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断变化,同时实际施工中存在一些不可预知的因素,所以施工中常会出现进度拖延的情况。本文对工程延期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费用索赔和工期延误的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工程施工;进度拖延;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组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并进行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但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工程进度拖延的现象,工期拖延的原因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二是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在第一种工期延误情况的下,承包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且,建设单位还有权对承包单位追究工期违约罚款。在第二种工程延期的情况下,承包单位不仅可以要求合理延长工期,而且,还可以向建设单位等有关责任单位提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 工程延期
1.1 工程延期的申报
1.1.1 工程延期的申报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形且延误工程进度时,承包单位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大大超出地质资料所反映的情况、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并且施工难度加大或工程量增加;施工合同中所载明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情况出现,例如施工***纸延迟交付;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不利的外界条件等;异常恶劣的自然气候条件导致无法进行正常的施工;由建设单位方面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障碍,例如手续不全被勒令停工、未及时提供施工作业场地、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除承包单位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1.1.2 工程延期的申报程序
当工程延期的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申报工程延期: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说明工程延期的理由和依据;承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项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现场勘验和证实工作,提供各种原始数据和资料;在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确认工程延期时间后,承包单位应及时将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纳入合同工期,并按新的合同工期对后续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施工作业内容进行调整。
如果工程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且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提交最终的、详细的申述工程延期的理由和依据,应当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以便于监理工程师进行阶段性的调查核实和做出临时决定。当持续性的工程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当在规定的合同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
1.2 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索赔
当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工程延期后,承包单位可以视工程延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费用索赔。
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延期会引起费用索赔。在有些情况下,承包单位能够同时获得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承包单位并不一定能够同时获得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例如,由于特殊气候、***治事件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只可以要求工期延期,但不能要求赔偿费用;由于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使工程某些部位的进度拖延,但并未影响到施工关键线路上的工期,这时承包单位也未必能够得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如果承包单位能够提出证据说明这些实际进度拖后给承包单位造成了损失,就有可能获得这些损失的赔偿。当承包单位既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又可以要求损失赔偿时,工期延期申请工期延期和费用索赔可以结合在一起申报。
2 工期延误的处理
工期延误如果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承包单位将要承担全部责任。承包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损失,必须想方设法挽回工期拖延和经济损失。
2.1 赶工挽回工期拖延
承包单位应当针对工程拖延,分析情况、查明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采取多种措施尽量赶回工期。
2.1.1 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由于工期延误,原有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劳动力配置计划、施工作业计划等已经被打乱。为此,承包单位需要重新编排和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其他各项计划,力争不突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的规定。
要进一步优化施工作业秩序,适当增加交叉作业;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和劳动力配置,减少和避免窝工现象,进―步提高施工作业效率。
2.1.2 增加劳动力等资源投入
如果是因为劳动力数量不足的原因,则需要增加劳动力数量;如果是劳动组织管理的原因,则要对劳动力组织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如果是劳务分包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的原因,则可以撤换劳务分包队伍;如果是资金、机械设备投入不足的原因,则需要增加资金、机械设备的投入。
2.1.3 必要的加班加点
在现有的劳动法规、环境法规、安全法规等许可的限度内,可以考虑必要的加班加点,延长作业时间,增加作业班次。
2.1.4 加强质量控制、及时申报验收
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严禁出现质量缺陷和不合格品,防止因为质量问题的出现而导致返工、加剧工期延误。对于已经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和特殊的工序过程,应提前与项目监理工程师沟通并及时办理报验手续,防止因为与项目监理工程师之间的衔接不及时或不到位而影响工期。
2.2 减少经济损失
承包单位在赶工挽回工期拖延的同时,还应当力争减少工期延误给本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2.2.1 如果是分包单位或供应单位违反总分包合同的规定等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应当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这一方面是体现了严格执行总分包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总承包单位的一部分经济损失。
2.2.2 加强索赔管理,通过合理合法的索赔,从其他方面增加工程造价和工程款收入。
2.2.3 进一步加强对工期、质量、成本的全面管理,以较快的进度、较低的造价、优异的质量和周到的服务,争取获取建设单位给予的补偿性的经济嘉奖。
2.2.4 与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保持顺畅的沟通关系,争取他们对工期延误的理解,能够减少承包单位对业主的延误损失赔偿。
参考文献
[1]张晓昕,王高鹏. 项目管理中几个关键性问题处理[J]广东建材, 2008,(12) .
[2]翟春侠. 浅谈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措施和方法[J]. 陕西建筑, 2009,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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