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捞钱”是为了吃喝玩乐,有些人“捞钱”是为给子女留下不菲的家产。然而,农十师某局原司机王利诈骗“捞”得的确61万余元,却是为了还“风流债”!人们总是习惯地认为,腐败是高官的专利。然而,现实却告诉我们,平凡岗位也可以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1969年2月5日,王利出生在农十师边境团场的一个职工家庭。初中毕业后,王利参加工作当了学徒,成了边境团场年纪最小的拖拉机手。1988年,由于父母工作调动,王利随父母来到了农十师师部北屯,在当时经济效益最好的毛纺厂当了一名临时工。
1989年3月,王利成了一名***人。王利发誓一定要改变自己。当时在连队炊事班工作的王利,每天天不亮就第一个起床,烧水、洗菜、做饭样样抢在先。1990年1月,王利晋升为上等兵;1990年7月,王利被派到某技术局,当上了汽车兵。1991年6月,王利工作表现良好,光荣地加入了中国***。
1991年12月,王利服役期满,被分配到农十师机关小车队工作。在机关开车的这段时间,王利经常跟随领导出差办事,接触了另外一个社会层面,见识了许多过去闻所未闻的事情。随后,王利被调到某局依旧从事驾驶员工作。
1993年,王利经人介绍认识了姑娘梅梅,不久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之初,王利对梅梅体贴入微,关爱有加,过着夫妻恩爱的日子。1994年,王利家喜添千金,从此小家庭更是幸福美满。
应该说,此前,王利在思想上是要求进步的,在工作上是尽职勤勉的,在生活上是克勤克俭的。可是随着外出的机会越来越多,对于社会上的一些不良习气,王利渐渐地从看不惯,到有些不能抵挡,然后到习以为常,最终发展为追逐腐化堕落的生活。很快,他的工资跟不上花销。为了花费自由,他的工资再也不给妻子了,这个一向顾家的好男人渐渐地变得自私、冷酷,简直与先前判若两人。2002年,妻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与王利离婚。
离婚后的王利,依旧跟随领导走南闯北。2005年,一个人的闯入,为王利的生活增添了斑斓的色彩。也正是这个人,为他今后的人生埋下了祸根,这个人就是他的“女朋友”,库尔勒市某宾馆服务员冰冰。
认识冰冰后,玉利微薄的工资立即让他感到囊中羞涩。2005年6月的一天,王利外出归来,填写差费单后找主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字准备报销,副局长习惯性地在差费单上签署报销意见:请报,×××。这个举动,让苦于生财无道的王利看到了“希望”。他拿上领导签名的差费报销单后,迅速找来一些票据,在领导签名处添加发票张数、金额,并附虚开的发票,来到师会计核算中心报销。结果,王利轻易地“捞”到2000多元。如此轻易地得到了比自己一个月工资还要高出许多的一笔钱,王利激动万分。从此,他利用这种手段不断地“报销”差费。从2005年6月至2006年4月,王利一共“报销”各种费用27113.08元。
有了钱后的王利,出手阔绰。他穿名牌,吃大餐,耍大牌。他经常给冰冰汇钱,时不时地送些礼物。他的脑子不停地飞速运转,思考着如何获得更多的金钱。
2006年6月,王利到乌鲁木齐市出差,又认识了姑娘乔乔。很快,王利就被冰冰、乔乔这两个女子牢牢地牵住了鼻子,摆脱不得了。王利就这样奔波在库尔勒与乌鲁木齐之间,在两个“妹妹”之间来回周旋,尽管辛苦却乐此不疲。 2006年,师机关开始使用“代金券”,这又让善于“动脑子”的王利钻了空子。他利用到乌市开会、出差的机会,花钱克制师机关和财务室出纳印章,随后又伪造“代金券”。王利在虚开的差旅费报销单上模仿领导签名,并且利用虚假“代金券”,先后多次在师机关财务室报销各类费用,骗取589994.61元。
大把大把的钞票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装进了王利的腰包。王利富得“流油”。他利用出差的机会,时常带着“乔乔”和一帮朋友相聚于“海德”“假日”等一些星级酒店。他的足迹遍布各大高档购物场所。为了讨得女友乔乔的欢心,他为她买手链,一条就是1.8万元。为了一解相思之苦,王利作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花14万元从乌市购买一辆奇瑞瑞虎轿车,并且把轿车落户在弟弟名下。每逢周末,驾车到乌市与乔乔相会。
2007年2月13日,王利盘算着“情人节”就要到了,便请假来到乌鲁木齐,与乔乔相会。2月14日,师办公室主任通过核算发现了王利模仿领导签名和在领导签名后虚增报销金额、利用虚假发票虚报差费的事实,立即向师***汇报,同时向师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立刻安排部署,稳控、立案、侦察同步进行。为了稳住王利,公安局领导安排某局领导拨通王利的手机,告知他单位有急事,命他立即返回。
王利仿佛感到了危险近在眼前。2月15日,王利关闭了手机,一路狂奔至库尔勒市。那天夜里,就在王利和冰冰缠绵之时,一张追捕的大网已经张开。2月16日,王利正准备驾车逃离之时,被公安干警抓获。与此同时,公安干警在王利家中搜出其私刻的5枚印章和837张虚假“代金券”。
在看守所等待判决的日子里,王利如热锅上的蚂蚁,整日坐卧不安,原本一头乌黑发亮的头发也变得花白了,再也找不到往日风光的模样。
2007年9月29日,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利诈骗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617106.69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结束,王利像一摊烂泥一般瘫倒在了座位上。当法官问他是否上诉时,他眼含泪水说:“我认罪。”
案件虽然已经审结,但它却给人以警示。正如古人所说,欲不可纵,纵必成祸!(作者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