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我国民间音乐,采用着中国、欧洲和波斯―阿拉伯三个音乐体系。下面简要介绍这三个音乐体系的特征。
一、中国音乐体系
中国音乐体系为除俄罗斯族以外的55个民族所采用,亦称华夏体系。其形成和发展综合了古代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华夏文化、北方草原文化,以长江流域为中心的荆楚文化、吴越文化、巴蜀文化和以珠江流域为中心的百越文化中的音乐艺术成果,从而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音乐体系。
这一体系在我国传统音乐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国最有特色的一个音乐体系。它有数千年的积蕴,又分布在地形、气候异常复杂的辽阔国土上,风格多样、品种体裁各异。循其历史踪迹,依其艺术特色,可理出秦晋高原、北方草原、荆楚武陵、齐鲁燕赵、吴越、巴蜀、青藏高原、滇桂黔、闽台、粤海、客家和台湾山地等十二个支脉。中国音乐体系的主要特征是。
1.乐音的带腔性。中国音乐体系在乐音构造方面的特点是使用在音高方面有变化的“腔音”这种音在采用这一音乐体系的每首作品中均可听到,如戏曲中的叠腔、抖音,器乐中的吟、揉、绰、注。腔音有很强的音乐表现力,对使用中国音乐体系的诸民族来说,它已升华为一种音乐审美观念。
2.音调组织的五声性。这个体系音组织的核心是三音小组。三音小组分两类,第一类由大二度和小三度叠置构成,第二类则由两个大二度叠置构成。第一类三音小组比较典型,因为这是中国音乐体系特有的。
3.节拍节奏的灵活性。音乐的节拍可分为均分律动和非均分律动两种类型。中国音乐体系在节拍和节奏方面的特点是大量运用非均分律动和均分律动中的弹性节拍,有时还将非均分律动和均分律动以对位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同声部中出现,如戏曲中的“紧拉慢唱”。因此,与其他体系相比,这一体系在节拍节奏的运用方面相当灵活。
4.织体思维的横向性。这一体系中大多数作品为单声性,旋律显得格外重要。采用这一体系的民族重视旋律的表情意义,使旋律成为音乐审美中最重要的方面。这一体系中也有多声部作品。多声部音乐从织体思维方式上看可分为纵向性和横向性两种,中国音乐体系的多声部思维主要建立在横向性的基础上。
二、欧洲音乐体系
我国采用这一体系的主要有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近百年来,在***族、锡伯族中也产生了若干采用这一体系的音乐作品。这一体系的特点是。
1.乐音的固定性。即,每个乐音都有固定的音高,音与音之间有很大的“空间”和“缝隙”。因此,在采用这一音乐体系的民族中,民间乐器中大都不用吟、揉、绰、注的手法,民间歌唱中亦无叠音、擞音,单个音进行过程中没有音高变化。
2.调式以四音音列为基础,旋律具有功能和声的表层意义。作为其调式基础的四音列包含两个全音音程和一个半音音程,以不同方式排列,可构成三种不同样式的四音音列。
3.节拍以均分律动和刚性节拍为特征。强弱拍鲜明,强弱交替很有规律。
4.织体有单声性的,也有多声性的。其多声部思维以纵向性为基础,在讲究声部之间的纵向结合联系的同时,注意横线旋律流畅。
三、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
采用这一体系的民族主要有:***族、塔吉克族和乌孜别克族。这一体系兼含中国音乐体系和欧洲音乐体系的特点。
1.乐音有条件的带腔。这一体系中也大量地运用带腔的音,其性质和中国体系中的腔音接近。
2.调式的基础也是由不同的二度音程构成的四音音列,因为全音被分为四等份,所以四音音列的样式甚多,常用的有11种。由四音音列组合而成的调式数量亦甚繁多,有80多种、100多种诸说。
3.在节奏节拍方面,均分律动与非均分律动同时存在。在均分律动中,常以固定节奏型贯穿全曲,固定节奏各有专称,达100余种,用手鼓或纳格拉鼓敲击,有时亦用其他乐器演奏。节拍除采用二、三、四拍子外,还常用混合复节拍,如五拍子、七拍子以及非常特殊的二又二分之一拍等拍子。
4.总体思维方式以横线性为主,但由于运用固定节奏型,旋律节奏与伴奏节奏之间往往形成对比,而表现出纵向性思维的特征。
在长期的民族交往中,音乐体系间也互相交融和影响,出现不同音乐体系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如在采用中国音乐体系的西北地区的汉、回族民间音乐中,有些调式音阶受到波斯―阿拉伯体系的影响。采用欧洲体系的哈萨克族音乐中又表现出中国体系的影响等。交流促进产生新风格,也促进了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
[2009年度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编号:0913050。课题名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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