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与得篇1
人世间的东西,并没有固定的主人,也没有永远的主人。事物在取舍之间,自有它的定数。是你的,终归是你的,怎么也跑不了;不是你的,巧取豪夺也没用。
有这样一个典故:一个贪财的人背一麻袋金子过河。遇恶浪翻船,船夫劝他丢掉金子,可他舍不得,却最终舍掉生命。身陷绝境,除自身之外,一样也留不得。想必,这财主一定是守财奴式的土财主,他不懂舍得之道。
事物都既相生相克又相伴相生。在人们想到“得”的时候,很可能是得不到。而俗众不想“舍”的时候,可能已舍去很多了。历史中有很多贪财、贪权、贪色的人,常日里,看似得到了很多,最后却又什么也没得到,不想舍,可最后连自由、性命都舍了。“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因不“舍”而不“得”。这道理看似简单,很多时候就是领悟不到。
“舍得”是一种人生的哲学。舍是一种本领,一种态度,一种境界。舍得舍得,先舍后得;舍在前,得在后,也就是说“舍”与“得”虽是反意却是一物的两面。舍与得是对等的,你先舍,然后才能得。一个人只有施予才能获得,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施予。这就是“舍得”的真意。能“舍”方能“得”。当然,这种“得”更多的是指精神的丰润,境界的升华。舍得之间暗藏玄妙,意境很深,只能靠自个去琢磨,去感悟。
司马迁舍弃男人的尊严,得到了《史记》千古流传;陶渊明舍弃为“五斗米折腰”,得到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红岩的英烈们舍弃生命,得到了与青山同在……当然这些都是大“舍”与大“得”,虽高山仰止、心向往之,普通人却难以企及。
“舍”与“得”可以说是一种交易,一种左手对右手的交易,很公平的。怎样“舍”,又怎样“得”?值与不值,在于人们心中的等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等价,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也有不同的等价。常听老人们讲,年轻的时候为了学业、事业,我们舍弃承欢膝下,舍弃与家人团聚,我们觉得值,因为我们得到了学业、事业。但当有一天我们再也没机会承欢膝下、没有机会弥补对家人的亏欠的时候,很多人就会对当初的选择发出疑问:值吗?多少年来,人就在这样的怪圈中,不断地轮回。
墨子说,贫穷的时候显示出廉洁,富有的时候表现出仁义。再有钱的人,也是一日三餐,夜眠一床。不要奢望得到占有一切。特别是在物质方面,舍得意味着自己的富有。不是一个人拥有很多才算富有,而是给予他人很多才算富有。舍得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一个穷人把讨来的饭让给同伴那一刻他就是富人了,正是因为贫穷,他的布施才更有意义。因为这体现了他的心量和胸怀,不像巴尔扎克笔下的葛朗台穷得只剩下金子,人世间的亲情和一切都舍去了,够可怜的。
人生需要舍得,舍得丰富人生。
舍与得篇2
一棵小树长满了枝条,于是大叔不顾自我疼痛的割下了枝条,使整棵果树不受影响能更好的结出果实,奉献果实,这便是‘舍’,人们就可以享受收获的喜悦,这就是果树的使命,看见人们欣慰的笑容,自己也得到了快乐,这便是‘得’。
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牺牲自己,帮助别人,这也许就是‘舍与得’的最高境界了吧。
就像他,武文斌,一个普通的却做出了极不普通的事,当天崩地裂之时,是他撑起了生命的希望,是他竖起了安全的旗帜,自己却悄然倒下,在那灾难的黑色背景下,他奋不顾身的拯救了一个又一个快熄灭的生命让他们有重新燃烧,据统计,武文斌救助人数大约100多人,他26岁的青春是最亮的那束光。
人固有一死,他死得重于泰山,死得有价值有意义,他的死挽救了数人的生命,也让人们永远记住了这个闪闪发光的名字??武文斌。
舍与得篇3
6月27日,绿城中国了蓝城重组方案,宣布蓝城的股东计划通过公司分立及存续的方式将蓝城分拆为两家公司,即蓝城致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即“新蓝城”)和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即“蓝城”)。其中,新蓝城将从事建设管理服务,并接受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资产、权利、负债及雇员;而重组后蓝城的业务包括养老、农业及城镇建设相关的项目,以及与建筑科技、景观设计、装饰设计及营销经纪有关的业务。
在收购完成后,新蓝城将作为绿城中国的全资附属公司,通过香港附属公司及绿城房产分别持有64.6%及35.4%的股权。
这意味着,蓝城代建将整合至绿城旗下,目前绿城旗下主导代建业务的平台为绿城管理,拥有超过60个项目。
【述评】
既然放手,就放的彻底。继绿城中国之后,宋卫平把蓝城代建也交给了中交集团。
蓝城于2010年9月成立,当时的宋卫平将绿城没有上市的部分――绿城建设更名为蓝城,计划将主要业务放在房产代建、养老、农业、健康等四大核心板块,绿城和宋卫平分别拥有蓝城35.4%和34.6%股份,其余股东持有剩余30%股份。
实际上,宋卫平开始做代建业务之初,是有人不屑一顾的,彼时地产业务利润尚未触顶,而代建业务尚未出现亮点,但到了今日,60%的毛利率、30%的净利率,200余个签约项目,让很多人都闻到了蓝城代建的“香味”。
早在一年半之前,中交集团在入主绿城之时,就想把蓝城代建业务并入绿城,但对于二次创业的宋卫平来说,彼时对蓝城尚割舍不下,这才有了一年多的谈判历程。
如今,蓝城集团被整合到绿城管理旗下,未来将进一步整合上市,中交对外也公开表明要将绿城代建业务提升到集团的三大战略之一。据了解,整合后的绿城集团将主要由绿城地产、绿城管理、绿城资产和绿城小镇4大业务平台组成。
舍与得篇4
【关键词】 长文短教;已知已会;读写结合
有幸聆听了张敬义老师的讲座,这让我们进一步认清了各年段的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张敬义老师莅临我校,听了我和另一位年轻老师的课,课后,从他的评课中,我受益匪浅,一些平时的教学难题也顿时豁然开朗。张老师一再强调,一节课堂最重要的是找准目标,舍得放弃,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猴子上山式教学要远离我们的课堂。
一、舍得长文短教
不记得曾经是在哪张报纸还是杂志上见过这样一个观点:“21世纪,最困难也是最有价值的事是让教师闭上他的嘴!”其实,现在想想还真的很有道理。就语文学科来说吧,近年来,语文教学改革弄得许多语文教师顾此失彼,甚至晕头转向,这位专家赞扬这种教学模式,那个权威赞扬那种教学方法,时而要拓展,时而要根本,让我们这些不怎么机灵的老师们不知如何去教才好,于是,一遇到有人来听课便想把所有的东西都在这节课上展示出来,舍不得丢下一点,好让听课的老师认为你是一个紧跟教学改革大潮的积极实践者,结果却往往是画蛇添足,弄巧成拙,因为要教的东西太多,连最基本的知识学生可能也不能扎实掌握。听了吴老师的话,我深深感悟到:语文教学、简单就好。
语文教学中有种方法叫“长文短教”,在教学实践中着眼于关键段落或者是关键句,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这就是教学中的“舍得”。在学习《钱学森》一文时,本着一课一得,不贪多求全的宗旨,在教学过程中,我始终引导学生沿着“文(关键词句)——意——情”这个路径去学习课文,并不时地小结学习方法,即“字词有深度,言行总关情”。我的意***是在教学中引导学生抓住描写人物语言、行为的句子,去体会人物的内心世界,掌握破译人物内心世界的密码(相关句子中的关键字词)的能力。这样的教学帮助孩子亲近文本,走近人物,让学生的认读能力、概括能力、感悟能力和探究能力得到发展,这一过程虽朴实,却并不空洞,用本真、有效、引发学生兴趣的手段进行了教学,用质朴、直接、触动孩子心灵的语言进行了交流。“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朴实中大写了钱学森此人,耕耘在了孩子幼嫩的心坎上。从中也让我得到了一种平静,收获了一份朴实。
“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有效的语文教学应该立足重点,修剪“枝叶”,力求让学生一课一得,在循序渐进的语文训练中,逐步习得语文能力。
二、舍得已知已会
当前,小学语文教学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对于学段教学目标把握不准确,存在教学目标越位、缺位、不到位的现象。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主观方面,教师在教学中对于教学起点的把握不够准确也造成了教学目标不清的问题。一些教师在教学之前,往往忽略学生已有的学***验和生活经验,而事实上任何一堂课都不应该从零开始。全国小语会理事长崔峦认为,“要关注学生初始的阅读体验,教学应以自读后的初步感受作为教学的起点;要针对学情,确定学习目标,精选学习内容。”因此,我们要舍去学生已知已会的内容,准确把握学情,把准教学目标。
比如一年级的拼音教学,现在的哪个幼儿园不教拼音,又有多少小孩在上一年级时还不认识a、o、e,好多家长不让孩子背得滚瓜烂熟根本不放心让孩子去上小学。所以在教学前,教师一定要调查好学情,不要根据教参再一点一点的从头教,只要从检查、纠正上下功夫就行。
在语文教学中大胆割舍学生已知已会的问题、环节,看似减少了一些教学内容和设计,但实际上却立足学情,为加强语言的运用,培养孩子的语文能力腾出了足够的时间。这就是舍得的智慧。
三、舍得写写练练
新课标指出:阅读教学要体现读写结合。引导学生读中悟写,以写促读,有助于读写能力的均衡发展。因此,作为语文教师要善于挖掘教材这个有利资源,找准读写结合点,引导学生自由表达:说真话、实话、心里话;抒真情、真体验和真感受。写写练练的时刻虽然告别了“热闹”“活跃”,表面上会给人沉闷,冷场之感,但是“此时无声胜有声”,学生只有静下心,拿起笔,沉浸于文本之中,才能调动起个人的生活经验、知识积累,用笔与作者“对话”,与作者的心灵碰撞。教师要珍视这样的时刻,舍得时间让学生写写练练,拓展思维,增强学生运用语言的能力。
如三年级《古诗两首》,老师在引领学生感知诗意,结合实际体会人物的内心后,让学生同桌合作选择一题完成:
A.七夕的夜晚, B.中秋节的夜晚,
牛郎织女一家人, 家家户户围在____,
在____________。 一起____________,
而嫦娥却在____。 而嫦娥却在____。
舍与得篇5
人生要明白“舍与得”的辩证法。我们讲的“舍”,就是放弃、舍弃;我们讲的“得”,就是得到、获得。在这里,“舍”与“得”是对立的统一。没有一定的“舍”,就没有所要获取的“得”。“舍”中有“得”,“得”中有“舍”。正确的“舍得观”,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它是一种“机会成本”;用哲学的术语说,它是辩证法;用***建理论的术语说,它是人格魅力。只有懂得“舍”与“得”的辩证关系,以及二者相互的转化性,才能做到该舍的一定要舍,本应得的才能去得,真正做到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使我们真正清醒起来,把名利关系摆正,把事业干得红火,使人生充实有价值。
人生既要讲舍,又要讲得。舍得既是一种处世哲学,又是一种做事的艺术。“有所得必有所失”。世间万事,有得必有失,有失才有得。我们得到果实,却失去了花朵;得到成熟老练,却失去了青春绚烂;得到社交热闹,却失去了时间。对我们来说,只有舍去浮躁,才能坚守淡泊;只有舍去虚荣,才能坚守纯真;只有舍去铅华,才能坚守本色;只有舍去名利,才能坚守气节;只有舍去铜臭,才能坚守真诚;只有舍去计较,才能坚守和谐。“舍”与“得”是一道大选题。人生,因会选择而精彩;人生,因会放弃,而辉煌。在前进的道路上,必须做到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舍之,千万不可明知此路行不通非要固执地“坚持到底”,结果碰得头破血流。人生的成败往往蕴含于舍得之间,很多本来可以获得成功的人,往往就因为抓住眼前的蝇头小利不放而忽视了更长远的目标,导致最终成为失败者。
有价值的人生,不仅要想到得到什么,也要看舍去什么。人生离不开舍与得,在生活中,管理工作者的“抓大放小”是舍与得的经营术;***事上的“舍一地夺要点”是舍与得的战术;文化娱乐象棋赛中的“舍卒保车”是合与得的棋术;领导干部“得之泰然,失之淡然,争其必胜,顺其自然”是舍与得的权术。一个人,面对难题,只有乐于舍弃错误的思路,才有正确前进的心路;面对成功,只有乐于舍弃骄满,才有虚心使人进步之志;面对畏惧,只有乐于舍弃懦弱,才有勇往直前的魄力;面对求援,只有乐于舍弃冷漠,才有热心善待他人之为;面对失败,只有乐于舍弃气馁,才有在挫折面前奋发向上的进取。
舍与得篇6
七八月交替时分的李东生与宗庆后都无法平静。前者所执掌的TCL集团近日有大批高管陆续离职,TCL电脑总经理杨伟强已于7月25日提出离职;后者所执掌的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的争战日前也进行到了白热化程度。这厢是宗庆后自言娃哈哈商标“势在必得”,那厢是达能气势磅礴的诉讼请求。
李东生与宗庆后,一个欲“舍”,一个求“得”。李东生欲“舍”――其有意出售TCL电脑业务的苗头,从他在电脑业务上频频采用紧缩招术就已显现,这或许也是杨伟强倍感拘谨直至日前离职的主要原因之一;或许在海尔、联想、惠普、戴尔等筛选对象中,李东生心里早已选中了心仪的并购者。宗庆后求“得”,尽管其在与达能合资品牌上的出尔反尔为业界所诟病,但他显然不愿为当初的“瑕疵”而付出全盘(特别是销售渠道)的代价。
李宗二人其实都为了夯实自己的基业大厦,但却选择了截然不同的战略,原因则在于两人所需“负责”的对象不尽相同。李东生旗下的上市公司已“披星戴帽”,今年亦是*STTCL(000100.sz)扭亏的关键一年,如果再不赢利,则可能被苴接“罢黜出市”,从这一角度出发,瘦身或许是眼下最好的选择之一,要知道TCL电脑每月销售量一直徘徊不前,去年又出现了亏损;而娃哈哈不是公众公司,加上杭州上城区***府参股娃哈哈集团,这种混沌不清的股权关系决定了宗庆后在与达能大战的舞台上,有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甚至有牺牲企业眼下利益的权力。
也正是这种立场上的不同,决定了两人的价值取向大相径庭。今年6月中旬,*STTCL的定向增发新方案中,TCL集团就取消一笔金额达1.5亿元的增资TCL电脑业务计划。用李东生的话来说,“(TOL)集团比TCL电脑更需要资金”,有意思的是,这一方案正是杨伟强提出来的。而娃哈哈这边则要热闹的多,暂不论宗庆后在与达能的几轮口水战中所用“达能阴谋”“揭露真相”“我们中国人”一类措辞的煽彩有多浓、法律意识有多淡,7月初宗庆后召开的一场记者招待会上,《保卫黄河》、《团结就是力量》、《智取威虎山》、《中国心》等节目的演出,让人不能不对宗庆后的“创意”瞠目结舌。
李东生能够及时从商业的窘境和媒体与公众的讥讽中领悟。今年7月4日,《福布斯》(中文版)的“中国上市公司最差老板”排行榜中,李东生赫然名列第6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同时以155万元的年薪,名列“上市公司最贵老板”第4名!股票市场上,5月29日*STTCL股价最高达8.12元,而7月17日则低探至4.06元,整整打了“半价”。不过这似乎并未能影响到李东生断臂求生的胆略,相反,如果TCL电脑业务出售模式恰到好处,不但使TCL集团走出低潮,更可能引发中国PC产业新一轮规模整合热湖――真到那时,或许会有不少投资者感慨“此李东生非彼李东生也”。
舍与得篇7
一、公示公信原则与善意取得之冲突
1.善意取得的含义
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转让标的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不限于所有权,其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已成为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涉及民法财产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第三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是指取得标的物的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占有人为非法转让。其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最后,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我国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法律规定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原则上要求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但对价值比较大、国家采取登记管理的特殊动产,各国也例外地采取登记公示方式,我国也不例外。例如,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等。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的原则性规定。我国《物权法》中登记对抗的例外规定主要包括:《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我国《物权法》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均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物权法》第24、188、189条)。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变动交付生效的原则规定。民法中交付生效的例外很多,例如,在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移转。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此规定在物权公示立法上,就属于以公示成立要件主义为原则,而以公示对抗要件主义为例外的折中主义。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及与公示公信原则的取舍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最大价值是为了保护交易中的第三人,正因此才使得有些学者主张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第三人利益而否定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但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其自身存在着制度的缺陷,它是不能也无法取代物权公示公信制度的。
一是善意取得制度主观善意的要求与物权公示原则的基本功能不协调。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中的第三人是否进行保护,取决于第三人对其前手交易的瑕疵是否知情。第三人对其前手的交易不知情的,其物权取得为善意取得,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反之,第三人对其前手的交易知情或应该知情的,则其物权取得为恶意取得,不受法律的承认与保护。而所谓物权公示公信,即第三人因信赖物权公示(登记或占有)而所取得的物权不受其前手交易的瑕疵的影响,直接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善意取得实际采取的是“主观善意主义”,而无因性原则采用“客观善意主义”。可见,善意取得制度背离物权公示原则,否定了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交付在物权变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并要求第三人对前手的交易瑕疵负责。
二是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尽管新的《物权法》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可以适用于动产又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但现阶段善意取得还主要适用于动产。主要因为在不动产物权的领域内,建立了以不动产登记为公示方法的物权公示制度,并大都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物权变动模式,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对一切人公开的性质,第三人较难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内提出自己不知或者不应知交易瑕疵的善意抗辩。故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善意取得制度可以更好地运用,同时也使物权公示公信制,在保护不动产领域中的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操作困难,众所周知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大大弱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所以对于动产交易安全的保护便存在善意取得制度。这就要求第三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取得物权是善意的,而第三人的善意指的是主观心态,需要在法律上或者司法实践上建立另一个标准,即一个公认的客观标准来判断第三人的主观心态。因为,只有建立了后一个标准,善意取得的制度才可能在法理上完善、司法上可行。在目前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建立一个衡量“善意”的客观标准的确非常困难。而且要让第三人负担善意的举证,在某些情况下也比较困难。因此,现在善意取得制度在动产范围内的适用也日益缩小,只限于合法占有(委托占有)物(租赁、借用、保管等)的情形,而在脱离物如盗赃物、遗失物等绝对不适用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理论各自有不同的适用前提,只有对二者进行区分才能深刻理解两种不同制度背后所蕴藏的机理。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那就是善意取得制度不能替代物权行为理论而成立一种立法模式,善意取得制度只是法律的一种补充,即它所解决的只能是无权处分这一种情况下立法保护的价值取向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应在首先明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大前提下,充分肯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有限作用。并且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观善意标准进行更新,使其能够符合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财产秩序,保障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 物权***. 中国***法大学出版
社,2003,132.
[2]肖厚国. 物权变动研究. 法律出版社,
2002,16-17.
[3]谢在全. 民法物权论. 中国***法大学出
舍与得篇8
海参是一种海洋生物。它属于腔肠动物,就一根肠子通到底,虽然它看起来貌不惊人,但是它却生命力极强。研究发现,海参一旦遇到危险时,便吐出自已的内腔,当“危险”的注意力被那一团粘粘糊糊的肠肠肚肚分散时,它便乘机逃之夭夭;还有一种动物---壁虎。它看似也毫不起眼,然而遇到危险时,它会当机立“断”。当它被危险困住时,它便马上折断自已的尾巴,而让自己得到安全。
我们常说一句话:“舍得不舍得”。言下之意为愿意不愿意放弃。在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历程中,我们总是愿意不断的追求得到自己的期望,总是不愿意放弃自己已经的所有。因为心里总是不舍得,常常因为就是不舍得,所以也就得不到,于是也就常常的烦恼。
细思“舍得”这个词,就会发现颇有深意,把它分开来理解,就不防这样认为,没有“舍”,怎能“得”呢?就如海参和壁虎,如果不愿意舍掉自已身体的一部分,那么就不可能保全生命。海参和壁虎自然是没有思想的,当然不会有如此高深的领悟,之所以能舍得全凭生命的本能使然。可是人类却是有感情会思想的高级生物,我们能思想创造出宇宙飞船探索宇宙,我们却总是想不到只有舍弃才能得到,而往往在个人的得失上拿不起放不下。其实,“舍得”并不是单体的存在,舍和得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就象辨证法,不是说万物都是辨证的存在着嘛。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是不知道这个道理,只是道理谁不会讲呢!因为如果疼不在已身又岂知他人之痛呢!如果真是这样,如是我们真得在为“舍得不舍得”的得失而苦恼的时候,那么就静静地问问自已的内心,自已倒底想要什么,让自已的真心来决定是“舍”还是要“得”。恐怕很多时候,内心极力想得到的,却还是要舍掉了。然而,这就是生活,它注定了那些必然的单项选择,不要为你舍掉的难过吧,因为在你不经意间,在你没有注意的地方,你已经得到了,只是,你还没有发现罢了。
舍得之间
日期:2006-12-18 作者:王子健来源:河北日报
舍与得,需要大智慧才能悟到真谛。
人世间的东西,并没有固定的主人,也没有永远的主人。事物在取舍之间,自有它的定数。是你的,终归是你的,怎么也跑不了;不是你的,巧取豪夺也没用。
有这样一个典故:一个贪财的人背一麻袋金子过河。遇恶浪翻船,船夫劝他丢掉金子,可他舍不得,却最终舍掉生命。身陷绝境,除自身之外,一样也留不得。想必,这财主一定是守财奴式的土财主,他不懂舍得之道。
事物都既相生相克又相伴相生。在人们想到“得”的时候,很可能是得不到。而俗众不想“舍”的时候,可能已舍去很多了。历史中有很多贪财、贪权、贪色的人,常日里,看似得到了很多,最后却又什么也没得到,不想舍,可最后连自由、性命都舍了。“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因不“舍”而不“得”。这道理看似简单,很多时候就是领悟不到。
舍得是一种人生的哲学。舍是一种本领,一种态度,一种境界。舍得舍得,先舍后得;舍在前,得在后,也就是说“舍”与“得”虽是反意却是一物的两面。舍与得是对等的,你先舍,然后才能得。一个人只有施予才能获得,不管是哪一种方式的施予。这就是“舍得”的真意。能“舍”方能“得”。当然,这种“得”更多的是指精神的丰润,境界的升华。舍得之间暗藏玄妙,意境很深,只能靠自个去琢磨,去感悟。
司马迁舍弃男人的尊严,得到了《史记》千古流传;陶渊明舍弃为“五斗米折腰”,得到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红岩的英烈们舍弃生命,得到了与青山同在……当然这些都是大“舍”与大“得”,虽高山仰止、心向往之,普通人却难以企及。
“舍”与“得”可以说是一种交易,一种左手对右手的交易,很公平的。怎样“舍”,又怎样“得”?值与不值,在于人们心中的等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等价,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也有不同的等价。常听老人们讲,年轻的时候为了学业、事业,我们舍弃承欢膝下,舍弃与家人团聚,我们觉得值,因为我们得到了学业、事业。但当有一天我们再也没机会承欢膝下、没有机会弥补对家人的亏欠的时候,很多人就会对当初的选择发出疑问:值吗?多少年来,人就在这样的怪圈中,不断地轮回。
舍与得篇9
关键词:高校;宿舍长;队伍
中***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3-0049-02
随着高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管理压力逐步增大,单纯依靠原有的班团干部、学生会成员来管理和组织学生已经难以适应新趋势。现今,高校学生多为95后,多数为独生子女,他们具有个性强、自我、***、不喜约束、行为独特、思维敏捷、敏感等特点。当前,高校管理是以班级为细胞,班级则以宿舍为细胞,如何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宿舍长队伍成为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任务。如果说管理好一个班级是靠班长,那么管理好一个宿舍则是靠宿舍长。宿舍长作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纽带,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扮演着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什么是高校学生宿舍长
高校学生宿舍长简称“舍长”,顾名思义就是高校学生宿舍的负责人、管理者。其工作性质如同一部门的管理者一般,即管理好宿舍成员。从其主要职责来看,可分为三大块:首先,是做好本宿舍的卫生与安全治理,协调好宿舍公共环境的治理与保护(如:宿舍卫生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宿舍安全排查、宿舍学习风气的养成、宿舍装饰等);其次,是认真按时向宿舍成员传达辅导员的工作安排(如:禁止使用高功率、不晚归或不归、宿舍卫生等);最后,是认真及时的向辅导员反馈宿舍成员的情况(如:宿舍晚归或不归情况、宿舍成员心理问题、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等等)[1]。
二、高校学生宿舍长的作用
大学期间,学生们的课余时间绝大部分是在宿舍中度过的,宿舍的育人功能也就愈发重要,舍长的工作性质表明舍长的作用。
(一)创造者
宿舍的卫生、装饰、学习风气的形成都依托于舍长的创造。宿舍如同班级一般,都是需要学生的共同爱护,卫生、整洁可谓是最基本的要求。舍长可以在宿舍内部建立值班制度,保持宿舍卫生、整洁,远离病菌。
宿舍是宿舍成员们在大学里最放松的地方,如何使自己住得自在温馨,就得依靠成员们的共同努力,而舍长就是领头人。将成员们的意见进行收集,拟定出合理方案之后共同执行,创建出大家满意的舒适小屋。
宿舍的学习风气与舍长也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舍长时常把预习、复习、写作业挂在嘴边,并以身作则,成员们会渐渐开始效仿,这样较易形成宿舍内的良好学风。日常工作中,时常发现有的宿舍包揽了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各类赛事的一、二、三名,而有的宿舍则是出现集体睡过头导致的旷课、宿舍成员或多或少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各类现象。无一不说明舍长的创造才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二)传递者
宿舍是班级的基本单位,学校的***策下达基本模式是学校―院系―辅导员―班委―舍长―宿舍成员,而学生们的意见反馈多是宿舍成员―舍长―辅导员或班委―院系―学校,舍长在中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再好的***策没有落实到那就是空的,实施与否就必须靠舍长的能力。
举一个简单实例来说,如:任课老师临时调课通知,有些宿舍成员就能接到通知而有的宿舍成员就没有接到通知。当舍长没有及时将调课信息传递到宿舍成员手中时,宿舍成员就很可能走冤枉路和做冤枉事,这样宿舍成员就会将矛头指向舍长。当然,舍长也要意识到传递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否则很容易与舍友产生小矛盾,日积月累就会影响到宿舍成员间的关系。
(三)执行者
宿舍如同小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尤其得注意用水、用电的安全,现今高校学生多为95后,多数为独生子女,日常生活常识比较缺乏,需要时常有人提醒他们各类注意事项。此外,诸如门窗是否关、插排是否关、风扇是否关、书本是否带、作业是否做等都需有人时常提醒。
同时,学校各项***策是否得到很好的执行,很大一部分依赖于舍长。如:是否按时熄灯、断网、不使用违章电器等。
(四)协调者
宿舍和谐也是舍长的作用之一,成员们来自五湖四海,性格各异,普遍存在自我中心强烈、人生目标不明确以及集体生活经历少等问题,这时需要有人将大家凝聚起来,那就是舍长[2]。舍长需要多关注、关心成员,成员自然而然会认可、喜欢舍长。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而高校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中间力量。宿舍作为高校校园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宿舍的和谐就没有班级的和谐,没有班级的和谐就没有校园的和谐。要建设校园的和谐就必须从宿舍着手,而宿舍和谐就必须从舍长着手[2]。
(五)反馈者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管理的薄弱环节。辅导员不可能实现全天24小时追踪着200多人甚至是三五百人的动向,到了夜晚舍长能否将晚归和不归的成员及时上报,变得尤为重要。当舍长做好反馈者时,辅导员才能做到快捷有效的追踪。
宿舍成员的变化是宿舍内部人员是最易把握的,如:是否正常吃喝、正常上下课、正常参与活动等等,是心理、情感、学习等哪类问题导致的,只要愿意沟通,舍长就能及时有效的反馈给辅导员,让辅导员进一步跟进,及时处理潜在危害。
三、如何建立高校学生宿舍长队伍
舍长在高校学生日常管理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何建立与使用好学生宿舍长这支队伍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一)建立良好的选任机制
选任机制可针对不同年级有不同的机制。如:新生可以有个“实习期”,在入校前,新生辅导员可以通过手头上的资料,将在高中担任有职务的学生分散到每间宿舍中,在新生报道后让这些学生先兼任起舍长一职。“实习期”以半月或一个月为宜,这样宿舍成员彼此之间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让她们以不记名的方式票选出自己宿舍的舍长,舍长如同班长一般都要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这样才更有号召力与凝聚力。
老生中则可以是大一的舍长连任,也可以是班级的入***积极份子、预备***员、***员或者班委兼任。这些人都是班级活跃分子且成绩和表现一般都较不错,让她们任舍长,宿舍成员接受度也高,这时可以是学生们的票选+辅导员共同组成。优秀的舍长队伍能分担辅导员很大一部分的工作,这只队伍的构建是不能缺少辅导员的。
(二)建立反馈机制
正如上述所说,舍长在上传下达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舍长要多用心观察和聆听自己的宿舍成员,将他们的不满情绪及时疏导反馈、诉求意见及时传达,这样能在宿舍内部间构建和谐、师生间保持平衡。
同时,如若出现晚归、不归的现象及时上报;情绪低落情况及时反馈;用电安全及时提醒制止等等,宿舍的安全隐患就能够及时得到控制,辅导员在对学生的思想把握上也就事半功倍。这在一些无门禁系统的高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公约机制
如同无领导小组讨论一般,在无人带领时大家都同散沙一般,而舍长就是那个领头人,当领头人出现,自然就有附和者与跟随者。舍长在宿舍预习、复习自然就有成员跟随着预习、复习,宿舍良好的风气就较易形成。舍长还能给宿舍制定卫生公约、学习公约、作息公约等等,促使成员们步调一致,共同进步。
此外,高校的实习、实践分组多以宿舍为单位,舍长就是这个小单位的负责人,任课老师也多以通知小组负责人而分配任务,尽心尽职的舍长就能把宿舍的参与度提升,进而提高成员们的实践能力。
(四)建立培训机制
舍长也不是天生什么都会都能做的很好,需要各级部门的重视,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打造一支稳定高效的舍长队伍。组织人员定期给舍长们进行相关业务的理论与实践技能培训,如:急救、火灾、地震等,让舍长们能够在遇到问题时有基本的应变和处理能力。
眼下各行各业都有“岗前培训”,其目的是为了让新人更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减少出错。就高校而言,有组织班长培训班、团支书培训班、心理委员培训班,却独独没有舍长培训班。学校组织舍长们参加培训与交流,让他们更清楚自己的任务与职责,既让舍长有新方向的学习又让舍长结识更多好友,同时能使得舍长觉得自己的地位与班长、团支书无异,何乐而不为。
(五)建立激励机制
舍长可谓身兼多职,但是目前各高校对舍长的待遇还达不到班委水平,常常被老师忽视,要想马儿跑不给马吃草,这是行不通的。可以把舍长的工作表现纳入到学生综合考评、道德评价、毕业生思想鉴定体系中和推优中来,将学生在宿舍中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进一步健全学生考核、奖励管理体系的同时,实现学生管理平台前置和学生管理只能下放,加强学生自我服务与自我管理,推动学生宿舍新气象、新氛围的形成[3]。
同时可以举办关于舍长的比赛机制,让舍长们相互学习竞争,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样在精神与物质的双管齐下,才能更好的发挥舍长的作用。
四、小结
学生管理工作是高等院校一个很大的舞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可以在这个舞台上就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技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推动学生全面成才的目标尽情施展个人才华[3]。舍长是高校学生管理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成员,但是这支队伍的存在对辅导员来说却是意义重大,如何构建这支队伍则是辅导员需要深究的。只有运用好这支队伍,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才能更得心应手,防微杜渐。
参考文献:
[1]陈广正.推进大学生***员任舍长制度 提升大学生***员素质和公寓管理水平[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3(7).
舍与得篇10
[关键词]高校 学生 宿舍管理 法律关系
[中***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2-0017-02
一、当前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概述
(一)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内涵
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是指高校中的一些宿管部门依照既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大学生的在校生活,保障学生的安全,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校风与舍风,以达到高校的育人目标。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地方,也是学生互相交流、互相影响的地方。学生在学校的多半时间是在宿舍中度过,舍友也是他们朝夕相处的人,同学们一起吃饭、上课、讨论学习、评论人物事件。久而久之,每个人的思想都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学生宿舍氛围的好坏对每个学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良好的宿舍氛围能够帮助全宿舍人员形成良好的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同时,不良的宿舍风气也能够使宿舍内其他人员深受迫害。由此可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是整个学生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二)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内容
根据***2004年6月7日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以此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一般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宿舍住房分配与管理。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入校时住宿,以及毕业离校时财产验收等。一般规定,学生住宿原则上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任何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因特殊原因需在外租房住宿者,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或其他法定亲属同意并签字,学院(系)批准,安全责任自负;学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夜不归宿。
2.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防火、防盗等。一般规定有: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以及床铺,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不得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3.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寝室、公共卫生管理等。
4.学生宿舍文明管理。一般规定有:学生要讲文明,互帮互助,积极创建文明宿舍。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经商,不得酗酒等。学生应尊重宿管人员,虚心接受宿管人员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等。
5.学生宿舍奖惩等管理。主要包括对被评为文明宿舍文明个人的学生加学分或者在评优时优先考虑等奖励。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扣分,甚至开除学籍等处罚。
二、实施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
(一)宿舍管理制度与学生的自由权的冲突
学生住宿后,自由权明显受限制。当前,各高校的宿舍管理制度中,都要求学生住在学校指定的宿舍及其分配好的床铺,不得随意调换宿舍和床铺。如《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应在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房调铺和搬移公物,不得未经批准带人入舍就宿,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在学生宿舍经商或将小商贩带入宿舍内进行交易活动,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和各类小动物。”“严禁室内私拉电线,严禁在楼道与宿舍内做饭和使用煤气及大功率电器,违者严肃处理,并对违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再如《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公寓在学生上课期间锁大门。上课时间任何人不得留在宿舍(病号除外)”,这些学校制定的以上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但这些规章制度内容本身不应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些规章制度侵犯了学生的自由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广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个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有一切举止行动的自由,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民法》对于公民的自由权也做了规定,其中行为自由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可以依照其自由一直支配自己外在身体的行动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行为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得很广泛,例如:自然人有权安排自己的时间,安排自己的饮食、睡眠、出行等,不受他人限制。有权进行通信、交友,他人不得限制等等。但事实上,因为学校的一些规章制度,学生的很多自由都受限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本身就与学生的自由权存在冲突。
(二)宿舍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的冲突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目前多数学者研究,一致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众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道、入侵或他人不便知道、入侵的个人信息或个人领域。”高校学生所维护的隐私权主要指,学生个人信息的隐私、学生个人领域的隐私、学生个人活动的隐私。在大多数高校中,学校为了加强管理,会不定期组织特定的部门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检查的时间和内容是检查人员根据学校要求自行决定的。有时候检查宿舍会提前通知,有时会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宿舍过程中,学生的隐私权经常会被侵犯,如检查人员在学生不在宿舍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私自打开学生宿舍门,在检查的过程中,有些人员翻查学生的衣柜抽屉,查看违禁电器物品等。这些行为明显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三)宿舍管理制度与学生财产权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高校为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以及规范宿舍管理,通常会突击检查学生,在学生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收学生的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吹风机等,有时还会出现罚款等现象。如《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对于严重违反公寓住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的宿舍和个人,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有权视其认识态度等按有关规定给予5~50元的经济处罚。学生接到赔偿和处罚通知后,应三日内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拖延或拒不交者加重处罚。”在学校看来,这些管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安全,但这些制度本身已经与学生的财产权相冲突,学校无权没收学生的私有物品。
三、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目前学术界对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持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如“特别权力关系”“行***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契约关系”等。那么在当前我国高校学生宿舍管理背景下,高校与学生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在当前高校宿舍管理背景下,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属性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既存在行***法律关系,又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法律关系
“所谓行***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具有行***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在严格意义上是指根据行***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在具体的法律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高校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行***职权进行管理的过程与学生发生的关系,具有行***法律关系的特征,是行***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教育立法规定,为确保教育活动的有序运行,实现教育的宗旨和任务,高等学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高校有权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高校属于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可行使一定的行***职权。因此高校宿舍管理权作为学校管理权中的一种,它具有行***权的特点,即强制性、单方性。但学校由于具有行***权所行使的管理行为是否就可以侵犯学生的自由权、隐私权、财产权等人生基本权利呢?笔者认为,宿舍管理部门若不对宿舍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不对学生宿舍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是其行***不作为的表现,若出现后果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对宿舍进行检查,对学生在宿舍行为进行约束是合情合法的。但在宿管人员进行检查宿舍,以及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经常会有越权行为。学校有权检查宿舍,但无权翻看学生的抽屉柜子,也无权直接没收学生的物品,更无权因为学生没有按规章制度行事而对学生罚款。
(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为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首先,学生如果要住宿就要向学校缴纳相应的住宿费、水电费等,因此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其次,学生选择住宿与否完全是学生的选择,他缴纳住宿费,代表他愿意在校住宿,而学校收缴学生的住宿费也代表学校愿意为学生提供住所,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学校与学生的之间均是自愿的。再次,至于学生因破坏宿舍公共财产而要赔偿相应的费用,这种行为不具备惩罚行***,是属于补偿性质。学校与学生之间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所以他们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双重性极易造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学校在实施民事管理行为中,容易借行***管理之名进行管理,这样会忽略、限制乃至剥夺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时应明确按照章程行事,不得有越权行为,增强学生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加强学生对学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化解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减少学生与学校的冲突。
四、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规章制度
科学的规章制度是学校有效进行管理工作的保障。学校在制定宿舍管理制度时,首先,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与学生的基本权利相冲突。其次,内容应该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点,符合当前学生的实际情况。最后,制定制度时校方应该与学生代表讨论,所拟定的规章制度要能够被学生所认可。
(二)加强对管理人员与学生的教育
在管理工作中,往往会出现管理员越权等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一些基本权力,造成了学校与学生间的冲突。因此加强管理人员以及学生法律意识是非常必要的。定期对管理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使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专业的管理能力,促使其更好地行使管理权。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等,使学生能够自觉地遵循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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