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风俗习惯10篇

民族风俗习惯篇1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和国家的民族***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民族风俗习惯篇2

一、民族风俗习惯

分住在从江县城南6公里处月亮山麓天然林的5个寨子里,土地面积不足20平方公里,长期居住着村民400余户、2000余人。走进岜沙,随处可见茂密的森林。他们以稻作为主,狩猎为伴,尽管已经“无猎可捕”,但是,这里的男人仍然保留着标准的“背***配饰”。这里箐黑林密,鸟道蚕丛,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千百年来极少有外人进入。“岜沙苗寨”面积不大,建于山梁坳口及面向都柳江一侧的半坡上。整个“岜沙苗寨”木楼古朴、简单,四周则为密林环绕、环境幽雅。“岜沙苗寨”全系苗族,衣着极为传统,发饰极为奇特。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岜沙人对树木特别崇拜,把树木当神祭拜。岜沙人普遍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看待生死十分坦然,他们非常朴素的认为,人从生到死是生命的自然规律,让四季常青的树木延续人类的生命。在岜沙每出生一个孩子,家人都要为降临人间的小生命种上一棵树,并对这棵树进行料理保护,祈望这个孩子像这棵树一样健康成长。岜沙人的丧葬习俗是神奇的,岜沙人没有在生前就准备棺木的习惯,一个棺木,择地埋葬后,即在墓穴上同样种上一棵树,表示先人的生命与树同在,让生命在自然中继续延续。岜沙人把生命融于自然,融于村前寨后的每一棵大树,形成了岜沙独特的树葬风俗习惯,因此,在岜沙,只见古树参天,森林密布。禁止滥伐树木,很早就成为村规民约:只要发现有人盗伐树木,就要罚120斤米、120斤酒、120斤猪肉供全寨人吃,以示警告。村民们因生活所需,上山拾柴都自觉保护幼苗和树干。占里侗寨,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城东北25公里,全村不足800人。是一个长时间保持人口低增长的侗族聚居村,这里古木参天,流水潺潺,景色迷人,民风淳朴。应该说,占里侗寨是一个深谙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村寨。在崇尚“多子多福”的中国,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多子多福”的观念更是根深蒂固。而占里人自觉格守着古老的盟誓,维护着朴素的生态意识和独特的生育观,数百年来人口几乎零增长。任凭外界如何变化,这里依旧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对树木的崇拜也是占里人世代不变的信仰。神秘的树葬,更是一道独特的风俗习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结构都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村寨、乡镇所组成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人们在这种环境中生活,自然要受到各种习俗及规则的制约和影响。“岜沙苗寨”与“占里侗寨”人们的生活方式,充分说明了从家庭—家族(家支)—村寨(族群)的演变及放大的过程。也就是为了维护从个人到家庭、家族、村寨直至一个民族的利益。个人的生存就像是整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风俗习惯确实又把个人利益同家庭、家族、村寨以及民族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因此,民族风俗习惯对于个人的制约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成为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类走向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二、敬畏自然才能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族习惯彰显智慧的体现

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告诉我们,人类的社会结构是由单个的家庭以及通过血缘及地缘关系组成的。大大小小的居住及其生活、生产单位就是族群生存的社会环境。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指出:“在一切有组织的动作中,我们可以见到人类集团的结合是由于他们共同关联于有一定范围的环境,由于他们住在共同的居处,及由于他们进行着共同的事务。他们的行为上的协力性质是出于社会规律或习惯的结果。这些规则或有明文规定,或是制定自动运行的。一切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都明显是属于学习得来的。”[1]人类学家马林诺斯基在这里所说的“规则、法律、习惯及规矩”指的就是风俗与习惯法,通常讲,风俗是“自动运行”的,而习惯法是强制实行的,具备法的特征和功能。岜沙人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生不带来一根丝,死不带走一寸木。”他们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至今保持着一二千年前古老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来源于他们对于大自然的敬畏心理及其人类共有的“万物有灵”的观念。而对于大自然的崇拜实际又始终贯穿了岜沙人的生活方式。更为神奇的是,岜沙人在观察世界与大自然时,不是远离世界和自然,在世界之外去观察世界,超越自然去观察自然。他们认为,他们天然就存在于世界与自然之中,只是其中的一分子。因而他们总是以人为尺度去观察、体会世界和自然,并将世界和自然拟人化。对那些一时不可解释的现象、超人及超自然的力量,进而成为他们心目中各种各样的神灵。由于岜沙人非常接受“万物有灵”的观念。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着装依旧保持着强烈的原始色彩。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他们的生活方式,依然相当盛行,时刻反映了他们的生活逻辑与规律。其中以树木的崇拜最具有代表性。岜沙人头上蓄留的发髻象征着生长在山上的树木,身上穿的青布衣服象征着那美丽的树皮。就是对树木无限崇拜最为鲜活的例证。岜沙人对树木的崇拜,听说起来让人难以自信,从古到今,岜沙人从不滥伐树木,有时不得以为之,也是局限于生产生活所需,其余概受制约。尽管321国道已于60年代修通过境,可就是没有汽车到岜沙拉走过一根木材。岜沙人绝无仅有的砍树“行动”的例外,是发生在1976年,北京修建纪念堂,全国各族人民都踊跃投工献料。岜沙人怀着对无限敬重的心情,毅然决定将全寨一棵视为林中大神、直径1.2米的千年香樟树敬献给,用于修建纪念堂。尽管今天的岜沙人生活并不富裕,他们的生活水平仍然低于“贫困”线的标准。但是他们从不因生活所困,而砍伐树木。而占里人则流传有种种植树造林的传统,其中“嫁妆树”的习俗最为著名。即孩子出生之后,便为之栽种一百株衫树苗,作为儿女成家的嫁娶费用,甚至有的母亲还专门为女儿栽种“嫁妆树”,预备嫁娶费用。作为经济欠开发、欠发达、欠开放的贵州,无论是经济建设的规模,还是经济总量都是相对发展滞后的,但是,大家共识的贵州,是一个山青水秀的地方,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素有公园省之称。同时贵州也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42.53%的省份。森林覆盖率高于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根据贵州省林业厅2012年的统计,贵州省黔东南州的森林覆盖率达63.44%,大幅度的高于全省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而地处在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黔东南州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达68.24%,同样也高于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的平均水平,动植物资源非常丰富,贵州有70多种珍稀植物列入国家珍稀濒危保护目录,绝大部分珍稀植物在黔东南州都有生长分布。当然,从江县的森林覆盖率高的原因可能因历史、环境、地理、地貌、气候、经纬度等等因素的影响,但当地的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应该说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

从法理学上讲,法律渊源一般可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习惯是否具有法的特征、法的功能、法的地位、法的作用,在学术界和实务界,是有不同看法的。从法的特征看,习惯显然不完全具备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但是,习惯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强制性,其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是明显的,通常讲,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们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手段主要就是习惯规范。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自觉地创建新的社会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日益多样化。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适当方法”[2]。岜沙人、占里人的习惯,在他们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非常贴切地体现了这一特征。1.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具有法的规范性即不特定性和反复适用性。他们对树木的崇拜和对大自然的敬畏,有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用文字的形式记录的村规民约。若有违反者,将受到处罚。2.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普遍性痕迹。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其表现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可以是法,也可以表现为***策、甚至风俗习惯等。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灵世界里习惯时刻调整和维系着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其调整的深度和有效性甚至在一定范围内强于国家法。习惯根植于他们的内心,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实施,社会秩序自然地维系与调整。3.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特征,以设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村民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村规民约设定,对树木的栽种和对擅自滥伐树木的惩罚,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措施,保证习惯得以完整的实现。以求达到保护环境,维系生态可持速发展的目的。不容讳言,尽管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具有法的某些特征,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承载着法的功能和作用,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是人们约定俗成的,是当地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并且主要依靠口头传播和继承,与他们的祖先、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岜沙人、占里人的心目中,尽管从效力上而言,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没有神话传说和现行法律那样高效力,但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却远远不及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甚至还包括当法律存在漏洞或者意思不清晰时,习惯就可以作为来帮助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最适当方法。正如德国法学家阿***尔·考夫曼所说:“什么使得一种风俗习惯能成为习惯法?不是原始上的可强制性以及长时间的规律行使,而是相关规定的社会伦理内容,是针对共同福祉的。”[3]但风俗习惯、村规民约毕竟不是习惯法,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不能将习惯的积极合理的因素、因子视同***策和法律,更不能代替法律。当然,我们对岜沙人、占里人对树木崇拜的风俗习惯的认识和理解是非常肤浅的,也存在不断认识、挖掘、整理的过程。

四、岜沙人、占里人的风俗习惯已经成为守护

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强制性规范从历史上看,无论是岜沙人、占里人,包括其他少数民族在贵州这块神秘的土地上生产、生活,形成了完全符合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风俗习惯,对水土的保持及气候的调节有着积极的作用,非常有效的抵御和防范了自然灾害的发生,确保了自然生态环境的可持速发展。他们通过习惯有效的解决内部成员之间的冲突和纠纷。正因为如此,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习惯,特别是禁止滥伐树木,普遍融入县***府的经济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及新型农村建设规划等等规范性、制度性、强制性措施和手段的制定。在当地绝大多数村规民约的制定,尽管侧重面不一样,都将禁止砍伐树木作为村规民约的核心,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的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管理格局。由于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独特的自然生活习惯以及天然的立体生态环境,近年来,吸引了各类有识之士的目光。当今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已经成为贵州的一张旅游名片,占里侗寨还入选“2013年中国最美田园”的美誉,是贵州省人民***府确定的重点保护民族村寨,特别是岜沙苗寨,被誉为苗族文化的“活化石”和“生态博物馆”,已经成为贵州独特的旅游资源,是人们到“多彩贵州”旅游的非常向往的必到之处。随着旅游业的全面发展,岜沙人、占里人以传统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生活节奏也随之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他们表演和展示自己的民族服饰、生活习俗,打理着以家庭为主要特色的“农家乐”,迎接来自四面八方的客人。发展原生态旅游,成为他们致富奔小康的重要的路径之一。可以预见,原汁原味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已经成为日益兴旺的原生态旅游的主打产品。随着旅游产业的提升,必然会引爆上下游民族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将超常规的为当地经济发展预留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只有民族特有的,才是自己的,也只有民族特有的,才可能是世界的。岜沙苗寨、占里侗寨的民族习惯是多彩贵州、神秘贵州的一朵奇葩,表现为生产和生活中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准则,对当今社会秩序的维护、自然环境保护等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建立奖励补偿保护

自然生态环境的法理机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今岜沙人、占里人生活的贵州省从江县经济建设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基础薄弱,经济总量小,按照国家的***策标准核算,贵州省从江县仍属于部级贫困县。我们说,部级贫困县没有歧视的含义。尽管他们拥有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这些资源大都属于国家***策限制开发和限制利用的范围。从一定程度上讲,岜沙人、占里人尊重、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习惯,对自然、植被、水土保持、气候调节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诸多方面,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的。谁都不会否认,通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们经济建设发展的成就,经济实力有了大副度的提升,国力大为增强,经济总量能够成为世界第二,在世界范围内,有着非常重要地位和作用与我们国家的西部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换取东部的经济发展和腾飞,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可以说,是西部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换取东部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二者相互依存,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离不开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环境的保护。从经济规律和发展趋势看,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后,无疑应该返哺西部地区。在我国“封山育林,禁止砍伐”,当下已经成为国家的***策所导向的基本内容。在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已经全面实行的“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的奖励和补贴***策措施,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可以说“功不可没”。作为长期栖息在西部贵州的少数民族村民,他们崇拜树木,禁止砍伐树木的风俗习惯,理应得到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从经济的、法理的层面讲,也应该享有适当的奖励和补贴,以解决他们温饱之忧,为自然生态的保护增添“助推器”。

民族风俗习惯篇3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和国家的民族***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wwW.133229.CoM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民族风俗习惯篇4

关键词:少数民族 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 刑事司法 影响

The Influence of Ethnic Minorities' Customs and Traditional Culture on Criminal Justice

Abstract: The current norms of criminal law and activities of criminal justice have created conditions for the influence of ethnic minorities' customs and cultural traditions on criminal justice. Moreover, viewed from the present judicial situation, ethnic minorities' customs and cultural traditions have exerted an actual influence on criminal justice by influencing judicial personnel, deputies to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environ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in areas inhabited by ethnic minorities. This kind of influence is negative as well as positive, so corresponding measures shall be made to modify its negative aspects.

Key Words: ethnic minorities; custom; cultural tradition; criminal justice; influence

每个少数民族都有其自身独有的民族文化与风俗习惯,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文化特征表现得尤为突出,而且,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表现出来,成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中必须予以关注的重要因素,为此,本文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对刑事司法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影响的基础

(一)实证的基础

法律规范一旦制定出来,就仅仅成为一部抽象的规范,必须通过刑事司法活动才能将其内容与精神体现出来,刑事司法活动是一种将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现实生活的诉讼活动,其核心内容是用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价值观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从而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因而,它要求司法人员将法律规范的内容全面的体现出来,尤为重要的是,应当体现法律规范的精神。由于司法活动必须由司法工作者来完成,而司法人员自身就是一种文化的综合产物,他自身判断事物的标准就是多种文化的综合反映,而且,由于生活环境的影响,他的判断标准还不断发生细微的改变。因此,司法人员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客观事实,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传统文化对刑事司法产生影响。

(二)法律的基础

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这决定了它不可能对所有有害于社会的行为都进行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易言之,它只是提供了判断是非的基本标准,这就为特定地区的文化影响司法活动提供了法律的基础。对于刑事法律法律而言,也不例外,而且,对于特定地区的文化影响刑事司法,现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也提供了现实的法律规定。

1、刑法规定提供的基础

我国现行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同时,现行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另外,刑法总则与分则中还有许多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内容作为特定法律规范适用的前提。显然,这些规定都要求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考察具体的对象。此时,在具体的刑事司法活动中,对于具体对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刑事可罚性的判断,刑事司法人员自身的文化修养与文化背景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就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而言,就要求刑事司法人员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先进文化的调和状态下来适用刑法的规定,从而对特定判断对象的性质、社会危害性、刑事可罚性作出较为准确的结论。

2、刑事诉讼法规定提供的基础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7条、第162条分别规定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判决的条件,其核心内容在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则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或者作出有罪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则不能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或者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终止诉讼或者作出无罪判决。对事实的判断所依据的是刑法,而对证据的判断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内容,由于推定与司法认知在事实与证据的判断中具有重要作用,而推定与司法认知则是与由司法人员的文化修养所决定的,同时,其文化修养又取决于他的生活经历、所属民族的文化传统,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司法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对事实与证据所作的判断,从实质上而言,是刑事诉讼法的应有之义。从而,刑事诉讼法也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传统文化影响刑事司法提供了基础。

二、影响的途径

刑事司法是一个由司法人员对刑事法律规范进行运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它总是表现为一定的时间特征与地域特征,而且,也是刑事司法人员自身文化修养的全面体现。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对刑事司法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一)影响刑事司法环境

本文所指的刑事司法环境主要是指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地域与时间,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通过以下因素影响刑事司法环境:

1、通过影响当地民族群众的总体民族意识,形成了具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特征占统治地位的地域性犯罪观与刑罚观,它的主要内容为:认为符合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或者刑事可罚性较小;认为不符合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行为对社会有较大危害,或者刑事可罚性较大;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往往持“重刑”的思想观念。这种在特定少数民族地区占统治地位的地域性法律文化,成为当地公民判断是非依据的核心,在面对具体的刑事司法活动时,少数民族公民认为,符合该法律文化要求的刑事司法活动才体现了公平与正义;如果刑事司法活动未能体现该法律文化的要求,则,当地的公民会对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产生怀疑与不信任。这一因素迫使刑事司法活动考虑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因为,完全脱离当地传统文化的刑事司法活动可能会对该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产生剧烈冲突,这不仅不能实现刑事法律规范意欲实现的价值取向,而且,还可能导致剧烈的民族冲突①。

2、通过对人民代表的意见来影响刑事司法。应当指出,目前的司法机构设置体制,决定了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对相应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裁判享有监督的权力;同时,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都需要由相应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予以任命。因此,刑事司法活动当然应当考虑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

在少数民族地区,相当一部分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都是少数民族公民,他们深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的影响。在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时,人民代表往往立足于自身的思想意识来看待刑事司法,而他的思想意识是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熏陶下形成的。因此,当刑事司法活动悖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传统文化时,人民代表就会提出质询,甚至会要求公开纠正。基于功利的原因,在从事具体的刑事司法活动时,为了避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提出异议,司法人员会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传统文化,对案件作出能被人民代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接受的处理。

3、通过特定时期的民族关系要求来影响刑事司法。各民族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否和睦,不仅对某一个民族有影响,而且对所有的民族都有影响,同时,这种影响还会漫延到社会***治、经济、文化的各个层面,因此,促进民族关系的发展与进步,是各种社会活动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刑事司法活动也不例外。在少数民族聚居以及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司法人员从事刑事司法活动时,当时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状况,就成为司法人员研究司法机关必须考虑的因素。在民族关系和睦的时期,刑事司法活动可以重点考虑如何实现刑事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而在民族关系需要进一步缓和的时期,则应当重点考虑该地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传统文化。它给刑事司法活动提出了考虑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传统文化的现实要求。

(二)影响刑事司法人员

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律规范都需要由司法人员来实施,司法人员所受的文化熏陶决定了他应具有的思维方式及思想内容。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司法人员长期生活在这里,在文化修养方面,他们必然会受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在刑事司法方面,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影响了司法人员的犯罪观与刑罚观。

1、罪观的影响

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影响,司法人员形成了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征的思想观念,它支配着司法人员对特定行为社会危害性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判断。一般而言,在对特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判断时,司法人员的判断标准是由其文化修养与生活经历共同锻造的,因而,其判断标准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当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的特征,相应地,对于那些悖于当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的危害行为,司法人员往往认为它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认定其为犯罪的可能性较高;反之,对于那些符合当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的危害行为,司法人员往往认为它具有较弱的社会危害性,认定其为犯罪的可能性较低。对于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冲突,当其他民族公民侵犯本民族公民的权利时,司法人员往往认为它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认定其为犯罪的可能性较高;当本民族公民侵犯本其他民族公民的权利时,司法人员往往认为它具有较弱的社会危害性,认定其为犯罪的可能性较低。

2、罚观的影响

刑罚观是关于刑罚设置与运用的思想观念,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它决定了刑事司法人员对具体行为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由于刑罚是犯罪的后果,因而,在少数民族地区,基于刑事司法人员判断特定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受到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司法人员判断特定犯罪行为的刑事可罚性时,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风俗习惯的影响。对于那些悖于少数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的犯罪行为,在确定其是否应当遭受刑事处罚时,决定对其适用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较高,同时,在决定对该类危害行为适用刑事处罚时,给予它的刑罚也往往较重;反之,对于那些能够被少数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给予适度同情的犯罪行为,在确定其是否应当遭受刑事处罚时,决定对其适用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较低,同时,在决定对该类危害行为适用刑事处罚时,给予它的刑罚也往往较轻。

三、影响的后果

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传统文化的影响下,通过刑事司法人员的刑事司法活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对于界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行为,符合(悖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通常不被(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价值取向的引导,本类司法行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二)符合(悖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危害行为,被确定不给予(给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三)悖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犯罪行为,被确定的刑事处罚较重。

(四)符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某些陋习,但被确定为犯罪的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较轻。

(五)从总体上来看,在少数民族地区,对刑事犯罪的量刑偏重。

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在实践的刑事司法中,产生了以下后果:

(一)积极作用

1、有助于抚慰特定地区的少数民族。在刑事司法中,由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了充分的尊重,一方面,它使特定少数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得到满足,从而更有利于其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这样,有利于多民族的共存,进一步促使民族文化在相互交流中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特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同时,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全国的***治、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条件。

2、有利于刑事裁判迅速被特定少数民族地区的公众接受。司法人员立足于现行刑事法律规范,参考特定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作出的刑事裁判,由于其比较符合当地公众的心理特征,一方面,较容易为公众所接受;另一方面,由于刑事裁判包含了多种文化因素,在当地公众接受它的同时,也必然会促进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与社会发展文化要求之间的融合,从而推动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不断改良,既保留其优秀的文化内涵,又对其中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因素予以适当改良。

3、增强了刑事法律规范的生命力。刑事法律规范一旦制定出来,在形式意义上,其内容就相对确定下来,在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刑事法律规范形式意义上的内容予以适用,既不一定能体现其公平、公正的精神,又可能使刑事法律规范逐步僵化,从而丧失其生命力。在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司法中既考虑了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又考虑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可以使刑事法律规范的精神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保证其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较长时期地适用。

(二)消极作用

1、导致刑事司法的地区不均衡性。

从少数民族地区刑事司法的特点可见,与其他区域相比较,这些区域的司法呈现出了较大的差异性,使刑事法律规范的实施在地域上呈现出较明显的不均衡性。这将导致两方面的负作用:1)使刑事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受到破坏,统一性是刑事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与特征,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而言,它是促使刑事法律规范精神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但是,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刑事法律规范的实施,受到了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的影响,从而使统一的刑事法律规范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相应地,统一的刑事法律规范表现出了较强的地域性,这使刑事法律规范面临被曲解的危险,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2)阻碍少数民族地区公民形成符合法律规范价值导向的法律意识,因为,对法律现象的感知是公民法律意识形成的重要因素。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刑事司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而,人们的法律意识中也必然包含了这一方面的因素,当他们用这种法律意识去评价法律事件与行为时,就难于得出准确的结论,也难以保障他不实施自以为合法而实质上违法的行为。

2、不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这一宪法原则的贯彻。在少数民族区域,特定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得到了刑事司法的充分重视,这一现状也表达了对其他民族的内俗习惯与文化传统重视程度相对较低的意味,它将使各民族之间产生隔阂,不利于民族平等、团结原则的贯彻。

四、修正措施

鉴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文化传统体现在刑事司法中时,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为此,在刑事司法中,应当将尊重、吸收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依照刑事法律规范司法、体现法律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弱化其消极作用,强化其积极作用。为此,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司法提出如下修正原则:

(一)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吸收,应以体现刑事法律规范的公平、公正、平等精神为前提,如果吸收某一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会妨碍法律精神的发挥,则不应对之加以考虑。为满足这一原则的要求,应对司法人员加强法理学的培训,使他们能迅速掌握法律精神。

(二)在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吸收,应立足于民族平等、团结原则的要求,对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加以综合考虑,避免因只采用某一民族的风俗习惯而导致其他民族心理不平衡的情况发生。

(三)刑事司法中加以吸收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应是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的;对于那些落后、愚昧的风俗习惯,应加以摒弃,更不能将之作为刑事司法中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参考文献:

[1] 罗康隆著《族际关系论》,贵州民族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

[2] 邱兴隆著《刑罚理性导论》,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第一版。

[3] 邱兴隆、许章润著《刑罚学》,群众出版社1988年7月第一版。

民族风俗习惯篇5

关键词: 信息化;少数民族;文化转型;克拉玛依;影响

中***分类号:G12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4)02-0010-06

根据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围绕“信息化对民族关系转型的影响”这一主题,笔者在2010年7―8月进行了相关调研活动。此次调研的方法:一是发放调查问卷,二是进行走访和座谈。调研的对象是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学生和社区居民。民族成分涉及***族(50人)、哈萨克族(15人)、回族(20人)、蒙古族(15人)。调研地区为克拉玛依区(天山街道、胜利街道)和白碱滩区(中兴街道)。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其中,克拉玛依区60份、白碱滩区4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先后走访20人,组织40名少数民族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青年学生和社区居民座谈。根据以上调研活动获得的信息资料,形成这个调研报告。2013年6―7月,根据***斗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笔者对这个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希望能够发挥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民族文化的定义及其三个主要评价指标

(一)民族文化的定义

民族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民族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它塑造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品格、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根本因素。其中,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是三个最基本的文化评价指标,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内容。

民族文化的转型是指民族传统文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向现代文明的转型。

(二)三个主要评价指标

1.语言文字:它是民族文化最外在的特征,是民族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是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基本工具。少数民族在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时,往往倾注着深厚的民族感情,因而也往往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敏感因素。运用这个评价指标,不仅可以测量各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的程度,而且可以测量出各民族在传统文化转型中的价值取向和情感状态。

2.风俗习惯:它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行为方式和历史传统。它主要表现为饮食习惯、服饰习惯、生产习惯、居住习惯、婚姻习惯、丧葬习惯、生育习惯、娱乐习惯、礼仪习惯和传统节日等。它是最能够反映民族文化特质的一些精神符号,具有民族习惯与民族性格、民族心理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的重要作用,是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风貌或精神符号,是一种具有他律性的文化力量。

3.: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于世界和人生的共同文化信仰体系。它包括宗教(理论)观念、宗教仪式、宗教行为、宗教体验、宗教感情和宗教习俗。在我国西部民族聚居地区,它往往既是一种全民族的共同信仰(价值观念),又是一种全民族共同遵守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具有自律性的文化力量。

二、问卷调查分析

(一)信息化时代少数民族选择、使用、认同语言文字的复杂状况

1.对语言文字使用频率的调查

调查显示,克拉玛依市主要少数民族使用语言文字的总体情况: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频率为30.5% ,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频率为46.5%,使用双语的频率为20%。其中,***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频率为61% ,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频率为14% ,使用双语的频率为25%;哈萨克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频率为36%,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频率为34%,使用双语的频率为30% ;蒙古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频率为45% ,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频率为38%,使用双语的频率为37%。

这一调查结果说明:第一,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在几十年的民族融合过程中,特别是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在语言文字的使用方面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交融现象,特别是对汉语和双语的使用频率较高;第二,克拉玛依市的各主要少数民族由于存在不同的经济生活方式和不同的,在语言文字的交流沟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2.对本民族语言文字认同感的调查

调查显示,对“在信息化时代我们需要保留自己的民族语言文字”,表示“同意”或“非常同意”的,***族是11%、87%,哈萨克族是16%、83%,蒙古族是8%、89%。仅有少量回答“反对”或“既不同意也不反对”或“说不清楚”。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保留本民族语言文字有着非常强烈的愿望,也体现出少数民族在信息化时代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现状的忧虑和不安。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民族语言文字对民族发展所起的作用”的回答,认为“有很大促进作用”或“有一定促进作用”的,***族是85%、13.5%,哈萨克族是83%、11.7%,蒙古族是89%、8.6%。仅有极少数人认为“有妨碍作用”或“有所妨碍”或“说不清楚”。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认为,在信息化时代本民族语言文字仍然对民族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反映出他们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价值判断和强烈的民族情感。

3.对信息化时代语言文字选择的调查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最需要学习哪种语言文字”的回答,选择“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族是26%,哈萨克族是15.7%,蒙古族是28.9%;选择“汉语”的,***族是58%,哈萨克族是66%,蒙古族是71%;选择“外语”的,***族是36%,哈萨克族是39%,蒙古族是48%。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信息化时代的语言选择呈现比较明显的多元化趋势,多数人能够认识到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尤其难能可贵的是,还有相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青年学生能够认识到学习外语的重要性。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学校最好用什么语言进行教学活动”的回答,认为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族是19.5%,哈萨克族是18.6%,蒙古族是8%;认为应当使用汉语的,***族是46%,哈萨克族是43%,蒙古族是69%;认为应当使用外语的,***族是36%,哈萨克族是28%,蒙古族是65%;回答“说不清楚”的,***族是11.6%,哈萨克族是17.3% ,蒙古族是1.6%。

结合前一问题的回答可以看出,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在对待信息化时代的语言文字选择时,显得颇为困惑、彷徨,一方面他们非常留恋、热爱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并且比较担心在信息化大潮中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会被弱化,乃至被同化、被湮没;另一方面他们出于学习工具的合理性、适用性考量,多数人认识到拒绝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是根本行不通的,否则就会被排斥在信息化和现代化进程之外,这对本民族的发展又是极其不利的。

(二)信息化时代少数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的稳固性和变异性并存的复杂状况

1.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认同感的调查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是否应当继续保持本民族的风俗习惯”的回答,认为“应当完全保持”的,***族是35%,哈萨克族是51%,回族是31%,蒙古族是43%;认为“应当保持好的风俗习惯、摒弃不好的风俗习惯”的,***族是26% ,哈萨克族是24%,回族是35%,蒙古族是41%;认为“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的,***族是8.5%,哈萨克族是5.6%,回族是3.5%,蒙古族是9.5%。

调查显示,对“信息化时代民族传统节日是否还很重要”的回答,认为“很重要”的,***族是79%,哈萨克族是87%,回族是84%,蒙古族是79%;认为“不能缺少”的,***族是13%,哈萨克族是8%,回族是6%,蒙古族是15%;认为“不太重要或感到没有意义”的,***族是5%,哈萨克族是3%,回族是2.9%,蒙古族是6%。

上述调查结果说明:第一,在信息化时代,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仍然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这是本民族的一种传统文化,是传承民族精神的一种载体或粘合剂,不应该轻易舍弃;第二,非常难能可贵的是,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士已经认识到,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既有非常优秀的、永远值得加以传承的内容,也有一些不良的糟粕,应当予以改造或摒弃;第三,调查结果也显示,一些少数民族知识分子、普通社区居民、青年学生等,对本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感到困惑和迷惘,有些人甚至持否定态度。这反映出在信息化时代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趋势,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节日与别的民族(包括外国的)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也开始在文化心态上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和多元性。[1]330-354

(三)信息化时代少数民族对宗教的复杂心理状态

1.宗教对经济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调查

调查显示,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于“信息化时代宗教是否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回答,认为“有很大促进作用”的,***族是9%,哈萨克族是11%,回族是16%,蒙古族是3%;认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族是28%,哈萨克族是34%,回族是29% ,蒙古族是15%;认为“妨碍了经济发展”的,***族是11%,哈萨克族是18%,回族是12%,蒙古族是27%;认为“有一定的妨碍作用”的,***族是26%,哈萨克族是27%,回族是35%,蒙古族是46%;认为“说不清楚”的,***族是16% ,哈萨克族是10%,回族是6%,蒙古族是9%。

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宗教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认识有较大分歧。总的来说,人们已经认识到,宗教在信息化时代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能用一两句话就能说清楚。宗教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存,每个民族、每个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上、从不同的视角来看这个问题,往往会发表不同的看法、得出不同的结论。值得注意的是,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社区居民、青年学生,对宗教在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方面的价值判断是倾向于否定态度的。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西部大开发进入实质性阶段,全国援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和信息化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宗教主要表现为一种制约性作用而非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由于***的宗教历史悠久、传统色彩浓厚,呈现出一定的稳固性和保守性,与现代文明难以接轨;各种非法宗教活动极为活跃,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猖狂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活动,严重影响了***的社会***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作用不可能不对人们的宗教价值判断产生一定影响。[2]262-281

2.关于宗教对***的社会发展是否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调查

调查显示,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信息化时代宗教是否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回答,认为“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族是15% ,哈萨克族是23%,回族是25%,蒙古族是8%;认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族是49%,哈萨克族是42%,回族是36%,蒙古族是34%;认为“没有积极作用”的,***族是23%,哈萨克族是25%,回族是28%,蒙古族是55%;认为“说不清楚”的,***族是13%,哈萨克族是10%,回族是11%,蒙古族是3%。

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主要少数民族对宗教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认识上也是存在较大分歧的,但总的来看,他们对宗教在社会发展方面的价值判断倾向于肯定态度,说明宗教在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影响力,但面对现实他们也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困惑、迷惘、彷徨的心态。

三、走访和座谈情况分析

(一)“你认为在信息化时代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和外语是否很重要?”

1.干部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89%,认为“有必要学”的占8%,认为“不需要学习”的占0%,“说不清楚”的占3%。

2.教师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93%,认为“有必要学”的占6%,认为“不需要学”的占0%,认为“说不清楚”的1%。

3.专业技术人员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98%,认为“有必要学”的占2%;其他为0%。

4.青年学生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78%,认为“有必要学”的占15%,认为“不需要学”的占3%,认为“说不清楚”的占4%。

5.社区居民的观点:认为“很重要”的占46%,认为“有必要学”占28%,认为“不需要学”的占9%,认为“说不清楚”的占17%。

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能够认识到,从学习、工作、或者生活的实际需要考量,在信息化时代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语是很重要的或者是有必要的,体现出少数民族追赶时代进步的强烈愿望和对待语言文字的开放心态。但另一方面,在这种实用性的考量背后,是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热爱、留恋与现实选择之间的矛盾心理,在调查过程中也有所流露和表现。

(二)“你认为在信息化时代是否应当完整地保持***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

1.少数民族干部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虽然应当保持下去,但是也要进行一些改良”、“有些传统风俗习惯太落后了”、“应当吸收一些更加先进的东西”的占56%;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必须完整地保持下去,不需要进行任何改良”的占13.5%;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已经受到现代文明的很大冲击”、“有许多好的内容已经丢失了”的占27%;感到“无所谓”或“说不清楚”的占3.5%。

2.教师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大部分内容是积极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好的内容,应当进行一些改革”的占43%;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是历史形成的,是民族文化遗产,必须完整地继承和保护下来”的占26%;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在现代社会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异,要尊重现实,适应时代的变化”的占25%;感到“无所谓”或“说不清楚”的占6%。

3.专业技术人员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主流是好的,但也应当与时俱进,吸收一些先进的内容”的占47%;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是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是强化民族凝聚力和保持民族特色的重要载体,不应当随意放弃或改良”的占28%;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已经受到很多冲击,丢掉了不少好的文化传统”的占17%;感到“无所谓”的占3%;感到“说不清楚”的占5%。

4.青年学生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应当进行一些变化,与现代文明接轨”、“应当借鉴和吸收其他一些民族的优秀文化”的占47%;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应当完整地加以继承和保护”、“比较担心本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变异或消亡”的占13%;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正在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有的是好的,有的是错误的”的占26%;感到“比较迷惘”、“有些困惑”或“说不清楚”的占14%。

5.社区居民的观点: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应当好好的保持下去”的占56%;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也有一些不好的内容,应当进行一些改良”的占14%;认为“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正在面临一些变化,一些好的东西正在丢失”、“但也有一些先进的东西被吸收进来”的占17%;感到“无所谓”或“说不清楚”的占13%。

这说明,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对待本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方面心态十分复杂。一方面出于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热爱和留恋,他们不愿意看到传统文化习俗被忽视、被遗忘、被湮没,特别是不愿看到本民族传统文化习俗中的优秀成分被遗忘或被丢失;同时,对扑面而来的信息化浪潮和现代文明,他们也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心理。另一方面,他们也非常清醒地意识到,本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中确实存在着一些落后的因素,应当予以改良;他们还意识到,不管愿意不愿意、赞成不赞成,传统文化习俗已经在发生着复杂的变化,这些变化有的是他们愿意看到和接受的,有的则让他们感到十分不安甚至有某种心痛的感觉。例如谈到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民族服饰、婚丧习俗的变异,***历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文化和民族音乐的复兴等问题时,可以感受到少数民族朋友的喜悦和忧虑。

(三)“你认为信息化时代宗教对***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怎样的作用?”

1.干部的观点:即使是在信息化时代,宗教(***教)仍然会对***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很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将是长期的、广泛的、复杂的,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有80%左右的座谈者持这种态度);特别是民族***势力常常利用宗教名义,以暴力恐怖手段对***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破坏,使他们感到很忧虑、也很困惑(不知道如何才能与正常的宗教活动区分开)。蒙古族的干部认为宗教(藏传佛教)对本民族的精神生活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城市里面这种影响有明显弱化的趋势。对民族***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各种暴力恐怖破坏活动,他们感到很气愤,坚决反对。

2.教师的观点:各族教师普遍认为宗教教育、宗教文化在***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占88%),特别是在农牧区影响最大、城市次之。认为宗教有妨碍作用或消极作用的占35%左右。对于民族***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各族教师都认为不能容忍,应当坚决打击。

3.专业技术人员的观点:他们多数认为宗教对***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占78%),其中大多数人以“7・5”事件为例谈了自己的想法,认为***的宗教固守自己的传统,难以与现代社会接轨;民族***势力煽动宗教狂热,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破坏。一部分人认为,***的宗教对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仍然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农牧区,宗教的影响具有稳固性和保守性(占56%)。

4.青年学生的观点:15―18岁的学生很多人表示对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说不清楚”、“也许不太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约占80%左右;18―21岁的学生中认为***的宗教“太传统了”、“比较滞后于信息化时代”、“距离现代社会太遥远了”、“可能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妨碍”的占60%左右。对民族***势力利用宗教破坏***经济社会发展,他们多数人表示“不赞成”、“坚决反对”、“这并不是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他们不代表***的少数民族”的,约占80%以上。

5.社区居民的观点:他们对宗教的精神纽带作用倾向于持肯定态度,认为宗教即使在信息化时代也仍然对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具有重要影响,持这种看法的人大约占85%左右。但社区居民由于文化程度和理解判断能力较低,对宗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感到“说不明白”、“不知道如何回答”、“可能有好处也有坏处”的,占到90%以上。对于民族***分子的暴力恐怖破坏活动,绝大多数人表示“坚决反对”、“不利于***发展”。

通过以上调查,说明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对宗教在信息化时代的作用存在比较复杂的社会心理状态,而且群体性差异十分明显,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文化素养、不同年龄段的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存在较大分歧。还有一定数量的人们对这一问题感到迷惘和困惑,不知道如何进行评价。但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势力进行干扰破坏活动方面,各民族干部、群众的立场和看法是高度一致的。

四、结语

目前克拉玛依市的少数民族对待传统文化转型的心理状态:一方面他们迫切希望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高度关注民族教育的发展,希望自己的下一代能够受到良好的现代化教育;另一方面他们又看到本民族传统文化中确实存在一些糟粕,需要吸收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加以改良。但是,出于少数民族的文化弱势心理和对本民族传统文化前途命运的担忧,又本能地表现出一种对其他民族先进文化的排斥心理。无论是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还是在方面,这种矛盾、彷徨、复杂的心理状态都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民族文化心理可能成为少数民族实现由传统文化向现代文明转型的主要障碍。

可以肯定,民族***势力和敌对势力在较长的时期内依然会继续利用宗教进行干扰破坏活动。宗教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交织在一起,使人们难以对其做出客观一致的价值判断。通过对宗教进行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限制其消极作用,这是一项长期的***治任务。

通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繁荣民族文化,着力提高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积极学习现代科学技术,融入世界信息化进程,在保持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借鉴和吸收所有民族的先进文化,构建多元共荣的中华文化,这是最符合各民族利益的现代文化发展模式。在文化发展的问题上,任何民族都必须具有开放的眼光和胸襟,自我封闭、盲目排斥先进文化,不但不会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反而只能导致民族文化的落后和消亡。

参考文献:

民族风俗习惯篇6

关键词:民间风俗;旅游;资源

中***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1-29 -02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世代传承、引人入胜,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世界民俗文化宝库中占有重要的一席。当世界各国将自然风光旅游推向人文生态旅游的高层次旅游经济趋势时,我们应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民俗文化资源,结合丰富而广阔的自然生态资源,进行全面的系统规划,形成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民俗旅游,并注重人文生态旅游的整体开发和可持续发展,使我国的民俗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民俗旅游的特征分析

民俗是“民间风俗”的简称 ,广泛的含义是:一个民族流行于民间的全部风俗习惯,具有世代相习的传统文化现象。所谓民俗旅游,可以理解为: 以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民俗事象和民俗活动为旅游资源,结合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为满足旅游者开阔知识视野,促进人类相互了解和认识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我国的民俗旅游从总体上分析,一般具备下述特征:

(一)区域性特征

由于我国自然环境的复杂多样,造成了风俗习惯在不同的地域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一般所谓“风土人情”,是将“风土”指为自然环境,是地方特有的风俗习惯和土地、山川、气候、特产等的总称。而“人情”则泛指社会生活习惯。各地自然环境不同,特定的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同,产生的风俗也各有差异。“十里不同风 , 百里不同俗”“入国先问禁 ,入境先问俗”都是指风俗的地区差异。各地居民的居住民俗、饮食民俗、服饰民俗、婚姻民俗以及人生礼仪民俗,都具有鲜明的地区特色。由此而展开的旅游活动 ,个性突出,形态鲜异,感染强烈,极具吸引力。

(二)民族性特征

由于各民族历史发展过程的不同,居住的自然环境及生活条件的差异,在物质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活方式上都有自己的爱好和禁忌 ,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历史、经济、文化和心理状态 ,客观上构成了民族差异的特征。我国56个兄弟民族的民俗文化,无论具体到哪一个兄弟民族,其具体的民俗文化同样各有特色,或者说, 存在着整体民俗文化下的个体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也就是它的民族性体现。反映我国各兄弟民族的民俗旅游活动的民族性特征,其内容十分丰富,文化欣赏价值极高,若再渗入各民族地区的特色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形成内容丰富、形态完善、品位高尚的人文生态旅游经济,并推向世界各国的旅游观光人士,既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又可使世界人民更深入地了解我中华民族56个兄弟民族热爱和平、勤劳勇敢、团结奋斗的民族精神和风貌。

(三)传承性特征

民俗旅游的传承性是指风俗在不同的社会发展中所表现的动态形式。风俗就是泛指历代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俗,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习惯性。正是如此,才构成了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族性格、特点和不同的风貌。中华民族的每一个兄弟民族,在祖国的每一块土地上,经过祖祖辈辈的繁衍生息,将自己民族文化历代传承下来,在巩固自己本民族的优秀民俗文化传承的同时,又吸纳其他兄弟民族的先进的民俗文化,在不断地发展,向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传承式迈进。没有各民族的民俗文化的传承,就不可能有民族文化的特色和民俗旅游经济的开发 没有各民族地区的传承性民俗旅游经济的发展,就没有整个中华民族的民俗旅游经济的形成。

(四)社会性特征

民俗旅游的社会性是指人们在共同的生活中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即“约定俗成”。这种风俗习惯有时保留在几个村寨或一个民族中,有时可能涉及几个民族地区甚至广泛地传播于全国。具有这种民族社会性的民俗旅游经济可以从各民族地区的民族族情和风情出发,进行社会性的经济、文化、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多方面交往与合作,将民族经济和社会经济通过民俗旅游经济的推动,走向共同的繁荣富强。

二、旅游的文化性决定了民俗旅游的文化特质

民俗旅游是民俗与旅游的结缘,是以民俗事象为主体内容的旅游活动。民俗与旅游历来就有不可分割、血肉相连的密切关系,我们从中外古今旅行家的大量游记中,可以追索到两者结合的渊源。如在《马可・波罗游记》《徐霞客旅记》等古代著名游记中,就有许多对当时各地民俗事象的记述和分析。观风察俗、考察民间文化艺术历来就是旅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旅游属于文化旅游的范围 ,旅游所具有的文化特性在民俗旅游中均有体现。

(一)民俗旅游给人以文化享受

旅游是以享受为主的人类文化生活。物质享受虽是旅游的一个基本内容 ,而精神享受(或文化享受)则是旅游更为重要的特点。国外游客来到中国,品尝到中国菜的色、香、味 ,固然满足了“物欲”,但更重要的是使国外游客得到一种文化享受:品尝中国的烹饪艺术作品,欣赏中国的饮食文化。民俗旅游的内容能够时时、处处给人以文化的享受 ,它使旅游者在潜移默化中享受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

(二)民俗文化是旅游的重要资源

旅游和旅游业赖以生存的旅游资源和文化有着密切关系。旅游资源主要包括两大类: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不属于文化的范畴,是大自然的造化。人文景观则是以其丰富的文化内容来吸引众多的旅游者。人文景观既包括文物古迹、各类博物馆、当代建筑工程 ,也包括民俗文化等内容。我国是有五千年文字历史的文明古国 ,又是有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 ,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是我国的特点。由于历史悠久,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产生了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风俗习惯,传流至今便成为当代蔚为壮观、丰富多彩的民俗事象。由于民族众多,每个民族又都有其独特的风俗习惯 ,完全可以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奇的特点。

(三)旅游服务是民族文化的具体体现

旅游服务既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也包括服务人员和导游的服务活动。服务人员和导游是直接与旅游者接触的人员,他们本身的言谈举止表现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他们既要了解一般的国际交往礼仪,以达到与旅游者沟通的目的;又要熟知本国风俗礼仪,为旅游者展现本国文化。

三、做好宣传策划,实现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宣传对旅游业是至关重要的,是民俗旅游开发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民俗旅游尤其需要重视宣传。由于民俗所具有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 ,使当地民俗不易为外人所知 ,有些民俗事象也很难被外人理解。因此 ,宣传和介绍民俗是搞好民俗旅游的首要任务。

旅游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关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相互协调的一种战略思想。其核心是既考虑当前经济发展中对资源的需要,又为未来社会的发展提出了战略要求,民俗旅游发展实质上是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化,也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稳步扩大的客源市场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其次,应完善民俗旅游的基础设施。从当前来看,民俗旅游资源丰富的地方大都处在山区或边远地区,交通、信息相对闭塞,经济欠发达。这些地区要开发民俗旅游,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其别是邮电、电力、交通、旅店等。扩大综合接待能力,做到“进得去,散得开,出得来”。基础设施建设要突出原始朴素、自然的民俗意境,既满足旅游者需要,又保护民俗文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民俗旅游就可持续发展。

第三,民俗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民俗旅游是在特定地域形成的。民俗旅游发展必须依赖于民俗文化资源的开发。民俗旅游资源是人类自身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但它的变异特性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有可能随着民俗文化环境的变迁而变迁,甚至因民俗环境的破坏而毁灭。民俗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可以使民俗旅游得到可持续发展。保护和开发总是相对存在,又是相对矛盾的。有丰富的资源,自然利于开发,而开发不当,就会使资源受破坏而枯竭。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在利用与保护问题上寻求一致和平衡。民俗旅游资源的利用应建立在科学研究之上,进行适度的开发和利用,使之与旅游地的民俗文化环境、物质环境、社会环境相适应。

第四,营造良好的民俗文化环境氛围是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要加强民俗文化的宣传,树立民俗文化品牌意识,树立起良好的旅游形象,以使人们认识和理解民俗文化,参与民俗旅游活动。还要注重民俗礼仪、恪守民俗风尚。维护好民俗旅游地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对宾馆、旅行社、商品市场、娱乐场所的管理,规范其经营,打破地区、行业分割,加强旅游各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对外促销,实现民俗旅游可持续发展。

总之,只有努力保护并改善、优化现有民俗文化资源,才能真正实现民俗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实现旅游业大飞跃。

民族风俗习惯篇7

关键词:民俗文化;高中;语文教学

民族习俗是一个民俗发展至今流传下来的习惯行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这也是全民族人民引以为傲的一种传统,是人们的精神支柱。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有不一样的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能够勾起人们的灵感,同时也诞生了优秀的文学成就。在高中阶段的语文教学中引入风俗文化学习,恰到好处,让学生在学习语文知识的同时掌握中国传统习俗,提高学习的效率和实用性。

一、课堂氛围需要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带动

丰富多彩的当地民俗文化可以带动课堂氛围,让课堂氛围精彩热闹。由于语文教学的特殊性,一些文章的理解,需要依靠深厚的民俗文化背景进行思考理解。这里可以《林黛玉进贾府》作为实例,由于教师的特殊性,需要引导学生理解课文,由于《红楼梦》是一个历史性的作品,大多数文字、习俗一些学生并不能理解到位,不知道为什么出现某些行为和动作的原因,因此,就造成了读不懂文章大意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老师就应该从传统的民族习惯出发,让学生充分理解民俗习惯,理解当时的传统文化,这样才能理解文章中人物的某些做法。教师同时还可以结合实际的教学手段,让学生感受科技带来的变化。教师可以在备课过程中准备一些关于《红楼梦》的相关资料,视频、***片、音乐等,还有课文中涉及的一些民俗文化,让学生生动形象地掌握一些课文中需要的信息,对学生深刻的理解和感受民俗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教师应该注意细节,比如,文章中涉及的人物穿着、打扮等等,文章中人物的动作、语言、神态等等,结合当时情景,人物心理以及传统风俗民俗,就可以让学生切身地体会到出现这样表现的原因,更加了解人物的形象。

二、语文课堂上需要让学生了解所述地方的风俗和人们之间的情感

一个地方的风俗习惯和当地人们之间的情感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的。这种关系能够让人们更加团结亲近,更加幸福。在语文课堂上,教师在教授学生知识的同时,能够让学生清楚地了解人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学生对课文的理解。这里以《胡同文化》加以详细说明。这篇文章主要讲述了在北京的一些历史悠久的弄堂里出现的有意思的事情。通过这些事情的分析体会,能够展现京城人民的道德修养、性格特征等。进而看出整个中华民族的整体氛围。由于并不是所有学生能够了解胡同这个概念,所以,在讲课之前教师可以先询问学生,让学生说出自己心目中的胡同这个概念,然后再播放适当的***片进行展示,让学生印象深刻。同时,这篇文章也细致地描绘了北京人们平时的生活习惯,老师可以通过分析人们的生活习惯,剖析京城人们的性格、特质等,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即使没有去过北京,也能够深刻地体会到北京的文化、底蕴,也足够了解北京这个城市。这样也就达到了语文学习的目的。

总而言之,民俗文化是一个地区整体风貌的体现,教师在教授学生学习语文课程的同时,让学生充分了解课文的背景习俗,了解相关的民俗文化,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文章,同时把学到的民俗文化应用到课文当中,也提升了学生学以致用的本领。

民族风俗习惯篇8

【关键词】*** ***族 汉族 民族交往

***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的民族关系是***发展与进步的生命线,而***族与汉族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因为***全区总人口有2240.78万人,而***族和汉族分别居全疆人口的第一、第二位。据2013年***年鉴统计,******族人口925.50万人,占总人口的44.94%;汉族人口798.66万人,占总人口的38.58%。①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在民族的相互交往中,一些交往问题和障碍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这些问题和障碍在21世纪将影响***乃至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研究民族关系状况十分必要。

民族的历史交往

民族互市。互市又称为“榷市”、“胡市”等,是我国古代在贸易交换过程中形成或指定的贸易地点。它是我国历史上不同民族间的一种沟通形式和民间的经济交往。回鹘虽然是游牧民族,但有着经商的传统,曾与唐朝进行互市,以自己生产的马匹换取唐朝的绢帛和茶叶。据史书记载,回鹘和唐朝的马匹与绢匹贸易的影响远超出其贸易本身。在持续80年的马绢贸易中,回鹘从唐朝取得了所需要的绢匹和茶叶,绢匹和茶叶除了供回鹘贵族自用外,回鹘可汗们还利用占有丝路要冲的有利条件,向西域开辟交换市场,赚取巨额利润,积累了财富,引起了自身经济的变化,促进了回鹘社会的繁荣和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唐朝则达到了有利于边防安全和内部稳定的目的。互市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扩大了古代***族和汉族之间的接触和交往,满足了彼此生活上的需要,还促进了古代两民族的文化和经济交流,从而丰富了两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对促进古代民族间的和平共处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王朝朝贡。随着***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周边民族前来中原称臣纳贡,请求建立朝贡关系,其中包括回鹘。朝贡作为国家间的***贸易,与民间的或由地方进行的“互市”有严格区别。朝贡是由皇帝和可汗达成协议后才可进行的,而且一般总是可汗本人或可汗特使入朝的贸易。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回鹘可汗派遣使者朝贡,进献礼物,唐太宗亲自接见来使,厚赠以归,由此拉开了双方你来我往、互相交好的历史帷幕。此后,回鹘可汗对唐朝岁贡貂皮等物,唐朝对回鹘则负“济难止争”之责。可以看出,朝贡作为国家***权之间一种正式、高级别的***治经济关系,反映着回鹘和中原关系的亲疏。因此在史书上屡见“于是岁贡不绝”、“每岁遣使朝贡”、“此后频遣使朝贡”等诗句。

民族和亲。和亲是不同邦国与部落为实现***治目的而达成的一种关系。中原与回鹘通过和亲不但可以维系与深化彼此的亲睦关系,而且巩固和强化了其统治地位。回鹘与唐王朝的和亲先后有三次:唐肃纵乾元元年(758年),唐王朝封回鹘葛勒可汗为“英武威远毗伽可汗”,应回鹘请婚之求,将肃宗宁国公主嫁给了葛勒可汗;唐德宗贞元年(787年),德宗让咸宁公主嫁给回鹘可汗;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唐王朝册封回鹘嗣君为“崇德可汗”,并把永安公主嫁给了崇德可汗。回鹘也有一位毗伽公主嫁给了唐朝德敦煌王。无论是从次数还是从和亲公主的出身来看,唐朝和回鹘的和亲都是引人注目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进步意义,减弱了民族偏见,促进了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了民族融化与同化,为民族的***治、经济、文化交流提供了宽松环境和有效途径,给中原和少数民族地区带来了和睦相处的氛围。

民族会盟。会盟是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统治者之间的***治联盟。古代民族之间最突出的***治联盟就是回鹘与唐朝的不断联盟。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回鹘联合漠北诸部落,配合唐***攻灭薛延陀汗国;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和显庆元年(公元656年),回鹘婆闰可汗两次率兵助唐平定西突厥阿史那贺鲁之乱;公元755~763年间平定安史之乱的过程中,回鹘两次派出援***给予帮助,为收复西京长安和东京洛阳立下了汗马功劳;安史之乱后又协助唐朝抵御吐蕃对河西、西域的侵略。由此可见,回鹘在维持唐朝***权的存在、维护西部边陲的安定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更重要的是,古代民族会盟标志着两民族团结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民族的历史交往,无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作为两个有悠久文化与历史的民族,在其交往过程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在两个民族利益共享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交往上的障碍。这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

对现代民族交往的几个变量分析

居住格局。从居住格局可以看出一个民族所有成员在居住地点与另一个民族相互接触的机会。如果民族之间混居比例高,那么就可以断定他们彼此间的交往与合作较大。因此可以说民族间的混杂程度与民族关系的密切程度是成正比的。

表1:反映了民族在选邻时的意愿(%)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民族在居住格局上存在“居住分异”现象。由于***族的和风俗习惯的不同,更希望和本民族居住在一起,而汉族对这方面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因此也可以说民族在居住格局上形成了“聚族而居”的特点,这就在居住格局上形成了一定的交往局限。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大力推进和新亚欧大陆桥的开通,***流动人口数量剧增、住宅区和商品房不断兴建,因此很多***族传统的聚居区受到新式住宅区的影响,导致民族相互杂处、交错杂居的形式与日俱增,民族间的交往也在不断加强。

语言使用情况。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又是文化的写照。不同民族间语言的相互学习,不仅是相互交往的前提,也是他们相互交往的结果。调查民族间的语言使用情况是研究多民族杂居地区族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参数指标。在民族交往中对民族语言的依赖性强、认可度高有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表2:反映了民族的语言是使用情况(%)

由上表可以看出,汉语的使用范围远大于***语,***族对汉语这种异民族语言的掌握程度较高。造成***族掌握汉语程度较高,而汉族对异民族语言掌握程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是近几年来***自治区大力实施“双语”教育,将其作为提高***族的教育质量、维护***安定的***治局面、实现两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措施。其次,一些大城市,如乌鲁木齐、库尔勒、阿克苏、石河子等,汉族等使用汉语的民族在人口数量上占据优势,因此那里的***族想要融入环境,必须得掌握汉语。

族际通婚。对于民族关系而言,族际通婚具有重要意义。马戎先生认为,只有当两个民族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在***治、经济、文化、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等方面都达到一致或高度和谐时,他们之间才有可能出现较大数量的通婚现象。②从这个角度来看,族际通婚是民族关系融洽和谐所带来的结果。

表3:反映了异族通婚态度(%)

民族交错的族际婚姻为数不多,通婚阻碍大,通婚率低。因为***族普遍信仰***教。在一个普遍怀有宗教感情、宗教气氛浓厚的地方,赞同族内通婚而反对与汉族通婚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当***族青年迎娶汉族或不信***教的其他民族女子,或汉族男子及其他不信***教男子迎娶***族女孩时,若改随***教者,都会受到欢迎和尊重。从访谈中我们得知,族际通婚者在婚后面临着民族文化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并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和舆论,使一些族际通婚者以离婚而告终。

。马戎先生认为:“宗教与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不仅与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习俗、道德观念、传统文化和精神面貌有着密切的关系,还涉及现实***治和民生的稳定与和谐。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宗教对民族关系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③***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幅员辽阔、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区,而宗教问题历来对民族之间的关系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宗教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来衡量民族之间的交往。

表4:对民族交往的影响(%)

众所周知,***族群体普遍信仰***教,他们一生下来就是***教教徒,民族身份和宗教身份重合在***族身上。因此他们的不仅与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民族情感、思维模式紧密联系在一起,还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认同感。此外,***族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等社会生活都受到***教的规范和制约。相比之下,汉族的多元复杂。因此民族交往在很多领域都将对方排斥在外。

风俗习惯。各个民族都有自己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它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显著标志。在民族的长期互动和交流过程中,两民族的群众对彼此风俗习惯的理解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民族关系的好与坏。***曾说过:“对民族风俗习惯,如果不尊重就很容易刺激感情。”因此可以看出,民族的风俗习惯是民族交往中十分敏感的问题。

表5:风俗习惯对民族交往的影响(%)

从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无论是***族还是汉族都对彼此的风俗习惯有一定的了解。由于***族风俗习惯中有很多禁忌,一些风俗习惯还来源于***教,因此许多人也无法分清哪个是风俗习惯,哪个是宗教活动,导致汉族对***族的风俗习惯“了解一点”。而汉族的历史悠久,风土人情丰富异常,多姿多彩,导致***族对汉族的风俗习惯大体上“了解一点”。总的来说,为了搞好民族团结,使民族关系更加和谐,两民族都愿意主动了解彼此的习俗。

影响民族交往的社会因素

经济交往中的诚信湮没。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是经商之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又是企业和经商者的无形资产。在经济交往中只有做到诚信交往,才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交换关系。在与他人相互交换时要有良好的信誉,讲道德,以诚信为本,服务周到,信守诺言,才会赢得市场,最终获得最大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人为了私利,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裸的利害关系,这些人唯利是***、过分追求金钱而忽视了民族情感,使得市场贸易缺乏诚信。例如不久前发生的切糕事件,由于卖切糕的商人不诚实,强买强卖促使双方引起争执,引发了一系列事件。经此事件后,切糕生意惨淡经营。不难看出,正是因为卖切糕人贪***一时获利,没有讲诚信,从而断绝了自己的谋生之路。此外,一些商家把本不是清真的食品(清真食品,即符合***Halal食品标准的食品,通常是指按照中国***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产品)说成是清真食品销售,一些不是清真的饭店冒名清真饭馆。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故意使用清真标志,对信仰***教的***族和其他民族造成了极大伤害,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也引发了一些矛盾冲突。如果此类事件不被及时制止和管理,将会成为破坏民族关系的危险因素。

的引发。“各个民族在彼此的交往过程中,会在生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等方面产生纠纷和摩擦。如果这些摩擦和纠纷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那么其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在偶然的个别事件中成为导火线,激起民族感情进而引起突发事件。”④的确,只要是同一民族,就算素不相识,见面了,关系自然会融洽,本民族之间的民族认同感和民族意识会得到加强。因此容易引起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共鸣,在一些偶然性事件上,他们往往把将发生在本民族个别成员身上的矛盾纠纷,简单等同于“本民族的事情”,使个体事件转变为,从而导致民族关系的破裂。

流动人口的剧增。流动人口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增加了城市的容量,加剧了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竞争。这主要表现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内地的汉族流入***,使部分***族认为自己的就业机会被“外来者”抢走;此外,从内地来***的汉族大多不了解***族的风俗习惯,因此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容易发生矛盾和纠纷。其次,疆内的***族流动人口进入大城市,他们的生存环境普遍恶劣,生活贫困、就业率低、家庭负担沉重,这与生活条件较好及收入稳定的群众形成了一定的差距,导致***族流动人口产生心理上的不满情绪。

总结

民族关系是***最重要的族际关系,妥善处理两个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隔阂,是***稳定、发展和繁荣的根本。从历史与现状来看,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出比较融洽的局面。虽然出现融洽的局面,但是由于两个民族在众多方面存在明显的文化差异,两个民族在共同交往与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在所难免。在***族聚居区,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始终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对于汉民族来说,要尊重***族的文化、和风俗习惯。此外,民族之间的经济差异也会引起两个民族之间的矛盾,因此要加快***族聚居区的经济建设,改变***族聚居区贫困落后的面貌,缩小之间的经济差异,消解民族冲突造成的心理隔阂,进而促进***各族人民繁荣昌盛。

(作者为***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自治区统计局编:《***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第167页。

②马戎:《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37页。

③马戎:《民族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47页。

民族风俗习惯篇9

【关键词】少数民族 文化 思想

尊重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国***一贯坚持的民族原则

长征之前,由于中国***的***活动主要是在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接触不多,民族工作并不是迫在眉睫的问题,且***又处在幼年阶段,对国内少数民族的历史与现状、经济与文化、风俗与宗教,皆缺乏细致的了解。据统计,红***长征约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和行程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这么长期、广泛地与少数民族接触,在我***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就使***和红***有了广泛接触兄弟民族的机会,使***的民族***策得到了一次极好的实践。长征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最大程度地争取少数民族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顺利通过少数民族地区,保证战略转移任务的完成。因此,在长征全过程中,***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与少数民族兄弟交往时,始终把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放在第一位,各部主力红***在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前,都针对性地对部队进行深入细致的民族***策宣传教育,并规定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广大指战员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我国的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的,尤其是***教和喇嘛教在回族、***、哈萨克和藏族中具有相当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我***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提出并实行自由***策。

1949年9月在《关于人民***协的几个问题》中指出,中国是多民族国家,汉族占人口的大多数,“汉族应该尊重其它民族的宗教、语言、风俗、习惯。”新中国成立后,***和***府更加重视少数民族,从理论到实际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国的少数民族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中华民族大家庭更加和谐美满。

建国以来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积累的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尊重差异性、提倡多样化,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和谐发展。

二是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生机和活力,***和发展文化生产力。

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生产更多反映各民族生产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是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倡导一切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思想和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

五是必须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让各族群众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六是必须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特殊的优惠***策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从根本上制约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少数民族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基础、区位条件、人口素质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仍有显著的差距,甚至低于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民族地区教育与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导致民族文化活力和竞争力不足。教育水平和科技发展水平是少数民族文化创新与发展的基础条件,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人口整体素养的提升,更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活力的保持和竞争力的提升。一方面,只有人口的文化素养整体上得到提升,人们的文化消费与创造才会更加自觉,少数民族文化才会获得更多的活力。另一方面,只有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创新与传播,少数民族文化才能在全球化竞争中保持其竞争力。

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文化需求。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量短缺,设施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二是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才缺乏,功能萎缩,生存困难。三是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难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民族语言文字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四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国际挑战,文化安全问题凸显。

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加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是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根本,也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保护与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它既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少数民族文化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的愉悦感和幸福感的提升。

民族地区文化发展体制转型滞后,从体制层面制约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与繁荣。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民族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滞后于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还没有对既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又合乎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殊规律的文化体制机制进行系统研究和实验,还没有摸索出一套特别适合民族地区的文化管理体制。

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举措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服饰、传统节日、婚丧嫁娶习俗等。现阶段,***和***府在对待少数民族文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表现在: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利,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加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其次,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国家在五十年代开始,就组织专门人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专门的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培养民族语文专门人才,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改进或改革文字,推进少数民族语文在各个领域中的运用。再次,主流媒体积极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信息传播,鼓励、发展少数民族语言。

对的尊重。中国***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有自由的规定,制定了具体***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在中国,不论是信仰藏传佛教的藏、蒙古、土、裕固、门巴等民族的群众,还是信仰***教的回、***、哈萨克、东乡、撒拉、保安、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的群众,以及部分信仰基督教的苗、瑶等民族的群众,他们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国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差异较大,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

尊重少数民族年节日习俗,并给予***策保障。***和***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的年节习俗,根据2007年12月14日《***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府,按照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各少数民族自由地按本民族的传统习惯欢度节日,国家按照各少数民族年节习惯安排假日,并供应节日特殊食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年节习俗,使少数民族兄弟共享节日的欢乐。

少数民族优秀艺术形式得到传承和弘扬。***和***府历来重视少数民族的文艺事业,丰富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新中国成立以来,拍摄了大量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电影、电视;如《刘三姐》(壮族)、《冰山上的来客》(***)等等,这些少数民族的电影、电视既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又具有高度的艺术性,成为银屏一道亮丽的风景。除了电影、电视之外,反映少数民族情感、生活的歌曲也是不断涌现,脍炙人口。***和国家为了挖掘、传承少数民族艺术形式,自2006年起,原生态唱法首次以***组别的身份亮相青歌赛。

民族风俗习惯篇10

「关 键 词习俗/法律冲突/刑法变通/少数民族法制Custom/Conflicts of Law/Accommodation of Criminal Law/Legal System of Minority Nationality

「正 文

中***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208(2001)02-031-05

1999年底,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是我国最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在西部的10个省、区、市中,包括3个少数民族自治区、27个自治州、68个自治县,世代居住着38个少数民族近5000万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将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共同进步创造空前的机遇。然而,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等因素的影响,民族风俗习惯及文化传统等仍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生产、生活方式中,有一些与我国刑法存在着差别甚至矛盾,即某种行为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应受严厉制裁,但少数民族的习惯认为该行为不是犯罪或者罪轻。国法与习俗的矛盾,常常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机关左右为难。随着西部开发的深入,西部与东部交流的日益增多,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将越来越多、越来越明显。如何平衡市场经济统一法制的要求与各民族保持自己风俗习惯的宪法权利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即着眼于从刑法学角度探讨我国刑法如何与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协调的问题。

一、实践中的解决途径及评价

在刑法与少数民族习俗的协调方面,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采用的主要方法就是变通司法和直接以***策为依据办案。所谓变通司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司法机关在贯彻执行刑法的过程中,依据当地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变通处理,如对于一些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不采用法律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行为,一般从宽处理[1](P.56)[2](P.26)。在司法实践中对刑法进行变通适用的作法,由于社会效果好,因此在民族自治地方比较普遍[3](P.183)。支持这种作法的人认为,这种作法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体现,可以很好、也更及时的解决法律冲突问题[3](P.180),有利于保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所谓以***策为依据办案,是指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依据1984年***中央提出的对犯罪的少数民族公民,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简称“两少从宽”)的刑事***策,认为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的处理,同罪行和认罪态度最相类似的汉族犯罪分子的处理相比较,一般要适当从宽,并要坚持少捕少杀[1](P.20)。

那么,应如何评价上述解决方法呢?无论是变通司法还是依***策办案,都是在刑法实施阶段对刑法的变通适用,不能否认这种变通对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这种作法于法无据,实质上是在刑法所确立的严格罪刑标准之外由司法人员另外树立了一套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标准,其出发点虽是好的,但违反了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导致本应由立法机关行使的确立罪刑标准的权力转到司法官员个人手中,是司法权对立法权领域的不适当侵入,而且这种做法只停留在经验阶段,尚缺乏统一的尺度,难以正确把握,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官员素质参差不一的现实情况下,难免会出现量刑畸重畸轻的现象。再则,在司法实践中对刑法的变通实施并非是行使民族自治权的体现,而是滥用权力。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策,其中包括变通实施刑法的权力。然而,应当明确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司法机关并不属于自治机关,因而并不享有变通实施法律方面的自治权,其在司法过程中对刑法所做变通是违法的。

笔者认为,目前在实践中通行的变通司法、直接依据***策办案,都与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相悖,不应提倡。

二、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立法变通权

刑法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生产、生活方式的矛盾,应通过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立法变通权的方式,即由自治区或辖有自治州、县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的特殊情况,结合***和国家的民族刑事***策并吸收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对刑法作出变通规定,将依据民族习俗或者生产、生活方式不应作为犯罪或者应给予较轻处罚的行为,以法律形式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以立法变通的形式解决民族刑事习俗与刑法间的冲突,将原则化的民族刑事***策上升为操作性更强的具体法律规定,更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一)立法变通权的依据

1.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116条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均承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单行条例,刑法第90条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当地民族的***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解决民族习俗与刑法的冲突时,应当将基本着眼点放在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立法变通上,以法律的形式而非直接依据民族习俗、生产生活方式来解决冲突,以避免***上的混乱。

2.事实依据。法律是一种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而社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法律规范不可能将其全部包容,所以法律所提供的行为规则是一般、普遍的,而非绝对的。对于不同地域或者不同的人,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这一行为规则就存在变通的可能。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一般汉族地区相比,大多生产方式落后、自然地理条件恶劣、交通闭塞、居住地偏僻、分散、教育文化水平低,这种状况导致少数民族群众中文盲半文盲率高、法盲多,国家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及以及国家司法权力对少数民族的影响有限,法律运行机制不畅,而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积淀的风俗习惯及宗教对群众生活、思维仍有着深远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的这种经济基础及社会状况迫切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民族变通刑法的相关规定。

3.刑法理论依据。在我国,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应处以何等刑罚均应由法律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要求对少数民族的哪些行为不作为犯罪或给予较轻处罚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这里的“法律”当然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的刑事法律部分。对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生产、生活方式的一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处罚轻重,由变通后的法律予以明确,而不是交由司法人员以法外的标准进行衡量,可以避免司法人员随意出入人罪,有利于在民族地区统一司法,更符合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精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要与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少数民族群众长期生活在本民族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特定社会秩序中,各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直接约束、影响着民族成员的思维方式及行为模式,少数民族群众的行为不可能超出其所生活的社会的生活常规和思想观念所允许的范围,其沿袭所生活的特定社会中的既定习俗及思想观念所实施的一些与现行刑法相悖的行为,动机多较为单纯,主观上并不存在蓄意危害社会的主观恶性或者主观恶性较小。客观上,这些行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比较小,不会引起群众的不安和社会的混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少数民族公民基于民族习俗实施的行为的客观危害及主观恶性的评价上的差别,要求对少数民族公民刑事责任的评价亦应有所差别,要求对少数民族公民犯罪的案件予以区别对待,作出相应的变通规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在照顾差别前提下的平等,即平等首先要求照顾不同群体和不同地域的特殊情况和特殊利益,对少数民族基于其习俗实施的行为,鉴于其犯罪原因的特殊性及主观可责性较弱,应给予区别对待,这是实质平等的体现。

(三)立法变通的原则

很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立法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没有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变通刑法的权力,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刑事法制建设仍很不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对刑法的立法变通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若立法变通不当,将会对国家的法制建设及民族团结造成很大的危害。笔者认为,在对刑法进行立法变通时,应当以下列基本原则为指导:

1.刑事法制统一原则。这是制定民族刑事法规的前提条件。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立法变通,必须受国家的领导和监督并符合宪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不能脱离国家整个法制的轨道,这一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5条以及刑法第90条均有明确的要求。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以及刑法的基本制度、指导思想、任务等在少数民族的刑事变通立法中必须得到体现,以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立法与现行法制的基本方向相符,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习俗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此前提下,民族刑事法规方可对刑法总则、分则予以变通和补充。而且变通后的法规不能脱离统一的刑法自成体系,不可采用法典形式,而只能针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现象作出规定并作为刑法典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这种有限度、有分寸的变通,是对原有法律秩序在民族自治地方所做的一种因地制宜的调整,有利于促进国家法制的统一。

2.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及生产、生活方式的原则。我国刑法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及现代科学的基础之上,主要是根据汉族地区和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并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先进的立法理论及经验制定的,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社会发展程度、习俗则无法一一详尽考虑,因此它的某些内容可能不适应或不大适应少数民族特点。我国刑法并非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而是授权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等特点自行变通立法,以使刑法在民族地区能更顺利地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传统习俗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群众管理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这些习俗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融化在各民族的思想意识及行为规范之中,成为民族心理的一部分,影响着人们的价值选择。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及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风俗习惯在今天仍约束着少数民族群众。不顾民族习俗的影响、甚至企***通过立法来改造、摧毁民族习俗的做法是不可行的。“立法必须在原有的民德中寻找立足点。立法为了自强必须与民德相一致”[4](P.21)。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变通立法中,应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不能不加区别地强用法律手段全部予以废弃,要改变这些在民族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积淀下来的旧习俗和旧意识,只能靠说服教育的办法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而不可能通过几项法律就圆满解决。只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变通后的立法才易于被当地少数民族公民接受和认可,在少数民族地区赢得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有利于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贯彻实施,并增加少数民族的法制观念。

3.将多年的刑事司法经验及“两少从宽”的民族刑事***策纳入刑事变通立法的原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不少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多年的民族刑事司法工作中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学会了不仅仅依靠***策办案,而是因俗、因地、因民族制宜,比如处理案件过程中切实贯彻各民族平等原则,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注意吸收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参与案件处理等,民族自治地方在变通刑法立法中,应注意总结、吸收这些在民族地区行之有效的宝贵的经验。“两少从宽”的民族刑事***策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检验,证明“既有效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和国家与人民利益,又增进了民族团结,巩固了国家的统一”[5].但是这一行之有效的***策,却一直未被法律化,其适用一直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随意性很大,影响了执行刑法的准确性,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应当把这一***策上升为法律,为少数民族地区适用刑法提供法律武器。

4.确实必要原则。我国现行刑法在总体上、原则上、本质上能适应我国各民族共同需要,并代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与少数民族的习俗或生产、生活方式不相适应的只是某些具体规定。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变通刑法,应限于全国性的刑法确实不符合当地民族的***治、经济、风俗习惯、文化传统等特点,无法实施,而有变通必要的具体条文、具体规定。除此之外,对于能为民族传统文化所接受的刑法规定,应直接适用刑法的规定,不得随意变通、修改。在法规形式上,应避免“大而全”、“小而全”,应仅就必须变通的地方进行规定,以免使从本民族特殊情况出发制定的条文淹没在一般性条款中,失掉自己应有的特点。另外,变通立法的适用范围应限于长期聚居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在***治上、经济上、文化传统、教育水平等方面具有不同于汉族特点的少数民族公民出于民族特点实施的行为。只有对符合这一情况的少数民族,才有必要通过对刑法的特别变通来给予特别的照顾,对于那些长期生活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公民,或者虽具有少数民族身份,但受过较高层次的文化教育或具有法律知识的***府官员、上层人士实施的刑法典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公民在民族自治地方外实施的刑法典认为是犯罪、而民族自治地方的刑事变通立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罪轻的行为,实际上并非由于本民族的特点影响所致,而是出于与本民族特点无关的动机和目的,对这样的少数民族公民确已失去了适用本民族刑事法规的前提,故应当与一般地区的公民一样依刑法典处理。

三、具体变通规定

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少数民族犯罪案件如何进行变通处理,虽进行了一些研究和有益的探索,但多局限于对适用刑法从宽原则的解释及适用范围的原则划定上,对于应变通刑法哪些条款以及具体如何变通则一直均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缺乏系统的总结。笔者认为,根据上述原则,并考虑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文明程度、宗教信仰等特点,民族自治地方需要进行变通的主要有以下刑法条文:

1.刑法第236条关于强奸罪、奸***幼女罪的规定。有的少数民族在性关系上与汉族不同,有些带有强制性的行为是习俗所允许的,比如在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苗族有在每年3月的对歌中抢婚的习俗;又如有的少数民族地区,男女双方一旦有了婚约,男主有时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就硬行抢亲,强行同居;一些少数民族普遍存有早婚的习俗,女孩子到了13岁时便被视为成年人并举行成人礼(如藏族地区幼女的“戴天头”习俗),此后男子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结婚都是习俗(甚至包括受害人)所允许的,并不会受社会的谴责或干预[3](P.183)[6 ](P.23)。对于这类出于民族习俗的行为,除手段残忍恶劣、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外,不宜作为强奸罪、奸***幼女罪处理。

2.刑法第258条关于重婚罪的规定。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宗教信仰、传统思想观念及风俗习惯影响较为严重,婚姻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兄弟共妻、姐妹共夫、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重婚现象较为普遍[3](P.183),少数民族群众中结婚、离婚只按宗教程序或习俗进行而不履行法定程序的状况,在实际生活中也极易导致重婚。对这一类案件在变通立法时可作为自诉案件,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国家司法权不宜直接、主动介入。而且只有对多次重婚、出于腐化的动机而重婚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婚行为,才追究刑事责任,主要仍应通过思想教育、法律教育的方式调解解决。

3.刑法第125条关于非法制造、买卖***支罪的规定。我国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例如贵州省从江、黎平、榕江等苗族、侗族聚居县的苗族、侗族男青年几乎都佩带土***作为一种装饰品,北方一些边远牧区的少数民族为狩猎、畜牧的需要,也有佩带土***的传统习惯,因而制造土***收取加工费及买卖用于装饰、狩猎的土***的情况较多[6](P.23),这些行为,因与少数民族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有关,在变通立法时,可规定制造、买卖土***用于装饰、狩猎或者畜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只有情节严重,如以营利为目的为犯罪分子制造土***或者向汉族群众销售数量较多的***支、造成严重后果等,才作为犯罪处理。

4.刑法第345条关于滥伐林木罪的规定。一些居住在深山老林的少数民族,如云南省的景颇族、布朗族、哈尼族、基诺族、独龙族等10余个民族[7],由于生产方式落后,生活水平低,至今仍沿袭“刀耕火种、毁林开荒”的原始耕作方法,他们的生产活动常常会对国家的森林资源造成破坏。这些行为,因与少数民族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生存条件有关,在变通立法时,应当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适当放宽定罪量刑标准,一般不以犯罪处理,只有危害情节严重的,如毁林数量巨大,才作为犯罪,但也应把从宽处理作为法律原则。

5.刑法第225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黄金、白银属国家统一管理,不允许个人私自买卖,而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尤其是青年女子,都有穿金戴银的习惯,因而买卖黄金、白银的现象较为普遍,带有一定的群众性,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以营利为目的,贩卖金银数量较大,严重扰乱金银市场秩序的,才作为犯罪处理。

6.刑法第230条、第234条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科技文化落后,封建迷信思想盛行,由此引起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较为多见。一些少数民族如贵州榕江县的苗族、云南景洪县的傣族相信有“蛊”,有“枇杷鬼”、“酿鬼”、“龙脉”等迷信说法,放“蛊”、身有“枇杷鬼”、“酿鬼”以及破坏“龙脉”的人,会受到整个村寨人的冷落甚至被伤害、杀害;再则,在多民族杂居地,因封建统治者长期推行民族歧视***策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山林、草场、水源、坟地等纠纷而导致的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也较为多发,鉴于这类案件杀人、伤害的动机有的有别于其他地方,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在变通刑法时,应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分为若干类,如因封建迷信杀人伤害、因民族积怨杀人伤害、情节特别严重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并规定不同的刑罚,即对于因迷信、民族积怨引发的杀人伤害案件,可规定相对较轻的法定刑,而对于因贪利卑鄙动机实施杀人伤害行为、杀害伤害多人以及伤害杀人手段极为残忍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都极为严重,应保留刑法第230条和第234条的法定刑,不能从宽处理。同时,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多存有赔命价、赔血价等习俗,还可以规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法,责成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及家属的损失,如医疗费、丧葬费、抚养费等。

7.刑法第237条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一些少数民族在唱山歌、“风流岭”等少数民族节日或者传统社交活动中,有的男青年未得到女青年的同意就摸弄、搂抱女青年,甚至在女青年深夜回房睡觉之后,在女青年不同意的情况下,用刀子撬门进房,追逐、摸弄女青年。这些行为出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尽管带有一定的不文明、不健康成分,但并不危害社会秩序,不会引起群众的不安,不会造成社会的混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于这类行为,在变通立法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总之,笔者认为,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文明程度和历史形成的独特风俗习惯,应以立法方式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少数民族公民实施的某些危害行为作出特殊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刑事司法工作方面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严、违法必究,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刑事法制的完善,并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1]吴大华。论我国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适用[A].全国刑法硕士论文荟萃[C].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

[2]姚本模。办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案件要特别注重社会效果[J].人民检察,1987,(8)。

[3]张晓辉。中国法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施[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

[4][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5]罗季常、胡启忠。我国刑法对少数民族的适用问题初探[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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