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10篇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1

工程总承包合同

一、发包人对措施项目的一般要求

1.概述

1.1 定义和解释

1.1.1下文中所用的措辞和用语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具有相同的含义。

1.1.2为使招标和合同文件具有权威性和其文字上的简练,须有相关文件与其配套对合同的约定进一步解释,使整体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发包人对措施项目一般要求是为说明甲方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综合要求,以便总包在投标报价时和中标后在合同履约期内注意并遵照执行。

1.1.3所谓 :措施项目是指除实体项目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措施。

1.2扩大初步设计***纸

1.2.1已在招标文件中附带了2003年5月版扩大初步设计***纸,其给出的工程介绍和工作内容的描述不应认为是全面和绝对准确的,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应以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设计***纸为准。甲方不承担因扩大初步设计***纸对任何数据或做法等初步的描述,而可能给任何他方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1.2.2总包被认为,在甲方提供施工***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专用条款4.5),组织相关人员详细阅读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将充分研究施工******纸,以掌握工程的全面内容,使工程进度、质量处于良好状态。

1.3工程范围的分工

关于工程内容范围的分工:由总包自己完成的工程内容;以分包方式实施的工程内容;设备供应商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下列分包和设备供应商的选择采取三种方式:①总包负责择优选择,经甲方批准的分包;(当总包高于市场价格的报价,达到甲方不能接受的水平,甲方有权另行招标)②***府采购,经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的设备供应商;③甲、乙方联合招标,择优选择的分包,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这个过程,这三种方式通称分包。]

工程具体分包内容见专用条款中附件,本工程招标范围一览表。

2. 文件

2.1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包括有关的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7)合同***纸

(8)合同价格组成:实体项目费、合同价格组成汇总表和计日工清单等

2.2合同价格中的实体项目费

由于合同签定时,施工***正在设计中,无法确定合同价格,在此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商务标书中对编制工程报价有了相关承诺,因此以下合同价格通称定额计价(或称约定价格)

2.2.1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已在合同专用条款第六条中提及,其格式已由甲方在本工程招标阶段随招标文件发给总包。实体项目费是组成定额计价的唯一的和全部的基础载体。应当认为,总包的实体项目费是基于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的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而编制的。尽管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实体项目费中的各项工程量已不具备合同约束力,总包应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出***后45天内,提供一份实体项目费的记价表,且总包应对其实体项目费中所有项目、工程量、单价或价格、费率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2.2.2以上提到的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包括两大部分组成:①实体工程量;②基价(安装工程为:基价+主材+设备费)

2.2.3合同条款中已对实体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了说明。如果编制实体项目费过程中,所用的计算规则存在与合同条款所提及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不管是否有特别说明,都应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便使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变更的计量和计价三者的计算规则具有统一的口径。

2.2.4不管总包的投标书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双方约定的相对固定的定额计价应包括:

(1)实体项目费;

(2)价差;

(3)利润(以人工费为基数);

(4)措施项目费;

A.技术措施项目费,按定额规定取费,其中有:脚手架、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与机械等;

B.其他措施项目费:按定额规定取费,其中有: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工程保险、工程保修、赶工措施费、总包服务费、预算包干费(在合同具体约定)、其他费用;

(5)行***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计);

(6)税金。

2.2.5本工程定额计价的实体项目费采用下列统一的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吨(t)和公斤(Kg)(2)体积单位:立方米(m3)

(3)面积单位:平方米(m2)

(4)长度单位:米(m)

(5)计数单位:个/座/件/付

2.2.6准备和编制定额计价中的实体项目费的工程量;合同履约期内各类变更,应依据合同文件的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总包进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计量和计价工作的费用完全由总包自己负责承担。

2.3***纸(对专用条款4.的补充)

2.3.1所有***纸的尺寸者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纸中所采用的比例仅供参考,不应用比例尺量取任何尺寸;

2.3.2尽管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定额计价组成实体项目费中的各项工程量是不具备合同约束力的,甲方在此提醒总包,在开始实施任何工作或订购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之前,总包应按***纸重新核实相关工作的工程量,如果发现任何差异,总包在相应调整自身安排的同时,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合同履约期内,协助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核对合同文件各个部分之间的差异可能给工程带来任何损失或损害是总包的当然义务,总包如故意隐瞒或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通报此类较为明显的差异,总包应自费负责纠正或消除此类差异给工程带来的影响。

2.3.3不论是甲方免费提供的还是总包自费复印的***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甲方所有,总包不得将此***纸于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甲方同意,总包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纸归类整理和交还给甲方。

2.3.4总包有义务在拿到施工设计***后14天内,将他认为***纸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总包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他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定额计价的造价的影响;如果总包迟于上述期限提出***纸的缺陷、疏漏或不足,则他除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将不会得到任何的补偿。

2.4翻样***、大样***及设备管线综合布置***

2.4.1总包应根据合同要求或一般施工需要,进行制作翻样***、大样***、设备管线综合布置***的工作。总包的翻样***、大样***、设备管线综合布置***应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在相关工作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监理工程师备案。

2.4.2除非总包的翻样***、大样***、设备管线综合布置***错误或遗漏是直接源于合同文件的遗漏,总包应对自己绘制的翻样***、大样***、设备管线综合布置***的正确性负责。

2.4.3总包应负责安排约定的分包人(包括设备供应商),绘制和报批必要的翻样***和大样***。为保证总包工程和各分包工程、各分包工程之间的交圈,总包应绘制设备管线综合布置***,用于各工序的交圈、配合、协调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有序和完整。

2.4.4总包有责任检查由自己绘制的翻样***、大样***与甲方提供的所有***纸和文件有关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一致性,一旦这两类***纸或文件中发现任何不一致,总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通过监理工程师给设计人请求澄清。总包应注意这两类***纸和文件中要求的预留洞和预埋件严格性、准确性、不可遗漏性等,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甲方不会为今后重新补做任何被总包遗漏的预留洞和预埋件等支付额外的费用。

2.4.5翻样***、大样***、设备管线综合布置***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它们的作用仅限于方便总包自身的施工组织和保证竣工工程的完整性。交监理工程师的备案是为了技术抽查和防止工程造价发生显著变化。当出现与合同文件要求的有限差异是允许的和可以接受的,但监理工程师对此类有限差异接受,不应被理解为:

(1)解除总包在任何节点详***和尺寸方面的出错的责任;

(2)解除总包对各工序、各分包做交圈(例如:天棚吊顶内各大系统管线的排列和空间的分配)配合和协调的责任。

2.4.6绘制和报批翻样***、大样***、设备管线布置配合***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承担。

2.4.7对于合同***纸中的常识性错误的识别应属总包的责任,并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核准后实施;对于合同***纸中的非常识性错误,一经总包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核准后,甲方将视情况给总包一定的奖励。

2.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等

2.5.1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需提前递交的约定,总包应在工程竣工前将合同文件和各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保修书、试验检测证书和厂家使用说明等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各分包人的此类文件统一经由总包递交。

2.5.2此类文件应以分类装订形成维修手册的方式递交,其格式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2.5.3允许总包所递交的维修手册中包含非合同约定的语言文字资料,但总包必须自费将此类资料准确地译成合同文件约定的语言文字并附在相应的资料后面,以便甲方参考。

2.6竣工***和竣工资料

2.6.1在工程施工阶段,总包应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阶段质量核验、材料试验、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国家和**省、**市建设行***主管部门颁的有关规定;除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审批后自留的任何复印件外,此类资料应以至少两套复印件的形式,由总包随工程进度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规定逐步归类整理并存放在现场办公室,以供***府质量监督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等随时查阅;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部分,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2.6.2竣工***应基于合同***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翻样***、大样***和设备管线布置配合***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应以档案部门的规定格式进行准备和递交。

2.6.3各分包人(如果有)和其他承包人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甲方将要求各分包人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总包,由总包统一分类整理。

2.6.4工程竣工交验资料的准备完全是总包的责任;总包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依照***府相关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3.措施项目

3.1合同条款及附件

合同条款采用了建设部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由承包人自备的合同通用条款和双方约定的合同专用条款,包括附件,总目录如下。作为总包阅读合同条款的提醒,如果条款后面带有诸如修改和/或补充之类的备注,这类备注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已对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做了修改和/或补充。

合同文件的目录

词语定义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纸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项目经理

发包人工作

承包人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开工及延期开工

暂停施工

工期延误

工程竣工

质量与检验

工程质量

检查和返工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重新检验

工程试车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安全防护

事故处理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工程预付款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

确定变更价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竣工结算

质量保修

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索赔

争议

其他

工程分包

不可抗力

保险

担保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合同解除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份数

补充条款

3.2措施项目的计价

3.2.1所谓措施项目费是指除实体项目费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措施性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不得调整。

编制总造价时,技术措施项目费执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消耗量标准;其它措施项目费执行《**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上限费用标准。编制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由总包按市场运行规律自行计算。总包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3.2.2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凡列入措施项目费的所有项目及其计价完全是总包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都不会允许对最终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3相对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为相对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其应理解为构成合同价格基础的实体项目费汇总表中,所开列的各项目工程量(尽管不具备合同约束力)、单价或价格、费率、不因如下因素而调整:

①总包在编制实体项目费时,对合同文件、合同***纸的任何错误理解或自身的任何疏忽而造成的错误或失误;

②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费用、费率等价格要素的波动;(***府对价格的调控除外)

③任何外汇与人民币汇率的变化;

④本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工程雇佣劳动力相关的税费、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府对价格的调控除外)

⑤设计变更引起的建安单项变更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含)以内;

3.4清关和关税

3.4.1如本工程有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需要总包进口时,总包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进口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报关、内陆运输和临时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所需的费用和时间,还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有关***府机构要求的进口物品清单和包装要求清单。

3.4.2如果需总包办理以上内容,则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关税的支付完全由总包负责。

3.5***府税收

总包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等。

3.6***府收费

总包被认为在它的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有关各种***府收费等,如渣土消纳、污水排放等。(已在报价中的行***事业性收费中记取)

3.7工程险

3.7.1通用合同条款第40.1条约定,甲方针对工程险的投保金额应是已实施的工程的全部价值,包括所有各设备供应商和其它分包的工作、所有尚未永久就位但已运到、存放在现场或现场附近的材料、物品和工程设备、在保险单中应有一个在所投保工程价值基础上增加10%的条款,以保证一旦失险,甲方能克服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而获得足够的财力用于恢复重建的保险赔偿总金额的情况下得到清理,还要在投保金额中考虑废弃物的清运、损坏工程的拆运、对未损坏的工程进行支付或保护的费用。

3.7.2该保险以甲方的名义,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办理保险,支付其费用。

3.8承包人的责任险

3.8.1受合同通用条款第40.4条的制约,总包应办理并保持一份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伤害的赔偿保险单,用于为本工程而雇佣的所有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在工程现场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其他任何地方进行与本工程实施相关联业务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此类保险的保险单应以总包和所有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

3.14.3总包应在他的合同价格中考虑必要的加班费用,以保证工程能在不迟于合同文件要求的竣工日期前竣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总包不得以加班为由,提出任何有关费用的索赔。

3.14.4总包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工作条件的设置、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劳动工资待遇等,必须遵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总包雇佣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支付都由总包负责。

3.14.5总包被认为已在他的合同价格中充分考虑了因甲方要求的工期所必须的加班而造成的无法避免的施工扰民的补偿费用和总包采取的合同措施的费用;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总包处理和协调好本工程的周边关系,但总包应保证甲方不会遭受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费用和工期的索赔。

3.15货币

3.15.1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受本合同制约的计价和支付的货币都采用人民币。

3.15.2甲方批准的进口材料或工程设备所需的外汇由甲方代为支付,监理工程师将按实际发生日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从总包根据合同应得或将得的相应项目的金额中扣除。总包的汇率风险已被认为在其报价中作了合同的考虑。

3.16对现场条件的认可

3.16.1总包应在递交他的投标书前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并在报价中对现场位置、现存建筑和设计的状况、毗邻的财产和周边设施的状况、现场行进通道、仓储和临时用地、现场材料装卸等对工程施工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

3.16.2不管合同专用条款第25条对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何规定,总包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总体地貌和地质条件并通过周边工程建设经历的调查和了解,对土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处地质异常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考虑。

3.16.3甲方已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进行了地下水和地质勘察,本工程招标阶段已随招标文件发给了投标方一份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份水文地质勘察报告(2003/4版)的副本。

3.16.4只有当甲方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与现场实际存在性的和总包无法合理预见的巨大差异,并给总包的施工组织带来了非人力可抗拒的和可以证明的明显损失或损害时,甲方才会考虑为其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和适用性承担部分责任,并对总包此类明显的损失或损害给予适当的分担。

3.16.5除非另有约定,总包应对他进场开工时的现场条件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的现场条件的可能变化做充分的调研和考虑。尤其是总包进场前已掌握本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对桩基施工前,应进行试桩的要求,因此总承包人应有所考虑,在现场何位置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而不影响其它准备工作的开展。

3.16.6如果现场用于临设或仓储的用地不能满足总包就本工程组织施工的要求,尤其是在主体工程竣工交付前,特别为满足室外工程要求而实际需要时,总包可以考虑场外租地;总包合理租地费用应在其投标书中作充分的考虑。只要此类场外租地是合理地,甲方将协助总包办理必要的租地手续,但总包应保证甲方免于任何与总包使用此类租地相关的索赔、损失或损害。除此而外,总包不得非法使用任何现场边界以外的土地,非法侵用或侵占的后果完全由总包负责。

3.16.7再次提醒总包,总包应在开工时,对现场毗邻的道路、市场设施和建筑物进行检查,并对现有的损坏或缺陷做必要的文字、照片和***示记录并将一份完整的此类记录及时递交给监理工程师;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应对现存的各种损坏或缺陷做定期检查和记录,以便在一旦出现沉降或破坏时,能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17工人的劳保、卫生和安全

总包须在整个履约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工人劳动保护、身心健康、预防传染病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等,并保障甲方免于因总包不能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甲方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3.18暂估项目(依据施工***编制造价时,将会出现此类问题)

3.18.1合同文件中包括了一些暂估项目,暂估项目用于那些已明确需纳入永久工程的工作、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但因具体工作项目或品牌暂无法确定;或具体工作内容已明确但因需采用特殊工艺等价格无法确定的工作;或品牌已确定但可靠价格信息或类似原因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或需***府采购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等。

3.18.2仅涉及材料或工程设备供应的暂估项目的暂估价应理解为相应指定供应的合同价格,包括了运送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和适用税金和***府收费等。涉及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安装暂估价应理解为为相应指定分包的合同价格,包括相关的适用税金和***府收费等。

3.18.3合同文件中出的所有暂估价都是甲方经过充分和广泛的市场调研的咨询以及在充分考虑本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给出的估价;总包只允许对与某种工作或工程对应的暂估价考虑与其自身的总包管理、配合相关的费用和相应的法定费用和税金。

总包对任何暂估项目应保证将其正常的保管、安装就位所需二次搬运、脚手架和人工费,纳入对应暂估项目总包服务费中,总包无须再考虑任何额外费用。

3.18.4总包自己应就暂估价进行调研、咨询和评估,如果总包认为甲方给出的任何暂估价与实际可能发生的价格有较大差距,且因此将影响总包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权益,总包可在考虑报价竞争性前提下,按自己的评估结果考虑其各项费用,而不简单地以相应暂估价的金额为基数,以取百分比的形式组成报价。

3.18.5总包给出的暂估项目的总包方面的费用都是固定的和不可调整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批准的暂估项目的实际发生价与暂估本身的价格之差的调整将在确定相应暂估项目对应的指定分包或/和指定供应合同价格时实现。

3.18.6监理工程师对暂估项目实际发生价的确定和批准将依照下列程序或原则:

甲方与总包按

3.19暂定金额

待定项目是指可能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但工程招标阶段尚未有准确定论的工作或项目;暂定金额为待定项目设立,此类金额应理解为是本工程设立的类于财务上通常设计的备用金,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要发生的费用,是否最终发生将取决于工程是否绝对需要。

4.分包人、供应商(这里主要指***府采购的中标人,简称中标人)

4.1中标人

4.1.1中标分包的一般规定参见合同条款第38条。

4.1.2在签定总包协议书时,将另有一张明细表,其将表明总包将被要求与一些中标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名单,作为专用条款的补充规定。

4.1.3由甲方负责招标被授予中标供应合同的供应商在与总包签订中标供应合同前,须与甲方签订一份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之间有关中标项目的原则协议或承诺书。

该协议或承诺书将至少包括中标供应商合同价格及承包范围;中标供应商的权利和责任;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和甲方的连带责任;对供应商支付的方式;中标供应商和总包签订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总包对中标供应商的予以否决的条件;供应商的保修责任等。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将及时向总包提供的上述协议或承诺书的副本,该副本将成为签订相应指定供应合同的主要依据。

4.1.4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中标供应商的货款将通过总包核定后,报监理工程师,在获得有效的批准后,由甲方直接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4.1.5甲方有权为完善功能,对上述分包工程进行调整、再分包和合并,总包必须遵照甲方指示,且无权向甲方提出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等索赔要求。

4.2与大市***设施有关的分包

4.2.1本合同文件下的工程所涉及的上下水、煤气、电力和电讯等需与市***总管作永久连接的工作内容可在相关专业***纸中检索或由一个足够经验的承包人可合理预测到。这些连接的具体工作将由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分包完成,其费用将甲方直接支付。但总包应与有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专业分包协调、配合,使其有最终连接工作的必备条件,以确保最终连接工作能按计划和高质量地完成,保证工程的顺利竣工。

4.2.2总包应为有关市***管理部门的专业分包施工免费提供必要的水、电接口,包括可能的测试工作和受总包控制的临时工作场所的支持。

4.2.3总包负责对市***永久连接接头的施工后至竣工前,以及保修期内的损坏进行修补或修缮,并达到监理工程师的满意。

4.3对各分包人的控制和管理

4.3.1总包对整个工程编制总进度计划时,应结合分包合同文件约定对其工作的要求,将他们的施工计划合理和恰当地纳入到施工总进度中,以确保分包工程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3.2总包须控制分包的进度计划和满足他们对施工条件的要求。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书面指示,总包在将相应工作面移交分包人后,应保证他们的专业施工区域没有任何干扰,直至分包人合格地完成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将工作面移交给总包。总包应就分包的移交提出管理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4总包对分包人、供应商的责任

4.4.1除非合同文件其它部分另有约定,总包须对本合同下的整个工程负责,包括:供应商的材料、物品或工程设备的保护和分包人完成的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属***府采购的项目,甲方将按本文件4.1.3款明确供应商的承包范围和总包服务范围)

4.4.2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对总包的指示,只要涉及各分包人的工作或工程,总包需及时转发给相应的各分包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及时得到落实。

4.4.3施工现场总平面的管理是总包的责任和义务;总包应负责现场所有垃圾的日常清运工作,包括督促各分包人和供应商的施工垃圾的处理;总包应建立和指定若干方便运输的垃圾堆放处,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总包(联合体内分包人)、中标分包人和中标供应商都能遵照执行,以确保现场始终处于整洁状态;总包制定的管理办法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4.4.4总包还应配合所有中标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安排足够使用期限和面积的临时仓储用地和用房;如果中标分包人的材料、物品和设备是根据批准的进度计划进场的,而总包因有困难不能为这类材料、物品或设备的仓储安排足够的空间时,总包应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后,

5.3.4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一份除商务条款以外的明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监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发给总包;一般情况下,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是互补和一致的;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约定,在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出现矛盾不一致时,以甲方代表的决定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最终决定。

5.4***府机构、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进入现场检查

5.4.1有关***府部门或管理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以及他们授权的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工程现场、为本工程做任何准备工作的车间以及其他场所进行视察、检查或监督;如果任何工作是在任何分包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车间或其它场所进行准备,总包应在相应的分包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以恰当的条款保证上述进入视察、检查或监督的权力。

5.4.2总包应为有关***府部门或管理部门、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以及他们授权的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时提供安全和顺畅的通道,包括专门的照明、梯子、平台、脚手架、坡道等,只要这些设施对进行检查是必须的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

5.4.3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还应准备好检查所需的安全帽和必要的检查工具、仪器等。

5.5总包的项目管理和组织

5.5.1总包的项目经理有关条款参见合同通用条款第7条。

5.5.2总包应在工程现场设立并保持健全和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称职的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书面许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包在投标书中所提出的项目组织机构和主要岗位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承诺按时到位。

5.5.3总包设立的项目组织机构只能从监理工程师处接收任何指示,总包应确保他的组织机构能将监理工程师的所有指示有效贯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包括贯彻给各分包人和供应商。

5.5.4总包应建立并持续和有效的项目组织、计划、协调和监督的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这类管理制度应满足合同文件、ISO9000保证体系的要求,同时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5.5.5总包委派到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应满足工程正常施工的需要;总包应为每个主要岗位指派称职和具有相应上岗资质证书的技术管理人员,这些人员的指派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们在现场工作的期间应根据他们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职能的需要区别确定,前提是必须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和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总包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或商务负责人、现场经理、质量员或质量工程师、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等主要工作岗位人员应相对的稳定,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许可,不得更换或擅离现场。

5.5.6如果监理工程师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总包的某个或某些岗位人员不称职或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有关书面通知后,总包应在7天内选派称职的人员进入现场,并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重新选派的人员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总包应同时保证被更换的总包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5.6安全生产

5.6.1总包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规定。

5.6.2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栏随时设立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在现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市建设行***主管部门规定的文明标志,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总平面***、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

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以及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应设置全天候36伏安全照明和设立必要的警示牌等以防止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

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消防设备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5.6.3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委派一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和有足够经验的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并为其配备足够的助手常驻现场,该安全员或安全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召集、主持每周至少一次的所有在现场工作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5.6.4所有脚手架、塔吊、提升架、外用电梯、电焊机、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专业技术工人、机械设备操作人、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作岗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程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发上岗证;总包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随时向监理工程师出示这类证件;监理工程师有权将不具备这类证件的专业工人或其他工人请出现场;总包应保证甲方免于任何因总包违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5.6.5总包应对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高空水平出入口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机械设备应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宣传牌等。

5.6.6总包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总包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条例等要求。

5.6.7总包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报告和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向有关***府部门或管理部门报告。

5.6.8总包制定或准备的任何用于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的手段、措施、方法和程序等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的此类审核不解除或减轻总包受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特别提醒总包注意,总包还应为那些不便于人员进出的永久工程的施工区域设立紧急情况下逃生的疏散通道。

5.7现场保卫

5.7.1总包应为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现场,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等。

5.7.2总包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允许总包直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不规律的在全现场和现场周边的保安巡逻。

5.7.3总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防止伪造;总包应为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人员,包括工人,准备每人两张出入证,其中一张做空白备用。

5.8参观现场

总包应确保任何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总包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总包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总包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5.9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5.9.1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5.9.2本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市建设局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资料的准备等。

5.9.3特别提醒总包,不管合同文件中是否另有约定,总包应遵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不得使用***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有害气体的混凝土外加剂等;总包要在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总包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任何后果由总包完全负责。

5.9.4总包应为防止进出场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的公

5.19.2施工日志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程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包括各分包人的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诸如停工、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5.19.3各专业分包都应有与对总包要求相同的施工日志,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总包检查。

5.19.4周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总包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工程师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分发业主及有关部门。

5.19.5除周进度报表外,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总包每月应呈交给监理工程师两套工程进度照片,照片应印制成四寸彩色照片,并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要求每月呈交的每套照片10~25张,其中至少有两张是分别从两个不同的固定位置拍摄工程的全貌,须能体现出本工程进度特点。

5.19.6进度照片的版权属于甲方;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总包不得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此类照片,此类照片的底片应随每月进度照片一道呈交给监理工程师。

5.20定位放线

5.20.1定位放线参见合同条款第8.1(6)款。

5.20.2总包应在工程现场派驻一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足够工程经验的测量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助手和完备的测量仪器;仪器应处于合格状态并报监理工程师备案;总包的测量工程师或测量员委派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5.20.3总包的测量工程师应负责工程所有定位、放线、和相关的校核和检查工作,保证工程的各部位的水平和垂直位置符合合同***纸的要求。

5.20.4在正式施工前,编制施工测量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中明确的所有定位点和水准点的位置应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总包在拆除任何水准点之前,应首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5.20.5总包应负责保护和维护所有的水准点,如果任何水准点发生移位或破坏,总包应自费立即和准确地进行恢复。

5.20.6所有分包人的基准定位线、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都应由总包负责。

5.20.7如果监理工程师因工程目的,在任何时间向总包提出要求,总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必要的劳务配合。

5.21依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

5.21.1质量保证体系参见投标须知第6.1条。

5.21.2总包在编制质量保证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全面依照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包括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物品和设备的进出场、过程控制、分包人的供应商的选择、不合格品的控制、机械设备和仪器的保养、各种质量记录等方面。

5.21.3如果总包有环境保护方针或***策,并有相应的符合ISO14000标准的环保体系,总包应将有关的项目环保策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5.22现场使用权限于本工程目的

5.22.1总包对本工程现场的使用仅限于本工程的各种目的,不允许总包将现场用于非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不相关的工作。

5.22.2除为场外工程施工外,总包的工作空间仅限于现场规划红线或临时边界线范围内;总包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毗邻地区和分

所有临时照明设施,包括36伏变压器、灯具、电线以及足够用于维护的备用件和零配件;

对甲方、监理工程师及总包等所有现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临水、临电供应;

临水和临电系统应保证每天24小时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确保因工序和进度计划要求的加班工作的需要,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下水系统还应包括必要的临时落水管、排水井、集水井、水泵等,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现场范围内不会有积水,包括屋面、地表面、基坑等。

6.3.5在工程竣工前,主要永久设备和系统的试车需要正式电力,总包有义务协助甲方确保正式电力的供应;特别是,总包应与供电局协调,在供电局要求的时间前,完成正式配电室的安装并使其具备永久连接的条件,且总包应为供电局做永久连接提供所要求的一切合理的设施和辅助工作,将其提前移交给供电局做永久连接不能理解为是甲方的对该电气工程的接收。

6.3.6申请做永久连接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将负责所有的费用;总包应在工程进行到需要供电局做永久连接时,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6.3.7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所有的水电费都由总包支付,包括试车所耗费的永久电力的费用。

6.3.8总包的现场临时排水和排污等下水系统应满足有关市***管理部门的排放标准,包括对排放前需经过场内沉淀处理以及临时厕所需有符合分级标准的化粪池的要求。

6.3.9总包应当清楚,甲方即将就本工程的电费问题与**市供电局签订了协议。甲方将装表计量,其费用由总包直接向**市供电局支付本工程竣工交付前实际的用电费用,相应的费用将从总包所报的相对固定的工程造价中的临时水电费用中支付。

6.4施工机械和工器具

6.4.1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总包应负责为整个工程的实施提供所有必要的大型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各类塔吊、起重机、提升架、外用电梯等;

6.4.2土方平整、开挖和运输机械、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泵送机械、打桩机械和降水机械等(如果有)将被认为作为专项机械已在组成相应项目的单价时考虑了相关费用,且已包括在约定的合同价格中。

6.4.3总包应根据合同文件下的具体工程情况,在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对这类机械的型号、种类、使用时间等进行了合理的计划;总包应基于上述计划,全面考虑了这些机械和工器具的租赁或折旧、运行、维修保养、进出场、组装、就位、顶升、拆除和诸如设备基础等临时辅助设施等所涉及的所有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及税务部门收费等。

6.4.4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定期保养、校试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总包同时应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4.5总包设在现场的相对固定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是供整个工程使用的,甲方、监理工程师、各分包人都应有权利在不妨碍总包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免费使用这类机械。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将要求总包准备一个各方使用这类机械的时间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上述时间表将对各方使用这类机械构成合同约束力。

6.4.6除上述规定外,总包在现场的其他机械和工器具应免费提供给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使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以适当有偿的方式或免费提供各分包人使用。

6.5交通和施工车辆

总包应为他的工作人员和施工工人考虑必要的交通车辆;总包还应为施工现场的生产性运输考虑必要的机动车辆。

总包负责为这类车辆的合法上路申请必要的许可证,考虑相关的保险、人工等费用。

6.6临时消防

6.6.1总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

6.6.2总包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经过***府消防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总包还应自费获得***府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

6.6.3所有的临时消防设备属于总包所有,总包应在工程实际竣工时和永久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

6.6.4总包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时及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应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设施,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小组,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进行消防器材基本操作培训;消防管理制度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

6.7现场围墙和围护

6.7.1总包应为工程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府建设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临时围墙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现场围墙和大门应符合***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材料建成,按最高标准进行日常维护,并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时进行必要的改造。

6.7.2由总包提供的临时围墙、围护和大门属于总包的财产,应在实际竣工时拆除并恢复地面原状。现场现有的临时围墙属于其他承包人搭设的,除非总包与其他承包人达成予以保留的协议,该围墙将在总包进场时由其他承包人拆除。

6.7.3围墙表面应进行抹灰处理并刷上至少两遍防水涂料或油漆,围墙表面处理的颜色、***案和标语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批;一般情况下,允许总包使用总包企业识别标识。

6.7.4围墙和大门的表面应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

6.7.5应为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6.8总包的现场办公室、仓库和临时车间等

6.8.1总包应在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位置搭设、维护用于总包自身及各分包人的现场临时办公室、工具房、材料仓库和临时车间等,所有这类临时设施都必须进行防水处理,并在工程竣工时拆除和恢复地表原状。

6.8.2总包应为其自身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并考虑为满足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的所有办公开支。

6.8.3总包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设立并维护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及化粪池,并连接市***污水排水系统。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总包负责支付与该厕所有关的所有费用,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该厕所,并恢复所有遭破坏或损坏的设施。

6.8.4作为最低要求,总包应在每一楼层或一个工作区域设计一个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维护和定时清理,不准任何人在现场随地大小便。

6.8.5在工程开工前,所有上述临时设施的布置、数量、材质、使用期间等需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8.6***府对工程施工的行***事业性收费已由总包在报价时考虑,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例如:总包需负责办理所有临时建筑物的临建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府法定收费由甲方承担;如果总包要求,甲方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6.8.7总包还应考虑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某些临时建筑物需提前拆除或挪位;总包应在其投标书中将此类可能性或必要性做充分考虑,一旦合同签订,甲方将不会承担任何与上述提前拆除或挪位带来的额外费用;如果总包计划将永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用做后期的临时办公室,总包应考虑他的这类要求应满足***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6.8.8特别是,总包的现场平面布置和进度计划的安排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室外工程,特别是园林绿化工程,须在本工程主体建筑竣工交付前全部完成的要求。

6.9现场试验室

6.9.1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期内,总包应设立一个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现场试验室,配备标准混凝土养护池、标准混凝土试块模具、坍落度检验设备、各种必要的计量和现场取样设备、专职的经过培训或获得有关上岗资格的工作人员,试验室的配置要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和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

6.9.2所有计量和试验设备都应经过***府相关机构检测和标定,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标定。

6.10工人生活基地

6.10.1总包应考虑为他雇佣的外地进**市施工的工人建立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府有关部门对外来民工生活和卫生标准等要求。

6.10.2如果现场场地条件,不允许总包将工人的生活基地设立在现场范围内,总包应负责在尽可能在毗邻现场的地方以租地方式建立或直接租赁适用的建筑物,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府收费和租地费,将被认为已在总包的投标书中作了考虑。

6.10.3在工程竣工后,总包应立即拆除设在现场内的此类临时建筑并恢复地表原状。

6.11临时通讯

6.11.1在合同履约期内,总包应为他自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驻场人员的办公室提供必要的电话设施,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6.11.2总包还应在现场配备现场范围内的呼叫系统,以方便工程的有效实施,并允许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驻场人员使用该系统,以便在必要时,能使用该系统对总包、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现场人员进行呼叫。

6.12安全支护和临时工程

6.12.1总包应对所有由他或他的分包人负责的所有临时工程的安全性负责。

6.12.2总包应负责所有临时工程的设计,包括模板支撑体系和护系统等;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个临时工程的设计需要经过他审批,总包应提供具有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的***纸和计算书,在相应临时工程付诸实施前足够的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6.12.3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和回填前,应对基坑进行必要的边坡支护,特别是定期观察毗邻公

7.6材料代换

7.6.1只要严格依照合同条款第28条及下列条款,总包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材料代换;但总包应注意,相关材料被代换的申请应在材料用于永久工程之前,至少56天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拒绝总包的任何材料代换申请;因总包未能按合同文件的约定申请材料代换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都由总包负责。

7.6.2总包应在依照上款提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代换申请中应陈述其代换意***,并附上替代材料的样品和产品说明;申请提前的时间应考虑进度计划和到货期的影响。

7.6.3在提出任何材料代换的申请以前,总包确保他用于代换的材料与被代换的材料具有同等质量和工艺水平,能为设计规定的空间允许,功能、形态、寿命、对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都相匹配,且代换应对甲方有益。

7.6.4用于代换的材料和工艺方法必须具有由有关***府建设行***管理部门签发的准予使用或应用的证书,提醒总包注意,下列情况的材料代换将很可能被拒绝:

(1)所代换的材料不满足设计的声学、美学要求;

(2)代换材料的不符合设计要求特殊功能;

(3)代换材料的维修成本较高;

(4)代换材料的与工程其他材料的配套体系不相容。

7.6.5在总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任何材料代换申请时,总包应同时递交为合同确定有关材料代换可能带来的费用节约或增加;材料代换所带来的费用节约或增加应依据合同条款第31款的约定处理。

7.7仓储和运输

7.7.1总包所有的已进场的材料必须妥善分类保存,并做好符合ISO9000标准要求的,保证储存材料处于整洁有序和不会受到天气影响的状态。

7.7.2总包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

附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9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96)

钢筋焊接试验方法(JGJ/T27-200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92)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收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JGJ120-99)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2

关键词 设计接口责任 总承包 合同范本

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业主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等核心工作交给承包商来组织实施。从实践来看,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典型形式是“设计一施工”(Design-Build)和“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根据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BIA)的预测,到2015年,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市场份额将达到55%。

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其自身的优势,譬如,项目责任主体单一,可以缩短项目工期,设计与施工顺畅的衔接,以及有助于业主提前掌握相对确定的造价等。但随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逐渐推广,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设计接口责任问题。

一、设计接口责任问题

在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Design-Bid-Build)模式下,业主先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然后依据完成的设计进行施工招标,最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由施工承包商完成项目的建造。设计工作由设计单位完成,施工承包商对设计文件中的偏差和错误不承担责任。

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工作实际上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完成:

首先,业主完成概念设计,并将设计成果写入合同文件的“业主要求”中,向承包商说明工程的目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标准。

其次,承包商在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初步设计,并将初步设计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给业主。

第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负责完成最终设计,并将设计文件提交业主审核,业主批准后再由承包商按照设计文件施工。

由此可见,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需要在业主前期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并最终付诸实施。这就产生了业主与承包商如何交接设计文件、如何分担设计责任,即设计接口责任问题。具体可表现为两方面:

一是若业主提供的资料中存在错误或分歧,承包商是否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二是业主按照何种程序对承包商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批。

设计是龙头,对项目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通过清晰地界定合同当事方在设计接口责任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减少争议。由专业机构编制的国际知名总承包合同范本条文严谨、周详。因此对国际知名总承包合同范本中条款的分析、对比有助于我们深入地理解设计接口责任问题。

二、国际知名总承包合同范本设计接口责任分析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JCT)、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美国设计建造学会(DBIA)以及美国承包商联合会(AGC)等多个知名的工程管理专业机构都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出版了合同范本。本文选择其中五个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FIDIC于1999年出版的永久设备与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f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1999,以下简称FIDIC新黄皮书);

FIDIC于1999年出版的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EPC/TumkeyProjects,1999,以下简称FIDIC银皮书);

ICE于2001年出版的设计与施工合同条件第二版(Designand Construct Conditions of Con-tract,2nd Editions,2001,以下简称ICE合同条件);

JCT于2005年出版的设计与施工合同(Design and BuildContract,2005,以下简称JCT合同条件);

AIA于2004年出版的业主与设计一施工承包商标准协议书格式(Standard Form of Agree-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9期ment Between Owner and De―sign-Builder,A141,以下简称A-IA合同条件)。

下面对这五个合同范本中关于设计责任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对于业主提供资料中的错误或分歧的责任分配

1.FIDIC新黄皮书

FIDIC新黄皮书规定,如果业主要求中存在错误,且导致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受到影响,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但需要满足一个前提,即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经过仔细审核不能发现的(第1.9款)。承包商应仔细检查业主要求,并将发现的错误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工程师。如果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提交投标书前应发现的,则不予工期和费用调整(第5.1款)。

可见,在新黄皮书中,业主需要对业主要求的全部内容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商也承担着合理审查的义务。

2.FIDIC银皮书

FIDIC银皮书第5.1款规定,业主仅对业主要求定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工程预期目的的定义、竣工检验标准和性能标准、承包商无法核实的内容等。对于合同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内容,业主不对任何错误、遗漏以及数据或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应认为在基准日期之前已仔细检查了业主要求,对业主要求的正确性负责。

可见,银皮书在责任划分方面采用了“排除法”,从而将更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3.ICE合同条件

ICE合同条件规定,如果业主要求中的分歧导致了承包商延期,或施工方法的混乱,承包商是可以索赔工期、费用和利润的。但也需要满足一个前提,即该错误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时无法合理预见的(第5.1.c款)。

可见,ICE与FIDIC新黄皮书的规定类似。实际上FIDIC合同是由ICE合同演变而来,二者在此类问题上的责任分担理念是相同的。

4.JCT合同条件

JCT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对业主要求的内容以及设计的充分性不承担核实责任(第2.11款),即承包商不需要扮演ICE和FIDIC新黄皮书中“有经验的承包商”的角色,不需承担审核责任。

如果业主要求中有不完善或冲突之处,应首先检查承包商的

建议书中是否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若做出了回应,则应适用承包商的建议书,合同金额不得调整;若未做出回应,则应以变更的形式解决上述问题(第2.12款、2.14.2款)。

5.AIA合同条件

AIA合同条件比较特殊。AIA合同条件中没有“业主要求”的概念,业主审查设计―施工承包商的标准是“设计―施工文件”。设计―施工文件类似于FIDIC合同条件下的“合同”,由协议书、项目标准、设计―施工承包商的建议以及相关补遗文件构成。其中的“项目标准”是指对项目特征、范围等的规定,以及承包商建议并被业主接受的修改。

AIA合同条件规定,设计一施工承包商有权信赖项目标准中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权信赖业主提供资料(主要指现场条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除非业主已书面告知资料的不准确性和不完整性(A.1.2.2、A.2.2.6)。另外,设计一施工承包商应认真研究比较设计一施工文件、材料以及业主根据A2.2款提供的其他资料,开展现场测量,并将发现的任何错误、分歧或遗漏立即报告业主(A.3.2.4)。

可见,AIA合同条件虽然没有FIDIC新黄皮书和ICE合同条件中的措辞,但理念相同。A.1.2.2和A.2.2.6两款赋予业主承担自己所提供资料中的错误的义务,A.3.2.4款赋予承包商认真审查的义务。

以上五个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可以总结分析如下:

首先,在JCT合同条件中,承包商承担的责任最小,不承担审核业主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和充分性的责任;而业主承担的责任最大,要为业主提供资料的错误或分歧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FIDIC新黄皮书、ICE以及AIA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应对业主要求进行审核,并尽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认真审查的义务;而业主则需要对仔细审核后仍然无法合理发现的错误承担责任。

第三,FIDIC银皮书中,承包商承担的责任最大,业主承担的责任最小。除合同明确规定由业主负责的部分,其他全部责任由承包商承担。应该注意,这是EPC合同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业主采用EPC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将更多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因此相对于DB合同,EPC合同中承包商介人工程的时间更早,承担的风险更大。

第四,业主应根据自己承担责任的能力选择不同的合同范本,而承包商则需要综合考虑合同范本和自身的设计能力,做出均衡的报价。只有双方明确各自的义务,履行各自的责任,才能减少设计接口的争议。

(二)承包商提交文件的审批范围与审批程序

五个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均对承包商提交文件的审批范围与程序做了规定。

1.FIDIC新黄皮书

(1)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规定提交承包商文件供业主审核或批准;

(2)若无特殊规定,审核时间不得超过21天;

(3)工程师可在审核期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承包商文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地方,承包商应自费修改,并重新提交业主审核或批准;

(4)在工程师未批准或同意承包商文件之前,与承包商文件相关的工作不得开展,若工程师未能在审核期内发出通知,则认为承包商文件已获得批准;

(5)如果承包商希望对已送审的文件进行修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按程序提交修改后的文件;

(6)任何批准或同意均不免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第5.2款)。

2.FIDIC银皮书

由于FIDIC银皮书中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的设计责任,因此在设计文件的准备过程中有较大的自,并带来了两点变化:

(1)在FIDIC新黄皮书中,业主人员有权检查承包商文件的准备情况,而在FIDIC银皮书中则无此权利;

(2)在FIDIC新黄皮书中,承包商需要将承包商文件提交审核或审批,而在FIDIC银皮书中,承包商只需将承包商文件提交审核,无需审批。

FIDIC银皮书中,承包商文件审核的程序性规定与FIDIC新黄皮书相同。

3.ICE合同条件

(1)承包商应向业主代表提交必要的设计和***纸资料,说明工程的总体布置以及工程与业主要求相符;

(2)业主代表未同意之前,上述设计和***纸不得实施;

(3)如果业主代表认为设计或***纸不符合业主要求或合同规定,应书面通知承包商其理由,在承包商合理修改并重新提交之前不予批准;

(4)若承包商希望对已批准的设计或***纸进行修改,承包商应通知业主代表并重新提交;

(5)若业主代表未在合理期限内决定是否批准,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第6.2款)。

4.JCT合同条件

JCT合同条件在资料表1(承包商设计文件的提交程序)(Contractor’s Design Submission Procedure)中做出了专门规定:

(1)承包商应按业主要求或承包商建议书提交两份承包商的设计文件;

(2)业主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或者在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14天内,给予A或B或C的评分(A评分代表承包商可按照设计文件开展工作;B评分代表承包商在按照业主的意见修改后可以开展工作,修改后的文件应重新提交业主;获得C评分后承包商不得开展工作,应认真考虑业主的意见,或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文件,或者发出书面通知);

(3)若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应视为给予A评分;

(4)若承包商不同意业主的意见,则应在7日内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认为业主的意见构成变更。业主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日内决定坚持或撤回意见,若业主坚持原有意见,承包商应修改设计文件并重新提交;

(5)承包商遵守提交设计文件的程序,或者获得业主的评分,都不减少承包商保证设计文件与合同一致的义务。

5.AIA合同条件

(1)设计一施工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审批的文件是指设计一施工文件中规定的文件;

(2)业主的审核应合理、及时,不得延误承包商的工作(A.2.3.1)。

(3)审核结果有五种,业主应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9期决定文件或提交的资料与设计一施工文件:相符,予以批准;相符,但需要对提交文件进行修改;不符,不予批准;不符,但在对工程变更后可以接受;不符,但在提交文件修改后可以接受(A.2.3.2)。

(4)业主的审查和批准不免除承包商遵守设计一施工文件的责任(A.2.3.4)。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对设计文件的审批范围与审批程序规定都比较明确,且通常有下列规定:

(1)若合同要求某些文件需经业主批准,承包商需提交业主审批。

(2)业主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并予以批准或给出修改意

见。

(3)承包商在业主批准前或审核期满前不得将设计文件用于实施工程。

(4)若承包商希望对业主已经批准的文件进行修改,则仍需报业主审批。

(5)业主对承包商文件和提交资料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商的义务。

三、案例与分析

上述五个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都明确规定了设计接口责任,显示了对设计接口责任问题的重视。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仅仅按照合同范本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笼统的规定难以解决设计接口责任问题,还需要结合实际问题进行细化分析。

(一)业主提供资料中的分歧案例分析

某总承包项目,承包商在细化设计时发现业主提供的概念性设计与技术规程对部分房间的大小与技术要求不一致,承包商的报价是按照概念设计的要求计算的,而业主要求承包商按照技术规程的规定实施,从而引起承包商费用的增加,承包商就此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

本案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1.若此项目采用FIDIC银皮书作为合同范本,则承包商要对业主要求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承包商的索赔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2.若此项目采用的是FIDIC新黄皮书或ICE或AIA合同条件,承包商可以对由于业主要求中的错误或分歧导致的费用提出索赔,但承包商应该证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已经认真审核业主提供的资料且无法发现此类错误或分歧。在本案例中,业主可以抗辩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认真对比业主资料,在审查阶段完全可以发现概念设计与技术规程之间的分歧。虽然承包商可以提出自己的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审查义务,但总体来说承包商的索赔请求难以得到支持。

3.若此项目采用的是JCT合同条件,业主应对业主要求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本案例中如果业主执意按照技术规定执行,则应支付承包商相应的费用,承包商的索赔应得到支持。

(二)设计文件审批程序案例分析

某总承包项目已完成招标并进入设计阶段,但业主由于某些原因不愿意继续开展此项目,因此对承包商进行刁难。主要表现在:要求承包商在短时间内将设计文件提交审核;要求变更设计标准;以不符合业主要求为名对一份设计文件多次批复;或者干脆不批复文件。承包商对此难以应付。

本案例可以分为四个问题进行分析。

1.审核期限。在上述五个总承包合同范本中,ICE和AIA合同条件没有对审核期限做出明确规定,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是21天,JCT合同条件规定的是14天。实际上,由于设计文件复杂程度不一,业主的审核时间也不固定。因此在合同谈判时,承包商应就设计文件的复杂程度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在合同中根据不同类型的文件来规定具体的审核期,这样更为合理。如果不能争取审核期限的延长,则意味着承包商可能需要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准备报批文件,因此承包商可以通过提高报价来预防风险。

2.业主审核次数。在实践中,还应对业主方审批的次数有所限制,否则可能造成一份文件反复多次审批,拖延最终批复的时间。在国际工程中,习惯将业主批复一次作为一个版次,因此在合同中可以规定业主最多批复的版次,以避免业主借审批设计文件之机拖延时间,反复增加工程量。

3.设计标准的选择。由于技术标准的选择对工程实施的难度以及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在合同谈判时对采用哪些设计规范和标准一定要慎重。若对某些规范和标准不能很好的掌握,或找不到熟悉此类规范和标准设计的分包商,应在谈判时要求采用熟悉的标准。若合同中对某些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则采用“良好的设计惯例”,在实践中此类措辞通常被认为是欧美国家的常规做法。

4.设计审批的争议。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承包商认为某设计方案符合要求,但业主有不同意见,拒绝批准该***纸或文件,从而导致争执。首先,若业主的审批人员不批准承包商的设计文件,应指出问题以及不批准的具体原因。这些原因应该是违反合同的某些具体要求,不批准的理由应该具体且有凭有据,不能单凭主观臆断。对于出现的问题,业主的设计审批人员有权依据合同否决,但不能硬性要求承包商必须采用某方案,否则其要求可能构成“变更指令”,导致承包商索赔。此外,业主应为此方案的正确性和恰当性负责,否则让承包商接受业主提出的设计方案并为之承担责任,对承包商是不公平的。其次,对于承包商来说,其设计应遵循合同的各项规定,不理解业主要求中的规定,单纯依靠经验完成的设计往往得不到业主批准。但另一方面,也不要被动地接受业主设计人员对设计方案提出的各项要求。若业主否决某项方案,而又不能提出合同的依据与合理的解释,则可以将业主的要求视为变更指令,有权提出补偿要求。若形成争议,按合同争议程序解决。

设计接口责任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问题对国际知名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相关条款进行分析,有利于我们对此有清晰的认识。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3

工程招标与发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程内容和要求通知承包商,由他们提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通过评审择优选择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施工企业,并以合同形式委托其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招标与发包风险主要有:

1.1招标方式风险

目前,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工程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风险。业主或其委托招标机构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范围(全市、全省或全国)公开招标公告,凡符合规定相应条件且愿意参加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从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信誉良好、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承包企业,有助于承包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公开招标对业主来说也存在着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量较大,费用支出多,耗费时间长的风险,以及增加了因对中标单位可能不了解而导致的今后协调困难风险和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

(2)邀请招标风险。业主根据项目自身要求和所了解的承包企业情况,向预选的5~7家具有相应资格、信誉良好的承包企业发出邀请,要求他们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业主可以有效地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开支和缩短招标时间以及降低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但其也限制了竞争范围,使业主失去了可能获得更低报价、技术上更具竞争力的潜在承包商的机会。

1.2合同方式风险

合同风险有2类,一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整,叙述不严密,有漏洞,或部分条款违法,存有“陷阱”,在执行中可能给房地产开发商造成损失的可能,即合同不完善风险,其防范可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二是由于合同条款规定而引起的风险,即纯合同风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面分别分析业主在各种合同类型中风险特性,即纯合同风险。

1.2.1总价合同风险

总价合同是以施工***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在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的基础上,合同双方按照商定的总价签订工程承包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由于不需要计算工程量,而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即可,因而合同易于管理,但由于前提是必须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准备划分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将会占用很长时间,从而会延长设计周期、拖长招标的准备时间。总价合同又分为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以***纸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协商一个固定总价,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变化、恶劣气候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变化的要求,除非设计、设施和工程范围有变更,才能随之相应调整。对业主而言,由于***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因素较多,或材料市场价格极不稳定,承包商必然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来消除不确定因素给其带来的风险,因而提高工程项目报价,而且业主也丧失了因设备、材料、工人价格下降而引起的工程成本降低的机会。

(2)可调值总价合同。承发包双方以***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料成本增加,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相应增加一些必要的调价条款予以调整。调价条款大致有为2种形式,一是业主对合同签字日与实际施工安装时的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的差异全部予以补偿。二是规定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增加超过某一限度(如5%)时,业主才给予补偿,即小额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大额风险由双方分担或完全由业主承担。这种方式业主可以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报价,但其承担了建设期间的通货膨胀风险因素,如工料成本增加较大,将会大大提高工程造价。

1.2.2单价合同风险

在施工***不完整或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具体时就需要开工,即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业主与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此时采用单价合同比较合适。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便是使用单价合同。

(1)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总工程量概算表,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承包商在此基础填报单价,最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时要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原估算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业主只要审核单价,承担的风险相应较小,但如遇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可能影响工程成本,使业主蒙受损失。另外,业主在实践中往往很难精确确定工程量以及变动范围多大才算是实质性变更。

(2)纯单价合同风险。业主仅开列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名称和计量单位,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承包商逐项填报单价,经双方磋商后签订单价合同,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结算工程价款。采用此种合同形式不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容易引起因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不合理而引起的成本风险,同时,对于工程费在不同工种间分摊以及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工程,易产生相关索赔事件。

1.2.3成本加酬金合同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基本特点是按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构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费,但不包括承包商的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业主面临对工程成本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的风险,同时确定承包商的实际成本会大量增加业主的工作量,而且准确确定承包商的成本也有很大困难并存在许多漏洞。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费等全部按实际直接成本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的酬金作为利润付给承包商。这种合同方式,承包商所得酬金与工程成本成正比,业主面临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以增加酬金收入的较大风险。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业主承担实际直接成本,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笔固定金额。这种合同虽不会使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但承包商也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业主会蒙受可能降低成本的机会风险。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双方事先商定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为成本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除实际成本加酬金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额外获得一笔酬金;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业主根据成本增加值,从实际成本加酬金中扣除部分酬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高酬金合同。承发包双方首先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低于最低成本,承包商花费的成本和应得酬金均可得到支付,并可分享成本节约额;当实际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商仅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当实际成本在报价成本与限额成本之间,只有全部成本可以支付;当实际成本超过限额成本,超过部分业主不予支付。这种合同方式有利于业主控制成本风险,并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其风险在于实践中合理、准确确定目标成本、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最低成本和酬金较为困难。

2、招标中业主风险的防范

(1)业主应充分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自身招投标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对于公开招标方式,业主应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认真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3)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4)科学制定工程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目标的要求,对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适应业主的质量要求,对高于验收标准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对价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确处理间接费等取费标准。

(5)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评标主要应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4个方面,并以百分制计分。

(6)业主为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得住经济担保,包括投标保证函,履约保函等。

(7)对于第一类合同风险,业主可以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对于第二类合同风险,即纯合同风险,业主可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合同选择来回避和转移风险。

(8)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对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纸来降低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对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业主可通过规定恰当的调价变动幅度以降低其风险。

(9)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其任务及要求标准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项目,目前在实践中国际上采用较多。对于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可以通过规定工程量极限变动幅度,当工程量变幅超过极限幅度时,才允许适当调整单价来降低风险。纯单价合同方式适用于没有施工***,工程量不明确,却又急于开工的紧迫工程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纸来降低其风险。

(10)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主要用于业主在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工期紧迫又必须立即发包的工程,或业主与承包商相互信任,承包商在某些方面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对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固定筹金合同方式,业主可通过在承包合同中增加一些补充条款,如奖励条款等,以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

摘要:详细分析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业主面临的招标与发包方式的风险以及业主在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可能面临的几种合同风险,并提出了在不同情况下业主应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邓卫宁.设备及专项分部工程招标时序调整的探讨[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01):21-23.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4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_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 职称:________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 ,职务: ,职称:________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5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过程;投资控制

Abstract: General contracting is a popular mode in ongoing project, what need to be done is better handle of investment. The paper briefly discuss its necessary and measures.

Key Words: general contracting, management, process, investment control

中***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总承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施工承包的重复式叠加,它是区别于一般土建承包、专业承包,具有独特内涵的一种管理方式。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的承包体系。它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各阶段通盘考虑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1.工程总承包的必要性

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是根据市场需要演变和发展起来的,已有近百年历史,并且有继续发展的趋势。根据美国设计建造学会2000年的报告,设计建造总承包(D―B)合同的比例,已从1995年的25%上升到30%,预计到2005年将上升到45%,即近一半的工程项目,将会采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推广基于内在的优越性。

1.1降低工价

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环节。工程造价的90%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施工阶段影响项目投资仅占5%左右。因此在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通过优化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十分显著。以中国石化北京石汕化工工程公司承接的长岭、福建等六套聚丙乙稀项目为例,由于实行工程总承包共节省项目投资12亿元。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设计是分离的,双方难以及时协调,常常产生造价和使用功能上的损失。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深度交叉,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降低成本。同时,设计阶段属于案头工作,进行设计修改优化的成本是很低的,但是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确是决定性的。

1.2质量和工期有保证

实现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质量不稳定因素。同时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深度合理交叉,在设计阶段就积极引用新技术、新工艺,考虑到施工的便于操作性,最大限度地在施工前发现***纸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对于缩短建设周期也大有裨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运用的还不多,但是它反映了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和业主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必将得到业主的认同和市场的认同,将成为未来建筑业的一种重要的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市场将是一个规模大、具有很强吸引力的市场。

2.承包管理中的投资控制

2.1招标上的费用控制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总承包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周期,控制工程造价。首先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业绩好的4-5家施工单位入围。然后开标、评标。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还要做到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综合评审,从而择优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因此,充分发挥设计院从事工程总承包资源优势把好工程招标管理,是工程施工前费用控制工作的关键的第二步。

2.2做好设备采购管理

设备采购是总承包管理中投资控制的重要工作,其直接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败和投运后运行、维护成本。由于合同采用固定不变价,设备供应商在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情况下,会尽可能供应低价设备,以获取最大利润。因此,在满足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必须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做到设备到货验收、厂家试车保驾,质保期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安装单位要制定安装实施方案,包括安装时间进度计划、人员安排、措施对策、应急预案等。从而确保设备及安装工程质量。

3.处理好投资与承包项目之间的关系

3. 1现场条件与工程价款之间的关系

就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而言,同样的标的在不同的现场条件下施工,承包商付出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其中依赖于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程度愈深的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对其施工成本的影响也愈大,如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高层建筑等。

这种建设方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越差与承包方越有权利主张较多的工程价款之间的对价关系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间特有的对价关系。业主具有提供现场数据的义务,承包商在投标时对于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有通过现场调查,勘察等手段进行核对和向业主提出质疑的权利,但是一经投标,应被认定承包商己经获得了足以使其投标条件得以满足的现场数据,因此承包商的中标价格应被认定为已经考虑了现场条件的充分和正确的价格。如果承包商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有与现场条件不相符的不利物质条件,只有在不可预见的范围内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3.2承包方责任范围与工程价款之间的对价关系

就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而言,同样的标的,同样的现场条件,由于合同赋予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不同,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成本是不同的,责任范围越大,承包商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就越大,应该得到相应较多的工程价款、反之亦然,上述建设方要求承包方的责任范围愈大与承包商愈有权利主张较多的工程价款之间的对价关系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间一个有特色的对价关系。

总承包投资控制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3.2.1.总承包方式与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可以采取施工总承包(CONS)、一般总承包(P&DB)、和交钥匙总承包(EPCT)三种不同的总承包方式,其中在施工总承包方式下,承包商仅负按业主提供的规范要求和***纸施工的责任,对设计错误没有责任,仅有告知义务,因此相对于其它二种总承包方式,其责任范围最小,所负的风险也最小,因此对于同样的施工范围和施工质量要求的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承包商的要价应该相对最小;如采用交钥匙总承包方式,承包方对工程的责任范围最大,风险也最大,非但要按合同条件竣工,而且要保证工程达到约定的运行指标,方能向业主交付工程,所以撇开设计费,就施工部分工程价款而言,采用交钥匙总承包方式,承包商的要价应该相对最大;采用一般总承包方式,承包商仅负设计责任,对于工程竣工后的运行责任,相对于交钥匙总承包方式轻,通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规定的运行指标的约定,仅有缺陷修补义务,因此撇开设计费就施工部分工程价款而言,承包商的要价应高于施工总承包方式,但应低于交钥匙总承包方式。

3.2.2.现场交付状态和工程价款

现场交付状态直接关系着承包商的责任范围,对承包商的成本产生直接的影响,如现场需动迁户的动迁状态和责任、现场三通一平的状态、现场的通道状态等都与工程价款可能有较大的影响,并且在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实务中也多次遇到这方面的事例,因此在没有法定的现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国家开展承包建设工程的业务,尤其要注意现场交付状态与工程价款的对价关系,现场交付状态愈差,意味着承包商的施工成本愈大,承包商应有相对应的争取较多工程款的权利,同时,现场交付状态一览表应成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总结

对总承包管理过程中投资的控制,最需要的还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因此有必要拟定一个规范平等互利的合同对总承包项目的总投资进行规范管理,保证投资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刘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博弈分析与体制设计[J].建筑经济.2004(10)

[2]胥善林.基于总承包模式的工程项目管理研究[D].重庆大学 2004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6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分包;转包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为此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自身显著特点。首先它是一个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材料采购、工程担保、施工、后期的工程保修以及工程的分包转包在内的复合合同;其次,作为合同标的的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多、质量要求高、受自然环境影响约束等特点。目前建设工程市场建设施工企业竞争激烈,从市场供需关系看,建设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作为承包人的建设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也面临较多法律风险。本文拟分析承包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及建议,以期对承包人有所裨益。

一、合同主体资质的风险及防范

合同主体问题是涉及到合同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于工程建设本身的特殊性,如投资大、周期长、质量要求高等,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必须具有施工的相应资质。如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承包人若未取得相应建筑施工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该《解释》第二条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在因承包人资质问题导致的合同无效情况下,承包人得到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来说,为避免因施工资质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就应在签约前确认自身相关资质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要求。

二、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风险及防范

《合同法》第十六章设专章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是十五种有名合同的一种。从法律属性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民事合同,承包人和发包人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法律主体,这和一方处于管理者地位而另一方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行***合同有明显区别。但实践中,承包人与发包人却通常处于不平等地位,承包人被迫接受合同中对己方不利的约定,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对于承包人来说,下列条款应予以注意:

(一)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核心条款之一,但因承包人与发包人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合同价款支付进度规定模糊、支付进度滞后或不规定发包人违反支付进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承包人应充分重视价款支付条款,积极争取明确约定发包人支付价款的方式、支付进度及发包人违反支付进度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实践中,合同约定因承包人延误工期应承担违约金,承包人应积极争取对等的权利,约定发包人在违反支付进度约定时应对等支付违约金。

(二)争议解决条款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及发包人与当地仲裁及司法系统的良好关系,在发生争议时,发包人更倾向于选择由发包人所在地仲裁庭或法院管辖。相反,承包人则应尽可能争取由承包人所在地仲裁庭或法院管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时,可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地法院诉讼。合同中不管是约定以仲裁还是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都要符合我国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应以明确的、无歧义的语言加以约定。尤其要避免或审或裁的模糊约定条款,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或审或裁的约定条款意味着仲裁约定无效,发生争议后只能进行诉讼而不能要求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合同中对管辖法院的约定不明,则根据《诉讼法》的规定,争议将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若承包人因受损害提起诉讼,则只能由发包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承包人来说诉讼的成本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合同重要条款缺失及表述不严谨的风险及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采用合同范本,但合同范本的水平高低不同,不同程度存在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的不明确、某些重要条款甚至核心条款缺失、合同表述不规范不严密等情况,甚至合同约定前后矛盾,导致出现争议时由于合同本身的原因使当事人各执一词。即便合同范本不存在上述问题,其作为参考文本也无法完全满足实践中千差万别的情况,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某些条款或填写某些空白,而经办人员个人素质及责任心的差距也可能导致修改后的合同条款表达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

为防止发生上述风险,承包人应一方面加强与发包人的共同协商,强化对合同范本的审查,不迷信所谓权威部门的合同范本,仔细研究拟采用的合同范本,及时提出并修改其中约定不明确甚至表达相互矛盾的条款。另一方面应加强经办人员专业培训,对合同范本有修改或填写的,应对合同各组成文件进行前后对照、详细分析检查,必要时请求法律专业人员的审查,以免发生风险,笔者对这两种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四、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防范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是指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发包人喜欢采用此种合同,除了结算简便的优点外,主要是希望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人。在此种合同中,承包人主要面临两种风险,笔者对这两种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一)价格风险及防范

1.报价计算错误的风险,即纯粹是由于计算错误引起的风险。

2.漏报项目的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人所报合同价格应包含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的费用,任何工程漏报风险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损失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市场变动风险。承包人在报价时必须对市场变化做充分的估计,减少因通货膨胀、供需变动或其他原因带来的风险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量风险及防范

1.工程量计算错误的风险

实践中,发包人通常会提供工程量清单及***纸等资料,以便承包人据此投标报价。承包人必须认真复核和计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计算错误带来风险和损失。

2.合同中工程范围不确定或不明确、表达含糊不清,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造成的风险。例如在某固定总价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程量表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很明显,如果承包人在工程量计算时未包含发包人指令增加的新的分项工程,即所谓的“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那么承包人将无法得到相应分项的工程款。但由于增项工程未在工程量表中列出,是否涉及工程设计的修改,应加强与发包人的沟通并予以明确。

3.合同中对工程技术要求不清的风险。比如合同规定某设备应使用“最新技术”这种模糊表述,承包人将因无法确切把握发包人所要求的技术标准而面临风险。如果发包人技术标准要求包含有主观性要求,承包人应要求合同中的技术细节描述足够清晰,并保证这些细节是对该主观性要求的约束性及客观性解释。

五、违法分包转包风险及防范

我国法律并非一律禁止分包转包。《合同法》第272条第二款规定了禁止分包转包的情况,即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可知:

(一)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即承包人可以将部分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只有在将全部的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时,才是法律所禁止的。

(二)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272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我国建筑法也有与合同法上述关于分包转包类似的禁止性规定。

有鉴于此,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发包人也通常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对转包分包做出限制性约定,承包人也应遵守合同约定,以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7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府建设行***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纸。承包人需要增加***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纸外,应将全部***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8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 风险 纠纷

中***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一、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概念及应用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而且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因此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较高。在实际工程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的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由于涉及争议的数额比较大,双方可能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二、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后需考虑的因素 首先,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额外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因此,承包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现行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假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就有可能扩大,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则应注意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其次,报价的工程量应力求准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1、 设计变更和洽商。由于初期施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为完善设计难免会发生大量变更、恰商。 建设初期,发包方急于开工,各方面条件不完全完备,特别是***纸设计深度不够,在施工中,很多具体问题都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洽商、签证不可避免地发生经济费用,也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的结算价格,对此部分影响合同固定价格的款项,往往很容易导致纠纷。2、 工程量漏算、错算。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在工程招标实践中,发包方往往只提供施工***纸和说明,给予投标方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如果来不及根据施工***精确计算工程量,只是凭借经验结合***纸估算,那么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数额有大有小罢了。鉴于此, 承包商应该做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后,应十分清楚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由此造成的风险。另外,还有其它原因,诸如工程地点所在地自然及环境条件的变化、各种不能预见的***策性调整等等,都有可能引起固定总价合同的纠纷。

三、业主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2、 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3、 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四、 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

1、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同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纸及说明,以免遗漏报价项目及内容,还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一切项目和费用作通盘考虑,对项目清单所列项内容不妥或遗漏之处,及时通过质疑方式提出,以避免日后纠纷。

2、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对于发包方,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时就应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及说明、施工要求,并给予投标人足够的编标和询标时间,以确保投标人熟悉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从而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同时,为防止承包方故意漏算、错算工程量,发包方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对于承包商而言,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详细踏勘现场,对设计***纸文件和招标书中不明确之处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日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双方在此项上都要尽量做到详细谨慎。

3、对于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对合同总价的影响,双方应预先在合同中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物资、材料涨跌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双方将材料价差约定在一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利益,也是《合同法》公平原则具体体现。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在此类工程中,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双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也会大大降低。

五、结论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近几年,全国大部分城市的钢材、水泥、砂石、砖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度上涨,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9

关键词:工程分包特征 分包存在原因存在问题及对策分包的法律责任

Pick to: building the subcontract of carriage and the existing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bcontract activities, we subcontract activities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finall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racteristics exist the subcontract reason to exis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中***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述

1.1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 建筑工程分包活动的特征

2.1 首先,主体是特定的。一般的分发包人是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接工程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分承包人是从分发包人那里承接工程任务的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两者在市场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建设单位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建设行***主管部门或工商行***管理机关等部门也不是分包市场的主体,它们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主体,它们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建筑市场管理活动的纵向的行***关系。

2.2 其次,客体是特定的。分包交易的客体是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承、发包范围内的专业性建筑产品或建筑劳务。交易客体必须是建筑工程中由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或者从反面理解,交易客体不得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分包的部分。

2.3 最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横向的平等的财产关系。它根源于承发包双方之间的地位平等。但不平等的情况现实存在,不过这也恰说明,我们需要发展分包市场并对其引导、管理和监督。

3 建筑工程分包行为的原因

3.1 技术上需要。总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备总承包合同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能力。通过分包的形式可以弥补总承包商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时总承包商又可通过这种形式扩大经营范围,承接自己不能***承担的工程。

3.2 经济上的目的。对有些分项工程,如果总承包商自己承担会亏本,而将它分包出去,让报价低同时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担,总承包商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3 转嫁或减少风险。通过分包,可以将总包合同的风险部分地转嫁给分包商。这样,大家共同承担总承包合同风险,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3.4 业主的要求。业主指令总承包商将一些分项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两种情况:

3.4.1对于某些特殊专业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项工程,业主仅对某专业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议总承包商将这些工程分包给该专业承包商,即业主指定分包商。

3.4.2在国际工程中,一些国家规定,外国总承包商承接工程后必须将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给本国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国承包商承接,外国承包商只能分包。这是对本国企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以上两种情况,业主对分包商有较高的要求,也要对分包商作资格审查。没有工程师(业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随便分包工程。由于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分包商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总包负责,所以分包上分包商的选择要十分慎重。一般在总承包合同报价前就要确定分包商的报价,商谈分包合同的主要条件,甚至签订分包意向书。

4 建筑工程分包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分包商工程质量不佳。分包商在材料质量方面,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对策:合同中详细指明材料品质、品牌、性能参数等,现场严把材料关,总承包方深入了解相关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提高业务能力,堵住分包商的材料空子。

4.2分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不高。对策:合同询价阶段注意考察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人员素质;施工前,采用样板工程的办法,实际考察,防止低劣素质队伍进入;总包方督促分包采取措施增加培训投入,必要时直接介入专项管理。

4.3分包商工期拖延。对策:总承包加强现场进度检查监控,制定激励、奖罚措施,与有关施工各方及时沟通。

4.4分包商只顾自身施工管理,忽略项目整体的系统性。对策:在合同中要求分包商承担协调配合义务,现场管理采用奖罚等激励措施,强化分包商去主动配和总承包商的管理行为,弱化分包商的内敛行为,教育分包商要树立项目整体的系统观念。

4.5总承包商逃避自身义务。对策:分包商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同时要建立同期记录,完善书面凭证。

5 企业应当采用的管理措施

5.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分包工作需掌握经济、法律、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其涉及面之广、综合性之强,使得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管理变得非常必要。只有合理地设置管理机构并实施有效地管理,企业的分包工作才能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一般地,企业可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生产副经理与三总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分包工作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同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企业分包工作的日常管理。在各施工项目部也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各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合同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内分包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同时成立合约部负责项目内工程分包的日常工作。

5.2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

分包工作因其复杂性,若只设立了机构而无健全规章制度,还谈不上是管理。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篇10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结构形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 乙方承包范围:

按____________ 设计的施工***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的要求负责____________ 的施工总承包;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土建工程

(1)、基础以上土建工程(包含桩头的清理及预制管桩的桩芯混凝土)。

(2)、大型土方开挖后的人工修整、电梯坑及基础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及室内土方回填、压实;基坑排水工程。

(3)、负责配电房、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入户大堂等配套用房的土建施工。

(4)、负责室外化粪池及排水排污管道的施工(接至区间路的第一个接入井)。

(5)、负责配合消防及其它各项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负责各专业工程施工后的修补。

(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清理:包括外墙清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清运(含甲方分包的其他专业工程产生的垃圾指定堆放点并负责外运),以及由甲方完成的所有临时设施(若存在)的拆除。

(7)、负责督促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各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竣工资料的提交并与总包汇总成册。

2、水电安装工程

(1)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从生活给水和商业给水市***总表后开始(泵房设备安装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安装至末端各户内给水点;排水系统从各排水点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含潜污泵的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阀门井施工、管道设备标识及油漆等内容,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

(2)强电工程:专变配电系统从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公变配电系统(一户一表)从电表箱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发电机组至配电低压柜的线路安装;室外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商铺骑楼景观壁灯的安装。

防雷与接地系统从基础开始,安装至末端避雷带(针);含等电位制安及铁艺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管道、设备等部位的防雷与接地安装。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的基础、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电缆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3)弱电工程:网络、电话、有线电视、智能、安防、消防报警联动等弱电系统的桥架、线管、线盒、分配箱预留预埋和室外通道的施工

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套管及洞口的预留预埋及封堵、手孔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4)人防工程:人防系统管线的预留预埋以及与人防工程相关联的所有工程( 市人防办指定必须由人防承包单位专项施工的分项工程除外)。

(5)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和箱体的塞缝,返工造成的二次找平抹灰,自身施工时产生的垃圾清理;负责土建施工时混凝土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砖墙内的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

3、其它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包含以下施工内容,但乙方必须履行总包管理与配合职责:

1、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

2、大型土方开挖及地下室外的回填;

3、门窗工程(含空调百叶工程);

4、栏杆工程;

5、人防设备工程;

6、消防工程;

7、燃气管道工程;

8、发电机安装工程及机房环保工程;

>文秘站:<

9、电梯、扶梯安装工程;

10、园建绿化工程;

11、玻璃幕墙及干挂石工程;

12、智能化工程;

13、泛光照明工程;

14、地下车库地坪漆及交通设施标示划线工程;

15、二次精装修工程;

16、给水设备安装工程;

17、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18、太阳能热水工程;

19、电视电话网络工程;

20、直饮水工程。

21、儿童游乐及老年人运动器材安装工程。

22、游泳池、运动场地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网球场)。

23、会所设备安装工程。

(三)以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为概括内容,具体以甲方提供的施工***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为准。如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未尽详细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

协议书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的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的需要而进行施工,甲方明确部分的工程内容,不管是否包括在本协议承包范围内,该部分结算造价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

(四)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承诺不会因此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

三、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甲供主材及设备除外)、包机械、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水电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含竣工***纸)、包竣工验收、包需乙方缴纳的保险、包保修、包税金等。

2、甲方负责以下材料的供应:

石材、饰面砖、屋面瓦、电线、电缆、三箱设备等。

3、除甲供主材和设备,其它在承包范围内需用的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

2、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可按照各栋号桩基的实际完成时间调整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工期按甲方的基准工期计算。

3、乙方承诺不因部分栋号实际开工日期的延后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结算造价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

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2)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 ***府举办大型活动而要求的停工。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观感质量评价为良好,且必须获得 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争创“ 杯”奖。

六、合同总造价

按承包范围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含税),乙方提供全额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程资料并办理完成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或逾期办理,影响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壹拾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的5%.

(2)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工人聚众闹事、到***府部门上访、***、围攻甲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并按每次闹事工人的人数以每人每天壹仟元对乙方进行罚款;若罚款金额少于伍万元,按伍万元计。情节严重的,除对乙方予以罚款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3)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合格的工程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到下道工序验收或施工的,工期不得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暂定合同总价的 5% 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督促其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监督工人的出勤与工资发放,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工人工资应按时发放并公示(工资发放记录表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乙方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需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如未提供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或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双倍计,并从应付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纸

6、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有关约定。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十、乙方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乙方向甲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府及其他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在工程总结算价中扣除5%作为罚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住 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银 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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