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引入,我国民间借贷行业步入高速发展的时期。但是民间借贷行业长期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现有的信用体制又无法满足民间借贷行业的应用需求;并且,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以及担保机构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所以有必要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基础上,组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来解决行业信息不对称,该平台应由民间借贷行业内部组建,以***府工商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征信业的日常运作为信息来源,但不局限于以上信息,创建一个可以完成借贷行业内部自主信息交流的行业自治平台。
关键词:民间借贷;征信机构;征信系统;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
一、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的构建的必要性
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陷入信用危机,贷方对借方信用程度产生怀疑。由于借贷双方相互不信任,获取相对方诚信信息成本又过大,以致于资金的供给市场和需求市场都陷入困局。然而,社会商业信用培育是一个相当漫长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社会诸多因素。这使得有必要构建信息交流平台解决民间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一)民间借贷行业信息的不对称性
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特别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引进,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主体不再局限于亲人或熟人之间。但是由于我国商业环境较差,借贷双方相互不信任,借贷行业内部信息极不对称。贷方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但是苦于寻求信用度高、资产负债情况良好的借方。以至于引发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危机:“三多、三难”,即民营企业多,融资难―― “温州经济衰退”;民间资金多,投资难―― “温州炒房团”;民间金融机构多,转型升级难――“民间借贷危机”。而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危机虽然是社会商业信用缺失造成的,但是这一问题的另一面是因为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贷方无法了解借方的财产状况和信用情况,而“跑路”现象又频频被曝光。以致于借方风声鹤唳,对未来债权的实现缺乏期待。而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最大程度地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解决由于信用缺失而产生的借贷危机。
(二)征信行业满足不了民间借贷的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对于个人或企业信用的征集系统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依据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征信管理条例》组建地征信机构①征信系统,而这里的征信机构属于中介组织;另一种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负责征集的征信系统。但是由于民间借贷行业的特殊性,这两种征信系统都不能满足民间借贷行业对借贷行为的风险控制。
1、征信机构的征信业不能反映财产状况
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由***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可以开展征信业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个人的财产信息不允许被征信机构采集,除了信息主体以书面的形式同意除外。这表明信息主体是作为权利的主体存在的,享有提供与不提供财产信息之自由,征信机构被明确禁止采集个人财产信息。所以信息主体缺乏提供财产信息的强制力,而征信机构又没有这方面的权利。因此,征信业是无法反映借方的财产信息。但是,对于民间借贷行业的风险的控制最主要的保障莫过于借方的资产负债情况。所以征信业对于民间借贷行业的风险控制的作用相对薄弱。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是作为行业自治的平台,在借贷双方的需求信息的同时,要求借方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以供贷方选择借贷行为的对象和适当的利率。借方信息提供不真实可以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和借贷行为的进程依法追究先合同义务责任或刑事责任。而且同样也减轻了贷方关于借方提供信息不真实的举证责任负担。
2、央行征信系统的局限性
银行系统内的征信系统的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近年来,又派生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但是央行的征信系统存在局限性,它更为适合商业银行,不适合民间借贷行业的风险控制。
第一、央行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其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但是,作为民间借贷行业的借贷方多为民间的个人或者组织。民间借贷行为的双方主体都不具有特定性。而且在数量上非常庞大,而且借贷行为的发生存在很大的偶然性。央行的征信系统不可能及时有效的将央行的征信系统的关于贷方的信用信息提供于借方。所以央行的征信系统不可能成为民间借贷行业众多贷方的信息资源。而且还涉及到个人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秘密等问题。
第二、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的局限性。央行的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录的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而这些相对于民间借贷行业风险控制而言明显不够。因为相对于商业银行,民间借贷行业的贷方不具有垄断的强势地位,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更多时候贷方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贷方对借方信息的调查途径相对闭塞。而征信系统的信息基本上企业或个人对金融机构偿还贷款的情况。而民间借贷行业对借方的信息需求的内容应当更为宽泛。提供就民间借贷行业的借方信息应当包括以上的同时,还应包括在民间借贷行业的借还贷情况和融资担保等情况。因为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民间贷款被偿还的可能性,可以作为借方的风险评定依据,从而影响借贷合同的具体内容。
二、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的构建
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不仅仅是民间借贷信息收集的平台,它包括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借贷双方财产负债信息、借还贷情况的信息。为民间借贷行为的行业自治组织,并为提供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公证机构积极开展民间借贷合同代拟、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等业务。以克服民间借贷市场自发性和分散性特点,增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行为的组织性。并利用电子网络通道搭建民间借贷网络信息平台,引导民间借贷主体通过电子平台交流借贷供求信息,完成资金借贷交易,这不仅有利于降低民间资本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信息搜寻成本和逆向选择,促进民间金融市场借贷活动健康发展。②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包括民借贷信息平台、民间借贷行业自主交流平台和民间借贷行业自治平台。
(一)借贷信息收集的平台
随着民间借贷行业的发展,借贷行为已经从熟人之间发展到陌生个体之间。而在相对陌生的情况下,发生借贷行为需要借贷双方都相对熟悉的第三方介入,而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恰巧可以充当这一角色,连接资金需求市场和资金供给市场。而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的介入有许多优势。
第一、节约融资成本。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向陌生的借贷相对人为借贷行为不像向熟人或亲人为借贷行为,它是需要交易成本。这种成本远远高于向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缴纳的会费或者信息费用。借贷信息在民间借贷信息交流平台上集中,可以节约借贷双方的借贷的成本,提高借贷行为的效率。特别是企业融资,它的融资成本包括交易的事前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时间成本、谈判签约成本等。而影响企业融资成本的是企业的融资效率,可以分为三类,主体效率、交易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其中,第一部份属于个体效率,后两部份属于整体效率。③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的介入将会营造一个高效的融资环境。虽然不会影响个体效率,但是可以提高整体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在借贷行业专门对外公开平台上借贷信息效果也将远高于其他一般平台。
第二、彰显民间借贷行业的地位。民间借贷行业具有个体分散性、个体不强的天然缺陷,但是,就行业整体而言又非常强大。通过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可以克服民间借贷行业的天然缺陷。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是民间借贷行业借贷信息和收集的平台,以民间借贷行业整体作为依靠,无论在借贷主体数量上,还是资金的总额上都是非常的庞大。使得民间借贷行业在行业外部的强势地位得以彰显。从而在对外为一定的民事行为时获取更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二)借贷双方主动交流信息的平台
由于民间借贷行业借贷方的分散性致使借方之间、贷方之间和借贷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不足。而信息的不对称容易造成横向不公平。横向不公平指的是不同借贷主体在相同条件和相同时间点下获得的经济利益不同。而民间借贷行为又属于民事行为,借贷双方享有很大的自主性。主要表现为利率的浮动性。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的第六条和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央行基准利率的一倍到四倍之间范围内借贷双方是可商议的。这时借贷双方拥有的信息资源对借贷利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民间借贷行业内缺乏这样就借贷利率等信息的交流平台。
(三)民间借贷行业自治的平台
从公民社会建构的角度来看,国家必须尊重公民社会的***自治特征,并通过法律加以保护。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应该直接干预行业协会的具体运作和活动方式。过度的外部实体法律规制,将会阻碍我国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也给国家***机关带来不必要的负担。行业协会是沟通***府和市场的桥梁,在对行业协会自治权进行规制时,要注意维护行业协会的***地位,国家不应该过分直接介入其内部行为。民间借贷行业属于民间自发形成的行业,现阶段行业自治不到位,尚未形成统一的秩序。而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成为民间借贷行业自治的平台,这也符合了国家不应过度介入行业内部行为,发挥行业自治的功效的要求。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的组建为民间借贷行业进入设置了门槛,在借款偿还过程中对贷方财产状况进行动态和静态的监督。而事后对借方的偿还记录在该平台公布又可以增加借方为不良偿还的成本,以限制不良借方的为民间借贷行为的可能。从而达到行业自治的效果,长期可以增进民间借贷行业的信用程度。
第一、发挥事前行业自治的作用。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要求借贷双方在借贷信息以登记自身的基本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借贷情况以及偿还能力等情况为前提,并附初步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真实性。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还可以通过***府工商部门和银行系统对借贷主体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记录进行收集存储。而这些信息可以供意向方查阅,这样增加了借贷双方信息的对称性,双方在信息查阅的过程中可以进行筛选合适的借贷对象作为借贷行为的相对方。引进了行业竞争机制,达到优胜略汰的效果,从而发挥民间借贷行业事前自治的作用。
第二、起到事中监管自治的作用。由于民间借贷的借贷方分散性、不特定性,借贷方信息的不对称,特定借方为借贷行为的数量、数额都处于不确定的情况。而贷方都对之处于不知情或半知情的状态。这极易造成借方滥用信息不对称进行借贷。再加上一物可以设立多重抵押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借方滥融资。当融资成本高于融资收益时,借方无法偿还借款。以致于出现温州老板“跑路”的现象。而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可以克服这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在借贷双方为借贷行为时,对借贷双方、借贷额和借贷原因进行登记。可以在借贷行为中克服信息不对称,从而起到事中自治的效果。
三、结语
温州民间借贷爆发信用危机的原因在于商业信用缺乏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业又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行业自治缺失等问题。民间借贷行业信息交流平台的组建可以很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民间借贷行业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加强行业自治。这也符合***府致力于建立和发展现代民主,培育市民(公民)社会,推进社会变迁和公民民主意识的觉醒的目的的要求。从而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确立与民间组织的合理分界,建立充分的合作关系,形成真正的合力。
注释:
①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② 窦亚芹、李跃中、陈莹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M].会计之友,2012(12).
③ 叶栋梁.企业融资效率的分类及事后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M].生产力研究,2008(10)
参考文献:
[1]唐高平.自发秩序: 中国金融改革的取向选择―――基于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思考[J]. 经济体制改革,2013(1).
[2]窦亚芹、李跃中、陈莹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M].会计之友,2012(12).
[3]叶栋梁.企业融资效率的分类及事后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M].生产力研究,2008(10)
[4]汪 莉、解露露.行业协会自治权之程序规制[M].行***法学研究,2013(2).
[5]杨建顺.论***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及其制度支撑[M].中国法学,2006(6).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财经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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