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色彩到构想色彩是一个整体性的动态视觉思维活动,它涵盖了从观察、分析、感知到“再现”视觉的真实直至再提升到体验、想象、重构为抽象的或具象的空间形态和色彩印象的系列过程。它与其他形式要素一样都具有知觉的不同层次,其浅层次可能仅仅是视觉的愉悦,深层次则是在悦目的同时,也走入了人的了内心,并在意识的某个点上达到视觉转化为心理统觉。也就是由知觉打动到形成审美意向的不同感受层次。
自然色彩的广袤性使得它包容了色彩的所有存在形式、配置以及形态的结合。作为我们学习、写生和研究色彩的直接对象,它是我们获得色彩感性资料的第一手素材的来源。但自然状态下的色彩是丰富多变的,是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色彩现象。只有积累大量的最原初的色彩感受和经验,以自然色彩为参照和依据,超越其没有经过个体体验渗透的粗糙,才能衍生出符合画面形式和内容的色彩结构。正确的观察方法和思维是从自然色彩中最终获得提高表现色彩、控制色彩能力的绝对前提。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中,面对自然状态下的色彩时,首先要求在理解基本的色彩常识与原理的前提下,以色彩基础理论为引导,认识客观世界的色彩成因与规律,建立敏锐的色彩感觉能力:分析色彩构成的主要因素:并利用一系列的色彩构成形式方面的知识以及个体的内心体验,通过自己的观察、视觉体验、理解色彩在画面中的调性、画面结构中的各种内在关系等相关的知识,以达到利用色彩造型的手段,掌握运用色彩对物象的再现与表现的基本造型能力,以具体的色彩表现形式把个人的视觉感受、意***以及当下的情趣感受记录下来或表现出来的目的。从而解决对形、体、质、空间、光、色、色调、环境、氛围等等的表达需求,来提升对自然色彩进行整合、归纳、概括的能力要求,为构建以色彩形式语言的整体造型意识做好铺垫。在最初阶段即要明确的是艺术的再现不应仅仅徘徊于对自然色彩绚丽丰富的外象的描绘以及纯技巧的表演。一方面,我们要坚持造型艺术中的“解决在造型上的观照、感知、思维、表现方法,即眼、脑、手一体的涉及到如何看、如何想、如何表现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注重个体的视觉体验,由个体感受机制转化的语言模式借助一定的物质媒介进行色彩的造型表现。
简而言之,即在把视觉的色彩感受转化为画面物性的色彩这个环节上,要立足干色彩的自然规律、基础知识和基本成因,培养主体敏锐的色彩感受;分析不同的色彩调子,提升色彩的审美知觉、审美追求与判断能力 理性地“再现”色彩的“客观视觉真实”;了解、尝试不同的工具、材料、媒介与表现手法,为色彩视觉经验向自然物象认识的高一级转化而做准备。以形成塑造形、体、空间、质感以及光色、调子等等基础造型意识。事实证明,这样的感知、思维、表现过程能够更好地激发个体的能动性,是挖掘出隐性的构想潜力并释放其具有生命力的个性能量的源泉。主体意向经过色彩的外化,表象之后的意义及活力才得以更充分地在作品中显现。为其后色彩的重新组织、归纳与整理、色彩构想以及设计色彩建立普遍的的造型意识和宽厚广泛的自然资源。人类的行为都是受观念意识支配的,目的决定了表现形式,有意识的组织画面的色彩,才能建立秩序井然的画面关系。在掌握色彩的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探索色彩的组调规律是一个重新组织、主动地经营画面色彩关系,构建全新色彩格局的创造过程,这一环节的理论依据是后期印象主义、维也纳分离派、纳比派、野兽派、立体派的研究成果,正是这些流派的发展才给主观色彩组织与梳理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如果说写生的过程是通过对自然色彩的感知,按照客观物象的元素去再现的话,那么重新组织就是打散客观现实存在的秩序,建构有意味的形式和有意义的色彩。视觉思维和自然色彩的获取的目的并不仅仅是色彩形式语言本身。但加强色彩的形式语言的同时有助于提升色彩的综合表现能力,这就要求在利用色彩的自然规律以及视觉经验对物象色彩进行归纳、梳理,要求在写生色彩的基础上。以客观对象为依据,用自己的视觉方式读解色彩信息,理解色彩表现的形式法则,从色彩的形式要素和色彩形式构成的组织方法者两方面切入,提取设计色彩的造型原创元素:有感而发,摒弃先入之见和既定模式,做形式组合方式的多种可能性的探索,达到个性化的色彩表现。
在无所不再的生活中,走出惯性、常态的观测模式,通过观察和转换,都是更新视觉经验和检验、强化能力的重要途径。形成从实体转向关系、信息构成之上的动态造型思考,这对创造性思维在设计色彩最终获得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视觉往往会受到对现实的先入之见的影响,导致我们在观看物象时,会建立无意识的等级层次,这种层次反映了思维中经验性、习惯性的物体功能关系和瞬间的优先次序,这种对物象特有的功能关系会造成视觉上的预测,使我们忽视所“见”,而转向所“知”,这种常性的先入之见在很大程度上会干扰我们思维的拓展。改变视觉常性的观察将为想象提供无限的契机。一言概之,在这一环节上,选择有意味的形式、走出常性的视觉模式、构建个性化的语言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苏珊・朗格在《哲学新解》中指出,色彩在表达一种有意味的形式的时候,运用着全球通用的形式表现着情感经历。色彩与主体的感觉、理智和情感生活所具有的思维动态形式是一种同构的形式。这个动态的、充满活性的思维过程是主体的主观情感通过色彩外化为客观统觉的心理机制过程。在视觉和心觉的统观下,捕获新颖的色彩意象将为画面意义的成就提供更多的可能。“生发”出的种种视觉意象在有机的整体构成中才能成就自身的意义。其中要明白很重要的点就是一系列的视觉思维的目的并不仅仅色彩形式语言本身,而是着重研究对色彩形式的视知觉和画面各种构成方式(研究构成画面色彩关系的各种内在关联的要素)与操作方式,以求得对画面精神有个总体的把握。
色彩的表现有许多种可能性。不同的观念、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审美知觉、不同的形式方式组合等等都完全取决于个人的主观意识和情感。因为主体对色彩的主观情感与客观统觉不是相隔离的两部分,而是彼此联系、互动流变的,色彩既是情感的外化形式(形式是直接和普遍的流露,具有客观性),同时又能将主体内在的情感系统地呈现出来以传达我们的主观意识。色彩的这些情感性质也决定了它在画面中的每一个有意味的元素都可以是一个可变的量,我们可以从自然形态色彩中抽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有趣味的、有表情的任何元素(造型元素――点、线、面黑、白、灰形、体、质、空间、面积等色彩要素――光、色、固有色、色相、纯度、调性等等)组织画面。在这里形态和色彩在画面中自始至终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色彩之间的关系可以是色调相互之间的处理,也可以是用不同对比因素、统一平衡原则等最为重要的形式组织方法处理画面。制作出具有创造性思维和个性化的色彩秩序。表现对象也趋向更灵活、宽泛――无论是人、物、景、境都可以成为被表现的题材:表现手法也更加多样化――强调对不同工具材料的宽泛接触以及不同表现形式、表现技巧的尝试提倡个体体验和带有个性的多样化的综合表现(光色的综合表现、空间色彩的综合表现、形与体的综合表现、材质和肌理的综合表现等等)。色彩的象征性和符号性也被进一步强化,对色彩语言模式中不可替代的情感与象征意义等隐象要素有更深层次的领悟。充分发挥色彩的视觉性质与材料的综合表现力。通过归纳、整合、组织以及艺术加工进行主观色彩表现,构建客观的、抽象的形象思维,并运用一定的色彩表现技巧,追求特有的、有意味的色彩构想语境,为构想色彩塑就普遍的“设色”能力。
总而言之,从自然色彩到构想色彩是一个涵盖从感觉、感受、感知与再现、表达、表现最后提升到构想的整体视觉思维和实践过程。在同一维度,色彩的重新组织与梳理只能以广博丰富的自然色彩为辅,从客观色彩的视知觉出发,积累一定的自然色彩经验以形式语言为先导;以色彩的形式要素和色彩形式构成的组织方面为切入点;通过感性的视觉经验理性的思维,综合媒介与技法表现色彩积极地依据色彩的意象做创意表选的陈述,利用多种媒介材料的物质差异塑造出主观心象的充实的调子,以求达到色彩形式语言表现的多种可能性。有了这样一个动态的视觉思维,偶然和必然生成的客观色彩转化为具有理性的主观色彩意象也就成为了可能。画面的效果也必将是画者心智、审美品位的最终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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