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能力开题报告10篇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1

关键词: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综合分析报告

一、财务分析报告内容概述

(一)专题分析报告内容概述

财务专题分析报告以三大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统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把控,相较于综合报分析报告而言更具有针对性,能够对组织经营数据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提出解决组织发展难题的有效措施。从偿债能力分析来看,财务分析一般将企业的偿债能力分为短期与长期两类,两类偿债能力皆考察企业在经营期间创造收益以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短期将关注点放在组织获取现金等收入利益上面,更多的揭示股东、出资人的利益,长期分析则更多的考察组织到期偿还债务的能力,其与组织决策者利益息息相关。从营运能力分析来看,财务人员从效率、效益两个角度出发整合财务数据、利用存货周转率、固定资产净值率等指标明晰企业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为后期优化资源配置、调整生产结构进而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从盈利能力分析来看,借助利润表等能够对企业利润组成要素情况进行明晰反映的会计资料分析组织当前经营模式与业务是否能为企业带来利润,对企业未来的盈利情况与能力进行预测与评估,为营销部门、生产部门、组织管理层调整推销手段、优化生产结构、变革商业模式提供思路。

(二)综合分析报告内容概述

综合分析报告以会计资料与报表为数据源对一个经营期间内组织内部的资金周转情况、整体盈利状况、利润分配模式、未来发展动态等进行全方位分析,是会计部门开展财务分析工作、编制财务报告的重要元素。相较于利润表等针对性较强的专题报告而言,综合分析报告涉及内容广、范围宽,既能为组织决策者制定投资计划、调整生产模式提供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资源的质量与数量状况,实现生产、投资与企业资源的合理匹配。同时,综合分析报告可对组织一年内发生的问题与风险进行总结,追踪问题发生的根源所在,根据实际情况优化风险应急方案和常规性问题处理对策,查缺补漏,以减少未来企业发生类似风险的可能,提高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同时,将历年财务报告进行对比可以获得企业经营走势***,根据走势预估企业未来经营动向,为企业领导者制定战略规划提供依据。

二、财务分析报告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资产负债表作用

资产负债表是在严格遵循会计平衡公式基础上编制的反映组织在某个时间点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所有者权益状况的静态报表。通过对资产负债表三大项目进行分析可得到企业财务状况的有效信息,为企业经营者了解组织实际状况,分析未来动向提供支持。从资产项目看,其质量与总量的高低与企业规模、盈利水平息息相关,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性资源。如,通过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流动资产状况可明确企业银行存款数量,分析企业变现能力,预估企业到期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从固定资产等会计科目可分析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与效率,进而为企业管理者优化生产模式、新购生产设备、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数据支持;通过长期投资所反映的信息可了解企业投资的类型,在此基础上为预估企业实业投资或债权投资等投资行的利润与风险提供便利。从负债项目看,资产债表通过揭示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负债结构,能有效反映企业所面临的偿债压力、财产安全情况。如,将企业可变现总额与流动负债总额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说明资金周转存在问题,企业偿债压力较大,究其原因可能是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导致企业生产、营销低效率,也可能是企业产品脱离市场需求产生滞销。具体如何解决需要管理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针对性行动。通过分析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留存收益等科目我们可对投资者的初始投入情况有所掌握,为其他相关人员考察企业综合实力、未来成长性奠定信息基础。

(二)利润表作用

利润表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动态性报表,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企业一段时间范围内的收入、支出、利润情况。具体而言,其在组织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分析、评估企业盈利能力与水平。利润表中的收益分析能有效帮助投资者、股东、管理者了解组织收益情况、判断组织成长性。除了将企业不同时期利润表中的收益率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企业资源利用效益,还可将本企业收益率与其他企业之间进行对比,明确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地位。二是分析、预估企业偿债能力。判断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不仅要考察企业的资产结构与状况,分析企业变现能力,还需要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实践证明一家长期获利能力差的企业,其资金流动性势必不高,偿债能力较低。管理层通过对利润表中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可预估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适当调整企业当前的信贷规模,调查偿债能力低下的根源,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现金流量表作用

现金流量表作为反映企业一定时间范围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工具,通过分析企业投资行为、经营行为、融资行为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得到企业盈利能力、资金管理能力、偿债能力的相关信息,能有效评估企业经营行为、预测组织盈利水平、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量,为管理者修正管理模式、重塑生产流程奠定信息基础。具体来看,企业可通过对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现金结构进行分析,了解企业在投资、筹资、经营三大活动中的现金流动情况,对比三大活动中现金流量差异,根据现金来源占比分布与企业净收益评价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如,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较多的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较低,现金结构更为合理,企业成长性较好。具体的现金流量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能够有效弥补利润表在评估指标上的不足,帮助财务部门、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开展的质量和效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以每股收益为例,该指标所反映的是企业支付股利的能力,比率越大,企业的股利支付能力越强。同时,通过对比企业在不同年份的现金流量状况可得到企业现金流量变动的趋势,该趋势不仅能反映企业实际经营、融资等活动的质量与效率,管理层还可以以该趋势为基点预判组织未来发展前景,制定组织未来的发展方向。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2

关键词:破产受理 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

新《破产法》对破产界限采用了双要件说,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必须达到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才能开始破产的相关程序。本文逐一进行分析。

(一)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理论上简称为“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支付”。简单地说,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根据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解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见,对“不能清偿”的理论解释和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概括地说,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债务的清偿期限届满,且债权人已经要求清偿。第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有无清偿能力依其财产状况、信用程度、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判断。如果企业信用良好,虽然资产小于负债,也不能认定为达到破产界限。第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呈连续状态,债务人偶然的或暂时的不能清偿不能认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新《破产法》第2条中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表述,如果不根据以上理论解释和司法解释,仅从法条字面意思分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仅指债权人对到期债务的清偿请求时,债务人不能清偿。至于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却在所不问。所以单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不能认定达到破产界限,还必须同时符合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方可。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又称资不抵债或债务超过,是指债务人的所有资产小于负债。认定资不抵债,可以通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其中,资产负债表是判断资产和债务比例关系的重要依据。根据2001年1月实施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9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是反应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包括企业筹措的资产、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和无形资产;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如果资产小于负债,则可认定为资不抵债。由于资产负债表是债务人自己编制的,同时又过于简单,所以,资产负债表应视为债务人是否“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初步证据。相对准确、证明效力更大的财务根据,应是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做出的专项审计或会计报告。

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相比,主要区别是:资不抵债只考虑债务人的财产因素,通过财产与负债的对比衡量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的信用、劳务技能等不作为资产的考虑因素。而不能清偿则要考虑债务人今后的经营状况,债务人的应收账款等。因此,资不抵债和不能清偿是两个***的破产原因,两者之间不是前因后果关系,而是并列关系。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符合资不抵债条件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而债权人只要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另外,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个企业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同时具备“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条件,法院就可以直接受理破产申请。“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早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中被作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构成要件,而在新《破产法》中,却作为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同一地位、***的、并列的条件,所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就需要***认定。债务人是否具备清偿能力,应从其财产状况、信用程度、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等多种相关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凭其拥有的财产数额认定,应当对债务人进行综合评价后认定。

如果企业的信用状况良好,虽然资产小于负债,但也可以凭借其良好的信用,使资金快速周转,应付各种债务的清偿。“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客观状况,应从已经连续停止清偿到期债务、信用程度降低、没有知识产权,难以再吸引投资等多方综合分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缺乏清偿能力的程度,具体到何种程度才认定为“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也很难规定具体的量化标准,还应当综合体现清偿能力的具体因素来确定。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而债权人只要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就可提出破产重整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的形式要件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上述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宣告破产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开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受理的实质要件的审查是一种形式审查。既然是形式审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显得很重要。当然,申请人不同,提交的申请文件也不同。除了新《破产法》规定之外,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7条也详细地列举了申请破产程序应当提交的资料。具体包括:

(一)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表示开始破产程序的法律文书。破产申请书是企业申请破产的一份综合性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中所列事实的证明材料。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应当清晰写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企业主体证明、企业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副本等。债权人提出申请,除了明确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之外,还应当列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转贴于

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所适用的程序。申请目的可以是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上述三个程序之一;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事实和理由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根据,以表明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证明其是否达到新《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受理的实质性条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时,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应当是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及其理由,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应当是不能清偿债权人自己的债务,因此,需要提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债权的事实和证据,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等。

另外还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财产状况说明

这是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财产状况说明是指债务人对其他所拥有的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的现状进行的分析以及其他情况所做的说明。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税金缴纳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对债务人财产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债务清册

债务清册是指债务人于破产申请日前所负的尚未清偿的债务的列表。该列表应当分类进行,可以根据金钱债务和非金钱债务、到期债务和未到期债务、有担保债务和无担保债务、合同债务和法定债务、金融机构债务和非金融机构债务、个人债务和非个人债务、附条件债务和附期限债务等分别列举。

(四)债权清册

债权清册是指债务人于破产申请日前所享有的债权列表。与债务清册一样,其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债权类型。

(五)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出的反应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六)职工安置预案

为了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新《破产法》要求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职工安置办法和再就业措施等。

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当与破产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没有职工安置预案的,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时,无须提交职工安置预案。即便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的,法院在通知债务人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各种相关材料中,也无须提交职工安置预案。

(七)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

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说明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债务人主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债务人申请破产时,该文件与其他文件一并提交;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债务人也应当向法院主动提交。新《破产法》规定,职工工资债权及其他与职工相关的费用要比国家税收、普通债权优先受偿,所以,有多少职工、职工工资是多少,有多少尚未清偿等,这些事项都直接影响着破产债权人的破产分配。

参考文献

1.王欣新.破产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韩传华.企业破产法解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3.末松义章.赵儒煌译.破产[M].科学出版社,2004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3

冯兴吾 史育祥

内容摘要:近年来,一方面破产案件大量增多,另一方面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先天不足,进而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对我国破产债权的分析,提出一些构想。

关键词:破产 债权 法律 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度上升。但由于破产案件涉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较早,已经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包括破产债权在内的诸多法律问题。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能的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请求权。认定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二是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与破产债权有关的问题。本文对破产债权若干问题进行专门分析,以求教同仁。

一、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及所拖欠税金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就破产债权申报,否则,将丧失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劳动债权指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第37条第2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㈢破产债权。未将劳动债权及破产企业欠缴的税金列为破产债权,而是规定的先于破产债权受偿的特别请求权。因此,不适用破产法关于破产债权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规定。实践中,个别法院以税务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破产企业欠缴的税金为由不予清偿,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我国对劳动者实施的保险,从50年代到80年代中期,称为劳动保险,是一种初级水平的保险制度。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职工保险制进行全面改革,改革的取向是强化社会化程度,并改称“社会保险”。目前,保险的覆盖面已从全民、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逐步扩及除农民劳动者以外的所有城镇劳动者。虽然我国风险事故伤害的具体形式不同,划分为负伤、疾病、残疾、死亡、生育、衰老、失业七种,但是,在实践中,劳动保险费用的支出也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国家统一向企业和职工强制筹集,但是有的国有企业都未交。本文认为,应当补交、交足,以切实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破产企业职工集资款

在***策性破产情况下,企业借职工的款项不属于破产债权,应优先受偿。1994年10月25日***《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海、天津等18个被***确定为优先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城市的国有企业资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职工安置,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护生产经营向职工筹措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优先受偿。

1997年3月2日,***《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试点城市由18个扩大到111个,其中包括我省的芜湖市,规定凡纳入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即使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亦应用转让所得安置职工,不足部分还应以企业其他财产支付。1999年4月16日,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9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列入1999年国家兼并破产项目的国有企业破产,无论是否在试点城市,均适用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从此,取得了试点城市的特权,即无论任何城市,只要是纳入国家兼并破产项目的国有企业破产,均适用破产企业财产优先安置职工。

在一般破产情况下,如果职工集资作为资本金投入企业,自然要承担投资风险,在未事先约定偿还本金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属于破产债权。如果约定偿还本金,属于企业向职工借款,则属于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的抵销

我国《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分配前申请抵销。由此可见,我国破产法承认破产抵销权。但是,在宣告破产的情况下,抵销给双方带来的利益是不对称的,一方面,破产债权人通过破产清算不可能获得足额清偿,而破产企业却可能从有清偿能力的债务人那里取得足额的清偿。因此,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从抵销中获得更大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扣划的无效,应当退回扣划的款项。拒不退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其退回并向其开户银行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04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另一方面,对破产企业的其他债权人而言,本应可最大化收回的破产财产中获益,但因抵销使该利益受损,比较收益下降。

由于在破产宣告的情况下,抵销给双方带来利益上的不对称,故在破产立法中对抵销权给予了一定限制,一种是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限内,对未到期债务放弃期限利益而与债权人抵销为法律所禁止。我国《破产法》第35条规定,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㈠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㈡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㈢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㈤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另一种是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后或破产程序开始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的,不得抵销。因为对破产企业仅负有债务而无债权的债务人,应向破产企业履行给付义务,该给付财产应为破产财产,对破产企业仅享有债权而无债务的债权人,应通过破产程序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四、破产宣告对破产债权的期限及所附条件的影响

确定破产债权的时间界点是破产宣告。根据《破产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㈠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㈡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终结整顿的;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破产宣告裁定具有废止与债权有关的期限的效力,根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企业自即日起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除外”。即使原债权设定了某种期限,亦不影响成为破产债权。如在破产宣告时,如果债权原定的清偿期限尚未届满,视为已到期限债务,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只是在确定债权额时减去未到期利息。《破产法》第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在破产宣告时,如果所附条件尚未成就,仍可申报债权,其是否实际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则看在破产清算期间条件是否成就。即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情况下,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均将不能实际对破产财产受偿。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4

财***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民经济运行和监管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财***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和风险,诸如被动为企业融资担保、过滥的补贴和配套资金、居高不下的债务、财***收入质量存在问题等。如何防范和化解财***风险,成为当前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强化财***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在依法行***的大环境下,财***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应得到加强和重视,财***机关发生的涉及诉讼事务、法律纠纷的调处、合同的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财******监督检查等事务,必须由财***法制机构归口管理并依法处置;涉及行***处罚行为,一律应由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并牵头实施,切实起到依法行***的闸门作用。财***法制机构应当全面参与***门涉及法律的工作事务,包括重要决策的法律分析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风险评估;重大案件、事故的法律调查;组织法律或***策听证;提供举债和担保方面的可行性意见及风险评估意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重大事项工作规程,防范财***风险。

(二)建立重大财***事务法律处理责任制,强化各项风险约束机制。一是建立财***项目债务责任制。明确规范地方***府和***门负责人应承担的管理和偿债责任,将偿债责任列入责任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放弃职责、放松管理致使项目失败、偿债发生困难的责任人,要给予行***处分。二是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制和评估制。重大项目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过切实的论证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且风险评估报告需报当地***、***府的主要负责人备案,待条件具备通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三是完善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门应当完善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内部工作人员因办理工作事务违法违规操作,导致国家资财、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清理划分***府老旧债权债务。一是划清债务人。对以前形成的债务要严格划分责任,分清债务人,该由***府负责的应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逐步列入***府以后年度财***预算安排;对于纯商业性的债务则由企业负责。二是理性消化存量。对合法有效的***府或有负债,要在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偿债主体、划清偿债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整顿,使其合法化和公开化,并通过债务重组、债务转换、债务转移或财***直接支付等方式盘活和消化因转贷、垫付、担保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尽可能地将部分财***风险转移出去,降低地方财***或有债务的负担。对不合理的***府或有负债必须从财***身上分离出去,坚决阻挡偿债主体向财***不合理的转移行为。三是建立财***风险预警机制。地方***门应制订一套财***风险监控指标体系,以债务作为财***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内容加以考量,准确反映地方财***风险程度和发展变化趋势,并以年度为时间段,实行定期制度,对地方财***风险状况做出预测评估报告。***府在举新债和进行重大投资工作中必须考量风险程度,量力而行,量财而为,风险评估报告须报当地***、***府主要负责人。

(四)建立合理有效的债务管理机制和债务清偿机制。一是建立地方***府债务管理新体制。由地方***府授权,责成地方***门负总责,管理和登记***府各类债务的发生,彻底扭转目前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兜底的被动局面,逐步建立规范和统一管理的地方***府债务管理新制度,形成完整的地方债务监测管理体系。二是严格规范和控制***府担保行为。对地方***府合法的担保、承诺行为,必须确立风险防范意识和相关工作规程,由财***法制机构牵头,进行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然后出具财***评估报告,根据地方财***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对于高风险和财***无法承受的项目,财***应明确拒绝。三是建立债务清偿机制。地方财***结合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财***结余调剂等途径,建立财***偿债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各种***府债务的偿还。偿债基金应保持其稳定性,且不准他用,每年保持有所增长。对有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的财***或有负债项目,***门应对其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督促项目单位制定并落实偿债计划,按时还本付息,必要时可将偿债资金汇入***门专设的偿债基金专户,统一由***门还本付息。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5

第一条为加强***府性债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府债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府性债务,是指***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含***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或提供担保而形成的债务,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府承担责任的债务。

第三条全市的***府性债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府性债务由同级人民***府统筹决策,各级***门在本级***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府性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计部门依法对***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条***府性债务规模应当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及***府财力相适应。***府性债务举借坚持“量力而行、注重效益、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为加强对***府性债务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成立***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对***府投融资进行专门决策和管理。投融资管理委员会由***府分管领导和发改、财***、金融办、规划、建设、国土、审计、监察、城资办等部门的一把手组成,负责拟定***府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制定***府年度投融资计划和***府性债务举借计划并报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金融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制定投融资计划时必须全面考虑***府债务规模与可承受能力的关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运作方式、资金筹集渠道、还款来源和保障。

未明确还款来源及偿债责任主体、未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借***府性债务。

第七条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整合和投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府投融资项目储备机制,汇总编制年度本级***府投融资计划。

***门负责资源整合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府性债务举借计划;负责制定扶持投融资的财******策措施;研究统筹***府投融资项目的***府性资源配置、信用支撑、风险管理和统计分析;科学评估本级财***偿债能力,对地方债务规模提出明确的控制上限,建立***府性债务专项偿债资金。

金融办负责召集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内容及流程,负责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资源整合和国土资源监管工作;负责***府投融资项目土地指标报批、供地保障、土地出让等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程招投标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府投融资项目的规划条件提供与审批等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投融资工作中土地收储、开发、配置等与规划相关的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府性债务项目的审计监督以及问题整改工作。

***门负责***府投融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市城资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土地收储,执行年度投融资计划和***府性债务举借计划中涉及的相关项目部分,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各县区此项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府性债务的举借

第八条***府性债务的投资领域应符合公共财***的基本要求,事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但暂时存在资金缺口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举借***府性债务:

(一)市***工程、交通、环境保护、水利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二)科教文卫体、自然灾害救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符合国家***策规定,经市***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府性债务资金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格限制用于竞争性项目建设。

第十条各级国家机关及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其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质押。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十一条***府性债务项目实行储备管理,由借款部门(单位)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储备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经审定同意后纳入***府性债务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融资计划。

第十二条***府所属部门或单位需要举借***府性债务应于每年10月底前向同级***门报送下年度债务举借计划,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举借***府性债务申请书。申请书须载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拟借债务数额、来源、期限、利率、用途,项目配套资金,还款资金来源、还款计划及偿还责任落实情况,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措施等事项;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

(三)发改部门已纳入项目储备库及年度投融资计划的相关文件;

(四)财务报表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门对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债务举借方式、还款来源、债务风险等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编制年度***府性债务计划报***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批准文件作为举借***府性债务的要件之一。批准文件应明确***府性债务举借项目、举借方式、偿债来源、偿债责任主体及信用增进措施等。

第十四条未列入年度***府性债务计划,因特殊情况需举借***府性债务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申报审批后,***门相应调整年度***府性债务计划。

第十五条各县区需借用市级***府信用举借***府性债务(即按贷款方规定不对县区级***府),向市财***局提出申请,并出具还款承诺文件,同时附县区***府的相关文件,报市***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财***直接偿还或在特定情况下需由***府偿还的债务,经***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或***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报本级人大***会批准后,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年度财***预算。

第十七条借款部门(单位)在签订借款合同后30日内,应当持借款合同副本到***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融资平台公司应将其与实际用款单位签订的协议在15日内持协议副本到***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府性债务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位使用、财***监管。借款部门(单位)在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立债务专用帐户。该账户为财***监管账户,使用债务资金必须经***门审批。

第十九条财***预算部门(单位)使用的***府性债务,视同财***性资金,按照财***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府性债务项目实行财***投资评审或审计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市财***投资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府采购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府采购。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府职能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预算及贷款方要求执行,一般不得突破预算数额。工程变更必须按照“先申报、后审批、再变更”的程序执行,凡未经报批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期间,项目资金到位比例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控制在工程价款的80%以内;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应保留不低于工程结算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清算。

第二十四条借款部门(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向本级财***、审计等部门提交项目竣工报告。财***、审计部门接到竣工报告后,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或评审。

第五章***府性债务的偿还

第二十五条***府性债务的偿还,按照“谁用款、谁还款,并承担债务风险”的原则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建立贷款偿还责任制度,使用***府性债务资金的部门或单位为最终债务人。债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对偿还***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债务人的上级主管机关为偿债监督责任人,承担监督职责。

第二十六条借款部门(单位)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府性债务本息。借款部门(单位)要合理安排资金支出顺序,在保证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外,优先偿还债务,严禁铺张浪费,不得从事楼堂馆所等建设。

第二十七条借款部门(单位)未能及时偿还到期***府性债务,***府对该借款部门(单位)不再审批举借新债,***门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并有权根据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措施等,扣减应拨付的资金或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追偿到期债务,并追究债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级***府应当建立***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由同级***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借款部门(单位)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垫付到期的***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的来源:

(一)借款部门(单位)按债务余额的一定比例缴存的偿债准备金或当年用于偿还债务但尚未到还款期的偿债资金;

(二)***府性债务存款利息净收入;

(三)偿债准备金的利息收入及增值收益;

(四)对逾期还款收取的滞纳金;

(五)财***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

(六)依法可以用于偿还债务的其他资金。

第六章***府性债务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各级***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应自觉接受同级人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府性债务定期检查制度,由审计、***门牵头,发改、财***、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对***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和偿还情况,列入各级***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二条建立***府性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借款部门(单位)于季度终了10日内向***门报送财务报表、***府性债务情况统计表以及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报告;年度终了按规定向***门报送年度地方***府性债务报表、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对项目在执行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或问题随时报告。***门定期向***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及本级人大报告***府性债务使用情况。

第三十三条借款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离任审计,新的主要负责人继续对偿还***府性债务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举借***府债务的;

(二)虚报项目,骗取***府债务资金的;

(三)未及时向***门报送债务情况报告的;

(四)配套资金不落实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府性债务资金和偿债资金的;

(六)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6

1 引 言

财务评价是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以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凭借已有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公司财务过去和现在的评价,以及对未来的预测来帮助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自身进行合理决策的一种手段。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西方的学者取得了大量的关于公司财务指标评价的研究成果。1919年,美国人Alexander Wa11[1]提出比率分析体系,为公司外部的需求者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1928年,沃尔与邓宁(Dunning)合著的《财务报表比率分析》一书首次提出了沃尔比重评分法,以此考察公司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的综合指标分析体系,“沃尔分析模式”选择了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七种财务比率按权重进行评价,根据总评分高低判定公司财务状况优劣。Muresan和Wolitzer[2]在2004年引入PALMs(利润率、资产利用率、长期偿债能力、市场价值、短期偿债能力)方法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更好地进行财务分析,让其能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并清楚公司价值和所处地位。

从1993年的财务会计改革开始,国内才对公司财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研究。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财务通则》于1993年7月颁布实施,为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绘制了新的蓝***。[3][4]《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业绩评价指标体系由8个指标组成,这8个指标分别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分别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获利能力方面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府及债权人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在1999年***、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了《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大类,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分值的权重分别占80%和20%,其中定量指标又分为基本指标和修正指标两类。其中基本指标主要包括四大类八个指标:一是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占30分)和总资产报酬率(占12分);二是反映企业资产运营状况的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占9分)和流动资产周转率(占9分);三是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状况的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占12分)和已获利息倍数(占10分);四是反映企业发展能力状况的指标,包括销售增长率(占9分)和资本积累率(占9分),上述八个指标总得分100分。[5][6]修正指标是基本指标的补充,共由16个指标组成。与此相对应,国内一些学者和机构对公司财务评价也进行了研究。2001年,复旦大学的学者和“证券之星”财经网站共同开发了“上市公司综合财务质量测评系统”,该系统将财务指标分为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五类,共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负债结构比率等18个财务指标;2004年,杨棉之[7]认为我国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重视会计利润忽略现金流量、比率分析法的可比性、重视数量性资料忽略质量性因素。2009年,朱学义、王建华[8]认为财务分析体系存在以下的问题:企业发展的财务战略功能未得以充分体现,未突出企业“现金流”的核心作用。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有关公司财务综合评价主要是以应计制即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来自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数据为核心设计相应的指标进行分析。因为指标数据易于获得,便于理解和比较,财务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帮助。[9]但由于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的假设之一,使得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应摊未摊、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等项目的大量存在,影响了运用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故此,应对目前财务评价体系进行改善和优化,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对偿债能力财务评价体系优化进行探讨。

2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体系

目前对我国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评价主要还是基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假设的核心分析体系进行的,[10]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而且目前对我国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评价也以财务比率分析法为主。财务比率分析法是指将上市公司某个时期财务报表中不同类别但具有一定联系的有关项目及数据进行比较,用计算得出来的比率反映各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以此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方法。

以财务比率分析为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变现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两大类。

2.1 变现能力分析指标体系

变现能力也就是短期偿债能力,[11]是公司产生现金的能力,该能力取决于可以在短期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金额的大小,它是考察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关键因素。反映变现能力的财务比率主要有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保守速动比率等。目前的变现能力分析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2.2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体系

长期偿债能力[12]是指公司偿付到期长期债务的能力,常用反映债务与资产、净资产的关系的负债比率来衡量。负债比率主要包含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有形资产净值债务率和已获利息倍数等。目前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其中:

3 目前评价我国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设计

3.1 目前评价我国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

3.1.1 体系不适应要求

新的经济形势下出现一些新的经济现象,目前的财务评价体系已不适应新的要求。

随着新兴经济现象的诞生,新的经济业务也相伴而生。所以要转换财务评价的视角,财务评价存在的评价重点模糊、评价要点过于宽泛、评价内容单一等局限性越来越明显。

3.1.2 过分强调“权责发生制”

目前的财务评价体系过于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忽视“收付实现制”原则,因此现行财务指标体系中包含现金流量指标类别的财务评价指标较少。

在财务报告的三大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只有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未突出公司“现金流”的核心作用,造成财务评价体系中有些指标产生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应摊未摊、应计未计等项目,使部分会计信息失真,财务评价失效。比如,在目前的财务评价体系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反映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的流动比率中的流动资产项目就包含应计入资产但还没实际收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事项,当“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能收回来时,就虚增了资产。而在当今“现金为王”的时代,应计制下账面盈利更多地取决于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利润操纵屡见不鲜。[13]

如果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计入就不包含这些项目了,使会计信息更接近实际,财务指标评价的结果也更准确。因此,在目前偿债能力指标体系[12]中多加入反映现金流量的指标势在必行。

3.1.3 体系中指标不够详细

目前的偿债能力评价体系设置的指标不够详细,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信息容量不够大。比如,长期偿债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资产负债率,建议还应增加资产长期负债率指标,专门反映长期负债和公司资产总额的比率,同时在产权比率和有形资产净值债务率项目基础上再增加长期负债产权比率和有形资产净值长期债务率两个指标,使提供的信息更加细化,质量内涵更加丰富。

3.2 偿债能力评价体系优化设计

3.2.1 变现能力分析指标体系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中的“流动资产”项目要扣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项目;同时为了突出收付实现制,强化现金流偿付短期债务的能力,增加一个反映现金流量的指标即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这样就更突出短期变现能力强的流动资产的偿债能力,使变现能力分析指标体系更接近实际,财务评价结果更真实可靠。

3.2.2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体系

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有形资产净值债务率中的“负债总额”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分解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由于短期偿债能力在“变现能力分析指标体系”中已有反映,为避免重复流动负债部分就不在指标计算之列。这样将现有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体系改造为“资产负债率”“资产长期负债率”“产权比率”“长期负债产权比率”“有形资产净值债务率”“有形资产净值长期债务率”,用“净利润”替换已获利息倍数指标中的“税息前利润”项目,使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更直接,因为原有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税息前利润”项目包含应交的所得税和支付的利息费用,这两项本质上属于费用,不是支出的来源项目,这样得到的结果必然虚增支付利息的能力,同时再增加一个专门反映偿还本期到期的长期债务和本期应付的应付票据的比率即现金到期债务比。通过如此的改善和优化使得财务评价体系设置的指标更加详细,提供的信息更加全面,信息容量更加丰富。

优化后的上市公司财务指标评价体系信息含量显著增加,决策的有效性也得到增强。下面是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评价体系优化前后的对比,如表3所示。

3.2.3 实证分析

选取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所有财务报告相关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

根据其2012年第三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可得到如下的数据:流动资产合计31485892751.19元,总资产合计38834876462.71元,流动负债合计6825540993.93元,长期负债合计17770000元,负债总额合计6843310993.93元,存货合计324914133.94元,货币资金合计18690032974.06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0元,应收账款合计1853461.74元,应收票据合计348529803.5元,待摊费用合计11148268.39元,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合计7561565324.9元,净利润合计10937979773.7元,股东权益合计31991565468.78元,无形资产净值合计803234798.06元,息税前利润合计(由于利息费用为0,该项就是净利润10937979773.7元和所得税3647276882.3元之和)14585256656元,待处理财产损失0元。由以上数据经计算后可得到表4。

通过优化前后的指标对比发现,优化后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都在接近1倍左右,而且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只差0.01倍,说明该公司的存货非常少,比优化前的数据反映其偿债能力更深刻。虽然数字与优化前相比较小,但反映该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更接近客观实际;从长期偿债能力看,增加3个更加细化的指标,使评价的内容更丰富,更能立体的多角度的评价上市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7

破产的概念。

我们通常所用的“破产”一词,实际上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客观状态,二是指法律程序。作为第一种含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事实状态,它主要用于描述债务人的经济状况。第二种含义上的破产,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所进行的一种特别程序,正如学者所指出的,破产乃是债务人在经济上发生困难,无法以其清偿能力对全部债权人的债权为清偿时,为解决此种困难状态,利用法律上的方法,强制将全部财产依一定程序为变价进行公平分配,使全部债权人满足其债权为目的的一般执行程序。[1]

本文所用的“破产”一词是在第二种含义使用的。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理论界有两种倾向观点:一是破产程序的受理开始主义,一是宣告开始主义。所谓破产程序的受理开始主义,是指破产程序以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为标志,而不论是否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按照这种立法 体例,破产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程序、审理程序、宣告程序和清算分配程序。所谓宣告开始主义,是指破产程序的开始以对债务人的破产宣告为标志,在没有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前,破产程序并没有开始。本文赞同第一种观点,同时认同破产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程序、审理程序、宣告程序和清算分配程序。笔者试探仅就破产申请的受理程序略陈管见,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参考。

一、破产申请提出

破产申请人-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存在依职权申请的例外。笔者认为,破产是债务人或债权人利用法律上的方法,强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一定程序为变价,然后公平分配给债权人,从而使债务人从摆脱债务危机,达到自身债务归于消灭的一种债权债务清理的特别程序。破产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中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债务人是否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由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作出意思表示,不为他人所干涉,他人也无权干涉。

(1)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的基础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基础有二:其一是债务人具有申请破产的原动力。这是因为现代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的免责制度,这是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有利激励。一个诚实的债务人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免责的优惠,从而摆脱债务危机。正是这种有利的激励使得更多的债务人产生了申请破产的原动力。但是,从根本上说,这种制度也间接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其二是,债务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有利条件-债务人最了解自己的财产状况和清偿能力。在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不向社会公开的,债权人很难了解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财产状况,所以债权人很难适时地提出破产申请。现代破产法正是使得这两种基础进行有机的结合,以适时地开始破产程序,从而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经济秩序,而这种结合是通过免责机制来实现的,只有适当的免责制度,才能使得债务人具有适时申请破产的积极性,所以,在世界各国,90%以上的破产案件是由债务人而非债权人提出的。

债务人申请是其权利或义务。

从一个侧面看,由于破产程序能够给债务人带来免责的优惠,所以,申请破产是其权利。但从另一个侧面看,由于债务人,特别是商法人或商自然人是社会经济联系中的一环,故又涉及社会利益,所以,有的国家规定破产申请是债务人的一项义务。例如根据法国破产法的规定,不得不停止支付的债务人应在15天内向法院申请开始破产程序。[2]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35第和公司法第89条、115条、108条、第113条等分别规定了法人的董事、公司清算人的破产申请义务。从我国目前的立法上看,仅仅《公司法》第196条规定了公司清算人的破产申请义务,而其他法人董事等无此义务。笔者认为,为了更加重视对社会利益的保护,破产法应当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具有破产原因时的破产申请义务。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限制。

债务人能否提出破产申请,首先与法律是否赋予其破产能力有关。其次,即使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其破产申请也受到限制,例如,美国破产法就规定铁路、金融机构等即使具有破产原因也不能提出自愿破产申请。破产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被宣告破产的资格。破产能力构成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没有破产能力,法院不得宣告其破产。依法取得破产能力的债务人不仅自己可能向法院申请对自己宣告破产,而且也可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其破产。[3]

在我国,1986年破产法将破产能力仅仅赋予国有企业。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又赋予所有的企业法人以破产能力,即不以所有制为破产能力的划分标准,而是以是否为企业法人为标准来确定其破产能力。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有关破产的法律制度仅赋予企业法人的破产能力,没有赋予其他民商主体的破产能力。另外,我国1986年破产法对国有企业赋予破产能力,但对其提出破产申请也行了限制,即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有关合伙组织、商事自然人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能否被赋予破产能力,期望在即将出台的新破产法中予以规定。

(2)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动力。

债权人是指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享有财产请求权的人。破产法的制度价值之一就是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故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其权利。法国判例称债权人申请破产是其专断权利,即使严酷地行使也不构成权利滥用。[4]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是满足其债权的不得已而为的策略,若能以民事执行程序满足债权的,债权人一般不为此申请,故以债权人的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的较少。一般来说,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目的是想从破产程序中得到民事执行程序不能得到的利益。

何种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财产债务的债权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这里主要探讨以下三种债权人是否可提出破产申请。

第一,附条件、附期限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具有破产申请权。这应与破产原因联系起来。如果破产申请的原因是“债务超过,”则付条件、付期限的债权人有破产申请权。因为“债务超过”意味着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少于其负债,使得现实的已然债权与将来的或然债权以及已经到期的债权均不能得到清偿成为客观事实,所以附条件债权与附期限债权的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如果破产申请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人无破产申请权。因为,无论附条件债权或附期限债权的债权人因其债权尚未到清偿期,均无法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不赋予附条件、附期限债权人以破产申请权,并不意味着其权利不受破产法的保护。实际上,各国破产法均允许其作为破产债权人而参加破产程序,有条件地接受破产分配。

第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可以提出破产申请。笔者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破产申请权。

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无限地负债而又不能按债权成立的时间先后而有受偿的顺位,故特设担保以确保自己权利的实现。但设立担保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必须以担保途径满足自己的债权。担保物权的设立实际上使得债权人获得于双重身份-债权人与担保物权人,也就同时给予债权人以选择权,或者以债权人的身份行使债权,或者以物权人的身份行使物权。担保债权人的这种身份在破产法上也不应消灭,他既可以以担保物权人的身份行使别除权,也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行使债权。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担保债权人自然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请求对其开始破产程序。如果认为担保债权人不能提起破产申请,意味着强迫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这对其他债权人也无益处。另外,在实践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也鲜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只有在担保物权不能满足其债权时,才有可能发生其提出破产申请的问题。

第三,自然债权的债权人是否有破产申请权。笔者认为,自然债权的债权人无破产申请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必须有实体法上的根据。而自然债权,在民法上无请求力与执行力,仅有保持力,即如果债务人自愿清偿的,债权人的接受仍为有法律上的根据而非为不当得利。如果允许自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无疑等于赋予这种债权人以请求力,对债务人不利,故不应赋予其破产申请权。

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须向法院说明以下事实:其一,他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其二,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有其他破产原因。如果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申请。

二、破产申请的形式-书面形式

1、债务人的书面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在书面申请中必须写明其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2)申请的目的。(3)申请的根据与理由。即债务人必须说明自己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5]

2、债权人的书面破产申请应包括以下事项:

(1)申请人(债权人)与被申请人(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或住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联系地址或电话等。

(2)请求事项。即请求对债务人开始破产程序。

(3)请求的根据与理由,即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同时附上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材料。

(4)债权的数额、性质以及债权发生的根据和时间。

(5)人民法院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①书面破产申请;②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③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④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6]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申请的受理审查

在我国,根据现行的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往往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混在一起一并审查,然后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笔者认为,对破产申请的受理只需形式审查,即法院仅对案件有无管辖权,破产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破产资格即是否具有破产能力以及申请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破产申请人(特指债务人)或指申请人(指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目的是否合法的审查。关于破产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应在审理程序中进行。因为在受理阶段,法院在较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对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原因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只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法院就应予以受理。至于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原因、能否被法院宣告破产,并不影响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受理,债务人能否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应由申请人承担。如果将实质性审查也作为受理破产申请的必要条件,那岂不等于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同时就必须裁决了原告胜诉。诉讼是有风险性的,同理,申请人(指债务人)或申请人(指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行为也应具有风险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通过审理认为债务人不具有破产原因,不宣告债务破产。那么债权人或债务人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及造成其他经济损失,应由申请人承担因自己过错所负的责任。何况现实生活中,有的债权人为达到损害债务人的目的,而恶意地申请债务人破产,以达到不正当竞争等目的。同样,有的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向法院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破产。

关于形式审查的期限,笔者认为以7日为宜。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在7日内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应作出受理裁定,否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只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不制作、送达受理破产申请裁定,这种做法应予纠正。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即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破产申请的撤回-指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的撤回

笔者认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及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宣告破产前,无论是在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还是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下都应允许申请人任意撤回破产申请。因为如果债务人对其提出的破产申请撤回,债权人认为债务人该行为损害其利益,债权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如果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撤回,则可以视为债权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当然,因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给债权人或债务人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3、破产申请有的驳回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申请人的破产申请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律要求的应当以裁定形式驳回其申请。法院对破产申请立案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主要包括(1)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的审查;(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查;(3)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审查;(4)申请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破产逃债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以上所列情况若在立案后才发现的,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申请人对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这势必造成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不周全保护,笔者建议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注意。

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笔者认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第二,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法院或专门机构同意。

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第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第二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第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第四,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2)对债权人的效力。

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债权不到清偿期,债务人不负有清偿义务,但破产程序则不然,其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即使在破产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之债权人也有权申报债权,只是在计算债权额时应扣除期限利息。

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所有权人应服从破产程序而不得接受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否则债权人接受的个别清偿无保持力。我国现行《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是债权人请求以破产程序满足其债权的意思表示,也是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手段。

(3)其他效力。

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优先。

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的优先主要是指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权人即不得再提起满足其债权的民事诉讼而应申报债权以破产程序行使债权。强调一点,这里所谓“诉讼”是指旨在执行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即满足债权的诉讼,并不是排除一切的诉讼。实际上,即使在破产程序的进行过程中,也有其他民事诉讼出现。例如,确定债权额的诉讼,有关财产归属的诉讼等。

破产程序优于民事执行程序,是指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主要是因为,个别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概括执行制度相违背。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中止。

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以债务人为诉讼当事人的有关财产的诉讼应当中止,待法院指定管理人或受托人后再继续进行。这主要是避免债务人恶意放弃财产或权利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四、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应做的工作

1、 组成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

由于破产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复杂、标的巨大、社会影响大等原因,因此审理破产案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通知与公告。

通知与公告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向债务人或破产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破产案件文书的司法上的审判行为。通知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告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已开始破产程序的事实和有关事项;公告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布告或登报刊载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告知破产申请已受理的事项,告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已经开始破产程序的事实和有关事项。[7]通知与公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的主文,以及受理破产案件的时间;债权申报期限以及申报的注意事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事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合议庭应在十日内完成下列工作:(一)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二)在债务人企业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帐册、文书、资料、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财产。(三)通知债务人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四)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并不得扣划债务款项抵扣债务。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企业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务人在十五日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以及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资料。

3、指定专人登记债权。

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应立即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同时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的内容同上述所列公告内容。债权人应当依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间或法院指定的期间内申报债权。对此,法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这里,笔者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间作一强调。笔者认为,对已知的债权人和未知的债权人应规定统一的债权申报期限。而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对已知债权人和未知债权人规定了不同的债权申报期限。前者为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后者为在公告后3个月内。这种做法受到了学者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至少在程序上没有做到债权人平等,其除了限制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和参加破产程序外,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我国破产法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是在债权申报期满后十五日内,更何况破产程序上的公告送达是一种必须的基本形式,债权人不论是否已知,破产程序的效力均应自公告之日起发生。因此,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这种做法是没有根据的。[8] 笔者赞同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对债权人申报债权应规定统一的3个月申报期限。另外,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工作,在破产清算组成立后应移交清算组负责登记。这样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有利于清算组对破产债权的初步调查确认。

4、破产保全。

从大部分国家的立法和学理上看,破产保全是指在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为保证将来的破产程序能够得到顺利进行,并维护债权人利益而对债务人所进行的限制。从我国目前的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看,也有关于破产保全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2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向企业职工公告要求他们保护好企业财产等。但我国的破产保全是从破产案件受理开始的,不向其他大多数国家那样从破产申请开始的。笔者认为,尽管我国破产法规定从接到破产破产申请到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仅七日期限,但为了更好维护债权人利益,保证将来破产程序能够得到顺利进行,破产保全也应从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开始。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8

关键词:区县级地方***府 融资平台 风险 传导与管控

国自中央和地方财权分配体制改革后,出现了地方***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称的问题,毕马威国际全球***John Veihmeyer认为,地方***府仅掌握国家50%的财***收入,却要负担80%的财***开支。同时,现有***绩观和***绩考核体制进一步促进了地方***府的债务融资膨胀。目前,地方***府融资平台类型繁多,风险管控意识淡薄,导致地方财***风险骤增,被国际金融机构认为是我国经济面临的两大风险之一。而区县级的融资平台可抵押资产有限,资产盈利能力有限,偿债能力较弱,其风险更高。因此,防范和控制区县级融资平台的风险对于管控宏观经济的基础风险,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区县级地方***府融资平台风险及其传导机制

(一)***府融资平台公司层面的风险

1.财务风险。地方***府融资平台发展中最典型的特征是财务风险,而资金流短缺和较高的负债率是我国地方***府融资平台财务风险的最主要表现。融资平台自有资本不足,负债率高,导致财务风险偏高,融资途径过于单一和地方***府信息揭露及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地方***府融资平台的高风险。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类型多,以某市A区为例,融资平台公司有直属***府的,有行业性质的,也有园区的,但是通过实际调研发现,这些平台公司的管理较为松散、投资责任主体与融资决策主体不清晰、投融资活动效率、效果以及信息透明度不够,进而在筹资举债时,会对融资规模缺乏有效的规划与筹谋,出现平台公司信贷资金调度难且混乱、***府监管漏洞多等现象,最终导致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均高于80%。融资平台存在注册环节抽逃资本的行为,自有资本不足,负债率偏高成为平台公司的重要特征,是财务风险的根源。2013年,审计署在对我国7 170个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15%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共涉及金额总数为2 441.5亿元,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未到位、违规注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重大问题。

2.行业性风险。一般来说,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开发、城市公路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整治、各园区项目等行业,而其偿还的主要后盾是土地的增值与出让。也就是说,融资平台的债务偿还不是依靠项目的现金流的收益,而是取决于土地经营的收益。由此可以推断,地方财力受制于土地财***的影响,当土地价格上升时,地方财力会得到较大的提升;相反,如果遇到经济不景气时,土地价格下降,地方财力会大大的削弱,甚至会引发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因此,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仅仅依靠土地收入来偿还本息资金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地方的土地数量毕竟有限,价格也受到市场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尤其是在土地市场不景气时,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将大大降低,区县级融资平台表现更甚,一是区县土地价值不高;二是区县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分成比例较低,对平台债务偿还贡献小,A区的现状就是土地出让金收益的分成尚不够补偿拆迁成本。

根据审计署对我国4省17个城市的偿债审计的对比结果发现,这些省市2012年的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与2010年相比有所降低,比率为8.82%,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偿还本息总额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A区的***府融资平台大部分是没有实际运营业务的空壳公司,仅仅作为融资的工具,融到的资金全部交付***府使用,债务的偿还当然只能依赖***府以土地出让收入注入的财***补贴收入。

3.时滞性风险。地方***府债务的主要来源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其中,中、长期债务占比较高,这就导致一些项目工程出现靠贷款还本付息的现象,进而掩盖了其真实的项目资产质量,存在今后还款时间相对密集、还款压力相对较大、风险暴露时间滞后甚至难以规避的问题,存量债务也会使得人们错误估计地方***府的债务风险。目前,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需要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的贷款资金已占总贷款资金的2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近几年是我国前些年发行债券的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 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国家***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财***风险和金融风险。

4.债务后摊风险。地方债务隐患不仅源于偿债能力不足,还存在债务后摊风险。鉴于借债利率较低的因素,融资平台一般会将土地经营收益先充入资本金后再投资,并不会急于还债,甚至会出现借债***府任期和债务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即:借债***府卖光了项目周边所有土地、还债***府却没有土地可卖,这就极易出现债务后摊的风险。以一家县级城司为例,该融资平台的绝大部分债务主要依靠***策性银行,其利率较低、借贷周期一般有6―10年,但是其偿债率却远远不足4%,因而出现了由现任***府举债并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但却要由五年之后的继任***府承担现任***府债务的现象。

5.法律风险。随着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的扩展,信贷融资难度加大,各地出现了一些变通做法,如以私人名义新注册公司进行信贷融资、一笔财***资金来回注册,当做几个公司的注册资金或者项目的资本金,或通过其他公司借壳融资,债务法律关系复杂化,法律风险上升;此外,国家虽然明确规定地方***门不能对外担保,且2006年佛山中院也曾经对此做出了***府承诺函无效的判决,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府还是会采取信用担保方式,主要是地方人大或***府***门出具的承诺函。因此,对风险的控制主要通过完善c地方***府融资相关的法律、建立和完善地方偿债机制及问责机制、推动地方***府融资法定化和平台融资市场化等方面进行。融资平台的担保可能导致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如A区的工业园区下属的融资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担保的现象较多,同时***府下属融资平台之间的互保现象严重,随意、混乱的担保关系在偿债风险的推动下极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二)融资平台公司层面风险引发的地方***府财***风险

从理论上讲,融资平台公司属于***法人,其融资借款均有***府财***承诺函或人大承诺函的方式提供担保,融资平台债务实质上是地方***府债务,因此,公司的单体风险已逐步变为地方***府的财***风险。根据2013年审计署的32号公告可知,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国***府性债务规模达到30. 27 万亿元,其中,地方***府债务占比达到59.10%,与2010 年末和2012 年末相比,债务规模分别增长了66. 93% 和12. 62%,比2012年地方***府财***收入远远高出了9万亿元。债务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不能偿还全部贷款,需要***府财***进行偿还。以A区为例,该区已经出现了乡镇和园区融资平台无力还款,由区财***设法偿还,财***背负极大的资金压力,容易诱发财***风险。区县***府客观上对土地财***依赖过度,财力有限,鲜有考虑还款资金来源计划;主观上还款意愿不强,向上级财***转移风险的倾向较强,使得平台的融资风险向上级转移、扩展,最终演变为系统性财***风险。

(三)财***风险衍生出可能的金融风险与经济风险

虽然***府和学界的研究都声称融资平台风险可控,但由财***风险演化为局部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这是由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当平台公司的债务无法偿还时,将连带导致到金融系统风险的产生,甚至爆发局部的经济社会风险。具体来说,当地方投融资平台无法偿还个别银行债务时,一般会先考虑从其他银行再贷款,用新账还旧账;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将风险转嫁给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恶性循环会将潜在的信贷违约风险迅速波及到整个金融系统。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化,在银行贷款渠道受控后我国地方***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表外项目继续负债,融资风险进一步集聚。地方融资平台在受到融资约束时,不断地拓展融资渠道,如短期融资券、中期融资票据、企业债、信托融资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地方经济出现衰退,地方财***入不敷出,会导致土地贬值,此时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还债能力便大打折扣,进而祸及到整个金融系统,从而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我国地方***府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健全,缺乏外部约束(白钦先、董亮,2013)。地方***府债务信息不健全进一步强化了债务风险程度,使得***府和社会对地方***府债务的风险评估不够,应对不足。

总之,***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传导机制即由单体风险、财***风险、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方向进行扩散传染。

二、区县级地方***府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策的解析

在财***管理体制和***绩考核重大改革之前,地方***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将持续存在,尤其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条件下,风险进一步突显,各地***府逐步认识到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纷纷出台相应的***府债务管理办法,笔者主要收集和研究了一些区县级别的***府融资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南京六合区、长沙开福区、株洲荷塘区等,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地方***府对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对资金融通和使用过程的控制,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梳理***府融资平台,明确各平台融资任务

以某市H区为例,梳理出6个区级平台:(1)H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2)H区金江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城乡交通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3)H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市***基础设施、区域供水等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4)H区××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土地整理和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5)H区土地储备中心: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土地收储与开发项目的融资任务。(6)园区融资平台:分别承担H区经济开发区等所在园区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融资任务。通过***府规范,清晰界定各个平台公司的融资任务,有利于融资计划编制、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为***府有针对性地管控平_风险创造有利条件。

(二)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规范融资程序

地方***府投融资管理的主要目标在于合理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并控制风险,建立地方***府投融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缓解地方***府财***赤字。一般来说,地方***府会成立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对本级***府投融资进行管理,财***、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银行、审计、银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通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局,主要负责本级融资计划编制、***府性债务扎口审核、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事项。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融资平台的监督,审计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监察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效能监察;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融资资金的风险控制,对融资资金运行情况建立动态监控和预警系统,定期向人大、***府等报送融资资金情况和风险分析报告,及时掌握融资资金运行情况。成员单位要在***府性债务项目的立项、论证、预算、实施、竣工决算等环节各负其责,并协助监察局、审计局及时做好相关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各地***府还强化了融资程序的规范,基本程序通常包括:由财***局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融资计划,经审核后,报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再由***府常务会议小组经审议批准后再执行;融资计划经***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一个月内,由财***局将融资计划下达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融资计划,在融资前编制融资计划审批表报财***局审批,凭财***局出具的***府性融资核准通知书,向银行办理融资业务。融资合同签订10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增强债务透明度

***门要求平台公司每季度将资金情况向财***局报告,财***局向***府报告融资资金使用情况。有的区县制订了更具体的报告制度,如所有***府性融资资金必须实行半年报告制度,由各平台公司每半年向***、人大、***府、***协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应建立完善的地方债务报告系统,这样一方面可监督融资平台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对该地财***实力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四)建立偿债风险准备金,降低偿债风险

***府可建立与地方***府投融资平台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基金,确保***府的偿债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由财***提供担保兜底的融资项目的偿债风险准备金,财***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提取,并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府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储备、融资平台续贷办理等短期拆借,以及非收益性项目的偿债贴补。各融资平台依据自身的融资规模设立自身的还款准备金,中长期贷款还款准备金不得低于年度内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一年一贷的短期融资项目,其还款准备金不得低于年度内续贷单笔资金的最高额。

(五)规范资金使用,建立问责追究制度

对不按规定使用***府性融资资金,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地方***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融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

地方***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法人在现实中却只是***府的融资工具,缺乏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自然也没有风险控制意识和机制,客观上助推了融资平台的负债风险。鉴于融资平台的***府背景,应客观科学地划分地方***府的的监管职责和融资平台的经营职责。因此,从融资平台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府应避免将平台公司仅仅作为融资的壳资源,而应尽量注入具体的经营业务,实体化运作,从而做实做强融资平台。地方***府要支持市场化,参与城镇建设项目,积极采取资产证券化、发行地方***府债券等融资手段,充分挖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项目,实现融资平台公司质的飞跃。当然,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还需要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融资平台公司按其业务性质共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经营性业务、半经营类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其中,经营性业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应大力鼓励平台公司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来经营更多的项目,争取做大做强;半经营类是指经营收益一定,但却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产业或公司,例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对于这类行业或企业应尽可能地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非营利业务的比例;而非经营性则是指公司不直接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中去,而是以社会公共福利和效益为主旨,切实为公众服务类的业务,这类项目完全依赖于财***,风险传递效应较强,原则上要严加控制。

(二)调整资本结构,规范融资和担保行为

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单一,银行信贷是主渠道,资金来源少、风险系数高、风险隐患大等往往成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通病。为克服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筹集资金的方式上要通过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项目融资等方式,尤其需要强化股权融资,实现自有资本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有序降低的局面;二是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上可以综合采用合资合作、整改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为此可尝试引入市***债、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集中推介招商、BOT、PPP等新型融资方式。

我国目前***府融资平台的债务主要来源于银行,融资成本较高,同时也积聚了较大金融风险,试行地方直接发债成为缓解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一个举措,目前包含江苏在内的10个地区的***府具有自行发债的权利。我国***国库司有关领导负责人曾表示,2014年在我国的4 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中,上海等十个地区试点地方***府债券实行自发自还的方式,其债券总规模达到1 092亿元,其中江苏占15.9%、广东占13.6%、江西占13.1%、山东占12.5%、浙江占12.5%、上海占11.5%、北京占9.6%、宁夏占5%、深圳占3.8%、青岛占2.3%。地方***府应充分利用***策直接发债融资,降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压力,以债务期限的结构性转变促融资成本的降低。

为减控地方***府投资平台的风险,其规模应当以平台公司的经济实力、地方***府的财***实力为基础,包括其发行债券的期限和***府任期相一致,此举同时也可增强投资人对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的信任度。同时,地方***府应当依法进行与融资平台相关的承诺和担保,建立严格的投融资责任制度,在地方***府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积极完善投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各项规范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将制度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推进,例如,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公示制度、投资监管制度等等,进而保证从程序上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行为,提高行为的合规程度,降低平台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完善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我国部分省份在地方***府融资平台管理办法中设置了预警指标体系。《江苏省***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人民***府应根据各地区的地方财***实力、GDP水平、债务风险等情况综合测定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等指标并进行债务规模的控制。债务率等于年末***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地方***府综合财力之比;负债率等于年末***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地方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偿债率等于当年***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地方***府综合财力之比。

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应进一步细化到两个层面:一是平台公司层面的,利用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指标体系建立公司层级的预警指标体系;二是***府层面的,利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借新还旧率等指标建立***府级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在此基础上,利用层次模糊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平台融资风险,设定预警值,并进行对应的债务管理决策。

(四)***府加强对融资平台风险的监管

***门根据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报告制度,实时掌握融资平台债务余额、来源、用途、结构及其变化情况等,实现对融资平台债务状况的动态管控;进一步规范债务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卡”制度,确保举债依据充分、程序完备;规范融资平台债务资金投向,确保债务资金全部投入到公益性项目建设,严禁随意改变债务资金用途,保证债务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限定融资成本,督促融资平台审慎选择融资方式,严禁举借成本过高的债务;在融资过程中,所有融资平台企业都应该提供真实、规范、符合银行相关要求的财务报表。严禁***府对融资的不当担保和承诺等。

(五)优化地方***府的绩效考核,控制债务增量

北京大学周黎安等学者通过对省级官员的升迁率与其任职省区GDP的增长率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两者间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而每年中央***府在其***府工作报告中制定的GDP增L率目标更促使地方***府一切以GDP论,盲目追求GDP的“达标”、高速增长。因此,对地方债务的控制也应作为***绩考核的要求之一,按照中央新的要求,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将***府债务纳入官员考核问责机制的范围。各级***府要对担负起相应行***区内的地方性***府债务,防范化解财***金融风险的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切实履行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好相关***策。对于区县级融资平台的债务控制关键在于一方面消化存量;另一方面需要控制增量。在了解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地方债务规模量化指标体系,具体包含偿债率、负债率、负债收入比、债务依存度与担保债务比重等,从而实现地方债务总量和增量的控制。

参考文献:

李伯侨,陈耿宇.地方***府融资平台融资法律风险研究――以商业银行贷款为视角[J].兰州学刊,2013,(8).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9

一、区县级地方***府融资平台风险及其传导机制

(一)***府融资平台公司层面的风险

1.财务风险。地方***府融资平台发展中最典型的特征是财务风险,而资金流短缺和较高的负债率是我国地方***府融资平台财务风险的最主要表现。融资平台自有资本不足,负债率高,导致财务风险偏高,融资途径过于单一和地方***府信息揭露及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地方***府融资平台的高风险。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类型多,以某市A区为例,融资平台公司有直属***府的,有行业性质的,也有园区的,但是通过实际调研发现,这些平台公司的管理较为松散、投资责任主体与融资决策主体不清晰、投融资活动效率、效果以及信息透明度不够,进而在筹资举债时,会对融资规模缺乏有效的规划与筹谋,出现平台公司信贷资金调度难且混乱、***府监管漏洞多等现象,最终导致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均高于80%。融资平台存在注册环节抽逃资本的行为,自有资本不足,负债率偏高成为平台公司的重要特征,是财务风险的根源。2013年,审计署在对我国7 170个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15%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共涉及金额总数为2 441.5亿元,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未到位、违规注资、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等重大问题。

2.行业性风险。一般来说,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贷款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开发、城市公路交通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整治、各园区项目等行业,而其偿还的主要后盾是土地的增值与出让。也就是说,融资平台的债务偿还不是依靠项目的现金流的收益,而是取决于土地经营的收益。由此可以推断,地方财力受制于土地财***的影响,当土地价格上升时,地方财力会得到较大的提升;相反,如果遇到经济不景气时,土地价格下降,地方财力会大大的削弱,甚至会引发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因此,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仅仅依靠土地收入来偿还本息资金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地方的土地数量毕竟有限,价格也受到市场的影响,不确定性较大,尤其是在土地市场不景气时,平台公司的偿债能力将大大降低,区县级融资平台表现更甚,一是区县土地价值不高;二是区县在土地出让收益中分成比例较低,对平台债务偿还贡献小,A区的现状就是土地出让金收益的分成尚不够补偿拆迁成本。

根据审计署对我国4省17个城市的偿债审计的对比结果发现,这些省市2012年的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与2010年相比有所降低,比率为8.82%,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偿还本息总额为当年可支配土地出让收入的1.25倍。A区的***府融资平台大部分是没有实际运营业务的空壳公司,仅仅作为融资的工具,融到的资金全部交付***府使用,债务的偿还当然只能依赖***府以土地出让收入注入的财***补贴收入。

3.时滞性风险。地方***府债务的主要来源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其中,中、长期债务占比较高,这就导致一些项目工程出现靠贷款还本付息的现象,进而掩盖了其真实的项目资产质量,存在今后还款时间相对密集、还款压力相对较大、风险暴露时间滞后甚至难以规避的问题,存量债务也会使得人们错误估计地方***府的债务风险。目前,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需要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的贷款资金已占总贷款资金的2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近几年是我国前些年发行债券的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 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国家***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违约风险、财***风险和金融风险。

4.债务后摊风险。地方债务隐患不仅源于偿债能力不足,还存在债务后摊风险。鉴于借债利率较低的因素,融资平台一般会将土地经营收益先充入资本金后再投资,并不会急于还债,甚至会出现借债***府任期和债务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即:借债***府卖光了项目周边所有土地、还债***府却没有土地可卖,这就极易出现债务后摊的风险。以一家县级城投公司为例,该融资平台的绝大部分债务主要依靠***策性银行,其利率较低、借贷周期一般有6―10年,但是其偿债率却远远不足4%,因而出现了由现任***府举债并享有土地增值收益,但却要由五年之后的继任***府承担现任***府债务的现象。

5.法律风险。随着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模的扩展,信贷融资难度加大,各地出现了一些变通做法,如以私人名义新注册公司进行信贷融资、一笔财***资金来回注册,当做几个公司的注册资金或者项目的资本金,或通过其他公司借壳融资,债务法律关系复杂化,法律风险上升;此外,国家虽然明确规定地方***门不能对外担保,且2006年佛山中院也曾经对此做出了***府承诺函无效的判决,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府还是会采取信用担保方式,主要是地方人大或***府***门出具的承诺函。因此,对风险的控制主要通过完善?c地方***府融资相关的法律、建立和完善地方偿债机制及问责机制、推动地方***府融资法定化和平台融资市场化等方面进行。融资平台的担保可能导致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如A区的工业园区下属的融资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担保的现象较多,同时***府下属融资平台之间的互保现象严重,随意、混乱的担保关系在偿债风险的推动下极有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二)融资平台公司层面风险引发的地方***府财***风险

从理论上讲,融资平台公司属于***法人,其融资借款均有***府财***承诺函或人大承诺函的方式提供担保,融资平台债务实质上是地方***府债务,因此,公司的单体风险已逐步变为地方***府的财***风险。根据2013年审计署的32号公告可知,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国***府性债务规模达到30. 27 万亿元,其中,地方***府债务占比达到59.10%,与2010 年末和2012 年末相比,债务规模分别增长了66. 93% 和12. 62%,比2012年地方***府财***收入远远高出了9万亿元。债务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不能偿还全部贷款,需要***府财***进行偿还。以A区为例,该区已经出现了乡镇和园区融资平台无力还款,由区财***设法偿还,财***背负极大的资金压力,容易诱发财***风险。区县***府客观上对土地财***依赖过度,财力有限,鲜有考虑还款资金来源计划;主观上还款意愿不强,向上级财***转移风险的倾向较强,使得平台的融资风险向上级转移、扩展,最终演变为系统性财***风险。

(三)财***风险衍生出可能的金融风险与经济风险

虽然***府和学界的研究都声称融资平台风险可控,但由财***风险演化为局部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这是由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绝大部分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当平台公司的债务无法偿还时,将连带导致到金融系统风险的产生,甚至爆发局部的经济社会风险。具体来说,当地方投融资平台无法偿还个别银行债务时,一般会先考虑从其他银行再贷款,用新账还旧账;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将风险转嫁给非银行金融机构,这样恶性循环会将潜在的信贷违约风险迅速波及到整个金融系统。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监管的强化,在银行贷款渠道受控后我国地方***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表外项目继续负债,融资风险进一步集聚。地方融资平台在受到融资约束时,不断地拓展融资渠道,如短期融资券、中期融资票据、企业债、信托融资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地方经济出现衰退,地方财***入不敷出,会导致土地贬值,此时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还债能力便大打折扣,进而祸及到整个金融系统,从而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我国地方***府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健全,缺乏外部约束(白钦先、董亮,2013)。地方***府债务信息不健全进一步强化了债务风险程度,使得***府和社会对地方***府债务的风险评估不够,应对不足。

总之,***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传导机制即由单体风险、财***风险、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方向进行扩散传染。

二、区县级地方***府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策的解析

在财***管理体制和***绩考核重大改革之前,地方***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将持续存在,尤其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条件下,风险进一步突显,各地***府逐步认识到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纷纷出台相应的***府债务管理办法,笔者主要收集和研究了一些区县级别的***府融资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南京六合区、长沙开福区、株洲荷塘区等,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地方***府对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对资金融通和使用过程的控制,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梳理***府融资平台,明确各平台融资任务

以某市H区为例,梳理出6个区级平台:(1)H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2)H区金江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城乡交通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3)H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市***基础设施、区域供水等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4)H区××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土地整理和开发、新农村建设等建设项目的融资任务;(5)H区土地储备中心:承担区委、区***府交办的土地收储与开发项目的融资任务。(6)园区融资平台:分别承担H区经济开发区等所在园区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融资任务。通过***府规范,清晰界定各个平台公司的融资任务,有利于融资计划编制、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的开展,为***府有针对性地管控平?_风险创造有利条件。

(二)建立健全管理组织体系,规范融资程序

地方***府投融资管理的主要目标在于合理选择投资方向和投资项目并控制风险,建立地方***府投融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缓解地方***府财***赤字。一般来说,地方***府会成立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对本级***府投融资进行管理,财***、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有资产管理、人民银行、审计、银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通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局,主要负责本级融资计划编制、***府性债务扎口审核、数据统计、监督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事项。监察、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融资平台的监督,审计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审计,监察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效能监察;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融资资金的风险控制,对融资资金运行情况建立动态监控和预警系统,定期向人大、***府等报送融资资金情况和风险分析报告,及时掌握融资资金运行情况。成员单位要在***府性债务项目的立项、论证、预算、实施、竣工决算等环节各负其责,并协助监察局、审计局及时做好相关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

各地***府还强化了融资程序的规范,基本程序通常包括:由财***局汇总各单位上报的融资计划,经审核后,报投融资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再由***府常务会议小组经审议批准后再执行;融资计划经***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一个月内,由财***局将融资计划下达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融资计划,在融资前编制融资计划审批表报财***局审批,凭财***局出具的***府性融资核准通知书,向银行办理融资业务。融资合同签订10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增强债务透明度

***门要求平台公司每季度将资金情况向财***局报告,财***局向***府报告融资资金使用情况。有的区县制订了更具体的报告制度,如所有***府性融资资金必须实行半年报告制度,由各平台公司每半年向***、人大、***府、***协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应建立完善的地方债务报告系统,这样一方面可监督融资平台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对该地财***实力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四)建立偿债风险准备金,降低偿债风险

***府可建立与地方***府投融资平台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基金,确保***府的偿债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由财***提供担保兜底的融资项目的偿债风险准备金,财***局根据相关规定负责提取,并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府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储备、融资平台续贷办理等短期拆借,以及非收益性项目的偿债贴补。各融资平台依据自身的融资规模设立自身的还款准备金,中长期贷款还款准备金不得低于年度内应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一年一贷的短期融资项目,其还款准备金不得低于年度内续贷单笔资金的最高额。

(五)规范资金使用,建立问责追究制度

对不按规定使用***府性融资资金,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地方***府融资平台风险管控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融资平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

地方***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法人在现实中却只是***府的融资工具,缺乏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自然也没有风险控制意识和机制,客观上助推了融资平台的负债风险。鉴于融资平台的***府背景,应客观科学地划分地方***府的的监管职责和融资平台的经营职责。因此,从融资平台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府应避免将平台公司仅仅作为融资的壳资源,而应尽量注入具体的经营业务,实体化运作,从而做实做强融资平台。地方***府要支持市场化,参与城镇建设项目,积极采取资产证券化、发行地方***府债券等融资手段,充分挖掘变现能力强的资产项目,实现融资平台公司质的飞跃。当然,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还需要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融资平台公司按其业务性质共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经营性业务、半经营类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其中,经营性业务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应大力鼓励平台公司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来经营更多的项目,争取做大做强;半经营类是指经营收益一定,但却难以支撑其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产业或公司,例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对于这类行业或企业应尽可能地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非营利业务的比例;而非经营性则是指公司不直接参与到社会生产经营中去,而是以社会公共福利和效益为主旨,切实为公众服务类的业务,这类项目完全依赖于财***,风险传递效应较强,原则上要严加控制。

(二)调整资本结构,规范融资和担保行为

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单一,银行信贷是主渠道,资金来源少、风险系数高、风险隐患大等往往成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通病。为克服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一是筹集资金的方式上要通过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项目融资等方式,尤其需要强化股权融资,实现自有资本稳步增长,资产负债率有序降低的局面;二是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上可以综合采用合资合作、整改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为此可尝试引入市***债、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集中推介招商、BOT、PPP等新型融资方式。

我国目前***府融资平台的债务主要来源于银行,融资成本较高,同时也积聚了较大金融风险,试行地方直接发债成为缓解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一个举措,目前包含江苏在内的10个地区的***府具有自行发债的权利。我国***国库司有关领导负责人曾表示,2014年在我国的4 000亿元地方债发行规模中,上海等十个地区试点地方***府债券实行自发自还的方式,其债券总规模达到1 092亿元,其中江苏占15.9%、广东占13.6%、江西占13.1%、山东占12.5%、浙江占12.5%、上海占11.5%、北京占9.6%、宁夏占5%、深圳占3.8%、青岛占2.3%。地方***府应充分利用***策直接发债融资,降低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压力,以债务期限的结构性转变促融资成本的降低。

为减控地方***府投资平台的风险,其规模应当以平台公司的经济实力、地方***府的财***实力为基础,包括其发行债券的期限和***府任期相一致,此举同时也可增强投资人对融资平台偿债能力的信任度。同时,地方***府应当依法进行与融资平台相关的承诺和担保,建立严格的投融资责任制度,在地方***府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要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积极完善投融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各项规范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将制度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推进,例如,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公示制度、投资监管制度等等,进而保证从程序上规范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行为,提高行为的合规程度,降低平台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完善地方债务风险预警制度

我国部分省份在地方***府融资平台管理办法中设置了预警指标体系。《江苏省***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人民***府应根据各地区的地方财***实力、GDP水平、债务风险等情况综合测定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等指标并进行债务规模的控制。债务率等于年末***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地方***府综合财力之比;负债率等于年末***府性债务余额与当年地方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偿债率等于当年***府性债务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地方***府综合财力之比。

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应进一步细化到两个层面:一是平台公司层面的,利用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指标体系建立公司层级的预警指标体系;二是***府层面的,利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借新还旧率等指标建立***府级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在此基础上,利用层次模糊评价方法综合分析评价平台融资风险,设定预警值,并进行对应的债务管理决策。

(四)***府加强对融资平台风险的监管

***门根据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报告制度,实时掌握融资平台债务余额、来源、用途、结构及其变化情况等,实现对融资平台债务状况的动态管控;进一步规范债务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卡”制度,确保举债依据充分、程序完备;规范融资平台债务资金投向,确保债务资金全部投入到公益性项目建设,严禁随意改变债务资金用途,保证债务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限定融资成本,督促融资平台审慎选择融资方式,严禁举借成本过高的债务;在融资过程中,所有融资平台企业都应该提供真实、规范、符合银行相关要求的财务报表。严禁***府对融资的不当担保和承诺等。

偿债能力开题报告篇10

关键词:企业财务报告;分析;思路

中***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一、财务报表主体与财务报表分析主体的概念区分

财务报表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即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是对会计人员所处的立场及空间活动范围的一个界定。

财务报表的分析主体――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即财务分析主体。财务报表分析是特定主体的行为,他们通过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来为自己的决策服务。这里的特定主体就是指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以,企业的财务分析主体就是指与企业有利益关系,并希望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而获得对其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区分清楚二者的区别,才能根据财务报表分析信息的使用者不同、目的不同,有重点的提出相应的有用信息。

二、做好准备工作是做好财务分析的前提与保障

(一)收集资料

搜集资料是一个调查过程,深入全面的调查是进行科学分析的前提。但调查要有目的地进行。分析人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根据财务分析内容要点,经常搜集积累有关资料。这些资料既包括间接的书面资料,又包括从直属企业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具体包括:

1.各类***策、法规性文件;2.历年财务报告的历年财务分析报告;3.各类报纸、杂志公布有关资料;4.统计资料或年度财务计划。

(二)整理核实资料

各种资料搜集齐全后,要加以整理核实,保证其合法性、正确性和真实性,同时根据所设想的分析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核实资料是财务分析工作中的中间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阶段,分析人员应根据分析的内容要点做些摘记,合理分类,以便查找和使用。

三、财务报告分析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企业经营业绩分析

财会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是比较关注的,比如收入、利润等指标完成情况如何,同以前年度同期相比有何变化等。具体分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分析企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中,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最重要的收入指标,对该指标的分析,可采用本期收入和以前年度同期相比较,一般使用最近三年的数据为好。在主营业务收入分析过程中还要注意各收入项目在收入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以便了解企业主营业务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有企业总收入的绝对份额,否则,该企业被认为是处于非正常经济状态或主营业务不突出。

2.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

利润指标是企业最重要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之一,通过对该指标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通过观察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及营业外净收入在企业利润总额中所占的份额,还可以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

3.分析成本费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成本费用是影响企业经营利润的重要因素,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成本费用越低,企业的利润就越大,反之亦然。这可通过销售利润率或成本费用利润率来验证。同时需要对成本费用作进一步的分解,以便了解各成本费用项目所占的比重,从而使企业管理者可以有的放矢的压缩有关开支,达到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

(二)资产管理效率分析

对于企业来说,各项资产运转能力的强弱,体现了管理者对现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资产使用效率越高,周转速度越快,反映了资产的流动性越好,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强,企业的资产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对资产管理效率的分析,主要是通过以下指标来进行,即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投资报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

对应收账款周转率,通常可采用账龄分析法,重点分析应收账款的质量状况,评价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对于呆账和坏账,还要具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对存货周转率的分析,主要是将这一指标与同行业和企业以前年度同期进行比较,同时还要对影响存货周转速度的个别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如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周转情况,以找出影响存货周转率水平的根本原因。

对投资报酬率的分析主要是看投资期限和投资回收期,从而可知企业的投资是否有效,投资风险的程度有多大。

对三大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总资产)周转率的分析,主要是看企业对资产的使用效率,是否有不良资产。

(三)偿债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是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包括偿还短期和中长期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是债权人最关心的,鉴于对企业安全性的考虑,也越来越受到股东和投资者的普遍关注。企业的偿债能力主要是通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股东权益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来进行。

1.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为2时比较理想。但对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要求,如非生产性企业,由于存货较少,流动性资产主要是现金和变现能力较强的应收账款。其流动比率较低也是合理的。

2.一般而言,速动比率为1比较适合。但由于流动资产中有可能存在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所以,企业的实际偿债能力会受到影响。为弥补该比率的局限性,较客观的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还可以用超速动比率来进行评价。该指标是用企业的速动资产,即用货币资金、短期证券、应收票据和信誉好客户的应收账款来反映和衡量企业的变现能力及短期偿债能力的大小。该指标由于剔除了与现金流量无关的因素如待摊费用和影响速动比率可信性的重要因素如信誉不高客户的应收账款,因此,能客观地评价企业的变现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

3.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为60%较适宜。比率过低,说明企业负债经营的意识不强,比率过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太大。

4.对于股东权益比,该指标值大,说明高风险的财务结构,债权人利益的保障程度较低;而该指标的值小,是低风险的财务结构。

5.利息保障倍数说明的企业利润偿还借款利息以后还有多大盈余。该指标值越高,企业的经营风险越小,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强。

(四)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量表是用来反映企业创造净现金流量的能力。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流出的信息及变动的原因,预测未来期间的现金流量,评价企业的财务结构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判断企业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对现金收支进行调节的余地,揭示企业盈利水平与现金流量关系。由于现金流量的客观性与其他指标的相关性,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对其他指标的分析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1.现金流量与销售收入比。该比率说明了每实现一元销售收入所获得的现金流量。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经营产生现金流量的效果越好,支付能力越强。

2.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比。该比率说明了每实现一元营业利润所获得的现金流量。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实现账面中流入现金的利润越多,企业的营业质量越高。

3.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比。该比率说明了每实现一元净利润中所获得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的数量,反映企业净利润的收现水平及企业分红派息的能力。

4.资产的现金净流量回报率。该比率反映了每一元资产所获得的现金流量。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越高。

5.负债现金流量比率,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平均流动负债的比率。由于有利润的年份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债务,所以,利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负债现金流量指标,能充分体现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偿还当期流动负债。

(五)对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的分析

由于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规定性,只有提供定量的财务信息。而会计报表附注作为会计报表的重要补充,主要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对这些重要事项的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帮助报告使用者进一步了解企业动态,从这些附注中找出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潜力,从而作出投资决策。这些附注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有价值的主要包含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关联易。

1.对或有事项的分析。企业的或有事项指可能导致企业发生损益的不确定状态或情形。因为或有事项的后果尚需待未来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予以证实,所以企业一般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但必须在报表中披露,这些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等,这些事项可能导致企业资金的损失,是企业潜在的财务风险。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企业来说有有利的和不利的方面,财务报告报告使用者通过对日后事项的分析,可以快速判断这些重要事项将对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还是企业将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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