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一连用了14个“公”字谈作风建设问题,其中两次提到“公私分明”,令人警醒。
公私分明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做人最为可贵的一种品质。多年前读到费孝通先生的一篇回忆文章,印象深的是费老称道中国的知识分子都是把公私分得很清楚的,其中提到中山大学知名教授梁钊韬先生:有一天,保姆把他们的小女孩带到了梁钊韬的办公室,当这个三岁的孩子要一张画画儿的纸时,梁钊韬回答:“不行,这不是我们家的!”梁先生一年要去北京三次,但他的妻子却从未去过北京。
我们常说“××从娃娃抓起”,我以为我们应学习梁先生,从小就应对小孩子进行“公私分明”的教育。近年来公车私用屡禁不止,小孩子坐家长的公车上下学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其影响和危害不容小觑。最直观的,那些能坐家长公车上下学的学生引为自豪,滋生特权思想,而多数没有公车可坐的小学生则心生不满,抱怨家长没本事。用长远眼光看,如果放纵公车私用这样的事情,那么,久而久之,孩子就会公私不分了。
公私不分危害大着呢。2012年9月,媒体以《“无罪”官员罪在公私不分》为题,披露了安徽省舒城县法院原院长罗宏祥涉嫌受贿贪污案。罗宏祥幕后指使妻子收受贿赂,他还辩解:自己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用单位7000多元公款买宣纸是应该的,他之所以辩称自己“无罪”,因为在他看来,公权私用理所当然,公家的就是自家的。公私不分到如此地步,让人觉得他是心里明白装糊涂。还有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家里的一应开销全由公款支付,连外出开会购买卫生巾,也叮嘱随行人员“莫忘开发票”。马红妹理直气壮地认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的用的都应该是公家的。”她被时还号啕大哭说:“我想不通,想不通,我是人民的公仆,我花人民的一点钱算什么?”
写到这里,感到***“公私论”,既有现实针对性,又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我们的各级干部一定要划清公与私的界限,努力做到一心为公、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而不能公私不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