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美并不是通常所认为的是真与善的统一,因而也不是如康德所说的是感性与理性、自然与道德之间的中介。美是人的生命的自由流露和实现,是对真与善的超越,是人类发展的最高境界。当劳动是出于对丰富个性、全面的能力发展的渴望这种内在必然性时,就是在进行美的创造。遵循生命的自由呼唤,尽情地任由内在丰富本性的全面展现,就是美的规律。美作为社会的最高价值,引导社会确立以人为目的的价值目标,培养人们树立非功利导向的人生态度。
关键词:美;美的本质;人的本质;社会文化;最高价值;最高存在方式
中***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一、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
美是对人而言的一种价值,在人类存在之前,世界无所谓美丑。因此,美与人密切相关,我们应当从人的本质中去寻求美的本质,从美的价值中,去反思人的存在乃至整个社会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美学界曾有过一场关于美学问题的大讨论。这场讨论所获得的一个重要且影响广泛的理论成果,就是把美的本质同人的本质联系了起来,主张从人类实践的历史发展中去探索美的本质,认为美是真与善的统一,也就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实现了的善’(对象化的善)与人化了的真(主体化的真),便是‘美’。”①这个观点也被概括为马克思所说的“人化自然”或“自然的人化”。应当说这样的研究方法和思路是正确的,它为我们研究美的本质问题提供了一个正确的方向和途径,为建立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体系,奠立了一个科学的基点。但是,从现在看来,实践派美学的这些观点只是提出了美的本质构成的一般条件,而没有解决美的本质构成的特殊条件。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没有进一步去分析创造美的实践活动的特殊要求。
人类实践活动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合规律合目的的统一。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表现为运用客观规律去改造对象以实现自己既定的目的,因而是真与善的统一。二是实践活动又是一种造型活动。人来到这个世界,除了自身的肉体组织外没有带来任何物质,人的实践活动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等都是大自然所赐予的。人的智慧、才能、创造性等,无非表现为改造扬弃自然对象的既定形式,而赋予它一种对人有用的形式,这是从活动的形式转化为对象的存在形式的过程。显然,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一般来说都是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而实践活动就其对客观规律的掌握和运用来说,也都是自由的,但实践活动本身及其产物,并非都是美的。那么,实践是如何创造美的?或者说什么样的实践才创造美?这里涉及马克思对创造美的实践(劳动)的一个特殊要求。
劳动是人的本质,但劳动之所以是人的本质,就因为人只有在劳动中才能使自己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发展,一部人类史就是人在劳动中不断的自我创造的历史。这是劳动的本质功能,也是它的“合目的性”或“内在目的”。但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中,劳动的这一本质功能或内在目的,是在矛盾对抗中曲折地得到实现的。特别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是在实现外在目的(财富的创造)的同时,艰难而痛苦地实现着自己的内在目的(人的创造)。这种劳动虽然在具体的活动中也是合目的和合规律的,但它并不是美的。只有当劳动以人的能力全面发展为目的时,它的本质功能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这时的劳动才表现为自由的活动或活动的自由形式,转化为对象的存在形式也才是自由的形式。这里需要重新解读在美学界曾热烈讨论过但直到今天仍未得到圆满解释的马克思的一句话:“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类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②这段话是马克思在比较了动物的活动和人的劳动的区别后,揭示了人的劳动的本质特征,并批判了人的这种应有的自由的有意识的劳动在雇佣劳动条件下所发生的异化。这里同美的问题相关也是引起激烈争论的是两个概念:“内在的尺度”和“美的规律”。关于“内在的尺度”,实践派美学通常解读为“人的主观合目的尺度”即善,以对应于“任何物种的尺度”即真,这真与善的统一就是美或美的本质。这是离开了马克思原文的特定语境,作了一种泛化的也是表层的解读。实际上,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内在的尺度”,并不是笼统地指人的劳动的合目的性,而是特指劳动促进人的能力全面发展的内在目的性,“内在尺度”就是内在目的所提供的尺度。马克思所批判的异化劳动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这种劳动不是出于劳动者自己的意志,而是服从劳动之外的其他人的意志,因而是一种被迫的劳动;二是这种劳动屈从于劳动者自身肉体生存的需要,仅仅是一种谋身的手段。这两种情况都表明,这时的劳动遵循的是外在的目的,劳动的尺度也是由外在目的提供的,是一种外在的尺度。针对劳动的异化性质,马克思提出了真正人的劳动所应具备的性质,那就是劳动应是自主的、出于人自身发展的内在必然性,因而它表现为生命的自由流露,是人的自由创造和自我实现。马克思在谈到自由劳动时说:当劳动的“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③(这就是说自由的劳动表现为劳动的自由形式,转化为对象的存在形式,就是自由的形式,而这,就是美。
在对“内在的尺度”作出这样一种诠释之后,关于“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也就好理解了。从行文来看,“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同运用“内在的尺度”进行生产有着必然的联系。“内在的尺度”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必要前提,又是“美的规律”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当人的劳动是出于对丰富个性、全面的能力发展的渴望这种内在必然性时,就是在进行美的创造。遵循生命的自由呼唤,尽情地任由内在丰富本性的全面展现,就是美的规律。
二、美与人的存在方式
“外在目的”和“内在目的”的区分表明,马克思是从劳动的矛盾发展,也即从人的矛盾发展中来考察美的问题的,所谓“内在目的”的实现,就是人作为一个完整的总体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呈现。作为过程,这是人的自我创造过程;作为状态,这是人的最高存在方式即美的存在方式。表面上看,马克思似乎是从人的本质的***即人的理想本质与其现实表现的***中来谈美的,把美视作人的本质异化的克服,表明马克思当时还没有摆脱继承于费尔巴哈的异化论的分析框架。但马克思所说的人的理想本质主要是指人的理想的劳动状态,或理想型的劳动,具体是指劳动本质功能的真正实现。这种理想劳动并不是先验的设定,而是对劳动一般功能的概括与抽象,是对劳动历史发展趋势的科学揭示,也是对劳动历史发展辩证否定本性的自觉,总之,它是劳动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曾说过,人的理想本质不是先验的价值设定,而是历史的产物:先验的历史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即不以旧有的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④实际上,自由的创造性劳动、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以及自由个性等等提法,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说法或侧面,它是马克思整个理论的核心价值和根本目标,也是贯串他理论体系的核心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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