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的名言10篇

信任的名言篇1

1、幸福的婚姻不仅需有交流思想,也要感情交流,把感情关在自己心里,也就把妻子推到自己的生活之外了。——奥斯汀

2、夫妻间是应由相互认识而了解,进而由彼此容忍而敬爱,才能维持一个美满的婚姻。——巴尔扎克

3、信任是婚姻关系中两个人所共享的最重要特质也是建立愉快的、成长的关系所不可短缺的。——尼娜·欧尼尔

4、夫妻生活中最可贵的莫过于真诚、信任和体贴。——穆尼尔·纳索夫

5、娱乐圈夫妻更加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才能够有稳定的感情基石,牵手一路走来。 —— 翁虹

6、夫妻间的和睦也同友情一样,最美满的是双方都既不掩饰自己,又能协调相处。欺骗性的结婚是不幸的。

7、就算做夫妻、朋友、甚至敌人都不一定会长久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推心置腹,友谊才会维系得长长久久,( 俞敏洪 名人名言)不会轻易受到影响。 —— 刘德华

8、结婚不是互相凝视对方的眼睛,而是互相凝视共同的目标,共同前进。——池田大作

9、夫妻之间,信任为先。

10、丈夫是最后一个知道自己家丑的人。——玉外纳

11、我是幸福的,因为我爱,因为我有爱。——白朗宁

12、爱情使人心的憧憬升华到至善之境。——但 丁

13、没有太阳,花朵不会开放;没有爱便没有幸福;没有妇女也就没有爱,没有母亲,既不会有诗人,也不会有英雄。——高尔基

信任的名言篇2

爱情是一个不可缺少的、但它只能是推动我们前进的加速器,而不是工作、学习的绊脚石。

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

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

知耻近乎勇。

欺人只能一时,而诚实却是长久之策。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信任的名言篇3

【关键词】名人;证言广告;规制模式;行为规则;责任体系

一、名人证言广告的概念与立法规制之必要性

(一)对概念的廓清

证言广告是以促销商品或服务为目的,由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邀请公众人物或一般大众以消费者的身份,以其对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感受作为证辞,证明商品质量或者服务效果的商业广告。在证言广告中,以消费者的身份为广告商品或服务提供证辞的公众人物或一般大众,称之为证人;而在广告中,该证人作出的证明商品质量或服务效果的言辞,则称之为证言。以公众人物为证人的证言广告,称之为名人证言广告。在其他学者的文章中,名人证言广告这一术语常与名人代言广告及名人荐证广告这两个概念混同使用。从语言规范表达的角度来看,名人代言广告并不与证言广告同义,因为广告的代言人可以是没有使用证明义务的自然人,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代言人的特征在于‘‘并非以自己的观点为立场,而是代表整个公司的态度。至于代言人是否使用或体验过该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非必要条件。荐证广告则是指借助名人、明星、专家、社会组织、权威机构乃至外国人等广告主以外的其他任何人,以言词、证明书、推荐书或其它形式对广告产品的质量、性能、功效进行推荐、证明的广告。可见,荐证广告可以是使用者的证言广告,也可以是有证据确认商品质量功能的非使用者进行推荐的广告,而且荐证人不限于自然人,组织机构皆可充任。由此可以总结:名人证言广告是以公众人物自身的使用效果为证明内容的广告,包含于荐证广告的类属中,而名人荐证广告又是名人代言广告的一部分。

(二)名人证言广告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名人证言广告具备两大特点:第一是基于名人的信誉带来的社会公信力,名人乃具有社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其具有相当的群众影响力,由其作出的证言广告,社会的信任度很高;第二是由于喜爱者的认可引致的商业吸引力,喜欢名人的消费者,通常会将对名人的认可之情转移到其证言的商品上,这种消费心理被广告商利用,最显见的方式就是制作名人证言广告,对消费方向进行诱导。

作为市场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相较于经营者,消费者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由于消费者自身知识的局限,加之经营者对不利之讯息进行隐瞒,甚至歪曲事实,使得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极为严重。而名人证言广告由于具备前述两大特点,对消费群体的信息诱导程度超过一般形式的广告,若不当运用此类广告,很可能加剧这种信息的不均衡态势,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用立法加以规制。不仅如此,用立法规制名人证言广告,还能维护同业竞争者的权益,为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规制名人证言广告的现行立法与不足

(一)现有立法的规制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规制广告行为的法群体系:核心的单行立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则从不同的角度对广告规范问题有所涉及。针对名人证言广告的规制,主要有以下内容:

1 禁止部分类型广告中的名人证言行为

《广告法》第14条第4款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审查标准》第16条第2款规定:“不得以医生、护士、药剂师、营养师、医疗机构、保健机构等人员或机构的名义为药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作广告。”根据前述法条的精神,相关的分类广告立法与地方立法进行了对应的禁止性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名人证言行为是禁止范围内涵括的其中一类,即不允许有名的专家、医生、药剂师、营养师、患者(或消费者)等在广告中实施证明行为,立法并没有就名人问题特别予以说明。

2 禁止广告中虚假的名人证言行为

《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2款明示:“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指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三部立法是一种概括性的禁止,具体指涉虚假名人证言广告的立法主要为:《广告审查标准》第17条规定:“不得滥用公众对名人的信任感。聘用名人做广告宣传商品的使用效果,必须与其本人的真实使用情况相一致。”《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目前立法的不足

1 规制模式之不足

从法律层面来审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三部法律都没有专门论及名人证言行为,对于虚假名人证言行为之禁止,是泛义式归合在一般性规定中的。在其他的配套性立法中,我国对名人证言广告的规制同样如此,欠缺详细的行为约束性法条。而实际上,名人证言广告对消费者具有的诱导性,超出其他一般的广告类型,虚假的名人证言广告,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将此类广告概括式地包含在基本的法条中,缺乏专款型规制模式或者专章型规制模式,不足以有效规范其对广告受众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在经济和救济上都处于劣势的消费者,极为不利。

2 行为规则之不足

针对名人证言广告,目前的立法没有构设完整的行为规则条款,只是简略地提出“真实使用”原则。名人真实使用的时间长度与效果关联性、表达效果的证词是否具有引人误解的第二义(即超出字面意思的歧义)、名人使用效果的证据呈交与***审查等内容,我国的立法皆未有所详述。在行为规则条款的构设中,诚信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分配是很关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义务的边界设置,涉及到名人明星效应与社会责任、名人正当证言与广告业繁荣等关系命题,也关乎名人责任的承担是否公正之问题,目前若干简单粗略的法条,无从理清这些关系,实际的规制收效也甚微。

3 责任体系之不足

在整个法律责任体系中,名人作为责任主体严重缺位。《广告法》中虚假广告的担责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以及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列明的虚假广告之责

任主体也是限囿于商品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唯有《食品安全法》明确了虚假广告中个人推荐者的责任形式,名人作为个人推荐者中的一类主体,在虚假食品广告中承担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的范域过于狭窄。不仅如此,《食品安全法》要求个人推荐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归责原则、过错程度、责任形式、赔偿模式等问题上都缺乏详尽、科学的界定。

三、国外可值借鉴的经验

(一)适当的规制模式

对于名人证言广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很注重实施专属类型式规制。一种模式是将荐证广告单独列出予以规范,名人证言广告作为类属的行为含在其中,如公平交易委员会颁布的《对于荐证广告之规范说明》统摄了所有的推荐与证言广告。另一种模式是在单独类型的立法中还要再突出强调名人证言行为的规则,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在广告中使用推荐与证言的指导原则》中有专门限制名人证言广告的内容。单行文本的规制模式尽管要动用较多的立法资源,但在实施指导的明晰度及有效性上不容质疑。

当然,最为常见的模式是在综合立法中运用专门条款来规制名人证言广告。比如就禁止范域问题,英国立法中就特别指出,以医药和***方法为主题的电视广告中,不得含有公众生活、体育、娱乐等领域的名人出具的证言,或者由此类人士进行介绍的内容;法国不仅要求广告应该具备真实性与全面性,不得误导消费者,而且专款明示不允许那些定期在有关电视新闻节目中出镜的有名人物用其形象或声音做广告。可见,仅就禁止性规定就有如此细致的专门条款规制,其他相关的立法文件中具体的指向更多,在这种散见于各种立法之具体法条规制模式的指引下,名人证言广告也能得到很好的规范。

(二)严格的行为规则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在广告中使用推荐与证言的指导原则》中指出,做出证言的名人必须是该产品的真实的长期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美国的广告法规将名人证言广告视作一种“明示担保’,名人的使用行为必须是长期性的效果行为,而且这种受益与广告中的商品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指南还规定,必须确保在广告刊播期间,广告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荐证的名人还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并一直持有荐证时的意见而未改变。同时,美国的立法还规定,除了必须是推荐产品真实的使用者外,名人在推荐时如果与产品之间存有实质性联系,还必须在广告中予以披露。名人的证言若障离这些行为规则,会受到美国法律的重罚。

英国在证言行为规则的制定中,极为重视对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的制约,英国***广播局的《广告标准和实践法规》要求,在审查中广告主和广告公司有向广播局出示证词或表述的凭证的义务,以保障广播、电视中的证人广告的证词属实,不会导致误解产生。证言的真实性以客观的证据反映,同时,广告的合规性判定以是否引人误解为标准,将有误导的真实字面表述也加以规范,这种严格而周密的行为准则,能有力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良性竞争秩序的建立。

(三)科学的责任设置

提供证言的名人因为虚假广告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多数国家秉持的基本观念,在构造相关责任框架的时候,这些国家和地区非常注意责任设置的科学性。概言之,科学的法律责任设置,必须结合国情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归责判定问题,即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对此,台湾地区规定,荐证者与广告主故意共同实施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规定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共同故意是强调荐证者与广告主皆知内容不实或引人误解,排除了过失的情形。这种归责方式,减轻了名人以证言推荐商品的压力,保证了广告市场上名人效应对经济促推的积极效果,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第二,赔偿形式问题,这是指承担连带责任还是补充责任;统观之,经济发达的国家与地区选择的多为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如日本规定在证人广告中,由于虚假广告导致的损害后果与名人的证言行为具有因果联系时,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台湾立法的指向也是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责任类型问题,当名人证言广告致人损害时,很多国家都选择了民事与刑事责任兼备的体系。《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法国立法明确表示,名人在虚假广告案件中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凡由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个人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或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有进行虚假广告的行为成立,将处三个月及两年的监禁及一千至二十五万法郎的处罚。”台湾地区的《对于荐证广告之规范说明》第5点也规定荐证者可能与广告主同负其他刑事责任及民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四、对中国立法的完善建言

(一)构造专类规制模式

我国立法缺乏对于名人证言广告的具体专类规制,无论是在某些特殊广告中对名人证言的禁止,还是对虚假广告中不实名人证言的惩治,都是没有明确和细化内容的。这种立法滞后于中国广告市场上大量的名人证言广告之现实发展,为克服这个弊端,亟需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构造名人证言广告的专类规制模式。在此模式下,不仅要合理界定名人证言广告的内涵和外延,将此类广告与其他不是基于本人使用效果推荐的名人荐证广告、没有商品品质推荐功能的名人形象代言广告等类别清晰地区分开;还要将《广告审查标准》中的真实使用原则具象化,全面设置名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审查者的对应义务条款,对虚假的名人证言广告进行专门的治理。

(二)设置合理注意义务

本文认为,名人证言广告的注意义务内容应该是三方面的,第一,名人不仅要实际长期使用,还必须在广告中如实表达使用的效果,同时名人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但该义务只能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即名人应注意广告主与广告经营者是否在广告中真实反映其本人的使用效果,至于广告主实际销售的商品与名人使用的商品之间的品质差异,广告主是否具有经营资格等问题,不在名人注意范围内;第二,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也负有注意义务,不仅要注意名人使用的实效与言辞表达的同一性,还要注意名人个体使用的商品与向群体推广的商品之一致性;第三,广告主管部门有审查注意义务,应该督促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提供名人使用效果的证明资料,在广告进入市场前,预先进行严格的准入门槛审查。

(三)建立过错归责原则

由于虚假广告中的问题食品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的个人推荐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非常严厉。但如果在其他类型的广告中增设名人证言行为的立法规制时,就虚假广告致消费者损害者,如果一律按无过错原则追究责任,则会过于严苛。其结果是:一方面,当名人确实为产品长期真实使用者时,不考虑其主观情形,对其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则可能导致名人不敢涉足广告,广告吸引力衰减,造成广告行业的萧条。因此,本文建议在一般类型的名人证言广告中,建立过错责任原则,既能避免名人法律责任的社会化,又能体现“诚实信用”及“卡又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的真正内义。在过错归责原则指导下,名人在一般类型的证言广告中只要不是故意虚伪陈言,则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四)增加法律责任形式

当名人作为证言广告的证人时,由于名人具有社会信誉度,消费者很容易接受其表达的看法,两者形成一种利益信赖关系,受法律保护。出现虚假广告案例时,名人因为作伪证言,应该承担行***处罚责任,基本的责任形式是财产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即没收广告报酬,至于罚款的数额,以广告报酬为基数确定合理的比例额度。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名人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节与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等责任。就民事责任形式,本文有两个建议,一是在损害消费者权益时,让名人承担连带性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是在仅侵害其他经营者权益时,让名人承担补充性的民事赔偿责任。虚假证言造成严重后果的,名人应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一样成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

信任的名言篇4

此消息的是迟早的事情,微博经历了2010年的快速发展,在2011年的年中用户数已接近2亿,并且越来越显示出其巨大的影响力。但从“金庸去世”等几件微博大事件不难发现,微博变成了虚假信息的集散地,成为摆在***府面前的一件大事,所以规范微博行为,微博实名制就成了必然趋势。

一、社会责任促成实名制

萧伯纳曾说:自由意味着责任。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今年年中,微博用户已达到1.95亿之多。如果庞大的用户加上海量的信息,“泼妇骂街”、“谣言四起”,自由的言论应遵循道德的底线,微博上的谎言、谣言、诽谤侮辱他人、不良商业竞争等行为应该得到制止。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来净化我们得之不易的微博自由环境。

二、合法权益促成实名制

维护合法权益,实名制是必然之举。其一:微博本身是没有门槛的,人们在这个媒介上可以随便发言,在这种低门槛的传播过程中容易出现种种混乱,维权无从谈起;其二: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有315,而一旦网民权益被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就会维权无门;其三:微博帐号与QQ帐号一样,同样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实名制有助于帐号维权。

三、诚信意识促成实名制

微博实名制对于微博的长足发展是个很好的机遇。实名制有助于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现代社会因为人都被社会化,所以充满着彼此的信任与不信任。微博的虚假信息泛滥,更加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冷漠,这些都是不诚信造成的。微博实名制是增强信任的粘合剂,是建立微博诚信的必经之路。

四、国家安全促成实名制

“后台实名”已在韩国等多国实行。对于一个公共舆论平台,它应该起到推动民主进步的正面作用。若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破坏我们国家安定团结,阻碍我们国家的发展,那就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微博实名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微博实名成为必然。

信任的名言篇5

关键词:微博;实名制;利弊

中***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6-0286-01

近年来,以微博客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务发展迅速。微博客服务在反映民意、汇聚民智、信息传播、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微博客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买卖“粉丝”、利用网络进行欺诈等突出问题,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引起网站、用户和公众的不满,社会各方强烈呼吁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规范微博客服务管理,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微博经历了2010年的快速发展,在2011年的年中用户数已接近2亿,并且越来越显示出其巨大的影响力。但从“金庸去世”等几件微博大事件不难发现,微博变成了虚假信息的集散地,成为摆在***府面前的一件大事,所以规范微博行为,微博实名制就成了必然趋势。

从实际情况看,微博网站和微博用户呼吁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障其合法权益,社会公众也普遍呼吁要建立网络诚信体系,网站和微博客用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有害信息。从微博客服务发展来看,在注重服务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信息服务质量。因此微博实名不但不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微博客网站树立企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北京市2011年12月16日公布实施微博管理新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要用真实身份信息,否则只能浏览不能发言。相关网站需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用户的规范。从微博客服务发展来看,在注重服务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当重视社会效益,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证信息服务质量。因此,《规定》不但不会限制微博客服务的发展,而且将有助于微博客网站树立企业品牌,提高服务质量。

从微博发展现状来看,微博实名势在必行。首先责任促成实名制。截至今年,微博用户已达到2.4亿之多。如果庞大的用户加上海量的信息,自由的言论应遵循道德的底线,微博上的谎言、谣言、诽谤侮辱他人、不良商业竞争等行为应该得到制止。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和义务来净化我们得之不易的微博自由环境。其次权益促成实名制。微博本身是没有门槛的,人们在这个媒介上可以随便发言,在这种低门槛的传播过程中容易出现种种混乱,维权无从谈起;一旦网民权益被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就会维权无门,微博帐号与QQ帐号一样,同样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实名制有助于帐号维权。再次诚信促成实名制。微博实名制对于微博的长足发展是个很好的机遇。实名制有助于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微博的虚假信息泛滥,更加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冷漠,这些都是不诚信造成的。微博实名制是增强信任的粘合剂,是建立微博诚信的必经之路。最后国家安全促成实名制。对于一个公共舆论平台,它应该起到推动民主进步的正面作用。微博实名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微博实名制成为必然。

微博实名制将有助提高微博质量和公信度;有利于维护网民权益;有利于杜绝僵尸粉和网络水***;有利于扼杀生硬恶劣的微博营销活动,有利于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实名制后,微博上的信息可信度和真实度将大幅提高,微博上的沟通也更加便于建立人际关系网,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看,也有利于网民自身权益的维护。它对推动民主进步起了正面作用。对我们的知情权更有保证。

另一方面实行微博实名制后也将有损于言论自由;会使微博营销公司遭受损失;会泄露个人隐私;会扼杀真实的声音。中国软实力进一步削弱,形象进一步受损。新增用户也会大幅度减少,更多人沦为看客,成为敢怒而不敢言一族。微博的在传播信息,反映舆论方面的作用将大大减弱。

对于微博实名制,有分析认为可操作性不强,能够造成的影响尚不明朗。比如早先强推实名制的百度说吧,最终上线不到一年就不得不关闭;手机实名制都叫了那么多年的实名制,到现在还没实现,可见强制实名认证不符合中国国情。另外,新浪用户它本身面对的用户不仅仅是中国。它还有很多国外的用户,如果进行身份验证,有些国家甚至连身份证都没有。另外这些国家也不可能给它开放验证的接口。

我认为目前微博实名制是必然的趋势,将来新浪微博所有人都将加“V”,但是在诸多问题没有强有力的解决的情况下强制实名,会打击用户对微博的热情。微博实名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需要在技术层面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在管理层面的可操作性更要考虑周全。微博作为载体,实名制作为保障,用户认识也需要一个过渡。虽然是必然的趋势,不过仍然需要积极的引导,解除心理障碍。所以全面推行和形成氛围都需要一个必经的长期过程。相信,微博的明天会更好!

信任的名言篇6

关键词:广告主;名人;名人代言;消费者;目标群体

中***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116-02

1 引言

当前,我国各大媒体,尤其在电视广告中采用形象代言人的方式几近泛滥。代言人涉及影视明星、文化名人、体育明星等等这些采用了名人做代言人的广告或为广告主扩大企业产品的知名度、名誉度,或为广告主带来直接利益,或什么也没有。虽结果各不相同,但并不影响广告主的趋之若鹜,这也使得名人代言处于一种对名人、对消费者、对广告主来说都尴尬的境况。本文主要从名人代言的作用及所存在的问题来阐述其现处的境况,同时分析原因,并给出让名人代言生存于现在市场环境的一些建议。

2 名人代言广告的优势

名人代言广告从消费者的心理特征而成为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因此是屡试不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圣路可商务的首席顾问孙路弘建立的量化考核公式,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看名人代言普遍受欢迎的原因。

2.1 代言名人在广告主所定位的消费群体中被普遍认可或接受

名人,其有较高的知名度,并且名人还有自己一帮粉丝,受追捧的程度高,在公众中的影响力也高。而对于一个企业的产品,其目标消费群体也有自己心中的名人情节。如果企业能将这二者合一,势必就会产生良好的宣传效应。就像中国移动的某业务,主要的消费者是青少年群体,而这样一个年轻的群体其喜欢个性、独特的周杰伦,公司约其代言,再加上宣传语“我的地盘我做主”,深得该消费群心。正是这样的一个看似简单的宣传,使得中国移动的该业务是垄断了年轻群体的移动电话市场。

2.2 代言名人在广告主所定位的市场中的有较高的专业说服力

对于某些产品需要较强的专业技术或经验,而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如何从众多的同类产品中选出称心如意的产品还真是件难事,那怎么办,就需要别人的引荐。目前广告市场上很多广告就是此类型的。如某女性洗涤用品,请的是台湾因保养而出名的女艺人做代言。虽所有的消费者在从未使用某产品之前都不可能知道效果如何,但看到是年纪不小却是保养得体的名人所做的代言,心里对该品牌产品的信任度无形中就有所增加。

2.3 名人有了的外在形象和气质比较符合代言产品或品牌形象

电视广告新天干红葡萄酒,就将葡萄酒“讲究品位”的这一特性与张曼玉代表“品位女人”的形象较好地进行了结合,这样很好的进行有效的广告信息传播和沟通。通过市场调研的数据结果表明,调研消费者在未经提示下可以说出的企业启用代言人后他们对代言人的印象,对产品的回顾,重复采购比率,口碑传递比率等一共十个项目的调研指标。该指标不仅可以科学地反映代言人对企业投入成本的回报比率,也可以成为企业实施决策后向董事会汇报的一个有事实依据的、客观的投入产出报告。

3 现有的名人代言存在的弊端

名人代言好处虽多,但出现的问题也是千花百样。有的问题可以很好解决,但有的问题却是灾难性的。

3.1 名人形象受损,广告主品牌形象遭到质疑

高知名度名人受人关注度也高,其生活中的每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其形象。当代言人形象受损时,其代言的广告产品或品牌形象会受到损伤。比如,曾有企业在启用台湾歌星张惠妹作代言以后,承受了巨大的风险,而导致了惨重的损失。在此例中,代言人是自己不注意言行而致使广大消费者对其产生厌恶之感,从而对其代言商品造成形象的毁灭。幸亏公司能及时采取有效地措施才不致使致命的破坏。

3.2 名人代言的盲目性致使虚假代言的出现

前不久,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曝光王刚、范伟和张铁林为3家涉嫌加盟招商骗局的网站代言,引起全国上下一片哗然。想想此类广告还真不少。前几年的化妆品SK-2查出含有使人体致癌的物质,而之前在电视上播的都是由国内大腕明星代言的广告。当消费者发出质疑的时候,代言人给出:对于产品的生产及成分自己没有研究。每一失误都有理由,像出现虚假广告的理由恐怕最直接的就是代言人对代言产品不了解,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盲目的代言。当然,这样的事对企业和代言名人来说,有很大的影响,但对消费者来说,就是不负责,用消费者的钱和生命开玩笑。

3.3 同一名人代言多种品牌致使说服力下降

经常在电视上看到这样的广告:某明星在为某品牌洗发水做代言,他边抚弄自己的飘逸秀发一边跟观众介绍该品牌产品,可不一会儿,你会看到同是这个明星,却在为另外一品牌的洗发水做代言。试问该明星,你飘逸的头发是哪个品牌洗发水的功效?当然这种情况肯定是广告主在和代言人签约之前没有协商好,代言人也没有考虑这样的广告在公众中的影响。

3.4 消费者获取信息途径多样化、消费观念理性化使名人代言影响力下降

据最新调查,如今的消费主力***和几年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表现为:

(1)互联网的普及及Web2.0技术飞速发展,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不仅有电视广告,更多的是通过网络来了解信息。现在网上商店根据季节变化的各种产品物美价廉的诱人信息,专门的分类网站上提供的品种繁多的广告信息,各大信息交流平台的代表消费者自己观点的信息,这些信息全面、时效性强且浏览方式灵活;

(2)消费者所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对商品的认识不再是简单的买物品,更多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到底是买品牌、质量、服务还是看重价格。正因为对自己的需求十分的了解,消费者对商品本身的认识就客观多了,也就很容易从众多的同类产品中找到自己所需的商品而不受广告诱导;

(3)现代通信业的发展让名人的生活更加透明化。名人的生活和工作中的一切都在公众的关注中,一旦做了什么不好的事,公众对其的美好印象可能会毁掉,同时其代言的品牌也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营销目的。2008年艳照门事件让曾经红火广告市场的几位明星的身影都从大幅广告中撤出,其代言公司只好另请代言人。

从以上可以看出,名人代言大不如以前那么有影响力了,这主要是因为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和大量的名人广告的宣传及同一名人做多个产品的宣传,使消费者心里原来对名人代言的那份信服变得质疑,同时也唤起消费者对名人代言的理性认识。

4 名人代言生存发展应遵守的原则

恰当的名人代言对名人本身、对广告主、对消费者来说都有存在的价值,但是,如今的市场情形让我们也看到许多由名人代言带来的问题。那么怎样让其价值能被市场利用而规避其风险呢?以下从三方的角度给出一些建议。

4.1 广告主的工作

(1)严格对待自己的产品,要为消费者负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制作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对代言名人要做详细的调查,包括其本人的年龄、学历、为人处事、责任感、爱心、生活作风等等可能会影响形象破损元素,尽量将名人形象带给品牌或产品的风险降为最低;

(3)在做代言之前对预选的代言人进行详细调查和审核,找出气质形象及风险指标最佳的代言人;

(4)在代言之前和代言人协商好不在为同类品牌或产品代言。

4.2 名人的注意点

(1)代言之前对代言的品牌或产品进行详细的了解,对自己所宣传的语言要负责也是对广大喜爱自己的消费者负责;

(2)在生活及工作中将自己的行为放在一个较高的角度,所作所为不仅要符合一般人的标准,更要符合观众心中的公众人物行为标准;

(3)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道德观,不能为一己之利而虚假代言。

4.3 名人广告的受众

(1)理性对待名人的广告宣传,从多角度来了解所宣传的信息的真实性;

(2)不要把对名人的崇拜带入消费中。

4.4 社会方面

(1)不断完善法制法规的盲区。目前广告法中约束的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媒体,但在责任体系中无代言人的责任,广告监管部门也没有连带责任,这给名人代言中的虚假广告的 管理带来了难度。

(2)加强对名人的职业道德感和责任感的呼唤。名人作为社会中的特殊一份子,其存在的价值不只是登台唱戏逗观众开心而赚钱,更应该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出力。

5 总结

社会的多元化让我们的生活丰富多彩的同时也给带来了很负面的影响,我们要用分析和发展的眼光去分辨其利与弊,原因和责任。名人代言如今的问题多多,但我们不能否认其存在的价值,也不能任其发展,而是要各个人和部门的协作,将其优势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朱思文.试论名人虚假广告的有效管理[J].商场现代化,2009,(581):140-141.

[2]李雅洁.略论虚假广告指治理[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07):24-26.

[3]夏文,蓉罗毅.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问题的综合治理[J].广告大观, 2007,(09):45-48.

[4]汤幼鸿.电视广告明星代言认知模糊现象及对策[J].互联网周刊,2009.

信任的名言篇7

论文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我国网民人数不断增加,当前已经达到5亿人,其信息传播量巨大,并且具有交互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因此,在方便了人们的言论的同时,也造成了对人们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本文对网络背景下的名誉权进行了探讨,首先指出了何为网络背景下的名誉权,网络背景下的名誉权的特点,然后简要介绍了我国网络背景下的名誉权现状,最后探讨了网络背景下名誉权的保护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互联网 名誉权 保护对策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行为是近几年来才发生的事情,由于当前我国网络人口已经突破5亿人,且网民规模仍然在不断增加,各种网络媒体工具层出不穷,因此,网络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大,然而人们通过网络获取自由的同时,名誉侵权案也层出不穷。

一、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概述

(一)网络名誉权的概念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是人们在网络环境中享有的名誉权,这一概念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在现实社会中的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与其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并以此获得的社会公正评价权利,我国《民法通则》通则第101条规定:我国的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和法人的权利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互交流思想,彼此在彼此交流的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在网络空间中,人们通过网络相互连接,并可在网络空间中相互交流评价,因此在这种环境下的相互交流环境中需要定义名誉权。一般情况下我们把以下行为,称为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这些行为包括通过声音、***像、文字、视频等形式来降低或贬损他人名誉信息的行为。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正是由于网络名誉权与传统名誉权之间的这种关联性,致使自然人或者法人的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中发生变化时,那么其传统名誉权也就发生了变化。因此,可以说网络名誉权的侵权与现实生活中的侵权的是一样的,侵权人的目的和侵权后的效果与现实空间是一致的,因此,网络侵权只是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对网络名誉权实施保护体现着对***主体的保护,因此,我国当前法律不管是现实世界中的名誉权还是网络中的名誉权都是适用的。

(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特点

与传统网络名誉权相比,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与传统的名誉权相比,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侵权途径由现实空间转移到网络空间中来。由于网络自身的特征,致使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与传统名誉权相比有着其自身独特的特征。其主要表现如下:

1.通过网络发表侵权言论,传播具有高速性

由于在网络环境中,危害信息的传播速度相当快,而且传播地域广,不但在一国之内短时间内全民皆可知晓,全世界也同样如此。尤其是在微博、微信以及其他即时通讯工具大量应用之后,信息的传播几乎成为即时状态,往往是一条消息,在出现的几分钟之内,便会让全国都知道,这种即时效应,是其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望尘莫及的,但这使得网络环境下保护人们的名誉权变得更加困难。

2.通过网络侵犯名誉权,传播具有广泛性,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由于互联网是全球通达的,因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和行为有着广泛性的特征。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其他国家的网站,以及向其他国家和地区传播有害信息,可以说任何个人信息,一旦接入互联网,就可被广泛传播,导致人们没有任何隐私可言。同时,它与传统媒体相比,又缺乏较为完整的预先检查体系,很难考虑到信息在大范围传播之后的影响,尤其是跨国的传播,由于全球各国的法律体系都不相同,因此,一旦涉及到名誉侵权的问题,往往会引起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经常出现对于相同的侵权事件,各国对法律侵权人所负责任的不同的现象。

3.通过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更加隐蔽、方便

在当前网络背景下,侵害他人名誉权只需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侵权人也只需轻敲键盘就可在网络中散播大量能够降低被害人社会评价的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由于互联网上人们身份的匿名性,因此,导致要想真正找到侵权人是非常困难的,无异于大海捞针。

4.通过网络进行名誉侵权,责任更加难以确定

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信息发表者、信息传播者两部分组成,其中侵权言论的者担有主要责任,但是网络接入服务商、网络信息内容提供商和网络服务提供商,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已经平台,因此有些学者认为,一些相应的提供商对于名誉侵权也担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名誉侵权行为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者承担以及煽风点火者之外,责任承担着还要包括服务提供商、信息内容提供商和接入提供商,也可能包括一些非盈利性的网主,如大学、公益性组织等,因为他们为侵权言论提供了平台。

二、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方式

在网络环境中进行名誉侵权行为,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平台进行。首先是微博、轻博客、博客等自媒体工具;其次是用来交互讨论的社区、贴吧、论坛等;第三是通过新闻和新闻评价的形式来侵犯他人名誉权。

(一)通过微博、轻博客、博客等工具侵害他人名誉权

当前,微博是人们最常用的网络工具之一,但也是当前出现侵权言论最多的平台之一,由于微博具有互粉、转发、评论等众多功能,因此,一但出现一个网络热点,很快就能在整个互联网上泛滥开来,并且,一些微博的博主比较自我,法律意识淡薄,同时网络平台又缺乏对其约束的良好措施,因此,在微博言论很多都带有侮辱、诽谤的成分,个人隐私信息很容易暴露在外,因此,在微博平台上出现的名誉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同时轻博客与博客同样作为一种个人展示工具,也经常出现各种侵权行为。

(二)通过在贴吧、社区论坛的形式发表污染、诽谤他人的言论

互联网各种贴吧论坛无数,供网民发表意见和提出话题的地方众多,其中贴吧和论坛是普通网民经常逛的地方,这些地方一般用户群体比较大,像天涯、猫扑等论坛都有几千万用户,因此,其中存在着众多的话题,对于论坛上的各种言论都有众多受众,而有些发帖者通过在网上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揭别人隐私来吸引用户眼球,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其中揭别人隐私的一种极端行为是进行人肉搜索,一些人将自己所知被侵权人的信息张贴在网络上,一般包括的内容有被搜索人的***码等通讯信号码,人际关系,精确的家庭住址等。由于这样的内容更能激起用户的好奇心,吸引用户点击,提高点击率。同时一些网站经营者在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驱使的双重作用下,对于名誉侵权的行为不做评论或者有意散播有关信息。

(三)通过网络新闻侵害他人名誉权

通过网络新闻来侵害他人名誉权主要责任方有三个:首先,编写侮辱、诽谤、诬陷,总之是降低他人社会评价新闻的作者或者网站,它们是这些信息的制作者,它们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其次,是一些自行转载网站,起到传播的作用;再次,网民的评述,尽管评述的网络新闻内容可能真实发生过,但评述者将一般的违反道德行为夸大为严重犯罪行为,将他人的生活琐事升格为他人伦理道德的缺失等,严重降低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网络新闻会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现状及保护措施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名誉保护机制,国家不仅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名誉权,同时从刑法和民法等众多具体法律条例中,明确了人们的名誉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人格不受侵犯,并禁止任何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行为。这里的禁止任何侮辱诽谤行为其实就是指禁止名誉侵权行为。除宪法之外,我国还在少年儿童保护法、妇女保障法、和残疾人保护法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明确禁止名誉侵权行为。由于网络名誉侵权与常规侵权在目的和结果上具有相似性,将原来的法律应用于网络之中是正确无误的,但是在网络中名誉侵权又有着许多新特征,因此仅用传统法律保护是不够的,必须专门制定些针对网络名誉权的法律规范或者出台一些与之相应的司法解释。可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没有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详细规定。面对以上情况,笔者以为防止网络背景下的名誉侵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措施实现。

(一)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民的自律意识

由于互联网自身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致使许多网民在网上发言时肆无忌惮,出现一些言论越界问题不可避免。因此,通过各种手段提高网民的道德水平,净化网络空气可以为防止网络名誉侵权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尽管网络环境中的人具有虚拟性,但是他是个人在网络中的身份,他是真人的虚拟存在,他们的行为是现实生活中人的一种表现,正如人类在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会形成组织,并逐步走向自制一样,网络环境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也会自觉走向自制,并会不断提高自身的自觉性。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约束条件来加强自律,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身义务,尤其是网络媒体要树立起新闻传播意识,无论是自己还是转载都要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在此过程中,要加强文化引导。

(二)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络言论

加强网络监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加强行***监管,一种是自律进行监管。行***监管包括对用户网络行为的监管,还包括对还包括在宏观行业自律层面的监管,通过为它们制定共同标准和行规,规范他们的行为。网络监管还可以积极引导和监督网民,通过规范网民行为,加强教育说服等众多方式,来规范网民的言论,从而在网络上构建其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另外,加强对网络自律行为的监管,对于网络上侵犯名誉权的事件,网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停止侵权事件,并对侵权人做出相应处罚。

(三)完善网络名誉权立法,弥补法律真空

基于网络自身的特征,使人通过网络侵权变得非常容易,其影响程度也较深,因此,必须针对网络环境的名誉侵权行为进行立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侵害人进行一定的惩罚,矫正并限制侵权人的不当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抚慰受害人的心灵,补偿其损失。让网络环境下的名誉侵权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是停止损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其中,道歉方式可以采用在相关网站上公开道歉的形式,并要对道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以方便核对。通过赔礼道歉,可以达到减轻受害人精神压力,抚慰其内心痛苦和创伤的目的。同时侵害人要赔付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对于赔付标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信任的名言篇8

《国际公关》:国内用名人代言进行营销处在怎样一个阶段?

李宏:名人代言在全世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是经过验证的有效营销策略。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不断加大,为了快速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传播企业品牌价值,聘请形象代言人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用。在中国,大多品牌代言人的选择主要依靠主观判断,缺乏有效的客观依据。国内现有的名人排行榜多以娱乐宣传为目的,主要依据名人收入和表现,未能反映公众的感知和名人对公众的影响力。

《国际公关》:福莱为什么要推出“名人影响力指数”?

李宏:在为客户的服务中,福莱认识到客户的需求。比如,奔驰在近3年用的代言名人很多,其内部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机制,福莱一直为奔驰提供明星管理上的服务,为欧米茄提供国际明星在中国市场的认知情况。福莱本身也具备很多名人资源,于是在此基础上开发了“名人影响力指数”产品。在指数中,我们不评测名人的成就或行为,而是客观反映了名人在公众心目中的投影。

《国际公关》:“名人影响力指数”如何保证公正性?

李宏:福莱“名人影响力指数”在资深市场咨询分析公司海量信息及CTR的支持下应运而生。此项研究历时半年时间,对国内60位娱乐、体育、商业等领域公众人物的影响力展开30多个方面的连续、动态检测。指数采取了***运作的研究方式,没有任何赞助,不做任何娱乐宣传,不颁发任何奖项的研究方式,从而确保了调研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国际公关》:“名人影响力指数”有哪些方面的应用?

李宏:对品牌企业而言,不再仅依靠感觉,依据大众的事实,在正确的时间段选择正确的品牌代言人。具体应用体现在:对广告商而言,预先评估名人代言的广告效果;根据大众对名人的感知结构,做精准有效的名人代言广告。对公关公司而言,根据大众对名人的感知渠道,选择正确的公关传播方式;评估名人代言的公关活动效果。对名人本身而言,可以了解自身品牌的排名、特点,以及在大众心目中的状?见跟踪监测自身形象品牌建设的状况。

《国际公关》:这次研究有哪些关键的发现?

李宏:发现一:名人影响力建立在大众的喜爱度上。在大众心目中,对名人的喜爱度是决定名人影响力的最关键要素,其次才是知名度,信任度排在最后;喜爱度决定名人影响力度和大众对名人的忠诚度。知名度并不能直接提高名人的影响力。

发现二:个人品行魅力和社会责任是名人影响力的重要因素。不要碰大众的道德底线,在大众心中它意昧着背叛。不好的个人品行魅力会快速重创名人影响力,而好的品行魅力对名人影响力的促进作用却是很缓慢的,犹如人的身体,不良的保健会极大地打击你的健康,但是很好的保健对强壮的促进却是缓慢的。公众对有影响力的名人的品行和社会责任有更高的要求,比如认为其是社会道德的楷模。

发现三:互联网对名人影响力是一把双刃剑。越来越多的人从网络世界接受名人的影响和通过网络表达对名人的态度。网络世界可以快速提升知名度和降低名人的信任度。名人的各方面属性参数,网络采集的数据变化波动大,网络是个很好的名人影响力监测晴雨表。

信任的名言篇9

关键词: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分析

早在2009年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就明确规定了个人在食品代言虚假广告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但是对于旅游、家电、房产等产品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近年来,由于虚假广告给人们带来的不良影响越来越严重,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明确好广告代言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虚假广告及代言人含义

(一)虚假广告

广告就是经销商与生产者将自己的商品与服务信息利用特定的媒介形式进行推销的广告,从其定义中,我们知道广告本质在于传递信息,而虚假广告就是向消费者提供了虚假的信息。广告代言人就是指在广告中向他人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包括明星但不限于明星。顾名思义,虚假广告就是通过宣传虚假的商业信息,误导大众消费行为的违法宣传行为。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另一种则是企业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以及性能等信息,使人们对商品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体而言,虚假广告主要具备以下三方面的特征:首先,虚假广告的主体是广告的行为人,包括广告业主、广告人以及广告代言人等,同时在具体的广告活动中,广告主体可以具备***性,当然也可以具备一体性,比如广告业主自己设计、广告,此种就是一体性的广告行为;其次是虚假广告主要对企业商品或服务实施了虚假的宣传行为,通过编造谎言的方法广告,或者故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最后是虚假广告最终侵害的对象是消费者与其他的经营者,虚假广告不但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影响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行为,侵害了其合法的经营权益。西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广告法规、自律规则对虚假广告的涵义有相当明确的界定,如美国:只要广告表达形式不妥或因信息不完整而给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这种错误印象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虚假广告。但是,就我国的情况来看,虚假广告的定义还不够明确。

(二)广告代言人

广告代言人属于广义的概念内涵,它是指通过广告中的行为以表达支持广告声明的人。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广告代言人可以被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按照代言对象划分,代言人可以分为企业、品牌以及产品代言人;二是自身性质划分,代言人可以分为名人代言、消费者代言、专家代言以及虚拟形象代言等。广告代言人可以充分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还可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当前广告代言人主要以名人为主,比如知名演员、歌手以及主持人等,这些人群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深受群众喜欢,他们的宣传更具影响力,也更能突破人们的防范心理,引导人们购买此种商品。但众多名人代言的最终目的是经济利益,由于对商品缺乏基本的认识与了解,名人代言也是出现纠纷最多的代言类型之一。

二、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代言人代言的广告将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一旦代言人存在虚假的宣传行为,消费者遭受的人身伤害将与广告行为存在不可推卸的联系,因此代言人也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对广告代言人的喜爱,消费者会受其影响购买其代言的商品或服务,此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已经形成了潜在的合同关系,如果代言人的广告存在虚假信息,经营者将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虽然代言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但由于消费者是受广告代言人的影响去购买商品,因此代言人也可以被看做是第三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人,因此具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同时,对于有明确证据可以证明代言人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代言的行为,可以根据民法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下的取证工作比较困难,由此在确定代言人责任方面,可以根据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则进行办理,即虚假广告在侵害消费者权益之后,消费者应举证证明自己因为代言行为而购买了商品,已经造成了人身财产伤害,且受损并非自身原因造成;而代言人也可以取证自己在代言之前已经审查了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尽力预防了虚假广告的产生。

(二)行***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将会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受害人是否选择诉讼、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等。一般情况下,考虑到诉讼的成本与风险,受害人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同意私自解决。由此,仅规定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民事责任显然作用有限,为了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应设定其承担相应的行***责任,要根据所代言广告的基本特点设定相应的财产惩罚措施,不但要没收代言人的代言费用,还应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这种公开、公正的处罚措施可以警戒代言人谨慎从事,从而由根本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基本经济权益。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代言在促销商品方面所起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大,甚至成为社会经济中最具影响力的行业之一。作为一种信息的传递方式,广告可以使消费者更为准确的了解商品信息,并作出相应的购买决策,但如果商家宣传的内容出现虚假时,此时的广告便成为了虚假广告,它不但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经济效益,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基本的市场秩序,只有及时加以制止,才会降低人们对广告的不信任程度,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作者:王浸祥 单位: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

参考文献:

[1]杨洪丰.广告代言人应负法律责任探讨[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3).

[2]贾长亮.广告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和名称规范[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06).

信任的名言篇10

秦火火,真名秦志晖,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高中毕业后,他辗转广州、南京等地打工,为了出名,2011年秦火火竟跑到地铁里求粉。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镇人,毕业于东北大学,尔玛公司创办人。围棋术语“立二拆四”,意为不按常理出牌。人生如棋,就像走错一步棋可能毁掉整个棋局一样,他们走上网络推手这条道路后,整个人生也发生了改变。

网络谣言 如此炮制

“极其夸大,才能引发极大关注。”这是“秦火火”编造谣言的手法之一,也是他的“心得”之一。

“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秦火火”在微博中说,在这次动车事故中,意大利籍旅客家属获赔3000万欧元。在民警问及为什么要编造这样离谱的谣言时,“秦火火”的回答是:“当时有人提议编为1000万欧元,但我对他们说,太少了没人在意,只有无限夸大,才会有人关注。”

虽然“秦火火”这条微博很快被当时的铁道部证明为谣言,“秦火火”的微博账号也被注销,但就在短短的两小时内,“秦火火”如愿赢得不少关注、新增大量粉丝。

此后,夸大事实、添油加醋,成了“秦火火”大肆造谣传谣的常用手法之一。如在对著名***事专家罗援的诋毁中,就在“西门公司”中故意加个字成为“西门子公司”,把一家小公司变成了国际知名公司。

或许有人疑惑,“秦火火”的微博账号被注销后,他为什么还能不断地造谣传谣?粉丝又是如何找到他的呢?“秦火火”带着一丝苦笑解释说,他的微博账号是在“秦火火”上加前缀,被封了就换一个前缀重新注册,比如“中国秦火火”被销号后,就改为“华夏秦火火”。3年来,他共注册了12个不同前缀的“秦火火”。至于粉丝的问题,极度看重粉丝量的“秦火火”,自然不能让粉丝流失,一方面粉丝会搜索“秦火火”,同时“秦火火”也会在微博中提示粉丝可能要改的名字。

查看“秦火火”编造的谣言,在对名人的攻击中,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捕风捉影、无中生有,蓄意制造谣言,恶意中伤抹黑他人,以提高自己的被关注度和知名度。

***是享誉世界的道德楷模,“秦火火”为了让自己更“火”,在***身上打起了主意。据“秦火火”交待,他是看了***穿着毛大衣和皮靴的照片,自己估算并且有意高估为90元,而他了解当时***津贴每月只有6元,于是他就得出“一年不吃不喝也不够这身行头”的结论。这一谣言受到关注后,“秦火火”更加起劲儿,同样用解析照片的方式,说***的许多照片是摆拍的,并得出***这个典型是国家制造的结论。这些说法的传播,引起广大网友的极度不满。

“秦火火”利用热点事件炒作自己,捕风捉影、无中生有之甚,当数对北京李某某的年龄以及不是其父亲亲生子的谣言。“秦火火”承认,整个事件都是他根据从网络上搜集到的信息编造的。说起这事,“秦火火”自己都觉得荒唐:他是把父子的照片进行对比,发现他们长得不像,于是就觉得儿子不是父亲的亲生子,并在网络中传播。

以请求辟谣的形式传播谣言,这是近年来网络常见的一种方式。“秦火火”更是运用得“炉火纯青”。

还是在对著名***事专家罗援的诋毁中,“秦火火”就用了“肯定式质疑”的手法。比如“问你一个严肃的问题,你大哥为什么能成为德国西门子(远东)公司高级顾问,后来又成为西门子(中国)公司副总经理?”再如“你们罗家出了老二罗挺和老三罗援两个少将,现在又有老大罗抗和老四罗振两个兄弟分别在德国和美国公司任高层?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利益交换关系?请解释这个问题。”

在攻击张海迪的过程中,“秦火火”也用了同样一招儿:“请你回答以下这几个问题:你的妹妹张海燕现在为何更名叫张挪威?亿万富翁、山东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挪威,现在还是中国国籍吗?” 谈及制造谣言的原因,“秦火火”明确表示:他对张海迪并没有意见,但是后来看张海迪开车的照片,想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在网上找不到张海迪的什么短儿,于是就找她的茬。

当问及为什么要用肯定式的质疑时,“秦火火”交待说,这些编造的谣言,用肯定式的质疑,不但能引起网友的共鸣,还能给网民造成一种当事人不回应就是真的的错觉。此外,“秦火火”也坦承,这里还有一份侥幸心理,一旦追查下来,还可以以“我也是求真相”来推脱。

不管用什么样的手法,谣言就是谣言,总有真相大白的一天。而给自己起名为“秦火火”,意在“火一把”的秦志晖,终究栽在了自己造谣传谣的手上。这位被网友戏称“谣翻中国”的网络红人,结果“谣翻”了自己。

网络名人责任重 谨防大v变大谣

“公安机关抓得太及时了,打击网络谣言形势非常迫切!”中国作协副***、著名报告文学作家何建明说。

作为全国***协委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何建明就提交过一份有关惩治网络假信息的提案。“网络谣言多了,正能量的东西反而没人信,让人感觉物质上再幸福,内心也会没有安全感。它影响整个社会,影响国家形象,影响每个人对外部世界的判断。”

“每次只要有评奖,总有人造谣说我们利用职权在操纵。”何建明曾饱受谣言困扰,“若我们出来澄清事实,造谣者就会借机出名;我们不发声,他们又认为我们是默认。这种压力和痛苦无可言状。”

全国人大***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认为,网络谣言使被攻击者百口难辩,找不到救济的方式,公民的尊严、隐私和名誉受到侵害,扰乱了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

儿童文学作家杨红樱说:“网络上传播的虚假信息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觉得网络是可以随意发泄情绪、没有法制的地方。”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副***、全国***协副秘书长、全国***协***朱永新强调,言论自由,言者有责。“一方面,我们应该充分尊重公民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自由;另一方面,言论也要受到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制约,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公民隐私,恪守道德底线。”

“秦火火”们本来名不见经传,所造谣言只在小圈子内传播,为害有限。但是,一些粉丝成百万、上千万的网络大V,在事实真相尚未清楚的情况下对这些谣言的关注、转发和评论,相当于给谣言插上了隐形的翅膀,使之迅速传遍网络。

据统计,目前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个,百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3300个,千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200个。互联网时代,话语权意味着社会责任,关注度意味着社会公信,不可不善待慎用。尤其是网络大V们拥趸甚众、辐射面甚广,一言一行可以影响更多的人。因此,大V更应履行社会责任,珍惜社会声誉,传播真信息,发出“好声音”,用好手中的话语权,不辜负网民的信任。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敬畏才知行止。网上和线下活动要将维护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作为底线,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达成的“七条底线”共识,反映了网民的共同心声,也是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清除谣言等公害,要求网络大V们自觉坚守底线,在遵守法律、弘扬美德、倡导诚信、尊重他人等方面树立榜样,也需要广大网民多些主见、少些盲从,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坚决抵制谣言传播,尽好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在网上的微博“@中一***”很有名,身为大V的他指出,大V要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和鉴别能力,对有疑问的内容要谨慎转发,对身份不明的博主和口碑不佳的媒体所的帖子也要谨慎转发。同时发动普通网民对大V网络监督。

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说:“大V们在转发时应慢一拍,尽可能去核实真伪,不要被谣言制造者利用。一旦发现谣言已经造成广泛社会影响,***府和媒体应第一时间迅速辟谣,公布真相,及时、公开、透明是谣言的解毒剂。”

在杨红樱看来,名人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话语权,但在他们所熟悉的领域之外,不应该盲目传播一些不确定的信息。作为大V,杨红樱始终坚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同粉丝讨论阅读及儿童教育的相关问题。

严惩网络大谣 净化网络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人们在尽情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遭遇着越来越多的烦恼: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谣言横飞,语言暴力盛行……情绪的宣泄、利益的角逐、别有用心的搅局、无意识的跟风,污染着互联网世界。净化网络环境,已经刻不容缓!

严惩“网络大谣”,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指。“谣言止于下一个谣言”,这是“秦火火”等“网络大谣”们的“法宝”,他们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蓄意炮制虚假新闻,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不断制造事端,非法牟取暴利,把网络空间搅得乌烟瘴气。他们一次次突破道德底线,一次次触碰法律红线,扰乱了社会秩序,威胁社会安全稳定,损害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严惩“网络大谣”,法律威慑必不可少。网络谣言等网络乱象,已成为社会“毒瘤”,公安机关及时亮剑、果断出击,集中开展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是顺应民心之举。同时,相关司法解释也在紧锣密鼓制定中,相信随着法律的完善、打击的深入,隐匿网络的违法犯罪分子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严惩“网络大谣”,行业监管必须严格到位。互联网的监管涉及部门众多,相关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作为第一道防线的网站经营方,更不能推卸公共使命,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摒弃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忽视社会效益的短视行为,从强化法律意识和提高技术水平层面,双管齐下,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甄别和监测,真正把好净化网络空间的第一道关口。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是现实空间,决不是可以不负责任的什么“虚拟空间”。广大网民在网上畅游时,要与在现实社会一样,自觉接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承担起共同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对于未经证实或难以证实的信息要保持理性,不过度依赖、不轻信盲从,更不随意传播,这是截断谣言扩散途径、压缩谣言滋生空间的有效方法。

维护网络秩序,人人都是参与者。广大网民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使“网络大谣”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还网络一个晴朗的天空。

铲除网络大谣 需要多管齐下

前不久,新闻传播学和法学等相关领域多位专家,分析造谣传谣新动向,寻求谣言治理新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表示,“秦火火”这帮人,为了吸引公众目光,牟取商业利益,置道德于不顾,以坑蒙拐骗的手段经营运作,这样的做法,是必然的。

“造谣的背后,与他们对公共关系的不准确理解和不规范操作有关。市场上很多类似的互动营销公司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陈力丹表示,公共关系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和伦理,但社会上很多人对“公关”存在错误认识,在不规范的公关操作中,制造谣言等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要纠正基于对“公关”错误认识上的造谣传谣,亟须在社会上多传播“正品”的“公关”内容,对公关行为本身加以规范。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沈阳认为,从案情看网络造谣传谣组织化特点明显,一方面体现在商业机构的参与,另一方面则是行为、话语策略协调一致,以及与多个网站的联动。与一般的社交传播推广公司不同,造谣传谣者往往是恶意炒作、触碰法律底线的。

沈阳表示,在移动互联网大发展以及微博、各种客户端勃兴的大形势下,建立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十分重要,因此,对于网络上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确有介入必要。不过在言论自由、公民自由表达权利与维护管理网络环境需要之间,应当找到平衡点。

陈力丹表示,还需注意网络谣言出现的新动向,谣言仿造新闻,写得很具体。谣言也利用了社会心态和社会情绪,比如仇富、对社会不公或腐败的不满等,进而加以传播,造谣者制造这样的“仿真事实”,就容易吸引注意。

“内容更逼真,细节化,配***多;将不同时期的灾难照片混用到最新热点事件中;老谣言不断被翻出再利用。”沈阳认为,网络造谣传谣的这些新动向,值得业内专家和公安机关仔细研究,普通网友也应积极了解以免受骗。

“网络大谣”背后有其商业土壤,沈阳就此分析说,这类互联网中的黑暗产业,刚开始造谣传谣仅仅是吸引关注,称之为个性化需求阶段,当他们尝到了甜头之后,商业机构往往会参与进来,大规模、有组织地推广,即产业化运作阶段。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认为,网络大V的责任更加重大。“他们肩负的是类似媒体的责任,应更审慎信息,如果发现自己转发的是不实信息,更有责任去澄清、去辟谣。”

清华大学爱泼斯坦对外传播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王君超说,谣言多发于信息不透明、舆情较复杂和社会心理波动比较大的时期,而且多附着于敏感的人物和事件。有些谣言尽管无害或者说对自己无害,甚至是以虚假的信息表达美好的愿望,但它就像人体内的“肿瘤”一样,会挤压正常的人体组织,对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恶意制造的谣言危害性就更不用说了,往往会涉及违秩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构成违法。

沈阳说,防止、遏制谣言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务微博、***微博应该提高活跃度,信息公开更加彻底;媒体应当加快对于未证实消息的确认速度,便于跟进或辟谣;相关应用平台应进行技术革新,例如完善社区管理机制、优化搜索引擎,对于不实信息的关键字搜索结果,自动、优先呈现真实信息;手机新闻客户端的推送应注意及时跟进,尤其是推送热点谣言的辟谣信息;强化意见达人信用体系,对于经常、转发不实信息的,在其转发和搜索等功能上进行一定限制。

陈力丹表示,对待网络谣言,***府要有区分对待之策。对于涉及重大问题、需要***府辟谣的,有关部门就应尽快有所行动。在辟谣时,要注意拿出真凭实据,有证据才有说服力。否则,反而会导致谣言更大范围的传播。

王君超表示,一些网民传谣、信谣,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媒介素养,不能区分谣言和真实信息。还有一些媒体从业者缺少对谣言和“假新闻”的辨别能力,结果造成一些“低级谣言”的流行。“如果普通网民的媒介素养提高了,在或转发不确定的信息时,如果能够多问几个问号,就能有效地减少谣言的传播;如果从自身做起自觉辟谣,则会提高微博的公信力,改善微博的传播环境。”

王君超呼吁,每个人都要做信息传播的“智者”,善于识别和拒绝谣言。这样,谣言就不会跑赢真相,而是会输在起跑线上。

目前针对网络谣言的专门法律法规有什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永生介绍,专门法律法规很少,2000年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一条到第五条是规定刑事责任的,但没有确立新的罪名,要确定罪名的话,还是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刑法中直接跟互联网有关的犯罪只有针对计算机、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但是以计算机为手段来进行造谣、侵犯他人权利的犯罪基本上没有涉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姚克枫介绍,目前针对网络传谣的民事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国家管理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各地人大和地方***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陈永生介绍,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但这方面很难成功,因为搜集证据特别困难,普通公民无权查找相关信息;二是行***责任,即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这方面也不太容易成功,因为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很重,且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没有权力适用技侦手段,只有刑侦、网管部门才有,通过常规手段很难调查核实;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和网络有关的犯罪管辖是由两个部门来负责的,一个是网络安全部门,其主要负责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侦查,无权管理以计算机为手段的犯罪,这一部分只能是由刑事侦查部门来管,刑侦部门虽有权管理,但这一部分案件属于较小的案件,重要性在命案、暴力犯罪、严重的经济犯罪之后,所以得不到重视。因而,网络谣言案件出现“管理真空”。

陈永生特别指出,网络谣言案件侮辱名人、道德模范,实际上已经造成瓦解社会诚信的危害、摧毁了社会道德基础,是可以被认定为危害了社会秩序。

信任的名言10篇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信任的名言10篇

学习

工作管理10篇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工作管理10篇,内容包括工作管理经验总结,工作管理文章范文大全。(一)学风建设方面一是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积极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增强学习动力;二是发挥制度保证和纪律约束作用,督促学生勤奋学习;三是加强对学生的管

学习

农民工创业10篇

阅读(42)

本文为您介绍农民工创业10篇,内容包括农民工创业案例1000字,农民工创业心得要怎么写。3.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两年。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基础利率上

学习

幼儿园教师教案模板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幼儿园教师教案模板,内容包括幼儿园教师教案100篇全集,幼儿园教师教案简易版。活动三:教师节当日,园委班子分别为退休教职工送上了米、面、油等慰问品及节日慰问。此次教师节活动的开展,不仅让老师们交流中增进了感情,增强了凝

学习

自由的界限10篇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自由的界限10篇,内容包括孩子自由的界限,自由的价值界限。外壳之外,是彼此间的距离。在欧美的礼仪书里,特别注明人与人之间的最低社交安全距离是十七英寸。这个标准,也要入境随俗。比如咱的公交汽车,正值上下班高峰,小伙的前心贴

学习

读繁星春水有感10篇

阅读(25)

本文为您介绍读繁星春水有感10篇,内容包括读冰心的繁星春水有感,读繁星春水有感3000字。

学习

大雪节气谚语10篇

阅读(35)

本文为您介绍大雪节气谚语10篇,内容包括大雪节气谚语大全,大雪节气谚语及典故。小雪地不封,大雪还能耕。小雪不把棉柴拔,地冻镰砍就剩茬。小雪不起菜(白菜),就要受冻害。小雪不砍菜,必定有一害。趁地未封冻,赶快把树种。大地未冻结,栽树不能歇

学习

文言文阅读题及答案10篇

阅读(22)

本文为您介绍文言文阅读题及答案10篇,内容包括功名文言文阅读题及答案,五年级下册文言文阅读题及答案。1.解释下列句中加黑字:A.尝与诸小儿戏()()B.诸儿竞走取之()()C.取之信然()()2.翻译“看道边李树多子折枝”一句。3.这个小故事要说明的是:【参考答案】1.A

学习

伤感话语10篇

阅读(19)

本文为您介绍伤感话语10篇,内容包括十大伤感话语,伤感话语配音。3、抬头看向远方,一路的街灯,夜空闪闪的星星,都是妈妈慈祥温暖的眼睛,一路陪着我!伴我疾行!此时,心里也有了一个强烈的想法,该回到父母身边了,他们年纪大了,再也经不住任何伤痛的折

学习

暑期调查报告10篇

阅读(23)

本文为您介绍暑期调查报告10篇,内容包括暑假调查报告范文,暑期实践调查报告。过程:我们在确定表格之后,与暑期活动所在的街道居民委员会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我们完成调查。因此,调查十分顺利。城市生活调查表(市二中学学生社会实践)1.请问您的

学习

关于母亲节的英语作文10篇

阅读(50)

本文为您介绍关于母亲节的英语作文10篇,内容包括母亲节的作文100字十篇,母亲节用英语怎么写作文。IwanttosayyouIloveyou!(来源:文章屋网)

学习

学习指数10篇

阅读(60)

本文为您介绍学习指数10篇,内容包括专门学习指数基金的书籍,学习指数怎么做到100。兴趣是思维的动因之一,学生对数学的兴趣爱好直接影响着小学数学教学的效果。青少年学生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好奇心理,充满了想象和自信心,但由于客观上的

学习

司法审查论文

阅读(47)

本文为您介绍司法审查论文,内容包括司法审查论文,司法审查论文题目。三项基本原则的确立,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面对美国各个历史时期棘手的司法难题,最高法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据此,它不断寻找着自己在美国**

学习

快乐的六一儿童节作文10篇

阅读(26)

本文为您介绍快乐的六一儿童节作文10篇,内容包括快乐的六一儿童节作文小学生8篇,六一儿童节300个字作文。游园活动工有六个,一是吹蜡烛,二是点鼻子,三是过独木桥,四是投乒乓球,无物是投篮,六是蒙眼摸篮球.这些活动分布在校园四周,每一个游园场

学习

毕业赠言六年级10篇

阅读(30)

本文为您介绍毕业赠言六年级10篇,内容包括毕业赠言六年级1500个字,毕业赠言六年级下册课文。3.在这特殊的日子里,寄上心花一瓣。这瓣带露的心花,将会给你那多彩而轻松的生活。4.祝你们好好学习!天天进步!快乐成长!5.我们为什么在这里相遇,

学习

劳动名言10篇

阅读(37)

本文为您介绍劳动名言10篇,内容包括关于劳动的名言百度文章,热爱劳动名言。2.在重视劳动和尊重劳动者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来创造自己的新的道德。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高尔基3.我们世界上最美好的东西,都是由劳动、由人的

学习

老子的名言10篇

阅读(23)

本文为您介绍老子的名言10篇,内容包括老子的诚信名言,二年级老子名言。3、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4、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

学习

激励学习的名言10篇

阅读(54)

本文为您介绍激励学习的名言10篇,内容包括对孩子学习激励的名言,激励孩子学习名言。3、做自己的决定。然后准备好承担后果。从一开始就提醒自己,世上没有后悔药吃。4、当你懈怠的时候,请想一下你父母期待的眼神。5、不要只会吃奶,要学会吃

学习

名言名语10篇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名言名语10篇,内容包括论语后十篇名言名句,名言警句佳段十篇。君王发狂,百姓遭殃。Kingshavelongarms.普天之下,莫非王土。Knowledgeispower.知识就是力量。Knowledgemakeshumble,ignorancemakesproud.博学使人谦逊,

学习

毅力的名言10篇

阅读(27)

本文为您介绍毅力的名言10篇,内容包括毅力的古诗词名言,毅力的诗句和名言。3、世人缺乏的是毅力,而非气力。—雨果4、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

学习

爱情名言大全10篇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爱情名言大全10篇,内容包括爱情经典语录100篇大全,爱情名言哲理诗句。3、没有什么绳索能比爱情拧成的双股线更经拉,经拽。罗伯顿4、毫无经验的初恋是迷人的,但经得起考验的爱情是无价的。马尔林斯基5、没有青春的爱情有何滋味

学习

名句名言10篇

阅读(64)

本文为您介绍名句名言10篇,内容包括爱情名言名句,论语后十篇名言名句。最后他们也用了最后一招讲道理,妈妈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孩子你知道吗?胃就像你的气球一样,愈长愈大,到一定的时候气球就会爆,你的胃也是如此也会爆。”我听了点点头加强锻

学习

爱情哲理名言10篇

阅读(43)

本文为您介绍爱情哲理名言10篇,内容包括富有哲理的爱情名言5篇,爱情名言哲理诗句。3、对於承诺,男人非常慷慨。男人一生向女人所许下的承诺,多不胜数,几乎连他自己忘了。男人知道,女人的爱情,离不开承诺,没有承诺,就是没有将来。4、要做一个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