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申报材料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 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 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五)主任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 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第三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属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未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尚未结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 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 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五)主任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对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批。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 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房贷申报材料篇2
2、初步审核之后需要进行评估,对购房的房价进行评估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是不需要进行评估的,直接会通过第3步审核。
3、评估完之后,申请人向相应的部门提供评估报告,以及住房管理中心的要求初审材料,到住房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了,那么管理中心会开具贷款调查通知书调查管理通知单。
4、贷款调查通知单会送到申请人的手中,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之后办理担保手续。
5、之后担保手续办理完成之后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完成之后,住房公积金会与委托方进行签纳贷款协议。
6、贷款协议签完之后,住房公积金会对每一笔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进行审批同意。
7、之后会与申请人以及委托贷款方进行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完之后,可以办理借款手续,贷款会直接划入售楼方,申请人以及贷款人在指定的账户上每个月进行定期还贷就可以了。
房贷申报材料篇3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称分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并在本县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下同)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专项贷款。
第三条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贷款:
(一)是本市常住户口;
(二)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比例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无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偿还能力的债务或担保,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正在购建个人自住住房,并能按要求提供各项合法证明材料;
第四条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亲属。
第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职工住房抵押的方式。借款人须提供合法房产作为抵押物。
(一)购买预售房产,且开发商已与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的,在职工未取得“三证”(土地证、房产证、契证,下同)前,先由售房单位担保,办理商品房抵押按揭登记手续,取得“三证”后,再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如开发商未与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职工确需贷款,并经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可先办理商品房按揭登记备案,同时用其它合法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取得“三证”后,办理所购房产抵押手续,取消原来的房产抵押担保。
(二)购买二手房的,取得“三证”后,以该房产作为抵押,按照不动产专用发票所载明的时间三个月内,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三)自建房土地为出让且建筑进度已超过三分之一的,凭《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由其它合法房产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或建成并取得“三证”后,以所建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自建房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且建筑进度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凭《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以其它合法房产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自建房的造价按*县人民***府公布的房屋拆迁重置价计算。
第六条每户家庭原则上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累计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第七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购买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交交易时的房屋评估报告、房屋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提交规划、国土、建设部门批准的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建房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贷款额度按以下条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一)不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二)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四)不高于按照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按照各条款计算的贷款额不一致时,按最低额确定;在符合第(一)、(二)款的前提下,按本条第(三)、(四)款计算不到5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可按5万元计算。(本条款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限额、比例、倍数、按照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限额,报经*市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也可向受托银行申请配套的住房组合贷款。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离休或者退休的时间。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遇申请、审批过程中利率调整的,按放贷日利率执行。
第十二条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所购房屋状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结合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及本细则规定的贷款额度核定办法,计算、审定申请人的贷款额度,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到分中心及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分中心及受托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及经济状况进行风险审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等手续,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五)借款人按约定时间到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对办妥“三证”的“二手房”及自建房贷款,款项划入借款人帐户。
第十三条贷款本息偿还方式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每月归还贷款本息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收入的50%。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逾期,按人民银行规定向借款人计收逾期罚息。
第十五条借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依法处置抵押物,直至收回贷款:
(一)借款人提供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料不真实;
(二)借款人连续3个月(含)或累计6个月(含)以上不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或借款合同期满,经催讨,借款人仍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经催讨仍不按要求继续缴交的;
(四)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或死亡,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处置抵押物的所得价款扣除税费后,首先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可依法追索,余款予以退还。
第十六条借款人清偿贷款本息后,凭退还的《房屋他项权证》,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借款人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的责任。
第十八条借贷各方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九条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抵押登记、房产评估等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房贷申报材料篇4
1、产品名称:房金时代
1)产品定义
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自有房地产作最高额抵押、可在有效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的贷款。
2)产品功能
分期还款,还款压力较小;利率比其它贷款相对较低;内部审查审批环节相对较少。
3)产品范围
贷款对象为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经工商行***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它经济组织等。
4)产品期限
最高额抵押的额度期限为10年,贷款期限按贷款实际用途确定。抵押期限加上房屋已经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0年。
5)产品额度
(1)单一客户总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个人不受金额限制),在批准的额度内可分次使用,在最高额抵押贷款期限内可随借随还。
(2)以商品住房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3)以写字楼、街面商用房、别墅等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评估物价值的60%;
(4)以土地质押的,抵押率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6)产品利率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该行的《利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产品渠道
各支行、营业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营销中心均可办理。
8)客户申请材料
自然人
(1)借款人(抵押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未婚者提供民***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借款人(抵押人)及配偶当地居住证明材料;
(3)抵押物权利凭证、抵押物清单、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需要评估的,提供该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经济实体
(1)借款人及抵押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抵押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借款人财务数据;
(3)借款人获得抵押贷款所需的抵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
(4)需要评估的,提供该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9)产品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2)贷款调查审批:支行信贷部门受理贷款申请,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支行行长审批,超权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发放:经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支行与客户签定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办理贷款发放。
(4)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支行贷款调查员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情况及贷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贷款管理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支行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做好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准备。
(5)贷款逾期管理: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支行贷款调查员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于经催收仍不归还、并确认已危及该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贷款要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2、产品名称:合利赢
1)产品定义
对商品销售商授信的一种保证形式,指由一个或多个本地保证人为商品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商品生产厂家、销售商河该行三方签订协议(厂商银协议),该行对商品销售商进行授信,商品生产厂家为商品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或回购未售出产品。
2)产品种类
包括厂、商、银贷款和“网、商、银”客户链贷款。
(1)厂、商、银贷款:“厂商银”由一个或者多个本地保证人为商品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由商品生产厂家、销售商和该行三方签订协议(厂商银协议),该行对商品销售商进行授信,商品生产厂家为商品销售商进行授信,商品生产厂家为商品销售商提供连带责任或回购未售出商品。
(2)“网、商、银”客户链贷款:本产品让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大企业为其下游的小企业提供担保,该行为扶持小企业而发放的贷款。
3)产品特点
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4)产品范围
主要适用于品牌产品的生产商和区域经销商,生产厂家(含生产厂家授权的销售部门、销售公司)与其下游主要经销商的批量供货所形成的商品交易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生产厂家―经销商―银行”的三方合作模式。
买方(即承兑申请人)资金实力较弱,但其销售收入和现金流量很大,资金需求量也很大,如一些商、经销商。货物的卖方资金实力雄厚,但需借助遍布全国、众多的小经销商建立起其全国的销售网络。由于买方资金需求与实力、可能的担保不匹配,从而引起了卖方担保、并以商品提货权为质押这一形式的银票业务。
5)币种、期限、金额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授信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6)产品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参照该行小企业利率定价制度确定。
7)产品渠道
各支行、营业部、小企业事业部营销中心均可办理。
8)客户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融资申请人与所购商品生产厂家签订的购销合同、协议及其它证明文件;
(3)融资申请人应持有有权部门批准设立及经营特种商品业务的证明文件;
(4)该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9)产品流程
(1)受理申请:借款人向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3)产品范围
经过工商行***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期进行工商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自然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事业法人等。
4)产品种类
(1)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指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与个人生产经营有关的贷款。
(2)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指向小企业发放的用于解决与个人生产经营有关的贷款。
5)产品币种、期限、金额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授信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6)产品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参照该行小企业利率定价制度确定。
7)产品渠道
各支行、营业部、小企业事业部营销中心均可办理。
8)客户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所需的抵、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3)需要评估的,提供该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4)保证的还需提供保证人资格、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证明资料;
(5)保证人如为企业的,应提供等同于借款企业的基本资料;
(6)该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9)产品流程
(1)受理申请:借款人向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贷款调查、审查及审批:支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项目调查,出具可行性报告,在支行权限内审批,或报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发放:贷款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必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生效后在审批额度内进行放款操作。
(4)贷后管理:支行信贷人员应每月实地回访客户,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撰写贷后检查报告;及时催促客户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5)贷款逾期管理: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支行贷款调查员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对于经催收仍不归还、并确认已危及该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贷款要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
6、产品名称:融易桥
1)产品定义
面向辖区内开展的一系列质押信贷业务,包括个人定单、存单质押、林权证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非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
2)产品特点
手续简单、融资成本低、担保方式灵活等特点。
3)产品范围
郑州市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单位负责人等。本人或者第三人自愿以未到期定期存单等作质押向贷款行申请贷款。
4)产品种类
按质押类别,可分为
(1)个人订单、存单质押
(2)动产质押
(3)林权证质押
(4)应收账款质押
(5)股权质押
(6)非标准仓单质押
5)产品币种、期限、金额
贷款币种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授信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6)产品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参照该行小企业利率定价制度确定。
7)产品渠道
各支行、营业部、小企业事业部营销中心均可办理。
8)客户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获得质押权利凭证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书面文件;
(3)该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9)产品流程
(1)受理申请:借款人向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贷款调查、审查及审批:支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项目调查,出具可行性报告,在支行权限内审批,或报总部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发放:贷款批准后,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必要的法律文书,合同生效后在审批额度内进行放款操作。
房贷申报材料篇5
第一条 为促进住房信贷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信贷决策水平和信贷资产质量,根据《贷款通则》、《中国工商银行商品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商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中国工商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上报总行审批的自营性商品房开发贷款。
第三条 凡报总行审批的贷款额按总行授权额度执行。
第四条 上报总行审批的商品房开发贷款,由总行住房信贷部负责初审,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行长审批。
第二章 商品房开发贷款审批工作程序
第五条 凡报总行审批的商品房开发贷款项目,由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后,附本规则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文件,向总行提交由行长签发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产权结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领导人素质、企业信用等级、资质等级、发展前景、在我行开户及存贷款情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的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的具备情况、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户型情况(种类、面积、占比)、项目进程、投资筹资情况(自筹资金比例)、交通条件(列出具体路线)、配套设施、市***设施、物业管理等。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包括对贷款前二年及上月财务状况的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评价其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进行分析说明。
(四)市场及项目效益情况:同类住房市场供求状况、项目自身优势、预售情况、成本估算、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等。
(五)贷款情况:申请贷款原因、用途、额度、期限、还款方式、还款来源及贷款风险度等。
(六)对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保证人资格、担保金额、保证人财务状况及保证能力;对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说明抵押物基本情况及抵押物权属情况。
(七)分行审查意见。
(八)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第六条 总行住房信贷部统一受理各分行上报总行的贷款项目。对于1亿元(含)以上的贷款项目,由总行住房信贷部委托总行评估咨询部进行项目评估,并落实有关评估工作。对于1亿元以下的贷款项目,由分行组织评估,并上报项目评估报告。
第七条 根据分行对贷款项目的审查意见和项目评估报告及借款人有关文件,由总行住房信贷部进行项目审查,并按总行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第八条 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审批结果由住房信贷部通知有关分行。
第三章 商品房开发贷款申报文件
第九条 有关借款人情况文件包括: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报告;
(二)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及对该项目同意贷款的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为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的,还应提供合资(作)协议、合同、章程;
(三)经审验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有效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五)贷款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证明文件;
(七)已纳入国家和地方建设开发计划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八)《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
(九)经***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或审计的上两年度及申报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包括在建开发面积、竣工面积、存货明细等情况);
(十)联建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十三)贷款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有关保证人情况文件包括:
(一)经审验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有效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上月财务报表;
(五)担保函复印件;
(六)贷款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有关抵押物情况文件包括:
(一)抵押物权属证明;
(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三)抵押物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申报行应提供以下文件:
(一)申请报告(须由行长签发);
(二)法律审查意见;
(三)商品房开发贷款审批表;
(四)商品房开发贷款评估报告(贷款额在1亿元以下);
(五)审批行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章 贷款审批纪律和责任
第十三条 各行要严格按照总行授权审批贷款,不得用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越权审批贷款。
第十四条 申报行应对提交总行的申请报告、审批表及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材料不实造成决策失误形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各行的住房信贷审查、审批人员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对有关资料、会议讨论、表决等情况应严加保密,不得泄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总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审批的商品房开发贷款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房贷申报材料篇6
一、强化宣传教育,住房公积金知识更加普及深入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手段和面对面宣讲,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认知度。
一是广告宣传。2011年年假期间,在电视台做了“发展楼宇经济,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创新生活质量,住房公积金是您的坚强后盾”的公益广告,增强了住房公积金的宣传效果,有力地支持了市楼宇经济发展。
二是参加“行风***”。2011年5月26日上午,参加了市里的“行风***”栏目,现场接听并解答了4位同志打进的热线电话,共解答了群众提出的12个方面问题。
三是制作板面宣传。把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材料、表格如何填写等内容,全部制成高质量的板面挂到科室的墙上,让干部职工一目了然的看到所办业务的有关规定。
四是面对面宣传。局里的每个科室都是宣传窗口,人人都是宣传员,凡到局里咨询的或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解释所提出的问题,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知识。
二、创新归集办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上,力争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干部职工,让更多的职工从中受益。
一是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办法》。适当降低进入门槛,采用多种归集管理方式,方便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缴存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因亏损等原因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进行补缴。
二是登门做工作。在人手少、业务量大的情况下组成了3人工作组,不定期地到需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上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了解单位实际情况,讲解住房公积金知识和有关***策规定,促使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今年,三维包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等3家企业为467名职工新开设了住房公积金帐户,缴存住房公积金80多万元。
三是召开座谈会。组织那些有能力缴存但因各种原因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召开座谈会,帮助他们分析欠缴的原因,讲明补缴的***策和有关法律规定,促使他们及时补缴并续缴住房公积金。今年,有吴家楼水管局等4家单位为260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80万元,较好的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宽严结合,住房公积金提取体现以人为本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审批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符合条件的当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取。在不违背上级***策规定的情况下,适当放宽支取条件,解决困难家庭资金急需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单位报来的《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和提供的材料。要求报表清晰、完整,材料齐全、真实。
二是各单位专人负责申请支取和职工个人申请支取相结合的办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手续。
三是放宽支取条件。对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实行更加人性化管理,对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患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等14种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凭有关证明也可以支取。
四、积极稳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市府大力发展楼宇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是制定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贷款申请办法,期房、现房、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贷款审批,合同签订和贷后管理等各个方面,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更加简约规范。
二是降低贷款门槛。将首付房款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原来的15年延长到30年。
三是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共赢。为搞好借款人的阶段性担保,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我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书,要求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既保证了资金安全,又促进了开发商的住房销售。目前,已与正大、大源等11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合作协议。
四是优化申贷方式,加快贷款速度。变过去的只有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为现在的开发商集中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开发商集中申请的,由开发商派专人学习公积金贷款知识,负责为借款人讲解合同和表格的填写,最后由局工作人员到开发企业现场审核并监督签字,加快了贷款进度。全年由开发商集体申请的贷款有315笔,5434万元,占贷款总额的42%。
五是与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担保公司在局专户按担保贷款余额缴存风险保证金,如果出现逾期贷款,可以从保证金中直接扣款归还贷款,这样就大大降低了风险,确保了资金安全。目前已与银联、德勤2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追查三个环节,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出现问题的,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决不姑息迁就。贷出款项后,注意贷款的用途调查和按月回收好本息,改以前的只用电话催交为现在的电话催交与见面催交相结合,改以前的只有本单位催交为与担保公司共同催交,杜绝了逾期贷款的发生,贷款回收率达到100%。
五、落实“九防”措施,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标准
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要求,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提供利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狠抓档案工作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形成了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的档案工作管理体系,提升了档案管理水平。今年投资一万多元购置了除湿机档案管理设施,档案管理“九防”措施落到了实处。还投入资金2万多元,动用人工1000多个,把2003年以来的近3000卷档案,按照省一级档案标准,全面进行了规范整理,于9月份顺利通过了省一级档案的评审工作。
为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综合档案室主任岗位责任制、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档案保管、查阅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统计、档案设备维护使用和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制度,使档案资料从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到保管、借阅、鉴定、销毁、统计等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六、抓好机关建设,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全面提升
一是强化学习,夯实干部职工的思想基础。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每个人写学习笔记2万字,学习一个篇目后,自觉撰写心得体会。同时,主动搞好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视野,加强知识储备。组织科室人员到寿光、青州、寒亭等先进地区进行现场观摩学习,还针对有关公积金热点问题和实际问题,不定期地进行讨论,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
二是增强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衙习气。为基层和群众办事,做到了雷厉风行,不推诿扯皮,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三是重新划分科室,明确职能分工。前几年业务科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和贷款三项工作,随着工作量的增加,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春节后,把贷款这项业务从业务科拿出来,专门成立了贷款科。科室调整后,职责更加明确,分工更加合理。
房贷申报材料篇7
1、如果想要用公积金申请贷款,首先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并且要将所有的资料提交给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初步审核。要确定一下贷款的资格以及贷款额度,包括时间等等。如果审核初步通过了,就会出具评估的通知单。
2、购房者可以拿着这个通知单,再到指定的评估单位,对所买的房屋进行评估,还需要出具评估的报告,以及公积金给出的初审材料,再到银行贷款,进行审核。
3、然后还要办理贷款担保的手续,办理完之后才可以与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的合同,银行才会放款。只要完成了以上几大流程,就可以拿到了贷款资金,不过相对来说审批手续比较繁琐,申请的时间可能就比较长。
(来源:文章屋网 )
房贷申报材料篇8
人人贷的资料1.基本资料:身份证。2.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公司开具的正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等)。3.信用报告、手机通话清单、住址证明(水电费物业固话等清单中的一种以及住房合同或者房产证)4.财力证明(房产、汽车、存款、股票、基金、商业理财保险等)。这些都是必备的,想贷款的话一定认真的准备,这样才能通过。
无论是对于哪种贷款,申请借钱所需要提交的材料的准备工作都是是非重要的,作为贷款准备的第一步,基本上,只要贷款者的贷款所需材料准备充分,贷款的进行也将是十分顺利的,提供的越多越详细,可贷的额度也将越高。人人贷需要有效的身份证,贷款相关的证明资料和征信报告等内容,作为贷款人一定要了解清楚。
(来源:文章屋网 )
房贷申报材料篇9
住房公积金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地职工,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担保所申请的贷款。
(一)贷款种类:
购单位房改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组合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6个月以上;
3.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价30%;
4.签订了购房合同;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按现行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
2.公积金贷款每户不得超过20万元。
(四)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
(五)贷款利率:
1--5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 3.6%;
6--30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5%。
(六)贷款保险:
贷款年限1-5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1‰;
贷款年限6--10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8‰;
贷款年限11-20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6‰;
贷款年限20年以上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4‰;
房产抵押保险费须在贷款时一次性付清,若职工提前还清贷款,可按提前年数退还多付保险费。
举例: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10年,该职工应付房产抵押保险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贷款年限为10年的8万元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为811.86
(2)还款期数:10年x12月/年 120个月
(3)贷款本息:811.86x120 97423.20元
(4)年保险费:97423.20x0.8‰= 77.94元/年
(5)10年应付保险费合计:77.94x 10=779.40元。
(七)贷款程序: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先到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按照规定内容 如实填写;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从收到借款人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一周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本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及《委托贷款通知书》;
3.借款人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4.若职工所购住房的开发商不能提供按揭担保,职工可以用银行存单质押或其他房产抵押贷款,用其他房产抵押贷款须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
(八)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偿还贷款,逾期加收滞纳金。若借款人拟将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清时,可向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如果您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和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三年仍未重新再就业,且男职工年满45岁,女职工年满40岁的。
如果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各项共需资料
1.职工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本人签名);
2.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售房款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行名);
(以上资料在下列项目中均需提供,不再赘述,以下所列的各项目是在以上资料的基础上需再补充的资料。)
(一)职工购买单位自管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评估部门意见栏,审批部门意见栏未签章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二)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员安居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出售方提供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及开户行行名;
4.出售方提供购房人交款情况证明;
5.交款单复印件。
(三)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私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施工合同》复印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翻建另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四)职工参加所在单位集资兴建住房,应提交下列证明
1.职工所在单位有关集资文件、通知及花名册复印件;
2.自治区计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复印件或与开发商签定的购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3.如系购买配偶方住房,应出具结婚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五)职工离、退休应提交下列证明
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交下列证明
1.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复印件;
2.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七)职工出境定居应提交下列证明
1.前往国出具的移民(定居)签证,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迁出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提交下列证明
1.贷款合同或按揭协议复印件;
2.贷款行提供的个人贷款户户名、账号及贷款行名、行号;
3.贷款余额表。
(九)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应提交下列证明
1.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
2.租赁房屋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十)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应提交下列证明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本人签名);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4.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十一)职工调往外地应提交下列证明
房贷申报材料篇10
2、评估。招行联系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产评估,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
3、审批。招行对贷款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
4、支付首付款。买方向卖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5、办理抵押登记。买方领到房产证后,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