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基准利率篇1
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价格构成因素中相关费用占比较小,且费率比较容易确定,而贷款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撇开次要因素的影响不谈,贷款定价的中心工作实际上在于贷款利率的合理确定。
利率市场化改革让商业银行贷款自主定价呼之欲出
利率市场化在实现内外均衡,优化配置资源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还受到人民银行的管制,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由内外环境共同决定的,具有不可逆转性,特别是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已开始倒逼人民币贷款利率走上市场化轨道,因为外币贷款利率完全和国际市场上的基准利率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挂钩,如果本外币贷款存在较大的利差,当人民币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外币贷款利率时,大型进出口企业或跨国公司就会通过外汇贷款和多种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相反,若人民币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外汇贷款利率,企业就会采取外汇担保等形式获取人民币贷款资金,本外币利率形成机制的差异会导致套利交易的出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贷款产品的同质化以及优质贷款客户买方市场的形成,商业银行的竞争方式将由原来的非价格竞争转变为价格竞争,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定价能力就成为商业银行能否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因此,利率市场化既是商业银行贷款自主定价的前提,又是商业银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方法的推动力。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贷款定价情况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利率市场化程度高,商业银行贷款完全自我定价,先后建立了一些非常成熟的贷款定价模型和方法,如成本加成法、客户赢利分析法、价格领导模型等。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随着国家利率***策的逐步放开,经历了利率管制时期的统一定价,利率转轨时期的区间浮动定价,正在向利率市场化时期的自主定价过渡。但总的来说,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理论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定价方法简单,定价水平不高。目前普遍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主要是基准利率加点法,即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同期限、不同主体的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在此利率基础上,对贷款价格进行上下浮动。一般操作流程为:首先要建立一套企业信贷风险评估体系,风险指标涵盖资本金比率、贷款期限、担保方式、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等。其次,将一笔贷款的各项风险指标作为确定该笔贷款利率浮动比率的依据。再次,银行将参考指标分成几个档次,分别对应几档浮动系数,并根据指标重要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重。最后,将该笔贷款业务的各项参考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分别乘以权重,再逐个相加,就得出该笔贷款利率的浮动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利率浮动比率=∑(各项参考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更为简单,根据银行内部授权,先由银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一笔贷款的银行最低综合收益率,然后根据综合收益率来决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有的商业银行则仅仅以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来确定贷款浮动范围。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一般都是简单地以5%的倍率确定,随意性很强。
这种定价模式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等指标来制定贷款价格。在利率市场化的转轨阶段,这种定价方法固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且操作简单易行,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普遍推行的形式。但这种定价法存在一个难以克服的弊端,即它参照的利率不是真正的“基准利率”――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均衡利率,没有体现借贷资金的真实成本和商业银行贷款应获得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因为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并非市场化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扭曲的。它更多地体现着国家宏观经济主管部门的意***,是一种宏观调控工具,被打上了深深的计划经济烙印。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中央银行的货币***策都由***的货币***策委员会制定,我国也于1997年成立了货币***策委员会,但和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些致命缺陷:一是代表性弱。货币***策委员会的13名成员从行业来看,金融界占了8位,***府部门占了4位,缺少工业、农业和商业等实业部门的代表;从资金供求方看,没有企业界代表参加,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厂商代表在涉及利率等货币***策的重大事项上没有直接话语权。二是***色彩浓,***性弱。13个代表有12名都是***府官员,且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决定,人员由***任命,***策议案难免以体现***府调控意志为主。因此,货币***策委员会提出的利率建议或做出的决议往往导致资金供求信号失真,和市场真实情况脱节。
因而,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以人民银行的管制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来为贷款定价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和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
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发现
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无论采取何种贷款定价方式,基准利率都是重要的参照标准。在西方发达国家资金市场,由于利率市场化早已实现,基准利率体系已相当成熟。国际市场或欧洲市场通常以LIBOR为其基准利率,美国市场以联邦基金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此外,亚洲市场基准利率有HIBOR(香港同业拆借利率)、S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等。
同国外发达市场相比,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相对缓慢,还未形成一个为各方所接受的具有权威性的基准利率。求解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既然在目前还难以做到,则只有寻求替代。就贷款定价而言,探寻发现合适的贷款基准利率就成为定价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
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持续推进,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银行间国债回购利率、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等组成的利率体系。我们分别对这些利率进行定性分析,判断其是否适宜作为贷款基准利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于1996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人民银行在对交易量、利率期限等拆借市场的各种信息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CHIBOR),分8个期限的利率档次每日分布,但交易量一直不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于2007年1月4日推出了改进版的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资金利率)。每日对外公布的利率品种有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8个档次。SHIBOR被认为是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雏形。SHIBOR是根据16家商业银行的报价,剔除最高和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不是实需交易报价,SHIBOR变动时,银行存贷款利率不变,其他市场利率也没变,而且SHIBOR运行时间短,数据样本不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条件尚不成熟。
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利率。人民银行于1997年组建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回购业务快速发展。我国银行间国债回购利率主要包括质押式国债回购利率和买断式国债回购利率。国债回购利率作为短期基准利率有一定优势,但作为市场基准利率还有一些缺陷。一是债券供给偏少,特别是长期品种的交易量非常少;二是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单一,做市商和经纪人等竞争性市场交易中介空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因而也不能作为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率代表中央银行对经济状况和资金运转的判断和看法,中央银行从再贴现等业务中获得的有关资金供求信息往往是滞后的,因而与市场普遍看法可能存在差异,而且它以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因此将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也是不适宜的。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当前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的组成兼有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的特征。所谓贷款管制利率即是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一样,是中央银行根据对国民经济状况的判断和看法而决定的,既不反映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又不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真实状况。因此,管制利率同样不能视为基准利率。
既然在现有利率体系中不能发现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就只能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市场特征方面寻找答案了。
在利率市场化过渡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外币贷款利率已完全放开。目前央行对人民币贷款利率“只管下限、不管上限”。在这一较大的浮动范围里,商业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应由借贷市场中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润率决定。
根据前面的分析,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我们发现最符合这一特征的利率应是最优惠贷款利率,即银行对信誉最好的优质客户发放最低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贷款利率成为确定其他借款人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即对一般借款人贷款的利率是在最优惠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利率差,这个利差包含了不同客户贷款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的溢价。
贷款利率的公式为:R=RP+R
其中R表示贷款利率,RP表示最优惠贷款利率,它反映的是市场上的均衡利率,R=Rd+Rt+Re,R表示利差,Rd表示贷款人的违约风险溢价;Rt表示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和期限结构有关,当贷款期限和最优惠贷款期限相同时,期限风险溢价为零;Re为预期利润,如果最优惠贷款利率已经包含预期利润时,Re为零,否则应有利润补偿。
最优惠贷款利率的形成是优质大客户对贷款价格进行招标或多头询价的结果。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渡期,最优惠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具有现实意义。一是它的市场导向性。它以市场平均利率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价格,既考虑利率的市场风险,又考虑单笔贷款的违约风险,贴近客户,贴近市场。二是它的可操作性。最优惠贷款利率定价法不需要对银行的各项成本进行精确计算,且银行信贷成本是一项很难确定的因素,要将总成本准确地分摊到各项业务中很难做到。最优惠贷款利率确定后,只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确定风险溢价。三是它的竞争性。最优惠贷款利率是借贷市场各家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竞争的结果,没有考虑单个商业银行的真实成本。如果某家银行的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超过了优惠贷款利率,则该银行将不能获得目标利润,甚至亏损。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经营营理,努力降低贷款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贷款基准利率篇2
领导价格模式下的贷款定价模型属于市场导向型的贷款定价模型,它以货币市场利率或银行给予优质客户的优惠利率或中央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等被市场普遍接受的利率为基准,在此基础上加上根据特定客户风险而确定的风险乘数或风险加数。客户的风险程度越大,其风险乘数或加数就越大,贷款利率就越高,反之贷款利率就越低。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兼顾了市场形势和贷款客户的违约风险,依据该模型制定的利率既能反映市场情况使贷款利率具有竞争力,又能覆盖贷款业务的风险。下面首先从贷款基准利率、贷款风险溢价和贷款期望利润率的确定3个方面讨论传统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然后在此基础上,将贷款持续期中基准利率、贷款客户信用等级及客户贡献等因素的不断变化考虑进来,构建一个商业银行动态贷款定价模型。
1.传统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讨论根据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有: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期望利润率其中,又有:风险溢价=预期损失率(ELr)+非预期损失率(ULr)=违约概率(DP)×违约损失率(LGD)+资本要求(K)×资本回报率(E)(1)贷款基准利率的确定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的关键步骤之一是确定基准利率,现有研究主要以商业银行给予优质客户的优惠利率、中央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以及同业拆借利率等市场利率作为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中的基准利率。由于商业银行给予优质客户的优惠利率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利率水平、与长期优质客户和大客户的关系等因素,而且优惠利率往往是优质大客户对众多商业银行进行招标或多头询价的结果,单一的商业银行难以确定具有市场性的优惠利率,加之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仍不成熟,同业拆借利率等市场利率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市场真实的资金供求,因此将商业银行给予优质客户的优惠利率或同业拆借利率等市场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近年来中央银行加快了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频率,以期更好地反映市场资金的需求,其确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在代表市场基准利率方面有很大的改善,因此,本文将中央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中的基准利率。(2)贷款风险溢价的确定所谓贷款风险溢价,是根据特定贷款业务的风险大小来确定贷款利率提高的幅度。风险溢价是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方法的核心部分,其关键在于确定每一类贷款的预期损失率(ELr)和非预期损失率(ULr)。以DP表示借款企业违约的概率,0≤DP≤1,LGD表示违约损失率,则有非预期损失(UL)是指由于市场或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而引起的信用风险损失偏离预期损失的幅度,反映了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商业银行在去除预期损失后实际经济损失的最大值。在贷款定价中考虑的是非预期损失和贷款本金的比值,即非预期损失率(ULr),它等于资本要求(K)和资本回报率(E)的乘积,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给出了以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概率为基础的资本要求的计算方法。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3)贷款期望利润率的确定商业银行的决策者根据金融市场中资金松紧境况确定一个适合本行实际情况的期望利润率的区间,在该区间内客户经理可以根据贷款企业与银行的关系确定具体的期望利润率。综合上述分析,基于领导价格的贷款定价模型应为:
2.动态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构建传统领导价格模式下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型能够确定具备一定竞争力和覆盖特定贷款业务风险的贷款利率,但是没有考虑贷款持续期中基准利率的变动和贷款客户信用等级的变化,也没有全面地考虑贷款客户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贡献。因此,本文考虑到基准利率、贷款客户信用等级和客户贡献的不断变化,对领导价格模式下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型进行动态调整,构建商业银行动态的贷款定价模型。(1)基于基准利率变动的动态调整在特定的贷款期间,中央银行可能调整对应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基于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特定业务的贷款利率:款基准利率。(2)基于信用等级变动的动态调整动态定价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在动态定价策略下,银行能全面地掌握借款企业的信息,银行和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可以逐步得到改善。银行根据所掌握的信息重新对借款企业进行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重新确定贷款利率,对信用品质差的借款企业实行更高的利率,对信用品质好的借款企业实行较低的利率,使企业能通过提升信用水平而获得相应回报。商业银行根据贷款持续期内贷款客户信用等级的变化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为:(3)基于客户贡献的动态调整银行在确定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时,应该全面考虑贷款客户与银行的整体关系,利用客户贡献对贷款利率进行动态调整。将客户贡献作为贷款利率的调节因素,有利于贷款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全面合作,提升银企关系。参考刘新***和周鸿卫(2009)的研究,客户贡献度Re计算如下:
二、算例分析
假设一商业银行于2010年3月1日向某企业发放一笔金额为1200万元、期限为2年、每年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贷款,期初对企业的信用评级为BBB级,本文基于标准普尔公司提供的一年期信用等级转移矩阵来近似计算贷款企业的违约概率。参照标准普尔公司提供的一年期信用等级转移矩阵,如果假设信用转移服从标准的马尔科夫过程,则计算出的信用等级为BBB级的贷款客户两年后违约的概率为0.6%,考虑到贷款的抵押情况,违约损失率计为40%。
1.基于初始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的贷款定价中央银行2008年底至2012年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情况见表3。
2.动态领导价格贷款定价模型根据动态定价的原理,贷款利率应视贷款具体情况而变动。在此笔贷款中,第一年的贷款利率为初始领导价格贷款模型确定的贷款利率,即7.67%。银行在贷款发放一年后,按照基准利率的变动、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的变动以及客户的贡献重新确定贷款利率。(1)2011年2月9日中央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r2=6.1%,故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中央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变动相应地调整贷款利率,即有Δr2=r2-r1=6.1%-5.4%=0.7%。(2)商业银行在贷款第一年末重新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由于贷款发放的第一年中该企业的偿债能力、财务水平、盈利能力等各方面均有所提升,评级结果上升为A级。参考表2可得贷款客户一年后的预期违约率为0.06%,根据贷款发放以及抵押情况,计违约损失率为33%,该商业银行的资本收益率仍为20%,则相应的预期损失率和非预期损失率为:(3)假定该贷款企业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对该商业银行的存款派生收益为14.6万元,贷款业务综合收益为18万元,中间业务收益为5.8万元,则贷款企业贷款期间银行的总收益为38.4万元,而贷款企业在银行取得贷款600万元,所以Re=3.2%。又假定该银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为3.8%,则客户回报系数μ=Re/(r-rFTP)=111.5%,处于110~120%的调整水平,故根据表1客户贡献调整取-0.25%。综上所述,动态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
3.定价模型结果的对比分析根据原有的领导价格模式下的贷款定价模型,该商业银行对此笔贷款的利率确定为7.67%,而根据动态的贷款定价模型,此笔贷款第一年的利率为7.67%,而2011年重新确定贷款利率时商业银行根据基准利率、贷款企业信用等级以及其对银行贡献的变动将第二年的贷款利率调整为7.02%,较第一年下调了0.65个百分点。(1)基于基准利率变动的调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央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频率不断提高,说明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更迅速地反映了市场的变化,也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业银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应及时体现基准利率的变动。在此笔贷款持续期间,中央银行将2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由5.4%上调为6.1%,故商业银行应该根据中央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变动相应地将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7个百分点。(2)基于贷款企业信用等级变动的调整在贷款持续期间,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了解不断加深,贷款期初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逐步得到改善,商业银行能根据对贷款企业了解的深入适时地调整贷款利率,以制定更为合理有效的贷款价格。贷款期初信用等级为BBB级的客户,在贷款期间由于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等方面得以改善,信用等级上升为A级,故商业银行应据此下调其贷款利率,下调1.095个百分点,表明了贷款风险和利率之间的相关关系,低风险支付更低的贷款利率。这不仅有助于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贷款利率以更全面地覆盖贷款风险,也可促使贷款企业不断加强管理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自主提高其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3)基于贷款企业贡献的调整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包括资产、负债以及客户咨询、结算、委托等中间业务各个方面。贷款只是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业务往来的一部分,商业银行确定的贷款利率应全面反映银企关系。此笔贷款业务中第一年的客户回报系数为111.5%,商业银行应将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根据客户贡献调整贷款利率能全面反映商业银行和贷款企业的业务往来,有益于商业银行维护和争取优质客户,也促使贷款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以取得更低的贷款利率。总之,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既能反映贷款持续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又能对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的提升给予补偿,还能根据贷款企业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贡献进行调整,促使商业银行加强对借款企业信息的掌握,为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提供选择,同时促使企业因不断提升信用水平、密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以得到利率优惠的回报。
三、结论
贷款基准利率篇3
论文关键词:中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比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立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商业银行模式,但是在经营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贷款定价就是其中之一。
制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是商业银行经营和竞争的主要手段,对于提高银行收益、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强客户忠程度都有重要意义。而在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中,商业银行对贷款定价的控制更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一、贷款定价的含义
所谓“贷款定价”,即合理的贷款价格的确定。是指通过全面核算贷款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各种收益、商业银行为提供相应的贷款服务所需承担的成本、贷款应该得到的目标收益等因素,对每一笔贷款确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并且能够满足银行的盈利性、安全性及流动性要求的综合价格的过程。
贷款价格的确定要符合利润最大化原则、确保贷款安全原则、扩大市场份额原则、维护银行形象原则。国际上,银行贷款的价格一般是由利息和费用两部分构成的。但现阶段金融论文,我国银行贷款只能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在从事贷款业务时,“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贷款的价格就表现为贷款的利息。
二、中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比较
(一)西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
银行在为每笔贷款定价时,应结合贷款定价的模式来考虑影响贷款定价的因素。在西方商业银行中,存在三种传统的贷款定价模式:成本加成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客户盈利分析模式。这三种模式是随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而相继产生的。
1、成本加成模式
这是一种传统的“成本导向型”定价模式,贷款的价格必须包括:资金成本、贷款费用、风险补偿费、目标收益。计算公式为:
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费用率+风险补偿费率+目标利润率
①资金成本:银行获得这笔贷款资金所付出的利息费用和筹资费用。
②贷款费用:由贷款产生的非利息支出费用。如信贷人员工资、设备成本和折旧等。
③风险补偿费:又称“贷款的风险溢价”,即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做出的必要补偿。
④目标利润:银行从每笔贷款中获得的最低收益。
成本加成定价法简明、直观的表明了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结构。但是,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要求银行内部有精确的成本核算系统,要求能够精确的归集和分配成本,但银行往往由于产品的多样化,很难进行成本分配。另外,成本加成模型属于“内向型”模式,是以自身情况作为出发点,很容易脱离市场,失去贷款价格的市场竞争力。第三,成本加成模式适用于单笔贷款定价,而银行与客户往往存在着多笔业务,所以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客户关系。
2、基准利率加点模式
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也称为“价格领导模型”,是国际银行广泛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是建立在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上的一种定价法。在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不同水平的利差,使得银行能够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客户、不同的贷款种类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公式为:
贷款利率=优惠利率+风险加点
或贷款利率=优惠利率×(1+系数)
这种定价法重点考虑不同贷款的违约成本,属于“外向型”的定价模式。与成本加成模式比,更加贴近市场金融论文,是以市场一般价格水平为出发点,因此确定的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此外,该定价法还考虑到了贷款品种、贷款规模对贷款价格的影响,比如在实际操作中贷款额度小的零售业务,贷款利率就高;贷款额度大的批发业务,贷款利率则相对较低。但是,该模型并不能作为***的定价模式来确定贷款的价格,并且在确定“风险加点”幅度时,没有充分考虑到银行的资金成本。
到了20世纪70年代,基准利率作为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统治地位受到了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的挑战,贷款定价模型优化为:
贷款利率=同业银行拆借利率+违约风险溢价+期限风险溢价
3、客户盈利分析模式
客户盈利分析模式是一种“客户导向型”模式,它并不是从某项贷款本身出发来确定其价格,而是将贷款定价纳入客户与银行的整体业务关系中考虑。即全面考虑客户与银行各种业务往来的成本与收益,以及银行利润目标。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利率×期限+其他服务收入)×(1-营业税及附加率)≧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发生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
银行的这种定价模式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考虑的是银行与客户的整体业务往来,所以更有利于确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贷款价格。但是,此种定价方法对商业银行的成本计算与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分客户核算”,加大了银行的工作量,提高了银行服务的总成本。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模式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的激烈日益突显,各商业银行要想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必须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必须从以前的“规模经营”向“效益经营”转变,必须考虑到每笔贷款的成本是否回收,贷款的风险费用是否得到补偿,并获得预期收益。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不同期限、不同主体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论文,商业银行在此基准利率基础上,对贷款价格进行浮动,浮动区间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要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发展需要,我国***府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进一步放开,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借款人的风险、效益状况、与商业银行的关系等因素,在利率浮动区间内自主定价,在不同的操作过程中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方法主要有基准利率加点法、贷款成本定价法、市场参照法和客户关系定价法。
1、基准利率加点法
这种方法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加上或乘以浮动比率作为贷款价格的方法。这种方法与西方商业银行的价格领导模式相类似,是我国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一种贷款定价方法。具体步骤方法为:①组成利率浮动参考指标。该指标是由一笔贷款的各项风险指标和其他相应指标构成。②参考指标分档次。商业银行将第一步做出的利率浮动参考指标分成若干档次,根据以往企业历次贷款利率水平,将参考指标的档次分别对应相应的利率浮动系数,并依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不同的权重。③计算利率浮动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利率浮动比率=∑(风险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其他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
则贷款价格=基准利率+利率浮动比率
其中公式中的风险指标包括:资本金比率、还款期限、贷款担保方式、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等影响银行贷款风险的重要指标;其他指标包括存贷率、单笔贷款数额等。
这种定价模式的优点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是以央行的基准利率为出发点,结合各种风险指标来定价,属于“市场导向型”定价方法。但是,由于构成贷款风险的因素有很多种,银行不可能全面加以计算,所以银行就无法通过贷款定价全面管理贷款的风险。
2、贷款成本定价法
商业银行采用贷款成本定价法,目的在于使确定的贷款价格能够弥补银行提供贷款服务的成本,并且使银行能过获得贷款相应目标利润,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贷款成本定价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价格=资金成本+风险准备金+分摊的营业费用+目标利润
①资金成本:银行获得这笔贷款资金所付出的利息费用和筹资费用。
②风险准备金:对贷款提取的一定数额的呆账损失准备金。银行的贷款存在风险,存在着形成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银行为防范风险,降低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将从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
③营业费用:由贷款产生的非利息支出费用。如信贷人员工资、设备成本和折旧等。
④目标利润:商业银行对贷款的预期收益。因为银行作为经营信用资产的企业,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金融论文,所以在计算贷款价格时也应考虑。
贷款成本定价法与西方商业银行的成本价成模式相类似,是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出发对贷款进行定价的,属于“成本导向型”定价模式。商业银行采用这种方法优点在于能够保证贷款的盈利性,获得贷款收益。但是,由于其出发点是商业银行自身,存在着内向型特点,可能会影响其市场竞争力。
3、市场参照法
市场参照法指的是商业银行在确定贷款价格时,参考的因素来源于市场。此时,银行参考的因素是同类竞争者对同类贷款产品提供的价格、贷款产品的特性、服务水平等。通过这些因素,来确定自身的贷款价格。
运用这种方法制定出的贷款价格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商业银行在预测成本有困难或竞争者不确定时,通常采用这一方法。但是,市场参照法忽略了银行自身的成本和利润,很可能出现市场份额增大,而银行利润减少的现象。
4、关系定价法
这里的关系指的是客户与银行的业务往来、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客户对银行的潜在价值等。商业银行采用的关系定价法,就是根据这些关系的程度对贷款进行定价。
关系定价法适用于银行的长期客户及大型客户,也是银行吸引关系密切客户的有效方法,可以使长期客户的忠诚度提高。但是,这种定价是优惠定价,价格通常比一般价格水平低,所以会对银行的盈利水平造成影响。
(三)中西方贷款定价模式的比较
相同点:①在我国与西方定价模式中,都存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方法能够简明、直观的反应商业银行贷款价格的结构。但是,这种定价模式属于“成本导向型”,是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出发对贷款进行定价的,很容易脱离市场,失去贷款价格的市场竞争力。②“基准利率加点模式”也是中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定价方法金融论文,属于“外向型”定价模式,与成本加成定价模式相比,更加贴近市场,因此确定出的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但由于贷款风险因素有很多种,银行不能全面加以计算,所以这种方法不能单独使用来确定贷款的价格。
不同点:①西方国家商业银行重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因此西方商业银行会采用“客户盈利分析模式”为贷款定价,通过考虑银行与客户的整体业务往来确定出的贷款价格更具市场竞争力。②与西方定价模式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还会考虑到“市场参照法”,这种方法是在商业银行预测成本有困难或竞争者不确定时采用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容易忽略商业银行本身的成本和利润,造成市场份额增大但利润减少的现象。
从上述中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比较可以看出,每一种定价方法都有它自身的优点,但又都存在着缺点。可见,没有一种定价方法是万能的,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定价时,应该对现有定价模式的改进,以适应整个市场环境的发展。
贷款基准利率篇4
订一个省钱的贷款方案
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之前,房贷者首先要制订一个省钱的贷款方案,即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是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低,且还款自由。以15年房贷为例,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3.87%,而在一般情况下商业贷款利率最低为4.158%,两者利差28.8个基点。即使以后人民银行加息,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上升幅度也低于商业贷款。因此,房贷者在制订贷款方案时应首先用足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然后再选择商业贷款。
有了贷款方案后,购房者还须选定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基本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归还的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数不变,还贷压力均衡。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归还的本金相同,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数呈先高后低,逐月递减,利息总负担较少。两者还款方式相比,等额本金比等额本息的总还款额要少。对收入较高、预计将来收入大幅增长或准备提前还款的房贷者,应选择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此外,有一个容易被房贷者忽略的地方是贷款费用。在办理商业贷款时,一般会产生贷款合同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贷款合同工本费、评估等费用,总金额有几千元。大部分银行在发放住房贷款时,这些费用都由房贷者本人承担,但也有少数银行全额免去上述费用,因此,房贷时可以选一个收费较为优惠的银行。
多方比较享受低利率
确定贷款方案后,如有商业贷款或部分商业贷款的还须考虑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适用利率的期限档次和浮动方式三大因素。就房贷利率下浮幅度而言,目前各银行对首套房都按基准利率下浮30%执行,但对首套房认定的标准不一。如房贷者购买过多套商品房,只要把之前的房贷结清,有部分银行也认可其为首套房,同意房贷者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待遇。房贷者贷款时可以比较多家银行的利率***策,争取享受基准利率下浮30%的利率下限。非首套房的房贷者,比较了各家银行贷款利率后尽可能选择接近基准利率下浮30%的贷款银行。
另一个省钱的因素是适用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一般情况下,期限档次由贷款年限决定,然而,有部分银行为了争取个贷客户,对贷款业务进行了品种创新,如有的银行采取了“3+N”的还款方式。以15年期限档次为例,所谓“3+N”还款方式即贷款后第一个三年采用三年期贷款利率,后12年则采用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也有银行采用“5+5+5+…”的利率还款方式,即在贷款的存续期内采用5年期贷款利率。今年上半年有银行采用了“3+3+3+…”更优惠的利率还款方式。以上述“3+N”的利率还款方式为例,再加上基准利率下浮30%,前三年的利率为3.78%,低于按5年以上基准利率下浮30%后的4.158%,大大节省了还款利息。
寻找低利率要考虑的第三个因素是利率的浮动方式即调整频率。目前大部分银行约定,如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在下一年的1月1日对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也有少部分银行允许客户按借款日浮动,即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在放款每满1年后再进行调整。由于我国目前利率处于底部区域,未来有加息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利率调整的频率越长对房贷者越有利。当然,房贷者如采用固定利率贷款也是个选择,不过,目前只有极个别银行开设固定利率贷款业务,且利率超过6%,即使考虑未来加息预期,似也偏高了。
巧选贷款品种盘活资产
房贷者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合适的贷款品种也是房贷省钱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银行主要有三类贷款品种可供房贷者选择。对事业刚起步的年青人来说,可以选择“气球贷”。“气球贷”是一种全新还款方式的房贷产品,其利息和部分本金分期偿还,剩余本金到期一次偿还。由于“气球贷”前期还款金额较小,到期后才将剩余贷款本金一次性偿还,其最大特点是月供压力小。年青人开始工作时收入较少,负担不起较大的月供压力,在事业逐渐稳定后收入会逐步提升,5年、10年后收入或将大幅增加,届时完全有能力一次性归还剩余本金。
对事业有成或有一定积蓄的房贷者来说,可选择“以存抵贷”的贷款品种。当房贷者手头有余钱时,可以随时通过网上银行等自助设施部分提前还款或全部提前还款,还款资金当天不用向银行支付利息,由于贷款利率大于活期存款利率,这样可以帮助房贷者省去部分利息。同时,房贷者在需要用钱时可以随时从银行借出,如进行新股申购等。在股市恢复上升时期,打新股收益率大于贷款利率,房贷者可以在新股申购时将钱取出来打新股获取高收益,在无新股申购时将资金转回银行,“以存抵贷”可节约贷款利息。
贷款基准利率篇5
一、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现状
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西山联社逐步建立起了自身的利率定价机制,并能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丰富贷款利率定价制度。
(一)利率定价组织框架及制度建设情况
联社作为一级法人,对西山辖区内9家农村信用社进行统一管理,所执行的贷款利率是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现状、资金组织成本、信贷风险水平、客户群体类型、贷款资金投向、业务发展规划、行业竞争等因素基础上由联社自主定价,统一实施。建立了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执行和管理监督的组织体系,采取农信社信贷审查委员会――信贷业务部――基层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分级负责制,由信贷业务部提出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及方案,经区联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下发到各基层信用社,执行统一的贷款浮动利率。基层社审贷小组根据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的规定,对本社的贷款利率定价进行落实,超过授权范围的报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执行。当遇到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时,由信贷业务部根据利率调整幅度及时制定出新的贷款浮动利率,下发各基层社执行。
为满足科学合理进行贷款定价的要求,西山区联社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利率定价制度,对贷款定价提供支持服务。但在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定价制度,建立利率定价的风险溢价测评体系、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制度、资本和财务约束制度等方面还需加强。
(二)贷款利率定价方法
西山区联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方法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方式,即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各期限基准利率基础上,结合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及贷款需求情况,确定浮动幅度的利率定价方法。同时,在浮动利率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信用社特殊的组织结构,对入股社员及企业的贷款利率按入股金额的大小给予不同的优惠;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对风险较小的存单、存折质押的贷款以及抵押率较小的抵押贷款给予相应的利率优惠;针对农村信用社扶持“三农”的特点,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定专门的贷款浮动利率,对农户从事种养殖业、购买农机具、农用车等的贷款给予利率上的优惠扶持。
(三)目前利率定价情况
2010年10月以前,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利率是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贷款类型来定价的,按不同期限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农户消费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4个档次。之后,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结合自身实际,将原来按贷款类型定价,调整为按贷款期限进行定价,按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两大类分5个档次,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他所有贷款户实行统一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0.9倍~2.3倍之间浮动。在制定利率执行标准时,与昆明市范围内其他三家城区农村信用社进行横向比较,西山区联社贷款利率水平与同地区农村信用社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二、对西山区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的综合评价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经过一定时间的贷款浮动利率定价的操作实践,西山区联社逐渐积累了利率定价的一些基本经验,能按四个基本标准来制定贷款浮动利率:
(一)成本与效用相平衡
农村信用社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的***法人单位,必须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因素。贷款利息收入是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收入,这一因素要求了贷款的全部利息收入要在补偿所有成本的基础上,满足收益需求。由于信用社大多面向农村,此类贷款的金额相对较小,贷款笔数较多,贷款管理的成本较高,且由于西山区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占比较大,资金组织成本偏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高于基准利率。
(二)风险与利率相平衡
信贷业务存在的风险,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期、不同贷款对象的风险不尽相同。贷款利率的制定需要考虑涵盖信用社金融活动的全部风险,实现风险程度和利率水平相一致。西山区联社以农户和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这类客户群信贷风险相对较高,在贷款利率定价时需要考虑一定的风险溢价来覆盖风险。
(三)坚持服务于“三农”
农村信用社作为广大农村居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具有金融扶持“三农”的职能和为信用社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义务。因此,西山区联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时对种植业、养殖业、个体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区别对待,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将服务“三农”发展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
(四)兼顾短期经济利益和信用社长远发展
西山区联社在贷款利率定价时兼顾了短期经济利益和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没有因为追求利润或吸引客户脱离实际盲目提高、降低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定价根据成本、效益和风险配比原则,力争实现贷款利率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成本、承担的风险和期望的资本回报,在有效管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通过分析我们认为,经过几年实践西山区农村信用联社初步建立起了适合自身的利率定价机制,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和市场定位的特点,在利率定价机制的科学性和利率市场化的要求上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一)贷款定价组织框架及内控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
西山区各基层社贷款利率的定价权集中在联社,由于各基层社分布于西山区的山区、半山区、及城郊结合部,各社业务发展不均衡,采取统一定价,造成基层社和信贷员难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利率定价,报批造成了贷款审批流程耗时过长,容易造成客户的流失或影响到客户的利益。同时,联社定价时缺少理事会的最后决策和稽核部门的事后监督,容易造成贷款利率控制过死或随意性过大情况,不利于信用社的长期发展。
(二)贷款利率定价方法还比较粗放
在贷款利率定价时采用基准利率浮动方法来确定,自主定价能力还不高。各档次贷款利率的变动均随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市场因素考虑较少,不利于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利率市场化的需求。
(三)缺少专门的利率定价岗位和人员
目前信用社缺乏熟悉利率定价的专业人员,也没有设定专门的利率定价岗位或部门来跟踪分析利率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容易造成信贷资金成本测算不完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准确性和效益性。
(四)按人民银行规定信用社执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是在基准利率的0.9倍-2.3倍之间浮动,信用社采用的“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定价方式,容易导致利率定价弹性不足,减弱市场调节功能
(五)利率定价还需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符合自身实际的定价制度,建立健全利率定价的风险价格补偿制度、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制度等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利率定价机制
(六)利率定价电子化建设亟待加快
省联社开发的信贷管理系统中虽设置了“贷款定价”菜单,但许多功能还不完善,实际工作中运用极少。信用社应加快利率定价系统建设,争取尽快开发出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管理系统,提升利率定价信息化建设水平。
贷款基准利率篇6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贷款定价
一、引言
自2009年11月起至今,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由负转正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果将一年期存款利率和CPI之差简单的看作为实际存款利率,那么从2010年2月起已经持续有一年多时间实际存款利率处于负值范围。在这样一种实际负利率和存贷比压力的形势下,各家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进入了一场吸收存款的营销竞争中。同时期限6个月以上的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也逐步走高,形成了推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一股力量,这也显示出对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改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是指***府或货币当局逐步放松或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或限制,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金融机构根据各种市场因素(主要是资金供求状况),通过一定的定价机制自行确定利率水平。
我国目前仍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之中,因此要了解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可以通过研究他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在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存贷款利率水平都有较大程度的上升,但存贷利差水平总体上呈现出缩小的趋势,资金成本的提高迫使商业银行调整业务结构,一方面对资产负债业务进行了更精细化的管理以实现更高的价值回报,另一方面提升了中间业务占比以弥补利差缩小对总收入的负面影响;另外,因竞争加剧、利差收窄也使得大量中小银行破产倒闭。
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则经历了两轮过程,第一轮利率市场化改革分别对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允许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存款期限在范围内进行利率的定价;第二轮利率市场化改革则按照从非银行机构到银行机构,从贷款到存款,从长期到短期,从大额到小额的顺序来扩大市场化利率的比重;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实际利率上升为正值水平,提高了投资效率、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以上简略的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描述出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对利率市场化趋势下商业银行的转型有所借鉴和启示:在实现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的自由竞争程度将大大增强,并且利率管制时期的高利差空间将不复存在,为了应对这种外部竞争压力以及利润缩小趋势的严峻局势,商业银行应该加快转型,采用更科学的方式确定成本和制定价格以合理配置资源,并且努力拓展非信贷资产和非利差收益,通过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转型,来对冲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了解了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之后,再来回顾一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则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差最后一步,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而对于这两者又将以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为先。因此本文以下部分将着重对贷款定价方式进行讨论。
三、利率市场化趋势下的贷款定价方式转变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更加重视培育适合银行自身、适合市场、具有竞争力的贷款定价方式,来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挑战。由于商业银行可以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同业竞争情况等自主与客户商谈确定贷款利率,那么银行贷款利率定价体系的完善与否,将决定银行是否能在利率市场化的严峻形势下保持竞争力。
1、关于贷款定价方式,以下先从理论定价方式说起
(1)成本加成定价:属于“内向型”定价方式,该方式认为任何贷款利率都有四个组成部分,用公式表示为:贷款利率=筹集可贷资金的边际成本+非资金性营业成本+对贷款违约风险所要求的补偿+预期利润。
(2)基准利率加点定价:属于“外向型”定价方式,该方式以市场普遍接受的优惠利率或主导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再加上根据借款客户的风险程度确定的风险加价,用公式表示为: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优惠利率)+非优惠利率需支付的违约风险溢价+长期贷款需支付的期限风险溢价。
(3)客户盈利能力定价:属于“客户导向型”定价方式,该分析法在为贷款定价时,考虑了整体客户关系,即与该客户相关的所有收入和费用,用公式表示为:从整体客户关系中获得的税前净收益率=(提供贷款和其他服务产生的总收入-提供贷款和其他服务发生的总费用)/实际使用的贷款资金净额。
以上三种贷款定价方式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有从银行自身方面考虑的、也有从市场,从客户方面考虑的。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式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市场化的自由利率体系,因此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大多依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结合银行内部对借款客户评定的信用等级、贷款风险状况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人民银行允许的浮动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有时简单的以借款客户的信用等级来划分贷款浮动范围,浮动幅度按5%的倍数调整确定,这样便会产生定价的随意性。有的银行在这种定价方式上前进一步,引入了风险调整资产收益RAROC值的测算来确定贷款定价的底线,考虑了贷款定价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但不管怎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式还是脱离了对外部市场环境、尤其是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定量考虑。因此,本文拟根据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判断,以及结合对理论定价方式优缺点的取舍,提出关于贷款定价方式的改进设想。
3、对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判断
有实证研究通过对SHIBOR是否具备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四个属性(即市场性、相关性、基础性和稳定性)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中长期SHIBOR报价与实际交易成交价之间的利差较大,但短期SHIBOR(三个月内SHIBOR)利率还是基本具备了市场性、基础性和稳定性;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尚未完成,微观主体对利率缺乏敏感性等原因使得SHIBOR缺乏相关性。另有研究也表明:短期SHIBOR市场化程度高,而长期SHIBOR市场化程度低。通过此类研究可以看出,SHIBOR在目前已经具备了成为市场基准利率的雏形,尤其是短期SHIBOR可以承担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功能。相信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SHIBOR发挥市场基准利率的作用将逐步得以体现,同时SHIBOR影响力的扩大也将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带来积极的反向作用。
4、贷款定价方式改进设想
利率市场化后贷款的定价应着重于反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并体现出定价的差异性,因此借鉴采取基准利率加点定价和客户盈利能力定价两种由外而内的定价方式为主,成本加成定价方式为辅:
(1)贷款定价方式:确定定价的市场基准利率,加上对各行业的调整系数和对各客户的调整系数。再以市场基准利率作为资金成本测算出的RAROC值来推算贷款定价底线,用以对得出的贷款利率进行校验和取舍。
用公式表示即:贷款利率=市场基准利率+行业调整系数+客户调整系数(或贷款利率=定价基础利率×行业调整系数×客户调整系数)。
(2)实际定价操作方式:首先,选择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因为如上文所述SHIBOR已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市场资金供求的一般水平。但是由于目前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受到人民银行的管制,下浮空间为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下浮10%,因此最低下限与每日报价的SHIBOR存在一定差距。如果直接以SHIBOR作为定价的市场基准利率,最终得出的贷款利率可能仍会低于利率下限,不具有定价的实际意义。因此可以考虑采用SHIBOR加点的方式作为定价的市场基准利率(如对于半年期贷款定价,目前六个月SHIBOR为4.60%左右,而人民银行公布六个月(含)贷款年利率为5.85%,则可以考虑以六个月SHIBOR+1.25%作为整个定价流程的市场基础利率),即采用盯住SHIBOR并维持适当价差的模式,以此来保证定价的市场基准利率既能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又能符合现有利率管制下限的要求。随着SHIBOR在利率市场上影响力的逐步显现,定期调整SHIBOR加点数(即价差)的大小来做出反应,当然这种对SHIBOR影响力的效果评判需要依赖合理的评估(如评估市场上以SHIBOR定价的实际业务量变化情况)。
其次,对于行业调整系数,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对不同行业采取的行业***策来确定,对于重点支持的行业给予优惠比例或优惠点数进行调节,对于需要控制规模的行业进行比例或点数的调增。并且不同行业的比例或点数的调节应确保与行业***策的吻合,在一定期限内不随意更改以确保***策的连续性。
另外,对于客户调整系数,这是用于反映个别客户整体的情况,包括合作关系、担保方式、信用信息等,可以从客户对银行的贡献程度、业务量在银行的份额占比、风险控制措施等出发,对于贡献程度高、份额占比大、业务风险控制完备的优质客户给予一定优惠比例或优惠点数上的调节,得出贷款利率。
当然以上两个调整系数的范围不宜过大(比例5%或点数0.30%以内),以免弱化市场基准利率(或SHIBOR)变化对贷款利率定价所起的作用,保证得到的贷款利率是以市场化利率为依据而产生的。
最后,再验证得出的贷款定价利率是否符合银行对收益风险对称性的考量,即以SHIBOR(或经调整后的SHIBOR)作为资金成本测算出RAROC值,进而计算贷款利率底线,对于高于底线的贷款利率予以接受。
(3)在系统建设方面,设想将有关信息集成于统一的信贷管理系统中:a、联动SHIBOR历史信息,通过对每日报价、时段均值以及报价行报价偏差率等数据进行分析、来判断SHIBOR未来走势以及波动程度,以此为基础调整SHIBOR加点数确定市场基准利率,同时也可以用于RAROC值的测算以得出贷款利率底线;b、由于信贷管理系统本身已存有大量的历史业务信息,可以利用管理系统对各地区、各行业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按银行行业***策设定行业调整系数;c、联动人民银行信用数据库,并整合客户贡献度数据库、结合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信用评级信息、业务担保方式等,确定个别客户调整系数;以管理系统测算出的贷款利率供实际业务操作时参考,可以避免对调整系数的人为主观选择、计算偏差等产生的定价错误。
5、设想定价方式存在的不足之处:
(1)SHIBOR的短期性,即目前SHIBOR报价仅包含期限1年以内的利率,无法对长期贷款利率定价提供市场化利率的依据,具有期限方面的局限性。
(2)SHIBOR的参考价值,如上文所述目前SHIBOR只具备市场基准利率的雏形,是否具备较好的贷款定价参考意义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检验。
(3)定价方式中行业、客户调整系数的确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会对定量确定贷款利率的结果产生影响。
但不管如何,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依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进行贷款定价应当是大势所趋的,设想的这种贷款定价方式也将作为向利率精细化转型的一种尝试可能。
四、总结
实现了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不仅将面对市场上同业的激烈竞争,同时因利率透明程度的提高将使得客户对利率变化更为敏感,所以在目前阶段需要对利率市场化的贷款定价方式有所准备。本文主要是就利率市场化后可能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入手,着重探讨贷款定价方式的转型,其中引入了SHIBOR这个将在我国逐步推广的基准利率来作为贷款定价的依据,以探寻一种更合理、更符合利率市场化条件的定价方式。
参考资料:
[1]第一财经日报,《利率市场化改革》专版,2011年1月12日
[2]刘湘云、邱乐平,《SHIBOR已成为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了吗》,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期
[3]黄国安、梅晓娜、黄争臻,《基于SHIBOR运行利率市场化的统计研究》,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4]贺叶,《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中国市场,2011年第5期
[5]彼得S.罗斯、西尔维娅C.赫金斯,《商业银行管理》(第7版)第17章企业贷款和定价,2010年9月第2版
贷款基准利率篇7
农村信用社在被赋予贷款定价权后,能否用好、用足这一定价权,现实服务于三农,是我们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的定位
要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必须了解农村信用社是一个什么样的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产业是农业,服务地域是农村,宗旨在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何广文,2005)。从农村信用社合作制的基本性质出发,它应具有自愿、互助和民主管理的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从一开始就是依靠行***力量组建起来的,信用社名义上为社员所有,实际上每户社员股金很少,而且分散,社员的所有权很难实现,更谈不上广大社员对信用社的民主管理权。这样,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目标、经营策略、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主要集中在***府,在信用社高管人员手中,社员几乎没有多少发言权。2003年5月,***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中,首次提出“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性银行。”这一定位有助于明确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目标,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基础性力量。从经营网点来看,在农村地区农信社有着数量众多,遍布城乡村镇的营业网点。截至2004年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32862家(其中不对外经营的法人机构180家)。与之相对比的是从1998年开始,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大量撤并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从存贷款规模来看,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截至2005年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投放农村的贷款总额超过2万亿元,用于支持农业的贷款总额突破1万亿元,直接到户的贷款(农户贷款)比重达到80%。2005年共有7000万户农户获得贷款支持,占全国2.2亿农户的31%,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1.2亿户)的近60%,受惠农户2亿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在支持“三农”方面的作用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无法替代的(见表1、表2)。从表1、表2中可明显看出农信社农业存贷款比重占全国农业贷款的比重不仅大且呈逐年递增趋势。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现状
农村信用社一般采用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定价,各基层社遵照执行的模式。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为一级法人,贷款利率定价权在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在贷款方式上,农村信用社基本采用“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方法。各县(区)农村信用联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结合各县(区)实际,分期限、贷款种类、担保方式等制定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下发给各基层信用社执行。各基层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严格按照县(区)联社规定的各类贷款利率,对应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不得随意变动。农村资金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农信社凭借在农村信贷中的地域垄断优势,在制定和执行利率浮动办法时,较少顾及优惠利率***策,执行的是“一刀切,一浮到顶”的***策。比如湖南省全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贷款利率平均上浮52%,上半年、3季度、4季度上浮幅度分别为35%、52%、68%。贷款利率过高,使农信社客户流失,贷款减少。2005年年初,由于利率原因,农行陕西塔城地区额敏县支行轻而易举的从原额敏县农村信用联社分流数百户农牧名优质客户。
四、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科学定价的设想
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应遵循顺应***策、风险度量、综合评价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贷款以农户贷款为主,贷款者利率敏感性较低,资金成本承受能力较低。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农村信用社可采用“基础利率加点法”和“成本加成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贷款利率浮动标准。贷款定价公式可表示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r×(1+上浮点数)
1、基准利率r的确定
基于中国利率体系中各个利率市场化程度及其各自市场的特点,以银行间质押式债券回购利率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短期基准利率优于其它利率(戴国强,2006)。同时基准利率的确定还要参考农村信用社的成本。农信社的贷款主要是面向农户的小额贷款,虽然作为农户主体的维持型农户,他们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具有传统的负债观念和负债意识,一般较为讲究信用。金融机构对他们的小额放款是较为安全的,贷款的回收率一般在90%左右(何安耐、胡毕亮,2000)。但世界银行扶贫协调小组(2004)同时也指出,这部分贷款即使安全,但成本仍较高。这是因为这种业务所需要的面对面的交流以及小额贷款以人与人之间的直接联系来替代正规的财产担保和用电脑计算出来的资信指数,这就使管理交易成本(识别和考察客户,处理贷款申请程序,发放贷款,回收贷款,以及对坏账的善后处理)变得很高。农信社贷款价格首先必须满足这一部分的成本,才有可能继续经营下去。
2、上浮点数的确定
贷款基准利率篇8
工商银***贷利率是按照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执行,浮动范围在0。5到2个百分点,实际浮动范围由工商银行决定,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1、贷款一年以内(含一年),利率是4.35%。
2、贷款一至五年(含五年),利率是4.75%。
3、贷款五年以上,利率是4.90%。
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1、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是2.75%。
2、五年以上,利率是3.25%。
贷款基准利率篇9
【关键词】利率改革 市场化 转型
201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四项举措: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一直在有序推进。近30年来,我国的贷款利率从完全管制到完全放开,走过了一条曲折但坚定的改革之路。
一、改革之路一波三折
其实早在1983年***就曾授权人民银行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下各20%的利率浮动权限。但在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下,这一举措始终没能实施,甚至在1995年为了减轻企业的利息支出负担,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由20%下降到10%,浮动范围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由***府替代银行进行风险评价的管制利率弊端日益凸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自1998年10月31日起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10%扩大到20%。虽然这只是一小步,却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破冰之举。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999年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再度扩大,县以下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度扩大到30%。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金融环境巨变: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步成功,其自主定价的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央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2004年10月29日,央行首度开始实践“贷款利率管制下限、存款利率管制上限”的管理***策。贷款利率上浮取消封顶,下浮为基准利率的0.9倍,存款利率下不设限。
进入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2012年,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央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6月8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7月6日又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有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7倍。当时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显示了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决心。于是今年贷款利率市场化的一步到位也是很多人的预料之中。
回溯整个过程,自1983年***授予人民银行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下20%的浮动权限算起,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整个进程至今历时整整30年。
二、贷款利率放开,各方反应不一
随着2013年7月20日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各界普遍认为,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金融市场的活力,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本配置,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
经济学家认为:从近年的经验来看,贷款利率基本呈下行趋势,可以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并且在这几项***策中,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是一大亮点:以往由于农村贷款户、小微企业风险较大,在以前的贷款利率框架下,对他们贷款的风险较高,收益较小,因此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在贷款利率上限开放之后,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贷款利率和额度,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尽管业内人士普遍看好贷款利率放开将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但事实上,取消贷款利率管制也并不意味着企业能更容易地获得贷款。央行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方面的主动性增强,他们可以自主决定贷款的去向和利率水平。因此这意味着企业获得贷款不一定变得更容易,因为银行和企业之间是双向选择,业绩好、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得到贷款,反之则不一定。
因此,要将这种低融资成本的可能性变成现实,仍需要将拓展融资渠道、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门槛以及调整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和投向的限制以及存贷比等限制的改革结合起来才可以实现。
三、适时之举,意义深远
贷款基准利率篇10
关键词:降准;贷款利率风险溢价;两配对样本t检验
2014年以来,为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实经济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金融机构两次定向降低存款准备金。2014年4月22日,央行宣布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降低1个百分点,6月9日宣布“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法人金融机构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本文以央行降准***策为自变量,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大型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溢价为内生变量,通过方差分析,解释降准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大型企业贷款利率风险溢价的影响。
一、模型构建
利率理论包括利率决定理论和利率结构理论,前者解释利率水平的决定因素,后者说明利率体系中各种利率之间的关系。利率决定理论认为利率可以分为资金的时间价格和风险补偿利率两部分,其中资金的时间价格即无风险利率,风险补偿利率分为信用风险补偿利率、流动性风险补偿利率、税收风险补偿利率。
i=i*+if=i*+ic+il+it
其中,i表示债券风险,i*表示无风险利率,if表示债券的风险补偿利率,ic表示债券的信用风险补偿利率,il表示债券的流动性风险补偿利率,it表示债券的税收风险补偿利率。
利率结构理论分为利率风险结构理论和利率期限结构理论,前者解释同样期限不同风险债券利率之间的关系,后者解释同样风险不同期限债券(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利率风险结构理论认为利率相同期限的债券由于其风险不同,造成相同期限的债券具有不同的利率水平。利率风险结构理论可以表示如下:
Δi=Δi*+Δif=Δic+Δil+Δit
其中,Δi表示相同期限债券利差,Δif表示相同期限债券的风险溢价,ic表示相同期限债券的信用风险溢价,il表示相同期限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溢价,it表示相同期限债券的税收风险溢价。
2013年10月29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基础利率(LPR)集中报价机制和机制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目前,LPR报价银团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组成,种类为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由于报价银团具有代表性,LPR能够代表我国一年期最优客户贷款利率。贷款基础利率(LPR)由以下因素决定:
ilpr=i*+iflpr=i*+iclpr+illpr+itlpr
其中,ilpr表示LPR利率,i*表示无风险利率,iflpr表示一年期最优客户贷款的风险补偿利率,iclpr表示一年期最优客户贷款的信用风险补偿利率,illpr表示一年期最优客户贷款的流动性风险补偿利率,itlpr表示一年期最优客户贷款的税收风险补偿利率。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所谓P2P网贷,是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借款人在P2P网站上贷款需求,投资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需求信息进行投资。自2005年以来,以Zopa, Lengding club, Prosper为代表的P2P网贷在欧美兴起,之后迅速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开来。在短短几年内,P2P借贷模式也迅速在国内兴起并且快速发展。根据网贷之家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2月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646家,同比增长73.63%,贷款余额达到1246亿元,是去年同期的3.70倍,贷款综合利率15.46%,同比下降6.17个百分点,平均借款期限7.02个月,同比延长2.49个月。可以认为,P2P网贷综合利率能够代表我国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P2P网贷利率由以下因素决定:
ip2p=i*+ifp2p=i*+icp2p+ilp2p+itp2p
其中,ip2p表示P2P网贷利率,i*表示无风险利率,ifp2p表示P2P网贷的风险补偿利率,icp2p表示P2P网贷的信用风险补偿利率,ilp2p表示P2P网贷的流动性风险补偿利率,itp2p表示P2P网贷的税收风险补偿利率。
考虑到p2p网贷大部分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所以,p2p网贷综合利率与LPR的差值主要体现为风险溢价。
Δi=ip2p-ilpr=(i*+icp2p+ilp2p+itp2p)-(i*+iclpr+illpr+itlpr)=(icp2p-iclpr)+(ilp2p-illpr)+(itp2p-itlpr)=Δic+Δil+Δit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缓慢,p2p网贷与LPR贷款二级市场均未建立,p2p网贷与LPR贷款的流动性没有差别,p2p网贷利息收入与LPR利息收入之间的税收差异很小。因此,可以假定P2P网贷利率和LPR贷款利率没有流动性风险和税收风险差异,P2P网贷利率和LPR贷款利率的流动性风险溢价和税收风险溢价为零,P2P网贷利率和LPR贷款利率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信用风险溢价上。P2P网贷利率和LPR贷款利率的风险溢价表示如下。
假定:
Δil=(ilp2p-itlpr)=0
Δit=(itp2p-itlpr)=0
则
Δi=ip2p-ilpr=(i*+icp2p+ilp2p+itp2p)-(i*+iclpr+illpr+itlpr)=(icp2p-itlpr)+(ilp2p-illpr)+(itp2p-itlpr)=Δic+Δil+Δit=Δic
调整存款准备金对贷款风险溢价的影响机制可提出如下假设:金融机构放贷,借记资产项贷款,贷记负债项存款,金融机构在放贷的同时必然增加同等数额的存款,根据现行监管要求,增加存款必须对应14%~20%不等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央行降准会能同等数量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适配较多的存款,间接增大银行的放贷能力,央行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能使同等数量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适配较少的存款,间接压缩银行的放贷能力。央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银行放贷能力增强,信贷市场供给增加,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增加对企业信用状况的改善有两种预期:其一、金融机构认为信贷资金供给增加对小微企业经营的改善程度大于对大企业的改善程度,也就是,小微企业因货币***策宽松所下降的信用风险大于大企业因此下降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小微企业利率降幅会大于大企业利率降幅,贷款利率风险溢价随之降低,其二,金融机构认为信贷资金供给增加对大企业经营的改善程度大于对小微企业的改善程度,也就是,大微企业因货币***策宽松所下降的信用风险大于小微企业因此下降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大微企业利率降幅会大于小微企业利率降幅,贷款利率风险溢价随之提高。
二、数据选取与实证方法
本文的自变量、应变量选取如下:自变量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的降准***策。水平是自变量的取值,有三个取值。取值一,2014年4月22日前,对金融机构贷款存款准备金执行20%和18%的***策,取值二,2014年4月23日到2014年6月9日,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降低1个百分点,取值三,2014年6月9日后“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法人金融机构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0.5个百分点。应变量为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大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溢价,用p2p网贷利率与LPR的差值表示:Δi=ip2p-Δilpr=Δic。
对应自变量的三个水平,应变量(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大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溢价)分布分为三个组:第一组Δi1,表示自变量取值为一的情况下对应的Δi,第二组Δi2,表示自变量取值为二的情况下对应的Δi,第三组Δi3,表示自变量取值为三的情况下对应的Δi。本文的内容就是要比较第一组Δi1总体分布与第二组Δi2总体分布的均值差异,以确定4月22日降准是否对Δi产生显著性影响;比较第二组Δi2总体分布与第三组Δi3总体分布的均值差异,以确定6月9日降准是否对产生显著性影响。
配对样本是指对同源样本进行两次测试所获取得到的两组数据,或对两个完全相同的样本在不同条件下进行测试所得到的两组数据。两配对样本t检验就是根据样本数据对另个配对样本来自的两配对总体的均值是否有显著性差异进行推断。在配对样本T检验中,强调被试一定要同质,其目的就为了消除目的是额外变量的影响,更能反映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两配对样本t检验的前提条件是:
第一,两样本应该是配对的,即两配对总体相关性不显著。
第二,样本来自的两个总体应该服从正态分布。
其中,第一个前提条件为弱假设,第二个前提条件为强假设。
本文中,样本Δi1与样本Δi2为同源分别接受两种不同的处理所得到的数据,样本Δi1与样本Δi2构成一对配对样本,记为配对1;样本Δi2与样本Δi3为同源分别接受两种不同的处理所得到的数据,样本Δi2与样本Δi3构成一对配对样本,记为配对2。比较第一组Δi1总体分布与第二组Δi2总体分布的均值差异,以确定4月22日降准是否Δi对产生显著性影响,转换为,检验比较配对1两个配对样本来自的配对总体均值差异,以确定4月22日降准是否对Δi产生显著性影响;比较第二组Δi2总体分布与第三组Δi3总体分布的均值差异,以确定6月9日降准是否对Δi产生显著性影响,转换为,检验比较配对2两个配对样本来自的配对总体均值差异,以确定4月22日降准是否对Δi产生显著性影响。
三、实证检验
Δi1样本分布的均值为13.5169,标准差为0.9245,标准误为0.1634,说明,Δi1样本分布均值有86%的可能性落在(13.5169-0.1634, 13.5169+0.1634)区间内;Δi2总体分布的均值为12.9791,标准差为0.8248,标准误为0.1458,说明,Δi2总体分布均值有86%的可能性落在(12.9791-0.1458, 12.9791+0.1458)区间内;Δi3样本分布的均值为12.4694,标准差为0.5480,标准误为0.0969,说明,Δi3总体分布均值有86%的可能性落在(12.4694-0.0969, 12.4694+0.0969)区间内。可以看出,Δi1样本分布、Δi2样本分布、Δi3样本分布均值之间存在差异,但这一差异是否能推广到总体中,也就是Δi1样本分布、Δi2样本分布、Δi3样本分布均值差异是否能推论到Δi1总体分布、Δi2总体分布、Δi3总体分布就需要配对样本t检验进行检验。
Δi1样本的Jarque-Bera值为17.2647,其相伴概率为0.0002,小于0.1的显著性水平,Δi1总体服从正态分布;Δi2样本的Jarque-Bera值为131.7514,其相伴概率为0.0000,小于0.1的显著性水平,拒绝“总体分布不服从正态分布”的原假设,Δi2总体服从正态分布;Δi3 样本的Jarque-Bera值为4.2691,其相伴概率为0.0983,小于0.1的显著性水平,,拒绝“总体分布不服从正态分布”的原假设,Δi3总体服从正态分布。
配对1的两个总体***,配对2的两个总体非***,Δi1总体分布、Δi2总体分布和Δi3总体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总体上,运用两配对样本t检验是合理的。
从区间估计角度看,配对1的标准差的 95% 置信区间为(0.2282,0.0724),说明,配对1两配对总体的均值差有95%的可能性落在(0.2282,0.0724)区间内,也就是说,4月22日降准,使Δi总体均值的下降幅度有95%可能性落在区间(0.2282,0.0724)区间内。配对2的标准差的 95% 置信区间为(0.2057,0.9292),说明,配对2两配对总体的均值差有95%的可能性落在(0.2057,0.9292)区间内,也就是说,6月9日降准,使Δi总体均值的下降幅度有95%可能性落在区间(0.2057,0.9292)区间内。
从点估计角度看,配对1样本均值差为0.5378,t值17.7501,其相伴概率为2.3568,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配对1两配对总体分布均值差有95%的可能性为0.5378;配对2样本均值差为0.5097,t值2.4781,其相伴概率为0.0189,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配对2两配对总体分布均值差有95%的可能性为0.5097。
总体而言,无论从区间估计角度看还是点估计角度看,两次降准显著降低了贷款利率风险溢价(Δi)总体分布均值,其中,4月22日降准对贷款利率风险溢价(Δi)总体均值的影响较之6月9日降准对贷款利率风险溢价(Δi)总体均值的影响要大。2014年央行两次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银行放贷能力增强,信贷市场供给增加,金融机构认为信贷资金供给增加对小微企业经营的改善程度大于对大企业的改善程度,也就是,小微企业因货币***策宽松所下降的信用风险大于大企业因此下降的信用风险,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小微企业利率降幅会大于大企业利率降幅,贷款利率风险溢价随之降低。
四、***策建议
当前,我国“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小微企业较之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为突出,也就是小型企业信贷与大型企业信贷的风险溢价较高。针对上述分析,提出如下降低利率风险溢价的***策建议。
第一,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策措施,降低信用风险溢价。Δi=Δic+Δil+Δit,通过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溢价Δic,从而减低小型企业信贷与大型企业信贷的利率风险溢价。
第二,建设小微企业信贷二级市场,活跃小微企业二级市场交易,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流动性,降低流动性风险溢价Δil,从而减低小型企业信贷与大型企业信贷的利率风险溢价。
第三,对小微企业利息收入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风险溢价Δit,从而减低小型企业信贷与大型企业信贷的利率风险溢价。(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责自负)
参考文献:
[1]李静.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践与发展趋势[J].经营与管理,2015(04).
[2]张方波.中国存款准备金率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5(04).
[3]杨婕.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抑制通货膨胀的有效性评价及***策建议[J].时代金融,2014(08).
[4]李佳.我国存款准备金率对利率及CPI传导效应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5).
[5]余力,陈红霞.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对市场利率结构的影响研究――基于流动性过剩时期的经验证据[J].财经论丛,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