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1
但药品生产质量形势依然严峻,药品生产环节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药品GMP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不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的规定,甚至违法生产假劣药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局“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省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以及省委、省***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强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精神,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全国药品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年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要求,针对药品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秩序,强化依法监管责任,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专项检查的组织机构
为顺利完成专项检查工作,省局成立“药品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指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家组:
三、专项检查的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使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一)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需要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规定的,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四、专项检查的对象
辖区内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包括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对于下列企业和品种应进行重点检查: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及注射剂生产企业;
2.近期有群众举报的企业;
3.近两年国家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4.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的企业。
对于中药饮片、医用气体、药用辅料、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应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向当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上报自查报告。
五、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学历、资历、培训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2.质量保证部门履行质量否决权的情况;
3.质量控制部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情况;
4.物料供应商质量审计的情况;
5.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
6.生产管理情况;
7.药品销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情况;
8.企业自检及整改的情况;
9.药品委托生产的情况;
10.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一)。
六、专项检查的责任分工
(一)省局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察和总结。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指导各市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各市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此外,省局还将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期间编印工作简报,作为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交流的园地。
(二)各市局具体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七、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好本辖区内整治药品生产秩序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职责。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消除一切药品质量隐患。对监管不到位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市在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计划上报省局,并在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
(三)专项检查应与*年度日常检查相结合。飞行检查仍按原计划执行。
(四)进行现场检查应至少有两名人员进行,并完整填写相关记录和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辞。
(五)各市局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全部专项检查工作,并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翔实,有数据支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总体情况;
2.所取得成效;
3.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4.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或未予处理的理由;
5.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统计;
6.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包括制度体制、机制、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人员素质;
7.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
(六)各市局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与省局安监处联系解决。
八、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专项检查工作应参照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附件二)。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辖区整顿药品生产秩序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2.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和技术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检查内容
企业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及物料管理负责人专业、学历、资历、培训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1)企业负责人技术要求
企业负责人是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一致。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是否具有中药专业知识(中药制剂生产企业)。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培训、GMP培训考核等。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文件规定企业负责人的职责能否确保该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按药品GMP要求实施,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若企业负责人不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未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经验,其生产质量管理职权是否进行授权。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质量问题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能否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并对企业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3)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对生产质量监督的职责,并对产品、物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有决定权。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4)质量保证部门的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标准的制订、物料的监控、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审核放行等岗位人员学历和实践经验,岗位SOP、法规、规范的培训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5)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质量控制等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年版药典、岗位SOP等培训考核情况。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监督实施质量检验等职责,是否具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理的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6)质量控制部门其他人员技术要求
查关键岗位人员,如红外、紫外、液(气)相检测、分析天平等精密仪器操作岗位,微生物检查、无菌检查、尘埃粒子、动物管理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等,取样、留样观察、稳定性试验等岗位人员学历、岗位SOP及*年版药典培训等考核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包括电脑的***谱),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7)生产部门负责人技术要求
是否与药品GMP认证时一致,若变更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备生产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有关验证工作等岗位培训考核,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程度。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保证产品按GMP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职责,具有生产过程技术指导的能力,参与生产工艺验证、关键设备设施验证、清洁验证的实际能力。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8)生产车间负责人技术要求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生产管理、生产工艺规程、生产过程偏差处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生产实际操作及管理经验,熟悉车间各岗位的操作和生产过程的控制,是否具有督导车间现场人员按GMP要求实施操作的能力、批生产记录复核情况、偏差处理情况。现场提问及查工作记录,判断其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等。
(9)无菌生产操作人员技术要求
查学历及资历,是否具有无菌生产实际操作能力和无菌操作的岗位培训考核,对生产异常问题的判断能力。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职责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10)物料管理负责人技术要求
查学历、资历及岗位培训情况,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责职,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规定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a、学历:是否具备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学历。
b、资历:查工作履历,是否具有生产现场管理实践经验。
c、培训情况:近一年的培训内容与考核情况。法律法规、物料管理等岗位培训考核。
d、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查文件规定职责。是否具有物料管理经验,是否具有按规定对物料验收入库的职责,合格品、不合格品、待验品、退货品、原辅料、成品、特殊管理药品、标签等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是否按规定拒收不符合要求的物料或按规定报质量部门处理。查其按文件规定实际履行责职的记录情况并现场提问。
2.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内容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组织机构以及文件规定,质量管理部门是否***行使职权,是否对企业的质量问题有决定权,是否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责职。是否按国家质量标准制定产品(物料)检验的内控标准并按标准全项检验、制定并履行取样和留样制度、制定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制定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制定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等。
判断其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文件规定,是否有明确规定上述的责职,抽查关键的产品,检查其执行情况。
3.质量保证检查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查文件规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的审核及产品放行的职责。是否履行对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及报告。按规定***履行对物料抽样及对不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处理等职责,保证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不合格产品处理是否涉及相关批次或相关产品。是否履行物料监督、生产过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查记录,现场提问。
4.质量控制检查内容
质量控制体系、管理文件、职责履行情况。
技术要求:按规定***履行职责;抽查每个品种的批检验记录,重点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采用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是否按规定进行批批检验及留样,如部分检验,其确定原则是否能保证其检验反映的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一致;留样量是否满足检验的要求。检验仪器的校验情况;原辅料、产品是否按批取样并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是否按检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有委托检验,其被委托方选择的原则、资质、协议及其执行情况,检验或有委托检验项目是否批批检验、取样是否符合规定。查记录,现场提问。
5.物料供应商检查内容
选择供应商原则、审计内容、认可标准、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格、实地考察确定原则、考察周期及执行情况;批准及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及其执行情况;按规定与物料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资质证明资料具有供应商印章;每种主要物料供应商的档案齐全、完整。
技术要求:
(1)主要物料是否从合法单位购进,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到物料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首次考核和定期考核。审计内容是否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偏差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相关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
(2)舒巴坦钠等β-内酰胺酶抑制剂应根据其配伍对象考察供应商原料药的生产条件,避免青霉素类产品与头孢菌素类产品交叉污染。
(3)无菌原料需考察其生产过程的无菌控制以及关键参数的控制和关键设备的控制,必要时考察其起始原料的供应商考核情况。
(4)有低温储存要求物料的应考察其运输过程运输冷藏的保障。
(5)生物制品用动物源性的原材料应考察供应商动物来源、动物繁殖和饲养条件、动物的健康情况。
(6)对原料药生产企业购进原料中间体作为起始原料进行生产,应对原料中间体供应商生产企业定期现场考核和批生产记录的审核,以保证其中间体的生产按报批的工艺进行生产。严格制定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并使用专属性强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7)变更供应商应规定进行考核和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6.物料管理检查内容
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情况;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如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其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
技术要求:原料、辅料的使用及产品放行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应经检验合格及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或放行,并按规定记录,帐物卡应相符;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标准、程序应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不合格物料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放行。特殊管理的物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计算机控制物料系统,是否验证能够确保不合格物料及不合格产品不放行。特殊储存要求的物料或产品是否按规定要求存放,并有相应记录。
7.生产管理检查内容
所有产品均按照法定标准、生产工艺组织生产;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技术要求:所有的物料均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由质量管理部门批准使用,才能投料生产;其生产工艺是否按申报的工艺进行工艺验证,并制定生产工艺规程,确定生产工艺控制点和控制参数;是否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物料平衡、偏差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毒性药材及其饮片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监控投料。
8.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检查内容
检查销售记录,退回、收回产品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
技术要求:销售记录是否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去向,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办公电话和手机)、传真、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以确保必要时能够及时收追查并回全部产品;退回产品及收回产品的处理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否按规定执行。
9.自检与整改检查内容
企业自检执行情况;接受检查、跟踪检查的次数及其发现缺陷的整改落实情况。
技术要求: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检,是否建立自检组织机构,是否制定自检方案,自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自检记录,自检报告是否包括自检情况分析与评价、整改措施的监督落实、整改结果的复查和评价、以及参考资料等内容。
10.涉及委托生产的检查内容
相关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情况;委托生产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质量监控情况。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2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适合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审批、轻管理”现象普遍,使监管仅仅滞留在任职资格管理上,缺乏后续行为监管措施,形成监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目前,这方面问题仍然存在。
(一)现行监管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量化指标,高管人员履职行为难评价。现实工作中,监管部门对高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多采取质询、约见谈话、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评价中,采取定性东西多,定量指标少,考核内容也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般情况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员均能顺利通过,很难全面对高管人员履职期间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等履职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四)信息渠道不畅,履职行为监管出现断层。由于对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相关信息多数从金融机构报送的资料中获取,不足以全面及时反映高管人员情况,影响履职行为监管效果。同时,对高管人员的监管目前还未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未实现全省以至全国高管人员监管信息共享,对高管人员跨地区、跨省干部调动,造成监管信息断层,加大了高管人员异地任职的监管成本,也使监管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给一些违规高管人员制造了可钻空子。
(五)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存在表面现象。目前,从省、市分局层面来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分散在各监管处室,且普遍没有单独设立机构高管监管岗位,而是由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业务。由于这部分人员既要承担非现场监管报表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还要承担繁重的现场检查任务,工作量相当大,难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专心搞好履职行为监管,使这方面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和方式设想
(一)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内容。鉴于履职行为监管的内容十分丰富,监管考评应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突出重点,着重考核经营绩效。据此,可以将监管考评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职期间基本素质的完备性,包括高管人员的***策理论水平、法制观念;道德品行、行为操守、民主工作作风,是否诚信、廉洁、遵纪守法等;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廉***情况;家庭重大事项,包括财务收支,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出境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2.履职期间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遵守;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是否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及培训制度是否明确;是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责任;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职期间业务运行的合规性,包括各项***策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个程序、环节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规定;有违规经营、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职期间的业务经营有效性,即表现为经营绩效,主要体现为是否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是否取得预期结果;机构资产质量(不良资产升降)状况,拨备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风险和经营指标变化情况等方面。
(二)履职行为监管考核评价方式。在监管工作中,监管部门可依据监管的内容并结合被监管者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履职行为监管方式,在传统约见谈话、考试、现场检查、质询的基础上,加大履职行为调查力度,对高管人员在履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专项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对其任职行为的综合评价。
1.制定考评办法,进行量化考评。现行办法虽规定把高管人员的任期考核纳入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但对考核内容与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细规定。要从个人品行、工作作风、管理能力、业务经营等方面,通过指标量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履职行为考评,构建起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期间考核和任职资格取消的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2.坚持现场测评、监管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考评工作分为现场测评、监管部门评价和专家组评审三部分分别组织评审,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起来,对被考评人员分别给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不同评审结论,并对基本称职、不称职高管人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3加强考核评价落实,强化履职行为后续监管。要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人征求意见,充分尊重其申辩的权力,促使考评依法合规进行。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应的改进意见要分别送给被考评人员及其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整改,工作无明显改进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则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或撤换。
三、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3
关键词:基层央行;履职审计
中***分类号:F83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2)02-0077-02
开展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是人民银行内审工作的重点,对加强基层央行领导监督,促进内控机制的完善、执***能力的提高,更好的履行央行的职能。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落实执行总行的***策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内审部门分别从履职审计的程序、内容和评价方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随着基层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和干部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履职审计的方式和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但与开展履职审计的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履职审计的深度和内容急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基层央行履职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履职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差异
目前各地对履职审计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差异,有的认为履职审计是对原有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的结合和补充:有的认为是考核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手段。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而目前审计对领导干部开展履职审计时,主要是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检查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全部业务操作情况,使审计对象变为了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察,但实际上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领导履职与业务管理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业务管理职责只是领导履行职责中的一个方面,“干部任免管理”和“***风廉***建设”等也是领导职责的重要内容。现对领导履职审计仅从业务操作管理职责来审计,则得出的结论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准确的,没有说服力。其责任界定、评价不全面也不客观、审计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同时以业务部门人员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来评价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履职情况,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失去了履职审计的价值和意义。
(二)履职审计的中心发生偏离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职审计内容规定为: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策和总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行决定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以及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四个方面。行长的主要职责是决策、用人和协调管理。然而这三方面工作尚无具体的量化标准,也很难进行评述。传统习惯,文化氛围和人员整体素质决定了单位内部管理和内控执行情况的好坏,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因此对其界定领导责任,意义不大。同时。行长一般主管或分管内审或人事部门,而履职审计中内审和人事部门不是审计的重点。所以对行长来说,承担主管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只有查库和综合治理工作属行长具体负责,也只有这二项工作发生了问题行长才承担直接责任。从而对行长而言,履职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只是承担领导责任。《履职审计办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一句承担领导责任了事,这四个方面实质上只涵盖人民银行的业务工作。而业务审计本应是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基础和依据,但在审计操作中,偏重于查错纠弊,检查业务操作是否合规,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把履职审计的重心放到了业务管理的细节上。使履职审计变成了业务合规性审计,偏离了履职审计监督评价的初衷。
(三)审计方式落后,无法达到审计预期目的
经济活动和财务活动是传统的全面审计和离任审计查找问题的重点,其审计方式主要是检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不同于领导履行职责审计以决策、管理、协调和监督各项工作的情况为重点的审计。目前履职审计仍然是以全面审计方式的套路,从操作层面的审计核查来开展,没有切实根据履职审计的特点,从管理审计的角度,改变审计方式和手段,导致无法真正体现履职审计的内涵和精髓。履职审计常以传统的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询问、调查问卷等方法,多年来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变化等特点对审计方法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发展,履职审计效果和目的难以得到确保。
(四)履职审计使用价值不高
正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状况是履职审计工作的目的。履职审计报告一方面应成为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也为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但目前履职审计评价和审计发现问题,均未从综合分析的角度对被审对象任期工作给予整体评价。审计报告的披露也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侧重点不同导致内容散乱,重点不突出,整体把握性不强。虽提出问题较多,但作出评价较少:泛泛而谈较多,特色针对性较少;致使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审计对象的客观真实情况,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使履职审计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基层央行履职审计效果的建议
(一)准确定位履职审计的目标、职能
履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综合考评的重要方法,是以全面审计所要检查的主要内容。再涵盖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履行职责情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应负的相应责任。履职审计不是操作性审计,而是管理性审计,是站在管理的角度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效果,进而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单纯的查错纠弊。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不应是履职审计的主体,履行职责评价才是审计的中心。开展履职审计需要根据其基本内涵,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科学选择审计方法、内容和手段。
(二)积极拓展履职审计内容和空间
对领导者的履职评价是涉及各个因素的综合评价。履职审计既然是对领导者履职情况的评价,单纯以“业务管理情况”来评价一个领导者的全面履职情况显然有失偏颇。对此,应参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确立的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五个方面,对被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判断。因为“干部管理、***风廉***建设”等也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当然,目前“干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干部任免情况”主要由人事部门考核监督,“***风廉***建设”主要由纪检***门考核监督,但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已基本建立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人事、纪检、事后、内审)联席会制度,内审部门开展履职审计完全可以会同人事、纪检***门一起进行,这既是整合和节约监督资源的需要,也是发挥监管合力。提高履职审计质量的根本要求。
(三)努力提高履职审计的质量
目前,基层行履职审计现场时间一般为1至2周,加上审计的前期准备和报告的整理汇总也只不过一个月时间,有限的时间内,为行***提供宝贵、公正的“评价报告”。难度确实很大,甚至不太现实。因此改变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审计水平和质量。一是采取与内控评价相结合、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创建被审计对象的资料库、分析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改进审计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二是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听述职报告、约见会谈、找员工座谈、现场查看和走访了解等多种审计方式。尽快开发非现场审计手段,建立和完善审计机构内部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随时掌握方针,***策、法规、制度动态,掌握审计对象的工作状态,进行过程控制,实时跟踪,以提高审计效率。为履职审计评价提供全面、动态、持续的信息服务。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4
内部审计报告是指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反映。审计外勤工作完成后,内部审计师应该签发审计报告,与相关方面沟通审计结果,以促进审计目标的实现。在整个内部审计工作中,撰写审计报告、报告审计结果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志之一。审计工作成果的大小,质量的高低,最终反映在审计报告上。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奠定了报告的内容导向,直接关系报告的成败。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属于语言的形式。语言的形式对于语言的内容的重要性早已为语言学家论述过了。毫无疑问,合理选择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注意审计报告的风格,对审计双方的沟通将是十分重要的。
一、关于内部审计报告基调选择问题的理论观点综述
有关内部审计报告基调的观点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问题导向说。我国著名会计审计学家王光远认为,内部审计报告本身是问题导向的,挑被审计对象的毛病,将问题披露于众,审计报告本身无法也不能大谈被审计对象的业绩,是披露问题,而不是展现成绩。第二类是客观基调说。内部审计师的职责不仅仅是发现存在的负面问题,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必然对审计业务客户(被审计单位)不利;如果内部审计师就被审计事项得出的结论既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就应该将两种结论都包括在审计报告中。,iia的《实务公告》中指出,“若实际情况与标准吻合,在报告中肯定出色业绩是恰当的”。也就是说,内部审计报告基调的选择是客观、公正。第三类是被审计对象合意基调说。该说法强调内部审计报告要迎合被审计对象管理层的意思,作被审计对象欣赏的审计报告。这一说法要求审计报告以展现成绩为主。坚持这种说法的人大多是来自行***的领导干部。坚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能是基于营销内部审计的理论。这一说法的要害是把内部审计报告与宣传工作混为一谈。
二、内部审计的基本立足点在于客观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履职情况
委托-关系中,委托方要了解受托方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但由于自身时间、精力或能力所限,无法亲自实施监督,就必然会求助于***的或相对***的第三方进行监督,这就产生了对审计的需求。王光远等认为,内部审计的本质在于受托责任,是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控制机制。杨时展认为,受托责任是一切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审计的形式不外乎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既是公司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确认者。内部审计工作可以部分外包,但完全外包内部审计的模式的结果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内部审计无论从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审计程序,还是审计报告都有别于注册会计师审计或者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报告的内容与形式都可以有所不同。
国外,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即严晖所说面向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能动式”双轨报告。国内的内部审计要落后一些。被认为是国内最先进的内部审计法律规范的《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提到,内部审计目标是监督、评价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內部控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这相当于严晖所说面向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反应式”双轨报告。在这种“反应式”双轨报告阶段,治理层希望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层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管理层希望内部审计监督其下属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无论是治理层,还是管理层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都希望通过内部审计了解公司各层次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评价內部控制,以了解公司运营的真实情况,进行风险管理。基于这种合理的假设,内部审计需要坚持客观、公正的价值取向。
三、内部审计报告的基调应该是客观性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5
第二条 本市行***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府投资(含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其施工与监理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市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标后管理主要采取审查资料、现场踏勘和走访调查等形式。
第四条 标后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建设标准和规模控制、工程施工和监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具体包括:
(一)合同订立的监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施工总包、分包、监理等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合同报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施工、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
(二)合同变更的监管。因原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市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由提出变更的单位说明理由并指明责任方。严格控制突破限额的设计变更。
(三)施工分包的监管。项目分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投标文件规定,对确需分包的工程应在施工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须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需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五)施工现场的监管。监理、施工(含施工总包和分包单位)等单位应严格履行招投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应认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开展标后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六)资金使用及竣工结算的监管。建设单位应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及时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应当以已备案的合同(补充合同)为依据。对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备案的部分审计部门不予审计,***门不予下拨工程款。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承担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和控制进度的责任。负责建设项目标后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等情况的日常管理。
(一)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考核制度。
(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五)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主管部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挂靠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中标项目班子成员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严格按投标承诺进行施工管理。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保证中标的监理班子成员到位并严格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由监察、建设、交通、水利、发改、财***、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门的标后管理检查组。严格执行标后监督管理程序,并由监察局牵头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时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标后专项检查,抽查工地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等情况,确保招投标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市建设、交通、水利行***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施工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2.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合同是否及时备案;
3.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时到位。
(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签署意见;
3.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
第十条 市***负责检查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是否控制在项目立项的范围内。市财***局负责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工程变更备案等情况。市审计局负责工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标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处理。
第十一条 ***府职能部门在标后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视情节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对已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的予以限制进入名录:
(一)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
(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的;
(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四)施工、监理单位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五)现场管理混乱,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各***府职能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工程变更追加应报批而未报批的;
(二)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6
各位领导:
换届以来,在省人大***会有力指导和中共X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人大***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全国人大、省人大对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两个机关”定位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法治,关注民生,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新担当、新作为展现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形象、新成效。
一、紧扣***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人大作为***治机关的重要属性,着力突显***的***治建设,全面提高***建质量,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治方向前进。履职以来,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压紧压实管***治***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履职特点,
制定出台***组《***建工作责任制》《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风廉***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等多项***建工作规章制度,把***治纪律和***治规矩挺在前面,以靠实举措把加强***治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着眼打造学习型人大目标要求,在坚持原有***会专题学法制度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全面建立***会会前“学纪学法”制度,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治素质、法纪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推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
二、紧扣城市治理推进地方立法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珍惜宝贵的立法资源,遵循“***领导、人大主导、***府依托、各方参与”工作格局,树立“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切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努力立良法促善治,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体现地方特色上下功夫。着重围绕城市发展特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群众关切三个方面加强立法,先后制定《X古城保护条例》《X市河道管理条例》《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制定的《X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出“硬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非遗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个不设章节的地方性法规,创设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制度,体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
坚持开门立法原则,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征求市委、市***府负责同志意见建议,在立法制定过程中,通过媒体公开、调研座谈、代表反馈、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努力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坚持人大主导原则。在条例草案的起草阶段,人大始终站在全局角度主导立法全过程,相关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使相关条例的制定更贴近实际,更符合规制,更具有操作性。
三是在推动法规实施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理念,制定出台的《X市公园条例》,固化公园体系建设这一“民生红包”成果,对开放式管理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立下“规矩”,在全国属首例。条例颁布施行后,采取市县人大联动同步督查、同步视察、同步评选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园条例实施和公园体系建设开展全覆盖督查,助推夯实公园体系建设这个“家底子”。
三、紧扣***的主张决定重大事项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通过法定程序将***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凝心聚力推动决议决定贯彻执行。
一是与时俱进定制度。突出依法、规范、执行三个关键词,协助市委制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细则》,修订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X类议而必决和X类议而可决事项作出明确界定,提升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着眼全局议大事。为推动省、市***代会精神落实,及时作出《XX决议》,号召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新X建设实践。响应市委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决策部署,选取“颐养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
三是跟踪督查促见效。把跟踪督查颐养社区建设决议实施作为履职重点,推动***府第一时间拿出执行决议的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颐养社区建设的量化目标、推进举措和工作责任,对照***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逐项逐个进行跟踪督查,并要求***府每年向人代会书面报告年度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多种方式形成合力,推动颐养社区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四、紧扣重点热点履行监督职能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人民群众期盼,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精准监督,共同营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履职以来共审议专题报告X余项,开展工作(履职)评议X次,满意度测评X次,专题视察X次。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评议。将工作评议作为本届人大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抓手,制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着眼创新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分别对交通秩序管理、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科技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X个专项开展工作评议,并跟踪督促评议意见整改落实。
二是启动实施履职评议。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8年首次组织实施对X名员额法官和X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听取履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公正司法,并探索开展任后监督途径。
三是探索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满意度测评。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提高审议质量,促进落地见效,畅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四是预算审查注重实效。在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积极实施预算审点向支出预算和***策拓展工作,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审查时间节点、工作程序和具体举措,促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五是今年开展专题询问。下半年我们将分别针对***府关于《X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提升相关工作的完成质效。
五、紧扣代表履职发挥桥梁作用
以增强代表履职主动性、责任感为导向,积极探索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紧扣主题,开展系列代表活动。“统一见面日”活动已经连续开展14年,换届以来,我们不断赋予活动新的时代内涵,先后定位“人大代表小康行” “人大代表企业行”主题,发动代表深入基层,帮助解决选民、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我们定位“人大代表环保行”,也契合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
二是注重实效,提升代表建议解决率。我们出台“两办法一程序”(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程序),规范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承办、督办和考核等环节,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以提高解决率为目标,坚持建议办理面对面听取汇报、实打实现场察看、背靠背反馈评价,强化“对口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我们X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解决率达X%,圆满完成将解决率提高X个百分点的任务。
三是创新机制,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建立人大代表履职项目化考核评价机制,以“一张纸十件事”的方式,对代表履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指导县乡人大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促进基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召开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现场观摩会,示范推进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六、紧扣效能提升推动机关建设
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规范务实,充分发挥内力,着力提升履职效能,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制定并完善提升一系列***会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并在机关倡导形成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7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增强全矿各级干部的安全履职意识,确保安全履职到位,矿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的暂行规定》
二oo五年七月十一日
抄报:集团公司***、行***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宣传部、矿领导、副总、井领导
关于在全矿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督导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纪、***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工部。
2、***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支部书记、***工部室干部由***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XX]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资源网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8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xxx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19.1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26.1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纸。发包人需要增加***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纸外,应将全部***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3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9
20xx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省人大***会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设立***会四十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大***方针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守正创新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成效,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新的一年省人大***会将以更高站位强化***治建设,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在立法工作方面,坚持切合省情、问题导向、质量第一的原则,拟安排6件继续审议项目、17件正式项目、14件预备项目和20件调研项目,涉及依法防控新型***病毒感染肺炎***情、地方金融监管、水污染防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以立良法保善治的新作为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监督工作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拟听取审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等13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3项***检查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题询问,评议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实事成效两个重要事项,组织“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退役***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10项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规定,全面提升履职为民成效。在代表工作方面,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密切***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着力提升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不断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度,支持和保障广大代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筑牢法治根基,保障高质量发展
1.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新需求,注重发挥立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定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聚焦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利用制度和***策资源,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推动试验区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创新***策举措,破解发展体制机制障碍,依法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和文化交流。制定地方金融条例,提升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能力,发挥金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农村水利条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推动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发展。修改公路条例,加强公路建设和管护,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修改土地管理条例,健全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土地资产管理机制。
2.注重社会治理领域立法。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取向,通过立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认真贯彻落实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新型***病毒感染肺炎***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作出决定,依法规范全省范围内防控***情的有关活动及其管理工作,为打赢***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巩固殡葬改革成果,革除丧葬陋俗,规范殡葬行业,使逝有所安的最基本需求得到切实保障。制定社会信用条例,聚焦***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着力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修改志愿服务条例,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弘扬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依法加强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化平衡治安需求与警力不足的矛盾,深化平安江苏建设。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在我省有效实施。继续审议促进***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把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制度化,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继续审议农村公路、中医药、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条例、作出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继续审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筑牢国家安全“防火墙”。
3.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立法。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落实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健全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时固化水环境保护的实践创新成果,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更加有效更加周全的制度供给。依据上位法,作出关于确定资源税法有关授权事项的决定,进一步发挥税制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4.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法案起草和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规中重大制度设计的深入论证和统筹协调,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就涉及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相关议题,同步开展立法调研,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以区域联动的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5.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善立***证、评估、听证制度,做好法规草案通过前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使制定的每一项法规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又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拓宽***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渠道,建立法规草案有针对性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的制度。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在法定权限和程序范围内立法,确保每一件法规都体现宪法精神。
6.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形成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联网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7.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强化立法项目统筹,保证省市之间立法计划相互协调,科学合理配置地方立法资源。对设区市立法实施全方位审查,着力形成省市立法联动机制。注重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多措并举,促进设区市立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增强监督质效,推动法律法规实施
8.推动经济稳健发展和转型升级。听取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2019年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完成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开展调研,为审查“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必要准备。听取审议20xx年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情况报告,促进以高质量产业项目牵引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评议,听取审议***府依法行***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府各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务服务体系,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上下联动听取审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新突破,推动全省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机制,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听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报告,推动***府围绕“六个一体化”要求完善合作机制,以务实有效的作为将国家重大战略转化为江苏发展优势。听取审议推进旅游强省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打造旅游强省。听取审议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报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致富。听取中国(江苏)自贸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服务职责,把自贸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江苏改革开放新高地。围绕友城交往工作、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实施等开展专题调研,应对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推动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9.增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听取审议2019年省财***决算草案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20xx年上半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促进***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积极财******策,提升财***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财***资金使用绩效和***策实施效果。对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工作作出制度化安排,推进预决算全口径、全过程实时监督。
10.助力三大攻坚战决胜收官。听取审议2019年度行***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推动***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听取审议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听取审议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促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完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既定目标。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推动有关方面依法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听取审议***肺炎防控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上下联动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我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促进有关方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开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推动健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议中问题清单整改、长三角水环境协同治理等开展专题调研。
11.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听取审议20xx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并就民生实事成效开展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办实办好***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兑现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听取我省新高考招生制度实施情况报告,检验新高考制度的实际效果。听取审议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有关方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扩面提标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围绕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全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全省退役***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
12.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转办督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注重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围绕***会立法和监督工作,主动受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13.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和权威。制度化推进明查暗访相结合,常态化实行上下联动,发挥***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专题询问组织方式,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探索开展对***府专项工作的评议,提升监督工作的刚性和效力。认真开展对审议意见反馈报告满意度测评工作,以审议意见落地落实保证监督事项落地落实。加强对近两年来新制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三、保障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14.深化***会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落实***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制度,每逢双月由***会领导轮流主持开展接待代表日活动,每逢单月有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会会议并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更富成效拓展代表参与***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更多邀请熟悉有关情况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继续以《代表之声》“绿色通道”及时精准反映重要民情民意。
15.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落实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线上线下相结合拓展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推进代表活动载体平台提档升级并向村居社区延伸。鼓励支持市县人大定期组织代表接待选民、联系群众的主题实践活动。重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收集意见的处理工作,推动实际问题的有效解决。
16.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效。规范和细化代表议案建议从提出到办理、督办到落实等各个环节流程,推动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省***府领导牵头领办、人大***会领导联系督办工作机制,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实际问题的建议进行重点处理,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对本届前两年承诺代表三年内基本解决所提问题的建议进行“回头看”。完善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工作,促进代表提高建议质量、承办单位提升办理实效。启用新版代表建议处理系统,实现建议工作全流程信息化。
17.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贯彻全国人大要求,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开展各种类型特别是小型化、差别化、精准化培训活动。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统筹做好代表跨行***区及联组考察、视察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升级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APP,健全代表履职电子档案。修订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根据全国人大统一要求,做好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
18.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认真组织好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各项工作,增强任职人员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强化自身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19.坚持***的全面领导。把坚定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治原则,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省委指导意见4个方面22条规定作为人大工作的明确取向和重要内容,逐项作出具体安排,务求落地见效。落实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支持机关***组履行职责,规范专工委分***组建设,保证省委重大决策和省人大***会***组部署要求的落实。加强机关基层***建工作。
20.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全面学习贯彻***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治任务,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深化主题教育的成果和效应,深入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
21.践行严谨务实廉洁作风。推进***会履职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检查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巩固和拓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和调研之风。在立法调研、视察检查、代表活动等各个方面,力戒“留痕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大力精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把更多精力放到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推动落实上。完善和落实人大机关***风廉***建设体系,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2.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完善和丰富***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会组成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机关干部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特点和优势,重视发挥决策咨询专家的作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人大干部培养锻炼和交流,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3.深化人大理论研究。围绕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紧贴新时代人大工作实际,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发挥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作用,密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的协作,组织研讨交流和成果评选,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24.强化新闻宣传效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江苏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发挥好主流媒体人大专栏作用。落实宣传主体责任,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好人大故事,树创人大形象,为人大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机关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会行使职权、信息公开、服务代表和提高工作效率中的重要作用。
25.密切上下左右联动协同。加强与市县人大联系和指导,更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协同,增强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以督促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实现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推进、同步发展。有序开展人大系统干部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发挥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的示范效应,总结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期准备。加强长三角区域人大工作协作,共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国家战略实施。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篇10
关键词: 交通运输 统计 运输管理
中***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也是日新月异,成绩辉煌。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作为管理工具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进步。经过多年的发展,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方法有了很大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统计分析工作逐步加强力度,服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各项统计工作都在不断朝着规范化和合法化发展。但是,随着交通运输行业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利益主体的发展,多年来交通运输统计工作还是相对滞后,面对新问题和新情况的不断出现,我国交通运输统计工作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提高。
一、完善统计网络,细化统计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交通统计网络体系,根据交通运输管理的工作职责,按照交通统计工作的要求及交通统计网络有效运行的需要,明确统计网络、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职责。
二、强化落实工作责任
交通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经济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应正确处理好微观和宏观的关系,强化交通统计工作责任意识,落实交通统计工作责任。各单位应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以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统计报告是反映统计工作成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统计人员劳动成果的体现,更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是交通统计工作的基本保证。统计报告制度既包括了“条”上的统计报告制度,同时也包括了“块”上的统计报告制度。
四、强化统计管理,优化统计手段
随着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交通统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传统的全面统计手段已无法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必须不断强化统计管理,优化统计手段。
现行的统计管理和手段主要有:
(一)传统手段。全面统计方法能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实际,采用相应的统计方法,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科技手段。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为统计工作提供了快捷高效的途径。各部门应积极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扩大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提高工作效率,满足本部门管理和上级部门工作的要求。
(三)行***手段。在统计工作中结合行业管理要求,对交通统计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采取适当的行***手段,确保数据被采集对象及时、高效、高质上报。
(四)考核手段。建立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制度,组织对各级交通相关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评比,对评比获胜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评比位次落后的单位在交通运输系统予以通报,年度内多次评比位次落后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交通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按照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经济手段。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些针对性的经济手段,调动数据被采集对象的积极性,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以上各种手段必须同时并存,共同发挥作用。各部门应紧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创新管理手段,更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
五、提升统计分析质量
交通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统计分析对领导的决策意义重大。统计分析和专项调查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克服重数据轻分析的不足,将交通统计分析更深入、更精细、更具针对性。
(一)建立交通统计分析制度。各部门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应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分析报告。交通统计分析报告作为考核评比交通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交通统计分析。各部门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不断提高交通统计分析质量。一要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切忌无数据支撑的空谈;二要有数据有分析,切忌就数据论数据;三要透过数据深入实际分析,切忌轻描淡写回避实质问题;四要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建议,切忌无自身观点。交通统计分析按统计网络逐级分析和上报。
六、建立稳固长效机制
交通统计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长效管理。针对交通运输系统统计工作存在的不足,应着重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加强人员配备,保持相对稳定。要制定明确的统计职能并落实履职部门;要配备专职或专门的统计人员,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统计职能;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
2.强化业务素质,提高履职能力。配备的统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注重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总体要求是主观能动性强、工作责任心强,创新意识强。
3.强化考核,奖惩并举。交通统计工作实行奖惩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交通统计考核管理办法,扩大考核覆盖面;严格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对考核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部门内部的统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二)重视和加强统计成果应用
1.建立统计信息制度。统计信息制度,包括统计信息的时间、范围、内容、密级等;明确综合统计部门是本部门对外综合统计信息的归口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科室要密切合作,确保统计信息渠道顺畅,确保统计信息及时。通过统计信息制度的建立,促进统计工作的长效管理。
2.强化统计报告在决策中的应用。统计数据有质量,统计分析有份量,确保统计报告量质并重,具有较强的参考作用;部门决策要把统计报告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形成决策与统计报告间的依赖关系;要加强统计作用的宣传,肯定统计工作的成果,不断鼓励和激发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
(三)建立统计工作问责机制
建立统计工作问责机制是确保统计工作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统计工作不断强化。问责的程序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在明确职能的基础上明确责任,责任要落实到人;要建立履职考核机制,考核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敷衍、履职不力的人员必须受到问责。交通统计工作的问责按照交通统计网络结构由问责对象的所在单位落实,上一级单位负责监督。
小结:
交通统计信息工作要跟踪和把握好交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规律和特点,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完善方法、更新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交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为各级***府部门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服务社会提供及时有效的统计信息支撑。这是我们统计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也是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乐;交通运输有关学科教学工作的助手――介绍《综合运输》杂志[J];人民教育;198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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