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暴露的社会矛盾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怎样正确处理当前社会矛盾,如何看待时代条件下人性的善与恶,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逃避的问题之一。对立统一规律是与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分析、归纳和解决各类矛盾最锋利的武器。文章从对立统一规律出发,分析探讨问题的根源,并希望从中探索到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对立统一;人性;善;恶
从2006年11月2日南京“彭宇案”搀扶老人被诬陷,到2013年7月24日孕妇谭蓓蓓为夫猎艳,先奸后杀,弃尸荒野。几年中,一系列因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而陷自己于不仁不义、危险境地的事件,频频呈现在我们眼前,将衡量善恶的天平沉甸甸的摆在我们面前。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得到了丰富,思想动态呈现了灵活性与多样性的发展趋势。然而,面对物质欲望与精神需求的增长,人们潜意识中的善与恶被肆意放大,由人性判断偏差导致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因此,怎样处理人性中的善恶矛盾,趋利避害的解决好社会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逃避的命题,这不仅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与长治久安。
一、以对立统一规律分析人性矛盾
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提供了认识事物的矛盾分析方法,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有力武器,是解决时代条件下人性矛盾、社会问题的治病良方。人性中的善与恶,作为一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人的善与恶同时存在于每个统一体中,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共同形成个体的品格特征,两者是统一的;但人性中的善与恶,又存在着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与趋势,是相互对立而存在的。此时,如果人对自身善与恶的判断发生偏差和重点偏移,也就出现了所谓的好人与坏人。
要想使社会更加和谐,人类更加进步,每个人都向着人性中“善”的方向发展,解决人性判断偏差问题是我们当前亟待正视的焦点。面对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窘境,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人性矛盾,扭转人性偏差,是我们冷静面对、沉着解决问题的强心针与指挥棒。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包含相对的同一性与绝对的斗争性,从而构成事物发展的动力。人性矛盾中的同一性,是善与恶同生共长、相互利用、彼此相通的肥沃土壤,包括三方面:第一,善与恶同生共长,每个个体的善与恶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利用对方的发展而使自己获得发展;第二,善与恶相互利用发展,善与恶又是相互包含而存在的,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善与恶彼此相通发展,善与恶彼此又是相互贯通的,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与此同时,人性中绝对的斗争性,是善与恶的水火不容、折戟沉沙的主战场。一方面,量的积累是前提,人性中的善与恶相互斗争而存在,促使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人性中的善与恶存在不同程度的量变;另一方面,质的转变是根本,当某个体中善或恶由于量变的积累导致了双方的地位或性质发生转化,那么人性中的某一种品性就会占据高地,实现人性的质变。
二、运用矛盾分析法解决人性矛盾问题
国家需要发展,社会需要和谐,人性需要回归。这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事关国家的命运前途。为此,无论当事人还是旁观者,无论***府部门还是社会媒体,要想扭转人性偏差,促使人性回归,解决时代条件下社会矛盾,必须积极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问题,运用矛盾分析法解决问题,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团结安定。
作为人民个体,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即既要全面分析矛盾,又要抓住矛盾中重点,将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第一,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创造条件,使“善”与“恶”向着有利的方向转化。当遇到矛盾或利益冲突时,我们应该冷静下来以积极的心态来看待,通过读书来开阔思维,通过交流来开拓心胸,通过探索来寻求办法,将思考问题的方式建立在健康科学的基础上,以社会大局为重,使头脑中的“恶”向着以社会大众、以婚姻家庭为核心的“善”转化。第二,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使“善”与“恶”之间实现双赢。当面对矛盾手足无措时,我们应该努力寻找各方利益的共同点,求大同存小异,兼顾各方利益,达到互利共赢。例如,建国初期,面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敌视、封锁、威胁,1954年***在接待英国工***代表团时说:“我们和英国是有同有不同的,我们的态度是求同而不求异”。这正是用缓和矛盾、化解矛盾甚至搁置矛盾的方法解决问题,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产生双赢效益。第三,正确区分他人的“善”与“恶”。每个人都是一个***的个体,头脑中无时无刻都进行着“善”与“恶”的矛盾斗争,如何保护自己不受对方 “恶”的伤害,就必须正确区分“善”与“恶”矛盾中的重点和主流。当对方的“恶”占主流时,我们应该客观分析、理性面对、积极解决,协调、建立、巩固对方“善”与“恶”的新平衡,促使矛盾向着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方向开展。
作为社会媒体,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人性中的“善”与“恶”作为一对矛盾,存在于每个个体中,并贯穿于每个个体发展过程的始终,具有普遍性。同时每个个体中的“善”与“恶”又具有各自的特点和属性,是特殊的。在分析人性中“善”与“恶”问题时,只有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才能全面的分析矛盾,做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防止片面性。作为社会口舌的传播媒体,在分析和解决人性中“善”与“恶”问题时,更要承认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传播新闻、报道事件时,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一方面要坚持典型揭露与全面报道相结合。只有敢于承认矛盾、接受矛盾,客观、真实的反映问题、揭露事实,通过典型事件揭露“善”“恶”矛盾的深层原因,挖掘人性“善”“恶”冲突的利益根源,才能切实提高媒体传播和探究的实效性。央视记者柴静在谈到2003年双城连续服毒事件时说:“对人的认识有多深,呈现才有多深”。 敢于承认“善”与“恶”的客观存在,敢于揭露人性矛盾中的劣根性,敢于挖掘矛盾冲突中的利益根源,才能更精准的探寻事实真相,才能更深刻的解决社会矛盾,通过典型事例的全面分析和报道,真正发挥媒体的传播和导向作用,解决当前的热点与难点问题。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事件,坚持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每一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背景,当事人也有着不同的生活经历,在面对和解决问题时也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因此事件的产生与发展本身就具有了个性和特殊性。与此同时,这样的特殊性又包含了这些个例所具有的共性,通过具体分析每一事件的前因后果,反映和抽取出矛盾的共性,才能总结出矛盾存在的规律,使观众处于事件中却又具有旁观者的客观立场,真正了解矛盾产生的根源与结果,从而获得知识和思维的双向开拓,为社会价值导向和传播环境营造浓厚的良性氛围。
作为***府部门,坚持与时俱进,寻求新思路、新方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同的社会存在,必然有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相适应。面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日新月异,人们的社会意识和思维随之产生新特点、新发展,社会问题也产生新情况、新趋势。***府部门作为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者和维护者,在社会问题凸显和变化的过程中,必须寻求新思路、新方法、新突破。首先,正确处理善与恶问题,就是要批判与继承相统一,务必处理好不良风气与优良传统的关系,在坚持优良传统的过程中剔除不良作风,破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意识屏障,实现经济发展与精神文化的良性互动。其次,正确处理善与恶问题,就是要***思想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务必处理好开拓创新与与时俱进的关系,在坚持与时俱进的过程中勇于开拓创新,拓宽经济社会发展的渠道和领域,提升科学发展与改革创新的优化潜力。最后,正确处理善与恶问题,就是要将新思路与新方法相统一,务必处理好遏止恶习与弘扬善举的关系,在坚持弘扬善举的同时扼杀恶习恶行,加强法律监管与民众自律,拓展依靠群众和***府主导的多种功能。最终形成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整体格局,***府监管与群众自律相协调的生动局面,经济发展与人性回归相结合的良性互动。
三、结语
时时有矛盾,事事矛盾不同。对立统一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深刻揭露了人性善与恶的关系,是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重要法宝,对解决实际问题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作用与重大意义。“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矛盾的产生、发展与解决,是客观规律与时代条件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因此,我们在看待人性“善”与“恶”的问题上,必须引起广泛而深入地思考。看主流、看本质,不为一叶障目,看全局、看发展,不为一沙弃珠。坚持既对立又统一的观点分析人性特点,处理善恶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社会恶性事件的发生,促使社会发展走上和谐之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轨道,最终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 李宜琼.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定点跟踪调查的哲学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28.
[2] 外交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3] 柴静.看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刘瑾,太原理工大学思想***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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