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医保论文第1篇
(一)农民工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1999年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令第259号)规定:“城镇各业人员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农民工群体。”该条例实施之后,一部分农民工加入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还有一部分加入到了专门为农民工群体设计的医疗保险计划①。此后,2002年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3年成都市推行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2004年北京市颁布并实施了《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5年深圳市建立了外来务工人员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初,《***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强调“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把医疗保障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各地可以按照自身情况将农民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种计划①。2009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或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②***策条例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规定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医疗保险参保率低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抽样调查,2003年有1.139亿外出务工农民工,2006年根据***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总数已升至2亿多人,2011年根据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亿,最新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总量已上升到2.6亿[6]。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调研显示,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仅仅只有10%左右(***研究室课题组,2006)。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8.6%,虽然有所上升但总体参保率仍然偏低[7]。
2.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低
根据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和各地方的相关办法条例的规定,各地方有关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策各不相同,报销基数、标准不一,各地医疗保险对接很难。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对外出农民工的吸引力较弱,它主要是以户为单位,统筹层次低(县),很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并不能真正享受到。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偏低
据统计,2011年,我国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189.8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633.5元。一次住院费接近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1/3,几乎相当于农民一年的人均纯收入[8]。医药费用已经成为群众生活的一项沉重负担,人们看病住院时都会感慨“真的病不起了”。相对于过高的医疗费用,偏低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就显得微不足道。目前,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主要有三种形式:(1)门诊报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比例为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比例为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为20%;(2)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30%;(3)大病报销:市内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市外医院报销比例为70%,其余部分由参保人支付[9]。整体看来,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比例偏低,当农民工群体在务工时遇到医疗风险时,即使有相应的医疗保险,也往往会因为医疗保障水平低,个人费用负担重难以接受医疗服务。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化结构导致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割
城乡二元化结构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大的障碍,同时也是造成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的最主要原因。城市的医疗保险制度无论是在保险项目还是在覆盖率及保障的水平等方面都远远高于农村。由于我国二元化户籍制度的存在,这部分人的社会身份和经济活动身份是分离的,他们的社会身份属于“农民”,但经济活动却是“非农”的。目前还没有全民普享的社会保障项目,城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之间不存在任何衔接,这样的医疗保险制度更分化了市民和农民的身份。由于尴尬的身份,他们无法加入到所生活和工作的城市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同时他们中有些人由于城镇化而失去了土地,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不接纳他们。
(二)农民工自身素质较低,社会保障意识差
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不高,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才会去医院。同时,他们大部分人在城市中所从事的是最底层的工作,工作单位也不重视他们的医疗保险,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但他们的组织程度较低而且又处于弱势地位,无论是工作单位,***府部门还是社会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都重视不够。而且我们会发现,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生病时,大部分因为医疗费用过高而不敢去正规的大医院就诊。还有在大医院就诊由于患者比较多,会遇到挂号难,检查难,甚至住院的床位都要排号,而对于农民工来说时间对他们来说很重要,在大医院看病也许会耗费他们一天的时间,那么他们就会损失一天的工资,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在一些小诊所就医,而且他们就诊的费用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
(三)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局限性
2006年初,《***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强调“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把医疗保险问题摆在了突出位置。2009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今后将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接工作,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策中的重要任务[10]。近些年来,国家在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上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可是成效却不太显著。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虽然在不断上升,但截止目前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参保率仍然偏低,而且地区差异也比较大,东部地区的参保率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归根到底还是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缺陷所导致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正规就业为前提的。而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工作不稳定,他们中的大部分是非正规就业,因此被排除在了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对于农民工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可用性较弱,因为新农保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且统筹层次较低,是以县级统筹的,农民工几乎都在城市中生活,生病时还要返回参保所在地医院进行就趁,遇到大病需要转院时还需要开取转院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等,否则医疗费用不能报销,遇到这种情况农民工会对参保兴趣不大甚至退保。再次,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很低,各统筹单位之间***策不统一,各地基数、费率、标准各异。例如,我国几个典型城市上海、成都、北京、重庆等各自出台了对农民工医保问题的***策,他们之间的保障范围,标准就各不一样。北京、南京、珠海、重庆主要以大病医疗保险计划为主,而上海、成都主要是综合保险制度,待遇比基本医疗保险较低一些,但保障范围比农民工大病保险计划要广一些,会向参保者提供老年补贴、住院医疗以及工伤意外的保障。这样就会造成农民工医保关系可携带性较差,很难进行对接转移。最后,医疗保险水平太低,根本无法满足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需求,对于医疗保险报销后余下的部分他们可能仍然无力支付,这就会造成医疗资源总是流向富裕阶层,底层人民仍然看不起病。
(四)医疗服务市场失灵
在西方经济学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同样在医疗服务市场中也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在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中的一方比其中另一方拥有关于交易的更多信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供需(医患)双方同样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常情况下,医生比病人知道更多的关于交易的情况———***方案、风险、副作用以及费用,从而可能依靠信息上的优势诱导需求,鼓励过度消费。当农民工在打工时遭遇医疗风险时,即使拥有相应的医疗保险也会因为自付费用的问题难以接受医疗服务。据调查,2011年地级市属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为6636.5元,即使医疗保险计划可以为参保者提供80%或50%的报销比例,居民到县属和地级市医院住院每次也需要负担1327.3元或3318.25元的自付费用,使医疗服务的可用性更受到限制。农民工在医院就诊时,由于社会对他们普遍的歧视态度无法避免地会造成医护人员对他们的服务态度差,甚至出现排斥态度。这些都造成了更为紧张的医患关系,从而影响了农民工对医疗服务的享用。
三、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对策与建议
(一)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解决不同模式下农民工医疗保险的转接问题
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从现实情况来看,有一部分农民工参加了新农合,也有一部分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医疗保险,可以将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农合进行整合,并提高统筹层次,就可以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难和保险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因此,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基本方向。在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可以将农民工分类分层纳入三大主干医疗保险制度:对于那些工作关系稳定且收入较高的农民工可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国家可以给他们提供相应的补贴,或者给农民工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对于那些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的农民工群体,可以将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中,同时也可以适当降低准入标准,保证他们能享有医疗保障;对于那些在城乡间不断流动无稳定工作的可以纳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中。在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体系的背景下,更加关注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城乡衔接和城际间的衔接。由于农民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在城乡之间、城市之间流动,对于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首先,让他们加入“居保”范围,既可以解决他们会因为“职保”的强制性或缴纳比例过高而出现的退保现象,又可以解决他们因生活在城市中参加“新农保”水平较低、享受保障时手续过于繁琐等问题,从而实现城乡之间的衔接。其次,应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从县市级逐步提高到省级),实现省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之间,省际之间流动医疗保险的衔接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异地报销”来解决这一问题。最后,缩小各省之间医疗保障水平差异,实现各省间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接,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和全国统筹医疗保险奠定基础。
(二)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增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
为农民工建立工会组织,提供顺畅的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充分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利益和其他合法利益。可以在城市中按照街道设立农民工工会,工会组织不仅可以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而且能使农民工快速融入城市生活。农民工工会是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渠道之一,应该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和维权意识;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辟多种渠道满足农民工的就医需求,我们发现一些大医院由于费用过高农民工支付不起,即使得了大病也不去大医院就诊,那么我们可以在这些医院开辟专门的“农民工就医通道”,当农民工在医院接受***时尽量降低他们的就医成本,同时增加医疗队伍人数,避免在就诊时出现人满为患,耗时耗力。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一些基层医院、小医院的医疗水平,鼓励一些业务水平拔尖的医生和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医院、小医院工作,来满足农民工的就医需求。由于农民工对门诊服务的需求很大,但大部分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的***策都只保大病和住院,因此,还可以开辟多种就医渠道。例如,以社区为单位建立一些专门为农民工服务的医疗服务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改善门诊服务设施和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门诊服务的覆盖面。
(三)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1883年颁布实施的《疾病保险法》,经过100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拥有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疾病保险法》中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承担2/3,雇员承担1/3,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这一点特别适合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收入低的特点。另外,还规定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医疗保险全部由雇主承担,并且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有足够的法律保障,我国也应该借鉴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1]。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现出了“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富人帮助穷人,团结互助,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社会医疗保险宗旨。对于我国目前要解决大量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德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们要努力做到让主要的经济贡献者分享财富,让医疗资源分配公平化,这才是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谐社会的保证。对于我国医疗保险的统筹水平太低,制度破碎化,无法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医疗保险无法转移衔接的问题,我们可以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全国联网查询机制,让农民工尽快融入到新进地的医疗保险体系之中。同时我们也可以借鉴美国社会保障***策中社会保障号的使用,在美国你只需要将这几个号码记在脑中就可以走遍全国。我国也可以给农民工设立社会保障卡,在全国范围内通用,无论是返乡还是去别的城市工作只要出示社会保障卡就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权利。
(四)提高医疗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监督力度
民工医保论文第2篇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所雇佣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当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规定接续医疗保险关系。2012年,农民工被雇主或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5%,比2011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2012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占1.5%,比2011年下降0.4个百分点。这表明,近两年解决和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系列***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2012年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状况却没有明显改善,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9%,与2011年基本持平,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变化不大,没有明显改善,农民工参保率不容乐观。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解决了农民工的医疗困难,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这一措施主要针对农村常住人群,忽视了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使得农民工只能够享受到原属地的医疗保障,而无法享受在务工地点的医疗保障;农民工处于医疗保障制度的边缘,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也没有把他们的常规疾病纳入管理之中,农民工生病了也只能报销住院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仍然要由自己承担。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和医疗保障覆盖面狭窄等问题是农民工难以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障碍。
二、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需求层面
1.农民工收入偏低导致需求不足
收入水平是影响医疗保险需求量和居民参保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收入水平和医疗保险的需求量呈正相关关系。2013年,农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从农民工居住情况看,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49.5%的农民工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提供免费住宿,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9.2%的农民工雇主或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补贴,同比提高了0.4个百分点;41.3%的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在当今物价水平较高、医疗费用昂贵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只能覆盖基本生活开销,根本担负不起医疗费用。收入水平低是限制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农民工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比较低。
2.外部性导致需求不足
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对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推进城市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这在经济学上称为具有“正外部性”,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正外部性表明,这种产品产生的社会价值要大于农民工的私人价值,由于农民工实际享受不到这种外部受益或者说受益很小,从而导致农民工对医疗保险需求不足。需求曲线(D私人价值)并不反映一种物品的社会价值。由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社会价值大于私人价值,因此社会价值曲线在需求曲线之上。在社会价值曲线和供给曲线(代表成本)相交点得出了最适量。因此,社会最适量大于私人市场决定的数量。由于农民工收入偏低导致需求不足的问题,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虽然达到均衡量,但是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数量没有达到社会最优的产量,所以可以通过有效措施来缓解需求不足的问题,增加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需求。
(二)供给层面
1.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市场化劳动关系不平等
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供给方,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农民工自身文化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进一步加剧了供求双方地位不平等的现状。许多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很少甚至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逃避企业责任,导致企业欠薪、工伤事故、盘剥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司空见惯,从而使得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遭到侵害,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事件出现,导致劳资矛盾加深。
2.医疗保障项目与农民工实际需求相脱节
目前,各地实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大体以“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为原则,实行“建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缴费、保当期大病”办法,来解决我国农民工整体流动频繁、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保险账户接续困难等问题,但是,基金支付范围只涵盖大病医疗和特殊门诊。然而,我国80后、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占到农民工总数的70%以上,青壮年居多,这类人群身体素质良好,大病住院与特殊门诊的概率相对较低,而常规疾病门诊则不可避免。因此,农民工实际更需要的是常规门诊的医疗保障,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并没有在小病医疗报销方面做到足够的覆盖。
(三)农民工自身层面
我国农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较低,据调查,农民工初中及以下学历达70%以上。受教育程度低一方面导致他们对现有医疗保障***策的缺乏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之中处于被动地位,在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医疗保障权益时,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
(四)***府层面
国家对医疗保险方面的财***投入不足,是制约农民工医疗保险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当前,我国农民工所参加的一部分医疗保险,不仅缴费比例高,而且采取以企业缴费为主的方式,这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碍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顺利推进,并且从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国家对农民工医疗保险投入方面的不足。***府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险不仅应该负有组织和管理责任,也要提供必要的财***支持。根据***的统计数据,2012年***府累计财***收入117209.75亿元,全国性财***支出为125712.25亿元,其中医疗卫生支出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分别为2048.2亿元和5753.73亿元,两者之和仅占财***支出的6.21%。***府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占财***支出的比重较少,农民工个人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长此以往,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富人几乎垄断了医疗资源,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将无力承担医疗保障费用,无法享受医疗资源,社会不公平现象会日益严重。医疗卫生事业是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民生的重大课题,本应得到***府的财***支持,然而,虽然近年来***府不断推行医疗改革,但医疗投入还处于较低的层次水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农民工维权与企业拖欠的博弈论分析
农民工维权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维权”和“不维权”,企业也有两种策略,“不拖欠”和“拖欠”。农民工维权方式包括向***府有关部门举报、法院,向新闻媒体投诉,但这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假定这些成本可以货币化为Cf。如果农民工选择不维权,即不向企业要求缴纳医保,企业选择拖欠的情况下,农民工付出的成本几乎为0。假设企业在农民工维权时付出的成本为Ce1,拖欠医保本身的成本为0,但是由于农民工维权行为可能造成企业名誉上的损失,同时也有可能引起***府的介入,这部分成本把它货币化为Ce2,于是产生了如下表1的博弈矩阵:在这个博弈矩阵中,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不维权,拖欠),它与另一个矩阵(不维权,不拖欠)一样为零和博弈,是有效率的。另外两组博弈矩阵(维权,不拖欠)和(维权,拖欠),它们的收益分别为-Cf和-Cf-Ce2,两者均为负数,是无效率的。在现实社会中,一般企业都会采取“拖欠”策略,因为在“民工潮”时期,劳动供给大于需求,农民工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现在假设Ce2<Ce1,那么“拖欠”就是企业的占优策略,(不维权,拖欠)成了企业博弈的优势均衡。这时,(0,0)这组收益矩阵对农民工毫无益处。另一方面,在企业实施“拖欠”策略时,就算农民工维权,企业也只损失Ce2,而农民工却要为此付出代价Cf,在工资本来就微薄的情况下,农民工是无力承担这种效率损失的,因此,无论哪种情况下,只要企业坚持拖欠,农民工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四、解决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缺失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
要提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减少直至消除各种歧视农民工的现象,实现外来农民工与本地户籍人员的同工同酬、待遇均等。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使农民工不仅能够在城市中就业,而且有能力选择薪水更高的职业、岗位,有能力在就业、创业中进入中高收入者行列。此外,还应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切实提升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在维持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医疗保险,以保障未来的生活福利水平。
(二)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是农民工正常享有的权利,然而用人单位是“理性经济人”,认为让农民工参与这类缴费性的社会保险,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成本。为了降低成本,用人单位在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常性地规避保险内容,容易忽视农民工的权益。***府和监管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对社会用人单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行为予以严惩。
(三)扩大农民工医保项目范围
民工医保论文第3篇
被解释变量存在选择行为,且取值存在一定限制,则人们往往选择运用Tobit模型。本文研究主题是检验医疗保险是否将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减少农民工城市转换量。可以看出,只有当农民工选择县外务工,且其城市转换数量大于0时,我们才能观测到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因此,应将农民工“是否县外务工”这一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放入模型中。农民工“是否县外务工”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无法观察其实际值。遵循McBride和El-Osta的思路,本文将农民工“是否县外打工的预测值”作为“是否县外打工”的变量。城市转换变量作为一种受限因变量,直接采用OLS估计城市转换量方程得到的结果将会是有偏的。因此本文将采用Tobit模型对受限制的连续变量模型进行估计。其中,yi是可观测的被解释变量,y*i是不可测的潜在被解释变量,只有当潜在变量的值大于零时才能被观测到,其它值均被审查到零上。因变量yi包含两种情况,即当y*i£0时,因变量yi=0,表示城市转换数量为0;当y*i>0时,因变量yi=y*i,表示农民工城市转换的数量。模型右边Zi代表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阻碍。由于本文主要研究区域分割的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并假定医疗保险会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因此,为检验假设将医疗保险Zi作为本文重点关注的解释变量。Xi是解释变量的向量,即除“医疗保险”之外的其它影响因素,包括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就业状况和***策特征变量等内容。αi、βi和γi代表各待估计系数值,ωi是随机误差项。本文采用Stata软件,主要运用工具变量法检验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同时,为说明如果不解决内生性问题将对系数估计值造成的低估程度,本文还报告了OLS和Tobit模型的计量结果。根据本文研究主题及受限因变量的数据特征,将重点对IVTobit模型的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2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关注的变量是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但考虑到现行医疗保险多以县为单位***运行,区域间及制度间缺乏有效衔接,客观上会抑制农民工城市转换;同时,经常发生城市转换的农民工,由于实行属地管理的医疗保险不能及时满足自身医疗保险需求,多选择退保或重复参保,客观上加重了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间流动的阻碍。为解决医疗保险与农民工城市转换相互影响产生的内生性问题,本文拟将农民工“是否有医疗保险异地转接经历”作为“医疗保险是否阻碍城市转换”的工具变量,并分别使用IVOLS(模型三)和IVTobi(t模型四)对县外务工农民的城市转换数量进行检验。内生性问题的检验结果显示,IVTobit模型和IVOLS模型的WaldTest检验值都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模型存在严重的内生性问题,因此应该使用工具变量法矫正内生性问题。为保障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模型中各个变量的相关性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各个自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程度较高;对模型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表明所有自变量的VIF值均大大小于10,表明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表2是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影响的计量回归结果。由IVTobit模型(模型四)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是否认为医保阻碍城市转换变量的符号显著为负,表明区域分割的医疗保险显著阻碍了农民工的城市转换,减少其城市转换量。该结果与本文设定的医疗保险会阻碍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假设相一致,本文的假设得到证实。这是因为医疗保险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返贫的难题,但由于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跨城市转移接续较难;加之目前医疗保险多实行属地管理,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以及费用报销同样花费农民工较多时间和精力等成本,因而使得农民工需跨统筹区转换工作时存在较多顾虑,客观上减少了其转换城市的数量。是否认为医保阻碍城市转换变量,该结果在四个模型中均为负值,说明本文的计量回归结果具有较强的稳健性。IVOLS模型和IVTobit模型中系数值的绝对值分别为1.1707和1.6529,均高于采用OLS模型和Tobit模型所得的0.0414和0.0590。说明如果不解决内生性问题,医疗保险对农民工城市转换的影响程度将大大被低估,应该使用工具变量法对内生性问题进行矫正。本文的其它一些变量也值得关注。性别变量显著为正,表明男性农民工较女性发生城市转换频次较高,这与其从事的职业特点有密切关系。家庭规模越大,农民工城市转换率越高;家庭中老人及儿童的数量越多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具有显著抑制作用;劳动力数量变量显著为正,说明农村居民存在较多的剩余劳动力。家庭中土地拥有量越多越不利于农民工城市转换。合同变量显著为正,说明劳动力市场的规范性有益于农民工跨区工作转换。较高的外出务工收入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方便度越高,越有利于农民工城市转换;医疗保险异地费用报销便捷度对农民工城市转换同样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3结论与建议
民工医保论文第4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0引言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城镇居民。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主要覆盖对象是农民。
1现存三种模式差异比较
1.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新农合”是由***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民。
1.2缴费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府给予适当补贴;新农合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省、市、县三级财***补助,中央财***补助。
1.3医疗保险待遇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最低,报销的范围也最小。
1.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
2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状况
2.1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他们在城市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一类群体,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农合”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时就医,所以“新农合”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
2.2现阶段所能覆盖到农民工的各项医疗保障***策太少,满意度太低一些农民工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为青壮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还得回农村报销,参加和理赔程序太繁琐等。
3农民工投保意愿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执行上是相互***的,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医疗,所以合作医疗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覆盖不到他们。所以52.8%农民工希望一种确实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现有的保障范围太小,并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大多数农民工希望保障范围扩大,调查显示,49.10%的单位认为对农民工应该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考虑扩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民工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4基于城乡统筹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模式供农民工这个群体参加医疗保险。
第一种模式是单独为农民工设立一种医疗保险模式,设立单独的账户,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管理,单独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由我国发展目标是和谐发展城乡,可知这种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模式是与现实目标相违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一视同仁。但是农民工的特征是流动性大,流动于不同城市间,在不同地区参保只能保证当期,所以只保住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工来说,医疗保险没有吸引力。
第三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加入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这种模式也是不适合农民工的。
第四种模式是,建立一种全面统筹的,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险模式相结合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模式的有机统筹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统筹城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应该选择能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衔接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转化中实现三大系统间关系互动和演化均衡。根据分析得出,这种模式应该是第四种模式,即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障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模式,这是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它保证了***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侯文若.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版.
民工医保论文第5篇
关键词:城乡统筹;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
0引言
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二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城镇居民。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主要覆盖对象是农民。
1现存三种模式差异比较
1.1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城镇各类企业。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县城镇户籍居民,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未成年人),中小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新农合”是由***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面向的是农民。
1.2缴费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府给予适当补贴;新农合基金统筹方式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省、市、县三级财***补助,中央财***补助。
1.3医疗保险待遇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最低,报销的范围也最小。
1.4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当年购买,次年生效享受报销待遇,其最低档费用为20元/年/人。
2现阶段农民工医疗保障实施状况
2.1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他们在城市中属于被边缘化的一类群体,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新农合”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及时就医,所以“新农合”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
2.2现阶段所能覆盖到农民工的各项医疗保障***策太少,满意度太低一些农民工不参加“新农合”主要是基于“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低,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而且一般都为青壮年得病率低,所以不愿意投保,即使愿意投保,得了病还得回农村报销,参加和理赔程序太繁琐等。
3农民工投保意愿调查
调查发现,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执行上是相互***的,很多农民工外出打工以后无法享受原籍地的合作医疗,所以合作医疗对他们来说名存实亡,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覆盖不到他们。所以52.8%农民工希望一种确实可以保障他们利益的医疗保障模式,这种模式应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险模式。另外,现有的保障范围太小,并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大多数农民工希望保障范围扩大,调查显示,49.10%的单位认为对农民工应该大小病都保,所以在制度建设上,可以考虑扩大农民工的医疗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农民工对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4基于城乡统筹下的模式选择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四种模式供农民工这个群体参加医疗保险。
第一种模式是单独为农民工设立一种医疗保险模式,设立单独的账户,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管理,单独保障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由我国发展目标是和谐发展城乡,可知这种单独为农民工设立的模式是与现实目标相违背的,所以不能采取。
第二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一视同仁。但是农民工的特征是流动性大,流动于不同城市间,在不同地区参保只能保证当期,所以只保住院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大多数青壮年农民工来说,医疗保险没有吸引力。
第三种模式是让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加入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保障农民工的利益。根据农民工的流动性大的特征,可以得出这种模式也是不适合农民工的。
第四种模式是,建立一种全面统筹的,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险模式相结合的一种医疗保险模式,实现城乡医疗保险模式的有机统筹发展,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统筹城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指明了方向。城乡统筹促进和谐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共同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应该选择能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衔接以及城乡居民合作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转化中实现三大系统间关系互动和演化均衡。根据分析得出,这种模式应该是第四种模式,即把现有的三种医疗保障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模式,这是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它保证了***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侯文若.社会保险[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版.
民工医保论文第6篇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弊端体制建设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却在城市工作或正在城市寻找工作的群体。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群体,是在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本文在探讨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时使用农民工一词,只是为了行文方便,并不代表作者赞同用农民工一词来定义这一特殊阶层。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与弊端
1.农民工基本上处于无保障状态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分析,截止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亿。据有关专家的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如果***策不发生大的变化,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将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持续增长。[1]但是,数量如此庞大的劳动群体的健康状况却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农民工多从事城市里最脏最累和最危险的工作,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工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但是这个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却游离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刚刚起步还处于试点阶段,在城市他们是“边缘人”无法融入城市,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即使就医。据2000年在北京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36.4%的农民工生过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生病以后,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硬挺过来,花钱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就业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仅为72.3元,不足实际看病支出的1/12。[2]由此可见,农民工基本上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虽然许多大中城市为农民工制定了一些医疗保障***策,但都存在种种弊端。
2.现行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弊端
第一、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生存在农村与城市的夹缝中,医疗保障权利得不到制度保证。户籍制度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然而,作为中国短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结合的产物,户籍制度被作为一种行***管理手段得到运用,并最终演变成“一个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城市居民身份的权利的制度”,“成为我国长期实行城乡隔离***策的载体和核心。”[3]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这样就存在一个矛盾,他们既享受不到城市为市民提供的各种医疗保障,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农民工生活在城市边缘,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第二,法律对农民工的权利的保护不到位,其医疗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首先,长久以来我国许多的法律法规都对农民工存在立法歧视。如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理》规定,失业主体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后失去工作的,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这种歧视性的立法制度,加剧了城乡分化,人为地将农民工列入城市的低层阶级。立法漏洞使侵犯农民工权利的行为难以被追究。同时,劳动合同立法缺乏程序性规定和救济手段,缺乏对雇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规定,社会保险立法没有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其次,我国缺乏农民工享受社会福利的实体法,现有的社会福利立法基本上停留在民***福利,仅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劳动法除了在第76条作了宣言性规定外,尚无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予以规定或者将农民工劳动福利纳入调整城镇原有职工福利体系,农民工享有的社会福利少之又少。另外,现阶段的司法威严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法律的正常执行受到诸多不应有的阻挠。例如,河南省许昌县人民***府因107国道扩建工程自1995年起拖欠该县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数年,到1998年6月,写给该公司一纸欠条“完事”。2003年12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许昌县人民***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许昌县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但是,许昌县***府“就是不还钱”,手持法院判决书的农民工仍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乡***府因续建该乡柯坪水库工程自1997年起拖欠农民工工钱及工程款34万元,以种种借口欠款8年不还,工程处和农民讨要工钱时,该乡领导甚至说“该工程是上两届乡领导办的”,与他们无关。[5]行***力量过多的干预了司法力量,造成了农民工的权利即使有立法保障,也得不到正确的实施。对农民工来说,当***府失去了其应有的诚信,当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威严,他们在社会上生存的空间就会进一步被挤压。当这种社会矛盾积压到一定程度,很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动荡。
第三,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得不到有效的统一。虽然国家还没有为农民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但各个地方***府已经意识到并开始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在过去数年里,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将农民工就地纳入城市社保体系,且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仿效。如山东省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全省城镇用人单位都要按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但是这种地区性的***策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性的需求。我国现行社保制度不能在城乡之间实现有效对接,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存在尖锐矛盾。而且,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于是出现了一轮农民工退保的热潮。另外,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障也存在诸多弊端。***府管理的漏洞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使这一本来保障农民工权利的制度难以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的重大意义
1.它保护了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平等和谐的宗旨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6]宪法赋予了每个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农民工却因为现行***策享受不到其应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本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公约生效的成员国至少应当为本国工人提供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9项津贴中的3项保障。这些都是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国际法律保障,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一视同仁的认可。在我国,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与城市无法分割,应当享有市民的权利,享有市民所有的社会保障。
2.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有“专家估计,我国20世纪最后二十年9%以上的经济增长率中,劳动力流动的贡献占到1.5个百分点”。[7]农民工促进了城镇化发展,以广东省为例,农民工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达25%。[8]农民工对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可以说是“低成本,高效率”的。如果没有广大的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我国的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就不可能达到今天的规模。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长期生活在几乎没有任何保障的环境下,自身价值得不到认同,基本利益得不保护。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和***府的责任。农民工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不是二等公民,他们理应享受经济发展为每个公民带来的各种保障和福利。
中国正经历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却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中国***府一味的追求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却忽视了社会制度的健全。中国每年高达9%的经济增长是由出口支撑起来的。为了增加出口量,就必须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广大的农民工就是这一制度下的牺牲者。日本学者木下俊彦也建议中国***府须着手解决社会问题。“中国不应该只注重经济发展,应解决棘手的社会矛盾。”[9]许多经济学家都承认,中国不能也不可能一直靠出口拉动本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府应寻找一种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以内需带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而拉动内需的首要目标是要提高人们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调整收入分配,在市场失灵的状况下,只有依靠***府的力量,才能减小收入分配差距。而我国***府在收入分配调整问题上的失位,使得广大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并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的增长。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成为我国拉动内需的最大障碍。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有利于增加农民工可支配收入,同时有利于增加内需,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3.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统一的社会
当今我国经济虽然取得飞速的发展,但社会制度建设的滞后,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广东三省的治安状况至今仍令人担忧。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社会保障将农民工排斥在外,导致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在一定程度引发了农民工的仇视心理。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雇主不管农民工的死活,“将其解雇了事”,使农民工产生了对雇主和社会的报复心理,使公共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城乡分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唐新民.《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过渡性方案的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05年第6期第31卷.
[2]洪学英.《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Z].《合作经济与科技》第302期.
[3]曾宪植.《我国农民问题探析》[N].《北京行***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73页.
[4]张燕***,张燕领.《八年欠债何时还》[N].《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6日第9版.
[5]陈则周.《福州晋安区鼓岭乡***府拖欠工钱8年不还》[N].《人民日报》2004年11月2日第15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3页.
[7]刘怀廉.《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农民工问题》[N].《光明日报》2005年4月7日第8版.
民工医保论文第7篇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弊端体制建设
农民工是指拥有农村户口却在城市工作或正在城市寻找工作的群体。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群体,是在我国二元结构的夹缝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阶层。农民工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的重大问题。本文在探讨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时使用农民工一词,只是为了行文方便,并不代表作者赞同用农民工一词来定义这一特殊阶层。
一、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与弊端
1.农民工基本上处于无保障状态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查分析,截止2005年5月,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亿。据有关专家的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如果***策不发生大的变化,外出务工农民的数量将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持续增长。[1]但是,数量如此庞大的劳动群体的健康状况却已经到了令人担忧的地步。农民工多从事城市里最脏最累和最危险的工作,从这个角度看,农民工是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但是这个最需要医疗保障的群体却游离在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刚刚起步还处于试点阶段,在城市他们是“边缘人”无法融入城市,享受不到城镇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在他们受到病痛侵扰时,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即使就医。据2000年在北京的一份问卷调查显示,36.4%的农民工生过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生病以后,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硬挺过来,花钱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就业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仅为72.3元,不足实际看病支出的1/12。[2]由此可见,农民工基本上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虽然许多大中城市为农民工制定了一些医疗保障***策,但都存在种种弊端。
2.现行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弊端
第一、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生存在农村与城市的夹缝中,医疗保障权利得不到制度保证。户籍制度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满足社会管理的需要。然而,作为中国短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结合的产物,户籍制度被作为一种行***管理手段得到运用,并最终演变成“一个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城市居民身份的权利的制度”,“成为我国长期实行城乡隔离***策的载体和核心。”[3]农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户口却是农村的。这样就存在一个矛盾,他们既享受不到城市为市民提供的各种医疗保障,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又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率的医疗保障。农民工生活在城市边缘,已经成为一个新的弱势群体。
第二,法律对农民工的权利的保护不到位,其医疗保障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首先,长久以来我国许多的法律法规都对农民工存在立法歧视。如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理》规定,失业主体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后失去工作的,只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不能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这种歧视性的立法制度,加剧了城乡分化,人为地将农民工列入城市的低层阶级。立法漏洞使侵犯农民工权利的行为难以被追究。同时,劳动合同立法缺乏程序性规定和救济手段,缺乏对雇主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规定,社会保险立法没有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其次,我国缺乏农民工享受社会福利的实体法,现有的社会福利立法基本上停留在民***福利,仅关注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劳动法除了在第76条作了宣言性规定外,尚无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予以规定或者将农民工劳动福利纳入调整城镇原有职工福利体系,农民工享有的社会福利少之又少。另外,现阶段的司法威严受到了极大的挑战,法律的正常执行受到诸多不应有的阻挠。例如,河南省许昌县人民***府因107国道扩建工程自1995年起拖欠该县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数年,到1998年6月,写给该公司一纸欠条“完事”。2003年12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许昌县人民***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许昌县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万元。但是,许昌县***府“就是不还钱”,手持法院判决书的农民工仍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岭乡***府因续建该乡柯坪水库工程自1997年起拖欠农民工工钱及工程款34万元,以种种借口欠款8年不还,工程处和农民讨要工钱时,该乡领导甚至说“该工程是上两届乡领导办的”,与他们无关。[5]行***力量过多的干预了司法力量,造成了农民工的权利即使有立法保障,也得不到正确的实施。对农民工来说,当***府失去了其应有的诚信,当法律失去了其应有的威严,他们在社会上生存的空间就会进一步被挤压。当这种社会矛盾积压到一定程度,很有可能产生巨大的社会动荡。
第三,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得不到有效的统一。虽然国家还没有为农民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但各个地方***府已经意识到并开始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在过去数年里,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将农民工就地纳入城市社保体系,且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仿效。如山东省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的意见》规定,全省城镇用人单位都要按当地规定为雇用的农民工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但是这种地区性的***策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性的需求。我国现行社保制度不能在城乡之间实现有效对接,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存在尖锐矛盾。而且,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超出农民工承受能力。于是出现了一轮农民工退保的热潮。另外,各个城市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障也存在诸多弊端。***府管理的漏洞与制度本身的不合理使这一本来保障农民工权利的制度难以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制的重大意义
1.它保护了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平等和谐的宗旨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6]宪法赋予了每个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农民工却因为现行***策享受不到其应有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本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第102号)规定,公约生效的成员国至少应当为本国工人提供包括医疗、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龄津贴、工伤津贴、生育津贴等9项津贴中的3项保障。这些都是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的国际法律保障,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一视同仁的认可。在我国,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主要力量,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与城市无法分割,应当享有市民的权利,享有市民所有的社会保障。
2.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我国的经济转型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有“专家估计,我国20世纪最后二十年9%以上的经济增长率中,劳动力流动的贡献占到1.5个百分点”。[7]农民工促进了城镇化发展,以广东省为例,农民工对广东经济发展的贡献率高达25%。[8]农民工对城市发展所做的贡献,可以说是“低成本,高效率”的。如果没有广大的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我国的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就不可能达到今天的规模。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却长期生活在几乎没有任何保障的环境下,自身价值得不到认同,基本利益得不保护。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和***府的责任。农民工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不是二等公民,他们理应享受经济发展为每个公民带来的各种保障和福利。
中国正经历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却适应不了经济的发展。中国***府一味的追求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却忽视了社会制度的健全。中国每年高达9%的经济增长是由出口支撑起来的。为了增加出口量,就必须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广大的农民工就是这一制度下的牺牲者。日本学者木下俊彦也建议中国***府须着手解决社会问题。“中国不应该只注重经济发展,应解决棘手的社会矛盾。”[9]许多经济学家都承认,中国不能也不可能一直靠出口拉动本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府应寻找一种持续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即以内需带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而拉动内需的首要目标是要提高人们特别是农民的收入。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调整收入分配,在市场失灵的状况下,只有依靠***府的力量,才能减小收入分配差距。而我国***府在收入分配调整问题上的失位,使得广大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并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的增长。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成为我国拉动内需的最大障碍。解决好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有利于增加农民工可支配收入,同时有利于增加内需,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3.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统一的社会
当今我国经济虽然取得飞速的发展,但社会制度建设的滞后,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广东三省的治安状况至今仍令人担忧。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社会保障将农民工排斥在外,导致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在一定程度引发了农民工的仇视心理。另一方面,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雇主不管农民工的死活,“将其解雇了事”,使农民工产生了对雇主和社会的报复心理,使公共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城乡分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唐新民.《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过渡性方案的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05年第6期第31卷.
[2]洪学英.《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Z].《合作经济与科技》第302期.
[3]曾宪植.《我国农民问题探析》[N].《北京行***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第73页.
[4]张燕***,张燕领.《八年欠债何时还》[N].《法制日报》2004年10月26日第9版.
[5]陈则周.《福州晋安区鼓岭乡***府拖欠工钱8年不还》[N].《人民日报》2004年11月2日第15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3页.
[7]刘怀廉.《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农民工问题》[N].《光明日报》2005年4月7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