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篇1
[例1]甲企业于2006年1月1日动用3800万元银行存款(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购买乙企业普通股,占乙企业普通股的20%并准备长期持有,但仅能施加重大影响。乙企业2006年度所有者权益增加3000万元,全部系净利润增加所致。乙企业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存货在2006年度已经全部出售或使用,固定资产按10%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2005年12月31日,乙企业除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负债外没有任何或有负债。
乙企业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1.2006年1月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投资成本)3800
贷:银行存款3800
甲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享有的份额为3700万元(18500×20%)。由于甲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其在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中享有的份额100万元,因此甲企业不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2.2006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乙企业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甲企业在计算投资收益时,首先应该按照其持有20%的股权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为60万元。由于投资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因此,甲企业在确认对乙企业的投资收益前,还应该对乙企业2005年12月31日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处理:(1)存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摊销的影响为(4500-4000)×20%=100万元。(2)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摊销的影响为(25000-20000)×10%×20%=100万元。甲企业2006年度应确认对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600-100-100=4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400
贷:投资收益400
[例2]承例1,假设乙企业于2007年6月10日,获取一笔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的捐赠;2007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为简化起见,暂不考虑所得税对捐赠事项的影响。
1.甲企业的处理:
由于乙企业于2007年6月10日获得了捐赠,从而形成了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因此,甲企业应该按照其持有的比例计算应该享有的份额为1000×20%=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2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
2.确认投资收益时:
按照乙企业2007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甲企业应该享有的投资收益为1500×20%=300万元;同时,应该调整乙企业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影响为(25000-20000)×10%
×20%=100万元。因此,甲企业2007年度应该对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300-100=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200
贷:投资收益200
[例3]承例1、例2。假设乙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2008年发生亏损25000万元。为了支持乙企业的发展,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1000万元。为简化起见,暂不考虑亏损弥补对所得税的影响。
乙企业2008年发生亏损,甲企业应该分担的亏损为5000万元(25000×20%),加上应该调整的乙企业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影响(25000-20000)×10%×20%=100万元,甲企业按照持股比例应承担的亏损共计5100万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甲企业对乙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600万元(3800
+400+200+200),同时,借给乙企业的1000万元构成对其实质性投资。因此,甲企业应该全额承担其应分担的5100万元亏损。
借:投资收益5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损益调整)5100
长期股权投资篇2
一、关于投资成本的确认
《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分三种情况:(1)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但不包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如果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也可以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可以合理地确定,则以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3)原来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以原投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与之对应,《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包括成交价格及其他必要的支出如手续费,但不包含融资买入的利息;如果是以提供劳务或以其他资产交换的,以该项股权的公平价值,或所提供劳动及交付资产的公平价值两者中较客观明确者作为成交价格。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用成本法核算时,以其帐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者作为成本。
可见,两岸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上的主要差别在确认以非现金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准则》是优先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而《第5号准则公报》则以两者中较客观明确的一方来确认。此外,在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第5号准则公报》以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者作为成本,这一做法较能体现稳健性原则。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海峡两岸均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具体操作上有一定差异。
1、成本法。《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或不准备长期持有的股份,以及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致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第5号准则公报》仅规定凡不适用权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都应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两岸对投资后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略有差异:《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获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部分,作为清算股利,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而《第5号准则公报》为,投资企业于投资年度收到的现金股利,一律贷记“长期投资”,不得列为投资收益;但以后各年度被投资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应列为投资收益。如被投资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累积数超过自投资后至发放股利上年度期末止损益的累积数时,应将该超过部分贷记“长期投资”,不得列为投资收益。
2、权益法。就适用范围而言,《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能力,或具有重大影响力时,适用权益法,并列举三种具体的控制情况。显然,后者本对投资公司能对其进行“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作出规定。
一般而言,权益法的核算内容包括:(1)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2)对投资后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会计处理;(3)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4)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的会计处理。《投资准则》要求进行第(1)、(2)、(3)项核算,即采用部分权益法。《第5号准则公报》要求进行上述全部核算,即采用完全权益法。
就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而言,两岸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对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年限的确定上。《投资准则》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第5号准则公报》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视股权投资差额产生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由折旧、折耗或摊销性资产引起的,应按估计剩余经济年限分年摊销;在无法确定差额产生的原因时,摊销期限应在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的范围内确定。
在对被投资公司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会计处理上,《投资准则》的做法是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一般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至零为限,不得出现负数。而《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在被投资公司取得净利润的会计年度,投资公司应在扣除了被投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发起人、董事、监事人酬金、员工红利、其他盈余分配和当年应计优先股利后的余额,按约当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在被投资公司发生亏损的年度,应以被投资公司亏损与当年度应计优先股利的金额合计数,按约当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损失。这里的“约当持股比例”就是“加权平均持股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台湾省的投资公司确认被投资公司的亏损以使其“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降低至零为限,但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允许投资公司按约当持股比例继续确认投资损失:(1)投资公司有意继续支持被投资公司;(2)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被投资公司将在未来短期内扭亏转盈。
两岸在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如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有新增资本公积时,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但《第5号准则公报》的规定要更全面些。如规定:被投资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或特别盈余公积时,投资公司不做任何会计处理;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投资公司仅需记录增加的股数,不做其他会计处理;被投资公司增发新股,如股东没有按照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认购或取得,因而使投资公司所投资的股权净值发生变动,应按其增减数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岸对是否应对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这一问题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准则》是不予抵销的;而《第5号准则公报》则要求予以抵销。其抵销方法按照以下三种公司间交易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
(1)公司间交易是“顺流交易”(投资公司销售商品、劳务或其他资产给被投资公司),若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能力,则公司间的未实现损益予以全部抵销;若对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能力,则按期末持股比例予以抵销。
(2)公司间交易是“逆流交易”(被投资公司销售商品、劳务或其他资产给投资公司),不论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是否具有控制能力,公司间的未实现损益均按约当持股比例予以抵销。
(3)公司间交易是“侧流交易”(被投资公司间销售商品、劳务或其他资产),如果投资公司对产生交易的各公司均拥有控制能力,则各被投资公司间发生的未实现损益应按投资公司对产生损益一方的约当持股比例子以抵销;如果对产生交易的各公司不具有核制能力,则应按投资公司持有各被投资公司约当持股比例的乘积予以抵销。
笔者认为,后者对集团内部公司间未实现损益予以抵销的做法值得借鉴,因为,如不抵销,会使计入投资公司“投资收益”应分享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或净亏损中包含有求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使投资公司无法真实反映其作为集团公司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海峡两岸对长期股权投资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计价,但对未实现跌价损失的会计处理以及跌价准备的计提方面有一定的差别。
《投资准则》要求企业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逐项检查,如果某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应首先冲抵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不足冲抵部分确认为长期投资损失,如果已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确认的投资损失数额内转回。《第5号准则公报》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公开市场交易的股票,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总成本与总市价,并设置“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及“备抵跌价损失”科目,前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股东权益的减项,后者则列为长期投资的减项。若有证据显示市价不会回升,长期股权投资来实现跌价损失应转为已实现跌价损失,列入当期损益,并将投资成本降低到市价。对非公开市场交易的股权,如有证据显示投资的价值确已减损,应承认损失,并调整投资帐面价值。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公司股价大幅度下跌,且预计不会回升时,投资公司应承认其跌价损失,列为当期损失。
《投资准则》的做法,不论长期投资是暂时性减值还是永久性减值,一律将其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5号准则公报》的做法是,暂时性减值计入“长期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帐户,列入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减项;只有当有证据显示市价回复的希望甚小或投资的价值确已减损,才将其转为已实现跌价损失。显然,前者的做法较为简捷、谨慎;而后者的做法较为客观、公允。此外,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前者按照个别投资项目的成本与市价比较确定,只要求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与市价进行比较检查;而后者则以股权投资总成本与总市价比较确定,要求在每个会计期末进行这样的检查。
四、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和处置
1、长期股权投资的转换。按《投资准则》,短期投资转为长期投资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长期投资的成本,长期投资成本与短期投资帐面的差额,冲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转为短期投资时,应按投资成本与帐面价值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短期投资的成本,短期投资的成本与长期投资帐面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投资于公开市场交易股票的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相互转换时,应比较帐面成本与市价,若市价低于成本时,应确认跌价损失,并以市价作为新的成本。显然,两岸在这一问题上的差别集中表现在长期投资转为短期投资时。笔者认为,后者的规定是可行的。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时间都比较长,原先入帐的投资成本早已时过境迁了,采用帐面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可以使转换后的短期投资价值更贴近市场价值。
2、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投资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部分处置某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并按相应比例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而《第5号准则公报》规定,出售长期投资股票时,应以售价与该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处置损益,帐上如有因长期投资产生的资本公积余额时,应按出售比例转列当期损益。
两岸在此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对因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等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产生的资本公积余额的处理。前者不作损益处理,仅把原计入资本公积准备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明细科目,体现了对收益确认的稳健原则;而后者则要确认当期损益,但更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
五、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在财务报告中的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篇3
一、新准则下长期股权初始成本确认更为具体、准确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包括为取得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也不包括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经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一部分只能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其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相关税费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债权人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若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之间差额同上述情况处理。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
(五)企业合并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企业合并的方式不仅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可以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投资。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所以都涉及将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纳入合并方企业账簿的事宜,而不存在通过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事项。而控股合并后被合并方仍存续则不会涉及将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纳入合并方企业账簿的事宜,但会产生通过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事项。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成本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成本法的核算方法,在时间上不必区分投资年度与投资以后年度,只要在表格中计算出截至本次止累计应得额及累计实得额、在备查账户中查出截至上次止已入账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及余额、“投资收益”的余额,结合成本法的具体规定进行分析判断,就能对本次做出正确的账务处理。一般本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为以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工作中被投资企业一般一年分派一次利润,也有个别年份被投资企业一年分派两次利润的情况(即下半年分派中期利润)。若被投资企业分派两次利润时,投资企业仍按同样的方法做两次账务处理,只是在下半年宣告分派中期利润时,投资企业累计应享有的净利润分配额应包括上半年的应享有的净利润分配额(根据被投资企业公布的半年报计算)。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有时需要冲减,有时为不冲减也不冲回,有时需要部分或全部冲回,若需要冲回时冲回的金额最多只能冲回至初始投资成本额,在确定冲回的余额时同时应考虑本次计人投资收益账户贷方的金额+已入账的投资收益账户的贷方余额<或=累计应享有的净利润分配额。
在实际工作中,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产生控制时,旧准则要求按权益法处理,新准则改为按成本法。新准则规定,在对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的情况下,投资企业的资产和权益将减少。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核算权益法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一规定将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适用范围不再包括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
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方法。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差额。与旧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的份额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该计入当期损益、调整成本来说。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用投资企业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来反映其所占有的该企业的份额.无疑是为了更好地遵循谨慎原则,防止某些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差额调节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篇4
一、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会计核算结果将会产生不尽相同的影响。就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而言,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决定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类型及相关的会计核算规范。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或发生税后亏损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当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以及由此决定的其它相关项目。而受到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的盈亏状况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且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及投资收益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在完全权益法下将达到最大,非完全权益法下次之,成本法下最小;当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且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时,情况则相反;当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但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但股权投资差额为贷差时,相关项目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大小还将取决于被投资单位盈亏的大小、股权投资差额的大小及其具体摊销年限等诸多因素,情况十分复杂。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采用不同核算方法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而且会计报表的使用人也很难按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资料将不可比的数据调整到可比的基础之上。因此,进一步统
长期股权投资篇5
税收问题作为公司财务***策研究的一个方面,是经过一个认识过程的。早期公司理财的权威见解MM定理是将税收排除在公司财务***策之外的。MM定理的前提假设抽象掉了税收。按照MM定理,对于没有税收和破产的既定投资***策而言,公司财务***策是不相关的,公司股东对负债权益比率或股利分派率不感兴趣,其结论是公司不存在最优资本结构。在这种理论框架下,公司现金流量的改善不能改变其证券的总价值;一家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其不动产而非其所发行的证券,以致完全可以将其投资与财务决策分离开来。
然而,在现代经济中,税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伴随现象。在特定的税制下,公司财务***策的作用与MM定理的前提假定相冲突。一方面,由于利息支付额一般可以从税前收益中扣除,因而公司税提供了举债理财的强劲激励;另一方面,如果考虑到公司收益上的其他税负,公司也往往试***使这些税负最小化。由于利息收益和股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对象,同时,资本利得一般适用于较低的税率,股东个人和债券持有者在其税负地位上也就可能是不同的,因而其对公司理财***策的期望可能会有不同。在实行对某些机构减免税规定和实行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的国家,股东因其持股种类、份额和分得股利的不同而处于不同的税级上,因而对公司的理财***策可能有不同的立场:享受免税待遇机构的股东更愿意使公司通过举债筹集新的投资;处于较高税级上的股东则更愿意公司通过留存收益来筹集新的投资,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举债经营是一个普遍现象,公司负债权益比率的一般情况的理财意义超越了MM定理,涉及税收问题的最优资本结构的学术探讨从不同方面证实了税收是公司财务***策的重要考虑因素,税收、投资与财务***策之间在现实上存在密切关系。
有关从税负与投资决策关系方面发展公司理财理论的研究,朱利安·奥沃斯列举了一些重要学术成果。Miller1997年指出,包含对权益收益(资本利得)优惠处理的累进个人所得税的存在会导致公司总体上最优负债权益比率的分割均衡。然而,对每个个别公司而言,该负债权益比率则是不确定的。迪,安格鲁和马苏里斯1980年就利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方面的不对称现象提出了另一种解释:由于负债的纳税利益因公司的应税额耗尽而减少(例如因为有利的备抵折旧——即公司为纳税目的而做出的会计亏损),作为公司税盾的预期亏损可以导致一个最优资本负债率水平。奥拜克和金1983年发表的研究成果则表明,税收与风险的联合影响导致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财务***策是相关的。回报形式的变化与本质情形相交叉影响投资者的效用,导致多样化并且决定内部解决方案。戈登和毛克尔1981年提出的模型可以清晰地显示降低边际债务融资优势的破产成本,并鼓励公司进行权益融资。詹森和麦克林1976年的研究解释了在投资项目上最优债务权益比率在股东与债券持有者之间利益冲突方面的差异。
上述研究从权益投资的角度揭示了股东累进个人所得税负对财务决策的作用,说明了公司预期亏损的税盾作用,提出了公司财务决策来自税收与风险的交织影响和回报形式与本质情形的交叉影响,并讨论了破产成本和最优债务权益比率的财务后果。这些成果有力地推进了涉及税收的财务理论的发展,为进一步研究财务决策与税务相关的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既然税收对财务决策相关且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方面,税收对权益投资的财务***策选择的影响便不言而喻。在实践中,税收对长期股权投资财务***策选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有关经营地点、经营形式和筹资渠道的选择、投资决策、资本成本、股利分派***策、转移定价***策和外汇及通货膨胀因素及其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本文后面各个部分将扼要探讨这些问题。
二、基于税收利益考虑的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在税收方面的考虑主要集中在节税、经营成本和***治及经营风险的权衡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必须在经营地点和经营形式方面进行选择,而税负通常也因投资地点和投资所形成的经济主体的纳税身份不同而异。因此,在投资地点可以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进行选择并且投资对象的组织形式不是惟一限定的情况下,经营地点及形式的选择和税负权衡就成为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
经营地点的选择需要考虑的主要是税负总水平以及主要税种、税收优惠、产业***策导向、特区等可能导致节税的方面。经营形式的选择则主要涉及设立子公司和设立分部的抉择。在拟设子公司的情况下,因为子公司是***经营的经济主体,因此需要重点考虑扣缴税率以及扣缴税的实施范围、税收优惠的种类和力度、母国的立法有否对海外控股公司管制和外国收入的税收优惠条款、转移定价及外汇的管制法规、第三国税制及税收协定等因素。在拟设分部的情况下,由于分部是母公司经营活动的延伸,所以要密切关注是否在收益上有税负、是否在费用支付上有税负、两国有否税务协定等方面。筹资渠道的考虑则因子公司是自治型或依赖型而有所区别。
税负是经营的一种伴随现象,二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竞争。投资决策的制定,首先是从企业经营战略出发的,税负的考虑一般服从于经营战略,因而也应服从于投资决策。
三、关于与税负相关的资本成本问题
从资本来源国和接受国的税制差异的角度,探讨跨国投资资本成本,对企业的财务决策、企业价值的评估和竞争力的评价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从理论上说,税制应当是中立的,即不具有激励股东选择筹资方法的作用。然而,在不同的税收管辖区之间,特别是在跨国投资领域,税制中立则几乎是无法企及的,因为国际层面的税制的充分中立是以每个国家本国税制充分中立为前提条件的。如前所述,税制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激励动机和约束动机,从而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因而税制的中立便成为一种理想状态。这样,在国际层面和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基于税负的资本成本考虑便具有财务决策意义。
朱星君认为,由于逐渐增强的金融市场国际一体化缩小了国家之间资金成本的差异,税收法规将在已经确定在国外市场投资的公司的资本成本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对于国际投资而言,资本成本的国际比较由于重复征税的可能性、在不同国家筹集投资资金的可能性和这些资金在母子公司之间的转移而复杂化。因而,将本土投资的资本成本与在国与国之间投资的资本成本相比较,可能导致对跨国公司竞争力的严重误解。君的此项研究旨在估计国际税收法规影响美国公司在国外经营的子公司资本成本的程度,以及若干其他可能增加美国在海外经营的公司的竞争负担的因素。君的研究发现,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当源于美国的权益资本被用作投资资金的边际来源时,美国关于海外投资公司的税收规定使美国在主要海外市场经营的公司的资本成本,较之在美国国内经营的公司的资本成本大约高20%。进而,美国涉及国际投资的税收法规显著地提高了对外投资的资本成本,而与对外投资有关的税负成本易于把国外子公司置于相对于当地公司而言的不利地位。他指出,就主要投资国而言,美国来自国外资源收益的本国税负免除或递延和外国税贷项的规定比较严格。因为美国的税收法规使由母公司提供权益资本的国外子公司更可能较之主要外国市场当地公司面临较高的资本成本,以致影响美国国外子公司在外国市场上与当地公司和其他国家的公司在当地的子公司的竞争能力。
关于海外投资资本成本的确定和比较,也有比较具体的可资量化的成果。朱利安·奥沃斯就考察了海外子公司在不同财务***策下的资本成本,并给出了相应的计算方法。但是,应当指出,这样的计算方法是与特定的经济环境、市场条件和税收背景为前提的。由此可见,基于税负的资本成本考虑不但在国际层面和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具有财务决策意义,而且对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的评价具有修正意义。
四、基于税收考虑的股利分派***策
股利税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过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表现反映出来,与此相关的一个概念是股利税负资本化。根据股利税负资本化的传统定义,如果资产上的税负较高,则其价格就会较低。因此,股利税负资本化会影响公司的价值,进而会影响公司的股利***策。汉伦、默耶斯和谢乌林认为,股利税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被资本化进入股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是因为股利税资本化对涉及权益的负债的纳税利益、组织形式的选择、公司的资本成本、税务和公司股利***策有潜在的影响。然而,关于股利税负资本化的上述影响程度的探讨,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目前,在股利税负资本化是否影响留存收益的问题上,学术界尚存在争议。哈里斯和凯姆斯里的研究发现,留存收益的估价因其会作为股利分派存在税负而减少,因而留存收益对账面价值的比率对公司价值的评估有决定性作用。但是,汉伦、默耶斯和谢乌林的研究则发现,留存收益对账面价值的比率对公司价值没有作用。然而,笔者认为,虽然关于股利税负资本化影响的研究尚无定论,甚至某些研究结论截然相反,但公司的股利分派***策必然与确定的股利税相联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显然有必要从公司价值和理财的角度深入探讨有关股权投资问题。
五、基于税收考虑的转移定价***策
转移定价***策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策。在基于税收考虑的投资决策中,对转移定价***策必须一并予以考虑。安永会计公司对1997年全球转移定价的调查表明,转移定价涉及经营战略问题、审计准备问题、税务服从问题、财务效率问题和业绩激励问题。由于转移定价是一项重要而敏感的商业秘密,因而针对转移定价进行的调查通常不受欢迎。受访者即使接受调查,也往往由于种种顾虑而不愿提供转移定价的真正动机。安永会计公司的调查显示,多数公司将经营战略放在首位,节税问题往往置于其后。这样的调查结果是否受答卷人有关道德风险方面的顾虑影响,则不得而知。
但是,中外大量研究和实践表明,集团公司普遍存在利用转移定价降低税负的强烈动机,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方面的情形也不例外。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在长期股权投资决策中,市场和资源是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之后才是税负问题。虽然确实有一些公司为了避免税收检查的成本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出现问题,而选择在成本的基础上采用一个固定的比率作为上下游产品转移定价的基础,但从集团内部激励和税收利益来看,这种做法未必适宜。然而,借助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税制的差异,利用转移定价***策规避纳税义务的情形并不少见。特别是在税收管制效率低的地区和国家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滥用转移定价策略的可能性。
六、基于税收的外汇损益和通货膨胀影响的处理
目前,由于跨国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外汇风险管理的问题随之成为投资理财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币值比较不稳定或外汇管制特别严格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尤其如此。外汇风险主要来自汇率变动。涉及汇率的最相关的理论依据是购买力平价,因此汇率变动实际上依存于通货膨胀在两个相关国家的预期。
一般来说,由于记录和报告以及纳税的需要,各国对于涉及不同币种的业务和跨国经营的企业都有外币业务会计处理和外币报表折算的规定。由此,在企业的账簿系统和对外财务报表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汇兑损益。对于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又往往涉及递延与不递延的不同处理方法,进而往往又会波及到计税问题。与汇兑损益的情形相类似,在恶性通货膨胀的环境下和物价变动比较剧烈期间,有些国家的会计准则也要求企业确定购买力损益或现行成本损益。这样的损益基于多层次不同环境和情况的大量比较和估计,因此往往掺杂大量的主观判断因素。相应地,税收法规也有将之纳入计税基础的可能。但是,一旦将汇兑损益和购买力及物价变动损益纳入征税范畴,几乎必然导致资本消蚀。这是因为,汇率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实际上只是名义上的,而且最近几十年来大多数国家一般物价指数总体趋势走高,出口***策激励和本国经济刺激也要求一个适度的通货膨胀率,因而产生汇兑收益和购买力收益的机会显得较多。
应当指出,从生产经营的角度看,在市场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主要决定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在国外特定的货币购买力环境下,所经营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通常不会因为通货膨胀或汇率上行而扩张,也不会因为通货紧缩和汇率走低而缩减,其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在特定的货币购买力和汇率条件下,与当地处于同一竞争环境下的公司保持相对的关系。然而,一旦对汇兑损益和购买力损益及现行成本损益课税,则在大多数场合下会导致企业资本的消蚀。同理,在企业的收益分配环节,也应当充分考虑汇兑损益和购买力损益的名义性质,因为它们不能导致实际上的现金流入,因而也就无法为现实的股利分派等财务安排提供相应的现金流出。
有鉴于此,在投资理财决策环节,就应当仔细考察拟投资环境下的外汇损益和通货膨胀的影响的纳税规定,并基于本企业在拟投资环境下的市场因素和资源因素等方面的考虑,从战略全局出发,在投资的组织形式选择、投资所形成主体的功能货币的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以及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等方面未雨绸缪,早做准备。同理,在投资评价方面,也应当注意剔除相应的影响,注重被投资主体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和竞争力的评价以及经营业绩在其经营环境中的相对表现,而非基于简单折算和调整后的数据的程序性结果。同时,在制定股利分派***策时,也应当注意剔除汇兑收益和购买力利得以及现行成本利得,以防止发生超收益分配及其导致的现金短缺。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理财领域,特别是在跨地区、跨国投资的情况下,对外汇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予以充分考虑。因此,投资收益的预期必须以对这些风险的充分调查和论证为前提。同时,对于东道国外汇管制的派生风险也应当早有准备,以便对日后的股利分派及遣返、资金调拨及费用收取进行合理预期。
长期股权投资篇6
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
在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先冲减尚未弥补的亏损部分。剩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例1]2006年1月1日,A公司购入合作伙伴财富公司股票10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作为战略投资长期持有。为完成此次收购,A公司共支付现金2400万元(含相关税费)。购入股份当天,财富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0000万元。除表l涉及的项目外,其余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无变化。
说明: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所有存货均在当年消耗。固定资产一设备剩余使用期限10年,按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专利权剩余使用期限5年,按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2006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2006年3月20日,财富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2007年财富公司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2008年财富公司出现亏损3000万元。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成本)2400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00
(2)2006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500-(1100-1000)-(5700-5000)÷10-(600-400)÷5]x20%=25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580000
贷:投资收益 2580000
(3)2006年3月20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000000
(4)2007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800-(5700-5000)÷10-(600-400)÷5]×20%=33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3380000
贷:投资收益 3380000
(5)2008年底,确认投资亏损-
投资收益=[3000-(5700-5000)÷10-(600-400)÷5]×20%=-622(万元)
借:投资收益 62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6220000
(6)2009年财富公司出现巨额亏损1.2亿元
2009年底,A公司应该分担的亏损为2400万元(12000×20%),再加上22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摊销额,共计2422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明细如下:成本2400万元、损益调整(贷方)226万元,冲减2174万元,还有248万元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借:投资收益 2174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21740000
(7)2010年财富公司经营好转,实现盈利1000万元,年底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1000-110)×20%=178(万元)
此时应先冲减备查簿中的未弥补亏损,尚有70万元(178-248)亏损没有弥补。
(8)2011年,财富公司实现盈利3000万元
投资收益=(3000-70)×20%=586(万元)
说明:无形资产使用期限已到,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已经摊销完毕。只需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进行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财富公司(损益调整)
(5860000-700000) 5160000
贷:投资收益 5160000
二、成本法与权益法相互转换
(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C公司持有兴达公司40%的股权,因能对兴达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初,C公司将兴达公司30%的股权(即所持股权的75%)以2000万元价格对外出售。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400万元,其中成本2000万元,损益调整400万元。剩余10%股权改为成本法核算。假定转换日被投资方兴达公司的留存收益为2000万元。2007年3月5日,兴达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0万元。2007年全年兴达公司实现盈利5000万元。2008年3月8日,宣布发放现金股利3000万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银行存款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20000000×75%) 1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75%) 3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2)持股比例下降为10%,改按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成本) 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兴达公司(损益调整)1000000
自被投资方分得的现金股利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方账面留存收益中投资方应享有份额的,分得的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
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应收股利 1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应收股利 3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0
(二)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3]2006年1月1日,B公司购入彩虹公司股票1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0%,准备长期持有,共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515万元。购买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100万元,账面价值5000万元。除一台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外,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相同。该设备公允价值600万元,账面价值5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没有净残值。2006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并于2007年3月20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O.1元。2007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200万股,占总股本20%,支付1300万元。此时彩虹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100万元,账面价值6000万元。除了第一次购入时,设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80万元以外,有原材料一批公允价值8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2008年彩虹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
(1)2006年1月1日购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5150000
贷:银行存款 5150000
(2)2007年3月20日彩虹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3)2008年1月1日,由于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的股票,持股比例达到30%,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进行调整。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计算过程如表2所示: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 515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380000
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6100000-5100000-380000) 6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150000
盈余公积(380000×10%) 38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4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20000
(4)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购入彩虹公司20%股份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成本)13000000
贷:银行存款 1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400-10-20)×30%=111(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彩虹公司(损益调整)1110000
贷:投资收益 1110000
[例4]D公司持有隆达公司60%股权,账面余额为7800万元,没有提取减值准备。2006年12月10日,D公司将20%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3000万元,出售当日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8000万元。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时,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D公司取得隆达公司60%股权后至本次出售前,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假设隆达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实现净损益外,被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人权益部分的金额为100万元。盈余公积按净利润10%比例提取。
(1)2006年12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3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78000000÷3)26000000
投资收益 4000000
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00万元,比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隆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少800万元(15000×40%-5200),该部分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5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2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成本)8000000
贷:盈余公积(8000000×lO%)8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0000
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投资方权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隆达公司(损益调整)
(40000000×40%) 16000000
贷:盈余公积(16000000×10%) 16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400000
长期股权投资篇7
1.1盈利(1)如果此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且无未实现内部交易,则借: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2)如果此时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且无未实现内部交易,那么应调整自己应得到的那部分利润。比如折旧、存货的主营业务成本等都是以账面计算得出的,而投资方认可的又是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不认可的存货销售利润-投资企业认可的折旧+投资单位不认可的折旧。(3)如果存在内部未实现的交易,即逆流和顺流最终未涉及第三方,那么,调整后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如果以后又实现了,加回。此处不论是逆流、顺流都视为一体,采用完全权益法。
1.2亏损(1)一般亏损下,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2)巨额亏损下,借:投资收益。贷: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依次)、预计负债(依次)、登记备查账簿。如下一年度又实现盈利,则按以上贷方反向恢复。
1.3资本公积如果被投资方存在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的变动,则投资方按比例计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或作相反分录。
1.4宣告股利被投资方宣告现金股利时,按比例计算自己应享有部分,并冲减成本。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或成本)。如果被投资方提取盈余公积,其权益本质未变,所以投资方不做处理。当被投资方宣告发放股票股利及实际发放时,投资方处理,只登记备查簿,因为其实质是稀释股权,并没有引起变化。
2实证
A投资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如下所示。
2.12008年度情况
2.1.11月1日,A投资公司用4000万元银行存款和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的专利技术(成本为3200万元,累计摊销为640万元)从B装备制造公司其他股东受让取得其15%的有表决权股份,并对B不具有重大影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B装备制造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A投资公司与B装备制造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无关联。B装备制造公司账面价值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均为40000万元。
2.1.22月25日,B装备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4000万元。3月1日A投资公司收到B装备制造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存入银行。(3)B装备制造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4700万元。
2.22009年度情况
2.2.11月1日,A投资公司受让取得B装备制造公司其他股东10%的股权,支付银行存款4500万元,并向B装备制造公司派遣董事一名。B装备制造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860万元;K存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分别为1360万元和120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2.2.23月28日,B装备制造公司宣告分派上年度现金股利,共计3800万元。4月1日,A投资公司收到B装备制造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并存入银行。
2.2.312月31日,B装备制造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涨200万元,B装备制造公司将其作为“资本公积”科目处理。
2.2.412月31日截止,B装备制造公司将1月1日持有的K存货出售50%。
2.2.5B装备制造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A投资公司与B装备制造公司的会计期间和会计***策无差异,都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A投资公司对B装备制造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2008年末和2009年末均未减值;无所得税等因素存在。作为A公司的会计,账务处理过程如下:(1)按照核算规则,A投资公司在2008年对B装备制造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09年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2)2008.1.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7000;累计摊销640。贷:无形资产3200;营业外收入440;银行存款4000。2008.2.5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应收股利600。贷:投资收益600。2008.3.1收到现金股利如下。借:银行存款600。贷:应收股利600。(3)2009.1.1追加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500。贷:银行存款4500。转换为权益法核算:①初始投资时,产生的正商誉为3000+4000-40000×15%=1000;追加投资时,产生正商誉为4500-40860×10%=414,形成的商誉依旧为正数,不必调整。②调整分配的现金股利(权益法下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期股权投资———成本”或者“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盈余公积60;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40。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0。③对根据净利润确认的损益进行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05。贷:盈余公积70.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34.5。在两个投资时点之间,B装备制造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总额为860万元,其中因为实现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引起的变动额为700万元,因此,其他权益变动为160万元,因此还需做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24(160×15%)。贷:资本公积24。2009.3.28宣告分配上年股利如下。借:应收股利950。贷:长期股权投资950。2009.4.1收到现金股利如下。借:银行存款950。贷:应收股利950。2009.12.31的会计处理如下。2009年B装备制造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金额为5000-(1360-1200)×50%=492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30;—其他权益变动50。贷:投资收益1230;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3总结
长期股权投资篇8
1.1对准备项目核算的影响按照原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在处置中应该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损益,将企业账面按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企业的当期投资损益,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损益,而之前记入会计账目的资产公积准备项目的总体金额转入资本公积的“其他资金”科目。对于企业所处置的某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应该将投资所获得的平均成本来进行确定,并用平均成本来处置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部分成本,按相应的比例金额来结转企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新准则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采用了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单位除了获得的投资净损益以外企业股权所有者获得的权益中发生其他变动并且计入企业会计账目中所有者权益的,其在处置该项投资中应该将之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入企业的当期会计损益。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在准备项目核算问题上存在的差异在企业接受的外界捐赠资产、外币差额等净损益外资产发生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对于企业公积金的处理,在会计核算前期发生的企业公积金余额上的会计处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可以不作资产损益上的处理,仅把原来计入企业公积准备中所获得的余额转入“其他公积”科目中,这种做法体现了在投资收益确认过程中的稳健性原则;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上更注重的是帮助企业确认当期损益,说明后期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更加符合收益确认的实现原则。
1.2对所得税的影响(1)对企业所得税缴交额度的影响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根据企业所缴税额的多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税收的规定,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主要针对于企业的投资金额上,对于其他事项没有影响,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企业所得说的金额没有产生相应的影响,但是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中还是对企业的所得税金额进行了分析。(2)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新准则中的内容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将所获得的资产暂时性差异与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税率所得出来的计算结果,将金额确认为企业的所得税负债;企业根据已经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所递延所得税作为应缴的税目,而与其可能收到的款项以企业可以获得的暂时性的差异外应纳税的金额。而对于企业正在发生的投资损益事项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将会对企业的所得税费用产生相应的经济影响,特别是对原来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企业,在所得税费用上将会发生更大的变动。
2解决长期股权准则变动影响的办法
2.1企业资产的调整在固定资产利用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过程中,应该根据长期股权准则变动的情况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进行修订,让成本法能够做到真实反映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等会计信息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的固定资产中应该进行明确的内容分类,根据固定资产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核算方式,对于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固定资产,比如说企业的科技产品、商誉等应该进行合理地保护,防止因为长期股权变动计算中固定资产出现损失,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润。
2.2对经济利润的调整在企业进行经济利润核算中,主要在投资收益上采用了成本核算法,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在会计核算中出现的人为操控情况。对于企业来说,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发生了变动之后,在进行在进行投资时,应该发生交易的初始投资额进行交易,将发生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且投资方可以按照投资的初始成本和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进行差额处理,对于发生在借方的差额,应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对于有企业交易合同规定了的,可以按照企业之前所签署的合同进行投资年限上的金额摊销,对于没有相关规定的,要以10年期为期限进行摊销,不过采用这种手段往往会减少企业的投资收益;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出现贷方差额的,应该将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账户中,这样做可以帮助公司增加所有者权益。而投资企业在确认资产净损益的投资份额中,在经济利润核算中应该根据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净损益为核算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同时,对于金额较大的资金,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该进行灵活性地调整,避免因为核算账目出错带了的问题,而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项目,应该根据企业交易中所发生的资产为基础,这样才能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确认。
2.3对核算方式的调整当企业的会计核算项目中进行了相应的确认之后,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就不能进行进一步的核算,而是要在会计期末核算中进行安排。对于在核算中发生的计提,一旦认定了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收回,说明企业的资产减值一旦经过了企业相关部门的确认,那么在以后的会计核算期间内就不能转回。而对于已经计提会计准备的损益,在相关的股权项目进行了确认后,其价值就可以恢复,并且企业将确认后的计提金额计入投资损益,按照原来的价格进行转回。
2.4对所得税的调整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于企业的所得税没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在所得税所缴费额这一会计项目中,不需要进行大方面的修改,不过企业在日常的交易中应该对所得税金额进行及时的调整,保证所得税目的正确性,而对于相关的所得税费用,正在股权投资计提中也应该考虑是否会产生影响,降低企业的经济利润等等。
3总结
长期股权投资篇9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何为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吸收合并(又叫兼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解如下:
应当注意的是: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均不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只有控股合并才会产生长期股权投资;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均形成法律意义上的会计报告主体,而控股合并则形成经济意义上的会计报告主体;吸收合并是合并方花钱买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而控股合并是合并方(或购买方)购买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控股合并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所谓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相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控制(即合并双方在合并前具有关联方关系)。
1)A、B企业的合并:
(2)确定初始成本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第一,确认原则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金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会计分录
.差额在贷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转让非现金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长期借款(承担债务)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差额在借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以余额为限)
盈余公积(以余额为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剩余差额)
贷:无形资产(转让非现金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现金)
长期借款(承担债务)
.无差额时(略)
第三,实例分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属于A公司的两个子公司,2008年6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100万元,同时转让一台机器设备,其原始价值为80万元,已累计折旧15万元,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万元,同时又承担A公司40万元的长期借款的还款义务取得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同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甲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余额为18万元,盈余公积的余额为6万元。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6 (120×80%)
累计折旧 1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8
盈余公积 6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
贷:固定资产 80
银行存款 100
长期借款 40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第一,确认原则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司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会计分录
.差额在贷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差额在借方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以余额为限)
盈余公积(以余额为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剩余差额)
贷:股本
.无差额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持股比例)
贷:股本
第三,实例分析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A集团的子公司,2007年8月1日甲公司发行6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同日,乙企业账面净资产总额为1 3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780(1 300×60%)
贷:股本6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80
2.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1)何为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也可以理解为除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以外的控股合并,或合并前合并双方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控股合并。
(2)确定初始成本
1)确认原则
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2)会计分录
第一,购买方以付出资产进行合并时
.支付现金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既包括直接支付现金,又包括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转让库存商品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转让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反之则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
.转让无形资产(可比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二,购买方以承担债务进行合并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第三,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合并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
3)实例分析
甲公司2008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人A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和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甲公司以库存商品和承担A公司200万元的短期还贷款义务取得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2008年7月1日购买日乙公司可辩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取得70%的份额,甲公司投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账面成本为400万元,其中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80万元。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785(500+85+200)
贷:短期借款200
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存货跌价准备 80
贷:库存商品400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500万元与账面价值320万元的差额,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利润中。
二、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一)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买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买价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
应收股利(买价中包含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
3.实例分析
2008年5月2日,甲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1 000万的股票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每股8元(含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0.5元),实际支付价款800万元,另外支付相关税费40万元。
初始投资成本=8 000+40-1 000×0.5=7 540
借:长期股权投资7 540
应收股利500
贷:银行存款8 040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成本=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应特别注意的是,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从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够扣除的,应依顺序分别冲销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实例分析
2008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股票200万股作为对价向A公司投资,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3元,实际支付的手续费用480万元,盈余公积余额为30万元。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
贷:股本2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00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
盈余公积 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
贷:银行存款 480
(三)以接受投资人投入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编制会计分录
(1)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2)合同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双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约定价值)
(3)合同约定的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
贷:实收资本(按约定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双方差额)
3.实例分析
2009年10月1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乙公司将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到甲公司,乙公司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1 000万元,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 000万元,乙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20%。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 000
贷:实收资本 800 (40 000×2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00
(四)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受让股权的公允价值
2.编制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受让股权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倒挤差额)
贷:应收账款
3.实例分析
A公司应收D公司账款余额为300万元,因D公司发生财务困难,A公司同意D公司用其持有的E公司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抵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6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70万元,A公司取得对E公司的股权投资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27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
贷:应收账款――D公司 300
(五)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计算初始成本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时
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补价
2.编制会计分录(假设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且支付了补价)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换出存货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按换出存货的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3.实例分析
(1)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A公司以5辆小汽车换取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5辆小汽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计提折旧4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50万元,B公司持有的对D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为170万元,A公司支付了20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是可靠的。
A公司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60
累计折旧40
贷:固定资产――小汽车200
借:长期股权投资――D170 (150+0+20)
营业外支出10 (150-1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0
银行存款 20
(2)采用账面价值模式计量的
A公司以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换入C公司持有的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持有M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210万元,未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C公司持有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7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公允价值为190万元,未对该项投资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收到补价20万元,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初始成本=200+0-20=1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180
长期股权投资篇10
根据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文章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的核算、处置等方面探讨了其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法;权益法
在会计核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常常被人们看成是重点和难点,甚至也是各大类考试中的关键知识点,此账户如此受到关注,是由于它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报表等信息,特别是会计核算中两个方法(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选择容易混淆,加大了核算的难度。此文仅就个人的观点分析对此账户的认识。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为目的而进行的投资。该投资的时间是长期持有,并通过投资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控制、共同控制或起到重大影响的程度。由此可见,此投资没有时间的约束,更不能随意地抽回投资,并且根据投资的目的不难看出,该投资的金额也是非常之大,因此投资的风险也是很高的。根据上述投资的目的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根据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不同,又可分类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各自所对应的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分别是50%以上、50%、20%~50%。注意新准则已把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投资归纳为综合权益投资,因此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份额不同对被投资方的影响力度是不同的。因此,长期股权投资与其他投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比,其“野心”较大,不仅仅为了投资获得收益这么简单,它希望通过投资能够参与企业的经营、参与企业的决策、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想把被投资方占为己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以及目的不难看出,投资方是挑战性的企业,正所谓风险越高要求的收益也就越高,投资方追随这样的理念,来完成这项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取得投资时投资金额的确认。投资方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完全确认为投资额,比如对于被投资方来说新的投资者,可能要出高的价格才能享受到一定的股权份额;对于信誉度以及知名度比较高的投资者可能不需要出高的价格,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股权份额。因此,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的影响不确定是哪种类型时,企业应当以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前提来确认投资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一般的企业合并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的股份比例都在50%以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集团内投资股份50%以上是指在同一个集团下,投资方占被投资方股份50%以上的投资。该投资方式,投资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控制对价的,应当在控制日按照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投资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控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地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合并时发生的审计费等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举例如下:【案例1】甲企业201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80000元向同一集团内乙企业投资,取得甲企业80%的股权,并与当日起能够对甲企业实施控制。合并后甲企业仍维持其***法人资格继续经营。2013年1月1日,甲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0000元。则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500000*80%)400000贷:银行存款280000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200002.非同一集团下投资股份占50%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类投资应按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控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对未来事项做出约定且购买日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应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注意,在进行投资时价款内若包括已经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息但还没有真正发放出去的金额时,应该单独进行核算,同样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与同一集团下企业控制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差额计入的科目不同,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投资是在同一集团之内差额的影响只是所有者权益的变化,不存在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换句话说,投资双方没有脱离集团,还是在同一个区域范围内,所以对集团的影响不明显。但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投资时投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投资差额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两种方式的会计核算类似,不同之处上述已经表述,这里就不再举例说明。
(二)投资股份低于50%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控制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来说是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的表决权股权在50%以下的投资。此投资方式应当分别按照具体情况使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其初始投资成本。若投资方是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也就是使用历史成本属性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金额应作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处理。若投资方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协议或合同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是协议或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注意,若是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股本的金额是发行股票的面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股本或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原则确定。这里不再一一陈述。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
(一)成本法
采用该方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但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一般不调整其账面价值。只有在收到清算性股利和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案例2】甲企业2015年1月购入乙企业股票20万股(占对方总股本0.3%),每股成交价30元(其中包括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5元),相关税费共计2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3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半年后,乙企业宣告每20股发放现金股利5元。次月,收到乙企业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存入银行。编制甲企业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根据题意可知,甲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适用成本法核算。①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股票投资)(25×20万+2万)502应收股利——乙企业(5×20万)100贷:银行存款602②借:银行存款100贷:应收股利——乙企业100③借:应收股利——乙企业5贷:投资收益5④借:银行存款5贷:应收股利——乙企业5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需要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则按照准则规定,当测试结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接上例【案例2】若期末股票市价下跌为20元。分析可知:此时账面余额为502万元,而可收回的金额为180万元(20万股*20元=400万元),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并且股价持续下跌,其减值金额为10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102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2
(二)权益法
该方法主要关注的是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如果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那么投资方则按照所享有的份额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注意,只有在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变动份额时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因此可总结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是按照金额较大的一方来确认的。投资收益的确认时,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案例3】甲企业于2011按协议收购价40万元购买乙企业的股票,占丙企业20%的股权,对丙企业有重大影响。此时丙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50万元。应编制甲企业会计分录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投资成本)50贷:银行存款40营业外收入10【案例4】承接上例【案例3】乙企业于2011年实现净利润10万元;201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6万元,3月甲企业收到现金股利;2012年末乙企业由于意外事件,全年亏损120万元;2013年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6万元。①2011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贷:投资收益2②2012年2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1.2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③2012年3月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0贷:应收股利10000④2012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投资收益24贷: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24⑤2013年末甲企业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损益调整)1.2贷:投资收益1.2采用该方法进行核算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还应将与所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元计入资本公积项目的金额转出,计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中。权益法发生减值的确认与成本法相同这里不再陈述。
四、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根据投资方所占被投资方表决权股份比例来进行确认,特别是后续计量方法的选择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点内容。但是,并不是说使用了成本法就一定不能使用权益法,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