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拥有世界四分之一的浅海渔场,有丰富的渔业资源。建国后,我国海洋渔业迅猛发展,同时,我国渔业资源也急剧衰退,面临枯竭。为改善现状,我国自1995年开始运用休渔措施,实为一种禁渔制度,成效、问题并存。本文概述了我国休渔制度的背景及现状,对其绩效进行分析、评价,并对伏季休渔制度的改进提出建议。
关键词:渔业资源;休渔措施;禁渔制度
Abstract: China has 1/4 of the world's marine fisheries, abundant fishery resources.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marine fisheries, fishery resources in China is slowing sharply, facing exhaustion. To improve the present situation, China began to use the moratorium since 1995, it is a closed system, achievements, problems coexist. This paper outlines the background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moratorium system, analysis, evaluation of its performance,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summer fishing moratorium.
Key words: fishery resources; Moratorium; System of fishing
中***分类号:DF413.4 文献标识码:A
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因其确定的休渔时间在三伏季节,也称伏季休渔,是我国在渔业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大、涉及渔船渔民最多、管理任务最重的一项保护管理措施。
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概况
早在1955年,***《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禁渔区的命令》,并明确规定禁渔区的范围,以保护渤海、黄海和东海的渔业资源。
1995年,农业部正式宣布对黄渤海实施伏季禁渔制度,修改原有休渔制度,并重新规定每年7-8月在东、黄海实行全面休渔制度, 禁止拖网和帆式张网渔船进入北纬27度以北至35度以南的黄、东海生产;9-10月拖网渔船可在机动渔船拖网禁渔区线向东平推30海里线以东的海域作业, 但须实行幼鱼比例检查制[2] 。
1999年,休渔范围扩大至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休渔时间延长至90天[5],此后,休渔时间逐渐延长,休渔作业类型不断增加,休渔范围逐渐覆盖到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2009年,农业部新伏季休渔制度,于当年实施。新制度把休渔期开始时间提前到5月中旬[2],进一步延长休渔时间,其中黄渤海三个月,东海三个半月,南海两个半月[5]。2012年伏季休渔的安排为: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8月;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9月16日。此外,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
我国伏季休渔制度在十多年中不断调整优化,休渔范围逐步覆盖我国全部海域,休渔时间有针对性延长,休渔作业类型转变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伏季休渔力度以及捕捞强度控制上明显有所增强。[2]
伏季休渔制度绩效分析
2.1渔业资源部分恢复
首先,该制度保护了产卵群体及幼鱼群体。许多经济鱼类集中在伏季产卵,伏季休渔制度恰好避免捕捞作用对产卵群体的破坏,休渔期后,产卵高峰基本结束,保证了产卵群体正常产卵及仔稚鱼的孵化生长,为群体中幼体的补充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
其次,增加渔业资源密度,改善种群结构,取得较明显的资源增殖效果。数据显示,实行伏季休渔制度后,东海带鱼、鳗鱼产量明显增加,其中带鱼单位亲体补充量指数平均值为4.26,分别比1990-1994年的2.57和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2.93提高65.8%和45.4%,幼鱼密度指数增幅为39.3%[2]。
2.2 海洋生态环境改善
伏季休渔使海底环境免受干扰,有所改善。譬如,底拖网、虾拖网作业时破坏鱼类幼体资源,反复拖曳使海底荒漠化,纲索搅动海底泥沙及有害物质,严重扰动海底生态环境。实施数月的休渔,一方面保护了底栖生物群落,使海洋生物能量在自然条件下流动转换,实现物质能量在自然条件下由低级向高级的转化流动,也保证了海洋物种的多样性,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渔业资源的群落结构;另一方面,有利于修复底栖生态环境,保护海底环境和沉性卵生物资源。
2.3 渔业的经济效益提高
休渔制度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渔业经济效益:第一,伏季休渔保持海洋捕捞总体稳定,部分经济种类渔获产量、质量提高,产值增加。数据显示,我国带鱼捕捞产量2008年比1994年增加了35.8%,小黄鱼产量增加了244%[5], 休渔前捕获的带鱼平均体重仅为50-75g,休渔期过后,幼鱼平均体重增至约90g,各不同时期出生的带鱼群体都可有平均20g以上的增重[2]。第二,休渔期间渔船不出海作业,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缩减大量生产成本,相对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经济利益。有资料显示,估计伏休期间周年生产成本降低了20%以上[2]。
3 我国休渔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3.1 捕捞强度居高不下,仍有损害经济鱼类幼体现象
休渔期间,渔业资源数量、质量均有改善,但休渔期结束后,开捕的捕捞强度严重反弹,短期内将鱼类子孙一网打尽,休渔成果毁于一旦。以南海为例,每年休渔结束时,3万渔船出海捕捞,开捕3天后,渔获量直降约80%,渔获物中未达到捕捞标准的幼鱼占过高比例,有时可逾70%[5]。这样,休渔制度仅在短期内养护了资源,但之后引发的资源破坏却比以往更严重。可见,伏季休渔制度仍无法全面阻止资源衰退、消除损害资源的隐患,甚至使资源陷入恶性循环。
3.2 休渔海域及时间仍需科学论证及调整
海洋范围广阔且环境特征不断变化,各环境要素间往往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呈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格局,若不能科学制定休渔制度,全面考虑各海域间的联系,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3.3 渔民增收不明显甚至利益受损
禁渔期间,不少渔民处于捕鱼无湖、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状态。以南海广东为例,渔业作为渔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人均收入的90%[5]。渔民转移就业难度大,而休渔制度给渔民带来的增收远不足弥补休渔期损失。数据显示,2000-2006年,渔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不到5%,2008年又降至7000元,较同期农民人均收入1.2万元低41.4%[5]。
4 休渔制度改进建议
4.1从生物学角度
加大渔业资源科学调查的投入,掌握渔业资源最新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首先,掌握不同海域渔业资源的特征,有针对性地确定最佳休渔时间、范围、作业方式,而不是“一刀切”;其次,配合休渔制度,建立保护区,实现长时期资源养护;最后,建立生态渔业,扩大增殖放流与人工鱼礁的投放规模,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4.2 从经济学角度
***府可建立休渔补贴制度,在休渔期间对渔民生活补助, 保障休渔区稳定发展;此外,***府可增加休渔区经费,确保休渔措施实施到位;为维持休渔区纪律,可制定奖惩制度,评估渔民表现,形成激励机制,提高渔民配合制度的积极性。
4.3 从社会学角度入手
为取得社会认可与支持,应做好宣传工作;条件允许时可组织技术培训,向渔民推广安全、科学、可持续的捕捞生产方式,从而使渔民认可并自觉遵守休渔制度,巩固休渔措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渔业局. 海洋伏季休鱼和长江禁渔的背景和成效[J]. 中国渔业经济, 2005, (03): 23-24
[2] 陈艳明,包特力根白乙. 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研究[J].河北渔业,2010,(09):47-56
[3] 练兴常. 关于调整伏季休渔制度的探讨[J].现代渔业信息 ,2003,(04)
[4] 郭文路,黄硕琳. 关于我国休渔制度问题的探讨[J]. 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0,9(02)
[5] 王夕源. 海洋生态渔业:我国伏季休渔制度的优化方向[J]. 中国渔业经济,2012,(02):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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