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学诚(1738―1801)中国清代史学家,目录学家。字实斋,号少岩。浙江会稽(今绍兴)人。章学诚生于浙东,立志治史,其思想自然深受浙东学派的影响,并将黄宗羲倡导的“经世致用”奉为自己治学的原则①。章学诚有关档案文献编撰思想的论述,大部分体现在他的著述《文史通义》中。他在总结承继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对档案史料的作用、范围、方法与原则等提出许多创新的观点,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六经皆史”,扩大了档案史料的范围
“六经皆史”的“史”究竟指什么?《说文》解释为“记事者也”,即持册记事之象。 “史”即古代从事记录并保存档案文献的官员,世称“史官”、“令史”或“太史”,由史官记录保存的文字材料称为史料。那么“六经皆史”之“史”当然指的是档案史料。章学诚认为:“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 《六经》皆先王之***典”②,“《六艺》非孔氏之书,乃周官之旧典也”③。在他看来古代未尝有著述之事,更不曾有“专称载道之书”,有的只是“官师守其典章,史臣录其职载”,又说:“夫子述而不作”,“夫子未尝著述”④,《六经》只不过是他删订而已,故《六经》是攀故,是记注,而不是著述。所谓笔者笔其旧,所谓削者削其繁,是有减无增。因此古人不曾有立说之事,亦不曾有私人著述,流传于世的典籍乃是古代史官所记,即官府案牍经过整理、汇编而成,编篆者未尝加一言,只是有减无增。章学诚“由秦人以吏为师之言,想见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则已矣!又安有私门之著述哉?”⑤。这话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国家出现之后文字只作为实施***令、传达意***的工具,亦无著书立说之事。著书立说乃是在春秋战国诸学四起百家争鸣时才出现的。此外,档案史料,古称之为“案牍”。掌管文书档案的人,古称之为“令史”。自隋唐以来,档案和档案工作者向来不为士流所重。“令史案牍,文学之儒不屑道也。”⑥隋唐以后,掌管文书档案的令史更是位卑秩下,不入官品。章学诚将档案史料与古代最为尊崇的六经相提并论,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档案史料和档案工作的地位。
章学诚提出了一些有效管理档案的保管方法
章学诚认为档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对档案的合理保管。“官失书亡,则以其体繁重,势自不能行远,自古如是。”⑦“有事出不虞而失于水火者焉,有收藏不谨而蚀于湿蠹者焉,有奸吏舞法而窜窃更改者焉,如皆录其要而藏副于志科,则无数者之患矣。”⑧为了防止档案被篡改、散失,他提出了一些有效管理档案的保管方法。
其一是建立副本制度。“六典之文,繁委如是,大宰掌之,小宰副之,司会、司书、大史又为各掌其贰,则六典之文,盖五倍其副贰而存之子掌故禹,其他篇籍,亦当称是,是则一官失其守,一典出于水火之不虞,他司皆得借征于副策,斯非记注之成法详与后世欤。⑨”他总结了前代经验,主张建立副本制度,这对档案的保存和流传有重要作用。
其二是编纂档案汇编。编纂档案汇编对于文献典籍的保存和传播具有深远意义,只有对档案史料进行科学研究,加工制作,才能“化臭腐而出神奇”。 “夫子未删之《诗书》,未定之《易礼》、《春秋》,皆先王之旧典也,然非夫子之论定,则不可以传之学音矣。”肯定了孔子汇编档案对后世学者的意义。章学诚提出查找和收集史料应“多方购备,广泛网罗”⑩。他提出了编纂原则:“比次之书欲其愚,为职官故事、案赎***胜之难以萃合而行远也,于是有比次之法;不名家学,不立识解,以之整齐故事,而待后人之裁定,是则比次欲愚之效也”[11]。这里他特别强调“比次之书欲其愚”,搜集整理资料要尽可能保存它们的本来面目,汇编要忠于原文,不要随心所欲,妄加篡改,只有这样才能给撰述提供备稽检、采择可靠依据。
其三是设立志科。“州县有荒陋无稽之志,而无荒陋无稽之令史案犊。”[12]他认为,在平时就要注意对档案材料的收集和积累,要有专人保管、收集。鉴于档案史料在处理国***、撰修史志和学术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章学诚向清***府提出了“州县立志科”的设想。志科的基本任务是搜集、保存地方文献,为修史、修志储备史料。这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故章氏强调,“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要选拔典吏中明于文法之人以充其任,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时四乡再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使搜集遗文逸事,以时呈纳志科。章学诚规定了志科平时搜集的史料,有以下几个方面:“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官长师儒,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录其始末可也。所属之中,家修其谱,人撰其传状志述,必呈其副;学校师儒,采取公论,核正而藏于志科可也。所属人士,或有经史撰著,诗辞文笔,论定成编,必呈其副,藏于志科,兼录部目可也。衙廨城池,学庙祠宇,堤堰桥梁,有所修建,必告于科,而呈其端委可也。铭金刻石,纪事辞,必摹其本,而藏之于科可也。宾兴乡饮,读法讲书,凡有举行,必书一时官秩及诸名姓,录其所闻所见可也。”[13]为了保证史料收集及时,在志科之外,四乡还要求设置采访一人,聘请“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平日负责收集遗文逸事、民间文献,及时上呈志科。在管理上要求“分科别类,岁月有时”。在其保护上要求“水火不可得而侵也;置锁犊焉,……无故不得私启也”[14]。他的这些独创性的建议,可惜的是并没有被清***府所采纳。
章氏理论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章氏理论中,在史学著作与史料编纂上,有许多独特的思想。
1.史学著作和史料编纂区分。“史家有著作之史与纂辑之史。”著作之史,章氏又称为“撰述”、“著述”;史料编纂,章氏又称之为“记注”、“比类”、“比次”。他举例说:“班氏撰《汉书》,为一家著述矣;刘歆、贾护之《汉记》,其比类也;司马撰《通鉴》,为一家著述矣,二刘、范氏之《长编》,其比类也。”[15]章氏认为,著作之书与纂辑之书,这两者的性质与作用是不同的。“著述譬之韩信用兵,而比类譬之萧何转饷。”“记注欲往事之不忘,撰述欲来者之兴起,故记注藏往似智,而撰述知来拟神也。”至于两者的关系,章氏亦有所论及,“纂类之书,正著述之所取资”,即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依据。
2.“比次之法”。对于档案史料的撰辑工作,章学诚称之“比次之业”,而对于档案史料编撰的成品,则称为
“比次之书”。“比次之书欲其愚”,即编纂要保持史料的原貌,不得随意增删改动或加工润色。要“不名家学,不立识解,以之整齐故事,而待后人之裁定,是则比次欲愚之效也”。[16]
3.关于档案史料编撰的具体方法与要求。章学诚在《答客问下》中,比较集中、系统地论述了档案史料编撰的具体方法与要求:(1)“夫村书俗学,既无良材,则比次之业难于凭藉者一矣。”[17]说明人对于编撰工作的重要性。章学诚特别强调:“为比次之业者,必知著述之意,而所比次之材,可使著述者出,得所凭藉……”即指档案史料编撰工作者应该了解著述的意***,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使编撰的材料符合研究者的需要。(2)“所征故实,多非本文,而好易字句,漓其本质,以致学者宁习原书,怠窥新录,则比次之业难于凭藉者二矣。”[18]指出了编撰工作不能篡改原文。章学诚关于编撰工作忠于原文的思想,也是现在从事档案工作者一贯坚持的原则。(3)“比次相从,本非著作,而汇收故籍,不著所出何书,一似已所独得,使人无从征信,则比次之业难于凭藉者三矣。”[19]这里涉及了汇编内的档案史料编写注释与备考的问题。(4)“传闻异辞,记载别出,不能兼收并录以待作者之抉择,而私作聪明,自定去取,则比次之业难于凭藉者四矣。”[20]在一事有不同的说法或不同记载的情况下,编者选材应兼收并录,客观地提供给读者去研究、查考,作出抉择。(5)“***绘之学,不入裁,金石之文,但征目录,后人考核,征信无从,则比次之业难于凭藉者五矣;专门之书,已成巨编,不为采录大凡,预防亡逸,而听其孤行,渐致湮没,则比次之业难于凭藉者六矣。”[21]这两点涉及到汇编档案史料选录的史料的价值。今天,我们看到的一些汇编、丛编,仍然采取此法,如中国史学会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6)“拘牵类例,取足成书,不于法律之外,多方购备,以俟作者之辨裁,一目之罗,得鸟无日,则比次之业难于凭藉者七矣。”[22]章学诚主张编撰工作要全面广泛地收集史料。在收集与选材的关系上,他强调博收与约取。“学贵博而能约,未有不博而能约者也。”[23]
注释:
①《清史稿》卷四八五《章学诚传》
②④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易教》上、《诗教》上
③⑤《校雠通义》卷一《原道》
⑥⑦⑧⑨[12][13][14]《文史通义・州县请立志科议》
⑩[17][18][19][20][21][22]《文史通义・答客问下》
[11]⑩《文史通义・答客问中》
[15]《文史通义・报黄大俞先生》
[23]《文史通义・博约中》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郑州45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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