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的亲又豪爽又实在,给力得很,哈哈,车子开走吧。”
不要以为这是某个淘宝卖家给买家的评论,这其实是宁波北仑法院工作人员小黄的一则QQ签名,而他之所以有此感慨,是因为7月10日22点,经过多轮竞价,首次网上司法拍卖的两辆汽车中的一辆被一位爽快的吉林买家买走了。
浙江法院首尝“网拍”新模式
事情还要从今年6月26日说起。那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淘宝网联合推出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首次拍卖的两件标的物进行了公示——来自宁波市北仑区法院的“宝马730”和鄞州区法院的“三菱欧蓝德”,起拍价分别为19.99万元和5万元。这一新生事物立刻引起了众多精明的淘宝买家的注意。
7月9日上午10点整,这两件拍品正式开拍。而从6月26日到7月9日这13天公告期里,在淘宝网上“围观”的人数已超过35万人次,相比于传统的拍卖,堪称天文数字。
更让宁波法院工作人员喜出望外的是,从7月9日10点到7月10日22点,拍卖全程36小时中,共有36人报名参与宝马车的竞拍并交纳保证金,公开叫价53次,最终以33.09万元价格被一位吉林买家竞得,成交价比起拍价高65.5%,超过评估价约8万元!另一件起拍价5万元的欧蓝德越野车也以6.7万元的价格被一位浙江买家收入囊中。这些数字和结果大大超过原先的预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拍卖双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更没有发生佣金。另外,买受人在竞拍结束后的次日即通过支付宝支付余款,并于第三日到法院办理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交付手续前后仅花费了两小时,拍卖效率十分高。
在进行交付手续时,北仑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好奇地询问千里迢迢从吉林赶来的那对父子,为何会想要拍下这辆车?要知道,在参与网上竞拍前,他们从没来法院看过那辆二手宝马车。而这对父子的回答是:他们一直关注二手车市场行情,掌握二手宝马车的价格,最终成交价低于他们的心理价位,所以就拍了。他们还对北仑区法院的这种拍卖方式表示了肯定和感谢:“今天拍了个好价钱,省了很多费用,你们的工作做得很好!”
淘宝网拍规则详尽更透明
这对吉林父子之所以能买到称心如意的低价好车,而法院也能在拍卖中将涉讼资产拍到比传统拍卖方式更高的价格,正是源于这种名叫“网络司法拍卖”的新型司法拍卖模式。它是指单由法院和纯粹的技术平台合作处置诉讼资产的模式。而此次浙江省高院和淘宝网的合作则首次将这种模式从理论变为了现实。
根据淘宝网络拍卖平台的规则,为了让竞买人更清晰准确地了解标的物的真实情况,有意向的竞拍者在开拍之前,不仅可通过电话详细咨询,还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看样。而为了避免有人恶意竞拍,竞买人的支付宝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同时必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拍(宝马车5万元,越野车1万元)。如拍卖成功,竞价领先者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拍卖款,划扣到法院的指定账户,竞价不成功者的保证金在3天内解冻;如拍卖不成功,所有人的保证金在3天内解冻。
当然,为避免拍卖价格过低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此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不达到保留价就不成交,即使是优先购买权人,只要没有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从而避免内部交易的可能。纵观此次司法拍卖全部流程,从最初的公示到最后的成交,无论是重要信息的披露还是交易过程都体现了公开的原则。
据悉,为了配合网络司法拍卖的后续工作,淘宝网已经正式启用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sf.省略),并进行大力宣传,今后浙江省各级法院涉诉资产都将在淘宝上进行司法拍卖。
中拍协认为“不合法”
然而这种做法一经推出,就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论。第一个跳出来强烈反对的就是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它旗帜鲜明地指出:此次拍卖不合法。
《拍卖法》第十一条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则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可见,从事拍卖活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行***许可,二是要由领取了执业许可证的拍卖师主持,淘宝搭建的这个平台显然不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
司法拍卖除了应当遵守《拍卖法》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最高院的于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二条对实施司法拍卖活动的主体有更加明确的规定:“取得***府管理部门行***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因此许多拍卖行业内部人士都认为,无论是产权交易所还是淘宝网都不具有从事拍卖的经营资质,不是经过认定的合法“拍卖人”,由他们主持拍卖显然不合法。而《拍卖法》对此的规定是:“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浙江高院称已报最高院备案
对于中拍协的质疑,淘宝网回应称,它只是为司法拍卖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平台服务,而并非拍卖主体,且全程零佣金。因此根本谈不上“取缔”、“违法所得”等处罚问题。
而浙江省高院司法鉴定处饶文***处长的回应是,同样是在《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条则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说明最高院已经给网络司法拍卖正名,而浙江省高院也有权委托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只需上报最高院备案,而无需审批。可见其行为不但不违反最高院关于司法拍卖的相关规定,反而与最高院要求诉讼资产通过公开化的电子交易市场来进行交易的精神是一致的。换句话说,此次浙江省高院与淘宝网的合作,不但是占了地利之便(淘宝网总部在杭州),背后更是有最高院撑腰。
然而这种说法依然无法让一些拍卖行业人士信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络司法拍卖“不需要拍卖师和拍卖场地”在媒体上被宣传成一种优点,但在他看来却是巨大的程序瑕疵。因为拍卖活动具有很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很多风险和猫腻,所以《拍卖法》才对拍卖活动的主体做了如此细致的规定。如果淘宝网不是拍卖主体,那法院就成了拍卖主体,但既没有拍卖资格许可又没有拍卖师的法院如何成为合法的拍卖主体呢?无论怎么解释,从法理上都是说不通的。而且《拍卖法》是上述《规定》的上位法,因此在处理网络司法拍卖的问题上,应优先遵循《拍卖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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