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深秋,时为光绪三十年,杀人者王维勤在北京菜市口街头被凌迟处死。与此同时,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正在酝酿一项改革,准备奏请废除凌迟之刑。
几个月后,沈家本的奏折递上,皇帝也许实际上是慈禧太后随即谕令将凌迟、枭首、戮尸三项从刑法中永远删除。
于是,王维勤成为中国最后几名被凌迟处死的犯人之一。凑巧的是,这场行刑的过程被外国摄影师记录下来。他们拍摄了凌迟王维勤的主要步骤以及行刑者和围观百姓。这些照片成为今天人们所能见到的残酷刑罚场景,也成为当时西方人将东方视为野蛮、残忍之邦的有力佐证。
从这个故事入手,来自加拿大和法国的三位汉学家开始探讨一个问题:在中西方人眼中,凌迟这种刑罚的意味究竟有什么不同?他们将这本著作命名为《杀千刀》,这恰好是中国民间对凌迟之刑的俗称,带着夸张与恐吓。
对中国人来说,凌迟这种刑罚的可怕不仅仅因为肉身的痛苦,还在于受刑者将被剥夺享受祭祀并获得灵魂解脱的权利。而在西方人看来,这也许仅仅意味着异族在野蛮和残忍上造诣非凡。 法国到1780年才废除车裂,比中国晚了将近一千年;而英国在1814年,还在执行将强盗四分五裂的刑罚。
在王维勤被处死之后,摄影师拍摄的凌迟照片被作为明信片或者来自东方的猎奇礼物寄送到欧洲。可能其中一些照片抵达目的地时,上面展示的酷刑已经在中国不复存在。但是对于观看这些照片的西方人而言,重要的是它再度强化了一种观念,即西方世界与古老蒙昧的帝国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西方世界是文明、高尚、彬彬有礼的,而中国则未曾开化、嗜血、粗暴。
这样的印象无数次从在华旅行的外国人那里传播回西方。《杀千刀》一书中引述了19世纪中期在华外国人的记述,这些目击或者听闻了中国刑罚的人认为,中国的酷刑骇人听闻,与古埃及相似,是“另一个时代的罪行”;他们对这些残酷的行为加以道德谴责,并将之定义为“中国式的残酷和冷漠”,而文明的西方人在观看时感到恶心、恐惧,甚至“害怕得病倒了”。
有时候,来自“文明世界”的偏见不仅让他们对中国的法律传统不屑一顾,懒于理解中国知识分子历来对这些酷刑的质疑,以及事实上对这些酷刑的审慎,还会让他们不顾事实。
《中国丛报》的外国通讯记者绘声绘色地描述了车裂这种唐代就已废除的酷刑,好像它依然普遍发生在当时中国的刑场上;另一位英国商人在观察北京的凌迟行刑时,说刽子手将割下的肉扔向人群,引起纷乱的争抢,并断言中国“仍处于中古世纪的黑暗时代”;还有一名犯罪学学者则宣称,围观凌迟的中国人“聊天、嬉笑,抽着纸烟,大啖水果”。
没有任何资料,包括照片,能够佐证他们的夸张描述。《杀千刀》的作者也忍不住指出,这种认为“西方已经领先中国一千年”的傲慢毫无依据。事实上,法国到1780年才废除车裂,比中国晚了将近一千年;而英国在1814年,还在执行将强盗四分五裂的刑罚。中国和欧洲废除凌迟之刑的时间间隔不到百年。
但是无疑,这种恶心、谴责和夸大其词,都再次确证了西方文明的优越,也因此更容易被当时的西方人接受。也恰恰因为这种易于接受的观念,使得西方人相信,“帝国主义必须在中国实行统治并将它的统治摧毁,就如同刽子手切割犯人的方式。”
有趣的是,在西方人给东方打上残忍、野蛮的标签时,中原的读书人也在以类似的口吻评价他人。在清代的《西宁府志》中,记载了的刑罚,如***打、箭射、凿目、砍手、丢入蝎子洞中喂蝎子,并评价说,这是“以禽兽视其民”,太过残酷。
在1905年,清国的法律改革者试***废除凌迟时,他们宣布“凌迟之刑,唐以前无此名目。《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宋自熙宁以后,渐亦沿用。元、明至今,相仍未改”。他们认为凌迟这种酷刑并非来自儒雅仁义的中华文明本身,而是受到草原民族,也就是蛮夷的习俗污染。于是,在中国废除凌迟之刑,并不仅仅意味着更加现代的刑法体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废除这种蛮夷带来的酷刑,使中国恢复了作为一个文明国度的资格。
就在这一年4月,一名蒙古王子的满族仆人福朱力在除夕之夜刺杀主人,被抓获归案。蒙古人想按照草原的法律,对他处以火刑,但光绪皇帝认为对一个满族人施行火刑太过残忍,决定判他凌迟。这个满族人成为凌迟废除之前,最后一个被如此处死的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