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第1篇
摘要:本文应用贝克尔的有关理论,从经济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学的角度,结合时闯的机会成本概念,用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试***对家庭经济行为的几个方面进行简要论述:
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新发展趋势之一“研究从经济学向其他领域扩张,,,在与社会学的交叉领域,则有家庭经济学,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和社会学教授加里·贝克尔。他由于创造性地运用微观经济学方法成功地分析了大量的社会学问题,获得了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成为家庭社会行为的开创者。在贝克尔的理论中引入时间的机会成本概念,研究了广泛的家庭行为,如生育行为、婚姻市场、以及家庭劳务分工问题等。
贝克尔认为,家庭活动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消费活动,还是一种生产活动,它生产某种“满足”。任何生产行为都可以看成是为获取一种产出而需要耗费的各种投入的组合。为了获得最大的满足,家庭既大量使用从市场上购买来的各种消费性商品和家庭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性商品,还同时使用时间资源。家庭所耗用的这些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时间资源又总是有限的、稀缺的,所以家庭的决策就是努力使家庭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在这里,货币收入与时间收入相加,便构成了家庭成员为获得效用的、满足目的、所拥有的收入总额。家庭这个生产者跟其他理性的经济人一样,每天都要进行投入与产出相比较的生产决策,合理地分配以试***达到最佳组合,以求得家庭成员在收入和时间的双重约束下获取最大的满足,实现家庭生产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1. 解释出生率或家庭生育问题
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分析家庭生育问题,生育行为可以看成是对人的生命生产的行为,把孩子抚育成人需要耗费人力资源、资本和时间等投入,即需要使用稀缺的家庭资源;而且,孩子是可以为父母带来满足的;父母也能够对生育孩子的问题进行选择(生多少,何时生等)。虽然人}I胚不太接受这个理论,但这种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却可以用来部分地解释生育行为。
下面我们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部分地解释发达国家的低出生率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出生率问题。在发达国家,随着较多的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及家庭收入的增加,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出生率在下降。很久以前,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收入增加会刺激对孩子的生育。贝克尔的分析增加了一个重要的假设条件:决定人口增长的因素不仅仅是收入水平,还决定于孩子的相对“价格”。抚育孩子的完全成本不但取决于所承担的直接花费,还取决于家长们所蒙受的机会成本,这些机会成本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特别是随着母亲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结果我}1借到在发达国家中,伴随着经济增长而产生了反对生育孩子的趋向。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里,特别是在那些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贫穷国家里,孩子却代表了直接的劳动投入,他们的父母把他们看成是相当有价值的劳动力来源,而且这些国家的劳动工资普逾很低,也使得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始终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因此导致了人口的过度增长。反之,在发达国家里,增加的孩子的“价格”是较高的,因为孩子对于他们的父母而言不仅没有作为直接劳动投入的价值,而且父母抚养孩子的机会成本也很高,父母们因此不愿意增加生育孩子的数量,而是在教育、住房以及其他物品上增加支出,以提高他们和其现有孩子的生活质量。
这一点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策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因为随着家庭收入的提高,家庭对孩子的人力资本的投入需求会增加更多,结果是家庭会减少对孩子数目的需求,而增加对每一个孩子的人力资本的投入。所以说,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是减少人口数量的一种可能的途径,同时计划生育部门应加强对父母们的教育,大力宣传对儿童人力投资的好处和方法,这也有利于广大的家庭选择少生优生。
2家庭组织经济理论解释婚姻问题
贝克尔把婚姻看成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并把婚前约会看作是一种对未来配偶信息搜集的投资,并认为大多数成功的婚姻除了夫妻双方具有互相关心的感情之外,他们的偏好和价值也是基本一致的。用贝克尔的话来说,“婚姻是双方当事人执行直接和隐含责任的一份没有完全定义的合同”。当我们把婚姻看成是一份没有完全定义的合同时,在成本方面,结婚意味着伴侣中的每个人都要牺牲某些***性、作出许多关于个人习惯、交友方式和支出方向等方面的妥协;在收益方面,结婚提供伙伴关系、互相关心和爱情,而且为繁育孩子提供了便利条件。婚姻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与结婚和离婚直接相关的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为追求一种状态而放弃另一种状态所损失的福利;结婚的机会成本是保持单身所获得的福利,离婚的机会成本是保持婚姻所获得的福利。贝克尔认为,两个人只有在结婚的共同所得大于单身时的分别所得之和的情况下才会结婚。
除此之外,婚姻还提供了一种机会来让双方能从劳动和分工的专业化中享受所得到的经济挣得。只要配偶之问的技能存在差异性,丈夫和妻子从专业化分工和交易中能获得的收益就会是潜在巨大的。因此,经济学家建议人犷胜寻找伴侣时,最好在生产方面负向搭配,在生活方面正向搭配。例如,具有市场生产相对优势的人最好找具有家庭生产相对优势的人结婚,这样将促进家庭的专业分工,达到较大的家庭产出:相反在消费方面,夫妻双方具有相同的志趣爱好才有利于增加家庭的快乐,进而增加婚姻的所得,最大化婚姻的正效用。但是与婚姻相关的还有一个“搜寻成本”的问题,由于在婚姻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掌握信息不充分等问题,使得一部分人在寻找合意伴侣的过程中感到搜寻成本过高,而对婚姻失去信心甚至望而止步,于是选择保持单身;同样也是由于搜寻成本过高,导致更多的人们可能更容易与在生产方面正向搭配(具有同样生产特征)在生活方面负向搭配(具有不同消费情趣)的人结婚,结果降低了婚姻的质量,这也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见到的最普遍的现象。
用家庭经济学的婚姻理论还可以解释,现代社会结婚率减少和离婚率增加的可能原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妇女的***,大大减轻了社会对妇女在工作中所受的歧视,愈来愈多的妇女成了工程师、律师和医生,在市场的许多领域,己把教育和其他人力资本投资机会扩展到妇女身上。结果,男女之间的劳动技能差距越来越小。随着劳动技能越来越相似,使得传统的家庭分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从而由原来的婚姻组织结构而形成的男女之间的专业化和交易的经济挣得明显地越来越少了。对婚姻所得的期望和婚姻现实之间的差异是离婚的重要因素,如不考虑个人的其他因素,单纯从经济层面上看,家庭婚姻挣得的减少将导致结婚率减少和离婚率增加,这一点可以从许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近些年的实际社会情况那里得到一定程度的证实。
3家庭成员的就业决策与劳务分工
家庭既是消费单位,也是生产单位,还是投资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主体。正如贝克尔所说:“家庭实际上是小型生产单位,它结合资本、原材料和劳动来使用、供养并生产其他有用产品。”如前所述,当我们把时间成本与市场物品的成本同等看待的时候,便对传统的在工作和闲暇之间选择的理论注入了新的内容,研究的是在市场工作、家庭生产和闲暇之间的选择。
家庭生产是指家庭内部的物质产品生产,市场工作是指家庭外部的市场产品生产,这些生产活动都需要家庭付出可支配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时间资源,产生的收益主要是货币收入;闲暇是另一种家庭生产活动,是一种直接生产满足的方式,它能满足家庭成员享受的需要。工作与闲暇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单纯的闲暇必定是对工作收入的放弃。如果工作时间的价值高,家庭则会增加对工作时间的分配;反之,则会增加对闲暇时间的分配,直至边际工作与边际闲暇的时间价值相等时为止。当工资率上升时,意味着每一小时的工作会换来更多的商品,家庭就会倾向于增加市场工作时间,减少家务工作时间,同时闲暇相对来说也变得更昂贵,于是家庭倾向于消费较少的闲暇,用更多的时间来工作获得更多收入。在工作时间的分配上也是一样,如果面向市场工作的时间价值高,家庭就会向市场增加提供劳动力要素;反之,则会增加家庭内部的工作时间、为自己服务。再就是家务内部劳动如何分工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家务劳动的分工应本着相对优势的原则:市场生产率高的一方应把工作时间全部用于市场工作;而家庭生产率高的就把时间全部用于家务劳动。这样,家庭可以得到最大量的物品和闲暇,从而获得效用的最大满足,增加家庭福利。就业是家庭获得收入的主要途径,家庭有权利选择就业或不就业、什么时候就业,用多少时间去工作以及从事什么样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说家庭通过把有限的时间在市场活动、家务劳动与娱乐闲暇之间进行有效地分配,以达到最大的满足。
家庭经济第2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学 丁克家庭
【中***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0-0014-02
在人口学课程授课中,需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分析人口增长问题。就微观角度而言,我们经常从家庭经济学角度分析人口生育问题。
一 丁克家庭简介
经济发展和文化观念的演进使中国家庭的生活方式更为开放、多元和现代化,并为丁克家庭的产生创造了条件。“Dink”一词为Double income no kids的缩写,即双收入、无子女的家庭结构。丁克家庭模式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在欧美等地流行,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它悄然地侵入到我们这个素来鼓吹“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国度。目前中国选择这种家庭模式的夫妇已经突破60万,主要集中在京、津、沪、穗等大城市。虽然丁克家庭不是目前家庭结构的代表,却冲击了几千年来生育作为家庭永恒主题的现实。根据蔡洪福等对上海育龄妇女在1983年和1994年的两次调查,上海育龄妇女不想生育的比例从1983年的0.5% 上升到1994的1.7%,到2002年调查时,上海市民不愿生育的人数已达4.9%;北京育龄男女中约有10% 选择不要小孩;深圳白领女性中21.7% 的人明确表示不打算要孩子。2003年8月,北京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网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与1997年的同期调查结果相比,选择丁克家庭的人数上升了1.1%,总人数比例达到10.51%。
二 丁克家庭的特点
丁克家庭作为一种新型家庭模式,有以下几项鲜明的特点:
第一,丁克家庭中的成员呈现年轻化、高学历、高收入的特点。丁克家庭正在成为一种“高层次”的生活方式和追求。据北京市的一项调查可知,自愿不育者中身份为干部、知识分子的比例占73.7%,具有大专以上教育水平的男性占65.8%,女性占68.4%。在白领中,20~24岁和25~29岁人群中不想生孩子的比例高达20%和13.5%,而45~49岁不想生孩子的比例仅为9.5%。在不同学历的人群中,大专以上学历者选择丁克家庭的比例最高,达到10.3%;家庭月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受访者中选择丁克家庭的比例达到13.7%,而在1500元以下的人群中仅为5.5%。
第二,丁克一族极其现实,一方面,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属于事业型;另一方面,注重消费与享受精神世界,追求生活质量。他们以个性***为基础,强调两性平等。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激烈的竞争,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在业余的时间为子女操劳,不愿被生育拖累事业,影响个人奋斗和物质与精神上的享受,而是集中精力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拼搏。
第三,从地域上看,城市中选择丁克家庭的人数比例要大于农村。原因主要有四项:城市妇女结婚较晚,其生育率本身就比农村妇女低;城市的年轻人高学历、高收入、追求高层次的生活方式的特点决定了选择不育的概率更高;城市的激烈竞争让一些人喘不过气,容不得他们将时间过多地耗费在抚养孩子身上;城市人接受新观念、新文化较快,而在农村,“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较深,选择丁克的社会压力要远远大于城市。
第四,从性别决策上来看,女性选择丁克的愿意要大过男性。因为从抚育子女的机会成本来看,女性的机会成本显著大于男性,养育子女会影响到女性的工作、学习、经济收入以及社会参与,所以女性和男性相比,女性选择丁克的意愿更强。
三 从家庭经济学角度分析其原因
著名人口经济学家莱宾斯坦教授认为,家庭规模的确定由父母对生育子女的选择来完成,而父母对生育子女的选择取决于该孩子的预期的成本—效益。孩子的成本可分作两部分:一部分为直接成本,即从母亲怀孕到将孩子抚养自立所花费的衣、食、住、行、医疗、教育、婚姻等的费用,即直接的货币支出;另一部分为间接成本,即父母主要是母亲因哺育照料孩子耗去时间而丧失受教育、获得更有利岗位和升迁而减少收入的机会,又称机会成本。而父母选择生育孩子是因为孩子给父母带来效益,孩子对父母的效益包括:第一,劳动—经济效用,即孩子作为劳动力直接为家庭提供经济收入;第二,养老—保险效用;第三,消费—享乐效益,孩子作为“消费品”,具有满足父母感情和精神需要上的效益,能够带来“天伦之乐”;第四,维系家庭地位的效益;第五,安全保卫效益;第六,扩展家庭效益,一般发展中国家多希望“多子多福”,家庭子女多,安全有保障,保持家庭的昌盛。
莱宾斯坦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人均收入的增加,边际孩子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上升,而边际孩子的劳动—经济效益、养老—保险效益等却明显下降。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在莱宾斯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孩子效用最大化理论。人们在追求孩子效用最大化时,往往偏好选择将投入放在提高孩子的质量而非数量上,即对孩子的投入由数量成本向质量成本转移。这种孩子的成本—效益分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生育意愿的选择,从微观角度揭示了家庭为什么选择少生或丁克的原因。
父母在生育孩子时总是寄期望于孩子身上,“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以便到老年时可以享受到儿女们带来的效益。如***1所示,根据孩子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父母选择生育Q0个孩子。事实上,如果考虑到未来孩子的效益和成本与父母们所期待的不同时,很可能父母对孩子数量的选择将不在Q0水平上。
首先,分析孩子的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传统社会中子女所能提供给父母或家庭的利益发生改变,子女在家庭生产中作为家庭劳动力的效用降低了。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使人们的养老问题有了经济保障,孩子的养老—保险效益降低,养儿防老的观念受到冲击,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发生变化,作为家庭未来的顶梁柱、防老的重要性日渐减弱。家庭生育功能大大减弱,孩子对家庭的安全保卫效益、扩展家庭效益等同时降低。由此,传统家庭受到了威胁,父母从子女那里得来的收益趋于减少,这些原因使得孩子的实际收益远远小于预期收益,而且这种收益的减少以及减少的程度是未来20~25年内不能估算的。综上考虑,一些拥有超前思想、生活水平高、文化层次高的年轻夫妇为了不降低目前的生活质量不愿意冒这种实际收益降低的风险,因此打算生育的孩子数目减少,即Q1<Q0(如***2)。对于丁克一族来说,Q1趋向于零是最好的选择。
其次,分析孩子的成本。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消费观的出现以及迅速变化着的新鲜事物让人们措手不及,养育孩子的实际成本往往远大于预期成本:一是用于孩子人力资本的投资额越来越大,孩子本身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等也使得抚养孩子的成本与日俱增,这会降低人们对子女数量的需求动机,将投入放在提高孩子的质量而非数量上;二是社会处于转型期,随着人的自主性、流动性的增强,感情的风险和婚姻的难度也在提高。一些青年对婚姻的稳定性没有把握或为了追求更自由的空间,惧怕将来婚姻会发生变故,而孩子的抚育等经济负担和麻烦会增加离婚的成本;三是生活节奏的加快和人才的竞争,生育孩子就意味着在孩子身上要花费许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会失去很多机会成本,因此,选择少生或不育而集中精力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拼搏。考虑到上面的几方面,抚育孩子的真实成本会大于预期成本,而且这种风险的大小在变化万千的社会中难以预测,人们选择的孩子数量Q2<Q0,而追求自由、极为现实的丁克一族拒绝生育,Q2趋向于零是他们最好的选择(如***3)。
事实上,对丁克家庭的选择更多的是对上述两方面的同时考虑: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而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成本。毕竟,家庭的生育职能经历了人类历史很长的一段时间,单就其中一种原因似乎还不足以使人们下定决心选择丁克、放弃生育,但往往是两方面的共同压力作用使得选择丁克家庭的人们坚定不生育的决心。子女对父母的效用、价值不断下降,而养育孩子的成本却越来越高(如***4),在两方面压力的作用下,本打算生育Q0个孩子,却最终选择生育Q3个,而Q3更趋向于零,出现丁克家庭。
四 结束语
不论什么原因,丁克家庭体现了现代人承担的社会压力正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人期望能从哺育后代的重压中解脱出来。丁克家庭的出现只是多元家庭格局中的一种,比例很少,但国内外的一些资料表明,这种家庭模式在扩大,预示着这种特殊的家庭格局在未来可能会对整个社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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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第3篇
1,家庭组织的性质和功能。认为家庭既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也是一个生产的组织和机构,还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
2,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说明了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和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现代核心(包括夫妻)型小家庭和传统联合(包括主干)型大家庭、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结构及其变化。
3,家庭行为。分析了婚姻市场和婚恋行为、生育行为以及子女的数量和质量、离异行为,强调了婚姻契约的特殊性、中外生育观念的差异性、(相对于婚前的信息不充分)婚后猜疑和误解(其反面是交流和理解)对家庭稳定的重要性。
4,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一方面肯定了这种替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指出了这种替代是有条件的和有代价的,主张把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结合起来。
5,东西方家庭制度的比较及其进一步演化。西方人提出重建家庭,中国人的家庭也正在变化,只有在确立个人***地位和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和基础上,正确吸取中国家庭制度中长幼有序的翁矩之道和父子亲情的人生境界,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才能使家庭制度成为我国社会进步、人承和谐的基础和和机组成部分。
1,家庭分析在经济学中的地位
家庭分析一向是社会学的领地,经济学是很少研究的。新古典经济学把家庭行为等同于个人行为,只考察家庭的收入和支出,不考察家庭的其他活动,实际上取消了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经济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以国家和***府行为为中心,既否定了对个人行为的经济分析,也取消了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研究。因此,在东西方的正统经济学中,都没有为家庭分析留下多少位置。
70年代以来,加里·贝克尔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和著作,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应用于家庭分析,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局限,创立了家庭经济学。他的《生育率的经济分析》(1960)、《人力资本》(1964)、《家庭论》(1981),被看成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贝克尔“用研究人类行为物质方面的工具和结构去分析结婚、生育、离婚、居民户的劳动分工、声望和其他非物质方面”,把人力资本理论、最大化行为理论、稳定偏好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贯彻其中,对家庭生活的很多重要问题给予了科学的解释。然而,贝克尔的理论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家庭生活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方面,有关家庭的一些问题,贝克尔的理论还解释不了或者没有作出解释。比如,在东西方社会中,家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家庭行为就有很大的不同,贝克尔用社会和经济发展阶段差异显然无法作出完全满意的解释。再如,贝克尔虽然坚持了最大化行为假定,将收益最大化扩展为效用最大化,并用其解释“婚姻市场”和“家庭生产”中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一种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的基础和框架,这种解释在一些方面就显得有些肤浅,以至把人类社会的家庭行为与动物行为相类比。还有,每一个家庭从成立到解体都有一个生命过程或生命周期,在其生命过程的不同阶段,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也有差异,贝克尔并未注意到其中的变化,也未给予必要的解释。因此,家庭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开拓的领域。
本文的讨论打算以中国的家庭为背景,考察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有关问题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
2,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家庭经济分析的新视角
在《论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假定》(1995)中,我们曾经讨论了利益结构论的问题,但那里主要是说明行为动机和行为目标的区别和联系及其与行为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对利益结构论本身作进一步的讨论。为了讨论这里提出以及后面将要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对利益结构论作出进一步的分析。
人们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目的,人们曾经作过不同的分类分析。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求的观点,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把人的需求和活动分为生存、安全、交往、社会承认和自我实现。我们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认为人们的需求包括有物质的需求、情感的需求和精神的需求,满足需求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物质的生产和供给,情感的交流和理解,精神的领悟和寄托。这样,对人们有用和有益的不仅有物质的东西,而且有情感和精神的东西。因而,从利益结构论的观点来看,人们追求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情感利益和精神利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方式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和效用,这种最大化不仅是总量最大,而且是结构最优,是以结构的最优来保证和实现总量的最大。可见,结构最优不仅是最大化的应有之义,而且有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会使我们的分析更加贴近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
人们的行为方式虽然都是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但是,具体行为选择又是千差万别,这是由人们的利益结构决定的。由于三种利益缺一不可,它们之间既是互补的,又是互替的。由于偏好的不同,有人对物质需求的满足给以较大的权重,有人把情感利益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人又把精神生活看得高于一切。因此,个体差异性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可以成为理论分析的一个新的基点。因为,个体的差异和外部的约束结合起来,经过长期的互动过程,就会使同一种制度安排和主体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差别。这也许是分析东西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以及其他制度和行为的一个新的角度和切入点。
需要指出的是,利益结构论和主体差异性是密切相关的。二者是相互决定和互为前提的。缺少了其中的一个,另一个也无法存在和无从把握。
3,家庭组织的性质和功能
家庭是人类历史上出现最早的社会经济组织,近代以来,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家庭的一些基本性质和功能依然保持。这是讨论家庭问题时需要首先把握的。
首先,家庭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一个经济单位,都有家庭的财产和预算,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因而也就有家庭的产权。家庭财产是由夫妇以及父子的个人财产构成的,即使在西方社会中,夫妇的个人财产划分得比较清楚,但是,作为一个家庭,其财产也就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共有财产,用于家庭的共同的生产和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产权也就不是个人产权,而是一种共有产权。然而,家庭产权也不同于其他共有产权。因为,家庭是以亲情和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家庭组织和家庭结构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府,家庭关系也不同于企业中和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就以遗产继承来说,为什么配偶和子女有优先权,除了夫妇离异,父子反目,他们总是财产所有人首选的对象,为什么在财产所有人无遗嘱的情况下,家庭财产不是充公,也不是给予他人,而是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这既表明家庭是一个产权主体,也表明家庭财产也不是一般的共有财产。
其次,家庭是生产的组织和机构⑴。家庭的生产性质和生产功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是由贝克尔揭示的(1981)。在家庭生产过程中,其投入包括市场购买品、自有时间以及各种环境条件,其产出包括孩子、声望和尊严、健康、利他主义、忌妒以及精神享受。因此,家庭生产首先是人本身的生产或人种的繁衍,其次是家庭服务和家庭消费的生产和供给,再次是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再生产。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家庭生活的很多方面可以社会化,家庭的某些服务和需要可以通过社会生产来满足,工资率的一种补偿上升说明增加了劳动时间和对商品的需求,并减少了分配在大多数家庭活动的时间,因而,在家庭和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替代的关系,但是,有很多方面是无法替代的。例如,人本身的生产。从技术上来看,家庭生产和家庭生活的一些方面是可以替代的,有些也的确被替代了,但是,替代的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巨大的,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儿童和老人的家庭生活中。在现代社会中,儿童的抚养教育和老人的生活保障都可以由社会和集体来承担和进行,但是,缺乏家庭教养的儿童和没有家庭保障的老人及其相互作用,也许是社会病态的基因。
再次,家庭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家庭由夫妇和子女组成,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就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前者因婚姻事实而生,后者因生育事实而成,前者是一种后天获致性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先天赋予性的关系,二者共同的基础是情感。夫妻关系主要因爱情而缔结,虽有其他因素介入,但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也是其他关系无法相比的;父(母)子(女)亲情因生命的延续而相衍,比爱情更为恒定,是一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因此,家庭生活是人生首先经历又贯穿始终的社会生活。东西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别,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生活在个人一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程度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不能否定和改变这一天然关系和基本活动。一个人从降生到老死,不能离开家庭生活,儿时仰赖父母的关怀照料;成年后要组织自己的家庭,生养自己的儿女,相互寄托自己的感情;老年以后,也需要家庭的照料和亲人的温暖。这是其他人无法给予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使得人们的精神压力很大,心情非常紧张,身体皮惫不堪,家庭生活的舒适、安谧和温馨,就显得更加重要而有意义。因而,在作家的笔下,家庭被描写成宁静的港湾,温暖的窝巢,是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缺乏情感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人生是不完满的和令人遗憾的。
4,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
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是指家庭的构造方式,即家庭由怎样的家庭关系组成,不同的家庭成员处于怎样的的地位和扮演怎样的角色。在一夫一妻制度下,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其他家庭关系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因而,这两种关系的不同联结方式就形成了不同的家庭结构,夫妻双方各自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家庭模式。一定的基本家庭模式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家庭结构,而不同的家庭模式也形成家庭结构的一种特殊类型。各种类型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变化,是由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1),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和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这是以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来界定的。父系父权制家庭是传统社会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家庭关系具有男尊女卑、夫(父)主妇(子)从的性质。这是由于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生产力低下,家庭的基本活动和功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维持生存,个人的***地位和自由权利尚不能确立,从而决定了男性家长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其他的家庭和亲属关系也以男方为主,择偶和结婚也以父母的意愿为转移。夫妻平权制家庭是现代社会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夫妻之间和父子之间的关系具有了平等的性质,亲属关系也具有了双向性,形成了双系亲属制,即平等地对待夫妻双方的亲属,择偶和结婚也以本人意愿为准。这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资率的提高,为妇女的社会劳动和社会参与创造了条件,个人***地位和自由权利的确立,奠定了夫妻平权的基础。如果把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家庭作一比较,就可以发现,在农村中,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较多,其影响较大,而在城市中,则以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为主⑵。
2),现代核心(包括夫妻)型小家庭和传统联合(包括主干)型大家庭⑶。前者是指由夫妇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其家庭规模较小,家庭人口较少,后者是指由多代和多对夫妇组成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其家庭规模较大,家庭人口较多。根据贝克尔的分析,多代和多对夫妻同堂型的家庭是一种古代社会的家庭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对家庭保障的替代,思想观念的变化,多代同堂的家庭不断减少,现代社会的家庭类型以核心家庭(包括夫妻家庭)为主。与传统多代和多对夫妻同堂的家庭不同,现代核心型家庭的生命周期,通常包括三个阶段:从结婚成家到生育小孩的两人家庭,从小孩出生到结婚分立的两代人家庭,小孩分立以后的两人家庭或空巢家庭。在这三个阶段中,家庭生活的主要内容不同,家庭行为也不一样。前两人家庭的家庭生活主要是创造和建设,包括家庭财富的创造和夫妻感情的积累,后两人家庭的家庭生活主要是相互扶持和老年保障,在这两个时期中,家庭的劳动分工往往与传统习惯和成家时的条件有关,而与性别的关系不大⑷。两代人家庭是家庭生活中最丰富多彩的一个阶段,这个时期(特别是其前半期)的家庭分工则主要取决于性别的不同。至于这个时期中妻子花在家庭劳动上的时间,既与工资率的变化有关,也决于其他很多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孩子数量的减少和平均寿命的延长,两人家庭的数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大致会稳定在一个水平上。
3),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单亲家庭是指由父或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的出现或者由于死亡,或者由于离异,或者由于未婚先育而又不能正式结婚,不论何种原因形成,这种家庭都是不完整的。因此,单亲家庭也可称为不完整的家庭。双亲家庭也有矛盾、冲突和危机,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其家庭结构是完整的,因而也可以称作是完整的家庭。二者相比,单亲家庭会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鳏(寡)居者的家庭缺乏夫妻的乐趣,其子女也得不到父(或母)亲的慈爱,随陷于情感的破损和精神的创伤之中。国内外的大量事例表明,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比较怪癖,好坏的分化也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工资率的提高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引起未婚先育和夫妻离异的增多,单亲家庭的比例会有一定的增加⑸。
4),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生育子女是重要的家庭行为,后面要专门讨论,这里只讨论它们的变化趋势和社会影响。在传统社会,子女多少与生育观念关系很大,但基本上因应自然而成。例如,中国传统社会由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思想的影响,多子女家庭很多,无子女家庭很少,既使夫妇不育,也要抱养孩子。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育子女成本的增加和观念的变化,无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也会有所增加,但如无国家***策干预,不会有突然的戏剧性变化。***府的福利***策有可能增加孩子的数量,***府的限制性***策会减少孩子的数量,从而改变按子女数量划分的家庭结构。目前,中国社会中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增加,主要是***策干预的结果。这种情况不仅会对家庭行为(主要是人力资本投资行为)产生很大影响,而且会对整个社会关系和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5,家庭行为
1),婚姻市场和婚恋行为。贝克尔把婚姻关系和婚恋行为看作是一种市场关系和市场行为,进而构造了多种行为模型,对婚姻市场上的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以及相称婚配和不相称婚配作出了解释,具有很大的科学价值。但是,有些问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从个人选择的意义上来看,婚姻行为在很多方面是一个市场行为,但婚姻市场终究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不仅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而且也不同于劳动力的交易,婚姻市场上的交易是一种真正的人的交易,是感情的交流和沟通,是以身相许和以心相予,因而有很多特殊的问题需要研究。
首先是选择的主体的问题。究竟是本人选择还是父母选择,抑或是父母帮助选择,就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社会盛行“父母之命,媒舌之言”,选择主体自然不是婚姻当事人;现代社会强调婚姻自由,自己作主,选择主体是婚姻当事人⑹。由于利益结构和个人偏好的差异,父母的选择只能以外在的因素为准,物质利益往往占据较大的权重,如家庭、学历、工作、收入,虽然对人品的考虑非常重视,这对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非常重要,但最大的缺憾是无法给情感利益以恰当的权重。而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的家庭等于宣布了家庭的死刑。本人选择则偏于感情,个人的好恶往往成为决定的因素,情感利益占有很大的权重,婚姻选择中的一见钟情就是如此,这在婚姻市场上并不少见。父母的意见的确十分重要,但婚姻市场上的父母选择,其最大弊端是选择者并不承担选择的后果,不在其所选择的婚姻关系中生活。因此,也许婚姻市场的最佳安排是父母参谋,本人决策。很多资料显示,这样的婚姻契约和家庭生活往往比较稳定、比较和美。
其次,婚姻关系的性质问题。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是,从形式到内容,婚姻契约都与一般的社会契约有很大的不同。从形式来看,婚姻契约实际上是一种隐含合约,即使采取了书面合约的形式,登记公证和登报宣布,但除了某某与某某契结婚约之外,不会再有别的条款;婚姻生活中丰富多采的内容即使事前能够约定,但没有一条能写在婚约上,即使是某些作为契约条件的聘礼和嫁妆,也都是一些不成文的协议。因此,婚姻契约是一种默认的契约,属契约关系中最不完全的一种形式。从内容来看,既然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的关系,婚姻契约又只能是一种隐含合约,因而,婚姻契约和婚姻关系首先表现为两性契约和两性关系,但又决不仅限于此,它包含着比两性关系更为丰富的内容。婚姻契约既然是以身相许和以心相予,是一种长期的人和契约,其建立的基础与其说是契约双方的权和利,不如说是契约双方的情和义,因而具有更大的严肃性、复杂性和漠糊性,契约不易,悔约更难,履约则更加艰巨。契约即组成和建立家庭,履约即家庭生活过程,这是一个高度的人格参与和情感交融的过程,契约形式的隐含性和契约内容的可变性,使得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预期有很大的差异,很多往往无从预期,虽然人们可以从父辈和他人那里取得借鉴,但是很多方面与其说是预期,不如说是一种幻想和理想。这里既有契约前的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问题,更有履约中行为不确定和变化的问题。因而家庭生活各有各的模式,没有两家是完全相同的。物质的利益易于结清,情感的利益则难以了断,因而,履约的好坏不取决于双方的相互监督,而是取决于相互的理解和让步。把婚姻关系仅仅看作是一种两性关系,使其完全建立在双方权利的基础之上,不仅造成了家庭悲剧和家庭制度的危机,而且是社会危机的根源。
2),生育行为与孩子的数量和质量。生育行为是最重要的家庭行为之一,孩子是家庭生产的最重要的“产品”。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孩子的生产和养育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且是人力资本的投资行为,其规模由父母在孩子生产和养育上全部花费构成,既包括全部的物质投入,也包括时间价值,还包括感情投入。不仅孩子的数量由投入产出的比较决定,而且孩子的数量和质量之间也存在着替代的关系。这是贝克尔在《家庭论》中揭示的,它给予了这一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解释。但是,考虑到东西方人文性格的差异,笔者想着重指出以下几点。
一是在生育观念上,西方由于基督教的缘故,人们通过对上帝的信仰来寻求人生的终极意义,相信通过纤悔和赎罪能够净化灵魂,进入天堂,求得永生;而中国人的信仰在基本结构上是萨满教式的,求神拜佛主要是为了世俗的幸福,人生的终极意义,要由世代的延续来体现。因而,西方人把养育子女看作是上帝的嘱托,而中国人则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生命的延续。这就使得西方人在孩子的养育和人力资本投资上表现出某种平等的趋向,而中国人则表现出代际之间的倾斜关系(陈俊杰,1996)。为了子女,父母是舍得花钱和舍得投资的,即使这样做使自己的生活陷于困境,甚至举债度日,也在所不惜,因为,这种投资具有较大的预期,即使没有物质上的回报,也可以得到心理上的慰藉。
二是在孩子的生产和养育中,父母在感情上和精神上的投入和产出(享受和满足)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如果说前面一点讨论了人力资本投资上的长期效应,那么,情感上的付出和满足则是相互的和即期的。不仅如此,父母在养育子女上的物质投入和感情投资,往往以感情上和精神上的回报来平衡,子女的成就,是父母在情感上获得满足和在精神上得以慰藉的重要来源。
三是当孩子的数量完全是家庭决策时,数量和质量的替代和均衡也许会出现一个最优解,但当外力的干预影响家庭有关孩子的数量决策(如独生子女***策)时,其替代和均衡就会偏离最优。目前,中国城镇独生子女家庭花在孩子养育上的投资过度,其投资效果可能是比较差的。从短期来看,很多是盲目决策,明显无效,甚至是负效用,影响了孩子身心的自然发育;从长期来看,不利于这一代人生活能力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因此,贝克尔的分析虽然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是,要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还需要加入一些新的变量和因素。
3),离异行为。离异行为不仅影响到家庭生活,而且影响到家庭的结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和思想观念的发展和变化,阻碍离异行为的经济原因和思想障碍的减少,离异行为的成本也大大降低,离异事件有了明显的增长,这就造成家庭生活的不稳定以及家庭的重组和单亲家庭比例的上升。婚姻市场上的信息不完全、草率结婚是造成家庭不稳定和离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不一定是主要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它只能作出静态的说明,不能作出动态的解释,只能解释婚后初期的离异现象,不能解释中后期的离婚问题。贝克尔的理论在这里有着明显的缺陷。夫妻离异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婚前的了解是否充分故然重要,婚后的变故更为关键。婚姻生活是一个长期磨合的过程,其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里,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一是离异的原因。离异的原因可以分为感情因素和非感情因素。如果主要是非感情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信息不完全和草率结婚来解释,如果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合或感情破裂而离异,则很难用信息不完全和草率结婚来解释。家庭和睦和稳定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的信任,因而相对于婚前的充分了解,婚后的信息公开和及时交流更为重要。离异的主要原因往往是夫妻感情不和或感情破裂,大多是由于猜疑和误解造成的。因为,情感的积累和消解与财富的积累和消耗有很大的不同,情感的增进和积累是在交流中完成的,因而既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过程,猜疑和误解会阻断交流,使情感利益的权重突增,达到一定程度,会使离异的成本突降,而消除误解和猜疑的最好办法是信息公开和情感交流。
二是影响离婚率的社会文化背景。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既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是一种情义和责任,权利义务的失衡,功利的突现和情义的隐没,是现代社会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在东西方社会中不乏例证,且具有某种规律性。
三是家庭财富的积累和离异成本的变化。据社会学家研究,离婚的高峰期有二:婚后初期和孩子长大以后,而孩子的养育期离婚率较低⑺。婚后初期,无论是物质财富的增加,还是夫妻感情的积累,都相对较少,因而离异成本较小;孩子是家庭最重要的“产品”和财富,父母对其寄予很大的预期,这时是家庭生活繁忙多彩期和家庭投资的高峰期,离异成本上升很快;孩子成人分立以后,其作为家庭的财富已经从父母家庭中退出,离异的成本迅速降低;老年时期,不仅离异大大减少,而且出现了黄昏恋的现象,这是因为,出于感情生活的需要,离异的成本和结婚的收益都较以前大大增加。人常说,少年夫妻老来的伴,老年人的最大不幸是孤独,重新结婚可以排除孤独,取得最大的家庭收益。
6,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
前已指出,家庭是一种最古老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变化很大的社会制度。这种变化是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的变化上,而且反映在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上,也就是说,一部分家庭生活社会化了,一些家庭职能变成了社会职能。
家庭职能和家庭生活的社会化是由于分工的发展和工资率的提高,人们的一部分生活服务的家庭供给成本超过了社会供给的成本,因为,这些活动的社会供给具有专业化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但是,这种替代是有代价的,有些代价,特别是情感利益方面的损失,在上述的比较中并未完全计入和考虑。如果加以考虑,结论也许是另一个样子。
子女教养是家庭的重要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社会参与和社会劳动的增加及其工资率的提高,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学校教育的发展,子女教养活动也逐渐社会化了。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这种替代是有效率的,但却是有条件的,即取决于需求的规模,比如,在那些偏远山区的农村,究竟是发展现代的学校教育,还是采取开办私熟式教育方式,就是可以研究的问题;同时,这种替代也是有限度的,子女的家庭教养是无法完全替代的。如果能够完全替代,那么,全托就是发展方向,但是,日托比全托更为发展,有很多办了全托,但经常把孩子接回家。因为子女的教养和成长不仅包括吃饭、穿衣、玩耍等项活动内容,而且包括父母的抚育和亲情的培养。这是社会化的教育无法解决的问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教师,孩子的成长,既是知识和能力增长,也是人性和德性的养成,如果说知识和能力的获得可以依靠社会教育解决,那么,人性和德性的养成,家庭教育就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社会化的教育在照顾特殊对象和特殊需要方面也有其不足之处。这也是家教兴起的原因。
生活保障原本是家庭的重要职能。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对家庭保障的替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社会现象。从技术上说,这种替代是没有任何困难的;从经济上来说,这种替代也有其合理性。事实上,社会保障是随着工厂制度的建立和工人运动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作为社会的一种安全阀,曾经对现代文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完全的社会保障不仅成为福利国家***策的一大负担,降低了社会经济的效率,而且破坏了家庭中的父子亲情和慈孝关系,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家庭保障仍然有其不能取代的巨大价值。这里,我想讨论一种社会现象,以便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目前,在很多城市居民的家庭中,子女成家分立以后,父母依然健在,收入和生活也有一定保障,然而,父母为子女规定,每月必须给双亲一笔瞻养费,多少不等,有的很少,只有象征意义。但必须每月按时给付,不能三月五月,一年半载一次总付。其直接的经济意义也许不大,但情感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却非同一般。因为,社会保障虽然可以满足父母的物质需要,却无法使其得到情感上和精神上的慰藉。此举在于提醒子女不要忘记自己的孝敬义务。从这一现象中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不仅是互替的,而且是互补的,各有其意义和价值。完全取消家庭保障,代之以社会保障,也许并不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我们没有理由完全丢掉自己的传统,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如果能够作出一种制度安排,把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不仅可以使家庭更为稳定,而且可以使社会更加和谐和更加安全。这也许更符合效率原则。
7,家庭制度与社会文化:东西方的比较
家庭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变化并不是孤立的,它不仅会给整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打上自己的印记,而且也只能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中变迁。抽象地考察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虽有一定意义,但放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来把握,也许更有价值。
在东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这是造成东西方社会和文化差异的一个基本原因。很多著名学者都指出了这一点,梁漱溟在作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时,就是这样立论的(1987)。根据梁漱溟的分析,中西文化的不同在于其社会构造之差异。中国社会构造的根基在家庭,西方社会的根基在个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而重家庭生活,借伦理而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和团体的对立,因而被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西方人重集团生活而轻家庭生活,靠宗教(基督教)来统慑个人,凝聚社会,从而确立了个人的***地位和自由权利,因而被称为“个人本位”的社会。不同的发展路径,决定了东西方人文性格和社会制度的重大差别。
作为一种个人本位的社会,西方社会是建立在天赋人权,个人***、平等和自由权利得以确立的基础之上的。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个人及其自愿结成的组织和团体获得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并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家庭则隐没于这对立的两极之中,其地位很低,作用很小,人们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家庭观念,其行为既也不遵循什么家庭伦理,也不顾及家庭的荣辱兴衰,一切以个人的利害得失为转移。因而,家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似乎缺乏必备的特征和条件,家庭生活的内容比较简单贫乏,家庭关系如同一般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主要是一种两性关系,父子交往也缺少亲情关系的内容,往往变成一般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于是出现了很多中国人很难理解实则很合逻辑的现象,比如,父子进餐,各自付帐,父亲当总统,儿子领救济金。正是由于西方人家庭的这种特征,不仅形成了家庭中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有利于(子女)个人***人格的养成,而且限制了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的范围,有利于家庭以外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活动的发展,既推动了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社会合作的扩大,又促进了市民社会和立治的建立和发展。其负面效果是导致了家庭伦理的破坏和亲情关系的泯灭,造成了家庭的不稳定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0瑨
与西方社会不同,作为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按家庭伦理扩展而组织的。中国社会的现展虽然引进了一些人权平等的观念,但是,家庭伦理和家庭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不仅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而且是一个决定的要素。在中国的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位、社区,在一定意义上是家庭的放大,国家的***治生活也渗入了家庭的影响,家庭的地位非常突出,其作用也非常重大,家庭观念是中国人的极其重要的思想观念,各种社会观念的形成无不受到它的影响。这里既保持着一种很好的传统,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中国人的家庭是按照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建构的,父慈子孝是最重要的家庭关系,父(母)子(女)亲情是人生最珍贵的情感之一。这使得中国人的家庭生活丰富而有乐趣,家人之间,情深义切,诚爱有加,尽享天伦之乐,也使得中国的家庭相对比较稳定。但是,由于中国人缺乏个人***和个人自由的天赋人权观念,造成了家长制的一系列弊端,一方面是父母权威的滥用和家庭疟待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子女对家庭的依赖。不仅如此,由于用家庭观念和家庭伦理观察和组织社会,对待社会生活和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因而,消融了家庭与家庭以外的社会的界限,既阻碍了社会分工和合作的扩大,也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和立治的发展。这也是近代中国相对落后的原因之一。
正是由于家庭制度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而造成了东西方社会发展的不同路径和不同结构,产生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特征。为什么中国人强调责任和义务,而西方人强调权利,为什么中国人讲私德,而西方人讲公德,为什么中国人重动机判断,而西方人重效果判断,为什么中国人重人治,而西方人重法治,为什么中国人发展了修身治道,而西方人发展了民主法治,为什么中国人长于价值理性,而西方人长于工具理性,都可以从这里找到解释。正是由于家庭在东西方社会构造中的不同地位和发展路径,既使得中国社会的历史形态不同于西方社会,也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有着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特色。因此,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概念不可能对中国的问题作出有效地解释,全盘照搬西方的作法也解决不了中国的现代化问题。就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而论,在西方国家产生的过程中,生产工具的***性变革是一个决定的因素,随着氏族的解体和国家的成长,家庭和血缘关系萎缩,私人化加强,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状态和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中国,国家的产生不仅保留了血缘组织,而且国家的发展也依赖于家庭组织和血缘关系。因此,在中国,家国不分,公私不分,国家和社会的界线不清,相互渗透,二者不是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而是民间与***相互认同,相互依赖(梁治平,1996)。这一切不仅为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变迁打上了自己的烙印,而且也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背景和基础。
8,家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演化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家庭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将继续变化下去。西方人提出了重建家庭的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了“学会关心”的宣言,发出了“关心家庭、朋友、同行、社会、国家、其他物种,乃至地球”的号召。中国人正在建设市场经济制度,其家庭观念和家庭行为也在变化。随着中西文化的融合,东西方的家庭也在接近。问题的关键在于克服各自的不足的同时,如何保持和发扬其优良传统和合理成份。
近代以来,以“五四”运动为开端,中国人在面临存亡之秋和***强之际,开始了文化的反思和思想的批判,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也是首当其冲。当时,家庭被看作是“万恶之源”,其功能是“戕害人性”。针对传统家庭长制家庭的现实,这种批判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其片面性,它的彻底的反传统性质,完全否定了中国家庭的合理内核,丢弃了中国家庭中长幼有序的翁矩之道和父子亲情的人生境界。***以后,我们继承了“五四”的***精神,但对其反传统的片面性质却没有给予必要的注意。在家庭问题上,由于没有从确立个人的***、自由权利入手,又取消了对家庭等社会问题的认真研究,男女平等、妇女***的一些理论和作法由于失去了真正的基础而发生扭曲,既无法达到所期望之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家庭伦理。不仅如此,由于坚持阶级斗争为纲,把家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简单地当作***治问题来处理,把***治斗争引入家庭,人为地制造了无数的家庭悲剧,伤害了夫妻恩义和父子情怀,在一定程度上丢弃了我国家庭制度中的某些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始有所改变。但是,传统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中某些消极的东西却有所滋长和泛滥,并侵入国家的***治生活。这也是一些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之一。可见,如果说传统中国家庭的地位和作用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和替代了国家(梁漱溟有“中国之不象国家”之说),摧残了人性,那么,到了近代,特别是50年代以后,则反转过来,国家的力量又过于强大,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家庭活动和取代了家庭决策,同样也压抑了人性。这说明在家庭问题上,我们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和应有的自觉。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家庭问题上,一是没有明确提出和确立一个基本的思想原则,即个人的***地位和自由权利是家庭关系和人与人之间一切社会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之基础;二是没有正确认识我国家庭制度中的优良传统和腐朽成份及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三是没有恰当界定家庭活动和家庭关系的范围,特别是没有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中国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未来发展取决于对以上三个问题认识、处理及其相互关联。基于对中国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二重性质的认识,有人提出了家庭制度“创造性转化”的问题(林毓生,1994),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和思路,很多家庭在这方面确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必须明确,家庭制度的变迁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是人们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治生活中互动的结果。如果在现实社会生活过程中,我们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恰当吸取西方文化的进步成果,逐步确立人权平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正确界定家庭生活的活动范围及其与***治过程的适当界限,就可以避免近代以来的种种偏颇,继承和发扬中国家庭制度的优秀遗产,清除消极、陈腐的家庭观念及其影响,使家庭制度成为我国社会进步、人际和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注释:
⑴,对于家庭的生产和经济性质不可作片面的理解。有人认为,家庭已经失去了生产性质,其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消费上(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9-10页)。这种看法仍然是把生产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既不能说明家庭消费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也不能解释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活动,更不用说人本身的生产了。
⑵,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由沈崇麟、杨善华主持的中国城市家庭调查提供了谁在家庭中更有实权及其与夫妻收入高低关系的资料,现节录如下(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63、368、62-63页)。
丈夫妻子夫妻共同其他人N=
妻回答20.4330.6844.115.785339
夫回答21.8126.7648.083.334222
妻高收入12.3534.5743.219.8881
妻较高收入15.3728.7251.134.79397
夫妻等收入19.7127.0648.984.241674
夫较高收入20.5330.2146.074.171539
夫高收入24.8628.0342.494.63346
总计19.8928.6647.414.044037
⑶,中国城市家庭调查的设计中,主持人把家庭结构分作13类:单身家庭3类,包括未婚、离婚无子女、丧偶无子女;夫妻家庭2类,包括未生育和空巢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2类,包括完整和残缺;单亲家庭2类,包括离婚有子女和未婚有子女;联合家庭;隔代家庭;其他家庭。据1992年对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广州、兰州、哈尔滨等七城市的抽样调查,夫妻家庭和核心家庭的比重为66·43%,核心家庭的平均人口数为3·28人,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的比重为27·35%,完整主干家庭的平均人口数是5·28人(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7-47页)。
⑷,关于我国城市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7城市家庭调查提供了很有趣的资料,现节录如下(《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43、350页)。
夫为主夫较多差不多妻较多妻为主N=
夫答妻答夫答妻答夫答妻答夫答妻答夫答妻答夫妻
北京3.413.278.334.9125.9524.5632.5826.1929.7341.06528733
上海3.072.0510.0410.2322.0421.6933.7533.5631.1032.47717733
成都4.203.358.195.7633.8229.9925.2122.7628.5738.15476747
南京6.963.774.964.0825.8224.9641.0338.3021.2528.89546637
广州3.823.072.291.8126.7225.2441.2238.9125.9530.96655717
兰州2.831.926.767.2921.2320.7245.4441.3023.7428.77636782
哈尔滨3.612.892.752.4818.6418.2941.0438.9333.9637.41692727
总体3.912.886.095.2824.3823.6037.6734.2227.9534.0242505076
⑸,根据南京的调查资料,在740个调查样本中,单亲家庭占0·82%,其中,离婚有子女的占0·68%,未婚有子女的占0·14%%(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58页)。
⑹,由家族婚向自主婚的转变是家庭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据7城市调查,婚姻自主的情况如下(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9-21页)。
结婚年代与妇女婚姻自主情况交互表
-1949-1958-1965-1976-19831984+总体
完全包办55.7415.874.731.620.721.7712.11
完全自主13.7539.6349.0949.3551.8151.9543.51
两者兼有,6.9410.808.006.054.965.136.77居中
自己作主8.7019.3326.0035.6438.5436.2828.68
父母作主14.0013.6111.827.133.974.608.54
其他0.880.760.360.220.000.270.39
N(人)=793926550926110811305433
⑺,广州的调查资料有典型性,现列在下面(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213-214页)。
不同结婚年代的当前夫妻感情情况(N人,%)
1949年前1950-19581959-19661967-19761977-19831984年后总体
较深厚66.0064.5572.2967.6784.2979.8174.31
一般34.0033.6426.5129.3215.7118.2724.17
破裂0.001.821.203.010.001.921.52
N=5011083133140208724
参考文献:
家庭经济第4篇
1,家庭组织的性质和功能。认为家庭既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也是一个生产的组织和机构,还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
2,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说明了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和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现代核心(包括夫妻)型小家庭和传统联合(包括主干)型大家庭、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的结构及其变化。
3,家庭行为。分析了婚姻市场和婚恋行为、生育行为以及子女的数量和质量、离异行为,强调了婚姻契约的特殊性、中外生育观念的差异性、(相对于婚前的信息不充分)婚后猜疑和误解(其反面是交流和理解)对家庭稳定的重要性。
4,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一方面肯定了这种替代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指出了这种替代是有条件的和有代价的,主张把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结合起来。
5,东西方家庭制度的比较及其进一步演化。西方人提出重建家庭,中国人的家庭也正在变化,只有在确立个人***地位和自由权利的前提下和基础上,正确吸取中国家庭制度中长幼有序的翁矩之道和父子亲情的人生境界,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才能使家庭制度成为我国社会进步、人承和谐的基础和和机组成部分。
1,家庭分析在经济学中的地位
家庭分析一向是社会学的领地,经济学是很少研究的。新古典经济学把家庭行为等同于个人行为,只考察家庭的收入和支出,不考察家庭的其他活动,实际上取消了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经济分析,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以国家和***府行为为中心,既否定了对个人行为的经济分析,也取消了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研究。因此,在东西方的正统经济学中,都没有为家庭分析留下多少位置。
70年代以来,加里·贝克尔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论文和著作,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应用于家庭分析,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局限,创立了家庭经济学。他的《生育率的经济分析》(1960)、《人力资本》(1964)、《家庭论》(1981),被看成是这方面的代表作。贝克尔“用研究人类行为物质方面的工具和结构去分析结婚、生育、离婚、居民户的劳动分工、声望和其他非物质方面”,把人力资本理论、最大化行为理论、稳定偏好理论和市场均衡理论贯彻其中,对家庭生活的很多重要问题给予了科学的解释。然而,贝克尔的理论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家庭生活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方面,有关家庭的一些问题,贝克尔的理论还解释不了或者没有作出解释。比如,在东西方社会中,家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家庭行为就有很大的不同,贝克尔用社会和经济发展阶段差异显然无法作出完全满意的解释。再如,贝克尔虽然坚持了最大化行为假定,将收益最大化扩展为效用最大化,并用其解释“婚姻市场”和“家庭生产”中的问题,但是由于缺乏一种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的基础和框架,这种解释在一些方面就显得有些肤浅,以至把人类社会的家庭行为与动物行为相类比。还有,每一个家庭从成立到解体都有一个生命过程或生命周期,在其生命过程的不同阶段,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也有差异,贝克尔并未注意到其中的变化,也未给予必要的解释。因此,家庭问题的研究仍然是一个有待深入开拓的领域。
本文的讨论打算以中国的家庭为背景,考察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有关问题及其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相互关系。
2,利益结构论和个体差异观:家庭经济分析的新视角
在《论经济学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假定》(1995)中,我们曾经讨论了利益结构论的问题,但那里主要是说明行为动机和行为目标的区别和联系及其与行为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对利益结构论本身作进一步的讨论。为了讨论这里提出以及后面将要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对利益结构论作出进一步的分析。
人们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根据不同的目的,人们曾经作过不同的分类分析。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求的观点,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说,把人的需求和活动分为生存、安全、交往、社会承认和自我实现。我们从制度分析的角度,认为人们的需求包括有物质的需求、情感的需求和精神的需求,满足需求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物质的生产和供给,情感的交流和理解,精神的领悟和寄托。这样,对人们有用和有益的不仅有物质的东西,而且有情感和精神的东西。因而,从利益结构论的观点来看,人们追求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情感利益和精神利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方式是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和效用,这种最大化不仅是总量最大,而且是结构最优,是以结构的最优来保证和实现总量的最大。可见,结构最优不仅是最大化的应有之义,而且有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会使我们的分析更加贴近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
人们的行为方式虽然都是最大化自身的利益,但是,具体行为选择又是千差万别,这是由人们的利益结构决定的。由于三种利益缺一不可,它们之间既是互补的,又是互替的。由于偏好的不同,有人对物质需求的满足给以较大的权重,有人把情感利益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人又把精神生活看得高于一切。因此,个体差异性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可以成为理论分析的一个新的基点。因为,个体的差异和外部的约束结合起来,经过长期的互动过程,就会使同一种制度安排和主体行为呈现出明显的差别。这也许是分析东西方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以及其他制度和行为的一个新的角度和切入点。
需要指出的是,利益结构论和主体差异性是密切相关的。二者是相互决定和互为前提的。缺少了其中的一个,另一个也无法存在和无从把握。
3,家庭组织的性质和功能
家庭是人类历史上出现最早的社会经济组织,近代以来,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家庭的一些基本性质和功能依然保持。这是讨论家庭问题时需要首先把握的。
首先,家庭是一个重要的产权主体。无论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家庭都是一个经济单位,都有家庭的财产和预算,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因而也就有家庭的产权。家庭财产是由夫妇以及父子的个人财产构成的,即使在西方社会中,夫妇的个人财产划分得比较清楚,但是,作为一个家庭,其财产也就不是个人财产,而是共有财产,用于家庭的共同的生产和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产权也就不是个人产权,而是一种共有产权。然而,家庭产权也不同于其他共有产权。因为,家庭是以亲情和血缘为纽带连接起来的,家庭组织和家庭结构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府,家庭关系也不同于企业中和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就以遗产继承来说,为什么配偶和子女有优先权,除了夫妇离异,父子反目,他们总是财产所有人首选的对象,为什么在财产所有人无遗嘱的情况下,家庭财产不是充公,也不是给予他人,而是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这既表明家庭是一个产权主体,也表明家庭财产也不是一般的共有财产。
其次,家庭是生产的组织和机构⑴。家庭的生产性质和生产功能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是由贝克尔揭示的(1981)。在家庭生产过程中,其投入包括市场购买品、自有时间以及各种环境条件,其产出包括孩子、声望和尊严、健康、利他主义、忌妒以及精神享受。因此,家庭生产首先是人本身的生产或人种的繁衍,其次是家庭服务和家庭消费的生产和供给,再次是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再生产。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家庭生活的很多方面可以社会化,家庭的某些服务和需要可以通过社会生产来满足,工资率的一种补偿上升说明增加了劳动时间和对商品的需求,并减少了分配在大多数家庭活动的时间,因而,在家庭和市场之间存在着一种替代的关系,但是,有很多方面是无法替代的。例如,人本身的生产。从技术上来看,家庭生产和家庭生活的一些方面是可以替代的,有些也的确被替代了,但是,替代的社会成本和代价是巨大的,有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儿童和老人的家庭生活中。在现代社会中,儿童的抚养教育和老人的生活保障都可以由社会和集体来承担和进行,但是,缺乏家庭教养的儿童和没有家庭保障的老人及其相互作用,也许是社会病态的基因。
再次,家庭是亲情的源泉和情感的寓所。家庭由夫妇和子女组成,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就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前者因婚姻事实而生,后者因生育事实而成,前者是一种后天获致性的关系,后者是一种先天赋予性的关系,二者共同的基础是情感。夫妻关系主要因爱情而缔结,虽有其他因素介入,但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夫妻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也是其他关系无法相比的;父(母)子(女)亲情因生命的延续而相衍,比爱情更为恒定,是一种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因此,家庭生活是人生首先经历又贯穿始终的社会生活。东西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差别,父(母)子(女)关系和家庭生活在个人一生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程度上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不能否定和改变这一天然关系和基本活动。一个人从降生到老死,不能离开家庭生活,儿时仰赖父母的关怀照料;成年后要组织自己的家庭,生养自己的儿女,相互寄托自己的感情;老年以后,也需要家庭的照料和亲人的温暖。这是其他人无法给予的。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使得人们的精神压力很大,心情非常紧张,身体皮惫不堪,家庭生活的舒适、安谧和温馨,就显得更加重要而有意义。因而,在作家的笔下,家庭被描写成宁静的港湾,温暖的窝巢,是一个令人神往的地方。缺乏情感生活和家庭生活的人生是不完满的和令人遗憾的。
4,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
家庭结构和家庭模式是指家庭的构造方式,即家庭由怎样的家庭关系组成,不同的家庭成员处于怎样的的地位和扮演怎样的角色。在一夫一妻制度下,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是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其他家庭关系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因而,这两种关系的不同联结方式就形成了不同的家庭结构,夫妻双方各自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家庭模式。一定的基本家庭模式必然有与其相适应的家庭结构,而不同的家庭模式也形成家庭结构的一种特殊类型。各种类型家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变化,是由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1),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和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这是以家庭成员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来界定的。父系父权制家庭是传统社会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家庭关系具有男尊女卑、夫(父)主妇(子)从的性质。这是由于在传统社会中,社会生产力低下,家庭的基本活动和功能是从事农业生产和维持生存,个人的***地位和自由权利尚不能确立,从而决定了男性家长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其他的家庭和亲属关系也以男方为主,择偶和结婚也以父母的意愿为转移。夫妻平权制家庭是现代社会的家庭模式。在这种家庭模式中,夫妻之间和父子之间的关系具有了平等的性质,亲属关系也具有了双向性,形成了双系亲属制,即平等地对待夫妻双方的亲属,择偶和结婚也以本人意愿为准。这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资率的提高,为妇女的社会劳动和社会参与创造了条件,个人***地位和自由权利的确立,奠定了夫妻平权的基础。如果把我国农村和城市的家庭作一比较,就可以发现,在农村中,传统父系父权制家庭较多,其影响较大,而在城市中,则以现代夫妻平权制家庭为主⑵。
2),现代核心(包括夫妻)型小家庭和传统联合(包括主干)型大家庭⑶。前者是指由夫妇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其家庭规模较小,家庭人口较少,后者是指由多代和多对夫妇组成的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其家庭规模较大,家庭人口较多。根据贝克尔的分析,多代和多对夫妻同堂型的家庭是一种古代社会的家庭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对家庭保障的替代,思想观念的变化,多代同堂的家庭不断减少,现代社会的家庭类型以核心家庭(包括夫妻家庭)为主。与传统多代和多对夫妻同堂的家庭不同,现代核心型家庭的生命周期,通常包括三个阶段:从结婚成家到生育小孩的两人家庭,从小孩出生到结婚分立的两代人家庭,小孩分立以后的两人家庭或空巢家庭。在这三个阶段中,家庭生活的主要内容不同,家庭行为也不一样。前两人家庭的家庭生活主要是创造和建设,包括家庭财富的创造和夫妻感情的积累,后两人家庭的家庭生活主要是相互扶持和老年保障,在这两个时期中,家庭的劳动分工往往与传统习惯和成家时的条件有关,而与性别的关系不大⑷。两代人家庭是家庭生活中最丰富多彩的一个阶段,这个时期(特别是其前半期)的家庭分工则主要取决于性别的不同。至于这个时期中妻子花在家庭劳动上的时间,既与工资率的变化有关,也决于其他很多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孩子数量的减少和平均寿命的延长,两人家庭的数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但大致会稳定在一个水平上。
3),单亲家庭和双亲家庭。单亲家庭是指由父或母一方与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的出现或者由于死亡,或者由于离异,或者由于未婚先育而又不能正式结婚,不论何种原因形成,这种家庭都是不完整的。因此,单亲家庭也可称为不完整的家庭。双亲家庭也有矛盾、冲突和危机,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其家庭结构是完整的,因而也可以称作是完整的家庭。二者相比,单亲家庭会对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鳏(寡)居者的家庭缺乏夫妻的乐趣,其子女也得不到父(或母)亲的慈爱,随陷于情感的破损和精神的创伤之中。国内外的大量事例表明,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比较怪癖,好坏的分化也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妇女工资率的提高以及思想观念的变化,引起未婚先育和夫妻离异的增多,单亲家庭的比例会有一定的增加⑸。
4),无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生育子女是重要的家庭行为,后面要专门讨论,这里只讨论它们的变化趋势和社会影响。在传统社会,子女多少与生育观念关系很大,但基本上因应自然而成。例如,中国传统社会由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思想的影响,多子女家庭很多,无子女家庭很少,既使夫妇不育,也要抱养孩子。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育子女成本的增加和观念的变化,无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的比例也会有所增加,但如无国家***策干预,不会有突然的戏剧性变化。***府的福利***策有可能增加孩子的数量,***府的限制性***策会减少孩子的数量,从而改变按子女数量划分的家庭结构。目前,中国社会中独生子女家庭的大量增加,主要是***策干预的结果。这种情况不仅会对家庭行为(主要是人力资本投资行为)产生很大影响,而且会对整个社会关系和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5,家庭行为
1),婚姻市场和婚恋行为。贝克尔把婚姻关系和婚恋行为看作是一种市场关系和市场行为,进而构造了多种行为模型,对婚姻市场上的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以及相称婚配和不相称婚配作出了解释,具有很大的科学价值。但是,有些问题有进一步讨论的余地。从个人选择的意义上来看,婚姻行为在很多方面是一个市场行为,但婚姻市场终究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不仅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而且也不同于劳动力的交易,婚姻市场上的交易是一种真正的人的交易,是感情的交流和沟通,是以身相许和以心相予,因而有很多特殊的问题需要研究。
首先是选择的主体的问题。究竟是本人选择还是父母选择,抑或是父母帮助选择,就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社会盛行“父母之命,媒舌之言”,选择主体自然不是婚姻当事人;现代社会强调婚姻自由,自己作主,选择主体是婚姻当事人⑹。由于利益结构和个人偏好的差异,父母的选择只能以外在的因素为准,物质利益往往占据较大的权重,如家庭、学历、工作、收入,虽然对人品的考虑非常重视,这对幸福美好的家庭生活非常重要,但最大的缺憾是无法给情感利益以恰当的权重。而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的家庭等于宣布了家庭的死刑。本人选择则偏于感情,个人的好恶往往成为决定的因素,情感利益占有很大的权重,婚姻选择中的一见钟情就是如此,这在婚姻市场上并不少见。父母的意见的确十分重要,但婚姻市场上的父母选择,其最大弊端是选择者并不承担选择的后果,不在其所选择的婚姻关系中生活。因此,也许婚姻市场的最佳安排是父母参谋,本人决策。很多资料显示,这样的婚姻契约和家庭生活往往比较稳定、比较和美。
其次,婚姻关系的性质问题。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是,从形式到内容,婚姻契约都与一般的社会契约有很大的不同。从形式来看,婚姻契约实际上是一种隐含合约,即使采取了书面合约的形式,登记公证和登报宣布,但除了某某与某某契结婚约之外,不会再有别的条款;婚姻生活中丰富多采的内容即使事前能够约定,但没有一条能写在婚约上,即使是某些作为契约条件的聘礼和嫁妆,也都是一些不成文的协议。因此,婚姻契约是一种默认的契约,属契约关系中最不完全的一种形式。从内容来看,既然婚姻关系是男女双方的关系,婚姻契约又只能是一种隐含合约,因而,婚姻契约和婚姻关系首先表现为两性契约和两性关系,但又决不仅限于此,它包含着比两性关系更为丰富的内容。婚姻契约既然是以身相许和以心相予,是一种长期的人和契约,其建立的基础与其说是契约双方的权和利,不如说是契约双方的情和义,因而具有更大的严肃性、复杂性和漠糊性,契约不易,悔约更难,履约则更加艰巨。契约即组成和建立家庭,履约即家庭生活过程,这是一个高度的人格参与和情感交融的过程,契约形式的隐含性和契约内容的可变性,使得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与预期有很大的差异,很多往往无从预期,虽然人们可以从父辈和他人那里取得借鉴,但是很多方面与其说是预期,不如说是一种幻想和理想。这里既有契约前的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问题,更有履约中行为不确定和变化的问题。因而家庭生活各有各的模式,没有两家是完全相同的。物质的利益易于结清,情感的利益则难以了断,因而,履约的好坏不取决于双方的相互监督,而是取决于相互的理解和让步。把婚姻关系仅仅看作是一种两性关系,使其完全建立在双方权利的基础之上,不仅造成了家庭悲剧和家庭制度的危机,而且是社会危机的根源。
2),生育行为与孩子的数量和质量。生育行为是最重要的家庭行为之一,孩子是家庭生产的最重要的“产品”。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孩子的生产和养育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且是人力资本的投资行为,其规模由父母在孩子生产和养育上全部花费构成,既包括全部的物质投入,也包括时间价值,还包括感情投入。不仅孩子的数量由投入产出的比较决定,而且孩子的数量和质量之间也存在着替代的关系。这是贝克尔在《家庭论》中揭示的,它给予了这一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解释。但是,考虑到东西方人文性格的差异,笔者想着重指出以下几点。
一是在生育观念上,西方由于基督教的缘故,人们通过对上帝的信仰来寻求人生的终极意义,相信通过纤悔和赎罪能够净化灵魂,进入天堂,求得永生;而中国人的信仰在基本结构上是萨满教式的,求神拜佛主要是为了世俗的幸福,人生的终极意义,要由世代的延续来体现。因而,西方人把养育子女看作是上帝的嘱托,而中国人则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生命的延续。这就使得西方人在孩子的养育和人力资本投资上表现出某种平等的趋向,而中国人则表现出代际之间的倾斜关系(陈俊杰,1996)。为了子女,父母是舍得花钱和舍得投资的,即使这样做使自己的生活陷于困境,甚至举债度日,也在所不惜,因为,这种投资具有较大的预期,即使没有物质上的回报,也可以得到心理上的慰藉。
二是在孩子的生产和养育中,父母在感情上和精神上的投入和产出(享受和满足)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如果说前面一点讨论了人力资本投资上的长期效应,那么,情感上的付出和满足则是相互的和即期的。不仅如此,父母在养育子女上的物质投入和感情投资,往往以感情上和精神上的回报来平衡,子女的成就,是父母在情感上获得满足和在精神上得以慰藉的重要来源。
三是当孩子的数量完全是家庭决策时,数量和质量的替代和均衡也许会出现一个最优解,但当外力的干预影响家庭有关孩子的数量决策(如独生子女***策)时,其替代和均衡就会偏离最优。目前,中国城镇独生子女家庭花在孩子养育上的投资过度,其投资效果可能是比较差的。从短期来看,很多是盲目决策,明显无效,甚至是负效用,影响了孩子身心的自然发育;从长期来看,不利于这一代人生活能力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因此,贝克尔的分析虽然奠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是,要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现象,还需要加入一些新的变量和因素。
3),离异行为。离异行为不仅影响到家庭生活,而且影响到家庭的结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和思想观念的发展和变化,阻碍离异行为的经济原因和思想障碍的减少,离异行为的成本也大大降低,离异事件有了明显的增长,这就造成家庭生活的不稳定以及家庭的重组和单亲家庭比例的上升。婚姻市场上的信息不完全、草率结婚是造成家庭不稳定和离异的一个重要原因,但不一定是主要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它只能作出静态的说明,不能作出动态的解释,只能解释婚后初期的离异现象,不能解释中后期的离婚问题。贝克尔的理论在这里有着明显的缺陷。夫妻离异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婚前的了解是否充分故然重要,婚后的变故更为关键。婚姻生活是一个长期磨合的过程,其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里,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一是离异的原因。离异的原因可以分为感情因素和非感情因素。如果主要是非感情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信息不完全和草率结婚来解释,如果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合或感情破裂而离异,则很难用信息不完全和草率结婚来解释。家庭和睦和稳定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的信任,因而相对于婚前的充分了解,婚后的信息公开和及时交流更为重要。离异的主要原因往往是夫妻感情不和或感情破裂,大多是由于猜疑和误解造成的。因为,情感的积累和消解与财富的积累和消耗有很大的不同,情感的增进和积累是在交流中完成的,因而既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过程,猜疑和误解会阻断交流,使情感利益的权重突增,达到一定程度,会使离异的成本突降,而消除误解和猜疑的最好办法是信息公开和情感交流。
二是影响离婚率的社会文化背景。婚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既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是一种情义和责任,权利义务的失衡,功利的突现和情义的隐没,是现代社会离婚率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点在东西方社会中不乏例证,且具有某种规律性。
三是家庭财富的积累和离异成本的变化。据社会学家研究,离婚的高峰期有二:婚后初期和孩子长大以后,而孩子的养育期离婚率较低⑺。婚后初期,无论是物质财富的增加,还是夫妻感情的积累,都相对较少,因而离异成本较小;孩子是家庭最重要的“产品”和财富,父母对其寄予很大的预期,这时是家庭生活繁忙多彩期和家庭投资的高峰期,离异成本上升很快;孩子成人分立以后,其作为家庭的财富已经从父母家庭中退出,离异的成本迅速降低;老年时期,不仅离异大大减少,而且出现了黄昏恋的现象,这是因为,出于感情生活的需要,离异的成本和结婚的收益都较以前大大增加。人常说,少年夫妻老来的伴,老年人的最大不幸是孤独,重新结婚可以排除孤独,取得最大的家庭收益。
6,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
前已指出,家庭是一种最古老的制度安排,也是一种变化很大的社会制度。这种变化是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体现在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的变化上,而且反映在家庭生活和家庭职能的社会替代上,也就是说,一部分家庭生活社会化了,一些家庭职能变成了社会职能。
家庭职能和家庭生活的社会化是由于分工的发展和工资率的提高,人们的一部分生活服务的家庭供给成本超过了社会供给的成本,因为,这些活动的社会供给具有专业化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优势。但是,这种替代是有代价的,有些代价,特别是情感利益方面的损失,在上述的比较中并未完全计入和考虑。如果加以考虑,结论也许是另一个样子。
子女教养是家庭的重要职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社会参与和社会劳动的增加及其工资率的提高,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学校教育的发展,子女教养活动也逐渐社会化了。这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虽然这种替代是有效率的,但却是有条件的,即取决于需求的规模,比如,在那些偏远山区的农村,究竟是发展现代的学校教育,还是采取开办私熟式教育方式,就是可以研究的问题;同时,这种替代也是有限度的,子女的家庭教养是无法完全替代的。如果能够完全替代,那么,全托就是发展方向,但是,日托比全托更为发展,有很多办了全托,但经常把孩子接回家。因为子女的教养和成长不仅包括吃饭、穿衣、玩耍等项活动内容,而且包括父母的抚育和亲情的培养。这是社会化的教育无法解决的问题。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教师,孩子的成长,既是知识和能力增长,也是人性和德性的养成,如果说知识和能力的获得可以依靠社会教育解决,那么,人性和德性的养成,家庭教育就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社会化的教育在照顾特殊对象和特殊需要方面也有其不足之处。这也是家教兴起的原因。
生活保障原本是家庭的重要职能。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对家庭保障的替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济社会现象。从技术上说,这种替代是没有任何困难的;从经济上来说,这种替代也有其合理性。事实上,社会保障是随着工厂制度的建立和工人运动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作为社会的一种安全阀,曾经对现代文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完全的社会保障不仅成为福利国家***策的一大负担,降低了社会经济的效率,而且破坏了家庭中的父子亲情和慈孝关系,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在现代社会中,家庭保障仍然有其不能取代的巨大价值。这里,我想讨论一种社会现象,以便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目前,在很多城市居民的家庭中,子女成家分立以后,父母依然健在,收入和生活也有一定保障,然而,父母为子女规定,每月必须给双亲一笔瞻养费,多少不等,有的很少,只有象征意义。但必须每月按时给付,不能三月五月,一年半载一次总付。其直接的经济意义也许不大,但情感上和精神上的满足却非同一般。因为,社会保障虽然可以满足父母的物质需要,却无法使其得到情感上和精神上的慰藉。此举在于提醒子女不要忘记自己的孝敬义务。从这一现象中可以看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不仅是互替的,而且是互补的,各有其意义和价值。完全取消家庭保障,代之以社会保障,也许并不是一种好的制度安排。我们没有理由完全丢掉自己的传统,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如果能够作出一种制度安排,把家庭保障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不仅可以使家庭更为稳定,而且可以使社会更加和谐和更加安全。这也许更符合效率原则。
7,家庭制度与社会文化:东西方的比较
家庭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变化并不是孤立的,它不仅会给整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打上自己的印记,而且也只能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中变迁。抽象地考察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虽有一定意义,但放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来把握,也许更有价值。
在东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这是造成东西方社会和文化差异的一个基本原因。很多著名学者都指出了这一点,梁漱溟在作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时,就是这样立论的(1987)。根据梁漱溟的分析,中西文化的不同在于其社会构造之差异。中国社会构造的根基在家庭,西方社会的根基在个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而重家庭生活,借伦理而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和团体的对立,因而被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西方人重集团生活而轻家庭生活,靠宗教(基督教)来统慑个人,凝聚社会,从而确立了个人的***地位和自由权利,因而被称为“个人本位”的社会。不同的发展路径,决定了东西方人文性格和社会制度的重大差别。
作为一种个人本位的社会,西方社会是建立在天赋人权,个人***、平等和自由权利得以确立的基础之上的。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个人及其自愿结成的组织和团体获得了比较充分的发展,并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家庭则隐没于这对立的两极之中,其地位很低,作用很小,人们也基本上没有什么家庭观念,其行为既也不遵循什么家庭伦理,也不顾及家庭的荣辱兴衰,一切以个人的利害得失为转移。因而,家庭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似乎缺乏必备的特征和条件,家庭生活的内容比较简单贫乏,家庭关系如同一般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夫妻关系主要是一种两性关系,父子交往也缺少亲情关系的内容,往往变成一般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于是出现了很多中国人很难理解实则很合逻辑的现象,比如,父子进餐,各自付帐,父亲当总统,儿子领救济金。正是由于西方人家庭的这种特征,不仅形成了家庭中人与人的平等关系,有利于(子女)个人***人格的养成,而且限制了家庭生活和家庭关系的范围,有利于家庭以外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活动的发展,既推动了社会分工的深化和社会合作的扩大,又促进了市民社会和立宪***治的建立和发展。其负面效果是导致了家庭伦理的破坏和亲情关系的泯灭,造成了家庭的不稳定以及与此有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0瑨
与西方社会不同,作为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以家庭为中心,按家庭伦理扩展而组织的。中国社会的现展虽然引进了一些人权平等的观念,但是,家庭伦理和家庭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不仅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而且是一个决定的要素。在中国的整个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单位、社区,在一定意义上是家庭的放大,国家的***治生活也渗入了家庭的影响,家庭的地位非常突出,其作用也非常重大,家庭观念是中国人的极其重要的思想观念,各种社会观念的形成无不受到它的影响。这里既保持着一种很好的传统,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中国人的家庭是按照长幼有序的家庭伦理建构的,父慈子孝是最重要的家庭关系,父(母)子(女)亲情是人生最珍贵的情感之一。这使得中国人的家庭生活丰富而有乐趣,家人之间,情深义切,诚爱有加,尽享天伦之乐,也使得中国的家庭相对比较稳定。但是,由于中国人缺乏个人***和个人自由的天赋人权观念,造成了家长制的一系列弊端,一方面是父母权威的滥用和家庭疟待的发生,另一方面是子女对家庭的依赖。不仅如此,由于用家庭观念和家庭伦理观察和组织社会,对待社会生活和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因而,消融了家庭与家庭以外的社会的界限,既阻碍了社会分工和合作的扩大,也阻碍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和立宪***治的发展。这也是近代中国相对落后的原因之一。
正是由于家庭制度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因而造成了东西方社会发展的不同路径和不同结构,产生了东西方文化的不同特征。为什么中国人强调责任和义务,而西方人强调权利,为什么中国人讲私德,而西方人讲公德,为什么中国人重动机判断,而西方人重效果判断,为什么中国人重人治,而西方人重法治,为什么中国人发展了修身治道,而西方人发展了民主法治,为什么中国人长于价值理性,而西方人长于工具理性,都可以从这里找到解释。正是由于家庭在东西方社会构造中的不同地位和发展路径,既使得中国社会的历史形态不同于西方社会,也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有着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特色。因此,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概念不可能对中国的问题作出有效地解释,全盘照搬西方的作法也解决不了中国的现代化问题。就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而论,在西方国家产生的过程中,生产工具的***性变革是一个决定的因素,随着氏族的解体和国家的成长,家庭和血缘关系萎缩,私人化加强,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状态和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中国,国家的产生不仅保留了血缘组织,而且国家的发展也依赖于家庭组织和血缘关系。因此,在中国,家国不分,公私不分,国家和社会的界线不清,相互渗透,二者不是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而是民间与***相互认同,相互依赖(梁治平,1996)。这一切不仅为中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历史变迁打上了自己的烙印,而且也成为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背景和基础。
8,家庭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演化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家庭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且将继续变化下去。西方人提出了重建家庭的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了“学会关心”的宣言,发出了“关心家庭、朋友、同行、社会、国家、其他物种,乃至地球”的号召。中国人正在建设市场经济制度,其家庭观念和家庭行为也在变化。随着中西文化的融合,东西方的家庭也在接近。问题的关键在于克服各自的不足的同时,如何保持和发扬其优良传统和合理成份。
近代以来,以“五四”运动为开端,中国人在面临存亡之秋和***强之际,开始了文化的反思和思想的批判,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也是首当其冲。当时,家庭被看作是“万恶之源”,其功能是“戕害人性”。针对传统家庭长制家庭的现实,这种批判虽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其片面性,它的彻底的反传统性质,完全否定了中国家庭的合理内核,丢弃了中国家庭中长幼有序的翁矩之道和父子亲情的人生境界。***以后,我们继承了“五四”的***精神,但对其反传统的片面性质却没有给予必要的注意。在家庭问题上,由于没有从确立个人的***、自由权利入手,又取消了对家庭等社会问题的认真研究,男女平等、妇女***的一些理论和作法由于失去了真正的基础而发生扭曲,既无法达到所期望之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家庭伦理。不仅如此,由于坚持阶级斗争为纲,把家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简单地当作***治问题来处理,把***治斗争引入家庭,人为地制造了无数的家庭悲剧,伤害了夫妻恩义和父子情怀,在一定程度上丢弃了我国家庭制度中的某些优良传统。改革开放以后,这种情况始有所改变。但是,传统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中某些消极的东西却有所滋长和泛滥,并侵入国家的***治生活。这也是一些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之一。可见,如果说传统中国家庭的地位和作用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压抑和替代了国家(梁漱溟有“中国之不象国家”之说),摧残了人性,那么,到了近代,特别是50年代以后,则反转过来,国家的力量又过于强大,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家庭活动和取代了家庭决策,同样也压抑了人性。这说明在家庭问题上,我们还缺乏明确的认识和应有的自觉。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家庭问题上,一是没有明确提出和确立一个基本的思想原则,即个人的***地位和自由权利是家庭关系和人与人之间一切社会关系建立和发展的之基础;二是没有正确认识我国家庭制度中的优良传统和腐朽成份及其发生作用的机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三是没有恰当界定家庭活动和家庭关系的范围,特别是没有明确划分家庭生活和***治生活的界限和范围。中国家庭制度和家庭行为的未来发展取决于对以上三个问题认识、处理及其相互关联。基于对中国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二重性质的认识,有人提出了家庭制度“创造性转化”的问题(林毓生,1994),这是一个很好的设想和思路,很多家庭在这方面确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必须明确,家庭制度的变迁是一个自然演化的过程,是人们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治生活中互动的结果。如果在现实社会生活过程中,我们能够充分利用已有的制度资源,恰当吸取西方文化的进步成果,逐步确立人权平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正确界定家庭生活的活动范围及其与***治过程的适当界限,就可以避免近代以来的种种偏颇,继承和发扬中国家庭制度的优秀遗产,清除消极、陈腐的家庭观念及其影响,使家庭制度成为我国社会进步、人际和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转贴于
注释:
⑴,对于家庭的生产和经济性质不可作片面的理解。有人认为,家庭已经失去了生产性质,其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消费上(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9-10页)。这种看法仍然是把生产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既不能说明家庭消费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也不能解释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活动,更不用说人本身的生产了。
⑵, 夫妇在家庭中的地位, 由沈崇麟、杨善华主持的中国城市家庭调查提供了谁在家庭中更有实权及其与夫妻收入高低关系的资料, 现节录如下(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63、368、62-63页)。
丈夫 妻子 夫妻共同 其他人 N=
妻 回 答 20.43 30.68 44.11 5.78 5339
夫 回 答 21.81 26.76 48.08 3.33 4222
妻高收入 12.35 34.57 43.21 9.88 81
妻较高收入 15.37 28.72 51.13 4.79 397
夫妻等收入 19.71 27.06 48.98 4.24 1674
夫较高收入 20.53 30.21 46.07 4.17 1539
夫高收入 24.86 28.03 42.49 4.63 346
总 计 19.89 28.66 47.41 4.04 4037
⑶,中国城市家庭调查的设计中,主持人把家庭结构分作13类:单身家庭3类,包括未婚、离婚无子女、丧偶无子女;夫妻家庭2类,包括未生育和空巢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2类,包括完整和残缺;单亲家庭2类,包括离婚有子女和未婚有子女;联合家庭;隔代家庭;其他家庭。据1992年对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广州、兰州、哈尔滨等七城市的抽样调查,夫妻家庭和核心家庭的比重为66·43%,核心家庭的平均人口数为3·28人,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的比重为27·35%,完整主干家庭的平均人口数是5·28人(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7-47页)。
⑷,关于我国城市家庭内部的劳动分工,7城市家庭调查提供了很有趣的资料,现节录如下(《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343、350页)。
夫为主 夫较多 差不多 妻较多
妻为主
N=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答 妻答 夫 妻
北 京 3.41 3.27 8.33 4.91 25.95 24.56 32.58 26.19 29.73 41.06 528 733
上海 3.07 2.05 10.04 10.23 22.04 21.69 33.75 33.56 31.10 32.47 717 733
成 都 4.20 3.35 8.19 5.76 33.82 29.99 25.21 22.76 28.57 38.15 476 747
南京 6.96 3.77 4.96 4.08 25.82 24.96 41.03 38.30 21.25 28.89 546 637
广州 3.82 3.07 2.29 1.81 26.72 25.24 41.22 38.91 25.95 30.96 655 717
兰 州 2.83 1.92 6.76 7.29 21.23 20.72 45.44 41.30 23.74 28.77 636 782
哈尔滨 3.61 2.89 2.75 2.48 18.64 18.29 41.04 38.93 33.96 37.41 692 727
总 体 3.91 2.88 6.09 5.28 24.38 23.60 37.67 34.22 27.95 34.0242505076
⑸,根据南京的调查资料,在740个调查样本中,单亲家庭占0·82%,其中,离婚有子女的占0·68%,未婚有子女的占0·14%%(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58页)。
⑹,由家族婚向自主婚的转变是家庭制度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一个重要特征。据7城市调查,婚姻自主的情况如下(见《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研究》第19-21页)。
结婚年代与妇女婚姻自主情况交互表
-1949 -1958 -1965 -1976 -1983 1984+ 总 体
完全包办 55.74 15.87 4.73 1.62 0.72 1.77 12.11
完全自主 13.75 39.63 49.09 49.35 51.81 51.95 43.51
两者兼有,6.94 10.80 8.00 6.05 4.96 5.13 6.77居中
自己作主 8.70 19.33 26.00 35.64 38.54 36.28 28.68
父母作主 14.00 13.61 11.82 7.13 3.97 4.60 8.54
家庭经济第5篇
1方法与数据
1.1方法
1.1.1VEP(VulnerabilityasExpectedPoverty)方法该方法采用Chaudhuri(2003)、Chaudhuri(2002)的分析框架评估脆弱性,在家庭层面数据可得的情况下,家庭i在时间t的脆弱性水平由下式测度:其中,Xi代表一些家庭及户主的特征变量,比如家庭人口、户主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Chaudhuri(2002)讨论了计算脆弱性时门槛值的敏感性问题,本文计算的VEP采用Chaudhuri(2002)建议的0.5脆弱性门槛值,即家庭的脆弱性水平超过50%时视为脆弱性家庭。
1.1.2VEU(VulnerabilityasExpectedUtility)方法Ligon(2003)将特定时段的脆弱性定义为确定性等价效用与家庭期望效用之差:
1.2数据本研究使用的数据取自“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数据集。该调查覆盖9个省(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广西、贵州)的城镇和农村,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从1989年开始,该调查迄今已进行了8次(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2000年、2004年、2006年及2009年),虽然这一调查不是专门为研究贫困问题而设计的,但调查中包括了收入、家庭及个人特征的信息,为我们研究贫困的脆弱性提供了可能。本文选取了2006、2009年两轮调查都参与的家庭,没有采用更长年份的数据,一方面是因为年份越长样本的数量下降越快,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研究的时效性问题。为研究老年家庭经济脆弱性及贫困问题,剔除掉了户主小于60岁的家庭,得到了一个904户家庭两年共1808个样本。另外,本文计算VEU效用将不是定义在消费上,而是定义在收入上,这样处理是考虑到CHNS数据搜集的消费数据比较粗糙(比如无法得到食品支出一类的消费)。CHNS调查提供了家庭净收入的计算数据,它等于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支出,家庭总收入由以下部分组成,家庭小手工业和小商业收入、家庭渔业收入、家庭养殖收入、家庭农业收入、家庭果菜园收入、退休金收入、非退休的工资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家庭总支出包括家庭小手工业和小商业支出、家庭渔业支出、家庭养殖支出、家庭农业支出、家庭果菜园支出。虽然这里的家庭净收入概念与传统的净收入概念有一些不同,但因为该调查的家庭支出项中并没有包括全部的家庭支出数据,所以,本文退而求其次使用了CHNS调查的家庭净收入定义。家庭人均收入用按CPI折算到2009年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规模计算得到。另外,本文中的贫困线采用1.25美元标准。养儿防老、家庭养老观念在一些地区中依然盛行(农村尤其如此),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帮助可能给老年家庭的收入提升提供了保障,本文家庭控制变量中增加了代际间向上流动的私人转移支付即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帮助变量,进而考察私人转移支付对老年家庭经济脆弱性、贫困的影响。本文使用的控制变量及其均值描述参见表1。
2实证分析
2.1VEP经验分析这一部分脆弱性测度是基于VEP方法做出的。我们根据式(4)和式(5)计算出每一年份的收入均值及其方差,而且,我们还使用面板数据的GLS方法进行回归从表2中可以看出,户主教育程度低、户主不工作、家庭规模大、家庭中领取养老金人数少、居住中西部地区者其陷入贫困的概率较高。有趣的是,年龄变量除在2009年对对数收入有比较显著的负向影响外,在2006年及面板数据的GLS回归中,虽然表现出了户主年龄越大其对数收入越低的倾向,但均不显著。男性户主比女性户主更不容易陷入贫困,但该结论在2006年并不明显成立。在婚户主比非在婚户主的收入低(2006年该变量并没有表现出显著性)。代际间向上流动的私人转移支付对贫困的影响方向并没有明确的答案,比如,2006年,该变量对对数收入的影响系数为负号,而在2009年及面板数据回归中,该变量的系数又转为正向,其对收入影响的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可能是转移支付数量较少,在老年家庭收入中占比较低引致的。城乡变量对对数收入的影响并不都是显著的。表2还显示,家庭中领取退休金人数较多者其收入的方差在下降,这可能说明领取退休金人数较多的家庭有更平稳的收入流,收入风险下降。值得指出的是,在2006年,代际间向上流动的私人转移支付比较显著地降低了老年家庭的收入方差,说明这种私人转移支付可能为老年家庭收入提供了一些“保险”作用。下面转向对每个年份每个家庭VEP的测度计算,如果某个家庭收入将来陷入贫困线以下的概率超过50%,那么,该家庭即被认为是经济脆弱性的家庭。表3汇报了2006-2009年贫困与脆弱性的情况,在2006年,我们预测44.8%的家庭在2009年将陷入贫困(概率超过50%),2009年的实际贫困人口为23.34%。表3还显示,虽然并非所有的贫困家庭都是经济脆弱性家庭,但贫困家庭陷入经济脆弱性的概率较高,比如2006年,贫困家庭的61%是经济脆弱性家庭,2009年39%的贫困家庭是经济脆弱性家庭。另外,24%-35%的非贫困家庭是经济脆弱性家庭,这说明反贫困***策中不仅应包括减缓当前贫困的措施,还应包括预防贫困策略,同时,也说明减少经济脆弱性和减少贫困的策略并不完全相同。表4汇报了2006-2009年分组的贫困与脆弱性情况,从表4的时间序列比较上可以发现,无论如何定义分组标志,贫困和脆弱性都显示出了如下规律:贫困与脆弱性随时间增加均呈现下降态势,而且,每个年份的经济脆弱性基本上都比贫困人口率高。农村的经济脆弱性和贫困均高于城市;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脆弱性和贫困高于东部地区;除2009年收到子女私人转移支付的家庭和未收到私人转移支付的家庭在经济脆弱性上相等以外,收到子女给的私人转移支付的家庭贫困及脆弱性反而比未收到的高,这可能是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帮助是象征性的,其对老年家庭收入的提升只起到了杯水车薪的作用;老年家庭中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其贫困及脆弱性远远高于家庭中有领取养老金者,老年家庭中有两人领取退休金者其贫困及脆弱性几乎下降到0,这也说明社会保障在老年家庭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以老年人为户主的大家庭型态的贫困及脆性性远高于小家庭型态的贫困及脆弱性;随着户主教育程度提高到大专以上,2009年老年家庭的贫困及经济脆弱性的数值为0;年纪较轻的老人和高龄、甚高龄老人的贫困及脆弱性难以找到明确的比较结论;户主是否工作与年龄分组的结果也大致相同。
2.2VEU经验分析表5显示了把平均脆弱性(VEU)分解为平均贫困(P)、平均协同性风险(AR)、平均异质性风险(IR)和平均不可解释风险(UR)等四部分的分解结果。表5第一行的第二列VEU的数值为3.1486,说明如果不存在收入风险和不平等,那么老年家庭的平均效用将会提高314.86%。其中不平等减少脆弱性的贡献为5.6%,老年家庭受到了正向的收入不平等的冲击,老年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从2006年的0.55下降到2009年的0.51,收入不平等的改善也可以从***1的2006-2009年洛伦兹曲线***中反映出来。而风险因素增加脆弱性的贡献为105.6%,风险因素对脆弱性的贡献在绝对数值上远远大于不平等对脆弱性的贡献。不同风险类型在经济脆弱性中的角色也不尽相同,不可解释风险(UR)作用最大(85%),协同性风险(AR)作用最小。协同性风险(AR)减少脆弱性的贡献为3.2%,中国老年家庭受到了正向的协同性风险(统计不显著)冲击,可能的原因在于老年家庭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益处,更可能的原因在于近年来社会保障覆盖面的快速扩张。值得指出的是异质性风险(IR)在经济脆弱性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其贡献为23%,这说明风险处置中应适当引入一些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及市场导向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内容。表5还汇报了经济脆弱性各组成部分对控制变量的均值的回归结果。年龄越大的户主其VEU的数值越大(并没有表现出统计显著性),这主要是这类家庭的不可解释风险导致,当然也是因为这类家庭有较高的贫困和不平等,还因为这类家庭可能由于收入手段单一容易受到异质性风险的侵袭。男性户主表现出了较大的不显著的VEU数值,但其在贫困不平等、协同性风险方面比女性户主低,但其异质性风险和不可解释的风险较高,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女性户主的异质性风险较低,比如女性户主为应对生活不测更普遍地具有勤勉特征(农村尤其如此)。户主在婚与否对VEU及VEU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影响而言均没有表现出统计显著性。教育程度变量大致表现出了对贫困不平等、异质性风险的抑制作用,但由于较高文化程度的户主其不可解释的风险及协同性风险较高,使得户主教育程度变量对VEU并没有表现出统计显著性。有工作的户主能显著地降低家庭贫困,并且异质性风险也呈现降低态势,但由于较大的不可解释风险驱使,使得该变量对VEU表现出了不显著的正号。与Ligon(2003)、Raghbendra(2010)的研究结论相同,老年家庭规模越大,其经济脆弱性越高,可能的原因是规模较大的老年家庭其收入来源渠道较窄,分散收入波动的风险及应对负面冲击的能力更弱。家庭中的儿童数量对VEU及VEU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影响而言均没有表现出统计显著性。代际间向上流动的私人转移支付除了会降低一些协同性风险外,该变量对脆弱性、贫困不平等、异质性风险和不可解释风险的影响均为正号,当然该变量的所有影响并没有表现出统计显著性,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子女给予父母的经济帮助并没有达到临界值(一定的规模),而且,在富裕的老年家庭中,老年人给予子女的私人转移支付远远大于子女给予父母的私人转移支付,即富裕家庭中出现的啃老现象,可能的原因之二是贫困的代际传递,贫弱老人的后代一般不会纵向流动到富裕阶层,子女自身尚且不能脱离贫困,遑论帮助父母摆脱贫困脆弱性,依靠这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减少老年家庭的经济脆弱性在现阶段还难以奏效。家庭中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多,经济脆弱性呈现出降低倾向(统计不显著),并且贫困显著下降,异质性风险及不可解释的风险也呈现下行态势。居住东部地区的老年家庭其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禀赋较高,更兼具地理优势,其贫困及不平等显著地低于中西部地区,经济脆弱性、协同性风险及不可解释风险均呈现出一些下降趋势。城市家庭的经济脆弱性低于农村,但没有表现出统计显著性,另外,城市家庭的异质性风险与农村家庭无差异,说明城市老年家庭应对收入冲击的工具并不比农村为多,当然,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还可能在于CHNS对城乡的定义与传统的以户籍来划分城乡有所不同,CHNS调查中的农村其实包括了县城,而县城中有不少公职人员。表6和表7是城乡分组的VEU回归分解结果。城市的VEU为0.6403,农村的VEU为4.4662,说明如果不存在不平等和风险,那么城市和农村的平均效用将会增加64.03%、446.62%,在城市家庭VEU的组成部分中,不平等减少脆弱性的贡献为53%,风险因素增加脆弱性的贡献为153%,风险因素对脆弱性的贡献在绝对数值上远远大于不平等对脆弱性的贡献,在风险因素构成中,不可解释的风险增加脆弱性的贡献最大(160%),协同性风险增加脆弱性的贡献最小(118%),异质性风险的贡献居中,其减少脆弱性的贡献为125%。与城市的结果基本类似,在农村家庭VEU的组成部分中,风险因素对脆弱性的贡献在绝对数值上远远大于不平等对脆弱性的贡献,不平等减少脆弱性的贡献为2%,风险因素增加脆弱性的贡献为102%。在风险因素构成中,不可解释的风险增加脆弱性的贡献最大(110%),协同性风险增加脆弱性的贡献最小(78%),异质性风险的贡献居中,其减少脆弱性的贡献为86%。城乡各控制变量的均值对VEU的影响不尽相同,比如在城市家庭中,影响经济脆弱性的变量为教育、家庭规模、家庭中儿童数量、领取退休金的人数,具体而言,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其经济脆弱性在下降,高中与小学毕业组的脆弱性下降显著,教育对不平等的下降也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家庭规模越大,经济脆弱性也越高,这主要由于不可解释的风险上升导致;子女给予父母转移支付反而增加了父母的贫困(不平等),在城市中流行啃老的风气下,接受子女私人转移支付的父母自身可能是贫困的;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其家庭的经济脆弱性越低,而且不容易遭受贫困(不平等)的侵袭,其不可解释的风险也显著下降;居住在东部地区的老年家庭,其经济脆弱性的数值较低(统计不显著),而且其贫困(不平等)的程度也显著地比中西部地区为低。在农村家庭中,户主年龄越大的家庭更易陷入贫困,其脆弱性数值也较高(但统计不显著);婚姻和性别变量对脆弱性的影响不显著,这些变量只是显著地影响到了协同性风险和异质性风险;教育程度变量对VEU及其组成部分的影响均不显著;60岁以上继续工作的户主能降低贫困(不平等),但由于正向的异质性风险和不可解释的风险等原因,使得户主工作与否变量对家庭脆弱性的影响表现出了不显著的正号;与城市家庭表现大致相同,农村家庭中领取养老金的人数越多,其家庭的经济脆弱性越低(统计不显著),而且不容易遭受贫困(不平等)的侵袭,其不可解释的风险也显著下降。
3结论
家庭经济第6篇
贝克尔认为,家庭活动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消费活动,还是一种生产活动,它生产某种“满足”,而任何最终物品或劳务的生产和消费都可以看成是为获取一种产出而需要耗费的各种投入的组合。为了获得最大的满足,家庭既大量使用从市场上购买来的各种消费性商品和家庭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性商品,还同时使用时间资源。对于家庭成员而言,任何一种家庭活动(包括消费活动)都可以视为在家庭货币收支和家庭时间收支这两种限制条件下进行的经济行动。在这里,货币收入与时间收入相加,便构成了家庭成员为获得效用的满足目的所拥有的收入总额。如何在家庭的各种活动之间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达到投入最小而产出的效用最大,便是现代经济学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本文研究家庭经济行为合理化的客观依据。家庭这个生产者跟其他理性的经济人一样,每天都要进行投入与产出相比较的生产决策,对相关资源进行合理地分配以试***达到最佳组合,对不同商品的相对价格和不同活动的时间价值进行综合考虑,求得家庭成员在收入和时间的双重约束下获取最大的满足,实现家庭生产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引入时间机会成本概念解释家庭消费行为
把时间作为一个限制条件引入经济分析是贝克尔在上世纪60年代首次提出的,在贝克尔的模型中,时间是一种机会成本,家庭活动在消耗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同时,还要使用十分稀缺的时间资源,在对家庭活动的分析中加进时间资源因素,对研究家庭经济行为的合理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贝克尔为代表的新微观经济理论把消费看作是家庭生产,他曾说,“家庭综合运用时间及市场产品,生产出更为基本的产品‘满足’”,即认为消费某种商品或资源,实际上也是在进行“家庭生产”即生产某种满足的活动。比如把“健康的体魄”看作是人们在家庭生产中所获得的最终产品,那么购买体育器材、各种健康食品、医疗服务以及花费在锻炼上的时间就是生产这种最终物品的所有投入。个人或家庭把这些投入转化为产出(包括孩子的成长、舒适的家庭生活、健康的身体、精神的愉悦等等),即为家庭的生产或消费过程,时间既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又作为一项约束条件,决定了它必须同其它市场物品一样具有经济价值,那么,家庭的时间价值如何计算呢?在贝克尔看来,家庭的时间价值就是家庭的工资价值,等于家庭把这段时间用于其它工作时能为之带来的额外货币收入。也就是说,时间这种稀缺资源的价值,就是它的“机会成本”,即耗费单位时间所放弃的货币收入。
像一般生产企业实现生产的最优化要考虑生产要素应用的机会成本一样,实现家庭生产的最优化也要考虑各种要素应用的机会成本。例如,看一场戏、读一本书、或者吃一顿美食,这些都需要花费时间,所以这些行为的完全价格必须包括用于这些行为的时间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可以根据个人的市场工资来计量。个人最终选择的决定因素将是每顿饭中花费的每一块钱(完全成本)所带来的效用量(亦即家庭生产的产品价值)。
这种新消费行为的理论的另一方面是解释消费模式的,它还可以分析人们消费方式的变化。在这里,家庭成员的需求结构也许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满足这种需求的方法。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就会出现物品密集型商品和活动逐渐被时间密集型的商品和活动代替的趋势。事实上,这是由于经济增长而产生的一种在家庭内部反对时间密集型生产和消费的偏向,省时器具的发展和广泛使用,可以部分地根据这种现象来解释,因为省时设备和产品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时间密集型商品,这是时间机会成本增加的反映。再一方面就是,在家庭消费过程中市场购买消费与家庭自制消费的直接均衡问题,如果市场购买消费的价格高(这里的价格包括时间价值的机会成本在内),那么家庭就会扩大自制消费;反之,则会增加市场购买消费,直到市场购买消费和家庭自制消费的增量成本达到等同状态为止。
解释出生率或家庭生育问题
我们还可以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分析其他家庭行为,比如说家庭生育问题。生育行为可以看成是对人的生命生产的行为,把孩子抚育成人需要耗费人力资源、资本和时间等投入,即需要使用稀缺的家庭资源;而且,孩子是可以为父母带来满足的;父母也能够对生育孩子的问题进行选择(生多少,何时生等)。
下面我们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部分地解释发达国家的低出生率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出生率问题。在发达国家,随着较多的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及家庭收入的增加,我们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出生率在下降。贝克尔的分析超越了简单的马尔萨斯人口增长理论,增加了一个重要的假设条件:决定人口增长的因素不仅仅是收入水平,还决定于孩子的相对“价格”。抚育孩子的完全成本不但取决于所承担的直接花费,还取决于家长们所蒙受的机会成本,这些机会成本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特别是随着母亲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结果我们看到在发达国家中,伴随着经济增长而产生了反对生育孩子的趋向。而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里,特别是在那些以农业生产为主的贫穷国家里,孩子却代表了直接的劳动投入,他们的父母把他们看成是相当有价值的劳动力来源,而且这些国家的劳动工资普遍很低,也使得养育孩子的机会成本始终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因此导致了人口的过度增长。这一点对我国的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策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提高家庭收入水平是减少人口数量的一种可能的途径,同时计划生育部门应加强对父母们的教育,大力宣传对儿童人力投资的好处和方法,这也有利于广大的家庭选择少生优生。
家庭组织经济理论解释婚姻问题
加里・贝克尔的对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家庭组织经济理论的先锋,是用经济分析方法来研究社会学范围内的问题。虽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们都把人与人之间的活动和关系看成是一个特殊的、复杂的集合,但是贝克尔把它看成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并把婚前约会看作是一种对未来配偶信息搜集的投资,还认为大多数成功的婚姻除了夫妻双方具有互相关心的感情之外,他们的偏好和价值也是基本一致的。用贝克尔的话来说,“婚姻是双方当事人执行直接和隐含责任的一份没有完全定义的合同”。
当我们把婚姻看成是一份没有完全定义的合同时,在成本方面,结婚意味着伴侣中的每个人都要牺牲某些***性、作出许多关于个人习惯、交友方式和支出方向等方面的妥协;在收益方面,结婚提供伙伴关系、互相关心和爱情,而且为养育孩子提供便利条件。婚姻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指与结婚和离婚直接相关的费用,机会成本是指为追求一种状态而放弃另一种状态所损失的福利,即结婚的机会成本是保持单身所获得的福利,离婚的机会成本是保持婚姻所获得的福利。贝克尔认为,两个人只有在结婚的共同所得大于单身时的分别所得之和的情况下才会结婚。
除此之外,婚姻还提供了一种机会来让双方能从劳动和分工的专业化中享受所得到的经济挣得。传统的家庭中,分工使得已婚男子通过家庭外的市场工作而成为市场收入的主要挣得者,已婚女子或多或少地专事家庭生产和生儿育女。直到最近几十年,在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里这种情况有所改变,但是重要的是,只要配偶之间的技能存在差异性,丈夫和妻子从专业化分工和交易中能获得的收益就会是潜在巨大的。
因此,经济学家建议人们在寻找伴侣时,最好在生产方面负向搭配在生活方面正向搭配。例如,具有市场生产相对优势的人最好找具有家庭生产相对优势的人结婚,这样将促进家庭的专业分工,达到较大的家庭产出;相反在消费方面,夫妻双方具有相同的志趣爱好才有利于增加家庭的快乐,进而增加婚姻的所得,最大化婚姻的正效用。但是与婚姻相关的还有一个“搜寻成本”的问题,由于在婚姻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掌握信息不充分等问题,使得一部分人在寻找合意伴侣的过程中感到搜寻成本过高,而对婚姻失去信心甚至望而止步,于是选择保持单身;同样也是由于搜寻成本过高,导致更多的人们可能更容易与在生产方面正向搭配(具有同样生产特征)在生活方面负向搭配(具有不同消费情趣)的人结婚,结果降低了婚姻的质量,这也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见到的最普遍的现象。
家庭成员的就业决策与劳务分工
家庭既是消费单位,也是生产单位,还是投资单位,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主体。我们把时间成本与市场物品的成本同等看待的时候,便对传统的在工作和闲暇之间选择的理论注入了新的内容,现在家庭经济学研究的是在市场工作、家庭生产和闲暇之间的选择。
家庭生产是指家庭内部的物质产品生产,市场工作是指家庭外部的市场产品生产,这些生产活动都需要家庭付出可支配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时间资源,产生的收益主要是货币收入;闲暇是另一种家庭生产活动,它直接使家庭欲望得到满足,是一种直接生产满足的方式,它能满足家庭成员享受的需要和一部分发展的需要。工作与闲暇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单纯性的闲暇必定是对工作收入的放弃。家庭同厂商一样是一个决策单位,以时间价值作为标准来进行生产行为的选择。如果工作时间的价值高,家庭则会增加对工作时间的分配;反之,则会增加对闲暇时间的分配,直至边际工作与边际闲暇的时间价值相等时为止。当工资率上升时,意味着每一小时的工作会换来更多的商品,家庭就会倾向于增加市场工作时间,减少家务工作时间。同时闲暇相对来说也变得更昂贵,于是家庭倾向于消费较少的闲暇,从事更多时间的工作来获得更多收入。在工作时间的分配上也是一样,如果面向市场工作的时间价值高,家庭就会向市场增加劳动力要素的提供;反之,则会增加家庭内部工作的时间分配、增加家庭内为自己生产的消费品或服务。随着从市场工作中挣得收入的增加,导致家庭内部生产的机会成本相应增加,我们就会看到人们会把更少的时间投入到家庭生产中,而把更多的时间献给市场工作。另一方面,工资率的增加引起家庭实际收入的增加,会产生“收入”效应,使得家庭会增加对物品包括闲暇的消费需求,因而当工资增加到一定程度上,由于收入效应会减少市场工作时间。在整个时期内,这些组合之间的的分配比例会随着市场工资率和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再就是家务内部劳动如何分工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家务劳动的分工应本着相对优势的原则:市场生产率高的一方应把工作时间全部用于市场工作;而家庭生产率高的就把时间全部用于家务劳动。这样,家庭可以得到最大量的物品和闲暇,从而获得效用的最大满足,增加家庭福利。
总之,家庭作为一个综合经济行为主体,根据时间价值的波动,可以对家庭生产、家庭消费、家庭决策作出理性的安排,达到家庭经济行为的均衡状态,以实现家庭幸福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尽管以贝克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们应用现代微观经济学的方法把其研究领域扩展到经济学以外的领域,但是没有一位经济学家会(包括贝克尔本人)认为在解释社会现象时,经济学是惟一的或中心的要素,当代微观经济学只是从某些侧面对人类行为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洞察力,补充了其他社会科学的不足,它最终也不过是一种分析问题时可利用的方法,给后来的经济研究者们打开了一扇特别的窗户,开启了一种新思路。
参考资料:
1.(美)加里・贝克尔著,彭松建译,《家庭经济分析》[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肖经建,《现代家庭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家庭经济第7篇
近年来,各地在发展进展家庭农场过程中,有成绩、有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逐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一是认识有待提高。家庭农场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兴起的新生事物,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迫切需要。还没有引起农民群众的足够认识。二是运作不平衡。已经组建起来的家庭农场,绝大部分能够按“章程”进行运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带动和牵动作用。而有的还没有运作起来,只是一个空架子。部分家庭农场在机制上也不够健全,影响了发展速度。三是支持力度不够。要使家庭农场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在金融、财***、税收、工商等方面予以支持,各级***府都应制定扶持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优惠***策,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在这些方面支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和运作质量。四是行业保险尚未形成机制,经营风险的限制作用还一定程度存在。农业生产经营不仅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还涉及到市场价格波动等多方面因素。现实中很少有家庭农场自愿参加保险,商业性的保险公司还尚未加入,难以形成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保障作用,家庭农场经济发展也存在保险未跟上的制约。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府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加大服务力度,出台相关发展扶持***策等方法,广泛宣传发达省份家庭农场的发展效益,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认识到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特点和优势,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家庭农场的参与意识,激发农民建设和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同时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等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为家庭农场的建设打好基础。
2、突出培育重点,不断优化家庭农场经济发展结构。地方***府要通过农业项目、涉农信贷、农机配套、农技支持等一系列扶持优惠***策,重点加快扶持培育一批与现代农业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家庭农场,通过扶持家庭农场典型的发展,辐射带动当地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在土地流转上,鼓励成片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在生产扶持上,加大强农惠农富农***策力度,将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在金融信贷上,建立担保基金,解决新型职业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困难;在农业保险上,扩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给予***策优惠等。
3、完善培育机制,不断增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活力。针对家庭农场在发展中存在的经营规模小、科技含量不高、自然风险偏多等制约和困难,我县不断加大涉农项目、农业技术、农业装备、金融服务等方面向家庭农场建设发展的倾斜,持续完善各类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增强家庭农场经济发展活力,努力开创现代农业发展和改革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