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篇1
1.1监视性环境监测
这种常规性的环境监测主要是监测影响环境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在通常情况下,对这些环境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主要是通过长期、定点的监测方式,再利用相关环境监测高科技仪器设备对追踪到的环境信息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比较,得到环境污染排放物的趋势,以便在后期的环境治理下采取有效的措施。
1.2定点性环境监测
这种环境监测的方式主要是用于在污染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对该环境污染的区域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测,采取该种监测方式能够有效定位污染源具体的位置。与此同时,当环境污染中发生有害物质的扩散等现象的时候,通过使用这种定点性的环境监测方式能够对有害物质具体的扩散方向以及速度进行掌握,从而为后期环境污染区域的治理提供很好的基础。
1.3研究性环境监测
这种环境的监测方式主要应用于科研方面,为相关的环境课题研究提供一些可靠的依据,因此在进行研究性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其标准和要求都是比较严格的,从而保证后期的环境治理能够正常的进行。
2环境监测对于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分析
环境监测在整个环境治理的环节中占用重要作用,通过选择及时、适当的环境监测方式能够有效的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展开。整个环境监测的过程是相对比较复杂和繁琐的。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环境监测对于在数据分析中所采用的化学知识越来越频繁,重量法、色谱分析法、容量分析法以及电化学分析法都对环境的监测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使用这些方法对采集到的环境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从而得到环境污染中准确的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具体信息。具体来说,环境监测对于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使环境治理的目标更加明确。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根据具体问题的不同其环境监测可以分为多种不同形式,在对这些具体不同的环境问题进行监测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合适的监测形式,从而提高环境监测的针对性。具体到环境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有环境监测在前期具有针对性的监测和管理,使得整个治理工作能够进行明确的范围、功能划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环境治理中的各种问题。
(2)环境监测的区域区别对待性能够促进治理工作的展开。根据区域的不同的环境监测可以分为厂区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监测。在面对具体不同的区域来说,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是不尽相同的,所以在落实到环境监测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区域性的差别化处理。这就使得在后期环境工作的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抓住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从而顺利地展开环境治理的工作。
(3)环境监测促进治理工作的有序展开。在通常情况下,在进行环境监测的过程中都是提前设计和规划具体详细的监测步骤,保证环境监测的有序进行,在后期的环境治理过程中也需要通过制定和规划与之相适应的步骤展开工作,从而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有序性展开,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和环境质量。
3环境监测在提高环境治理效力上的措施分析
环境监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管理过程,所以对于环境监测在环境治理上的效益上的发挥,需要从多方面加强努力从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成效。具体来说根据现阶段环境污染的具体现状和环境治理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加强环境监督检查
在环境监察的过程中,通过严格要求相关环保工作人员对污染源、举报地区以及具体的受污染环境进行长期的监测和检查,从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制止非法排放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采用现代化高科技、高标准的环境监测设备等仪器,严格按照监测的实际情况制定和规划所在行业环境监测的具体标准和规定,从而发挥其对环境监管的作用,更好的建设高质量的环境。
3.2制定和规划环境相关的法规
21世纪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与此同时我国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逐渐颁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相关的法律使得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与此同时通过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纳入到我国五大文明的建设之中,更加提高和加强了环境治理的我国法律层面的重要性。
3.3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
可以说现阶段很多环境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通过提高公民在环境治理上的相关意识,这对于环境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可以在每年的中国环保日举行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可以借助相关网络新闻媒体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于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认识;当然也可以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联系当年的世界环境主题和重点,为鼓励和引导公民的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进行有力的宣传。
3.4加强生态净化绿色治理
对于环境的治理是一个很繁琐和大规模的工程,除了要对污染源进行减少和消除之外,还需要借助生态系统对环境进行改善处理。在进行生态净化绿色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利用生物科学的相关技术,设计和研发具体的绿色治理措施,如通过生物体的吸收、分解以及转化等功能对环境污染物的浓度以及有害性物质进行降解处理。
3.5减少工农业商等领域的污染
在进行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打破以环境作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通过研发和应用生态、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高科技的污染处理设备,促进无污染、绿色、高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从而减少环境的污染和提高对环境治理的效果。
4结语
环境治理篇2
【关键词】绿色化学;环境污染;环境治理
当今时代,化学真正成为了一门最有用的科学。化学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化学知识的应用为推动人类的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目前,化学及其制品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另一方面,化学化工的发展为人类的生活改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能源和物质基础,但同时又造成了很多的能源和环境问题。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应用,人类对全球性环境污染的加剧、能源的匮乏和资源的减少日益关注。人们逐渐发现,仅依靠开发更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对改善环境是很有限的,而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原始污染的预防上则对消除污染更有效。“绿色化学”的出现,为人类最终从化学的角度解决环境和能源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
一、概念及核心内容
1.概念。绿色化学又称环境友好化学或清洁化学,是指化学反应和过程以“原子经济性”为基本原则,即在获取新物质的化学反应中充分利用参与反应的每个原料原子,在始端就采用实现污染预防的科学手段,因而过程和终端均为零排放和零污染,是一门从源头阻止污染的化学。
2.核心内容。原子经济性是绿色化学的核心内容,这一概念最早是1991年美国Stanford大学的著名有机化学家Trost提出的,即原料分子中究竟有百分之几的原子转化成了产物。理想的原子经济反应是原料分子中的原子百分之百地转变成产物,不产生副产物或废物,实现废物的“零排放”。他用原子利用率衡量反应的原子经济性,认为高效的有机合成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料分子的每一个原子,使之结合到目标分子中。绿色化学的原子经济性的反应有两个显著优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原料;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的排放。
二、渗透“绿色化学”思想
我国古代就有“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今天,我们保护环境不仅要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而且要继承古代环境保护的思想,合理利用资源,以保证资源的永久利用。我们应该懂得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许多国家正在广泛地宣传环境保护思想,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79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在1983年底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大会上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白色污染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而且越来越受到公众和***府的关注。塑料作为人工合成的高分子材料,由于它有良好的成膜性、绝缘性、成型性、耐酸碱、耐腐蚀,外观鲜艳,而且它具有极其低廉的价格,随着石油化工的发展迅速成为人类不可缺少的一种材料。然而随着塑料的大量使用,废弃塑料难于降解,严重污染了人们所居住的环境,还有的塑料会引起人类新的疾病的产生。通过对城市垃圾焚烧场的烟尘分析发现以下几种含氯有机物常同时存在,即: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PCDD)、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氯苯和氯代酚等。这些物质都是对人体非常有害的。如今,绿色蔬菜、绿色产品、绿色科技、绿色化学,还有现在所提倡的“绿色学校”,都成为最时髦的名词。绿色话题成为人类最具共识的话题。这种绿色意识,是人类重新审视自然的表现。传统观念中把人类和自然放在对立的位置上,人类总是妄***征服自然,操纵自然,为己所用,却完全不顾及自己赖以生存的环境破坏。而绿色意识把人看成是自然界中的一员,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以及人对自然的尊重。只有培养人类真正意义上的“绿色意识”,才能实现对环境,对人类更友善的化学——绿色化学。
因此,人类在生产、生活中都应贯穿绿色化学的思想,在生活中对其废弃物要妥善处理,决不能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有的还可以变废为宝。如使用环保节能电池;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使用节能灯;不食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如不使用难降解的一次性饭盒,少使用与废弃塑料袋,不乱扔废旧电池等。关注重大的绿色化学研究成果。如环境友好的海洋生物防垢剂,新配方汽油,环境友好柴油等。使用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产品如绿色电冰箱,无磷洗衣粉,太阳能热水器等。当然我们要鼓励大家多骑自行车,少用机动车。
三、设计“绿色新工艺”
我国在环境资源、容量方面,总量虽大但人均拥有量很小。经济生产的特点是工业技术水平整体不高,能源和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量高,乡镇企业比重还是很大,“三废”基本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四处排放,污染十分严重。以2006年甘肃徽县铅锭冶炼厂铅中毒事件为例,涉及村民2000多人,其中373人为儿童。这些儿童中,90%以上血铅超标,最高者血铅含量超标数倍,被诊断为重度铅中毒,被诊断为重度铅中毒年龄最小的孩子,只有1岁2个月。而成人中血铅超标也很普遍。依次来看,人们不仅不能走“先污染破坏,后治理恢复”的道路,也不能走“边污染,边治理”的道路,而应该采取我国***府制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还要在化工工艺上采取更为绿色的、环保的工艺过程。绿色化学不是被动地治理环境污染,而是主动的防止化学污染,从而在根本上切断污染源,所以绿色化学是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化学。
1.设计环保工艺。开展环境分析方法和标准化的研究,建立高灵敏度、高选择性、快速、自动化程度高的监测方法;开发新材料、新能源、用绿色化学工艺代替经典工艺;在制定污染物向环境排放量标准的同时与其他手段相结合,积极开展处理和利用废物的技术研究,变废为宝。三废的处理过程不应产生新的污染,这样才能实现减少或消除污染。更有实际意义的是绿色工艺的设计。如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该气化技术在高温高压下以粉煤为原料,纯氧作氧化剂生产合成气,气化炉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喷嘴对置式炉型。其工艺过程的特点是消耗低、煤种适应性广,碳转化率高,热效率高,适宜大规模放大等,是一项绿色的洁净煤利用技术。探索污染物的防治、转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的途径,积极改革旧工艺,探寻无污染或低排放的“绿色”新工艺。
2.开发和生产绿色产品。绿色产品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和使用后不会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品具有合格的使用功能及使用寿命,产品易于回收、利用和再生,报废后易于处理,在环境条件下容易降解。如日常生活中适用的包装材料,用后可以进行再利用,如用再生纸作购物袋,用再生塑料制造各种容积,不但可节约宝贵的资源,还可以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再如目前大量使用的聚苯乙烯发泡塑料快餐盒,使用后成为白色垃圾,在自然条件下,需数百年方能降解,对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为了加速它的自然降解,生产时可在其中加入光敏剂、化学助剂等,使其在使用后几个月内即分解成无害物质。逐步推广使用新配方汽油,减小由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以及烃类引发的臭氧和光化学烟雾等对空气的污染。新配方汽油要求限制汽油的蒸汽压、苯含量,还将逐步限制芳烃和烯烃含量,还要求在汽油中加入含氧化合物,比如甲基叔丁基醚、甲基叔戊基醚。这种新配方汽油的质量要求已推动了汽油的有关炼油技术的发展。
四、绿色化学与环境治理
目前,随着绿色化学作为学科前沿方向的逐步形成,在很短的时间内,通向绿色化学的各种途径已隐约可见。这说明绿色化学是有效的,也是有益的。从科学观点认识,绿色化学是对传统化学思维方式的更新和发展;从环境观点认识,它是从源头上消除污染;从经济观点认识,它合理利用资源和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目的就是要把现有化学和化工生产的技术路线从“先污染、后治理”改变为“从源头上根除污染”。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绿色化学与环境治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环境治理是对已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使之恢复到被污染前的面目;而绿色化学则是从源头上阻止污染物的生成,即所谓污染预防。因此,只有通过绿色化学的途径,从科学研究出发,发展环境友好化学、化工技术,才能解决环境污染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另一关键问题是培养具有环境保护意识的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通过宣传,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作为高等学校培养的各种层次的高素质人才,应努力学习有关知识,加强对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创造一个清洁美好的生活环境是人类的共同愿望,给后代留下一个良好的环境,也是我们这一代人所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绿色意识的提高,只要我们用好绿色化学技术,搞好经济,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会变得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王恩举.漫谈绿色化学[J].大学化学,2002,(4).
环境治理篇3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治理;促进性
环境监测是通过对影响环境质量的物质因素进行代表值测定,推导确定环境质量及其污染变化趋势。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帮助人们了解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程度的重要手段,对环境治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环境监测内容、类别和目的
1.1环境监测内容
环境监测一般包括现场调查、设计监测计划、优化布点、采集样品、运输/保存样品、分析测试、数据处理和综合评价等过程。环境监测的对象主要包括监测各种反应环境质量变化的自然因素、各种人类活动与环境有影响的人为因素,以及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各种成分。具体来说,环境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水、污水的监测;大气和废气的监测、噪声监测、土壤污染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污染监测和放射性污染监测。除此之外,环境监测还包括振动、电磁辐射、热、光和卫生监测等内容。
1.2环境监测分类
(1)监视性监测。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的经常性监测(常规监测或例行监测),监视性监测是监测站的第一位主体工作。监视性监测包括对各种污染源的监测和检测,既要监测污染物含量,也要监测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污染程度等。监视性监测是及时了解当前环境主要情况的重要手段。(2)特定目的监测。多发生意外的高浓度警报时,便于及时掌握污染造成危害之前采取的预防性监测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污染程度和波及范围,属特例监测或应急监测范畴,按监测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污染事故、纠纷仲裁、考核验证和咨询服务监测四类。(3)研究性监测。即科研监测,属于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比较复杂的一种监测类型,通常需要多个部门、学科共同参与完成。研究性监测主要是研究污染物或新污染物自污染源排出后,其迁移变化趋势和规律,以及污染物对人体或生物体的危害及影响程度。
1.3环境监测目的
环境监测目的包括:评价环境质量、预测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监视环境管理的效果以及对环境综合防治对策等。通过环境监测获得的数据评价环境质量现状,帮助判别环境质量与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是否一致,了解各种污染物分布情况,并预测污染物的扩散趋势,以便提前做好防范准备,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充足且科学的理论依据,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评议、咨询和考核验证为目的的环境监测重点是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记录环境监测数据,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其中,考核验证类监测还需要作出是否符合环境标准的评价,事故类监测则需要对污染区域进行现场观察,确定污染源、影响范围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2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促进性作用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的第一个重要步骤,也是环境治理措施制定是否科学的关键,做好环境监测对于解决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2.1使环境治理基础工作更扎实
环境治理的具体方案的制定依据的是环境监测的结果。针对环境监测得出的环境质量现状作出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安排。例如,环境监测发现周边环境状况较好,所需治理的措施和投入的力度就会相对小。反之,环境监测发现区域环境质量污染程度较为严重的,后期就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环境治理措施。此外,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也会影响环境治理措施的出台,是环境治理措施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详细的背景调查、采样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分析以及数据处理等每个环节,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五性”,从而作出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作出准确、科学的评价和判断,了解并预测各污染物类型、浓度和发展趋势,从而为从源头做好环境治理奠定扎实基础。
2.2使环境治理措施更有针对性
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多个领域,不同领域的污染物类型区别较大,通过环境监测能够帮助人们及时了解环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趋势。在开展环境污染物治理时能够帮助人们采取相应措施选择污染物危害大、污染物出现频繁的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把有限的财力、物力重点投放至重要污染物的治理上,提高污染物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同区域的环境污染因素差异性较大,根据区域环境污染现状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并为区域环境污染物的类别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因此,环境监测工作能够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为明确的目标措施,抓住环境治理的核心问题,能够作出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促进环境治理效果。
2.3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相互促进
环境污染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环境监测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要求环境监测技术不断的改进、环境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的提升,环境监测的内容和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让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保护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使环境监测自身工作也更具针对性。环境监测检验治理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治理方案环境监测和治理互相依存、互相配合并相互促进[1],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此外,环境监测的长期开展,能够检验后期环境治理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污染物是否得到控制和降低,对未来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结语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发展的一大瓶颈性问题。要积极发挥环境监测站环境治理中的促进作用,根据环境监测的内容和不同类别,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治理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提供可以参考的现实依据[2],不断促进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参考文献:
[1]刘华,陈勇.环境监测与环境治理间的关系[J]绿色科技,2015(3):233-234.
环境治理篇4
环境监测指的是连续性或间断性测定环境中污染物浓度,并分析其变化和对于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是建立于经济和环境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之上,其是对于水、土质量、空气及噪声指标实施的监测作业。通常,环境监测过程主要包括:现场取样、布置点优化、采集相关数据及数据分析等,进而为环境的治理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2环境监测的特点
2.1综合性
环境监测综合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环境监测的手段有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环境监测的对象可以是空气、水、土、废物等,只有做到对象的综合性分析,才可以准确地了解环境情况;此外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会涉及自然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知识,必须进行综合的考虑才可以准确阐述数据含义。
2.2连续性
环境污染有着时空性的特点,若要提高结果的准确度,就要长期持续测定,进而从大量数据中寻找规律并预测其发展态势。对此,监测的网络及点位一定要进行科学性选择,一旦确定好点位,则要做好长期监测准备。
2.3追溯性
环境监测过程包括确定目标、制定计划、监测采样、样品的运送及保存、实验分析及数据整理,这一过程复杂而又有一定的关联性,任何差错都会对最终结果造成影响。为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一定要建立起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体系。
3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
3.1有利于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首先,环境监测可以实现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节能减排的控制,加强企业污染物净化和处理工作,尽可能降低污染物直接排放,进而做到环境污染监督工作。其次,监测单位可以对遭受污染的位置实施监测,找出污染具体起因,摸清污染情况,通过采取具体的措施对污染加以综合整治,减少污染对于人类及大自然的伤害。
3.2使得环境治理的目标更加明确
环保工作可以说是一项长期且涉及面较宽泛的工作,且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污染物,很多环保工作者压力很大的主要原因就是环境治理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无法一步完成。监测过程能够弥补环境治理中的不足。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环境治理目标,环境监测通过对自然中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实时发现当前区域所面对的环境污染物问题,进而使环境治理更具针对性。
3.3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实施
环境监测的主要对象是人为性污染,人为性污染主要有工业、农业以及人们生活污水等污染。由于目前人们为经济效益,致使大量污染物排放到大自然当中,由此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问题,由此可知提升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加强环境治理有序进行十分关键。一般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首先要设定好具体环境监测程序,保证监测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充分落实,同时还要控制好监测过程。在后续的治理中也要制定一些新规划,做到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处理具体污染问题,确保环境得到更好的治理。
3.4为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环境监测作为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环境治理时有效利用监测技术,可实现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但在大部分环境治理过程中并未重视环境监测技术,出现此类现象时我们应提高重视程度。如果对监测的重视程度不够,就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监测技术没有被充分利用在需要的地方,将会影响环境治理工作的长期发展。一些行***机构没有把监测部门归入重要部门,未给予充分的重视,使得监测部门丧失了原本的意义。我们要充分意识到环境监测能够为环境的治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进而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需得到应有的重视度。我们要处理好监测部门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制度化管理体系,使环境监测工作发挥最大的作用。
环境治理篇5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城镇化建设
中***分类号: F323.2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2.003
我国的农村环境问题长期以来未得到足够重视。城市由于发展早,开发早,环境问题出现早,所以较早地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并得到了长效地治理和大量地投资。然而,由于农村开发晚,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环境问题已经日益严重。目前,我国农村的环境问题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加之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环境治理的技术和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在未来会严重影响农村的发展。
1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1 农药污染
农村人口以土地耕种作为生存的根本手段。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人口对农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这对农民和土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提高产量,保持农作物的基本供应,大量的农药使用到农作物的种植过程中。这些化学农药不但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同时还难以降解,对土质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
1.2 农膜污染
大棚种植让人们对果蔬类农产品的食用不再受季节影响。但农膜简单处理的后果是大量的白色污染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土质。近年来,我国的农膜产量以每年10%的速度不断增长,到2010年我国的农膜废弃量达到50万吨,这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生长,破坏了生态环境。
1.3 焚烧秸秆
近几年,曾经有新闻报道称,乘客在飞机上看到了一片广袤的地区上空冒着滚滚浓烟,这正是农村大面积焚烧秸秆产生的现象。秸秆焚烧不但使空气中产生大量的漂浮颗粒物,严重影响环境,而且由于火情控制不当非常容易造成火灾。
1.4 养殖污染
养殖污染主要来自于对牲畜粪便处理的不彻底。这些粪便往往被直接掩埋,甚至露天处理。粪便中的BDO、CDO、氨氮等物质都严重超标,不但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
1.5 工业污染
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开始建起了大大小小的工厂。由于审批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不严格,这些工厂在环境治理和废料排放方面毫无作为,废弃物的排放对农村环境产生了毁灭性的打击。
2 农村环境治理存在问题
2.1 ***策导向不够明确
在唯GDP论英雄的时代,各地***府对环境问题不够重视。为了提高经济总量,不断扩充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农药用量也不断增加。为招商引资,忽视了环境问题。这些都是农村在发展经济和环境治理过程中***策导向不明确而导致的。
2.2 先进经验不能吸收
在城市,许多治理环境问题的方法已经被证明有了良好的效果。然而,这些先进的经验不但没有得到农村环境部门的重视,农村环境的破坏行为反而有增无减。这种先发展经济再治理环境的行为是严重的本末倒置。
2.3 制度宣传不够扩展
农村交通闭塞,对外界的了解相对较少。在治理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靠相关部门的宣传和指导。而由于不重视、不明确、不作为的现象,导致农村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停滞不前。
3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的建议
3.1 清洁生产
农村的环境治理要吸取城市环境治理的经验教训,破解先污染后治理的误区。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环境问题改善最重要的就是要清洁生产。无论是农产品生产,还是畜牧业养殖,都要进行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就是要在源头上保证农作物的质量,同时减少“饮鸩止渴”的生产行为。做好清洁生产就解决了农村环境一半的问题。
3.2 循环利用
农村的土壤污染、水污染都是由于农村发展的粗放模式造成的。在当今,城市已经开始逐渐摆脱这种发展模式,但在农村做得还不够。农村要吸取城市发展积攒的宝贵经验,改变观念,引进技术使农业生产过程中可以被循环利用的原材料不被浪费。循环利用不但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收益,同时对治理环境也有重要意义。
3.3 边建边治
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和投资的引进。但是,在引进企业的同时,***府要制定***策对企业实施边建边治的方式。招商引资和环境治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在引进之前,要重点考察企业资质,手续是否健全,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是否完备等情况。只有在通过考察以后,才能允许企业进入。对于没有资质的企业,宁可不引进,也绝不能等生态坏境崩溃以后再治理。
4 结语
当前,我国农村的环境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由于长期生产积累的弊端和企业进驻以后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农村的生态环境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各级***府应当充分认清农村环境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针对环境问题进行治理。特别是优化我国的农业生产模式,管控农村招商引资手续是农村治理环境污染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邢巧,饶云聪,王晓辉,等.海南农村环境保护规范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23-241.
[2] 郭建,孙惠莲,胡俊苗.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创新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34):17110-17112,171151.
环境治理篇6
“先行试点”措施的推行及产生的效应。在改革开放和“三农“建设的***策指导下,农村的发展要求也由原来只强调经济而转向经济、社会、生态等全面发展,人们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的问题,并做出了一系列举措来改善生态环境,因此而产生一些积极的效应。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各级***府因地制宜进行不同程度的环境治理工程,并采取“先行试点”的措施。进行试点的范围涉及全国各个省市乡镇,试点项目也包罗万象,包括水环境整治试点、生态修复试点、地质环境保障工程试点等。试点后,各级组织试点地区。促进了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形成,农村建设质量组织的高水平,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实践证明,解决问题得抓住重点,国家两点论与重点论环境整治理论指导下,抓住重点地区进行整治能使得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改善。此外,近些年来,我国在总结经验和教训之后,提出了这样的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那就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也使得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举措
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我国各级***府和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通过这些农村环保措施,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村环境问题。
2.1加大***府对农村环保投资力度,推进环保产业形成我国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除了对受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外,国家近年来还专门出台了一些针对农村的投资项目,主要表现在各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推出了具体的植树造林项目和防护林工程;同时,各地陆续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另外,***府部门在农村进行了改路工程,有效避免农村因路况问题引起的扬尘,机动车排放的大量烟尘有所减少,较为直接的改善了农村环境;国家通过三农资金扶持农村的能源优化,推行沼气等新型能源项目,减少传统的薪柴的植被破环和燃烧后的气体灰尘排放。所有的这些***府措施,积极推进了环保产业的形成。
2.2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及建立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须制定和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此外,我国还颁布部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加上地方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基本,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农村环保问题上已有一些监管制度,可以促进农村环保的发展。
环境治理篇7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法律、***治、文化等的大背景下,强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已远远不够,需要强化环境社会治理,充分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搞好环境保护,并有效化解由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2014年11月5至6日,第一届中国环境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策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环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名誉会长王华的观点得到了与会者的共鸣。本届研讨会由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策研究中心和环球中国环境专家协会联合主办、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和世界自然基金会协办。
据介绍,环境社会治理是环境治理体系中有关社会要素的总和,同环境保护中***府行***管理以及环境经济***策体系相对应,是环境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交叉领域,其主要内容是综合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手段来治理环境问题,并积极预防和化解环境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环境社会治理体系需改进、待完善
作为新形势下创新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产物――环境社会治理,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某种程度上也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手段。
在环境社会治理体系体制制度、方式方法机制平台和社区、NGO、智库、媒体等环境社会主体的参与下,我国环境社会治理目前处于多元共治的局面。但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认识不到位、法治不完善、社会组织薄弱、缺乏专门机构”是王华对当前我国环境社会治理面临问题的总结。
对于如何应对这样的挑战,与会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他们的建议。王华认为改进我国环境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加快环境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环境社会治理事务、出台指导文件推动地方环境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开展环境社会治理的试点示范、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提高社会主体的环境治理能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原环保部总工程师、原***法司司长杨朝飞认为,“社会治理的关键是推行依法行***和简***放权,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章少民看来,环境文化价值观、信用体系的缺失是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环境文化建设,是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基础,也是环境治理体系的基石。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主任凌江则认为,环境社会治理关键因素是在立法过程中清晰界定各方职责和权利,尤其是***府和公众在环保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是重点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进步显著,但关键性环境信息的公开仍存在不足。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做到及时准确更新环境信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成为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参与构建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尤其是信用体系的基础。
但目前,由于地方***府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推动和执行力度不够、能力不足,大多数企业不愿意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考核体系还没建立,公众整体维权意识不强、监督力度不够,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等因素,使得我国环境信息公开仍普遍存在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
依据凌江的建议,环境社会治理应有民意基础和法律基础。据他了解,目前,我国环境社会治理的法律基础比较薄弱,但是法律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不断进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都强调公众参与。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批前,要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就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设立了专章,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设立了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
在提倡公众参与的情况下,环境社会治理的方法本不应拘泥于理论或制度框架,尤其进入互联网时代,环境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应多种多样。“只要是促使社会力量发挥作用进行环境治理的手段均属于环境社会治理手段”,环境保护部***策研究中心郭红燕归纳出了现有的九种环境社会治理手段,比如环境信息公开和服务、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府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等。
期待更多担责主体加入
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如王华所言,仅仅强调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已远远不够,这需要更多主体的加入。“企业消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该有明确和具体的实现方式,司法机构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力量”。凌江依据自己的经验,指出了在环境社会治理中容易被忽略的力量。
按照环保部***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的总结,当前公众参与意义上的治理模式是“***府直控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而社会治理意义上的环境治理模式应该是“社会制衡型的环境治理模式”。这意味着环境社会治理的核心是“社会行动”,应在***府主导的背景下,通过建设“社会责任义务体系”和“社会权利利益体系”两大体系促进环境社会治理。
其中,***府的“还权赋能”和环境教育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尤其是环境社会责任应成为环境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讨论重点。与会者特别强调,在所有的责任错位当中,***府和企业之间的责任错位最具危险性,一旦出现重大环境事件,首先被追究的往往是环境***人员,一些法律规定让环境违法企业有可乘之机,逃避应有的惩处。这很难形成有效的环境治理局面,环境***也会软弱无力。
环境治理篇8
跨域环境治理是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创新模式,其有效性取决于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共容与协同。在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中,共容利益使得各辖区***府、相关企业、社会公众之间的合作变得必然和可能。促进长三角多元主体利益共容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国家应出台《跨域环境治理法》,完善跨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以地方***府间合作为主、集聚行业协会和环境NGO组织协同力量的立体化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兼顾各辖区利益平衡与互补,提高区域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潜力,实现长三角区域环保一体化。
关键词:
长三角;环境治理;共容利益;治理主体
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经济最活跃、超大型城市最集聚、产业形态最集中的区域,其发展态势深刻影响着中国未来的经济走势。近年来,长三角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下降,水体污染严重,雾霾挥之不去,已步入生态环境恶化的高风险期。随着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地区之间的联系更加广泛、密切和深入,传统的以行***区划为界、依靠辖区***府、各自为***的管控型环境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跨域环境治理与协同发展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利用共容利益理论研究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多元主体的利益问题,探寻增进共容利益的协同治理路径,对于长三角整体竞争实力的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共容利益理论与跨域环境治理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于1993年在《权力与繁荣》中首次提出了共容利益的概念。他认为:“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稳定社会总产出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1]4假如该个人或组织认为自身的利益与社会繁荣密切相关,在寻求自身利益和社会收入再分配时比较节制,甚至愿意做出牺牲来支持有利于全社会的***策与行动,就是在追求共容利益。共容利益极大地影响着个人或组织,给他们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共容利益理论是在考证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中提出来的,目前已被拓展运用于众多领域。共容利益理论为跨域环境治理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依据。区域是地球表面的空间单位,是人们在地理差异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划分出来的。作为一种空间活动载体的区域,可以依据其功能、管辖范围或行***区划等进行不同形式的界分,如***治区域、经济区域、行***区域等。[2]学术界对区域治理中的“区域”有两种不同理解:一是指行***区划设定的行***区域;二是指“基于一定的自然、经济、***治、文化等因素而联系在一起的地域”[3]56,往往跨越两个以上行***区域。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第一大跨行***区域的经济区,在我国乃至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2010年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等行***区域。长三角作为中国最早和最成熟的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促进下,区域间经济、文化交流非常频繁,行***区划逐渐淡化,同时,环境污染也逐渐从地方污染扩展为区域污染、流域污染,省际间、地区间环境纠纷日益增多,跨行***区域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长三角区域人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域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区域内和跨行***区域间的生态环境因子存在着纷繁复杂的联系。由于生态环境的空间与行***区划的空间不重合,这种跨行***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仅靠区域内个别地方***府难以解决,必须要有全局的观点和系统的措施,实施跨域环境治理。所谓跨域治理,是指“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部门、团体或行***区,因彼此之间的业务、功能和疆界相接及重叠而逐渐模糊,导致权责不明、无人管理与跨部门的问题发生时,藉由公部门、私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结合,透过协力、社区参与、公私合作或契约等联合方式,以解决棘手难以处理的问题”[4]3。据此,笔者将跨域环境治理定义为,在超越了单一行***区划的两个或多个行***区划范围内,辖区***府、企业以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在各种制度安排下,以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和促进区域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协调与合作,管理环境事务,实现环境利益最大化。跨域环境治理的本质在于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协商合作,打破行***区划的地理分割与刚性限制,超越***府和市场的简单划分,是***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参与的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协作治理的实现。作为一种治理模式的创新,跨域环境治理已成为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并展现了良好的治理绩效,值得我们借鉴与超越。
二、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及利益掣肘
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环境治理首先要解决治理主体问题。继***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之后,中共中央***治局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无论是***府、企业或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建设者。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当然是环境治理的主体。
(一)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相关利益主体众多。通常在一个行***区域内,环境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地方***府、企业和公众;而作为跨行***区域的长三角区域,情况更加复杂,既包括各辖区的地方***府、企业和公众,还包括跨界的相关机构,如太湖流域管理局以及中央***府等多方面利益主体。其中,对环境问题影响最直接、最重要的主体是地方***府、企业与公众。地方***府进行环境治理是其法定职责所在。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府应当对本行***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府这一强势公权力介入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环境问题不能完全通过市场解决,***府必须承担起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随着工业污染的加剧和长三角跨域环境问题的突出,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长三角各辖区***府责无旁贷地要担当起环境保护的重任,在环境治理中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区域环境资源的消耗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源于企业生产。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企业也当然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负有遵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服从***府环境资源管理,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承担保护环境、赔偿损害的责任。公众(包括公民个体和环境非***府组织)作为区域生态环境的最终消费者,也是环境问题最直接的受害者,拥有保护环境最大的利益动机,也自然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最基本的主体。环境权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环境监督的最基本力量来自全体社会成员。任何对于环境的损害都是对人的损害,是对全体公民根本利益的损害。[5]我国环境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决定了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治理。公众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可以分别对***府和企业形成巨大的压力,迫使它们重视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治理。环保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在其中扮演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角色。从地位和作用上看,***府是“管制者兼被监督者”、企业是“被管制者兼被监督者”、公众是“监督者”[6],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地方***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公众等主体的自身优势,各取所长,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区域环境利益。
(二)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多元主体的利益掣肘
著名哲学家爱尔维修曾说过,“利益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因素,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的角度得到解释”[7]12。任何利益都是特定主体的利益,环境问题涉及到不同利益及相关主体,每个主体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彼此间往往出现冲突。在环境治理中,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是必须考量的两大主要利益,两者是同质的正当利益。当“鱼和熊掌不可得兼时”,如何协调与平衡是摆在治理主体面前的严峻考验。由于长三角区域具有跨行***区域的特点,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纠葛与掣肘更加复杂,涉及同一行***区域内和不同行***区之间的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考量。
1.行***区域内环境治理主体的利益关系
在同一行***区域内,理论上,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保护优先原则”,环境利益应优先于经济利益,但事实上,两种利益难分伯仲、难以取舍,需要依据主体间的关系深入分析。在环境治理中,主要存在着地方***府与企业、地方***府与公众、企业与公众三对关系,每对关系都体现出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且相互关联、相互掣肘。***府和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两个基本主体,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两方面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地方***府作为地方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策的制定者,有义务也有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环境利益);而企业则重视自身利益和短期经济利益。地方***府与企业就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既有对立又有统一。一方面,环境保护是地方***府和企业的不同理性所在。地方***府通过制定公共***策,调控或引导企业行为,实现本区域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而企业的个体理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与***府追求生态文明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理性存在一定冲突。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是地方***府和企业的共同利益所在。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府考虑更多的是地方经济问题,地方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因为企业可以解决就业、增加税收,企业的蓬勃发展带动经济增长可提升地方***府的***绩。在长三角环境治理中,地方***府和企业两类主体的利益行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环境治理所涉及的最重要的利益是公众的环境利益,地方***府是辖区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环境利益追求上与公众一致。然而地方***府还担负着发展地方经济的重任,若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忽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就侵害了公众的环境利益。公众作为环境公共产品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效用满足程度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在环境治理中,公众的参与有着其他经济主体所不能比拟的独特优势。它是权力寻租无法突破的障碍。地方***府的环境行***行为,既可能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也可能侵害公众的环境利益。长三角频频发生的针对地方***府的环境,就是地方***府与公众利益冲突的集中爆发。一般而言,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公众的环境利益是尖锐对立的。但是企业作为商品流通的源头,其发展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企业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负面评价反过来又会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有可能使该企业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的公众群体的抵制。长三角污染企业较多,为了企业的自身利益,必须重视公众的环境利益。只有保证环境的健康、安全,与周围公众利益保持一致,企业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与公众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趋同。事实上,长三角区域各主体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互相需要、互相依存的利益(即共容利益)关系。从宏观、长远看,各治理主体都存在环境利益;而从当前现实看,企业强调的是经济利益,公众关注的是环境利益,而地方***府则需探索两种利益共生、共赢之策。地方***府在面临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环境冲突时,可以通过制度、法规和***策来协调环境利益。
2.跨行***区域环境治理主体的利益掣肘
长三角区域环境问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跨域性等特征,环境破坏者、环境受益者、环境受害者相互混杂,形成的利益关系纵横交错,涉及跨域***府间的利益关系、跨域***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跨域***府与公众的利益关系、跨域企业与公众的利益关系等,其中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是作为管理者的地方***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其它利益关系均可在处理好跨域***府间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参照域内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进行相应分析。由于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的流动性,“区域之间往往通过固有的地域而发生环境关系,当发生环境关系时,某一地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可以输出并转嫁给相关地域,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跨域性”[8]115。长三角各辖区***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倾向于将***策调控范围模糊,将难以界定的区域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本转嫁给他方”[9],越界污染屡见不鲜,甚至出现将污染物非法转移至另一辖区的恶劣行为。前者如黄浦江死猪事件。2013年上半年,上海曾在黄浦江打捞出上万头死猪,后查明这些死猪来自于黄浦江上游的浙江嘉兴。由于一些养殖场户法律意识不强、陋习难改,加之监管和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向河道随意大量抛弃死猪现象;后者如无锡洛社倾倒垃圾事件。2015年5月,多艘货船运载来自上海未经处理的数千吨垃圾进入江苏无锡洛社并违规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涉案固体废弃物及渗滤液初步的清运处置费用高达百万余元。诸如此类的跨界污染行为,均是利益使然,表象上是个体的违法行为,实质反映了辖区***府间的利益抵牾。跨域***府间存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关系,也涉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从经济利益关系看,彼此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一方面,各辖区***府在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围绕经济发展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也由此形成了各自为战、竭力获取各方面资源的***府间博弈行为。另一方面,长三角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辖区***府由于经济发展和地理位置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以通过府际协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从环境利益关系看,彼此之间既有共性也有个性。辖区***府在区域整体环境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在各辖区的个体环境利益追求上则各自不同。地方***府之间以邻为壑,缺乏共容利益意识,为了本地区眼前和局部的狭隘利益,损害或侵蚀其它辖区的公共利益,导致边界环境纠纷频发,跨域环境治理失灵,严重损害区域的整体环境利益。辖区***府面对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差异,在缺乏有效沟通与合理利益补偿方案情况下,必然会形成个体理性的策略选择,从而导致整体利益的非理性结果,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囚徒困境”难题。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一地区在生态环境上的投入所带来的好处并非仅限于本地区,其他地区或多或少都可以享受到其溢出的好处。同样,环境污染也无法由某一地方***府***而有效地解决。长三角区域环境问题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各辖区环境利益相互依存,致使区域环境利益不能以行***区域为限。跨行***区域环境治理涉及区域内至少两个以上地方***府之间的价值偏好和利益选择。根据亚当•斯密“经纪人”理论可知,个体和组织都是理性的,在进行行为选择、价值和方案判断的时候,都是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的出发点和归宿;各社会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其他主体的利益,否则自身的利益也难以实现最大化。共同解决长三角区域环境问题,不仅是各辖区的环境利益所在,同样也是区域整体环境利益所在,共同的环境利益需求已成为地方***府合作的内在驱动力。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只有通过区域内各地方***府的合作,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区域内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是一种利益驱动下的战略选择,只有选择合作策略才能增进和分享共容利益。
三、增进长三角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主体利益共容的理路
区域环境治理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环境利益在地方***府、企业、社会公众之间如何实现最大限度的普惠与共享,当务之急是要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增进共容利益。只有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共容利益,才会减少利益主体搭便车的可能,避免社会成员通过偏离合作的策略而实现套利。共容利益使得地方***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合作变得必然和可能。[10]协同治理是多元主体追求公共利益、形成良性互动和谐关系的过程,为增进地方***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协同治理主体间的共容利益,并使之转化为环境治理的激励动因,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机制。
(一)完善跨域协同治理的环境立法
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11]215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12]42“社会关系中的利益关系总是表现为矛盾与统一、冲突与协调的状态。”[11]216正是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法律调控社会关系的本质就是调控利益冲突,法律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来实现对社会的规制。环境问题的出现实质上就是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偏于强调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利益。尽管新《环境保护法》对平衡各种利益冲突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但缺乏国家层面的跨域环境治理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专门立法。长三角各辖区基于自身发展经济、治理环境的需要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环境法规,但由于缺乏国家环境立法的指导,缺少区域内的沟通协调,导致区域环境法规差异甚至冲突,阻碍了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进程。在环境跨域治理上,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只规定了“国家建立跨行***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至于地方***府如何具体地开展跨域治理,地方***府之间如何建立协调机制,如何分配权利、分享利益、分担责任等关键性问题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地方***府、企业未遵守有关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或者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跨域环境污染和破坏时,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被动局面,环境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国家应出台《跨域环境治理法》,界定跨域环境治理主体,明确地方***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保障,协调和维护各主体的利益,对跨域污染造成的后果进行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制度化的不同利益主体间沟通和协调机制,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地方***府之间主动协调、合作共赢,化解利益冲突,增进共容利益,走出“公地灾难”和“囚徒困境”;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明确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公众参与由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既强化了公众对跨域环境治理的责任,也保障了公众的环境参与权。
(二)完善跨域环境利益协调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设计无不考量利益的分配,法律正是在对利益的调控过程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现实中,任何一个人以及相应的组织,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决定的。当前,在跨域环境利益协调的法律制度中,急需完善的是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它能使生态保护外部性内部化,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一剂良方,有利于促进行***区域之间环境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持续发展,平衡区域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维护区域间的生态公平。区域环境资源的分配与利用问题是区域间环境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平、合理则是环境资源在区域之间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从中可以看出,补偿的主体和客体主要是地方***府,而真正受益的企事业单位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责任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利益关系,影响了保护者的积极性,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根据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态保护中的责、权、利关系。实践中,长三角区域开发者、受益者、污染者之间的情况复杂,涉及各个不同的行***区域,补偿主体不明确。这导致无法清晰地界定各利益相关者在跨区域补偿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明确特定区域间的相关责任。因此,需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受益者补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确定“权、责、利”,明确跨区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包括地方***府、企业和个人,各利益主体在履行生态补偿职责时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做到环境开发者为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支付费用,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失进行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补偿,形成共同致力于区域环境保护的合动力,促进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
(三)构建跨域环境治理主体协作的长效机制
“如果说制度是权力运行的基础或依据,机制则是制度间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和网络,它是实施制度的必要保证”[13]26。长三角环境治理涉及不同行***区域,现行法律及环境行***管理体制只要求当地***府对本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因而在环境治理中难免出现各自为***的局面,法律、***策、制度的冲突在所难免,跨域环境纷争和对抗时有发生。区域之间的合作与协同至关重要,社会应构建跨域环境治理主体间协作的长效机制。
1.地方***府间的协作机制。
区域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区域内和区域间生态环境因子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单个地区采取的环境治理行动可能由于周边污染的传输抵消其成果,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仅靠区域内个别***府难以解决。虽然现阶段长三角区域地方***府之间在环境治理上已经产生了一些主动自愿的合作,例如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环境合作倡议书》、《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了区域环保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区域环境***联动机制、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但是这些合作存在着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问题,在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缺乏制度化保障。地方***府之间应建立和完善持续、稳定的协同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实现地方***府间的长期良性互动。这种机制包括利益协调与补偿机制、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环境基础设施共建与共享机制以及环境保护联合***机制、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以联合共治取代恶性竞争,以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2.地方***府与企业的协作机制。
随着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的重构和环境问责机制的建立,地方***府来自上级***府和公众两方面的压力加大,急需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企业则面临着***府运用经济和环境***策工具改变市场竞争结构的压力、消费者绿色消费的压力、社会舆论的压力,也急需通过建立社会责任体系、主动承担环境责任来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地方***府与企业间存在着牢固的、不可分离的“共容利益”,在环境治理中有着长久合作的基础和动因。当前,在环境治理中,长三角区域地方***府与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或商会进行互动、交涉、谈判,签订自愿协议,一方面,加强***府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引导和激励企业服从环境规制,获得税收减免、信贷优惠、***府采购等利益回报,从而实现***府与企业双赢。自愿协议代表了地方***府与企业之间协同机制建设的最新进展,体现了地方***府与企业之间良性的合作关系。
3.企业间的协作机制。
企业与企业之间除了竞争关系之外,还存在着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关系,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企业单独依靠自身的努力很难完成,而且成本高昂,因此企业之间的污染治理合作便成为可能。目前区域合作协调组织的主体是***府,而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却没有参与区域合作协调组织的决策,企业之间的协作难以开展。因此,应通过产业协会或行业商会推动长三角企业间的协作,形成污染治理战略联盟。污染治理战略是指“在环境管制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完成即定的污染治理目标和实现最佳污染削减投资费用而形成的一种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关系”[14]。企业治污联盟既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又是企业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战略联盟,能够形成共同的集体行动,实现污染治理的规模效应。
4.地方***府、企业与公众的协作机制。
长三角环境治理具有跨域性和复杂性,问题的解决更加需要地方***府、企业和公众的通力合作,搭建环境治理协作平台。环境保护事业的最初推动力量来自社会公众,通常是公众的持续影响力最终导致***府和企业的被动跟进。在出台重大环境决策和解决环境突发事件中,应当充分发挥环境NGO的作用,避免地方***府囿于行***区划对环境治理的局限性,摆脱企业的利益顾虑,弥补公众个体参与环境治理能力的不足,评价和监督地方***府环境行***行为和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15]从而有利于地方***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在环境协同治理框架下追求各自的利益,同时促进长三角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区域环境治理不仅需要各地方***府对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和辖区相互间的合作治理,也需要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参与,需要***府与社会的联动。[16]在长三角环境治理中既要加强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府之间的协同,也要扩大以行业协会或商会为代表的企业之间的协同以及***府、企业和以环境NGO为代表的公众之间的协同,形成立体化的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区域环保一体化。长三角区域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无不受到共容利益的影响,区域目标的实现与共容利益间的拟合程度密切相关。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必须克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维定势,形成区域一盘棋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同时,还要实现***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开展超越各自的个体利益、局部利益的更为广泛的合作[17],“各地区间、各经济主体间以及人与自然间在形成互利共生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不断增进区域经济各单元间的共生价值”[18],促进长三角多元主体的利益共容。为此,在健全立法、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亟需建立一套以***府间合作为主、集聚行业协会和环境NGO组织协同力量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最大经济效益和最优环境效益。
作者:赵美珍 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M].苏长和,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张成福,李昊城,边晓慧.跨域治理:模式、机制与困境[J].中国行***管理,2012(3).
[3]黄淼.区域环境治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4]林水波,李长晏.跨域治理[M].台北:五南***书出版公司,2005.
[5]邹伟进,胡畔.***府和企业环境行为:博弈及博弈均衡的改善[J].理论月刊,2009(6).
[6]王曦.环保主体互动法制保障论[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7]谭培文.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8]黄锡生,邓禾.行为与规制:建设“两型社会”法制保障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9]杨妍,孙涛.跨区域环境治理与地方***府合作机制研究[J].中国行***管理,2009(1).
[10]余敏江.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制度基础[J].理论探讨,2013(2).
[1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2]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13]韩德培.环境资源***丛:第1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4]米.地方***府与企业环境治理合作关系的形成[J].上海行***学院学报,2010(1).
[15]朱玲,万玉秋,缪旭波,等.无缝隙理论视角下的跨区域环境监管模式[J].四川环境,2010(2).
[16]施从美.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J].社会科学,2010(5).
环境治理篇9
【关键词】全球治理理论;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
一、全球治理理论的概述
(一)全球治理理论的兴起。全球治理理论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综合体系。大多数学者认为,全球治理最初成为学术术语来自詹姆斯・罗西瑙的《没有***府的治理》一书。罗西瑙从全球高度出发,将全球治理用于分析全球生活,全球变革,全球迁移。强调从多个方向观察,摒弃传统的片面的思考方式,将一体化和碎片化方式有效结合。以布莱尔、施罗德、若斯潘等人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则明确提出了“少一些统治,多一些治理”的理念。
(二)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全球治理理论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治理理论从经济领域拓展到***治等领域。标志性事件是1989年世界银行本年的年度报告把治理一词从企业管理层面提升到国家管理层面,使治理一词突破了经济学的范畴。典型表现在为,在应对某些国家的***府出现的空心化问题上,用治理这个视角来解析并提出解决方式,使得治理向公共管理的领域迈进,并最终对国家的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治理理论从国内公共问题扩展到国际公共问题。美苏冷战结束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全球性问题的产生,民族国家的公共管理开始面临走向全球公共管理的新要求。对全球化及其全球问题深入思考的结果,促成了对全球治理规范的建构。在这一大背景下,全球治理研究蓬勃兴起。其中90年代中期以后,治理应用于全球事务,而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将全球治理的理论渗透到环境事务领域。
第三,治理主体不断拓展。随着全球治理理论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其理论的主体也在不断的扩大。起初,是以传统意义上的国家作为全球治理的理论主体的。但是,在处理公共事务的方面,国家的缺陷暴露得一览无遗。21世纪初,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公司在全球化进程中影响力不断加大,跨国公司成为全球治理理论的又一重要主体。同时,跨国公司中的经营者、高级技术人员等个人也最大限度地为增加共同利益而努力这一事耍,使得公民个人特别是精英也成为了全球治理理论的主体之一。
二、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现状
(一)全球环境治理的研究。环境问题的高渗透性,使得各个学科都对其极为关注。不少著作中大量的描写都显示对环境问题的担忧,希望能够引起人类的重视,环境治理已刻不容缓。其中包括芭芭拉・沃德的《只有一个地球》,亨利・戴维・梭罗所写的《瓦尔登湖》,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等。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编写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希望人类积极反思,对于环境这个重要问题引起极大关注。罗马俱乐部编写了《增长的极限》,将全球问题的研究概括为五个方面,并称其为“人类困境研究”。
(二)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研究。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是研究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治、经济与文化》中这样描述,“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全球环境:机构、法律和***策》一书中指出国家、***府问组织、国际非***府组织以及公民社会是全球环境治理的主体。罗琳・埃利奥特的《环境的全球***治》中也对这几类治理主体持认同意见。国内的学者也有不少撰文研究这个问题。
三、全球治理理论引发全球环境治理主体的新发展
当前环境问题主要分为十个方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的破坏、是土地荒漠化、废物质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森林面积锐减、水资源枯竭、海洋污染、核污染、噪音污染。
(一)全球治理理论促进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多元化。环境问题多数是起源于某一国或者某一地区,最初只对该国或者该地区产生危害及影响。针对这种国内问题,中央***府一般在考虑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会施以积极手段进行治理,甚至不惜牺牲局部利益为代价。迄今为止,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国际上仍然主要是以国家为单位来参与国际行动,应对国际问题。然而在全球治理理论下,当前国家在参与全球治理进程中,已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自身作出了一定的调整:
一是在观念上,国家在强调国家特殊性的前提下,也看到了国家共有的一面。纵观国际社会中国家的举措,国家在应对国际社会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时,大多均尊重国际惯例,接受绝大多数国家共同默认的观念,重视当前反映人类***治的进步要求。
二是在制度上,不少国家已积极将本国国内的制度及法律与国际的制度与法律相互调适,改善或摒弃那些仅符合自身国家利益,而与人类共同利益背道而驰的法律法规。
三是在利益的认知上,国家不再单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而是将本国人民利益与各国人民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联系起来,以理性、共赢的理念参与到全球环境治理中。
(二)全球治理理论壮大全球环境治理非***府组织的行动,使得处于环境领域中的非***府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都获得了极大增长,除规模和影响均很大的全球性环境非***府组织,例如世界保护联盟、世界自然基金、绿色和平组织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以外,还出现治理和保护环境运动、大学、专业机构以及***策部门环境专业和项目。当前,环境非***府组织中有着不少组织良好、沟通良好的大的跨国非***府组织。可以说,这是全球治理理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获得的新发展,也是国际环境治理中的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环境治理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为目标,以全县“创卫”活动为契机,以《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省路***管理条例》、《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路安全畅通为核心,以净化美化公路环境为重点,动员各级各部门及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整治公路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杜建***同志兼任,负责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公路环境整顿治理的范围是:县乡公路及重要通村公路沿线。
公路环境整顿治理的工作重点是:
(一)加强公路经常性及时性养护,治理路基缺陷,消除路面病害,完善公路设施,确保公路路面平整,行车安全畅通,并形成切实有效的公路管养长效机制。
(二)全面清理公路路产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非公路标志性跨公路龙门架和不符合公路交通标志规范的各类宣传牌,以及公路两侧设计的与公路用地垂线距离不足10米的各类广告牌。
(三)彻底清理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及废弃建筑物,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县道两侧控制区自公路边沟外缘向外10米)内的新增违法建筑;对公路两侧的废弃建筑物和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制定和完善公路两侧建设管理办法,按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和审批沿线建筑。
(四)加强村镇城镇过境公路环境的管理。建立过境乡镇、村组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取缔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清理公路沿线的柴堆、粪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公路沿线过境村镇要统一规划和建设集贸市场,设置固定垃圾台,规划垃圾集中倾倒地,确定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及时清运各类垃圾,并落实住户门前管理责任制,确保公路环境干净整洁。
(五)规范管理公路平交道口。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设公路平交道口,经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开设的平交道口,使用单位或个人要按公路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好与公路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不向公路路面排水;要按规范要求设置交通标志,并对公路路面衔接处进行硬化,确保车辆出入不污染公路。
四、工作职责
这次公路环境整治活动,要坚持“***府负责、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具体职责划分为:
1、各乡镇***府负责组织协调沿线村组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划和建设沿线集贸市场,取缔占道集市贸易;拆除沿线新增违章建筑;制定和颁发公路沿线建设管理办法;取缔沿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开设煤场、沙石场、预制厂、石灰厂、木材加工厂及加水洗车等污毁公路环境的经营行为;清理公路及公路用地以外影响公路容貌的各种垃圾,在沿线村镇建设居民生活垃圾台,划定垃圾集中倾倒地,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并充分发挥乡镇***府交通专干的作用,逐步建立过境公路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环境优美。
2、县公路段具体负责做好省道201线,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做好县乡公路,各乡镇村做好通村公路的经常性养护和管理,及时处理公路病害,定期对公路进行清洁,始终保持路面平整、干净,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制止和清理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以及在公路上碾场晒粮、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拆除非公路标志牌跨公路的龙门架,规范管理公路平交道口,确保公路路产路权平整。
3、县交通、国土、建设、公安、林业、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支持和配合做好公路环境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骤
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府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治理整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期治理相结合的方法扎实推进。
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
各乡镇人民***府、县交通局和有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对我县境内的公路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制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及时动员和部署整顿治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为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
交通、国土、建设、公路、水务、林业、商贸、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公路沿线乡镇***府,要以过境路段的环境整治为重点,整合力量,加大力度,对沿线影响公路环境的“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清理和整治,开展声势浩大的大整修、大清理、大拆除和大整顿活动,拆除违法建筑,清理非公路标志,取缔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全面完成公路环境整顿的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采取百分制评分的形式,对各部门分管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四)整改总结阶段
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回头望,对照标准对每一条线路上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治理,保证无一遗漏。整改结束后,县整治领导小组再次进行检查验收,与前阶段的检查结果一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门依据治理整顿的总体要求对各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探讨公路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县公路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县的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坚持长效管理,保持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县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治下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涉及路段的各个乡镇***府,要大力宣传相关公路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教育群众养成爱路护路良好习惯,自觉维护公路环境和公共设施,进一步增强爱路护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