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篇1
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
长三角地区民营经济高度活跃,孕育着众多新兴创业企业。同时,长三角民间资本雄厚,民众投资意识较强,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纷纷将业务拓展至长三角地区。作为全国最早引入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机制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发展迅速,正逐步成为全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聚集地。主要表现在:
(一)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获投比重显着,增长势头强劲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发生较为密集,上海、浙江和江苏分别获投65、49、47起,合计案例占全国交易总数的23.2%;在融资规模上,江苏省以36.73亿美元位居次席,上海和浙江分列第四、五位,三地共吸引私募股权投资74.8亿美元,占全国私募基金投资总额的27.1%。从动态比较来看,长三角地区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和投资规模在2011年均有大幅提升,地区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案例同比增加77%,上海、江苏和浙江获投规模分别同比增长1.51、4.12和5.54倍,长三角地区合计融资规模是2010年的4倍之多。据不完全统计数据,2012年前11个月,长三角地区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案例157起,涉及金额70.45亿美元,案例占比和金额占比分别上升至25.2%和39.5%,凸显长三角地区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洼地。
(二)长三角近半数创业板企业获PE/VC支持,全国占比显着2009年10月23日,深圳创业板正式启动,这也进一步促进了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快速发展。作为私募股权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渠道,创业板的存在有助于创投行业实现良性循环。从地域角度看,在创业板推出后的两年时间内,北京和深圳地区创业板获PE/VC支持的上市企业数量分别为24家和21家,占总数的16.3%和14.3%,位列第一、第二位;长三角地区,浙江、江苏和上海在创业板上市企业中获PE/VC支持的各有13家、13家和8家,合计获得PE/VC支持的企业数量占长三角地区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46.0%,占全国创业板中PE/VC支持上市公司总数的23.1%。私募股权投资正在迅速成为长三角地区发掘企业价值、创造资本神话的重要力量。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迅速,正逐渐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前沿阵地。但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私募股权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行业投向情况,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资便利是否得到有效识别,成为检验私募股权投资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成效的重要参考。
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流向
本文对公布的私募股权融资事件进行逐条的审核筛选,按照各获投企业的注册地和所属行业整理出长三角地区获得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行业分布信息,并统计出各获投行业的发生案例和融资规模。本文所采取的行业属性划分标准主要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样本公司划分为23个行业。鉴于统计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涉及到人民币、美元、港币、欧元等不同标的币种,作者按照融资事件发生当天汇率收盘比价将其统一换算为人民币金额。样本区间为2009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日,所有数据均取自WIND数据库。
(一)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高频投资领域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事件行业分布的统计结果如***2所示,样本期内长三角地区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事件436起,其中,机械、装备、仪表,信息技术业,节能环保、新材料分别以60起、48起和39起投资事件成为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频率最高的前三位行业,社会服务业领域同样受到私募股权基金的青睐,获投37起。其他获投频率较高的行业依次还有金属、非金属,电子商务,电子器件设备,互联网,医药、生物制品,传播与文化产业。采掘、建筑业,房地产,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等传统行业获投交易发生较少,均仅获投2起。
(二)现代服务业、医药、生物制品和先进制造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集聚地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规模的行业分布情况如***3所示,据已公布数据统计发现,在样本期内长三角各行业共获私募股权投资579.3亿元人民币。其中,电子商务以119.6亿元融资规模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首要集聚地。此外,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医药、生物制品行业的融资金额均超过40亿元,同样构成私募股权投资长三角地区的重点领域。相比之下,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教育培训,纺织、服装、皮毛,木材、家具等行业在私募股权市场的融资规模明显较少。
(三)各行业获投频率与融资占比匹配参差,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策略分化显着为了检验长三角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案例与规模的匹配效率,我们构造长三角地区各行业私募股权资金获投频率与融资占比的 值指标:获投频率-获投比重,并从侧面分析私募股权基金在长三角地区各行业间投资频率和投资比重的布局特征。若偏差超过一定区间范围,说明该行业私募股权获投频率与融资规模之间存在错配。正偏差过大表明该行业通过高频率的投资事件却仅获得较低比重的融资;负偏差过大则表明该行业通过较少的投资交易就能够融通到相对充足的资金。如***4所示,选定偏差范围[-5%,5%]为基准区间,电子商务(-14%),房地产(-8.92%),金融、保险业(-8.77%),批发和零售业(-5.47%)四个行业指标偏差均超出基准区间的下界,说明私募股权基金对这些行业的投资特征是“低频率匹配高金额”,即这些行业通过少量的融资机会就能实现较好的融资效率。鉴于网上零售贸易带动电子商务较为稳健的投资前景,以及房地产,金融、保险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资金需求特征,私募股权基金对这类行业的单笔投资规模较大不难理解。
同时,信息技术业(8.04%),机械、设备、仪表(7.79%),清洁环保、新材料(5.71%)三个行业的指标偏差均超出基准区间的上界,说明虽然这些行业的获投频率较高,但融资规模却没有相应地很突出,实际融资效率不足。也从侧面反映出私募股权基金对这些行业的投资策略出现分化,表现出“高频率匹配低金额”的投资特征。
主要结论
长三角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方向就是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中资源重点发展代表国家竞争力和话语权的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攀升全球价值链高端,争当价值链的“链主”。私募股权投资对长三角经济转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发展地区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推动效应。分行业统计结果表明:
(一)私募股权基金投向能够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方向保持较好的一致性首先,从投资案例上看,信息技术、清洁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行业,以精密机械、高端装备和电子配件(半导体)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以及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高频投资领域。其次,在融资规模上,现代服务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领域,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房地产、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占据地区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总体上较之传统金融业态,私募股权基金能够更为关注目标企业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在融资过程中,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得到有效的识别,应当对私募股权投资作用于长三角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效应给予较高的肯定。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策略依旧较为谨慎,转型升级的推动效应仍未完全释放统计结果还表明,信息技术、清洁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行业的融资优势并不显着,主要表现为“高频率匹配低金额”融资特征,虽然这些行业获投频率较高,但融资比重尚未匹配。鉴于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在成长初期或者重大技术研发阶段,同样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加之战略性新兴产业良好的行业前景,宏观层面积极的***策推进,私募股权基金对于这些行业单笔投资规模不足的事实的确值得关注。这也引发我们猜测私募股权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策略———表面上响应宏观产业***策导向,实际上却象征性地、试探性地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最终投资规模尚待夯实。这种投资行为短期化、波动化,甚至畏缩不前,直接削弱了私募股权投资对于长三角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效应。
***策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独特作用,支撑长三角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升级,本文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私募行业监管规范以及货币金融环境等方面提出如下***策建议:
私募股权投资篇2
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蓬勃发展,呈现出资金规模庞大、投资方式灵活等趋势,在并购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亚洲私募股权市场作为全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快速发展当中,投资规模由1998年的50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250亿美元。据清科研究中心调研报告显示,中国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2006年上半年,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大陆投资了31家企业,投资总额达到55.6亿美元,其中超过25亿美元的资金流向服务行业;2007年1-11月,中国大陆地区私募股权投资案例达170个,投资总额上升至124.9亿美元。
资料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二、私募股权投资者的分类
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者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目标,可以将其分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一般指与引资企业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战略投资者入股引资企业,通常是为了配合其自身的战略规划,因此能够发挥更强的协同效应;财务投资者一般指不专门针对某个行业、投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财务收益的基金。
目前,活跃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外资私募股权基金有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美国雷曼兄弟房地产投资基金、美林投资银***地产投资基金、高盛房地产投资基金、德意志银***地产投资基金、瑞士银***地产投资基金、新加坡***府产业投资公司GIC、荷兰ING地产集团等。
三、如何使用私募股权形式融资
通常而言,房地产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流程如下:
在引进私募股权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重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投资方案设计,法律文件签署,以及积极有效的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通常是私募股权投资者比较关注的要点。
四、成功案例分析
1.近年来主要房地产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案例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得到海外投资者的广泛关注,美林、雷曼兄弟、德国房地产投资银行、英国Grosvenor、美国凯雷、摩根斯坦利、淡马锡等国际金融机构纷纷投资中国市场。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企业通过项目融资、Pre-IPO等方式引进私募股权融资的案例不断出现,为企业带来的丰富的资金,下表为近年来部分房地产企业私募股权融资情况:
(1)公司简介
鑫苑置业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注于中国二线城市的住宅房地产开发商,专注大型复合社区开发,包括多层公寓建筑、中高层住宅和附属设施,同时开发小型住宅项目。现已发展成为拥有11家全资子公司和2家非控股子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2007年12月13日,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NYSE:XIN),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市前的私募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对鑫苑置业优化资本结构、扩充土地储备、完善其“零库存”商业模式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企业能够顺利登陆纽交所的重要原因。
(2)私募前发展状况
鑫苑置业于2006年8月引入私募投资者,是其开始于2006年3月筹备在美国上市计划的重要一步。2006年前,鑫苑置业主要集中于河南省内发展,土地储备也不大。2004年和2005年,鑫苑置业的土地储备面积分别为226万平方米和305万平方米,2006年由于开工面积急剧增加,土地储备面积迅速减少,更加大了企业计划上市的难度。为了尽快扩大土地储备、加快跨区域发展步伐,鑫苑置业急需要资金,而2006年正是***府为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出台各项调控***策的一年,融资渠道非常有限。在此条件下,私募股权融资为鑫苑置业提供了新的选择。不但为达到美国资本市场的上市门槛提供了支持,也解决了当前资金压力,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和2005年,鑫苑置业的总资产分别为58192万元和86411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9.47%和79.75%,私募股权融资以前,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企业的财务风险较高,不利于企业上市融资。
(3)私募融资后发展
2006年8月和12月,鑫苑置业顺利完成私募,累计融资达7500万美元,当年末总资产达到196236万元,增长超过1倍,资产负债率下降至56.02%,降幅超过20个百分点。鑫苑置业完成私募以后,积极筹备上市事宜,将募集资金用作扩张资金和增加注册资本金。2006年6月,山东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2006年11月24日,苏州鑫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2006年12月7日,安徽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6月12日,鑫苑置业(成都)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为鑫苑置业又一家全资子公司,企业跨区域扩张速度明显加快。至2007年9月30日,鑫苑置业拥有14个在建和拟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053,279平方米,土地储备(拟建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上升至1,282,498平方米(2006年末为65万平方米)。
在临近上市前,2007年5月,鑫苑置业又从蓝山中国获得1亿美元的私募债权融资,使其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财务结构更加完善,增强了资本市场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在美国上市并成功筹资约2.995亿美元,为企业未来发展带来资金的同时,更为企业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各种融资工具提供了可能,为企业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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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篇3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社会资本 测量指标
私募股权投资内涵的界定
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简称NVCA)认为创业投资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扩张期的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则涵盖所有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包括创业投资。欧洲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协会(EVCA)则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认为创业投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简称BVCA)认为风险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认为凡是从事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的创新产品的投资都可以称为风险投资。
本文认为,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中小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和Pre-IPO(上市前股权投资)各个时期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即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包括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即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李磊等,2009)。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多指后者,以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相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社会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社会资本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投资后管理、退出阶段,私募股权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家、企业家(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以及其它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持续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给拥有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带来投融资便利。社会资本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生产要素之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拥有社会资本的目的是获取收益和回报。社会资本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涉取稀缺资源的能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既有共同点也有很大的差异。第一,社会资本同其他资本一样,需要投入,并期望获得回报。社会资本是可以通过增加投入而建立的;第二,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也需要经常性维护。否则,这种社会联系就会中断,社会资本就会贬值;第三,与物质资本不同,但与人力资本一样,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在使用时不会贬值,甚至会升值,而在不使用时贬值;第四,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是一个集体产品,而不是个人的资产。当一方不愿意合作和违反承诺时,社会资本就不复存在;第五,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社会资本不存在于单个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之中,只存在于与外界的交往中。但是,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社会资本,只有给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带来利益和好处的关系才叫社会资本。
(二)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对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说,社会资本主要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与各社会群体、阶层之间形成的信誉和社会关系网络等,是私募股权投资家动员和整合内外资源的能力。信誉对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讲尤为重要,信誉是一种保证形式,对私募股权投资家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同时,社会资本也是一笔无形资产,良好的信誉可以为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工作带来巨大的便利。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人力资本价值积量的体现,良好的关系网络为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相互交往提供了信用保证,增强获取信息的能力,增加获利的机会,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绩效(曾海亮,2009)。
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资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和积累。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作为某个社会团体或组织(比如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同学会、校友会、私募股权投资家联盟、科技协会等各种团体组织)的成员,通过与这些团体和组织所建立起来的稳定的联系,获取某些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有益的稀缺资源。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人际网络。该网络包括以下人员:私募股权资本提供者、律师、会计师、证券包销商、资本市场专家、投资银行家、意欲购买中小企业的企业家、***府人员等个人,还包括***府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猎头公司、大学等市场服务机构。
目前,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之中,最主要的两大行业研究机构,包括北京的清科创投资讯和深圳的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每年都会组织若干次大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论坛,每次都汇集了来自各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代表。由此可以看出,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中,特别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说,其社会资本尤其是社会知名度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成功条件(许益煌等,2008)。
(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社会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其他的资本,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的特性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竞争能力上的模仿障碍,它们强化智力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持竞争优势上的隔绝机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通过激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知识创造,特别是隐性知识的创造又可以在创新活动中处于领先地位,保持动态优势。另一方面,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同时也需要在社会团体形成共同意识、互惠的规范和合作与信任的知识。
事实上,在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作用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社会化的知识创造过程需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来支撑,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智力资本的发展也不断提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关于合作行动的知识和能力,使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有了新的发展。也就是说,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社会化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两者共同进化着。因此,从社会资本视角来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在全球化的竞争过程持续性拥有竞争优势的地位,必须实现在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的观念和能力上的根本性转变(周小虎等,2004)。
在研究中可以发现:私募股权投资能否取得成功,常常与私募股权投资各参与主体是否拥有社会资本有关。通过这种交往和联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解决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问题。人们虽然早已认识到这种交往和联系的重要性,但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并没有理性地去发现其实质和规律。本文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广泛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对其发展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这些交往和联系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边燕杰等,2000)。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是其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对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投融资问题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
(一)网络位置
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是网络规模的大小。一般来说,网络规模越小,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少;反之,网络规模越大,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多,比起小网拥有的社会信息与资源要多,占有社会资本优势。
二是网络位置的高低。一般来说,无论按何种标准排列都会形成一个塔型的网络结构。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处于网络位置的低端,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少,在网络中拥有的地位低、权力小、财富少,蕴含的社会资本能量小;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处于网络位置的高端网络,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多,在网络中拥有地位高、权力大、财富多,蕴含的社会资本能量大。
三是网络差异的大小。一般来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网络差异越大,即网内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从事不同的职业,职位不同,资源相异,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能做到关系互补,所潜藏的社会资本能量就越大;反之,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网络差异小,即网内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从事的职业大体相同,职位相当,资源同质,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不能做到关系互补,所潜藏的社会资本能量就小(边燕杰,2004)。
(二)嵌入性资源
嵌入性资源有网络资源和关系资源,是通过比较社会资本的概念成分所产生的两种测量方法,它们把社会资本当作社会网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获得的资产来测量。网络资源指嵌入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自我网络中的资源,表示可以涉取的资源,它所开发的资源表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涉取的网络中。其中包括:关系中资源的范围;网络或关系中最大可能的资源;网络中资源的多样性或异质性;资源的构成。关系资源指嵌入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中的在工具性行动中被作为帮助者使用的资源,指一个特定行动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有价值资源。它表示在工具性行动中可以被动员的资源。对关系资源的测量是直接度量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力、财富与声誉特征,这典型地反映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职业、权威位置、工作部门或收入等指标中(张文宏,2003)。
(三)关系强度
关系强度也被证明为测量社会资本有效性的网络位置尺度。这种测量方法包含以下论据: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互动频率。一般来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花费在某种关系上的时间越长和互动的次数多,则表明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花费在某种关系上的时间越短和互动的次数少,则表明社会资本关系越弱。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情感密度。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情感较强,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情感不深,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三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熟识或相互信任的程度。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熟识或信任程度越高,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熟识或信任程度越低,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四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频率。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次数越多,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次数越少,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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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篇4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募集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通过私募而不是向公众公开募集的形式获得的资金,对非上市的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即将每一单位的投资额最终兑换为被投资对象的股权,然后通过各类方法使得被投资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股权的快速多倍增值,同时通过选择合适的退出机制,出售手中股份来获利。
一、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PE资金取得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利用自有资金直接投资和通过资金募集来进行投资两种,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根据资金的投资者来分类则其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第一类是社保基金、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二类是***府引导基金;还有一类就是长三角、珠三角、北京等地区依靠实业投资完成资本积累的民营企业主和富裕家族等。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表明,在我国PE资金来源构成中,除一部分由海外资金构成外,***府和企业占比最多,分别占比25.2%和39.7%,两者之和占内地PE资金来源总量的三分之二左右;诸如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保持近几年的比例,变化不大,约为10%左右;而来自个人的投资比例近年来虽有所提高,但总体增幅不大,仍然有上升空间。形成上述***府财***资金和外资资金占据PE绝大部分这一格局的原因在于两方面:首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筹集方式不同于普通基金,通常采用资金承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限非常长,因此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长期投资者。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大量来自于其主要投资地域的机构投资者。其次,海外投资机构是PE资金的另一个重要的来源,不仅因为国外资金充裕,更重要的是国外机构都看好中国的发展势头和潜力。但是国内的三大板块基本处于一个饱和阶段,企业的上市时间线会很长甚至很难实现企业上市,这都是制约PE发展的关键。国外投资机构的进入给国内PE的退出提供了一个优秀畅通的渠道――海外上市,借助国外投资机构的实际运作经验和资源,能够迅速帮助中国企业实现海外上市,对于国内PE来说,降低了退出难度,缩短了投资时间,对于海外投资机构来说,用自己手上的固有资源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二、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资金来源的特点
1.人民币基金募集增加,但外币资金占据主导。根据CVSouce统计显示:2009年募集完成中资基金95支,占募集完成基金总数76.0%;募集完成中资基金规模71.72亿美金,占募集完成资金总额58.2%。长期处于弱势的本土人民币基金实现“华丽转身”,从完成募集基金、首轮募资完成基金、到开始募集基金的数量和金额首次全盘超越外资基金。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地方积极的引导性***策,外资机构也纷纷落地拓展人民币基金业务。2009年,全球经济尚未完全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境外出资人(LP)的资金匮乏和谨慎态度致使外币基金募集颇为艰难。相比之下,中国经济企稳向好趋势明显,中央及地方***府频出新***,创投环境日益改善,中国境内资本市场退出渠道重启,在众多积极因素推动之下,人民币基金热潮涌动,优势日益显现,逐渐打破了中国创投市场以美元基金为主导的传统格局。尤其是2009年10月份酝酿了近十年的中国创业板顺利推出,助推人民币基金的发展再迈新台阶。
但是在2010年,人民币基金募集热潮虽然持续强劲,在数量上和外币基金拉开了距离,年内共有71支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到位金额106.78亿美元。外币基金方面,2010年新募集基金数量不足人民币基金两成,但是由于有大型并购基金募集到位,该类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基金的1.59倍。
2.国内机构投资者受到限制。国际上PE的大发展是从上世纪70年代允许养老金进入这个市场开始的,在美国,养老金投资占PE基金来源40%左右。在欧洲市场上,养老金也是PE基金的投资主力。近年来,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养老金投资PE基金也在逐渐放开。巴西、哥伦比亚也都规定法定养老金可以投资PE。所以从世界各国PE发展来看,养老金是投资PE的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全国社保基金从2008年才开始允许涉足股权投资,其投资上限为社保基金管理的1万亿元左右资金的10%,即约1000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外的投资一般周期为10年以内,而国内的PE却很少能够承受这种长期投资,保险基金的进入正好弥补了这一点。国家对社保基金涉足PE必然会以安全性作为首要考虑因素,而不可能过度放开对资金量和投资方向的限制。而作为另一资金富裕方,商业银行作为我国最大的资金持有机构,出于国家分业经营,不得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策,更不可能涉足PE,现实经济生活中也没有发现银行直接介入该领域。
3.个人投资PE的理念没有形成。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家庭储蓄数额巨大且在不断上升,银行拥有的资金巨大,但是受***策制约不能够进行PE市场,所以如果个人能够投资于PE必将给其带来飞速发展。需要合伙人投资资金量较大,但是如果投资于公司型PE的话,通过认购基金公司股份,成为基金公司股东来进行投资,这样需要的资金量较少,而且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较为分散。
三、扩大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和募集规模的思路
1.完善法规体系,促进金融机构投资PE。PE由于其自身具有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长的特点,决定了中小投资者不可能成为其资金来源的主力,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吸收个人资本的银行,投资公司,养老保险和FOF(基金的基金)等金融机构。美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放松对机构投资者的限制,允许养老基金投资PE;欧洲各国也相继放松管制,允许银行保险公司投资PE,目前欧洲PE资金来源中,银行、保险和养老基金占据了超过一半的比重,而国外的PE大发展也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
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可以通过两种不同投资方式进入私募股权市场,一是委托投资方式。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投资的PE拥有更专业的团队和拓展项目能力,能够在创新投资上更有作为。如果社保基金自身建立一支投资队伍,容易造成投资资源重复建设,而且PE一般是投资于未上市的融资项目,其推出是以被投资企业的IPO作为结束,如果社保基金直接投资的话,在投资项目IPO之后,获得的是企业的股权按,所以,仍然要将这些股权在二级市场出售才能实现退出,这就使得收益的存在更多不确定性。二是直接投资方式。这种模式的选择是出于***策角度的考虑通过直接投资选定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项目,这样既保证了稳定性也促进了社会发展。这两种投资方式都需要严格的内部和外部程序,内部对项目的选择严格把关,严控可能面对的风险,外部聘请一流的财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专门的机构对投资进行有效监督。商业银行。目前,商业银行参与基金管理业务均是以其旗下子公司的名义出资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由于其业务关系掌握了大批可以投资的优质企业和资金充裕的募集资金客户,同时拥有一批熟悉这些企业所在的行业以及国内外市场的专业管理团队,可以在资金、项目、管理和配套服务等多方面为PE基金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是商业银行进***PE基金领域的有利条件。目前之所以禁止商业银行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是因为担心其风险影响银行本业经营,因此,研究出台风险隔离***策以及其具体操作方式是推动商业银行投资PE的关键。毕竟,已经有了邮***储蓄银行于2006年底通过出资10亿元投资了渤海产业投资基金进入这个市场。
2.合理引进外币资金。从第二部分中可以看到虽然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升速度迅猛,但是外币基金所占仍然占据大部分比例。而且引进跨国资金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更多的是国外的技术、优秀人才和管理经验。国外资金的进驻可以让我们利用他们的资源让投资的中小企业更迅速的在海外上市,也可以带来国外企业收购PE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的机会,这样既缩短了PE的投资时间,也为外国企业直接寻找项目的风险和成本。
3.促进国有企业投资PE,实现双赢。在中国,其特色社会体制决定可国有企业是一个很好的资金来源。国有企业掌控着大多数优质资源,手上的资金量充足。现在国有企业已经进入私募股权市场,设立自己的投资部门或者投资于某个PE,国企投资PE是一种双赢选择,PE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发展壮大自己,能够投资于更多更好更大的项目,而国企可以借助PE的优质资源和专业水平,实现并购重组等产业升级。国有企业收购海外公司容易遭遇壁垒,但是如果借助PE实现“曲线救国”的话就会容易很多,而且国内很多PE都带有外国投行色彩,所以操作起来更为方便,成功率也更高。
4.积极吸收***府财***资金,组建PEFOF投资PE。目前,我国PE还处于其发展的初级阶段,***府投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将是PE资金来源的主体。PEFOF即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府组建PEFOF主要是为了支持各地产业协调发展,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及特定社会发展,实现***府宏观发展目标;对于PEFOF来说,不能单纯以追求经济利润为目标,应在对基金管理人激励机制及项目考核指标设置上更注重体现经济、***治、社会的综合发展,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不是以某个个体经济利益为目标。所以PEFOF与普通的PE不一样,它属于“官办”PE,这类基金包括各地***府主导的产业发展基金、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涉外发展基金。其次***府不直接投资运作,而是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这样既能实现***府鼓励创新的目标,也能大大提高财***资金的使用效果。
参考文献
[1]李连发,李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及案例[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2]李昕,杨文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域操作[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3]李佳音.我国商业银行参与PE基金的前景分析[J].中国金融.2010(17)
私募股权投资篇5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监管机构
中***分类号:F830.9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179-02
一、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在西方国家,风险资本(Venture Capital,VC)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相同的概念,欧洲私募股权和创业资本协会(EVCA)把私募股权投资定义为对企业早期融资发展进行的投资,是对企业的种子期和创业期和扩展期的专业的股权投资。
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定义是不同的,总体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指的是筹集资金的形式,企业通过非公开的形式融资,并对企业进行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这种股权投资包括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有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阶段、初创阶段、发展阶段、扩展阶段、成熟阶段和Pre-IPO各个时期的企业所进行的投资,以及上市后的私募投资(如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等。狭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的是对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而且具有稳定的收益的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部分,具体而言就是企业进行创业的后期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部分。
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过程看,自1984年中国首次引进风险投资概念到现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已度过了30个年头的潮起潮涌。在国际私募股权投资以很快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的今天,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在快速的发展,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已经从一个“初学者”逐步成长起来,并已经开始走向成熟。
我国与西方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相似,通过对风险投资进行研究和认知。如今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开始有了发展。在我国,最早进行风险投资是在20世纪80年代。1985年,中国***中央委员会发表了《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表示支持创业风险投资,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为了第一个由国家科委和***等部门筹建的我国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几年之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业进入了一个高峰,大批的海外投资基金进入我国,这个行业一时间成为了最炙手可热的经济发展形式,开创了新兴经济体的崭新一页。
***同志1992年提出的改革开放之后,投资业也进入了一个高潮阶段。当时主要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通过海外投资进一步壮大自身实力,海外投资基金与我国各部门合作,如北方工业与嘉陵合作。但是,由于刚刚尝试这种新的经济形式,有很多体制的问题,国家对这种经济形式干预比较严重,投资机构也很难找到合适的项目,而且那时候很少有企业海外上市,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很难进行,最终导致了投资基金第一次进入中国的失败,这些基金大约都在1997年之前退出了中国市场。
之后几年,我国对发展私募股权投资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发表,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做出了系统上的整改,鼓舞了当时私募股权投资的信心,第二次的投资高峰出现了,我国出现了大批由***府带领的风险投资机构。深圳市***府设立的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公司和中科院牵头成立的上海联创、中科招商成为了当时最具代表性的投资机构。2000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有关风险投资的指导性文件,加固了风险投资机制,为风险投资规范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制。那时,我国***府也在为证券行业开设创业板。这一系列国家***策发展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由于那时我国还没有建立中小企业板,私募股权投资还局限与大型的国有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由于退出渠道的不完善,第二次的发展高潮也就此而失败。但在2004年我国发展创新产业,深圳中小企业板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对投资的退出方式进行了创新,提供了IPO的退出方式。2004年以后就出现了第三次投资高潮,私募股权投资得以成功。我国的这种资本投资发生了质的变化,很多成功的案例相继问世。2004年6月,著名的美国新桥资本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轰动中国投资业的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中国出现了第一家国际资本控股的商业银行。
总体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几经波折,从前两次的失败,到逐步完善制度,在第三次的发展中突破了困难。中国的中小微企业近年来增长势头很猛,私募的发展为中国小型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希望。目前这种增长的势头依然很快,这样快速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的投资机构相对于海外投资机构的资金实力相差比较大。我国投资机构融资能力不足,除了自身实力相对薄弱以外,我国的法律对于投资者也有很多不明确的规定,使得投资者进入存在障碍。而且,国有资金进入私募股权投资也受到很大的限制,需要完善的制度还有很多,这样一来,很多投资者不敢轻易进入该领域。在西方国家,机构的投资者特别是养老基金是这个市场的主体,这也导致了外资的资金规模可以达到数以亿到百亿美元。
第二,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不够专业。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还在初级阶段,不管是制度还是相关法律规定还在完善过程,专业性和市场稳定性都不如国外的私募股权投资的体制成熟。比如,从组织形式上看,国外的案例证明,有限合伙制是最适合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投资发展的组织形式,而我国实行《合伙企业法》在2007年才出台,现在还有很多地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细节不完善或者不支持,抑制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而且,我国的投资机构对项目的把握不好,很多有利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应用。国外的投资机构入股企业之后,从西方国家聘请CEO来负责企业的管理,对企业负责,中国的基金很难做到这点。还有,很多的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着***府的背景,很容易把***府的行***关系带到企业的运营中去,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和国际化投资的操作体制有较大的差距。
第三,投资者与投资项目的不匹配。现阶段,我国能符合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不是很多,多数集中在规模大、质量好的企业。很多投资者看好这些项目,纷纷投资,但是适得其反,大量的资金投资到少数的项目中,使得投资的利润下降。虽然私募股权投资不排斥中小企业,但是由于投资者担心风险的原因,不会选择核心技术不鲜明、产权不清晰、自主***性不足和市场前景不佳的企业。即使中小企业有符合标准的项目,也很少有通过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意向,有些企业虽然有融资意向,却又因财务记录混乱、产权不清晰而错失融资机会,这是我国中小企业通常都会有的问题。所以,投资者也很难找到既有投资价值,又需要投资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四,我国之前的私募股权投资缺乏顺畅的退出通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施需要的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这是私募股权投资选择投资项目和退出私募股权投资的重要一步,这些环节紧密相关,任何步骤都是会影响整个投资盈利的情况。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然处于进退两难的艰难处境,尽管股份制改革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生了质的变化,2007年中国资本市场的规模就排在世界的第一位,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中国中小性企业上市的要求。因为中国的资本市场体系相对单一,没有自己真正的柜台模式,主板上市的门槛很高,中小性企业很难达到要求,并且上市的成本较高。另外,2006年商务部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中国企业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必须经过商务部门审批,在海外红筹上市十分困难,自2006年之后没有一家企业实现成功上市。
第五,法制和***策一直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长足发展的必备条件,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策控制经济的情况下。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中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甚至有些地方出现矛盾,由于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初级阶段,这些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变。另外,中国企业的赋税还比较高,虽然我国对一些中小企业有着赋税方面的优惠***策,但还是制约着我国企业。
三、将来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对策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策建设。建立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规定,其中,主要解决***策对于私募法规的前后矛盾问题。当前,有些法规前后矛盾,而且针对性不强,有些法规模棱两可,这样的情况还是大有存在的。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规通过补充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环境。另外,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需要对于我国企业在税收方面、投资者进出渠道方面适当给予改善。以税收制度为例,我国***府需要改变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外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公司导致的税收流失情况,保持其与国内企业一样的税收。对于那些新兴的行业,我国可以给予税收上的优惠,以增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进入,加快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及其市场的积极发展。还有出现的双重征税的问题,我国应该向国外学习,只对在法律上具有***主体资格的营业组织征税,为的是鼓励私募股权投资者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形式。由国家***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经上报***,这将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法规***策。
第二,我国应该统一私募股权投资监管机制。由于各个监管部门根据自己管辖的机构出台不同的制度,导致了***策的矛盾,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统一监管机构,就统一了管理,***策也不会再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第三,我国的股权登记体制不完善,导致很多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的情况发生。我国需要具有一个合格的股权交易系统的能力。国外有很多中介机构从事股权登记和托管业务,而我国只有两个这样的交易机构,导致很多股权登记不健全、股权不明确的瑕疵,耽误企业上市的进程。如果能够完善登记托管系统,将有利与企业上市融资。
私募股权投资篇6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 金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主要通过私募方式募集、投资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各阶段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权益性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帮助国家调整产业结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等几个方面多具体重要作用,因此自诞生以来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继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IPO后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一. 退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阶段性投资,其投资持股的目的不是掌握控制权或经营权,而是在持股若干年后完成退出变现。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获利和实现收益的主要手段。
首先,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本质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创业企业后,通过参与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使其增值,之后在恰当的时机退出所投资项目或企业,获取高额收益。
其次,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来看,退出才能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退出既是过去投资行为的终点,也是新的投资行为的起点。顺利退出才能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账面增值进行兑现,套现的资金才能投入需要扶持的新的成长性企业。
再次,对于投资人来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是为了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如果不能退出,不仅意味着没有收益,而且会影响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今后的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环环相扣,而退出是决定回报大小和基金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一环。
二、主要退出方式及其利弊比较
(一) 股权上市转让(IPO)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注入被投资企业后,经过几年的经营,被投资企业达到上市标准,获准在境内外发行新股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锁定期满之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退出。该方式为目前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流方式。
股权上市转让的优点是能以较高的价格退出。Bygrave和Timmons(1992) 研究发现,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 以IPO方式的价值最大,收益程度最高,其投资回报率往往大幅度超出预期。
股权上市转让的缺点是被投资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限售股股东,通常有1年以上的限售股锁定期。
境内外上市分别来说,境内上市的优点包括:同类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发行市盈率较高;境内上市的承销、保荐费用和中介费用较低;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较低;上市后再融资的难度较小。A股市场的高流动性和高市盈率在使企业获得更高的股票定价的同时也使企业融到更多的资金,因此统计数据显示自2010年三季度以来,八成以上具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背景的创业企业选择在境内上市。
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境内上市的缺点:上市额度有限、审批时间较长;***策风险较大,例如2008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一段时间内曾一度终止新股IPO发行;境内增发、配股等再融资的门槛较境外高;境内上市对企业的财务资质要求较高,例如关于股本总额的要求,即使是创业板也要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同样,选择境外上市也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理解和熟悉不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的成本,以及与境外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的沟通成本;二是境外的危机公关和媒体监控成本;三是境内外不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报表转换成本以及信息披露成本等;四是境外上市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支付给法律、审计等专业机构的中介费用等可能高于境内上市;五是境外再融资发行成功的难度较大。
(二) 股权协议转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与股权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也可以实现股权退出。股权协议转让又可以分为转让给第三方、转让给合作股东方等方式。
在国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重要的退出出口之一,但国内由于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缺失或者不完善,股权转让方式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此外,国内的产品交易机构繁多,存在多头管理、市场分割、各自为***的状况。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例,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尽管设立之初存在定位差异(天津股权交易所目标定位为中国全国区域的OTC 市场,是美国NASDAQ 市场的中国版本;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是专业从事企业股权投融资信息交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但实际结果是存在相当程度的同质化竞争。这种现象在各地争先设立产权交易所的过程中同样存在。
尽管该方式处于发展初期,还不能成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流方式,但后续发展潜力巨大。其优点是退出周期短,效率高,双方自愿合作,灵活度较高。但协议转让存在寻找交易对手方的问题,且由于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退出的回报低于股权上市转让方式。
(三) 兼并收购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越来越多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市场,其中不乏实力较强者。对规模较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讲, 将部分项目直接卖给国外战略投资者是现实的退出方法之一。此外,盈利能力较弱的股权基金被实力较强的股权基金收购,也是可行的退出办法之一。
并购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发达的收购与兼并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中介机构,而我国的中介机构还缺乏为私募股权基金服务的经验。因此目前情况下该方式也不能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流方式。目前国内市场上各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多达500家,如果行业重新洗牌,并购方式预计将会迅速发展。兼并收购也是实现行业优胜劣汰,整合行业资源的重要途径。
(四) 回购安排
回购安排是指被投资企业上市完成融资后,被投资企业或其母公司利用现金交易等方式,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处购回其原先投入的股权。回购是股份转让的一种特殊方式,被投资企业回购或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回购均可以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采用此种退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时通常会要求所投资企业,承诺在上市后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和转让方式回购其所持股份。
回购安排一般是由被投资公司的母公司作担保进行, 或者母公司直接承诺回购。使用这种回购安排来退出关键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母公司的赢利水平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估。在退出形式上往往通过逐步回购的方式来退出。
(五) 清算
破产清算当然可以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尽快退出, 但它却不利于一般合伙人今后的募集和运作,是投资各方最不愿意采用的一种方式。但是该方式也有其优点:可以保证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减少继续经营的损失,使资金尽快退出并重新投入更具成长性的项目中。在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有32%会进入清算程序,其所占比例与IPO 的比例大体相当。
清算方式的缺点是耗时较长,要通过繁琐的法律程序,退出成本较高。
三、退出方式选择建议
(一)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适合选择股权上市转让方式退出。成熟期的企业特点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与产业投资者联系紧密、项目技术成熟、市场已经初步打开、生产规模有望逐年扩大、经济效益稳步上升。此类创业企业有望通过几年的发展,使各项财务和经营指标达到上市融资标准。
另外也有部分企业其盈利能力暂时还不强甚至亏损,但依然适合通过上市实现退出。
(二)对于发展较为成熟、特别是预期投资收益现值超过企业市场价值的企业,对于那些急需资金周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选择股权协议转让或兼并收购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创业企业包装完善,出售给另一家私募股权基金,从而得以实现投资退出,获得风险收益。该方式在一级市场发行情况不佳、上市难度较大等情况下,特别对于那些本身实力不够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缺乏与监管机构、中介机构沟通能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适用。
(三)对于部分上市后依然希望掌握公司控制权、不希望股权过于分散或不希望转让股份给第三方的创业企业。可以采用回购安排。
(四)对于被投资企业成长缓慢或者市场出现较***动、项目上市或并购等因素不再成立时,选用清算的方式可以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损失最小化,并及时为下一个项目准备好资金。
以上退出方式各有其适用的情况和范围,要视具体情况权衡利弊,斟酌使用。
四、相关***策建议
以上各项退出方式的使用依赖于相关***策的完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整合、完善现有法律法规
尽管原外经贸部于2003年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十部委又于2005年11月联合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外资和内资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了规范。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和退出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依然缺失。既没有系统的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运营、管理、退出的框架性规定,也没有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专项通知或规定。
建议在现有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予以整合和修订,例如修订《基金法》或者制定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并在其中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相关条款。
(二)明确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机构
目前的创业投资企业中,***、***、商务部、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等各参与其中,多头管理现象明显,需要高层领导明确监管思路,统筹业务监管模式,减少行***程序,提高效率。
(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多种退出渠道和机制供选择。
下一步应在继续发展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的基础上,完善创业板市场,构建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多样化的退出选择。
(四)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加入第三方监管机制。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处于“跑马圈地”的起步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各环节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退出环节的不规范影响到了投资人的利益。建议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模式,引入商业银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托管,切实保障退出过程中投资人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伍先敏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研究 宏观经济观察2009/11 总第404期
私募股权投资篇7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增长潜力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与日俱增,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从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呈现出持续强劲增长的态势(包括PE和VC)。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58支,比2006年增长41.5%;新募集基金规模为84.31亿美元,比去年增长89.8%。2007年新募集基金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成熟,投资中国高成长企业的机会增多,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正在积极布局中国市场的投资战略。同期,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为298个,比2006年增加7.2%。自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平均每年新增21个。2007年可投资于中国私募股权资本总量为280.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9.8%。
与此同时,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也持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中国企业的高成长性对股权投资者的吸引力持续增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连续3年增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数量为415个,比2006年增长了14.6%;投资金额为35.89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4.5%。
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平均单笔投资金额比2006年增长了43.4%,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投资领域方面,连锁经营、传媒娱乐、能源和IT等行业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大幅增长,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均超过1000万美元。二是在投资阶段方面,PE和VC重点投资处于发展期和扩张期企业,其单笔投资金额远大于投资早期企业。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1.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
虽然《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但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私募资金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PE市场,纷纷出台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PE市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PE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2.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属于新生事物,国家尚未有针对性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而市场又有大量需求,各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基金市场,根据各自特点和需要,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为此,今后需要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标准。
3.市场退出机制有待畅通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基本特性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资产的流动性对基金运营至关重要。在国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企业上市(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多层次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国内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够,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渠道,企业上市门槛难、通道狭窄,产权交易不活跃、其他退出渠道还在起步阶段,制约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4.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高水平的机构和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的回报。但是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具有较高管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十分缺乏,很多目标企业内的中高管理层管理水平不足,市场眼光不够,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明确定位,从而使得一些小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后无法保证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建议
1.加快相关法制建设进程
我国***府应尽快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在法律和***策层面,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扫清制约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法律障碍;指定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责任,确立监管原则;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时刻总结经验与教训;适当降低各种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税率,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企业与投资人是企业投融资体制与制度创新中的主体,***府监管的目标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共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市场自身的约束,逐步取消行***审批式的市场准入机制。
2.拓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形成顺畅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升级或者降级的阶梯,不进则退的机制促使创业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
3.培养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成功经营需要相关投资知识功底非常扎实的专业人士。如对企业项目的评估,对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分析等,如果缺乏专业知识而盲目投资,很可能反而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同时积极引进境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PE管理,以全面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如将注册资本门槛提高等,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当前我们较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技术,培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7,(11).
私募股权投资篇8
【关键词】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云南省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为PE),是通过私募形式募集的资金,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管理层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的一种投资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它为有潜力的优质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完善自身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更重要的是增加就业机会,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回报,帮助未上市企业上市。
一、云南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情况
2010年11月6日“2010首届滇池泛亚股权投资高峰会”,峰会同期举行的“滇池泛亚风险资本―项目对接会”,旨在为昆明市快速成长和有融资、改制上市、并购重组等需求的企业与国际私募股权资本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帮助解决云南省企业的融资困境。
2011年11月16日“2011(第二届)滇池泛亚股权投资高峰会暨云南特色优势产业与国际资本对接会”在昆明开幕。在两天的会期内,来自海内外的100多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与云南的优势产业对接,寻找投资项目。
二、云南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SWOT分析
云南省近几年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呈现勃勃生机。云南省无论对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还是旅游业的发展都急需资金。然而,云南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资金并没有完全利用,这对于云南省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因此,发展云南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云南省实现其经济发展目标是极其有意义的。
(一)优势
1.经济环境
从上***可以看出,云南省经济保持了稳健的增长速度。近几年来云南省工业经济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以及信贷投放增长明显加快。并且在我国加入WTO后,云南省对新加坡、香港、台湾、韩国、美国等主要传统市场出口仍保持较快增长。云南省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加快发展的物质条件。在此经济基础上,加快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促进云南省产权升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更能优化资金的配置。
2.***策环境
人大重新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扫除了障碍,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设立了法律框架,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二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
云南省昆明市***府出台了《昆明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昆明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鼓励和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发展实施细则》和《引入外汇资本投资昆明社会经济建设的相关意见》等相关***策管理办法。云南积极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为吸引更多的海内外私募股权资金到云南投资,云南省还成立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府引导资金。2011年8月1日开始施行《云南省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5月,云南省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和云南股权投资基金协会成立;同年8月,云南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意见》,构建了云南省超常规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基础性制度。
3.投资环境
云南省积极打造融资平台,积极组织参加经济类的洽谈会,如2006年云南省商务厅外经处在缅甸仰光组织举办“中国云南―缅甸经济合作企业洽谈会”以及为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云南参与“第六届泛珠洽谈会”等。
近几年来,云南省积极改善投资环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在***策上放宽外来资金的限制,如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式不受限制;为外来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如取消一批***府部门行***审批的项目和事项、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跟踪服务责任制、完善投诉以及减少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各种检查。
(二)劣势
1.法律法规不健全
企业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涉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税务局以及工商局等多个部门。由于各个部门均制定各自管辖内的规章***策条款,这导致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混乱,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积极性受挫,更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2.人才储备不够
与其他地区相比,云南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处于摸索阶段,其专业人才极其匮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专业性使得其需要具有扎实投资知识、投资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要善于对企业前景、财务情况进行分析。若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反而进行盲目投资,则会使投资者的权利受到威胁,因此必须采用多种方式手段来提高管理水平。
(三)机会
云南自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烟草产业实施名牌战略;电力产业发展加快,实施“西电东送”工程迈出实质性步伐;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花卉及绿色园艺、天然药物等产业发展加快;以有色金属和磷化工为重点的矿产业平稳发展;以旅游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对全省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对云南省的教育、科研、旅游、能源、交通、环保、民族文化文化、等领域总计投入4.5万亿元支持云南省“两强一堡”建设,力争到2020年将云南省打造为“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两强一堡”战略的指导下,云南省对外开放水平将不断提高,对外贸易规模继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外经济工作在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发挥出重要作用。
(四)外部竞争
1.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先天优势已确立
深圳、上海等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已日趋完善,该地区的经济发达,专业人才配置齐全,对资金的吸引力度大。另外天津市在国家的支持下,正努力在北方建设一个仅次于北京的北方金融中心,这也将吸引国内外大量资金在该地区进行投资。这三个地区未来将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最繁荣的地区,同时也将吸引最优秀的专业人才。
2.各省份正争取私募股权投资资金
国家《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之后,各省市***府积极参与基金的设立,吸引境内外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本省进行投资。
除了来自深圳、上海以及天津等地区的竞争,云南省还面临着来自西南部地区的其他省市的竞争,如重庆为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三、云南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建议
(一)***府方面
云南省***府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行扶持。
1.扩大投资主体的范围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方面,扩大投资者范围,除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投资者,通过一定的优惠***策来鼓励私企、上市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参与投资。对于本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府要给予***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云南省***府可以借鉴天津、上海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策,适当提高***府出资的比例,发挥引导和培育作用,这样由***府引导或者产生的私募股权投资会增多,这将极大地促进云南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2.制定法律
通过制订法律法规、调整税收***策、提供补贴、信用担保以及完善服务等措施来规范交易制度,创造一个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经济与金融环境。
3.健全私募股权投资股权基金的监管体系
通过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体系,更好地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准入、设立、运行和退出等机制。
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为其交易提供良好条件;检查投资者投资资格,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被投资企业的可信度等;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优惠***策,并引导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税收方面,一方面切实实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云南省***府在合伙企业法的基础上在给与一定的税收鼓励优惠。
4.成立行业自律组织
尽快成立全国性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实现该行业的规范发展。通过该自律组织来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交易活动和投资主体;制定参与投资的投资者应该遵守的准则;处理交易双方的经济纠纷;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参与交易的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处分等。
(二)培育专业投资人才
私募股权投资是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的行业,不仅要为企业筹集资金,还要为企业制定战略同时提供咨询,因此云南省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重要的就是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努力:首先,加强与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交流,引进学习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同时也可以高薪聘请该行业有丰富经验的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其次,与本省高校联合培养专业人才,也可以建议高校培养跨学科的人才。最后,制订行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进行准入门槛。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服务滨海新区自主创新[J].港口经济,2006(06):17-18.
[2]王颖.私募股权投资:现状、基于与发展建议[J].理论探索,2010(6).
私募股权投资篇9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对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方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通常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IPO、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少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会投资已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三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一种是合伙企业制;一种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
1、私募资金,但渠道广阔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2、股权投资,但方式灵活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
3、风险大,但回报丰厚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
4、参与管理,但不控制企业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地位的问题
1、私募基金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
私募基金是在市场需求拉动下产生,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信托法》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模式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也没有把私募基金纳入立法范围,只在附则中做了一个概括性的规定。
2、引资手段的违法性
由于私募基金不能公开募集资金,所以在壮大过程中,对其宣传往往带有欺骗的性质。如介绍管理者曾有近似神话的成功案例,推出没有任何风险,如“保底条款”等。其欺骗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管理者曾经有过成功案例,其实只能说明他过去成功,不代表以后也同样成功;二是资本市场本身是高风险市场,不能做到绝对获利,一旦投资失败,保底条款将无法兑现;三是无论私募基金以何种组织形式存在,保底条款都是《民法通则》、《证券法》、《信托法》等现行法律所禁止的,并不保护此类保底条款的实现。
3、治理结构及运作不规范
目前的私募投资基金大部分是依照现有的《民法》、《合同法》的委托原则构建当事人关系,而不是依照信托原理来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权责关系,无法形成基金资产所有权、管理权、监管权的相互制衡机制。
由于法律和行业管理空白而带来的经营上的风险,造成很多基金管理人短期行为严重,经营风格激进,基金的合约设计和运作没有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外部的监督约束,一旦市场大势不好,基金经营的资产质量下降,将会引发很多金融问题。
三、私募股权基金组织管理模式的问题
目前国内由于在理念、管理工具和手段等方面落后,对私募股权基金组织管理模式认识不足,制度缺失,专业人才匮乏,在实践中难以建立有效完整的运作机制。
1、产业投资基金的所有者缺位,利益与责任脱节,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在实际中,因为投资资本流动性较差、不确定性大、责任和利益不明确,所以无法分清是***府干预导致的投资决策失误,还是产业投资基金经营不善。如果产业投资基金成功,投资收益一般属于管理方及其管理运作者;如果投资失败,责任则完全由国家承担。
2、在众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管理者往往缺乏与投资收益挂钩的激励***策
当前***府主导的如产业投资基金的高管们更容易接受***府的行***干涉,用非市场化运营机制管理公司。成功经营的管理人员收入和其付出不对称,将有可能会影响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最终导致较大的风险。
3、缺乏高水准的管理团队
一些较成功的市场化私募股权基金虽然有众多成功运作的案例,且有如美国等老牌资本运作市场运作的经验可参考,但整个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且有具体国情需要考虑,其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也较混乱,尚未形成体系,实际运作中经常出现只依靠个别精英型或经验型管理人才的突出表现而获得成功。目前,我国还缺乏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管理机构,缺乏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同时在基金管理的诚信建设、消除内部人控制等方面,都亟待提高。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的问题
1、运作不规范
很多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内部运作管理仍处于原始状态。大部分私募股权基金均具有***府背景,有时对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营利性及资金的退出缺乏细致考虑,弱化了市场辨别的作用。***府参与PE,为其带来更多资源和机会的同时,也不利于风险投资行业的结构调整。
2、投资性强
当前的PE投资性较强并缺少优质项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监管的逐步到位,PE投资即将上市项目的盈利神化将会破灭。成功的投资机构不仅能提供资金,更要为企业提供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等增值服务,高额利润应该立足于提供增资服务,而不全是一二级市场的价差套利。很多券商直投子公司及其参股的产业基金均采取直投加保荐模式,这种上市前突击入股的现象催生了监管要求。
3、缺乏优质项目
私募股权信息提供商清科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6月,共有15家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创造了29笔IPO退出,平均账面投资回报率仅3.73倍,为近1年来IPO退出回报最低值。2011年上半年,共有167家中国企业在境内三个市场上市,环比减少5家,同比减少8家,融资额达264.76亿美元,为2009年境内IPO重启以来的历史最低。
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问题的对策
1、推进私募基金合法化,使私募基金有法可依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私募基金无论从规模还是市场影响力来讲都已经成为了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只有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尽快确立其法律地位,让私募基金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首先,应制定相应的私募基金实施细则。现有的法律框架已经为各种形式的私募基金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虽然现在看来没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私募基金法,但应针对其可能选择的各种法律形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更适宜私募基金发展的法律平台。其次,应大力发展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这是未来我国私募基金比较理想的发展形式,它可以较好地解决公司型和信托型私募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应出台相关***策或规范,给予其开户资格,促进其健康发展。
2、加强对私募基金市场化监管
与私募基金合法化密切相关的就是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根据监管的侧重点不同,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又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事前监管主要侧重于市场准入的监管;事中监管指对私募基金运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管;事后监管指当市场主体发生危机时,监管当局为了避免这种危害扩散到金融或经济的其他领域而采取的措施,如破产、救济等。根据我国国情,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监管体系。
(1)完善私募基金的法律环境。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为私募基金预留出了发展空间,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可接受特定对象资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即私募基金有望通过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市场。但是,在一些具体条款中,没有就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规定出一个明确的框架。针对中国私募基金业的现状,要尽快出台《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做出特殊规定。
(2)构建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在我国,一些私募基金也具有信托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性质,而我国信托业的监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从监管的便利、及时出发,私募基金的行***监管为证监会更为恰当。同时,考虑到私募基金的数量较多,监管部门也可以授权全国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一定的权限,要求各私募基金向基金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登记备案,定时报告有关基金运作的财务资料,接受其检查、监督,构建起证监会统一监管、基金业协会自律监管、私募基金自我监管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3)设置私募基金的准入条件。在西方发达国家,私募基金是不需要准入监管的,即无需履行注册核准程序,这显然是不合我国国情的。在准入问题上,可以采取登记备案制。私募资金在募集资金后,把投资于它的投资者名册及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以便相关的监管部门对其投资者是否合格进行监督。在一定的期限内,监管部门做出答复。经登记备案,私募基金正式成立。
(4)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虽然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不高,但是对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仍具有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每月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和资产状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披露,以便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一旦出现问题的苗头,可以预先加以控制。
(5)对发行和募集方式的限定。限制公开做广告,禁止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或以开座谈会、研讨会的形式向社会有关招募广告。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限制私募基金风险扩散范围,通过禁止私募基金从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小投资者吸纳资金,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在制定监管制度时,首先区分具有不同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仅允许私募基金为那部分具有相当经济实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同时,通过限制私募基金的销售范围,避免私募基金风险扩大化、普及化和公众化。将私募基金监管的重点放在限制私募基金投资者资格和数量,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上。
3、加大对私募基金资金来源结构的风险控制
私募基金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来自资金来源方面潜在的风险和资金结构方面潜在的风险。针对资金来源方面的风险可以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投放的管理,控制信贷投放的领域和额度,银行要对自己所投放的资金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进一步扩大,同时,银行之间要进行信息共享,防止多家银行向同一私募基金过度放贷。针对资金来源结构方面的风险,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让投资者投入到私募基金中的资金不能够随意赎回,但是基金份额可以转让。这就有效保证了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受资金变动的影响,也能够倡导私募基金并行价值投资减少投机,这样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4、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对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道德教育
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道德风险,虽然无法避免,但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将道德风险最小化,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首先,加强私募基金的监管,提高私募基金的信息透明度。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造成的,私募基金经理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惜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次,要提高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如果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就能够对自己的投资做出合理的选择。同时,有动力和能力监督私募基金的正常运作,这也能够有效地减少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促使私募基金管理者尽可能地为投资者利益服务;再次,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者的道德教育,建立完善的道德教育体系,其实很多运行机制都是建立在个人的自我约束基础上的,因此私募基金的有效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我道德规范的约束。
5、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由于信用约束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我国市场经济信用状况缺失现象普遍存在。在私募基金中,这种现象更为普遍,这主要是由于私募基金经理为了追逐更多的个人利益,常常会让自己所管理的资金承受更大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私募基金经理如果违约,就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同时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投资者的利益经常会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对于私募基金这样的信用风险其管理方法则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保证充足的担保和保证金,同时可以使用模型化的方法进行管理。另外,加强整个社会的诚信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得到完善,私募基金信用风险才能够降低到最低,同时各参与方的利益也就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寇宇、臧维: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管理模式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8,27(11).
[2] 李理:齐鲁证券李玮:PE投资存问题盈利神话将破灭[N].香港文汇报,2011-07-11.
私募股权投资篇1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PE投资机构待被投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通过IPO、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股权转让活动实现投资变现,获得投资收益,从而结束整个资金运作的全过程,即“募集―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进而进入基金的下一个生命周期。在整个投资循环中,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其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投资基金的成功退出保证了资本的流动性,使得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生态系统中能循环运动。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起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30多年的探索,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首次公开发行(IPO)
IPO这种退出方式是指被投资的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时,通过该企业在证券一级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将私人权益转换成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的公共股权,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资本回收和增值。从投资收益率的角度来看,IPO退出一直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其投资收益最高,一般可达到基金初始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对于被投资企业,IPO的退出方式将企业的控制权归还给企业家,维持了公司的***性。
IPO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IPO门槛较高,不仅对Pro-IPO公司的经营规模、获利能力等有着严格的要求,而且退出市场容量有限。二是IPO所需时间较长,上市前期准备工作繁多,上市期间手续比较繁琐,上市之后对于原先公司的股权投资者有很长一段时间的“禁售期”,致使私募股权基金的流动性变差。三是面临的风险较大,外部的宏观环境尤其是上市前股市走势会影响到IPO退出的成败。
2.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出售给任何其他人。数据显示,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给PE带来的收益约为3.5倍,仅次于IPO退出带来的收益率。选择股权转让方式的企业一般达不到IPO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份,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一定的存续期,期满后不得不将其投资变现,故而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股权转让主要包括股权回购和企业并购两种方式。
股权回购,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设置回购条款,这其实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项目投资时为日后变现股权预留的退出渠道,是一种保守的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这其中又包括了管理层回购、股东回购、企业回购三种不同的形式。
企业并购,包含兼并与收购形式。兼并是指有第三方实力较强的公司与PE所投资的公司合并组成新的公司,实现PE资本的退出。收购是指第三方企业通过购买被PE投资的企业的股份或者产权从而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回资本。
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能够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迅速收回投资从而实现全面退出,并且受资本市场行情影响较小,但是相对IPO,投资回报率偏低不可避免,也不利于私募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形成。
3.资产清算
资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也是投融资各方最不愿意采用的退出方式。PE机构一旦认定被投资企业发展缓慢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时,就要果断撤资止损,如果退出及时,即便投资失败也能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减少继续经营的损失。资产清算虽说是投资失败后最好的退出方式,但是通过走法律程序的清算过程耗时较长,退出成本较高。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现状
自2004年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开通和2009年创业板的推出以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渠道逐渐增多,2013年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PE退出行为愈加活跃,***1显示了2008年至2015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情况。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案例数量从2008年到2010年出现高速增长,这与金融危机之后2009年的四万亿刺激***策和创业板的推出有着高度相关性。由于2011年下半年出现的通胀压力和持续紧缩的货币***策使得资金募集出现困难,退出渠道受阻,PE行业进入调整期,致使2011年和2012年我国PE退出数量不仅没有保持原有的增长速度,甚至有所回落。2013年至2015年间,中国的私募股权市场退出案例数量又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尤其在2015年实现了质的飞跃,共实现1878笔退出案例,这主要是因为被投资企业挂牌新三板即可成为可交易、可转让的股权,新三板市场为股权投资提供了绝佳的投资平台,成为PE机构新的退出方式。
从退出方式来看,根据清科集团统计,2015年,被投资企业挂牌新三板退出的案例达954笔,占比超过50%;IPO退出376笔,占比15%;并购退出267笔,占比为14% 。此外,PE基金还通过股权转?、清算、管理层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了退出。***2显示了2015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分布情况。
从上***可以看出,新三板吸引了众多中小企业挂牌,构建了PE机构退出的新渠道,随着新三板***策红利释放促进市场迅速成长,在2015年,挂牌数量和市值均成长了几十倍,新三板已成为PE机构退出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PE机构的股权投资退出已呈现多元化趋势,退出方式逐步趋于理性。
三、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建议
首先,在新三板市场方面,虽然在过去的一年中,PE机构在新三板市场的业务范畴得到有效拓宽和延伸,通过新三板退出的案例呈爆发式增长,但也间接为PE机构增加了竞争,从创新企业的发展阶段来看,进入发展及成熟后的主要融资渠道依赖PE机构的支持,然而新三板活跃后,企业可以通过新三板面向更多的投资人进行募资,估值水平也可能进一步放大,因此PE机构的竞争压力陡增。PE机构应该抓住机会迎接挑战,对所发行的股权投资类基金产品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切不可为“保壳”而降低了基金产品的质量,不管采用什么方式退出,对于PE机构来说,开发高质量的基金产品是今后自身安全退出的重要保证。
其次,注册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期限为两年,新股发行效率将提高,未来PE退出渠道更加完备,在PE机构参与推荐挂牌及做市放?_之后,PE可以选择摒弃传统的IPO之后就直接退出的做法,甚至并不一定需要从投资企业快速退出,通过对投资企业的培育,与投资人共同享有企业成长带来的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