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合同第1篇
【关键词】工程施工;合同;结算
1引言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通常来说,任何一项程,无论投资的主体和资金来源哪里,当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只要承建是采用承发包的方式,发(承)包商都要办理完工结算。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签订并不完善,特别是存在对设计的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的工程价款变化的约定不明确、不细致等问题造成工程竣工结算时难大、纠纷多,旷日持久的结算纠纷十分普遍。
2管理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意识浅薄,签订合同不规范《建筑法》中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发、承包双方的法律意识浅薄,不遵守《建设法》和根据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致使订立的合同不合格,等到工程真正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了双方的经济利益,由于在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就会发生工程经济纠纷。
2.2 合同签订不严格,条款不全面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因此在客观上需要合同条款能够严谨细致,尽可能顾好每个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发、承包双方由于缺乏施工管理合同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只要这些问题存在,就会使得工程经济纠纷发生。
2.3 不重视合同,没有做到有偿等价
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是要自觉的执行合同的条款,全面的履行相应的义务。发、承包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他们的经济法律地位就是平等的,不存在主从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发、承包双方不重视合同,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只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随意违背合同条款。
3施工合同对工程完工结算的影响
合同一旦签订成功,即成为约束双方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的每一条均与合同双方的利益有关,施工合同对工程完工结算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
3.1 工程竣工结算确定的基础是施工合同中的主要务款
首先,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受到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其次,确定工程完工结算价款的依据是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相关约定。再者,保证工程完工结算是施工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的义务。订立施工合同主要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任何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一方,就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利益,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的条件和责任都以合同为根据,最终用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受害方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3.2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及难易程度受到施工合同类型的影响
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其中在国内极少应用成本加酬金。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下 ,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这两种。
3.2.1 不同的合同方式会影响到竣工结算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的基础是***纸和规范,合同内明确的工程内容、工程要求及工程条件,就此施工项目的固定总价需要承发包双方要进行协商确定。根据这种合同进行结算时,在设计、工程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合同的总价是固定不变的。 固定单价合同是按照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按照工程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等实际完成量来计算工程量。这些就包含了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等等,且投标人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和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行编制各项费用的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不因为物价波动而波动。
3.2.2 不同的施工合同会影响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
一经确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也就确立了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但工程建设中存在特殊性,合同确定的价格并不是一点都不会变化的。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时常会发生合同价款追加的情况,但是价款的变动都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的,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合同价款在固定总价合同调整的过程中,因为合同中规定了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的范围,其风险包括的因素集体包含设备、材料价格、工程量、工资等的变动,还有恶劣的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等,并明确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再调整合同的价款。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风险性以及国家***策性调整的风险,并且要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3.2.3 不同的施工合同会影响到工程完工结算纠纷控制的难易程度
工程完工结算的难易程度并不取决于工程本身,也不取决于对造价进行的计算,关键是取决于在结算过程中纠纷控制及纠纷解决上。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根据理论来说,其竣工结算问题应该不大,只要根据合同完成的工程内容,合同价就是最终结算价。实践中常常因为前期的工作考虑不到位,导致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的变化大,修改设计也时常发生,造成种种问题的发生。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在结算的时候,工程量是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所以必然与预算工程量的清单数量有所不同。工程清单数量发生了变化,容易导致双方对风险范围的确定及调价的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结算时的争议就会比较多,从而增加了结算的难度。无论是签订哪种施工合同,都要针对实际情况谨慎的签订合同条款,才能在工程结算时,从有效预防各种纠纷的产生。
3.3 工程完工结算的确定受到违约情况的处理的影响
在履行施工合同中,时常都会发生违约情况。在办理结算的过程中,如果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主要是因为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拖延工期使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等违约情况,要根据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经济处罚,并将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 如何有效发挥合同对工程结算的重要作用
4.1 加大对合同的管理,保障履行的效果
造价确定和控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行的过程,合同能否高效的实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很关键的一点。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依靠监理和造价工程师,他们都必须紧紧围绕施工合同来开展工作。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监督和管理工程的进展,必须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的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各项事务。造价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确认的有效凭据来确定工程造价。
4.2 采取有效的措施,弥补合同的不足之处
制订合同后,在实行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合同中不完善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双方通过协商形成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一般在合同实行过中进行协商比在结算时要容易许多。
4.3 熟悉相关法律,妥善解决合同纠纷 当纠纷发生时,双方必须要积极的面对,要认真分析合同,努力寻找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要认真考虑对方提出的观点和建议,以便纠纷能够顺利的解决。
5 总结
工程结算合同第2篇
一、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工程审计是对建设单位的行***监督行为。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时,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进行审计时,检查的内容包括:
1.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2.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
3.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参建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参建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可见,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
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结算造价核定,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三、 订立合同时减少不确定因素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然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条款时就应该将结算的办法及有关的造价核算办法一一明确,作为工程结算时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单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单价合同,在订立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量的核算办法和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单价。
2、 总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总价合同,在订立总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如果发包方提供的总价核算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如何调整总价,以及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总价。
工程结算合同第3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施工结算;合同
中***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施工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目前电力工程格式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
国网公司工程一般采用总价承包与单价承包相结合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基础和铁塔采用单价承包,其它为总价承包。在常规情况下,总价承包部分的结算只要计算由于重大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单价承包部分的结算,计算各分项竣工***量后乘以合同单价得到最终单价承包部分的结算价。这样的合同模式结算价表现为:结算价=总价承包部分+单价承包部分+合同范围外增加项目及内容。
省内工程一般采用附带工程量清单的固定单价合同。工程本体的量在结算阶段全部按施工***的量进行调整,属于按实调整。其它费用中一些措施费也是按实际数量调整。省内工程合同模式意味着省内工程结算价=施工承包合同价+工程量调整费用+设计变更费+现场签证+其他调整项目。
2、不同的合同及其合同管理中形成文件的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举一个具体变电土建工程的例子能更好地说明“不同描述对结算的影响”。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m2,综合单价150元/m2,总价15万元,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将“一楼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设认定大理石地面综合单价550元/m2),由于无法知道1000m2的地砖数量有多少是一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一楼的地面面积,若最终认为为300m2,则此项变更增加总造价300*(550-150)=12万元。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投标报价的时候,没有把所有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200m2,二层400m2,三层400m2,单价150元/m2,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造价增加12万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统一的。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取合同报价中一层的数字200m2,计算得200*(550-150)=8万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
从上述例子就可以看出,合同报价不同的描述,就可能对结算产生不同的影响。
工作中常引起结算争议的表述主要有:
(1)招标文件内容引起的问题
招标文件存在被审计单位“抓住把柄”或者我们觉得难以操作的内容,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的工程量。对工程量清单中可能存在的较大误差应在标前答疑时提出”、招标文件列出***纸目录并注明“***纸请到项目单位领取”、“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实际情况是,从拿到标书到开标时间很短(最短时间是5天),自行踏勘现场是不现实的,亦或***纸还未出版全。我们在工程结算时,多次因此条款和审计单位发生争议,最终上级单位都明确结算量按竣工***进行调整。再如:电气招标文件第一章3.2.3.1 “本工程原则上采用附带工程量清单的固定单价合同……。属于措施项目的费用一次包死不作调整。”,该段文字中“措施项目费用”与预算取费直接费中措施费用(该费用会随着工程量的变动而调整)文字接近,在以往工程的审计当中,有的审计单位认为二者是指同一费用而不同意调整。因为文字表述问题,总要几经折腾才能结回正常应得的费用。
(2)甲供材超欠供的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要对甲供材料超欠供进行审计,他们将工程结算中应供材料量与甲方财务实际支付供货商材料量进行比较,并认为两个量的差就是超欠供量。看起来这样计算是可行的,但往往在项目现场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
a、变电中的构支架按“件”(或“批”)、线路中的地脚螺栓按“件”、来领用的。工程结算时是按***纸重量加定额损耗来计算,但厂家与甲方结算加工重量不一定是这样结算,这也会造成量差。
b、变电中的电缆存在代用、以“盘”供应后多供的零头量等因素。
c、线路中的导线,项目部是按长度来领用的,结算时我们也是按理论重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来计算材料量,但供货商是按实际供应吨位计算,不同的比重计算出来的重量自然不一样。
d、工程施工时,由于工期紧等原因,甲方会从其它工程调剂一部分材料过来使用,在本工程甲方财务账面上不一定反映,也会造成量差。
(3)现场签证方面的问题
施工项目部也经历了先干活后办理签证,到现今先办理签证申请后干活再办理签证确认的一个过程。在我们坚持下,绝大部分甲方都能事实求是地按文件办理签证相关流程,但是有些甲方对某些事吃不准,因为坚持先办签证申请,他又不得不签,而写一些模棱两可的话,这样的签证就没有办到位,结算时会因为理解不同导致争议。
(4)设计变更方面的问题
省公司颁布了对设计单位的考核,造成有些设计院对出设计变更单有所顾忌,有时工程都做完了,正式设计变更单还没有,只能等到出竣工***才做进去。更有甚者,或者干脆不把设计变更做进竣工***。
3、“情势变更”要求结算引起的争议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在此情况下如继续维持合同原条款则显失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尽管在我国的合同法中没有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是屡见不鲜的。实施周期长,工程大宗材料的价格大幅涨跌,是出现“情势变更”的常见原因。例如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水泥、钢材大幅上涨,涨幅一度高达30%。这些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已超过了施工单位承受能力。尽管合同约定是固定综合单价,但是结算时我们根据地方上可以调整的指导性文件也提出了结算申请。这些“情势变更”必定引起一部分甲方与审计的争议。
二、合同的施工结算
以上是我们结算工作时碰到的一些问题。结算时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
国网工程的施工合同延续着传统合同模式,有些条款僵硬,总价承包部分将合同工程量的风险转嫁给了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条款,我们要多向国网公司反映、沟通,希望能有所改变。事实上,这些年国网公司也根据以前结算碰到的问题在以后的格式合同中进行了修改。对已成事实的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就要吃透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放矢的办理合同变更。结算工夫在平时,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就要收集好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合同第4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相应解决对策;分析
工程合同的建立和签订,也就是为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法律保护,合同的建立和签订更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在工程合同的建立过程中,工程双方(发包方、承包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近些年来,国家对于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进行了加大和整治,很多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中都需要严格地进行工程审计。但是,很多工程的投资者以及承包商,只是把注意力和关注度都放在了最后的工程竣工计算过程中,而对于工程项目施工前,签订的施工合同,都不会十分的关注和重视,普遍对于合同的条款内容都设置得不是特别的明确和规范,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这些模糊、不规范条款的存在导致了很多的纠纷和民事诉讼的产生,这样的后果不仅仅给建设单位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给承包单位也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不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还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效率,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在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们就通过论述来加以分析。
1 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准则和规范,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以及工程造价和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更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和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方需要根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建设项目的施工和管理工作,发包方也需要根据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来履行工程合同的义务。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必须要围绕工程合同的条款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一份合理合法的施工合同能够给工程的运行和工程竣工结算带来好的影响,反之如果没有一份合理合法的施工合同,就会给施工程序以及工程竣工结算带来恶劣的影响,还可能导致相关的民事诉讼的法律情况发生。为此,制定出一份合理合法的规范化工程合同能对工程的顺利开展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希望在工程的开展中,发承包双方能够将工程施工合同的关注度提高到一定的高度上来,严格地审核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为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2 工程合同管理在竣工结算中的影响
工程合同签订之后,就形成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起到了约束作用,工程合同当中的每一条款都对合同双方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时工程合同为工程竣工结算发挥积极的意义和影响。
2.1 工程合同的建立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保证
工程合同的建立是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为工程造价的控制发挥重要的作用,工程合同在建立过程中不仅仅只是明确了双方的义务和权力,还对一些施工中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管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必须按照合同来履行,因此,可以看出工程合同的建立对于工程施工和造价方面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是工程承包方完成了建设项目的施工工作并通过了发包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发包方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方提供的结算书进行审核后,支付承包方工程结算价款的过程。一般工程结算价款是合同价款、变更调整价款、索赔款项的总和。因此订立的这些结算条款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和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一方单方面违约的情况,如果在工程建设中遇到了如此情况,那么必然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违约的一方必将会受到相应的民事责任诉讼。因此,工程合同中设立的违约责任条款为施工合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违约的一方最终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受害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不难看出,工程合同为合同双方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2 工程合同的选择类型对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工程
在工程合同的设立过程中不同的合同结算方法决定了不同的竣工结算方式。一般工程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不同的工程合同类型,决定了不同的竣工结算方式,在工程合同的选择过程中如果双方都不给予特别的重视,不结合实际情况地约定竣工结算方式,会给合同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中带来非常大的难度,同时为承发包双方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3 工程合同管理对竣工结算影响的相应对策
3.1 严格审核合同,确保合同的质量
在工程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因为工程合同对工程竣工结算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在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对合同进行审核和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1 合同必须要保证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工程合同设立的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有效的保障,特别是在审查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是否规范,合同在设置条款过程中一定要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策的要求。
3.1.2 合同结算方式的选择
合同类型的选择是整个工程实施的重要阶段,更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和灵魂,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工程的造价以及控制方面发挥着非常大的影响和作用,所以一定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合同结算方式的选择,避免合同出现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发生。
3.1.3 合同在纠纷方面的选择
通常的情况下合同在纠纷方面一般就是通过两种形式来进行解决的,一种是仲裁,另一种就是诉讼,如果在合同中发生了纠纷的情况,一般建议采用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因为仲裁的形式要比诉讼存在很多的优点,第一点,双方自愿,第二点,专家断案,对案件审理的质量能够保证,第三点,仲裁的形式是不公开审理的,第四点,一裁终局,这样的方式既可以节省金钱,还能够节省一定的时间。
3.2 一定要注重对于合同的管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造价控制和确定的过程,因此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是相当有必要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主要是依靠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来进行管理的,因此,他们在开展工作中,一定要对工作尽心尽职,不要只是走走形式,一定要按照相关的制度进行管理和控制。
3.3 采取积极的措施弥补相关的缺陷
合同订立之后,在履行过程中,一定要及时的完善和修理,发现不足的地方一定要及时的解决,不要留下隐患,这样对工程的进展没有任何坏处,所以在合同订立和履行之后一定要对其相关不足的地方进行完善。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对于工程竣工结算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和影响,希望相关的单位能够在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不要把此当成是一种形式,因为工程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工程建筑中的很多问题和方面,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全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一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7月.
工程结算合同第5篇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业务范围
甲方委托的_________工程项目,具体项目以甲方委托的资料为准。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二)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乙方结算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师或省级二级以上的造价员任职资格,精通造价知识,且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主要审计人员:
(三)乙方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以及结算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检查乙方结算审计工作的进度安排及落实情况。
2、对结算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及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向乙方通报,提出意见要求。
3、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审计人员,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对工程总造价或部分单项工程进行复核,如复核审减金额超过乙方审定金额的5%,则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结算审计费用,且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二次结算审计,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承担甲方二次审计费用。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有关约定时,如甲方在结算审计前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可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结算审计结束后发现可全额拒付审计费用,已支付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10日内返还,否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标投标文件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纸、工程地质资料、现场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单及其他结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为乙方派驻的审计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与结算审计工作相关的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2、有权对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审计费用。
4、乙方在审核工程结算过程中,若发现竣工***、***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认质认价等资料不齐全(签收资料清单以外)影响审计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来配合核对的,乙方有权书面(需盖公章)通知施工单位在5日之内(自通知之日起计算)将缺失资料补齐或前来核对,所补资料必须是原始资料且必须为原件,并且签章齐全。
(二)乙方的义务: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精通工程造价业务且有较高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审计。
2、审计过程中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工作。
3、自签收委托人移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提供该部分结算审计报告。全部单项工程出具审计报告后_________天内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间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顺延。
4、按照不同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审计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按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审减额_________×_________%,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_________×_________‰,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四)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工程结算合同第6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工程结算 ,预算 ,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he developer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or should abide by the legal documents, is both sides must perform technical economic document, it is ultimately determine the settlement of the important basi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engineering settlement, budget, management
中***分类号:DF4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施工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否则到了工程结算时全是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结算的进展,给承包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包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点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重要作用的粗浅认识。
1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价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在确定合同价款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随意性强,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伏笔;其次是合同规定不严谨,不能满足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对合同的理解成为纠纷的焦点;再有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合同价款的确定,目前在招标工程中为中标价,非招标工程中为工程预算造价。
2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目前,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固定单价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在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选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如某中高层住宅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单价方式,由于承包人缺乏预见性,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工程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就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然后根据合同价款的签订原则,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故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精神办理。本人认为对于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工程,一般以6个月为分界,工期大于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方式最好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结算时主材采用信息价的平均值进行调整,这样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没有风险,比较公平。
3完善合同条款
由于受原计划经济时代的残余思想、以及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在合同签定时以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对文本内容不去认真理解,随意性比较强,没有法制观念,往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被动,增加了工程结算的难度。签定合同时,除了要注意工程量及价格调整方法外,还应注意下列内容的完善:
a\合同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一致,对于中标单位,发包人不能随意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苛刻条件,也不能随意增加各种形式的奖金及优惠条件。对于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解释并重点说明解释顺序。
b\对于不可抗力,要有符合实际的定量标准,同时应该明确不可抗力的取证方法。无法取证,发生费用的处理就会造成纠纷。
c\对于招标文件或***纸没有明确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地材料设备,在合同应予明确,特别是针对***纸包干的项目要注意。材料设备占据了工程造价的60%左右,对工程造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同种材料品牌从多,质量良莠不齐,价格更是相差遥远。
d\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目前的合同文本对此已有收益分成条款,但对收益的具体评估没有详细条款,合同应予完善。
e\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逐条进行分析,详细填写,对不适合的条款要删除,责任不明、表达不清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而争议的最终结果是涉及费用的调整。
4合同的全面履行
有了完善的合同条款,还要有全面的履行,才能使工程结算得到有效的进行。许多单位对合同的管理还处于松散状态,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更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有些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情况会好一点,但总的还是流于形式。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
a\熟悉合同内容。要让所有参与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认真理解,领会合同精神,这是我们利用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
b\自觉按合同要求去做。合同对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提出了标准,需要去贯彻执行,对所有的行为要严格要求,不存侥幸心理,不随意发挥,充分履行义务,全力维护权利。
c\对合同违约要及时处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间及时索赔,不拖延,以免索赔证据的消亡而丧失索赔权利。
5自觉遵守和执行合同法规的观念,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6施工合同哪些主要内容与工程结算密切相关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要明确并且具体化;
开竣日日期要写明,实际施工时开竣工日期以及主体封顶日期一定要有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合同价款内容对合同价款的方式进行了约定,但对造价的计算未进行约定,所以在合同补充条款内容内一定要进行约定,如套用哪个地方什么时间定额,信息价使用什么时间的,人工、材料、机械是否按施工期间平均值进行按实调整,总造价是否要下浮,发包人认价是否要下浮等在合同中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工程变更的内容计价如何进行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约定;
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约定如工期、质量、安全等;
以上几点合同中的约定对工程结算影响止关重大。
工程结算合同第7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 工程结算 预算 管理
施工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化,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否则到了工程结算时全是问题,严重影响工程结算的进展,给承包人带来很大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得全面、细致、周到,减少不确定因素,使得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在建设领域重视施工合同签订、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结算的确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致影响工程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结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承包发包双方都必须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为此,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谈一点施工合同对工程结算重要作用的粗浅认识。
1.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价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目前在确定合同价款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随意性强,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伏笔;其次是合同规定不严谨,不能满足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困难重重,对合同的理解成为纠纷的焦点;再有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合同价款的确定,目前在招标工程中为中标价,非招标工程中为工程预算造价。
2.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目前,我国惯用的施工合同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两种。固定单价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施工期间全部风险并需要为不可预见因素付出代价,因而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可调单价合同则可规定调整的范畴,以便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摊,因而适用范围比较宽;在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工期长短、竞争情况、复杂程度、外部环境等因素、权衡利弊,慎重选择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一旦选定,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要严格按照选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执行。如某中高层住宅工程,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为固定单价方式,由于承包人缺乏预见性,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材料大幅涨价导致该工程资金运作发生困难,差点不能如期完成。而在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就以种种理由增补签证,试***弥补在建材上多支出的费用。然后根据合同价款的签订原则,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故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精神办理。本人认为对于工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工程,一般以6个月为分界,工期大于6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方式最好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结算时主材采用信息价的平均值进行调整,这样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没有风险,比较公平。
3.完善合同条款
由于受原计划经济时代的残余思想、以及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在合同签定时以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对文本内容不去认真理解,随意性比较强,没有法制观念,往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被动,增加了工程结算的难度。签定合同时,除了要注意工程量及价格调整方法外,还应注意下列内容的完善:
a合同条款的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一致,对于中标单位,发包人不能随意增加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苛刻条件,也不能随意增加各种形式的奖金及优惠条件。对于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在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解释并重点说明解释顺序。
b对于不可抗力,要有符合实际的定量标准,同时应该明确不可抗力的取证方法。无法取证,发生费用的处理就会造成纠纷。
c对于招标文件或***纸没有明确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地材料设备,在合同应予明确,特别是针对***纸包干的项目要注意。材料设备占据了工程造价的60%左右,对工程造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同种材料品牌从多,质量良莠不齐,价格更是相差遥远。
d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目前的合同文本对此已有收益分成条款,但对收益的具体评估没有详细条款,合同应予完善。
e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逐条进行分析,详细填写,对不适合的条款要删除,责任不明、表达不清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而争议的最终结果是涉及费用的调整。
4.合同的全面履行
有了完善的合同条款,还要有全面的履行,才能使工程结算得到有效的进行。许多单位对合同的管理还处于松散状态,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更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有些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的企业,情况会好一点,但总的还是流于形式。在合同履行中要注意:
a熟悉合同内容。要让所有参与管理人员都熟悉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认真理解,领会合同精神,这是我们利用合同进行工程结算的基础。
b自觉按合同要求去做。合同对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提出了标准,需要去贯彻执行,对所有的行为要严格要求,不存侥幸心理,不随意发挥,充分履行义务,全力维护权利。
c对合同违约要及时处理。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间及时索赔,不拖延,以免索赔证据的消亡而丧失索赔权利。
5.自觉遵守和执行合同法规的观念,减少合同纠纷产生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进行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主体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以及工程结算的顺利开展。
6.施工合同哪些主要内容与工程结算密切相关
第一、 工程承包范围内容要明确并且具体化;
第二、 开竣日日期要写明,实际施工时开竣工日期以及主体封顶日期一定要有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
第三、 合同价款内容对合同价款的方式进行了约定,但对造价的计算未进行约定,所以在合同补充条款内容内一定要进行约定,如套用哪个地方什么时间定额,信息价使用什么时间的,人工、材料、机械是否按施工期间平均值进行按实调整,总造价是否要下浮,发包人认价是否要下浮等在合同中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第四、 工程变更的内容计价如何进行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约定;
第五、 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在合同中也要有明确约定如工期、质量、安全等;
以上几点合同中的约定对工程结算影响止关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