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以青海省杂多县为观察点,通过对藏族女牧民婚姻、生活、教育、健康等几方面的调研旨在揭示出藏区的女牧民是弱势群体中值得关注的特殊群体,她们的社会地位依旧较低,在家庭中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大负担较重,但是利益却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保护,其中尼姑的生活境况又更值得我们重视。
[关键词] 牧区;女性;卫生保健
【中***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4-030-4
在青海、有很多高原牧区,藏族的牧民们世代在那里繁衍生息,就整个社会环境而言,那里无疑是边远落后贫穷的地方,国家***策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在制度建构和经济发展方面都很注重边远牧区牧民利益的保护。藏族社会长期落后封闭的状态之中,长期以来男权势力支配着藏族社会的发展,无论是民族习惯或是个人意识,女性都是弱势。国家***策能保护弱势群体但是这种保护的力度触及到的藏族牧区女性权利的保护依然不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我们***对妇女***一贯和妇女权益的保护十分重视。***前,在***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中,就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后,又立即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法律和制度,并把男女平等的原则载入宪法,宪法特列专条明确规定要对妇女、儿童、老人以及婚姻和家庭予以保护,禁止非法剥夺妇女在***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根据这一原则,婚姻法对男女平等规定了十分广泛的内容,它不仅表现在结婚和离婚的问题上,而且也表现在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但是对于像青海的一些边远牧区,女性权益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女牧民应该作为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得到关注。通过对青海省杂多县沙青村的走访调查,我们了解到,身处牧区的藏族妇女生活条件虽然较之过去提高了很多但是无论是社会地位、受教育情况、婚姻现状、卫生医疗方面仍就处于劣势。沙青村地理位置处于县城附近,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状况都尚可,沙青村的女性生存状况较之偏远牧区的略好一些,由此也就能够想象到更为偏远的牧区的女性的状况更加的恶劣,更需要关注和保护。
一、从藏族女性的社会地位变迁看女性的弱势
藏族社会最早是女权的母系氏族社会,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甚至存在过女国,藏族的古老传说中普遍存在着女神,这从侧面也反映在吐蕃王朝建立以前人们对女权的崇拜。在信仰藏族本土宗教-苯布教的吐蕃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也并不低,妇女与男子的地位基本平等。尤其是吐蕃王朝的王妃、母后、祖母、外戚,她们不仅可以直接参与***事,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吐蕃社会的兴衰存亡。
藏族社会传统的女性观源于藏传佛教对于女性的认识。藏传佛教神话传说认为, 藏族的先民是由一位菩萨心肠的神猴和一位贪色觅欲的罗刹女繁衍下来的。他们的后代分两类, 各具特征, 或像神猴, 或像罗刹女,“一类俱大净信, 富有智慧与大悲心, 精进亦大, 乐善言巧, 更信甚深性空; 另一类喜食肉饮血, 忿怒暴急, 薄怜悯, 好经商牟利, 吝啬, 出语粗俗, 喜新厌旧, 喜闻人过, 贪嗔俱重” 。把藏族先民的慈悲善良等优良品德归于男性祖先――神猴,而把邪恶与暴急等不良习俗归之于女性祖先――岩魔女。这显然是对上古时代,女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历史的篡改;女性祖先不是岩魔女,而是确确实实的女性大家长。由于后世佛教流行,勿近女色的戒律就具体化为对妇女的诬蔑。同时,这则传说之被加工,也反映了母权制度衰落以后,妇女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地位的相对下降,并由此而产生的对妇女的歧视。藏传佛教始终认为藏族先民的男女就分别承袭了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性, 后来这也成为藏族传统社会衡量男女秉性的根本标准, 其中对女性的贬低、蔑视和对男性的推崇显而易见, 受宗教影响的藏族世俗文化也无不贯穿着这一“标准”。公元8世纪下叶随着佛教传入藏区,妇女的地位开始逐步下降,在***治上开始出现 “不予女人议***”、“莫听妇人言”的规定,并且这些规定写入了法律,同时在藏传佛教中对于女性的歧视也体现了出来,比如平时女性是不能随便进入藏传佛教的寺庙的,即使是出家也不能成佛,就是在密宗的教义中也有“男是智慧,女是方便”的说法。佛教对藏族妇女的整个生产生活及社会地位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主要内容是,大批男子入专为僧,把社会生产任务转嫁给妇女,从而使妇女成为封建主赋税差役的承担者;加上各项繁重的家务劳动,妇女进行社会交往及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被完全剥夺了,生产活动严重超过她们的承受能力,处境十分艰难。法律和宗教的契合,最终奠定了藏族社会男权的基础,女性在藏族社会中的地位逐渐下降。
纵观藏族历史上的最著名最杰出的十大女性人物,可以发现从女王赤玛洛到王妃察邦萨麦多准,这些在***治上有卓越贡献的女性都是出现在吐蕃王朝,而从佛教先驱益西措甲到佛教活动家休色罗钦都是9世纪以后的杰出女性,而她们的成就都在于传教布道,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藏族女性随着在***治舞台上的退出社会地位下降,虽然在宗教上她们也取得了成就,但是思想主流意识却依旧是男权至上。
虽然***前的藏族社会发展到后来也出现过像《尘埃落定》中茸恭土司那样的女土司,但毕竟只是个别例外,在世人眼中女土司只是一种过渡方式,女土司上台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招上门女婿,生下儿子后,就把位移交给他。哪家土司要是多生了儿子,送一个去当上门女婿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总之权力和财富都是属于男性的。
***以后,妇女的地位虽然比起旧社会提升了许多,但无论藏族男性还是女性在思想上还是坚持过去男尊女卑的想法,最明显的就是藏族地区的女性***员和女干部的比例很低。在青海省杂多县萨呼腾镇沙青牧委会的干部队伍中,没有女性的身影,女性干部人数为零,女性***员人数为零。在藏族聚集的牧区和村落,像沙青村这样的没有女干部女***员是普遍现象,可以说,藏区女性社会地位就算再高也依旧无法和男性平等。
二、从藏区女性教育现状谈女性权利保护
在过去,藏族妇女几乎没有上学的机会,尼姑庵是念书的唯一地方,绝大部分妇女只能做家庭主妇。由于缺乏教育,妇女的文盲率非常高,所以***前女童上学的几乎没有,妇女文盲率高达99%;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九成以上的藏族妇女不识字,有些人甚至说不出自己的准确年龄。结束以后国家***策的扶持使得一部分妇女有机会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但是大部分藏族妇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依然很少。1978年以后女童教育得到长足发展,入学率提高到48%,经过改革开放和“九年义务教育”、“春蕾计划”女童的入学率大幅提高,但是像沙青村这样的落后藏区女童的教育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难题就是藏区女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藏区女性在各级各类学校中所占的比例与男性均有差距, 总的趋势是教育程度越高, 女性人口所占的比例越小。
在沙青村,全村人口为1621人,其中女性人口为806人,正在受教育的有80人,只占到女性人口的10%,这其中包括小学生55人,中学生15人,中专生7人,大学生3人。从上面的数据能够看出有很多女童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但是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却很少,接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更是屈指可数,牧区的妇女尚是一个文盲、半文盲的群体。
像沙青村这样的藏族牧区,女性文化程度偏低,据了解主要欧以下几个因素造成:
1.地域偏僻、经济欠发达
由于经济贫困生产力水平低下,交通闭塞,地域封闭,这就决定了藏族女性受教育意识淡薄,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弱的一面。
2.女性欠缺***的心理因素
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陈旧与落后,再加上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民族文化心理结构的影响,致使当地的藏族母亲文化素质低,其自我意识淡薄,心理素质滞后。而她们正是以这种滞后的心理教化自己的女儿,因此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缺乏母亲对女儿教育的支持,相反母亲的教育意识的欠缺深深的影响着女儿。女童对于接受文化教育没有自我意识,一切听从母亲,而母亲又听从父亲。
3.语言文字的宗教化
再有就是民族差异造成的,藏族有自己的文化、语言、文字、历史,所以在这种民族欠发达地区存在着传统与现代冲突的问题,往往体现在这些地方的人对现代科技文化教育认识不足, 宁肯出钱修庙,也不愿助学, 村子里一定有寺庙但是没有学校,在藏族这种全民信教的民族中具有普遍性。
总之,像沙青村这样的藏族牧区妇女教育程度大半集中于小学和小学以下水平, 教育重心明显偏低,当地妇女的文化水平偏低。
三、从家庭生活中女性的地位谈女性权益保护
自男权成为藏族社会的主导以来,女性不仅社会地位降低了,就是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也处在劣势,长期禁锢在家庭里,久而久之,也渐渐失去了对财产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即物权被剥夺。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它是物质资料所有制和财产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是一种财产权。除此之外,藏族社会以前还有把妇女作为礼品随意送人的,因此家里的财产丈夫享有物权,在丈夫的意识中妻子也是他所有财产中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极低的。
藏区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会随着出嫁开始发生变化。婚前,因儿女无性别歧视,除承担较多的家务劳动外,她们几乎享有和其兄弟等同的待遇,如择偶、继承。但是随着出嫁,地位开始转变,嫁为人妻后要承担家中全部的家务劳动,还要承受粗暴的家庭暴力。虽然可以离婚并在离婚后享有相当份额的财产,但是丈夫始终享有财产分割的优先权。在藏族习惯法中存在着“赔命价”的习惯规则,这种规则主要用于解决藏民间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而妇女的命价仅仅只有男子的一半,对于像这样侵犯妇女性自与人身权,对女性身心都造成巨大伤害的罪行,在藏族习惯法中根本得不到约束,很多家庭也都只是通过协商来解决,对于像殴打***根本就不值一提。在像沙青村藏区就算是妻子被丈夫侮辱打骂***,她们也没有想到通过离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所以家庭暴力在藏区牧民家庭中很常见。
通过走访和聊天,我们了解到当地仍然有着一妻多夫的家庭,兄弟二人共同有一个妻子,很多人认为一妻多夫是女权达到顶峰的标志,但是在这里并非如此,藏族社会过去就允许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无论是怎样的家庭结构丈夫的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妻子必须听从丈夫的,像是一妻多夫的家庭,妻子必须服从每一个丈夫 ,每一个丈夫都可以侮辱、殴打***妻子。在沙青村的这个一妻二夫的家庭,两个丈夫都殴打过妻子,由于是兄弟,有时候一个动手的时候另一个也会上来一起殴打妻子。这种一妻多夫的陋俗之所以能继续存在有其一定的经济因素,一妻多夫的产生是得以维持的基础之一是它不会因为兄弟间另立门户而导致家财的瓜分,一个家庭内男人多少决定了家庭创造物质基础的能力,而兄弟中一个新家庭的诞生又需要相当多的经济支出,这必然会增加家庭经济的负担,一妻多夫不仅避免了兄弟财产的分割及减少还团结了兄弟和睦了家庭并且增加了劳动力,因此从某种意义讲一妻多夫制成为一种改善经济利益的手段,这种婚姻模式下的妻子的地位相当于兄弟的共同财产。另一个方面,这种特殊婚姻存在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婚姻最重要的社会职能就是生育,过去由于生存环境恶劣,人口的寿命较低,而在牧区人的平均寿命会更低一些,由此人口的繁衍是婚姻最重要的内容,而卫生条件差和露天生育都造成了婴儿的死亡率过高,因此一妻多夫使得养育后代的责任分配到了三个人,婴幼儿由于承担养育责任的人增多而提高了存活率,而血缘关系是养育责任得以充分行使的保护者和支持者,兄弟共妻是这种多人婚姻中血缘关系能得以维持的最好组合,这种婚姻制度也就自然得以延续了下来。
从上面这种特殊的家庭结构,可以看出藏族牧民承袭的藏族传统的婚姻缔结方式,由此取代婚姻登记制度,经过证实的确如此,在沙青村的368户人家中,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只有十几户,比例不足5%,一般情况下青年男女的家长协商一致后就会选择某一天为两人举行婚礼,同其他民族一样婚礼都邀请亲友参加。所以这种方式下缔结的婚姻,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不能很好的得到法律的保障,也正是因为婚姻登记制度不能施行,离婚时妻子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丈夫享有这方面的优先权,妻子无法选择离婚,所以沙青村的离婚率不足5%。
四、从生育看牧区妇女的卫生保健
藏族地区属高原山区,海拔高、空气稀薄、气候干旱、寒冷,恶劣的自然环境对妇女儿童的身体产生了很多的不良影响,又加上牧区人烟稀少、人口分散、流动性大、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群众就医困难。牧区的妇女在妊娠期间根本无法得到保健,也没有人告诉她们一些保健知识。藏族传统的观念视妇女生育为污秽,不允许妇女在帐篷或屋里分娩,而受传统思想影响的妇女,也不愿意将生孩子之事被人知道。在牧区的妇女虽然可以在帐篷里分娩,但是大多都是自己接生自己处理,使用的又简单又不清洁,产后又得不到正常的保养、护理,许多妇女产后体弱多病,身体严重受损,就是这样大多数妇女产后一个月就投入到生产劳动中。在沙青村大多数育龄也都是这样自己生产的,只有极个别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的产妇,在产前前往乡镇的医院待产。大多数的家庭都有两个以上的孩子,因此已婚妇女通常要经历两三次这种欠缺卫生条件的分娩过程,这对她们的身体造成了更大的伤害。
据几年前的一项有关高原牧区藏族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接近六成的妇女患有生殖道疾病,女性绝经以后普遍存在骨质疏松的情况。
五、女性中的特殊群体
对过去的女人来说,婚姻是一种义务,是被前世或别人安排好的。她们自己往往对这种安排事先毫不知情。在封建婚姻制度里,妇女被作为某种财产,属于她丈夫隶属的农奴主。独身是不可能的,逃避婚姻的唯一途径就是进尼姑庵。更苦的是,妇女若是成了寡妇,就会被当作魔鬼的化身,进而遭到整个社会的抛弃。她们不得不到尼姑庵去,以逃避歧视。
在沙青村的走访中,我们了解到村子里不仅有僧人,还有尼姑,尼姑在沙青村的人数不多,仅仅10余人,只占到女性人口12%左右,但在整个杂多县尼姑还是很多的,在藏传佛教中尼姑虽然同男僧一样剃度、立誓、守戒有等级之分但是生活相对却要清贫得多,她们没有所属的供养部落和村庄,完全靠布施维持生计,由于经济的限制和世俗对女人的成见以及尼姑寺没有隆重的发会,没有德高望重的活佛或学者,客观上难以吸引大量的信徒和香客前来朝拜布施,所以得到的布施极为有限,尼姑不像出家的男僧,她们和家庭经济关系要少很多,一年的生活用计全都要靠自己筹措,尼姑修行最普遍的形式是闭斋,这是一种断绝饮食、苦行修炼的活动。也有有钱人为超度家中亡人,请求尼姑替代自己闭斋的,完了给予一定的供养金,这也是尼姑收入的主要来源,闭斋一般为两日,头一天允许说话,但只能在中午进一餐,第二天则得整日断饮断食不言不语地苦行,直到第三天拂晓才能开戒。许多藏族妇女剃度出家的原有很多,尼姑寺就成了她们栖身养老的必然选择。总体上来看,尼姑大量存在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
1. 家庭破裂后栖身的选择与心灵慰藉
许多藏族女性遭受着家庭变革、破碎,婚姻动荡、危机等困惑。在她们中间,有些妇女由于家庭经济的削弱,无力负担和保障自己及子女的生活,就此陷入困境。有些妇女的婚姻缺少温馨幸福的家庭生活,家庭充满暴力,使她们的身心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她们往往借助宗教来摆脱现实生活中的失意和不满,以求心理上的安慰。这类妇女通常是死去丈夫儿女又相继成家的寡妇,她们又是尼姑中的一类特殊群体,她们在剃发时,一般不举行宗教仪式,也不去尼姑寺内入寺受戒,而是独居学经。她们仍住在自己家里,依靠家中的资产度日糊口,但不从事农牧业生产,而是终日诵念六字真经,转“果拉”(转寺)为生。
2. 佛法僧三宝对女性的吸引力
在藏民族的历史发展中,宗教对其文化起过重要作用,宗教价值观是藏民族文化最深层次的思想观念,也是藏族社会价值观念的主体部分。藏传佛教作为藏族社会最主要的社会意识形态,提供的关于社会、人生和道德的说教,构成了藏民族传统文化的灵魂,决定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是这样一种文化大背景,为藏族女性个人的营造了得天独厚的天然环境和条件。
3. 尼众道场对女性的影响力
每个藏族出家女性并非生来就是一个信仰者,而是在与社会环境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变成信仰者的。社会学把个人的环境分成大环境和小环境。大环境是此人当时生活和活动于其中的社会关系,小环境是个人经常与之交往的包括家庭、朋友、亲属和有接触的群体成员在内的直接社会环境。藏传佛教尼寺,作为一个宗教团体或社会环境中的一个社会单位,则成为藏族出家女性“皈依”佛法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和因素之一。尼姑寺不仅对其周围环境发生着影响,尤其对生活在其周围村落的女性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在藏族地区,每个地方或村落都有属于自己区域内的寺院和佛殿,有的寺院还有直属于自己的香火村,村子里的人一般在初一、初八、初十、望、晦日等宗教节日或遇事要去寺院烧香、膜拜、供神灯或做佛事等,有的家庭在寺院法会期间,还为僧尼做“共茶”供施全寺僧尼。每每这时,身临其境,最能直接与佛、法、僧发生联系,在这种充满神秘色彩的氛围中,最能激发人的情绪,使人情不自禁地倾心于神秘的法事仪轨中。特别是僧尼们抑扬顿挫、优美动听的诵经和舞蹈般变化的各种手势动作,令人赏心悦目,心旷神怡,无限遐想,对佛、法、僧的虔信便从内心油然而生,尼众道场对藏族女性的思想和心理产生的影响非常强烈。
4. 现实与理想冲突之选择
藏民族自古以来生活在青藏高原,这里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决定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及生存模式。在海拔高、气候冷、雪山环抱、山峦叠嶂的严酷自然环境下,古老而智慧的藏族人创造或选择了适合于自己的生产生活方式,生活在河谷地带的藏族人以农业或半农半牧的生产方式维持生计,生活在草原上的藏族人则以游牧的生产方式维持生计,即农牧业经济活动方式。因此,土地和牲畜,则是他们祖祖辈辈继承的财产或生产资料。在这样的生活环境和生产方式下,每个人都在编织着自己的生活之网,构筑着各自活动的世界,并在这里栖息、繁衍、生存。
在家庭,藏族男女两性的劳动分工比较明确,一般“男主外,女主内”,重体力的劳动由男人承担,然而,这里的全部活动,在空间结构上基本是封闭的,在时间程式上也是一种简单的循环。以牧业为生的藏族人,常年生活在草原上,逐水草而居,过着游牧生活。就一个农牧区的藏族女子而言,18岁左右要嫁人或入赘,侍候公婆、老人,生儿育女,操持家务,同时也要参加一些劳动,比较辛苦。在这种空间封闭、时间程式简单循环的劳动生活过程中,如果个人的利益受阻,也就是说个人的生活不尽如人意,而又厌倦这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活动结构基本不变的有些藏族女性,便要选择除了嫁人做妻子、母亲之外的另一种生活便是皈依佛门。想要摆脱祖辈的生存环境,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就当前藏族牧民女性来说,一是上学,二是步入佛门。其中佛教为她们敞开了大门,这是她们摆脱祖祖辈辈生存环境的一种选择。所以,在藏族地区,有些农牧民青少年女性,厌倦父母祖辈的生产、生活方式,认为出家学佛能为芸芸众生行善,对家人及个人的来世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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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乔薇(1984-),女,汉族,甘肃兰州人,硕士,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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