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总结了秦代的赋税制度,包括人口、生产、商品买卖等各个社会生活方面。根据赋税法令总结归纳秦代赋税制度重税、课条繁杂、管理僵硬刻板的特点并从历史、思想、实际作用方面分析了这些特点的成因。最后,对秦代赋税制度在秦代和对后世两方面做出评价:秦代赋税制度是法家重典治世的表现也是后世制度建立健全发展的基础。
[关键词]赋税法令;特点;成因;评价
一、秦代赋税法令简集
秦在法家思想指导下,重视法治,构建了严密的法律网络。《史记》载:“为国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秦代有关赋税的法条,总结如下:
1.“入顷刍,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芻三石,稾二石。”(石,重量单位,一百二十斤。秦一斤约为今天的半斤。(《秦律十八篇·田律》)意为缴纳的赋税按照给他的田地大小,田地无论耕作与否都需上交喂牲畜的草三石和谷类植物的茎秆二石。农民自己耕种与否并不构成赋税量的决定因素。
2.“芻自黃笋及筕束以上皆受之。”(《秦律十八篇·田律》)即干草和乱草都按束入税。
3.“稻后禾孰,计稻后年。”(《秦律十八篇·田律》)意为:稻子在壳子里成熟后,要将壳子的量记在下一年的税中。可知,秦的赋税中,同样有稻谷一类的供人食用的粮食。
秦代作为古代封建历史的开端,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低,但同时制度上又成为了后世继承、发展、改革的重要基础。从这三条上我们可以总结出古代实行实物税;秦代的实物税内容包括给人食用的谷稻、喂牲畜的草料(刍)。这主要是“田租”的规定。
4.“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这句话意为:百姓家有两个儿子以上的不加以区分的要将其税赋增加一倍。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农人有两个或更多的儿子都只将赋税增加一倍;二是这些儿子的身体素质等不做区分。这条规定应当是针对于人口而制定的“口赋”。其后汉代的“口赋”主要是根据秦代而改革,主要是改革。但是汉代的“口赋”规定的是无论男女,都要缴纳“口赋”。而单从这条规定上,秦代的“口赋”却只针对男子。
5.《商君书·垦令》:“市利之租必重”。《商君书·垦令》云:“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这不仅表明酒、肉等商品已有“租”,而且其租重到十倍于其成本。其目的在于减少商贾从事酒、肉贸易的量和使农民不事饮酒作乐,借以发展农业。这是关于集市、商品的税租的规定。可见,秦已经利用税这一手段,开始管理、控制几乎全部社会生活。
二、秦代赋税特点
考察秦代有关赋税法令的有限史料,可以总结出一些特点。
一是重税特点。从以上的赋税法令可知,农民的赋税是按照土地的量规定的。而长干草和乱草没有什么繁育庄稼能力的土地却依然与普通的土地要求同样的产量。并且,秦代还根据人头新规定了人头税。又《汉书·食货志》载西汉董仲舒追述秦制时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赋、盐钱之利,二十倍于古。”
二是课条繁杂。秦代将每亩田地要上交的各类粮食都做了仔细的规定、稻谷壳子的份量要计算在下一年的赋税中。
三是秦代的赋税管理僵硬刻板。《田律》开篇便是关于管理农业的官吏需上报每年每时的气候等情况以及当时的农耕情况,然而,却没有规定当气候条件不同时相应地减税或予以适当的时间上的宽限。可以说,统治阶级和贵族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变,无视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满足赋税的需求,普通的劳动民众只能将自己的口粮上交。
四是基于秦代统治的特殊情况,徭役会一定程度影响农业生产。征用于兴修铸造的壮年男子,同样是耕作的重要劳动力。
但是,秦的法令中关于农时的征用徭役有着明确的规定。《里耶秦简》中有记载:“田时殴(拟声词),不欲兴黔首”、“具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意即农忙之时不要征用百姓赴徭役;上级没有下达命令而征用百姓,征用的百姓可以不赴命。
徭役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赋税负担究竟有多少影响没有准确的定论。值得肯定的是秦对于徭役并不是过分滥用,但是秦代多兴徭役始终被认为是昏庸无道的表现,“修长城,治骊山之徒,每动动辄数十万”,它对于农民的赋税造成的负担始终是不能无视的。
三、秦代赋税特点的成因
我国古代社会是农业社会,从秦开始的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秦的农业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商君书》有“农不能喜酣爽”的思想,“农不能喜酣爽则农不慢”。根据《秦律十八篇·田律》“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居住在农村的百姓不准卖酒,田啬夫及部佐应严加禁止的法令,违反法令的有罪。只有部分储存在仓中的粮食可以用来招待***之间的客人。这与“贵酒、肉之价,重其租”是一致的。秦对农业的重视可见一斑。而赋税作为统治阶级掌握农业发展情况以及控制农业以服务全社会的工具,一直被统治者所重视。这也就直接决定了秦代的赋税特点。当然,这也是社会发展水平低的一种体现,先古时代粮食少有,酿酒应当算是一种奢侈的享受。
首先,是历史原因。从秦的历史看,秦在战国之初只是七国中的一个弱国,秦人曾被别国称为“夷人”,遭六国的蔑视。《史记》载:战国秦缪公十四年,秦国粮食不足,秦国人嗷嗷待哺,秦向晋求粮,晋便借机谋划侵略秦国。秦缪公一度险些被擒,后秦缪公得“三百野人”而脱险。(下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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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秦孝公时,孝公不甘秦国衰弱,一心思变,令商鞅变法,经过十几年的努力,秦变得强盛起来。春秋鲁国最先开始实行征税制度,《史记》载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商君书·垦令第二》中表明秦对赋税的理解:“訾粟而税,上一而民平”。意指估量粟谷的量而上交赋税,可以使在上的帝王拥有恒久的信义而在下的百姓得以安定。可见秦对于赋税制度的重视。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法大用,秦人治”(《史记》)。
第二,从根本上看,赋税是统治者赖以哺育天下苍生、发放官吏俸禄、充备***粮的来源,维持国家机器的运转,是统治阶级巩固社稷的重要基础。如据《秦始皇本纪》所载:咸阳“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淮南子·氾论训》载:“秦之时……发谪戍,入刍、稿。”
并且,在这一时期,秦改革了土地制度,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私有。“为国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为了维持这种情况下的粮食收入,秦就要更好地运用税收这一法律手段控制国家的农业发展和粮食储备。
另外,就是这一时期的法家思想的影响。法家重视法治,期望达到以法规定人们的一切生活甚至规范人们的思想。法家通过重税、重农的方式使人民完全专注于农耕。《商君书》有言:“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问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不殆。”战国时秦比较落后,法家希望通过愚民让秦国人不去与他国交流、对比,以达到安心发展本国农业生产的目的。秦统一天下后,这种愚民的思想就转化为禁锢人民思想、行为,秦统治者企***用这种封闭人们思想的手段达到国家长治久安、天下固若金汤的目的。这种思想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农业社会下的中国人民思想备受压抑,并一直影响至今。
最后,秦统治者自身的奢靡和昏庸也造成了农民的负担。
四、对秦代赋税制度的评价
秦代在法家“明法重刑”思想的指导之下,充分开始使用法制手段,并且描画出了一个重典苛税的社会。秦代赋税制度几乎包括生产、生活的全部内容:日常耕种、牲畜喂养、人口生育、买卖交易、农林牧渔等各个方面。名目繁多是秦代苛捐杂税的一个体现。当然,更重要的是,在封建社会初期,在重法立法思想的苛求下和立法技术尚未成熟的客观情况下,征收赋税的灵活度和变化程度低,不能根据气候变化和人口具体素质制定“田税”“口赋”。
秦代只经历了短短的13年时间,这也许并不足以被归罪于秦代的重典制度和沉重的赋税,毕竟历史也充满了很多偶然。但秦代的各种思想、制度给了后代沉重的反思,秦代作为封建王朝的开端,更是后世制度建立的基础。
秦代的赋税***策仍然需要更加翔实的史料作证,有待于进一步的分析,我们还有很多的质疑,还需要更多的质疑。我们将怀着尊重历史的理念,对秦代历史、全部中国的历史进行更加深入的发掘和学习,以史为鉴,让今天的我们用一种智慧的眼光看世界,用一种厚重的思想更加深入地理解今天的生活。
参考文献: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文物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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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里耶秦简》校诂,王焕林,北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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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版.
[4]史记,司马迁,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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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法制通史,张晋藩,北京:法律出
版社,1999年版.
[6]《汉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