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篇1
法学硕士一般本科专业就是法学,在研究生阶段有专业分科(比如刑法、民法专业的法学硕士),一般学制两年,拿到的是科学学位(法学硕士学位)。
法律硕士一般本科专业不是法学,研究生阶段没有专业分科(所以要把所有法律重新学一次),一般学制3年,拿到的是专业学位(法律硕士学位)。
近几年还出现了一种法学法硕,特点是本科是法学,研究生学制两年,但拿到的是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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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篇2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法律职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也成为很多学生硕士阶段追求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学习目标,但是这不应是法律硕士教育的全部内涵。诊所式教学方法来源与医学临床医学的学习方法,其主要特点是让学生在模拟训练和实践中获得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在法学教学中主要体现为法律诊所教育。诊所教育自传入中国以来,在很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广泛开展。在一些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法律诊所课程也成为研究生选修课程之一。相比传统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诊所式教学更能让学生有课堂主动权,发挥学习的主动性。正是诊所教育具有一般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将诊所教学方法在硕士教学阶段常态化具有必要性。
2知识产权课程应用诊所式教学法的基础
(一)知识产权的课程特点及优势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知识产权除了包涵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复杂的法律制度内容之外,又兼具其他学科知识背景(管理学、经济学、文献检索技术等)、学科体系扩展更新迅速以及国际化、现代化程度高的特点。知识产权课程相比其他理论学科,应用诊所式教学方法,具有自身的优势。知识产权学科内容的发展变化与其他学科相比要快的多,其对学生其他学科知识背景的要求要更高,而法学教科书的内容一般只停留在法学领域内,而对涉及其他学科知识的内容是甚少提及的,所以这就要求学生应该在实践中培养如何结合案例扩展知识背景的能力。
(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和学生职业需求
无论是法学硕士教育,还是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其教育方式和教育目标上有共性。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学历教育和通识教育,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都注重能力的培养,只是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教学上,区别于侧重理论和研究的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遵循培养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人才的要求,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来看,授课模式应该区别于侧重理论研究的法学学位,法律硕士以技能培养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法律执业活动的特殊性和法律职业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法律硕士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等,其大部分是以诉讼律师职为业起点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学内容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的考虑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较之西方判例法国家的教学,我们现在的教科书更多是将结论性内容讲解给学生,不重视学生对法律内容的逻辑分析推理过程,这就导致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思维僵化,只知法律规定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
(三)法学本科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铺垫
诊所式法律教育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很多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中作为一门选修课广泛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评价。这为研究生开展诊所教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为诊所教学方法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占有主动地位,所以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而法律硕士经历了本科学历教育后,有了较强的自学能力,所以可以让诊所教学模式的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3知识产权诊所式课程设置构想
法学硕士篇3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回以来,法学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成绩显著。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法律人才已成为社会的通用人才。而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屈指可数,为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创立了法律硕士教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法律硕士作为一个新事物,它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论证。
关键词:法律硕士 法职业律 法学教育
一、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
在英文里,法律职业(the bar)是源于“关卡”,“障碍”和“栅栏”等意思的一个引申词,它表明这一行业本身的封闭性、垄断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法律职业”的定义为“以通晓法律及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美国昂格尔教授认为:“法律秩序是区别于习惯和官僚规则的严格意义的法律,法律秩序以法律职业的自治性为特征。”“一个由其活动、特权和训练所确定的特殊集团,即法律职业集团,操纵规则、充实法律机构及参加法律争诉的实践。”[1]在我国,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的具有丰富的法律职业技能与法律职伦理的法律人才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包括法学教师、公证员、法律顾问等等。法律职业的形成与法学知识的形成和司法秩序的细密化,专门化要求分不开。从发展历程看,其形成的标志主要有:①从事法律职业是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法学知识为基础的,并在职业生涯中补充和学习;②法律职业是以法律教育为背景的,法律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③法律职业人员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④法律职业作为统一的共同体,内部传承其特有的职业伦理,从而维持着这一共同体成员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⑤加入法律职业必须接受现有成员或行业协会的认真考核,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2]。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基本知识,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进入法律职业有相当严格的限制条件。在西方国家要想进入法律职业,首先必须是法科毕业。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有着不解之缘,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只对那些具有同一教学背景的人开放。没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从法律职业的形成过程来看,正是法学教育培养和训练了法律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养。法律职业离不开专门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为法律职业服务。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才,为他们日后从事法律职业打下基础。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社会性、实践性强的学科特点。在任何国家中,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毫不例外地都是培养应用性法律人才。法职业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模式及其布局结构与办学层次,反过来法律职业又不断丰富和完善了法学教育内容。法律职业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是法学教育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法律职业的要求化不断发展变化,从而相应地影响到法学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二、我国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现状
自1949年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未经大学法律教育而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历来是极为普遍的情况。从1950—1953年,经过院系调整,建立了一种与社会主义法律相适应的法学体系,形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局面,法学教育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大学从34所减少到6所,在校生从7338人减少到3830人,中共中央确定今后司法人员的来源:①骨干干部、应选派部分较老的同志到法院担任领导骨干;②青年知识分子;③五反运动中的工人、店员积极分子;④土改工作队和农民中的积极分子;⑤转业建设的******人[3]。大幅度裁减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学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法律职业从此不再是一种职业。法律教育机构委缩的无足轻重,每年毕业的法科学生不超过司法系统当年需求量的百分之一。***后到1979年的30年中共培养了两万法律人才,尚不及***前20年5万法科毕业生的一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同志的倡导下,***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把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提高到了战略性、全局性的高度,法学教育因此得到了迅速发展和恢复,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局面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远远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深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形势的发展使现有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成为必然。
三、法律硕士教育(JM)的引入
JM教育的引入始于1995年,1995年5月30日***学位委员会办,颁发了关于开展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推动法学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为加强培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在专家学者充分论证,并征求最高人民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法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国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1996年正式试办JM教育,1998年开展在职攻读JM学位教育,从2000年起实行全国联考,只允许非法律专业出身的人才能报考,2004年招生学校由当初的8所发展到39所,法律硕士教育得到了飞速发展。
JM教育在创立之初就引起了重大争论,有人认为JM教育是法学双学位教育的一种形式变换,只是比前者提高了学历层次,有的人认为法律硕士在3年里所受到的是初级的法律学历教育,不应把JM定位于研究生层次上。还有的人认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创立与《法官法》、《检察官法》颁布的有关司法职业者的任职规定有某种呼应关系。要澄清这些疑义,必须对法律硕士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JM教育是借鉴了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实际需要和法学教育的现有资源而创办的,职业教育的性质与职业目标的一元主义是美国法律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美国的法律教育在性质上属于职业教育,而不像大陆法系国家那样的大学普通教育,法律学历教育被定位于大学本科教育完后。报考法学院的学生必须拥有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并且要通过竞争激烈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法学院的录取依据,除了考生的LSAT成绩,主要还有该考生的本科成绩单、证明书、年龄、经历、课外活动能力和法学院认为对评价者考生能否完成这种严格的法律学习和某些重要的参考信息。法学院的学制为全日制在校学习3年或在职兼读4年,在学习期间修满大约90学分,毕业时即取得法律博士学位——J·D学位,在3年的学期限内,法学院的教育内容基本上由普通法律课程构成,课程分必修和选修两种,必修课一般占全部课的1/3。多数法学院在一年级开设均为核心必修课,二年级和三年级还可能设有职业道德、宪法、证据、税法等必修课。教育方法主要是苏格拉底式的问答式教学和判例教学法。取得JD学位的学生,基本上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开始做律师或进入公司和其他机构担任法律顾问等。
JM教育是我国专业学位系列教育中的一种,它与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共同构成我国的专业学位系列的主体。JM教育是一种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同时又是一种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法律专业教育,它与法学硕士相当,属同层次同水平,但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其目标是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的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JM教育与大学本科教育。大学本科教育主要是学习法律基本知识,是素质而非职业教育,其学习方式主要是教学型,而JM教育是一种研究性学习,是一种职业教育,其目的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各种问题,虽然法律硕士学位课程大多与法律本制相同,但两者的角度不一样,深刻不一样,大学法律本科教育面对的是刚刚从高中升上的学生,他们的知识面比较窄,看问题的深度、广度不一样,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面对的是已经接受了系统的教育的学生,他们对问题的分析能力有了更深一层次的提高,两者的培养目标完全不一样,大学法律本科教育是培养初级法律人才。而JM教育是为了培养复合型、跨专业型的高级法律人才。
JM教育与法学第二学位教育。第二学位的创立旨在培养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学制2年,取得学位的学生在待遇上相当于研究生班,它似乎与法律硕士教育有某种一致之处,法学第二学位教育还是一种本制层次的教育,即使在待遇上相当于研究生班,但与JM教育去甚远,根据目前的高级学位制,研究生教育分为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四个层次。法学第二学位教育不利于提高法律人才的层次,两者在培养目标,学历层次、教育方式与课程的设置等方面存在区别,JM教育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中采取的重大举措。
JM教育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法学硕士培养的是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在入学考试、专业划分、课程设置、导师及毕业论文写作等各个环节上都是以学术为导向的。而法律硕士教育旨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专业划分过细,它们的研究领域仅局限于一个比较狭小的领域,培养规格过于单一,招生及培养方式不利于在职人员提高学历。而法律硕士却具有较大灵活性,他们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而且每个学生在入学后都可以选定一个方向作为今后学习的主要方面(以笔者所在学校为例)真正做到了宽与学的统一。
四、法律硕士前景广阔
1、市场经济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各种经济行为和社会进步、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事务无论在规模上或在水平上都日益复杂化、专门化和国际化,立法、司法、检察和法律服务部门,急需补充大量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员,尤其是需要一大批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和管理人才,而在全国法院系统的22万干部队伍中,法律本科毕业生仅占27%,本科以上法律毕业生仅占5.65%,研究生层次的人员干部更是少,仅占干部总数的0.28%,在律师队伍中,法律本科只占总数的2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仅占总数的1.3%,我国目前培养出的法学硕士数量有限,供需的差距巨大,这种状况妨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培养高层次的法律人才迫在眉捷,而法律硕士教育的设置初衷正是此。
2、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才从专业化走向大综合。社会中的各种重大问题错综复杂,往往是几个学科交叉在一起,单凭某一个学科、某一个领域的知识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它需要多个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必须用综合的方式手段才能加以解决。它需要律师、法官、检察官既要掌握好法律专业的知识,又要掌握好其他相关的专业知识,而法律硕士具有非法律专业背景,正如符合要求。此外,由于律师承担的非诉讼领域的法律事务正在大量增加,其比例已大大超过诉讼事务。据统计美国有9万法官,而律师则有100多万,当今我国法院系统审判人员为7.8万多人。连1:1的比例都没有达到,二者要达到合理的比例,尚有较大的差距,这说明律师队伍发展有极大的空间。
3、法律硕士研究生有的来自理科、有的来自工科、甚至医学,他们的双重专业背景为法学研究提供了多种方法,学社会学的可以用社会学的方法对法律进行研究,学经济学的可以用经济的方法进行研究,法学与***治学、经济学、医学等各种学科结合从而形成多种边缘学科,从而开拓了法学研究的新境界。
4、从国家司法改革来看,国家急需的是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教育正是对当前法律教育体制不合理之处进行反思而创立的,它吸取了原先法律教育中的合理之处。同时又有利地克服了其不合理之处,是我国法律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修改及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统一,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法律硕士研究生是宽口径的高级法律人才,他们毕业后,不一定都得进司法机关,还可以进***府、企业、高校等部门工作,而且法律硕士要求报考的学生必须是非法律专业的,对于那些曾经想学法律但却未能进入法院的考生来说,无疑给他们多提供了一次选择的机会。
五、不足之处
1、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双轨并行,不利于法学教育建业的发展,国家法制化的统一要求国家法律人才培养途径的统一,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法学硕士培养是学术型人才,两者处于同一层次,必然产生矛盾,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二学位、法学本科等交织在一起,显得法学教育比较混乱。
2、培养方式与培养目标相矛盾,法律硕士旨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那么在培养过程中务必增加法律实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训练,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大部分院校采取的仍然是培养法学硕士那一种模式。北大陈兴良教授就曾感叹“作为一名法学教师,同样存在这样的困惑,给本科上课知道讲什么,给法学硕士上课也知道讲什么,就是给法律硕士上课不知道讲什么”[4]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全适合法律硕士教育的优秀教材。
六、建议
1、在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应转向以法律硕士为主,逐步减少法学硕士的招生,使法律人才的培养趋于统一。
2、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积极采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招生标准,组织全国高校的骨干教师编写出一部适合法律硕士教育的优秀教材。
参考文献:
[1] 昂格尔.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 吴汉章、周汉华译,北京: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47页。
[2] 孙笑侠.“法律职业及其形成标志”[A]. 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6页。
法学硕士篇4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学);职业化教育;实践教学
法律硕士(法学)(后简称法法硕)是2009年***新增的一个研究生专业学位,以培养专门型、实务型的高级法律人才为目标,强调职业化培育方向。然而,像大多数新生事物一样,它在许多方面都引起了大家的困惑和争议。尤其在如何实现其特有的职业化教育特点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我们尝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期望对推进法法硕专业人才培养有所帮助。
一、法法硕专业学位应以培养专门型的职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
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始于1996年,它是在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教育实际建立起来的一种专业学位。其设立目的是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①很显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调职业化教育的学位。它与传统的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可谓截然不同,从而决定了这两种类型的研究生教育应该具有不同的培养重点和不同的教育模式。
然而,2009年法法硕这个新增专业学位的出现似乎模糊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原有的边界。因为法法硕既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质,又有法学本科背景的要求。它就像是一个混血儿一样,游走于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之间,给人们带来不少的疑惑。根据《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法硕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②可见,法法硕与传统的法律硕士的不同之处在于生源专业背景的不同,前者只招收法学本科学生,而后者招收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而法法硕与法学硕士虽然都只面向法学本科学生招生,但区别在于两者培养目标不同,前者是培养实务型、应用型人才的专业学位,后者是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的科学学位。
设立法法硕专业是对法科研究生培养的一次意义重大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法科研究生培养出现了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职业型人才为主的转变,***已明确表示,要压缩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的教育,逐步加大职业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则是从培养复合型法律硕士向培养复合型法律硕士与培养专门型法律硕士并举的方向转变,原有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使学生在非法学专业与法学专业之间产生复合的知识与能力,被称为“复合型法律硕士”。新增的法法硕招收的是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有利于培养专门化的具有更精深法律业务技能和职业能力的法律人才。
二、法法硕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困境
(一)高校师生对法法硕的性质认识不足
法法硕专业是在2009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结束之后才开始设立的一个新专业,从专业设立到招生之间的时间比较短,之前没有在高校广泛征求意见和宣传,因此大多数师生对此专业性质不大了解,也存在疑惑,所以没能给在校的学生以充分的引导,这使得报考法法硕的生源较少,考生大多是从法学硕士报考者中调剂过来的。以中山大学法学院为例,今年该学院的法法硕专业计划招收100人,但是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并达到分数线能进入复试的考生不足10人,其余只能调剂过来。这容易使人产生一个印象:攻读法法硕专业是法学硕士考生落选后的的一个“无奈选择”。而调剂过来的学生在入学前往往缺乏充足的职业选择准备,在入学后也往往陷入职业发展困惑,不能顺利自觉地按照法律硕士职业化教育需要的方向发展。
(二)法法硕培养模式缺乏职业教育特色
法法硕专业是一个致力于培养实务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专业学位,它强调实践教学和职业化的教育,其培养模式本应有别于以培养研究型、学术型人才为目标的法学硕士。然而,法法硕的教育实践表明大部分院校对法法硕的培养大多是因循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侧重理论研究,教学方法单一,课程体系没有针对法律硕士特点来设置,无法体现专业学位实践教学和职业化训练的特色。
目前,各院校对于法律硕士主要存在着三种教学方式:一是以课本为主的法学本科教学方式;二是采用适用于法学硕士对象的专题教学法;三是采取为迎合司法考试需要的培训式教学法。③显然,这三种教学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法法硕的教育中照搬这些教学方法,难以实现培养专门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无奈的是,普通高校的法学教师大多以学术研究为主,兼备渊博法学知识和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因此,纯粹依靠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很难实现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要求。但是由于既有的学术型的师资力量无法迅速实现转型,在法法硕的教育中只能沿用这些传统的教学方法。
(三)法法硕的实践教学有待改进
首先,现行的全国法法硕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与实际教学情况存在一定的矛盾。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法法硕专业学制一般为两年,但所要求的总学分不少于57学分,其中实践教学占15学分,时间要求不少于一年,也就是说,剩下的42学分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在余下的一年中完成。教学任务繁重而学制未能相应延长,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研究生的教学规律。同时,新增专业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必修课27学分,除了外语和***治两门课程外,其他10门均为本科阶段的法学核心课程,上课内容可能会出现大面积的重复,课程设置专业特色不明显。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的教学情况,该指导性培养方案无法被执行,各大院校纷纷作出变通性的处理,如华东***法大学把该专业的总学分减少至48学分④,深圳大学将其减至3分⑤。
其次,实践教学的推进缺少有效的保障机制。实践教学是法法硕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规定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年,学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⑥然而,不少高校却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资源去保证与实习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没建立有效的实习指导、管理及评价制度,学生实习的时间和学习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培养单位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但是从教学实践来看,各高校从实务部门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授课多半停留在设想阶段,受制于固有的管理制度和有限的教学资源,要将这些设想落到实处,尚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四)法法硕的就业市场尚不成熟
作为一个新增的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出现体现了专业学位人才与学术型人才的分化,这是现代社会职业划分细化、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但法法硕专业的内涵与特点尚未被大众熟知,甚至存在一定的误解。因此,法法硕要能被就业市场认识和接纳还需要一个较长过程。由于法学硕士和传统法律硕士(非法学)毕业生已有其相对固定的就业市场,其特点为相关的用人单位所了解和熟悉。那么法法硕的学生如何在他们已占领的就业市场中抢到一块属于自己的领地并巩固下来,这恐怕并非容易的事情。
三、改进法法硕职业化教育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法法硕职业化教育方向的认识
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通过各种媒体和主题会议大力宣传这个专业,让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充分了解和认同这个专业的设立目的和培养模式,强化职业教育的理念。
其次,各个招生的法学院校应该加大在师生中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充分认识法学硕士、传统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新推出的法法硕专业之间的区别,了解法法硕专业设置的目的和学生培养方式,改变过去只注重学术学位,不重视专业学位,只注重学术训练,不重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同时,可采取增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及向学生提供奖助金等激励***策,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读该专业。
再次,要向用人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近几年法律教育的变革比较多,各个类型的学位培养模式容易让用人单位搞不清楚。所以,大学应该主动与用人单位,尤其是与法律界的单位加强沟通,向他们解释两类法律硕士的特点,消除用人单位对法律硕士的偏见和误解。
(二)形成特色鲜明的培养体系,强化职业教育
首先,针对法法硕专业的特色,应该形成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培养体系,使其区别于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培养。由于法法硕专业的学生本科已经经历了四年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因此在研究生阶段应进一步更新法律知识,深化专业培养,加强职业技能训练。为此,针对***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各大院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完善培养方案,建立科学而有特色的培养体系。中山大学法学院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譬如,在必修课程方面,主要通过学科专题、前沿讲座的形式进一步夯实学生的法学基础,更新法律知识,开拓学生视野;在选修课程方面,学院提供了9个专业模块供学生自主进行选修,体现了分类培养,深化专业领域教育的特色。
其次,在法法硕的培养中应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模式。要充分调研,听取法律实务界的意见,针对以往应届毕业生比较缺乏的能力和知识来设计课程模块,加强实务训练。在法法硕的职业化教育中应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一是加强案例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适度推广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技巧;二是适当选择社会调查、旁听审判、专业见习、法律义务咨询等教学方式,丰富实践教学课程;三是改进考核方式,加大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增加学生实践实习课程的学分,完善学生实习考核和管理办法。此外,还应建立一批稳定的学生实习基地,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持续和稳定的保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双师型”结构
首先,要实现培养模式的转变,必须促进现有的学术型导师进行一定程度的转型,以适应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一般而言,传统的法学教育偏重理论讲授,师资队伍也以研究型人才为主,因此,为了满足专业学位的培养需要,法律院校应该加大对实务型教师的培养力度,可以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培训和教学经验交流,每年选派一部分老师到国内外专业学位建设得比较好的学校进修,或者为他们提供机会到法律实务部门调研考察,吸收先进的实践教学经验,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同时,在教师聘任和考核方面应该对上法律实务课程的老师有所支持和侧重,鼓励有关培养法法硕的院校出一批法律实务精品课。
其次,高校应积极聘请法律实务界的专家担任兼职导师,全面实行专业学位的双导师制,即除了在校教师担任导师外,再创造条件为每位学生增加一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来自实务界的兼职导师,如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或企业法律专员等。兼职导师按照其所熟悉的领域及专长,为法法硕开设法律实务课程,把实务界的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带给在校学生,指导学生的职业发展和专业学习。此外,兼职导师还可以参与学位论文和专业实习的指导工作,定期与在校的教师进行学术研讨和交流,从而弥补传统的学术型导师在实践教学中的不足,强化法法硕专业学生的职业化教育。
(四)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开拓相应的就业市场
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培育目标和职业定位应该是不同的,而传统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法硕的生源类别和培养目标也有所区别。这些不同类型的学位的设立是推进法科研究生分类培养教育的需要,同时也是为满足社会法律事务和职业不断细化的需要。所以,首先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这些学位的特点,帮助他们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和职业发展需要来选择攻读哪个学位,并根据各自职业规划来做好学业规划。同时,我们还要研究我们新创立的这个法法硕专业学位的人才特点,分析他们的知识背景和知识结构适合从事怎样的法律职业。在此基础上,要把法学院培养的几个类别的学生所适合的就业市场做细分,并组织专门的活动来向就业市场推介这个新专业的学生,帮助就业市场熟悉他们,接受他们。
注释:
①胡加祥.法学硕士研究化 法律硕士专门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8(2):53-57.
②⑥***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
③陈学权.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改革[J].现代教育科学,2009(4):35-40.
④华东***法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BD/OL].,2009-7-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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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法学硕士篇5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教育硕士;教学方式
教育硕士是一种面向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在性质上不同,它以培养实务型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1]。生物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生物教学基础教育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要求毕业生不仅懂得现代教育和生物教学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还能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生物教学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了满足生物教育硕士的求学需要,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针对授课对象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课堂设计和教学方法,以此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2]。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述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亦称个案教学法,是指运用来自于实际和具有仿真性的案例,使学生进入教育案例和管理事件的情境中,通过对事件的诸方面因素的关系及发展过程的研究,提高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3]。该教学法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蓝德尔(Langdell)1870年首次提出,在20世纪20年代受到哈佛大学企管研究所所长郑汉姆(Doham)的推广,成为了哈佛大学的教学特色。1984年,随着“世界案例教学法应用与研究学会”(WACRA)的成立,案例教学法在美国、英国、法国和挪威等西方国家高等教育中逐步占据主流地位,在法律、医学和师资培育等专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一般常用的举例说明,其要求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独自地深入案例,充分地体验角色,成为案例活动的主人翁[4]。因此,在生物教育硕士的培养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主、合作和探究的能力,使学生实现由“教书匠”向“研究型”“专家型”与“学者型”的教师转变[5]。
二、生物教育硕士课程建设中案例库的构建
精选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前提。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综合考虑具体的教学目标、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环境等相关因素,精选相应的教学案例。同时,精选的案例还应多关注生物科学发展前沿,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并遵循案例的典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特点,才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迪学生的思维,开发学生的潜能。结合生物教育硕士培养的特点,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了一系列教学案例。
1
教学技能型案例
教学技能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及教学理论促进学生学习的一系列教学行为方式[6]。课堂教学技能主要包括导入技能、讲解技能、提问技能、板书技能、多种媒体演示技能、反馈强化技能、结束技能、组织教学技能和教学设计技能等九项基本技能,单项教学技能的训练是生物教育硕士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途径[7]。在构建此类型案例库时,我们首先收集了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生物教学技能大赛(如“华文杯”“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中的精彩比赛视频,然后按照技能类型进行剪辑、整理和分类。然后,针对不同的视频精心设计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相应技能的基本概念、作用、使用策略方法和应用原则与要求等,以供相应章节的教学使用。
2
课堂教学型案例
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手段,它是一种有目标、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相结合的双边活动过程。如何上好一堂生物课是生物教育硕士都必须学习并掌握的技能。这类案例的主要来源于中国教育学会中学生物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年会的优质课视频,收集到资源后按不同类型的课型进行分类编号,包括新授课、实验课、复习课等,同样精心设计问题串,以供专项学习使用。
3
试题编写型案例
试题的设计关系着测试对教学的反馈作用。好的试题通常是通过教师在先进教学理念指导下设计的,能有效地检测学生学习目标的实现。所以将具有参考价值的试题搬到课堂中,在教师的带领下,学生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到试题编制的过程与方法。试题编写型案例主要来源于历年高考试题和省级示范学校的月考试题,并结合具体的章节教学内容,设置了相应的问题。
4
实验操作型案例
中学实验操作能力主要表现在实验材料的选取、药品的配制、实验工具的操作及实验过程的处理等各方面。实验操作型案例的来源主要来自各高校真实的实验课堂实录,将影像文件或者***片文件进行整理归纳,然后寻找实验教学中的亮点与创新点,构建一系列探究活动,让生物教育硕士在掌握生物学实验知识的同时,更好地培养科学创新精神和实验动手能力。
三、案例教学法在生物教育硕士课程中的应用策略
在具体的生物教育硕士课程教学中,通常按照以下的教学模式进行案例教学法(见下***):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流程
1
精选案例,创设情境
案例是进行案例教学的载体,在教学过程中首先需要精选合适的案例,本研究结合生物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和学生特点,构建了一系列教学案例,以供选择。随后,教师再结合案例材料,营造真实的冲突情境,引导学生对案例材料进行阅读和分析。把科学知识放在特定情境中教学,学生能够真正理解知识的本质,获得系统性的知识,而非零乱分散的知识内容(施瓦布)[8]。
2
阅读案例,思考问题
这一阶段要求学习者尽快进入案例情境,了解并掌握案例中揭示的有关事实,设身处地分析思考案例线索。在案例的分析过程中, 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寻找其中的因果关系, 运用所学生物学课程与教学论的相关知识来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只有弄清问题产生的原因, 才可能找到问题的合理解决手段。
3
小组讨论,解决问题
分组与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教师依据学生发展规律与具体知识水平将学生进行分组,通常把学生分成4~6人的小组,明确小组成员之间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学习讨论,富有创造性地进行探索实践。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包括个人准备、小组讨论、集体辩论、角色扮演、现场考察等。教师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启发引导、组织调控,创造一个“整体参与、充分民主、鼓励竞争”的开放式课堂,力保讨论沿着预期的轨道运行,解决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完成教学目标[9]。
4
班级讨论,分析总结
本环节是小组讨论的延伸,由教师作为引导者组织全班同学对小组或者个人遗留的有争议或者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摆到全班同学面前共同思考讨论,得出最理想的解决方案。全班讨论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出每个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思辨与自我反思的能力,在合作中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营造出一个和谐、热烈的课堂氛围。
5
多元评价,促进发展
在案例教学总结与评价的环节中教师要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环节与重要信息,深刻地与学生讨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亮点。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对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这一点极其重要。对讨论过程中表现积极的学生予以肯定;对发表独到见地的学生予以表扬;对学生在合作讨论中暴露的典型思维(正确或者错误)予以客观评价,让学生真正在“做中学”中提高思维能力。在鼓励思考、培养创新能力的基础上寻找最佳方案,让学生逐步在使用案例的过程中积累实践经验,同时注意引导学生围绕案例从各个不同侧面去思考问题[10]。第二,对案例本身蕴藏的道理进行总结与评价,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对类似问题或现象时的深入的思考、分析、解决的能力,促使学生开阔视野、调整视角,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与创新思维。
四、结语
案例教学法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的束缚,提倡自主、合作和探究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过于重视知识和技能,而忽略了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促使学生通过讨论交流,观察思考等多种参与性方式,使学生主动的体验学习的乐趣,主动的获得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但案例教学法在生物教育硕士课程教学中的运用还处于探索的初级阶段, 还存在诸如教学模式的创新等问题亟待解决,希望在随后的教学中进行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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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98―206.
法学硕士篇6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掌握和运用法律专业技能以及书面表达能力的综合体现,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教育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笔者认为应该从研究生一进入写作阶段就严抓、严管。保证选题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加强开题报告的指导与管理,特别136是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当由一个教授小组来对开题报告进行评价。通过导师指导选题和开题报告会以及思想教育等各类形式,首先教育研究生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不要在论文写作上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要有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踏踏实实的严谨学风,这些是能否通过论文答辩的必要前提。在论文选题上,作为导师要把好第一关,学位论文不应当视为学校毕业前的一个作业,在两年或者三年的研究生学习期间,连贯的科研指导与教育过程是导师长期以来要坚持的,逐渐根据学生的特点与兴趣帮助学生选好研究方向。研究生的选题质量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应该是整个研究生群体的培养结构。调整培养结构需要很多方面的努力,学位点的设置、院系管理模式和学位管理的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处理、导师的研究方向的不断更新,对调整学科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资金投入***策等等。从更为宏观的层面来看,只有培养的结构符合当代科技发展、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及遵守科学本身发展规律,整个研究生群体的培养质量才能展现比较高的水平。就一个具体课题而言,高水平的选题是高水平论文的基本前提,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是导师发挥指导作用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确定论文课题,特别是博士生的课题并不容易。一个好的选题也许要占到整个成果的30%或者更多一点,因为,首先选择的课题要为学生留有相当的创造空间;其次,课题应该或者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或者具有工程和开发应用的价值;第三,课题要在规定的时间、给定的研究条件下可以完成。最后,选题的难度应当与学生的自身水平相当,这样才能创作出真实的成果。在满足这四个条件下,导师还要把获得创新成果的机会留给学生。选题这一关非常重要,从研究工作来说,选题好就意味着方向对头,不至于半途返工。从近年来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中,有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如有的导师将自己的科研项目分解为若干子题目,作为所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这样既便于导师自己进行科研工作的同时随时了解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进度,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高水平的学术实践,在开放的学习环境中进行学位论文创作。当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选题不当,中途改变论文题目的情况。此外,开题报告是检查研究生论文准备情况重要环节,是保证论文质量的前题。
多年来,我校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已经形成相应的制度,并有效实施。但是,近年来,有的专业开题报告有流于形式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无法按时举行开题报告会西南***法大学近两年的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都是在第四学期末,个别专业甚至推迟到第五学期初进行。按照培养方案,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博士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由于开题报告的滞后,造成一系列恶性循环,如学生论文写作时间有限,导师指导时间仓促,给最终的成果制作、评阅、审核造成很大压力,从而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因此,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创作时间充足与合理,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应当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论文创作时间未达到一年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不予推荐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博士论文的创作时间,导师可以根据论文写作情况,可推迟一年时间但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理由,导师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推迟。
(二)对开题报告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对开题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是研究生对开题报告的准备不充分,包括本有的开题报告资料不充实,所选题目没有明确的写作目标,对写作中的难点无法预计。其次是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安排较为紧张,个别专业有时一天要进行十几个研究生的论文开题,使得参加开题的老师根本没有时间思考研究学生的报告,提不出实质性的学术建议。所以就经常出现个别研究生在写作中途更换论文题目的情况,甚至在答辩中为论文题目是否成立引起其他答辩老师的质疑。因此,要认真完成开题报告的一系列步骤方能事半功倍,在导师指导下选好论文题目,研究生在调查研究、查阅大量资料和文献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选题的学术价值,即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本人拟研究的具体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2.论文的总体构想。3.论文工作的安排与进度计划。4.资料占有情况和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与解决的办法。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导师和其他老师,应当在认真听取和评议每个研究生的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后,再经集体评议并填写相应学位的论文开题论证报告书。要将开题报告当做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正式总结和考核,凡未获通过者,都不得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只有顺利通过开题报告会之后,研究生再根据大家提的建议,与导师一起共同修改、商定学位论文的写作计划。如此,从一开始就注重对学位论文的方向把握与态度纠正,使论文能够具有明确的既定目标与合格的水平,使研究生在论文创作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抓好论文工作阶段检查,认真举行论文工作报告会
在顺利开题之后,研究生就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期间导师不仅要注意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性,而且还要经常注意论文工作的检查,给予适当与及时的指导。简而言之,要引导研究生把本科生以听课、考试为主的学习方式转变为开放式的思想交流、***思考、研究创新以及追求完美的学术思维模式上来。其中,衡量博士学位论文最重要的标准是创造性,导师要鼓励同学们发展个性,***思考,形成卓有见识的认知模式与知识领域,鼓励学生突破导师的研究领域局限;要克服与杜绝极少数学术腐败的现状,提供机会让学生比较正规地***发表他们自己的研究工作成果进展;对于研究生的工作和成果要不断地提出新指标、新目标。另一方面,阅读和修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同样是导师指导作用的重要体现。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论文,使学生不轻易放弃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磨砺学生大胆分析矛盾和重视实践的学术品格,培养学生勇于创新和追求完美的治学态度①。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学习和论文工作的进度情况。但是,近年不少研究生利用论文写作阶段到全国各地考公务员、联系毕业工作,少则二三月,多则半年之久无法及时给导师汇报论文进度,这就使得导师无法了解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坚持和贯彻导师见面制度,只有双方有效的交流沟通才能保证学位论文的撰写质量。其次,认真举行论文报告会(预答辩)同样是行之有效的措施。论文报告会就是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完成初稿之后举行的汇报会议,时间一般会安排在第五学期开学初。各学科指导小组在教研室组织3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对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初稿进行评议以及提出修改意见,因此研究生必须在报告会前完成论文初稿,至少应该有详细的提纲。这个环节是为了对研究生的学位论一次中期的督促检查,实际上也是对研究生论文质量的一次筛选,同时也给他们的学位论文提供了最后一次质量提高机会。西南***法大学对近几年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举行了预答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参照该种方式扩大到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这种方式对修改学位论文和最终答辩都能提供很好的帮助。最后,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打造并非临门一脚,更要重视日常的学习积累。作为科研型人员,在***学习研究的同时,更要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导师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多样的学术活动,聆听国内外知名专家的学术报告,这样不仅能使研究生了解本领域的前沿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表达能力,而且可以开阔研究生的专业视野、丰富研究生的知识储备。同时,在学术活动中提倡和鼓励研究生批判学习,积极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一种良性的交互式开放环境,以提高学生开展法学研究的兴趣,启发和完善创新思想的重要途径②。在课题组内的学术讨论可使导师了解、把握学生的写作方向,学位论文的进展,使学生有必要的紧迫感,同时启发、引导学生关注学科前沿和研究热点,促进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进行积极交流和借鉴,以便能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来审视自己的现有成果。综上所述,学术活动的作用是单纯的课程学习所不可替代的,也是学位论文研究所必须的条件。
三、严格要求论文撰写规范
内在质量是指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主要包括论文研究的题目、观点、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资料和语言文字等方面。外在质量不仅仅是印刷、装饰等物质载体方面的质量,更重要的是指论文的形式与格式,即学位论文写作所要求的一些固有规范。一丝不苟的态度,怎么会容许肤浅的形式错误?因此很自然地,学位论文规范就成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学位论文的规范要求应当引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普遍重视。一般认为,合格的学位论文在规范要求上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学位条例和培养学位管理办法对学位论文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是针对学位论文这一个对象的特殊要求,也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最需要重视的部分。二是学术著述的一般规范,它是指学术界所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学术成果方面的体现,作为接受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必须懂得自觉遵守,一般在研究生的学习阶段都应当熟悉与贯彻。三是所有正式出版物共同遵循的文字印刷规范。它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以文件条例的形式所作出的正式规定③。这类文字印刷规范代表着整个中国文化在当代最正式的表达形式,因此每个受教育的有文化的中国人都应当遵循,研究生更应当在自己的论文中自觉遵守这些规范。除了以上要求,虽然我国高校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上有不少规章制度,但是在工作中还是存在普遍的不足。一是有些研究生未理解学位论文摘要的重要意义,学位论文摘要简而言之是对学位论文的一个简要介绍,目的是使读者通过阅读摘要对学位论文整体有一个简单而又清晰的全面了解,因此它是对全文的高度概括,但是区别于一般论文的摘要,学位论文的摘要需要更简练的语言表达和更丰富的内容涵摄。学位论文摘要主要是有利于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在较短的时间里对论文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其次,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要给予充分保证,如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期为一个月,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期为二个月,只有这样,评阅人才有合理的学习时间,对学位论文作出公正有益的评价,毕竟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普遍具有较高的水平,即使是教授级别的专家也需要好好消化。最后,为了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我们可以尝试构建一种导师回避制度。即导师不得参加自己学生的答辩委员会,让答辩委员会在讨论中无所顾忌,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开放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评价论文水平,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表决。相对应的,为了保证对每位研究生作出公正的评判,我们设计了一套检验学位论文是否合格的量化指标,在现场让答辩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对论文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这样就对该学科专业的优秀论文评选有了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重要依据。目前实施的这一系列做法,得到了我校导师和答辩委员会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对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以及促进答辩的效果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深化管理机制
法学硕士篇7
年轻有为 硕士当上馆长
这位年轻人叫赵宏,1967年生于北京市丰台长辛店镇一个工人家庭。赵宏非常聪明,初中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北大附中。父母十分高兴,想着儿子将来走进北大校园没有什么问题了。然而,童年就崇拜***人的赵宏在顺利完成三年高中后,竟然不顾父母及老师的规劝走进了国际关系学院。
1990年,赵宏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总后勤部一所院校担任英语教师,一年后破格升为讲师。事业一帆风顺,爱情也悄悄来到了他的身边,他和一位高级领导干部的女儿相爱了。女友母亲得知未来的女婿是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大兵后极不满意,当面奚落他像个放牛娃,为了尊严,赵宏不顾女友的哀求,忍痛结束了这次恋爱。
为了证明自己的才干,赵宏决定换一种生存方式实现自我价值。1992年,他谢绝了部队领导的挽留转业经商了。
赵宏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利用自己的专长做起了北京第一家私人翻译业务。那时,正值改革开放高潮,许多外国企业涌进了首都,而“洋货”进入市场的第一步就是要有中文说明,当时,这类专业人才异常紧缺。赵宏瞅准了这点,充分利用了所掌握的人才资源,把生意做的非常红火,两年下来,他就成了一位小富翁。
然而,就在这时,他却把公司交给了一位朋友打理,自己另去找寻新的发展方向。此时,他过去在部队的首长,时任***的一位官员找到了他,调他到部里做宣传工作。
赵宏没有辜负老首长的期望,工作做得非常出色,特别是在香港与澳门回归祖国期间,由他主持策划创作的两次大型展览受到了组委会的好评。
这期间,让赵宏充分感受到了事业的成功感,为了进一步充实自己,更好地实现人生的价值,他在工作的同时,报考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经过三年的努力,2003年赵宏拿到了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由于赵宏多年来一直从事文化工作,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因此北京一美术馆急需业务骨干就把赵宏调到了该馆,担任了副馆长。这个职位对一个年轻的知识份子来说无疑是一个绝好的发展机遇。
毅然弃官 不当馆长养山鸡
在美术馆工作,赵宏算得上是轻车熟路,上任不久,他负责组织了数次大型国内外书画家精品展及相关宣传工作,反响很大。
然而一次回乡探亲却改变了他的人生之路。
2003年5月,赵宏回到了家乡长辛店镇,得知弟弟承包了一座荒山。当时,正值草绿花开季节,弟弟领着赵宏进山了。一踏上深山的小径后,一只长尾鸡就“嗖”地窜起了,精彩而又美丽,还没等赵宏缓过神来,脚下一条可爱的青蛇又向他吐出蓝幽幽的光亮儿……赵宏一路走一路陶醉:“没想到啊,西山坡,真是人间仙境啊!”
夕阳西下的绚丽时分,赵宏深深呼吸了一口山里的甘甜空气,躺在了茂盛的草丛中,此时,陶渊明的诗句:“采菊东篱下,悠然现南山”,浮现在脑海,眼前的景色恰是如诗如梦,就在那个时刻,赵宏决定了人生的又一次选择,他要把荒山转包过来。
一天,妻子让他到市场买几斤土鸡蛋,他跑了几个地方都没买到,一个摊主告诉他,北京市场土鸡蛋非常缺,供应的全是三黄鸡或九斤黄鸡产的蛋,这类鸡是饲料喂养,口感不好,也没什么营养。听完摊主的介绍,赵宏脑子豁然开朗:“既然北京的土鸡蛋这么紧张,何不在山上养土鸡呢?对,就养土鸡”。想到这里,赵宏一脸兴奋,想不到缠绕在心里多天的结一下子就解开了。第二天一上班,他毫不犹豫地向组织上递交了辞职申请报告。谁知,当赵宏要辞职消息传开后,馆里上下一片哗然。
赵宏的妻子是外企的高级白领,月薪三万,就在赵宏执意去西山坡时,她把丈夫堵在了家里,见无法说服他,眼泪一下子窜出来了:“赵宏,你不想当官可以理解,但你不要忘了你还是个法学硕士,当个律师总可以吧,你要真是去养鸡,我以后怎么见人呀!”
赵宏只是嘿嘿一笑:“我很清醒,人的一生有很多选择,我这样难道不好吗?”
妻子无奈地摇了摇头,最后她只好搬来了赵宏的母亲。
但赵宏不想改变自己的主张,所以好好安慰了母亲后,还是走进了西山坡。
尽管所有的人都对赵宏的行为给予了否定,但他还是没有放弃自己的选择。一天,赵宏正在西山坡考察论证将要在这里饲养什么品种的鸡时,妻子开车找到了他。见到丈夫,妻子告诉他说,已经帮他联系好了一份外企工作,近日就可以上班,面对爱妻,赵宏一阵沉默没有答复。妻子恼怒了,转身钻进了小车。看着绝尘而去的爱妻、赵宏一阵难言酸涩。
奋斗三年 光彩芦花鸡
经过一段时间的精心策划与工作,赵宏投资了十万元钱在西山坡这片荒山上建起了四间砖房和其它一些基础设施。
选择饲养什么鸡种,赵宏颇费了一番心思。经考察分析,赵宏认为时代变化了,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好,就会对肉类有更高的要求,随着绿色食品进入寻常百姓家,安全无毒的绿色鸡自然会被人们青睐。赵宏查到了老北京有一种非常有名的油鸡品种,因为它肉鲜汤美,过去就是宫中贡品,据记载,慈嬉非油鸡不食,而日本人称油鸡为天下第一。油鸡如此珍贵,那么饲美油鸡应该是最佳选择了。那么,油鸡现在何方呢?
为了寻找油鸡的踪迹,赵宏走村串户,向一些老人打听,结果无功而返。就在不知所措时,他突然想到了中国农科院,然而问询的结果一样让他失望,研究人员告诉他,油鸡早已灭绝了。
为了找到一个好的鸡种,赵宏又把目光转到了互联网上。有天,他在浏览网页时,看到山东有一种“汶上鸡”,俗称芦花鸡。细查下去,赵宏紧张了,资料显示,芦花鸡是一个非常珍稀的鸡种,面临灭绝,现在该地存量不足一百只!赵宏兴奋不已,当即决定实地考查。
2003年的一天,冒着酷暑,赵宏赶到了山东济宁汶上县。在一个小镇,他来不及歇息就四处寻芦花鸡。他见人就问,一天下来累得舌干口渴,结果不甚理想。情急之下,他向一个好心人要来了该镇镇长的电话,以求得到他的帮助。令人称奇的是就是这个电话号码意外地帮了赵宏的忙。原来,该镇长就饲养了这种鸡五十余只,资料上所介绍的卢花鸡存量基本上是在他家。
在该镇长家,赵宏有幸见到了纯种芦花鸡,在谈到自己的来意后,镇长满脸不高兴了:“你要买我的鸡怕是不可能,再说你也可能买不起。镇长有些得意的说:“去年有个外地人非常喜欢芦花鸡,
临走好说歹说扔下100元钱买了两只鸡,我现在还心疼呢!”
赵宏开始软磨硬泡起来,说他是从一千多里外的北京赶来,其目的是想饲养这个稀有品种的鸡,以不让它灭绝,镇长什么话也不听,最后还是把赵宏“轰”了出去。
回到旅馆,赵宏依然不死心,决定再次到镇长家去碰碰运气,对方见赵宏大热天的又跑回来了,有些过意不去,中午留他吃了顿饭。赵宏趁机就真心实意的和他聊起了家常。由于两人沟通较好,赵宏干脆不提走了,晚上就睡在他家。经过交流,当对方得知赵宏的经历后起身抓住他的双手:“老弟呀,你放着馆长不当,都辞职养鸡,这种精神让我感动呀,芦花鸡的事就包在我身上!”之后,赵宏还从镇长嘴里得知,饲养芦花鸡并不难,难的是难保证它的纯正。因为在农村大部分养鸡户是把芦花鸡和其它品种的鸡一起混养,这样杂交后产下的蛋,孵化出的小鸡就不是芦花鸡了。
好不容易搞到了芦花鸡,但对于怎样饲养还不是很清楚。雏鸡运回西山坡的当天,就有一些便血,经兽医检查,是雏鸡的运输反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赵宏对所有的雏鸡进行了防***,同时还跑到农科院咨询请教,为了彻底掌握养鸡技术,赵宏还一下子从书店里抱回了数百元的相关书籍,抽空研究起了这些资料。
就在赵宏信心十足地饲养这些芦花鸡的时候,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芦花鸡长到半年后,开始产蛋,赵宏看到这些场景可高兴了,实在为自己的“杰作”开心,然而,随着鸡蛋的增多,他的孵化流程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再者,那些经过淘汰出来的芦花鸡所产下的蛋怎么处理?从如今实际投资的成本以及营养价值来看,这些鸡蛋价钱一时难以让人们接受。
没有做就不能轻易下结论。赵宏决定把鸡蛋送下山投放市场试试。那天清早,他提了二十几斤鸡蛋,来到了长辛店镇市场,在公园门口,赵宏戴着眼镜蹲在鸡蛋旁学小商贩样子叫卖,顾客围上来了,然而,一问价都奇怪的问他“这是什么鸡蛋,十多块一斤?”有人还趁机打趣“莫不是金蛋银蛋吧!”更有甚者,指着赵宏的脸质疑“说你是养鸡的鬼才信,看你一个书生,骗谁呀!”
鸡蛋没卖出一个,反倒弄了一鼻子灰,这让赵宏哭笑不得。回到山上,他突然想到了一个主意,第二天他再次来到卖鸡蛋的地方,不同的是他手里抱着一只芦花鸡,一边向客户讲解一边用实物指证,然而这样的举措,依然收效甚微。
尽管如此,赵宏并没有丝豪动摇饲养芦花鸡的信心,相反,他对饲养芦花鸡非常看好。他相信随着绿色食品的趋势化,消费者迟早会认可他的芦花鸡。为了尽快开发市场,2004年,他在互联网上创办了中国土鸡网,并相继推出了自己所写的文章,全面介绍这种品牌鸡的珍稀性以及他的营养价值。值得可贺的是文章推出不久,辽宁、浙江一些客户就打来了电话,并相继来人订购了他饲养的芦花鸡。他的养鸡事业从此蒸蒸日上!
赵宏的妻子也逐渐理解了丈夫,更加深爱着这位敢于走自己的路,勇于创业的好男人。2005年的春节,妻子带着孩子来到了西山坡,一家人高高兴兴地过了一个团圆年。
经过三年的努力,赵宏饲养的芦花鸡已形成了规模,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现在,赵宏又投资了四十万元,招聘了一批工人,并进行了严格地培训,在一百多亩的大山周围扩建正规化的芦花鸡养殖场。今年春暖花开的之时,在这片深山密林里数万只芦花鸡自由自在在此生长,繁育后代!这个濒临灭绝的鸡种,从这里又要飞进千家万户,造福人类。
芦花鸡的绿色事业,在一位法学硕士的理想中飞翔!赵宏的人生――他的理想,他的精神,他的执着,是所有当代青年知识分子的光荣和骄傲!
主人公电话:13901146395
网络实名:中国柴鸡土鸡网
法学硕士篇8
关键词:教学方法 讨论教学法 研究生课堂教学
由于传统课堂教学理念的根深蒂固,长期以来,“讲授法”在我国高校课堂教学中一直处于主体地位。课堂教学作为教书和育人的核心场所,讲授式教学法对于既有知识的获得是高效率的,对于部分课程的学习也很有必要,但是它在营建“探究场”的学习环境、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以及实现“创造知识与发展知识”的研究生教育目标等方面却有着先天不足。[1]和本科生相比较,研究生(主要指硕士研究生)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其身心趋于成熟,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都比较发达,思考问题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导师的指导下,能自己猎取知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2]而讨论式教学法正因其灵活的教学方式、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等独特性,为运用于研究生课堂教学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讨论教学法运用在研究生课堂中的意义
1、利于学生主体性作用的发挥
讨论式教学法是指在问题的导引下以讨论为主的一种教学模式,它主张学生是认识活动的主体。在课堂上,无论教师还是学生,每一个人都是***的自我,课堂是师生共同拥有的一个教育空间。既然教师和学生都是***的主体,教学就不能简单地表现为由一个主体向众多主体单项灌输的活动,教师应该成为发展学生主体意识的助推手。青年学生正处于主体意识发展过程中,而讨论式教学正是以发展主体意识为主,使课堂成为发展学生自我主体意识的场所。这种讨论式教学体现了学生个体自我的价值,激励学生们更积极地去参与到教学中,就相关教学内容自主地开动脑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学会推理和语言交流的技能。[3]随着讨论的不断深入,学生们学会了质疑以前所谓的知识权威,能带着批判的眼光对于周遭的事物,并充分表达自己的独特观点,作为学生自我存在前提的主体意识,就在讨论中得到不断发展。
讨论式教学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的同时调动了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满足学生求知探索的心理需要。随着时代、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趋向多元化。作为最高教育层次的研究生教育,传统的填鸭式课堂讲授教学方法已无法满足创新人才培养的需要,而讨论式教学为实现这一任务提供了可能,它通过创设一定的教育情景,以生生、师生讨论的形式启动学生的思维活动,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上,在这一整个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研究问题的兴趣,同时又能收到在启发诱导下举一反三的效果,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地位。
2、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
创新始于问题,讨论式教学通过生生、师生问题讨论的形式,开启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在这一过程中达到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众所周知,即使是一个很小很小的问题,只要深究我们总能发现其实它背后涉及了许多领域的知识。问题通过讨论激发学生的能动学习,使学生能够将已有知识系统地联系起来,并由此增长出新知识,并且在已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新的知识,从而进一步丰富知识结构。而且,在讨论式教学过程中,通过讨论会不断产生新的思想火花,学生可以充分借鉴他人的思维方法、观点更好地寻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和途径,促使自身思维不断深化。在讨论过程中,教师或同学合理的建议和有益的观点,有利于学生自身思维的补充。通过与他人的讨论,可以激发思考和灵感,解决自身所遇到的问题。此外,讨论中相互之间的质疑和提问,激发学生不断地收集各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学会对已有的资料做综合分析,探索事物内在联系,构建完整的思想体系和知识体系。
3、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讨论式教学有利于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满足学生求知探索的心理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思维能是科研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讨论式教学的展开过程其实就是思维能力得以提高的过程。在讨论式教学中,学生的思维能力能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
硕士生的教学层次必须与本科生的教学层次有质的区别,因为教学对象的变化带来了培养目标的变化,因此,在授课的广度和深度上,要符合硕士生的教学特点,激发硕士生学习热情,带动硕士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和研究能力。讨论式教学在硕士研究生课程中的运用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一个人的精力和知识总是有限,讨论最大的作用在于给予学生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讨论和思考,学生的思路互相启发,激励学生交互思想,学会思考,获得一些新的方法和见解。为了完成讨论,学生首先完成***思考,通过学习提出论据进行论证,通过自我质疑而进行探究。讨论时,不同的思想进行碰撞,通过相互切磋而加深领悟;同时学会倾听和理解不同的观点,积极思考并从中得到启发,进而进行创作性思维活动。讨论后,敢于探异求新,走进新的学习领域,尝试新的方法,培养创新思维。
4、有利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讨论式教学是一种基于问题的课堂讨论方式,其目的不仅仅是要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与巩固,而是由此激发出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即学生通过对问题的思考、分析,锻炼学生***思考问题 、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通过课堂讨论,不同的学生自然会输出不同的思维信息,作为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观察、分析、思考问题,培养思维的变通性,使各种观点和知识交汇,从而提出新的方法和见解,引发创造性思维活动,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4]此外,在教师的引导下,开展学术性的课堂讨论可以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会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等。总之,基于问题的课堂讨论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可以增强师生、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在讨论中学生可以得到同学和老师的肯定,可以产生群体效应,使学生受到较多的正面影响,从而引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感。
二、讨论式教学法在研究生课堂教学中的有效运用
讨论式教学法是以讨论为主导的教学方法,尽管其具有灵活、多样的运行形式,思想自由和发言自由等有利于实现研究生教育目标的特点,但实践表明,要使其取得良好的成效,它必须遵循一定的实施要略。
首先,在准备阶段,师生都应在讨论前充分准备。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是课堂活动中的主体,因此讨论式课堂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双方都参与的双边活动,在实施过程中,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其一,讨论内容的选择。选择本课程中适合讨论的内容,是讨论式教学成功与否的前提与关键。其二,实施计划的拟定。进行讨论式教学,除了课程的教学大纲外,还要有一个配套的讨论式教学的具体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讨论的专题(内容)、讨论的题目、主要参考资料、对各个专题(章)的学习、研究任务和目标的要求、讨论的方式、时间分配、等等,作为“讨论式”教学的依据。[5]
其次,在讨论实施过程中,学生应积极参与,老师进行适当引导。研究生可就该堂课讨论的内容进行专题讲课,然后互相补充或质疑,展开讨论,也可就导师或同学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讨论过程中,导师要尽量少唠叨,要表现出耐心等待与真诚期待的神态。对于每位研究生的发言都要热情倾听,并加以适当鼓励与点评。对于不同的意见,尤其需要采取谦听的态度,不可在组织讨论的时候表现出自己的偏见。有时学生的发言可能因为表达的原因而言不及意,导师则应该从他们的模糊表达中概括出其实质性的观点,并充分肯定其合理的部分。
最后,在评价环节,老师点评要适切,应以肯定、鼓励为主。总结、评价是应用讨论式教学法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及时有效地总结可以强化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老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工作责任心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与学生交流的基础上进行概括性的总结,老师要引导学生对讨论进行回顾,既要把正确的结论凸现出来,又要肯定学生讨论中迸发出来的思想火花。教师尤其要对独树一帜、有独到见解的看法、观点,重点评价,必要时加以引申和提高,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开拓学生的思维空间。对于错误的、片面的观点,要及时指出,并分析原因,帮助其纠正错误。对于意见不统一的问题,教师应提出自己的基本观点,供学生参考、借鉴或与学生切磋,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以后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此外,要使学生踊跃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长久稳定地保持,必须建立必要的激励评价机制,对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情况予以合理的评价,从而激发全体学生的参与意识,使课堂讨论成为一个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启发、互相激励的过程。[6]
三、实施讨论式教学需注意的问题
讨论式教学以其独有的特点和效果受到了许多高校教师的青睐。然而,据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高校的老师已采用了讨论式教学,但却存在不少问题和误区。
1、切忌把演示等同于讨论。讨论式教学切忌将课件演示等同于讨论。在教学手段的使用方面,文科与理工科还是存在较大差别的。比如很多高校的文科课程,虽然老师采用了讨论式教学法,并收效甚微。要么是讨论过程过于简单,仅是教师或是学生在讲台上展示PPT或课件,交流互动活动几乎为零,更不用说有思想火花的碰撞了,好好的一堂讨论课演变成了一堂课件展示课;要么就是讨论过程过于机械,也许台上教师激情四射,唾沫横飞,但台下学生根本就没有问题可提,讨论课成了教师一个人的演示课,最后教师只能简单总结几句然后草草收场。实际上,教师首先应该让学生明确讨论的主题,然后具体分工,尽量让每个学生参与到讨论中来。
2、课堂讨论切忌流于形式。讨论式教学法作为一种教学方式灵活,易于激发学生的思维等受到了众多教师的青睐,并被运用了硕士研究生的课堂之中。但讨论式教学切忌流于形式。课堂讨论如果不能很好驾驭的话,有时看似“热闹”的讨论场景,如果讨论主题偏差万里,讨论过程中根本就无法产生思维的火花,可以说,这样的讨论是失败的、无效的。另外,如果一堂讨论课,大部分同学对讨论不感兴趣,或是干脆就以消极、倦怠的情绪应付了事,那么这样的讨论也是失败和无效的。一堂真正成功的讨论课,师生都需精心准备,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共同商定讨论主题,课前学生要做好讨论的各项准备,这样,不至于让讨论课流于形式。
3、教师评价切忌简单、笼统。教师的评价对于讨论的成功与否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在讨论式过程中,教师是适时适当地给予学生相应的评价,切忌随意、笼统。在有些课堂中,有些老师甚是不负责任,往往敷衍了事,如:“你们做得很好”、“你的想法不错”等等,如此只会大大降低讨论课的效果。这是与老师作为讨论的组织者、参与者、引导者、平等成员的角色背道而驰的。教师应该学会作适当延时评价和给予发展性小结。即时评价易给学生带来压力,不利于开放思维的形成,延时评价有利于讨论的深入和学生的发展。[7]教师作发展性小结能就学生的实际情况,给学生以相应积极鼓励,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持兴趣、增强信心,促使学生持续学习观念的形成。
将讨论式教学法运用到研究生课堂,讨论把学习变成学生的兴趣,不仅能激励学生主动地学习,还在一定程度下培养了学生创新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这正是研究生课堂使用讨论式教学的目的所在,也是高校教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着眼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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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篇9
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一、选题缘起、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缘起
由于裁定依据既判力与执行力的扩张,裁定措施外观推定的特点,均可能对裁定当事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如果不为裁定当事人和第三人提供救济,那么,他们在裁定过程中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但我国的裁定救济制度规定较为粗糙,在救济范围、救济方式、救济程序等方面规定极为简单,存在理论上难以弥补的缺陷,难以实现对裁定程序中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救济。同时,裁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也是裁定实践“乱裁定”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民事执行救济具有***的价值、功能和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现行法只规定了执行异议和执行回转两种救济方法,且执行异议只授予对执行标的物有排除执行力的第三人享有救济权,而对裁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缺乏相应的保护。这不利于确保裁定公正,提高裁定效率,也远远不能适应复杂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就执行异议而言:1、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制度并不能充分地保护案外人及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案外人对裁定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裁定异议时,案外人与执行当事人就裁定标的的实体民事权益产生争议,而依据诉讼法的基本原理,民事主体之间就实体上权益发生争议的,就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即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裁定人员仅仅通过审查就来处理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问题,这与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相悖的。因为审查程序本身毕竟不是诉讼程序,不能促使各方提供全面、真实的证据,不能保证充分听取争议各方的意见,也无法进行公正的裁判,这在事实上剥夺了争议各方应当享有的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多发生裁定法院仅凭案外人的一面之辞,便确认异议有理而中止执行程序,使申请裁定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对异议理由成立的中止裁定,不能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裁定。这是对提出执行异议有理由的案外人的最基本的保护方法。但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对该裁定标的的强制执行,或对已裁定的部分恢复到裁定前的状态,以确保其对裁定标的实体权利,并不是中止裁定,因为中止裁定以后仍要恢复执行。根据现行法规定,案外人对裁定标的物主张部分或全部权利时,只能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而不能直接起诉,而执行机关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问题,这在法学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有害的。原因在于,裁定机构的任务就是以国家强制力确保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的得到实现,裁定人员只能就案外人在裁定程序中异议情况作出裁定,无权就案件的实体权利进行裁判,这是其一;其二,以裁定的方式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使当事人无法通过举证、辩论、质证等开庭审理程序请求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这种裁定实际上是一裁代替了一审、二审和再审。
将审判监督程序和裁定救济制度混为一谈,而且第三人异议制度不能仅仅依靠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审判监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很可能有错误时,依法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执行救济则是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因强制执行行为而遭到损害时,按照一定程序对受害人予以保护的方法。二者的目的、内容、作用等方面各不相同,不能互相混淆。案外人寻求裁定救济,只能限于因法院的执行行为受到的侵害;因裁定依据错误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不是裁定行为错误,案外人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错误的法律文书,或者另行起诉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通过执行异议寻求保护,因为这时案外人所称的损害不是由裁定行为造成的。但《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却把执行异议与审判监督程序直接联系起来,即:只要经审查异议有理的,决定中止裁定,便要对裁定依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再审,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确有错误并决定再审,便是异议理由成立;如果经审查认为裁定依据无误,便是异议理由不成立,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在关于金钱债权的裁定案件中,案外人对裁定标的异议与裁定依据是否正确毫无关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只存在异议有无理由的问题,不存在是否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的问题。
对程序上违法及不适当的裁定行为缺乏相应的救济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裁定救济制度就是一种程序上保障制度,对裁定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来说,则更是如此。当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赋予其可行的救济途径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必然手段,否则,一切所谓的权利都是虚无的,不真实的。正是在这个意义英美学者认为“救济先于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也规定,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由裁定人员执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但是,这种法定程序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所以,我国的案外人的异议制度其实处于一种虚无的状态。也正因为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某些裁定机关和裁定人员想依法办事,却又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同一案件或同类案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某些别有用心者就可能利用这一制度上的缺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任意作为,损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的不够健全,致使裁定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最为明显的是裁定机关的裁定行为还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机制。
(二)选题目的
民事裁定是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私权的一种国家强制力。国家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保护公民私权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对公民权利的危险或侵害,既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是个人权利最大危险的侵害者。随着权力制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企***在国家权力大厦内部形成一种自我控制的良性机制,以便防止专制和集权的产生。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赋权予公民制约国家权力。具体到民事裁定过程中,赋予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裁定程序中获得裁定救济权利,为强制裁定权设定必要的限度,维护国家权力体系内部的平衡。
裁定中出现错误时,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出现的错误进行抗辩,具体而直接,利于裁定机关发3现导致错误的原因而易于纠正。同时,裁定救济应当在裁定程序中提出,使得错误的裁定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受到的损害也能及时得到补偿。因此,裁定救济在规范民事强制裁定行为方面表现得有力且有效,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形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一切程序都含有对程序安定的价值追求。强制裁定中,强制裁定权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确实易于滥用而导致侵权,权利受害者往往对侵权表现出相应的回应以避免侵害。若无裁定救济,受害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性行为必然表现为“私力救济"。很可能造成程序上不安定因素的产生而影响裁定的顺利进行。由于“私力救济"的不可预见性,很可能将裁定中的争议事项升级为社会冲突,现实存在大量的涉法上访案件便是实证,会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从制度的角度规范裁定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方法与救济行为,维护裁定程序的安定,预防社会冲突。
(三)选题意义
法具有公正、效率、效益、自由、秩序等若干价值。从总体上来说法应当是这些价值的完美结合,但就具体部门法而言价值追求会有所侧重。民事审判程序功能是确认权利、定纷止争、以公正为其价值所向。民事裁定程序功能不是在于确认权利,解决纠纷,而在于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如何实现执行依据所确认的权利,是民事执行程序的根本任务之所在,其价值取向应当为效率。所以,有人认为效率是执行的第一价值取向。当然,强调高效执行并不能否定执行对公正的追求,公平与正义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永恒主题,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民事执行就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公正也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价值取向之一,只不过在执行程序中更加侧重于效率而已。
由于民事裁定强制性以及效率的内在要求,决定了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所以执行时只能就裁定依据的外表加以判断。裁定程序具有侵害当事人和案外人实体权利的特点。裁定工作所追求的效率与公正地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之间必然存在冲突。裁定瑕疵即冲突产物。但是效率是以公正为边界,效率如超越公正边界,只是速度。民事裁定救济程序作为执行程序中纠正瑕疵裁定行为和排解有关利害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纠纷的程序装置,首先对瑕疵裁定行为予以纠正,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使执行机关依法、合理执行。即纠偏和救济双重职能。其次,对裁定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进行解决,包括程序争议及实体争议,依法排除执行程序的障碍,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最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人们对司法的信赖度。民事执行救济程序价值取向仍在于富于效率地实现对公正的追求,在效率与公正辨证关系上,对公正则应当更为侧重。民事裁定救济程序的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必须坚持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保障执行人员及裁定法官***审查、审理裁定程序中出现的违法和不当裁定行为,保障当事人救济权的行使不受贬损和压制,保障民事裁定救济体系的完备,保障法官准确认定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而在程序效率方面则应当尽量缩短民事执行救济周期,简化民事执行救济程序,提高救济的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执行救济。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对民事裁判救济机制问题的研究是零散杂乱的,很多学者侧重于对我国立法上规定的裁定补正程序的研究,从适用范围、权力保护、缺陷弥补等入手,提出设想,完善裁定补正的具体程序。有的学者则从脱漏判决的现行救济机制入手,分析该机制的缺陷,提出应然的救济机制。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我国学者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规定,开始对民事裁判瑕疵救济机制进行整体性的研究。主要有:2004年邵明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民事判决更正要论》;2008年陈晓君在《法律适用》一书中发表的《缺陷的弥补与权力的补充救济一民事裁判瑕疵的补正程序》:2009年占善刚在《法商研究》一书中发表的《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探究》。还有学者注重对民事裁判瑕疵问题的研究,界定民事裁判的内涵以及种类。若是对民事裁判瑕疵的内涵以及种类形成相对统一的观点,对于其相应的救济机制的研究也会变得简单许多。各理论学者的观点可说是真知灼见,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提供的珍贵的资料,学者们的研究针对的是某一种救济程序,并非整体的救济机制。
国内学者早在1994年,就提出我国诉讼保全制度在对象上的不完善,建议将行为纳入诉讼救济的范围,而对诉讼保全进行简介评析的文章就更多。另外,也有些学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体系中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之提出完善的构想。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在制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修订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时均引入了与国外相关法律中类似的法律制度,如海事强制令和诉前临时措施的建立。理论界也对立法上的新变化做了很多探讨,如:《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张成立,《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美国禁令制度研究——兼评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制度》(李澜,《科技与法律》2003年第2期)、《浅析海事强带怜与玛瑞瓦禁令的异同》(赵彤)、《美国商业秘密法中的禁令救济》(彭学龙,中国私法网)等。归纳起来,对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临时性救济措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在保持现有的财产救济和先予执行不变的基础上,确立行为救济制度,使之与前两者成为并行不悖的制度;二是以临时性救济措施的直接目的为标准将民诉中临时性救济措施划分为两种类型,保全性措施和暂时状态方面的措施,三是将海事诉讼中的强制令引入—般民事诉讼中,同时确立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强制令和先行给付几种并行的制度。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
(一)研究思路
第一章选择了民事裁定的涵义、功能以及民事裁定的类型等三个基本问题进行阐释。首先,通过对我国民事裁定概念的历史追溯和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介绍,厘清民事裁定概念的法律涵义,为下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论述做好铺垫。其后,简要分析我国民事裁定本身所具有的重要功能,如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等。最后,就我国民事裁定的类型进行了详尽的介绍,为在后文详细阐述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打下基础。
第二章是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在机理的阐述,剖析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法院时常随意运用判决或裁定、裁判类型适用比较混乱,注重判决的效力、缺乏对裁定效力的应有尊重等等。同时,以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救济方式的规定为基础,对民事裁定救济途径进行了分类,即复议、上诉审以及再审。
第三章是对我国民事裁定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了完整论述,本章紧密承接第二章内容,对民事裁定救济从复议、二审上诉、再审制度三种制度上分别加以剖析。在民事裁定复议制度中,主要论述了民事裁定复议的缺陷以及完善。在民事裁定上诉审程序中,不仅阐述了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程序的目的以及法理基础,还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进行了介绍,在对上述立法例有较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阐述我国民事裁定二审上诉制度的弊端及其完善措施。民事裁定再审制度是程序完善的基础,其后以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裁定再审的规定为线索展开对民事裁定再审问题的研讨,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于我国民事裁定再审程序中的弊端及其完善。
(二)研究的方法
1.文献查阅法。运用文献法,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
2.比较分析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有关民事裁定救济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民事裁定救济对现实社会的意义和局限性。
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民事裁定救济理论做较为系统、全面研究的基础上,把民事裁定救济置于社会背景下,对其理论本身的价值做探讨,来确证其民事裁定救济在现实社会的应用中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意义。
(三)研究的进程
1.20XX年8月——20XX年2月,查阅文献,收集资料。
2.20XX年3月——20XX年5月,撰写开题报告,并参加开题。
3.20XX年6月——20XX年12月,完成论文初稿。
4.20XX年1月——20XX年3月,修改论文,完成论文第二稿。
5.20XX年4月——20XX年5月,论文定稿,并参加答辩。
四、前期研究基础及主要参考文献
(一)前期研究基础
本文以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为切入点,分析了民事裁定救济的涵义、分类、存在的原因以及效力。机制问题上的缺陷,并针对笔者界定的民事裁判瑕疵完善相应的救济机制。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裁定措施,强制负有裁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完成一定义务,实现裁定权利人权利的司法活动。执行程序的职权性和强制性决定了债务人必须容忍并服从裁定行为。
(二)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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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邱聪智.公害与环境权.载台湾:法学评论[J],第42卷第1期:58页.
[10]陈泉生.环境侵害及其救济.中国社会科学[J],1992年第4期:76页.
[11]蔡虹,梁远.也论行***公益诉讼.法学评论[J],2002第3期:103页.
[12]温世扬、廖焕国.论物权的民法保护之范式——以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为中心考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4年第1期:28页.
[13]赵梅生:《关于专利侵权救济的国际比较分析载学术研究》2004年第11期.3.优秀硕博士毕业论文
[1]刘润发.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D],中南林学院硕士毕业论文.2003年6月,23页.
[2]钱怡:<论专利侵权救济中的临时禁令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五、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民事执行权以及民事执行救济的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执行救济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执行救济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措施。
(二)本文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
民事裁定救济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设计之一,是民事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对之进行研究的必要性和有用性。通过分析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对其的价值、分类、存在原因以及效力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借鉴日本、德国、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民事裁定基本内涵出发,提出我国现行民事裁定救济制度的不足,从而以程序性裁定救济和实体性裁定救济提出了相对的应对措施,并对其予以完善,是本文的研究的主要内容。
六、重点难点、主要观点及创新之处
本文在研究梳理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其救济对社会的现实意义等进行整合和进一步的归纳。
1.研究的重点
本文力***在充分和合理借鉴中外有关对民事裁定救济问题研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民事裁定救济思想所包括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从民事裁定救济理论的域外考察的分析论述中,对民事裁定救济在日本、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的救济进行了剖析总结,这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2.研究的难点
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缺陷不足是本文研究的难点。
3.研究的创新点
通过对民事裁定救济的解读,为解决国内外社会现实问题,探寻民事裁定救济实际应用中的措施。
七、论文写作提纲
拟论文题目: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
导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及意义
1.民事裁定救济的目的
2.民事裁定救济的意义
(二)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特征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1.国际上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2.国内对民事裁定救济的研究现状
(四)本文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基本理论
(一)民事裁定救济的内涵与价值
(二)民事裁定救济的分类
(三)民事裁定救济的存在原因
(四)民事裁定救济的效力
第二章民事裁定救济的域外考察
(一)日本民事裁定救济
(二)德国民事裁定救济
(三)法国民事裁定救济
(四)台湾民事裁定救济
第三章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及构建措施
(一)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的缺陷
1.缺少债务人救济
2.缺乏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
3.民事裁定过程中没有全面的程序保障
(二)构建我国民事裁定救济的措施
1.程序性裁定救济
2.实体性裁定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浅谈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有机环节,是大学本科生今后就读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前期训练。开题报告是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毕业论文写作中举足轻重。笔者拟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撰写和答辩问题进行探讨。
一、开题报告的含义
本科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大学本科生在完成文献调研(文献资料的收集与文献综述的撰写)后写成的关于毕业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是开题者对毕业论文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开题报告主要说明选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本科生作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在第七个学期末或者第八个学期初,即基础课程学习完成之后,研究工作实施之前。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容转换成相应的栏目,便于评审者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二、开题报告的意义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没有硕博研究生开题报告要求严格,在深度和广度上也小于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意义在于使大学生通过毕业论文的开题,熟悉科研工作的一般步骤、流程和解决科研课题的思路与方法。同时,在本科毕业论文的形成过程中,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是提高毕业论文选题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开题者可以通过开题报告把对课题的认识和想法加以整理、概括、提炼,并通过开题报告的答辩明晰解决课题的思路,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方法,以使具体的研究目标更加明确,解决的方案更加切实可行。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选题研究内容、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由于开题报告主要体现论文的构思和写作的大致思路,因而篇幅不必过长,一般以2000字左右为宜,但要侧重把计划研究课题的题目、研究的大致思路、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等说清楚。
1.选题目的和意义
选题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有什么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有关历史背景,指出目前研究中存在的不足或现实应用中存在这个问题,有研究的必要性。要写得具体、精炼,有针对性,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这一部分内容的写法与毕业论文的文献综述大致相同,但更加精炼。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总结三部分。
3.选题研究内容
基本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的对象和问题,主要介绍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基本基础理论以及研究内容的确定。重点写研究过程中的主要理论、方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包括对解决问题的一些假想或构思,可以问句的形式进行陈述。
4.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研究的技术路线”主要涉及研究中需要的一些基础理论,包括收集的文献中的一些论点或论据;“研究方法”一般指归纳、分析、证明、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等方法,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和“怎样做”;“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论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开题者对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构思。
5.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一般应以文献综述部分所引用的第一手资料为主,以创新性强、可信度高、科学性强的核心期刊文献为主,且一般要引用新文献,这些文献相对来说容易反映选题的研究最新进展和争论焦点。参考文献格式的写法可参照一般正式发表的学术期刊上的格式来写。
调研计划中,方案的制定要做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因为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周期偏短,在这一部分一般不提倡难度较大的调研方案。相反,一些电子文献的查找、简单的实验或就某个问题的问卷调查,这些方案都是可行的。
四、开题报告的答辩
关于开题报告的答辩,研究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是一个小时。由于每个教师指导的本科生较多,同时其要求没有研究生的标准高,因此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答辩的时间较短,一般是陈述10分钟,然后评委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0—20分钟。因此,文献综述部分宜精炼,不能为求全面而掩盖了综述的重点;同时,应该把报告陈述的重点放在拟研究的内容或关键问题上,并在陈述时对拟研究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阐述,尽量解释内容的含义,以及自己对此的观点或打算着手解决的构思,使人容易明白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和创新性。另外,在评委提问过程中,要注意倾听,认真思考,对不能回答的问题最好明确表示不懂,不能糊弄评委。要认识答辩的目的,答辩不是为了蒙混过关,而是通过答辩,从评委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中明白研究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使课题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受到启发。
五、开题报告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来讲,学生在写开题报告时,往往只是知道开题报告要填写的表格及需要填写的内容,但难有一个可以参考的范例。所以,在写作中仍然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献综述部分力求精练
简要介绍选题所涉及的主要概念、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主要存在的问题,切忌长篇大论。关于这一部分的写作,很多同学常常是将文献综述的内容直接粘贴到开题报告中来,冲淡了开题报告的主题。正如前面所述,开题报告的重点应放在陈述拟研究的内容上而不是陈述文献综述。因此,这一部分的写作其实是单独文献综述的“综述”,即浓缩或提炼。另外,学生在写作中,要注意一些叙述的术语表达。例如,许多学生往往在开题报告中作如下的叙述:“本文主要对……问题进行了……研究”。须知,开题报告是在毕业论文形成之前就要写的,而文章还没有形成,因此建议改成“本选题主要对……问题进行……研究”。
2.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部分,在写作中要简短醒目,叙述清楚
很多学生在写作此部分时,常常叙述得很多,而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也成了其研究的关键问题。有同学在写作时,把一些概念的定义也作为研究关键问题,给人一个无论什么问题都是关键问题的感觉。关键问题一般应是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在这部分要把关键问题和选题用到的基础理论分清楚。
3.关于开题答辩进行中的问题
为了使评委能对开题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在开题时最好能用幻灯片进行演示。在演示时,应重点展示研究的思路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必要的时候可以边展示边口头阐述,以便评委能对方案的可行性有一个较好的把握。
4.关于开题答辩之后的问题
这一部分往往被大家所忽略,很多学生只重视开题答辩之前和进行过程中的准备工作,而对开题答辩之后的工作则极不重视,把开题报告当成了一种“期末考试”,答辩完毕后就不再考虑开题报告的问题了。实际上,开题答辩是对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能否如期进行的一个初步检测,在答辩过程中,答辩评委往往会提许多不曾想到的问题,纠正一些可能错误的认识,帮助同学们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答辩完毕后,应该根据答辩情况,再次修改开题报告,有时甚至可能要重新选题,并且将答辩时的一些思想贯彻到今后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去。
法学硕士篇10
Bloomlngton,花开的地方
耳朵里听的是《北京欢迎你》,心里想的却是“北京欢送我”。我没有在8月8日观看奥运会开幕式,却在这一天离开北京,远赴美国攻读法学硕士。8日上午,我乘坐地铁快轨到达机场,下午5点,飞机从首都机场起飞前住芝加哥。
在出发之前,我猜想我会一个人孤孤单单地坐在一堆老外中间度过12小时的飞行旅程,虽然这的确是一个绝佳的练口语的机会。但是,已经结束托福、雅思考试的我,谁还稀罕这种免费外教全天陪练口语的服务呢?没有人听我说中文,这个旅程肯定很苦闷。
上了飞机以后,才发现由于买的是学生票,所以我周围坐的全部都是赴美留学的中国学生。左边是名去北卡罗来纳大学的全奖博士MM,右边是一名去迈阿密大学的自费本科DD。这样很好,有这两个年轻而充满活力的年轻男女与我相伴,总算不再那么苦闷。
回想这一段时间以来,从开始准备考试,到申请学校,再到准备签证,最后收拾行李,我都为了
个出国的目的而拼命向前冲,却从未静下心来思考这个目的本身的意义。现在,当我终于踏上了赴美的飞机,我才真正开始思考和论证这一行为的合理性。因此在飞机上,我一路心潮起伏,开始分析背井离乡,去受这份“洋罪”是否值得。
在作了种种正面和反面的假设和论证,却实在难以得出一个证明此行的确对自己真的很有利的结论以后,我想到了老罗的一句话,“我多多少少有点自毁的倾向,人生追求的是牛逼,而不是实实在在的利益”。
飞机在美国当地时间下午4点抵达芝加哥,此时我已经在飞机上度过了12个小时,经历了心理上的后悔、恐慌和吃完飞机上提供的西餐后生理上的不适应,几近崩溃。所以当我踏上美利坚合众国的领土时,并没有电影中那种“舍我其谁”的英雄气概,而是赶紧在机场大找洗手间,继续面色苍白地上吐下泄。
处理好私人问题后,我排在了长长的队伍后面等待入关,这个过程花掉了我3个多小时。中间不断有各个国家的人加塞插队,其中不乏西方人民。我作为一名中国留学生,心中时刻牢记“在外面绝对不能丢中国人的脸”的警句,放弃了很多次可以混在中间一起加塞的机会。但也忍不住郁闷,大家不是都说西方人有礼貌吗,怎么还兴插队?算了,排自己的队,让西方社会的人丢自己国家的脸去’
由于芝加哥并不是我的终点站,所以在带着四川雪茄和重庆火锅底料,担惊受怕地混出了海关以后,我并没有片刻机会欣赏这座城市的美景,而是路在机场狂奔,换乘前住印第安纳波利斯的飞机。在机场大厅小歇片刻,花了2.5美金买了一瓶500毫升的雪碧补充能量后,我又开始了恶心的空中之旅。我记得《新概念英语》第三册第44课曾经花大篇幅论证坐飞机“又快又舒适”,我想那位作者肯定没有出过国,也没有转过机,更没有在出国的同时转机。
晚上11点,我抵达印第安纳州的首府印第安纳波利斯,这仍然不是我要去的终点。但此刻天色已晚,我在机场与几名乘坐另一班飞机的中国同学会合后,在机场附近的一家旅馆住了下来,准备第二天早上再出发去我们最终的目的地,印第安纳布鲁明顿镇。
由于时差还没倒过来,第二天清晨,我早早就醒了过未。我在旅馆里用手机为大家放歌,发现自己无意中放的竟是《加州旅馆》,在美国的旅馆里听这首歌,别是一番滋味在心头。
我们在旅馆用完早餐以后,就踏上了前往布鲁明顿的Shuttle。坐在车上向外望去,一路映入我眼帘的,是蓝得让人不敢相信的天空和绿得一望无际的绿地。此刻,我突然想起了一句很土的话:“美国,我来了。”
汽车缓缓地驶进了布鲁明顿这个小镇,这是传说中风景位居全美前五的大学城。一路上绿树红瓦,星罗棋布,就象动画片里的场景。我仿佛来到了一个童话王国,一切关于这个小城的风景的赞美都是多余的,我只想用一句抽象的话来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