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系列讲座之九
总收益互换
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s,TRS)是指总收益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将特定参考资产的总收益支付给总收益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作为交换,买方支付以浮动利率(即市场利率)为基础的总收益给卖方的一种信用衍生工具。
在总收益互换中,参考资产不仅可以是债券、贷款,还可以是特定的指数。对于买方来说,参考资产的总收益不仅包括利息和红利收入,还包括其市场价值波动带来的资本利得,故总收益有可能为负;对于卖方来说,参考资产的总收益为参考资产乘以浮动利率的收益。其中,浮动利率是以一个参考利率(一般为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上下浮动后确定的。
在总收益互换交易中,总收益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无需为购买参考资产本身而筹措资金,只需向总收益卖方(以下简称卖方)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拥有该参考资产的总收益。而且,总收益互换还可以使买方间接投资于一些监管***策限制的领域,如保险公司可以利用总收益互换获得银行的贷款收益(当参考资产为贷款时);对于卖方而言,在不出售参考资产的情况下,可以将资产的所有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完全转移,并获得一个浮动利率的收益。如***1所示:
例如,某卖方拥有票面价值10亿美元的企业债券,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5年。在5年内的某一时刻,卖方认为该债券的价值在以后的一年内将会下降,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卖方为转移这类风险而进行总收益互换。按总收益互换合约规定(以一年为支付期),卖方向买方支付该债券的全部收益。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浮动利率的收益。若总收益互换到期时浮动利率为12%,而此时,该债券价值下降了6%,那么卖方向买方支付的收益为0.4亿美元(10×(10%-6%)=0.4),从交易对手处获得的收益为1.2亿美元(10×12%=1.2)。结算收益后,卖方获得的收益为0.8亿美元(1.2-0.4=0.8),这笔收益可以用来冲销卖方因债券价值下降带来的损失(因为,若不进行总收益互换,卖方只能收到0.4亿美元,即10×(10%-6%)=0.4)。总收益买方由于承担了该债券的价值下降的风险,而最终损失了0.8亿美元。当然,如果到期时的浮动利率足够低时,获利的将有可能是买方。
另外,在总收益互换交易中,买方在合约期间同时承担和享有该参考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但该资产并不在买方的资产负债表中得到报告。所以说,总收益互换最基本的功能是创造了一个资产负债表外的业务。同时,在总收益互换中,双方可以规定合约的有效期限,而不必让有效期限和参考资产到期日一致。这样,对买方来说,可以选择自己想要的期限进行投资。对于卖方来说,不必将资产变现就可以通过互换求得有限时段的风险保护。
而且,卖方作为总收益的支付者,在不必将某一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取消的情况下,降低或消除其承担该资产的风险。通过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该资产,他们还可以避免其与借款者之间关系的恶化。
供稿人:孙 森杨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