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也是加快节能减排、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由于资源禀赋和历史原因,山西省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源原材料生产为主的产业格局,工业结构畸重、发展方式粗放、能源消耗偏大、落后产能较多,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改变这一严峻局面,“十一五”时期,山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策,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效措施,在工作力度、广度、强度等方面狠下功夫,一大批落后产能被淘汰,山西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素质显著提升。
一、“十一五”时期山西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成效
“十一五”期间,山西全省钢铁行业累计淘汰落后产能5397万吨,焦化行业累计淘汰落后产能4791万吨,电力行业累计淘汰落后产能316.56万千瓦,水泥行业累计淘汰落后产能2586万吨,电石行业累计淘汰落后产能142.82万吨,铁合金行业累计淘汰落后产能38.48万吨,造纸行业累计淘汰落后产能39.39万吨,柠檬酸2万吨。其中,钢铁行业淘汰量占全国的30%,焦化行业淘汰量占全国的48%。淘汰落后产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有效提升了产业素质。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地促进了山西重点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水平提升,为新上转产转型项目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容量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据初步统计,山西钢铁行业高炉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产能由“十五”末的9%提高到2010年底的21%;水泥行业新型干法水泥比例由“十五”末的20%提高到2010年底的77%;焦化行业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机焦产量比重由“十五”末的36.9%提高到2010年底的90.6%;电力行业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机组到2010年底已占到70%。二是有力推进了节能减排工作。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山西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22%以上,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减排烟尘48.58万吨,SO2减排16.7万吨,COD减排8925吨。全省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大幅度提高。
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淘汰落后产能合力
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为了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山西专门成立了由省长为组长的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组,统筹规划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信委、煤炭、环保、财***、监察、审计、土地、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有效的协作机制。同时,省经信委每年年初都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联合下发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于已经公告需要淘汰但不能按期关停淘汰的企业或项目,采取“五停”(即停电、停运、停贷、停水、停煤)等强制性措施,环保、质监、安监等有关部门对已发证(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逐户排查,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通过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全省上下形成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合力,确保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严格市场准入,遏制落后产能重复建设
一是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近年来,山西对钢铁、电力、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的重点行业,原则上不再批准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对于企业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要求按照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减)量置换”的原则报投资部门核定批准后,才能作为项目核准或备案以及项目选址布局、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等审批的前置条件,有效遏制了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了落后产能的新增。二是加强节能评估***监察。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提高“两高一资”行业准入门槛,从源头遏制新增能耗总量。从2010年4月开始,山西对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2008年以来各类新、改、扩、迁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专项***监察,对28个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在建和投产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通告,责令违规在建项目停止建设,违规建成项目停止生产,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发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违规审批、建设及投产的高耗能项目的举报。三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格要求各市、各行业的区域产业规划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严把环保审批关,尤其是对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和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坚持五个“一律不批”,即: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策的项目,一律不批;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项目一律不批;在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增加排污总量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浪费严重的项目一律不批。四是坚决实施总量控制。按照“上大压小、等(减)量置换等原则,通过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相结合、扶优与汰劣相结合、兼并重组与关停淘汰相结合、现有企业改造与产业升级相结合等方式,培育出一批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了企业的工艺装备及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效控制了总体产能的盲目扩张。
(三)加强***策约束,限制落后产能生产空间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差别排污费***策。近年来,山西共对水泥、钢铁、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烧碱等高能耗行业的1259家企业(其中允许类349家,限制类54家,淘汰类856家)实行差别电价,856家淘汰类企业落后设备全部实现淘汰。2010年6月,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策执行力度,将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同时制定了《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晋***办发〔2004〕69号),对装备水平低、违规建设的焦化企业征收差别排污费,加大了落后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挤压了其市场生存空间,有效加快了落后产能退出的步伐。二是完善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加快制定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地方标准,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金属镁、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和地方能耗监测方法,其中金属镁的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和能耗监测方法已由省质监局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其它重点能耗产品地方能耗限额标准和地方能耗监测方法将在今后几年陆续制定出台。三是加强能耗限额专项检查。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山西省经信委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818户重点用能单位2009年度和2010年1―5月份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了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在分析汇总审计结果后,提出了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28家企业分两批予以公示,从7月1日起按照《关于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实施惩罚性电价***策,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差别电价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比照差别电价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加价0.10元)执行。四是建立环保监督性监测制度。山西在全国建成了首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控合一,既监浓度又监过程,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而不用、偷排超排的违法顽症。同时将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纳入例行监测工作范畴,并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为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五是加强专项***检查工作。2006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清理违法建设项目”、“环境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零点关停”、“ 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等10多项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依法关停1万多个各类违法企业和设施,查处违法案件1.3万余件。
(四)设立专项资金,实现落后产能平稳有序退出
一是从资金上大力支持淘汰落后工作。2007年,山西省***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每年筹集6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经济补偿。为了保证淘汰落后产能补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山西制定出台了《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原则、补偿标准、部门职责及使用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国家也给予山西淘汰落后产能较大的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及补偿资金的设立,提高了企业自觉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同时也为淘汰企业安置职工、解决债务等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推动了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有效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在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同时,着力做好企业职工的安置、职工的维权维稳工作。人事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的调研论证,及时为分流职工办理失业登记、社会保险转移与接续、档案寄存、再就业服务等,并建立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节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门把补偿及奖励资金安排工作和职工安置工作结合起来加以推进,切实减轻淘汰落后产能的阻力,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为了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山西全面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督促检查,每年由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府效能办、省财***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效能监察活动,对全省钢铁、电力、水泥、造纸、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完成情况和中央奖励及省补偿资金申报及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各检查组通过听、查、看、访、谈等方式,对列入淘汰计划的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未按期关停、拆除、废毁落后生产设备、资金未及时到位等问题,要求当地***府挂牌督办,限期一月内予以解决。通过强有力的督查,确保了各地落后设备彻底拆除并毁损,有效防止了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同时也确保了补偿及奖励资金安全使用和及时到位。
三、对进一步做好山西淘汰落后工作的***策建议
(一)要尽快统一相关标准
建议国家统一考核指标,完善相关工作标准,明确各行业各类设备产能计算办法、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拆除标准等,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确定、验收标准的确定及国家奖励和补偿资金安排等提供依据。
(二)要进一步理顺电价
近年来,山西电煤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而电价未得到有效联动,电价的调整幅度远低于电煤价格的上涨幅度,目前山西省内电价水平明显低于其他非产煤省份,造成了山西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运营成本较低、利润空间较大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淘汰落后产能的难度。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能够根据实际,进一步上调山西电价,缓解山西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局面,同时增加落后产能企业运营成本,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
(闫林,山西省经信委综合处。翟义英,山西省农科院综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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