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先生指出:“‘偷东西’的‘偷’的概念,先秦一般用‘窃’字来表示。‘偷东西的人’的概念,先秦用‘盗’字来表示。在现代普通话口语里,先秦‘窃’所表示的概念,已经完全用‘偷’来表示;先秦‘盗’所表示的概念,则用‘小偷’或‘贼’来表示了。”鉴于此,我们考察了先秦汉魏六朝乃至唐宋元明时期的文献,对其中偷盗类词语进行较详尽地分析和统计,从而探索其历时演变足迹。
一 、动词盗、窃、偷
上古时期,表示“偷盗”这一意义主要用“盗”和“窃”,“窃”是动词,指“偷东西”,《说文・米部》:“窃,盗自中出曰窃。”;“盗”在春秋时代,基本词性是名词指“偷东西的人”,战国末开始活用作动词指“偷窃”,与“窃”同义。下面列举数例:⑴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窃,汝则有常刑!(《尚书・周书・费誓》)正义:***人盗窃马牛,诱偷奴婢,汝则有犯***令之常刑。⑵故***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礼记・礼运》)正义:窃者,盗也,职位卑,但为窃盗府库之事。⑶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礼记・坊记》)按:窃,偷盗,此指私通。⑷子曰:“藏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论语・卫灵公篇》)注:窃,盗也,鲁大夫藏文仲知贤不举,偷安于位,故曰窃位。⑸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6)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则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左传・文公十八年》)(7)夫力不足则伪,知不足则欺,财不足则盗。(《庄子・杂篇》)(8)故曰:盗名不如盗货。(《荀子・不苟》)(9)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君有难则死,出亡则送。(《墨子・非命上》)(10)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庄子・外篇・箧》)
上文例(1)―(4)是动词“窃”的用例,例(5)―(6)名词“盗”指偷东西的人,(7)―(10)是动词“盗”的用法,“窃”和动词“盗”的宾语既可是具体名词,也可是抽象名词,指一般的偷东西。“偷”字不见于《说文》,上古的“偷”字是“苟且”或近似“苟且”的意思。《集韵》:“偷,苟且也。”如:(11)子曰:君子庄敬日强,安肆日偷。(《礼记・表记第三十二》)(12)孝伯曰:“人生几何?谁能无偷?朝不及夕,将安用树?” (《春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13)佻,偷也。(《尔雅・释言第二》)到汉代“偷”由“苟且”义引申指“偷窃”,据调查,这一意义最早见于《淮南子》一书中:(14)楚将子发好求技道之士,楚有善为偷者往见曰:“闻君求技道之士;臣,偷也,愿以技赍一卒。”子发……出见而礼之。左右谏曰:“偷者,天下之盗也。何为之礼?”君曰:“此非左右之所得与。”后无几何,齐与兵伐楚……于是,市偷进请曰:“臣有薄技,原为君行之。”例(14)中“偷”或用,作动词“偷+者”,或活用为名词,均指“偷东西的人”,但是,“偷”的这种用法在两汉很少使用,除上例外,《论衡》中用3例,其中2例“偷盗”连用,《汉书》用5例名词,5例动词,其中用3例“偷盗”连用,如:(15)窃簪之臣,亲於子反,鸡鸣之客,幸於孟尝。子反好偷臣,孟尝爱伪客也。《论衡・卷一・逢遇篇第一》(16)夫佞与贤者同材,佞以情自败;偷盗与田商同知,偷盗以欲自劾也。《论衡・卷十一・答佞篇第三十三》(17)是时,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第一入守京兆尹。霸视事数月,不称,罢归颖川。于是,制诏御史:“其以胶东相敞守京兆尹。”自赵广汉诛后,比更守尹,如霸等数人,皆不称职。京师浸废,长安市偷盗尤多,百贾苦之。上以问敞,敞以为可禁。敞既视事,求问长安父老,偷盗酋长数人,居皆温厚,出从童骑,闾里以为长者。敞皆召见责问,因贳其罪,把其宿负,令致诸偷以自赎。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一切受署。”敞皆以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一日捕得数百人。穷治所犯,或一人百余发,尽行法罚。《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18)太傅平化侯饰虚伪以偷名位,‘贼夫人之子’。《汉书・卷九十九下・王莽传》(19)惟贫困饥寒,犯法为非,大者群盗,小者偷穴,不过二科,今乃结谋连常以千百数,是逆乱之大者,岂饥寒之谓邪?《汉书・卷九十九下・王莽传》
以上诸例,动词“偷”的宾语既可是具体名词,也可跟抽象名词,和动词“窃”、“盗”用法相同。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偷”作“偷盗”讲与“盗”、“窃”相比,使用比率依然不高,下面是其在口语性较强的几部著作,如《搜神后记》、《异苑》、《世说新语》、《水经注》、《齐民要术》中的用例:(36)昔有老姥,雨夜纺绩,断失其 所在。姥独骂云:“何物鬼担去!”户外即有应声言:“暂借避雨,实不偷钅奏。宜就觅之。”姥惊惧,窥外,略无所见,亦寻获。《异苑・卷六》(37)琅琊费县民家恒患失物,谓是偷者,每以扃钥为意,常周行宅内,后果见篱一穿穴,可容人臂,甚滑泽,有踪迹,乃作绳氏放穿。夜中忽闻有摆扑声,往掩得一髻,长三尺许,从此无复所失。《异苑・卷八》(38)忽有恶鬼,偷牵此道人驴,下入绝涧。道人寻迹咒誓,呼诸鬼王。《搜神後记・卷二》(39)有人语刘:“此鬼偷食,乃食尽,必有形之物,可以毒药中之。” 《搜神后记・卷六》按:“偷食”凡4见。(40)孔文举有二子,大者六岁,小者五岁。昼日父眠,小者床头盗酒饮之,大儿谓曰:“何以不拜?”答曰:“偷,那得行礼!”《世说新语・言语第二》(41)锺毓兄弟小时,值父昼寝,因共偷服药酒。其父时觉,且托寐以观之。毓拜而后饮,会饮而不拜。既而问毓何以拜,毓曰:“酒以成礼,不敢不拜。”又问会何以不拜,会曰:“偷本非礼,所以不拜。”《世说新语・言语第二》(42)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与绍还出。失道,坠枳棘中,绍不能得动。复大叫云:“偷儿在此!”绍遑迫自掷出,遂以俱免。《世说新语・假谲第二十七》(43)其略言:高贵不尚节,亩垄之夫,而箕踞遗类,研密失机,婢妾其性,媚世求显,偷窃银艾,鄙辱天官,《易》讥负乘,诚高之谓。《水经注・卷九》(44)管仲对曰,臣闻岂山之神,有偷儿,长尺,人物具。《水经注・卷十四》 (45)《汉武故事》曰:“东郡献短人,帝呼东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谓上曰:‘西王母种桃,三千年一著子。此儿不良,以三过偷之矣。’”《齐民要术・卷十・五谷果瓜菜茹非》以上诸例,“偷”可作名词指偷东西的人。
至迟汉代,“偷”开始进入“偷盗”类语义场,和“盗”“窃”构成同义关系,但在汉魏南北朝这一时期,“偷”虽然在一部分文献中其使用比率低于“盗”和“窃”,但在反映当时口语的《搜神后记》中“偷”用6例,“窃”仅1例,不用动词“盗”;《百喻经》中,动词“偷”用21例,而“盗”仅有4例,“窃”则1例,“偷”的使用比率分别是75%和80.1%,占绝对优势,据此推测,很可能在当时的口语中,“偷”已替代“盗”和“窃”而成为动词“偷盗”语义场的通用词。
二 、名词盗、贼、偷
王力等认为:“‘盗’、‘贼’两字,古代和现代的意义差不多相反:现代普通话所谓的‘贼’(偷东西的人),古代叫‘盗’;现在所谓‘强盗’(抢东西的人),古代也可以叫‘盗’,但一般都称‘贼’”那么,这种变化发生于何时,名词“盗”、“贼”、“偷”的词义发展演变如何?表示“偷东西的人”的概念,先秦两汉用“盗”,“贼”见于先秦,如《荀子・正论》:“故盗不窃,贼不刺,狗豕吐菽粟而农贾皆能以货财让。”杨注:“盗贼,通名;分而言之,则私窃谓之盗,劫杀谓之贼”。朱骏声说:“盗小而贼大,盗轻而贼重”。可见,上古的“盗”主要指偷窃者,很少指抢劫者,而“贼”主要指抢劫财物者,如:(1)子曰:君子不以色亲人。情疏而貌亲,在小人则穿窬之盗也与?《礼记・表记第三十二》(2)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论语・颜渊篇第十二》(3)五曰刑职,以诘邦国,以纠万民,以除盗贼。《周礼・天官冢宰第一》(4)行冬令,则国多盗贼,边境不宁,土地***。《礼记・月令第六》(5)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第九》(6)盗贼公行,而天厉不戒。《春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大约到南北朝时期,名词“盗”的词义逐渐发生变化:由先秦主要指“偷东西的人”开始用于指“抢劫东西的人”,词义变重,如寇盗、大盗、强盗(《后汉书》),劫盗、奸盗(《宋书》);名词“贼”的词义演变即由先秦主要“抢劫东西的人”开始用于指“偷东西的人”,词义变轻,大约发生在唐宋时期,如偷马贼(《酉阳杂俎》)、偷衣贼(《唐摭言》)、窃贼(《朱子语类》)等等;但在此后的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二者的词义沿着这两条线索发展缓慢,直到清代的《红楼梦》⑤中,“盗”、“贼”才奠定了现代汉语普通话中“盗”指强盗,“贼”指一般偷东西的人的用法,如:(7)他娘道:“那里怕起这些来,还了得了。我们辛辛苦苦的,里头赚些东西,也是应当的。难道是贼偷的不成?” (《红楼梦(120回)・第六十回》)(8)何三道:“你们还说呢,他们的金银不知有几百万,只藏着不用。明儿留着不是火烧了就是贼偷了,他们才死心呢。” (《红楼梦(120回)・第一一一回》)(9)林之孝便叫人开了门,报了营官,立刻到来查勘。踏察贼迹是从后夹道上屋的,到了西院房上,见那瓦破碎不堪,一直过了后园去了。众上夜的齐声说道:“这不是贼,是强盗。”营官着急道:“并非明火执杖,怎算是盗。”上夜的道:“我们赶贼,他在房上掷瓦,我们不能近前,幸亏我们家的姓包的上房打退。赶到园里,还有好几个贼竟与姓包的打仗,打不过姓包的才都跑了。”营官道:“可又来,若是强盗,倒打不过你们的人么。不用说了,你们快查清了东西,递了失单,我们报就是了。” (《红楼梦(120回)・第一一一回》)
上例(7)、(8)的“贼”的用法和现代汉语用法已无任何区别,例(9)营官的话道出了“贼”和“盗”的区别:即“贼”指暗中趁人不备偷东西,即偷东西的人,“盗”指明目张胆用暴力抢夺别人财物的人,即强盗。
三、小结
“偷盗”类语义场包括两个次语义场:一是指动词“偷盗、偷窃”;一是指名词“实施偷盗这一行为的人”。纵观古今,这两个次语义场各自内部都存在着词义演变更替的情况。动词“盗、窃、偷”的历时演变情况为:先秦两汉用“盗”和“窃”,“偷”在先秦不作“偷盗”讲,汉代“偷”开始进入动词“偷窃”义语义场,此后,“盗、窃、偷”三者成为同义词,经过几百年的竞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口语化较强的著作中,“偷”的使用比率已超过“盗”和“窃”占绝对优势,表明至迟南北朝时期,动词“偷”已取代“盗”和“窃”而占主导地位;名词“盗、贼、偷”的历时演变情况为:先秦两汉,偷窃或抢东西的人用“盗”和“贼”,但二者析言有别:“盗”多指偷窃者,偶尔也指抢劫者,“贼”多指抢劫者,直到南北朝时期,“盗”则演变为主要指强盗;而“贼”开始用于指偷东西的人,则要到唐宋时期,并且一般和动词“偷”连用,如“偷衣贼”、“偷马贼”、“窃贼”等等,词义开始变轻,此后二者词义朝着和初始义相反的方向发展,到清代《红楼梦》中“盗、贼”有了较为严格的区分,除沿古外,名词“盗”指强盗,“贼”指小偷,和现代汉语用法基本相同。名词“偷”产生于汉代,但在以后的几千年中主要用作动词,而名词只是偶然用之,直到清代依然如此,名词“偷”上升为“盗窃的人”的通称词,则是现代汉语的事情。
参考文献:
[1].王力:《汉语史稿》,中华书局,2001.2。
[2].尹小林:《国学宝典》光盘,北京国学网络文化传播公司。
[3]《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修订版),商务印书馆,1996.5。
牛太清:广东商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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