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封锁是可怕的,但信息虚假同样是可怕的。封锁使人们无知无畏,虚假使人们不知所措。因此,如何规范(特别是通过自律)自媒体形式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新闻,是一个非常需要关注的大问题。
新闻的整体***景是新闻活动主体共同建构的产物①。新闻是所有新闻活动主体共同建构的结果,而不只是简单的新闻传播者主观反映客观新闻事实的产物。一定社会整体的新闻***景,从活动者角度看,是由新闻源主体、新闻传播主体、新闻收受主体、新闻控制主体共同塑造的结果②。本文主要讨论新闻源主体对新闻***景的建构。
一个普遍撒谎的社会,不可能塑造出真实的新闻***景
“拥有新闻信息并且实际介入或参与到新闻报道得以形成的个体或组织(群体)主体,就是我们所说的新闻源主体。简单一些说:在新闻报道活动中,实际充当了新闻报道者(或是新闻传播本位主体)之新闻信息来源的主体,就是新闻源主体。”③新闻源主体可以粗略地分为组织主体和非组织主体。组织主体主要包括***府组织、******组织、企业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团体等;非组织主体主要指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主体。组织主体拥有的新闻信息,一般也是通过组织成员中一些个体(代表)在形式上直接占有信息的方式与外界进行交往的。新闻源主体是从主体角度对新闻本源态的描述。新闻源主体也是新闻传播活动主体逻辑结构中的第一环节④。
社会主体都是目的性的存在,他们的活动都是目的性活动。恩格斯就曾这样写道:“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没有预期的目的的。”⑤目的性决定了新闻源主体在提供新闻信息时的意向性和选择性,诚如有学者指出的,“新闻来源(包括个人和机构)提供新闻时,也对新闻事件进行了判断、定义和解释,行使了一种文化权力。”⑥新闻源主体是根据自己的愿望、兴趣、需要和预期目标向传播者提供新闻信息的,是以自己理解的新闻观念来观察新闻事实、选择新闻事实、提供新闻信息的。也就是说,当新闻源主体向传播者提供新闻信息、描述新闻事实的形象时,已经是他或者她对新闻事实的认识结果,而不是把客观事实端拿在传播者的面前。因而,从逻辑上说,从新闻传收过程的客观逻辑上看,新闻至少经过了三重建构:新闻源主体的建构、新闻传播主体的建构和新闻收受主体的建构。不过,人们通常把新闻源主体的建构统摄在新闻传播主体的建构环节,这与人们通常把整个新闻传播过程分为前后两个大的阶段――传递阶段和收受阶段――是一致的⑦。
新闻源主体实质上是新闻本体的主体性表现,有时新闻源主体就是新闻事实的有机构成要素或部分,但却是能够对新闻事实进行自觉的要素或部分;有时则是新闻事实的现场知情者、观察者或旁观者。不管哪种情况,新闻源主体都是离新闻事实最近的主体。因此,在新闻事实的建构现象、建构行为中,新闻源主体往往扮演着实质上的“新闻”控制者角色。在新闻传播活动的主体逻辑结构中,新闻源主体处于第一环节。这就意味着记者能够知道什么,媒介能够传播什么,收受者能够收到什么,往往首先依赖于新闻源主体对事实信息的把关和“过滤”。一些重要新闻信息的拥有者往往左右着媒介的行为,也调整着受众的胃口,消息来源牢牢控制着新闻工作者。他们拥有充分的机会和自由构造新闻事实的形象。越是拥有较多公共新闻信息资源的主体,越是能在实质上形成对媒介的信息控制,也越是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塑造新闻事实的形象,达到最终建构有利于自己的新闻形象。因此,一定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从根本上决定着其新闻***景的真实程度、文明程度。一个普遍撒谎的社会,不可能塑造出真实的新闻***景。
媒介时代,新闻素养不再是职业范围内的事情
从总体上,我们可将新闻源主体提供新闻信息的目的分为公共目的和私人目的。所谓公共目的,就是说新闻源主体向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提供新闻信息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不是单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谓私人目的,就是说新闻源主体向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提供新闻信息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实际生活中,两种目的并不是绝对清晰区分的,也并不必然是矛盾的、冲突的。
在向新闻传播者提供新闻信息时,在上述可能的目的支配下,新闻源主体有可能比较客观、全面、公正地描述事实情况,但也可能有意无意强化、放大甚至增加、想像、虚构一些信息,同时,也有可能有意弱化、缩小甚至减少、舍去、遮蔽一些信息。这实质上意味着,在向新闻媒介、新闻传播者提供新闻信息的过程中,新闻源主体已经按照自己的方式――认识方式、价值方式或利益方式,甚至还包括审美方式――选择或者建构了新闻事实的面目。因此,新闻信息从新闻源主体“过渡”到新闻传播主体,很难超越或避免对事实形象的建构。正是因为这样,新闻传播原则、新闻职业规范总是要求职业新闻记者,要想尽一切办法、做出最大努力,亲临新闻事件现场,直接面对新闻事实,用专业态度、专业眼光观察、审视报道对象,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减少各种信息转换传递过程中的失真或变形,减少可能造成失实和变形的环节。这样就能更加接近新闻事实的本相,也就更有可能实现新闻自身的直接目标。
新闻源主体关于新闻事实形象的虚构,并不都是故意恶意的,有些新闻源主体并不明确知道新闻的属性,也不大明白新闻的根本要求,因此,往往把自己的想像和猜测当作事实形象的一部分描述给传播者,这在实际采访中是常见的现象。遇到这种情况,最关键的是记者,而不是新闻源主体。记者有责任提醒新闻源主体新闻的本质要求是什么,记者要有能力判断、分析,特别是有方法证实新闻源主体提供的新闻信息的真实性。看得出,媒介时代,新闻素养(作为媒介素养的有机构成部分)不再是职业范围内的事情,而是大众化的需求,与社会生活最为密切的新闻知识需要走在专业知识常识化的前面。
极端的新闻建构行为彻底背离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
一些社会主体常常通过各种手段,将自己创造为、制造为新闻源主体,或者为自己的利益制造新闻事实、新闻事件。新闻媒体在一些情境下,也会与社会主体合谋,制造新闻事实,使自身与有些社会主体成为共同的新闻源主体。在这些情况下诞生的不少(并不是全部)所谓新闻事实、新闻事件,往往属于地地道道的“伪事实”或者“伪事件”,有些事实属于纯粹的主观建构的产物,有些事实属于假象性的感性实在,尽管它们是看得见的存在,但实质上是像演戏一样排演出来的新闻事件。事实上,从一般社会主体到新闻传播者,都会编排剧本,导演新闻事实。这种现象实在不是什么新鲜现象了。这样一些事实建构行为,是极端的新闻建构行为,不仅彻底背离了新闻传播的基本原则,背离了新闻的基本精神,也背离了一般的社会道德原则,欺骗了社会大众,损害了新闻传播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因而是整个社会都必须拒斥的。
对于非职业化、非专业化的新闻者来说,比如通过各种人际方式或者自媒体形式传播新闻的社会大众个体,他们既可能是直接的新闻源主体,也可能是间接的新闻源主体,但不管何种情况,他们在塑造相关事实形象的过程中,有着更多的自主性和自由性,甚至可以说是“随心所欲”的。这样的“随心所欲”尽管打破了制度化媒介的新闻垄断局面,给人们呈现了新的新闻景象,但同时也给人们造成了不少的担心甚至是恐慌。信息封锁是可怕的,但信息虚假同样是可怕的。封锁使人们无知无畏,虚假使人们不知所措。因此,如何规范(特别是通过自律)自媒体形式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新闻,是一个非常需要关注的大问题。当新闻源主体可以跨过任何中介,自主地、直接地向社会公众信息,源主体确实多了一份自由,但同时也多了一份责任,不然,这种自由便会带来被动与危机。
注释:
①人类在描述对象世界时,包括作为对象世界一部分的新闻事实世界时,总是以人类自己为中心的,至少是以人的眼光为中心的,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人类建构。人类不可能以他自身以外的眼光去描述对象世界的。因此,在认识论意义上说,新闻***景本身就是人类建构的结果。这恐怕也是在最宏观的层面上关于新闻主体建构的描述。
②杨保***:《新闻活动论》,第二章“新闻活动主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③杨保***:《新闻活动论》,第10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④所谓新闻传播主体构成逻辑,是以新闻传播活动的实际展开过程为根据,呈现活动主体的逻辑关系。这一逻辑的基本结构是:新闻源主体――新闻传播主体――新闻收受主体,以及始终与他们共时活动的新闻控制主体。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⑥陈力丹:《传播学是什么》,第16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⑦杨保***:《新闻活动论》,第二章“新闻活动主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研究课题《新闻活动主体论》的部分成果。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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