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1
护肤类化妆品为主流在接受调查的大多数读者中,高达87%的人主要使用护肤类化妆品,而对于彩妆类化妆品的使用者仅占2.7%,两类均使用者为10.3%.结果同时调查显示:除了有48%的人每天使用一次化妆品外,有41%的人一天要使用几次。这说明在**化妆品已成为大众商品,其普及率很高。在使用频率方面,男士和女士有比较明显的差异,48.5%的女士选择"一天几次",44.1%选择"每天一次",而有18.1%的男士选择"一天几次",59.7%选择"每天一次".虽然男士使用化妆品的频率低于女士,但是其使用频率的绝对值并不是很低,这也说明**的男性化妆品的市场容量不容小视,是值得商家开拓的一个市场。
长期以来,男性化妆品在化妆品市场一直处于弱势地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男士开始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开始关心自己的皮肤,这一点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提到。那么,**的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目前男性化妆品存在哪些不足这一问题的呢?
44.6%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男性化妆品品种不够丰富,22.1%的被调查者认为购买不方便,20.1%的被调查者认为质量不够好,21.1%的被调查者认为功能不全,13.4%的被调查者对服务不满意。可见,目前**市场上的男性化妆品在品种、质量、功能、购买的方便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这也说明**的男性化妆品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商家不能错过的一块大蛋糕。
超市为最大销售渠道从化妆品来源上看,有96.4%的人是自己购买,有3.6%的人是接受亲友馈赠。在购买化妆品的人中,有45.3%是从超市购得,42.7%选择化妆品专卖店,12.7%是在一般化妆品店购买的,而仅有4%来自于美容院。这显示了**化妆品市场的一大特色:较多的人是在超市中购买化妆品的,这是**的超市特别发达的缘故。化妆品专卖店的从业者一般具有美容护肤的专业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和咨询,而且专卖店提供的化妆品品种比较丰富,所以有一大部分的人在专卖店购买化妆品。
目前,在**美容院的作用更多的是提供美容服务,而非销售化妆品。在使用化妆品的人当中,有54.7%的人认为应该用完再买,但也有不少人(25.7%)认为只要好就可以买,随意购买和偶尔购买的人只占到了其中的16%.百元价位最受欢迎据这次调查统计结果,**人的化妆品月平均消费额在50-100元之间的占38.5%,100-200元的占15.9%,200-400元的占4.7%,超过400元的仅有0.3%.可以看出,**的消费者中化妆品月消费额在50元以内的比较多(占40.5%),月消费在400元以上者大多为"白领"女性或其他高收入者。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2
第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地方人民***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
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
遗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
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
(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15日内报出体检结果。
(三)卫生行***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检单位将其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体检结果次日起15日内发出"健康证"或调离通知。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在***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卫生行***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
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卫生行***部门实施认证。
第十二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卫生行***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
上款所指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
第十三条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附件2)式3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制备工艺简述和简***;
4.育发、健美、产品王要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5.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6.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卫生行***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三)***卫生行***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报告后,应于6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复审。***卫生行***部门应于复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产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对未批准的产品,给予函复。
第十四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四年重新审查1次。期满前4至6个月由企业执原批件和下列资料重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
1.产品成份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2.生产工艺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3.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
4.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包装材料有改变的,提供改变后式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同意后,报***卫生行***部门审查批准。获批准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超过期限未申请者,原批准文号作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接受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技术转让的企业应另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申请时提供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和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同意后,报***卫生行***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第十八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十九条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
1.产品名称、类别;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4.产品样品(5个小包装);
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包装材料。
本《实施细则》前已投放市场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于本《实施细则》后3个月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按《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卫生质量在3年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化妆品,应当注明有效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其中,标签上所注"厂名"也可以为产品质量责任者名称。
跨省联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企业所在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四章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二十二条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我国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商必须在进口地地、市以上卫生行***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直接向***卫生行***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种类;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5.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批准审查的评价报告,并附中文译本(各5份);
7.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5份);
8.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9.完整包装的产品样品(3个小包装)。
(二)***卫生行***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经***卫生行***部门批准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
***卫生行***部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应于六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评审,并在评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批情况同时通知进口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一)项中"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必须由***卫生行***部门认证的单位进行。
免除卫生安全性评价或卫生质量检验的产品由***卫生行***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期满前4至6个月可以向***卫生行***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
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二十六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国外厂商或其商凭"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已获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在口岸由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五章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地市以上卫生行***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1次;审查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当年和复核年度各减少1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
(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
(四)产品卫生质量;
(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
(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
(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至9种的,抽查百分之百;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0至100种的,抽查1/2,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10种;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超过一百种的,抽查1/3,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50种。
(二)检点:
重点检查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
(三)检查项目:
1.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如企业不能提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产品使用安全的,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鉴定。
2.其它产品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必要时,经同级卫生行***部门批准,可以对批准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鉴定。
(四)抽查的产品按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其标准方法检验。
(五)企业对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作出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复核。
第三十一条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要求是: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二)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推销化妆品,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三)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述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卫生行***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卫生行***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三十二条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
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部门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每2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
检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经营单位主管部门。
对化妆品批发部门及零售者的巡回监督一般不采样检测。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特殊原因,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县级、地市级卫生行***部门组织采样检测的,应将计划报上级卫生行***部门批准后执行。
对化妆品经营者不定期检查的具体分级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进行化妆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并按国家工商行***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三十四条***卫生行***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策,检查、指导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组织研究、制定化妆品卫生标准;
(三)审查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化妆品的首次进口;
(四)组织对***卫生行***部门认为的化妆品卫生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决定行***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辖区内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地、市级卫生行***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初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
(四)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认为的辖区内化妆品卫生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主管辖区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卫生行***部门指定县级以上具备检验条件的卫生防***机构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任务。
第三十六条上级卫生行***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卫生行***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上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须获得资格认证,具体办法由***卫生行***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实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未获取资格认证的,其检验任务由上一级卫生行***部门指定的获认证的实验室承担。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有专人保管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资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从各级卫生行***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中聘任,经考核合格发给"中国卫生监督"证件及证章。
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及证章。
第四十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条件是:
(一)***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二)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有关法规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有***工作能力。
(三)未患《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者。
第四十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守则为:
(一)学习、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掌握《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不断提高***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礼貌待人,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开具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六)不准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任顾问,不准与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有碍公务的经济关系。
第四十二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受同级卫生行***部门委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调查处理化妆品引起的危害健康事故;
(三)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处罚建议。
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制度。各级卫生行***部门须定期逐级上报"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向当地区、县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定期报同级卫生行***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第四十九条没收产品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没收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检验合格的,待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准予销售: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2.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3.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的产品;
4.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二)没收的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产品,由卫生行***部门监督销毁。
(三)没收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产品,由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处理后,经检验合格的,企业报所在地或销售地地、市卫生行***部门审查备案后,可投放市场;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部门监督销毁。
第五十条《条例》中规定的"责令企业停产"、"停止经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价值5000元以上、"罚款"5000元以上的行***处罚,报上一级卫生行***部门批准。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撤销批准文号由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卫生行***部门作出的具体行***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讼。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第五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没收受贿所得财物,由卫生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处分,并可以撤销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未列出的检验项目,参照我国药品、食品或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第五十五条《条例》第七条中"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是指在化妆品生产中从事配料、制作、半成品贮存、容器洗涤、灌装、小包装工作,以及经常到生产车间的管理、技术、检验人员。
第五十六条《条例》第十条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有助于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有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第五十七条《条例》第十一条中"对质量台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中的"合格标记",系指企业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章)。
第五十八条《条例》第十五条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指尚未获得***卫生行***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拒绝卫生监督"是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条出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地方人民***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 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二年对企业复核一次。
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
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 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
第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
第七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
遗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
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止、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但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
(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十五日内报出体检结果。
(二)卫生行***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检单位将其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体检结果次日起十五日内发出健康证或调离通知。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在***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
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卫生行***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化妆品卫生质量的使用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 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
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卫生行***部门实施认证。
第十二条 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卫生行***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
上款所指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斑贴实验结束后一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
第十三条 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制备工艺简述和简***;
4、育发、健美、***产品主要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5、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6、产品样品(五至十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卫生行***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三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三)***卫生行***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报告后,应于六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复审。***卫生行***部门应于复审后二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产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对未批准的产品,给予函复。
第十四条 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 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四年重新审查一次。期满前四至六个月由企业执原批件和下列资料重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三)一式三份。
1、产品成份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2、生产工艺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3、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
4、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包装材料有改变的,提供改变后式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同意后,报***卫生行***部门审查批准。获批准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超过期限未申请者,原批准文号作废。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一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三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 接受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技术转让的企业应另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申请时提供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和产品样品(五至十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同意后,报***卫生行***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一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卫生行***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三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 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第十八条 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十九条 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二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
1、产品名称、类别;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4、产品样品(五个小包装);
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包装材料。
本《实施细则》前已投放市场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于本《实施细则》后三个月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按《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卫生质量在三年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化妆品,应当注明有效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其中,标签上所注厂名也可以为产品质量责任者名称。
跨省联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企业所在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四章 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二十二条 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我国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商必须在进口地地、市以上卫生行***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三份,直接向***卫生行***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种类;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有中文译本(本三份);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
5、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批准审查的评价报告,并附中文译本(各五份);
7、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五份);
8、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各三份);
9、完整包装的产品样品(三个小包装)。
(二)***卫生行***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经***卫生行***部门批准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
***卫生行***部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应于六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评审,并在评审后二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批情况同时通知进口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必须由***卫生行***部门认证的单位进行。
免除卫生安全性评价或卫生质量检验的产品由***卫生行***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期满前四至六个月可以向***卫生行***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
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二十六条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国外厂商或其商凭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 已获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在口岸由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五章 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 地市以上卫生行***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一次;审查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当年和复核年度各减少一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
(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
(四)产品卫生质量;
(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
(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
(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一至九种,抽查百分之百;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十至一百种,抽查二分之一,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十种;
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超过一百种的,抽查三分之一,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五十种。
(二)检点:
重点检查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新投放市场的出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
(三)检查项目:
1、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如企业不能提供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产品使用安全的,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鉴定。
2、其它产品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必要时,经同级卫生行***部门批准,可以对批准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鉴定。
(四)抽查的产品按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其标准方法检验。
(五)企业对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作出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复核。
第三十一条 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要求是: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推销化妆品,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三)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列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卫生行***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卫生行***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三十二条 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
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部门巡回监督每户至少一次;每二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一次。
检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经营单位主管部门。
对化妆品批发部门及零售者的巡回监督一般不采样检测。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特殊原因,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县级、地市级卫生行***部门组织采样检测的,应将计划报上一级卫生行***部门批准后执行。
对化妆品经营者不定期检查的具体分级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进行化妆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并按国家工商行***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策,检查、指导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组织研究、制定化妆品卫生标准;
(三)审查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化妆品的首次进口;
(四)组织对***卫生行***部门认为的化妆品卫生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决定行***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辖区内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地、市级卫生行***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初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
(四)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认为的辖区内化妆品卫生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主管辖区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部门指定县级以上具备检验条件的卫生防***机构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任务。
第三十六条 上级卫生行***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卫生行***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上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须获得资格认证,具体办法由***卫生行***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实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未获取资格认证的,其检验任务由上一级卫生行***部门指定的获认证的实验室承担。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有专人保管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资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部门从各级卫生行***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中聘任,经考核合格发给《中国卫生监督证件及证章。
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及证章。
第四十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条件是:
(一)***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二)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有关法规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有***工作能力。
(三)未患《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者。
第四十一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守则为:
(一)学习、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掌握《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不断提高***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礼貌待人,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开具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六)不准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任顾问,不准与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有碍公务的经济关系。
第四十二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受同级卫生行***部门委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调查处理化妆品引起的危害健康事故;
(三)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处罚建议。
第四十三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制度。各级卫生行***部门须定期逐级上报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向当地区、县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定期报同级卫生行***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三十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至两项以上行为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
第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二到三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第四十九条 《条例》中规定没收的产品,由卫生行***部门监督销毁。
第五十条 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撤销批准文号由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卫生行***部门作出的具体行***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第五十三条 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没收受贿所得财物,由卫生行***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处分,并可以撤销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未列出的检验项目,参照我国药品、食品或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第五十五条 《条例》第七条中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是指在化妆品生产中从事配料、制作、半成品贮存、容器洗涤、灌装、小包装工作,以及经常到生产车间的管理、技术、检验人员。
第五十六条 《条例》第十条中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
育发化妆品 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 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 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 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 有助于***房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 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 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雀斑化妆品 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 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孙伤功能的化妆品。
第五十七条 《条例》第十一条中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中的合格标记,系指企业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章)。
第五十八条 《条例》第十五条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指尚未获得***卫生行***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拒绝卫生监督是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条 出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4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委***府和市食药监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始终保持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促进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好转。现将2018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基础档案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完成全县10个乡镇(街道)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基数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3户,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190户。
二是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并实行“一户一档”许可档案管理。截至目前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3户(其中,注销5户,变更5户,新办43户。 )
三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全县目前共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93户,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 150户。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7〕10号)要求,开展严查保健食品在销售环节行***许可手续是否齐全、经销商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落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违法宣传、销售行为是否存在营销欺诈等问题的打击活动。截止目前,共出动83人次,41辆车次检查保健食品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店134户次。未检查出以上各类违法行为。
(二)根据某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了开展了关于62、70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和21批次祛痘类不合格化妆品、85、88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35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80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和28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的核查工作,经核查均未发现涉及《通告》所列的不合格化妆品。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内容,根据对照《通知》所列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名单,围绕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执行情况、以及产品库存情况逐一进行核对检查,经核查,在县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均未发现涉及《通知》所列的不合格产品。
(三)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某某省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以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投诉或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整治对象;以育发、染发、烫发、祛斑、防晒、***、健美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经营和非法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我局按整治方案要求,积极按时间安排,对县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整治工作,全县辖区有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单位103户,有职工人数236人,管理人员103人,经营(使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发用类73种、护肤类106种、美容修饰类68种,均经营(使用)国产化妆品216种;经营(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类3种、染发类176种、烫发类51种、健美类1种、除臭类3种、祛班类31种、防晒类32种。共出动***人员123人次,车辆96辆次,检查美容美发经营使用单位103户。结合日常监管对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暂未发现美容美发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
(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根据《某某市人民***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某某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某某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精心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精准的靶向性。加强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五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369人次,车辆124辆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68户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904户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72户次,检查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食品或保健食品次数62户次,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31条,受理投诉举报23起,责令整改8户,积极上报整治工作简讯9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用3篇。立案查办食品经营违法违规案件4件,罚款1600元。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案件1起,结案率100%,没款5000元,货值金额:2609元,没收违法保健食品8个种类共计113盒。
(五)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和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及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继续扎实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和网络销售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某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出动***人员58人次,***车辆23台次,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理发美容机构189户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172户次,受理投诉举报8起,责令整改8户。在整治过程中暂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开展人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方案》,我局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大中型商场(超市)、化妆品连锁或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及宾馆、酒店使用化妆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货台帐、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切实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食用使用安全,累计出动***人员133人次,***车辆65台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172户次,受理投诉举报8起,责令整改8户、累计出动***人员109人次,***车辆59台次,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及宾馆酒店经营(使用)化妆品单位352户次。在检查中发现有少量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户4户,对其采取当场销毁处理,受理1起网络举报违法销售化妆品事件。
三、加强监督抽样
根据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抽样,完成了市级分配的增强免***力类保健食品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2批次的抽样任务,合格率达100%。
四、拓宽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散发材料,设置展版,现场解答咨询、受理群众投诉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接受群众咨询150余人次,印制发放如何选购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购买和食用常识、警惕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传陷阱等各类《理性选择、科学使用保健食品》系列宣传材料200余份,并展示了市场上较为典型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并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努力营造“严格规范操作,保障安全有效”的良好氛围。二是利用科技宣传周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积极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联合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知识、***策。提醒消费者合理购买,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和正确使用化妆品,同时鼓励消费者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问题产品。三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4月8日和8月3日分别开展了全县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随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监督任务繁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另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在***实践中法律适用难于把控;二是监管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县级缺乏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日常监管中识别、判定假劣产品难度较大;三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特别是保健食品专营店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普遍不强,文化素质不高,制度难于落实到位。四是一些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市场上甚至出现产品标注同一个批准文号却有不同包装款式的产品。五是我县大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店面规模小,经营状况不景气,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登记管理不够重视,加之有些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并非故意,其主观恶性不大,一旦发生违法经营销售行为,行***处罚力度难于从重处罚。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深入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思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加大投入、加强监管上狠下功夫,始终对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测保持高压态势,力争把全县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抓得更好、更扎实,以更加努力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要加强队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人员监管水平,并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依法守法经营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并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店、美容美发及宾馆酒店使用化妆品单位等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确保有效追溯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流向、把好产品货源安全关,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投诉举报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给查处。切实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食用使用安全。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5
一. 前言
近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据《中国消费导报》1993年刊登的一项调查显示,女性用于美容化妆的费用较1992年提高了5。9%。经一些经济专家预测,女性注重自身美容化妆的人数将有等比例增加的趋向,一些品牌优美、知名度高、价格较为适宜的美容化妆品将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事实证明,人们已经知道化妆品不再是奢侈品,而是女性生活中的必需品。随着富裕程度的提高,女性更注重自己的打扮,希望把自己的生活打扮的多姿多彩。这个形式,给XX化妆拓展中国内地市场,扩大销售,提高效益创造了有利的市场机会,同时,也给国内外其他品牌的化妆品角逐中国内地市场创造了同样的条件。如何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创效益,用什么样的方法使人们尽快认识“XX”,是XX化妆品商、经销商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做好“XX”的推广对于完善产品的营销体系,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 市场分析
1.市场的建立 XX护肤品虽然面世十多年,且在国外有很好的销量(说明其在国外的认识程度较高),但对于中国内地市场来说,仍是一个新牌子、新品种。中国内地有3。5亿以上女性较崇尚护肤美容一体化的护肤品,消费者较喜爱,已经面世(在内地市场)较久的护肤品牌,对这些护肤品有很大的信任感(如玉兰油、雅芳、永芳、夏士莲等)。“XX”虽然有它独特的性能,但要想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赏识,迅速建立自己的市场是迫在眉睫的工作之一。因此,在短期内,“XX”应该在人们对做为“外来品”的“XX护肤品”持疑惑、观望态度之时,迅速树立品牌形象,建立自己独有特色的市场形象,继而开辟批发市场,实现“XX”在中国内地市场较好定位,形成一个推广发展的良性循环,开辟产品的输送地,减少流通环节,提高产品效益。
2.已建立市场的分析 “XX”虽然进入中国内地市场数月,但在市场定位上仍感做得不够深入细致,原因有如下五个方面:
(1)宣传攻势没有展开,知名度低
(2)没有针对同行业产品的宣传攻势采取迂回措施,树立品牌特点
(3)进入商场后没有实行配套服务(如免费美容等工作)
(4)价格较高,没有较好的考虑消费者意愿及购买力
(5)树立品牌形象时没有鲜明的主题(对消费者来说,主题不鲜明就没有吸引力和诱惑力)
但也由于“XX“有一般护肤品没有的药物效果,有能***皮肤、柔软皮肤、自动去死皮、平衡调节肌肤分泌、抗拒紫外线伤害等一系列优点特点,有品牌形象独特、富情感和吸引力等自身优势,同已在中国内地有一定市场的其他国外护肤品化妆品一较高低,平分秋色是非常有希望而且是有可能的。
三. 推广策略
1. 品牌形象塑造: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对XX化妆品在中国内地市场的销售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建议以“春夏秋冬,给你温馨一片;寒冬酷暑,还你美的容颜”为主题进行品牌形象塑造,利用中国传统的节日(母亲节、情人节、妇女节等)举办冠名“XX”的文娱晚会,用化妆品赞助模特队、舞蹈队、歌手、歌星的亚洲、中国等级的小姐竞选活动,吸收知名影、视、歌红星为“XX”化妆品名誉演职员,用“XX”冠名加盟无舞蹈、模特培训学校,在活动过程中反复渲染,达到良好的效果,提高品牌形象,增加“XX”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向知名商场、娱乐场所、大企业集团进行推广。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XX”目前在中国内地市场的知名度来看,建议“XX”化妆品在知名商场和娱乐场所建立产品专柜。这样做,一是可以扩大影响,同其他化妆品进行市场竞争;二是在这些场合里能使产品直接同消费者见面,增加消费者对“XX”的认识;三是通过消费者有口皆碑的宣传,争取良好的口传效应。
3. 与美容培训学校、培训班联系,举办一定规模的美容化妆讲座,通过美容化妆过程中的不断宣传,渲染渗透,让消费者形成共识,起到促销的作用。
4. 广告宣传推广:广告宣传推广是连接产品同顾客的桥梁。“XX”应把其品牌形象、性能、特点、效果预测等以简洁、明了、动人、感人的广告语诉诸于公众,加深公众对“XX“的感性认识,达到消费者认可的目的。
5. 建立专制的推广机构,负责调查市场走向和市场需求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情况,不断调整推广策略和方法,进行推广的实施产品展销会等筹备组织工作,以避免销售和推广的交叉。
四. 广告对象
根据对中国内地的消费者市场和消费对象的分析,建议“XX”的广告对象应着重考虑如下结构的层次:
(1) 青年扮靓女性
(2) 较富裕的城市、地区(如珠江三角洲和上海、北京、西安、武汉等计划单列市)
(3) 文化娱乐界歌星、影星、舞星等层次
(4) 知名商场、***府阶层女性
(5) 专卖店老板、***经营商、分销商
五.广告创作计划
由于“XX”不考虑电视广告,因此,广告的创造应围绕“共识”效果而作,广告形式选择如下:
1.旅游广告:相关旅游设施的“XX化妆品”门票,登机牌、影(视)票券、旅行袋广告等。
2.文娱广告:赞助节目活动、演出活动、节目宣传等。
3.交通广告:制作提醒人们注意交通安全的路牌、车辆广告等。
4.报刊特约节目内容:提醒人们注意“XX”会给家庭幸福、女性美丽带来积极作用和良好效果。
5.在进行上述广告的创作时,具体运用的广告策略有:
(1)广告主题系列策略:根据“XX”在每一时期的广告目标和市场特点,市场营销需要不断交换XX广告主题,以适应不同广告对象心理需要,起到指导消费的作用。
(2)功效系列策略:通过多媒体的多则广告,针对多姿多彩的女性生活需要,多方面证明“XX”的特色特点,使消费者易于记忆理解,达到引导消费的目的,起到立竿见影的促销作用。
(3)产品系列策略:结合“XX”系列化妆品的经营特点(如洁面护肤***、防皱霜、日霜等不同功效品种在不同地区的使用效果)进行推广宣传,主要强调“XX”的品种多、声势大、连带性强等特点,起到诱惑消费者心理作用。
六.广告地区
根据消费市场的消费比例,建议在如下地区进行广告宣传推广。
1.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广东省其他城市。
2.长沙、武汉、成都、昆明、苏州、杭州、上海、天津、北京等计划单列市。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6
名牌口红纷纷“涉铅”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一家***实验室今年9月抽检了美国市场上33个品牌的红色系唇膏。检测结果显示,61%的口红含铅,含铅量从0.0***pm至0.65ppm不等。但没有一种口红在包装上标注含铅。
据悉,ppm为显示成分含量的计量单位,1ppm相当于每千克中含1毫克。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糖果的含铅量标准为0.1ppm。
这份名为《毒吻:含铅口红的问题》的报告称,含铅量较高的口红包括:欧莱雅纷泽滋润正红色唇膏(0.65ppm)、欧莱雅纷泽滋润经典酒红色唇膏(0.58ppm)、封面女郎In-credifull鲜红色唇膏(0.56ppm)、迪奥魅惑暗红色唇膏(0.21ppm),而诸如露华浓等品牌的口红不含铅,价格也相对便宜。这些口红均由美国制造。
报告显示,三分之一的口红含铅量超过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糖果含铅量标准――0.1ppm。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认为,尽管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并未制定口红的含铅量标准,但口红如同糖果,可被人体直接吸收,因此糖果含铅量标准适用于口红。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称,其余39%的口红不含铅,这一事实说明制造不含铅的口红已成为可能。
“口红制造商改进制造工艺至关重要,”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创办人之一、《不仅是漂亮脸蛋:美丽工业的丑陋一面》的作者斯塔西・迈尔肯说,“既然已经制造出不含铅的口红,那么所有公司都应这样做。”
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还在11日一份声明说,铅对神经有毒害作用,可影响人的认知、语言和行动能力。孕妇和婴幼儿尤其容易受害,铅可轻易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大脑,影响胎儿发育。铅中毒还可能与不育和流产有关联。
康涅狄格州环境正义联合会***马克・米切尔说:“体内已积累的铅加上每天数次涂抹含铅口红,将显著增加体内铅含量。”迈尔肯说,“化妆品行业需要检点自己的行为,把铅等有毒物质从自己的产品中清除”。
这份报告一出台便在化妆品行业引起轩然***。各大“涉铅”化妆品制造商以及行业协会分别发表声明为自己辩白。
美国化妆品、盥洗用品和香料协会发表声明说,铅在口红制造过程中自然生成,并非有意添加。协会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为口红颜料的含铅量制定了严格标准……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报告涵盖的产品符合这些规定。”
欧莱雅集团(美国)分公司发表声明说,负责监测公司产品的是一个由毒物学家、药剂师和医生组成的专业团队。声明说,“欧莱雅集团旗下所有品牌都完全符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规定”,并符合国际市场的安全要求。宝洁公司在声明中说,消费者通过口红摄入的铅“比通过吃东西、呼吸和饮水摄入的铅含量低数百倍。”
中国市场未有连锁反应
虽然“口红门”令化妆品巨头们尴尬不已,但在国内市场上尚未引起明显的不良连锁反应。日前,欧莱雅中国的公关经理周根良透露,美国实验室披露的两款产品在中国没有销售。“在中国销售的纷泽系列口红产品,不仅不是美国生产,而且其配方也与美国销售的产品不同。”此外他还表示“欧莱雅集团所有产品的原料中都不使用铅和铅的化合物,产品所有品牌都完全符合美国FDA的规定,在中国的产品也都经过严格的测试。”
不过他也坦言,因为铅是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所以消费者使用口红时必然会接触到铅,但含量很低。而宝洁中国相关负责人的手机则一直无法接通,不过该公司在美国的声明中称,口红摄入的铅“比通过吃东西、呼吸和饮水摄入的铅含量低数百倍。”
针对美国一些媒体关于美国造口红含铅量超标的报道,国家质检总局10月16日表示,根据调查,中国未从美国进口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公布的报告所涉及的几款唇膏,国内市场销售的相同品牌的产品均是在中国生产的。
质检总局称,针对报道,质检总局组织检验检***机构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中国未从美国进口报告中所涉及的欧莱雅纷泽滋润正红色唇膏、封面女郎鲜红色唇膏、迪奥魅惑暗红色唇膏等产品。
质检总局还表示,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所有进口口红必须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在销售包装上加贴“CIQ”激光防伪标识。铅是中国进口化妆品检验必检项目之一,经检验合格并加贴有“CIQ”激光防伪标识的产品,其铅含量均符合中国的标准要求。
涉铅口红引发测铅热
“任何水平的含铅量都对人体有害,不断摄入的铅在体内日积月累,不会分解。”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的这份声明让许多消费者担心不已。目前在猫扑、天涯等网站论坛,有不少网友发帖询问和介绍怎样检测口红含铅,其中流传最广的一种就是“将口红样品抹在手背上,然后用金戒指或银戒指在上面摩擦,口红变黑说明口红中含铅,颜色越黑,含铅量越高”。
这种简单的检测法真的管用吗?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钟全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表示,就目前检测技术发展的程度看来,化妆品中铅的快速检测法似乎还没有诞生。检测铅含量的方法很复杂,先要将化妆品中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铅用化学方法分离出来,然后再使用专业仪器测定其含量。“消费者不可能凭非化学方法测出口红内是否铅超标。”
钟全斌提醒消费者,选购口红时最好到正规的商场购买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国家现在已经对口红生产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而上海市质检部门也经常对市面上的化妆品质量进行检测,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首先看外包装上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其次要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旋开口红管体时,应检查一下膏体是否光滑、有无孔隙。
“口红毕竟不是食品,爱美的女士在吃东西时应先擦去口红。”钟全斌表示,我国标准规定,口红中铅的含量每公斤应小于等于40毫克。
专家称国内标准较成熟
根据商场质管业内人士透露,化妆品进入商场前,都会提供税务证和质检报告等相应资料。出具质检报告的单位不同,有的由上海“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有的由重庆市卫生监督所出具。质检报告上的铅含量检测标准是40ppm,即每千克含铅量不高于40毫克。
在卫生部***网站上可以看到,在1987年颁布的《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GB7916--1987)里,有如下规定:“化妆品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的限量”,而“表1”中的铅含量限量为“40ppm”。如按照美国安全化妆品运动组织提出的口红与糖果含铅量标准看齐,应低于0.1ppm,美国标准比我国目前现有标准高四百倍。
有专家称,目前各国对于化妆品中铅含量的规定各不相同,中国所采用的标准与欧盟一致,而唇膏的“铅”杂质含量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体影响不大,消费者无需过于担心。
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杜达安说,2007年7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明确规定,铅是化妆品的禁用成分,但考虑到存在杂质的问题,也规定每千克含铅杂质不能超过40毫克。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化妆品生产工艺中,并不允许把“铅”作为化妆品成分直接添加,但是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多种原因会导致化妆品中或多或少地存在杂质铅,其允许限量是每千克不超过40毫克。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7
这些产品包括:日本产资生堂植物洗面奶、AS保湿***液、资生堂保湿***液;加拿大产嫣妮又名红地球redearth唇膏闪亮唇彩、嫣妮洗甲水、嫣妮睫毛液、德国产嫣妮眼线笔、澳大利亚产嫣妮液质粉底水柔性、台湾产嫣妮唇膏;法国产克丽丝汀・迪奥christiandior精致粉盒、纤容霜。被禁原因是未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
女性美容放心选用国产名品
今年第一季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北京、天津、浙江等6个省、直辖市的17家生产企业及21家经销企业的83种化妆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在抽查的83种产品中,化妆粉块83种、唇膏32种、指甲油7种、染发剂17种。抽查结果为82种产品合格,有一种化妆粉块产品不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8.8%。
从本次抽查结果来看,化妆品质量总体较好,大、中、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均在97%以上,其中抽查的26家大、中型企业的40种产品均合格,抽样合格率为100%。此外,重金属元素不超标。重金属元素主要是指在粉饼、唇膏、指甲油等化妆品中含有的铅、砷、汞等元素。化妆品中含有过量的重金属元素,消费者长期使用后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本次抽查中,对66种产品的重金属元素含量进行检测,无一种产品重金属元素超标。
但是,个别企业产品中的卫生指标须引起注意,一些产品标签标识不规范,技术水平亟待解决。本次抽查中发现,目前我国大部分知名化妆品生产企业都没有自己的科研力量,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大多进口,产品配方也是采用"拿来主义"。长此以往,我国的化妆产品将很难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保健食品广告四分之三违法
随着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以及保健食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的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仍有一些企业在宣传材料、广告及产品说明书中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卫生部于去年10月22日下发了禁止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紧急通知,今年5月,卫生部又对13种违规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进行了点名批评,并限期整改。
世上没有***百病的药物,更不可能有***百病的保健食品,但是有不少消费者却将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来吃,并对其抱有很高的期望;而一些企业也将保健食品当药品卖,拼命吹嘘产品的疗效,这些虚假、夸大的宣传又进一步抬高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不切实际的期望。
为使消费者明明白白地选择保健食品,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合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对电视、报纸、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载体上的保健食品的宣传内容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共收集调查材料121份,其中宣传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32份,占26.4%;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擅自添加未经批准功能的有51份,占42.1%;没有经过卫生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有38份,占31.4%。
全球面临抗生素耐药威胁
WTO(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发出警告:全球各国耐抗生素感染发病率的上升使一度可以***的疾病难以治愈。细菌、寄生虫和病毒可以自然进化以对抗***,接触药物而未被杀死的微生物会变得更强大,能耐受随后的***,并将其耐药性遗传给后代。
在发达国家,人们普遍对抗生素使用过度,病毒造成的感冒也应用抗生素,给了细菌进化的机会。贫穷国家则相反,许多患者无力支付必要的整个疗程费用,这同样导致细菌无法被杀死而耐药。另外,全世界有一半抗生素用于农场,有些是为了***疾病,但更多的是帮助健康的动物长?更强壮,加重了造成食物中毒的微生物的耐药。这种状态使得耐药菌感染导致的死亡增加。
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合理应用抗生素。WTO推荐增加对贫穷国家的援助,使患者有足够的抗生素可以应用;并对所有国家进行教育,避免错误应用抗生素。而且,人类抗生素不宜作为动物生长促进剂。
水袋文胸悄然走俏
据悉,这种文胸自面市以来,销售火爆,爱美的年轻女性纷纷争相选购。由欧迪芬公司研制开发的第三代香薰水袋系列产品,因其具有人体功能学、水袋胸垫、香薰疗法、温热疗法四大功能,使女性胸部达到迅速增大、自然丰挺的神奇效果,从而带出本季流行新趋势。据选购这种文胸的顾客透露:这种文胸确实很有效且安全、无副作用,比起盲目隆胸或使用带激素的丰***霜,她们更乐意选择这种健美适用的水袋文胸。
中消协称祛斑化妆品的危害不容忽视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对市场出售的16种"祛斑化妆品"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全部产品汞含量严重超标。
此次抽检除了汞含量严重超标、酸性物质过量外,个别产品氢醌含量也存在超量使用。据医学专家介绍,医院使用汞制剂、氢醌制剂对皮肤进行脱色,***雀斑和黄褐斑,而严重超标的化妆品会导致皮肤色素沉着,持续使用高浓度氢醌制剂会导致褐黄病,产生耳聋、关节炎、脊柱强制弯曲等疾病。在此次市场调查中还发现:产品包装上不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经销假冒伪劣化妆品、夸大宣传产品疗效误导消费者、兜售伪劣祛斑产品牟取暴利等问题。
有鉴于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美容机构;慎购化妆品,特别不要轻信"疗效百分之百"、"三天见效"等宣传。
日本彩妆很“法国”
众所周知,日本有许多令欧美大国妒慕的世界知名化妆品品牌,其中约有四分之一是彩妆,而粉底又占据了彩妆的半壁江山。日本化妆品市场之所以庞大,不仅因为有众多的消费群,还由于有许多颇具实力的化妆品公司,它们竞相推出最新产品投向市场。因此,日本人可以有很多选择:从用起来让人有"度身定做"感的celed peall系列化妆品,到资生堂的inoui和pieds系列基础彩妆,繁多品牌中一定会有一款让人心满意足。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8
关键词:网络经济;网络营销;化妆品
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不断普及,网上购物市场迅速崛起。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占比提升至90.1%,无线网络覆盖明显提升,网民Wi-Fi使用率达到91.8%。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作为日常消费品,不同群体的消费者在化妆品上的消费都有所增加,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化妆品方面的消费支出占到了女性总消费的31.9%。面对网络经济***的冲击,化妆品行业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首先,互联网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着化妆品市场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化妆品企业只有跟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出相应的企业战略调整,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其次,网络营销是网络经济下企业的主要营销模式论文格式,在激烈的网络市场竞争中,化妆品企业必须运用恰当的营销策略来拓展自己的产品市场,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一、化妆品网络营销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化妆品网络营销的现状
化妆品网络营销是传统化妆品市场营销方式与网络市场营销方式的整合。网络营销方式的起步比较晚,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也比较多。就我国目前化妆品市场来说,无论在资本实力、产业结构、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和市场份额等方面都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集中在化妆品行业和网络营销发展方面。我国化妆品行业起步较晚,行业发展仍不健全。网络营销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人们的消费理念和企业的营销策略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根据我们从google上搜索的资料,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化妆品品牌,包括L’Oréal、Estee Lauder、Maybelline、Chanel、Olay、Ponds等,都建立了自己的品牌网站,进行产品营销和推广。同时,我国设有网站的化妆品企业也多达数百家,如白大夫、大宝、丁家宜、珀莱雅、采诗等。中国美容化妆品网建立的化妆品黄页,是我国化妆品行业首个信息时代的资料数据库,该数据库目前已收录化妆品及相关行业企业20000多家。越来越多的化妆品企业通过自身的网站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同消费者进行交互活动,进行网络营销。
从上边的资料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化妆品行业网络营销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其网络化的进程还是比较快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目前我国化妆品网络营销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和分析。
(二)化妆品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网络营销虽然有利于减少企业和消费者匹配过程中的摩擦,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实现的几率,但其真正实施起来却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化妆品网络营销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营销理念有待深化
伴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商品参与到网上销售的过程中来。化妆品凭借其体积小、价值高、订购方便等特点,成为网上购物中仅次于***书和影像制品等少数几种在网上热卖的商品。但网络营销不同于电子交易,其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商业交易过程,仅仅是促进交易的一种手段。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并接受这种新的营销模式,发挥其在产品推广和销售过程的积极作用。
2、营销环境有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硬件设施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互联网的软环境还存在很大的不足论文格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互联网服务业务。同时,我国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费用相对于人们的收入水平来说过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用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作为大众消费品而言,化妆品的目标顾客比较广泛,任何年龄、地域的人群都是其目标客户。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区域差异性比较突出,网络用户相对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年龄上主要集中于青年人,离大众化还有一段距离。网络营销模式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大众化的网络环境,没有普通大众的广泛参与是很难形成有效的市场的,所以化妆品网络营销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3、营销策略有待创新
营销活动的重点应该在于企业与消费之间的交互活动,而目前大部分化妆品企业的网络营销只是将企业基本信息到网上而已,缺少对企业形象及产品所作的具体系统的介绍,更缺少与消费者之间的交互活动。同时,电子商务活动是一系列业务的组合,包括信息搜索、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足都可能导致交易活动无法实现。网络营销更注重消费者需求的重要性,企业通过其良好的服务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对于生产快速消耗品的化妆品企业来说,上述的因素都可能成为阻碍化妆品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要想使化妆品在网络市场上取得一个良好的销售业绩,其网络营销策略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二、化妆品网络营销策略
随着网络销售份额的不断增加,化妆品企业应该不断改变企业的营销策略,在现有营销的基础上开展网络营销,通过新的营销方式来构建并维持自己品牌的形象,在留住现有老客户的基础上,寻求新的用户,以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一)品牌策略
企业品牌营销过程中要注重产品的品牌定位以及新产品开发的目标应该与企业的目标客户保持一致。网络营销也不例外,企业网络营销对应的客户应该定位在使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范围内。化妆品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广告以及个性化营销等网络营销方式来推广自己的品牌,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化妆品企业在开展网络品牌营销时,要突出自己品牌的优势以及与其它品牌的差异性。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化妆品市场上还缺乏针对男性肌肤特质而研发的化妆品。据有关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男性化妆品只是在女性化妆品基础上稍作改变,这样的做法是很不科学的,有待于针对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品牌的开发和推出。品牌策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培养顾客的忠诚度论文格式,通过各种策略来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使顾客钟情于自己企业的品牌。
(二)价格策略
价格策略主要是通过产品的价格优势来取胜的网络营销策略。网络营销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它缩短了企业与消费之间的中间环节,降低了产品推广和售后服务的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化妆品产品的价格。因此,当传统化妆品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时,要谨慎地制定价格策略。一些化妆品企业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在进行网络销售时,打造一个全新的品牌,使得消费者无价格和渠道的对比和冲突。在产品品牌逐渐成长壮大时,再开设实体店铺进行辅助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体验。
另一方面,化妆品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对于没有竞争力和处于推广期的产品应制定低价,甚至是免费的策略,来培养顾客群。这种定价方式不仅能够达到促销产品的作用,还可以得到试用者的资料,这样企业就可以将试用者作为企业的潜在客户,最终将其发展成为本产品甚至本企业的消费者。对于有竞争力和特殊功能的化妆品,企业可以不用考虑其竞争者而制定高价,这对于高端化妆品来说也是比较合适的策略,主要用于满足没有设立品牌专柜的地区消费者,扩大其销售市场。
(三)促销策略
根据市场营销原理,促销是指用一种有说服力的方式来沟通和传递产品信息。网络营销对企业来说,就是一个能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促销其产品和沟通信息的有效渠道。化妆品企业可以通过广告促销和微信微博推送等促销等方式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此外,化妆品企业还可以在他们的网站上向消费者推荐他们的中间商,鼓励网络用户使用传统渠道。因此,对于化妆品企业来说,可以采用多种促销策略的组合。例如,化妆品企业只在网上提品信息,而不接受***订单,或者直接开展网上销售业务,也可以鼓励渠道伙伴在他们的网站上刊登广告等。或者对两种渠道的促销是各自***的,采取不同的优惠时间、不同的促销方式等。
三、结语
网络营销是指利用互联网开展的市场营销活动,是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市场营销模式,代表着现在以及未来企业营销的发展方向。它不仅是一种技术上的***,更是一种深层次的观念上的***。网络营销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需要我们去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去最大限度的挖掘、释放网络这一特殊新生代媒介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价值。化妆品的特性决定了其有利于开展网上销售业务,因此化妆品企业应该抓住网络经济冲击带来的营销方式转变的契机,创新企业的营销战略,利用网络媒介树立企业的品牌,拓展企业的市场,完善企业的服务内容,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1]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6.1.
[2] 中国妇女杂志社等.2014-2015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9
关键词:品牌;品牌传播;化妆品;信息传播结构
中***分类号:F71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4-0134-04
一、国内外化妆品品牌信息传播现状
品牌的塑造需要品牌的传播。品牌传播的目标是为了能使消费者对所传播品牌的个性特征定位进行丰富的品牌联想,从而形成较高的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并进一步实施对该品牌产品的重复购买行为。品牌传播作为品牌经营者把品牌信息传达给消费者的重要途径,日益受品牌经营者的重视。但品牌传播对于化妆品企业来说不是简单的广告推广活动,它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程的系统工程中,品牌传播的效果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品牌的成功与否。
(一)国内化妆品品牌传播的现状及发展
1.国内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消费方式的转变,品牌认知度和信赖度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化妆品的重要依据。化妆品品牌知名度是企业产品质量、品牌文化、工艺技术、管理服务、市场网络和口碑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而建立品牌知名度需要大量的投入以及较长时间的发展和积淀。国内现有知名企业通过多年的努力经营和积累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品牌优势,取得了较高的市场认知度。但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大批国际化妆品品牌登陆中国大陆市场,成为国内化妆品品牌最直接的竞争者,直接占领了中国相当的市场,并且在企业购并时大显身手,使国内化妆品企业的发展严重受阻。
虽然国内化妆品品牌和国际化妆品品牌相比其产品质量已无明显差异,然而总体上国内化妆品在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劣势地位。究其原因在于消费者对于品牌的认知度。境外化妆品品牌一般都有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历史,有着自己明确的品牌市场定位,在品牌打造过程中树立了自己独特的品牌形象和品牌文化,并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而国内化妆品品牌发展历史最长不足30年,相当一部分国内化妆品企业在品牌的塑造过程中没有制定系统科学的品牌传播策略,导致市场认识度低,市场和消费者逐渐丢失。
20多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以超乎想象的速度快速发展,一个显著的标志是,具备化妆品生产资质的企业由1982年的百余家发展到目前的三千多家。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除国际知名品牌在华企业以及少数国内知名企业外,大部分为民营的小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规模小、生产条件和装备简单。规模比较大的也只有家化、隆力奇、雅倩等少数几家,原先已崭露头角的小护士和羽西却又被欧莱雅收购。高档化妆品市场仍然被洋品牌占领。如何从洋品牌手中夺取本应该属于国内企业的市场,随着化妆品行业的深入发展,研发和品牌建设越发显得重要。首先,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研发机构,解决化妆品科研投入不足的发展瓶颈;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创造自己的品牌;再者就是创建知名品牌以及建立自己的消费群体,让广大的消费者认可你的产品,建立完善自己的服务体系。
2.国内品牌传播的发展
中国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造就了一批享有世界声誉的传统品牌,如茅台酒、龙井茶、景德镇瓷器、同仁堂等,但这些品牌的成功主要依靠的是人际传播,经过上百年的传播历程才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中国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品牌大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改革开放之后30多年间,中国以浓缩的形式走过了西方上百年来品牌发展所走的道路。随着中国企业品牌意识的增强,中国品牌的传播也在不断地摸索着前进。
但中国品牌的传播似乎有一大误区,即许多企业对广告有着一种近乎本能的崇拜,很多企业在品牌传播中几乎完全是靠地毯式轰炸型的广告来推广的。20世纪80年代末,CI被引入中国沿海发达城市等地区,这对中国品牌传播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再加上随着中国企业对品牌传播认识的加深,许多企业已经逐渐走出了上述误区,开始理性的规划品牌的传播活动,有些品牌提出要做“百年老字号”,这表明企业的心态已经趋于成熟。20世纪90年代后期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引入也对中国品牌传播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从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国内有关品牌的研究和探索也逐渐繁盛起来,在市场营销、公关、广告、管理、传播、经济等学科的理论研讨或多或少的都涉及到了品牌的有关内容,其中品牌传播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传播学和市场营销学两个方面。检索国内相关期刊文章,关于品牌传播的研究在早期主要集中在对个案的介绍和从品牌塑造、品牌管理等方面附带提及品牌传播,研究层次和水平都还不高。随着21世纪的到来,国外很多品牌传播研究的成果逐渐被介绍到中国,国内的研究也摆脱了单纯的个案介绍,开始走向学理层面的系统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二)国外化妆品品牌传播的现状及发展
1.国外化妆品行业的发展
全球化妆品行业正在稳步增长,北美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最高,目前东欧化妆品市场增长最快。亚太地区高档化妆品销售额最高,其中香港和新加坡的市场渗透率最高。尽管全球经济危机依然存在,但是化妆品和香水工业依然表现良好,其年均增长率达5%。纵观全球化妆品市场,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化妆品市场、最大的彩妆品市场。美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领头羊,在化妆品行业也是首屈一指,其化妆品市场主要被高端品牌占有。长期以来因生产化妆品而闻名的法国最近几年在销售额方面名列全球第四。法国是全球最大的化妆品出口国。法国美容品市场以华贵、高档品牌著称,如Chanel、Christian Dior、Lancome、Clarins、Nina Ricci 和YSL等品牌在化妆品及盥洗用品市场品牌榜上居高不下,受到消费者的青睐。自21世纪以来,化妆品市场增长已经从西半球转移到南美、东欧、亚洲特别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亚洲最大的护肤品市场在日本。日本的护肤品市场增长率并不像中国的那样高,但超过一半的的亚太市场化妆品被日本占据着,日本占有如此大的市场份额是个不争的事实。日本的面部护理品、保湿剂、着色剂以及其他的护理品市场是非常大的。
2.国外品牌传播的发展
国外品牌传播主要以西方品牌传播为主,西方品牌传播的发展大致以20世纪50年代为界,19世纪末—20世纪50年代为品牌传播的初始和成长阶段,20世纪80年代之后品牌传播开始走向成熟。在第一阶段,即品牌传播的初始和成长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品牌的重要性已经逐渐被企业所认识,但是此时企业经营的重心并未完全转移到品牌上来,只有少数具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如可口可乐、柯达等开始对品牌进行大范围推广,使得这些品牌成长为知名品牌。50年代后,品牌的传播开始系统化,不再是简单的宣传品牌名称及标志,而是往深层次如品牌形象等发展。像兰蔻、欧莱雅等品牌的宣传开始突出品牌内涵,为其他品牌树立了典范。另外,CI的推广对这一时期品牌传播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使得品牌传播变得规范化和系统化。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企业经营的重心开始转向品牌。1988年,杂志《经济学人》以“讲求品牌之年度”为封面主标题,反映了企业界对品牌的重视。由于企业对品牌的重视,使得西方品牌传播的实践也日益丰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品牌传播手段变得多样化。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根据实践的变化提出了整合营销传播的思想,一些具有先见之明的企业如IBM在实践运用中获得了极大成功,之后其他企业也开始对品牌传播活动进行整合。整合品牌传播目前已成为西方企业界的共识,这标志西方品牌传播的发展走向了成熟。
二、国内化妆品品牌信息传播中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缺乏品牌传播的正确认识
从目前来看,中国的化妆品企业在品牌传播过程中存在着重广告和形象代言人轻视系统科学的品牌传播战略,关键的原因是中国化妆品企业经营者对品牌传播缺乏正确的认识。
品牌传播就是品牌所有者通过各种传播手段持续地与目标受众交流,最优化地增加品牌资产的过程,品牌传播的最终目的还是增加品牌资产的积累。但在现实的品牌传播过程中,由于中国的化妆品行业发展历史较晚,行业集中度很低,品牌“小而多”,大部分品牌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因此一大批中小化妆品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会选择把大量资金投入到扩大品牌知名度上面,以便能在激烈的市场品牌竞争中迅速占领市场。这种情况下,虽然每个企业都在所谓的“整合营销”,或传播“一切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念,但由于企业片面追求品牌知名度等原因,一直把信息传播的覆盖率作为衡量信息传播载体的唯一指标,而忽略了信息载体、受众、传播模式等要素的微妙变化。这就造成化妆品品牌短期内在市场上受到顾客一定程度的认可但形成不了长期的品牌忠诚的局面。
(二)缺少品牌信息传播的系统化设计
国内化妆品品牌在传播过程中还存在对品牌所传播的信息缺乏系统化设计的问题。品牌信息可以看作品牌传播活动中目标受众所接受到的可能改变受众对品牌认知的一切和该品牌相关的传播元素,包括品牌名称、标识、广告语、包装等有形元素和品牌定位、品牌形象、品牌文化、品牌联想以及品牌核心价值等一切和品牌相关的无形传播元素。品牌打造的过程就是将这些各种各样的品牌信息持续地传播到目标受众的心中并进一步改变受众对品牌态度、培养品牌忠诚并最终累积品牌资产的过程。由于一个品牌被赋予了各种复杂的信息,因此在传播活动中这些信息以一种什么样的形式传播给受众才能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中国的化妆品企业在实际的传播活动中对品牌传播信息缺少系统化的设计,各个传播活动之间以及不同阶段的传播活动之间所传达的主旨大相径庭。这样,每次才传播都变成了一种***的行为,没有连续性,不能产生互动,这实际上是一种传播的浪费。其根源在于传播者没有完全理解整合营销传播IMC的真正内涵,没有理解品牌传播的精髓,而终端市场的消费者只能对品牌有个浅层次的印象而不会产生持久记忆。
(三)对目标受众行为心理缺少深入调查
在信息传播处于买方市场的今天,消费受众群体不仅要求信息的输入,更期望带来信息的感知和体验;在传播过程中,传播者不仅要考虑信息的覆盖率,更要考虑信息传播的可感知和体验性。品牌传播实质上就是利用品牌信息去改变目标受众的心理和行为,如果传播者对目标受众的心理特征没有深刻的把握,那么就很难策划出能够打动目标受众心理的传播内容,品牌传播也就成了无的之矢并极大地浪费资金和渠道成本。
在现实的化妆品品牌传播中,相当多的化妆品企业经营者通常缺少对目标受众心理和行为特征的调查,在制定传播策略时,总是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出发,首先自我判断目标顾客群体的行为特征,然后根据这一判断制定相应的传播策略。整个过程可以说对目标受众心理特征的洞察基本上出于主观判断,最多就是到终端卖场观察或者访谈一部分顾客,对目标顾客没有深入的小组座谈,没有大样本的深入调查,对目标受众的心理特征没有较好的把握。在这种前提下的品脾传播无疑就成了一种只考虑信息的覆盖率而不考虑受众接受程度的灌输式的传播。
(四) 品牌传播效果缺少评估机制
品牌传播效果不但要衡量这个品牌在目标顾客群中的品牌知晓度、品牌认知度、品牌购买率、品牌忠诚度、品牌吸引率、品牌流失率等定量指标,还包括消费者的品牌态度、品牌偏好、品牌联想以及对品牌形象的认知等定性指标。一般较为知名的化妆品企业都会定期做一个规模较大的消费者调查,通过这些调查,企业可以了解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的地位、目标顾客对自己品牌的认知,这种企业行为可视为企业对品牌传播效果的一个监测管理。国内化妆品企业在品牌信息传播过程中缺少较为完善的品牌传播效果监测和评估机制,并且将这种科学的评价机制和系统理解为媒体的发行量、传阅率、影响人数或者广告覆盖率等。如果企业仅仅把这些传播覆盖率、发行量等资料当做品牌传播效果,其实也是对品牌信息传播策略的一种误解。
三、国内化妆品品牌信息传播结构优化建议
(一)建立品牌信息传播优化模型
品牌是凝聚着企业所有要素的载体,是受众在各种相关信息综合性的影响作用下,对某种事或物形成的概念与印象[ 国际品牌联盟(IBF)中国区***梁中国先生观点]。品牌可以被看作蕴含着一切与企业相关信息的集合体,要实现较好的传播效果,首先应该对品牌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综合分析。根据品牌各类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所处地位和角色的不同,由内向外可以将品牌信息分为概念、精神和操作三个层面的信息,整个化妆品品牌传播信息可以组织成一个以概念层面的“品牌核心价值”为中心,以精神层面的“品牌定位、品牌形象、品牌联想、品牌文化”为体现,在“符号、营销、渠道、企业”四个维度上进行操作层面上传播的信息结构模型。
(二)重视品牌理念信息的传播
在信息传播模型中,概念层面是品牌传播结构的核心,在化妆品品牌传播信息结构的模型中,是整个品牌信息传播结构的核心。品牌核心价值就是品牌理念,它是一个品牌的精髓所在。品牌核心价值反映的是目标消费者最深层次的心理需求,能够提供给目标消费者更多更深层次不可量化的满足,它具有价值性、不可模仿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品牌传播活动中如要达到较好的传播效果,各种传播手段所传达的品牌信息必须突出体现的品牌的核心价值,不同的传播活动始终传达同一个主题,这样才能形成事半功倍的传播效果。
(三)做足化妆品终端市场调研并建立监测机制
对终端的市场调研是制定品牌信息传播策略的前提条件之一。市场调研可以了解化妆品市场的变化,有助于了解当前化妆品市场的发展状况,是化妆品企业预测市场趋势的重要依据,更是化妆品企业整体传播策略制定的基础之一。
随着国内化妆品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终端市场变化是显而易见的。从消费群体的性别趋势看,已经从女性发展至男性;从购买习惯看,实体和网络购买不分伯仲;从市场细分看,市场分割精细化趋势明显,等等。如果化妆品企业不做足终端市场的调研,那么,在制定信息传播策略时就避免不了主观化倾向。
化妆品企业经营者应当时刻关注品牌传播效果的动态变化,关注消费者对品牌认知度、忠诚度等因素的变化,最好的方法是建立品牌传播效果的监测机制,定期进行市场研究品牌。
(四)及时把握目标受众行为及心理特征
通过消费者研究,了解本企业品牌目标受众群体的心理及行为特征,充分考虑品牌传播的可感知和体验性,做到有的放矢。
品牌传播实质上就是利用品牌信息去改变目标受众的态度和行为,如果传播者对目标受众的心理特征没有很好的把握,那么就很难拿出能够打动目标受众心理的传播内容,品牌传播也就成了无的之矢。品牌传播也要从目标受众满意度出发。化妆品企业不仅仅要生产出目标顾客想要的产品,而且要将这些信息正确迅速的传播给品牌的目标受众,这样品牌传播才算成功。品牌的信息转播更应该充分考虑目标受众的心理特征,因为目标受众的心理特征影响着所采取的品牌传播方式。
(五) 品牌传播信息内容准确化和系统化
目前,国内化妆品品牌在传播中虽已具备对消费者强化品牌的意识,也在广告中使用非常醒目的LOGO和代言人冲击着消费者眼球,但使用核心广告语对于品牌内涵进行诠释的却是不多。这样的结果导致消费者只知LOGO和代言人,反而不清楚品牌的真正内涵是什么。企业在品牌信息传播中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之后,企业清楚地掌握了顾客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在此基础上制定准确全面的品牌传播内容,让目标受众充分的了解品牌的核心价值,在传播内容上充分展现出品牌的核心价值,这是对于国内的化妆品品牌来说相当重要的问题。只有准确而全面的制定好品牌传播的内容,才能通过系统化的传播方式将品牌的核心理念传递给目标受众。
另外,对品牌的传播要有系统化的设计,围绕着“品牌核心价值“向外展开,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的协同效应,向目标受众持续一致地传播。
四、结论
国内外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激烈的竞争态势,国内化妆品行业在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状态,根本原因在于国内外化妆品品牌在品牌传播上的差距显著。这种差距表现在对品牌传播的系统化设计不够、对客户心理和行为的重视度不够、缺少市场调研的深入、缺少品牌传播监测和评估机制。由此,本文提出了建立以“品牌核心价值”为中心的系统化,结构化的品牌传播信息结构模型,并建议化妆品企业树立正确的品牌传播理念,将市场调研作为品牌传播优化的前提条件,始终把握目标受众行为及心理特征,制定确定准确而全面的品牌传播内容,品牌传播信息系统化并建立品牌传播效果定期监测机制。
参考文献:
[1] 陈立彬,张倩,江林.国货化妆品品牌现状及其衰落成因研究[J].中国商贸,2012,(34).
[2] 刘文静,权锡鉴.欧莱雅与宝洁的多品牌策略比较[J].经济与管理,2005,(12):13-14.
[3] 江翠红.解读多品牌策略[J].医学美学美容(财智),2006,(7):69-70.
[4] 郭瑞平.多品牌策略的精神内涵[J].医学美学美容(财智),2005,(7):98.
[5] 王月辉.日本国际知名企业品牌策略的借鉴意义[J].商业时代,2006,(4):49-51.
[6] 姜文君.多品牌策略中的品牌关系管理研究[J].商业时代,2006,(10):30-31.
[7] 于斐,郑垚.企业品牌策略:出色市场基因的强力保证[J].广告大观:综合版,2012,(12):56-58.
[8] 许胜勇.外资并购浪潮中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品牌发展研究[D].北京: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9.
[9] 李慧.化妆品行业前景分析[BL/OL].中国行业研究报告网.
[10] 2010 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发展趋势蓝皮书.
[11] 张迺英.公共关系学:第2版[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12] 余明阳,朱纪达,肖俊裕.品牌传播学[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
[13] 赵平.化妆品营销学[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
[14] 马谋超.品牌科学化研究[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15] 刀纳雷西 K 马尔霍特拉.市场营销研究应用导向[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16] 付建西,焦福岩,张玉芳.关于我国服装品牌战略的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2).
[17] 徐莹.关于中国服装业品牌传播的思考[J].北方经济,2006,(1).
[18] 袁志秀.基于生态学的信息传播模式[J].情报杂志,2005,(3).
[19] 张丽平,杨波.解读品牌的核心价值[J].******干部论坛,2005,(7).
[20] 姚山季.关于价值营销与品牌核心价值的探讨[J].江苏商论,2005,(5).
[21] 孙在国.论品牌核心价值的塑造[J].商业时代·理论,2005,(17).
[22] 杨洁,毕研韬.传播学与时装品牌建设[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
[23] Don E Schultz,Heidi Schultz.整合营销传播——创造企业价值的五大关键步骤[M].何西***,黄鹂,朱彩虹,王龙,译.北京:中国财
***经济出版社,2005.
[24] Malhotra,N.K.and Birks,D.F.(2003) Marketing Research: An Applied Approach (2nd European Edition) Prentice Hall/ Financial Times.
[25] Keller,K.L.(2004),Strategic Brand Management,Second International Edition.Pearson Education/ Prentice Hall.
[26] Thomas B.and Housden M.,(2002) Direct Marketing in Practice.Butterworth Heinemann.
[27] Tapp A.,(2000) Principles of Direct and Database Marketing.(2nd edition).Prentice Hall .
[28] Johnson and Scholes (2002) 6th Edition Exploring Corporate Strategy.Text and Cases.Prentice Hall .
[29] Crawford,C.Merle and C.Anthony DiBenedetto,New Products Management,7th Edition.Irwin McGraw-Hill.
化妆品市场调查报告篇10
关键词:网络经济,化妆品,网络营销
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不断普及,网上购物市场迅速崛起。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0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4.5亿,网上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使用率达到了35.1%,较2009年的28.1%提升了7个百分点,增幅在各类应用中居于首位。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已逐渐由奢侈品演变为日常消费品,不同群体的消费者在化妆品上的消费都有所增加,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化妆品方面的消费支出占到了女性总消费的31.9%。面对网络经济***的冲击,化妆品行业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首先,互联网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着化妆品市场的生产方式和销售方式。化妆品企业只有跟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出相应的企业战略调整,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其次,网络营销是网络经济下企业的主要营销模式论文格式,在激烈的网络市场竞争中,化妆品企业必须运用恰当的营销策略来拓展自己的产品市场,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一、化妆品网络营销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化妆品网络营销的现状
化妆品网络营销是传统化妆品市场营销方式与网络市场营销方式的整合。网络营销方式的起步比较晚,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也比较多。就我国目前化妆品市场来说,无论在资本实力、产业结构、技术含量、品牌影响和市场份额等方面都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还是集中在化妆品行业和网络营销发展方面。我国化妆品行业起步较晚,行业发展仍不健全。网络营销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人们的消费理念和企业的营销策略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根据我们从google上搜索的资料,目前国际上主要的化妆品品牌,包括L’Oréal、Estee Lauder、Maybelline、Chanel、Olay、Ponds等,都建立了自己的品牌网站,进行产品营销和推广。同时,我国设有网站的化妆品企业也多达数百家,如白大夫、大宝、丁家宜、珀莱雅、采诗等。中国美容化妆品网建立的化妆品黄页,是我国化妆品行业首个信息时代的资料数据库,该数据库目前已收录化妆品及相关行业企业19000多家。越来越多的化妆品企业通过自身的网站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同消费者进行交互活动,进行网络营销。
从上边的资料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化妆品行业网络营销虽然起步较晚,但是相对于其他行业其网络化的进程还是比较快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目前我国化妆品网络营销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和分析。
(二)化妆品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网络营销虽然有利于减少企业和消费者匹配过程中的摩擦,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实现的几率,但其真正实施起来却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化妆品网络营销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营销理念有待深化
伴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商品参与到网上销售的过程中来。化妆品凭借其体积小、价值高、订购方便等特点,成为网上购物中仅次于***书和影像制品等少数几种在网上热卖的商品。但网络营销不同于电子交易,其本身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商业交易过程,仅仅是促进交易的一种手段。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并接受这种新的营销模式,发挥其在产品推广和销售过程的积极作用。
2、营销环境有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硬件设施虽然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互联网的软环境还存在很大的不足论文格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互联网服务业务。同时,我国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费用相对于人们的收入水平来说过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用户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作为大众消费品而言,化妆品的目标顾客比较广泛,任何年龄、地域的人群都是其目标客户。但是目前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区域差异性比较突出,网络用户相对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年龄上主要集中于青年人,离大众化还有一段距离。网络营销模式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大众化的网络环境,没有普通大众的广泛参与是很难形成有效的市场的,所以化妆品网络营销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3、营销策略有待创新
营销活动的重点应该在于企业与消费之间的交互活动,而目前大部分化妆品企业的网络营销只是将企业基本信息到网上而已,缺少对企业形象及产品所作的具体系统的介绍,更缺少与消费者之间的交互活动。同时,电子商务活动是一系列业务的组合,包括信息搜索、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物流配送以及售后服务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足都可能导致交易活动无法实现。网络营销更注重消费者需求的重要性,企业通过其良好的服务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对于生产快速消耗品的化妆品企业来说,上述的因素都可能成为阻碍化妆品网络营销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要想使化妆品在网络市场上取得一个良好的销售业绩,其网络营销策略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二、化妆品网络营销策略
随着网络销售份额的不断增加,化妆品企业应该不断改变企业的营销策略,在现有营销的基础上开展网络营销,通过新的营销方式来构建并维持自己品牌的形象,在留住现有老客户的基础上,寻求新的用户,以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
(一)品牌策略
企业品牌营销过程中要注重产品的品牌定位以及新产品开发的目标应该与企业的目标客户保持一致。网络营销也不例外,企业网络营销对应的客户应该定位在使用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范围内。化妆品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广告以及个性化营销等网络营销方式来推广自己的品牌,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化妆品企业在开展网络品牌营销时,要突出自己品牌的优势以及与其它品牌的差异性。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化妆品市场上还缺乏针对男性肌肤特质而研发的化妆品。据有关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男性化妆品只是在女性化妆品基础上稍作改变,这样的做法是很不科学的,有待于针对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品牌的开发和推出。品牌策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培养顾客的忠诚度论文格式,通过各种策略来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使顾客钟情于自己企业的品牌。
(二)价格策略
价格策略主要是通过产品的价格优势来取胜的网络营销策略。网络营销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它缩短了企业与消费之间的中间环节,降低了产品推广和售后服务的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化妆品产品的价格。因此,当传统化妆品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时,要谨慎地制定价格策略。一些化妆品企业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在进行网络销售时,打造一个全新的品牌,使得消费者无价格和渠道的对比和冲突。在产品品牌逐渐成长壮大时,再开设实体店铺进行辅助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消费体验。
另一方面,化妆品企业可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对于没有竞争力和处于推广期的产品应制定低价,甚至是免费的策略,来培养顾客群。这种定价方式不仅能够达到促销产品的作用,还可以得到试用者的资料,这样企业就可以将试用者作为企业的潜在客户,最终将其发展成为本产品甚至本企业的消费者。对于有竞争力和特殊功能的化妆品,企业可以不用考虑其竞争者而制定高价,这对于高端化妆品来说也是比较合适的策略,主要用于满足没有设立品牌专柜的地区消费者,扩大其销售市场。
(三)促销策略
根据市场营销原理,促销是指用一种有说服力的方式来沟通和传递产品信息。网络营销对企业来说,就是一个能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促销其产品和沟通信息的有效渠道。化妆品企业可以通过广告促销和电子邮件促销等方式开展网络促销活动。此外,化妆品企业还可以在他们的网站上向消费者推荐他们的中间商,鼓励网络用户使用传统渠道。因此,对于化妆品企业来说,可以采用多种促销策略的组合。例如,化妆品企业只在网上提供产品信息,而不接受***订单,或者直接开展网上销售业务,也可以鼓励渠道伙伴在他们的网站上刊登广告等。或者对两种渠道的促销是各自***的,采取不同的优惠时间、不同的促销方式等。
(四)服务策略
服务策略是指利用多种网络服务方式以达到促销自己产品的策略。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会员网络或者通过电子商务中介平台来实现企业的服务策略。化妆品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自己的会员网络来形成自己企业的网络用户团体,通过会员制促进消费者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彼此的体验感受论文格式,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培养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并把消费者融入到企业的整个营销过程中,使会员网络的每一个成员都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化妆品企业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建立的电子商务中介平台开展网上营销和销售业务。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的成本相对较高,其资产专用性也比较强,中小型企业很难在发展初期通过网站自建的方式来开展网络营销业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可以将产品交付给网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代售,以获取更佳的销售成果。大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自己产品与消费者更广范围的接触,扩大销量。
三、结语
网络营销是指利用互联网开展的市场营销活动,是与网络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市场营销模式,代表着现在以及未来企业营销的发展方向。它不仅是一种技术上的***,更是一种深层次的观念上的***。网络营销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需要我们去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去最大限度的挖掘、释放网络这一特殊新生代媒介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价值。化妆品的特性决定了其有利于开展网上销售业务,因此化妆品企业应该抓住网络经济冲击带来的营销方式转变的契机,创新企业的营销战略,利用网络媒介树立企业的品牌,拓展企业的市场,完善企业的服务内容,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2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11.1
2、中国妇女杂志社等.2009-2010中国女性生活状况报告[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斯特劳斯等.网络营销[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
4、查菲等.网络营销战略、实施与实践[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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