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1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策略
一、建筑设计中规范防火的意义
防火设计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是为保障建筑的安全而制定的,是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规范中许多条文都是属于强制性条文。每项工程、每位设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懈怠。
二、有效的规范设计的防火办法
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我国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因而,制定了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战略方针。众所周知: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权是民之根本,但是将人权与财权放在一起相较是不可取的,无论在何时何地,以公民的生命安全为先毋庸置疑,所以,在消防人员扑灭火灾时,先救人后灭火,是每个消防队员的基本准则。自然而然,在进行设计防火设施时,必须首要考虑到人的安全疏散和保护,之后再考虑消防设施的有效与合理。
2.1 防火设计的方式
依照指定的条例去落实是目前所能使用的防火办法,因而根据所要设计的建筑的现有状况而进行设计,是设计师仅有的选择,在规范中确定设计的指标就好比教师的照本宣科,毫无新意,局限的不仅只是设计者的才能,还束缚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
2.2 防火设计的性能化
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设立的新型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即是防火设计的性能化,不但要在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的同时,还要在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下,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预测和评估,得到最优的设计方案。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丰富建筑艺术、推广新技术的最佳途径采用现行规范进行建筑设计禁锢了建筑师的创新思维,传统上,规范都指定或规定建筑设施的方方面面:结构要求、耐火要求、机械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等。性能化防火设计具备更广泛的一致性、性能化设计也是系统化的设计、它借助多种分析工具增加性能化设计的可靠性、性能化设计提供廉价而有效的防火系统,但同时,借助多种性能化防火设计作为一种发展中的防火设计方法,没有经过工程实例的反复检验和改进,还是一种不是很成熟的设计方法。相信在今后的发展中这一问题将被完美解决。
三、有效便捷的建筑设计
3.1 有效的疏散通道以及灭火装置
要减小火灾伤亡率,防微杜渐,那么在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的严重的伤害时,必须尽快撤离;因此建筑设计时要将安全的疏散纳入设计理念之中。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需经过精密的计算安放更多的出口。楼梯为楼层的安全出口,在火灾中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火的蔓延,请勿行之!而且封闭的楼梯间能将烟气阻挡在外,同时也利于人员的疏散。在高层在设计中应设临时避难所,如有必要可以设屋顶直升飞机,从空中进行人员的疏散,另,疏散通道上要设紧急照明灯、疏散的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为此应要求建筑物设有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
此外,灭火装置的设计应注重有效性及合理性。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能使人们一目了然地知道何处可取灭火器,减少因寻找灭火器而花费的时间,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灭火器更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不受阻档和碰撞)的地点、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不仅指灭火器本身,而且还包括与灭火器设置相关的托架和灭火器箱等等附件都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以及应有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3.2 设置有效地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类似于在居民小区里的某条环形车道,可以在火灾发生时供车辆通行。与道路的设计相结合,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适宜的消防通道,以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畅通行驶,且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实施扑火救援受灾人民的工作,为消防扑救工作创造先决有利的条件。因此,人们在室内装修中使用的材料尽可能是不燃或者难燃化,才能杜绝火灾的发生和延缓蔓延时间和速度。
3.3 合理有效的楼梯间
楼梯是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而确定楼梯数量和楼梯总宽度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关键。疏散楼梯的合理设置很重要,应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例如在商场四周外墙设置封闭楼梯间,省去前室面积,同时,疏散楼梯间疏散有效宽度主要由前室门或封闭楼梯间门为首要确定要素,另,封闭楼梯间与地下室楼梯共用一个楼梯间时,因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作了防火隔断,地下室楼梯段不能自然通风、采光,此时地下室楼梯段按防烟楼梯间设计。疏散楼梯设计的规范非常重要,很多设计院只看到了“疏散楼梯”,却没有发现规范指的是“室内疏散楼梯”,每个疏散楼梯都有自己的最大保护面积,同时,在最大保护面积内,本楼梯疏散不了的,就得增加宽度或加设楼梯,以形成人员较为均匀疏散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设计者不应生搬硬套,而是要在理性、客观、全面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方案,为消防战斗员的灭火工作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环境。所以,设计者应做到设计合理,措施得当,立足自防自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 设置有效的排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设置专用的排烟口、排烟管道及排烟风机等是使用机械排烟的方法,将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气和热量排至室外。自然排烟则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压,通过可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将烟气排到室外。虽然《高规》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允许烟气排进安全保护区域,机械加压送风比之更为安全可靠,故而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建议不使用此方式。建筑设计中防火规范对于公共场所中的游戏厅和娱乐场所进行布置走道的两侧以及按要求进行设计安全出口的距离的同时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都应按要求设置防烟设施,不仅如此,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均应设置排烟设施。多层民用建筑要在一二三层设排烟设施,可设在四层或以上的区域。由于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浓烟,因此,不管在地下建筑、高层楼梯间、走道及消防电梯中,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四、结束语
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复杂且综合性强,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囊括了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还遍布涉及了各个行业。所以,专业人员必须从方案入手,在脚踏实地地对建筑防火设计做出全面、周密的考虑和决策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法规,采取防火措施,杜绝和减少火灾危害性,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损失。这是建筑设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同时也是建筑设计人员的责任所在,需要设计者尽心尽力地投身其中,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参考文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2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新《建规》”)于2015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原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45-9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同时废止。
新《建规》不仅对旧版的许多内容作了修改,增加补充了一些新要求,还对两项标准合并后的不协调要求,进行了调整。为全面了解新《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变化及相关具体要求,本刊记者采访了全程参与新《建规》修订的***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请她就有关新《建规》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以下简称“记”):沈副处长,您好。请问,新《建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沈纹(以下简称“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由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GB50045-9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后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记:为什么将原《建规》《高规》合二为一,主要有哪些考虑?
沈:新《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建规》的实施,对于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原《建规》《高规》合二为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解决适用性问题。尽管原来两部规范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建筑情况复杂多样,在工程实践中,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的问题。把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并统一按高度进行划分,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解决安全尺度问题。两部规范分别***规定时,自身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但将两部规范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会发现,有些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低于单、多层建筑,或者不如单、多层建筑规定得全面。将两部规范合并修订,可以全面审视相关规定,确定较为恰当的安全尺度。
三是解决工作效能和发展问题。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过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较大突破,难度很大,而由一个编制组统一对两部规范进行整合修订,不论是从现阶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还是从长远提高规范制修订管理工作效能来看,都是一种值得实践的工作方式,将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的长远发展。
记:新《建规》包括哪些主要的内容?
沈:新《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记:新《建规》的整合修订,其指导思想和重点突破有哪些?
沈:新《建规》的整合修订,其指导思想和重点突破体现在七个方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3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0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和综合化给消防设计带来了难度和进一步的挑战。随着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各种功能复杂的大型建筑、各类新型场所不断涌现,现行的防火设计规范要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更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结合建审工作实际,以此次规范合并修订为契机,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②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③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④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是指:①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由此可见,公共娱乐场所包含的范畴较大,其中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因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也应当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第5款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第9.2.1条第1款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第9.4.1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根据以上条款,得出结论:设置在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未提及。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6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10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论文。
由此看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却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做要求。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
鉴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长,人员较密集,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更加增大了火灾危险性,综合这些不利因素,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对于防排烟问题,可以采取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能将以上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应进一步提高统一性和可行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分散在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等五个章节里,分别是第5.1.14条、第5.1.15条、第5.3.8条、第5.3.12条、第5.3.17条、第7.2.2条、第8.5.1条、第9.1.3条、第11.3.5条、第11.4.1条。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一定汇总,主要集中在规范的第四章第4.1.5A条文中。那么,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防火设计方面,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
2.1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里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但要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的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2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的任何一层,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一个出口;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可设置一个出口,对于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时,按照建筑面积≤60m2的厅室,可设置一个出口。
(高规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60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75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因为高层民用建筑里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因此,对于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参考≤60m2标准执行此项规定。)
2.3排烟方面存在不同相同点:不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内,内走道都应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而对于房间就有所区别:
2.3.1多层民用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建筑面积>2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不论房间面积大小,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3.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在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地下部分各房间总面积>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50m2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结论:对于设置在建筑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房间面积高层(>100m2)较多层(>200m2)严格;对于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多层较高层严格。
2.4疏散宽度的要求和计算有所区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明确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宽度时,面积按厅室的建筑面积计算,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并未明确。另外,高层和多层的百人净宽度要求不同,(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层按0.6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三层按0.7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按1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又分为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0.75米/100人计算;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1米/100人计算;高层建筑:按照1米/100人计算。)因此,在计算疏散宽度时,存在很大的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有很大的不同,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建议规范在合并修订时能将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统一,提高规范的可行性。
3一些新型场所的属性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5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提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部分)、网吧等。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其他一些场所,在执行规范的时候有一定困难,比如:酒吧、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酒吧、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均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以上场所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示》(编号:G***T-881,***集号:05SJ811)第47页第5.1.15条***示举例中,将台球厅、室也列入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范围。通过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来看,酒吧相比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得多,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将酒吧纳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执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因火灾危险性较小,列入公共娱乐场所的范畴,执行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即可。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产生歧义的条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4
关键词住宅建筑,设计规范,防火分区,防火问题
Abstract: The combination of residential fire protection design requirements in the specification of the "building design for fire protection",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s, safe evacuation from the fire district, and several aspects of fire safety faciliti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fire safety design, and to eliminatingrisks, to ensure building safety.
Keyword: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s, fire partitions, fire prevention.
中***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伴随房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大批的建设项目走入了市场。无论建设项目的运行方式还是建设内容与规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短短二十年,我国筑业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基本形成。建设项目进入市场,意味着建筑具有了的商品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在适应消费者需求的状态下才能得以实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温饱型”逐渐向“舒适型”、“享受型”转变。与此相适应,建筑市场中的建筑形式日渐多样化,各种建筑形式的品质也逐步提高。而且,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一大批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造工艺等被应用到实际工程建设项目上,在很大程度上为新的建筑形式的出现和建筑品质的提高提供了技术保障。
随着我国房地产的发展, 住宅的建设量进入高速发展时代,从低层到高层, 从板式到塔式, 从纯住宅到商住等, 形式多种多样,而防火问题就成了头等大事。住宅防火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
为了确保着火后不至于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住宅设计时要进行区域划分,一个区域不能蔓延到其他区域, 住宅防火分区始终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住宅按层数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低层、 多层、 中高层、 高层。低层住宅:指 1 层~ 3 层的住宅, 指一户***式住宅, 或两户连立式住宅; 多层住宅: 指 4 层~ 6 层的住宅; 中高层: 指 7 层~ 9 层的住宅;高层住宅: 指总高 10 层以上的住宅。按组合方式的不同,住宅可以分为单元式住宅、 通廊式住宅、 塔式住宅和跃廊式住宅等。按平面结构的不同, 住宅可以分为两种,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住宅防火分区以单元分割为主,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墙。住宅防火分区基本按是否是单元式,塔式和层数来考虑。
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的区别: 塔式住宅是指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成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 10 m 的住宅。在 高规 中也明确说明了塔式住宅布置的主要特点是: 以疏散楼梯为中心, 向各个方向布置住户, 其疏散路线较为简捷。经过改进后的塔式住宅和板式住宅已很难严格区分两者的差别, 笔者认为有一种简单的划分原则: 塔式住宅的服务区设施如楼梯、电梯和管道井位于平面中间,而板式住宅的服务设施位于平面的一侧。
塔式单元式住宅和“塔+ 塔”的住宅形式:单元式住宅是最常用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这类住宅每层楼面只有一个楼梯, 住户由楼梯平台直接进入分户门,一般每个楼梯可以安排 2户~ 4 户,每个楼梯的控制面积称为一个“居住单元”。板式设计的单元式住宅又称为“连续单元式住宅”。笔者认为: 1)一个单元***建造的住宅,由于没有相邻单元, 不可能做到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 所以应当按塔式住宅的设计要求执行。2)“塔+ 塔”( 即“手拉手”)的住宅组成形式不可视为连续单元式住宅。但是, 18层及 18 层以下,当每层不超过 8 户, 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m2, 且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 塔与塔之间通过屋顶连通, 这样组成的“塔+ 塔”( 即“手拉手”) 住宅形式, 可以按照连续单元式住宅的防火设计要求设计。塔式住宅多是一梯多户, 板式住宅多是一梯 2 户或 3 户。
建规术语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商业服务
网点的设计主要存在的问题: 1) 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将商业服务网点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2)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没有限制。3)为了迎合业主需要, 将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设计在 4 m~ 5 m 以上,在竣工验收后增加夹层。4)商业网点内设置室内消火栓有困难。5)业主在销售过程中, 擅自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将两套甚至几套合并起来, 或者改变为餐饮、 超市、 网吧等其他性质的营业用房。
住宅建筑地下、 半地下自行车库的防火要求: 自行车为可燃物品, 自行车库房应当作为可燃物品库房, 尤其那些分隔成小间出售的自行车库,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几乎都堆积着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 应当作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看待。根据高规 7. 6. 4条, 9. 4. 2条和 9. 4. 3条, 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有可
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半地下室房间等,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此,是否可以认为高层住宅地下、 半地下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对照 GB 50067 - 97 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停车数超过 10 辆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规定, 地下自行车库房的火灾危险性明显不超过 10 辆以下的地下汽车库,要求自行车库房设自动喷水灭火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好像有些过高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
对于高层住宅来说, 安全疏散是建筑设计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高层住宅中两部防火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 是否能合用,经消防队审查,全部以不能合用执行, 可以其中一部防烟楼梯间, 前室和消防电梯合用。高安全疏散设计的原则: 应当靠近设计疏散楼梯,使经常使用路线和火灾应急使用的路线有机结合起来;水平通道设计应采用无尽端房间的外廓式或内廓式走道,可以做足住
户的双向疏散要求; 垂直疏散的设计要求靠外墙设置防烟楼梯间,尽量利用阳台
成凹廓作为开敞前室形成防烟楼梯间, 利用自然风力将烟气迅速排走, 既节省
投资又达到保证安全疏散的效果,利用阳台、 凹廓、 室外楼梯,屋顶作为一种辅助的疏散设计供住户应急疏散。安全疏散宽度应严格按规范设计, 由于每单元住
户越来越多, 面积也越来越大,宽度应适当放大一些, 尤其是一部分内廊式商住楼。
消防电梯的设置在设计中常见的问题: 1) 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为了减少住宅的公摊面积和保证住宅走道的自然通风采光,户门全部直接开向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形成扩大前室 ; 3) 消防电梯的供电不能
满足二级负荷要求;4) 消防电梯轿厢内没有专用消防电话; 5) 商住楼或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消防电梯不能够到达商业部分各层, 或者不能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排烟和灭火两类。楼梯间的增压排烟设施,能在着火时排出青烟, 保障疏散时人们的生命安全。火灾中,烟气的危险大于火烧的直接危险, 所以排烟尤为重要, 灭火设施主要有消防栓、水带、消防应急灯、指示牌、小区内的环形消防通道、室外的消防池等,但住宅地下车库的防火设施应是重中之重,现在住宅小区设计中, 住户和地下停车位比率要求越来越高, 地下停车是住宅设计中必须考虑的。地下车库里的设置和地面住宅的联系是地下车库设计的要点, 既满足消防规范, 又为住户使用方便快捷,这和整座楼的消防级别也有关。
参考文献:
陶颖凡. 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浅谈[ J] . 山西建筑, 2008, 34( 33) : 183 - 18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5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款;研究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新高规》)经局部修改后,已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在对《新高规》宣贯和执行过程中,笔者对其某些条款理解与事实中,尚存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现将其做以简单归类与同行商榷。
1.部分概念的不严密性
如对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
在“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中提出了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原《高规》中没有给商业服务网点定义,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对商业服务网点概念理解的偏差,本次修改后,在《新高规》的2.0.17条中定义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设置。”结合1.0.3.1条和2.0.17条的文字表述,出现了如下问题:
在1.0.3.1条中明确指出居住建筑只能是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才能定性为居住建筑,并按照10层来区分是否是高层建筑。而在2.0.17中却规定商业服务网点可以是二层。这就从文字上出现商业服务网点如果是二层的话,该建筑物不能按照居住建筑定性,则被判定商住楼。笔者从规范条款的理解上看,应该是居住建筑的首层的商业服务网点不能超过2层。但条文的文字上看却能出现其他的理解,属于严密性不够。
2.部分规定的不合理性
2.1对于防火分区面积的不合理
按照《新高规》一类建筑的防火分区在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后,最大分区面积为2000m2,地下为1000m2。而对于商场则可以达到地上4000m2,地下2000m2。这很显然是不合理的规定,防火分区是能在以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它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它既是控制火灾蔓延的区域,同时也是人员安全疏散的区域。其面积大小主要是消防队控制火灾的能力及使用建筑物的人员疏散要求。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比较,其内部的火灾荷载多,人员密度计其人员疏散能力明显差,但其防火分区却允许大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如果只是考虑商场的营业面积的需要,而没有足够的安全评价,这是很危险的,如果对其分区的允许是经营和安全同步考虑的,那其分区面积也应该适用于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毕竟宾馆、办公、住宅等场所是有各个具有防火分隔功能的房间组成的,其火灾扩散速度和火灾周界要远远小于商场建筑,人员密度则更少于商场。
2.2防排烟系统出现真空
在《高规》8.1.3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也就是说高度在24m和32m之间的二类高层不做防排烟考虑。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却规定了24m以下的建筑物也需要设置防排烟。这样综合两本规范,我们不难看出在32m以上和24m以下都有规范条文约束,而在24m以上和32m以下范围内的高层二类建筑中,却没有相应的规范约束防排烟系统的设置,造成空白。
3.对设置要求前后矛盾
3.1对防火卷帘的耐火等级与设置部位
在《新高规》下列几个部位提出了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
“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5.1.5.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对上述几个条文在实施与理解上,出现了很大的误区,5.1.4条和5.1.5条对防火卷帘的要求只是提及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并且在5.1.5条文解释中还明确了是指复合型防火卷帘。而5.4.4明确提出防火卷帘是使用特种防火卷帘,并且在条文说明中对复合卷帘和特种卷帘分别详细说明。5.4.4条,从条文上看是指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在不采用水幕保护的前提下,只能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做防火分区分隔。而5.1.4和5.1.5条款中设置防火卷帘的部位也是防火分区的分隔,但规范却没有说明,甚至在条文说明中阐述使用复合卷帘,这与5.4.4的条文有矛盾。
笔者认为5.1.4和5.1.5对防火卷帘的使用应该给予明示,如果是采用特种防火卷帘,就不应在条文中再提及耐火等级大于3.00h的复合防火卷帘。以免造成混乱。
3.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6
关键词 大型商业建筑;防火;性能化;步骤
中***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12-0168-01
1 大型综合性商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1 火灾荷载大
可燃商品多,多设有可燃物品库房,局部装修复杂,可燃装修材料多,火灾荷载大。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建筑中设置的燃油燃气供热锅炉、中央空调机组、餐厅及超市熟食品加工房均需使用柴油或天然气,增大了燃烧和爆炸的火灾危险性。
1.2 人员疏散困难
大型综合性商业建筑通常可以容纳几千甚至上万人,老人、小孩等自我疏散能力较差的人群占一定的比例。由于建筑体量大,疏散路线迂回曲折,疏散到室外安全区域的路径较长,安全疏散通道及楼梯的宽度和疏散距离等难以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大型超市由于平时经营管理的需要,往往将疏散门锁闭或增加电控装置,降低了疏散门开启的可靠性,使疏散的安全性大打折扣。
1.3 难以形成可靠的防火分区
有的单层大型商业建筑层高较高,屋顶承重结构采用钢梁或钢网架结构体系,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卷帘较为困难;有的多层大型商业建筑设有较多中庭,或楼板设有较多开口,形成可靠的防火分区较为困难;有的在建筑物的同一轴线上连续设置几十米甚至上百米长的防火卷帘,其动作的可靠性降低,若设为气雾式防火卷帘,火灾时其下降和帘面充水等所要求的保障条件更多,可靠性更低。
1.4 排烟的可靠性低
大型综合性商业建筑外墙面多为实墙或固定玻璃幕墙,能向外开启的外窗很少,远不能达到规范所规定的自然排烟的要求。即使能达到自然排烟的开启外窗的要求,但由于墙面内外大型广告牌及商场内贴墙布置的大型货架的遮挡,达不到自然排烟的效果。
2 性能化防火的形成与发展
2.1 现代防火方法存在的局限性
多年来,防火设计规范基本上是用指令性条文的形式给出的。这种规范对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具体的参数和指标。例如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装修材料的选用与控制等都做出了具体的条文规定。建筑设计者只能依据所要设计的建筑物的状况,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从规范中直接选定设计参数和指标。现在人们一般称这种规范为“处方式”设计规范,也有人称这种规范为“规格式”规范,或“指令式”规范。
事实上,每座建筑物的建设地点、结构形式、使用性质、高度和体量、火灾荷载、可燃物的性质等情况都不一样,使用者的条件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按照这种规范统一给定的设计参数所作出的设计方案,并不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的方案。 随着城市化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筑物的功能也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大型综合性商业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大空间建筑迅速兴起。根据以往的经验为基础整理制订出来的处方式防火设计规范已难以适应这些新式建筑的需要,工程实践中经常遇到许多建筑物的设计形式是现行规范适应范围无法包括或规范的条文无法解释的情况。
2.2 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
国际上建筑界与火灾科研界的很多人士指出,应当以火灾安全工程学的思想为指导,建立以火灾性能为基础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国内通常称这种规范为“建筑物的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简称“性能化设计规范”。建筑物的性能化防火方法涉及性能化防火分析、性能化防火设计和性能化设计规范三个基本方面。性能化防火分析是建筑火灾风险分析的一种形式,它将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通过定量计算,用某些物理参数描述火灾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并分析这种火灾对建筑内的人员、财产及建筑结构本身的影响程度,从而为采取合理的消防对策提供基本依据。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在性能化防火分析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建筑物各种火灾防治系统的设计行动,它将综合建筑物业主的安全要求、建筑物的现场条件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做出建筑物防火系统的具体设计方案,并且对各种可采用的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评估,从中选出最优的实施方案。
性能化防火分析还可为其他的火灾防治目的服务,例如防火安全管理、火灾安全教育及灭火预案的制订等。性能化设计规范是指导按性能化方法进行建筑防火设计的法规文件,它对进行性能化设计中应当满足的要求、应当遵守的规程和应当注意的问题等作出必要的规定。这种规范对于保证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建筑达到预期的火灾安全目标是十分必要的。
性能化设计方法可使建筑物的防火安全目标、火灾损失目标和设计目标实现良好统一。与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相比,这种设计方法能够大大改进建筑防火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可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大型商业综合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基本步骤
完整的性能化防火设计过程宜分为设计准备、定量评估和文件编制3个主要阶段。设计准备阶段包括3个步骤,主要是确定防火目的与火灾风险承担人可接受的防火目标,将其作为定量的、具体的损失目标。
1)估价所设计项目的状况、设计参数,并确定在设计过程中的哪一阶段上,需要把防火安全工程师包括进来。
2)确定特定建筑的防火目的(Fire Protection Goals)和火灾风险承担人可接受的防火目标(Acceptable objectives)。建筑物的火灾风险承担人指的是所有与该项目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个人、团体或机构,包括建筑物的业主、股东,乃至某些管理部门的代表,以下将他们简称为承险人。
3)用适当的工程概念量化损失目标,即形成具体的设计目标(Design objectives),以便根据其评估防火设计方案。定量评估阶段也包括3个步骤,主要是对所设置的火灾场景、设定火灾曲线及初步设计方案做出分析。通过对各个初步设计方案的比较和评估,选定最终设计方案。
4)设置火灾场景(Fire Scenarios)和选择设定火灾曲线(Design FireCurves)。设定火灾曲线指的是在所设的火灾场景中,火源热释放速率的变化曲线。后面将利用设定火灾曲线评估在性能化设计中提出的初步设计方案。在SFPE的《工程指南》中,将初步设计方案称为尝试设计(Trial Designs)。
5)评价和修正初步设计方案。这就是说,对于所提出多种设定火灾曲线,至少有一种能获得圆满解决的设计方案,如果采纳这些方案,就可以满足具体的损失目标。
6)分析所提出的一种或几种初步设计方案,从中选定最终的设计方案。文件编制阶段包括2个步骤,主要是对选定方案的设计细节进行详细的审查,并编写方案中涉及的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
7)为所选定的方案的设计过程编制说明文件,包括需使用的资料的说明、检验材料性能的方法说明等。
参考文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7
关键词:橡胶联合厂房;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带;探讨
Abstract: the fire partition is building fire control of spatial unit, according to the work practice in recent years, the large rubber joint factory buildings fire protection design, the setting of the division of fire prevention is put forward some opinions discussed.
Keywords: rubber joint workshop; Fire protection division set; Fire belt; explore
中***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工艺的改进,大型橡胶联合厂房建筑面积达数万平方米,甚至达到几十万平方米。大型、超大型橡胶联合厂房与现行消防规范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本文根据此类建筑的特点,提出利用综合手段对其大跨度、大空间进行适当的分隔,在保证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尽量地满足生产工艺的特殊需求。
防火分区(Fire compartment)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设置防火分区是一种消极的火灾对策,可以有效地减少发生重大火灾的概率,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各类消防技术规范均对防火分区的设置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按照橡胶厂房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物质性质和数量等因素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属于丙类。
选用某地一个大型橡胶联合厂房为例,建筑平面呈长方形,长134m,宽117m左右;四层,建筑高度为29.6m,为高层厂房;总建筑面积63980m²,单层建筑面积达到15850m²;结构形式为大跨度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果使用常规的防火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区划分,可能达不到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和人员疏散要求。
依据现行消防规范对防火分区的主要规定和消防预防措施对本课题建筑进行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第3.3.1条(强规)对厂房的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建筑为高层厂房,一级耐火等级,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3000 m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3.3.3条(强规),当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可在上述条文规定的基础上增加1.0倍,本建筑实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6000 m²。
防火分区分隔措施造成设计和使用之间的矛盾。橡胶联合厂房是工艺设备连续性强的工业建筑,设置防火墙会将其分隔成若干个完全不通的部分,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卷帘又不能下降到底,不能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在大空间建筑内设置防火墙会破坏大空间,而且很高的防火墙其自身的稳定都难以保证;设置防火卷帘因自重大,对建筑物的承重要求高,安装难度大,且大面积防火卷帘能否正常动作也是个未知数,它还会影响建筑物的实用性和艺术效果;如果设置消防水幕进行分隔,其巨大的消防用水量(储水设施)是业主无法接受的,而且,消防水幕的防火分隔效果也得打些折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第3.7.4条(强规),本丙类高层联合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米,在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出疏散通道以满足规范要求。如***1、***2所示:
***1 某高层大型橡胶联合厂房一层平面防火分区示意***
***2 某高层大型橡胶联合厂房二层平面防火分区示意***
火灾中产生的烟气是导致人员伤亡、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因素,大型橡胶联合厂房层高接近8米,大空间结构有足够大的蓄烟空间,合理设置烟气控制系统可以延缓和降低烟气危险来临时间,有利于及时开始疏散,如果再考虑能够有效防止火势在整个厂房内肆意蔓延的消防加强措施,则可以保障厂房内人员在安全疏散期间不会受到烟气的威胁。
此外,如果借用森林火灾和草原火灾中常用的“防火隔离带”概念,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布置“防火隔离带”将防火分区划分为多个防火单元,也能够起到有效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随着工艺设备要求严格的大空间联合橡胶厂房建筑物不断出现,现行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设置方法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而合理设置防火带应该是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阻火带就是在有可燃物品的建筑物中划分出一段区域,这个区域内的建筑构件及装修全部为非燃材料,且该区域内不存放可燃物,并采取有效的防烟措施(机械排烟、防火带部分局部升高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排烟口等),阻挡防火带一侧的烟火向另一侧蔓延,从而在空间上形成一个无形的防火分隔区域。防火带的宽度视建筑内堆放物质的燃烧性质而定,可将防火带另一侧的物品等同于用这些物品堆建的小型建筑物来考虑,如为防火带附近物品为不燃物品,则将其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参照《建规》对防火间距设置的要求,将防火带宽度确定为6m;如为防火带附近物品为可燃或难燃物品,则将其视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参照《建规》对防火间距设置的要求,将防火带宽度确定为9m。防火带平时作为人员疏散特别是车辆往来的主要通道,防火带直通主要出入口,人员疏散到该处可直接看到出口,避免了迷宫式疏散所造成的人员恐慌。
针对大型橡胶联合厂房建筑的消防问题的探讨得到以下结论:
1、防火分区是阻止建筑内部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科学合理地设置防火分区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2、采用设置防火带的方法解决大空间、大跨度及工艺设备连续性强的大型橡胶联合厂房建筑的防火分区问题。“防火隔离带”可以作为一种新的防火分隔方式有效阻止火势在弧形结构的大跨度、大空间结构的展厅内蔓延,同时可以利用大空间的蓄烟能力延缓烟气下降速度,保障人员疏散安全。要求该区域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严禁在隔离带上布置任何可燃物。
3、将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理念引入防火分区的设置设计中。现行规范是建立在部分火灾案例和局部小比例模拟实验的基础上的规范,采用确定的方法解决工程的防火问题,适用于一些普通建筑。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通过对随机建筑的综合防火性能评定,设计出特定的符合该建设的防火安全系统模式,以实现火灾时,保证该建筑物内的人员生命安全和有效控制财产损失的总目标。引用性能化设计理念来设置防火分区就是在确定建筑应达到的防火标准后,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耐火等级、消防设施、内部装修、可燃物的多少、建筑功能、疏散设施、建筑内人员的素质和数量以及分布等多种因素后,确定建筑的防火分区。当然,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防火分区可能会与我国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有些出入,而且,采集和验证防火分区的技术指标目前没有确切的方法和手段,因此,要真正将性能化设计理念引入防火设计,应由国家制定相应的规范,形成以现行指令性规范为基础,性能化设计为补充的规范体系,才能有效解决防火分区设置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参考文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公安消防监督员业务培训教材》(建审部分)[3]《大空间建筑防火分区设计的探讨》(曹希锋、梁慧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8
关键词:城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地下室;设计
中***分类号:TU9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3-0158-0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商业建筑的地下室的规模越来越大,从最初的几百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几万平方米,甚至十几万平方米;使用用途也越来越广,功能越来越齐全而复杂,如地下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游艺场、礼堂、舞厅、停车库和仓库等。商业建筑地下室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城市的繁荣,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消防问题。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是人员、物资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主要从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的火灾特点和防火分区划分面积的角度进行防火分区的设计探讨。
一、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火灾的特点
(一)毒气重
由于现在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内装修普遍使用了大量高分子材料的塑料制品,火灾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同时,由于地下火灾缺氧严重,可燃物不完全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增加了烟气的毒性,从而造成有毒气体含量较地上建筑火灾中的烟气含量大,对人员伤害极大。
(二)火场温度高,烟气大,久聚不散
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发生火灾,由于地下室绝大多数无窗,与建筑外部相连的通道少,而且面积小。发生火灾后,在封闭空间内,热烟气排不出去,热量集聚,散热困难,烟气流温度高,造成火势蔓延迅速。
(三) 视觉效果差,疏散困难
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由于难于采用自然采光,火灾时往往断电,地下照明无保障,烟气浓度大,能见度低,内部格局复杂,外部出入口少,导向标识不易发现,再加上火灾时人们在地下的惊恐心理,使逃离火场难度加大,甚至寸步难行,对内部人员的疏散和消防战斗员的灭火救援行动造成困难。
二、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设计的难点
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如果采用常见的处方式防火分区设计,在实际工作是很难行的通的,经常会遇到如下困难:
(一)防火水幕设置容易造成不合理
设计者试***利用防火水幕来划分防火分区是一个可行的思路,但是不适合用于高度≥8米,宽度≥15米的出入口位置,对于整体的防火分区划分也是不利的。因此,对于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进行防火分区的设计者来说,试***利用防火水幕来解决问题是不恰当的,如此设计必然会造成地下室内消防供水负荷的猛升,这明显是效率低下的设计,也不符合火灾时应积极主动灭火的原则。
(二)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障碍
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设计者试***采用防火墙来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必然会阻挡地下空间的视觉效果,对建筑的功能发挥产生不利影响。由地面至地下室顶棚的防火墙是建筑美学上的大忌,在技术层面上同样不值得提倡。
(三)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不利因素多
设计者试***利用防火卷帘对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进行防火分区划分,容易造成地下室空间闭塞空气流通不利,疏散路径隔断,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增加火灾救援的破拆难度和救援进度。同时,大量的防火卷帘悬挂在地下室的顶棚,会使人产生一种压迫感,从建筑实用性和美观性上来说,都是行不通的。
三、现行防火规范相对于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的发展存在局限性
(一)现行的处方式防火分区设计思路,单独设防,缺乏系统的综合考虑
当前,城市日趋拥挤,要求建筑具有全面复杂的功能,而处方式防火设计思路会把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所具备的防火分区、通风防排烟、火灾监控喷淋系统、消防给排水等功能部件割裂设防,而未能将建筑整体的各个防火部分统一规划思考,从而造成了消防设施工作效能的低下和建筑成本的巨大浪费。当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因为经济发展需要,用于作为营业性汽车库、大型地下商场、地下电影院、大型演艺厅、健身房等需要较大面积的公共人员密集场所时,防火规范中有关防火分区面积的相关条款限制了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全项功能的发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根据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对营业性汽车库、大型地下商场、地下电影院、大型演艺厅、健身房等需要较大面积的场所的防火分区进行有条件的放宽。因此我们可以确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火分区面积的要求是有出入的,在消防建审验收工作中应给予灵活运用,避免僵化。
(二)防火工作的***工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能大于500m2,且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条文中,并未对城市商业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做出适当增设火灾报警监控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等弱电高端自动消防设施和设备,从而可以适当增大防火分区面积的规定。为此,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的使用功能大受规范的影响。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没有对公共人员密集的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诸如营业性汽车库、大型地下商场、地下电影院、大型演艺厅、健身房等做出明晰的规定
这就造成了在工程建设初期,消防***部门无法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对该建筑的地下室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因此,当该类建筑工程投入使用以后,如若试***在消防监督的过程中提出修改要求,整改难度势必增大,标准与规定之间的内在性差异,给建设单位造成了很大的社会成本浪费。
四、进行城市商业建筑地下室防火分区设计的三项建议
1.作为防火建审与监督人员,应该时刻跟踪部局有关建筑类各项规范的更新以及修改工作。敢于将最新的规范条款应用到防火工作中去,做到与时俱进,联系实际,工作与规范更新同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9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计;思考
1.建筑消防设计的概述
消防设计,是指为保证电力工程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的综合性防火技术措施和应急消防装备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建筑消防设计是在建筑设计中,根据建筑物的材质、结构、用途等,结合建筑物火灾时的着火特性,采取必要的建筑防火措施所进行的设计。
2.国外消防设计理念:性能化设计
2.1性能化设计的主要内容
消防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其基于场所类型进行设计考虑;另一种是“性能化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对于解决超越法规或现行法规无法解决的复杂建筑的消防设计具有很大意义。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与传统的设计方法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所以很快成为建筑防火的一种新理念,并将发展成为建筑防火技术领域里一个全球性发展潮流,受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建筑物的性能化消防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设计内容:一是保证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二是保证建筑构件耐火的性能设计。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是从建筑内人员安全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综合考虑各种火灾因素对人员逃生的影响,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火灾安全性,从而防止人员伤亡。其性能化的设计准则是:烟层下降高度和烟气浓度达到人不能忍耐的时间大于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时间。构件耐火的性能化设计是从建筑物的稳定性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分析建筑构件在火灾中的反应,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火灾稳定性,从而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其性能化设计准则是:火灾持续时间小于构件的耐火时间。
2.2性能化设计的推广情况
自20世纪80年代英国提出了“以性能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法”(performance-based fire safety design method,以下简称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概念以来,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北欧等发达国家***府先后投入大量研究经费积极开展了消防性能化设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南非、埃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研究工作。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并取得了巨大成就。(1)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性能化防火规范,包括防火规范的性能化修改,新规范规定“必须建造一座安全的建筑”,但不详细确定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2)新西兰1991年的建筑法案对建筑监督立法体系进了彻底调整,于1992年了性能化的《新西兰建筑规范》,新规范中保留了处方式的要求,并作为可接受的设计方法,于1993年强制执行。1993~1998年,继续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方法的研究”,制定了性能化建筑消防安全框架;其中功能要求包括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全疏散措施、防止倒塌、消防基础设施和通道要求以及防止火灾相互蔓延五部分。(3)瑞典于1994年了新的包含有性能化设计内容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4)澳大利亚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的《澳大利亚建筑设计规范》(《Building Code of Australia》,简称BCA),并自1997年7月1日起,在各州***府陆续推行。
世界各国几乎都存在着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对性能化设计技术还存在一个从初步认识、深入了解到最终肯定的意识转变过程。另外,对于采用性能化方法设计的建筑,如何正确地评估其消防安全性方面也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难题有待解决。
3.促进国内建筑消防设计的理念与方法的对策
3.1提高建筑消防的设计水平
不断提高建筑消防的能力与设计水平,改进建筑消防的设计能力,提升设计理念,向国际发达国家靠拢,保证建筑消防工程的质量与安全。要通过以下方式展开工作:第一、必须要提高设计人员的消防设计理念与国际化进行对比,并提高建筑消防意识,采取多种渠道展开宣传,并结合世界各国的经验进行宣传与分析,提供消防设计的全局性。对于不符合规范的设计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将消防设计的全新意识分配到每一个细节之中去;第二、要不断加强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之间的联系,保证设计人员可以理解建筑单位的战略规划,并培养自我的安全意识;第三、设计人员必须要积极主动的去提升自我的学习动力,掌握建筑防火安全知识与技能,加强设计人员的沟通能力,拓宽设计理念,提升安全消防水平,把握设计环节之中的消防规范设计。
3.2加强建筑消防的施工设计与监督能力
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核与监督。首先,应当加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工作,特别是设计***纸中消防部分的审核;其次,结合实际情况,审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产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后,加大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保证施工单位能按***施工,做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验收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责令改正。
3.3加强建筑单位与消防部门的联系
加强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管理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所有参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地加强消防意识的交流,保障消防工程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消防管理体系,保证消防工程能够顺利实现。四结语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消防意识的建立还需要一段时间,所有设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意识和技术水平,在设计中应当仔细对消防工程进行研究,把握消防工程的设计质量,将所有不合理的因素排除。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设计实施,保证建筑消防设计能够顺利实施。
综上,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包括报警设备、灭火设备、防火排烟设备、通讯设备、避难设备、与火灾有关的必要设施、避难设施及其他相关设备等。其中绝大部分与电气专业有关,因此可以说在建筑消防设计中,电气专业占有重要位置。
总之,火灾的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由于火灾的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使得早期预报和自动即时扑救显得极其重要。消防系统的设计除与电气没计有密切关系,且还涉及到建筑、给排水、暖通等专业,因此,在设计中各专业应相互协调配合,需要设计人员认真研究、分析选用产品的技术资料、熟悉了解消防规范,而且还应该在实际工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加以灵活应用。才能没计出合理的消防系统。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设计的每一个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发挥其最大功效。
参考文献
[1]肖学锋.发展性能化防火设计,迎接加入WTO的挑战[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5).
[2]国外建筑物性能化设计研究译文集[D].消防安全工程工作组编,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篇10
关键词:性能化设计;处方式设计;消防设计;火灾模型
1前言
如果说纳米技术使新材料的研究起到了***性飞跃,那么也可以说性能化设计方法将开创消防科技的新局面。
消防设计目前有两种设计思想,一种是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其基于场所类型进行设计考虑;另一种是“性能化设计方法”,它立足于危害分析及火灾假想,对于解决超越法规或现行法规无法解决的复杂建筑的消防设计具有很大意义。
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与传统的设计方法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所以很快成为建筑防火的一种新理念,并将发展成为建筑防火技术领域里一个全球性发展潮流,受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2性能化消防设计的概念
性能化消防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各个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相关条件,自由选择为达到消防安全目的而应采取的各种防火措施,并将其有机地组合起来,构成该建筑物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然后用已开发出的工程学方法,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到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结构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与“处方式”设计相比较,性能化设计方案更关注是否能够实现“保证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不受火灾烟气影响”这一“目的”,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要求的最低排烟量。性能化的消防设计方案通过科学的论证,能够提供比之处方式的消防规范更为安全的设计表现效果,比较起来,性能化设计方案具有设计成本有效性,设计选择多样性及设计效果更为优化性的特点。
性能化消防设计的两个关键点,第一是确认危害,第二是明确设计目标。具体来说,它针对建筑物的特点,建筑物内人员特点,建筑物内部操作方式,建筑物外部特征,消防灭火组织特点等。从而针对每种危害或者每个设计区域选择设计方法及评估方法。这种设计方法突破了传统设计针对建筑物结构类型、相应的层高及面积的限制,同时提供了更加灵活而有效的设计选择性。
性能化消防设计包括确立消防安全目标,建立可量化的性能要求,分析建筑物及内部情况,设定性能设计指标,建立火灾场景和设计火灾,选择工程分析计算方法和工具,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设计方案并编写设计报告等步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建筑物可能发生的火灾进行量化分析,并对典型火灾场景下火灾及烟气的发展蔓延过程进行模拟计算,因此计算的工作量以及各类基础数据的需要量非常大,往往需要采用计算机火灾模拟软件等分析和计算工具。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方法及其应用情况澳大利亚于1996年颁布了性能化防火设计规范的《澳大利亚建筑设计规范》(《BuildingCodeofAustralia》,简称"BCA"),并自1997年7月1日起,在各州***府陆续推行。
巴西于1999年颁布了新的《钢结构防火设计》和《对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要求》两部标准。这是南美首次制定的建筑标准,由SaoPaulo大学、Mi—nasGerais大学和OuroPreto大学编制。标准中引入了如时间计算方法与风险评估方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方法等性能化的新概念,允许建筑物的火灾安全根据其火灾荷载、建筑物高度、建筑总面积以及灭火设备的安装与否等条件确定,而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做要求。
日本***府于1998年6月对《建筑基准法》进行了修订,引入了一些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内容,并于2000年6月施行;另外,还于2003年8月开始对《消防法》进行修订,计划于2005年施行。
加拿大于2001年了性能化的建筑规范和防火规范,其要求将以不同层次的目标形式表述。
美国也于2001年了《国际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
目前,已有不少于13个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法国、英国、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西班牙、瑞典和美国)采用或积极发展性能化规范和基于规范结构形式下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中国也正在加紧性能化设计方法的研究和性能化设计规范的制定。***所属消防研究所承担了几项有关性能化设计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课题,如***天津消防研究所承担的“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技术导则”的研究和制定,***四川消防研究所承担的“高层建筑性能化防火设计安全评估技术研究”等。
6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是一个逐步过程
尽管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方法有很多优点,作为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基础一“火灾模型”在性能化设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它们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还不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特别是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部门的人员都不太了解这种新的设计方法。
有人曾对美国、中国香港和澳大利亚的建筑管理人员在对待性能化设计和处方式设计在能否保证建筑消防安全,以及火灾模型是否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的态度进行了一个调查,并进行了比较。发现半数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性能化设计不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人员认为处方式设计能保证建筑的安全,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认为火灾模型不足以支持性能化设计。调查结果参见表1。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方法及其应用情况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4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的内容
建筑物的性能化消防设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设计内容:一是保证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二是保证建筑构件耐火的性能设计。
人员安全疏散的性能设计是从建筑内人员安全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综合考虑各种火灾因素对人员逃生的影响,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火灾安全性,从而防止人员伤亡。其性能化的设计准则是:烟层下降高度和烟气浓度达到人不能忍耐的时间大于人员安全疏散所需的时间。
构件耐火的性能化设计是从建筑物的稳定性方面进行考虑的,通过分析建筑构件在火灾中的反应,采用性能化的设计方法来保证建筑物结构的火灾稳定性,从而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其性能化设计准则是:火灾持续时间小于构件的耐火时间。
5国内外性能化设计应用概况
自20世纪80年代英国提出了“以性能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法”(performance——basedfiresafetydesignmethod,以下简称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概念以来,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新西兰以及北欧等发达国家***府先后投入大量研究经费积极开展了消防性能化设计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南非、埃及、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都纷纷开展了这方面研究工作。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推行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并取得了巨大成就。
英国于1985年颁布了第一部性能化防火规范,包括防火规范的性能化修改,新规范规定“必须建造一座安全的建筑”,但不详细确定应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新西兰1991年的建筑法案对建筑监督立法体系进了彻底调整,于1992年了性能化的《新西兰建筑规范》,新规范中保留了处方式的要求,并作为可接受的设计方法,于1993年强制执行。1993~1998年,继续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方法的研究”,制定了性能化建筑消防安全框架;其中功能要求包括防止火灾的发生、安全疏散措施、防止倒塌、消防基础设施和通道要求以及防止火灾相互蔓延五部分。
瑞典于1994年了新的包含有性能化设计内容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物性能化消防设计方法及其应用情况世界各国几乎都存在着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对性能化设计技术还存在一个从初步认识、深入了解到最终肯定的意识转变过程。
另外,对于采用性能化方法设计的建筑,如何正确地评估其消防安全性方面也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难题有待解决。
7展望
性能化消防设计已成为世界性建筑消防设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它的发展将大大促进消防安全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和成本效益的最优化,并将产生十分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尽管目前还有许多人不太理解和排斥使用它,但我们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肯定性能化设计方法的行列中来。据日本方面的统计,采用性能化方法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正在逐年增加。
我国也应该加快性能化规范及配套技术的研究步伐,充分发挥性能设计的优越性。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促进性能化设计技术的发展:
(1)加强各种火灾预测模型和火灾风险评估模型的研究,拓展性能化设计方法的应用空间。
(2)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研究,规范材料性能参数,建立和完善消防数据库,提供准确的性能化指标,为性能化应用积累基础性数据。
(3)深入研究火灾规律、火灾情况下建筑内人员逃生规律和构件变化规律,为各种火灾模型的建立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并拓展计算机技术在消防中的应用。
(4)积极向建筑设计师和建筑管理人员介绍性能化设计方法,使他们从认识、理解并自觉接受性能化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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