入线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调整;另一方面,建立复审制度,定期对原保障对象进行重新认定。
2.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主体运作行为,归并住房租赁税费种类,建立行之有效的房屋租赁协管机制。落实租赁登记备案制,促进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全面放开公有房屋转租行为。组建或者扶持大型房地产公司成立房屋租赁公司,活跃租赁市场。
3.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加快建设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组织成立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从重点群体和重要领域入手,逐步建立个人信用系统。
■ 参考文献
[1] 北京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月报,2001~2009年。
[2] 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长情况,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2010年12月。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8
2016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元(大写:____元)。该房屋租金 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人直接收取/甲方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权
由甲方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人超越权或权终止后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2016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机关备案一份,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出租方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9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人: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篇10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为外地来京人员的,应填写《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元/(月/季),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方式:押______付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租赁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房屋租赁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该账户信息可通过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和北京建设网),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通过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
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转账或POS机刷卡等方式);
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机构代交租金。租赁机构应在24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
(二)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佣金
本合同签订后(即时/_____日内),租赁机构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乙方应向租赁机构支付月租金的 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租赁机构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执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租赁机构签章: 国籍: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个人房屋出租合同模板【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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