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分类号】R25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407-01
【关键词】:胆,决断,中气,相火
“胆者,中正之官,决断出焉”一语出于《素问·灵兰秘典论》。是内经中关于胆的生理功能最重要的论述。王冰对此的注解为胆“刚正果决,故官为中正;直而不疑,故决断出焉”。其后在注解《素问·六节藏象论》中又进一步说“然胆者中正刚断无私偏,故十一脏取决于胆也。”这一观点普遍为后世医家所认可。但内经中对于胆如何发挥这一生理功能语焉不详,后世医家从“胆气与春气相应”、“胆气升与主决断相综”、“胆气勇怯”、“少阳相火论”等多角度阐发,但大多失于简略。笔者试***通过清代医家黄元御所创立的“中气学说”来阐发这一点。
⒈黄元御的中气学说简介
在中医各家学说之中,清代名医黄元御所创立的“中气”学说独树一帜,将易理与医理紧密结合,将阴阳五行理论剖析得淋漓尽致,对中医学一些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思路。诚如《黄氏遗书·序》中所说“窥其旨趣,盖原本大易,合符河洛,约契参同,所谓阴阳会通,玄冥幽微者”。《重刻黄氏遗书·序》中更称赞其“证之灵枢、素问及伤寒、金匮诸书,意皆符合,特古人未尝显言,至先生始揭其秘耳”。这一学说贯穿于黄氏全部著作中,在《四圣心源》一书中将其完整阐述。
该学说认为:中气即土气,是生之根本,正当人身阴阳之间,为阴阳未判的祖气。中气左旋则升为阳,右转则降为阴,升则化火,降则化水,当其半升未化火则为木,当其半降未化水则作金。这就将阴阳五行归结为中气的转旋变化。正如《四圣心源·天人解》中所说:“分而言之,则曰四象,合而言之,不过阴阳,分而言之,则曰阴阳,合而言之,不过中气所变化耳”。而人体自身中气转旋,如环无端,水木升而化火,火金降而化水。土分阴阳,阴土为脾主升,戊土为胃主降。戊土不降,则火金上逆,己土不升,则水木下郁。五行之中,各分阴阳,阴生五脏,阳生六腑。又将天干与脏腑相配,即肾为癸水,膀胱为壬水,心为丁火,小肠为丙火,肝为乙木,胆为甲木,肺为辛金,大肠为庚金。火又分君相,心包即心主为相火之阴属脏,三焦为相火之阳属腑。
中气属土,土生于火而火灭于水,火不畏水者,赖土能克水,土能克水者,以土燥也,若土湿则不能克水,土湿则水气泛溢,侮土而灭火。足太阴脾以湿土主令,足阳明胃从燥金化气,湿气为本,燥气为化,化气不敌本气之旺。因此,黄元御认为内伤杂病之中,土湿是根本。木主生发,为生气之根本,而人病则生气受损,木又克土,与中气息息相关,故而木气为病杂病中多见。木又分为甲乙,甲木属于相火主降,相火乃随三焦共降入水中秘藏,水中之相火升发而为木之温气,为火之本。
在黄氏学术体系中,很明晰的将人体的全部生命活动概括为左路升发,右路敛降两大过程,并以之解释人体的生理与病理,阐发药性,指导临床,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⒉中正之官辨析与决断
内经在论述胆的决断功能时,仅此一处举出了理由,那就是胆为“中正之官”。这就提示我们,要想理解胆主决断,就必须充分理解“中正之官”的含义。
司法首先需要的就是“不偏不倚,公正、正直、平衡”的原则,这本身就与“中正”相符合。因此王冰注解“中正刚断无私偏”。司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裁决、评判、判断是非。而这就是“决断”的含义。在古代,司法权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权稳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更为重要的是对官员具有督促作用,保证官员完全依照君主的意志来行事。因此,决断也具有了监督、促进、执行之意义。同时在古代,司法权的实施常常需要顶住各种压力,需要勇气,因此,决断也包含勇气、胆量在其中。
⒊胆与中正之官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中正之官在人体中极其重要。按照一般情况,这样一个作用至关重要,地位至高无上的功能单位应该归属于五脏之一才说得过去,但是内经却将其归到了胆腑,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后学的思考。
在中医学的脏腑体系中,五脏是核心,其次是六腑,还有奇恒之腑。中正之官要不偏不倚,居中。那么首先身份必须要得到大家的认可,奇恒之腑形态象腑,功能似脏,最容易受到脏腑双方认可。胆属于奇恒之腑,又是六腑之一,与其他奇恒之腑相比较,更多了一重身份。其次,中正之官必须与君主保持一致,能够依据君主的意志来督促百官。胆为少阳属相火,相火本代君火行令,与君火关系密切;在黄元御的中气学说中,胆为甲木属相火主降,心为丁火属君火亦主降,二火均以降为常,岂不是与君主保持一致,依君主之意行事。诚如《医学入门·胆腑总论》所说:“心与胆通”。再次,中正之官必须清正廉明,刚直不阿,胆属于六腑,但不容纳水谷糟粕,反藏清汁,为“中精之府”,正符合清廉之象;胆又为甲木,木曰曲直,具有条达、舒畅之义,岂非刚正之象。因此,胆清廉刚正,身份独特,为各方认可,又与君主关系密切,中正之官舍胆其谁。
⒋胆主决断的实质
胆的“身份”问题得到了解决,那么胆又如何履行“中正之官”的职责呢?换句话说就是如何决断的。要分析这个问题,就必须将人体各种复杂生命活动进行全面考察,以此来讨论胆的功能。黄元御的中气学说认为,人体的生命活动可以高度概括为左路升发和右路敛降两大方面。下面将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看右路的敛降,胆属于甲木,归于少阳相火。是随子化气于火。甲木也属于木,也有风之义,即推动中气运转的作用,这就是促进、执行功能。右路敛降即火金经戊土右转化为水。甲木相火随丁火、辛金下行入于三焦,参与到中土的化湿运化,再下入小肠参与小肠的泌别清浊,化物,最后随三焦闭藏入于肾中。这是甲木相火参与到整个右降的过程,这一过程中首先是辛金,然后是戊土丙火,接着是三焦,最后是癸水肾,这就是监督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借助于相火的下行,使得右路各个相关脏腑或序贯或同时作用,共同完成了右路的敛降,也就是相火的敛降过程。体现了胆对于敛降过程各个脏腑的监督、促进、执行作用。
再来看左路的升发。左路生发即水木经己土左旋化为火。初步看起来,左路的生发过程甲木似乎并不参与,但是己土左旋有赖于相火来运化水湿,即火生土来实现。火生土需要甲木敛降,即胆参与。己土左旋是左路升发的根本,这体现了胆对生发过程的促进、执行作用。再者水中之相火来源于胆的敛降,此相火升发而为木之温气,为火之本,也就是说,胆的敛降程度决定了左路生发的程度,这就是监督作用。因此左路生发过程中也处处体现了胆的监督、促进、执行作用。
综合上述,可以得出结论,胆腑为“中精之府”,具有清廉刚直的特点,身兼六腑和奇恒之腑,又与心君关系密切,为“中正之官”,即法官。在左路生发和右路敛降整个过程中,胆腑相火参与其中,借助相火游移来实现对各脏腑的监督、促进、执行作用,即决断。
参考文献
[1]杨金鼎.中国文化史词典[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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