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田成有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不久前,他用实名方式开办了法律之家’网站(http://),如今网站已更名为“成有论法”,在法律界与网民中间都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打开田成有的“成有论法”网站,“司法改革”,“法院建设”,“法官论坛”、“参***议***”,“大学教育”等栏目一应俱全,内容涉及当前学术界争议焦点,司法改革的探索和走向社会的热点问题等。该网站如今被数十家学术网站推荐或链接,每天几千次的点击率还在节节攀升。
与公众零距离接触
“亮剑就是一种勇气和担当”、“越是真诚,越出彩,越安全”,“不能用一个假象掩盖另一个假象,用一个错误代替另一个错误。”2009年7月17日,田成有加入到了云南法院新闻宣传QQ群里,与***的群友交流即将召开的新闻发言人培训会,这是基层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者和省高院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次“零距离”接触,他的连珠妙语引起了众多群友的积极回应,
说起上网经历,田成有是个名副其实的老资格网民。1980年代,田成有作为云南大学的法学教师,通过网络这个平台,与学生交流与分享。同时,网络也见证了他数百万字论述的发表。这种利用网络与同行,学生交流的工作习惯,直到2002年调任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以及2005年调任省高院副院长,一直伴随着他。
在田成有看来,网络上的交流和互动有很多好处:倾听民意,集中民智、交流思想,弘扬法治。他个人网站上的文章中也多次提到要“打开心门***思想,转变观念”。
“在如今这样一个日益网络化生存的时代,法官不仅要积极顺应这个时代潮流,还要多利用互联网去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更要逐渐将这种科学,优秀的运作模式明确化制度化,纵深化,使网络民意最终在现实的公共决策中得以重视,在***策中得到体现。
在田成有的邮箱里,每天都会有几十封电子邮件,这其中既有法律同行的探讨,也有当事人发送的咨询或申诉材料。面对每一封反映问题的来信,田成有都认真阅读,并给予解答、回复。“就是要给民众一个倾诉渠道”,他说,“如果当事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反映,这里面一定有值得我们注意的问题。”
“官员实名开设网站,会不会有些顾虑?”田成有觉得这只是一个观念问题。他说,一个案件,当事双方赢在哪里输在何处,法院的判决就是一个面向大众的作品。一个公正透明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效果胜过一部教科书我们要的就是传播,而且是最大范围地传播,为什么耍有顾虑呢?
田成有倡导各级法院都要积极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这得到了很多法院的响应,到现在为止,全省法院共有45家开通了网站,按他的要求,裁判文书要公开上网,法院与网民的互动要加强,用两至三年的时间,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网络化,行***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打造出个全新的能全面实现科技强院的运作模式和管理体系,实现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这是田成有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共同宣言》用心良苦
“法官和律师要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和规范双方廉洁,高尚的业内,业外关系,杜绝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共同以优秀的司法品质服人,以良好司法形象立身,相互监督,以此来赢得民众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赖与尊佩。”7月19日,田成有在其个人主页上发表了《法官与律师共同体宣言》。这篇文章论证了法官与律师的职业关系,并发出建立和完善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呼吁,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近年来,一些法院认为“律师行贿法官”问题严重,提出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防火墙”,一些律师则认为,律师的执业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律师和法官之间,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声音和现象。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像法官手铐律师等事件。
“法官与律师同是法律人,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与律师两者关系处不好,理不顺,是对我们职业健康发展的共同伤害。但是现实中,为何法官与律师各自为战,互不尊重?为什么会形成‘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为什么一些律师和法官之间会发生严重对立冲突甚至发生法官驱逐律师的事件?这些问题都需要大家认真面对和思考。”正基于此,他写了这个宣言。
田成有认为,法官和律师应当共同致力于谋求法的公正价值。作为律师,应尊重法官,客观面对判决。如果官司输了,不要把责任都推到法官身上,更不要随便诋毁法官,甚至发表不当言论。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确实有枉法裁判,贪污贿赂,违反程序剥夺诉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应及时向纪检***门反映。作为法官,也应对律师执业活动和专业意见予以充分尊重。既要尊重律师执业方面的正当权利,也要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更要尊重律师的人格尊严。此外,律师的意见毫无疑问对法官的正确裁判有着极大的帮助。律师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的研究提供证据、提出法律适用的建议以及自身的法律知识的培养方面,而绝不应当把主要精力用于与法官拉关系,搞公关上。法官与律师应相互监督,要突破学友战友亲友等人际关系纺织起来的“人情网”,从高处着眼,从稳处落脚,共同净化司法氛围。
这份承载着田成有智慧结晶的宣言得到了省高院院长的首肯和重视。省高院法官协会随即开始联合云南律师协会,就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努力从机制上,组织上加以完善,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畅通双方合作的渠道。8月4日,云南省法官协会和云南省律师协会首次召开常务理事联席会,联合发表了《共同宣言》。
从学者到法官的“蝶变”
“自己很长一段时间是在大学度过的,生命的很大部分是与文字写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有幸自己成为一名法官,到了法院工作对文的东西痴心不改,仍继续提笔写作,之所以这么做,是法律世界中丰富的材料和困惑仍在入侵我,让我兴奋,不得不写出来……”这是田成有在其即将出版的学术著作《守护正义――中国法官的知与行》后记里写的一段话。
田成有从财经大学到省高院工作已经四年多了,但他与大学的情缘,与学者的接触,对学界的关注一直没有中断过。他常常勉励自己――重要的不是所处的位置,而是朝什么方向奔跑。
田成有出生在云南富源县的一个小山村。17岁那年,他考入云南大学法律系,成为家乡第一个从山村走向城市的大学生。1986年,他顺利考取西南***法大学继续深造。西***浓厚的学术空气,厚重的学术底蕴使他如鱼得水。三年的学习期间,他不断在各种刊物上发表颇有见地的学术论文,在法学界初露锋芒,也奠定了他求学问道的事业。
研究生毕业后,田成有被分配到云南大学法律系任教。不久他到峨山县检察院反贪局锻炼。在实践中他认
识到,知识分子不可自命清高,要从书斋走向社会。1990年他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了《走出空泛,走人实际》的长文,表达自己对人生和社会的体验。文章引起热烈反响。从此,他把法学理论的研究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结合起来,以现实法律问题农村法制问题作为自己研究的切入点。由于他的法学研究命题新颖研究扎实方法独创,很快在云南乃至全国的法学界崭露头角,1997年破格成为云南大学最年轻的教授,2002年10月他被任命为云南省财贸学院副院长。
正当在学术研究上不断攀登,硕果累累时,田成有却转向了实践的道路。“学以致用、经世济民是治学的最高境界。法学的生命在实践,不仅要读万卷书,而且更要行万里路,不只是埋头做学问,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用学术指导实践,用实践丰富理论,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2005年他调任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成功地完成了从纯粹的学者到高级法官的“蝶变”。
这种身份的转换,在很多人看来,需要有一个痛苦的磨合期。而在田成有身上,这个磨合期却很短分管法官进修学院,新闻中心和两个刑庭的工作,与他学者身份有直接的联系,所以工作起来得心应手,上任不久,他就主编了《司法公正与法官素养》一书,提出在中西部地区提高法官素质的重大课题,作为省高院副院长,他亲自带头办案,积极倡导办精品案件,培养知识型,学者型法官并在法官进修学院基础上,积极筹备成立法官学院云南分院,利用他在法学界的影响力,外聘教授,提高培训质量,使法官学院成为培养云南法官队伍的“黄埔***校”。他主张法院必须开展有质量的学术研究,要重点破解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并亲自为研究室制订研究计划,指定研究课题。
“一个来自乡下的现代人,一个从事抽象工作的具体人,一个挚爱于教育的被教育者,一个因平凡而生,为不平凡而存在的理想主义者”,在一本专著中,田成有这样评说自己。
在从一名大学教授到法官的转变中,他诠释着自己的学术追求,人文情愫和历史责任。
青联刊(以下简称):作为位省高院的副院长,您为什么想到要创办实名个人网站?
田成有(以下简称田):司法活动的运行方式和职业特点就是公开和透明,司法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全面公开,强调的是“阳光下司法”,要将全部审判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以一种秘密或半秘密的方式运行法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司法不能再以“低调”,“神秘”的方式进行,相反,它已经无可躲闪地要进入公众视野,要被推到舆论的前沿。当今社会,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是大趋势。现代媒体特别是网络,拥有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有了网络这样一个平台,我们可以倾听民意,交流思想,弘扬法治,好处是很多的。
:在您发表的文章中,常常可以看到“打破司法的神秘”“司法要走进民众”之类的话。作为一名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您如何理解司法的人民性?
田: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不是少数统治者意志的体现。从司法的本质考察,司法本身具有人民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就在于它的人民性。法治意义上的司法不是专断,不是为私,而是真正为民服务。所以***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深刻的内涵。
法院是民众讲理说法的地方,***为民理念的提出就是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司法不能与世隔绝,不能神秘化,冷漠化高傲化,不能与世情民风习惯风俗毫无关系,不能与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认知毫无关联,司法在严守自己的领地、忠于职守的过程中,必须融贯民情,民意,那种冷漠无情的司法看似中立,实质上不可能达到司法应有的社会功效。
:您认为,要使“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乡风民情和群众愿望”,在法院的具体表现应当是什么?
田:简单来讲也是最直观来讲就是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诉必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判必公,让有理有据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有访必接,让申诉群众诉求有门;有执必果,让胜诉群众实现合法权益。
:您既担任行***职务也是一名法律学者,您如何看待这两个身份?
田:中国的知识分子传统上有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学以致用、经世济民,是治学的最高境界。法律人必须在心灵中对法律有热爱,对正义有渴望,对社会有思考对民生有关爱。法学的生命在实践,不仅要读万卷书,更要行万里路,不只是埋头做学问,更为重要的是用学术指导实践,从而起到参***议***,为社会民众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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